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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管理办法(精选8篇)

时间: 2023-08-21 栏目:写作范文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篇1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为指导思想,按照“登记、造册、免疫、戴罩、捕捉、张贴、劝阻、严查、学习”的工作措施,以提高管理效能为目标,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犬类管理手段,建立健全犬类长效管理机制,在全镇范围内真正形成“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犬类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犬管办),办公室设在农服中心,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协调实施、汇总情况、分析动向、信息报道、定期召开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单位的犬类管理集中整治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依据《条例》、《办法》的规定,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开展相应的犬类管理工作,务必使《条例》、《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1、派出所负责养犬管理的日常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查处违法养犬等行为。

2、农服中心组织兽医站负责各种犬类的识别、登记;负责兽用疫苗的供应、犬只的检疫、免疫,诊疗许可、犬类狂犬疫情预防监控;对经营、养殖、寄养场所免疫情况进行监督。

3、城管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对街面流动犬只、违反携犬外出和遛犬规定,以及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的查处工作;捕捉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街面无主、遗弃的犬只,送交犬只留检所处理。

4、工商分局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5、爱卫办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患者诊治以及人患狂犬病疫情预防监控的管理工作。

6、司法所负责依法养犬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教育工作。

7、宣传科负责开展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

8、文教办负责组织全镇中、小学开展“文明养犬、从我做起”、预防狂犬病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各学校、幼儿园设置和张贴禁止犬类进入的明显标识。

9、交管所要在全镇公共交通工具、车站候车室明显部位张贴禁止携带犬只乘坐醒目标识,督促工作人员有效劝阻群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0、综治办要在全镇外来人口人员集中居住点广泛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协助派出所、城管等执法部门查纠违法养犬、遛犬行为。

11、各村(社区)做好辖区内犬只的排查登记工作,与犬主签订《养犬管理责任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的宣传教育,调解因养犬引起的民事纠纷。

四、工作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社区)完成各自辖区内住户所养犬类数量、品种的基础调查工作;各派出所完成各自辖区内街面门店所养犬类数量、品种的基础调查工作;工商分局对犬类养殖、销售、寄养、训练、美容和诊疗等相关行业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数据准的要求,为下阶段犬类集中登记阶段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各村(社区)、派出所、工商分局调查摸底情况汇总后,于4月30日上午及时报送镇犬管办。

(二)宣传教育阶段

镇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条例》、《办法》和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宣传工作的组织部署。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采取设立宣传站、张挂宣传条幅、开辟宣传栏、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养犬人了解养犬的条件,养犬免疫、办理养犬登记证、养犬延期手续的收费标准,具体程序、地点、时间及相关要求等;负责将《养犬责任书》、《养犬登记申请表》、《致养犬居民一封信》等资料审核发放给养犬居民。镇犬管办要做好犬类管理集中整治的各类宣传资料的准备并下发至各村(社区)、各部门;向社会公布集中免疫地点、办理养犬登记及延期手续的时间、方法。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协助配合做好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宣传工作。

(三)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犬类管理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由镇犬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实施。集中登记办证结束后,将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养犬、无证犬、遗弃犬、流浪犬的执法整治行动,查处非法犬只经营行为和取缔非法犬只经营场所,形成群众自觉依法养犬、规范养犬的社会效应。

(四)集中免疫、办理养犬登记证及延期手续阶段。

为方便养犬群众登记办证,分别在兽医站和长寿兽医站设立两个一站式登记办证点,并将设置办证点的交通指示标志。原则上采取先重点管理区,后一般管理区的顺序登记办证,避免前来办证人员和犬只相对集中,造成混乱;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及时督促犬主携带已批准符合养犬条件的犬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点交费登记办证,确保集中登记办证工作按时完成。

(五)检查验收阶段

犬只管理集中整治结束后,镇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养犬调查摸底、犬只免疫、办理养犬登记证及延期手续、犬只清理整治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凡犬类管理工作不合格,将报请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养犬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措施落实到位的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年度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要坚决按照政府领导要求和镇犬类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法整治,确保我镇犬类管理见实效。

一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真正把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二是协调配合要到位。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严格履职、积极参与、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养犬户主高度自律。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在镇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要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合理整治,使集中整治工作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群策群力,依法办事,全面、彻底地搞好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

三是执法督查要到位。各执法单位要在热情服务的前提下严格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纠。对违反《市养犬管理条例》、《市犬类管理实施办法》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严查处。要及时查处网上、群众举报线索,防止我镇犬类管理工作形成社会热点。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篇2

