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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例(12篇)

时间: 2024-03-02 栏目:公文范文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篇1

【摘要题】聚焦青少年社会热点问题

【关键词】儿童安全/安全现状/系统工程

【正文】

1991年12月29日,我国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公约国成员,按联合国有关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应列入儿童范围。换言之,每一个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应享受家庭、社会对他们的特殊关爱。这种对儿童扩大化的保护范围的确立,不仅符合国际社会对儿童问题认识基本统一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中国重视儿童权利事业发展和我们应尽的国际义务。

一、关于儿童安全的界定

在我国,对儿童安全认识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我们对儿童安全的理解都是从它的反方面来理解,即从对儿童伤害的角度来理解儿童安全问题。例如,我国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和儿童安全问题最为紧密相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同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也都采取了“人身伤害”的定义。这种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理解固然考虑到了中小学生作为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群体,但明显具有狭隘化之缺陷。

在当今开放、信息化社会中,一个健康的儿童不仅仅是要求人身的完整,更要求具备精神的健康。同理,对儿童的伤害不仅有大量有形的即显性人身伤害,也逐渐出现了很多无形即隐性“精神伤害”,还有,随着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对于儿童的多重伤害也正日益增加。因而,我们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该是:使儿童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受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样理解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了内在的逻辑合理性。

由于对儿童安全问题的视角不同,我们还可将儿童安全范围做一个界定。从空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三个主要领域;从时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期间、家庭生活期间和社会生活期间;从对儿童安全影响因素来源看,主要涉及网络影响和现实影响等。当然,所有这些儿童安全范围的划分只是为了研究这一问题之便利,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大多是以上多种领域影响的综合结果。

二、当前我国儿童安全的现状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同我国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儿童工作是分不开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传统影响,我们的儿童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对有关调查数据(注:劳凯声、孙云晓主编:《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的梳理,我国儿童安全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占我国儿童死亡总量约1/4统计表明,我国儿童伤害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伤、烧伤、溺水、动物咬伤和其他意外损伤。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目前每年约有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已经超过4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死亡的总和,不仅导致儿童伤亡、残疾,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儿童身心健康、正常发育和学习。

(二)游戏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200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12岁至15岁(s=5846)学生调查显示,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游戏和运动中的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三)放学之后、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0%、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

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管理者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四)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暴力伤害通常对儿童身体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严重的。重者可造成残疾或死亡,轻者造成身体损害。近年来,儿童所受到的暴力伤害有增加趋势,成为儿童生活中的重大伤害源。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父母在管教孩子时,经常采取打或骂方式。调查显示,60.9%的孩子在家中挨过打,84%的孩子在家里挨过骂。同时,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具有强烈反抗愿望,甚至想采取极端的自毁手段来报复施暴者。

儿童对暴力伤害的恐惧比其他伤害要严重。例如他们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的选择比例高达41.2%。调查显示,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中,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选择比例要高出大城市约15%。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打学生现象仍有存在,有15.4%被访学生报告曾被教师打过。此外,高年级同学的暴力也是儿童遇到较多的一种暴力伤害,有38.6%的学生有过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经历。我国儿童无论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地存在着被打的现象,父母打孩子的现象更为严重。虽然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但在现实中,这一现象却较普遍地存在。这一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有关儿童权利、成长等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五)我国儿童的隐性伤害多发生于家庭儿童对在上学期间睡眠状况进行自我报告的结果显示,在全国10个城市抽取的5846位学生中,10.4%儿童在12岁以下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13岁、14岁、15岁儿童中,分别有22.1%、33.1%、44.6%的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个小时,这些年龄段的儿童绝大多数为初中学生。数据表明,儿童睡眠状况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相当部分孩子睡眠不足,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父母关注。

儿童所受到的隐性伤害还包括饮食状况。调查发现,接近8%的儿童午餐没有规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饭解决。比较而言,小学生的午餐状况好于初中学生;初中阶段午餐无规律者的比例逐渐上升。也有相当数量的孩子对食品中的人工添加成分的有害性缺乏认识。这些都会给儿童带来隐性身体伤害。

