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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管理制度(精选8篇)

时间: 2023-08-19 栏目:写作范文

残疾人工作管理制度篇1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基层残疾人组织

从2001年开始,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切实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民本思想和“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融入政府工作中,成都市政府实施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贴近残疾人,把残疾人工作落到实处,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我们提出了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残疾人组织。我们发现,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是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因此,2003年,成都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今年又出台了《关于规范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的意见》,把健全和规范各级残疾人组织,特别是基层残疾人组织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点工作,使全市残疾人工作重心下移。

一是规范和健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各级残疾人组织。除市和各区(市)县在政府建有残工委,在残联建有残联主席团、残联党组、残联执行理事会和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以外,乡镇(街道)设残疾人联合会;村和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形成了覆盖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残疾人组织机构。

二是配备基层专职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残联设主席、理事长和专职干事,主席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理事长由乡镇(街道)中层干部担任,全面负责残联工作;村和社区残协设主席和专职委员或联络员,主席由村委会主任或居委会主任担任,全面负责残协工作;专职干事、专职委员、联络员均由残疾人担任,通过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三是保证基层组织的工作经费。乡镇(街道)残联的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村(社区)残协的工作经费由村委会或居委会统一安排,专职干事、专职委员、联络员劳务费由市和区(市)县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并为他们购买社保。

通过这些措施,目前,我市各级残疾人组织得到规范和健全,基本形成了残疾人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格局,保证了残疾人组织真正贴近残疾人,为更好地履行 “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夯实了组织基础。

二、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

组织健全、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后,要有效地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基层残疾人组织还必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保证为残疾人服务的效果。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摸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即以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为载体来锻炼队伍,加强建设,提高能力。

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服务,就是将各级党委、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及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提供的各项帮扶,与残疾人实际情况和个体需求实现有效对接,为每户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的发展方案或帮扶方案,并使之落实。这种服务,把“残疾人需要做什么”、“能为残疾人做什么”和“残疾人能做什么”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对症下药效果好,量力而行能持久,以人为本满意度高。

一是分级负责,提高组织能力。

村(社区)配合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干事进行入户调研和方案制定,帮助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落实自身需解决的问题,负责落实个性化服务方案中属村(社区)解决的问题。

乡镇(街道)负责入户调研,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组织实施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落实个性化服务方案中属乡镇(街道)解决的问题,为残疾人提供乡镇(街道)为残疾人提供各项服务的服务指南。

区(市)县负责落实个性化服务方案中属区(市)县解决的问题,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向残疾人提供区(市)县为残疾人提供各项服务的服务指南。

市级负责落实个性化服务方案中需市里解决的问题,督查和指导各区(市)县开展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为基层编印指导工作用的《实用手册》,向残疾人提供市级部门为残疾人提供各项服务的服务指南。

二是分工负责,提高协调能力。

残疾人工作是在政府主导下,以部门齐抓共管、各界广泛参与为特征的社会化工作,这就需要基层残疾人组织不断提高协调能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市政府残工委和22个职能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意见》,就是从制度上明确各部门职责,比如残疾人受教育的问题就由教育部门负责,残疾人就业问题就由劳动部门负责,残疾人生活救助问题就由民政部门负责等等。只有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才能有效协调。

三是注重培训,提高执行能力。

为了使“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真正收到效果,我们编印了《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实用手册》、“一卡六册”和 《残疾人服务指南》等相关配套资料,开展了大规模干部培训活动,连续3个月对全市所有基层残疾人专干、专委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掌握这种服务方法。同时,我们要求基层残联或残协的专干、专委平均每周要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个性化服务,每年要为本地不少于20%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能力。为了提高管理能力,我们建设了《成都市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成都市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硬件网络分三级建设,在乡镇(街道)、区(市)县和市残联分别建设低端平台、中端平台和高端平台。低端平台实现对本乡镇(街道)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的综合管理,包括掌握每个残疾人基本情况,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和落实个性化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中端平台实现对本区(市)县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的综合管理。高端平台实现对全市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的综合管理。《成都市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设分三大板块,即基础信息板块、服务板块和管理板块,基础信息板块包括每个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具体情况、残疾人组织体系情况、人才库情况等。服务板块实现残疾人网上办证、网上申报服务等。管理板块包括残疾人事业经费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的管理,对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监督、统计、管理等。通过《成都市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市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的实时监控、在线跟踪和高效管理。

