税收筹划在我国历经了几十年的发展,虽然在理论研究及实务操作上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从当前的状况来看,税收筹划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迄今为止,对税收筹划的概念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可以从中外许多财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荷兰国际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中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通过以上的引文,我们可简单概括“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企业应交税款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其关键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主要的问题:
(一)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认识存在误区
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曲解国家的立法意图,助长偷逃税的歪风,来减少国家的税收。其实,避税不同于偷税。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 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而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筹资、投资以及经营等经济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这种安排手段有时处在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以此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而避税与税收筹划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区分这两者就看是否顺应立法意图和立法主旨。
(二)纳税人在纳税人和税务当局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
一方面,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宗法传统,不利于营造权力从属于法律的法治环境,而权大于法的现象却经常发生;另一方面,纳税人自身素质仍比较低,我国现行的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税制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税收的存在,使得人们即使意识到自己纳了税,也无从知道自己究竟纳了多少税。久而久之,税收意识自然更加淡漠了。
(三)税收筹划人员素质整体不高,专业人才匮乏
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的工作,税收筹划人员应包括税务筹划顾问、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等高层次专业人才,这些专业人才必须对税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熟练掌握,又能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资金等因素找到实施税收筹划的合理空间。但由于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尚不统一,企业中的税收筹划工作大部分也是由企业内部的财会人员来完成的,受自身知识、能力及自身利益等因素的制约,就使得很多企业的税收筹划只是简单套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不能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等问题做出高瞻远瞩的筹划。
(四)“执法必严”流于形式,企业偷逃税成本过低
由于我国的法制环境不健全,对法律的执行过程缺少相应的制约和惩罚的措施,滋生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所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流于形式。许多企业偷逃了税款,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或仅缴纳象征意义的数额较小的罚款,由于偷逃税成本过低,企业就不愿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进行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的对策分析
(一)尽快统一税收筹划概念的界定,澄清认识上的误区
当务之急是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规范和统一,只有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可以进一步讨论和研究税收筹划的方法、策略及其他相关理论。再如,对税收筹划目标的表述:一种观点是纳税成本最低化,另一种是税负最低化与税后利润最大化,还有一种观点是税收筹划的目标要服从于企业的财务会计目标。税务筹划的各项目标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也可能有几种具体目标,其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有所侧重。所以对税收筹划的目标也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二)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营造越来越健全的税收法制环境
1、应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建立和健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级次,使税法的表达更准确、具体,减少税法的漏洞,建立起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以开拓纳税筹划业务的空间,尽快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税务违章处罚法》等相应法律规章,各级政府部门也应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各项税务活动,打破权治、人治的思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纳税人作为税收筹划方案的操作者、受益者,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所负的法律责任加以明确界定,筹划人员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顺应国家的立法精神。
3、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基本原则、合法性的认定应加以规范。纳税人必须利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实现其税收筹划的目标,详细界定合法的税收筹划、避税筹划与偷逃税筹划的性质和构成要素,并明确规定税务部门要对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性的否定负举证责任。
(三)加强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全面、复杂的理财行为,集税法、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融为一体,它要求税务筹划人员除了具备牢固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还应熟悉国家最新的税法政策及别的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能把这些专业知识跟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总体上进行筹划分析,更多地顺应立法的宗旨,使企业能充分利用宏观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指导,既能实现企业经营成本的减少和利润最大化,又能对企业的生产、发展做出长远规划。
关键词:税收筹划;博弈论;非对称信息
Abstract:As one kind of enterprise festival tax behavior,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must conform to government’s legislation intention、 But in present situation,the fact that the government collects tax while the taxpayers run after maximal benefits has made the relationship of them bee one kind of game、 Therefore,to let the taxpayers have their benefits legally,any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must be adjusted to the variations of the taxation laws、
Key words:tax revenue preparation;game theory;asymmetrical information
一、税收筹划行为弈论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博弈论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分析经济现象的重要手段。“博弈”一词的英文单词是Game,是对策、游戏的意思,所以,博弈论亦称对策论。美国经济学家、数学家约翰·纳什(John F Nash)与另外两位数学家在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分析理论方面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对博弈论和经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并获得1994年诺贝尔经济奖。这标志着博弈论已和现代经济学融为一体,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间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也就是说,博弈论是研究当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对方选择时的决策和均衡问题。 博弈论的基本要素包括:博弈的参与人;博弈时对弈者可利用的信息、行动、策略以及博弈的结果、支付。其中参与者、策略和支付函数是博弈论必不可少的三个基本要素。
税收筹划行为弈论的基本要素可以归纳如下:①税收筹划行为中的对弈者(player),包括作为征税主体的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主体的企业、单位和个人。②税收筹划行为中的行动(action),它是税收筹划博弈者在税收分配过程中采取的决策变量的集合。如征税主体应建立什么样的税收政策,应采取怎样的征管模式和稽查方式;纳税人应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如何缴纳税款等。③税收筹划行为中的策略(strategies),就是征纳双方在现有的税收环境下所采取的税收行动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④税收筹划行为中的信息(information),是指有关税收方面和纳税人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包括各项税收法规和税收制度,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征纳双方的行为特征及行为规律等。⑤税收筹划行为中的收益(payoff),指税收筹划对弈者所得或预期所得的效用,如征纳双方都尽力获得最大效用,即税务机关采取一切策略提高税收收入,而纳税人则想尽一切办法或策略进行筹划以达到少纳税或迟纳税的目的。这是税收筹划博弈中对弈者最关心的核心问题。⑥税收筹划行为中的结果(oute),是通过筹划征纳双方达到的结果,如税务机关通过努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及纳税人通过筹划达到少纳和迟纳税款的目的。
二、税收筹划空间的博弈论分析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预先的合理筹划与安排,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求减少税收支出或者取得货币的时间价值。税收筹划决策流程图为:
从这个流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理财环节,是事前的一种“谋划活动”,其目的是少纳税款或迟缴税款。这种活动的前提必须是企业尽量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搜集信息,然后筹划主体通过认真分析与比较,寻找能够达到筹划主体理财目标的各种纳税方案,通过对这些方案进行分析比较,最后付诸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获得的更完全的信息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再修正,而后再实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需搜集的信息包括两方面: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它对自身的筹划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有着充分的了解,并且熟悉和掌握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方面的信息是完全的。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及时了解一些外部信息,如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与调整等,事实上,作为一个企业无法准确预测和掌握外部环境的变化时间、变化方向以及如何变化等。比如国家既定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来说是透明的、公开的,但是一旦作为立法者的国家修改税法、完善税制,纳税人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应变调整,就难免要遭受损失。此时,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国家来讲同样如此(这里为了分析方便将外部环境抽象为涉税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改进完善是建立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后的反馈信息之上的,但是国家无法及时并准确掌握企业将要如何利用现行税收政策法规,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在数量上的消长关系反映并决定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在指向上相似而在形态上各异的价值取向,一方面,政府凭借国家权力要尽可能的多征纳税款;另一方面,纳税人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会尽可能少的缴纳税款。因此,以政府为主体的征税人与以企业为主体的纳税人成为博弈的双方[2]。在博弈的过程中,博弈双方可以在遵守某种协议的条件下实现一种理想状态,即“纳什均衡”,而该均衡的前提是双方遵守协议的收益大于破坏协议的收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博弈双方都有不遵守协议的动机,那么协议的制定就成为问题的关键。所以,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在制定税收法律制度时既要考虑纳税人的生存发展,还要考虑税源的可持续增长,从而必然会预先为纳税人留出一定的空间,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行空间。
三、税收筹划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考察是建立在“经济人”的理论假设基础上的,所以,谋求主体利益最大化是税收筹划博弈的实质性目标,具体来讲,就是征税人以依法治税为前提的税收收入最大化,纳税人以可承受风险为最小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绝对的税收遵从模型并不存在,因而征纳博弈就不可避免。如果企业选择进行税收筹划,那么必然会与征税方发生利益博弈。这种博弈是企业先行动的动态博弈。有些筹划活动可能完全在税收制度约束下展开(比如利用税收优惠),但有些税收筹划活动,其合法性需要由税务机关进行界定(比如转让定价)。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筹划的收益变得具有风险。企业能不能进行税收筹划需要依赖于对税务机关行动信息的判断,下面我们用一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1、模型的建立
参与人:纳税人—企业;征税人—税务机关
模型中各变量的含义——U:企业的收益函数;Y:企业的实际收入;T:企业应纳税额;C: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成本;A:税务机关税收检查的成本;B: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而对企业的罚款;M:企业税收筹划所获得的收益。
当税务机关不进行检查或者经检查认定筹划行为合法,企业收益函数为:U=Y-T-C+M;反之,若税务机关检查且认为企业筹划行为非法,企业收益函数变为U=Y-T-C-B+M(见图2);具体支付矩阵见图3。
2、对模型的分析
假设企业认为税务机关进行检查但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为P,检查合法的概率为1-P,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为R=1,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为 0,该情况下预期收益可表示为:
π(1,P)=P(Y-T-C+M-B)+(1-P) (Y-T-C+M)
π(0,P)= P(Y-T)+(1-P) (Y-T)
令π(1,P)=π(0,P),得均衡概率P*=(M-C)/B
分析说明:
①税收筹划收益M越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也越大;M越小,税收筹划的概率也越小。
②税收筹划成本C越大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小;C越小时,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大。
③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惩罚力度B越大,企业税收筹划的概率就越小,反之则越大。
3、结论及建议
通过以上博弈模型分析结果可以表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件容易和简单的事,任何一种税收筹划方案都不可能永远是最优的,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随着税收法律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纳税人一定要因时、因地制宜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
①企业(纳税人)自身必须全面了解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特别是要通晓税法。正如前面所分析:税务筹划取决于纳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机和国家税收制度、政策等外部环境,应该说能够使税务筹划得以真正实现的决定性因素是外部税收制度及国家其他(如投资、外汇管制等)政策和制度等外部环境,这也是税务筹划的一个独特之处。目前,我国现行税制还不太完善,纳税人应该在认真学习与掌握税收政策后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从微观角度来看,税收筹划行为不违法,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真正实现节税目的;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来看,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来洞察国家税收政策执行的效果,发现并堵塞税收法规和政策的缺陷和漏洞,使税制日臻完善。
②纳税人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不断更新税收筹划方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税收政策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必须与经济发展同步以便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所以要求纳税人在利用某项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防范筹划的风险。必须指出,在税收的计税差异、政策差异和税制设计缺陷给予的税收空间中,不同纳税人的选择环境都是相同的,关键在于能否及时发现并利用空间。“纳什均衡”是一个动态平衡,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与税收法规的制度缺陷不断地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地调整税收筹划空间。企业要不断地发现和利用税收筹划空间制定新的筹划方案,伴随着博弈双方对该空间的认知程度,在约束与博弈中达到新的“纳什均衡”[2]。
③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从模型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税收筹划的概率,不仅与税收筹划成本有关,而且与预期税收筹划收益有关,所以,这就要求纳税人在一定的财务管理水平下对税收筹划成本及收益进行预测,以节税利益最大化和所花费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现有的条件下权衡利弊,全面分析,开展有的放矢的税收筹划活动,以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另外,当前我国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性很大,且纳税人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并未分设,虽然规定在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计缴税金应以后者为准,但两者在会计上要统一反映,有时还是难以完全统一的,甚至还有矛盾,所以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与《税法》的相关制度,力争做到既能使企业受益,又不违反《税法》的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关键词:筹资 税收筹划
一、企业筹资的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理论界和企业认识不足
我国理论界和企业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和应用兴起的较晚。理论上对税务筹划范畴的内涵没有正确认识。我国对税务筹划研究的分类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具体税种进行研究,如针对增值税具体阐述增值税的筹划方法;另一种是围绕减轻税收负担和免除纳税人义务所采用的手段(结合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研究。主要有税基式税收筹划、税率式税收筹划、税额式税收筹划、转嫁式税收筹划四种方式。其中按照经济活动的类型对税务筹划进行分类。又可分为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收益管理的税收筹划。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往往重视对具体税种的税收筹划而忽视对具体经济(筹资活动)税务筹划,纵观我国的税收筹划著作,多是以具体税种为研究对象。很少把税收筹划和企业经济活动相结合,研究的理论深度不够。企业的发展壮大是由于企业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经营、筹资等活动,只有将对具体的税种筹划和筹资活动等结合起来。不仅只着眼于一种税的节减,而从企业从事筹资活动的大局出发才能使税收筹划发挥更大的作用。
2、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各种金融产品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企业期望能够在资本市场上融得更多的资金,以使自己发展壮大。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既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种筹资方式的组合使用,必然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税务负担,如何根据税负因素作出好的筹资决策,如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如何搭配能够实现最佳资本结构,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使企业税负最小,这都需要具有专业的财务知识和高深的数学知识,才能作出合理决策。但现在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高级的财务人员缺乏,难免使得企业不能找到好的筹资方案。造成资源的浪费。
3、法制建设滞后,纳税人权利意识淡薄
在外国,进行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活动做出税务安排。在我国,税法不完善,执法人员辨别税收筹划和偷、逃税的能力不强,由于经常将税收筹划和偷、逃税混为一谈,使得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会产生各种顾虑,使企业不敢大胆的运用这种权利。这也阻碍了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运用税收筹划的积极性。