隐性精神伤害则多发生在家庭中。8.6%的孩子说“父母经常把我一个人留在家中”;47.4%孩子说父母偶尔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11.7%的孩子曾经遇到过“父母只顾自己,不关心我”的情况。此外,还有9.1%的孩子把父母不关心自己列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儿童在遭遇伤害或受委屈时不告诉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诉说。而把父母吵架、打架列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孩子的比例高达35.7%;45%的孩子遇到过父母吵架或打架的情况。

(六)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

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窨井没有盖子或盖子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七)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

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八)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社会所关注。最近,在我国发生的劣质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案、浙江省“雀巢”奶粉案、麦当劳的“苏丹红”一号案和郑州光明奶业案等都涉及儿童安全问题,并向我国儿童食品安全现状敲响了警钟。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有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注:徐澜波:“食品安全事件拷问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社会观察》2005年第8期。),如《食品安全法》内容不全面、儿童食品检查以时段性抽查为主、缺乏儿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生产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九)网络新媒体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儿童在接触网络时,多数情况是进行交友、聊天和影视娱乐,有些人被算卦等带有迷信色彩的网站所吸引,还有少数人接触所谓“成人保健”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实际上对儿童来说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它们远远超过了儿童理解水平。调查显示,有22.5%的儿童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有12.4%的儿童在网友提议见面时会去见面。儿童是否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是否选择与网友见面,与其学业成绩和其父母的学历有显著相关。学业成绩越低,父母学历越低的儿童,越愿意与网友保持经常联系,并且更愿意与网友见面。同时,年龄越大的儿童,越可能与网友见面,男生较女生更多地选择与网友见面,城市儿童较乡镇儿童更多选择与网友见面。调查显示,网上聊天中的不健康内容比例相当高。

考察父母对子女使用电脑时间的控制情况时,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会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另一方面,仍有47%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11.6%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18.7%的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16.6%的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三、我国儿童安全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性的影响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儿童安全观念在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主要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从实践来看,整个社会对儿童安全持狭义和客体性的理解。所谓狭义是指认为儿童安全主要是人身即生理上的完整性,忽视了儿童精神即主要在心理方面的健康。在这种观念支持下,社会群体更多只关注儿童的存在,关注儿童最基本的需要,忽视了对儿童安全整体把握。所谓客体性的理解是指由于儿童在诸多方面和成人的差异,我们在理解儿童安全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把他们视为成人行为和观念的受体。这种观念容易越俎代庖,导致从一个成年人角度出发去看待儿童安全需要,忽视他们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主体的最自然的需要。

从理论上看,儿童安全观念片面性体现在儿童安全有关的学科研究上。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这种以犯罪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针对儿童的保护,在方向上显然是有误的。我们应该多考虑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何为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当下,很多人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容易导致弱小的儿童特别是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二)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独生子女大量涌现。虽然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群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认识上存在争议(注:蔡扬眉:“近五年我国‘独生子女’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但不可否认独生子女这一群体容易出现问题。如独生子女的“三高”(过高保护、过高期待、过高溺爱)现象明显存在并易于导致他们产生不易接受挫折、孤独感强、缺乏独立性等心理特征,具体为:其一,他们的价值观、认知的统一性受到挑战,与长辈之间文化差异大,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生活,自我内心冲突,容易造成心理缺陷。其二,隔代抚养的利与弊。由祖辈照料的独生子女群体非常普遍,如何克服隔代抚养的不足也是确保儿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三,“压力后置”的潜在忧虑。独生子女看上去“压力”小了,实质上是一种“压力后置”现象,压力事件被推迟到下一个家庭历程中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注:陈建强、包蕾萍:“‘独生父母现象’及其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上海社会报告书(200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三)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注:杨雄:“第五代人:自身特点与发展趋势”,《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在当前学校中,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方针落实到操作层面上仍存在问题,对学生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仍以分数至上,甚至好分数可以掩盖学生其他问题。情感、审美、自理能力、社会合作等人文训练被忽视。文理科过早分流,造成了理工科教学缺乏人文精神关怀。现实社会中物质与精神的失衡,现实教育中知识本位、技术至上等外在于教育因素的介入,使教育演化为工具教育,教育过多谋求“何以为生”的本领,而放弃了“为何而生”的思考,忽略了情感培养,没有教育学生对生命尊重,没有引导学生对人生负责。过分强调智育、强调“快餐文化”教育方式,使学生成为考试机器,班级成为竞争的“战场”。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他们面对的是无情的竞争。快餐的教育方式又使他们缺少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欣赏。他们面对挫折和打击,缺少耐挫力和容忍度,轻则产生心理问题,或逃避,或消沉,重则走向自我毁灭,或报复他人,造成许许多多不应该发生的生命悲剧。

