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办公室后勤管理的相关问题,对如何实现办公室后勤管理的精细化管理进行分析。本文首先介绍了办公室后勤管理的现状,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再结合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内容,对如何在办公室后勤工作中应用精细化管理进行阐述。以进一步加深相关人员对精细化思想的认识,进而全面提高办公室后勤管理水平。
关键词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后勤
在当前企业工作中,办公室工作是领导与基层工作人员紧密联系的纽带,是部门工作的窗口,这说明办公室工作具有重要性。办公室后勤管理是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分,其工作质量是评价办公室工作的关键点。但在实际上,很多员工对办公室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没有针对性的对办公室后期管理工作展开思考,导致后勤管理工作始终达不到既定效果。本文将以此为背景,对精细化管理视角下的办公室后勤管理工作进行分析。
一、办公室后勤管理的现状
办公室后勤管理的实质,就是对单位内部固定资产、办公事务、后勤服务、车辆管理等各项公司日常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工作。近些年,办公室后勤管理已经得到各单位的重视,并在上级部门的引导下,办公室后勤管理的各项工作能得到顺利开展。但在实际上,办公室后勤管理工作与预期相比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对办公室后后勤管理的认识不足
目前依然有一部分工作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到办公室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在落实车辆管理、食堂等工作中存在执行力不足的现象,在工作中存在应付的态度。
(二)没有责任意识
部分办公室后勤管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在面临工作上的难题时不去考虑产生问题的原因,只是习惯性的将问题上报至领导;也有部分工作人员推卸自身责任,始终抱着任何困难的产生都跟广大人民群众素质不高有关的态度,主动肩负起自己的责任。
二、基于精细化管理视角的办公室后勤管理策略研究
对单位而言,办公室后期管理水平是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在当前工作中,需要重视办公室后勤管理工作,对其工作内容做进一步优化。
(一)做好办公室后勤工作的规划安排工作
精细化管理理念对每个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积极性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考虑到当前办公室后勤管理工作中存在人员推卸责任的现象,则相关人员应该将规划安排作为精细化管理的出发点。以食堂管理为例,在工作中需要优先制定精细化的管理方针,并以此为基础展开精细化管理工作。首先要保证规划科学有序,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在制定规划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食堂管理工作的具体指标,预见食堂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包括食物供给不及时、食物营养搭配等),并及时的制定处理方法,做到张弛有度,能以积极的姿态面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降低损失。
同时,由于一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推卸责任。因此需要做好人员定位工作,在了解办公室后勤工作量的基础上,按照具体的人事情况,对办公室管理工作的人事组织进行优化,将具体的工作落实到个人,实施岗位责任制度,对于其中推卸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罚,保证办公室后期管理人员能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工作热情。
(二)完善制度体系
对办公室后期管理工作而言,精细化管理要求在后期管理工作上能做到“针对性”处理,即能根据不同工作的需要,从日常行政、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控制,在寻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后,制定出相对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潜在的办公室后勤管理风险问题都能得到解决,以保证工作能力。
(三)营造应细化管理环境
在当前办公室后期管理中,营造精细化管理环境是保证工作的主要方法。精细化管理理念的贯彻与落实,与员工对理念的认同息息相关。因此,要将精细化管理理念灌输到后勤员工的思想意识中,使员工认同、接受并主动践行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后勤部门作为高校的服务部门,职工队伍庞大,需要为后勤员工努力创造培训与学习的机会,使其更新传统观念,接受新知识与新理念,真正在后勤部门实践精细化管理。同时,要求树立全员责任意识,严格要求自我,做好本职工作。在后勤工作中,还要树立节约意识,为后勤节省资源,打造节约型服务后勤。
三、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了精细化管理在办公室后勤管理中应用的相关问题,并从多个角度,对如何在办公室后勤管理中实施精细化管理进行分析。总体而言,在办公室工作中,应增强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实行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从而增强每一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为保证各项办公室工作能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上个月,我正在深圳宝安办事,亲戚打我手机,说刚才工商所的人到他厂里检查,认为他无证经营,要查封他工厂,经他求情,最后罚了1万元,工商所的人还把他厂里的一些发货单都收走了。
这位亲戚以前在深圳的一家国有塑胶厂做技术主管,后又负责销售。由于国有企业的通病,该厂破产了,他就自己出来办了厂。工厂规模不大,有20多人,主要是做塑胶加工,有时也帮客户做模具,生意一般,一年赚个十多万元,在深圳只能算是小打小闹。前段时间他跟我说原来在水贝工业区的厂房房东要加租金,想在关外找便宜的厂房,后来在布吉找到一层厂房,租金是原来的一半。但该厂房由于产权纠纷,没有房产证,不能出具正式的租赁合同,无法到工商局办理营业地址变更。没想到刚搬过去没多久,工商所竟然查到了。
我安慰他说:“不要急,虽然说你没变更营业地址是有不对,但也不是无证经营,工商所以无证经营处罚你是不合适的,我现在在外面,明天你把工商所的罚款单拿到我办公室来。”
第二天,亲戚拿着罚款单过来找我,有半张A4纸大,抬头上印着暂扣物(款)通知书,中间表格里填着暂扣人民币1万元,落款是xx工商所,并加盖了公章。暂扣跟罚款是完全不同的,但在没有多少文化的亲戚看来并没有什么两样,都是把钱拿走。我查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先责令限期处理,只有在逾期未办理的情况下才能处以罚款。我答应亲戚帮他处理这件事。
我和他一起去工商所,找到综合管理室。综合管理室有两三个人在聊天,看到我们进来,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问我们:“有什么事?”我掏出暂扣物(款)通知书,说:“昨天工商所到我们厂检查,说我们厂无证经营,暂扣了我们1万元,我们公司是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的。”
我把“暂扣”两个字故意说得很重很慢,我知道,在很多地方,罚走的钱让他们吐出来比登天还难,只有给他们一个台阶,在暂扣的名义下,在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在没有出错的前提下,让他们把钱退出来。
这个小伙子看了看我拿出的暂扣物(款)通知书,又仔细看了看我们的营业执照,盛气凌人地说:“扣的没错,你们这是水贝的营业执照,这是布吉,当然要罚款。”我跟他说:“我们是刚从水贝搬来的,还没来得及办理变更,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工商所是不能对我们直接进行处罚的。”小伙子听我搬出“条例”来,态度才软下来,说:“我们怎么知道你们是刚搬过来的?怎么知道你们不是拿的别人营业执照?”我拿出工厂的租赁合同,指着上面的时间说:“你看,我们是3月份搬过来的,现在才刚进入5月份,刚搬没多久,我们是不会拿别人的营业执照的,你们已收了我们的发货单,发货单上有发货单位,你看上面是不是我们公司的名字,这是无法做假的。”小伙子迟疑了一下,说:“这事情我还不太清楚,昨天到你们厂执行公务的人现在出去了,他们回来我了解一下情况,你们明天再过来处理。”
次日,我们又来到工商所综合管理室,找到昨天那位小伙子。小伙子很客气地对我们说:“这件事情我已了解了,我们所工作人员认为你们无证经营是不恰当的,但你们厂搬来布吉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进行处罚。”我亲戚急忙分辩说:“我们是要办理变更登记,只是刚搬来,还来不及去办理。”小伙子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是要在搬入之前就办理变更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现在是按最低规定进行处罚。”我拿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小伙子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所对企业进行处罚,有两个条件,第一条件是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第二条件是工商所要责令限期办理,并逾期未办理的。工商所只有在两个条件都具备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处罚,现在只具备一个条件,还不具备处罚的条件。”小伙子不作声了,仔细看了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说:“这样吧,我去请示所长,争取不对你们进行处罚。你们先回去,有什么情况我再通知你们。”过了几天,亲戚很高兴的打电话告诉我,工商所通知他去退钱了!以前他还担心工商所会不会去封了他的厂,没想到竟然还能把罚走的钱退回来,真的没想到!
