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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合同范例(3篇)

时间: 2024-02-06 栏目:公文范文

绩效合同范文

关键词:绩效管理;促进;企业发展

Abstract:Performancemanagementisastrategictooltohelpcompaniesachievetheiroverallgoals,whileguidingthebehaviorofemployeesinlinewithbusinessrequirements.Withtheriseoftheknowledgeeconomyinthefaceofcompetitionfromdomesticandinternationalmarketsinthefaceofrapidlychanginginformationandtechnologyinnovation,facedcomplexmarketdemand,competitionbetweenenterprises,onlyreasonableandeffectiveperformancemanagementsystemwaswillimprovethemarketcompetitivenessofenterprises,thesuccessofdevelopment.

Keywords:performancemanagement;promotion;EnterpriseDevelopment

1.效管理体系及目标设定

企业的绩效管理制度模式要想在竞争中占有优势,就必需要适应企业环境的改变,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在绩效管理制度的设计上,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在系统上,能体现出机构绩效(即该分、子公司责任人的绩效)和岗位绩效的有机结合;在内容上,体现与企业战略目标的紧密结合;在工具运用上,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别采用关键绩效指标、行为规范的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绩效管理;在方法上,强调全程沟通,建立全程性的绩效管理;在结果上,强调与设定的绩效目标相比,而不是进行岗位间的横向比较,更加注重对企业未来发展的规划。

企业绩效目标的设定通过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分、子公司/部门和岗位,从而把岗位目标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联系起来。各分、子公司责任人对机构的整体绩效负责。股份部门主管及以上,基层科室主管及以上的岗位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由分、子公司责任人与他们签订绩效合同。其余岗位均采用行为规范考核方式。

2.绩效目标设定的步骤

对于企业来说,每年的绩效目标设定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股份公司董事长的任期考核要求,来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由股份公司领导层召开办公会议讨论如何落实年度经营目标,明确制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并落实到分管副总、机构负责人及各相关负责部门。依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股份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制定自己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将目标层层分解到科室、班组。

股份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分解的年度工作计划,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由股份公司经理与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签订绩效合同。绩效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年度工作重点、相关部门间的配合指标;二是本次绩效考核期内负责人的主要考核指标(指标权重、目标值、评分标准);三是责任人签订绩效合同的时间进度安排。

3.绩效合同签订的双方隶属关系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岗位直属上级是该岗位考核人。股份公司董事会是股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直接考核机构,股份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是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的考核人(一般由分管副总经理代为履行考核人职责),最终考评意见经董事长及总经理决定考核结果的总体平衡。股份公司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的考核由其分管副总经理担任考核人,最终考评意见经董事长及总经理决定考核结果的总体平衡。分、子公司职能科室,其绩效目标的设定由其分管领导与其签订绩效合同。

4.绩效过程控制与分析

绩效监控体系由机构绩效监控和管理岗位绩效监控、普通岗位绩效监控组成,考核双方按照绩效目标定期检查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实际有无偏差,并分析偏差原因、及时制定改善方案,从而保证目标最终实现。

总经理工作部和计划运营部是机构绩效监控的组织机构,负责起草、汇总公司的月度、季度、年度经营业绩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负责与各专业部室平衡各专业的改善建议,确保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协助公司领导安排机构绩效监控流程中的行政事务。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等各专业部门对基层的经营业绩进行过程监督并定期提交专业分析报告;寻求公司发展中的创新、成长类目标。

管理岗位绩效监控主要针对股份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结合责任人的绩效合同、月度工作表现,每月分管领导与责任人进行沟通,对责任人上月绩效表现进行总结。

普通岗位绩效监控是对普通岗位行为规范进行监控。对于专业管理、技术岗位、生产运行岗位,行为规范是衡量岗位任职者工作绩效好坏的一种标准。

5.绩效考评及结果应用

绩效考评的目的在于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同时促进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增进团队合作精神,驱动员工积极创造价值,形成良性循环。

股份公司高层管理岗位的绩效考评由董事长、总经理考核。能力考核由同级、下级、上级综合评价得出考核成绩;每半年度进行业绩测评,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依据每年一签的绩效合同为主体内容,同时兼顾合同以外的其他工作内容。在一年的考核期中,每季度由上级领导对被考核人季度工作业绩进行沟通,在半年度时,由总经理对被考核者通过书面形式从德、能、技、勤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然后由董事长进行最终平衡。绩效考评内容与被考核者年薪考核部分直接相关。