另外,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对儿童权利教育的普及工作仍显不足。首先,在现今学校教育中,我们过多关注集体主义、纪律教育和统一教育模式,忽视个体作为生活主体而应享有的多种权利的教育;其次,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更多关注教育的功利性,忽视对儿童进行爱的教育和美育等以儿童权利为基本内容的教育;第三,全社会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尊重儿童权利的教育氛围。儿童在学校或者家庭中接受到的权利观念和相关的权利意识容易与现实社会中他们接受到的观念相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

(四)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高科技和新媒介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威胁,网络世界就是一个最明显例证,尤其反映在当代儿童安全问题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2004年我国已有网民9000多万,其中19.4%在网吧类经营性场所上网,初步估算,网吧接纳了1000多万网民。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7.3%;其次就是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占17.6%;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两年间,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增加了15个百分点,而且预期可以上网的人当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他们无疑是将来网民的主力军。曾光顾色情网站的占46%;76%的学生网民沉迷于聊天,近三成同学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由于儿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不能对外界的信息进行正确的筛选,如果他们频繁接触网络,就可能对其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儿童阶段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还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完全自我控制。如果儿童通过网络接触虚拟世界,上网成瘾,脱离现实,会对其日常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其荒废学业。当前的网络世界的内容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儿童通过网络可能会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甚至引发网络犯罪,对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问题严重性在于,我们成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儿童安全问题仍缺乏必要准备。

四、关于儿童安全若干政策思考

我们认为,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针对现阶段中国儿童安全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曾提出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儿童应该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一个“清晰而有效的沟通者,自我指导的终身学习者,创造性和实际的问题解决者,负责任的和参与的公民,合作的和优秀的工作者,整体的且富有信息的思考者。”要达到上述这个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树立全新的儿童安全观。不仅要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心理健康,并为他们创造一个“绿色”成长环境。同时,要从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切实尊重儿童参与主体性,从他们自身需要出发,全面理解儿童安全需要,为儿童发展与保护儿童安全在观念上创设思想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注:杨雄:“生命教育与青少年发展”,《当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期;)面对青少年自杀增多和逐渐低龄化趋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死亡教育”。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已经尝试开展“生死教育”计划。我国内地许多学者也提出应当在中小学开设“生命课程”。上海市教委在二期课程改革中也加强了就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课程内容。生命教育对儿童安全重要性在于,通过系统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这是应对现代文明自身内在危机的一项明智举措,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使学生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首先表现为保护生命。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面临各种成长的考验,有些甚至是灾难性的。尽管绝大多数不是直接来源于教师,但作为学生成长的守护者,教师既要关注学生自身精神发展的规律,又要教给学生各种生存的知识、方法和遇到各种生存危机的处理办法、逃生的本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任何可能性的伤害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儿童伤害事故的根本要求。从目前来看,主要应做的是:(1)从立法角度完善现有的有关儿童安全法规。由于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研中心《民法典》建议稿;),所以导致对教育部现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存在不同理解,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儿童伤害事故的保护力度。应尽快对相关法规加以完善和修改;(2)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意识。儿童安全保护强力保障是法律,但这种保护同样有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家长、教师和儿童自身等多种主体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儿童安全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通过在政法院校、师范院校开展教育法律教育,通过学校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教育法律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他们的儿童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的司法公平,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为切实保护儿童安全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平台。

