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及优化软环境建设,根据《陆良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曲靖市商务局工作规则》,结合商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陆良县商务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保证政令畅通;严格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民满意部门。
三、陆良县商务局全体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中,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讲求工作实效;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陆良县商务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各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负责,科长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赋予的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局领导工作职责
五、商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并主持县商务局的全面工作。
六、书记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并按领导分工抓好分管工作。
七、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分管工作,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对带有方向性和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八、局长外出或学习期间,由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
九、陆良县商务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职工大会制度。需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在会前确定,不搞临时动议。需要会议决定或解决的问题,分管领导、承办科室要在会前深入研究,提出两个以上可行方案。
十、局务会议
由局长、书记、副局长、各科室领导组成。局长主持会议。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以县商务局名义报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意见及建议;
(三)分析全县商务形势,通报工作情况,讨论决定年度全县商务工作的思路、重点及工作措施;
(四)讨论涉及局机关的各种管理办法;
(五)研究其他需要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会议议题与召开时间由局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确定。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组织和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
十一、局长办公会议
由局长、书记、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局长主持会议。会议主要任务:
(一)讨论决定和部署重要工作;
(二)讨论研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或向市商务局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科室领导的任免;
(四)讨论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建设;
(五)讨论研究各科室、县各单位请示的事项;
(六)分管领导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事项;
(七)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会议议题由各科室先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分管领导按分工协调审核后,报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组织和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
十二、党支部会议按《陆良县商务局党支部工作规则》执行。
十三、机关职工大会由局长、书记或受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二)通报全县商务工作和机关政务公开等有关情况;
(三)其他需要全局职工大会安排的事项。
会议议题与召开时间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会议的组织和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公文审批制度
十四、公文审批按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原则办理。局机关公文办理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分工负责。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送签、分办、传递、打印、用印、立卷、归档、清退和销毁;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承办文件的签收登记、办结清退、立卷归档和档案移交工作。
(一)收文分办程序
1、凡发(送、报)给本局的文件,由局办公室(收发)人员收文登记后送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然后按文件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属于传阅性文件,由局办公室直送局领导或有关科室阅知,阅后签署姓名、日期。文件不准横传或截留,传阅文件在传阅者手中不得超过一天。属于需要办理文件,由局办公室送局领导阅批,有关科室按局领导的批示进行办理,不得延误和推诿;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科室,由主办科室牵头协商后办理。
2、各科室收到上级有关部门发给本局的公文或下级单位报来本局的公文后,要及时交局办公室(收发)按程序办理,不得自行截留或擅自办理。
3、局领导和干部职工代表单位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材料及文件应及时交局办公室(收发)按程序办理。
4、对县委、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批办文件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件以及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的办理情况,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5、局领导阅看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机要工作的同志送阅,并办理签收手续。
6、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专人专柜保管。并严格收、登、阅文签字手续。
7、上级来文、严格按文件保密制度办理,若因工作需要复印上级文件、材料的,须经局办公室同意签字后交打字室复印,不得私自复印。
8、为及时准确地处理好各种文件,各科室传阅文件和领导批示办理的文件,要坚持登记签字手续。并要保持文件的完整性,随办随清退。一般性文件及材料年终进行彻底清理,于次年元月三十日前交办公室统一归档或销毁。
(二)发文审批程序
1、公文的制发程序
凡以本局名义制发和转发的文件,按照业务范围分别由有关科室拟稿。草拟的文稿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局办公室核稿,再送分管领导签发。各科室不准以本科室的名义对外发文。
2、公文的审批程序
(1)公文的签发,一般具体事项,由分管领导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分管领导阅审后,报局长签发。凡需要局长签发的公文,局长外出或在外学习期间,由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签发。
(2)局领导在签发公文时,必须签署明确的意见。
(3)需要邮寄的挂号信件和呈上级的机要件,由局办公室登记邮寄和呈送。
第五章外出及请假报告制度
十五、外事活动根据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局主要领导因公外出由局办公室按县委、政府的相关规定向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报告或请假;副局长因公外出,由本人事前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科室因公外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按规定报批,同时告知局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报分管领导审批;外出学习(出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全局干部职工请销假按商务局考勤制度执行。
第六章作风纪律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你们好!
