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为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县教育局2011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实施方案》要求,现将《乡中心学校2011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实施方案》下发给你请各校拟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一、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1.各学校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学校分管副校(园)长为副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学校领导、分管领导、教师、学生四级传染病防控管理网络,校(园)长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还要设立一名传染病防控联络员,负责日常情况的收集与上报工作。
2.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制定传染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人、财、物等传染病防控保障机制,完善卫生室的功能,加强对学生饮食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健康教育,积极防控传染病。收集、汇总有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乡中心校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对疑似病人的监测处理及环境消毒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的应急演练,以科学应对突发传染病事件。
二、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各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学校师生学习和演练。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内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传染病监测网络、传染病预警系统、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生传染病时的应急控制措施、传染病的日常预防措施,还应包含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特殊重大传染病流行(如非典、甲流感),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所采取的措施、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等内容。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工作。
1.各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按照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
根据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2次以上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公共卫生责任感。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四勤”(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四不”(不随地吐痰、不喝生水、不共用毛巾牙刷和口杯、不过度紧张和疲劳)。
2.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饮食管理,保证学生饮食安全。
要建立传染病疫情管理档案。各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特别要依据传染病发病规律将有可能暴发或流行的病种纳入重点检查内容。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食堂、教室等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落实奖惩制度,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做好记录并进行公示。
(三)建立学生晨检制度。
各级学校必须严格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在学校兼职校医的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症状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兼职校医进行进一步核实排查,必要时将患者送正规医院就诊,保证对传染病病人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四)建立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怀疑为传染病,要及时报告给学校或兼职校医。学校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
(五)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各学校按照规定做好教室、、图书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消毒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气温较低时要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气温回暖后则要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同时,要做好校园内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六)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班级(相邻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时;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班主任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上报相关信息,为各级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打开安全通道。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应当以最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乡中心校及当地传染病防治部门。
3.疫情处理。
各相关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检查督导
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我校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我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学校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二)指定校医或保健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1、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①首选校医或保健教师;
②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③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④必须为学校或者幼儿园的在编人员。
2、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①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②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③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④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检记录本,学校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五、应急措施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①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或当地防保站报告。
②校医(保健教师)或当地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学校疫情报告人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心校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①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疗机构诊治。
②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③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④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医务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⑤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校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⑥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请示教体局批准后全校暂停上课;
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⑦学校在接到当地政府、中心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⑧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l六、善后处理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
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切实提高学校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项工作有人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省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有关规定(试行)》,加强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做好麻疹、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以及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及时向市教育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当地医疗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积极配合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乙脑、流脑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各病种隔离期限为:流感样病例及麻疹7天、水痘及流行性腮腺炎14天、手足口病10天。)
各幼儿园、小学继续做好幼儿入园、小学生入学时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者,按规定及时进行补种。预防接种证查验率100%,疫苗补种率≥95%。
三、继续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加强对因病缺课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学校按照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课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每日及时上报学生缺课情况,并实行因病缺课每日零报告制度。
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以预防食物中毒和水污染事故为重点,健全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各学校组织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固定食品采购渠道,严把各类食品及其原料的进货关,实行原料进货索证制度。要认真落实《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各学校必须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规范饮水设施(包括保温设施)的日常维护、清洗、消毒,提供桶装饮用水应采购有资质单位生产的并索取相关证照及水质检验报告,自备水质处理器提供纯净水的应采购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的产品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指导、同时需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五、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及时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对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体检对象、项目及要求按《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及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健康检查,确保体检工作质量。
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市中小学生免费体检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汇总、反馈、上报相关信息。
六、加强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学校要将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列入学校卫生的重点工作,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准确收集反映学生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信息,并按照《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遵循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视力低下、龋齿、沙眼、营养不良、肥胖、缺铁性贫血等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
今年我市对幼儿园中班儿童和小学三年级学生免费开展口腔检查,并对符合适应症儿童开展龋齿充填、窝沟封闭工作。各学校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龋齿充填、窝沟封闭技术服务。
七、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学生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存在的健康危险行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要特别重视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师资培训、同伴教育、知识竞赛及生活技能教育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明确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重大传染病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措施有更深刻的认识。各校要把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纳入学校的常规工作范围,要继续做好迎接省、市的不定期复查的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申报银奖和金奖,不断改善学校健康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良好发展。
结合我市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各中小学慢性病防控知识授课时间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不少于2学时,覆盖率不低于60%;幼儿园利用家长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知识讲座,覆盖率达到100%。
为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培养教职员工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鼓励各学校积极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示范食堂。
八、不断改善学校学习环境和质量
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特别是2011年国家对教室照明的标准由原来的150LX提升到300LX,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改善教室照明、宿舍通风、学生食堂、饮用水、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条件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改善学校卫生工作条件和环境卫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抽查约30%的学校进行教学环境监测并进行评价,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测监督工作。
九、积极开展学校卫生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要加强对校医或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督促校医或保健教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他们的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十、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建档和上报工作
各学校要做好《学校卫生档案》的建档工作;统一使用《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及《健康教育备课笔记》,认真做好健康教育资料收集和积累工作,按照《学校健康教育效果评价方案》的要求,做好自我评价工作;填写《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调查卡》和学校卫生情况年度报表,按要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