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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收集3篇)

时间: 2024-07-30 栏目:报告写作范文

村财务收支审计报告范文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镇范围内各村主要负责人实施的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主要负责人,是指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村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对其所在单位的经济事项管理、领导或监督不当等原因,致使所在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而应负担的经济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分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所在单位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而应负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村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或离任、换届时,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镇范围内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设立镇审计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区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保证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审计办应根据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九条审计办实施审计时,可通过审前公示、述职、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工作重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若遇到难以深入实施或涉及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则应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条审计办工作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被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办实施审计活动,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办实施审计活动。

第十二条由镇人民政府审计办组织实施的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上级组织评议村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和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管理、监督、罢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审计办应当通过审计村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必要时延伸到有关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分清被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作出客观评价。

第十五条对村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㈡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㈢损益性收入情况:

1、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益;

4、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

㈣损益性支出情况:

1、管理费用(干部工资、补贴、奖金、公务活动支出);

2、经营支出;

3、收益分配;

4、其他支出。

㈤非损益性收支情况:

1、土地补偿费收支;

2、福利费收支;

3、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4、上级拨款收支;

5、依法向群众专项筹集的公益性、生产性建设资金收支;

6、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㈥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㈦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㈧基本建设和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㈩群众反映的其他有关经济事项;

(十一)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国家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六条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审查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审查村主要负责人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集体资产,违反干部廉政规定以及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分清村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问题应负的责任。

第十七条审计办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拟定审计通知书。

第十八条在实施审计3日前,由纪委或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会同审计办,向被审计的村民委员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村民委员会应向审计办提交下列材料:

㈠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财产清查,各年度财务收支的会计帐册、报表、凭证及相关资料;

㈡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各年度的经济工作计划及执行结果资料;

㈢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作出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纪要、记录等相关资料;

㈣村民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状况及内控管理制度;

㈤审计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审计办拟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审计复核规则审议通过后送达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征求意见,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提出异议的,审计办应进行复查,然后形成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和村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审计终结后,审计办应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基本情况(包括村民委员会机构人员情况,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㈡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包括经审计查出的单位主要问题和个人经济问题,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㈢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经济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

㈣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需要对一些因时间、人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审查清楚的问题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审定审计报告,对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报告应送达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审计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审计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第二十四条审计办应当自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月内,对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回访。

第二十五条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阻碍审计办依法实施审计活动,或者提供伪证、毁灭转移证据,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和证人的,应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㈠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的处理建议;

㈡违纪政纪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审计办工作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财务收支审计报告范文篇2

要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公开工作,首先必须抓好财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1、财务公开的形式。

财务公开一般采取应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会议、广播公布。对一些重大经济项目、半年度和年度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除按照要求张榜或书面公布外,还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议事会上予以公布,并通过广播向群众公布,进行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张榜公布。各村都应在群众聚居地、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设置有雨棚的永久性公布栏,各组都要有公布墙。除重大村务活动项目以村为单位公布外,都要按核算单位张榜公布。对与农户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要按组公布到户。

三是书面公布。

以下两方面内容必须书面公布到户:

(1)每户与集体发生的经济往来。

(2)集体专业承包地、渔塘、荒滩、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以资代劳总额和各户情况;

2、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是各项收入公开。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发包及上交收入,各种代收及其他收入。

二是财务计划公开。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

三是各项财产公开。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

四是各项支出公开。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招待费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其他支出。

五是收益分配公开。包括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数额、提取公积金数额、提取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总数额、投资分利数额、其他分配。

六是债权债务公开。包括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另外,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以资代劳等情况及其他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要求公开的事项,也要进行公开,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财务公开的内容。

3、财务公开的程序。

一是公开前审议阶段。村委会按照统一要求,广泛收集和听取村民意见,整理、准备好财务公开内容;对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由乡镇记帐人员填写专门的财务公开表格,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村主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村会议签字后,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核认可。

二是公开阶段。公开的内容要遵循“真实可靠、全面完整、清晰易懂”的原则,以合适、规范的形式公布,每次公开都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农户:

三是收集群众意见和处理落实阶段。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

四是收集整理资料向乡镇报告阶段。村收集整理好每期财务公开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向乡镇财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4、财务公开的时间。