4、税收在我国发展缓慢
现在企业的筹资方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企业的筹资也越来越发展到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来代替自己进行筹资。由于现代筹资的复杂。以及税务筹划过程中要对待各种复杂的税收法规,了解已属不易,更何况要研究其中的差别。没有专业人员参与。企业本身进行筹资的税务筹划成效不大,而且税务筹划非常注重时效性,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筹资活动出现税务筹划的机会,一定要及时抓住,否则税务筹划的效力下降。我国虽存在税务机构但这些机构主要是向客户提供报税的服务,开展专门税务筹划的经济活动并不活跃,筹划手段落后,筹划内容有限,也就不利于筹资的税务筹划的普及推广了。
5、融资渠道制约使融资成本过高
当前,我国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情况不甚乐观,中小企业普遍遇到融资难的问题。由于国有大型企业由国家作为后盾,信用程度相对较高,信贷风险也较低。相比之下,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对称现象很严重,国家有没有完全建立企业的信用状况的信息系统。最终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给小企业,发行债券限制也相对较多,这都让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而税收筹划也是建立在融资成本基础上的。融资成本的增加也加大了部分税收的流失,虽说税盾效应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筹资成本增加的幅度要高于税盾的收益。加之筹资成本的不稳定因素,也会给企业筹资规划带来巨大难度。
二、企业筹资税务筹划发展前景展望及建议
1、企业筹资税务筹划发展前景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面貌日新月异,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改革开放的加快,我国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企业筹资渠道越来越多。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来我国投资。我国也越来越融入世界经济中去。但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的逐步完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更大,资金的流动更加频繁,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更多的资金,从全国来看,资金的资本成本会不断升高,必将使企业更加追求最佳筹资方案,以实现最优资本结构,税务筹划必将为企业更加重视。外国的公司、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会大量涌入我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务筹划需要,而且将为我们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发展。税务筹划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国外同行的压力下,也会不断钻研筹资的税收筹划理论,不断为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而努力。从而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务的突飞猛进。
2、对我国筹资税收筹划的建议
1)纳税人应当增强筹资的税务筹划的意识
纳税人应当明确进行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增强税务筹划的意识。运用合法的方式保护并获得税收利益。纳税人应当在各种筹资决策中,主动地运用税务筹划,从而挑选出最佳的筹资方案。降低企业资金成本。从宏观上看,企业进行筹资税务筹划会优化整个社会的投资结构。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也可以根据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预期来合理的调整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
企业进行筹资的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殛待提高。要想进行好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必须熟悉财务会计知识和税收法律、法规等知识。还要掌握大量的财务管理知识。我国现行税种有20多种。每种税收规定都很复杂。企业税务筹划人员不要只就具体的税种而要结合具体的筹资活动进行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根据自己企业涉税的种类熟练掌握,自觉的把税务筹划应用于日常经济活动中来,要经常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财经规定的变动。税务筹划人员还应善于利用税务筹划,勤于利用税务筹划,应当促使税务筹划变为企业的一个利润中心。
3)重视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进行筹资的税务筹划应重视成本效益原则。企业一定要使税务筹划的收益大于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这样的税务筹划才是值得的。企业进行一项筹资决策时,往往有若干方案。企业利用税务筹划对这些方案进行筛选,要注意考虑各个方案的机会成本,要选择那个机会成本最小的并且能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的方案。当二者不能同时满足时,要选税后利润最大的方案。在比较各种筹资方案时,应该运用考虑了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的NPV、NPVR、IRR等方法,综合考虑税后的利润谁最大,就选择哪一种方案。
4)利用税收机构的工作
筹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是一项理论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熟悉财务会计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还要具有良好的与外界沟通的能力。有的企业规模小,业务少,自己进行税务筹划不划算。这时应该选择社会中介代为税务筹划。即使是规模大、势力雄厚的企业,仅凭自己的条件进行税务筹划,既浪费人力和财力,也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因此,企业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税务机构进行税务筹划。税务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企业创造税收利益。企业还能从税务机构获得指导,及时发现并改正企业管理中的问题,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国外的许多大公司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税务筹划服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企业将税务问题委托给税务机构,促进了社会分工,既为自己专心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又促进了税务筹划理论和实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版
[2]韩英,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J],财会研究,2005,(08)
【关键词】税收筹划;纳税最小化;理论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的规定和许可的范围之内,通过对公司财务中涉及到税务方面的活动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和税法中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可以选择的条款,来减轻公司税收负担的行为,也被称为纳税筹划。
1 企业税收筹划理论的起源
目前在发达国家中税务筹划已经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记载,税务筹划的诞生追溯到19世纪的意大利,但是现代税务咨询成立于1959年的欧洲税务联合会,这是由从事税务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团体组成,其联合会成员遍及欧洲各地国家。欧洲税务联合会提出在联合会中的税务专家是以事务咨询为中心开展税务方面的服务,因此在税务方面真正形成了税务筹划的出现,从而不断地发展起来的。而在我们国家,税务筹划方面的发展较晚,其发展速度比较缓慢。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才在不断地担负起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人们收入分配的职能,也是税务筹划的概念在企业中运行,为企业的良好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企业税收筹划理论的发展现状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关于税务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很少。这主要是由以下二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在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的经营自受到极大限制;同时,企业每年为国家所贡献的利税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企业没有税务筹划的压力和动力。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上对税务筹划存在错误认识,特别是税法详细地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却很少、甚至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这使很多人把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同起来,使纳税人从事税务筹划承担了过高的涉税风险,因此阻碍了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及其实际应用的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受到了重视,企业税务筹划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悄然兴起并得到社会的认同,对其研究的成果日渐增多。
我国税务筹划的相关文献基本上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逐渐出现的。《税收筹划》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税务筹划方面的专著,《避税与反避税全书》中谨慎地介绍了避税和反避税的一些技术。随后,关于税务筹划理论和实务的相关著作才大量出现。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现代企业的合理避税筹划》、《纳税筹划宝典》、《国际税收筹划》、《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原理与实务》,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用到的每年的指定教材《税务实务》等等,这些著作主要从理论的角度谈论了关于税务筹划的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税种税务筹划等内容,个别著作还从企业的业务环节的角度对公司税务筹划进行了探讨。此外,《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也对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理税顾问》中采用分税种的结构,详细地讲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纳什么税,应该交多少税,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如何计算应纳税额,纳税申报的途径,怎么样才能享受到那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才能申报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等内容。该书的目的是能够帮助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以及社会上的个人和家庭学习和掌握税法知识,正确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张美中(2005)的《最优纳税方案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从税收实务的角度分析,书中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到的主要税种为主线,依次介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以及其他税种纳税方案的选择;同时并在介绍每一种税的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给出了案例和对案。贺志东(2002)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中,主要从分税种的角度来介绍了税收要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企业在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了纳税筹划的提议。文中对房地产企业所涉及到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其他税种的涉税环节进行了纳税方面的提议。梁云凤(2006)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中,通过介绍房地产行业中涉及到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房地产企业业务流程中涉及到的税收筹划进行了一些探讨。