(四)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学校是儿童白天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儿童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儿童年龄、环境等因素差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形成符合实际、系统、严密和切实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避免外来因素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体质特殊儿童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建立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或处理损坏器材,防止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建立儿童活动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医疗卫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业供应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其次,学校应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应将儿童伤害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人为地造成和扩大伤害事故。

(五)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保护儿童安全应强调儿童的参与能力的提高,必须鼓励孩子到群体中去。日本教育家山下俊朗强调要以“儿童教育儿童”,即互教。他认为这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根本原则。儿童从模仿开始他的学习生活,而模仿最好的对象是儿童伙伴。尤其是从一些优秀儿童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他们之间往往是无所不谈,一旦形成一个健康、活泼、向上的学习共同体,最容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成长阶段良好的同伴关系,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家长要鼓励孩子出去找伙伴,并且尊重他们的活动圈子。同时,也要欢迎他的伙伴进家门,给他们固定的活动范围。

锻炼坚强意志,培养健全人格。广大父母在煞费苦心为孩子补充生理钙质的同时,容易忽略儿童成长所需的另一种更为重要的“钙质”,那就是精神上的钙质。这种钙质是儿童成长至关重要的元素。这就是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自信,就是拥有坚强信念,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会勇于面对生活带来的压力,不会被困难所击倒。意志坚强、心理素质良好的儿童在遇到突发事件,涉及人身安全危机面前,会沉着冷静,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逃离危险,战胜困难。当代教育就是要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新型儿童。

(六)改进与完善社会公共政策社会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向社会公共领域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其目的是协调社会公共领域中人们多方面的关系,以保证公共领域的积极、正常的运行与发展。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自身多方面职能的有效手段。现有的社会公共政策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应该加以改进:第一,完善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宪法规定的儿童权益保护是根本性的,需要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配套。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群体对儿童安全事业的具体职责,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第二,强调儿童安全公平性。目前,儿童群体具有复杂性,大量失学儿童、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安全现状更不容乐观,他们比正常儿童面临更多的安全威胁。因而,制定一些保护特殊儿童群体的倾向性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第三,努力缩小儿童安全的地区差异。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决定了在儿童安全问题领域也存在差异,合理的社会政策应该努力缩小这种差异,使得儿童安全的保障措施不因经济差异而有过大区别,力争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使社会整体对儿童安全保障实现平等的保护和对待。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1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能坐在这里和大家进行法制学习的开学第一课。面对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也时常受到无辜伤害的现象,我们作为基层战线的警察,感到肩上的责任很重。同学们每天生活在阳光下,你们的生活是幸福的,既拥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在家又倍受父母和亲人的宠爱,可是你们知道吗?在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里,仍有一些与你们同龄的孩子不能象你们一样拥有自由和快乐,他们有的成为侵犯别人,给别人造成伤害的青少年罪犯,也有的成为被罪犯侵害的目标,成了无辜的受害者。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经常受到无辜的伤害呢?经过深深的思考与工作的实践,我们发现,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懂得什么是犯罪,或是对法律漠视,故意以身试法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今天,我将以一些案例的方式给同学们重点讲述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青少年如何远离社会不良因素的伤害,保护自身安全。

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下刑事责任年龄。我们初中的同学大多是12周岁至15周岁左右吧?有的同学可能要问:对我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呢?那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都有哪些规定呢?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规定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同时又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所以,并不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约束了。那有些同学可能要说,我们是好孩子,不会去做坏事,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了呢?我们之所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你们从小就增强法律观念,知道怎样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目的之二,是要教会你们增强自己的保护意识,学会如何远离社会危害,保护自身安全。

那么对青少年来说,怎样才能远离危害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呢?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其中很多犯罪分子与他从小养成的不良习惯有着必然的联系。小时候的不良习性如果不及时改正,对我们学生来说危害是极大的,因为以后很有可能发展成犯罪,成为犯罪的根源。据我所知,现在的各中、小学都很重视培养学生的好习惯。一个人的行为将改变他的习惯,他的习惯将养成他的性格,而他的性格又将决定着他的命运。所以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是你的习惯决定着你的未来。下面我将学生中常见的一些不良习惯结合青少年中常见的几种犯罪行为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引以为戒。

