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相关含义分析
所谓合同管理是指对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在内的合同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总称。企业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着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并有效识别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1]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不同阶段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分析
第一,在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筑施工合同主体存在不恰当的问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合格的合同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以及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却经常出现签订合同的双方尽管有以上两种法律规定的能力,但却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存在合同当事人主体错位的现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很难厘定主体;二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出现合同文本行文不严谨的问题。这里所提到的不严谨,即文章不规范、不准确,极容易引起误解和歧义。三是在涉及到的合同条款上海存在不全面、不完整的问题,一旦发生违约事故,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予以事先约束,那么就会产生重大的法律风险。四是往往对从合同的重视程度高于主合同的重视程度。五是双方主体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规定签订的合同,一旦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主体不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还会收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二,在合同履行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阶段,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于实践中遇到需要变更的事项而没有及时在合同中予以变更。在建筑施工实践过程中,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出现变更是很经常出现的事情。但是对于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没有体现到合同中,未进行及时变更,由此很容易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加大风险损失。涉及到的合同变更主要包含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对于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二是对合同欠缺必要的动态化管理。例如应当对合同办理签证确认的却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发出书函的,却没有发等等。在合同履行阶段实施动态化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我有效保护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但是这一点往往被忽视,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三是合同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规定权利义务予以有效行驶。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是具有抗辩权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合同法赋予的这项权利却不知道如何行使,最后很容易使建筑施工企业单方面垫资施工,不利于发包方欠款问题的解决。
第三,在合同终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是贯穿始终的,从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阶段都是存在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往往认为合同风险在合同终止阶段就不复存在了,其实这种观点也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即使再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终止之后,如果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中的保密条约、保密协议以及相关通知等合同后期义务,那么施工企业依然是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从这层意义上讲,尽管在合同终止阶段,合同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再比如,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后,没有将事先合同规定中对各种资料予以有效的保管和存档,一旦发生纠纷,建筑施工企业若是拿不出相应的卷宗,就会在纠纷过程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分析
第一,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一定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对合同管理风险的思想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讲,之所现实中有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面对诸多的法律风险,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平时没有对合同管理的风险予以高度的重视,从思想意识上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会对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害。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平时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主动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予以高度重视。从思想意识上重视,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平时做好相关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企业管理层和企业领导者对该方面的学习,研究现实案例、开展经验交流等,以更好的提高企业所有人员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以及提高会对企业产生的重要负面影响的潜在法律风险。
第二,建筑施工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组织体系。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异常重要,只有建立健全了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对合同风险的防控、管理、应急等各个环节开展更加具有统一性的指挥负责体系,有助于在对合同风险防控管理中形成一种组织有力、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组织体系能够加强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加强调查和研究,在平时重点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析,提高应对合同管理风险的应急性和针对性,有效的减少因为合同管理风险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立由企业法人任主管,法律、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机制,明确各合同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实现合同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可以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组织保障。