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金融创新;银行监管;监管成本;监管收益;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1-0053-04
一、监管有效性问题的提出
MathiasDewatripont和JeanTirole在《银行监管》中认为,“银行监管就是力争在鼓励银行提高服务质量,激发竞争活力和维持该行业的清偿力与稳定性之间寻求一种最优的权衡。”[1]金融自由化、全球化以及金融创新(制度及技术)使金融体系显得更加脆弱,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金融危机,其巨大现实破坏力和多发性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银行监管的重要性。国内外学者(Stigler,1971;Wolf,1994;江曙霞,2001;李文泓,2001)研究认为,政府实施金融监管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对市场过程不适合或低效率的一种反应,是纠正金融市场垄断性、外部性、传染性、脆弱性等所引起的市场失灵的制度安排。
然而,当进一步考察监管的有效性问题时,笔者发现,银行监管有成本,也会发生监管失灵。一方面,有效的银行监管可以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的稳定;另一方面,如果监管缺位、错位或越位,可能导致如下几种情况的发生:(1)由于金融风险的高传染性及扩散的乘数效应,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局部金融风险演变为全局金融动荡(J.Stiglitz,1993)。(2)增加银行运营成本,即被监管者由于对监管者的行为不甚了解,不得不为了应付监管而作出许多不关乎“效益性”的工作,增加额外成本。(3)抑制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政策是为防范风险而制定的,具有稳定性,也因此具有被动性,这就使得监管可能成为创新的障碍。(4)监管部门作为监管制度的供给者,缺乏市场约束和竞争,可能导致监管的低效或过度。在金融创新条件下,监管边界被模糊(注:文章后面将进一步论述在金融创新条件下,监管边界如何被模糊。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负面影响也被进一步强化,市场风险(MarketRisk)、信用风险(CreditRisk)、流动性风险(LiquidityRisk)、操作风险(OperationRisk)、法律风险(LegalRisk)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出现,识别风险的难度越来越大。),监管是否有效、是否实现了帕累托优化、是否促进(而不是抑制)了金融创新,变成了解决监管必要性之后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而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与《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异。[2]也就是说,监管当局需要走出监管悖论的两难困境,在维护公平、安全和提高监管成效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从而达到银行监管的帕累托最优。
二、现代监管理论(注:监管理论的发展有较长的历史,是伴随着经济发展理论发展的,而且划分方式也不一样,本文主要评述近30年来对现代银行监管实践有较大影响的几个理论。)的概括性评述及对我国实践的启示
(一)现代监管理论的概述
1.金融脆弱说和公共利益说。金融脆弱说是基于“金融不稳定假说”(Minsky,1982)提出的,认为银行由于短借长贷和部分准备金制度导致了内在的非流动性,在资产负债中,资产主要表现为金融资产而不是实物资产,负债主要表现为金融负债而不是负债净值,使银行间依赖性强,导致银行业比其他行业更加脆弱,更易被传染。一旦金融恐慌(哪怕是由假信息引发的恐慌)引发挤兑,很容易引发连锁的“技术性破产”(DiamondandDybvigr,1983)。公共利益说则认为,金融市场由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等存在失灵,从而导致金融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Stiglitz,1993;Spiering,1990)。因此,需要政府为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这一公共利益而实施监管。这两大理论具有较大影响力,都是构建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从实践上看,其缺陷在于,由于监管过程存在直接及间接的监管成本,以监管代替市场其效率并不见得高,监管常会扰乱金融机构正常的效率函数,扭曲正常的市场信号,从而增加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2.监管经济理论和监管辩证论。监管经济理论认为(注:该理论起源于Stigler(1971)在《贝尔经济学与管理科学杂志》上发表的著名文章《监管的经济理论》,后来,通过Posnon(1974)和Peltzman(1976)的完善,该理论趋于成熟。),行业的监管并没有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被监管集团的利益和损害消费者利益上。监管产生了被监管行业的租金,这些租金由消费者支付,政治家可以从中获利。由于给监管成本给予了充分的补偿,政府乐于提供监管。监管辩证论则以动态的角度解释了监管过程中政府力量与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机制,认为监管是由利益集团自己要求的,需求的存在产生了政府对监管的供给(Kane,1983)。上述两个现论中,前者的主要缺陷表现为缺乏对一个行业的监管方式及其预测能力的评判标准,而后者则没能全面解释和预测监管效应,且“被监管者要求监管”的假设也值得怀疑。
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20世纪80年代,由于严重的监管失灵(Schwartz,1988;Thosmson,1990),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意识到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及加强市场纪律对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作用。也正是在此背景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于2005年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新协议的创新之一就是确认了三大支柱(ThreePillars)――最低资本充足率(MininumCapitalRequirement)、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SupervisoryReviewProcess)和市场纪律(MarketDiscipline)。这一理念正在被各国实践。该理论最明显的不足是:当一个银行的经营风险反应到资本的时候,整个监管的信息传导和监管行为(校正过程)已经滞后了,在一定程度上有秋后算账之感。
(二)对我国实践的启示
纵观银行监管理论的演变及其优缺点,为我国银行监管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第一,无论是哪一种学说,由于受自身假设前提的限制,都只是部分地解释了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及方法,金融创新不断地对银行监管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冲击、新挑战。就我国实际而言,金融业的改革正在向纵深方向发展,各种旧体制下的问题进一步显现,金融创新的影响日益明显,监管政策的最优导向应是借鉴最新监管理论及统一规则(如巴塞尔新协议)的基础上,结合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来制定。
第二,银行监管理论的演变,经历了从为什么监管(传统监管理论)向如何监管、监管什么(新资本协议)的方向发展,为现代监管实践提供了指导。我国银行业应采用明确的监管指标,如流动性、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来更准确地度量目前银行业整体风险。
第三,监管政策的制定应兼顾稳定、效率与公平三者的平衡,在不同时期,应有不同侧重,但对三者轻重权衡的标准应该是如何更有利于发挥银行体系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创新,有利于推动经济的长期发展。
第四,在“严格的金融管制放松管制再管制再放松管制”的监管发展历程中,试图通过政府监管完全替代市场纪律来纠正市场失灵的努力,并不能保证金融的稳定;同样,完全依靠市场放任自由的约束力来实现这一目标也不现实。我国监管应该是两者的有效配合,实现政府监管与市场行为的“双赢”:通过市场力量,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政府力量,引导经营行为,提高监管成效。
第五,要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并不会自然融合,只有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以合理的制度安排,规范市场参与主体、市场秩序以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逐步培育起市场约束力,从而为两者的融合提供必要的前提。
第六,监管确实是必要的,但是要以监管的有效性为基础前提,其中,监管理念、政策、方式、手段、工具是主要的决定因素。
第七,要不断提高对我国转型时期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水平,加大专家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效率损失。
三、金融创新对我国监管实践提出的新挑战
监管的有效性是一个动态平衡,相对于金融深化、金融创新,监管具有被动性。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发展、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的同时,持续不断地对现存的金融秩序尤其是监管制度造成冲击,为金融体系带来了不确定因素,甚至破坏金融安全。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目前银行监管与金融创新还不和谐,两者之间还未形成正和博弈的良性互动,创新活动给我国监管工作带来了现实挑战。
(一)金融创新进一步扩大了外部性效应,强化了风险的传染性
金融创新大多是以表外业务的形式出现并迅速扩展的。各种衍生工具,如可转让存款单(CPS)、自动转账系统(ATS)、可转让支付命令(NOW)、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以及外汇保单贷款、承诺、银证通等,具有自由度大、透明度差、技术性强、渗透性强的特点,它极大地改变了传统金融市场结构,能打破行业界限,增强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转移信用风险(注:比如,大量的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势必会增加M1的利率需求弹性,造成货币政策的指标游移,使利率对刺激因素更加敏感,从而改变了货币供给过程,原有的一些模型、计算方法不再适用,风险发生的转移。),规避政府监管,在促进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一把“双刃剑”,一旦某一银行的衍生交易发生巨额亏损,导致支付困难或破产,就会可能影响整个市场的波动,迅速传到世界其它市场,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这种负外部性以强烈的传染性破坏区域甚至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
(二)金融创新强化了信息不对称,使监管部门处于信息的劣势
