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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范例(12篇)

时间: 2024-01-24 栏目:公文范文

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范文篇1

(一)企业契约的缔约主体类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

经典企业理论的文献大都从企业的经济性质来研究企业。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的《企业的性质》一文更是奠定了现代企业理论的基础。在科斯之后,许多经济学家沿用他的交易费用概念,丰富和发展了现代企业理论分析方法,其中以张五常(Cheung)、威廉姆森(Williamson)、阿尔钦(Alchian)、德姆塞茨(Demsets)等人最有影响力[1]。企业理论经典文献的基本结论是:企业是一组契约的组合,组成企业契约的缔约主体包括与企业相关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要素所有者。认识企业契约的要素主体,界定各要素主体投入要素的种类、要素投入的多少及与企业契约关系的程度与范围就成为认识企业契约及其对外承担责任的关键。社会经济和企业理论的发展为我们认识企业契约的要素主体演进提供了清晰的视角,企业契约的关键要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也深刻影响着企业责任的承担范围。

1.自然经济时代与原始企业的责任安排。社会经济发展的早期,由于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组织形式落后,社会生产活动处于一种最原始的手工劳动方式,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基本处于对原始自然资源的初级利用。没有出现社会化大生产和工业技术进步,企业生产过程对财务资本、人力资本与组织资本的要求不高。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作坊式的小规模生产,财务资本要求少,对技术特征突出的人力资本要求不高,因此企业中财务资本与其他资本等要素的稀缺程度都不高。此时契约的签订模式是谁发起了简单的作坊式生产,谁就成为该企业的所有者,因而企业的产权是一种自发的产权安排[2]。此时现代意义上的各种生产要素及产权主体还不存在,与企业契约产权相应的责任安排就是企业主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出现。

2.工业经济时代企业的经济责任安排。社会生产进入工业化时代,由于工业革命的发展,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厂房、设备、机器等财务资本进行社会化大生产,为了筹集大规模的财务资本支撑企业的发展,股份制的企业组织模式应运而生。此时财务资本变得稀缺,在企业契约的签订中具有谈判优势。由于财务资本一旦投入企业变成固定资产等物质资本就具有专用性,有被套牢的风险,因而财务资本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这时,企业契约的组织模式主要是财务资本所有者之间签订的契约。企业的责任表现为对财务资本所有者承担尽可能多的经济责任。工人和员工虽然是企业中的主要生产要素,参与了企业契约的签订,但由于人工主要处于流水线生产的状态,技术含量低,具有较低的稀缺性与资源禀赋,因而在企业契约中处于从属地位,只能获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主要是支付工资。此时,国家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宏观政策保障,企业之间产生的竞争使得消费者等顾客群体成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政府、顾客等主体与企业的存在和进一步发展变得息息相关,因而政府、顾客等要素成为企业的间接缔约主体,他们对企业投入了资源。企业对政府和顾客应该承担一定范围的责任。

3.知识经济时代与企业对员工的责任。知识经济最主要的特点是社会生产方式、劳动力和劳动对象以及他们之间的具体作用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智力劳动成为占主导地位并能产生最大价值的生产要素。智力资本要素所有者都是某一领域的独特专门人才,其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稀缺性和专用性。因而,拥有智力资本的员工可能成为企业契约中的主导者。目前许多高科技企业的契约模式表现为财务资本与员工人力资本之间的直接契约关系。即使不是稀缺和专用性的高级人才,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意识的提高,整个员工群体在企业契约中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强化,因此要求企业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此时,企业除了承担对政府、对顾客的责任外,企业对员工的责任被扩大和深化,企业不仅要对员工支付合理的工资,对员工工作环境、员工培训、员工发展和其他权益方面的责任也被劳工组织提出并要求企业承担。

4.可持续发展经济与企业的全面社会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系统下,整个社会体系在经济、生态和社会各方面实现了“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视野下,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主体,而且是存在于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复合主体,必须借助各种条件才能发展(李海舰,原磊,2005)[3]。企业的要素投入包括影响企业和被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各种隐性、显性和潜在的要素资源。企业的生产要素不仅包括传统的财务资本、人力资本等显性生产要素,还包括政策法律、知识与技术、顾客资源等隐性要素,以及社区环境、自然环境、人以外的其他生命物种与人类后代等潜在的要素[4]。企业是社会契约和自然契约的复合体,是与自然环境互动作用最为频繁且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组织,它承担了维持自然契约稳定性的义务,而这种义务是企业在实践中追求利润的重要约束机制[5]。企业是一个在广义社会资源中存在的综合性社会契约,这时,企业相关的各要素对企业都具有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权利要求,因而,企业应该对广义的要素承担全面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契约模型从企业的契约性质出发,企业是各种要素之间签订的一组契约联结,是一组要素资本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框架下缔结成的一组综合性社会契约。要素所有者对企业投入要素,自然享有对企业的要求权,这些要求权在企业的角度看就成为企业对各要素承担的责任,而且企业承担这些责任并不是由于企业的开明与慷慨,而是内生于企业契约联接本质的契约法理上。因而,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内生的契约责任,由于企业契约属性而衍生的对社会要素投入承担社会责任内容、范围和具体义务界定的责任框架,可以称之为企业社会责任契约。企业的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契约共同构成企业契约的联结。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框架下,企业的要素范围、企业契约的内容与形式、企业社会责任契约的内容和特征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与深化。企业契约要素包括:货币资本、员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自然环境的生态资本等。货币资本是传统意义上的资本形态,如企业股本、债权人投入资本等。人力资本包括人的体力、智力、技术、情感等要素。社会资本包括政府提供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基础设施,顾客的信任、关系,社区发展和社区支持等。生态资本包括自然环境、非人类物种、人类后代。在企业这组契约的联结里,有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之分。其中,股权财务资本之间在成立企业时的初始契约决定了企业的资本结构与初始所有权安排,其契约是显性的,也是完全的契约。同时,企业与政府的契约、企业与员工的契约也具有显性、完全契约的性质。而企业与顾客、生态环境、社区等契约关系基本是隐含的,因为企业没有与这些要素之间订立直接的契约条款,更多的是存在于其他法律法规(如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等)之中,有些是靠道德、习惯和其他社会公德等约束,如对社区、慈善责任、对人类后代责任等。同时对顾客、生态环境、社区等方面的责任因为没有明确的契约条款,也是不完全的,因此,契约的履行存在障碍,责任履行情况并不十分到位。根据上面的分析,企业这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契约是要素使用权契约,要素使用权契约决定企业权力的来源,即企业由哪些生产要素、通过何种组织方式形成。另一部分企业契约称为企业社会责任契约,其基本功能界定为对企业的要求权,即企业对要素承担的责任范围与内容。完整的企业契约结构框架如图1所示。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是企业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础。要素使用权契约组成科斯意义上的企业。各组要素主体签订明示(实线箭头)或隐含(虚线箭头)的契约,构成企业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这时企业构成了经济意义上的社会主体。但是,各要素主体投入各种要素资源的根本目的是获得应有的回报,因此企业必须向各要素主体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企业才能满足各种人格化的要素投入主体———股东、债权人、顾客、供应商、政府的经济期望,或者满足对环保、慈善等方面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要求。企业要想得到社会认可,就必须努力与社会已有的规范、价值观、理念保持一致,这就是Ra-manathan提出的社会责任合归性要求,企业才是社会经济中合规的法律主体[6]。因此,社会责任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契约要求,是企业的经济义务与合规性价值要求的内在统一。从企业契约理论的本质上看,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企业对要素投入主体承担的责任,最早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化的学者Carrol(l1979)构建的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就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但在实际中,企业要素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由于分享企业经济责任的物资要素所有者在企业契约中处于天然的有利地位,可以虐待其他要素主体,如破坏环境、侵害顾客利益、侵害员工利益等,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在现实中,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是一种狭义的理解,即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以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方式获得商业成功。Brummer为代表的学者依此种思路,将企业责任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不光要对投资者或股东承担经济责任,还要对政府、员工、顾客、环境和社会慈善等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狭义的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外其他责任的统称。

二、契约主体类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与范围

(一)企业契约边界与企业责任边界

企业是要素所有者签订的契约组合,企业的存在和持续发展离不开要素主体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对要素主体承担与其投入对等的责任。因此,对企业要素的不同理解决定了企业契约的边界,同时也决定了企业责任的边界。从物质生产和资金运动的微观视角分析,企业既是物质的采购、生产、交易与销售的过程,也是资金的筹集、投放、增殖与分配的过程。要完成这一系列复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需要利用众多的社会生产要素,因此需要与社会要素产权主体签定一系列的契约,从而构成企业契约组合。从契约的完备性和各缔约主体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来看,企业与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契约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种契约是财务要素所有权交易契约。这类契约包括企业初始成立时的股权契约、企业增资与配股契约,企业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等。这类契约决定了企业可以怎样和在哪种程度上使用企业的物资资源,决定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第二种契约是企业与员工等人力资本要素之间的劳动契约。这类契约决定了企业内部的人员安排与职责分工,形成了企业内部的生产结构和管理结构。第三种契约是企业产品与服务交易契约,这类契约的缔约主体包括顾客、供应商、销售商等利益相关者。第四种契约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在这里政府不是作为出资人的政府,因为出资人的政府就是企业的股东,是第一类企业契约主体,而这种契约主体的政府是担当提供公共服务和“守夜人”的角色,为企业提供了公共制度和其他社会服务等企业赖以存在的宏观制度环境。第五种契约是影响企业和受企业影响的其他各种社会主体之间的隐性契约,包括社区、环境、自然生态、非人类物种甚至人类后代等,企业契约层次与边界如图2所示。企业的责任边界和责任范围是随着对企业本质的认识而逐渐发展的。既然企业是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契约联结,各种要素主体都对企业投入了各自的资源,因而对企业享有一定程度和范围的权利。这就决定了企业应该对上述五种要素主体承担相应和恰当的社会责任,企业的责任边界由要素性质及其与企业的契约关系决定。

(二)社会责任契约类型与社会责任分级模型

在企业契约联结的组合体中,各种契约主体在企业中的资源禀赋和重要程度显然存在差异,要素主体禀赋差异形成的要素重要程度决定了其在企业获得相应责任权利的大小。政府的权威和法律强制性决定了政府在企业契约中的强势地位,政府通过颁布通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遵守,这些就是企业与政府的契约内容,基本上没有企业讨价还价的余地。这种类型的契约规定企业必须遵守各项法规制度,照章纳税,契约明确而清晰,因而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法律责任,契约是完全和显性的契约。企业只有在履行好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才具有合法的存在基础和前提。因此,对政府的责任是基础型社会责任。物质要素投入者签订股权契约是企业存在的开始,股权契约决定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和产权结构,企业通过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决定企业物质要素投入者在企业中的所有权份额、企业治理方式和企业剩余安排等。这样的股东契约基本上是显性和完全的,其中对股东等要素投入者的责任安排也很清晰和完整,主要内容是为了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对股东等物质要素主体的社会责任主要是经济责任。企业的基本目标是创造价值,这也是主流经济学一直奉行的观点,企业对股东的经济责任是基本型社会责任。员工、顾客、供应商、经销商是企业内外人格化的契约主体。他们与企业签订了显性的劳动契约、购买契约和销售契约等,但由于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细化规定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者由于与企业股东相比的弱势地位,企业对他们承担责任的规定往往是不完全的。企业对这些主体承担的责任除了经济上的责任外,还应该对一些没有明确契约条款,但对这些要素主体而言很重要的责任,包括员工健康和发展、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等伦理责任。这些责任是在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应该尽量去实现相关契约主体利益。这种对企业契约主体承担的经济与商业伦理方面的责任是中级型社会责任。企业的发展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大环境下,需要利用社区、自然环境、非人类物种、人类后代等才能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客观上利用了这些资源谋求自身的发展,这些主体同样是企业的要素投入主体,但它们与企业的契约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正式的契约条款,也无法明确写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契约是不完全的非正式隐含契约。企业对这类主体承担的责任除了法律法规明确列举的法律责任以外,更多的是企业自愿承担的环境责任和慈善责任。这类责任可以在企业履行了对其他主体的基本责任之后,在有能力的情况下选择性地承担,称为高级型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契约主体类型与社会责任分级模型如图3所示。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与范围决定

