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新规16条温湿度细则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第四十七条中的三四则
(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四)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第四十九条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二)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三)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四)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五)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第五十一条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企业应当对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第七十四条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第八十五条第一则 第六则
(一)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六)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一百零一条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四)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
第一百零七条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
第一百零八条在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应当实时监测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二则 (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三则 (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第一百五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八则
(八)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规范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企业信息化管理、药品储运温湿度自动监测、药品验收管理、药品冷链物流管理、零售连锁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附录方式另行制定。
GSP实施细则详解
GSP实施细则详解(一)
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广大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下是有关人士对《细则》主要内容的解答。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具体职能是如何规定的?
答:《细则》第五条规定其具体职能是:1、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质量方针;3、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4、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5、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6、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问:药品的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条规定其职能是: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3、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4、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6、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8、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9、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10、其他相关工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2、质量体系的审核;3、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4、质量否决的规定;5、质量信息管理;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7、质量验收和检验的管理;8、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9、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10、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11、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12、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1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4、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15、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细则》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零售连锁企业此类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建立档案。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仓储设施、仓储条件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
《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检验室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化学分析、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控的设备。药品检验室的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
《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仪器分析(大中型企业还应增加卫生学检查、效价测定)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
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自动旋光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高温炉、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镜。
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
GSP实施细则详解(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中药饮片分装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设施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是什么?
答:《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一) 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 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 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五)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 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哪些质量条款?
答:《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
(一) 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 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购进记录应如何管理?
答:《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及首营品种,应如何进行质量验收?
答:《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检验的批数、原始记录、仪器设置的管理,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5%,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
《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
《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时,应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检查?
答:《细则》第二十九条指出,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 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二)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GSP实施细则详解(三)
问:《细则》对药品的储存与养护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第三十九条规定: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四十条规定: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第四十四条规定: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问:《细则》对药品的出库与运输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药品出库时,应按发货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或配送,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一)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参漏;