五是建设筹资长效机制,提高保障能力。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具备强有力的服务能力,必须具备强有力的经费保障能力。除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外,我市重点抓了依法应缴尽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2004年,我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500万元,今年力争超过1亿元。为了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缴尽征,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委托地税代收,可以征收到企业应缴金额的80%;二是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可以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应缴金额的80%;三是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催收,可以催收回10%;四是组成行政执法组,上门征收,可以征收5%~7%;五是对多次催收仍不缴纳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这些工作,绝大部分如宣传动员、单位人数核定、残情鉴定、发放报表、发缴款通知书、上门催收、申请强制执行等都需要各级残疾人组织去实施,只有残疾人组织健全了,人员素质提高了,筹资能力才会强;筹资效果好了,才能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组织的运行和为残疾人解决更多的问题。

几年的实践表明,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发挥了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发挥了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发挥了社会各界的参与作用,最大限度发挥了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智慧,最大限度发挥了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自身的潜能,有效地提高了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三、不断拓展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内容

由于我市各级残疾人组织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不断加强,特别是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广泛运用,使得各级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不断拓展,残疾人得到的实惠更多,残疾人得到的服务更加有效。

一是通过“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使残疾人生活救助与保障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我市在落实低保政策时,除对城乡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应保尽保外,还按照分类施救的原则,把重度残疾人的低保金上浮了15%;设立了不计入“低保”的“成都市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专项补助”,在目前已覆盖1、2万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础上,每年按不低于20%的速度递增覆盖对象;实施了“残疾人安居工程”,开展了“我帮残疾人置个家”和“温暖万家行”等活动。全市每年有近9万名贫困残疾人得到生活方面的帮扶和救助。

二是通过“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使残疾人就业扶持与保障得到更加有效落实。我市全面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增加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同时,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开发残疾人社区就业岗位,购买公益性岗位解决残疾人就业;为了增强残疾人就业竞争力,对所有残疾人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免费为残疾人进行职业推介,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各单位招用残疾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5%~20%的补贴;开展了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通过这些工作,全市每年有近3万名残疾人得到就业或发展生产等方面的扶持。

三是通过“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使残疾人教育帮扶与保障得到更加有效落实。我市积极推行对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实行免杂费、书本费,对生活和住宿进行补助的政策,使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都能享受义务教育;为考上大中专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政府帮困助学金”、“政府奖学金”和“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充分满足残疾人的特教需求。目前,我市对残疾人教育帮扶与保障已实现了全覆盖。

四是通过“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使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与保障得到更加有效落实。我市广泛动员和帮助残疾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全市农村残疾人参合率已超过90%;对贫困残疾人提供医疗救助金;坚持实施“视觉第一 中国行动”、“助听、助明、助行”三助工程和“轮椅行动”等康复工程;设立了“成都市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紧急救助金”,为残疾人遭遇重大疾病时提供援助;大力开展残疾人村(社区)康复服务。

残疾人工作管理制度篇2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基金。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第四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市本级和金渭两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保障金。

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1、%-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第五条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由地税部门代收;市级财政拨款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代收,县区财政拨款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县区财政局代收;市区中、省属驻宝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的保障金由市残疾人劳服机构收缴;垂直管理单位由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缴。

第六条每年月1日前,在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税务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税分局、车辆税收管理分局纳税的单位和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在县区地税部门纳税的单位和县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市和县区地税、财政部门分别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纳税人单位名单、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名单和相关情况。

每年月1日前,各单位到指定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未进行年审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计算缴纳保障金数额,由地税和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间收缴。各单位年审时须持上一年度干部职工编制统计年报表或统计年报102表,劳动部门鉴证章的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残疾职工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清单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财政拨款单位除上述资料外同时须持单位编制本办理年审手续。未办理残疾职工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年月20日前,向同级地税、财政部门提供应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和数额,并向各单位发出缴款通知。应缴纳保障金的各单位必须在当年7月至9月底到主管地方税务和财政部门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省残疾人联合会印章。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须在每年1月底前凭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联批准后,予以减缓。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出具证明,向地税和财政部门办理减缓手续。