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部门的信息获取渠道并未随金融创新而扩大,信息量来源单一,明显不足,纵向信息沟通不畅,横向与商业银行协调不力,商业银行为规避监管,有时会有意强化“单向信息”,监管者占有的信息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求。二是由于现代金融创新衍生品技术性强、杠杆效应大(注:金融衍生工具大都是一种保证金交易,往往只需交纳少量的保证金就可以操作10-20倍的金融资产或形成同等金额的金融负债,因此具有以小博大的高杠杆效应。)、风险(或赢利)变化频率快,使监管者对信息的掌握不完全、不充分,增加了识别、度量及化解风险的难度,一旦某一交易主体资金链条断裂,将可能导致银行亏损乃至引发支付风险,使监管当局措手不及。
(三)金融创新使一国金融体系暴露在全球金融风险之下,增加了监管难度
金融创新使银行的经营超越国界的限制,经营全球化趋势明显,使国内不成熟的金融市场与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市场被强行置于同一时空,国内外的金融市场相互融合、相互影响,改变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国际资本流动更加难以监控,一个环节的问题很容易传导到其他环节上,一国的金融风险很容易波及他国。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在破坏亚洲后又蔓延到俄罗斯,并波及拉美、美欧,造成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就是明显一例。
(四)金融创新使金融风险表现得更加隐蔽,增加了监管部门准确监测风险的难度
金融创新的一个特点就是通过不同衍生工具的使用(或组合使用),将全部风险(或部分风险)转移给愿意承担的一方,在追求盈利性的驱使下,金融机构会愿意在更大的范围内承担风险,可怕的是这种风险是隐蔽的、潜在的风险,是通过资产价格、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工具反复变化而来的,而且一些新产品的场外交易趋势在加强,风险更易被隐蔽,风险的技术性、复杂性不断增加,风险更不易被监测。
(五)金融创新会导致监管主体缺位,造成监管的“真空带”
金融创新打破了银行、证券、保险相互分离的状况,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界限越来越不明显,每个机构都在以不同方式使用类同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在向多样化、综合化、趋近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在我国分业经营已破土、分业监管依旧的情况下,一些处于不同金融机构边界的业务带有明显的边缘性、交叉性,很可能造成监管的盲区,形成“真空带”,为风险的形成、扩大及扩散提供了滋生地。
(六)金融创新使衍生工具的复杂性在不断增加,对监管人员的技能提出了现实挑战
金融创新是将诸多产品(工具)以不同的方式组合(或再组合)的产物,这种再组合包装后的产物本身的复杂性在不断增加。由于大多数监管人员并没有商业银行的实践工作经验,对掌握一些较为简单的金融衍生工具尚可,但对一些复杂性、交叉性较高的衍生工具不能透彻掌握或掌握的人并不多,加之受技术条件限制,电子化、自动化程度不高,使监管人员本身的技能不能满足于金融创新工具快速发展的需要。
四、有效监管路径选择:基于金融创新条件下的分析(注:本文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来分析金融创新条件下的监管有效性问题。实际上,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外部监管只是第二道“安全网”,银行的内部监管(内控)才是第一道“防火墙”。)
根据以上有效性理论分析,在金融创新条件下,实施有效银行监管的路径,就是要实施有弹性的监管政策,尤其是在“监管敏感区”,既要克服“市场失效”又要防止“监管失灵”,在金融创新的动态平衡中相机决策,恰当地以某种方式共同发挥“政府”与“市场”力量,达到协同效果,使监管发挥对创新的推动作用。
(一)以风险评估与度量为切入点,实施积极的银行监管政策
金融创新使银行的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风险表现得更加隐蔽、更难测算,而且这些风险还常常交织在一起。监管当局应借助于现代金融计量分析方法及工具,对每一个、每一类金融创新产品进行评估与度量,正确评估和度量风险,建立对风险的测评、预警机制,并以此为切入点,实施积极的银行监管政策,体现前瞻性、动态性,在“监管敏感区”内有较大弹性,以适应创新,使监管为金融创新“保驾守航”。
(二)加快金融创新监管的法制建设,在风险可控下力促创新
要根据各类金融创新产品的性质、功能、范围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快针对衍生品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对创新活动加以引导和规范。要增强法规的执行力(注:Pistor(2000)和江春(2005)的研究表明,在转轨国家中,法律执行的质量在金融发展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对创新中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加处罚。同时,要科学认识监管与创新的关系,既不能无视创新风险的存在,也不能将创新视为洪水猛兽、采取高压措施。正确的导向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创新创造宽松的环境,鼓励创新活动的进行。
(三)健全银行监管体系,重视市场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重大创新之一就是将市场纪律作为第三大支柱,反映了市场力量在监管中的重要性。《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指出,“有效的市场秩序取决于向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的充分性,……及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准确、及时且具有透明度的信息。”就目前我国现实,要注重建立并规范银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制定详细的法规,对信息披露的原则、标准、内容和方式作出规定,强制银行及时、准确、公开向公众披露信息。通过市场的作用,使市场机制从另一个层面介入监管活动,使之形成千千万万个编外监管者,为银行业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四)适应于经营多样化,逐渐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
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来设立不同监管部门的机构监管方法,适应于各类金融机构经营的独立性、业务不存在交叉的情况,各监管部门之间无权管制其他部门的活动。功能监管是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由同一监管者进行监管,而不管从事这个活动的主体是谁,目的是提高监管的秩序和效率。目前,在金融创新的浪潮下,我国虽实行“分业经营”,但不同金融机构经营的交叉业务越来越多,边界越来越模糊,逐渐向功能监管具有必然性,可以避免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或盲区。在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过渡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它目前在分业监管中“拾遗补缺”的作用。
(五)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监管方法,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交流合作
西方发达国家应对金融创新条件下的监管已积累、总结了许多好的方法、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监管应充分学习、吸收先进监管理念、方法、工具,充分吸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结合中国实际,加以消化后,为我所用。同时,要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合作,确立有关金融衍生品的会计标准,促进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的规范化,使监管政策、手段与国际先进水平靠拢。
(六)建立监管人员绩效评价机制,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技能
技术(方法)只是工具,具有熟练掌握并运用技术的人才是根本。要建立对监管人员的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对监管不作为、滥作为、乱作为的要追究责任,解决“监管机构本身存在的治理问题”,并对正确识别度量风险的要在职务晋升、工资等方面的给与倾斜。[3]提高目前我国监管人员技术水平主要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实行定期考试制度,督促监管人员注重对新知识的学习,掌握最新的金融衍生业务的操作流程及风险特点。二是重视对监管人员的在岗培训,根据工作岗位,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外聘各类专家,提高监管人员胜任工作的能力。三是对一些专业性强、难度大的业务,比如金融资产风险与收益、优化资本组合、风险资产组合、资本资产定价等尤其是市场风险方面的知识,可选送一些业务骨干到国内外高校、商业银行等机构学习、实习,提高监管人员对银行业务的掌握程度和对风险的准确识别能力。
参考文献:
[1]MathiasDewatripont&JeanTirole著,石磊,王永钦译.银行监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一、目前地方预算外资金审计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部门和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财政性质认识不够到位,对财政专户管理理解配合不够。根据《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决定》明确规定,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时至今日,审计发现,仍有少数部门和单位把预算外资金视为部门和单位自有资金,千方百计逃避财政监督,坐收坐支,造成一小部分预算外资金仍在体外循环,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未能完全落实到位。
(二)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不平衡,使用不规范。根据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中“两个三分一规”的目标要求,笔者认为,各地近几年对“收”这条线研究的多,制度规章也比较健全,但对“支”这条线,尤其是涉及到预算外资金开支范围、标准以及相关会计核算尚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规范,存在着收紧、支松的现象,导致财政专户成了过路账户,部门和单位前收后支、收多少用多少的情况相当普遍。审计发现,有的单位将预算外资金视为单位建房、买房、购车、发放奖金福利的主要来源。甚至从事股票、期货交易活动,不仅造成预算外资金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且使部门之间出现严重的分配不公。
(三)费税政策不完善,导致管理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审计发现,有些规定本身存在的自相矛盾,使得地方财政与地方税务部门在对某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还是实行税务管理以及使用票据问题上增加了操作难度,甚至无所适从。
(四)收费审批权限分散,环节繁多。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由计划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审计发现,这种一件事由政府两个部门管理的体制弊病很多。一方面,由于收费立项和标准的核定是一个整体,目前由两个部门管理,难以做到项目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实际操作中,往往是项目已出台,但不知道标准,从而延误了执收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物价部门既管社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标准,又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标准,具体工作中容易混淆政府性收费与经营性收费的界限,不利于根据不同性质的收费分别实行规范化管理。近些年,一些执收部门从其自身利益考虑,将本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作为经营服务性项目报批,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性质,不仅造成政府分配秩序混乱,导致财政职能虚位,财政资金流失,也助长了“三乱”问题的滋生。