(二)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出库复核时,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时,也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检查和复核。其复核记录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以及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以上复核记录按《规范》第四十五条的要求保存。
《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药品运输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运送有温度要求的药品,途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问: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对药品销售记录应如何进行管理?
答:《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对于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应做哪些工作?
答:《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其职能与本细则第七条相同。小型零售售如果因经营规模较小而未能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其工作可参照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由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验收人员和营业员应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五条和五十六条中的相关规定。
GSP实施细则详解(四)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问:《细则》中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企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相关人员以及营业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用于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一)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四)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药品的冷藏设备。
《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的设备、工具等。
《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隔离,库房内地面和墙壁要平整、清洁,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药品检验室的,其仪器设备可按本细则第二十条对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的要求配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购进、验收、配送工作,作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购进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
《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二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药品验收。
《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接收企业配送中心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送货凭证应按零售企业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
验收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
《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购入首营品种时,如无进行内在质量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储存,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应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进行。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陈列药品方面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一)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剂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药品销售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一)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二) 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三)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四)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五)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五十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问:《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指的是什么?
答:《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或是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批发企业。
问:《细则》中提到的企业规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十八条指出,细则中所指企业规模的含义是:
(一) 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20xx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20xx0万元以下。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
(二) 药品零售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1000万元;
关键词:公立医院 成本管理 精细化 策略
伴随最新医疗改革政策的推进,医疗卫生环境的发展有了很大变化,同时公立医院的运行面临着巨大挑战,比如医疗保证付费模式发生了转变、药物加成得以消除、诊疗方式改变等,从整体上讲,公立医院逐渐回归公益性。但是政府的投入并不充裕,公立医院运营成本却不断的上涨,长此以往,对于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产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医院必须积极改变现在的管理模式,采取更加高效的成本管理方式,不断加强医院成本管理的控制,逐步推动医院朝着精细化成本管理的方向前进,这是公立医院管理必须实行的改革活动。在此过程中,需要对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进而结合现状开展有针对性的改进和优化。
一、公立医院成本管理概述
(一)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基本内涵
在国家医疗服务体系中,公立医院占据主体地位,与我国公民的健康息息相关,其福利性和公益性很强。然而现阶段,公立医院正处于发展转型的特殊时期,面对国家推出的医疗改革,公立医院必须着力加强自身的管理,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对此,公立医院必须积极地进行成本管理,逐步朝着精细化成本管理的方向发展,帮助医院走向高效的发展道路。医院应当积极采取科学的成本管理思想,合理的细化医院成本,在坚持医院公益性与福利性的前提下,组织合理的资源配置,努力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使医院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根据实践证明,医院需要努力查找医院成本管理所面临的不足,进而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的成本管理手段和方式,促进成本管理效率的提升。公立医院组织精细化成本管理是当前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医院应对现阶段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
(二)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精细化
当前,国内医院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人民群众对医院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因此医院必须着力控制自身运行成本,推动医院的持久、稳健发展,这成为医院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目标,因此医院进行成本管理精细化非常必要。就医院自身而言,它的发展和运行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福利性。虽然说医院具有福利性、公益性,但是随着社会进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很多非公立的医疗机构不断涌现,这充分显示了未来医疗事业整体的发展方向,同时我国政府也颁布了多项政策鼓励医疗机构的发展,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对公立医院的发展形成了压力。所以公立医院未来获得长足、稳定发展,必须在确保自身的医疗服务体系有效的基础上,加强成本管理,有效的促进成本的控制。在成本管理过程中,医院应当积极地制定高效的管理标准,这有利于医院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医院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这一规范化的管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指导着医院自身的成本分析、成本核算等工作,并对其产生一定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三)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现状