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等进行深入的核查,以避免在后期合作中出现的合同管理风险。在进行合同谈判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很有必要对当事人的资质进行全面的审核,对当事人在存在的合法性、法人的行为能力方面、合同签约资格、合同以后的履行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资质都要予以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进行的审核,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营业执照方面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二是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状况进行审核,看看是否具有资质进行合作;三是对当事人的相关经验业绩和信誉、荣誉方面进行审核;四是对上级部门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书情况、金融机构颁发的信用证书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建筑施工来讲,对当事人进行审核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在前期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但是从长远来看,能够有效比避免因为当事人资质或信誉问题而为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相应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曹红程;许恩信;李丹,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J]、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9/03、
[2]黄少彬;张旭;牟艳华,中小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03、
关键词:规范;合同管理;规避;法律风险
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根据我公司近几年来诉讼案例来看,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占到了80%以上,因此,如何对合同全过程进行管理,来降低或者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成为目前企业合同管理的重点。下面笔者从合同审核、签订、履行、收尾管理及证据的收集来论述如何规范合同管理。
一、合同签订前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首先合同相对人应该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尤其具备独立的责任能力。合同相对人不应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拿劳务分包合同来说:签订劳务合同的主体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对劳务分包合同重审核以下内容:审查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公司业绩、履约能力、信誉状况等情况。
合格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包方主体必须具备:经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和法人委托书及工程技术人员上岗证等五证――这五证是一个建筑施工单位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基本标志。
(二)对合同委托人的身份及权限的审核
首先审查委托人身份和委托资格。要注意审核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无权或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合同签订人不应为无权、超越权或权过期的人员。其次授权的权限要明确到具体事务,不能用全权负责等表述。另外要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履行的主体要与签订合同的主体保持一致。
(三)对合同形式的审查
要以合同对方资质的合法性、合同价格的经济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同内容的严密性合法性为主要审核内容做好合同管理评审和审查工作。企业要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要避免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合同,防止纠纷的产生。
(四)对合同内容的审查
(1)合同必备条款的审查:首先合同用语要明确,尤其是对下对外合同的标的及数量、质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约定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2)关于违约责任:应当注意审查对方起草的合同中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企业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对于违约金和利息的约定,如果要约定只能是同期存款或贷款利息。
(3)管辖条款约定,不能既选择诉讼又选择仲裁。约定诉讼管辖地,应约定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约定仲裁的,必须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
二、合同履行中风险的防范
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因此,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经翻阅和审核合同备案件,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严禁将外部队伍管理纳入企业的管理序列。首先不要将一些分包队伍以文件、会议纪要、发放工牌、安放标志牌等形式进行“内部队伍序号”管理,以防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或购买货物,发生债务后一走了之,企业可能承担“表见”法律责任。
(2)做好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一方面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个人手里。另一方面贯彻执行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减低人身伤害的发生,要求分包方为农民工购买人身伤害保险,从结果处理降低损失费用。
收集好劳务队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做好现场劳务人员的登记工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应不定期进行核实,保证与登记在册的人员一致。
(3)授权管理。合同对工程计价程序要做出明确约定,每次计价确定的工程价款在《验工计价单》上签章确认人必须持有分包方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分包方进行原地面标高移交,施工方的签字处应该是“确认人”或“对表格以上内容确认无异议”,并且签字人员须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工程技术部门在核定工程量时,《工程量汇签表》上必须设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及分包方的签章处,并且签字人员须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以确保工程量汇签表的有效性。
对于物资设备合同而言,合同中必须约定对材料供应商所供材料数量的确认以项目授权人员并加盖项目公章的收货单为准,材料员出具的收据、欠条等不能作为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的依据。
财务部门向分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或办理借款时,领款人须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并且付款备注中详细写明是关于双方某年某月签订的合同的付款。
(4)结算办理。定价不定量的合同,在合同必须要按实际供应的数量进行决算。定价定量的合同,没有履行完毕或不履行的,要及时签订终止履行合同的协议。
对分包方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决算协议》,在结算书必须写明基于本工程项目,双方不再有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方面的任何异议。