(五)对垂直管理部门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不尽科学,存在较大漏洞。根据有关“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工作要求,目前省以下工商、交警、交通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实行上交省财政专户的管理办法,审计发现这种体制弊端很多,形成上级部门管得着看不见、地方财政看得见管不着的局面,使“收支两条线”流于形成,坐收坐支问题难以杜绝,也给地方其他部门“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六)少数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的调控不规范,随意性大。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只能对专项资金以外的预算资金结余进行统筹调剂使用。但审计发现,有的地方不分资金性质,不按预算级次,对部门和单位收取各类预算外资金包括基金采取一刀切的比例调控方式,有的调控比例高达30%,不仅严重挫伤了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而且影响了事业的正常投入和发展,有的地方甚至将预算外资金调入金库作为预算内收入,造成预算收入虚增现象。
二、审计对深化完善地方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事权范围标准,创新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要下决心治理整顿现有收费,对一些不符合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由地方或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对属于政府一般性管理职能,依靠收费养人的项目以及地方不同部门间重复设置的项目等,都应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转变分别予以取消。对一些必要的收费,也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根据补偿成本的要求降低收费标准。
其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一些原来由政府机关负责管理的事务逐步转由中介服务组织承担,相关的事业性收费应随着机构性质的转变剔除行政事业收费序列,转为经营性收费,并照章纳税。
第三,对那些体现政府职能,收入数额较大,具有税收特征,来源相对稳定的收费,如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市政配套费、排污费等分别以税收的形式取代。同时,对一部分附加在价格上难以实行“费改税的政府性基金,如电力建设基金、邮电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时,采取适当提高价格的办法,减少国家价格补贴,增加企业收入和有关税收。
第四,对保留的收费严格实行规范化的财政管理。(1)建立收费项目录管理制度。每年各级财政部门对当地执行的收费项目进行年度审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实行收费项目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严格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专管制度,近几年各地的实践证明,组建各级地方预算外资金专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确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专职机构管理预算外资金中的作用不容否定,而应该进一步充实加强,赋予应有的管理职责;(3)各地通过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仅规范了部门和单位执行执法行为,而且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因此,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巩固、完善、创新、发展上下狠工夫,把“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强化预算外资金审计,维护国家预算的完善统一。
要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支出监管。一是规范预算外资金支出去向管理。预算外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只能用于财政性支出,严禁用于其他支出;二是严格支出标准管理。结合实施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严格掌握并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行规定的标准,禁止超标准支出;三是强化支出过程管理,按照《决定》规定,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范围、标准、内容实施跟踪监督,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外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要加强预算外资金预决算管理。根据规定所有执收执罚单位的财务应建立适应于统一管理要求的内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并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外收支计划。同时,各单位应按规定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外资金月报表,年度终了要按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要强化预算外资金微机化管理。实施有时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的业务量大大增加,为适应管理需要,必须加大预算外资金电算化管理力度。建议国家财政部加快这方面会计软件研发步伐,大力推行微机开票,微机传递数据、凭证,财政银行联网对账,会计核算,生成报表等自动化程度,以便提高核算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
要加强垂直部门预算外资金管理。建议对垂直管理部门收取的预算外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到地方直接管理,或采取目前统一实施的法院诉讼费管理方式,上部分需通过地方财政专户上划中央和省级专户,其它部分由地方财政监管理,相应地,这些部门使用票据直接到地方财政购领,接受地方财政监督检查。
(三)创新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加强财政部门管理预算外资金的审计帮促。
1.重新界定政府性收费审批管理权限。从目前国际通行做法看,政府性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它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因此应当将其从国家价格管理序列剥离出来,按照税收模式进行管理。鉴于目前我国税种、税目、税率等税政事项均由国家财政部负责,政府性收费项目、标准属于费政事项,理应按照税政事项做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这是因为,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预算管理和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单位的财务状况了解较多,可以更好的负责费政事务,这是其他部门所无法替代的。根据规定,政府性收费管理应当与政府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相衔接。这样,政府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和标准的确定,与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有直接的联系,如果财政部门不负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事务,就难以掌握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无法编制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从而影响整个预算的执行。同时,由财政部门管理相关事项,也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从而推进预算外资金不断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政府收费事项从物价剥离后物价部门专司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批核定工作,这样,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收费分别实行规范化管理,而且可以较好地解决目前我国各地收费过多过滥等问题。
2.立即停止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的政策。笔者认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一种行政手段。是政府财政非税收入,根本不存在纳税问题。反过来说,如果是应税项目,它本身就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应划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范畴。为此,建议国家财政部费管理部门重新审视行政事业收费纳税问题,一是尽快出台政策文件,将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剔除行政事业收费序列,明确界定其经营服务性收费性质。实施税务管理,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发票并照章纳税;二是尽快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纳税政策依据,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票据的政策规范。
3.积极推行各级地方人大审议预算内、预算外两部分财力的预算、决算制度。把预算外资金从整体上作为地方财政资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管理,使公共分配领域中体现政府职能的非税收入分配活动纳入财政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从项目设立到预算决算,全面接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监督。
4.进一步改革现行复式预算体系,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各级财政的政府公共预算,建立税收和非税收入于一体的地方税收体系,实现一个区域范围内预算内外财力的统筹使用和合理调配。
(四)加强预算外资金法制建设,净化财政收支环境。
应该由政府从财政收入中全额拨付,绝不能再允许由部门和单位自筹。对于那些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应在不影响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按照服务性收费标准略高于成本的原则,由其自筹资金解决经费来源。对那些纯经营性的单位,应通过机构改革,逐步推向社会,促其走向市场,以价代费,自行发展。