一、城市社区管理改革何去何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大规模的建设和快速发展,“街道办”作为城市区级政府以下的一级管理机构,其辖地面积和人口迅速扩张,有些“街道办”的辖区几乎相当于国外的一个小城市,或国内中小城市的一个区,这使得“街道办”的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原来实行的“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存在一定程度的“条块分割”,处在城市基层管理第一线的“街道办”职权十分有限,对很多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往往是“看得见、摸得着、无权管”,而市、区政府的职能机构则“有权管、看不见”,造成了“有能力管的无权管、有权管的无能力管”的局面。于是,城市管理显现“纵向管不到底,横向管不到边”的严重弊端。

同时,伴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基层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新的领域,“街道办”的任务越来越重。例如,“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增加了“街道办”管理和服务对象;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各街区的老龄人口(尤其是离退休人员)显著增多,老年人口的活动空间基本上在家庭所居住的街区,这就增加了“街道办”的工作内容;改革中出现了大量失业下岗人员,需要“街道办”的关心和帮助;随着城乡社会流动加快,城市街区的外来人口越来越多,他们既为街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也给街区的管理带来了压力。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街道办”的职责规定显然难以应付。

不少研究者界就“街道办”管理体制的改革发表了意见[1],争论的焦点是“街道办”是否应当成为一级政权,这些观点大致可分为3种。

第一种主张将“街道办”建成一级政府,其理由是,目前“街道办”事实上已经承担了一级政府的工作,不如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从而结束现实中“街道办”之行政于法无据的现象。赞成这一观点的人比较少,他们反对的主要理由是,若“街道办”明确为一级政府,则城市的社区管理就变成“三级政府、三级管理”,政府管理的纵向层次太多,不符合城市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和提高效率的要求。在传统体制下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不得不承担大量与其本身定位无关的工作,并不意味着“街道办”的这种存在方式就是正常的;不改变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的现行体制,即使把“街道办”变为一级政府,实行市─区─“街道办”的三级管理体制,也仍然是“管不了、管不好”。因此,多数研究者认为,“街道办”没有必要改为一级政府。有学者建议,可将现有的“街道办”适当合并,减少数量,扩大辖区,然后改为一级政府;同时将现有的区政府改为市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指导、联系、监督“街道政府”。复旦大学的浦兴祖教授将这种新的“两级政府”体制称为“虚区实街”。此方案的长处在于:既可防止城市行政管理的层次过多、行政权力过于分散,又将城市基层政府下移,使之更贴近市民、贴近社区,由于“街道政府”的数量多于区政府的数量,又少于现有的“街道办”的数量,故会有更多的基层政府来有效地分担日益繁重的城区管理任务。但将“街道办”升格为一级政府需经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短期内难以实现。

第二种主张建议取消“街道办”的建制,希望藉此减少政府的管理层级,真正实现“二级政府、二级管理”。这种主张的方案之一是把区的管辖范围划小,由区政府直接指导“居民委员会”。目前中国的大城市里,市政府所辖之区数量较少,而每个区的面积和人口又非常大,有的甚至相当于一些国家的中等城市。要取消“街道办”,减少管理层级,最佳办法是适当增加区的数量,缩小区政府的管理范围,将其降为基层政府,面向居民直接管理。这种管理幅度与管理层级的科学化、合理化设置符合现代城市管理高效率的要求,但长期以来区政府已习惯于担当城市管理的中间层次角色,一时难以改变。另一种方案是,不改变市区两级政府的设置,直接改革“街道办”,以社区制逐渐取而代之,建立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城市管理新体制。目前全国有很多城市(如青岛、北京、南京、武汉等)开展了这方面的试点工作。

第三种主张是维持现状、稍加调整,其理由是,将“街道办”改成一级政府,不符合国际上城市管理的规律,而目前全面取消“街道办”建制又不太现实,因此还是维持“街道办”派出机构的性质为好,但也要在职能和管理方式上作一些调整。持这种主张的人认为,可以适当扩大“街道办”的权限,适度加强“街道办”的职能,但不应该把“街道办”的权限(职能)加强到“相当于一级政府”的程度;应当克服“全能政府”、“万能政府”的传统观念,突破“在政府上下级之间放权”的思维框架,将视野拓展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引进“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政府在承担必要的职能时,应尽可能地培植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让“街道办”在繁杂的社会事务中解放出来。