首先我要感谢你们对我的关心、培养和帮助,感谢你们给我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使我在人生历程中多了一次挑战,多了一次抉择,这里我真诚地说一声“谢谢大家”。今天我要竞聘的职位是党政办公室主任。
党政办公室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是**单位工作运转的中枢,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其主要工作我认为除了从事信息宣传、档案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文书、会务、接待、保密、信访、计生、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外,还有两条十分重要的工作职责。一是如何为领导当好参谋,起到助手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传达、贯彻、落实、执行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各项具体工作;搜集各科室及职工对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使党政办公室真正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送的作用。二是党政办公室是后勤部门,要切实为各业务科室和全体职工做好服务工作,增强内部凝聚力,使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这就要求党政办公室主任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从我自身的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个性特征来看,我能够接受这项挑战。
首先,我认为自己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我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具体的工作实践,夯实了政治理论功底,拓宽了知识面、增强了个人思想修养,从而使我具备了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一整套科学的世界观来把握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辨证思维能力。
第二,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单位工作期间,我曾先后在拆迁开发部、综合管理部、三期工程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工作。通过在各业务科室一线工作岗位的学习锻炼,对**单位的具体工作和整体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这对开展办公室工作非常有利。自今年8月份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以来,做了一些实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首先,狠抓内部管理。制定完善了管委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使管委会内部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秩序化;其次,加强信息建设,确定信息员专门进行信息搜集、整理、上报和反馈,区内信息刊载量位居同行之首;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的数据资料和相关政策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每位职工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为在编职工的人事、工资信息建立台帐;规范档案管理,补齐图片、音像等非文书档案;接待大小会议50余起和多个参观考察、视察团;搞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为职工争取福利。因此,对党政办公室各岗位涉及的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都比较熟悉,具有党政办公室主任相关工作的实践经验。
第三,我认为自己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有计划性、主动性、预见性,具有综合分析、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和轻重缓急安排各项具体工作,具有与本单位其它部门、上级单位、业务单位和社会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工作的能力。
第四,我认为自己具备扎实的写作功底。写作能力是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功,办公室工作更需要娴熟的写作技巧。从学生时代开始写作,我就比较喜欢写作,也注重对自己写作技能的锻炼。参加工作以后,开始接触各种文体的写作。学生时代扎实的基本功加上工作实践使我的写作能力特别是公文写作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能够条理清楚、简练确切、及时迅速地根据政策法规以及领导的意图、要求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我具备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各类现代办公软件及各种文字处理系统,这有利于提高办公效率,也符合对新时期干部的要求。
第六,我善于学习并能通过自己的分析理解让其为我所用,在文学、艺术、历史、地理和其它社会知识方面有一定的修养。
第七,我认为自己为人正直、处世大方,待人接物端庄得体、细心周到、宗旨意识和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这些都是作为办公室主任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总之,我认为自己的这些基本素质为我今天能够在这里充满信心的竞聘办公室主任这一职位奠定了基础。如果我有幸得到大家的支持和信任,我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做好今后的工作。对于如何进一步搞好办公室工作,我想从以下五方面来谈谈。
第一,强化学习、练好内功
首先要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党政办公室承办的工作具有政策性和实效性强的特点,要求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所以必须加强理论和时政学习,坚持思想领先。二是提高知识水平。要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就要拓宽知识面,应该对现代经济、科技、法律、金融、文化、历史等各方面社会知识都广泛涉猎。这些都是提高办公室整体素质和形象的重要方面。
第二,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我认为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办文规范。公文处理是党政办公室工作的基本功之一,直接关系着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所以必须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程度,在公文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流水线”作业中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证管委会依法行政和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二是办会周全。办会是办公室后勤职能的一个体现,也是考验办公室战斗力的工作之一,要做到准备充分、会务完善、效果落实。办好一个会不难,难的是办好每一次会,这就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不烦不怨,作为办公室主任应注意协调把握、督察落实。三是办事得力。这是衡量办公室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通过调动每一位同志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有效地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出色完成。
第三,出谋划策、当好助手
办公室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工作只是“参与谋”而不“决与断”。广泛搜集和处理各方面的信息,围绕中心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科学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加强政务督办,及时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政令畅通。
第四,加强联系、搞好协调
党政办公室是管委会的枢纽,是对外联系的窗口。办公室要加强与各业务科室的联系,做好牵头工作,避免工作脱节现象的发生,确保管委会工作运转顺畅;加强与上级单位、业务单位和相关社会单位的联系和协调,为我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五,端正态度、做好服务
一、班子基本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由人组成,其中:政府办公室主任人,副主任人。班子成员中36-40岁人,41-45岁人,46-50岁人,平均年龄岁;研究生学历人,大学学历人。
二、主要特点
(一)注重理论学习,班子政治思想建设进一步加强。围绕建设“学习型团队”的目标,办公室班子成员在自学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系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坚定了理想信念,理清了工作思路。二是加强领导素养和专业知识学习。认真学习经济管理、招商引资、产业政策、土地法规等专业知识,并将所学应用于工作实践,创新了工作思维和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活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办公室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勤政廉政意识明显增强,思想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二)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行为。在办公室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办公室主要领导能够做到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有力地推动了办公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全面落实廉政责任,狠抓班子廉政建设。一是带头强化廉洁自律。办公室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兑现廉政承诺,在住房、乘车、接待等方面严守标准、不搞特殊,从未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规范八小时以外的交往圈和行为,有效避免了各种违纪行为发生。二是抓好分管科室教育监督管理。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对分管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切实落实民主评廉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针对各自分管科室、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履职,积极作为,班子整体水平全面提高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办公室领导班子把参与政务、服务决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分管科室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供高质量、系列化、全过程服务。在政务调研、综合文稿、政府督查、政务信息、政府法制、电子政务、外事侨务、史志等工作均取得显著成绩。今年以来共承办市政府扩大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科学发展现场会议等大型会议次,撰写各类工作报告、会议讲话、汇报材料、领导署名文章等多篇,修改、制定市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522余件,报送反映领导活动的新闻稿件余篇,编发《政报》期,刊发各类文章多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件,满意(基本满意)率100%,接听市长公开电话次,下发督察通知件。全年共查办行政复议案件件,行政应诉案件件。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目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