一、文献回顾与理论基础
(一)文献回顾目前我国鲜有学者针对财务公司模式下资金监控进行深入地研究,大多数学者只是宽泛地对企业集团资金监控措施提出了不同见解,且几乎都是从非信息化监控的角度进行分析阐述,如人员安排监控(汤谷良,2003)、结算监控(袁琳,2001)、预算管理监控(于增彪,2001)、内部控制监控等。对于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财务公司模式来说,仅从某个单一角度对资金监控进行研究未免显得单薄,并且随着信息化技术在企业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完善的资金监控体系应以信息化为支撑,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资金监控流程,从而使资金监控可靠、高效,为确保企业集团资金安全与效益、效率最大化保驾护航。因此,本文期望对以往的企业集团资金监控研究进一步拓展,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模式下的资金监控为对象,信息化手段为核心,同时辅助其他监控手段,构建全面、高效、实用的资金监控系统,以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模式下资金监控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理论基础企业集团的实质是一组以资本关系为核心的契约关系和层级结构,集团出资人以其投入的资金享有相应的权利,进而凭借此权利对成员单位进行管理――即集团以资金为纽带,借助资金管理实现产权管理,从而促进集团战略目标与计划的实现,而资金监控正是体现并保证出资人权利的一道关键环节。对于我国企业集团而已,内部复杂的委托关系、资金监控体系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不足等问题大大影响了资金监控效果。
(1)委托理论。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与“监管”问题最密切的理论之一就是委托理论,其主要观点为:现代企业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股东)委托经营者(人)行使企业的控制权,在这种委托关系中股东享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其目标是追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和劳动报酬索取权,其目标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须采取措施以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对于企业集团资金监控来说:一方面,企业集团与单一企业相比委托关系更为复杂――集团总部出资人行使所有权职能,企业集团内部关系的实质是集团总部与其它成员单位的委托关系,并且我国企业集团特殊的成立背景导致法人关系层级较多,母子公司间关系相对松散,集团总部控制力容易受到削弱;另一方面,资金本身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所以资金容易被拥有信息优势的各成员单位滥用,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使企业集团错过更好的投资机会。为了减少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性,使人和委托人的利益目标尽可能趋向一致,企业集团可通过资金监控获得知情权,有效约束成员单位的经济行为,增强对成员单位的财务控制力度,从而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2)系统论。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认为:系统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应用系统的观点研究问题;整体性、关联性、时序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等是所有系统共同的基本特征;系统论的任务,不仅是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和变动规律,更重要地还在于利用这些规律去控制、管理、改造或创造一个系统,使它的存在与发展满足需求。对于财务公司模式下的资金监控管理,涉及的对象不仅仅是企业集团内部资金,同时还涉及集团总部、分子公司、财务公司三者在资金监控中的角色,复杂的委托关系环境等。因此企业集团应在系统论的指导下构建完善的资金监控系统,使资金监控系统各组成要素在统一目标的引领下,紧密联系、有机融合、顺畅运作,并且能及时调节从而主动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以提升资金监控的动态性与可持续性。
(3)耗散结构理论。20世纪70年代,普里高津(I・Prigogine)提出了“耗散结构理论”,其主要观点为:系统有着无序性发展的自然趋势,但其与外界环境不断地交换信息、能量和物质(获取负熵,抵消系统自身的熵增),可从原来的无序性状态转变为有序结构(空间、时间和功能上),即耗散结构。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满足耗散结构的四个特征――开放、非平衡、非线性和存在涨落,而资金管理活动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中,因此耗散结构理论适合指导资金监控系统的构建,其主要指导意义在于:一是有助于集团管理者认识管理效率存在递减的规律,为了防止资金运行向无序和混乱状态发展,开展资金监控即增加“负熵”是十分必要的;二是有助于推动集团管理者主动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资金监控系统,使资金监控系统不断地与外部环境进行信息、能量和物质的交换以增加负熵,使资金集中管理有序度的增加大于无序度的增加,进而形成新的更高级的有序结构;三是在企业管理中,创新是增加管理负熵的基本途径,离开创新理念和行动将无法避免管理效率的降低,因此在构建资金监控系统时,应注意预留未来创新管理的空间,随时准备迎接新变化的挑战。
二、资金监控管理现状
(一)集团总部、分子公司、财务公司在资金监控管理中的定位模糊或不恰当财务公司模式下的资金集中管理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集团总部、分子公司和财务公司,要取得良好的资金监控效果就应恰当地对三者进行定位,使其各司其职,形成协同效应。而我国大多数企业集团在实施资金监控时,往往出现资金监控职责在三者间存在重叠或真空;集团总部一管到底,分子公司与财务公司无所事事;企业集团将资金监控职责完全赋予财务公司,集团总部与分子公司对资金监控漠不关心等局面,从而影响资金监控的完整性与有效性,使资金监控效果大打折扣。
(二)资金监控制度不统一许多企业集团是由原来已有的关联性较低的企业联合组建而成,集团一体化程度较低,集团化管控力度较弱,财务公司、成员单位有各自的资金监控管理制度,且水平参差不齐。制度不统一导致了资金监控权限配置混乱,监控流程不畅,监控管理时容易出现多头决策,使得企业集团无法有效对资金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制约了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效能的发挥。
(三)资金监控信息化程度较低虽然我国许多企业集团建立了财务公司,但仍未构建统一、集成、高效的资金集中管理信息化平台,资金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集团总部要了解资金信息时,往往是各层级单位逐级上报相关数据或财务报表,因此集团总部无法对企业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的资金存量与流量实施有效地管理、监督和控制,资金监控处于被动状态。此外,由于资金监控信息化程度较低,无法将监控预警条件内置于资金集中管理信息化平台中,而只能通过人工方式对异动数据进行查询监督,严重影响了资金风险预警效果。
(四)资金监控手段不全面目前我国多数企业集团的资金监控手段仅局限于资金监控制度约束,手段单一与落后,而没有将信息化监控、预算管理监控、内部控制监控、人员安排监控、监控考核评价等手段有效融合,从而导致企业集团资金监控管理水平较低,资金监控乏力,仍有大量资金在体外循环或被用于风险极高的项目,无法满足企业集团资金监控的需求。
三、资金监控系统构建基本原则
(一)整体控制原则企业集团资金监控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资金监控应遵循整体监控的原则,即各个控制环节与模块应在统一监控目标的指引下,做到层次分明,环环相扣,实现无缝闭环管控。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在财务公司模式下,需协调好集团总部、分子公司、财务公司在资金监控活动中职责,明确各自的责权利,这也是资金监控系统发挥约束与控制、激励效用的必备前提之一。对于集团总部、分子公司、财务公司在资金监控系统中的权责,下文将具体叙述。除了明确的权责外,健全的资金监控系统应平衡好资金监控主体各自的利益:对于总部来说,通过资金监控能加强资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降低集团财务风险,提升集团整体效益,如南方电网公司2013年借助新搭建的资金监控系统实现资金效益20.5亿元,财务费用首次实现同比下降;对于财务公司来说,在资金集中管理财务公司模式下其扮演着“结算管理中心、资金池管理中心、票据池管理中心、投融资管理中心”的角色,主要负责集团资金监控业务的具体开展,因此增强了财务公司与集团外部金融机构及内部分子公司的议价能力,有利于财务公司的发展壮大;对于分子公司来说,虽然失去了资金的处置权,贷款议价能力有所降低,但集团总部可对切实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资金监控工作、资金安全运行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分子公司给予奖励(例如给予存贷款内部优惠利率等)。此外,无论是总部、财务公司还是各分子公司,只要是资金监控工作到位、资金运营安全、资金效益与效率有所改善,各资金监控主体都应给予相关人员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以促进资金监控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成本效益原则资金监控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集团资金安全,提升集团资金运营效益与效率。若构建资金监控系统所花费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收益,资金监控就失去了实施的意义,因此企业集团应在坚持成本效益的原则下构建资金监控系统。
(四)预防式监控为主原则完善的资金监控系统应以预防式监控为主,根据资金监控需求设置科学合理的监控规则并嵌入到系统中,自动定时检测异常状况,从而及时发现资金各项业务过程中的异常点,有效规避重大资金风险事项的发生。
(五)例外管理原则企业集团资金监控系统应将把例外事项作为重点监控对象,以提高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例外事项主要是指差异出现频率较高、差异额较大以及关系集团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资金事项。
四、资金监控系统构建目标
(一)减少违规操作,确保资金安全资金监控系统应对不规范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资金操作业务进行自动识别,并对其进行限制,使每一项业务都能依据其业务属性和操作者的权限自动进入规范操作程序,并留下清晰完整的业务痕迹,从而确保资金安全。
(二)加强资金计划管控资金监控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持资金计划的上报、审批、下达,并在相关资金业务流程中嵌入计划管控功能──根据年度预算数据,制定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滚动分解至周、日的资金支付计划,确保每一笔资金在有资金计划的前提下才能支付。
(三)强化资金风险管理通过资金监控系统,在资金集中管理各项业务流程中对资金流向、余额等风险点设置符合资金管理需要的风险预警条件,由系统从大量的数据信息中根据预先设定的预警条件进行过滤,获取异动数据,确保发现资金信息异常时能够及时预警,从而强化资金风险管理水平。