二、“上海模式”:“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1996年,上海市在试点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街道办”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其主要做法是:第一,逐步扩大“街道办”的管理权限,相应配套下放人、财、物的支配权;第二,在区县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与“街道办”机构对应设置的基础上,逐步明确区政府与“街道办”之间、“条”与“块”之间职责与事权的划分,努力做到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由“街道办”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三,重组“街道办”所设机构,推进“政企、政事、政社”职能三分开,更好地发挥各类组织在社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作用;第四,探索建立“街道办”综合执法管理队伍,尤其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社会治安、房产物业、外来人口等方面,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和综合管理的效能,强化“街道办”的行政管理职能。同时上海市政府修订颁布了“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并先后出台了与之配套的12个政策文件。此后,很多城市如北京、天津、南京等也相继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建立后,在短时间内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推动了社区发展。它改进了“街道办”管理上的“条块协调”,在“街道办”内建立了全面对应于区政府派出机构的部门设置,实行对派出机构的双重领导。这样就形成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机构组合,克服了原有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端,对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提高城市管理效率都重大作用。这种“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新体制有机地整合了纵向联系的行政体系和横向联系的自治组织,提高了政府整合社区资源和行政资源的能力。“条块关系”初步理顺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事、政企、政社的分离,建立起新的社区管理框架,有利于推动社区建设、加快社区发展。

但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在概念和操作中仍然面临一些难以逾越的矛盾和问题。首先是“街道办”自身派出机构的性质与职能强化之间的矛盾。从字面上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提法只承认市、区“两级政府”,把“街道办”视为一级“管理”机构,而非一级“政府”,这一概念与现行的地方组织法没有任何相悖之处,但作为“第三级管理”的“街道办”在现实中却行使了大量的政府职能,成为实质上的一级政府。这样就导致“街道办”的角色混乱,责、权、利不统一。更重要的是,相关法律对“街道办”本身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街道办”往往难以依法行政,结果不得不大量地“以行政代替法律”或越权管理。同时,职能强化后的“街道办”既承担行政职能,又承担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其经费来自区内相关税收的返还数额,这样“街道办”势必以税收多少来考评绩效,因此其主要精力都放在经济方面,而忽视了社会管理工作。

其次,“街道办”与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条块关系”方面的矛盾。“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虽然初步调整了“条块关系”,但长期沿袭下来的“条条统治”依然是支配城市行政机器运转的主导思维方式,“条条”能指挥“块块”,而“块块”却监督不了“条条”,双重管理实际上发挥不了作用。按照新的制度设计,原本应该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包块管”,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条管块包”。市、区政府的职能部门经常把任务推给“街道办”,但“下任务不下权”、“下事情不下钱”;于是,“街道办”承担了大量工作,却吃力不讨好,“块”上工作做好了职能部门报成果,“块”上工作不到位,板子打在“街道办”身上。

再次,“街道办”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存在着矛盾。“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强化了“街道办”的管理职能,在社区管理中产生了明显的行政化倾向,“街道办”成了社区管理实质上的唯一主体,而处于“街道办”的行政领导之下的“居委会”却在很大程度上缺乏自主权。再加上“街道办”的财政拨款是社区服务的主要资源,因此“居委会”的社区服务活动只能以“街道办”的指示为主,而不能按照居民的自主意愿安排社会服务。结果“街道办”与社区居民之间无法形成良好的互动,社区居民对社区发展的参与热情不高。

目前,上海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到了必须加以完善和改革的地步。

三、其他城市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

很多城市政府研究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上海模式”后,发现了其中的弊端,因此从别的角度开展了探索。下面介绍一些这类案例。

1、武汉市江汉区

武汉市江汉区政府探索建立一种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结合、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是通过文件协议重新规范“街道办”、市及区政府职能部门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居委会”的自治权,收缩“街道办”对社区的行政控制,对“居委会”落实人事权、资金支配权和资产管理权,建立“居委会”对“街道办”的评议考核制度;另一方面,让区政府职能部门调整与社区的关系,真正做到合作协助,而不是行政部门对社区指派工作任务,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如果要到社区开展工作,应作到“工作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划拨到社区”。[2]

2、青岛市市北区浮山后社区

2001年4月,青岛市市北区浮山后社区建立了新的社区管理体制,不再设置“街道办”,这一新体制被概括为“一个核心、三套工作体系”,“一个核心”即“社区党工委”,“三套工作体系”即社区自治工作体系─“社区委员会”、行政事务工作体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服务工作体系─“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党工委”是市北区党委的派出机构,是社区里多种组织的领导核心。“社区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代表大会”的常设理事机构,由“小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推选代表,通过召开“社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设办公室和社区服务、文化教育、计划生育、人民调解、卫生环境5个委员会。“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由区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人员组成,承接社区中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财税、司法、社会保障、文教卫生等行政事务。“社区服务中心”则负责社区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这4套工作体系职责明确,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的效能。[3]