在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是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做好沟通;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和合同相对人沟通,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要求对方提供不追究企业违约责任的书面承诺。同时,要注意收集对方违约的各项材料,并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其违约情况,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合同收尾阶段的管理及证据收集
项目合同收尾工作要作为项目管理经营责任指标之一加以考核。对合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归档,并对合同的变更与增减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的付款情况、合同争议的解决情况以及合同的终止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
做好收尾阶段的合同管理同事要时刻保持收集证据意识,注意及时收集、保管合同书正副本、资信调查、项目资格审查、意向书、招投标文件、合同交底和工程量表、预(结)算报表、工程图纸、技术标准、规范、工程技术(安全)交底、计价单、结算单、领款单、领料单、借据、签证、日志,以及通知、传真、电子邮件、双方会议纪要、信函往来等所有原始书面资料纪录,必要时,报法律事务部门咨询、协助处理。资料保存的时间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年期限。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S]、中国法律出版社,2013年4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
风险是指在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和可预测性。风险管理是衡量承包商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
第一,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项下有名商事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民商法基本原则;但该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也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否则违法的部分无效。在建筑法律关系中,对于工程项目立项、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和涉及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安全的项目等方面都要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筑关系各方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订立各种合同。建筑企业若对国家建筑法律缺乏了解或不透彻,就有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第三,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及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第四,对合同订立把关不严。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而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致使合同签订后引发出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原材料价格问题等,大多与当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时把关不严有关。其成因包括:资信审查不到位;忽视合同特别条款;付款条件不明确;盲目采用低价策略增加自身风险;被业主拖欠工程款等。
第五,在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履约过程中,建设工程合同一方的行为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对另一方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例如:项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力;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在合同中怎样有效设定特别生效条款或承包方式;工程窝工状况下工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
一是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或者是一些包工头。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防范措施
第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强化责任。专业人才的缺乏是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单位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谈判时,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让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与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参与进去,多方面严把审查关。合同谈判人员要对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负责;审查人员要对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合法性认真审查;批准人员要对合同的经济性、风险性把关。签订合同时,还应进行合同评审,明确技术规范、工程款支付、双方权利义务、违约等重要条款,对工期、质量等做出细致的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并通过谈判明确地写入合同。对于重点项目还要经集团公司评审。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合同
前言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社会,也是合同和契约经济的社会;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现代社会其实是一个典型的合同社会,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的好坏直接受到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自从我国2001年加入了WTO以后,中国的建筑市场逐渐步入国际轨道,因此国家也非常重视对建筑市场的秩序的整顿工作。然而,我国不完善的法律体系,较为淡薄的法律和合同意识,导致很多建筑市场不依照法律办事、不严格执行法律现象的发生。所以,建筑施工企业须紧抓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降低工程的施工风险,进而增加企业收入。
合同的管理是指合同的审批、签订、执行、变动、休止以及违约的相关处理等过程,并对全过程的计划组织与调节控制以及诉讼和督查的总称。然而,企业合同的管理的整个过程都潜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建筑施工的企业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风险,因此,在建筑施工的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而且加以识别合同管理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尽可能地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以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建筑市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行的是首先进行定价然后成交的期货式交易方式,这也就决定了建筑行业蕴含着较大的风险。同时,因为建筑工程一般投资量大、施工周期长、材料设备损耗多、质量要求较高、产品的地点固定、受自然和环境影响等特点,在关系复杂的市场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进行市场交易时,责、权、利三方面并不是完全对等的。市场中关于约束业主的规范法规还是比较少的,合同常出现仅对单方面有约束力的现象,把施工的承包方置于劣势地位。目前,建筑市场的法制环境逐渐趋于规范化,且当事人具有自治原则,在这种新形势下,怎样强化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有效防止和避免市场中的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在自身保护和科学化管理中的效益最大化,这是目前施工企业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常见存在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