目前,国内很多医院已经建立了成本管理,采用全成本核算。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形成了一定的成本核算体系。医院规定内部财务机构每月定期对各个科室财务信息加以合理地分析,同时向医院领导上报成本信息报表,让领导及时掌握各个科室的财务状况和成本消耗情况,从而以这一数据作为参考,制定更为科学的决策。与此同时,关于医院收费问题,医院采取的是单页收费的形式,明确地区分了取药和缴费。由此使财务部门更为清晰地进行财务信息的登记活动,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有效,防止医护人员投机行为的发生。然而,目前很多医院在财务管理工作上依然面临着较多问题,因此需要针对每个问题展开研究,从而更好的促进医院成本管理精细化的实行。
二、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成本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现阶段,国内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稍微欠缺,管理活动相应的基础工作相对单薄,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杂乱无序。比如,对车辆、医疗器材、建筑楼房等固定资产方面,医院常常出现管理力度不足、管理不全面等问题。部分公立医院缺乏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对其自身的成本管理进行有效的指导,同时医院也没有设置专门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的成本管理意识不够,缺乏对成本管理的重视。此外,医院负责成本管理的工作人员缺乏较为专业的素质,成本管理工作效率不高,精细程度不高,常常造成医院资源浪费、成本失控等问题。
(二)管理体系不健全
较之西方国家,我国对于医院精细化成本管理的研究相对落后,缺乏完善的理论体系,相应的研究理论也较为欠缺。同时,公立医院组织的成本管理研究相对滞后,管理工作不到位。医院的管理工作缺乏相应的制度予以指导,也没有分配专门的人员组织成本管理工作,各个部门权责不明,分工不合理,加之欠缺有效的监督,导致各个部门相互推诿,管理效率严重低下,使得医院的成本管理工作混乱盲目没有头绪,对精细化成本管理的开展形成了制约。
(三)信息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为信息化时代,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讲求效率,提高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可以促进工作效率的大大提升。但是从公立医院目前发展的形势来看,其成本管理信息化不足,缺乏相应的管理平台,前台服务过于简单,无法更加完善的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同时信息系统平台年久失修,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工作运行缓慢。工作人员管理思想不到位,工作态度懈怠,没有对职业进行准确的定位,没有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出现这种问题,更多是因为医院所实行的绩效考核体系已经严重滞后,而且医院根本没有认识到绩效考核的作用,对于绩效考核的实行过于形式化,其积极作用并]有得到有效的发挥,阻碍了医院自身成本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一些医院无法进行顺畅的财务信息分享活动,大量的成本核算工作都是进行手工操作。然而,成本核算工作的精确要求非常高,必须由专业素质过硬的人员组织才可以得到有效保障,但是从本质上,手工核算的数据准确度和高效性根本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成本核算这一问题对成本精细化管理形成了严重的阻碍。
三、公立医院开展成本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和原则
(一)公立医院成本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其一,满足了市场需求。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绩显著,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体系。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取得了质的飞跃,人民群众急切要求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现状。由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新的医疗改革的深入发展,国家相关医疗制度得以有效完善,由此极大地缓解了居民医疗负担,但却严重的影响了公立医院的收入,最终使得医院的市场竞争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其二,顺应了运行机制改革的发展。医院推行精细化成本管理可以突破医院原来的管理模式,采取绩效管理制度可以促使科学分配制度的形成,帮助增强医疗人员的竞争意识,加快医疗机制改革。在控制医院成本的前提下,确保医院自身的公益属性,使公立医院获得更高的收益。
其三,符合新政策规定。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必须组织科学的预算编制工作,更为真实、全面的体现医院的财务状况,要求成本管理更为精细,公立医院需要根据新政策组织更为精细的成本管理工作。
(二)公立医院成本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立医院进行成本精细化管理需要遵循下列几项基本原则,首先,全员化原则。设置科学的成本指标,不但需要医院领导清楚,同时需要保障医院各个部门及其人员都有充分的认识。所以,医院内部每个人都需要明确自身的成本管理责任,只有建立相应的成本管理责任体系,才可以切实做到医院成本精细化管理。其次,职能化原则。以成本精细化管理作为出发点,医院想要更加高效地进行成本的精细化管理,需要将医院的部分项目进行细化分解,从而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由此可以充分发挥医院各个职能部门的优势,采取积极的措施,实现医院成本的降低。第三,过程化原则。医院的运行时期和阶段不同,其相应的成本控制手段也有一定的差别。而精细化成本管理并非是阶段性的或者局限在某一环节,而是贯穿在医院成本形成的全过程,医院进行精细化成本管理,含有精细化预算、精细化控制、精细化分析、精细化核算等多项活动。最后,标准化原则。一项完整、有效的管理标准可以对医院的成本管理工作进行明确的指导,有利于医院成本预测、成本分析、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考评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医院要想组织有效的成本精细化管理,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标准。
四、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开展成本精细化管理的策略
(一)树立正常成本管理意识,强化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首先是公立医院的管理者以及医护人员必须树立相应的成本精细化管理思想,为此医院必须在内部进行成本精细化宣传工作,让医院内部各层级人员充分认识和了解该项管理的积极意义,使医疗人员在工作中按照过程原则进行管理,通过分类的方式对医院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管理,针对各种资金建立相应的档案库,同时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内部各个部门权责分明,规避推卸责任情况的出现。相关管理人员对医院内部的各项资源进行定期盘点,假如出现任何问题必须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其实施管理。此外,进行医院信息知识的共享,积极地开发和引进成本精细化核算软件,实现成本核算效率显著提升。努力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工作站服务项目,不再局限在收费或者挂号等项目中,更多的满足患者及其家属的需要。不断优化医院自身的绩效考核制度,全面调动医疗人员工作热情,推动医院成本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医院的成本管理过程中,需要组织专业的人员负责成本管理工作,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力,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责任追责制,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追究相关人的责任,由此可以很好地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成本管理的精细化有序进行。
(二)构建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公立医院在进行成本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医院的具体发展情况对各项措施进行调整,从而设计出满足实际情况的最为合理的方案。不断完善医院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操作流程,对医院原有的知情同意制度、医疗核心制度等进行规范。与此同时,医院应当努力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从而规范医院内部基本工作。关于医疗服务方面,医院应当引入先进技术支持医疗服务工作,同时引进电力信息网络系统,利用合格的软件设施,智能的控制各种繁琐的工作。关于财务管理,充分利用各项先进的财务软件,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采取量化的管理方式对财务实施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精细化管理。努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系统的管理体系,同时采取有效的核算方式,将医院管理适合医院的发展实际,实现医院管理规范。医院自身组织的成本精细化管理和医院自身持续、稳定的发展息息相关,必须建立与医院战略目标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才能将医院成本管理做到位。首先,构建全面的管理制度,比如医院选择成本管理方式、全面预算管理方式、绩效管理方式和资产管理方式等制度,主要目的在于确定成本精细化管理的根据等;其次,建立健全成本管理规范,有效引导管理工作的开展,比如确定医疗设施采购流程、卫生材料采购流程、库存物质控制要求等,又如对医院的项目成本核算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计算方式及范围等进行细化,为成本精细化管理提供相应的制度环境。