由于企业的契约边界决定了企业的责任边界,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合理的边界范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足,可能违反显性的社会责任契约,而遭到企业契约主体的惩罚和反对;或者违反隐含的社会责任而挫伤企业相关契约主体积极性。如果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则会引起不同要素主体之间利益分享的不均而使契约主体之间产生矛盾或冲突,最终会阻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对重要程度分类,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企业的第一类社会责任是对政府的责任和对股东的责任。这是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基础。政府和股东等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基本上是比较完全的显性契约,企业违背该类契约的责任成本最大,甚至会使企业无法存续,因此,第一类社会责任应该在契约条款的范围内优先履行。企业的第二类社会责任包括员工、顾客和环境的责任。员工、顾客和自然环境是企业重要的要素投入者,员工给企业投入人力资源,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顾客给企业投入客户与关系资源,是企业价值实现的途径,而自然环境是企业存在的物质基础。对员工、顾客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内容有些是在社会责任契约条款中明示的,如给员工支付约定的工资、给顾客销售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规定的售后服务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控制污染排放的法定责任等。但企业与员工、顾客和环境之间有些责任没有在契约中明确规定,如员工的健康保健、工作环境、员工职业发展等。同样,对顾客的责任如维护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尽量提高顾客的满意程度、提供更高质量和附加价值的产品等也没有明确规定。对环境的责任除了法律规定的最低环保要求外,更深层次责任同样无法明确规定。因此,企业对顾客、员工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契约是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的结合,企业应该如实履行契约条款规定的约定责任,积极履行隐含的顾客、员工和环境方面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第三类社会责任包括对社区、对慈善的责任。这方面的责任因为没有特定的责任对象,相关契约条款也没有明确的社会责任履行范围,因而,目前都属于企业自愿履行的社会责任范围。企业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在能力范围内适当履行。

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范文篇2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信息披露;指引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8.048

企业将应当由其自行承担的成本转嫁给利益相关者,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问题、内幕交易、偷税漏税、争议投资等等,这些事件就形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CorporateSocialIrresponsibility,简称CSI)。如果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没有受到足够的监管,任由其越演越烈,会引起诸多社会问题。虽然监管机构在逐渐完善相关政策,各学科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这些事件作了研究,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信息披露和监管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

1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信息披露所存问题

1.1信息披露渠道方面

我国现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信息披露渠道一般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告、企业官网、新闻媒体等。其中,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责任主体自愿公开的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信息,虽然这类责任报告每年数量在不断增加,从2006年的20份到了2014年披露了711份,但是只有部分报告披露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不足,2006年的7份到了2014年的96份,而且前期研究发现现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信息披露的内容避重就轻、披露比较标准不统一、信息披露缺少量化披露、缺少专门的审计等问题。

而且,虽然信息披露的途径比较多,却凸显了一个问题,通过国泰安数据库的查询,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告内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披露混在各类公告当中,并未形成一类独立的信息披露,这使得研究者、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较难在众多信息中得到关于关键信息。同时,新闻媒体成为更具有公信力的披露方式。对企业负面信息的媒体关注会促使企业产生积极的行为,但信息多未经监管机构审核,所以需要去伪存真、进行研究分析后再确认。

1.2信息披露的有关形式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曝光大多通过自行公开形式,其根本推动力是高管层面出于最大化减少损失所进行的自我保护行为。无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是企业有意还是无意发生,均为利益相关者带来损失,也会为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出于自利,除非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信息已经被媒体或监管机构等披露出来,责任主体为了澄清事实,否则就不会有自主公开责任缺失信息。只有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进行强制性披露才可以为企业营造更高追求,从而使资本投入方减小风险,实现融资成本的降低。

1.3信息披露指引方面

信息披露现状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缺失信息公开强制机制,目前我国信息披露的权威政策指引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出于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企业员工的权益、上下游合作伙伴、社会可持续发展、公益事业与企业形象、政策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对信息披露做出规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界定相对明确,但仅有披露框架,没有具体措施和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则是更多明确地说明企业环境的问题,尤其是环境违法受到处罚后应该进行的披露,主要包括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处罚、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等等,同时也明确说明被列入环保部门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应披露污染的具体信息、措施及工作安排等。

两个相关责任披露的政策性文件当中均未提及披露的明细内容和方式,更没有说明企业应该怎么样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进行自我披露或在事件发生后怎么样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这两份文件均为指导性意见,并未说明应该具体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因此在目前责任缺失披露中,只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工作的效果、不足及其改进措施的内容不披露或者简单定性披露,不足以满足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2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成因分析

企业是由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集合体,契约各方根据预测的契约期间可能出现的关键事件,自愿遵守各方共同订立的契约条款,当出现分歧时,执法机关依照契约条款予以强制执行。但实际上人的感知J识能力是有限的,知识和信息信息量巨大、高度分散、不成体系,个人在搜寻、储存、验证和使用信息的过程无法做到准确无误,而且基于成本收益原则,搜寻全部信息也是不经济的。经济人能否采取正确决策受到自身知识能力的局限,因为自然人理性的局限性,不可能达成完全契约。所以,考虑到签约方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很难调和解决,而且部分契约各方利益还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利益相关者之间难以事前通过契约保证各自利益。

不完全契约是指由于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知识技能水平所限,很难预料到未来履约时各种条件的变化情况,所以难以就签约条款、细则以及对权责利等方面形成明确限制。交易各方在市场环境变化迅速的情形下,因为受限于知识能力,通常无法详尽地考虑契约执行时所遇到的各种未知问题以及对应性条款。

如果没有有效监管,滥用权力是自然的后果。行业监管是确保契约有效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通过看得见的政府干预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公益要求。然而,不管履行契约的方式是显性,不管政府、企业、市场还是利益相关人的介入,最终契约仍有可能无法履行或无法有效履行,从而利益相关者的一方或多方受损。利益相关者众多,其中部分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存在非重复博弈,在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会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情况逐渐严重。只有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转变为多次重复性博弈,从而实现对责任缺失问题进行合理监管。

3对责任缺失有效监管的政策建议

3.1建立独立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信息披露指引

(1)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部分,可以使企业整理自身情况,从各个利益相关者方面整体认识自己所做的工作,比较其他同行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增强企业战略管理能力,使企业更加关注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自我约束和制约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并且成为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的依据,所以需要在目前责任缺失政策文件中增加披露的具体内容或者通过单行本的方式公开责任缺失信息。

(2)在社会责任缺失披露的政策文件中,需要对责任缺失的内涵、组成部分、分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列举出必须披露的社会责任缺失行为并提出明确要求。依据有效性和关键性原则对社会责任缺失的信息披露加以合理的引导,通过制定指引和规章的方法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的社会责任缺失情况及其有针对性的改进计划。在披露指引中,应说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衡量标准,并规定责任人必须以相关政策文件为标准,对照相关规定反思责任问题并整改。披露内容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发生时间的始末、进行阶段、可以估计到的损失和成本,所受第三方关注、评价、处罚等。

(3)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信息披露指引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环境方面必须披露的是:法规遵从方面,包括在法规执行等方面提出是否取得专项经营权且是否符合有关环境法律政策要求;污染物防止扩散方面,是否泄漏或者排放危险的有毒物质,无论是无意地泄漏还是有意地排放;气候变化方面,企业为了经济利益,推动监管者制定有利于温室气体增加排放以及促进传统能源发展的政策,最终导致温室效应增加;工业品生产方面,企业经营造成了污染物的增加,而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污染物;土地和生物物种利用方面,经营者大肆浪费或低效利用自然界资源,比如开采富矿、浪费贫矿,因污染等原因影响生态平衡;运营废物方面,排放经营废物,即使经营废物是无毒或者非危险的也不能随意排放;供应链方面,企业没有有效引导或监管供应链,导致供应链对环境出现不良影响;水资源管理方面,对水资源的浪费,非法排放污水等问题。

社会方面必须披露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是社区方面,企业与当地社区因为业务而产生争议,如噪音扰民等问题;第二个是职工权益,损害职工身心健康的特重大生产事故,导致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权受到侵害,雇佣童工,拖欠员工工资和福利等问题;第三个是产品方面,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出现伪劣产品或者安全事故,不得不召回问题产品或提供不完善的售后服务;广告推送和市场拓展方面,开展欺诈、夸大功效或者歧视性的不当宣传;不当竞争监管方面,通过反垄断法律案件,同业恶性竞争,操纵产品价格,串标围标,专利侵权;客户关系方面,对债权人欺骗性贷款,对众多小股东或小客户轻视、欺诈或给予不当待遇,逾期不还贷款等问题。

治理方面必须要进行披露的是:报告质量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报告质量低劣;治理结构方面,企业经营管理层薪酬或高管公司治理出现争议,高管、独董违法违规;争议投资方面,投融资活动导致对社会和环境进行了损害,投资、重组或并购等过程中受到广大小股东质疑;商业道德方面,出现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关联交易,不当得利,内幕交易,会计违规,关联担保、财务数据造假,拖延信息披露时间或拒绝披露等问题。

3.2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披露方式做出规定

强制要求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信息的披露具体内容、时限和方式,利用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结合起来,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信息披露的正式渠道,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现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补充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信息;当有突发事件发生,企业应在确定时间内进行及时披露。

同时,强化信息质量,加大做出虚假信息披露的成本,当企业未按时限或者不完全披露社责任缺失信息时将遭受诉讼,产生法律违约成本和经济成本。为避免出现影响企业经营的不利因素,降低诉讼成本,有利于督促管理者及时有效披露责任缺失信息。

3.3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数据库

法律完善对于不完全契约的约束,在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后,可以在合同中设置相应条款,预防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发生。虽然在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当中,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明确地界定,但是还是无法覆盖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企业全部案例。可以采用司法解释的方式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案例库,遇到具体情况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的实质,作出具体的解释和判定。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即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基本法律依据。

4结论

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监管需要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信息披露,通过建立相应指引、明确披露方式、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数据库等方式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信息进行监管。

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范文1篇3

[关键词]社会责任慈善企业利益关系

企业的慈善行为既是一种社会活动,又是一种经济活动。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社会价值,反过来也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经济价值。企业承担慈善社会责任是其实现社会价值的一种方式。企业应该正确认识慈善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关系,避免因对立而引起的冲突,将慈善社会责任的社会目标与企业的经营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使企业履行慈善社会责任成为企业发展的一种机遇,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达到二者共赢的目标。

一、慈善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关系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

企业是否应该承担慈善社会责任历来是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赖维特认为,企业目标是不断创造企业利润,这才是自由企业的本质。他反对企业零担社会责任,企业即使承担社会责任,也应该是基于赢利动机,现实中的企业之所以承担社会责任,是因为企业迫于社会压力而不得已为之。哈耶克认为,企业的首要职责是提高效率,赚取利润;企业以最低廉的价格提供最大量的商品,就是在履行其社会责任。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企业仅有的社会责任就是通过合法途径去增加利润,而像慈善捐助这样用企业的资源投资于大众福利事业的行为,因减少利润或增加产品价格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使得慈善捐助不被认可。

19世纪末期,美国钢铁集团公司的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明确指出,企业或企业家作为社会财富的受托人,有义务运用所掌握的资源为整个社会而不仅仅为股东谋取利益,并对企业和企业家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具体方式和方法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20世纪70年代,英国“公民会社”首先提出了“企业公民”的概念,认为企业在为社会提供价值的同时,也应向社会显示他们承担的社会责任,即企业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其中,企业捐赠和企业参与社区建设都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20世纪80年代,学者们开始研究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商业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德鲁克是较早发现并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商业目标相互兼容可能性的重要学者,他将这种兼容两者的行为称为“策略性企业公益行为”。Johnson认为,只有当企业慈善行为既能增加社会福利,又有利于企业商业发展时才是可持续的。罗尔・科恩在针对慈善目标对于企业过于宽泛的问题上提出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公益一品牌战略。所谓公益一品牌战略,即指企业通过从事公益和慈善活动提升企业产品品牌,其实质是将通常被视为义务的企业慈善活动转化为有价值的企业资产,从而实现公益与商业目标的双赢。伍德指出企业慈善捐赠是一种蓄意将企业捐赠与企业经济目标联系起来的努力。迈克尔・波特逐步将其竞争优势理论运用于企业慈善行为的分析,最终形成独树一帜的战略性企业慈善行为论。他认为,慈善行为不仅有利于社会,也有利于企业。但是并非任何慈善捐赠行为都会对企业的竞争力提升有帮助,只有在企业的慈善行为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又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时,企业的慈善行为才能与经济目标兼容。