第一,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

为什么这样说呢?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不仅仅会影响你们的学习,而且也不利于家长和老师对你们的监管。你们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你们的学习和安全都是由老师负责管理的。放学回家后,你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是由你的家长负责管理。这样你的学习、生活情况都在家长和老师的掌握之中,而一旦学生旷课或是夜不归宿,不仅家长很难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知学生的去向,这样,学生就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管束,非常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我们中学生社会经验少,平时又都是生活在温暖的花室里,所以很少看到社会上一些丑恶的、血腥的事件发生,所以防犯意识很弱,想象不到各种危险的存在,很容易在无知的情况下受到罪犯的侵害。我们在坐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自己,有没有这样的情况:放学后不告诉家长自己去哪了,玩到很晚才回家,有的甚至是住到同学或朋友家里。可能你是很幸运的,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可是有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有这样一起案件,一名女学生叶某,受同学刘某的邀请在放学路上直接去了同学家,没有告诉父母自己的去向。当天夜晚,刘某的父亲将叶某单独安排在一个房间睡觉,深夜,刘某的父亲悄悄的进入叶某睡觉的房中,将叶某强奸,为了防止事情败露,又杀人灭口,将叶某掐死后,将尸体埋掉。案发后,刘某的父亲被法院判处了死刑,但是叶某年青的生命再也回不来了!同学们可能很难理解,也很难预料,同学的爸爸怎么会成了一个无耻的强奸犯和杀人犯呢?通过这个案例主要是告诉同学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在别人家过夜,更要和自己的家长保持联系,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

有的男同学可能会觉得,我是男生,没关系的,其实正是这种大意的心理,才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男孩子同样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目标。我不是在这里危言耸听,有真实案例为证。某市发生一起有重大影响的杀童案,一名刑满释放的男青年,因无正当职业,常去网吧上网,他看到有很多中、小学校的小男孩经常旷课去黑网吧(就是无证的、规模较小网吧)上网玩游戏,放学后也不按时回家,长时间的在网吧逗留,就产生了歹意。他先是花钱请这些学生玩游戏,博得学生的好感,等学生对他失去了戒备心理,便以家中有游戏机,要带学生到他家中玩游戏等为理由,先后将十一名十一、二岁左右的学生骗到他的家中,先是对这几名学生实施猥亵,后来又残忍的将其中的六名学生杀害,这些孩子中仅有一名是十岁的小女孩,其余都是十一、二岁至十五、六岁的男孩子。当法官问被告人为什么会选择一些男孩子作为被害的对象呢?被告人告诉我们,他第一个杀害的是小女孩,但是对女孩子下手危险性太大了,因为家长大多对女孩子管理的严格一些,担心女孩子一个人上学放学会有危险,而对男孩子就相对的放松一些,加上有些男孩子放学后在外面长时间的逗留,家长可能也习以为常了,孩子发生危险后家长不会很快的发觉。所以他才选择对男孩子下手。尽管这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刑,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这起案例留给我们的却是深深的思考。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男孩子也不能掉以轻心,同样应该加强保护意识,以免受到坏人的侵害。

我们知道,学生无故旷课大多是会做一些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学生无故旷课,夜不归宿不但经常受到伤害,更容易使小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二、有些学生喜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种习惯容易诱发各种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这两种犯罪也是我们青少年中多发的两种犯罪类型。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男孩子身上,大多数的男孩子从小都喜欢刀、枪,炮等等。小的时候是拿一些玩具刀、枪做游戏,等大一点了可能就开始玩一些真刀、真枪了。但是你们想过吗?携带管制刀具特别容易滋生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产生恶性犯罪的根源。