(三)引入信息化系统,助力管理效率的提升
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科技突飞猛进,各行各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立医院也需要顺应时展潮流,积极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升级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拓展信息系统的服务范围。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下,公立医院必须加快信息化建设,同时信息化也是推动成本管理精细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公立医院通过信息化的完善和应用,实现成本精细化管理的有效开展,为该项管理工作建立坚实的基础。医院应努力建设完备的HRP综合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以解决公立医院信息孤岛的问题,努力推进成本管理深层次发展,实现财务工作、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医院资产等模块信息的整合,有效融合医院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使各项财务信息得到统一查询和交互分析等工作,为医院进行正确的成本管理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参考和数据支持。
五、结束语
当前,医疗改革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要想更好地应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必须努力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在此过程中最为有效的措施就是降低医院的运行成本,谋求可持续发展,而医院成本控制的重要方式则是采取成本精细化管理。但是,由于历史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精细化程度不足,资源浪费较为严重,经济效益不高,综合竞争实力较弱,无法很好地应对外部的市场竞争。因此,笔者根据成本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成本精细化管理原则提出了一系列成本管理精细化的有效措施,从而实现公立医院成本管理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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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精细化管理细则一随着管理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总体水平还较低,跟不上发展形势的需要,重建设、轻管理、规范少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切实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应有功能,根据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XX〕6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乡规划法》为纲领,认真贯彻落实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巴音胡硕镇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城市建设,创新管理手段,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科学规范的城镇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和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规划,突出时代、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原则;坚持整合城镇管理资源,优化城镇管理流程,逐步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原则;坚持创新城镇管理理念和手段,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亲情化服务的原则;坚持群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制度,真正解决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坚持有效的开展城镇居民卫生意识教育、环境意识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提高广大居民整体素质的原则。
三、主要措施
(一)要根据《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范围,围绕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公用行业、市政设施、园林规划、公共交通、居民小区、建筑工地、行政执法等管理内容,科学划分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形成管理区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整合资源,理顺体制。以发挥市政投资最大效益为目标,统筹实施市政规划,统筹项目审查,统筹安排施工;建立完善市政、社区、街道城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城镇管理相关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配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三)实施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要通过实施全员精细化管理岗位培训,使每位参与管理的干部职工都能深入细致的学习、了解和熟练的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强化规范意识、自觉意识和执行能力、团队的整体管理能力。
(四)完善监督管理考评机制,实行以奖代拨的奖励机制。在完善城镇精细化管理评价体系和城镇管理精细化目标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镇管理以奖代拨专项资金。将城镇规划管理、城镇精品工程建设、城镇街巷综合整治、城镇周边区域治理和城镇精细化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列为年度城镇管理的重点考评内容。考评实行分项考核,通过科学评价,按等级实施以奖代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镇管理的积极性。
(五)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加强宣传。要建立健全精细化管理的各项机制,完善检查考评的各项措施、制度及监督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利用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考评内容家喻户晓,争取社会各界及全体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保障
城市精细化管理细则二为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实现居民安居乐业、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临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繁荣、文明、和谐新临城为目标,按照宏观标准简单、微观管理精细理念,启动为期三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构建大城管格局,理顺体制,着力做好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环境卫生、街道交通秩序等整治工作,精雕细刻,精益求精。
二、主要工作
(一)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
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三级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解决部门之间交叉管理、职责不清、标准不一等严重影响我县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为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工程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综合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和环境卫生、市政、市容、绿化、规划管理以及流动商贩、露天经营、城市交通、客运秩序和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职能,达到城市管理高效、快捷、综合执法的目的。
(二)增加环卫基础设施
在新建道路、小区等处建设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同时,结合我县道路实际情况,购买必要的机械清扫车、垃圾清运车。
(三)加强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实行一证管多证模式
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将县城划分为若干个功能分区,实施城区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大专业市场规划、建设力度。结合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各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停车场、水果专业市场、蔬菜专业市场、小吃(烧烤)市场、汽修建材市场等市场体系建设,为经营者提供合适场所。二是疏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结合市场建设,逐步取缔街道占道经营摊点。三是加强源头治理。城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在经营业主申请办理营业手续时,经建设局(城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其他部门办理有关证照,以免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四)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突破