释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变更地址必须进行登记,这是从维护市场管理秩序,防止企业利用搬迁逃避债务,如果企业欠下巨额债务后不变更登记就可搬离原住所,债权人由于不知其下落而无法向其追偿,这会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企业管理的行政部门,应对其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对于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企业必须责令限期办理,这样才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区法院党组一班人带领广大法官恪尽职守,服务大局,严格按照“三个领先”(指标领先、影响力领先、核心竞争力领先)、“四个一流”(抓一流党建,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法院)的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培养出宋鱼水、尚秀云等一批杰出的优秀法官。透过这些成绩,方方面面无不包含着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巨大变化。
(一)审判管理网络化、智能化,确保了公正高效、办案管理实现网络化。**区法院、北京高院运用清华紫光开发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所有审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归档、查询,增强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有序性和规范性。案件诉讼来法院后,立案庭按要求录入立案信息,快速完成立案工作。基层人民法庭立案也是通过网上进行,方便了群众诉讼。立案后,微机自动分案,避免当事人“选法官”,杜绝关系案等现象的发生。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各类案件通过计算机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立案、分案、文书制作、统计分析等工作都在网上完成。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在会前以电子文本形式在网上传递,实现案件网上流转。案件审结后,将办结的诉讼案件基本信息和法律文书输入到计算机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增强了档案的检索利用。
质量、效率管理实现智能化。**区法院、北京高院院领导运用“领导决策辅助分析系统”对各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利用网络信息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设置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以及归档五个节点对案件进行全程动态跟踪,全面准确掌握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审判监督庭根据分工每月在网上随机抽查一部分案件,进行严格的评查,评议内容从程序、事实、法律适用、诉讼收费、裁判结果和社会效果预测六大方面细化为多个小项,评议时依照评议细则逐项进行,评查结果每月在网上通报排位。在司法效率方面,实行《审(执)结案期限提醒、警示制度》,规定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办结,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由法定的个月缩短为日、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由法定的个月缩短为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权限对各类案件审限逐件自动提醒,并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在网上对审、执案件跟踪检查,每天对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日、执行案件执行期限届满前日的未结案件进行提醒;对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日、执行案件执行期限届满前日、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届满前日、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届满前日的未结案件进行警示,书面通知承办人,在局域网上公布,每月通报,杜绝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去年,该院没有出现一件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的现象。
信息查询实现公开化。**区法院在一楼大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用于公告和进行法律宣传。利用电子触摸屏建立审判、执行案件公开查询系统,审判法庭位置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信息,实现信息查询电子化,当事人可以随时了解审判情况。设立电子公告系统,每天公告案件开庭审理信息,方便当事人诉讼,提升法院形象。
法庭审理实现数字化。北京市所有法院均建立了数字法庭,所有庭审均实行了数字监控,实行电脑自动刻录光盘,并运用法律文书自动生成模块,庭审完毕,法律文书即可发送到当事人手中。数字法庭还实现了上下级法院和最高法院联网,北京高院的领导随时可以观看到辖区法院每个审判庭的庭审情况。
司法服务实现便民化。**区法院以追求效率和便民作为审判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年月,在全国法院率先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着力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外设立“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大厅,将收受证据材料、上诉文书、公示催告、诉讼保全等与审判相关的内容集中办理,解决群众找不到法官、跑不起法院的问题;对内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文书送达等环节集中管理,解决法官事务性工作过多,不能专心审判的问题。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审判管理办公室共办结保全、鉴定、拍卖案件件,收取上诉案卷件,其中移转上诉案件件,收取证据材料和执行线索份,公示催告和支付令件,引导、接待查询余人次等等。通过实际运行,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提高审判效率和规范司法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当事人对这项机制创新表示了由衷地赞扬,认为:“审判管理机构和当事人服务大厅,设置科学,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效率,也促进了司法透明”。
(二)队伍管理公开化、透明化,确保了勤政廉洁。
法官队伍实现精英化。**区法院在上个世纪年代初,就打破了传统的进人渠道,由原来从部队转业干部和地方招干中进人转变为招收德才兼备的优秀政法大学生。目前,该院共有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人,其中在编干警人,聘任制人员人。队伍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人,博士人,博士后人。年该院新招名审判人员,其中法学硕士名,法学博士后人。
法官管理实现民主化。北京法院在实现法官精英化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强化了法官自我管理的理念,设立了法官大会和法官委员会,赋予其在法官评价、教育培训、晋职晋级、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通过充分尊重法官自主性的自律手段,逐步探索建立起自我评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新型法官管理机制。同时,建立资深法官制,现有资深法官名,其享受的待遇与庭长同等,每名资深法官有专用的审判法庭,配有名助理法官,专司审判之职。
岗位考核信息实现公开公平化。在**法院制定的《工作人员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办法》中,他们从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将岗位目标量化,利用计算机信息每月进行考核评分,公开考评结果,奖优罚劣,接受监督,并将全年考核结果装入干警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培养、提拔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用数字说话,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由于北京实行了“阳光工资”制,干警收入较以往有较大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变原来的物质奖励为多元化奖励方式,对表现突出的奖励出国、休假、学习、晋级等。
规范行为实现监控化。**法院院领导和监督部门运用电视监控系统对院机关所有庭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使干警的庭审作风和工作作风得到有效改善。同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修订完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后勤管理多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在局域网上公开,供干警学习查阅,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审监庭等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纳入《纪律作风量化考核》严格奖惩。与此同时,该院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开通监督电话,每逢院长接待日所有院领导均到室接待群众,随时听取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和案件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实现院长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廉洁自律。
人事管理实现数字化。据考察了解,**区法院还建立了人事、工资信息管理子系统,及时输入相关信息,方便查找利用。
(三)司法政务管理自动化、电子化,提高了保障效能。
办公办案实现自动化。**区法院、北京高院运用《网络智能办公系统》,使各种公文的拟制、审核、签发、印制和公文收发、传阅等环节均通过网络进行,发文仅仅局限于对外单位,实现无纸化办公,改变了传统公文处理中效率低下的“文件旅行”,提高公文运转速度。裁判文书输入打印终端统一印制,当事人上诉再根据需要印制,避免过去每件案件印制大量法律文书造成的浪费。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内、外网计算机严格分开,确保网络运行安全,杜绝发生失、泄密事件。
安全保卫实现了规范化。**区法院在进法院的大门处安装了安检门,在办公区安装了非接触式ic卡门禁控制系统,隔离了审判区和办公区,干警一律走法官通道,当事人办事必须经门卫登记后在一楼接待室办理。在审判庭、接待室、楼内大厅安装了数字监控系统每个监控点均可在网络上传输记录、查询,用于安全防范。
财务管理实现电算化。据**区法院的领导介绍,他们建立了财务信息子系统,实现会计电算化,成本核算科学化。进一步加强了对诉讼费的管理,财务人员通过微机对每件案件收费情况逐一检查,严禁多收或少收,严格财经纪律。同时,还建立了物资装备管理电子系统,固定资产、物资装备和办案文书、办公用品分门别类建立微机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家底,既保证工作需要,又确保厉行节约。
档案管理实现电子化。通过建立档案管理子系统,运用科学的《文档管理系统》软件,录入建院以来的所有文书档案文件目录,方便检索查阅。对年以来近万件诉讼档案进行电子归档,做到诉讼实物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归档,方便利用,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区法院、北京高院广泛运用网络技术,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实现了信息共享。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信息、人事劳资信息、财务物资管理信息、档案工作信息和法律法规信息、行政公文都被录入微机转换为数字形式,形成电子档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方便多人同时上网查阅。二是严格了管理制度。审判流程、审限跟踪、诉讼收费等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并按照预先设立的程序进行操作,避免人为因素干扰。院领导和监督部门通过网络随时掌握各类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特别是解决了人民法庭不便管理的问题。三是节约了工作成本。审限跟踪、统计分析、财务管理、人事工资管理、档案管理、公文传递等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节约了大量人力资源。各类文字材料、裁判文书以数字形式在网上传递,文印纸张费用大幅度减少。四是提高了工作效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后,信息材料的处理和传递速度明显加快,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考察体会和加快我州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北京法院先进的管理模式、全新的司法理念、公正高效的办案效率、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硬件设施的投资方式等等,通过此次考察学习无不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和无尽的思考。而这些变化无一不是现代科技带来的产物,诠释了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这一真理。毋须讳言,我们尚处在不发达的西部地区,财政不可能亦无能力完全负担我们发展、建设的巨大投入,因此根本不具有发达地区所能给予的财力支持,对此不存在可比性。然而,他们先进的理念、管理方式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特别是信息革命所产生的巨大效果,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搞好信息化建设的决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有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及省高院、清华紫光等单位的关心帮助,有全州法院干警的积极参与,我州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北京的考察经验,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必须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