股份公司各部门责任人的绩效考评由直接上级领导考核;能力考核由同级、下级、上级综合评价得出考核成绩。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依据每年一签的绩效合同为主体内容,同时兼顾平时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职务升降、工资等级升降、年度董事会嘉奖发放、培训等工作的依据。

股份公司各部门科员岗位的绩效考评主要依据岗位行为标准为依据,由直接上级领导考核。考评内容与被考核者绩效薪酬直接相关。

分、子公司经理的绩效考评由股份公司分管副总担任。股份公司分管副总每月听取下属基层分、子公司经理经营业绩汇报;每季度由分管副总进行一次绩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考核指标主要是股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绩效合同,及董事长、总经理、主管领导安排的工作内容。绩效考评结果与被考核者绩效薪酬直接相关。

6.绩效管理体系维护

在绩效管理系统实施后,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系统维护机制,以确保指标体系的有效性。绩效指标体系的调整需要有一个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的双向机制作保证。关键绩效指标的维护原则:一是关键绩效指标变更由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各机构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各机构将调整后的结果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二是任何对关键绩效指标的修改必须有绩效合同原件作为归档依据;三是当有考核双方对行为规范考核方案以及考核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要求上级主管人员进行协调处理。

绩效合同范文

(一)传统政府外债项目公证审计观念影响了绩效审计的开展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开始使用政府外债以来,各级审计机关即把对政府外债项目进行年度的公证审计作为重点工作。随着近几年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开展绩效审计总体要求的提出,这种传统政府外债项目公证审计观念对绩效审计开展的影响也逐步显现出来,表现为在各级审计机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政府外债项目公证审计、轻绩效审计的现象。一些审计机关和人员认为,政府外债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政府外债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项目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项目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因此,除公证审计项目财务收支之外,如项目目标实现、贷款资金偿还、项目效益发挥、项目质量等不是审计对象。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审计人员在审计实务中侧重于对政府外债项目账务收支发表意见,认为账务收支以外的不是审计管辖范围。这一思想也是审计人员规避风险、摆脱责任和减轻工作量的托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的开展。

(二)绩效审计的法规体系不健全

绩效审计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开展绩效审计的首要条件。而我国目前有关绩效审计的法规不健全,缺乏绩效审计准则和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尽管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一条中增加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条款,意味着绩效审计已放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但如何实施绩效审计以及绩效审计的具体对象和范围等并无明确规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准则来规范绩效审计。从世界范围看,美、英、德等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绩效审计制度。但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法制建设不健全,审计人员在审计实务中没有统一的审计操作规范,审计人员的责任不能明确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果的可信度。同时,对于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没有明确规范和要求,审计署仅授权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外债项目实施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公证审计,而项目实施其后的审计监督并未进行授权,各地审计机关并无权对已竣工的政府外债项目自行安排绩效审计。

(三)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滞后

近几年,我国所实施的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多为事后审计,鲜有事前、事中的跟踪审计。事后审计存在着诸多弊端,往往项目实施结束后才进行审计,多数项目都已经竣工了几年,有的甚至竣工已达十年之久,时间久远,项目相关资料数据查找困难。同时,由于大部分实施政府外债项目的机构均为临时机构,项目竣工后,项目办公室随即解散,人员、资料流失严重,并不利于对这些项目进行事后的绩效审计。同时,事后审计在审计事项发生后若干年才进行审计,不能有效预防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而且一旦审计出了问题,也已成既定事实,无法挽回造成的损失,也只能“亡羊补牢”以减少所造成的损失。这样的审计方式同我们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严重阻碍了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作用的发挥。

(四)缺乏公认的政府外债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体系

政府外债项目绩效的指标体系是审计人员衡量、评价政府外债项目绩效的标准和尺度,是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依据,但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却没有形成公认的评价标准体系。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涉及行业众多,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甚至是对同一项目实行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也会不尽相同。尽管每次绩效审计前,相关审计部门就衡量绩效的标准与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沟通,但寻求一种公认的、不存在异议的评价标准还很难做到。同时,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涉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多方面,这就更需要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来对项目绩效做出科学评定。因此,目前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没有形成公认的评价标准体系,审计人员很难客观、公正的提出评价意见,就可能导致绩效审计风险。

