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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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犯罪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权钱交易突出。涉农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人员由管钱管物人向掌权人变化。在过去查办的案件中,犯罪人员多是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中的财会人员,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而近年来乡镇、村干部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在所查办的案件中,这类案件已占;受贿、行贿案件明显上升,已达,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表明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在农村正滋生蔓延。
⒉犯罪涉及领域多元化。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较广,其中涉及土地征用费、农村基建贷款、抬款的案件居多。例如,某镇原镇长孙某与某村委会主任挪用土地征用费万元合伙做生意;某乡原党委书记赵某以为某村贷款架电线的名义将贷款截留万元为亲属种地使用;西丰镇河北村村长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账上虚列抬款收入万元,然后又以还抬款为由,支出现金万元,将利息元占为己有。
⒊合伙型犯罪突出。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接连出现一些合伙性犯罪,并且通常是乡、村党政主要领导与财会人员共同作案,贪污或挪用公款。西丰镇河北村村长徐某除虚列抬款进行贪污犯罪之外,还伙同村出纳员王某在村集资水利工程款过程中,虚列支出,实施贪污。
⒋社会危害性大。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一方百姓。例如小佳河镇某村长与他人合伙挪用水利建设资金,引起农民强烈不满,造成农民到各级有关部门上访。
二、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⒈权力集中,监督薄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站所直至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不断增大,很多重要生产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资金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农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主要领导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使腐败分子乘机,大搞权钱交易。
⒉制度不严、管理松懈,为产生犯罪提供便利条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财务制度混乱的问题。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出纳、会计一人兼,有的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乡镇领导手中握有大量公款,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帐、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
⒊放松学习,淡化思想教育是形成犯罪的主观原因。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落实上相对薄弱,有些农村干部长期不读书、不看报,放松学习,放松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山里乡农机站原站长白某,工作不思进取,整日进行,在负债累累后,携油料公款万余元潜逃。
⒋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使犯罪分子恣意妄为。多数农民对乡村干部向来有敬畏感,他们不懂得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的,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知揭发、举报。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农民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三、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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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农村各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吃农坑农,使农村干部时刻懂得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领导干部除掌握适当的工作接待费外,不得经管其它款项;二是实行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查;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乡级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委和政府、人大的监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四是建立农民评议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实行群众监督。
(一)采用案例教学是应对目前农村财会人员学习能力、接受能力的需要。
如上所述,大多农村财会人员年龄偏高、知识面狭窄、文化程度较低,财会业务操作不够规范,接受能力有限,所以对于单纯的理论知识和有关业务规范,很难形成具体形象的思维和认识。尤其是教材中很多概念和原理比较抽象,有必要使用案例教学法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加深理解深度。例如:就原始凭证粘贴规范这一问题,结合形象直观的多媒体影像举以实例,使学员能够亲眼看到并体会到这一规范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效果显然远远优于单纯的理论介绍。
(二)采用案例教学是各地农村实际情况差异的需要。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课程的内容源于材,其内容不可能完全适合各地农村实际。这就需要我们寻找本土化案例,使学员正确理解和应用理论;在教学中,必须重视理论也重视实践,有必要采用大量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帮助学员理解有关专业理论以适应本地常见业务的需要。
二、培训中案例教学的目标及定位
(一)业务能力培养是实施案例教学的目标。
传统的培训方法关注的是向学员灌输知识的多少,学习的一方始终是被动地接受知识,不利于对知识的全面掌握。案例教学始终围绕着案例进行,案例叙述了实际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会计工作的真实片断,为学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情境,促进学员思考如何将其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学会知识的融会贯通。在案例教学中,讲授人要引导学员进行独立思考,提出各自的观点与解决办法,以利于提高学员综合的业务能力。
(二)正确定位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
传统教学中,讲授人是培训的中心,学员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在案例教学中,讲授人是教学的设计者、组织者和引导者,应成为教学的导演。首先,在案例教学中,作为案例教学设计者的教师,应针对课程的培训目标和不同的培训内容,结合学员的认知特点以及实际的会计业务,科学地设计教学案例。其次,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有机组成。作为案例教学组织者和引导者的教师应在了解学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任务目标,激发学员积极思考问题、分析问题,适时地引导学员参与讨论。再次,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成为案例教学的促进者。因为,单纯的知识传递不是教学的主要任务,教学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教师为学员设置的学习情境,让学员感受探究过程,学会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业务的处理方法。为促进知识的有效迁移与重组,案例分析结束后,讲授人员应对学员讨论的情况进行总结或者点评。
三、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步骤
(一)培训前准备阶段1、挑选恰当的教学案例。