从考察看,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前提。结合我州法院实际,要切实树立起“以人为本,依法治院,从严治院,科技强院”的理念。管理模式要从行政化管理为主向司法化管理为主转变管理内容要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管理方式要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管理方法要从他律为主向自律为主转变管理手段要从传统型向现代智能化转变。据悉,最高院即将出台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决定。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大势所趋,是人民法院建设的发展方向;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信息化建设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促进队伍廉洁的有效手段;要充分认识到过来我们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抢占了发展先机,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前发展;要充分认识到上级法院和领导的关怀与期盼。过来,最高法院、省高院、**区法院、清华紫光华宇公司等单位对我州法院信息化建设给予了诸多关心和支持,为我州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只有通过加倍努力,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转,才能不辜负上级法院和领导的期盼和要求。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必须全员参与
信息化建设不是某个部门、某些人的事,而是涵盖了我们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好的一件大事。为此,一要领导带头。只有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付诸于具体行动,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才能带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自觉参与。二要确保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条件。要挤出经费,给广大法官购买和配备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三要不断加强教育培训。要通过开展培训,使干警全面掌握电脑等设备的基本操作规程。四要切实把局域网办好办活,增强可读性和适用性,提高法官参与的热情和自觉性,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必须健全制度
一是要完善监督机制。要以立案庭为主体,建立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审管办为主体,建立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纪检监察为主体建立以查处违法审判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政治部为主体建立岗位目标考核为中心的监督机制。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监督,运转流畅,使审判工作步入办案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和办公现代化的轨道。二是要重点建立局域网管理、案件信息录入等相关配套制度,突出抓好立案和审判管理这两个环节,充分发挥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和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官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三是要认真抓好制度的检查落实。要在健全完善有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1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加快项目核准工作进度奠定了基础
2014年10月31日,国务院下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明确跨境、跨省(区、市)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2014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59号),明确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实行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对重特大项目也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对于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现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次办理”。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精简前置审批,减少项目核准前置审批,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制,为加快项目核准工作进度奠定了基础。
1、2油气管道建设任重道远,项目核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目前,我国油气管道建设特别是天然气管道建设处在大发展时期,未来发展空间巨大,预计未来10~20年内油气管道项目建设仍将处于高峰期。据了解,目前美国天然气年消费量约7000亿立方米,拥有天然气干线管网49万千米,已形成输配一体化系统;俄罗斯天然气年消费量约4000亿立方米,拥有天然气干线管网15、95万千米;欧盟天然气年消费量约5000亿立方米,拥有天然气干线管网15、6万千米。根据国家天然气发展规划,2020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4000亿立方米,2030年5000亿~6000亿立方米。特别是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治理雾霾天气和PM2、5,将刺激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爆炸式增长。借鉴欧美的经验,如果203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5000亿立方米,管道建设速度最低需要保持目前每年新建8000千米的规模,到2030年全国天然气管道总长度将达到20万千米左右,比2012年增加14万千米。因此,管道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项目核准工作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1、3油气管道工程工期的紧迫性与开工合法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石油天然气作为战略资源,一方面,国内供应严重不足,需要大量引进,尤其是作为国际间能源合作战略通道项目,其工期目标往往是由国家高层部门或政府间协议约定,若不按期建成投产,顺利实现资源引进,将承担“照付不议”义务。另一方面,下游目标市场为进一步优化当地能源结构,有效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和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对石油天然气的需求日益增加,导致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这也在客观上促使油气管道工程加快建设。因此,油气管道工程作为连接上游油气资源和下游目标市场的“桥梁”,其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控制,不仅要考虑项目建设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以及施工管理等因素,而且要考虑油气资源供应安排或配套上游资源工程建设进度以及目标市场油气资源需求矛盾或配套下游工程建设进度等因素,实现油气管道工程建设工期目标与配套建设工程工期目标有机统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核准机关应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第八条规定,项目核准必须具备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核准附件,同时要满足国家关于招投标管理和项目国产化水平的有关要求。而油气管道工程核准工作涉及地区多、部门多,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或地方受阻,都将影响整个项目核准工作进度,进而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和建成投产时间。由此可见,油气管道工程工期的紧迫性与开工合法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1、4规划选址办理前置审批条件设置过多且不尽合理
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的要求,规划选址办理需在获取县、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后,上报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目前各省规划选址办理流程基本上是针对省内核准项目制定的,要求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和用地预审意见等批复文件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但是,国家核准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分别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部办理。国土资源部批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时,需提供管道沿线各地方政府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组卷,方可受理批复;国家环保部要求,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必须提供水土保持评价批复和环境敏感点批复;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仅在批复前征求管道沿线地方环保部门意见,前期地方环保部门不出具批复意见。这些前置条件办理周期的增加,将大大增加规划选址意见办理周期。
1、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要求不断提高
2012年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明确从2012年4月1日起,凡未列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项目,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2014年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要求用地预审申报时,占用耕地的项目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先补后占”政策,按照“占优补优”的原则,将补充耕地资料落实后,方可上报审批。同时要求,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09),对于超过用地指标的项目,需编制节约用地评价报告,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专家论证通过后,再予以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1、6环境影响评价依然是项目核准工作的瓶颈
1、6、1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的难度,延长了办理时间新《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必须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即项目选址、选线必须符合“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的要求。同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除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外,其他均应全文公开,以此为载体,使公众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赋予了公众举报、诉讼等权利。由此可见,新法的实施从法律层面上限制了管道路由的选择,增加了需办理的环境敏感点数量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难度,延长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办理时间。
1、6、2地方政府更加严苛的环保制度进一步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办理难度和办理周期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在遵循《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版)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比国家要求更严、范围更广的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例如,2013年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和生态公益林等均列为环境保护的范围,扩大了环境敏感点的数量;《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明确禁止油气管道穿越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这些制度的实施,不但增加了环境敏感点的数量,而且为管道选线设置了制度障碍,限制了管道路线的选择,增加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办理周期。
2油气管道项目核准工作的推进措施