3 企业税收筹划理论的不足
从以上对税收筹划方面的研究现状的回顾我们可以知道,尽管国内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企业税务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已经比较全面,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研究方面也有所涉及。但我们也发现,现有的研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首先,更多的是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对税务筹划进行探讨,而不是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展开;首次,在税务筹划的制度基础方面,仅局限于对税收政策的介绍,没有从更深层次的、从法系的角度进行分析,这可能使税务筹划的理论与方法得不到很好的理解;最后,现在的研究大多没有从企业战略或财务战略的层次来讨论企业的税务筹划,而仅仅从企业经营的层次来讨论税务筹划,这可能使企业税务筹划的效果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1]丘艾莉、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研究[D]、广西大学,2004、
关键词: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新税法;改进措施
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合理运用国家新的会计税收政策,为了规避或者减轻自身税负,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求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税额的目的。它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对新税法的透彻掌握以及对纳税行为的事前安排,脱离了这两点也就脱离了它的合法性,属于偷逃税的范畴。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财务目标:一是在企业目前既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条件下,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通过对收入、资产、费用等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方法的选择,实现减轻税负负担,提高盈利水平目标;二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增加企业营运资金和实现资本扩张的目的。
一、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纳税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薄弱
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对纳税问题重视不够,一方面,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中,纳税筹划就是偷税、避税,也确有企业为减轻税负,采取了一些违法的手段进行“筹划”,由于这些“筹划”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结果不仅节税不成,而且陷于偷逃税款的泥潭,因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另一方面,由于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缺乏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经营自,不具备产生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客观上限制了理论研究的发展。随着新准则和新税法的实施,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观念正在更新,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正在悄然兴起。
(二)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制约着企业纳税筹划的发展
纳税筹划师应纳税义务人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纳税地位的低位选择,要求企业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相关税法、经济法知识,还要求企业对未来的经营情况有一定的预测能力,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财务分析能力。但是这些对我国相当一部分会计核算不健全、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企业来说,只能是望洋兴叹。再加上实际经济生活中一些不法企业将隐匿实际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开支等违法行为自诩为“纳税筹划”,使得许多企业的税务筹划走入误区。
(三)税收征管部门专业水平不高
长期以来,国民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征管部门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税收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理解不够;尽管税收征管法明确提出了在税收关系中征税与纳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舆论宣传中,大部分强调的是:“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很少提及纳税人的权利。企业纳税筹划未能在我国实际中推广,除我国税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外,还和我国一部分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有关,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财务专业水平欠缺,对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避税的辨别能力低下,将纳税筹划和偷税、避税混淆,以“真”当“假”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少数税务人员与企业进行钱权交易,使有些企业不必进行纳税筹划也可减轻税负等,这些都加大了企业纳税筹划在实际中推广的难度。
(四)税务在我国发展缓慢
纳税筹划的发展需要税务事业的强大支持,但目前税务在我国却发展缓慢,缺乏一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新型税务征管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过硬的人员,税务队伍无论从数量、素质、年龄上来看,与普遍推广税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税务市场严重贫乏。
二、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改进措施
(一)纳税筹划要树立正确意识
1、超前意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地把握所从事的业务过程和环节,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和安排。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纳税人追求较低的税负和最大的税后财务利益时其进行纳税筹划的内在动力,对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行为,规定有差别的税收待遇,是国家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的外在操作空间。只有存在可筹划空间,纳税人才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取得最大的财务利益;只有纳税人有继续纳税筹划的内在动力,国家才可用有差别的税收待遇,从利益上引导纳税人对自己的投资、理财、经营活动面向国家鼓励的方向做出规划、设计、安排,从而实现国家调控政策。因此,纳税筹划是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与贯彻国家调控政策的统一。纳税人对其投资、理财、经营活动的决策行为是在这些活动之前进行的,如果进行事后改变只能采用弄虚作假的方法,最终会演变为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合法意识。纳税筹划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要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逃税的根本点。纳税筹划和偷税、逃税的结果都是少缴税款、减轻税负,但偷税是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实施的,不仅违反了税法的规定,更违反了立法意图,避税是抓住税法的疏漏进行的,尽管不违反税法的规定,但却违反了税法的立法意图;而纳税筹划是以税收政策为导向,不仅符合税法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意图。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如果纳税筹划超出了这个前提就很有可能演变成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3、保护意识。既然纳税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那么筹划行为离不合法的距离越远越好,这就是纳税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纳税人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保护,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增强法治观念;二是熟练掌握税收法律和法规;三是熟练掌握有关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技巧。纳税人应结合自己经营的实际业务,运用好所掌握的税收政策,通过合法的会计处理技巧和筹划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从根本上讲,纳税人只有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违法,才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整体意识。整体意识是指对纳税人而言,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是少纳税金,这是因为纳税筹划的目标必须服从纳税人整个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目标。一种税少纳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纳,整体税负不一定降低;整体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是使纳税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纳税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和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和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尽量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总之纳税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二)企业纳税筹划要结合我国的实际