第九条除经批准予以减缓的单位外,对其他未按时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由地税和财政部门通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从每年10月1日起,按日收取‰的滞纳金。滞纳金数额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确定后,将缴款通知送达该单位,并抄送地税和财政部门,与保障金一并收缴。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对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应予以补缴,补缴金额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并通知地方税务部门收缴。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经费或收支结余中列支,企业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二条地税部门代收的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律就地缴入国库,由各级国库逐级划解省国库省财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资金科目。由地税、财政部门填写保障金收缴进度年报表,并会同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逐级上报,于当年12月0日前,以县、区为单位,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全市年度保障金列入基金支出预算,市财政局按照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将省财政下拨保障金及时向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拨付。

第十三条市和县区地方税务部门将保障金纳入税务稽查范围,并会同财政、残疾人联合会、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保障金收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各用人单位要如实向保障金收缴机关提供资料、报表等材料,各收缴单位应认真做好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违规操作等行为,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保障金按基金预算资金进行管理,以收定支。保障金的使用,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保障金的规定用途,编制年度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按编制的年度保障金支出预算拨入残疾人联合会账户,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六条市和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必须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和特困残疾人补助;

(三)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残疾人工作管理制度篇3

近年来,镇江市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在镇江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创新实施了“一体两翼”工作机制,通过各级地税和残联的共同努力,保障金征收总额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市保障金由“十五”期末的不足300万元,到2010年的3668万元,五年增长12倍。

保障金与财政投入的逐年增加,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6536名残疾人就业,有就业能力与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率达91%。

提高认识,夯实保障金征缴工作基础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近年来,镇江市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中央7号文件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扶残助残”,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按时缴纳保障金的良好氛围。

一是领导认识到位。从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分管领导都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征缴工作,反复强调,要把加大保障金征缴力度作为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体面就业的重要手段,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带头缴纳保障金。在最近市政府召开的地税局、财政局、残联领导参加的保障金专题协调会上,分管市长曹当凌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征缴都要登上新台阶。

二是协作意识增强。作为征管工作主体的地税、财政、残联部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残疾人就业条例》和保障金征管工作的政策,引导大家认识到保障金不同于普通的基金,加强保障金征缴,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关键措施,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教育、讨论、先进个人宣讲等形式,较好地树立了保障金与税收同等重要的思想,增强了做好保障金征缴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社会责任提高。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在政府主导下,地税、残联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12366咨询热线等载体,广泛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以及保障金征缴办法和途径。组织化工、冶金、电子、建材等行业管理办公室厂长、经理举办政策宣讲解读会,会同市台办、召开台商座谈会等,使社会各界认识到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是每个用工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抓住关键,完善“一体两翼”保障金征收机制

从1993年开始,作为江苏省3个试点城市之一,镇江市即试点推行新的征缴模式,率先出台了委托代征办法,由于企业用工少、征收面窄、缺少执行力等因素的制约,保障金征缴工作成果不大。面对现状,镇江市转变观念,拓展思路,创新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了“一体两翼”保障金征管机制。

首先是征管模式“一体化”。创新实施“以地税部门为主体,财政部门和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为补充”的“一体化”征缴工作机制。“一体”即地税部门,主要负责征缴以企业为主的经济实体;“两翼”即财政部门和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征缴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驻镇高校、省部属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往年欠缴的单位。有财政拨款的直接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其他单位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征缴。“一体化”征缴工作体制,把保障金征收面扩大到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直属条块单位。

其次是征缴工作规范化。为了扭转保障金征缴“起步早、发展慢”和总量落后于苏南、苏中的现实状况,镇江市在构建全覆盖征缴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强化组织领导,自上而下建立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征缴情况汇报制度,落实工作分管制、部门负责制、征缴责任制、目标考核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能部门,下达征收计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月月抓考核。

第三是征缴目标指标化。抓好“十二五”这一战略机遇期,结合镇江市实施“转型升级,强市富民”的战略举措,新办企业和就业人数将持续增加,保障金费源基数日趋增大。市残联根据2010年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对部分规模企业进行的就业年审统计,积极推行目标责任制,每年分层分级签订保障金征管责任状,明确保障金征管任务,落实好90%征缴率的最低要求。按年度下达征缴任务,制定清欠目标,同时建立保障金征收台账,强化源泉控管和执法手段,坚持应收尽收,促使保障金逐年有较大幅度的递增。