项目核准的实质就是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项目实施的合法许可。项目核准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项目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获取项目核准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项目不核准将无法得到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容易导致项目不能开工、延期投产、增加索赔、地方纠纷等现象的发生。为有效推进项目核准工作进度,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2、1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契机,积极推动核准工作改革
根据〔2014〕5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部委,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修订核准办法,建立纵横联动协管机制。同时,针对油气管道项目的特点,研究简化油气管道项目申请核准所附必备要件、优化核准审批程序、转变核准审批方式、精简与项目核准有关的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不断提高核准工作效率。首先,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巩固控制性工程方案确定的前提下,给予提前核准和开工的政策支持;其次,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海洋局,进一步明确需要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的重大管道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同时,减少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置条件,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周期;最后,积极协调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明确项目规划选址办理程序、规范办理手续、精简前置审批条件。
2、2强化机构设置,充分发挥属地化管理优势
为有效推进项目核准工作进度,油气企业可实行“一省一机构”的“块状”管理模式。这种机构设置,有利于油气管道建设企业与当地政府建立长期、固定、有效、友好的沟通协调机制。首先,属地化派驻机构能随时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油气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抓住与各级政府会谈等各种有利时机,适时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以天然气利用改善地方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突破口,充分响应地方利益诉求,积极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理解,增强对外协调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其次,派驻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可充分发挥属地化人脉资源优势,选择合适的联系人作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的桥梁,有效提高核准工作的效率。
2、3加强核准工作计划管理
油气管道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初组织编制、下达“建设项目核准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各项任务的关键时间节点要求。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对比“核准工作计划”目标,分析计划执行偏差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核准工作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项目核准工作牵头部门,充分发挥项目核准工作的核心组织作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切实解决核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核准工作合规合法地按期完成。项目核准工作责任部门强化“核准工作计划”的执行和落实,不当“甩手掌柜”,将项目核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办、环环有人盯、项项有着落。全面实行核准工作周报制度,及时反映每周核准工作进展,累计核准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2、4统筹协调,完善立体协调机制
为有效推进项目工作进度,油气管道建设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纵横交错的立体协调机制。纵向:一方面,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核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商请给予支持协调;另一方面,加强对可行性研究单位(尤其是两家或以上)的协调管理,要求可行性研究单位在项目启动之初明确责任分工,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统一节奏,避免出现因不同人员、不同时间开展工作,引起地方政府误解或不理解,从而对项目核准工作进展产生负面影响。横向:一方面,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善于把握和利用各种有利时机,积极获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定期协调机制(例如定期召开核准工作协调会),加大核准工作协调力度,统筹安排,各负其责,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核准工作目标的实现。
2、5积极开展项目前置环境影响评价
为适应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油气管道项目路由的选择的要求,积极开展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是十分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提供的初步线路走向方案,进行沿线环境现状调查,识别管道涉及的环境敏感区,以及管道与环境敏感区之间的位置关系,初步分析管道建设对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开展管道穿越环境敏感区的合规性分析,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环境敏感区避让、环境敏感区调整、应办理的行政许可手续、编制报批环境敏感区影响专题报告等;可行性研究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筛查的环境敏感点,积极开展环境敏感点避绕方案比选,为优化确定管道线路走向提供依据,有效避让或减轻管道建设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为下一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和加快环境影响评价报批进度提供条件。
2、6建立和完善油气管道项目核准工作数据库
建立和完善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核准工作数据库,其内容涵盖核准工作开展的全过程。重点包括:
1)核准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偏差原因分析;
2)核准工作费用统计分析;
3)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含环境敏感点)、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核准附件及相关专项评价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要求、审批前置条件、审批周期等;
4)中介服务内容及费用;
第一条为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滕州市管理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确定和实施。
第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对培育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能较大改善我市城市环境的城市建设基础性或标志性建设项目;
(四)符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科技含量高,有利于经济上规模、上水平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局,作为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参与拟定本市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二)负责提出列入重点项目计划的初步意见;(三)负责重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协调、服务、调度和监督管理;(四)负责督促、检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设工期等,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五)牵头组织审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六)负责市重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工作;(七)参与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后评价和奖励工作。
第五条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反映重点建设项目的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
第六条重点项目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核制度。
第七条重点项目管理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办公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例会主要听取市重点项目办公室或项目建设单位对重点建设项目检查情况和项目进度的汇报,分析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例会形成的决议由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
(二)现场办公会议,主要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急需协调、落实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成立重点项目帮扶三人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市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每周向市重点项目办公室通报一次情况。
第九条计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优先办理重点项目的各种审批事项,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供电、交通、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通信和供水、供热、供气等方面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条公安机关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对破坏重点项目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第十一条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重点项目建设的作用和意义,及时报道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三章重点建设项目前期(立项阶段)管理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具备资金、场地、前期工作基本完成等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正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并力争在两年内开工的项目,可确定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
第十三条镇(街)及市直所属各单位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项目,根据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于每年11月底前向镇(街)、市直主管部门提出列为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的申请,申请时需递交申请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投资概(预)算、资金落实证明、规划许可证及初步设计等有关资料交镇(街)、市直主管部门初审。
第十四条镇(街)及市直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每年11月份向市重点项目办公室提出列为下一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备选名单及其年度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提出市定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五条重点项目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市政府对项目前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征地拆迁、安全治安保卫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滕州市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凡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如当年未能动工的,次年则转为预备项目,如仍不能开工的,则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
第十七条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年中新出现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及时纳入市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第四章重点项目中期(施工阶段)管理