1、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重点治理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墙体外立面包装、垃圾清扫、清运、公用设施维护及绿化亮化等工作。
2、公安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对城区内养犬、户外遛犬的管理,并负责做好对狂犬、流浪犬的捕杀工作。
3、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临城县县城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清理整顿城市各主要街道、交通路口、出入县城的出租车、机动三轮车和各种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现象。禁止大型运输车辆、未苫盖的运输车辆穿越城区。
4、环保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县城环境、噪声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企业污染、烧烤污染、噪声污染等进行治理。
5、工商局负责制定《县城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农贸市场卫生、摊位、设施及市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治理。
6、交通局负责制定《县城客运车辆、占道修车等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客运车辆乱停乱放、随意上下车、占道修车等进行治理,并负责对穿越城区等级道路的维护管理。
以上各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后报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监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城管局),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和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整治活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每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结合深入开展三年大变样活动,广泛宣传。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开通12319便民服务热线。文明办、爱卫办及各部门都要开展群众文明素质提升教育活动,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环境卫生意识等方面做好文章,通过群众素质的提高来改善城市环境。
(四)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在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各单位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累和完善城市管理的经验,探索新的管理措施。从细节入手,疏堵结合,变被动为主动,把环境整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长效管理轨道,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大城管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城市精细化管理细则三为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县委提出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县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城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如何与时俱进,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通过精细化管理内在的系统性、网络性、程序性和透明性等来推进城市管理资源优化整合,管理流程科学再造,管理主体多元参与,成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够以信息为先导来整合、引导和分配城市管理资源;能够使城市管理从定性变为定量,静态变为动态,单一变为综合,滞后变为实时;能够促进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政府的职能转变,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实现精细管理、严格执法、立体监督、提升形象的管理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发展,精细规划的原则。城市建设必须坚持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融、科学发展。因此,城市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尊重客观规律。要按照xx规划和金堂县城市总体规划,对区域定位、道路辐射、城市设施等方面进行精细规划,尤其要对与市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细微之处进行设计,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的衣、食、住、行、购、娱。同时,要突出我县地域特色,从街道景观、市政设施、雕塑小品、广场绿地、步行街、休闲场所、文化设施等方面凸显金堂历史、水文化等特色,形成金堂独有的城市风格。
(二)整合资源,综合管理的原则。树立大城管意识,探索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凝聚管理合力,降低管理成本。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强化目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把搞好城市管理作为共同目标,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创建合力,共同参与城市管理。
(三)依法行政,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注重以人为本、情法相融、疏堵并举。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余地;违规情况较轻的,要规范劝导,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对明显违法者,要严厉查处,注重效果;对屡教不改者,要从严入手,从重处罚;对打擦边球的,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
三、实施范围
(一)地域范围
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地域范围为整个县城建成区域。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先重点区域,后次要区域。重点区域 20XX年1月1日前实施运行,次要区域20XX年7月1日前实施运行。
(二)对象范围
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对象的范围,以《县城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中确定的四大类(市容市貌类、公用设施类、环境卫生类、园林绿化类)为主。
四、制定标准
要根据自身实际,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居民小区等方面入手,科学制定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并认真加以落实。
(一)体现精细标准。要从城市的功能设定、区域规划、设施管理等各个层面入手,全面进行精细化管理。无论是一个小区还是一栋楼房,无论是一条道路还是一盏路灯,无论是一片绿地还是一处管网,无论是一条斑马线还是一个禁行标志,均需本着规范、服务、便民的原则,从点滴入手,精心设计、务求科学、认真实施。
(二)体现运转快速。要特别注重处理问题的时限,建立反应迅速、行动及时的工作机制。比如,路面发生破损影响交通时的修补时限;沉陷扭曲的路沿石、台阶坡道、破损的人行道板的修复时限;接受市民诉求的受理时限和办结时限;如发生井盖缺失、破损,首先进行安全警示,然后于多少工作日内补装、更换;雨水箅子如出现缺失、破损,必须于多少工作日内补装、更换等。
(三)严格考核评比。要严格奖惩,实行月考核、季奖惩、年表彰制度;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以促进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对在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有突出表现、成效显著、反映良好的,大力宣传表扬;对工作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缺乏责任心的,严格进行处罚,从而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依照标准,制定细则。依照城市管理标准,制定完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努力实现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
(二)打造样板,试点先行。采取打造样板、组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行的办法,以县城为样板,以十里大道、滨江路、中心广场等重点区域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试点,严格标准,细化责任,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探索研究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规律,最后全面推广。
(三)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暗访通报制、有奖举报制、阳光公示制。明确管理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严格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使权利层层有、任务个个担、责任人人负,做到人人都管理、处处有管理、事事见管理, 保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监督机制
制定了科学完善的标准,就必须要有严密的机制来保障落实。因此,要建立政府督导、部门督查、舆论监督、社会投诉的立体监督机制。