x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xxx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参与非法和接受。
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xx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xx省财政厅工作规则》、《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员之家版权所有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xx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xx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x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xx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x年x月下发的《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x财监字[200x]x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x财监字[200x]x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xx局、xx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xx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毎月初对上月的支出情况,列表报局领导,及时通报相关股室(单位)支出控制指标接近限额情况。第十六条每周的星期四进行发票结算报销,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财产、物资及维修等管理,确保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统一管理。局机关所属的所有财产、物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会核中心总帐建立明细台帐。
第二条统一购置。各股室(单位)添置物资和设备需作出计划,报请分管局长与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单件价格2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需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或交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由办公室主任和经办人验收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帐。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赠送的设备须报办公室估价入帐。
第三条统一维修。固定资产的更换以及办公楼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负责联系施工,水、电等小维修由所在股室(单位)向办公室申请填写报修单,根据轻重缓急统一维修,完毕须签具验收人名字及注明所耗材料与工时。公房出售后,宿舍公共设施如化粪池、落水管、屋顶、共用地下水道等的维修,一律由住房户个人负责。上层住户未及时维修对下层住户造成损失的由上层住户负责赔偿。
第四条统一处置。各股室(单位)处置各种办公设施、设备必须写出呈签,注明品名、型号、购买日期、处理理由等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处理。各单位不准任意处置。添置和处理各种办公设备后必须在台帐进行登记和注销,大件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规定的手续。
第五条保管责任。单位的贵重物资、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理移交,单位负责人工作变动,由分管领导、办公室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一般工作人员变动由单位负责人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手提电脑的管理,除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外,一律不得拿回家,局办公室检查发现一次扣减当事人目标管理责任制5分。
第六条报帐程序。凡局机关单位设备添置,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改造以及办公用品购置等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凭正式发票,办公室经办人签字证明,单位验收人签字验收后,方可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帐程序报销,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钥匙保管。工作人员所持各单位办公室的各种钥匙,在工作岗位变动时一律交局办公室进行登记或配置,不得私下处置,如有丢毁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安排调度。
2、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人妥善保管。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因事不能停入车库的车辆应存放在统一指定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特殊情况需向外单位借车的,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向局办公室通报,如需加油的,须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同意,原则上不得有其他开支。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局借车的,须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且必须由本车司机驾驶,不准换司机,其过桥过路费、油费由借车方负责。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除按2元/公里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并处以应收费用5倍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一起后果自负。
5、对所有车辆分别建立油料登记本,实行按出差里程计划供油,如遇在外加油须在登记簿注明。每月由局办公室将各台车辆的耗油情况进行公布。
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只安排一辆值班车。其他所有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的局领导与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车的原则。为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和机关急需用车及重要工作用车,正常情况下出差车辆应当返回待用。
2、局领导及各股室单位用车,实行派车制度。①局领导和股室用车,先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由分管局领导签具意见,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外出时,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②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③各单位用车须提前1-2天提出用车申请。④除局领导去怀化市区办事开会用车和各单位需运书、资料等笨重物资用车外,其余的一般需3人以上同向方可派车。3、局机关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以书面形式申请,报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遇上述①、②情况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含)以内可提供用车(限一台)。并按0.4元/公里收取用车费。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往返里程超过100公里的原则上不予派车。如情况特殊,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驾驶员未提前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到司机室值班,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实行车辆使用油料定额管理后,每台车里程表的数据必须与结算单上的数据相吻合,考虑到司机加油、洗车、修车等因素,每月每辆车允许超出实际结算单公升数的5%。超出的费用司机本人承担。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映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填写维修报批单,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检查鉴定,由办公室向局长报批后,方可修车。修理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打价,结算由财务室会同司机结算,将换下的旧零件带回验收。修理费在100元(含)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至5000元(含)的由局长审批,超过二保维修以上的,由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进行修车监察并与厂方核价,经用车监督小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具体流程如下:司机提出申请修车收面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上交局长审批--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确定维修厂家--结算(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结算并签字)。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定
1、探亲假
符合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2、病假
(1)职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要有医院证明,需要住院者要有住院诊断书。