第十八条重点项目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领导负责制、开工前审计制、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重点项目责任人及法人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对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第十九条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机电设备、材料采购,由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采取议标、邀请招标的办法。
第二十条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监督招、投标工作的进行,并对招、投标结果签署意见后,形成正式文件。
第二十一条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向市重点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和进度统计资料,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取消计划、修改计划、追加投资等重大变动,须经镇(街)、市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初审,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三条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重点项目建设。
第二十四条加强社会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要将项目法人、参建单位名称和责任人姓名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目录和标准以外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六条加强项目在建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持证,按照职责,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检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服从并积极配合。
第五章重点项目后期(完工阶段)管理
第二十七条重点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应当按照批准和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市建设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参与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承包发包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重点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一经确定,必须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按合理工期建成投产,发挥其投资效益。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积极创新拆迁工作思路,理顺拆迁工作体制,完善拆迁政策措施。坚持“提高效能、统筹管理、以区为主、事权合一、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区政府房屋拆迁管理职能。
二、各区政府房屋拆迁管理职能及办理程序
(一)负责本区拆迁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对已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中出现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监督检查拆迁人执行国家、省、市拆迁有关法规政策情况;拆迁项目进展情况;拆除施工安全情况等。
(二)负责审批本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延期许可申请,并拆迁公告。
1、房屋拆迁许可。
按照国务院《条例》第七条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辖区内的拆迁项目审批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拆迁批复》并报送市住建委、市拆迁办及市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
2、拆迁延期许可。
按照《条例》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的规定,对辖区内符合延长拆迁期限规定的项目办理拆迁延期许可。
3、办理拆迁公告。
按照《条例》第八条和《办法》第六条规定,对辖区内已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及时发放《拆迁公告》,公告应注明拆迁人名称、拆迁项目、批准文号、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并在拆迁现场张贴公布并拍照存档。《拆迁公告》由市拆迁办统一格式,各区政府印制。
(三)负责本区拆迁行政裁决工作。
按照《条例》第十六条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区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应依照《条例》、《办法》和建设部《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受理辖区内的拆迁裁决工作。
(四)负责本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的申请工作。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拆迁人和房屋使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拆迁,或由区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五)负责本区违法拆迁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至三十七条和《办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辖区内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拆迁单位应责令其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和处罚;对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单位应责令其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上报市拆迁办备案;对在拆迁中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违法、野蛮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市拆迁办备案。
(六)负责本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杜绝和减少拆除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负责本区拆迁承办、拆迁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审批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须认真审查拆迁承办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的资质情况,只有具备市拆迁办核发的拆迁资质的单位和经市拆迁办认定的评估机构方可接受拆迁人的委托从事拆迁承办和拆迁评估事务;加强拆迁辖区内拆迁资质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专业拆迁人员的监管,对在拆迁承办和拆迁评估事务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上报市拆迁办备案。
(八)负责宣传拆迁政策、政策咨询、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按照《条例》的规定,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热情、耐心给予解答,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跟踪;完善公示制度,将现行拆迁政策、法规、主要办事程序、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方便群众办事;建立登记制度,对每位上访群众的个人资料、联系方式和事项进行登记;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拆迁件,要认真及时调查处理,作出书面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市住建委与各区政府须在年6月30日前完成有关交接工作,确保全市拆迁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各区政府自年7月1日起受理辖区内的房屋拆迁许可和拆迁延期许可。
(二)各区政府要尽快确立机构,安排人员,开展工作。并于年6月28日前将联系方式和人员名单报市住建委备案。
(三)市住建委将年6月30日前已审批的拆迁项目汇总制表后,移交各区政府,由各区政府做好辖区内拆迁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区政府应严格按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认真做好拆迁延期许可工作。对6月30日前经市住建委审批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未办理拆迁公告的项目,应按照审批的拆迁期限办理拆迁公告;对6月30日前已办理了拆迁公告的项目,应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通知拆迁人办理拆迁延期手续。
(五)年6月30日前已审批拆迁项目的协调、、裁决等管理工作一并由各区政府负责。
关键词:努力 开创 南水北调工程 建设 新局面
不久前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进一步动员全国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团结奋斗。我们要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保证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团结一致,与时俱进,努力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将南水北调事业推向一个新高潮。
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经过几代人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2002年12月27日正式开工建设。今年是南水北调工程开工建设后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启动和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里,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的成立和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组建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南水北调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保证,组建好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是保障工程顺利建设及工程建成后良性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关键。2003年8月14日召开的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加快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的要求。最近,建设委员会又批复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建议方案》。
今天召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主要是交流工作,统一思想。要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建设委员会的批复精神,落实建设委员会批准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紧项目法人等机构组建,做好南水北调东、中线全面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步伐。
1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形势和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按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1、1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南水北调工程是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事关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长远利益。兴建南水北调工程对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的局面,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1、1 南水北调工程是一项战略工程 我国黄河、淮河、海河流域人口密集、经济比较发达,人口、耕地、粮食和GDP总量分别占全国的34、6%、36、1%、36、8%和35%,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是,由于地理和自然气候等条件,黄、淮、海流域水资源总量仅有2 023亿m3,占全国的7、2%,人均水资源量为462 m3,为全国的1/5,资源性缺水严重。特别是海河流域,为了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期过量开发利用地表水,被迫大量超采地下水,形成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和地下水严重超采的严峻局面。黄、淮、海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分别高达67%、59%和超过94%,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
南水北调工程是在更广范围内进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东、中、西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江河的联系,构成“四横三纵"的中国大水网总体布局,有利于实现我国水资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目标,为促进我国北方地区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保障。