(四)提升决策支撑能力与考核评价水平一方面,资金监控系统应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集团各层级单位的资金实时流量、流向与存量,从而促进管理者科学地做出资金运营决策,从整体上对全集团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统一调度,减少资金沉淀,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与效率。另一方面,资金监控系统应根据日常监控结果,为企业集团资金管理考核评价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五、资金监控系统构建步骤
(一)总体框架在财务公司模式下企业集团构建的资金集中管理信息化平台,其资金监控范围应涵盖分子公司及所属单位全部银行账户的收支管理、资金池管理、票据池管理、投融资管理等方面,并在资金集中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嵌入资金监控预警指标和资金预警快速反应处理流程。将信息技术与资金管理相融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在线监控资金流向、流量与存量,自动实施资金、账务、营销、金融机构账户数据的相互稽核,同时对资金异常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高效地对资金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控,确保资金风险可控、在控,为资金优化配置与资金管理考核奠定良好基础。
(二)监控权限配置为了提升企业集团资金监控效果,应对集团总部、财务公司、分子公司在资金监控管理中的权限进行合理配置,使“集团总部的指导作用、财务公司的专业能力、分子公司的安全与规范运作”有效结合,实现资金监控的三轮驱动,促进整个监控系统的有序运行。具体来说,集团总部承担资金监控目标、体系、制度与流程制定,集团资金监控活动督导和资金例外事项决策的职责,指导财务公司与分子公司开展资金监控业务;财务公司是集团资金监控的主要运作平台,扮演资金监控中心的角色,负责组织开展日常银行账户监控、收支余监控、资金计划监控、票据监控、融资监控、对账监控、监控分析等业务;分子公司是资金安全运行和资金计划执行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单位资金安全和规范运作的职责,负责执行集团资金监控制度及按流程办理资金业务,监控本单位的资金流向、流量与存量,确保资金安全。
(三)监控系统平台监控系统平台是资金监控系统的核心,是以信息化的方式对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各项业务进行监管。笔者认为在财务公司模式下资金监控系统平台应包含计划控制、流程控制、实时监控、考核评价等管理要素,因此资金监控系统应包含“收支余监控、银行账户监控、票据监控、投融资监控、对账监控、资金计划监控、监控分析”七个模块,以强化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全过程监控预警,保障资金安全运作,优化资源配置。下面将从“技术架构、部署方式与系统集成、模块功能”三个方面,对资金监控系统平台进行阐述。
(1)技术架构。技术架构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体系结构,是建立于J2EE平台之上的多层应用架构,具有良好的伸缩性、可维护性、可靠性、可用性、可扩展性、可管理性。各层说明如下:
一是数据层。数据层:存储资金监控系统的结构化数据及非结构化数据及提供操作支持环境。
二是应用层。应用层主要包括:基础组件层、基础组件适配器层、基础服务、应用逻辑层。基础组件层:在资金监控系统技术架构中基础组件层为其上层提供技术支持,为最基础的组件服务。资金监控系统主要组件包括系统设置组件包、报表处理组件包、客户端表现组件参数维护组件包、输入、输出、打印模板参数维护组件包、安全策略组件、审计与警告组件、数据访问组件包、工作流引擎等组件。基础组件适配器层:以面向服务设计,隔离产品具体特性,在资金监控系统技术架构中是基础组件对上层应用的接口。基础组件适配器层对上层采用与产品无关的接口、对下层采用与产品相关的接口。基础服务层:封装复用上层应用需要的各种服务,是资金监控系统技术架构中的服务提供层。它可以避免重复开发,为其上层提供面向业务的接口。资金监控系统基础服务层可将需要与外界交互的数据信息到对外接口模块,实现与外界的应用集成,是未来应用扩展的开发平台。对外服务接口模块采用WebService(XML/HTTP)的方式与外部系统进行交互。通过该层,资金监控系统实现了与各银行系统数据的交互。应用逻辑层:该层是在基础服务层的基础上,实现具体的业务功能和流程。资金监控系统应用逻辑层可将需要与外界交互的数据信息到对外接口模块,实现与外界的应用集成,对其上层可采用内部协议,对外服务接口模块采用WebService(XML/HTTP)的方式与外部系统进行交互。资金监控系统通过该层,实现了银行采集数据的处理,实现了账户管理、账户监控、流程审批、数据查询等业务功能。
三是表现层。应用展现层:技术架构中提供给用户的应用展现界面。资金监控系统采用最新的JAVAJSF技术实现了与C/S技术对应的大量可视化图形控件,其中包括菜单、下拉列表、整理对话框、日历、选择控件、编辑控件等,用户界面采用基于JSF组件调用的JSP网页,从而更好的展现应用界面。终端交互层:访问资金监控系统的入口,包括PC客户端、便携式终端设备等。资金调度与监控系统的B/S表现层基于JAVAJSP技术,采用了先进的JAVAJSF组件技术,客户端用户通过内嵌JSF组件的JSP网页进行系统操作,进行账户开通、变更、撤销、审批、查询等业务处理。
(2)部署方式与系统集成。
一是部署方式。由于资金收入和支出交易大部分是成员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地分支机构完成,客观上有自主精细化管理需求,因此资金监控系统宜采用两级数据中心管理模式──通过财务公司部署一级数据中心,各分子公司部署二级数据中心,形成两级数据中心的部署模式,即财务公司代表集团总部、各分子公司与各银行统一签订协议,与各银行系统进行专线直连,对集团总部、各分子公司所有单位银行数据进行采集,传递到资金监控系统;财务公司、集团总部通过资金监控系统监控各单位资金情况。财务公司接收集团总部的监控要求对集团资金进行监控,集团总部接收财务公司的监控报告从而掌控集团资金状况;分子公司数据中心部署集团二级数据库,通过广域网络连接通道接收财务公司下发资金数据,分子公司根据管理需求,形成各类资金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分子公司下级单位通过资金系统客户端,直接连接其上级单位二级数据中心,进行资金业务处理。
二是系统集成。与银行系统的集成:资金监控系统通过银行专线网络,使用银行提供的安全认证机制和银企直连接口,实现银企直连――即资金监控系统采用财务公司与各银行总行直连的方式,财务公司通过银行接口直接采集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的账户数据(包括银行当日交易信息明细、银行账户当日余额信息、银行历史交易信息明细、银行历史账户余额信息、银行对账单等),然后把采集的数据传递到各分、子公司的数据库中。同时预留接口,使监控系统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兼容性、扩展性,从而支持二次开发与节约开发成本。与财务管理等系统的集成:资金监控系统应做好系统接口的设计与预留,实现资金监控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核算管理、预算管理等模块,营销管理、决策分析等系统的动态数据交互,开展各系统相关数据与银行数据的自动比对与勾稽,促进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高效开展。
(3)模块功能。资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银行账户监控、资金计划监控、收支余监控、票据监控、投融资监控、对账监控、监控分析”七大模块,以促进企业集团建立全面监控、安全高效的资金监控模式,实现对资金存量、流量与流向的在线监控,促进企业集团实现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资金管理目标。具体来说,各模块功能如下:
第一是银行账户监控。企业集团根据银行账户标准化管理要求,根据预先设置的权限,对集团各层级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进行审批和备案,监控系统对银行账户违规操作进行监控预警与限制。
第二是资金计划监控。对上下级单位间资金计划的申报、审核、汇总、下达、调整进行监控,以确保资金计划的合理性与准确性。所有支出须纳入月度现金流计划,各级单位计划内资金不受影响,计划外资金支付需求须按预先设置的权限经审批后方可支付。此外,每月测算资金计划执行准确率,以作为资金管理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三是收支余监控。针对不同业务从不同维度设置预警指标(如资金往来单位、资金账户类型、资金余额、资金发生额等)及相应的监控阀值与预警级别,通过银企互联从银行获取资金数据,对资金流量、流向及存量进行实时在线监控、异常预警与及时处理。
第四是票据监控。财务公司作为票据池中心将集团成员企业手中的大量票据集中起来,对票据签发、贴现、转让、兑付、到期提示、抵押、托收、核销、作废等业务进行集中管理,资金监控系统对以上业务进行跟踪监控,确保票据业务及时、合规处理。
第五是投融资监控。一方面,企业集团开展短期投资(如短期有价证券投资、购买国债、短融债等)和对外金融股权性投资时,资金监控系统对投资合同签订、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监控,以提升投资的科学性与及时回收投资收益现金流。另一方面,对集团各级单位融资合同的签订、新增、变更等业务进行监控,对还款利息进行预测并结合资金情况进行融资风险预警;此外提前对到期还款进行提醒,避免出现违约。
第六是对账监控。通过资金监控系统对账功能,开展资金池资金归集交易核对、银行对账单与资金监控数据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数据核对等对账业务,结合预先设置的对账预警指标监控异常交易。
第七是监控分析,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资金存量、资金流量、KPI指标情况、银行账户、投融资、票据等资金监控对象进行全面监控分析,根据设置的监控规则定时检测异常状况,并对预警信息进行在线处理。同时监控分析结果将作为企业集团考核分子公司、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绩效的重要依据。
(四)监控保障措施为了使资金监控系统运行充分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确保资金监控系统充分发挥效用,以适应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模式资金集中管理发展需要,资金监控系统除了具备硬实力外,还需具备以下软实力。
(1)转变管理观念。为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确保资金运作安全、高效,企业集团应转变资金监控管理理念,从只关注眼前的静态管理向关注未来的动态管理转变,即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发展战略调整、组织架构调整等相关因素,及时、合理地调整资金监控重点与优化监控手段,在资金管理效益与效率方面抢得先机。
(2)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企业集团应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如资金管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大额资金支付联签制度、资金内部审计制度等),将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在资金管理相关业务中的权责以制度方式明确下来,并形成资金决策与岗位制衡机制,防止一人独断,克服决策的片面性,使资金业务按制度开展,规范运作。
(3)健全资金风险管理体系。企业集团应将资金结算、资金调度、票据池、投融资等业务纳入资金风险管理对象,通过建立资金安全风险库、风险计量标准、风险识别工具、风险应对策略、风险预警处理流程等措施,建设科学规范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定期报告制度,以降低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4)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一方面,企业集团应积极开展内部审计,不仅应对资金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计和监督,更重要的是对资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和资金重大决策开展审计和监督,强化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以确保各项资金业务在合规的程序下进行。同时,集团应建立资金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机制,及时发现资金的使用、结余等是否异常。另一方面,企业集团应在资金内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借助外部监督,结合年度决算审计开展资金安全审计。