3、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

2002年3月,南京市白下区选择了地处新街口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人口整体素质较高、面积较小的淮海路街道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理顺一个关系,坚持两个依法,实现两个归位,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实现社会的有效管理”。“一个关系”就是政府、社会、市场与社区的关系:“两个依法”就是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两个归位”,一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归位”,即把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归位给政府职能部门,二是政府社会化职能的“归位”,即把原来由政府管理的社会化职能归位给社区,把一些社会公益性服务工作交给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承担。主要措施如下:第一,成立“淮海路社区党工委”,作为白下区区委的派出机构,领导和指导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监督政务活动,支持和保障社区自治,维护地区稳定;同时,明确“党工委”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第二,设立“淮海路地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作为区政府有关部门在辖区政务服务的平台。“中心”由劳动、民政、计生、城建、市容、司法等6个职能部门的派出人员构成,按职能分工受理和处理行政事务。与此同时,“街道办”不再承担经济管理职能,“街道办”原来所属的企业按照政企分离的原则,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全部推向市场。第三,按照“关于淮海路街道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的实施意见”,梳理了原“街道办”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把“街道办”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57项职能全部移交给13个职能部门,而“街道办”的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则由社区全面承接。第四,完成以上工作后,撤销“街道办”,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协助完成了原“街道办”行政职能的交接。第五,建立“淮海路社会工作站”和“淮海路社区服务中心”。[4]

4、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社区

2004年,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街道办”改变了功能和地位,其新名称为“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这是国内首个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它由政府派出人员、社区自治组织负责人和社区单位(企业)代表三部分人员构成,下设“党群工作部”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社区内党员的管理、学习,“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则在安全与司法、市容与环境、人口与健康、家政与公益、就业与保障等8个方面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主要担负公共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3项职能。服务管理就是接受区政府的委托,对辖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项目行使管理职能,同时为各部门、单位和社区居民做好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就是协调政府部门、社会及社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组织地区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活动等;监督检查就是对行政部门为社区居民服务的质量进行考评。[5]

5、武汉市汉口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

百步亭花园社区地处武汉市汉口江岸区,由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是武汉市内最大的安居示范工程。在社区管理体制上百步亭花园社区作了大胆尝试和创新,采取“社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委员会”三位一体的新型管理模式。此外,还设立了党委会和群众团体组织,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以及驻区组织辅助系统。百步亭花园社区管理模式最大的创新是不设“街道办”,而改设“百步亭花园社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一个半行政半自治的组织。所谓半行政是指武汉市江岸区政府授权“管委会”直接履行基层政府的部份职能,领导、组织和协调社区组织及各项活动。所谓半自治是指“管委会”由百步亭花园社区各自治组织负责人、各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业主代表组成。

“管委会”与“街道办”不同。首先,“管委会”根据江岸区政府的授权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能仅是“街道办”的政府职能之一部份。其次,“管委会”不是江岸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具有“街道办”的法律地位。再次,“管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同于“街道办”。在一个相当于“街道”规模的现代城市社区不按照惯常的做法设立“街道办”建制,而是由一个半行政半自治的组织行使原由“街道办”行使的社区管理方面的部份职能,此举在中国无疑是一个大胆创新。[6]

以上诸种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可被概括为3种模式。其一是“江汉模式”,即在不改变现有建制的基础上,明确“街道办”的职能,并明确规定“街道办”、市及区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之间的关系,这可以说是一种渐进式的改良方案。其二是“青岛和南京模式”,即撤消原有的“街道办”,在“街道”层面实现政府行政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分离,这是一种体制上的革命,希望摆脱旧有体制的束缚,撤消“街道办”以提高社区的自治能力。其三是“百步亭模式”,这是新建社区的特有模式,它从社区建成之初就不设置“街道办”,采取了类似于开发区的管理方式,成立了“管委会”,以企业主导替代行政主导,推动社区发展。

无论是哪种模式、哪种改革方案,其根本的出发点或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都是一个,那就是如何处理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街道办”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换言之,这些方案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解决城市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民主自治之间的关系,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改革“街道”管理体制。

“江汉模式”的重点是理顺关系、界定职责、划分权限,建立行政管理功能和社区自治功能互动的运行机制,但问题是在实际中能否按照文件协议的规定执行,街道或政府职能部门若违规该如何补救?“青岛和南京模式”撤消“街道办”的做法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能否彻底摆脱旧有体制积习的影响,令人疑虑。如果仅仅是在名义上改了体制,而实质内容未改,那就是“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实际上,撤消了“街道办”的社区对上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下派的任务仍然无法拒绝。  四、讨论与思考

1、“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来自哪里?