都有哪些刀具属于我们所说的管制刀具呢?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三角尖刀等等。我国法律是严禁公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视法律于不顾,仍然随身携带刀具。大量的因随身携带刀具而引发的暴力犯罪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例如,有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马某是某中学男生,平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在班级里也是大家公认的老实人。因在校园内曾遇到过几位高年级的学生向其索要钱财和一些学习用品,在以后上学的时候,他经常在书包里放上一把尖刀用来防身。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几位同学在教室里打闹,其中一名男生张某对马某进行辱骂和挑衅。这个张某在班里被同学称为老大,因马某系农村转来的学生,平时经常受到他的欺负和嘲笑。马某对张某的辱骂忍无可忍,一时气愤,掏出书包内的尖刀突然刺向张某,张某因没有防备被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试想,马某要是不随身携带刀具,也不会一时气愤拿刀伤人。马某和张某本是花季的年龄,张某却早早的离开了人世,而马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他的父母也因为他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马某连带赔偿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四十万元。马某的行为不但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害人又害己!

第三、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习惯在往前发展一步,那就非常容易构成抢劫罪

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在校园里时有发生,主要的表现就是:有的同学在学校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索要好吃的,好玩的东西,后来慢慢发展到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当遭到反抗时,还会进行辱骂,甚至是拳脚相加。如果这种行为不及时矫正,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当欲望越发膨胀时,人的胆量也就随之增大,就有可能铤而走险。当从同学那索要的钱财不能满足需要时,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抢劫犯罪,甚至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例如这样一起抢劫案件,两名在校的学生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多次在校园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和学习用品,不给就拳脚相加,小同学都对他们敢怒而不敢言,大有校园雄霸之势头。后来天长日久,胆子也越来越大,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受到了刑法的惩罚。更可悲的是,有的青少年在犯了罪后,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为学生身上一般也不带多少钱,都是家长给了一些午饭钱,或是零花钱。所以每次抢劫学生时,有时只抢到几十块钱。有些抢劫案发生了,自己还无任何意识,三名被告人看到两个中学生在路上走,就上前跟两个学生要钱,在遭到反抗时,又用砖头和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害怕了,赶紧将身上的几十块钱给了三名被告。三名被告拿钱到游戏厅,拿钱买了游戏币,开始玩游戏。被公安机关抓到时,三名被告也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哪怕是抢了一元钱,只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都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法律的无知带给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们将为此付出大好的青春时光作为代价。所以,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一定要从小杜绝。

第四、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行为也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容易引发盗窃罪,而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更是多发的犯罪类型

社会发展了,同学们用的文具,书包、衣着等都有了新颖的变化,样式多,五花八门。在校园里有的同学羡慕别人有漂亮的文具,会一时心动,趁同学不注意顺手牵羊,随手拿走,据为已有。有的同学可能认为随手拿了别人少量的财物不算什么,其实严格地说,这就是一种偷窃行为。只不过是偷窃的数额较少,还没有构成犯罪。可是忽视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任其发展,时间长了,胆子越来越大,偷窃的数额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在我们审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从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导致犯罪。例如被告人郭某从小家境不太好,但他很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一次班里组织春游,每人要交50元钱,因为他家经济状况不好,他没有开口向父母要钱,又怕同学知道自己的情况,觉得没面子,他决定自己想办法解决。可是一个学生,他能有什么好办法呢?他到邻居家见屋里没人,便在一抽屉里拿了100元钱离开了。这是他第一次盗窃,可是没想到,正是这第一次盗窃慢慢的将他引向了犯罪的深渊。到学校后他用偷来的钱交了春游费,见事情没有败露,他尝到了甜头,后来又多次盗窃同学的零用钱,在被老师发现后当众训斥了他。他觉得很没面子。从此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开始仇恨老师、仇恨学校,乃至于仇恨社会,后来跟本就不去学校上学。又经常到居民区、机关单位盗窃,几次得手,胆子也越来越大,后来干脆发展到抢劫作案。后终因他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而落入法网。在众多盗窃、抢劫案件中,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一部分人仍不能改掉盗窃和抢劫的恶习,继续作案,以至于二进宫,三进宫的现象时有发生。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不良习惯的养成,以免造成终身的遗憾。好的习惯要从小养成,让我们从小做起,从今天做起,做个品德优良的好学生。