(5)加强资金监控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监控涉及财务、金融、信息化、风险等方面的内容,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监控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为企业集团资金监控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分配激励机制;二是建立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的人才配置双轮驱动机制,加强任职资格管理,使资金监控队伍人员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三是加大人才队伍培训与交流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提升资金监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职业判断能力。
六、结论
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开始选择以财务公司为载体实施资金集中管理,资金监控作为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阐述了资金监控的理论基础,分析了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模式下资金监控管理现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适合管理发展需要的资金监控系统,期望推动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模式下资金监控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此外,笔者认为要使资金监控充分发挥实效,而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集团管理者应高度重视信息化与资金管理业务的结合,做好资金监控信息化平台的顶层设计与开发维护,并且应打造一支精通资金业务与信息化的专业开发、维护队伍,从而使资金监控系统功能满足集团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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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汤谷良:《当前财务管理中几个热点问题的悖论》,《财务与会计》2003年第8期。
[3]孙静芹:《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关键词]保险资金,资金运用,资金运用监管
搞好保险资金运用有利于增强保险业的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本文拟通过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路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分析,提出保险资金运用的重点,以及加强和改进监管的一些建议。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路径及其启示
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伴随着中国保险业发展,保险资金运用走过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初始阶段。从1980年到20世纪80年代末是保险资金运用的起步阶段,保险资金总量小,运用渠道单一。当时保险市场主体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业务总量小,1980年到1985年人保的保费收入才25亿元,加之当时的赔付率较低,保险资金运用的压力比较小。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保险资金只能作为存款存入银行。
第二,治理整顿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不断拓宽,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也没有相应的专业人才,加之当时的外部环境,保险资金运用出现了无序、失控和混乱的局面。具体表现为盲目投资房地产以及各类实业项目,大量涉足有价证券、信托和股票市场。在随后的宏观调控中,这些投资中的很大一部分最终形成了不良资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第三,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保险法》颁布,保险资金运用被严格限制在银行存款、购买国债、金融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形式的投资等几个有限的领域。但由于国务院在这个时期并没有批准过其他形式的投资,所以实际上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仅限于存款、国债、金融债。直到1998年,国家才逐步放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现券交易,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证券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票二级市场,并不断放宽投资比例。
第四,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阶段。十六大以后,保险资金运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运用渠道不断拓宽,从原来的存款、国债、金融债,拓宽到可投资有担保企业债、公司债,到证券投资基金,再到直接股票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优质企业股权投资、境外投资等。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二是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涵盖资金运营管理、资产托管管理、产品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使保险资金运用基本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三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先后创设了九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占整个行业资产的90%,同时引导中小保险公司合资设立股份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建立保险资金运用和资产管理专业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实行了专业化监管,保监会于2003设立了资金运用监管部,对资金运用实行专业化监管。
回顾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路径,走过弯路,教训深刻,走向规范,经验可贵,为今后保险资金有效运用与发展提供了若干启示,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必须实行制度化。这是保险资金安全运作、保值增值的根本保证,可以确保保险资金运用不再重蹈覆辙,过去的教训是没有制度先行。制度的规定是硬约束,只有形成规章制度,才是对行为的强制规范。仅仅依靠人的自我约束是不够的,更为可靠的是由完善的制度来管人。对于保险资金运用而言,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是每一个业务环节、操作步骤都能够依法合规进行,核心要求是在激励相容的前提下建立部门、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内在约束机制,发展趋势是由过去的财务运作转变到公司体制运作。制度先行,在规范中求发展,这是经过历史验证的基本经验。
第二,必须实行专业化。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发展方向,是保险资金运用的必由之路。在欧美发达金融市场上,保险资金运用无论采用投资部或第三方委托资产管理的运作模式,还是采用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实行的都是专业化的运作方式,设立有专业化的部门,建立专业化的队伍,采用专业化的技术分析和风险管理工具。专业化运作,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有利于降低关联交易、切断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从发展趋势看,资产管理公司模式日渐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主流形式,采用这种模式,不仅能够获得专业化带来的好处,还能够取得规模效应。
第三,必须实行多元化。保险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决定了保险资金运用必须实行多元化,资金来源与运用必须在期限、规模、价格等方面相匹配。此外,保险资金运用的多元化也是分散投资风险的必然要求。“所有的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只有实现投资的多元化才能有效分散风险,取得整体的、均衡的收益。这就要求保险资金继续拓宽运用渠道,科学配置资产,实现收入的多元化,从整体上分散和降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二、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保险资金运用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趋势不可逆转。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的中期和快速城市化时期。2007年的城市化率44.9%,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每年城市化率推进1%,每年就会增加1000多万的城市人口,必然会创造巨大的需求,推进社会经济发展,这个过程预计将持续到本世纪中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将创造巨大的投资需求,同时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资本化程度不断提高,资本的种类和规模也不断扩大,保险资金运用于投资的选择将越来越广阔。
二是经济金融国际化的趋势不可逆转。保险业已经履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目前,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外金融市场,也可以购买境外金融机构股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渠道得到拓宽的同时,也直接面对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这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按照国际化和全球化的方式运作,按国际规则办事。