(2)病假一个月,扣发年终奖的10%,病假2个月扣发年终奖的20%,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并按月停发岗位津贴。
(3)按计划生育条例休产假,不扣发工资和年终奖。
3、事假
(1)职工因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扣发年终奖的50%;30天以上的,年终奖金全部扣除。
(3)事假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
4、婚丧假
婚丧假请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婚假事前须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丧假可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5、年休假
根据x办发[199x]x号文件规定,职工可根据工龄长短享受年休假,但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过两次,不得跨年度使用。
6、所有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在假期未满之前及时报告人教股,并按批假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续假,其续假天数按事假对待,否则视为旷工。
7、所有请假条(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经有关程序批准后交人教股存档备查。
二、批假权限
1、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由股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人教股,人教股核定有关政策后再报局长审批。
2、病假和事假半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之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3、股室主要负责人需要请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事假、婚丧假)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人教股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4、局领导需要请假,报局长批准,局领导请假应及时向办公室通报。
考勤制度
为了建立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勤要求
1、工作考勤由各股室、各股室(单位)的负责同志负责逐日登记;局领导由局办公室负责逐日登记。学习及会议考勤,全局职工大会由人教股负责考勤登记,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每月的最后一天将考勤结果送人教股存档,作为计发岗位津贴和年终奖的依据。
2、各股室、各部门负责考勤登记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考勤要及时,登记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人教股、办公室将对各股室(单位)的考勤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做私活、吃饭、串岗、玩电脑游戏、聊天等一切与上班无关的事项。需要请假者,要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捏造事实请假、出具假病假证明,不请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各股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股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报告,并委托本股室其他人员代班处理日常事务。局领导外出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去向。
三、有下列特殊情况,不记迟到、早退
1、需接送7岁以下小孩入园、入学人员,可允许上班推迟和下班提前各15分钟。
2、哺乳期内需给婴儿哺乳的人员,允许上下午上班时间各抽空半小时。
四、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岗位津贴4元、责任制1分,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2、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旷工2天,加扣年终奖的50%;旷工3天(含3天)以上,除扣发岗位津贴外,年终奖还要全部扣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3、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x人发[199x]x号文件规定,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束后3个月内作出降职决定,无职可降的予以降薪。此外,当事人不得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凡在考勤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岗位津贴,还要加扣年终奖金的10%,以此类推,并取消当事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文书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文书处理工作,提高财政文书工作效率,促进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作原则
文书处理工作坚持“统一管理、迅速及时、准确无误、清楚简化、安全保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工作规范
文书处理主要包括起草和审签,收发和传阅,打印和分发,归档和立卷四项主要工作。
第三条起草审签
(一)发文权限
1、局机关各股室均没有发文权。需转发上级部门的文件,部署全县财政工作和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时,使用《xx县财政局文件》文头。
2、发会议通知,部署一般日常工作,表彰评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与平行单位、不相隶属单位商洽工作时,一律发便函,使用《xx县财政局》便函头。
4、县xx局、县xx局可以对外或对内对口发文。
(二)文件起草
草拟、审签、批示公文,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严禁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笔。起草公文一律用统一规格的方格稿纸,不得使用信笺纸起草。
(三)审核程序
1、主办股室经办人拟稿后交股室负责人审签。
2、需会签的应先送有关股室会签;规范性文件须送法规股会签。
3、已经股室负责人审签和会签完毕的文件,由办公室进行审签,局办不审签未经股室负责人审签的公文稿。未经办公室审签的文件,一律不予编号、打印、盖章和发送。
4、经办公室审签后的公文文稿,由办公室分送局领导审签、签发。局领导不签发未经局办公室审签的公文文稿。6、以财政局名义或局领导名义起草的各种新闻稿件、宣传稿件对外公布使用时,必须由局办公室或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对外使用。
(四)签发权限
1、县财政局发文时,属于重大问题由局长审定签发;属于已明确原则或职权范围的事项,按照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
2、会议通知,由承办股室提出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签发。
3、党组文件,由局党组书记签发。
4、局二级单位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的,须由县财政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
第四条文件打印
(一)本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向上级、同级和下级机关印发的正式文件,必须按怀财办字[2001]265号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号打印。发文的范围和打印份数必须在文尾部分打印清楚。局领导讲话、财政信息、各类快报、预算执行情况等必须按局办规定的格式打印。
(二)凡涉及机密的文件,原则上在局机关文印室打印、复印。其余各类打印、复印材料,都必须在局文印室打印、复印。
第五条分发邮寄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向外发寄文件和资料,一般由承办股室(单位)自行发寄,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发送的文件和资料,交局办公室统一发寄。
(二)以快件、挂号和特快专递以及特种挂号方式寄发文件时,须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寄。
第六条收发传阅
(一)收到文件后,必须由局办公室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长阅批后,局办公室送分管局领导阅签后,再交有关股室办理和传阅。急需办理的文件在送主要领导阅示后,应及时送股室办理。
(二)机要文件只限于相关局领导和相关股室传阅,严禁扩大阅文范围,防止文件丢失,内容泄密。机要文件由办公室编制专门收发编号,单独管理。
(三)局领导成员阅文由办公室送阅。
(四)加快阅文速度。非特殊情况,每位领导阅文时间不超过两天。
第七条归档立卷
(一)文件归档、立卷工作由局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平时归档与次年初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办法。
(二)上级或同级来文已经由各股室办理完毕的文件,可以逐月、逐年清退到办公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时一次归档,但必须防止积压散失;机要文件要由办公室随阅文随收回,不得放到股室存放。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凡以局名义发文和有关资料,应留二份打印同原稿交办公室存档;各种发文必须在原稿领导签发处加盖单位公章;发文原件不合规定要求的,由各自负责修改后交办公室归档。
(三)变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将经手和保存的文件、材料等档案资料移交清楚,个人不得带走、销毁和失密;否则,离任后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责任。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行使财政职能权利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为切实加强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须盖印的各种载体,必须有局领导、有关负责人的签字和注明年月日,方可用印。
第二条除县局的正式文件、正式报表外,其余各种文件、证明、上报材料等用印后,都必须在《用印登记本》上逐条进行登记以备查。
第三条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明不得用印。
第四条使用印章应在局办公室内,未经局长批准不准将局机关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用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
第五条本局干部、职工因事办理有关手续需出具证明材料用印,应由分管局领导、单位(股室)负责人签具意见,方可用印。
第六条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必须追究用印人员的相关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
我局属于保密单位,为了切实做好新时期的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法》的规定。成员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全局的保密工作。建立兼职机要档案员负责制度,各股室的机密、秘密文件及内部资料要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分送和催办制度。