纳税筹划虽有一些普遍原则,但各国的税法不尽相同,因此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例如,许多国家允许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虽然不会减少,但由于前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较大,应税所得额较小,税款被推迟到后期缴纳,所以各年缴纳税款之和的现值会有所降低。
然而我国新税法基本上不允许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这就决定了利用加速折旧手段进行纳税筹划在我国一般不具有可行性。再如,国外企业通常可通过选择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当物价存在上涨趋势时,企业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会比先购进的原材料价格高,企业用较高的价格计算原材料的成本,把一部分利润推迟到后期实现,这样就可以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然而我国税法规定“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国家税务总局的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做出了限制条件,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这就要求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收集准确的信息资料,对未来会计年度的物价趋势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以选择最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存货计价方法。
(三)企业应当选择适当时机进行纳税筹划
细微的筹划应随时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当中。现代企业为了更好地生存、发展与获利,会对一些重大的经营活动进行分析与决策。企业在进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时,做好纳税筹划,可达到节约经营活动成本,降低涉税风险的目的。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要分别比较所选不同方案的相关税收政策,力求采用投资成本最优方案。在进行筹资决策时,由于新税法规定对一个关联企业的融资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税前列支,这就需要选择融资渠道和数额。在进行重大分配决策时,投资者对企业享有收益权,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要兼顾对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四)加强对纳税筹划的法律规范
纳税筹划需要对新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深入地理解和将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等密切联系起来加以综合考虑,任何一个环节的偏差都会对纳税筹划的整体产生直接影响,而做出筹划的区域和税务中介机构的筹划目的、方向和具体的筹划过程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对企业和税务机构的筹划行为加以严格规范。
一方面,应从新税法上明确规范。在对企业纳税筹划的认定上往往会出现分歧,企业认为是纳税筹划,而税务机关则认定为避税,甚至是偷税,容易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而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因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致使最后的判决、裁决难以使双方信服。因此必须对已经发现的有关税法的模糊、不明确之处进行修订,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避免因对税法的随意理解而使纳税筹划偏离税法制定的初衷,给税务部门、税务机构、企业提供一个判断是否属于正确筹划的标准,以积极引导企业和税务机构的筹划行为,减少国家税款的非正常损失。
论文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日益激烈,正值全球金融海啸的环境下,企业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发展,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细分市场等来获得,各种税金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一项主要来源,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的税负,对企业的财务目标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税收筹划作为一项重要的课题,逐渐摆上企业议事日程。但是,目前税收筹划却未能有效地在企业中开展,究其原因有四,其一、税收环境不稳定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障碍;其二、税收征管不严是祸害根源;其三、企业第一把手的筹划意识是关键;其四、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是保障。那么,除了国家在完善税制改革及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之外,企业可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第一,提高税收筹划意识;第二,完善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 ;第三、提高筹划人员的素质。
关于税收筹划(Tax?Planning)的说法,有些人认为那只是一种变相的“偷税漏税”,我认为这种说法是有误和带有偏见的。据研究此领域的专家学者们认为,税收筹划是站在税收征管的角度进行的纳税筹划,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并符合立法精神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而达到的,其目的是获得节税收益。
前不久有专家测算,我国企业有15%-20%的节税空间。从理论上讲,通过合法的避税方法和合理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轻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税收筹划,应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但是从我国目前税收筹划发展看,虽然税收筹划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在理论研究上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税收筹划在实践中的应用并未广泛展开,究其原因,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实施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几点:
其一、税收环境不稳定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障碍。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税收法律、法规不断的发生变化。导致一些纳税人无所适从纳税人根据原来规划好有利于自己的策划来进行税收筹划,一旦政策发生变化,结果就可能完全相反。而且后出台的政策往往具有溯及力,现在的经营行为可能会由以后出台的法规来调整,增加了纳税人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增加筹划成本的投入,让很多有识之士望而却步。
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需要纳税人通过对自身应税行为预见性的安排来进行系统、全面而又长期的规划。毋庸置疑,纳税人需要一个相当稳定的税收环境,税收法规的频繁变化将会增大筹划成本,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持谨慎态度。而且往往因此而不进行筹划来相对的减少成本。
其二、税收征管不严是祸害根源。
税法执行情况是企业评估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成本的一个因素。或者通过在税所建立的关系网,贿赂执法人员同流合污来达到降低一部分的税负。在一些发达国家,到每年报税季节,不管你哪个阶层的人员,都得把自己该纳的税额算清楚,如实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则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如果执法不严,企业的违法行为就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即企业违法行为成本较低。企业管理者在权衡成本和收益之后,可能会倾向于选择违法的行为,更有甚者是里面有包庇违法的行为,更进一步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助长了纳税人的偷、逃、漏税的行为,致使了整个行业的不健康发展。
其三、企业第一把手的筹划意识是关键。
影响企业决策是首要因素是企业第一把手的意识,其决定企业是否实施税收筹划的关键。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严密细致的规划工作,必须靠从上而下的紧密配合,离开管理层的支持,这项工作就显得毫无意义了。管理层在做出决策之前会尽可能精密计算各项方案的成本。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管理层不仅会在合法的前提下极力谋求税收损失的最小化,也会策划在合法与不违法界定不明的区间进行相应的避税努力,而且也并不排除违法这种高风险的行为。
因此,只有第一把手的支持和有力的推进,使其真正认可并通过施行税收筹划的相关措施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其四、企业人员的素质是保障。
税收筹划主体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税收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没有相当的专业基础难以胜任该项工作。税收筹划的基本程序可以分为收集信息、确定目标、方案设计与选择、执行与反馈四个步骤。有效进行税收筹划达到涉税零风险,对进行筹划策划的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了要求。这就要求策划人员全面掌握和综合运用相关知识。
一方面,税收筹划需要的知识一方面包括财务、税收及相关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包括与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和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具备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税收筹划愿望也难有具体的筹划作为,或者盲目开展所谓的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是从期望节税开始到反而遭遇更大的利益损失结束。而税法和财务制度正在变得日益完善和复杂,为了适应反避税的需要,许多税法变得比较复杂。为了获得必要的知识,需要花费时间收集资料,学习和研究税法及财务制度,对投资及经营项目有充分的认识。
另一方面,促使筹划人员有效的实施税收筹划方案,还需要有规范的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这对于税收筹划的最终实施相当重要。而这些信息的来源要靠专业的会计人员来完成。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面临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依靠自己的财务人员进行筹划可以节省费用,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税收筹划会发生额外的支出。因此,纳税人认为,只有当期望的节税额大于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时,选择中介机构进行税收筹划才是明智之举。在节税收益无法确定时,纳税人更倾向依靠自己的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