2、国内研究

在我国古代,孔子就主张“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在目前,对国内大多数企业来说,他们认为企业履行慈善社会责任只能是付出企业的资源,他们没有认识到,履行慈善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使命的机会和途径。刘俊海在《公司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提出:“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赚钱作为唯一存在的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周秋光认为,慈善不能带有任何功利目的,“慈善是一种社会行为,是指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与扶持下,由民间团体或个人自愿组织开展活动,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高尚无私的支持与奉献。”江希和在分析了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理论后指出,企业之所以进行慈善捐赠,本质上还是利益驱动,是源于“互惠”理论。正是因为“互惠”理论的存在,慈善捐赠才有其生命力。王俊秋提出,衡量一个企业的成功,不单要看其赚取的高额利润,还要看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而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可获得不同性质的各种回报。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是带来经济效益的良好投资,并由此改善与顾客的关系,增加企业产品的销量;同时也可以调动本企业职工形成凝聚力,产生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企业产品的产量,增加企业的收益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二、慈善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的关系类型

1、对立型

波普的“虚幻理论”认为,企业不像一个具体的人,既不是肉体也没有灵魂,将道德责任赋予“幻想的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慈善是一种“利他”行为,企业的慈善社会责任行为是其自愿向社会及受益人提供无偿社会救助和社会援助的行为,等同于“解囊相助”,企业不应企图在其中获得某种回报。因此,企业的慈善与企业的利益是对立的,是义利相克的。他们把慈善社会责任完全看成是企业所要付出的额外成本,严重阻碍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损害企业的短期获利能力,是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强化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就等于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会因此遭受损失。这种观点认为企业是完全“利己”的,企业会不断努力为自己所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途径,企业的价值体现在创造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社会利益的普遍增长。企业所考虑的只是自身利益,而不是社会利益。

2、交叉型

企业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相互交叉的。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可以既符合慈善社会责任的要求又符合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企业的生产经营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而社会需求是无穷无尽的,找到一项企业支持的公益事业是可能和现实的。当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产品与服务适合某一公益活动的要求时,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企业便会选择资源最有利的社会用途,从而结合慈善公益活动对企业的产品与服务进行宣传、营销,同时公益事业也能够协同配合企业的使命、价值观、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不仅能够实现它的社会价值,同时也实现了其经济价值。

由于媒体与网络的出现与发展,信息资源得到广泛传播,企业越来越感受到来自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严厉监督,懂得了随意漠视社会整体福利和公平正义的机会主义行为将造成企业运营成本的上升。因此,慈善对于企业而言,不仅是“爱心”,更是“市场”,是企业发展的商业机会。企业在提高社会福利和

促进公平正义的同时,客观上为自己提供了宣传的低成本途径,无形中提升了企业自身形象,使消费者对企业及其产品产生认知和偏好,从而实现企业的利益。

3、兼容型

企业的目的之一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在依次满足了生理、安全、社交及尊重需求之后,便产生“自我实现”的需求。对于股东而言,人生的价值不只是创造财富、拥有财富,更在于利用财富回报社会。企业承担相应的慈善社会责任,是其利益追求的内在要求,是股东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有效方式。企业投身于公益事业能使股东们获得内心的满足和自我崇高感。

企业在履行慈善社会责任时可以兼顾自身和社会二者的利益,互惠、双赢是他们的行动逻辑。企业不再把自己简单的定义为社会的“经济动物”,内在的利益和外在的社会要求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更是负有社会责任的国家“居民”。企业在扮演社会角色时,会比较关注以长期在社会中形成的既定道德标准来规范自身的行动,把自己看作经济实体和道德实体的综合,在双方的统一中实现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满足,达到自我实现的要求。

慈善也是企业的一种新型的营销手段。在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为了争夺同一个目标市场,大部分企业会选择同样的营销模式,运用同样的营销手段,无法与同业竞争者有效区分企业自身及其产品的独特优势。在这种背景下,企业承担慈善社会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注便成为企业改善形象、赢得消费者支持的手段,使得企业从日益同质化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4、同一型

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这种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也包括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庇古认为,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将富有者部分货币转移给穷者,富有者所损失的边际效用小于穷者所获得的边际效用,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因此提高。也就是说,企业通过承担一定的慈善社会责任,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社会多增加的效用要大于减少的效用,从而使整个社会福利提高,达到效用的最大化。

企业一方面通过承担慈善社会责任赢得美誉和社会的认同,同时也更好地体现自身价值观的取向,为企业的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以保持企业的生命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社会因为企业的慈善行为获得的帮助与支持,缓和了社会日益激化的矛盾,稳定了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大众从中直接得到相关援助,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从而产生对企业的敬意与感激之情,增加对企业的信赖感,这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难以获得的一种人文环境。

三、慈善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关系的正确处理

企业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面对公众的呼声高涨,企业的伦理性也越来越凸显,这就要求企业将慈善行为纳入企业的战略之中,对企业慈善事业进行有效管理,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

1、正确看待慈善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的冲突

在国内,大部分企业或者认为慈善应该是无私的,企业不应该在其中得到任何回报;或者认为它是一种成本,企业要重视道德就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包括精神成本与物质成本。这些认识明显与企业所要追逐的利益是相冲突的。不可否认,要履行慈善社会责任,必定会在一定时期内对企业的利益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不过从整体上看,这往往只是短期的,企业需要在主观上正确地看待慈善。慈善对于个人而言当然是出于真心的无私奉献,但若将其放在企业上,则不完全是纯粹的“利他”行为。因为企业代表着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同于相对简单的人。企业的本质是追求利益,可以说是惟利是图,传统的慈善理念与企业的本质是相斥的。所以对于企业而言,慈善应该是一种“互利”的行为,让公益目标与其经济目标相结合,这样既不损害股东利益,又可以为慈善贡献一份力量,同时也能进一步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提高企业的公众信任度,无形中拓展企业的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企业积极投身于慈善行为,使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有效地实现社会的第三次分配,发挥慈善稳定器的作用。

2、慈善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的新选择

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风起云涌的今天,尽管有些企业因种种原因未加入到慈善社会责任行为的行列中来,但我们必须意识到,企业为了生存,必须赢利;而为了成功,则必须拿出一部分赢利与社会分享。企业承担慈善责任既是企业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作出的选择,也是企业对社会期待所作的回应。正如波特所言:慈善活动往往是改善竞争环境最具成本效益的一种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企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的产品生产、战略策略、营销手段等差异化减少,使得其难以凸显自身的优越性。企业之间的竞争核心已经从过去的设备、厂房、制度等硬件,发展为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软件。企业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和基业的常青,就需要关心企业内部的和谐,同时也必须关心商业道德,关心企业和社会的和谐以及对社会应尽的慈善社会责任,积极提升企业自身“软”的竞争力。因此,认真思考企业慈善社会责任,塑造别具特色的慈善捐助文化,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符合社会利益的慈善社会责任行为,是一个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企业应该将慈善结合生产、管理、销售等各环节,使企业赢得更好的声誉,得到社会的认同,在市场中更好地体现企业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另外,慈善社会责任感能够促进企业的创新,有利于企业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形成企业长期受益的核心竞争力。

3、提高企业效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企业的慈善社会责任并不是简单地一次性地为慈善机构和希望工程捐钱捐物,而是与其对社会、环境、资源、股东、员工等形成一个整体考虑和持续的责任感密切相关,这就意味着慈善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一种使命。然而,企业只有在实现经济责任使之生存得到保证后,才可能对社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否则也只是空谈。

企业效益的提高是其履行慈善社会责任的前提与基础。企业是慈善事业发展最重要的主体,在慈善社会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捐款还是组织公益活动,企业的资源雄厚,投资大,具有影响力,能够保证慈善活动的顺利进行。现代的慈善事业单靠政府和个人的力量远远不够,企业的协助是必不可缺少的,可以说,企业效益的提高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推进器。

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范文1篇4

【关键词】CSR;信息披露;决策价值

引言

克拉克森(Clarkson,1995)曾经说,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为企业社会责任(CSR)研究提供“一种理论框架”,在这个理论框架里,CSR被明确界定在“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上。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来看,CSR是指公司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对资本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最终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这种社会利益应该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等内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CSR,其最大的贡献在于提醒公司应该更多地关注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以确保实现公司价值长期最大化。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CSR受到欧美各国政府和世界银行、欧盟、世界可持续发展理事会等重要组织的重视,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4年启动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的制定工作,全球范围内掀起了CSR运动。同时,定期披露CSR信息正越来越成为加强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推动CSR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CSR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研究现状

学术界对CSR的价值相关性不仅提出了各种理论假说,而且运用大量经验数据对这些理论假说进行了实证研究,但这些实证研究尚未取得一致结论,目前有正相关、负相关和不相关三种结论。

正相关论者认为,较好的社会业绩符合商业法规的要求,并使得企业价值与社会责任之间呈现正的相关关系。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必然会伴随着社会效益的产生,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上,公司履行的社会责任越好,它的企业价值就越大、股价就越高。

负相关论者认为,CSR信息披露将浪费资本和其他资源,与那些不从事CSR信息披露活动的公司相比,公司处于竞争劣势,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损害企业价值。

不相关论者认为,尽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是高昂的,但通常被节约的其他成本(如经济成本)所抵销,表现为CSR与企业价值不相关。

但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价值相关性,采取积极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策略的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相应较高;信息供给程度低的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相应较低,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达、制度环境完善的国家或地区表现得更加显著(GriffinandMahon,1997)。

已有的研究缺乏系统的对CSR信息披露影响机制分析的理论框架,大多研究只是就单个或部分因素考察其对CSR信息披露的影响,忽略了CSR信息披露行为会同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这可能会造成遗漏一些关键变量而使得研究结果的稳健性降低。

二、CSR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研究结论不一致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财务目标具有误导性,这个指标因内在的矛盾而无法实现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FreemanandEvan,1990)。企业管理目标应与企业利益主体有关,是多个利益主体共同作用和相互妥协的结果,各个利益主体的目标都可以折衷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和企业总价值的不断增长。事实上,利益相关者理论所极力主张的协调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公司目标,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互冲突的背景下,是根本行不通的。而且庞大杂乱、不分轻重的多利益相关者目标也与企业发展目标不相匹配,而且利益相关者间的多重目标还非常容易掩盖管理人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管理人员仅仅追求部分目标,而忽略这些目标与效率或价值之间的关系。因此“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的缺陷在于其利益指向同时定位于企业和社会,使得管理层在两者往往相互矛盾的要求中无所适从,可能会盲目的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而降低企业价值。在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的引导下,会影响研究者结论的一致性。

(二)CSR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一致性,质量不高

已有的研究对CSR的主要构成因素考虑不全面,也未解析CSR的主要维度,所构建的指标信度和效度不足,披露的内容很不全面,而且相关的信息也只是零星地散布在企业所披露的众多信息中,很少有企业对与自己相关的社会责任进行全面的披露,大部分企业提供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还远不能满足有关各方了解CSR情况的需求。

从披露方式上看,CSR信息披露没有采用量化的会计信息。这主要是因为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会计人员对于已经发生的社会责任事项不能明确其记账金额和会计科目。同时,企业在日常的会计处理过程中没有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所以即使企业提供的货币计量数据中存在关于社会责任的信息,也是与其他的经济业务混合在一起以合计的形式列示的,CSR信息“埋藏”在会计报表中,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从众多的信息中发现,加大了信息使用者的成本,而内容分析是有针对性的、没有考虑成本的。因此,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真正价值可能会比分析的价值更低。