三是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不可逆转。金融混业经营目前已是一种国际趋势,是国际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必然要求。银行业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普遍开展了保险业务,现在有的银行正在着手建立自己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保险资金已经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和海外金融市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种混业形式已经初见端倪。这是我们面临的很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是很大的机遇。在混业经营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定要抓住股权投资机会,通过股权连接,共同把蛋糕做大,取得双赢。
四是金融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趋势不可逆转。银行业粗放经营的时代基本结束,大银行风险管理薄弱的时代进入尾声,开始搞绿色信贷,集约化经营。保险业也在经历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加注重从外部引进先进的理念、技术、体制、机制,消化吸收,为我所用。
基于以上判断,随着保险资产规模的扩大和投资需求的增加,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扩大的趋势不可逆转,同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风险日趋复杂的趋势也不可避免。这对于保险资金运用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但是最大挑战来自于自身如何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核心竞争力不足,主要表现为运作机制不适应、技术装备不适应、人员素质不适应等方面。
目前,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要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抓紧建设高效的运行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要积极推进保险资金集中化、专业化运用,在目前已有9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中小保险机构合资建立股份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建立集中化、专业化的运作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大力发展第三方委托资产业务,逐步降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母公司的依附,减少母公司对资产管理公司运行的干预;三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高效的投资决策机制,及时对市场变化作出反应;四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高效的全面风险控制机制,尽可能将可预见的风险置于实时的监控之下。
其次,开发运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在现代金融产品竞争的背后,是现代信息技术的竞争,是企业商业秘密的竞争。现代信息技术在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主要应用于三个方面:在辅助决策方面,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及时汇总和处理来自各渠道的信息,对管理和决策提供智能帮助;在交易控制方面,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使各种控制指令内嵌到交易系统之中,降低操作失误的概率;在风险管理方面,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各种现代风险管理工具,减少风险控制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使风险最小化。
第三,培养优秀的投资管理团队。保险资金运用领域近年来才得以逐步放开,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普遍缺乏长期的经验积累,普遍缺乏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培养优秀的投资管理团队,一方面要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不断提高个人的素质,一方面要努力塑造先进的投资理念和优秀的团队文化,打造整体的竞争力。相比较而言,后者更为重要。
三、当前保险资金运用的重点领域
在现代保险经营中,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保险经营的两大支柱。从国际范围来看,承保业务基本上是微利的,行业利润主要靠投资收益。
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权益资本和各项准备金,这就决定了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首先服从并服务于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
世界上存在两种经济,一是实体经济,二是虚拟经济。现在虚拟经济在上总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具有的复杂性、高风险性等特点。虚拟经济的演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一般包括实体经济加速增长、经济泡沫开始形成、货币与信用逐步膨胀、各种资产价格普遍上扬、乐观情绪四处洋溢、股价与房地产价格不断上升、外部扰动造成经济泡沫破灭、各种金融指标急剧下降、人们纷纷抛售实际资产及金融资产、实体经济减速或负增长等阶段。日本在上个世纪的泡沫时期经历了一个大牛市的神话,1984年股指第一次突破10000点,90年初达到48000点。低利率和股价的不断攀升又刺激了包括房地产在内的资产价格的上涨,推动了整个资产泡沫不断膨胀。1995年,股市从高点一路狂跌,到现在仍只是最高点位的40%左右。虚拟经济的破裂,导致日本实体经济连续低迷十余年。
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也出现类似的调整和震荡。上证指数从2006年初的1000多点,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一路攀升到6000多点,最高摸到6124点。在这段时间里保险投资收益对行业利润的贡献度已经达到了1121%,特别是股市收益对投资的贡献率是95%以上,这也是中国投资对利润贡献的一个神话。然而好景不长,在随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上证指数一路下跌,目前已跌破3000点,市值蒸发过半。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相应地锐减。这充分说明虚拟经济的高风险性。如果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配置到股票的资产比例过高,在股市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保险资金的回报率和安全性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导致部分保险机构出现偿付能力危机,最终损害投保人利益,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虚拟经济由实体经济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的周期性运动反过来又对实体经济产生巨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从而选择合理的战略配置。
中国目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实体经济快速增长,同时也处于资产证券化、有价证券市场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快速发展时期,虚拟经济也在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运用,从长远看,从战略上看,首先要做好的是对实体经济的投资,只要实体经济这条腿站稳了,虚拟经济这条腿才能迈出去,迈得远。其次,要做好投资实体经济与投资虚拟经济之间的联动,如果二者长期完全脱离,那将酿成某些严重后果。
当前,保险资金投资实体经济的重点是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对优质企业的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领域:一是能源领域。无论采取什么先进技术,中国将长期是一个能源短缺的国家,对国际市场依赖性很强。二是资源领域。经济的发展能走到多远,最根本的就是能源、资源的约束,这决定了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三是交通领域。保险资金投资于这三大基础设施领域符合国情,也符合保险资金获取长期稳定回报的要求,抓住这三个领域,就抓住了核心。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项目,就是由政府主导、商业运作、受经济周期影响小的项目。如果由政府主导,财政先支后收,政府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转移支付,则安全性较高。再如通过人大纳入预算,财政每年通过预算还本付息,风险可控。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区域,就是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东部沿海地区以及部分大中城市。在回报最高的地方投资,有利于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一致。
四、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面对新形势,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加以改进:一是制度建设还远未跟上快速发展的形势,二是监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还跟不上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三是监管手段还落后于整个金融业监管的先进水平。要改变这种状况,实现“控风险、促发展、保安全”的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一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抓紧实现全天候、零距离在线实时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不断扩大、运用领域不断拓宽,单纯依靠人盯人的人海战术,监管人员再多,也无法保证有效监管。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依靠监管手段的创新,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最终实现全天候、零距离的在线实时监管。首先,加快保险资金监管系统建设,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既要满足现阶段的监管需求,又要有灵活性、超前性和可扩充性,满足将来一段时期的监管需要,以及与被监管对象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系统对接的需要。其次,大力推动保险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并实现与监管信息系统的对接,可以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作为是否核准保险机构开办新业务的一个必要条件。第三,积极推动保险资金监管系统与其他金融监管系统实现对接,监管信息互通,监管资源共享。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反馈调整机制。监管与经营信息的不对称、不真实,监管部门做出的决策很可能会发生偏差。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和调整机制,通过沟通交流来减少监管信息和业务信息的不对称现象。监管部门在制定政策制度的时候,可以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专题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监管政策制度制定之后,还可以通过举办政策培训班的形式,主动向保险机构解释监管政策制度制定的背景、意图和逻辑联系,提升认识,加深理解,提高执行监管政策制度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管者素质。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紧密贴近国内外各个金融市场,对监管队伍要求很高,需要有既熟悉保险市场,又熟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既熟悉虚拟经济,又了解实体经济,既掌握国内金融市场运行,又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状况,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的着力点,在于提高监管者的素质,重点是更新监管理念、提高业务技能。