第五、缺乏宽容心,同学之间因琐事打架斗殴,这个习惯也很不好,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彼此之间发生的矛盾,而引发流血事件

打架斗殴是一种扰乱社会治安极其严重的不良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同学们一定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没有兄弟姐妹,在家有父母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多方宠爱,处事时多半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能学到宽容、忍让和理解。而正是这种缺乏宽容的心态,使一些学生在处理一些矛盾时容易走极端。我们看一起校园暴力案件,被告人王某系高中二年级的一名学生,平时学习成绩非常好,在班级里名列第二,又是班里的班长。他和同学葛某平时是很要好的朋友,葛某从外地转学来到这所学校时,王某是葛某在这所学校里交的第一个好朋友,二人平时交往甚密。一次开班会,老师组织同学们用纸条互相写出对方的缺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发现自己的不足,以便于今后改正。同学葛某就写了几条王某的缺点,王某很生气,觉得葛某很不够朋友。当天下课后,葛某因玩弄手中的水瓶子,将水弄洒在王某的书桌上,王某让葛某将水擦干,葛某笑嘻嘻地说:“我不擦能怎么的啊?”然后又用手拍了拍王某的头,王某很生气。认为葛某不把他当朋友看,是故意和他过不去。越这么想就越生气,他趁课间的时间回到家中,取来两把尖刀,又返回学校,进到教室时,同学们已经在上课了。他径直走到葛某的面前问葛某:“你拿不拿我当朋友?”葛某说:“我怎么不拿你当朋友了?”说到这,王某突然掏出一把尖刀连续刺向葛某几刀,葛某倒地后流血很多。同学们慌忙将葛某送往医院,但还是因为尖刀刺中了心脏,抢救无效死亡了。王某的梦想是考取北京外国语学院,他的学习成绩很好,本来是很有希望考取的。可是现在,当他的同学正在紧张的迎接高考,准备向自己的理想发起挑战的时候,他却在法庭上接受审判,这是一个多么鲜明的对比!我们也很为他惋惜。他还说,当他想起死去的好朋友时,内心也是非常的愧疚,因为他的冲动,葛某失去了宝贵而又年轻的生命,也给葛某的家庭和亲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不但父母因此承担了巨额的经济赔偿,自己也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更与自己的理想失之交臂。宣判后,王某深深的忏悔了自己的行为,可是一切都太晚了,年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王某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王某的不冷静,改变了两个花季少年的命运,甚至是两个家庭的命运。试想一下,如果在王某和葛某发生矛盾的时候,王某能多宽容一点,再冷静一些,或是换另外一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刚才我讲过的马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同学刺死的案例同样也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同学们,听到这些案例,你们是不是也很有感触,因为这些案件都发生在校园里,也随时有可能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同窗数载,同学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但终归都是一些琐事,彼此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道个歉也就心平气和了,如果非要逞一时的口舌之快,往往会使矛盾激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被害人可能会因此家破人亡,被告人也可能因此失去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谈不上谁赢谁输,谁胜谁负。当你们走上工作岗位,回忆起上学时的时光,这份同学之间的友情是非常可贵的。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份友谊。