在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风险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合同自身所产生的风险,另一种是潜藏于合同条款中的“陷阱”。
(一)工程款中支付条款存在的风险
按照时间进行划分,支付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工程款一般按照预定款、工程进度款以及尾款和退还保质金来进行。目前,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拖欠问题一直是困扰施工企业的最大最严重的问题。很多施工企业带资施工或垫资施工,严重扰乱了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与运营,以此同时,很多“烂尾楼”现象也随之出现,导致施工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前后不一带来的风险
在具体的建筑施工中,工程的变更和洽商等多方书面文件与协议在众多合同文件中是最具有法律效益的,而且,后来补充的签署文件与协议与之前签署的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在展开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过程中,若工程管理人员在执行合同时,遇到签署的文件和协议与之前遇到的不一致,且存在对自身的不利因素,那么就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
合同中将价格固定,即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应该在专用的条款内容中把合同的价格条款事先约定好,具体包括风险费用与风险波及范围的有关计算方法,且不再调整那些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合同条款。这种合同方式,使建筑施工企业承受了最大的风险。若合同采用总价固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少双方的价格争议,承包商便不再有那么多索赔机会,同时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价格风险和工作量风险。承包商市场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虽具有较高的工作量预算却没有很具竞争力的报价,中标难度大,若降低工作量预算,势必会使自己承担更大的亏损风险。
(四)工程变更时带来的风险
工程项目一般具有较长的施工时间和较大的项目复杂性,因此,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时常会涉及到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若是承包商在施工中,对施工的有关设计提出更改意见或者提议更换设备材料等合理建议时,须经过业主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变更。否则,若进行擅自变更,即使有一定的合理性,也要让承包商来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且还要延长工期,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二、防范和规避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措施
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合同时,要探索该怎样降低和避免风险,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一)采用合同担保的方式避免欠款的风险
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承包商应开发商要求自行垫资或不付预付款等方式,直接进行施工,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风险。为了能够保证施工且可以收回自行垫资,承包商要要求业主给出书面担保,且在合同条款中对担保的期限和范围给出明确的规定,让业主出示支付担保,以保障工程款可以如期付给承包商。合同担保这一形式的实施,可以很好地避免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出现。
(二)减少避免合同中的矛盾和文字的二义性解释
施工企业的合同一般条款很多,因此合同的矛盾与文字的二义性在所难免。尤其在国际工程中,因为不同的语言和国家的工程惯例之间存在差异,对同一条款的理解却不同。根据一般惯例,承包商要对合同的理解负责。所以,若承包商对合同的意义和标准理解不是特别透彻,而且对于那些出现前后矛盾的地方,应向业主征询以彻底搞清楚。若业主没有给出及时回复,那么承包商有权利按照自己的理解去争取对自身最有利的解释。
(三)做好调研工作,完善专用的条款
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投标之前,要及时发现并分析项目中潜在的风险因素,特别是在工程中标后进行合同谈判时,必须用专业条款切实对风险范围作出规定,这个规定的范围越明确详细,施工企业在执行合同的管理时担受的风险越小。
(四)在施工过程中全方位的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在对合同实施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进行管理时,必须找准合同这个核心,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所以,承包商要在签合同时检查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文件齐全、内容和条款完整性、公平合理性以及准确清晰性。检查合同的内容和结构是否完整,将合同文本和标准的合同结构与文本进行对比,以做到为合同的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指南。在执行合同时,应严格遵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坚决杜绝违反合同的有关条约与规定现象的出现,将合同的风险最低化。
小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施工企业单位管理的一个核心,这项工作具有十分繁重且复杂,贯穿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始终,与企业管理工作的中的风险的防止与规避息息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企业获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可以大幅度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保持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市场中长盛不衰。
参考文献:
[1]朱建生、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 中国经贸、 2011,(22)、
[2]余光秀、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及预防[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0,(34)、
关键词:施工承包合同,风险管理,阶段划分,对策
Overall process risk management research based o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Jiang-Weifeng1Zhang-Hongwei1
(ZILA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EPARTMENT NANTONG,226002
HEBEI INSTITUTE OF ARCHIRECTURE CIVIL ENGINEERING ADIMINISTRATION DEPARTMENT,ZHANGJIAKOU,075024)
Abs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based 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and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t is from the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negotiation, drafting, formulate, performance, claims, etc、 This is a scientific, standardized, systematic management work、 Risk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Through distinguishing the processing from the contract, we can control and manage the risk of three phases: formation stage, signed stage, implement stage、 Kill bad Things when they’re small、 So we can realize the control targe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vestment, the progress, eventually fairly safeguard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tract parties, especially as the vulnerable party of the contractor、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risk management, phasing, countermeasure