(一)政府督导。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加强县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坚持乡镇城市管理检查评比制度,加大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的督查、考核和验收。
(二)部门督查。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保障和监督局属单位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防止和纠正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
(三)舆论监督。利用金堂电视台、金堂信息等新闻媒体,以正面宣传、反面曝光为主要手段,加强对破坏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违规违章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社会投诉。采取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处理城市管理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诉求办结回复制,畅通信息渠道,从而达到市民认同,提升城管形象的目的。
七、宣传教育
面对城市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不断拓宽城市管理工作渠道,大力加强宣传,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强劲合力,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管好执法队伍。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引导下属单位和执法队员相互交流,队员间、单位间开展竞赛,不断强化每个单位、每名队员的精细化管理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关于实施《救助管理办法》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区民政局:
从《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近一年来,xx区救助站在区民政局的领导下积极认真的搞好救助管理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
《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一年来,我站认真贯彻学习《办法》和《细则》的主要精神,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从去年8月1至20xx年6月20日共接受求助对象xxx名,男求助者xxx名,女求助者xxx人。本市xxx人、外省市xxx人,年龄最大84岁,最小2岁。按照《办法》和《细则》的规定对他们提供了救助服务,未出现任何责任事故。
二、主要做法
1、加强对《办法》和《细则》的认真学习,提高全站干部职工对《办法》和《细则》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使全站职工思想观念从原来强制性收容遣送转变到关爱性的救助管理上来。自觉为求助对象服务。
2、加大对“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政策宣传,翻印《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各60份,分发到有关部门和相关的乡〈镇〉。将《办法》和《细则》原文录制成磁带2盘,组织宣传车在城区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20xx份,组织工作人员到车站、码头和闹市区进行宣传,制作《办法》和《细则》宣传橱窗一块,在xx日报发表救助管理工作及行评报道六篇,救助人员离站后写感谢信一封,救助工作图片展一幅。在车站和进出站巷道口制作告知牌4块,由于采取了以上宣传,使广大群众都了解了《办法》的只要精神。救助管理工作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个,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对救助原则、救助条件、办理程序、工作人员职责和“八不准”等主要制度都分别张贴上墙,使全站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按照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同时也使求助者了解救助的条件。
4、在接待和服务管理工作中,我站热情接待、礼貌待人、服务周到、手续简便、程序合法。凡来站求助者必须符合救助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和离站手续。资助车〈船〉票使其返家。在服务管理工作中,我们对救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年老、年幼和残疾人实行特殊照顾,并派专车护送其返家。对一些暂时遇到困难的,如被偷、被抢者,我们则采取灵活的方法,通知其家人和亲属来站接领或寄款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从而使接待管理服务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得到了救助对象及家人的赞扬和感谢。
5、有救助人员住房20间、35个床位,均为2人一间,设施齐全,备有日常生活用品。还有集体活动室用于待站受助人员学习和收看电视。
6、保证救助人员每天4元生活标准,做到一日三餐按时开饭,确保了救助人员吃饱、吃卫生。同时还配有洗衣机、冰箱、消毒柜等主要生活用品。
7、在站内设有医务室,配有专职医务人员,备有一定的药品和白糖。对一般的伤风感冒能及时得到治疗。同时对救助人员房间定期消毒处理,让他们有一个清洁卫生的居住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广州颁布新版城管执法细则 乡村违建纳入范围今年9月28日是广州城管开放日,一位市民向城管提出建议。 南方都市报记者 张志韬 摄
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召开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下简称新《细则》)颁布实施新闻会,新《细则》自昨日起正式实施,替代1999年8月1日实施的旧《细则》。
新《细则》对部分行政处罚权进行了调整,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从现有的203项增至232项,新增29项,多项新的执法职能被划归城管部门。有专家指出,法规令城管执法范围更清晰,权力被关进笼子里,但相关部门要尽量避免相互扯皮。
新《细则》还进一步规定了区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追究:区政府不督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或者督促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提请市政府或者市监察机关追究区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管执法细则焦点焦点一
划地盘
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是新《细则》修订的核心。
焦点二
去争议
新《细则》设置了明确的处罚规则,统一了执法尺度,减少执法争议,避免暴力抗法。
焦点三
令必行
新《细则》进一步规定了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追究,以保证监督落实到位。
明确城管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针对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新《细则》设置了明确的处罚规则,这些规则包括:
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城管部门在法律范围内有权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在查处违建时,必要时能提请公安机关协助;
第十七条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和超出规定时间施工均属于不同时间段发生的新违法行为,并创设了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扣押物品的封存制度;
20世纪中期,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和管理占用的资源,日本首先提出了精细化管理的企业管理理念。一般来说,在企业的生产管理实践中,精细化管理经常被理解为一种管理理念或者是管理技术。精细化管理通过对各个层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精”、“细”指导、管理,从而实现管理活动效果的最大化。“精”意味着精益求精,“细”指的是细节和仔细。精细化管理就意味着在常规的管理基础上的强调精细的管理实践方法,它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内会产生相应的变化以适应新的环境和需求。
2、精细化管理的前提和原则
2、1精细化管理的前提
不断满足被服务者的需求是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动力。要达到这个目标,就需要精细化管理达到三个方面的要求以获得更强的竞争力和最大的效益。这三个方面分别是数据化、专业化和信息化。首先,数据化的意思就是运用精确的数字来实现对企业良好的运用,这对数据的精确性要求很高,同时也需要企业管理者和经营着能够在日常的管理实践中理解和运用数据化的观念。数据化管理模式在企业中的良好使用会促使企业高效的运转。第二个方面是专业化,它指的是企业为了获得最优的生产效益,对资源进行专业化板块的划分,企业资本专业化、管理专业化和产业专业化。资本专业化指的是对资金和人才以及有限资本的使用达到专用化。第三个方面是信息化。信息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对精细化管理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它变革了传统企业的管理方式,促进传统行业的管理方式由粗放型走向精细型,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综合水平。
2、2精细化管理的原则
一般来说,我们将精细化管理的原则从五个方面来进行阐述。第一是操作性原则,意思就是说精细化管理的具体方案要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第二个方面是实效性,就是说精细化管理强调管理活动的实际效应。第三个方面是简单性原则,这点表现为管理活动的过程要有明确而清晰的目标,实行的步骤简单易行。第四个方面是底线原则,这个原则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具有不同的含义,不同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问题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不同程度的细分。第五个方面是交点原则,这是根据社会分工而形成的管理的交点,例如上下级之间,由于不同的工作任务形成管理的交点。