从理论上来说,“街道”管理体制的改革来自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会发育,尤其是社区建设运动的发展,社区自治能力的提高应该要求打破原有的僵化的“街道”体制。二是政府自身,“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已经走到头了,政府再也无权可放,但仍然面临很多矛盾和问题;政府欲提高城市管理能力,首先应当考虑的自然是从基层的“街道”改革着手。

上述“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探索,无一例外的都是地方政府主导的结果,甚至可以说是某些地方政府负责人主导的结果。地方官员对“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有很大的积极性,都想创新,都想成为“示范区”和“样板”,甚至前任负责人想出一个方案,后任负责人又提出另一个方案,而社区和居民却始终处于被动和无声的境地,因而这样的改革是单方面的,没有居民的参与。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街道”的基层管理仍然存在着“对上不对下”的官僚主义弊端,基层干部做出“成就”即可升迁,所以往往是“表面文章”做得多,而对民众产生的实际效果却不大。因此,可以说目前“街道”管理体制的改革动力不足,没有社区自治功能的成熟,没有社区民众自发的要求和支持,再新的改革创意、再漂亮的政策思路、再大的投入,或许能影响一时、红火一阵,却不能持久。

2、“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障碍在哪里?

上海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在短期内对城市的基层管理和社区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存在着难以回避的矛盾和问题。比较实践中的探索和学者的意见,可以发现,现有的“街道”管理体制改革都是采用比较容易实施的方案,要么完善“街道办”的功能,要么撤消“街道办”,要么不设置“街道办”,这些都是相对容易做到的,而“虚区实街”或让区级政府成为基层政府等方案,却由于涉及面大而难以做到。目前“街道”管理体制的改革只是在“街道”层面或“街道”以下层面探索,它带来的一个直接问题是,现有的改革方案都存在一个隐忧,即“街道”改革后是否真的可以摆脱原有体制的制约。实际上,“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不只是“街道”自身的改革;没有整体通盘的考量,必然会受到宏观体制的制约。“街道”改革面临的是向上的瓶颈制约和原有的体制障碍,眼前不可能有更多的突破。

3、“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未来出路在哪里?

可以说,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不断加速,改革“街道”管理体制将成为一种必然要求。未来“街道”改革的出路在哪里?笔者认为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职能的转移。目前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往往是职能下移而非外转,由于“漏斗效应”,导致“街道”不堪负担。然而,政府管理重心的下移并不等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是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对政府角色、管理范围、管理权限的重新定位,而不是城市政府的职能与任务在各级政府内部的转移。二是社区自治能力的成熟。“街道”改革需要社区具有承接“街道办”职能的能力,需要社区自治功能成熟的支持,因而在“街道”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大力培育、发展居民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区自治功能的成长。

总而言之,无论是完善“街道”职能,还是取消“街道办”,或是将“街道”建成一级政府,都不可能脱离中国的宏观体制而自行其是。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如果解决了“政府本位”还是“社会本位”、“全能主义”还是“专能主义”、“政府管理社会”还是“政府服务社会”等问题,采取哪种“街道”改革方案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注释

[1]如万鹏飞的“中国大陆城市的街道行政管理体制”,载《当代中国研究》(美国)1994年第3期;孙立平的“理论与实践的张力”,2003年第三届“上海社区发展论坛”发言稿;魏娜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载《新华文摘》2003年第6期;浦兴祖的“特大城市城区管理体制的改革走向──兼谈‘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之提法”,载《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3期:“专家评说街道改革何去何从”,《中国社会报》2003年2月27日。

[2]陈伟东,“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变迁:单位管理模式转向社区治理模式──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目标模式、制度创新及可行性研究”,《理论月刊》,2000年第12期。

[3]青岛行政学院课题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选择及实现途径研究──以青岛市为例”(民政部网站:mca、gov、cn/news/content/search/20041343807、html)。

[4]“改革街道管理体制、强化社区自治功能──白下区探索城市基层管理新途径”(南京民政信息网:smzj、nj、gov、cn/cps/site/smzj/mzlt-mb_a2004011011821、htm)。

[5]“山东青岛一街道办事处成立国内首家社区‘公服会’”,《领导决策信息》,2004年第31期。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篇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着力构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的安全生产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是指各社区通过全面的调查了解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确定一到三个安全生产行业或领域作为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围绕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帮助和指导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负责对全县社区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帮助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分类管理。