(五)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缺乏与内资同类项目的绩效比较

近几年,审计机关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的对象仅局限于政府外债项目,同时绩效评价也往往仅限于项目本身,缺少与内资同类项目的比较,忽视项目内外因素的综合分析,只是从在政府外债项目行业内剖析绩效成败原因,使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工作结果与同类内资项目的可比性不高。一旦审计机关对个别政府外债项目的绩效评价不佳,往往部分政府外债项目单位对没有和同类内资项目比较而颇有微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其认可程度也不高。

(六)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方式、方法落后

目前,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工作还不是促进政府外债“积极合理有效”使用的常规措施,项目绩效审计也只是审计部门根据需要临时安排的工作,并非各级审计部门的常规工作。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还只是短期的审计行为,采取诸如局部行业审计、部分项目专项调查等方式,缺乏对政府外债项目绩效的持续性测定评价,这就导致了运动式的管理模式,致使审计结果公信力不强、约束力不大。同时,现行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方式和方法落后,缺乏灵活性、多样性。绩效评价审计大部分仍然停留在较低的审计层次上,即只重定量审计,对定性审计重视不足。特别是政府外债项目多涉及农业、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效益类项目,审计内容的宽泛,单纯的定量审计不能满足现有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目标的要求。另外,政府外债项目投资来源多元化、复杂化,现有的审计方式、方法已经无法对其进行准确权衡。

二、完善我国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的对策

(一)转变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观念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政府外债项目效益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政府外债项目效益审计的宣传,为效益审计的开展扫清思想观念障碍。要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提高人们对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是我国利用外资发展的需要,是各级审计机关政府外债项目审计部门的使命所在,是外资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政府外债项目审计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既要增强审计人员开展效益审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也要向被审计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做好宣传,使他们认识到政府外债项目效益审计是进一步做好项目的助推器,争取他们对效益审计的理解和重视。同时,要坚持政府外债项目公证审计与绩效审计的有机结合。公证审计所提供的真实合法的数据资料是进行绩效审计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在现代会计信息资料失真严重的状况下,必须强调项目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有机结合,在真实合法的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评价政府外债的管理和利用情况,促进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的有效开展。

(二)健全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法规体系

依法审计是我国政府审计的基本原则,完善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的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是开展绩效审计的关键环节。首先,要在《审计法》中明确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使绩效审计工作有必要的法律保障,并适时制定政府绩效审计的实施条例,规定绩效审计的对象、内容、特点等基本概念,增强审计机关绩效审计监督权的效率和效果。其次,在充分借鉴西方国家已经颁布的绩效审计准则和着重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财务收支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准则,制定比较系统的、操作性强的绩效审计准则体系,包括绩效审计的一般准则、现场作业准则、报告准则等,对绩效审计的程序作出具体的规定。第三,借鉴世界审计组织绩效审计指南、亚洲审计组织绩效审计指南以及世界上发达国家绩效审计的经验,结合我国政府外债项目的实际,尽快制定出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指南,对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的对象、审计目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基本形式和人员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规范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行为,明确绩效审计报告的法律效力,规定绩效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等的责任。

(三)促进事前、事中跟踪绩效审计的发展

针对政府外债项目事后绩效审计存在的诸多弊端,审计机关应促进在事前、事中对政府外债项目进行跟踪绩效审计。一方面,在事前、事中开展绩效审计可以防止因时间久远,人员、资料流失严重等不利因素对审计的影响;另外,改变以往事后审计重惩罚、轻预防的审计思路,在事前、事中开展绩效审计可以尽早发现政府外债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倾向,充分发挥审计对政府外债项目的免疫功能。在政府外债项目立项决策阶段,运用事前审计,来评价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对项目立项决策的执行效果进行预见,将决策中不合时宜的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将因项目立项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减至最低。在政府外债项目施行阶段,通过运用事中审计,将绩效审计和政府外债公证审计适当结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使项目的运行按计划发展,从而保证项目最终结果的实现。

(四)制订科学的政府外债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体系

政府外债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体系具有多层次性、多样性和系统性的特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差别很大。审计机关应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经验,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政府外债项目分属的不同行业类别和项目资金的不同用途,运用共性与特殊性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长期与短期结合、建设与可持续性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结合等原则,制定和完善科学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促进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科学、合理、规范、公认。根据政府外债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标准体系应具体关注项目立项情况、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运营管理情况、项目还贷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等几个方面,突出合规、效率、效果、效益、可持续性等方面的指标设计,同时要科学选择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历史标准等评价标准。制定出的政府外债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体系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以采取先易后难,逐渐丰富、逐步完善的办法,最终形成一套科学、系统、全面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