从质量上看,披露CSR信息的有效性和价值不高。在信息披露数量提高的同时,披露的质量并没有相应的提高。大多都采用文字叙述形式,内容比较空泛,真正对公众有效的信息并不是很多,公众往往很难根据企业披露的这些信息判断其真正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和效果。自愿披露的信息缺乏可靠性,企业的活动对社会的影响难以计量,而强制披露的信息相关性又不够高,影响其决策价值。

(三)社会责任的财务效应具有滞后性和长期性

温素彬、方苑在研究中指出:“从分年度的截面数据回归结果看,大多数社会责任变量对当期财务绩效的影响为负。从面板数据的回归结果看,大多数社会责任变量对财务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并且显著性大大提高,从而反映出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正向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长期性。”

当前我国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为货币资本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而忽略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非财务信息的需求,尤其是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这种信息的不完备性一方面会导致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失误,而由于社会责任的财务效应具有滞后性和长期性,这种决策失误可能经过很长时间才能被发现;另一方面会导致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不能及时地传递给利益相关者,降低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向企业资本和竞争优势的转化效率,从而延缓了社会责任的财务效应,使优质企业在社会中的多元资本优势不能及时地体现出来。形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一是现行的核算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支出费用化,抵减了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正向作用;二是承担社会责任往往首先形成企业声誉或潜在的社会资本,然后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竞争力,使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正向作用延后;三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完全性和滞后性也使CSR对财务绩效的正向作用滞后。

(四)采用的计量方法和研究方法不同

会计方法计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缺点是衡量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的标准无法得到统一,因此,使得从不同公司得到的数据的可比性大大降低。Ramanathan,K・V・(1976)指出,“对企业的社会影响活动进行全面分析最困难的因素是为每个活动确定相关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比率;原因在于社会影响活动不能进行市场检验,没有一个恰当的程序表明所确定的比率是客观的”。

声誉评分法是让具备专业知识和熟悉企业情况的参与者从多个维度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其优点是能够使评价者对不同企业的评价标准保持一致,但不同评价者对同一企业的评价结果差异可能很大。Abbott&Monsen(1979)认为,声誉评分法的缺点是问卷应答者应当很了解样本公司所从事社会责任活动的详细信息,而这又受到企业的规模、存在年限、是否接近大众传媒、问卷应答者的经历等的影响,这会造成不同的研究者对不同的应答者进行问卷研究时,同一个公司得出不同的评分;而且声誉方法限制了进行研究的样本公司的数目,例如,冗长的问卷可能会导致质量下降,所以,一次只能对30个或者40个公司进行声誉评分。

内容分析法是在全面分析企业公开出版物(主要为年度财务报告)中有关社会责任活动记录的基础上,从性质和数量两方面对CSR活动进行评价。该法具有分析程序规范、计算结果客观、分析技术适用于大样本等优点,但也存在缺点,某些公司对那些有利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而对那些不利的信息则披露很少,甚至只有一句话;而且,在绝大多数国家,CSR信息是不经过审计的,使用字数、句子数或者页数来进行计量,将使得CSR信息披露的计量结果有可能出现偏差。

指数法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中被普遍采用,Booth,P.,Moores,K.,Mcnamara,R.(1987)也认为使用指数法在衡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中是较为准确的一种方法。CSR信息指数确定过程如下:首先,把公司所披露的CSR信息分为大的类别;其次,确定这些大的类别所包括的小的类别,把每个小类分为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两种情况,并对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进行赋值;最后对不同小类的得分进行汇总,总分就是一个公司的CSR信息披露得分。

三、对策建议

(一)转变观念,从根本上认识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进步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加入了一项简单但又具有决定意义的说明:即公司高于一切的目标是最大化公司的总的长期市场价值。也就是讲,把公司价值这张大家都关注的“馅饼”进一步做大才能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分得的份额会进一步增大,即通常所讲的多赢。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绩效评价的目标,是现代财务管理和企业战略管理的客观要求,一是全面考虑了企业各相关主体追求的目标,关注各相关主体的利益;二是关注企业长远发展利益需要,考察了企业风险与报酬之间的关系,强化企业偿债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在企业长远发展中的作用;三是引导企业注重可持续经营,实施战略发展,使企业明确,眼前的利润会影响企业的价值,预期未来的利润对企业价值成长的影响更大;四是拓展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内涵,由仅为出资人服务拓展为各利益相关者服务,丰富了绩效评价的内容,使绩效评价不局限于企业效益考核,而是具有更为广泛的适用性。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规范CSR信息披露方式,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核算体系

我国CSR信息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力具有自身的发展特点,即在2002年出现了转折,从不具有价值相关性发展为具有价值相关性。可观察到的引起这一变化的原因是2002年1月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并颁布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2001年12月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规则第2号》,可见,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及其价值相关性是在监管者的推动下发展的。因此,作为信息的监管者,政府应加强CSR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关于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以确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主体地位,强制企业承担法律所赋予的社会责任,具体如下:

1.合理界定CSR范围,规范CSR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CSR内容至少应包括:对职工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周围社会的责任、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责任。政府应充分利用行政、法律和释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作,合理确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内容。

2.健全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为了保证能够及时提供正确、有用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需要实施一系列合理、完整的会计程序与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如实施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一基本程序及运用会计核算方法,以对社会责任会计事项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就要求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企业的社会责任支出是一项资本性投资,社会责任支出所发生的现金流出并不是经营性现金流出,而是形成了企业的人力、社会等非财务资本。当前的会计核算体系将这些支出费用化而不是资本化,以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与当期财务绩效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很不明显,甚至呈负相关。因此,在会计核算方面,应该根据CSR支出的实际情况将其资本化。

3.构建合理的CSR信息披露模式。鉴于我国国情,借鉴国际惯例可采用会计基础型与非会计基础型相结合的披露方式,在现有的传统三大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项目(单独设置反映CSR内容的会计科目)披露定量信息,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定性信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健全,在我国所有企业中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最终发展趋势。

4.建立社会责任审计制度,监督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CSR意识的树立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有赖于严格的约束机制,而目前的审计主要侧重于财务收支方面的审计,还没有专门的社会责任方面的审计,这不利于对CSR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实施CSR报告审计制度,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保证企业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性。

(三)及时披露CSR信息,增强投资者的决策价值

针对社会责任财务效应的滞后性与长期性,应拓宽CSR成本的补偿渠道,增强补偿力度和及时性,缩短补偿周期,为企业能够持续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保障。企业应尽量做到定期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在失去有用性之前到达使用者手中,确保最大程度地可理解性和应用性,使利益相关者有效地将信息融入决策过程。另一方面,企业要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通过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体专题报道宣传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努力程度,让CSR的价值“显现化”,使公众认可企业价值,同时给予企业足够的回报。

(四)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与本企业相适应的社会责任

史永隽(2007)指出,CSR决不是一个静态和抽象的问题,企业是否承担某种社会责任或承担多少社会责任,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利益相关者的相对重要性以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结构。任何公司都无法长期单独地负担因承担社会责任而增加的成本,过分的强调社会责任而使股东财富减少,都可能导致整个社会资金运用的次优化。陈宏辉(2002)的实证研究表明,CSR的定义应该是全面的,但企业需实行的社会责任则应视企业自身状况决定,并不是说所有的社会责任企业都必须同时实行,CSR的实行应该是分层次的。

1.基于成本收益框架的分析。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信息之前,要权衡其成本和收益,只有收益(特别是长期收益)大于所耗费的成本时才提供这些信息,因此,社会责任会计目标的实现要以遵循成本收益原则为前提。基于成本收益框架分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企业运营过程中节约交易成本的有效工具。但对企业来说,社会责任作为投资运营的工具,并不是越多越好,其效果受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影响,企业需找到最佳社会责任投资规模,以取得理想绩效。

2.基于公司特征的分析。Coweneta.l(1987)研究表明,行业间的社会责任披露存在显著差异,不仅仅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行业差异,Lang和Lundholm(1993)研究中发现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均存在行业差异。Foster(1986)曾总结说,在有关公司披露政策差异的研究中显著性最一致的变量就是公司规模,研究通常发现,规模大的公司会披露更多的信息。在以往所有关于CSR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中都将企业的业绩作为披露的动机,盈利好的公司会选择自愿披露较多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另外,强化与整个社会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形象,成为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的最好选择。CSR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可能还会受到其他一些公司特征的影响。

3.基于企业战略、目标、CSR投资主题的分析

随着CSR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和企业家们发现CSR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商业利益(Weber,2008),CSR逐渐被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策略引入企业战略管理中(Baron,2003)。CSR实践逐渐由“开张支票了事”的经济负担演变为一种独特的投资工具。企业在确定CSR主题前,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在此环节中企业要理性审视企业使命、企业宗旨、企业战略等企业定位的体现要素,综合分析企业资源、运作能力等企业能力的体现要素,客观描述企业规模、企业成长阶段、企业性质、企业文化、企业暴露度(Miles,1987)、政治卷入度等企业特征的体现要素,寻找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共赢的和谐区间,选择能有效推动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相关主题,并将其纳入现有的战略规划中。之后,要在现有的战略规划中添加CSR主题实施的战略规划,使其有利于企业阶段性目标和企业长期目标的实现。只有将社会责任问题纳入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才能将CSR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影响提升到战略层次,从企业的资源分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对CSR进行统一设计,确保CSR和企业战略目标的深度融合,使CSR在最大程度上为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服务。

结论

企业的社会责任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发达国家的企业已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重要的竞争策略,披露CSR报告已成为发达国家公司和跨国公司的主流趋势。世界500强企业大多在订单中加入社会责任条款,要求企业必须接受并通过社会责任审核才能进入电子订单系统,明确提出供应商必须通过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才能获得订单,SA8000认证就是有力的通行证。在国内,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构建和谐社会观念的确立,CSR管理已成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现实需求,已经从外在压力转变为一种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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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范文篇5

关键词:市场营销、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营销

1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营销

1.1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仅要创造高额利润,同时还应该对员工、消费者和社会环境承担责任。著名学者卡诺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个层次,能够用金字塔图示出来,第一个层次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的经济责任,它是上层社会责任实现的经济基础;第二个层次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企业的任何活动都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第三个层次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的伦理责任,即企业的一切工作都不能违背社会的伦理道德;第四个层次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的慈善责任,即企业必须为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做出贡献。

1.2企业市场营销的含义

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宽泛的讲,营销是通过创造和交换产品及价值,从而使个人或群体满足欲望和需要的社会和管理过程。从企业这个比较狭义的角度来讲,营销是指和顾客建立有利可图、充满价值的交换过程。更深一层,我们可以将市场营销定义为:企业为了从顾客身上获得利益回报,创造顾客价值和建立牢固顾客关系的过程。

市场营销观念的变化可以分为六个阶段:一是生产观念;二是产品观念;三是推销观念;四是市场营销观念;五是社会市场营销观念;六是大市场营销观念。

1.3社会责任营销的含义

本文对社会责任营销有两个方面的理解。狭义的社会责任营销指的是企业在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的同时,通过利用新闻媒体和广告来进行宣传,改善企业的形象,增加顾客对企业的忠诚度,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广义的社会责任营销是指企业应该在产品生产和流通交换的各个环节,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的营销战略中去,追求企业和社会长远和谐的发展。

2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分析

2.1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甚至不惜违背国家的法律,大量生产假冒伪劣的产品,如众所周知的“三鹿奶粉”事件,还有前一阵曝光并且闹得沸沸扬扬的“双汇瘦肉精”事件,这些都是典型的缺少社会责任的企业。这些企业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不惜牺牲自己公司长期打拼建立起来的良好的企业形象,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最终也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另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是一种粗放型的经营方式,没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对资源的利用效率过低,企业很少会考虑到对环境的保护,没有树立起保护环境的意识,企业无节制的排放“三废”,从而导致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遭到破坏,大部分企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对环境长期污染和破坏的基础之上的,长此下去,会对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

2.2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追求最大的利润,使企业利益最大化,这是马克思所分析的企业的经济属性。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在最初的创业和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资本积累这一过程,企业追求的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企业进行营销活动也是为了增加利润,忽视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盲目的追求企业利润。同时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成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是我国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客观原因。