案例的选择要必须具有真实、开放和有针对性。只有这样的案例才能反映真实的经济现象,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让学员置身其中去主动了解案例、分析案例。如讲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对“一事一议资金规定的核算方法,如果事前先对当地农村“一事一议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再结合真实的筹资过程、用资过程作为案例进行介绍,显然会受到明显的教学效果。2、明确案例讨论问题的核心,培训前做好收集资料、归纳观点的准备,并做好教学实施计划。提前做好预习工作是案例教学正常进行的前提。教师需要掌握案例的详细背景知识,对学员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有充分的准备,以便课堂培训流程有序地开展。同时,作为讲授人员要制定好具体的课堂案例教学实施计划,计划可包括:课堂案例教学流程安排、每一环节的时间安排、学院参与的角色安排等。
(二)课堂实践阶段讲授人员可提出启发学员思考的问题。
以原始凭证的管理为例,比如:什么样的原始凭证是合法的原始凭证?什么是“白条?假如你作为报账员收到的发票金额有差错该怎么办?等等。其次,组织小组讨论。讨论过程中和结束后,教师要结合达成共识和存在分歧的地方进行总结和串讲。在讨论时,教师要保证讨论不要偏离主题,并为学生讨论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案例教学中的突破口。
农村财会人员往往是带着问题并希望能找到答案的想法来参加学习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有限的时间内使讲授的内容贴近实际,有明确的针对性,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另外,培训语言要“入乡随俗,除了在内容上要侧重当地特点之外,在培训语言上也要找准农民的口味,入乡随俗。在语言表述上要通俗易懂,尽量将案例中涉及到的会计专业术语翻成乡土语言进行讲解。培训人员还可以利用培训间隙,深入学员,发掘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不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案例的内容和培训方法。
(四)案例教学的比重要适宜。
安达市地处松嫩平原。是一个以农牧业为主的县级市。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一半以上,近年来,随着市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农业、农村投入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呈上升的趋势,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一、农村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现状
2003年以来,安达市检察院立案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其中贪污案件7件7人,挪用公款案件3件3人。在所办的案件中,“老三位”(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案件2件2人,占立案数的20%,10件案件总计涉案金额16.3万元,没有大要案。全市因职务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10人,占全市乡镇村组干部总数1043人的0.97%,其中有6人被判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特点
1.贪污案件所占比例多。挪用公款案件所占比例少,作案的手段比较单一。例如在立案查处的2件“老三位”挪用公款案件中,都是采用收入不人账的手段而实施挪用的。
2.类案占了绝大多数。在立案查处的10件案件中乡镇民政助理涉嫌贪污案件6件,占立案数的60%,其作案方法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对已经死亡的享受复退军人定期定量补助人员,隐瞒不报,采取刻假公章、模仿签字等手段,将已死亡的人员的复退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款冒领,并据为己有。
3.作案时间长。民政助理涉嫌贪污犯罪案件。作案时间大多在三年左右。2004年我院承办的某乡镇原副乡长袁某挪用公款案,作案时间长达四年。
4.后果较严重。一是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农民集体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其直接导火线不少是由农村干部犯罪所致。大规模的农民集体上访,因上访者抱怨情绪大,言行偏激,容易演变为群体闹事。二是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造成了广大农民对基层组织极大的不信任。三是严重损害集体经济,造成上任村班子留下的乱摊子下届无法收场,村集体负债累累,村民怨声载道,聚集成新的矛盾焦点,恶性循环,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二、农村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通过笔者的调查走访,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深入研究。我认为造成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干部素质不高。在违法犯罪的乡村干部中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涉案乡村干部中无一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大多数为中小学文化,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一些地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流予形式,基层干部中真正学法、知法的人寥寥无几,法制观念十分淡薄。
2.农村经济管理混乱。“村账乡管”的财务管理体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造成工作中有章不循,导致了村主要干部财权独揽等混乱状况,客观上为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创造了条件。
3.政府监管不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行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一些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领导与村官形成某种利益共同体,对其管理的村级集体资金不愿或不敢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形成一种“上不管,下不知。实际村官说了算”的局面,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4.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一些农村虽然表面上设有群众监督组织,但实际上形同虚设,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分配、使用仍由少数人说了算。一些知情群众慑于那些干部的权势,敢怒不敢严,害怕招来报复,致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猖狂作案。
三、对农村职务犯罪应采取的对策
在社会新农村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制。不断开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为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创造廉洁宽松的发展环境。
1.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念教育。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广大农村干部带头创建,农村干部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败。关系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为此必须加强农村干部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念教育,使农村干部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2.严格执行村账分管的财务监督制度。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规范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继续全面实施村组财务镇级的财务管理体制,彻底杜绝白条子、假票子、堆账等现象,实行收支两条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3.实行村务公开的阳光体制。继续推行农村公开制,实行民主理财。对一些敏感问题。如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土地承包租金的管理、宅基地的审批等,应定期向群众公布。使财务活动自觉置于广大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