3、检修项目管理的现状
根据我国国情,状态检修是检修未来的发展方向。状态检修又叫预知性检修,它通过判断设备运行的状况进行一些预防性的作业,从而在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可靠运行的同时节省检修费用。对于冶金企业来说,设备检修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同时,基于冶金企业有关质量管理问题自身的特点,它对质量管理的要求比较高。这些特点包括,第一,质量受多因素影响。第二,质量不稳定,起伏较大。最后,质量问题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所以,加强对质量管理的有效控制对设备检修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检修项目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3、1检修目的模糊性
检修过程中的目的模糊性主要是因为检修时间和制度的流程比较僵化,缺乏灵活性。因为设备具有自身的特点,设备出现问题的次数不确定,并且具有较大的差异性,所以在固定的时间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时候,就容易造成两种极端的情况,即检修过多和缺乏检修。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就造成了人力和资源的使用的不协调。
3、2检修成本高,管理形式化
设备定期检修和故障检修缺乏规范合理的制度,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和使用,造成了较大的浪费,这一方面提高了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了改善这些问题,一些企业也开始逐步实行精细化管理的方案,但是由于相关的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素质,对精细化管理不能深入理解和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流于形式和表面,忽视内部管理,没有良好工作习惯和素养,出现一些应付工作和检查的现象,这些使得管理方案的实施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阻碍。
3、3检修人员技术能力低,缺乏有效的绩效管理
目前,一些检修人员由于没有经过规范的培训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再训,在检修技术方面不能够达到相应的技术和经验需求。
另外管理方式和绩效管理的实施受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从而使得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管理出现不统一的现象。上下级的管理得不到良好的沟通和配合,上级的管理理念和要求难以在下级的了解、理解和落实,下级的需求和执行得不到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定期的绩效考核中,缺乏规范和合理的指标体系,考核的标准和实际的操作脱节,员工们工作效率下降,绩效管理无法达到预期的作用。
3、4检修的方法陈旧,缺乏安全监督管理
设备不断更新,陈旧的检修方法难以跟随变革的脚步,一些问题突出。首先是关于检修的技能上,相应的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技能培训,工作效率不高,责任心不强,影响检修的质量。另外,缺乏安全可靠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够规范,在日常开展的有关安全活动过于形式化,对事故、异常、障碍的分析不够谨慎,认真,缺乏规范化的管理标准和要求。
4、在检修项目管理中推行精细化管理的措施
4、1明确的检修计划
项目是否合理一般通过设备存在的缺陷进行故障的维修,如果无法达到检修周期内设备可靠性的保证。那就需要科学的方法进行梳理,防止欠修或者过修的现象发生,同时可以节省维修费用,避免浪费。同时检修管理的流程要进行精细化流程,尽量压低成本。按照质量控制、时间控制、成本控制三方面有序的进行。这三方面互相影响、互相制约,找出平衡点,达到最大限度的成本压缩。
4、2规范的管理
保证设备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是设备的检修。随着精细化管理的不断深化,将规范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地应用到设备检修中,能间接促进企业的效益。设备的检修本身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涉及到了大量的资源,并要随时进行调整。降低成本是精细化管理的目标。一切没有产品价值的劳动都是无效和浪费的,企业应该追求精益求精、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检修管理包括成本管理。检修的费用是有限制的,控制检修费主要是控制备件材料费和外包成本。设备检修项目管理并未与成本管理相联系,基层管理者应该在做检修计划时有个预算检修费用的概念。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规范化管理应该始终穿透各个方面。
4、3有效的绩效考核
考核是治理的一种手段,同时对于也能推动品牌效应的实现。但是在考核过程中存在考核标准不明确,考核的手段不够健全,考核的执行过程中缺乏一致性,标准与实际的操作不协调,缺乏合理规范的制度来保证公平公正,无法达使得员工们信服。绩效考核工作效率低下,领导和考核人员管理混乱。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是要制定合理规范的考核标准,条款表达清晰严谨,通过对每一条款的量化分析来达到准确性、针对性、必要性和全面性,在执行过程中,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进行闭环管理。
4、4科学的数据及培训
数据包括数字数据和图文数据,两者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较为精确的反应相应的事实,因此应用非常广泛,尤其是数字数据。数据管理是班组和项目部管理最基本的管理工具,在精细化管理的实践中,项目经理要熟练数据运用,规范制度、简化明晰标准,强化可操作性。
规范数据的前提下,对职工进行培训,进行项目组讨论,根据当天的工作内容,及重点故障的处理方法及设备进行讨论分析,找出最快最好的处理方法,及时进行总结。将事故多发部分进行讲解,进行实例分析,让职工直观观察,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提高职工检修及处理设备故障的能力不断增强。
4、5补充管理
任何管理方法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不同的管理理念之间,管理实践之间,以及同一管理理念和管理实践之间等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为完善上述的管理方法,要相应的进行精细化管理的补充。首先是安全检修。安全维修需要明确规范的标准,从标准的制定、管理、执行到监督、总结反馈都需要严谨认真的态度,安全可靠的制度作为保证,将安全工作落实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要尝试创新,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创新管理,不断完善传统的管理方法和系统,从而满足企业管理的需求。
5、结束语
精细化管理本身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它是总在综合了多种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精细化管理强调科学管理和效率,注重数据化、专业化和信息化,以五大原则为支撑,同时完善事故预防机制和设备主任负责制,在实践中掌握和运用精细化管理理论,制定科学合理且具有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全面管理设备,有针对性的进行设备故障监控,提高管理水平和检修效果的操作性和效率性,充分发挥精细化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从而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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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陶晓宇、企业如何开展精细化管理浅谈[J]、现代企业教育,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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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野、浅谈检修中存在的问题[J]、科技与企业,2011(08)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省辖市、市、镇。本实施细则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停车场(棚)等。
第四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防脱落等安全防范功能。电梯、空调、煤气管、污水管、自来水管、电线、有线电视等安装、布线应当符合安全防范的要求。
第五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二)符合安全、消防、物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
(三)适应住宅区物业管理的需要;
(四)符合当地居民习俗;
(五)因地制宜。
第六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的规划,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与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
第八条、城市居民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部分。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设施规范、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应责成原设计单位修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必须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相应的图纸并报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所用产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经鉴定合格的产品。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用。