第五条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安排本部门工作满二年,熟悉安全生产业务的工作人员担任社区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指导员,并代表本部门帮助指导联系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属社区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的主管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明确驻村干部指导、帮助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委员会主任是社区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委员会要确定一名安全生产协管员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事务。

第八条社区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经费由各社区委员会负责,并在社区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子科目上予以体现。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可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机构或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工作实施

第十条社区在每年2月20日前,根据本社区上一年度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和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拟确定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报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审批,确定各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第十一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每年3月1日前,将所辖社区已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报县安委办和相关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根据工作推进需要,按照不超过社区数量三分之一的比例,向县安委办申请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

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每年3月7日前,根据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相应选派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报县安委办审批。

第十二条社区应在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并在每月3日前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上报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应全面了解所联系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帮助解决社区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指导社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章考核验收

第十四条社区的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列入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社区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第五章附则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篇4

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加快推进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经区委2012年7月25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以**社区为单位,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现就加强和改进**社区社会管理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全面提高街道社区社会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解决遗留问题,实现管理规范化。**安居工程小区是甘肃省第一批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之一,现有住宅楼36幢,建筑面积145,677平方米,住户1552户,人口5340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物业管理瘫痪给居民群众正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需要彻底解决。

1、依法完成业主委员会换届。由北街办负责,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小区居民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指导安居工程小区依法完成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

2、移交公用配套设施。由住建局负责,北街办配合,对小区内供热、供水、排污等设施进行全面摸底,对管理服务楼、供热站东侧房屋等国有资产,以及相关账务、资料全部移交北街办管理;对公厕、自行车房、地下停车库等公用设施设备,移交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并按程序交付物业公司管理使用。

3、规范物业管理。由北街办负责,住建局配合,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做好现代化物业公司的选聘工作,对小区物业进行规范化管理。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由北街办负责,住建局、城管局、园林局、环卫局、文广局、公安分局、供排水公司、供热办、体育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全面加强**安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供热、供水、体育、安保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维修,确保**安居小区环境整洁、安全有序,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转,保证居民日常生产、生活和文体需求。

(二)建设“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建设以“五大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民情通”呼叫服务系统、干部绩效评价考核系统、人口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十大模块”(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司法综治、群团组织、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城管卫生、志愿帮扶和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实现“六大功能”(“区域化”信息综合浏览查询功能、“专业化”社区特色服务功能、“规范化”基础信息分类汇总功能、“动态化”数据自动统计分析功能、“全景化”街面实景视频管理功能和“科学化”干部绩效考评功能)。

1、由北街办负责,区委组织部指导协调,按期实施**社区“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2、由财政局负责,为“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3、由民政局负责,协助解决**社区办公场所和经费问题。

4、由北街办负责,区委政法委指导协调,建设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5、由北街办负责,确定有资质的公司制作“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

6、由北街办负责,与电信部门联系开设“民情通”热线电话。

(三)建立“总理春节话民生”纪念室,实现管理人文化。近年来,国家、省、市、区各级领导多次到社区调研指导工作,特别是2012年春节前夕,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社区与群众共谈民生、共庆佳节。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基层群众的关怀和关注,展示社区发展历程及工作成效,建立“总理春节话民生”纪念室。

1、由新闻网络中心负责,搜集整理温总理在庆阳调研期间相关影像资料,制作“2012温家宝总理在**社区与干部群众“春节谈民生”记录片。

2、由新闻网络中心负责,北街办配合,收集整理反映社区发展的影像资料,制作**社区工作专题片。

3、由文广局负责,北街办配合,建立小区图书室,配备图书及音响设备等,规范文艺团体活动,活跃居民文化生活。

(四)加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管理精细化。建立以夯实基础阵地、搭建平台载体、解决民生问题、文明便捷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为民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群众提供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的精细化服务。

1、由组织部、民政局负责,北街办配合,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制定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方案,指导**社区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2、由北街办负责,对党的建设、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民生保障等工作进行科学整合,完善便民服务大厅,为居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3、由城管局负责,对小区营业门店门头招牌进行统一规范,对小区及周边乱泼乱倒、乱摆乱放等不良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4、由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小区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努力打造安全文明的宜居小区。

5、由北街办负责,环卫局配合,加强社区环卫设施建设,对小区公厕进行维修,指导物业公司搞好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三、实施步骤

**社区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从2012年8月1日开始,到2012年10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学习市、区关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相关精神,了解开展社区社会服务管理试点的重要性,组织人员深入小区住户家中,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成立组织机构,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二)全面实施,深入推进(9月1日至10月20日)。召开**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总结验收,整章建制(10月21日至10月31日)。对社区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查缺补漏。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社区社会管理服务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街办社区要抽调得力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配合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全力参与、配合搞好**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要围绕社区社会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人员到岗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责任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篇5