严格执法,加大保障金征管力度促就业

鼓励多征多收多就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鉴于规定的提留业务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征缴成本支出的现实,市残联提请市政府批准,在执行原规定的业务经费的基础之上,确定征收单位的保障金征缴基数目标,以基数目标为准,超收部分按比例提取工作经费,作为征收工作经费补贴,进一步调动基层征收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性。与此同时,每年由市政府残工委牵头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残疾人就业安置和保障金征缴先进集体与个人,积极开展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缴费义务先进单位、缴费诚信企业等评选活动,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扶残助残社会良好风尚。

严把就业年审关。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为主,市地税、财政、人社等部门配合,运用拉网式工作方式,多渠道了解各单位从业人数,从严抓好年检的核定和审查工作,有条件的上门清查,确保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应收数据准确、真实。

抓好计划征收催缴。市地税等征收单位按照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的核定通知数额,及时登记征管台账,坚持税费同步,每年考核保障金征缴率,严格目标管理要求,确保保障金征缴的刚性实施。每年7月份保障金征收期结束后,在清欠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于不参加年审、未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按照人性化管理要求,先由地税、残联部门采取上门宣讲、个别访谈、集中培训等方式,对未及时缴纳的单位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企业树立责任意识,让企业及时补缴;在此基础上,对未及时足额缴纳保障金单位,残联统一逐户发出保障金催缴通知单,努力消除征缴盲区。

对于不按国家政策法规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或缴纳保障金义务的单位,如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手段,必将影响较好执行国家法规单位的积极性。在实践中,市残联与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协商讨论,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非诉执行”办法。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及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与法院联合,通过非诉执行的程序,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缴保障金和滞纳金。近几年来,镇江市通过“非诉执行”办法,对32家单位追交补收保障金444万元,使当事者和其他单位都受到教育。目前这些单位大多积极采取措施,按比例或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深化管理,提升职业培训、就业保障和创业服务工作质量

强化保障金征收,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残疾人就业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提供了资金来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如何管好用好保障金,发挥更大的作用,镇江市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征收保障金中,取消残联印制的发票,统一使用国家财政部鉴制、省财政部门印发的票据。

――征收的保障金包括逾期不缴而加收的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级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并接受市级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抓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等每个环节。

残疾人工作管理制度篇4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把残疾人事业发展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提高面向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构建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创业,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广大残疾人在积极参与小康社会建设的同时,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成果。

(二)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工作目标

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复为重点,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努力使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共享小康生活。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力争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和居家安养。

二、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

(一)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

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力度。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共同组织实施,保障金和补助金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

(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

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施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行动,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视器,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

(三)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

为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和居家安养。集中托养的对象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由福利院、敬老院或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托养。对其他符合托(安)养条件的残疾人,如因特殊原因或受条件限制无法实行集中托养的,统一纳入居家安养,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要充分依托现有的福利院、敬老院、工疗站等福利机构,可新建专门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

三、经费标准和资金保障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所需的保障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要根据《*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字〔20*〕91号),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中需由县财政承担部分落实到位。具体经费标准以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和托(安)养基本需要为原则确定:

(一)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而增加的低保资金支出,除省财政给予相应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进行补助。

(二)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所需费用,按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的标准确定,除省财政每例补助2000元外,其余由县财政进行补助。

(三)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按每人5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按每台20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按平均每条10000元标准确定。其中,省财政补助4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进行补助。

(四)对纳入集中托养的重度残疾人,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复、医疗、护理等需求,保障标准总体上不低于当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保障水平,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增加必要的护理保障。纳入居家安养的,给予其家庭不低于日间照料所需经费的补助费。集中托养的费用和居家安养的护理补助费标准,参照上级公布的指导线和服务标准执行。

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所需的费用,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残疾人本人的低保金计入其内);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负担50%,县财政补助50%。纳入日间照料所需的费用,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承担50%,县财政补助50%。纳入居家安养的,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给予全额护理补助费;其他家庭的,给予50%的护理补助费。其中,省财政补助4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进行补助。