四是鼓励创新,加强对创新型产品的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既要支持和鼓励保险产品创新,又要加强对创新产品的监管,规范保险机构的产品创新行为,防止误导,防范风险,提高监管的权威,更好地保证创新产品的安全和有效发展。加强对创新型产品的监管,首先,把好准入关,对创新型产品本身的风险,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对投资境外金融市场的产品,还要确认其境外合作对象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国际经验,应严格禁止保险资金从事以获利为目的的杠杆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对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也要加以严格监管。其次,进行持续监管,对创新型产品的市场表现和所承担的风险予以持续关注,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论文摘要】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估计偏高,因此影响了对金融稳定性的衡量。本文讨论了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应如何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应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的财政金融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入wto后,中国面临着金融风险相互传递所带来的风险。这对于中国构建稳健的金融体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金融稳健统计在衡量金融稳定性中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风暴在全球经济体系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性。随着金融业趋向全球化,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加强,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也在增强。此时,在国际化的背景下,金融稳健统计成为了新时期维护国家经济稳定、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必然要求。
在货币与金融统计中,对金融稳定性的审慎分析包括金融监管统计和金融稳健统计。其中,金融监管统计是从微观层面上,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管和统计,衡量的是个体风险;而金融稳健统计则是从宏观层面上,对各个金融机构的集体行为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统计,衡量的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即系统风险。
金融稳健统计,是一个国家检测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工作。其核算基础是《国民经济核算》《国际会计准则》和《巴塞尔协议》,在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的监控方面,金融稳健统计遵循审慎性原则,坚持《巴塞尔协议》中的camels标准,它包括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收益与利润状况,流动性和对市场的敏感程度。金融稳健统计涉及的统计对象包括存款机构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部门、住户部门、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其中,对一国金融稳定影响最大的当属存款机构部门。
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因此,巴塞尔协议始终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90年代中期来,由于国际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尽管《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但国际银行业存在的信贷风险远未消除。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即便在银行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流动性出现问题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在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iii)的最终文本,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虽然目前来看,我国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巴塞尔协议新标准,但是从长远看,我国金融业分步骤地实行。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指导意见》统筹考虑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要求,设定了三个层次的资产充足率监管标准:一是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三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二、金融国际化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损失准备计提严重不足,因此导致估计的资本充足率严重偏高。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没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并在许多方面放宽了标准。这些问题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的重要原因。伴随着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各国都在不断地对金融监管进行调整,适合国情的、有效的监管框架是促进金融体系稳健发展,维护公众的信心的关键。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在开放发展中应一些做必要的调整,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的对策有:
1、监管理念、内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
监管活动应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监管行为;从注重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向注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及加强行业自律转变,实现社会联动监管;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从目前以防范风险为主的监管向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监管转变。
2、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配合:
加强综合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整体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应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对有些业务和有些领域应当实施联合监管和综合监管,要充分发挥银、证、保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的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3、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经济体而言,立法之后会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付出高昂成本。如不尽快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填补金融监管的法律空白,外资金融机构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优秀人才,有可能发现法律漏洞乘虚而入,从而引发恶性行业竞争,影响金融秩序。
4、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为最终的同一监管创造条件:
建立有效的金融金融监管体系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但是一国选择何种金融监管体系模式或金融监管体系变迁的路径则取决于其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在西方各国监管的发展的发展中,英国、美国的金融监管最具有特色。尤其是监管机构和监管内容的变化最能反映出金融监管制度的适应性与灵活性。
加入wto后,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将越来越多地开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将会面临外资金融机构全方位的竞争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各金融机构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对策,不仅需要注意各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提高,更需要注意其安全能力的保障,因此,新时期下金融机构业务,需要我国的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与时俱进,更需要我国的货币金融统计工作加强金融稳健统计的基础,为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加强金融体系对抗风险的能力做好充分的准备。
参考文献:
[1]王佳佳.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完善[j].理论界,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