综上所述,以企业之力是很难改变纳税环境。而国家在完善税制改革也狠下功夫,例如,以前我国固定资产在税收方面的处理采用的是生产法,即固定资产在购进时发生的税金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扣除,导致企业在更新资产设备时较为审慎。这样,不利于企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不利于国内企业在激烈的市场取得竞争优势。但从2009年1月1日起, 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了。另外,国家也更注重提高民众的纳税意识。一是靠教育来培养有纳税意识的纳税人,真正做到从娃娃抓起;二是靠大力的广告宣传,现代社会是商品的时代,利用这些社会存在的因素为社会服务。这样,就会减少偷逃税款不法行为的发生。税制慢慢走向更加人性化,更加紧贴民生。
税务筹划是一个企业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专业性的特征。那么,在不断完善的税收环境下,致使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实施,还有赖于提高税收筹划的意识;有赖于做好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有赖于加大对筹划人员的培养,从而使得税收筹划成为企业理性管理层的合理、必然的选择。
第一、提高税收筹划意识
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说,一方面要接纳税收筹划和相信其可行,并能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利益,大力支持以及推动;另一方面要意识到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税收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而凡是权利都有特定界限,如果超越(无论是主动或是被动)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企业的纳税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
应该具备的税收筹划意识就是——企业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在税收环境发生变化后是相互转换的:当税法中存在的缺陷被纠正或税法中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企业相应的筹划权利就会转换成纳税义务。因而,要避免涉税法律风险,切实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应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及国家政策。
第二、完善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
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企业为核算主体,以税收法律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税款形成、计算、缴纳和退还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信息系统。要做好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首先,要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设置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不仅是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的基本需要,又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其次,由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最后,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并在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企业最好能够配备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税务筹划数据库,以实现税务筹划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相关适度性要求。
第三、提高筹划人员的素质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它不仅要求筹划主体以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更要求筹划主体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利的能力,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全面了解、熟悉企业筹资、经营、投资等业务情况及其流程,了解税收政策变化情况,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最有利的决策。因此,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知识和技术培训,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策划人员队伍。
税收筹划得当,可以使得征税管理机关及时地意识到税制存在的漏洞,致使税收政策措施在不断的改革当中不断地完善。也令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强,只有懂法、守法、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才能做到真正合法地、合理地帮企业节省税务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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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子昂,如何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商业时代,2008(6)
李淑芹,浅谈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科技信息,2007(30)
[关键词] 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筹划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1、 009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1- 0015- 02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与各行各业的不断发展,纳税已经成为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税务筹划也逐渐成为人们谈论的热点话题。税务筹划是我国倡导的积极行为,纳税筹划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短期内的经济效益实际增长,而且从长远来看,也能够帮助我国真正实现财政税收的大发展。所谓纳税筹划就是在国家相关财政税收政策所允许的范围之内,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寻找能够用来减免自身税费负担的政策加以利用,从而实现减少纳税支出,提升企业实际经营效益的目的。纳税筹划是一种国家允许而且也是积极鼓励的良,但是现在许多人包括许多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却将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等同起来看待,从而衍生出许多违法违规行为,这不仅是对税务筹划政策的误解,同时也对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有效执行造成严重阻碍。
1 我国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务筹划工作如果开展得好,则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的赋税压力,从而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发展空间与时间。但是在我国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具体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影响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在税务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认识上的误区,这个问题最为突出也最为严重,许多人不知道什么是税务筹划,但是偷税漏税却是我们经常耳闻目睹的,因此有些人甚至是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都在潜意识里把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相提并论,但凡提及纳税筹划,就认为那就是想方设法逃税、偷税,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其次,除了对纳税筹划从根本上产生了认识错误之外,其他了解纳税筹划正确性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也往往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与国家无关,甚至会认为税收机关从心理上对纳税筹划是有抵触情绪的,而且他们也往往觉得全额纳税才是正确的,纳税筹划是在钻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空子。这种认识也导致企业不敢大胆地进行纳税筹划。再次,我国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具体工作当中,也存在因经验不足、考虑不周而无暇顾及的现象,财务管理人员不仅没有税务筹划的意识,而且没有税务筹划的条件和基础,勉强进行税务筹划反而会让企业陷入种种税收风险当中。
2 加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质量的思考
想要切实加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考量。
2、1 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
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应该重视税务筹划正确性、税务筹划积极性两方面的意识。首先,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乃至财务管理人员和普通企业职工都要认识到税务筹划是国家财政税收相关政策所积极提倡的健康行为,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与国家全面发展的双赢政策,虽然纳税筹划从短期内来看可能减少了国家税收数额,但从长远来看,能够促进国内企业的积极发展,激发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的纳税行为和纳税意识,能够实现我国财政税收政策与国际接轨,从而最终促进国家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通过合法的途径,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其次,要正确区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纳税筹划是一种积极行为,是国家倡导和鼓励的,是在相关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企业争取更多实际利益的健康行为;而偷税漏税是国家所坚决禁止的,是违反税法精神,损害国家利益的,是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坚决不能出现的错误思想。
2、2 正确开展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企业获取直接经济利益的正确行为,但是知道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性和重要性,与能够确实发挥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作用两者之间还是存在明确差别。当前我国许多企业也在开展所谓积极的税务筹划,但是所取得的成效却不能令人满意,甚至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消极影响。这往往就是因为许多企业缺乏对纳税筹划的正确理解,为了筹划而去筹划,比如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筹划条件,但是一些企业盲目追求增值税发票数额,忽视了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反而在成本支出方面呈现上升趋势,这样一来,好像在纳税方面占了便宜,实际上总体成本反而增加,还有一些企业为了所得税筹划而盲目地将服务部门进行外包,却不重视外包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运营资质,给企业自身的服务质量提升造成严重阻碍,甚至因此影响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地位,这都是不正确的税务筹划。所以在税务筹划工作当中,最根本的还是要以企业自身发展、服务质量、产品品质为基础,再结合国家相关税法优惠条件适度、科学、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作用,达到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