四、组织实施和评估考核

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是全面改善民生、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类资源,动员各方力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县残联、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一工程的实施。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涉及残疾人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和收入状况等诸多因素。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精心制定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实施方案,逐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省定进度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正公平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申请相应救助保障的残疾人,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因家庭收入提高或通过康复使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应及时退出相应的救助保障或调整救助保障标准。

残疾人工作管理制度篇5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我州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在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第三条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要严格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坚持特别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我州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均有权享受生活特别救助待遇。

第五条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10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50元。

第六条申请。重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出具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填写《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审批表》。

第七条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第八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残联审核同意后转同级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批部门及时书面通知审核部门及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委会(社区)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填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

第九条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要随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审核、审批。民政部门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确保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第十条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州、县两级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及时上报州残联。

第十一条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80%,州财政承担5%,县财政承担15%。县级财政部门要对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十二条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季度直接发放给残疾人。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各级残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管理和实施工作;残联、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救助政策制定、运行规程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测算、分配和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乡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花名册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残联、财政部门通报残疾人低保对象调整情况。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别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县残联、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县及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汇总,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县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从事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手续的;

(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救助金的;

(四)其他、、行为的。

第十六条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居民,县残联要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救助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残联、财政、民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报州残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备案后执行。

残疾人工作管理制度篇6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

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

1、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集体学习、集中讨论、结构化研讨活动。围绕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立足残疾人工作实际,自觉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导行动,切实打牢依法依规依纪办事的思想基础。

2、按照上级关于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意见,全面抓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严格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3、全面总结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对照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逐一梳理盘点,逐项抓好落实,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紧扣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要求,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的调研、论证、编制工作,努力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4、组织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将《残疾人保障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内容充实到网上普法考试平台试题库;利用法制宣传日和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等契机,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度和密度,在全社会营造自觉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5、认真梳理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现行法规政策,进行整理汇编,形成依法行政权力清单,并加强对扶助标准、办理条件、办理期限等流程的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度性保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充分利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结果,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加密织实保障网,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安排、制度性保障。

6、继续落实好县里出台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政策,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各乡镇残疾人纳入低保的比例直接换算成该项工作的考核得分。

7、落实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将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将护理补贴范围扩大到就业年龄段二级以上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

8、落实好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和重度残疾人提前五年领取养老保险金政策。

9、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全县危房改造的“大盘子”,优先惠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按争取名额占乡镇实际名额的比例纳入对乡镇的考核。

三、加快推进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步伐,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

紧紧抓住省、市、县“奔康”行动和全县民生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机遇,积极协调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残疾人民生工作,不断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提高残疾人融合能力。

10、认真贯彻落实《县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将其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业务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合力推进残疾人“奔康”工作。

11、扎实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每个乡镇至少新建1个就业扶贫基地,评选4处县级优秀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并各给予10000元的奖励。同时,加大对原有扶贫基地的管理力度。

12、实施市、县派第一书记帮包村“助残致富奔小康”项目。市、县派出第一书记单位党组织结对帮扶任职村不少于3户残疾人家庭,对每户残疾人家庭给予1000元致富项目启动资金。在此基础上,从全县就业年龄段开展种植、养殖、加工行业的残疾人户中选择家庭贫困、创业积极性高且有劳动能力的百户残疾人户,县财政给予每户1000元的资金扶持,帮助残疾人发展致富项目,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

13、探索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依托县福利中心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各乡镇也要依托社区养老机构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同时扩大居家托养的救助面,形成以残疾人居家托养为基础,社区日间照料为骨干,县残疾人托养中心为补充的三级托养服务网络。

四、以“0—9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牵引,全面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14、深入推进县康复中心建设和运营工作。会同县人民医院,力争7月底前完成康复中心的改造和装修工作;加快各类康复专业人才的培训进程,规范机构运营机制。

15、认真组织实施“0-9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健全新增残疾儿童筛查机制,做好残疾儿童筛查、评估检查等工作,圆满完成各级下达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任务。同时继续做好对自愿到非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的救助工作。