一般的财务收支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有些时间跨度较长、分阶段完成的重大事项,应当每隔一段时间或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全部完成之后,要及时公布最终结果。

二、农村财务公开监督体系的建立

为了保证财务公开的真实性,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在搞好财务公开规范化的同时,要把强化民主监督作为推进财务公开的重要手段。其核心在于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推行民主理财。具体做法是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参与村级重大财务活动决策;参与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代表村民按期审核财务单据和财务公开的内容;收集反馈村民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从而,把村民的事由过去干部说了算变为大家定,大家办,使财务公开真正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

村财务收支审计报告范文篇3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控减村(居)非生产性开支,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规范村(居)级财务管理制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现就进一步规范全镇村(居)级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以管好、用好村(居)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维护好广大群众民益为核心,强化村(居)级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探索村(居)级集体经济收入增收途径,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促进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总体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村(居)级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帐内核算,实行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制度。

2、厉行节约、标准从严。村(居)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分类定性、限额使用”,生产性开支实行“集体讨论、量力而行”,坚持从紧节约、区别对待、合理使用。

3、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坚持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严格执行财务联审联签和收支逐笔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4、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镇政府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拨付村(居)级相关经费和奖补资金,各村(居)级党组织书记为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项支出因事而行,严禁转嫁开支。

(三)工作目标

围绕“集体经济发展、干部干净干事、村民权益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的目标,全面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村(居)级收入资金实实在在用于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确保村(居)级办公费、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考察费等6项非生产性开支连续3年每年压缩10﹪以上,其他非生产性开支明显下降,村(居)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显著增加。

二、严格实行财务收支预算管理

村(居)要科学、合理、及时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每年12月中旬要根据下年度的收入来源、支出项目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审批后,予以公开。村(居)级财务收支的预算编制要本着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定项限额管理,财务支出项目合理合规,强化收支预算执行的可行性。

1、各项收入必须按照村(居)级自营性收入、上级拨入经费收入、债权清理收入、资产变现收入、其他收入、专项应付款收入等全额纳入预算编制管理范围,坚决杜绝在往来上交单位以代垫代支方式减少预算收入或减少、变更上交合同款额。

2、各项支出要按照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开支的规定和控制标准实行限额管理。

(1)村(居)级干部报酬、奖金。必须按照年初政府下发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意见编制村组干部报酬和奖金。

(2)村(居)级办公经费,每年一般控制在1.5-2万元范围内,会务费用一般控制在1万元以内。

(3)村(居)级干部的通讯费用。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实行年度定额补贴,支部书记每年补贴标准为600元,村(居)级其他干部按照干部三定方案和级别系数实施补贴。

(4)交通差旅费开支。每年一般控制在0.5万元以内,除重大突发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

(5)村(居)级招待开支。村(居)级公务招待费实行零开支。村(居)级商务接待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要与村(居)级集体经济收入、建设项目、上争资金相挂钩,实行以收定支。全年自营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居)最高可计提自营收入的20﹪作为商务接待费;全年自营收入超过10万元低于20万元的村(居),以10万元为基数先计提20﹪,超过10万元的部分再计提10﹪作为商务接待费;全年自营收入超过20万元的村(居),超过20万元的部分再计提5﹪作为商务接待费。涉及拆迁项目的村(居)按照镇拆迁管理规定单独列支该项费用。争取或获得本镇以外收入的,该项商务费用一般控制在该收入的20﹪以内。单笔商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1500元,尽量减少陪客人员,严禁高档烟酒和菜肴,最大限度的减少费用开支。

(6)外出学习考察开支。确因工作需要,村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每年学习考察经费一般控制在0.8万元以内。严禁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公费旅游。

(7)捐助、赞助、贺礼开支。村(居)级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列支。

(8)报刊订阅开支。报刊征订费用严格执行省定标准,其费用主要用于党报党刊征订,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部门系统内的报刊提倡免费发放,不允许增加村级负担。严禁以村(居)名义对新闻媒体实施广告性赞助。