1、1、2 南水北调工程是解决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的供水工程 南水北调工程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水利工程,它分东、中、西三条调水线路,工程完成后总调水规模达448亿m3,相当于增加了一条黄河。它以解决城市缺水为主,同时兼顾生态和农业用水。工程实施后可基本覆盖黄、淮、海流域、胶东地区和西北内陆河部分地区,可基本解决受水区水资源供需紧张的局面,逐步消除影响北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对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1、1、3 南水北调工程是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生态工程 南水北调工程不仅是一个供水工程,更是一个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可持续发展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将极大地提高受水区水资源与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改善黄淮海平原地区的生态。到2010年相关地区地下水年超采量将减少36亿m3;相关地区大部分湿地可得以维持,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工程沿线及相关区域加快治污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步伐,促进受水区经济社会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1、1、4 南水北调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 南水北调工程在制定规划和政策过程中,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关心农业、农村、农民的用水,考虑城镇低收入人民群众的用水,最大可能地保障生态用水,是一个造福人民的生态工程。
修复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南水北调工程直接解决河北、山东等广大地区城乡人民饮水困难,彻底改变受水区700多万人长期饮用高氟水、苦咸水的现状,为他们提供清洁的饮用水源,改善他们的用水条件,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预计到2010年,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实施后,可将原来挤占的15亿m3农业用水和城市污水经达标处理后的16亿m3水补偿农业,缓解农业灌溉用水不足,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1、1、5 今年北方地区的缺水形势不容乐观 眼下,京津、华北地区已持续多年干旱,缺水形势日趋严峻。北京市连续四年干旱,年均雨量仅为多年平均雨量的70%。截至目前,2003年降雨量比多年平均降雨少30%。作为北京市主要水源地的密云水库,蓄水量仅为7、76亿m3,可供水量只有3、5亿m3,而每年需供城市生活用水量为5亿m3,北京已经出现了建国以来最严峻的供水危机,今后几年如果再持续干旱下去,北京市即使采取加大节水、污水处理回用力度和尽可能挖掘当地应急水源等措施,从2007年至中线一期工程建成通水前,当地水资源也将难以维系,很可能出现严重的供水危机,直接影响首都社会稳定以及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设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以解决北京的燃眉之急。天津市继去年10月实施第七次引黄济津工程后,最近再次紧急引黄。河北是严重缺水省份,水库来水不同程度地衰减、城市用水挤占农业用水,缺水问题亟待解决。河南全省大部分地区缺水,地下水超采最大埋深超过60 m。今年北方地区虽降雨频率较前几年有所增加,但持续时间短,总体雨量少,且降雨分散,加之长期干旱,多数未形成较大的地面径流,湖、库蓄水量仍在减少。因此,京、津、冀等地区迫切需加快修建中线工程,增加供水。
1、2 当前工程建设的形势
1、2、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历来高度重视南水北调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了保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2003 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南水北调办公室的“三定”规定,为南水北调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面对华北地区严重的缺水形势,国务院领导主持召开国务院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今年务必做好中、东线一期工程全面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北京—石家庄段应急供水工程开工建设;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2008年引黄河水进北京方案,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步伐,实现2007年东线一期工程通水到山东、2010年中线一期工程通水到北京的目标。
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加快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的要求。之后,国务院有关领导又多次就项目法人组建工作做出指示和批示,建设委员会最近正式批准了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2、2 各项前期工作已逐步完备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今年中线工程、东线工程要实现全面开工”的要求和原则同意2003年中线、东线计划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后,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加快了各项前期工作的进度。目前,各项前期工作已逐步完备,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拟开工项目年内开工创造条件。
1、2、3 管理制度正在形成,生产关系有待理顺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为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促进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南水北调办公室加强了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目前正在抓紧制订“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管理办法”“移民安置工作实施管理办法”“水资源保护办法”“受水区节水工作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办法,起草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和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形成。但由于南水北调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工程规模浩大,各方面关系复杂,工程项目法人还未组建,各种生产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
1、2、4 工程全面开工迫在眉睫 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了2003年中线工程、东线工程全面开工的要求。当前,距离年底已不足60天,要确保开工目标实现,还有大量的准备工作要做。中央、地方各有关部门之间需要密切协作,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量加快各单项工程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审查、修改、评估和批复工作,抓紧做好有关土地征用、施工准备和招标投标等全面开工各项准备工作。
转贴于 2 南水北调工作当前进展情况
2、1 组织建设情况
2、1、1 中央决策及办事机构建设情况 国务院已于2003年7月31日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行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间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南水北调办公室的“三定”规定,本着精干、高效、协调、服务的原则,南水北调办公室各项工作正逐步走向正轨。
2、1、2 地方领导及办事机构建设进展情况 有关省、市政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和办事机构已经或正在组建。目前,山东、河南、湖北三省相继成立了由省长为组长(或总指挥)的南水北调领导小组、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及办事机构。北京、天津、江苏、河北四省、市的南水北调工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也正在研究审批中。
2、2 工程建设情况
2、2、1 东线已开工项目进展情况 当前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的两个单项工程。(1)济平干渠工程。工程是东线一期胶东输水干线的首段。截止目前,工程累计下达计划7、4亿元,到位资金4、3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2亿元,地方财政资金0、1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9亿元,占总投资的22、6%。(2)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工程是增加抽江水量的重点工程,同时对改善三阳河地区灌溉条件有重要作用。工程总投资8、7亿元,总工期3年。截止目前,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已提前全部完成,完成了部分河段开挖工程。累计下达投资计划3、73亿元,已到位资金2、73亿元,共完成投资2、67亿元,占总投资的30、7%。以上两项工程,总体进展比较顺利,预计均可比设计工期提前半年完成建设任务。
2、2、2 2003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南水北调建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中线和东线工程2003年要实现全面开工的目标,年底前计划新开工8个项目。目前正抓紧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东线一期工程拟新开工5个项目:(1)江苏骆马湖至南四湖段工程。(2)山东韩庄运河段工程。(3)南四湖水资源管理与水质监测工程(含骆马湖水资源控制工程)。(4)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为主的治污工程。(5)江苏骆马湖以南工程。
中线一期工程拟新开工3个项目:(1)河北石家庄至北京团城湖段工程。(2)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工程。(3)穿黄工程。
从目前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看,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加大了前期工作的力度,使前期工作明显滞后的形势得到初步扭转。但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前期工作进度仍不能满足今年开工建设的目标要求。今年原计划开工的8个项目中,中线穿黄工程要推迟到明年一季度才能开工。其他7个项目也要加大力量,加快审查、审批步伐,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才能保证年底前开工。
2、2、3 东线工程治污工作进展情况 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南水北调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2003年10月2日,国务院批转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10月15日,南水北调办会同发展改革委召开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南水北调办等六部门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对东线工程治污工作进行了部署。南水北调办在会上分别与江苏、山东两省签订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目标责任书》。
结合淮河和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有关部门及省市加大了东线沿线污染治理的力度。目前,规划中输水干线规划区76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已有38项列入国债项目建设,日处理能力达到259、5万t,总投资39、22亿元。其中,有14项建成投运,日处理规模79、5万t;24项在建,日处理规模180万t。
按照南水北调建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今年东线沿线还将陆续开工建设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截污导流项目。
2、3 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在南水北调建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后,有关部门和省市进一步加强了组织、协调、设计和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东线第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审查,年底完成项目建议书补充修改工作。总体设计方案已经完成,总体可研报告预计明年上半年完成。中线第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审查,现已修改完毕并已征求各省市意见,近期将报送国家发改委。工程总体设计方案已通过审查,可研报告预计2004年3月完成。
西线第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工作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计划2005年完成。目前已完成外业测绘工作量的90%以上和地质勘察外业工作量的60%左右,规划、环评、筹融资和建设管理体制等工作正在进行研究。
地方配套工程规划及有关前期工作,各省市正在抓紧制定中。