第十一条、城市居民住宅或住宅区竣工后进行竣工综合验收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邀请公安、物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参加,并就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签署验收意见,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安全防范设施属于住宅公用设施(设备)的,其建设费用应当进入住宅成本,其产权属住宅或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其日常维护费用在住宅或住宅区的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业主或使用人自用自备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其建设、维护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第十三条、城市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由业主或使用人依照物业管理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统一管理。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江苏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加强对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公安机关对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和住宅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防护墙、治安值班室、监控室等公共安全防范设施应由业主和使用人依法按规定合理使用与保护,不得破坏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公民和单位有责任保护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安全防范设施,对破坏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安全防范设施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部、公安部第49号令《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增补、修改、停工、返工、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其中,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一)未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的;
(二)擅自改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范设施内容的;
(三)使用未经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产品、材料、设备的;
(四)安全防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以上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破坏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安全防范设施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大厦、综合楼宇、工业厂房建筑等其他类型物业项目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关键词:精细化;合同管理;合同履行;合同订立;履行缺陷;国有企业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2-0151-031 合同订立阶段
合同订立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其主要业务是投标和合同谈判。投标的核心是确定合理的报价。作为合同管理精细化的必然要求,在投标报价前,企业应多渠道调查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并了解分析其他投标人的情况。仔细分析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价的内容,包括:投标控制价和评标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和原则;计价规则;计量支付条件和周期;预付款和保留金的支付与扣回的条件及比例;变更与索赔处理办法和程序;计日工计价原则;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长短;合同风险控制条款等。
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分析预期的成本利润水平,进行合理的报价。在合同谈判之前,应仔细分析业主方提出的谈判内容和条件,并注意业主若提出了违背原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条件,应提醒业主此种条款的效力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有可能造成履约风险,并需与业主妥善协商加以解决。合同订立之前,应及时提交履约保函,以防业主没收投标保证金而造成损失。合同订立之后,要及早向业主索回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以避免长时间占压资金而增加财务成本。作为精细化管理的原则之一,企业内部应设置独立的市场开发部门,配备一支由专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构成的精干工作团队。对标文件的分析、客户和竞争对手分析、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的调研、预期的成本利润分析、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保函的获取等相关业务,要进行合理地组织,牵头人要具备全面的工作经验,工作人员要定期交流,强调团队协作、全员参与和充分沟通。对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应尽量采用标准化的流程、标准化的表格和标准化的分析方法,以保证业务办理过程的专业化、系统化、数据化和信息化。应充分意识到,不同的项目业主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要透过招标文件和市场调研分析他们的意图,杜绝单凭经验做出决策而造成风险的情况。
2 合同的履行阶段
合同履行阶段是合同管理的核心。从承包人的角度出发,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2、1 建立企业对项目管理团队的考核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精细化要求企业对班子成员建立目标管理体系、专业化的岗位职责体系、科学的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应用体系。考核管理制度必须成文,并且做到公开、透明,减少和杜绝暗箱操作。为达到客观、公正、全面的效果,目标管理体系应进行指标量化。岗位职责体系除必须细分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外,也要结合业务流程对岗位职责进行具体的、专业的描述,还要根据企业多元化的目标管理体系,结合细化的责权利提炼出合理的、量化的、科学的和系统的指标,把岗位职责体系、目标管理体系、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应用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分配和提拔任用等激励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使考评和管理制度逻辑严密,并具有可操作性。
2、2 组建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是受企业委托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其履行业务的水平能力直接决定了项目效益。在项目经理部的组建中,关键和核心在于根据合同要求和已经建立的考核管理制度,选用合适的项目经理和配备团队,其中,应特别注意要在团队中配置至少一名专职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使其有职有权,并针对其岗位设置明确可行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措施。项目优质资源应在合同管理岗位上进行重点配置,以充分激发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项目的效益水平。
2、3 签订内部考核责任书
合同管理精细化要求企业和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关注内部承包考核责任书的内容,因为它是根据企业既定的考核管理制度,结合项目的特点,由双方就效益考核签订的协议,其实质是一个合同。签订该合同首先要考虑为企业自身多元化、全方位的目标服务,这些目标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利润、管理费、人力资源开发、企业形象和公共关系、长中短期的市场营销等,因此,内部考核责任书不能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成本控制协议。其次,要综合考虑项目自身工期、安全和质量目标、中标价格水平、技术经济和政策风险水平、合同条款严苛程度等各方面具体的特点。双方都应积极主动地为达成合理的考核责任书而努力,以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其有利因素,全面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
2、4 制定工作计划和进行目标考评
项目经理部首先应明确业主对于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和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有的已在合同文件中进行了明确,有的需与业主进一步协商,乃至签订补充协议书而加以明确。其次,要解决考评的资金来源。最后,要在充分满足业主要求的基础上,着手制定考评计划。考评周期长短宜适中,一般而言,在工期较长的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以一季度为一个考评周期较为适宜。考评计划的制定,应由合同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以保证其逻辑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并需形成书面“考评协议”。考评计划的制定,还应与年度、季度、月度和关键节点进度计划相结合,防止两者脱节,形成进度计划与考评两张皮,导致考核对项目各方面目标的促进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