16、继续开展“辅助适配工程”、“光明工程”、“心理康复工程”等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继续为有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按需适配辅助器具,做好假肢装配工作;为持证残疾人、残疾军人、低保残疾人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300例;通过免费住院、服药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465人。

17、依托基层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探索政府购买康复服务工作,扎实推进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为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会同卫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重点做好康复指导员、康复员、康复专职干事、康复协调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残疾预防的基本知识和康复医疗实用技术。

18、按照“管康复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对康复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到康复机构检查1次。各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内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康复救助能力。

19、认真实施中国残联/嘉道理慈善基金会社区康复合作项目。全面完成第六周期工作任务;召开末期评估迎查准备工作会,协调、督促各乡镇、各部室全面做好项目迎查的各项事宜,做好项目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五、加大残疾人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

33、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毕业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及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推介会,利用“就业援助月”活动,为残疾人就业牵线搭桥,不断提高就业比例。

25、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就读普通学校,对因残疾程度较重无法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当地中小学教师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继续开展对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考入高中、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的“扶残助学”工作,提高入学率和受教育层次。

六、加强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6、扎实推进全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实好配套措施,大力推动基层残疾人文化建设,以此带动全县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的全面提升。

27、积极参加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表彰活动,将最优秀的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个人推荐上去。组织部分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代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巡回报告。

28、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好助残日、残疾人日、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健身周等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激发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兴趣,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加强残疾人维权和矛盾化解、稳定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9、做好残疾人和12345热线办理工作,继续坚持“全员抓、人人会接访、一周一研判、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诉求。以此为契机,加强残疾人事业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和日常矛盾排查,及时发现苗头和隐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每发生一起到市以上越级上访事件扣10分。

30、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加大法律救助力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的权益。

38、积极拓宽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形式和方法,将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纳入组织部门干部培训的“大盘子”。

35、继续巩固和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科学选配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强化管理和业务指导,提升业务能力,切实发挥作用,进一步稳定和优化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6、继续开展“上门办证”服务。积极邀请市评残专家来我县为有残疾等级变更需求的残疾人进行“上门办证”服务。

37、做好志愿助残工作,将“沂蒙精神”和扶弱助残的人道主义精神相结合,推动助残志愿者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九、扎实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强化残联自身建设