2、4 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为建立健全制度,促进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2、4、1 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东线工程治污管理工作,近期南水北调办将在东线治污实施意见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4、2 移民安置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及输水干线的征地拆迁是南水北调工程成功的关键。为规范移民安置和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实现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工作“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南水北调办公室正组织有关单位抓紧编制《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施管理办法》。计划2004年5月完成报批和颁布实施。
2、4、3 水资源保护办法 南水北调办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调水沿线及水源地《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将治污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已完成了项目建议书的起草工作,计划2004年底出台。
2、4、4 受水区节水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指导受水区全面落实节水规划纲要,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控制超采地下水,引导建立节水型社会,南水北调办正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受水区节水工作管理办法。具体工作将在今明两年展开,计划2004年出台。
2、4、5 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办法 拟于近期颁布的《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建设程序管理、市场准入、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将为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奠定基础。同时,其他有关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也正在抓紧制定。
2、5 南水北调基金方案进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批复意见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成立了专门的基金工作小组,确定了有关省市基金筹措额度及基金征收范围、标准、期限等原则。对建立基金中有关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目前,在各省市的测算方案基础上,起草了总的基金方案和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3年10月底已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进一步征求意见。拟于11月底上报国务院审批,计划2004年1月实施。
考虑到地方配套工程筹资的困难和南水北调基金筹措中的不确定性,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发展改革委正牵头协商有关部门研究提高中央基金投入的比例和其他筹资渠道的可能性。
3 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是搞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体制保证
南水北调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生产关系复杂,协调难度大。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层面与社会层面的关系、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的关系、调水区与受水区的关系、工程建设与调度运营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建设和长期良性运行,必须建立起协调、高效的建设管理体制。
3、1 关于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总体框架总体上分为政府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机构(项目法人)两个层面,具体由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组成。
3、1、1 领导机构 国务院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作为工程建设高层次的决策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其它重大问题。各地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是地方南水北调工程的协调决策机构。
3、1、2 工作机构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实施政府行政管理。
工程沿线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机构下设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决策、决定;负责组织或协调征地搬迁、移民安置;负责协调地方各部门及市、区节水治污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监督环境保护和治污工程建设;负责地方配套供水工程建设的政府行政管理;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治安环境等。
3、1、3 工程建设管理机构(项目法人)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筹资、建设、运营管理、还贷、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同时还应承担工程建设中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项目法人在建设期间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执行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直接管理,对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提供条件;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3、1、4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战线长,单项工程多,工期要求紧,技术含量高。综合考虑这些特点,为提高建设管理效率及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在工程建设期间,单项工程的建设管理尽量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建设管理资源,招标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机构承担单项工程建设管理。承担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建设管理机构的资格能力、选择建设管理机构的程序以及对建设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南水北调办公室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专门规定。
3、2 关于有关省市南水北调办公室
目前工程有关各省市都在抓紧组建(或已经组建)南水北调工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但在组建中,有的省市办事机构设置存在着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不符合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不利于对工程建设实施有效的管理。为规范各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设置,理顺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组建精干、高效、规范的南水北调办事机构,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9月份,南水北调办公室向有关各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有关省市组建南水北调工程办事机构意见的函》。有关省市政府在组建南水北调工程办事机构时,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理顺管理体制。为避免管理层次重叠,职责不清,给工作造成被动,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有关省市在南水北调办事机构组建之前,应征求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各地方南水北调办公室之间在行政和业务上是指导和协调关系。各省市尚未组建办事机构的应抓紧在年底前组建,已组建办事机构但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要求或职责不清的,应尽快调整。各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要与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尽快理顺关系,形成正常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协调渠道。
3、3 关于项目法人组建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是南水北调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各方面的实际,积极吸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意见,在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省、直辖市意见以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科学的和现实可行的。
3、3、1 项目法人组建方案遵循的原则 (1)坚持总体规划批复意见的原则。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东、中线分设项目法人,条件具备的,抓紧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条件不完备的,作为过渡先组建建设管理局。(3)坚持建设与运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项目法人筹资、建设、运行、还贷、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于一体。(4)坚持资产清晰原则。明晰产权,处理好增量资产与存量资产、中央资产与地方资产以及地方资产之间的关系。(5)坚持有利于工程质量管理、资金和进度控制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6)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选择专业性项目管理单位承担单项工程建设管理。
3、3、2 四个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根据建管一体、产权明晰、有利管理、市场配置的要求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和分期建设需要,并考虑到历史情况、现状条件以及工程运用功能,对于主体工程,先分别组建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东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由湖北省组建项目法人,负责相应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各地方配套工程由地方组建项目法人,负责相应配套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有限责任公司由江苏省在江苏供水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线江苏省境内工程的项目法人。中央在江苏境内东线工程的投资(资产),暂委托江苏省管理。
南水北调东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由山东省出资人代表组建南水北调东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期工程的项目法人。中央在山东境内东线工程的投资(资产),暂委托山东省管理。二期工程追加中央、河北省和天津市投资,改组为由中央控股、山东省、河北省和天津市参股的南水北调东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线干线二、三期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二、三期工程建设和全部工程的运行管理。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水利部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以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础,主辅分离、资产重组、供水与发电结合,组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央与有关省、市出资人代表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共同组建。为满足中线干线工程尽快实现全面建设的需要,中线干线工程项目法人组建采取分步实施的过渡方案,首先由南水北调办先期组建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职责。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尽量缩短过渡期,尽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3、3、3 项目法人组建要求 南水北调项目法人组建工作要在南水北调办指导下按照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各有关部门、省市要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批复精神和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要求,尽快提出东线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东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的组建方案报南水北调办公室。其中,公司章程及机构设置需经南水北调办公室同意;工程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董事会和经理层人选需商南水北调办确定,干部人事管理由组建单位具体负责。各有关责任方要尽快成立项目法人筹备组,制定有关筹备工作计划,各项目法人的筹备组应不迟于11月底成立到位,筹备工作计划应于12月底前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筹备组在筹备工作期间除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备工作外,对已开工项目及新开工项目承担管理责任。