另外,现代经营理念认为企业在创造高额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消费者和社会环境应尽的责任。目前在我国,这种现代经营理念还没有渗透到企业的经营及市场营销中去,这也是我国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大多数企业只重视眼前的利益,忽视了企业长远的利益。从而导致很多企业急功近利,容易形成短期行为,最终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推动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营销的建议

3.1加强政府对企业的引导

对政府来讲,为了使企业尽其社会责任,进行社会责任营销,具体措施有:一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应如何尽其社会责任。政府应该努力使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制化,并且以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政府的权力,建立一种在政府指导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二是政府应该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宣传和监督力度,要让企业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使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意识,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应尽的社会责任。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出一种履行社会责任光荣的氛围,使企业形成社会责任营销这种意识。

3.2改进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营销的办法与措施

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营销的措施具体包括:一是企业要遵纪守法,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护环境。这一点对企业来讲是非常必要的,是企业应该进行的最基础的工作。企业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去进行社会责任营销,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度,同时协调其他部门的经营活动,使企业在决策和执行等方面体现出对消费者、商业合作伙伴和社会环境的关切。为社会提供更环保更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使资源的利用更加节约,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行社会责任营销,加强对环境的保护。

3.3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监督

对于非政府组织和媒体来说,为了使企业尽其社会责任,推进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营销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大力支持,政府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资金支持,同时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社会大众要积极支持并且参与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活动。全社会的成员应该共同努力,使企业积极地和全体社会公民紧密团结在一起,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并进行有效的社会责任营销,实现企业、社会和个人的共赢。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发展模式,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范文

企业各利益相关主体分别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股东的诉求。股东对企业拥有所有权,换句话说,股东是企业的主人。股东最关心的就是企业的利润以及持续的发展能力,一个企业能够获利,而且发展潜力比较大,才算得上是个好企业。管理层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最关注的就是企业的获利能力,表现形式就是净利润数额。股东通过企业利润的多少,来判断管理层管理的水平。员工的诉求。员工是上市公司重要的利益相关群体成员之一。员工通过契约和企业建立经济关系。作为企业员工,他们通常希望企业可以提供很好的经济保障、相对健全的劳资关系、条件好的工作环境等,与此同时,他们也希望企业盈利状况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消费者的诉求。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就是购买和销售的关系,因此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好坏以及价格的高低比较关注。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企业商品时,比较容易受企业社会公益方面表现的影响。政府的诉求。政府为企业的正常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既包括政治环境,又包括经济环境。因此,企业也要按时纳税,不偷税、漏税,做个好企业公民。此外,还要求企业遵纪守法,时刻捍卫我国法律的尊严,不然就会受到惩罚。社区和团体要求企业在慈善方面以及企业参与社会活动比较积极,从而促进社会公益等事业的发展。各个利益主体的诉求是界定企业社会责任以及社会绩效的重要依据。由此可以看出,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本身比较复杂,具有多种多样和竞争性的特点。企业要努力兼顾各方的利益,才能得到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绩效较高的评价。

二、社会责任及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一)社会责任及社会绩效内涵20世纪30年代,著名的经济学教授多德认为企业不仅要为股东负责,而且还要履行社会责任。这一观点不再认为企业的所有权力都是受股东委托,并且主导着学术界。目前,学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对比界定和内涵界定。从整体上说,这两种界定方式无论是在观察角度上还是在争论点方面均是不同的,从而使企业的社会责任仍然没有确切的定义。笔者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结合对企业各个利益主体诉求的分析,进而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归结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遵纪守法、遵循一般的社会和商业规范、有效地对整个组织进行运营时,应当承担的经济、员工权益、社会公益和商业道德等方面的责任,从而维护多方的利益,实现财富的合理分配以及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具体包括:经济责任、员工权益、社会公益和商业道德。各利益主体的诉求均可以体现在这四个方面。

社会绩效主要是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具体表现,侧重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评价,主要用来评估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是企业参与社会责任的结果。本文社会绩效是指对企业经济责任、员工权益、社会公益和商业道德四个方面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

(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现状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整体水平比较低,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少之又少。2011年,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蓝皮书统计的300家企业中,处于卓越者位置,即社会责任得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只有中国远洋集团。该公司的社会责任指数从2009年至2011年期间连续3年排名第一。其在社会责任方面管理比较完善,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披露较为完整。从整体来看,不同行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是不平衡的。相对来说,电力供应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比较好;电力生产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社会责任处在迅速发展的阶段;其他行业不容乐观,多数行业只是处在旁观的位置。

尽管我国披露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但与国外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是远远落后的。自2009年以来,我国社会科学院经济部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连续3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蓝皮书》,对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现状深入评价,目的在于不断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据统计,2011年11月底为止,中国企业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已经有771份,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方面的提升并没有直接带动报告质量的相应提高。通过对我国国内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调查,可以看出90%的上市公司仅仅披露对本企业有利的信息,而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却只字不提。同时,我国国内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格式不统一,信息披露要求不够规范,结构混乱,信息数量和质量不佳,且缺乏第三方认证审查,导致信息的可信度和实用性不高。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重市场、轻环境以及重实践、轻管理等问题,因此,不断加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规范,整顿社会责任市场成为当务之急。

三、上市公司社会绩效影响因素

(一)高管的社会责任态度上市公司的高管是负责和实施公司战略的关键管理人员,因此,高管在公司整个战略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高管在对整个公司进行运营时,有很大的自主决策权。而在做出自主决策时,主要是依据自己的经验和专业技能等。在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也是如此,从深层次的角度来说,最终决定企业对社会责任持何种态度的是管理者个人的价值观。另外,由认知理论可以得出,高管可以看到的只是非常有限的外部世界,他们通过选择性的感知来面对外界的各种现象,对种种现象的解释主要是依靠其价值观以及信仰。因此,管理者代表企业做出的抉择往往也反映了管理者在社会责任方面持有的态度。

(二)财务绩效企业业绩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没有良好的业绩支撑企业便无暇顾及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资金提供假说的观点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取决于企业自身的能力,即要有良好的业绩支撑才能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负担理论考虑到社会绩效的成本,认为参与社会行为成本是昂贵的,只有财务绩效良好的企业才有能力提高企业社会绩效,即良好的财务绩效是企业实现社会绩效的前提。一个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如果没有良好的企业业绩支持是无法实现其社会责任的,同样,即使拥有雄厚的资产,企业也未必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短期来看,良好的企业绩效能够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物质基础。目前在大多数企业的目标体系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排位都较为靠后。承担社会责任需要付出一定的资源,如果企业绩效不佳,企业只能把有限的资源优先用于实现排位靠前的目标,社会责任目标的实现也就失去了必要的物质基础。缺乏必要的资源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大的障碍之一。

(三)法律威慑力法律威慑力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好坏密切相关。2011年,在中国投资的19家外资企业中,只有3家能找到有关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究其原因,这与我国的法律体系密切相关,法律的不健全致使法律对这些企业的威慑力不够、制约效果差,使这些企业的违法成本低,有些企业虽然是违反法律,但也能够赚取利润。因此,在考虑是违法还是合法操作时,便会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违法操作。

(四)企业的发展阶段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适合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有区别。在创业时期,企业生存比较艰难,因此,在这个时期,企业要以履行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为主。在成长阶段,企业的获利能力明显提高,相对而言,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在这个阶段,企业要开始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成熟时期,企业逐步强大,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广泛和完善。在衰退时期,正常的企业通常会自觉缩小企业的社会责任以渡过难关。因此,企业的发展阶段也是影响上市公司社会绩效的一个因素,企业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其社会责任也会随之变化。

四、上市公司社会绩效指标体系设计

(一)上市公司社会绩效选择指标体系的原则为了客观和公正地对上市公司的社会绩效进行评价,在选取指标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在对上市公司社会绩效进行评价时,必须以统计和管理科学决策等公认的科学理论知识为依据。另外,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表现要做出准确的分析和评价。这就要求选取的评价指标具有独立性,尽量避免指标之间存在重叠现象。(2)系统性原则。在进行具体指标设置时,要考虑各类指标在评价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以及指标间的关联度。这样选取的指标不仅重点突出,而且可以保持相对的均衡和统一,最终实现整个评价模型的最优。(3)可操作性原则。要求指标体系的设置具有可操作性。首先,计量和评价的数据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其次,用于评价企业社会绩效的各项指标数据是可以取得的。否则,它会使整个社会绩效指标体系失去其实用价值。(4)重要性原则。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的设计要把握重点,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在对企业社会绩效进行评价时,不必涵盖企业各方面的问题,抓住关键性的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就可以完成任务。

(二)上市公司社会绩效指标体系设计笔者对上市公司的社会绩效指标进行设计,主要考虑上市公司的经济责任、员工权益、社会公益以及商业道德等四个方面(见表1)。

(1)经济责任。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履行经济责任,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是上市公司最本质、最重要的一项社会责任。参照1971年Davis提出的同心圆理论,经济绩效位于企业社会绩效的内圈。企业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是企业能够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企业的经济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盈利水平以及增长的潜力。因此,笔者将总资产报酬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以及销售利润率作为评价上市公司的关键指标。其中,总资产报酬率,是表示企业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主要是评价上市公司资产运营效益。营业收入增长率是用来评价上市公司的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销售利润率和总资产报酬率都属于盈利能力指标,主要是衡量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员工权益。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资源,维护员工权益,注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开展员工培训,拓展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作为企业,要尊重员工,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努力解决员工最关心和最现实的问题,从而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对上市公司员工权益进行评价时选取的定量指标有:员工人均工资及福利水平、员工培训支出年增长率、职业健康体检率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率;选取的定性指标有员工工作环境和员工心理健康援助。其中,员工工资及福利水平主要是用来评价上市公司的员工工资及福利水平基本情况。员工培训是企业最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开发,是比物质资本投资更为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而员工培训支出年增长率,是用来评价上市公司对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的重视程度。职业健康体检率可以很好地反映上市公司对员工健康的关心,这也是公司维护员工权益的一种体现。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能够很好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签订率可以反映企业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状况。此外,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员工的心理健康援助也是体现员工权益的重要方面。

(3)社会公益。公司财富来源于社会,理应回报社会。企业从事社会公益,说明企业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从事社会公益,能够增加该企业的美誉度,提高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可能会减少了企业的资金,但从长期来看,这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有好处的。对社会公益进行评价时选取的定量指标有慈善捐赠率和社会活动参与次数;选取的定性指标是企业支持自愿者活动的政策和措施。慈善捐赠率可以从一个方面反映上市公司的社会公益情况,同时,社会活动参与次数能够反映企业对社会公益活动的支持力度和参加社会公益的积极性。此外,企业支持员工参加自愿者活动制定的政策以及采取的措施也是企业社会公益方面的表现之一。

(4)商业道德。商业道德也是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商业道德主要包括企业商业活动中的诚实守信状况、纳税过程中依法纳税的情况等。对商业道德进行评价时选取的定量指标主要有罚款(违约款)支出率、税金缴纳率。其中,罚款(违约款)支出率是从企业诚实守信方面对企业商业道德进行评价。税金缴纳率是从政府角度评价企业在商业道德方面的表现。另外,企业采取的用于保证产品安全的措施则可以从另一方面衡量上市公司的商业道德。

五、上市公司社会绩效评价方法

(一)上市公司社会绩效评价指标比重确定方法在上市公司社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既有定量指标,又有定性指标。对于定量指标,主要从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中取得数据,将各指标按照公式代入相关数据;对于定性指标就要采用专家打分法,由多位专家对该指标进行打分,来确定该指标的具体比重。

(二)专家评分法原则专家评分法主要是针对定性指标而言的,旨在将定性指标定量化。(1)客观性。专家在对上市公司社会绩效评价指标的比重进行打分时,一定要客观。企业在选取专家时,一定要保证该专家学识渊博,对该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能够客观地对待该问题。必要时可以对专家进行短时间的培训或者是详细的介绍该评价对象。由于专家评分法是根据各个专家的经验进行的,所以要求选择的专家比较客观和理性。(2)专业性。在运用专家评分法时,专家要具有专业性。他能够对评价对象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若邀请打分的专家对该评价对象不甚了解,加上运用专家评分法本来就有主观的因素在里面,势必会影响最终的结果。(3)重要性。评价对象有许多评价项目,有的项目比较重要,而有些项目相对来说不太重要。在运用专家评分法进行评价时,对那些重要的评价项目,专家要在分值上给予重视。而对那些不太重要的评价项目,则可以以小分值来呈现。

参考文献:

[1]党红:《CFO准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未来》,《首席财务官》2011年第6期。

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范文篇7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主体;跨国公司;个体工商户

Abstract:Peoplehavepaidattentiontothestandardsandcontentsocialresponsibilityofcorporationsforalongtime,butnottheirsub-jects.Nowwecanlookforwardtothefuturebasedonmoralsatisfactoryandprogressofmankind,thateveryentitybeingengagedinman-agementshouldbeasubjectofsocialresponsibilityofcorporationsandperformobligationstosociety.Transnationalcorporation,whichisbig,andinpidualbusiness,whichissmal,laredifferentfromproperty,management,influencetothepublicrecognition.Sotheyhavedifferentwillincarryingoutsocialresponsibilityofcorporationsandnationsgivedifferentlawsalthoughtheyarebothsubjects.