第二条搞好机要文件和保密资料管理。凡属机要文件,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呈阅、保管、存档和清退。机要文件一般只呈送局级领导阅,涉及到相关股室的由办公室通知或送到股室随阅随收回。机要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制。
第三条加强会议记录管理。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分别由人事股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股室借阅,确需借阅的,须经局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复制和借出保管地点。第四条提高日常工作保密意识。局机关编辑的需要保密的各种信息资料,必须限制打印地点和份数,并打出"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的字样。向外发送时,必须按照规定范围分送,不得任意扩大分送范围。向外宣传的稿件,一般需由办公室签章同意,不得涉及财政收支详细数据。
第五条妥善保管工作记录。在职局级领导原则上要求使用保密记录本,记录本用完由各自妥善保存或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被县级及县级以上新闻单位或主管部门采用的反映财政工作的新闻、信息、调研文章等。对有损xx形象的批评报道不予奖励。
二、奖励对象:本县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与非本系统人员同共撰写的,非本系统人员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1、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每篇奖5元;
2、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2倍奖励,低于15元的按15元奖励;
3、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3倍奖励,低于30元的按30元奖励;
4、中央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4倍奖励,低于40元的按40元奖励;
5、不发稿酬的内部信息、刊物采用的,按县级15元、市级15元、省级30元、中央级50元每篇的标准奖励;
6、获奖征文或文章被收入文集等,按所获奖金(稿酬)给予同等奖励。
7、两人或两人以上工作共同撰写的,按人均所得稿酬计算。
四、奖励办法
作者凭稿酬通知单或发表的新闻稿原件(复印件)到县财政局办公室审核登记,凭审核单由作者所在单位发放奖金。每年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31日,过期不予登记、奖励。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一、门卫工作要求
1、门卫实行全月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上、下班时间准时打铃。
2、门卫铁门开启时间:小铁门早上6:00开锁,大铁门早晨7:00开锁,铁门全部敞开的时间根据作息时间的规定各往后顺延半小时,其余时间只开启小铁门,大铁门落锁。
3、门卫铁门关闭时间:晚上7:00开始大小铁门全部落锁,人员进出只能通过门卫室,摩托车、汽车进出由门卫及时开启或关闭。晚上11:30开始所有铁门全部关闭,禁止人员进出。
4、如有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间进出大门的,必须事先与门卫进行联系,由门卫全权酌情处理。
5、门卫室及铁门(包括办公楼铁门)的钥匙由门卫掌握,其余人员不得配用,如有第二人配有钥匙自行开启铁门(包括办公楼铁门),对门卫人员予以解聘,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0元,对举报者给予100%奖励。
6、门卫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凡发现阻挠、漫骂、为难门卫履行职责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凡当事人对门卫履行职责进行殴打的,除按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外,对当事人罚款500元。门卫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每次罚款20元。
7、上班时间禁止小商贩及各种推销人员在机关院内叫卖或收购废物。
8、外来人员进出,门卫必须过问,节假日、下班后外来人员进入机关院内实行登记制。外来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门必须有局机关干部或家属陪同送出,未陪同的不准携带出门。外来人员在院内留宿的,必须由户主到门卫室进行登记,否则,不准留宿。
9、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须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准确发送当天报刊、信件。
10、门卫负责开、闭办公楼铁门,上班时门卫要及时打开铁门,下班及时落锁、锁门前到办公楼上巡视一次,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局机关工作人员需加班时,一律由门卫开启办公楼铁门,人员进楼后当即落锁,离开时电话通知门卫开、落锁,加班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晚上十一时三十分。
11、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追究门卫的责任。
二、卫生责任
负责打扫大门走道、机关院内前操坪、自行车棚、办公楼二楼天沟、院内垃圾屋周围的卫生。负责大门口人行街道上的保洁及监督行人与院内住户不准乱倒垃圾。
三、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中计算机包括各办公室所有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条使用计算机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则。
一、开机操作步骤:
1、检查系统的线路是否正常、安全.3、开打印机、显示器。
4、开主机。
二、关机操作步骤:
1、检查驱动器中是否有软盘或光盘,如有请取出,关好驱动器。
2、使用鼠标、键盘或开关关闭主机电源。
3、关闭打印面、显示器。
4、关闭电源插座。
第三条使用计算机结束后,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办公室。
第四条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的每次开关时间间隔不要太短,严禁频繁关启电源,关开机间隔在1分钟以上。严禁随意搬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晃动或搬运机箱及设备;严禁插、拔各种联结线和接口卡。
第五条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每一台电脑都有负责人,设备不得串用或随意调整。
第六条使用连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或、反动信息及软件;严禁利用网络攻击网站,扰乱其它用户;严禁利用网络使用来源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严禁登录、浏览黄色网站。
第七条计算机上严禁搁放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计算机旁。使用的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应妥善存放,防止进入机器,避免造成事故。
第八条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响等,应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办公室,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之前严禁启动机器。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九条计算机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对计算机设备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除尘保养,届时计算机管理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保密和保护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调阅、打印、拷贝和外借。做好防火、防盗、防磁、防潮、防尘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各办公室在电脑出现重大故障后,数据能得到及时恢复,每月5日前,各办公室将需要保存的数据通知局域网传入机房服务器,机房负责将各办公室传入数据刻制成光盘,交档案室保存。未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各办公室负责,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机房负责。
第十二条电脑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确保数据已安全备份方能维修。必要时应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将数据传入服务器或采用其他措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的密码要互相保密,严禁串用,密码视同个人印章管理,为安全起见应不定期更换自己的口令,如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由密码所有者负责。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程序,严禁随意变更计算机系统设置,严禁私自安装和使用软件或光盘。严防计算机病毒,不准做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严禁擅自使用外部磁盘、磁带。严禁在机器上玩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发现一次扣责任制5分。严禁在系统桌面设置、反动图片和各种密码。对新购或交流的软盘、光盘,使用前要查、杀病毒。
第十五条计算机消耗材料要根据实际需要,报请领导批准方可购进,办公室每月统计1次,及时向领导汇报消耗情况。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由机房管理人员关闭宽带网。
第十七条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到办公室操作电脑、玩电脑,如发现,毎次扣当事人责任制10分。
第十八条严格机房管理。由局领导确定一名电脑维护员,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除电脑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房进行任何操作。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1、各股室在收到文件的当天要将文件转交局办公室,办公室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处理,当天转局长阅示,局长阅示后分送分管局领导签阅,经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后转有关股室(单位)办理、保存,各股室应在收文登记簿上签名,以示负责。需传阅的文件,由收文股室负责转送传阅。次年3月底前按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整理后交局办公室立卷归档。
2、办公室收到上级和有关单位电话或会议文件等急件,应及时登记在电话记录簿和收文登记簿上,按有关规定程序通知局长、分管局长和有关人员,不得拖延。