以推进“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工作落实。

38、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决策、调研及结果运用、残联队伍日常管理和考勤、会议、学习、差旅、财务、公务用车、用房、接待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39、进一步落实项目实施与监管责任,抓好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无障碍等重点服务项目的绩效分析和跟踪考核,推进资金监管、项目运作的制度化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残疾人工作管理制度篇7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扶残助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从地税部门的工作职责来讲,就是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为扶残助残尽一份力。“十一五“期间,区地税局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万元。基中:年征收万元;20年征收万元;20年征收万元;20年征收万元;20年征收万元。实现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独立征管到税费同征同管,实现了“税费申报同步、税费征收同步、税费管理同步、税费检查同步、税费考核同步“的“五同步“征管模式。一、转变观念强调主体在日管中,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和业务培训,教育全体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意义,克服“代征“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地税机关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主体的正确观念。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征税同等重要的思想,像抓税收一样地抓好、抓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充分运用地税征管模式和信息网络资源平台以及完善的规费征收体系,发挥税收征管职能,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效率。在工作实践中,各分局坚持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地方税种来管理,做到“税费同管“。从强化征缴主体地位的角度出发,持之以恒地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宣传工作。不定期召开缴费人座谈会,收集缴费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服务方式,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作为宣传载体;结合税收宣传月,利用地税热线、网站、新闻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印制《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宣传资料,派发到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纳税户手中,连续在《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登和播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提高全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意识;在征收服务大厅放置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答工作。通过整体宣传攻势,使社会各界、缴费单位和个人都能了解政策规定,有效增强了公民的缴费意识,强化了地税部门的主体地位。二、管查并用提升质量 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优势,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规费“五同“管理:即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与税收征管工作同申报、同征收、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一是抓征收,实行规费“随税同管“,确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坚决杜绝压库、混库和挪用资金情况。二是抓检查,实行规费“随税同查“,堵塞征管漏洞。重点督促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按期、按规定缴纳;抓好年度清算检查工作,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契机,做到税费同算同查同清;狠抓清欠工作,深入调查欠费的企业,了解企业的欠费的原因、经营状况、欠费金额,并重点加强欠费大户的管理,对欠费户进行清理归类,分类建立清欠档案,设置专项管理数据库,启动信息监控手段,对欠费户清欠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三是抓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主动加强与财政、残联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例会制度,并经常深入各分局,进行现场办公,研究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征管经验,协调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健全制度发挥优势在钻研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同时,充分结合全区实际深入基层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调研,熟悉和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制度。一是建立了《领导负责制度》,实行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办法,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朝着一个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的方向发展。二是建立了《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度》,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实绩纳入税收目标管理制度,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励到人“的考核办法;三是建立了《征收台帐制度》,按照各分局(所)的税收征管范围划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范围,让基层征收单位做到对所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并及时了解缴费单位缴费情况;四是建立了《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税收票据管理制度进行操作,逐步把征费工作规范到征税工作的程序上来。四、提高服务营造氛围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始终把缴费人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准。我们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宗旨,严格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征费过程中做到热情服务,有问必答,及时快捷为缴费人办理缴费手续,使缴费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营造了良好的征缴氛围。在具体工作中,无论是政策法规宣传辅导,还是检查督促催收或是申报表填写、费票开具等业务指导,都能做到严格要求,耐心细致,热情服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赢得了广泛赞誉。在搞好日收工作积极清缴历年欠费的同时,还注意广泛宣传,积极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扩面征收工作。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扩面上,对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和企业,在电视、报纸等舆论和宣传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意识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了解、熟悉和掌握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进行摸底调查,逐户造册登记,千方百计启发、动员使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覆盖面。五、主动协调凝聚合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 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才能取得成效。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作为主管征收的部门,每年都积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我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在每年三季度由政府牵头组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扩面和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残联、金融等部门联系、沟通和交流,每年召开2-3次由区政府组织的部门联席会,及时通报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追缴陈欠入库,杜绝新欠产生“为目标,团结一心,群策群力,力求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征收到位。我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和各级领导的要求和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不断汲取新的征管理念,不断完善和加强征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负重托,向上级局和党委和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残疾人工作管理制度篇8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体会议的要求,在建设和谐吉林的进程中,以省政府批转的《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继续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二期工程,全面加强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促进更多残疾人就业的同时,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和就业的稳定性。在稳步推进城镇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二、任务目标

——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五个体系”建设。

——全省新增残疾人就业5,000名。

——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00万元。

——投入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2,000万元,培训残疾人10,000人(次),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

——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资金2,000万元,扶持4,000名残疾人就业。

——新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2,000个。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结合贯彻国务院即将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的实施办法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06]28号),指导各市州全部制定出台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配合监察部门对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

——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我省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资金管理办法。

——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级调剂金,鼓励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更好的开展工作,帮助经济基础薄弱县(市、区)提高服务能力,确保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发展。

——协调有关部门修订《吉林省助残奖学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调整支出结构,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投入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扶持工作,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应有作用。

(三)努力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水平。

——制定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的规范意见》。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确定一批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残疾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发挥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作为首批全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重点做好全省服装制作技术工人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组织有自谋职业和创业企业愿望的残疾人参加创业能力培训。

——从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中选拔部分人员进行集训,参加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继续做好全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发挥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基地的作用,逐步扩大规模。

(四)不断拓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领域。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的规范意见》。

——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工作,确保持证残疾人享受扶持政策和相关服务。

——继续积极争取政府出资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残疾人稳定就业。

——组织开展求职登记、能力评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

——积极创建各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安置和带动一批残疾人就业。

——开展残疾人创业带头人评选活动,建立一支残疾人创业带头人队伍,确定和扶持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奖励一批残疾人创业典型。

——规范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确保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及时领取《失业就业登录证》,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

——制定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通过给予适当补贴等措施,扩大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使更多的残疾人受益。

——探索建立庇护性工场,集中安排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

——组织实施“创建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助残创业优质服务”和“盲人按摩妙手兴业”活动。

(五)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现已形成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全面实现残疾人就业工作信息的网上传输。

——建立和完善各级残疾人就业数据库,实现残疾人求职和用工单位招工信息网上,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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