3、3、4 中线干线工程管理局 由于中线干线工程涉及河北、河南、北京、天津四省市,各种关系复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需要有关各方反复协调,短期内尚不具备条件。目前北京面临严重缺水的严峻形势,河北石家庄至北京段工程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为此,南水北调建委会同意先期组建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由南水北调办具体负责组建和管理。组建中还希望得到沿线省市及水利部的大力支持。
4 围绕全面开工,当前需要抓紧的几项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批准,为建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明确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保证实现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创造了条件,当前主要要抓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4、1 统一思想,抢抓机遇,为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建
设提供思想保证
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责任意识。首先要把思想统一到《总体规划》上来,切实落实总体规划的各项原则,抓好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控制移民标准,严格实物调查成果,负责求实地做好移民安置规划。其次要把思想统一到第一次建委会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指示上来,充分认识项目法人组建对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建设委员会关于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批复意见和组建方案所确定的各项要求,根据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精神,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专业性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承担单项工程建设管理。三是把思想统一到今年开工的项目上来,加强前期工作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确保计划内项目的开工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落实。
4、2 建立健全精干高效、职责分明的管理机构,落
实不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为工程建设提供组
织保证
根据南水北调办《关于有关省市组建南水北调工程办事机构意见的函》(国调办综函[2003]9号文)要求,按照精干高效、职责分明的原则,尽快组建南水北调地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到位。希望有关省市领导对此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为机构的成立和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已组建办事机构的省市如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对已建办事机构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项目法人组建中各责任方要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资产关系,明确地方出资人和对中央资产的代管责任,明晰产权,使项目法人尽快组建到位。有关省市要为项目法人尽快顺利组建到位创造条件,切实处理好政府监管职能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能的关系。
4、3 进一步加强前期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保
证
前期工作是制约南水北调工程进度的瓶颈,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
要加快东线、中线2004年开工项目的设计工作,在全力做好2003年计划开工项目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及早安排和部署2004年前期工作,早日扭转前期工作滞后的被动局面,为明年及以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前期工作储备。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具体措施,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切实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按照规划有效控制好工程建设规模,保证前期工作质量。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预定计划尽快完成东、中线项目建议书,西线调水方案的优化比选,丹江口移民、上游水资源保护配套规划等前期工作。
4、4 加大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为南水北调工
程提供环境保证
要提高对节水治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南水北调工程是一个造福人民的生态工程。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坚持贯彻“三先三后”原则,使南水北调工程真正成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工程。
南水北调受水区在面临严峻缺水局面的同时,水资源浪费现象也较为严重。要贯彻 “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贯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战略,采取有力措施,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为契机,不断推动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治污工作直接关系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的成败。有关地方要增强对治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东线治污规划和实施意见以及已签订的治污责任书的要求,落实责任,加大东线治污力度,确保东线输水干线清水廊道目标的实现。按照南水北调建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南水北调办公室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调水沿线及水源地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将治污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为契机推动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建设,以节水、治污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保证南水北调规划目标的实现。
4、5 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筹措,为工程建设提
供资金保证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2010年以前实施的东、中线一期工程规划总投资1 240亿元。2003年至2010年平均每年投资138亿元。2004年开始进入投资高峰,最高年(2005、2006年)投资额约为248亿元。积极做好工程资金的筹集协调工作,按照工程合理工期,落实资金计划,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十分必要。
一要加大中央财政支持的力度。南水北调建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要适当提高南水北调工程中央投资的比例。具体方案发展改革委目前正在商有关部门研究,根据中央财力提高中央投资比例,在提高中央投资比例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全部作为地方资本金,同时积极研究使用“三峡建设基金”等新的筹资渠道。二要尽快出台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和征收管理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及时足额征收到位,是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确定征收范围和水量,提高基金收取率,切忌以小代大、跑冒滴漏。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提出基金方案和征收管理办法报国务院审批,确保2004年一季度正式出台。三是妥善解决地方配套工程建设资金。据初步测算,从干线口门至水厂之间的配套工程需投资约439亿元,约为主体工程总投资的35、4%。如再加上城市供水系统改造和治污设施配套,投资将更多。为使配套工程顺利建设,保证南水北调工程及时发挥效益,必须妥善解决配套工程建设资金问题。除要求地方政府在政策上加大开放资本市场力度外,在增加中央投资比例的前提下,保持基金征集规模不变,可考虑腾出一部分基金规模用于配套工程建设。
4、6 严格执行“三制”,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
南水北调工程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尽快完善建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所有工程项目都要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坚决打破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严格控制招投标项目的分标,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逐步推行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单项工程的建设管理。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要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保证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立在建项目信息报送制度,掌握在建项目的动态。抓紧开发和统一推广工程建设的信息报送系统,建立信息报送的渠道,实现对整个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以建设管理信息化推动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一条资金来源
(一)县政府安排项目开发专项资金万元,以后每年增加万元,从年起列入财政预算;
(二)从上级政府奖励给我县的相关项目开发建设资金中提取50%;
(三)其他资金。
第二条资金安排原则
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有偿使用,滚动发展。
第三条
资金安排范围
下列业主不明确或前期经费紧缺的项目可列入项目开发专项资金安排范围:
(一)列入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重大项目;
(二)列入国家或省重点建设规划,争取国家、省资金补助的项目;
(三)县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有主管部门的重大建设项目其前期工作经费仍按原渠道安排)。
第四条资金使用范围
(一)规划(方案)编制费;
(二)勘察费;
(三)设计费;
(四)咨询评审费;
(五)项目报批费;
(六)其他相关经费。
第五条资金使用管理
(一)在县财政局设立专户,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拨入项目开发专项资金专户,其他经费办理相关手续缴入该专户;
(二)项目开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有偿使用原则;
(三)项目专项资金借支审批程序:项目负责单位提出借支申请报告,经县发改局相关股室初审和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后,报分管发改和财政的副县长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支合同;
(四)项目单位要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经费开支制度,项目开支必须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同意。
第六条资金的回收与滚动使用
(一)项目开发专项资金借给主办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如项目争取到了国家、省补资金或确定实施,由县发改局按借款合同收回资金,滚动使用(其中争取到了上级资金支持的,在资金到位前由项目单位一次性偿还;其他经营性项目在前期相关工作完成后,项目单位与有关方面签订合同并在接管项目前,一次性偿还);
(二)项目开发专项资金借给公益性项目的主办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如项目短期无法实施,也未争取到国家、省补资金,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发改局审核并报请分管发改和财政的副县长审批后,按程序核销。
第七条资金使用监督
(一)项目主办单位定期向县发改局汇报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县发改局负责对各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主办单位把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县发改局,县发改局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核定。
(三)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加强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县发改局在年中和年终分别将已借用的项目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送县财政局审核,并连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书面向县政府报告,县审计局每年要对项目开发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