3、凡须以县财政局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均由各股室(单位)负责按统一的财政公文要求起草,经办公室核稿,统一编定文号,有关增减收支、资金分配、人事任免的文件由分管局领导核签后,呈局长签发,其他一般性文件原则上呈分管局领导签发。办公室负责安排打印,由各股室(单位)负责校对、发出。4、以财政部门为主,编发财政部门文号的联合行文,由各股室(单位)负责商有关部门按统一的财政公文要求起草,经办公室核稿,统一编定文号,办公室主任核签后,呈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由相关股室(单位)到有关部门会签后,交局办公室打印,由相关股室(单位)负责校对、发出。
5、严格执行公文发文审核签发程序,不得将未经局办公室核签的文件直接呈报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发。
6、以外单位为主的联合行文,不编发财政部门的文号,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会签后方可盖章发出。
7、在转发法规类文件、印发处罚决定、处罚办法等时,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办公室负责法制工作的同志审签后方可印发。
8、凡以县财政局名义发出或联合发出的文件,加盖单位印章时留存文件底稿和不少于5份的正式文件到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分别报送局长、分管局领导和相关股室(单位)各1份。以外单位为主的联合文件不留存底稿。
会议管理制度
1、局机关政治学习由人事股负责安排,每年不少于12次。
2、每半年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主持召开一次机关行政生活会。
3、每月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开一次以上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通报财政情况,研究布置行政工作。
4、局党组会议由人事股负责通知,行政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各股室各单位。
5、学习或会议时,原则上不能请假,因事请假的,必须事先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同意。学习和会议期间不准会客,不准随意外出。
6、各股室、各单位对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相互推诿。
7、凡召集乡镇财政所和县直单位财务人员参加的会议,由股室(单位)出报告,列明会议的范围、时间、内容、目的等,由分管局领导呈报局长审批。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机关院内要害部位由办公室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规定,采取防火防盗措施。
2、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用房门窗、火源、电源等设施是否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凡发现下班离开未关闭电路的,经查实后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元,从年终奖金中扣除。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3、除上班时间外,进出机关的个人和自行车一律走门卫值班室通行,机关门卫早晨六时开门,晚上十一时三十分落锁。除机动车辆和板车进出外其他时间大门一律上锁。办公楼铁门下班时由门卫负责上锁。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搞离职守,对非院内的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院内的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放任自流。晚上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打开警报监控装置。
4、上班时间未经局办公室同意,门卫应阻止废纸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每发现一次扣门卫工资5元。
5、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局治保小组负责。要经常对院内的要害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各股室、单位对设置在附近的警报监控装置,注意观察其是否有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要及时处理。
7、要经常对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子女进行法制教育,使之懂法、守法,凡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违法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执法机关处理或处分的,取消其当年全面工作评先评奖资格。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
一、凡局机关社区内(包括局机关院内和xxx、xxx财政宿舍)的房屋(含柴棚)出售(出租)(包括借住3个月以上的,下同),必须先征得财政局同意,并且售(出租)购(租)双方必须同局机关签订社区管理协议。
二、局机关人员的宿舍出售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由局机关内部人员购买或承租。
三、房屋购(租)户在将房屋再次出售(出租)时必须先告知财政局,征得财政局同意后才可出售(出租)。
四、房屋购(租)户入住局机关宿舍时,应将相关资料报告给财政局办公室备案,相关资料包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等。购(租)户不能将户口迁入财政局。
五、房屋购(租)户在办理购(租)房手续入住财政局机关宿舍时,须向财政局办公室先xxx。房屋购(租)户不xxxxx的,由财政局从出售(出租)户xxxx中xxx。房屋购(租)户xxxx被作为违约xx处置后,需重新向财政局办公室xxxx。六、局机关人员将宿舍出售(出租)给局外人员的,出售(出租)户为该户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永久第一责任人。
七、房屋购(租)户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有任何相关情况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如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给局机关双文明建设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每人次xxxxx,出售(出租)户应负连带管理责任,凡房屋购(租)户被xxx的,对出售(出租)户作出对等相应处理。在职人员并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评奖资格。
八、局机关宿舍住户要自觉接受机关物业管理,共同维护院内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爱护院内公共财物,如有毁损,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九、财政局在改造房屋相关公共设施时,局机关宿舍住户应服从财政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受益比例缴纳改造费用。
十、凡居住财政局机关宿舍人员(包括非财政局人员住户),都必须遵守局机关有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物业等方面的社区管理制度。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
1、四楼:各股室负责室内、对应室外的窗、前后走道。
①xx所、xx股、xx办负责xxx,楼梯间前、后走道的地面与通屋顶阳台的楼梯踏步。②xx局、xx办、xx股负责x楼厕所,楼梯走道中间的窗,新楼边走道至上五楼顶边(含xx室的前、后走道)。
2、三楼:各股室负责室内、对应室外的窗、前后走道。
①xxx、xx股负责打扫x楼厕所,楼梯间的窗、前后走道;②xx局、xx股负责x楼厕所;③xx室负责对应前边的窗、走道;机房负责对应后边的走道与墙裙。
3、二楼:各股室负责室内、对应室外的窗、前后走道。
①xx股、xx中心负责二楼阳台外天沟;②xx股、xx股负责旧楼厕所;③xx股负责楼梯间的窗、前、后走道;④xx中心负责x楼厕所及车库顶棚平台;⑤xx股、xx中心负责汽车库顶棚平台、xx中心的小天沟。
4、门卫室:大门走道、院内前操坪草地、自行车棚、二楼天沟、大门口人行街道上的保洁及监督行人与院内住户不准乱倒垃圾。
5、局大门口至xxx卫生责任区:每月分别由二、三、四楼股室清扫。每单月第二周周末由二楼股室与xx局、xx办负责,xx局负责召集;每双月第二周周末由四楼股室与xx局、xx中心负责,xx局负责召集。除以上固定时间打扫外,县里临时通知的打扫与单、双月时间重迭的各负其责。
6、司机负责各自的车库。
7、办公室负责会议室的日常清扫,保洁,一至四楼的楼梯踏步、路灯、扶手,墙裙,新楼的五、六楼梯踏步每周彻底打扫一次。
8、卫生区域划分后,各股室(单位)对各自负责的区域要按时清扫并注意保洁,在规定的清扫时间内,凡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者,扣除股室的目标责任制分,每人(次)扣x分。
9、每天下班前请各股室关闭走道的玻璃窗,防止意外事故。
10、本卫生责任区域划分从200x年x月x日起实行。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
1、遵守廉政纪律,带头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省、市、县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各项规定。
2、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拨款、政府采购和控购商品等审批手续,未经规定程序,不准办理拨款手续,不准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贷担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费、手续费和酬金等,更不准以未给好处而对办理单位和办事人进行刁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向业务往来或下属单位发放请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4、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组织原则调配、任用干部,不准拉帮结派、跑官要官、行贿受贿,不准打击报复;机关干部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个人必须服从组织。
5、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来人来客需开餐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经费自负。
6、坚决禁止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涉足色情和参与活动,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财政部财人字[1998]24号文件和x发[200x]x号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严格按规定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超标部分一律由享受人自负。