Keywords:socialresponsibilityofcorporations;subject;transnationalcorporation;inpidualbusiness

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是当前国际社会中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各国的共识。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在1999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提出的“全球契约计划”是在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长期以来,人们把研究目光主要集中于类似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内容上,而对于另一个重要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主体问题却疏于考量。本文拟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进行法律本质上的界定,并对跨国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之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主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主体:从公司、企业到经营者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一次起源于美国,系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在美国进行企业管理考察时,于1923年在其《管理的科学》一书中提出的概念[1]。企业社会责任英文译为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SR)。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解释,corporate释为“法人的;公司的”[2],而corporation在英国一般是指“法人”,在美国则通常在“公司”一意上使用[2]。美国称公司为Corporation,其含义为依据法律授权而注册成立,具有法定组织结构和法人资格的实体,包括市政当局法人、非营利法人、商业公司等法人社团。我们一般所谓公司在美国法中称为商业公司,即busi-nesscorporation。我国学者和媒体等在实践中则将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SR)或称为“公司社会责任”,或称为“企业社会责任”,却并不将其译为“法人社会责任”.

在我国学术界,人们通常基于研究具体内容的不同而根据需要分别使用“企业社会责任”或“公司社会责任”,其实质内容并无区别①。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专门研究的学者也承认自己会“有时不加区分地使用这两个术语”[3]。而关于公司的社会责任的定义,如“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决策者采取保护与促进社会福利行动之义务,是公司不仅负有经济与法律上之义务,更应对社会负起超越这些义务之其他责任。公司不应只是经济性机构,而且也应是社会性单位;公司追求经济目标之时,必须兼顾社会使命。”[4]类似定义中,都无法界定出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区别,如果以“企业”来替换“公司”,也同样通顺,但是社会责任主体范围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对于“企业”一词,学者考察认为,“在立法上,各国基本上不对企业的概念作出法律上的界定,也极少从法律主体甚至组织体意义上使用企业概念,而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使用企业概念,从而使企业概念表现出不同的含义。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法律部门中,关于企业含义的理解也可能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美国出版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企业的解释是:“企业是一种冒险活动或组织,尤指投入财产的冒险事业。”《布洛克斯百科全书》中,企业被界定为:能够“提供产品或劳务,这些产品或劳务既能出售达到盈利目的,同时又能满足公共需要。企业按经济规律行事,也就是说,试图以最节约的必要资金来谋求实际的产品或劳务量。”我国学者对企业的理解基本上大同小异,范健教授将商法意义上的企业概念界定为: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具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的经济组织[5]。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法律形式上分为公司、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由此看来,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内涵显然大于公司社会责任,因为公司只是企业的基本形式.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其实是以公司这一企业形式作为基本前提条件提出来的,它对“公司首要目标是使股东利润最大化”这一传统观念予以颠覆,提出在股东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寻求利益上的平衡。然而,从社会契约理论来看,则并不存在对企业法律形式上的依赖.

综合考察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情况,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早期理论与实践是建立在公司这一企业基本形式的运营和治理基础上的,但是随着时间流逝,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中,并且已经发生了重要转变。正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从股东发展到企业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再发展到政府部门、社区、媒体、环境保护主义者乃至于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等等一样,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已经从公司发展到企业的其他各种形式,我们甚至可以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道德满足和人类进步而进一步展望,企业社会责任是每一个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乃至于个人都应当对社会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语境下,所谓企业应当是指法学意义上的最广泛的企业概念,不需要考虑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只要其具备“提供产品或劳务”和“按经济规律行事”这两个基本特征即可。因此,各种形式的企业,包括传统的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都应当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同时,从事企业经营行为的其他经营者,大至跨国公司,小至个体工商户,也都应当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虽然在经营实践中,鉴于财富实力、经营规模、社会影响力、公众认知度等等方面的不同,它们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意愿和法律规制上与传统企业具有不同特征,但这并不影响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二、跨国公司与企业社会责任按照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的规定,所谓跨国公司是指“一个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或别的因素有联系关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据统计,世界上最大的200家跨国公司的营业额占全球国民生产总值的28%,跨国公司的跨国界内部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量的一半以上.

跨国公司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企业组织的高级形式,它是市场经济和企业制度长期演进的产物。在全球化持续深入影响之下,随着妨碍贸易和资本流动障碍的逐渐消除,从事跨越国界经营活动的跨国公司得到了一个更加充分的活动空间,实力日趋强大和雄厚。它们支配着大量的资源,有些巨型公司甚至富可敌国,其决策效应遍及全球。尽管国家在政治上仍然是主权独立,但跨国公司的

力量穿越国界,扮演重要的社会及政治职能,大大削弱了国家主权力量。在许多国家中呈现出政府商业职能不断减弱的重大趋势.

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提高销售量和顾客忠诚度、持续获取丰厚的利润,在国家政府、工会组织、消费者保护组织、环境保护组织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推动下,跨国公司开始通过制定生产守则、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来主动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无论其主观意愿如何,跨国公司确实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走在其他形式企业之前,成为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领头军。跨国公司对与其合作的供应商等商业伙伴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客观上发挥了积极督促作用。然而,在另一个层面上,跨国公司又成为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大阻碍。由于跨国公司的各实体系分属于各自所在东道国的法律主体,在法律上相互独立,跨国公司可能对通过其内部安排所获得的法外利益缺乏相应的义务,更缺乏义务履行的制约机制。以人权保护和提升人权享有水平为例。虽然我们不能否认跨国公司的经济活动对人权的保护和发展存在诸多正面影响,包括增加就业机会和缩小贫富差距等,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情况确实存在。由于跨国公司难以抗拒丰厚利润的诱惑,辅之以对其社会力量予以限制的法律法规付之阙如,人权便不可避免地成为利润牺牲品。这种状况在人权意识高涨的时代背景下显得愈发突兀和不合时宜.

鉴于其独特性,以及其在世界经济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中日益增长的作用,跨国公司除了应承担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外,还应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承担起更多、更直接的社会责任,在对其母国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之外,必须对东道国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76年制定的《跨国公司行为准则》是迄今为止惟一由各国政府签署并承诺执行的多边、综合性的跨国公司行为准则。国际劳工局理事会于1977年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多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2003年,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通过了《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在人权方面的责任准则》,该准则被认为是认定跨国公司对侵犯人权负有责任的重要文件。相关的国内法律规则则包括母国和东道国两个方面的立法,二者的法律监管内容、侧重点大大不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东道国必须通过本国立法来严格要求跨国公司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以此抵消跨国公司可能对本国产生的消极影响.

当前,中国以迅猛的经济增长势头吸引着众多跨国公司的目光,与此同时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事件也呈现多发趋势。另外,2004年朗讯事件在中国曝光,使跨国公司在中国实施跨国商业贿赂问题引起人们的注意。跨国公司的侵犯人权行为、跨国商业贿赂等不仅影响其自身的声誉,尤为重要的是,对于作为东道国的中国而言,它干扰并恶化了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更进一步引起国际舆论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负面评价,进而影响中国国际形象,最终危害中国的国家利益.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社会责任从法律上来说,个体工商户不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无法体现法律上的公平。笔者认为,个体工商户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我国《公司法》第26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显然偏低。在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等方面,以如此的低注册资本额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显然与个体工商户并无鲜明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仅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无需承担,当然显失公平。既然个体工商户也是经营者,那么我们比照公司要求个体工商户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才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为了促进其发展,各地工商机关纷纷采取措施,如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实行收费减免、引导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合法经营等[6]。个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不仅与其自身的经济利益以及政府的财政税收利益紧密联系,还与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等利益相关。这些是目前已经取得的社会共识。然而,从构建和谐社会、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角度来看,其中欠缺了重要的一环,亦即个体私营经营者与所在社区和社区居民之间的和谐.

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一般认为,凡是能影响企业经营活动或者被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人或者团体,都是利益相关者。企业的活动表现为从参与生产、分配、交换到消费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在所有的环节中都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其他个人或团体发生联系,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着天生的必然性。如前所述,这种经营活动绝非仅仅是公司所为,大量存在的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当然参与其中,不可不视,故而应当是由“企业”而不仅仅是“公司”来承担社会责任。照此逻辑,大量的从事小规模经营、广泛存在于社区的个体工商户也应涵盖在其中,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选择临街的门市网点作为经营场所,同时,所在社区居民常常是其主要的服务对象。随着我国居民居住条件日益完善,封闭的小区环境让从大杂院儿中走出来的人们享受着安全和静谧。然而,这种安全和静谧的维持显然不易,重要原因之一是商品房小区周边临街网点的存在。个体工商户出于多种原因开凿网点与小区之间的墙壁,做成经营场所的后门,使得封闭小区转瞬间不再具有封闭性,并接踵带来一系列的相关问题,导致在社区居民与个体工商户之间产生严重矛盾。这些矛盾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到物业公司,再到工商管理部门、环境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但是周旋之后,常常是以罚款体现了政府作为管理者的职责,以缴纳罚款体现了个体工商户作为被管理者的责任承担,而社区居民受到损害的利益依然得不到维护。政府管理部门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个体经济蓬勃发展的背后,隐藏着社区居民的极大不满,而居民意见得不到妥善处理又带来居民对物业公司和政府的不信任。这无疑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一个严重不和谐音。从另一角度来说,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象基本上以社区居民为主,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通常与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身体健康等息息相关.

基于上述原因,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将对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发挥重要作用。如果个体工商户能够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将缓解其与社区以及社区居民的矛盾,得到社区居民的支持和拥护,最终既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经济利益的提升,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能够保障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当然,如果我们将个体工商户与跨国公司进行比较,会发现二者在有必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上各具有独特性,是与其经营活动的特征相适应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相对显微,其活动范围多具有局限性,因此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与跨国公司等大型企业乃至于中小企业都会显然不同。笔者认为,个体工商户的社会责任除了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对应地体现在保障雇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使用童工、减少环境污染、节约使用能源和降低能源消耗等以外,应重点强调确保个体工商户与社区及其居民之间的和谐共处.

社会责任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其中,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是社会期望或经营者自愿履行的。个体工商户与社区及其居民之间和谐相处的各个方面基本上或者属于法律责任范畴,或者属于道德责任范畴。法律责任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由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来执行,所存在的问题理所当然应通过完善法律和严格执法来予以解决。而涉及道德责任乃至慈善责任时,问题变得尖锐起来,社会的期望(这里表现为社区的期望和社区居民的期望)和个体工商户的自愿之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背道而驰的。受到当前个体工商户知识、道德、经济

等方面的限制,通过其自愿行为来满足“社会的期望”无异于“水中捞月”。因此,将“社会的期望”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出台专门文件和设立专门机构的方式,对各类个体工商户的企业社会责任承担进行分类规定和监管,从中对个体工商户的社会责任进行明确具体的规范。鉴于所涉事项均切近于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为广大群众所关注,在个体工商户与社区以及社区居民关系的相关文件制定上,建议进行细节化处理,避免模糊、笼统的授权模式.