一、施工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发包方选择最愿意承担和承担最大风险的承包方中标;通过垄断信息的方式,使一些本应共担的,或本应发包方承担的风险,在承包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由承包方承担;通过相关业务的处置权,将风险进一步转移给承包方,甚至强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1]。
现实中,风险虽然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市场搏弈的结局,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承包方对风险管理失控的恶果。承包方在工作中,重中标,轻履约;重报价,轻措施;重义务,轻权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实体规定,轻程序过程;重客观性,轻时效性。这直接导致施工还没有开始,风险已经临门。具体表现为:一是承包方慑于发包方对中标单位的决定权,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敢与发包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对许多隐藏着风险甚至重大风险的中标条件、不合理要求和不利的客观环境因素,自愿不自愿地予以接受。二是承包方对合同风险控制工作不够重视,放任风险的存在和发生。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缺少风险意识和责任心。三是缺少风险控制的科学和有效方法。
二、施工合同全过程风险管理的控制重点
1、 合同订立阶段
(1)招标文件。一是发包人违法要求。二是不公平的要求。三是故意隐瞒对承包方提出要约有重大影响的细节问题;使承包方产生误解。
(2)发包方主体资格及相关资信。一是发包方不具备主体资格。二是虚假项目法人,如:没有独立项目运作的资金和管理能力。三是从项目本身上看,也有不真实和项目相关手续瑕疵的问题。四是承包方可能遇到费用不能结算的风险。
2、 合同签署阶段
这一阶段大量的风险是从投标文件中递延来的,是以合同的形式将承包方的承诺进行确认;另一些则是由于承包方的过失或屈从发包方的压力等原因新增的风险。
(1)合同文本及合同文件体系,如:发包方不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示范文本;签订黑白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材料供应存在问题;施工准备不充分引发的问题等。
(3)预付款、进度款问题,主要是发包方不兑现承诺,不拨付预付款。对于工程款,主要是由于缺少细致的合同条款约定,特别是缺少对发包方逾期拨款的大力度的、量化的、可操作的制裁措施。
(4)工期问题,招标文件中,发包方对工期已经做了要求,但这样的工期可能被不合理压缩了。如果过分压缩工期,工期滞后的可能性非常大。
(5)工程变更问题。
(6)不可抗力问题。
(7)合同履约保证金问题。
3、合同履行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要是由于合同签署后的潜在风险,最终转化为现实的风险,还有一些新增加的风险。
(1)对合同的变更。
(2)对承包方增加义务。
(3)承包方在合同中的权利没有有效行使,合法权益没能得到全面的保护,相对增加了风险。
(4)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是,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相关证据没有及时收集和保留,或者时效已过,事后无法主张权利和进行举证。导致一些工程变更及其它权利发生争议,并最终无法实现。这是本阶段最大的风险。
三、合同风险管理有效对策
1、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
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2]。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
3、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1)建立索赔制度[3]。(2)重视现场签证。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3)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4)及时处理停工损失。⑤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定额规定。
4、重视信息管理等现代化手段的运用
作为承包方,应加大投入应用信息管理的理念和方式来进行合同风险管理,如:建立响应的数据库进行合同基本数据查询;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的查询和统计分析。另外,可以借助相应的软件,模拟合同管理中各个阶段的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高的事项进行重点控制。
5、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目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风险认知;防范
对于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建设来说,加强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施工单位只有在实际施工中,对工程项目管理中风险类型有着全面的认知,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后,制定出相对应的对策,才能有效防止了安全风险的发生,确保每一道施工工序有条不紊的进行。但是,就我国目前工程项目管理现状而言,其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的问题,很多施工单位并未真正意识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最终导致质量问题的发生,大大降低了建筑结构的强度。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风险认知与防范进行初探,得出以下相关结论,以供参考。
1、工程风险与风险管理
从工程项目的规划、分析、到最后实际施工的全过程中,都存在了很多无法预估的风险因素,这也就是所谓的工程风险,而工程风险最大的特点就是随机性,它是在任何时间、任何施工过程中随机出现的,如果施工单位并未实现做好工程风险的管理控制工作,工程风险的影响程度也会增大,使得工程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甚至还会导致整个工程项目出现报废的状况,从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施工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是近几年因工程风险引起的安全实例正在不断增加,酿成了十分悲痛的结果,人们也逐渐开始意识到工程风险管理控制的重要性。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性较强的工作,这是因为其能够对不确定因素进行预估和处理,能够对风险类型有着很好的认知能力,并根据不同类型的风险因素,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由于风险管理工作设计内容较多,对于管理人员也有着严格明确的要求。但是,我国目前的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分析。
2、工程风险因素的辩识与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是复杂的开放系统,长期以来,工程风险的研究一直沿用分析方法和模拟方法。由于项目的内部结构、项目本身的动态性及外界干扰的复杂性,在构造问题的结构与变量的相互关系时,分析方法与模拟方法均起不到预期的指导作用,风险因素间的影响关系及所引起的后果均得不到确切表示、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错综复杂,可以从项目环境、项目结构及项目主体等不同侧面进行分类,为了便于风险分析和风险的防范处理,笔者从工程风险是否可以计量的角度对风险进行分类,以确定哪些风险可以作定量分析,以便为不同风险的防范采取相应的对策。
工程风险的分类主要基于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理,是定性的相对的、从性质上分析,可计量风险属于技术性风险,是常规性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包括地质地基条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工程变更、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等造成的风险;非计量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是非常规性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