8、财政工作人员到城内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或检查工作时,不准按受该单位的宴请,一律回本单位就餐;出差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并自付伙食费。不准利用职权由外单位出钱外出考察、游山玩水。9、坚持勤俭办事,爱护公物,管好用好公共财物,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有业务经费的股室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不得各行其事,乱支滥用,每年内由纪检监察牵头对本局有业务经费的股室进行一次内审。一经查出,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股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10、加强车辆调配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人用车一律按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司机补助由借车人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小车一律进库,不准外停外借。
11、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热情接待来访者,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2、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及时参加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填写请假条,不准无故旷工,否则,将按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处理。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制度,新闻、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一、实行首长负责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并负责对各副县长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副县长在分管工作内对县长负责;政府全体成员对县长、分管的副县长及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负责。副县长在分管的工作范围内有责有权处理分管工作中的问题,分管工作与县委交叉的,应注意和县委分管常委通气;对分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汇报,原则上每半个月一次;对涉及分管工作范围外的问题,应与相关分管的副县长(分管常委)通气,取得厂致意见后再作决定;对在协调中牵涉面较广、政策性较强、一时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负责协调或裁定。县长外出期间,如需指定县政府领导负责,由县长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代行县长职务。
二、会议制度
在县长负责制下,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是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凡属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经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各成员局局长组成;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组成。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县人大的重要决议;研究、分析全县经济、政治形势;讨论、决定县政府的重大工作;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县政府全体成员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议题由县长确定,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人民政府部署全县性重要工作,必要时可召开镇长和副局以上单位的领导参加的会议。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如因实际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由县长或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上旬举行,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和解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和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常务会议讨论的内容,会前由县政府办公室将县长、副县长提出讨论的问题进行分项归类后交县长决定。各副县长对拟提交讨论的事项要认真审核,对确有必要、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才提交讨论。县政府办公室要将确定讨论的事项在常务会议召开前三天送各副县长审阅。对确定讨论的事项,提请讨论的单位应做好充分准备,写出简要的书面材料(一式20份)报县政府办公室;凡需要协调或有争议的问题,由分管副县长或委托县府办公室正、副主任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报请县长同意,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
召开常务会议时,县人武部一名主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县人大、政协的领导参加。
(三)县长办公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县长或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解决牵涉面较广、政策性较强、且时间较紧的重大问题;检查对县委、人大、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县府常务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听取各副县长通报分管工作近况。
对会议研究事项,会前由县府办公室将各副县长要求提交讨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交县长或委托常务副县长决定后提交讨论。研究有关问题时,可请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四)县政府工作会议
凡属各副县长分管的工作,或县委、县政府已有原则决定,需要召集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或协调解决的工作问题,由各副县长召集工作会议解决;必要时,可委托县府办公室正、副主任召集。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的工作,可共同召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凡是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均应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是县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与县人民政府文件同等法律效力的公务文书,县府属各单位(企业)和各镇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并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落实,同时将落实结果及时回报。对有异议的问题,应在接到决议或决定后即向县府办公室反馈,由县府办公室负责请示,并将情况答复有异议的单位,有异议的单位应按县府办公室回复的意见执行。县府办公室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将会议决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县领导报告,并每季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次。
(五)严格控制召开全县性的各种业务工作会议
全县性会议应按照高效节约原则,尽量精减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控制经费开支,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召开。凡可开可不开的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坚决不开;凡不是研究解决实质性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凡可用电话、电报、电视、广播、文件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对内容相近,可以归口召开的会议,坚持合并召开;凡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则不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要严格控制部门和各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等社团组织召开的会议。除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的表彰会或特殊情况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外,部门一般不召开行业或系统的表彰会。县府直属部门如确需召开全县性业务会议,由部门提出申请,送县府办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审批。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一律由各部门自行通知。未经县领导批准,部门一律不得召开全县性业务会议。县政府领导在业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不印发,确需以县政府或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要报请县长批准。除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外,县政府主要领导一般不参加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县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如需镇分管领导参加的,须请示县分管领导批准;需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须请示县委书记或县长批准。会议讲话涉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应另行拟正式文件下达。
三、文件审批制度
(一)县政府正式文件
县政府正式文件原则上限于传达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印发重要行政规章,部署全县性的重要工作、重要行政措施,向省、市的重要请示、报告等。各部门部署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制定行业性管理措施,制发业务工作会议纪要等,均由各部门自行发文,或经县政府批准后,冠“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字样自行发文。提倡各部门之间尽量采取电话或面对面直接洽商解决问题,减少公文来往。
(二)县政府属各单位(企业)和各镇政府向县政府的请示、报告
县政府属各单位(企业)和各镇政府向县政府的请示、报告,除县领导直接交办或紧急重大事项外,均由县政府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处理,不得直接送县领导审批。县领导接到抄报公文后,一般不能直接受理,应督促有关部门按办文规定的程序呈报。县政府办公室收到各单位的请示、报告,应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拟办意见,分送有关县领导审批;紧急的请示、报告,县府办公室可直接送县领导批示后办理。县领导应及时对送批件作出批示,并交由县府办公室统一处理,不能将批示件或复印件直接转给有关单位。对各镇、各单位向县政府的请示、报告,如属有关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协调处理的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直接转有关单位办理,主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对紧急或重要事项,要责成主办单位反馈处理结果。凡镇与镇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可以协商解决或可由主管部门解决的,不需向县政府请示。凡村委(居委)会及基层院、所、站、厂、场、公司、门店等单位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请示、报告,原则上退回其所属主管部门办理;如确需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答复的,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不能越级行文。