[注释]①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应该是“公司社会责任”具有确定意义的唯一法律依据.

②但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文献][1]张彦宁,陈兰通.2007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2]薛波.元照英美法词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王玲.经济法语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4]王文宇.公司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范文篇8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避免风险、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创新,以及在建设企业文化、发展人力资源、开拓市场营销、提升品牌形象等方面,都有明显或潜在的效益,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社会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履行社会责任。

从国际范围内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具有独特的宏观优势(图1)。

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全面应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中国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同时为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国家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如《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等,明确了社会责任意义上的法律责任。《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和政府部门陆续了一系列法规、规定和办法,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更好的环境。如对于中央企业、工业企业、上市公司、大型商业银行、出口企业等的办法或指导意见,引导和推动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进了企业向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伴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中国有关行业协会、企业组织、金融机构以及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或地区组织也积极参与对社会责任指导或制定社会责任指导性文件,有利促进和推动了各行业、各地区社会责任的发展。

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过程中,公益组织、媒体、咨询和认证机构等群众团体和非政府组织也发挥了积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可以说,中国实践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环境和平台的不断改善也将进一步增强中国社会责任发展的独特宏观优势。

2.中国社会责任的主要实践

在履行和实践社会责任方面,如果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来看,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图2)。

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集团式中央企业,如电力、金融、交通、矿产、通信、石化等,广受社会关注,率先开始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因其国有性质,充分体现国家战略和社会投入,在重大突发事件和社区建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此外,国有企业着眼国际化发展。国有企业率先社会责任报告,并参考和应用国际标准,推动企业管理。国有企业面临结构调整实现战略转型的紧迫要求,国家宏观政策发挥关键导向作用。

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以石化、医药、信息和电子等高科技工业企业为先例。基于跨国公司传统优势,外资企业注重在员工与工作环境方面的投入,在中国区及全球化中的定位及价值链管理。外资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其社会责任报告在很大程度上与母公司全球战略保持一致。外资企业在中国实践社会责任是企业本地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规模大小不尽一致,通信、制药、消费品等产品制造及服务性行业的企业先期开始践行社会责任。很多民营企业经历创业阶段后,面临国际竞争,在产品质量、员工和工作环境上经受了各种社会责任的考验,已将挑战转为机遇。民营企业及非营利社团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其社会责任报告特别关注市场和客户。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都处于国际价值链中,面临国际市场冲击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表现在,企业普遍更有意识地考虑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环境和全社会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实际上,如图3典型例所示,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每一核心实践领域,企业需要从识别利益相关方开始(1),考虑到他们的期望(2),与利益相关方形成沟通机制(3),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措施并检验其结果(4)。从而使实践形成一个连续优化的过程。当前特别需要努力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的组织、经营活动和与利益相关方互动的关系中,同时要使社会责任实际成为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社会责任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近几年来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逐年不断增加。如图4所示,2005年仅33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已上升为近600家。另一方面,从图中也可看出,在一些重要领域,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加强履行或报告企业社会责任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3.国际社会责任发展的趋势

社会责任经历了不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图5)。简言之,二十世纪70-80年代,人们强调企业在生态方面的责任;90年代末企业社会责任与生态和经济目标相提并论。2000年初,企业社会责任被认为是企业负责任的管理方案。今天,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一致。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不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大大超出了企业涉及的范围,所以产生和形成了今天全球认知的“社会责任”(SR)这一普适概念。因为不仅企业,社会中任何一个组织都应履行社会责任。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应用实践,总体上可以预言,企业将会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如图5所示:即认识阶段、工具阶段、管理阶段和将来社会责任与新一代企业管理形成有机结合的阶段。据此,中国社会责任实践目前总体处于最初级的阶段。

4.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

在社会责任发展过程中,特别是二十一世纪以来,全球不同地区、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组织和团体不断增强和丰富对社会责任的认识,积极参与实践,共同推动了社会责任在全球的广泛发展。其中,联合国全球契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当指出,在此背景下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是否可以向全世界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国际社会责任指南?为回答这一问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经过约3年的论证准备,于2004年正式启动了“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项目”,组织了99个ISO成员国、42个国际组织、全球相关各方400多位专家共同参与开发。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工作组,联合经济、劳工、消费者、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科技和咨询服务机构各利益相关方代表,按ISO工作流程,协同工作,开发工作历时6年(图6),于2009年9月形成了国际标准草案(DIS)。在今年5月中旬举行的ISO哥本哈根会议上,对此国际标准草案最后评审后,上升为最终国际标准草案(FDIS),预计2010年夏季举行ISO成员国最后一轮投票,2010年底前可形成最终国际标准版本――“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IS)。图7示出了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国际标准草案(DIS)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它实际上是全球社会责任共识的成果。

对于企业和各类组织来说,“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IS)提供的范例将有助于它们按照当今社会的期望、以对社会负责的方式运作,有助于以最低的社会代价和最小的环境影响去获得长远的经济效益。“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作为社会责任领域国际共识成果,其主要表现在社会责任的定义、社会责任的原则、社会责任的基本实践、社会责任的核心主题和社会责任融入组织的方法等方面。应当指出,ISO26000是自愿性标准,非管理标准,非认证性标准。由于不同国家、不同组织、不同行业特定条件的差别,加之文件本身具有局限性,这样一个力求普遍使用的指南在实际使用时,需要根据本国情况具体化。图8示出其主要特点。

可以说,“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形成是社会责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社会责任发展的新起点。它将对社会责任的实践、管理和咨询等领域产生重要影响,但实际应用时也意味着挑战,特别要受到以工业企业及服务组织为代表的实践应用的考验。

5.中国社会责任面临的机遇(图9)

(1)社会责任也用现代化的方式处理经济、社会、环境问题的方法。社会责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伦理道德和上层建筑等领域。总之,社会责任是一个系统问题。可以预计,中国社会责任的宏观优势将会进一步得到极大发挥。但重要的是要有中小企业、消费者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当根据其所在的行业、核心业务、规模、地区等具体情况之不同,形成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方案,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核心业务和日常活动以及与各利益相关方互动的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应反映企业的价值观,注重社会、社区投入。社会责任应成为企业整体战略的一部分,并体现企业实质性特征和差异。

(3)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加强内部沟通、建设企业文化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与社会外部各相关方形成互动交流、接受监督建议及提高企业形象和品牌的重要工具。无论是作为手段或工具,企业都要形成一个不断检验、改进和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过程。这是未来社会责任实践的一项长期的任务。

(4)国际标准化组织即将的“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将会在全球范围内极大推动社会责任向纵深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战略和中国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的框架,结合中国企业和组织的实际,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的内涵将会不断丰富和具体化。

(5)中国及时提出并加快实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战略意义。这也为社会责任实践提供了深入发展的历史新机遇。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目标的前提是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在新的形势下,中国企业需要应用社会责任,充分认识企业自身实际,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管理体系。对此,企业首先需要将社会责任融入自身核心业务、日常活动和与各相关方的互动关系中。因为这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一个重要的成功因素。

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范文篇9

传统观念认为,出版企业作为企业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追求经济效益本无可厚非,但是除去经济效益这一重要目标,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精神产品为主业的出版企业也就天然的肩负起了意识形态、舆论导向、建设精神文明等社会效益。同时,随着管理学原理中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不断发展革新,也有人认为出版企业不仅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兼顾,还应该承担起企业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自然就出现了出版企业社会效益和出版企业社会责任两个概念的比较,经过研究发现,当前大部分论述中将出版企业的社会效益与社会责任混淆,甚至直接等同使用。但实际上二者的概念并不相同,所以对两者的区分比较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

根据词典解释:社会效益,是指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满足社会上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那么出版企业社会效益也就可以定义为出版企业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资源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出版企业社会效益这一概念是相对于经济效益这一概念提出的,社会效益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大众。在出版产业化的今天,广东新闻出版局长陈俊年对于经常说的"两个效益"赋予了新的内涵:社会效益要重在确保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经济效益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目前国外学者对最具代表性的描述是:

企业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随着企业力量的不断增强,人们要求企业对社会负责任,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是符合价值和社会期望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的总和。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最具代表性的描述是: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还要考虑利益相关者---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对自然环境和子孙后代负责,追求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包括企业权力理论、企业社会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内容。企业权力理论认为,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占用并使用社会资源发展壮大,并对社会产生影响,因此享有社会权力,且权力和责任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所以企业在享有社会权力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由股东、雇员、社会、上下游供应商、消费者等缔结的繁杂的契约所组成的,基于这种契约,企业就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应当对可以影响到组织目标实现或者受其实现影响的群体或个人担负社会责任,企业作为整个社会大环境的成员之一,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相互依存,所以也必须共担社会责任。

对比以上两者的概念可以发现,出版企业社会效益与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涵不同。出版企业社会效益是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的,是指出版企业要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为了可持续发展,对利益相关方负责,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且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2.指向对象不同。出版企业社会效益所指向的对象是社会大众,是面向全社会的人民群众的;而根据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指向的对象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政府、企业投资者、雇员、供货商、消费者、社区等等,与企业社会效益相比,企业社会责任指向对象更加明确具体3.满足需求不同。出版企业社会效益满足的是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是要负担起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也就是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4.概念侧重点不同。出版企业社会效益侧重于强调出版企业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思想保证和舆论环境。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则更为强调最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对利益相关各方负责,最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取得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范文篇10

日前,山西省商务厅向全省企业下发文件,与《WTO经济导刊》杂志社联合寻找山西省“蜜蜂型企业”。此举标志着山西省开始整体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标志着由《WTO经济导刊》杂志社推出的“寻找蜜蜂型企业”活动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认可。

“蜜蜂型企业”,即是具有蜜蜂精神、蜜蜂特性的企业,它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为自身创造经济利益,又满足了社会需求,实现了企业自身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今年4月,《WTO经济导刊》杂志社首次“2007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榜”,上榜企业被认为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典范。

山西省一直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推进。前不久,《山西省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指南》,太原钢铁集团等企业也获得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表彰。与此同时,山西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整体状况还不能满足山西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主办单位将通过填写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评估问卷以及发掘责任竞争力案例的方式,推动山西省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寻找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蜜蜂型企业”。同时,主办单位将于10月举办“2008企业社会责任与地区可持续发展(山西)论坛”,在全省范围内表彰“蜜蜂型企业”,并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够通过示范作用,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贡献。受表彰的优秀企业还将被推荐参加“2008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榜”活动。

山西是我国能源大省,具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山西省的可持续发展还面临严峻的压力,这突出表现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

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范文篇11

关键词:ISO26000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一、ISO26000简介

(一)ISO26000概述

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为组织社会责任活动提供相关指南的一项国际标准。该标准已于2010年11月1日由ISO正式,并提供各国自愿采用。

ISO26000的制定目的是,明确社会责任的定义和内涵,统一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的理解,为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可参考的指南。

(二)ISO26000主要内容

ISO26000的主要内容包括:(1)与社会责任有关的术语和定义;(2)与社会责任有关的背景情况;(3)与社会责任有关的原则和实践;(4)社会责任核心主题和问题;(5)社会责任的履行;(6)处理利益相关方问题;(7)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沟通。

ISO26000中,组织履行社会责任需考虑七个方面:组织治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运营实践、消费者问题、社区参与和发展。

ISO26000中,组织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所需遵循的原则是:(1)“应用该标准且遵守国际行为规范时,需充分考虑社会、环境、法律、文化、政治和组织的多样性以及经济条件的差异性”。(2)遵循七项核心原则,包括担责、透明、良好道德行为、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尊重法治、尊重国际行为规范、尊重人权等。

(三)ISO26000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

鉴于在尊重多样性和差异性原则的前提下,ISO26000的主要技术内容强调组织遵纪守法、尊重人权、关心员工、保护消费者、热心社会公益、关爱环境,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等,这对于我国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也在倡导企业等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此,下一步将针对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特点,根据采用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参照ISO26000的内容,研究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以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