3、工程项目管理中风险因素的防范措施
3、1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
可以说,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承包商与发包商合法权益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制约的作用,避免两者之间出现违法操作的行为。因此,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强烈的风险意识,对工程合同中每一条条款进行认真仔细的阅读,并充分考虑其是否具备风险因素,避免日后产生经济纠纷问题。
3、2通过工程索赔将风险转化为利润
工程索赔是一种权利要求,其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条件的变化和外界的干扰,这正是影响项目实施的众多变化因素的动态反映、没有索赔,合同就不能体现其公正性,因为索赔是合同主体对工程风险的重新界定、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索赔也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些索赔条款可以作为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用合同条款或堆断条款成功地进行索赔不仅是减少工程风险的基本手段,也反映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3利用合同形式进行风险控制
结合实际的施工情况,尽可能选择计价形式的工程合同,以此来减少合同风险的发生,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又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小,那么,施工单位可以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制定总价合同形式。而在一些大规模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由于其施工情况经常会发生变化,受到内部与外部因素干扰问题较多,有着极强的风险性,这就需要做出适当的风险转移措施,通过利用单价合同形式来降低合同风险的发生率。
3、4非计量风险管理和措施
在项目目标设计阶段,对影响项目目标的重大风险进行预测,研究各风险状况对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即进行项目的敏感性分析、在投标报价前,分析业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业主的工程款落实情况和支付信誉;在编标报价阶段,要熟悉招标文件,做好现场勘查,在单价和总价中考虑风险因素;在订立合同阶段,对于过分刻苛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要求,以减少合同风险、除进行工程、设备、人身事故等保险外,还应通过保险机制减轻风险损失;通过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移风险;合理控制风险费。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工作对于工程项目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更是整个工程项目经济收益的根本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对其中存在的风险类型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充分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对每一种风险因素有着全面的认知和掌握,一旦发生突发状况,就要及时制定出应对方案,将工程风险进行彻底的控制,不断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体制,逐步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与效率,确保工程项目能够在预期时间内顺利完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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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避免由各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工程项目控制目标的影响。主要包括:招标风险、签约风险、承包方信用风险、采购风险、成本风险、进度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结算风险、付款风险、竣工验收风险、廉政风险等十四类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是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掌握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从而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过程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项目合同签订、履约全过程。
(二) 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对关键履行环节实施重点把控。通常成本、进度、质量、安全风险是工程项目风险控制的重点。
(三) 适应性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必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随着项目的推进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对合同风险的有效管理;
(五) 一致性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保持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要高度一致。
(六) 部门协同原则:工程项目需要多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识别:在收集项目合同风险初始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辨识出对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对工程项目合同各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分别按照1-4级进行评估;对工程项目整体进行风险预警评级。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针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程度及预警情况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风险事件发生时,按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行动。
(四)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监控: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的变化,项目整体风险预警评级、升降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进行动态监控。
(五)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后评价:项目结束后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第七条 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可能导致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过多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影响项目整体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合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不当,可能与合同相对方产生合同纠纷,给我矿造成经济损失。
(三)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影响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当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解决和遏制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第二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四级管理、三级监督”的机制。其中:“四级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专指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具体工程管理部门;“三级监督”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分(子)公司。