一、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情况

2010年,我区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几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本着“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方针,按照“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管理”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效途径,以抓基础,定制度,强管理,显实效为重点,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确保了社会的安全稳定。自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0人,解除矫正74人,现在册矫正人数46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委托调查12人。我区现有一个基层司法所(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为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实施,我们采取业务练兵、岗位学习为主,到丰润、路南等先进县区参观见学等形式强化业务学习,明确职责,从思想上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履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2014年社区矫正实行新的档案管理办法后,我们严格执行审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解除矫正、档案归档等整个工作流程,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案,针对不同对象个体特征,制定矫正方案,坚持周联系月汇报,让每个监管对象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积极主动地配合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管理。抓好帮教措施的落实,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对象,关心其生产、生活,使之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能安心进行矫正,有效的防范了矫正对象再犯罪。

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少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基层社区矫正由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受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区仅有一个基层司法所,即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社区矫正与监内执行有着同样的严肃性,只是在具体实施方式上存在不同。按照《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来执行管理。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办既不具备行政司法主体资格,又难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也极大地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慑力。今年6月份市司法局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司法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对我区提出了明确整改意见。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社保、街道、村(居)等部门的共同配合,由于区司法局组建时间比较短,各部门相互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社区矫正组织的辅助力量有待加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应建立一支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人员、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学生、矫正对象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但在实践中,除了村(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近亲属外,其他矫正社会力量还有待于全面发展和加强。

四是工作任务日益加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越来越多的罪犯将转入基层社区接受矫正。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有效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无法按照要求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日常管理,极有可能造成这部分人员的失管、失控,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工作建议

1、增加专门机构,加强人力配备和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司法管理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4〕71号),建议新建一个司法所,负责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在岗学与脱产学相结合、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等形式,下大苦功加强现职人员的业务学习,花大气力提高现职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尽快地进入角色、适应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壮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其显著特征。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要积极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面宣传,不断扩大社区矫正的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使全社会都能够正确认识、理解、支持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大力营造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吸收符合社区矫正志愿者条件的社会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如选派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狱、劳教所干警,精通法律的法学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聘请离退休干部、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居委会成员、高校教师、学生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及所在单位的人员等优秀人才加入社区矫正组织等,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工作队伍。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篇6

为了进一步创新“双违”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双违”整治基层组织,全面推进街道“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双违”的预防水平和整治能力,真正实现“双违”整治管理“单位化、网格化、责任化”,确保全街道社区年内100%实现“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结合我辖区实际,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双违”整治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社区居民举报、社区干部排查、相关单位协助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行“双违”整治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双违”整治。

二、构筑“双违”整治网格责任体系,实现基层“双违”

整治全覆盖

街道“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是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位,将其划分为以街道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为“中网格”、以居民小组(责任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各级网格“双违”整治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事前监管、事中控制、事后治理的“双违”整治动态管理网络。

1、大网格,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

为确保辖区“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行,白羽街道办事处成立“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国锋(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孙 斌(组织书记、纪工委书记)

王世英(正科级干部)

吕少志(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封小红(副主任)

王荣辉(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常伟山(副科级干部)

成 员:朱一兵(党政办负责人)

柳枫彬(经济办负责人)

曹明欣(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魏继光(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符明锋(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杜玉忠(党群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刘 明(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

李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保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张林行(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孙奇伟(财政所所长)

谢新伟(工商所所长)

操龙海(派出所所长)

李艳芬(东湖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振国(土门社区居委会主任)

程振强(关巷社区居委会主任)

谭中信(刘巷社区党支书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魏继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辖区“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的各项日常协调,督促、指导中、小网格消防工作。

2、中网格,以社区为主体

社区主任是网格中“双违”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双违”整治工作全面负责;社区应确定1至2名“双违”整治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级“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每月对辖区居民建房和建筑工地开展“双违”排查。

3、小网格,以居民小组和办事处确定的24个网格管理员(责任区)为主体

①居民小组要建立由各居民组长牵头的群众性“双违”整治志愿组织,每周进行“双违“排查;要在居民群众中确定“双违”整治管理员和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双违”整治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②根据街道实行消防“网格化”管理以来的区划规定,办事处派24名干部,深入各网格担任“双违”整治网格管理员,各网格管理员深入了解掌握各自责任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排查情况,收集信息并做好记录,上报办事处“双违”整治办公室。电话:67068807

三、“双违”整治网格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街道办事处“双违”整治网格责任人职责任务