(一)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概述

在ISO26000中,社会责任(socialresponsibility)被定义为“通过透明和道德行为,组织为其决策和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承担的责任。这些透明和道德行为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包括健康和社会福祉,考虑到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适用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一致,融入到整个组织并践行于其各种关系之中”。

早期的企业文化的研究者德伦西·E·迪尔和艾伦·A·肯尼迪(Deal&Kennedy,1982)认为,文化决定了游戏的规则:“定义中的文化是一种无形的、隐含的、不可触摸的而又理所当然的东西。但每个组织都有一套核心的假设、理念和隐含的规则来规范工作环境中员工的日常行为。”

企业文化的权威学者埃德加·H·沙因(Schein,1992)把企业文化划分为四个层次:位于企业文化最核心的是文化基本假设;其次是价值层面;再次是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层面,位于最表层的是企业文化的各种表现方式。

在我国,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由深层到表层依次有核心价值观、使命、愿景、规划、行为规范等表现形式,而企业具体的产品、服务以及对社会的具体行为也可以说是企业文化的最终体现。

(二)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的关系

1、从企业文化的概念得出,实际上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由其企业文化决定的,因此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由其企业文化决定的。企业文化为企业社会责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企业文化是一种内化的抽象的东西,而企业社会责任则是外在的具体的。文化是通过长时期沉淀而形成的,它展示了一个企业最核心的精神,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员工的行为处事。一个注重短期利益与忽视人文关怀的企业,其员工往往也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而一个以人为本、积极进取、不断创新的企业,其员工就有较强的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关注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2、社会责任除了以一定的道德行为体现之外,还要以一定的形式来体现其“透明”,而企业文化就是这种“透明”的最好体现。企业通过一定的企业文化来向社会和企业内部员工宣示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企业文化有了卓越而丰富的内涵(而不是简单的赚钱),同时可以使社会和企业内部员工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者、推动者。

3、企业社会责任加强了企业文化的凝聚力。企业文化的凝聚力是指企业用共同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精神信念使企业全体利益相关者同心同德,凝聚在一起。企业文化使其利益相关者改变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树立起了一种以企业为中心的共同的价值观念,从而潜意识地对企业产生一种强烈的向心力。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尽力处理好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

4、企业社会责任将企业文化扩展到了全社会。企业文化不仅对企业本身存在影响,还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能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氛围,更能扩展到整个企业界和社会。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活动,进一步扩大企业在社会上的良性影响,进而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同时,这种社会影响反过来又会影响到社会文化的发展和进步,全面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正如彼德.德鲁克(PeterF.Drucker,1973)指出,“一个健康的企业和一个病态的社会是很难共存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文化与企业社会责任是紧紧联系,相互融通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和主要内容,也是企业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企业文化则把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到了一个新的理论层次。二者相互作用,既为企业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又推进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三、基于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企业文化探讨

(一)基于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企业核心价值观

基于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应体现ISO26000提出的七项核心原则,包括担责、透明、良好道德行为、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尊重法治、尊重国际行为规范、尊重人权等。虽然我们过去有许多较好的核心价值观,如:

海尔:真诚到永远

百大:百分之百为大家

迪斯尼:用我们的想象力,带给千百万人快乐,并且歌颂、培育、传播“健全的美国价值观”。

索尼:体验以科技进步、应用与创新造福大众带来的真正快乐;提升日本企业与国家地位;做先驱、不追随别人,但是要做不可能的事情。

但是与ISO26000提出的七项核心原则相对照,这些价值观都是不健全的,都只是体现了其中的一部分。

(二)基于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企业使命

基于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企业使命应体现企业以承担社会责任为使命,而不只是提品和服务,这方面我们虽然也有一些比较好的表述,但是往往以偏概全:

沃尔玛:我们存在的目的是提供顾客物有所值的东西;用比较低的价格和比较多的选择,改善他们的生活,其他一切都属次要。

摩托罗拉:公司存在的目的是“以公平的价格向顾客提供品质优异的产品与服务,光荣地服务于社会”。

强生:公司存在的目的是要“减轻病痛”。

通用电气:以科技和创新改善生活品质。

(三)基于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企业愿景

基于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企业愿景应体现ISO26000提出的七个方面:组织治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运营实践、消费者问题、社区参与和发展。而不仅仅是企业达到怎样的规模、产值或产销量、利润和收入这些数据。就是应体现企业若干年后在以上七个方面将要达到的发展蓝图。

(四)基于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企业规划和行为规范

这一层次的企业文化主要以企业的各类文件的形式来体现,包括:

1、基于企业愿景的战略规划体系。该体系以实现企业愿景为目标,对如何实现各方面的愿景目标作出具体的规划,并具体到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分解到各个部门乃至每人每天的具体任务。

2、基于ISO9001(GB/T1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记录,通过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和不断改进产品或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3、基于ISO14001(GB/T24001)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环境管理方案及相关支持文件,通过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的生产过程及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并符合法规和相关要求的,并且得到持续改进。

4、基于OHSAS18001(GB/T28001)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手册通过建立和实施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的生产过程及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影响员工健康和安全管理的不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并符合法规和相关要求的,并且得到持续改进。

5、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评、薪酬和福利、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方案、计划等,也可以包括SA8000所要求的相关文件,还可以包括鼓励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相关措施。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并是他们的才干得到充分发挥。

6、严密的财务管理系统。通过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防止腐败,确保公平运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劳动者、顾客、供应商、投资者、合作者、政府等)的权益得到保障,依法纳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7、基于ISO26000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按照ISO26000所要求的组织治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运营实践、消费者问题、社区参与和发展等七个方面,将这些要求按本企业实际具体化(可引用上述6个方面的体系文件),明确本企业如何执行。还可以包括向社会(含福利事业)捐款、必要时的紧急支持等方面的相关规范,从而确保企业履行与其规模、收益、社会知名度相适应的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基于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企业文化,可以通过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企业使命、企业愿景、企业规划和行为规范来全方位的向社会和本企业内部表明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还可以整合企业的相关管理体系,建立起一体化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从而既得到全社会的监督,又得到企业全体员工、相关方的支持和理解。

参考文献:

[1]杨秀英,傅琼,魏佐国.企业文化[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26-53

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范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成本;成本中心

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我国的国有企业作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率先垂范,是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现实需要。因此,以“统筹兼顾综合利益”为目标,建立切实可行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保障机制,是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财务管理中“构建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是确保该项工作能够落实到经营活动中的重要途径。

一、构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的意义

(一)由国有企业所处社会环境决定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要求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担负社会责任成本。传统的财务成本管理体系主要围绕经济目标设置,以效益为核心。这与国有企业目标是在兼顾社会目标的前提下注重经济目标的发展趋势不相符。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从社会的角度体现国有企业所取得的各方面的效益,特别是从社会责任的成本和社会责任的效益对比中确定其社会净贡献,避免了传统财务管理只从经济过程本身来反映其经济效益的弊端。因此,国有企业急需构建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

(二)国有企业实现企业目标的需要

从一般企业的角度来说,其首要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社会责任则是在企业目标实现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社会责任成本是经营成本的衍生成本。而国有企业,因其“国有”的天然属性,承担着企业和政府的双重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它的社会责任是由国有企业的本质决定的,其社会责任成本是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目标不仅是尽可能地赚取最大和润,更注重社会目标和政府的目标。社会责任成本投资所追求的营利,最终是为了谋求公益,以使国有企业的社会目标得以体现,因此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已势在必行。

(三)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衡量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只有“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企业,才能在自身发展中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有能力且愿意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构建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反映有关社会责任的成本信息,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将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效益。因此,建立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投入情况,既是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国有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企业全球化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选择国际化发展战略。以SA8000为代表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所要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的规范。社会责任成本标准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出口加工企业,要走向世界,在国际大融合的潮流中,为拓宽生存空间,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很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做好社会责任成本的管理。借助国际标准的实施,加快我国国有企业并最终在全国所有企业中实施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必将促进我国企业全球化的进程。

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的构建原则

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成本划分方法侧重于两方面,即企业的法律责任成本和环保责任成本,这种方法是为国家对企业的宏观管理工作而服务的,忽视了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从而不利于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作为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已经经历了从单纯的放权让利向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基本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因此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的构建必须以国有企业为核心和使用者。

(一)客观性

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运用的目的在于使各社会责任相关者客观地了解企业。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具有全局观念,加强对影响社会整体利益的不可控因素的预测分析;考虑内部与外部因素的影响作用;充分考虑各成本指标之间的关联度,保证体系内容全面。

(二)战略性

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是以分阶段的行动目标的实现为基础的。具体包括以下方面:指标体系的设计应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指标体系的设计应与时俱进,而应根据企业经营目标的变化做出灵活的调整。

(三)创新性

当代企业的创新带动社会经济的进步,创新能力的贡献是社会责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产品创新,包括功能创新、结构创新等;技术创新,包括技术引进,技术升级、技术研发等;经营管理方法创新,包括管理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创新等。

(四)相关性

随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日益受到重视,其经济作用必然影响到企业经营内部各因素和环节,并发生深刻影响。为此,只有将社会责任成本管理工作融入企业战略经营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全过程。才能有助于国有企业实现其战略目标。

三、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的构建方法

根据履行社会责任内容不同可以将社会责任初步划分为4类,即社会经济责任成本、社会法律责任成本、社会生态责任成本和社会伦理责任成本。同时这4类成本又因为各自具有不同领域、不同含义、不同计算分析方法的管理子体系,构成典型的3级结构模型(见图1)。

(一)社会经济责任成本

企业社会经济责任成本主要是指企业为履行传统的、基本的经济责任而付出的成本。包括对投资者经济责任成本、对债权人经济责任成本、对政府的经济责任成本和对经营者的经济责任成本。

1、企业对投资者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指为保证企业出资人或投资者在获利的同时使注入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2、对债权人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指在债权人产权存在于企业的前提下,企业所承担的保证债权人产权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定义务。

3、企业对政府的经济责任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政府及社会所做出的法定或自愿的责任及贡献,可以分为社会经济指标和经济信誉指标。

4、对经营者的经济责任指企业在经营

过程中对经营者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责任及贡献。在成本管理中主要体现为以下指标:总资产报酬率、社会贡献率、科技进步贡献率、百元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指标。

(二)社会法律责任成本

法律责任成本指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成本,并包括接受政府的干预和监督,不得逃税、偷税、漏税和非法避税以及职工的福利、安全、教育等方面承担义务成本。在成本管理中主要体现为以下指标:小时工资率、工资支付率、法定福利支付率、社保提取率、社保支付率、资产纳税率、税款上缴率。

(三)社会生态责任成本

社会生态责任成本指企业一方面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另一方面要承担治理由公司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相关成本。在成本管理中主要体现为以下指标:单位收入材料消耗量、材料报废率、单位收入耗能量、单位收入耗水量、单位收入排废量、环保投资率、环境治理投资、环保投资率。

(四)社会伦理责任成本

社会伦理责任成本指企业在自身社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支持社会慈善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社会责任成本。

1、职工工作方面在成本管理中主要体现为职工人均年教育经费、单位职工利润、单位职工利润增长率、职工工资增长率、就业贡献率、职工劳动生产率、退伍军人用工率。

2、企业形象在成本管理中主要体现为企业各类捐款、捐赠收入比率、计划整体完成率。

值得说明的是,以上是根据社会责任成本的开支范围构建的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如果按社会责任成本的用途划分,还可以划分为社会责任预防成本和社会责任损失成本。其中,社会责任预防成本是指企业在政策指导下主动承当的社会责任成本。包括为预防和避免生产经营行为对社会或环境造成损害而采取相应措施发生的支出,包括职工环境保护教育费、环保资产投入等成本。社会责任损失成本是指企业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或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但因措施不力或失败而对社会或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后,因采取补救治理措施而发生的支出,包含受害人损害补偿的支出以及环境赔偿金及罚款。通常情况下,社会责任预防成本高于社会责任损失成本。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自身实际出发,遵循客观性、战略性、相关性、灵活性原则,构建社会责任成本管理体系,为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保障机制奠定基础。充分发挥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和支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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