2、3 提升纳税筹划的专业化水平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纳税筹划工作也是财务管理人员的本职工作之一,但是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纳税筹划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对兼具财务管理知识、企业投资知识、企业金融管理知识、企业贸易相关知识、企业资源管理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引进力度,调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队伍的结合、提升人员队伍总体素质。另外,对于纳税筹划经验不够丰富的企业来说,加强与市场上纳税筹划专门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互动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可以与专门机构签订纳税筹划合作协议以及聘请专门的纳税筹划专家,根据企业具体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计划方案,从而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合理合法纳税筹划,提升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降低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的经济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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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 误区研究 综述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误区是指人们对于纳税筹划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错误认识和运用,导致纳税筹划的错误运作。它不同于纳税筹划风险。纳税筹划风险是指在纳税筹划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发生税收损失而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纳税筹划误区是指纳税筹划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错误的。而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没有错误,而是由于不确定因素或原因,导致筹划失败的可能性。风险可以防范,误区必须纠正。
我国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蕴酿期(1994年以前)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限制。改革开放以后,为了积极应对对外开放给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国财税部门在思想上、理论上全面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税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内容的税制改革基本设想,并确定配合对外开放政策、税制改革优先解决对外征税问题。这一时期纳税人谋求减轻税负的主要手段是偷税、漏税、欠税。1993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对偷税、漏税、欠税行为打击的加强,避税,尤其是逆向避税逐渐成为减轻税负的一种新型手段。这一时期税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税制以及防止税收流失等问题上,避税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这一时期关于避税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王铁军,1987),《避税论:合理避税的方法途径及其理论依据》(谷志杰、许木,1990),《避税与逃税方式・实例・对策》(陈松林,1993)等。虽然这些著作的大部分内容是国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这些研究无疑为纳税筹划理念的引进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很少,如通过CNKI文献检索,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只有3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4条,而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113条。因此,这一时期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是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尤其是在对避税问题性质的界定上,争议较大,多数观点认为避税是合法的,也有人认为避税是非法的,还有人认为避税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内涵和外延上未能对避税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明显表现就是没有将避税与偷税、逃税、节税等相关概念明确区分清楚,也没有体现避税的本质特征。“近年来,在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常有人把逃税、避税、节税相混同,认为避税就是逃税,节税也是避税。应当肯定,逃税、避税、节税之间的界限确有不清之处,但也绝非等同。”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不提倡“避税”,并致力于通过完善税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鉴于此,一些学者把避税分为合理(合法)避税与不合理(不合法)避税,认为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符合税收政策法规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视为合理(合法)避税,不符合国家税收立法精神、钻税收法律漏洞的行为视为不合理(不合法)避税,并试图用“节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税。因此,这一时期通过对避税行为的研究,我国试图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的研究处于蕴酿期,纳税筹划的误区尚未形成。
二、第二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形成期(1994-2001年)
这一时期,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逐步完善,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地位得到明确,其对于纳税筹划的市场需求也明显增加;另一方面,税务作为一个行业逐步形成,税务中介在全国各地得以建立,我国出现了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但这一阶段由于中介行业和税务机关的业务及行政隶属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此中介主要是业务,以具体涉税事项为主。唐腾翔、唐向(1994)所著的《税务筹划》是国内第一本提出税收筹划的概念并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该定义在我国税收筹划研究领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当时的经济体制,从事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的企业和个人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做了法律层面的铺垫。如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试行办法》,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税务及其行为在法律地位上的认可,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做了铺垫。
1999年11月,由浙江财经学院承办的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财政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第二次研讨会在舟山顺利召开。与会代表认为,《税收筹划》作为财政专业的教材是一个新的尝试,但要写得多、写得好,难度很大,其作为主干课尚不够成熟,宜先作为选修课,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定为必修课。与会代表认为,从纳税人角度研究税收筹划问题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养21世纪财经人才的需要。这无疑成为纳税筹划研究的号角,税收筹划开始成为热点。
2000年《中国税务报》率先开办了“筹划周刊”,公开讨论纳税筹划问题,这是一次社会观念与思维的质的飞跃。
2001年1月,由全国各地近百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办的全国首家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网站一“中国税收筹划网()”在大连正式开通。
关于纳税筹划的文章、专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时期虽然书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理论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国外的成果,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税法体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论,可行性较差。
通过CNKI文献检索,这一时期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有729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195条,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900条。但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
由于这一阶段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刚刚起步,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一些书籍报刊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这一时期关于纳税筹划误区的专门研究较少,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的论述主要在于帮助人们走出五个误区:一是纳税筹划会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二是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是否相同;三是纳税人能不能进行纳税筹划;四是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无关系;五是税务人在纳税筹划中
的作用。
三、第三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期(2001―2007年)
这个阶段的起始标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阶段,随着全国税务机关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及税务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纳税筹划在我国开始迅速发展,全面展开,这一阶段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基础理论框架。学者们在纳税筹划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则和基本原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在总体方面达成共识。