第九条 煤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接受公司的监管、指导和督查。
第十条 煤矿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职责:
(一)矿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全过程风险管理。
(二)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填报项目风险应对方案(见附件二)
(三)招标风险:计划科要认真准备资料,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列入集团公司谨慎合作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禁止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四)签约风险:企管科要严格按照两级公司和本矿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导意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与招标书确定的条款保持一致;杜绝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以及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签约失败时必须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承包方信用风险:承包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风险。计划科应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持续关注承包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提示提醒财务部门付款风险。严禁承包方违反规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六)采购风险: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风险与物资设备管理风险。计划科应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项目采购方案和实施办法,把好生产厂家关、质量关、验收关。杜绝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现象发生。
(七)成本风险:项目超支等导致预计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成本进行准确测算,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项目超出合同金额的风险。
(八)进度风险:工程项目延期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九)技术风险:设计文件缺陷、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不清等风险。计划科应要求设计图纸、数据准确,设计变更及时,设计交底明确清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质量风险:发生质量事故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十一)安全风险:发生施工事故风险。工程科、地面安全科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十二)环保风险: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风险。环保科应该严格监督承包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两级公司有关环保制度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十三)结算风险:预算编制滞后风险、中间结算风险、完工未结算等风险。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结合已完工程报量,计划科应及时与承包方沟通,确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违约责任和损失。
(十四)付款风险:工程推进进度、质量验收、工程结算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财务科应严格审查。不能按期付款的,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各方沟通,签订免除责任的补充协议,。禁止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十五)竣工验收风险: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工程项目完工后,计划科应接受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的,应依法处理好相关风险。
(十四)廉政风险: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矿党政部门、纪委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力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机制等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分为4级进行,主要按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重要风险因素并结合工程项目履约动态风险表(见附件三)的评估情况和项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评级。
(一)蓝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蓝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
(二)黄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黄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10天以上,30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
(三)橙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橙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30天以上,45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45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6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四)红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红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45天以上。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45天以上。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45天以上。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60天以上。
6、工程因某种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
7、工程停建。
8、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9、发生较大以上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不符合以上预警条件的,为一般风险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风险项目,由计划科负责日常风险管理事宜。
第十四条 对于蓝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 对于黄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在及时上报公司的同时应对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高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于橙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将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逐级上报两级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在工程项目被评估为红色预警项目两周内,计划科应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风险等级评价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将公司审核后的风险应对方案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督导,每月向集团公司计划处和法务部报送红色预警项目风险控制情况,直至该项目红色预警风险解除。