(五)推动政府外债项目与内资同类项目的绩效比较

首先,要改变审计机关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过程中项目选择的局限性,选择项目应不仅仅限于政府外债项目本身,还应选择国内其他资金来源的同类项目,对绩效审计的结果进行必要的对比,对项目绩效的内外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从政府外债项目行业内外剖析绩效成败原因,增加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结果与同类内资项目的可比性和公正性。其次,审计机关在评价政府外债项目绩效时,要注重综合利用国内其他项目行业标准进行对比,以全面客观反映政府外债项目的绩效结果,增加政府外债项目评价结果的公认性。

绩效合同范文篇3

关键词: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绩效评价;异同

随着我国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完善,我国财政管理模式进入到收入和支出并重的阶段,开始着手财政支出绩效问题,财政部2009年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在2011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全国范围内倡导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十又指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观念贯穿于财政管理各方面;审计署在《2008~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十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绩效审计理念将贯穿于所有审计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明确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价二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重点,互相吸取经验。

一、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的概念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目的是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支出绩效审计(以下简称绩效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运用各种方式和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其目的促进财政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保证财政资金既定目标的实现。

二、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的相同点

(一)共同的理论基础

无论绩效评价还是绩效审计,都是基于“3E”理论。“3E”理论认为,绩效包括经济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都是基于这一原则,在对财政支出进行评价中普遍使用这三个指标,三个指标实际使用中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只是在应用中根据实际需要侧重点不一样。“3E”理论是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的基本理论基础,同时也是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的基本原则。

(二)共同的目的

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有相同的目的,都是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计或评价。最终目的都是通过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促使财政支出更加规范合规。

(三)共同的对象

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有共同的对象,两者都是围绕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涉及国防、外交、教育、扶贫、水利、农业等领域,既有关系国家基本机器运作的国防、外交,也有关系民生的教育、扶贫、水利等领域。简单的说,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价都是实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其管理对象都是财政资金,都是财政支出的监管。

三、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的不同点

(一)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差别

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的开展都有法律依据,两者的不同在于所依据的法律不同。绩效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条“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绩效评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57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另外,财政部还出台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财建[2004]729号)等规章制度,为绩效评价的开展提供了实施依据。简单的说,绩效审计是依据《审计法》,绩效评价是依据《预算法》,在《审计法》和《预算法》下,审计署和财政部还各自出台了相应的部门规章规范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价。

(二)实施主体的差别

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基于不同的法律依据去实施绩效监管,不同的法律体系导致了实施主体不同,绩效审计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审计机关,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绩效审计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审计机关;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11]285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同时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绩效评价工作,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并且将绩效评价结果报财政部门;同时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部门进行绩效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是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独立第三方机构。实际操作中,因为预算部门和独立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报告均需要报送财政部门,实际上绩效评价实施主体是财政部门。

(三)关注重点的差别

首先,绩效审计对于经济性的关注程度比绩效评价高,绩效审计会关注在现行国家财经制度境遇下,实现既定目标的投入是否合理;其次,绩效审计还会对财政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而绩效评价不关注这些方面,绩效评价更关注预期目标的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问题。

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都是对财政资金的一种有效监管,绩效评价相当于是一种内部监管,而绩效审计是一种外部监管,一般绩效评价在前,绩效审计在后,绩效审计可以充分使用绩效评价的结果;如果在绩效评价前进行绩效审计,一般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会直接使用绩效审计结果,不再单独组织绩效评价,因为绩效审计相对于绩效评价更加严格。对于财政部门来说,因为绩效审计覆盖面有限不能全面覆盖财政资金,所以财政部门大力推进绩效评价做为对资金监管的补充和完善,通过绩效评价来衡量资金的效益,并对资金的安排做出调整,促使预算单位合理申请和使用资金。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应该充分沟通,规避资源的浪费风险,对于重点资金可以先进行绩效评价再进行绩效审计,加大资金的监管力度;对于非重点资金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可以尽量不要重叠,加大绩效评价或绩效审计的覆盖面,争取做到对财政资金的全覆盖管理。

参考文献:

[1]本报通讯员.继续加大绩效审计力度研究健全绩效评价标准[N].中国审计报,2011-01-31.

[2]施青军.政府绩效评价与绩效审计差异比较[J].中国行政管理,2012(04).

[3]刘敏,王萌.浅议绩效审计与绩效评价[J].财政监督,2015(15).

[4]王冬,李文思.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的思路及方法在政策改革研究中的应用――以Y区城市养护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为例[J].财政监督,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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