2、研究视野开阔,纳税筹划个案丰富。纳税筹划既围绕税种类别展开了研究,比如个人所得税筹划、公司所得税筹划、消费税筹划、增值税筹划、财产税筹划等等,也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了研究,比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公司融资管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功能管理的纳税筹划、证券投资的纳税筹划、财产信托的纳税筹划等等,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别的研究方式。同时还从契约理论、博弈理论、比较利益学说和系统论等角度剖析纳税筹划的理论渊源,对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约束性和过程从理论上进行揭示。此外,这一阶段还对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3、纳税交流平台多样化。首先,报刊平台。《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和《涉外税务》等主要税收理论报纸、刊物都分别开辟了“税收筹划”专栏。其次,网络平台。这一时期出现了专门进行纳税筹划理论研讨和案例交流的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等。再次,电视、广播平台。电视、广播开办了专门的纳税筹划论坛。最后,直接交流平台。各种纳税筹划讲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
4、各高等院校相继开出了纳税筹划课程。近年来,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和相邻专业纷纷开设了税务筹划课程,税收筹划逐步进入普及阶段。
5、研究成果丰硕。从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的涉及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及编著达170余种,从CNKI文献检索的论文达13000余篇。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了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
(1)杨智敏等编著的《纳税大思维――走出纳税筹划的误区》(2002),是第一本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著作,该书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纳税筹划的误区问题。“尽管纳税筹划已渐渐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对于纳税筹划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往往将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避税,甚至偷税等同起来,而且,现在许多纳税人所做的筹划方案很不规范,其中一部分实际是偷漏税。这些都说明我们纳税筹划已经走入误区”。正如书名一样,该书只是从思维的角度对当时纳税筹划在概念、可能性及意义、目的等方面的误区进行了有限的探讨,其精选的案例涉及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筹资、投资、购货、销货、经营管理、进出口、跨国经营、转让定价、房地产、电子商务、逆向避税、反避税等方面,但还是落入了大多数人研究的窠臼,并没有分析其AA_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对于使用者来说仍然有误区。
(2)阮双峰在《论税收筹划的误区及其正确运用》(2002)一文中从纳税筹划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当时存在的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税收筹划同偷税、避税混为一谈,指出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第二个误区是税收筹划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指出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会减少纳税,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经营秩序与经营机制的完善,从而增强企业长期赢利能力,因而增加实际纳税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3)张文贤、文桂江在《关于税收筹划误区的实证分析》(2002)一文中用实证的方法揭示了这一阶段纳税筹划的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用银行贷款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合算。其分析结论是:使用银行贷款虽然少交了企业所得税,但由此并未增加企业的收益――净利润,相反它却减少了企业的净收益,因此这种税收筹划思想对国家无利,对企业同样无利。第二个误区是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其分析的结论是: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其他方法发出材料时,在全部材料从购进到全部消耗的一个考查期之内,其所得税负是完全相同的,即后进先出法并没有减轻企业税负,也没有减少企业的所得税总额,除货币的时间价值外,它仅仅是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迟而已。第三个误区是加速折旧法好于直线折旧法。其分析结论是: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之间,本身并无谁优谁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标考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是考核经营者的业绩,则直线折旧法要好于加速折旧法;如果是考核股东财富的大小,则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折旧法要好。这种实证研究在当时凤毛麟角。
(4)姒建英在《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目标上的误区,强调对纳税筹划积极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发展和完善。
(5)顾跃南在《税收筹划误区辨析》(2004)一文中从纳税筹划个案设计的技法、筹划目标、判别标准三个方面分析了纳税筹划的误区。他认为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认知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并吁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关注、研究和解决税收筹划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刘慧翮在《对纳税筹划认识误区的探析》(2005)一文中对此前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加工和总结,文章从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与少纳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纳税筹划与税收方案、纳税筹划与税负的高低等八个方面探析了对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7)李龙梅在《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实证的方法,指出了在实务中,企业常常陷入纳税筹划的误区:一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税务筹划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暂时小利,忽视企业整体效益;三是考虑不周全,损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论数字,脱离具体情况。
(8)苏强在《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业税务筹划存在许多误区,诸如混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和节税,只从税种人手强调减轻税负,忽视企业整体利益,片面夸大税务筹划作用等。同时在税务筹划实践中也面临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苏强认为只有明晰税务筹划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税务筹划风险,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目标。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业纳税筹划误区探析》(2007)一文中认为纳税筹划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虽然近年来,纳税人、税务筹划专家以及税收理论界等专家学者们对纳税筹划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但仍有许多人在纳税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税务筹划,二是将纳税筹划
与避税混为一谈,三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偷逃税,四是税负最轻的方案是纳税筹划的最佳方案,五是认为纳税筹划不需要成本,六是认为纳税筹划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八是认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对立地位,九是仅从税种上进行纳税筹划。
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试图厘清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和目标等方面的误区,也有少量的实证分析和个案分析,但不系统、不深入。
四、第四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税收筹划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使我国在所得税的实体法上与国际更加接轨,传统的纳税筹划手段迫切需要调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国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理论界学者、企业税务顾问和中介为代表的纳税筹划从业人员开始了理性的回归。
侯丽平在《纳税筹划误区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总结了前一阶段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并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了纳税筹划产生的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并对以上误区进行了――指正。
马建、李伟毅在《企业纳税筹划的三个认识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农海沫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采用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案,片面认为转让定价是行之有效的筹划方法和企业的自主行为”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刘雄飞在《纳税筹划的误区分析》(2009)一文中将“顾此失彼或只注重重点税种”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庄粉荣出版了《税收筹划大败局》(2010)专著,该书可以说是其已出版的《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一书的姊妹篇,以税务稽查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了有关企业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对相关案例的实务操作提出了筹划建议,从实证的层面证明了由于纳税筹划存在的种种误区所导致的后果。
五、分析结论
近年来理论界开始系统地分析纳税筹划的误区,但研究成果偏少,与数量众多的税收筹划理论和技巧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少,研究成果缺乏说服力。“就理论研究领域看,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不长,尽管目前有关税收筹划的研究已不少见,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务实的探讨还不多,现有的理论体系不够完整,实践操作性不高,企业未能真正将税收筹划与实际经营战略结合。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避税的嫌疑,容易造成纳税检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