鉴于当前县财政困难仍然较大,又实行了镇财政及行政事业经费包干的情况,对预算外的支出要从严控制,县政府原则上不受理计划外添置性、建设性拨款请示。凡属计划外项目投资、财政经费开支等问题,按审批“一支笔”的原则,交分管财政副县长、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县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县财政局要定期向分管财政副县长、县长或县府常务会议报告。
(三)县政府名义发出的公文
以县政府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分管副县长审批后报县长审定签发;涉及多个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应会同有关副县长会审后报县长审定签发。向上级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的请示(函)、报告,印发重大行政措施和规章的文件或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签发,或由县长或委托常务副县长安排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县政府通告、公告、人事任免、机构编制、奖惩、因公出境考察等均由县长审批。常规事项的行文可以授权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其中以县政府名义表态的,应经有关副县长审批或授权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凡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与县政府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镇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收支计划的提出或调整,要由业务部门与分管副县长提出方案,经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报县人大审查批准后执行。
四、其它工作制度
(一)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县政府要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战略、计划和措施,技术、智力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农业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应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各政府职能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和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科学论证或法律分析;涉及部门或乡镇的,应征求意见和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凡涉及机构、编制及经费问题的,要严格控制和把关,切忌乱开新的口子。除国家有关专门规定和机构编制的文件外,其他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对机构、编制及经费问题作出规定。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行政制度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县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和水平。县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法律规范,确保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的质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行政法规;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加强政府网络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三)领导干部下基层制度
县政府领导每年安排工作不少于2个月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必要时进行现场办公,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工作,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县政府领导主要联系所分管的单位,建立基层联系点;各办、局(公司)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基层联系点,并在点上抓出成效,不断总结完善和提高。政府成员和县府直属部门、单位领导要带领和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轮流到点上工作,及时帮助基层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群众制度
坚持县长接待群众日制度,每月5日和20日为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接待日的当班县长、副县长有权直接按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稳妥、客观、公正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各承办单位务必按指示尽快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回报部门和负责接待的县
长、副县长;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向县长和有关领导汇报;对疑难案件,原则上每半年梳理一次。县政府领导及全体成员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下级的请示、报告,能够办理、解决的要及时办理、解决。县政府办公室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转呈或告知有关领导,同时对下级的请示要于收文15天内作出明确的答复。如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应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理由,防止贻误时机,造成损失。
(五)督促检查制度
根据讲求实效、实事求是、分级负责的督查工作原则,对政府序列各部门的分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上级党政重大决定、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县委常委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议交由政府办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工作会议决定需要办理事项和县政府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部署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领导对有关镇、部门批示的文件、请示、报告、信函等办理落实情况;县人大议案、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督查工作部门和督查人员要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主办单位进行催办,跟踪督查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反馈或汇报。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
县政府班子成员每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政府全体成员一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讦,彼此交心通气,加强联系,增进团结,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七)奖罚制度
各办、局(公司)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分别建立各种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同时,根据各单位对干部、职工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和考核情况,分别给予奖惩,做到奖罚严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讲团结、讲大局、讲发展”和“以实为首、以和为本、以干为乐、以廉为荣、以绩为准”的新风尚,营造风正气顺、团结鼓劲、干净干事、奋发图强的创业氛围。
(八)请示、汇报制度
各办、局(公司)除有急事要及时请示、汇报外,至少每月要向县政府的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参加省、市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应于会前、会后向县政府的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各单位有关计划的制订、投资专款的发放和物资分配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政策性调整,要及时向县政府分管的副县长请示、报告,必要时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不请示、报告或“先斩后奏”,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县政府序列各单位副股级以上人事变动,必须先向县府分管的副县长请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各镇、县直各单位领导要向县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除紧急重大事情外,应先与县政府办公室取得联系,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领导的活动情况负责安排,以便合理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政府成员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汇报上季度的工作情况,并做到季度一分析、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同时还要抓好下属单位汇报并对下属单位的工作负责。
(九)活动安排和外出报告制度
各单位需要县政府领导出席公共场合的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县政府领导外出,均应告知县政府办公室;各副县长出差县外,须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同意,如时间较长(一个月以上),还应商定代管领导;各办、局(公司)第一把手外出,应征得分管的副县长同意,如时间较长(半个月以上),除应商定负责领导外,还应将去向告知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