(9)特困户、五保户、军烈属补助慰问开支,各村(居)年初要初步确定补助对象总量,依据各村实情制定补贴标准编入预算。

(10)计划生育、征兵经费支出。两项经费支出预算每年一般控制在1.5万元以内。

(11)老年人福利支出由各村(居)制定相应的规定,纳入方案编制。

(12)公益性事业建设开支。农村公益性事业支出(道路、环境整治、小型农田水利、社区建设等建设工程)实行专项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投资要有基本概算,杜绝盲目建设和投资。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和预算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实行事务公议公开。

3、村(居)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实行季度通报制度。镇经管站和财政收付中心要按收支类别建立收支预算管理台账,对照各村(居)年初制定的预算方案,比对各类收支执行情况,并把比对情况按季度及时通报到村,发现可能超年度预算的要加强与各村(居)对接,加强非生产性开支的督查,如有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镇分管领导报告。

三、严格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1、村(居)财务纳入镇收付中心集中管理。收付中心设立单一集中收付账户统一核算,各项收入资金直接缴入收付中心,各项支出实行报账拨付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收付中心对村(居)集体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平调和移作他用。村(居)所有收入、回收的往来欠款、财产变现款、土地流转及征用补偿款、拆迁补贴、各类外来赞助捐赠款、专项性资金等必须统一纳入核算,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转移村(居)集体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向上交单位出具非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或结算凭证;严禁村(居)在银行另设账户。

3、村(居)资产资源发包和变现必须履行报告制度,提交书面申请经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在政府招投标中心实行发包招标,签订发包合同。签订发包合同时,发包期限一般控制在6年内,发包收入实行分年度上交,不得在年度内收缴2年或2年以上的发包收益。合同条款须经镇经管站会同招标办审核把关,交经管站鉴证备案。如违规发包签订发包合同的,将在三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中扣除与该发包收入相应的资金。

4、各村(居)应加强各项资产的管理,杜绝集体资产的流失。

四、严格财务收支管理

1、各村(居)要按照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加强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各村(居)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审核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符合制度要求,遵循财经法规。

2、村(居)获得的各类收入,村财务必须足额向交款单位或个人出具收付中心代开的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或结算凭证,并及时将收到的资金缴存到收付中心账户。严禁打白条,严禁使用非规定发票,严禁收款在三天内不及时交收付中心账户,一经查实,作贪污或挪用公款论处。

3、村(居)级各项支出全面推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的工作模式。费用支出发生时,经办人必须获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在规定结报日内,交民主理财代表审核同意后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然后由村审批人进行审核审批。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居)党组织书记直接审批,2000元-10000元的支出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居)党组织书记、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各项支出由经管站和收付中心审核把关。

4、村(居)添置固定资产或实施基本建设(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修路、造桥等),应先提交书面申请,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立项,严禁新建村级办公大楼。各项工程建设必须履行立项、表决、预算、招标、签约、审核、鉴证等程序。工程竣工后要组织村民代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镇经管站和招标办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工程建设的决算审计,凭审计报告、合同原件和开具的正式发票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等账户。

5、所有支出一律实行正式原始发票报账,严禁使用白条收据、虚假发票入账。差旅费、住宿费、接待费、招待费凭正式税票报支,慰问及困难补助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以代办条报支,办公费用的零星开支、零星伙食费凭开支清单填制自制报销凭证报支,干部报酬及补贴、土地补偿分配、劳工杂工支出、会议误工补贴等按照编制的支出明细表报账列支。

6、专项资金的支出要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办理支出,收付中心和各村(居)分别建立专项资金收、支、余台账,非生产性开支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7、组级资金纳入收付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组级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不得用于其他非生产性开支,更不得列支行政招待费用;组级获得的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组级当年集体收入的积余资金应当充实集体积累,不得将余款或积累分光吃尽。

五、严格规范财务公开

村集体财务要公开。收支数额大、业务发生频繁的村要逐步实行按月公布,业务量较少的村每季度公布一次,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全年的财务状况,重点包含村级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以及财务决算情况。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专项公开。切实解决财务公开内容过粗、时间滞后、项目不全、群众看不懂、走形式等问题,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民主监督。

六、加强制度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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