1、每月召开一次“双违”整治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双违”整治形势,研究解决“双违”整治突出问题。

2、每周组织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土地所、执法中队等力量,开展经常性和有针对性的“双违”整治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双违”问题;根据上级部署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

3、每月确定一天为“双违”整治宣传日,集中广泛开展“双违”整治宣传进社区、进工地活动,着力提升公众主动参与“双违”整治意识。

4、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双违”整治职责。

(二)社区“双违”整治网格责任人职责任务

1、每半月组织对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开展一次“双违”整治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双违”问题。

2、建立“双违”整治居民志愿巡查队,开展“双违”巡查。

3、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双违”整治职责。

(三)居民小组和办事处确定的28个网格管理员(责任区)职责任务

1、居民小组组织“双违”整治志愿巡防队,开展每日“双违”检查巡查,及时督促整改“双违”问题;对不及时整改的“双违”行为报请社区移送街道“双违”整治办公室。

2、每个网格员深入分包网格排查上报“双违”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由于未能及时全面排查双违信息,造成街道“双违”整治工作被动的,要追究相应网格员的责任。

3、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双违”整治职责。

(四)街道执法中队职责任务

对辖区内的“双违”政治工作进行网格化分组包干,做到巡查不留死角,发现违法行为即时即报。建立健全网格巡查机制,确保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人员保障。各社区要加强对基层“双违”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双违”整治工作有组织机构,要明确“双违”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各级网络责任人备案制度,强化“双违”整治责任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双违”整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快推进街道志愿巡查队和社区志愿巡查队建设。要结合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双违”整治工作,确保建设与合法同在,施工与管理同时。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篇7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城区网络化管理、加大城区管理力度、扫除城区管理盲区为主要内容,实现城区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使城区管理融入社区、根植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和谐州城。

二、实施范围

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下辖的19个社区。

三、组织领导

市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

四、实施办法

㈠以各街道办事处为依托。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城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市环卫处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城区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各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在城区管理中存在矛盾和问题。

㈡各社区居委会要组建社区城区管理工作小组。市城管大队抽调2名人员、市环卫处抽调1名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社区城区管理工作。从抽调的3名人员中选1名人员任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社区城区管理工作小组副组长,另2名人员任城区管理专职人员。

㈢对各职能部门抽调进社区的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抽调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按相关规定处理。未经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抽调人员。

㈣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抽调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确保城区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㈠抽调人员主要职责: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加强城区管理,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城区管理工作任务;及时发现、收集、记录、处理所在辖区的城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各类信息和情况,并将整理后的信息和情况及时向市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处理。

㈡抽调人员工作标准:全面掌握所辖区域的地理位置、社区内重点单位等基本信息;积极深入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保证执法队员在社区内的工作时间;加大对辖区内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接到群众反映或举报后尽快到达现场,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维护社区环境。

六、工作要求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篇8

大发展的机遇,结合“城中村”改造的特点,突显“四个一流”。为筹建街道办事处社区城管工作站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实现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服务延伸”,向村(社区)推进,形成社区自主管理的新格局。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回迁村(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与村

(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

五个回迁社区设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城管工作站。

三、城管工作站人员组成

街道办事处社区城管工作站,由村(居)委会主任(或书记)兼任城管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由社区物业经理兼任,成员由社区或治保会3-5人兼任。

四、城管工作站的职责

(一)负责所辖行政村(社区)的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等城市管理相关事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搞好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村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三)上传下达,协助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违反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等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制止;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和拒不停止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城管工作站的管理

城管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协调为社区自主管理,业务指导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社区城管工作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由街道城管中队负责,每年集中2天进行业务培训。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11月1日-10日)。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向各行政村(社区)传达《街道城管工作站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完成工作站人员推举工作及牌匾制作工作;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工作站人员召

开成立城管工作站动员大会。

(二)挂牌启动阶段(2012年11月11日-15日)。各村(社区)城管工作站挂牌及启动,广泛宣传各村(社区)成立工作站相关工作。

(三)检查提高阶段(2012年11月16日-20日)。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对各村(社区)工作站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作站开展城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四)长效阶段(2012年12月1日以后)。辖区城管工作站初步实现规范化、长效化管理,“重心下移,服务延伸”城管体制基本建立。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城管工作站,是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确立全局观念,明确工作责任。城管进村(社区)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完成所分担的工作任务。

(三)要切实建立起四项基本制度。一是网格化联系制度。各社区城管工作站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街道城管科紧密联系,实现彼此衔接畅通高效。二是强化城管工作站成员培训工作。除城管科和城管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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