第四章 附则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风险评估;防范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是个工期长、技术含量高及投资数量大的复杂工程,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存在诸多不确定的模糊风险因素,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质量与投资控制的基本依据,合同管理受社会自然环境、规模与投资数量等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不确定风险,加强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可有效保障工程项目经济效益。
一、合同风险形式
1、客观合同风险
客观合同风险一般是法律法规、国际惯例与合同条件所规定的,这种风险责任一般是合同双方所回避,而人的主观努力通常无法控制的,诸如合同所规定承包商应该承担的变更风险、时效风险与市场价格风险等。工程变更在15%合同金额内,而承包商无法得到任何补偿,此时即为工程的变更风险;当索赔事件出现后,在28d内承包商应该提出索赔的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就会失效,这种风险发生便是时效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则是指合同价格规定不允许调整差价,在市场价格上涨后,承包商就要承担全部的风险。
2、主观合同风险
此种合同风险是由人为因素所引起,不过也可通过人为因素控制。在国内的许多施工合同里,业主运用自身有利条件,将苛刻条件隐含于工程合同条款之中,而有些承包商为承揽工程,制定工程项目合同时,对有利自身权利的理据不敢抗争,或者合同判断仅重视工期与价格,对于其他条款注意不够,在合同签订上存在较大随意性与盲目性,此时便会受制于业主,很容易被业主占据主导地位,合同平等性就很难体现,进而增加合同风险性。还有些承包商很容易轻信业主的许诺,草率签订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业主因资金不足出现工程拖款情况时,承包商自身经济利益就会受到影响。
二、合同管理风险评估方法
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识别后,采取合理科学方法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辨别量化,然后按照权重大小进行排序,综合考虑工程项目风险事件可能发生的概率与损失大小。项目风险权重不同,重视程度就应该不同,风险评估是合同管理风险中的重要组成,是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必不可少的工作。在工程项目中,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加强合同风险评估,可有效控制不利风险因素,避免为工程项目建设带来影响,风险评估常用方法有下列几种。
1、模糊评估法
模糊评估法是指运用模糊集的理论对工程项目的风险给予评价,运用三角模拟或者蒙特卡洛等模拟方法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度量,通过改变参数,可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多次模拟,并运用模拟仿真的统计结果度量项目风险结果。
2、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邀请评估专家,评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与风险水平,并依据整体风险水平进行排序,以次来度量合同管理中的风险。
3、外推法
此类评估方法是最常见的,可分成旁推、前推与后推等类型,旁推是运用类似的项目数据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给予分析评估,前推是依据历史经验数据对未来事件可能出现的后果与概率进行判断,而后推是没有历史数据状况下,将项目合同未来存在风险事件归结为有数据可查的初始风险事件上,从而对项目合同管理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的一种方法。
在风险评估方法中,除了以上三种评估法外,还有故障树法、层次分析法等,在风险评估中,亦应考虑因资料不全及环境复杂等因素而使风险评估存在一定偏差的可能性。
三、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1、提高合同风险意识,加强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管理的主要法律文件,对项目风险的管理具有保障作用。承包商应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尤其是合同风险意识,依据企业原有项目所遇风险问题,对其整理归类,并对其风险出现与影响范围给予分析评价。在新项目合同签订与条约履行中,对每个细节与条款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让所有参与者都要参与,在思想上加强参与者的合同风险意识,在项目建设中,构建施工与企业经营不同层面风险的管理体系,完善合同风险的全过程分析与防范,并采取一定处理机制解除风险,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2、完善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的环节较多,主要包含合同洽谈草拟、评估签订、交底学习、履行跟踪与变更终止等,工程企业应不断规范本企业合同管理,将本企业经济利益在合同中尽量最大化体现,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并保障企业社会经济效益的获得,这就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
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有责任分解、合同交底、审查批准与每日工作报送等,其中,责任分解制度是指合同管理者把各合同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小组,并明确其工作范围与责任,经过合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员,然后积极配合协调工程合同的履行;当合同签订后,相关管理人员应对各项目管理者与工作负责人实施合同交底,解释并说明合同主要内容,以形成工程项目的合同交底制度;为避免索赔费用不能及时纳入月付款要求的状况,并便于管理者审核进度款,可建立进度款的审查批准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所指的是每个职能部门把本部门工作状况与未来一周计划送到工程合同管理部门,让合同管理者及时了解项目信息,以便作出准确决策。
3、实施全过程的全面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应该将合同作为主线来实施规范标准的制度化管理,制定与合同有关的工作规定,尤其是合同管理程序、组织、谈判、起草、签订与检查等工作环节,均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工程项目合同整体的实施过程中,每项工作均要严格按规定管理和执行,合同资料要记录收集齐全,尤其是索赔资料的收集。工程项目建设中,难免出现一些不确定风险,一旦发包商不能依照合同来履行责任,承包商就会因合同价款影响延误工期,这时承包商就应依法进行索赔,而索赔成功性主要取决于索赔强有力的证据与解释,加强合同资料收集,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确保企业应得利益。
4、提高合同管理人才培养
工程合同管理者应是高素质的综合人才,不仅要有良好的工程技术素质,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与合同业务,还要胜任合同的拟稿、谈判、修改与解释,对工程的合同管理、索赔管理、工程造价与财会账务等也要非常熟悉。同时,合同管理者还要配备精通合同管理与熟悉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士,以应对有些业主为避免承包商索赔,进而聘请专业工程技术顾问与法律专家来起草项目合同的情况,此类合同条款编制质量较高,隐含许多对承包商不利成份,承包商对业主的这些不利条款要避免盲目接受,应善于转移与限制合同风险,使风险在双方间合理分配。
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工程项目规模、工期与投资数量均不断增加,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风险一旦发生,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采取一定风险防范策略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可有效保障工程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并获得最大经济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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