说到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小时候发生的小故事,有一次,他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到家中向母亲诉说,我们都知道,小孩子在外面受了欺负,都喜欢回家告诉自己的家长,希望能受到家长的庇护。而他的母亲告诉他,要学会宽容别人,因为宽容会让你拥有更多的朋友。在克林顿长大后,他的宽容和大度使他拥有了更多人的拥护,他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之一,他在位期间经历了美国有史以来最长的经济增长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宽容是一种美德。“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说的也是这个道理。所以,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一定要学会宽容人,理解人,培养自己开朗、豁达的性格,团结友爱,互谅互让。同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学会冷静面对突发事件,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希望同学们都能够把握好自己的命运,认真地、负责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第六、中学生因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枪战、黑社会打砸抢等方面的音像制品,因此诱发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也不在少数,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中学生的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不强,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好奇心又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而诱发犯罪。在发生的案件中不乏有这样的案例。被告人金某才刚满十五周岁,平时经常去他舅舅家里帮忙干一些杂活。他舅舅家里有很多有关色情方面的淫秽碟片,还有一些有关港台黑社会的暴力片,他经常趁大人不在时自己偷偷看。受黄色录相的影响,他就想找个小女孩强奸。有一天,他在舅舅家附近看到有一个十一、二岁左右的小女孩经过,他就上前拽住这个小女孩,想强行带到舅舅家进行奸淫,正巧被这个女孩的一个亲属看到,这个女孩才幸免遇难。之后,他又寻机作案。几天后,他在舅爷家门前,看到门前有一个九岁的小女孩经过,他打开门将毫无防备的小女孩拉进来,用双手掐住小女孩的脖子,直到小女孩昏迷,他又用一根尼龙绳缠在女孩的脖子上使劲勒,他怕女孩没有死,又用一根铜丝缠在女孩脖子上用力勒,看小女孩确实死了,他又进行了奸尸。正好这时,他舅舅的儿子带女朋友回来,叫他一起去饭店吃饭,金某就将尸体用一条破棉被盖上,若无其事的跟着一起去吃饭,吃饭的过程中谁也没有发觉他有什么异常,吃过饭后,他又回到自己家找来尼龙丝袋子,第二次返回舅舅家,想把尸体装上扔到江边去,被排查到此的公安人员抓获。是不是很难想象?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能用这么残忍的手段将一个小女孩杀死,奸尸,而且还没有表现出有任何的慌张。这都是因为青少年效仿不健康的音像制品中的一些作案手段和情节,使一个没有杀过人的青少年,在作案的时候表现出非常的成熟和老道。录相片里面那些表现黑社会打砸抢的的打斗场面,以及通过盗窃、抢劫时的不劳而获,而又整天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这些对青少年来说似乎是一种巨大的诱惑,让青少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所以我们中学生一定要引以为戒,远离这些不健康的东西。

第七、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目前来说对青少年最具有诱惑力的不健康娱乐场所就是游戏厅和网吧等。在这些娱乐场所空气污浊,人员复杂,有着大量的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造成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和消极影响。不仅使青少年受到伤害,也使一些青少年误入歧途。当前是网络时代,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同学们的生活、成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在座的同学们也许有上过网的,也有玩过网络游戏的。可能对网络这个名词并不陌生。学校也专门开设了计算机课,教会学生如何使用计算机。因为现在是网络时代,使用电脑已经成为一项基本的技能。但是对象你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上网大多数都是玩游戏,用到学习上来的很少。华中师范大学陶宏开教授说过这样一句话:“电脑是一种工具,是给我们用的,而不是玩的;学会用的人是聪明人,而只会玩的人则是愚蠢的。”我们并不是反对青少年上网,并不反对他们利用网络来寻求知识,但是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的是,网络是面双刃剑,要学会正确的使用,千万不要痴迷于网络游戏。因为过多的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会影响你们的学习,更重要的是你们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安全的环境里,随时都有可能受到侵害,而且还有可能因此引发犯罪。

前几年电视上报道了一起学生因痴迷网络游戏,过于投入引发了幻想,把自己想象成游戏中的人物,盲目的崇拜游戏中虚拟的人物形象,模仿游戏中主人公的形象,从高楼往下飞,跳楼自杀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一次警钟。同学们的心理还不成熟,容易模糊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的差异,这对我们同学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因网络诱发的犯罪事件也屡见不鲜。中学生胡某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网络用词PK,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在一旁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忍不住对其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少年的胸口,导致该少年当场死亡。而胡某仍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真到警方赶到才如梦初醒。惊呼:“我是不是杀了人了,我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胡某已沉浸在暴力游戏中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有些玩过游戏的同学可能知道,在游戏中的人物一般都有好几条命,死了之后还可以重新活过来。这些错误的引导使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往往并不理解生命的可贵性。我们要知道,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一旦死了,即便你有多后悔自己的行为,生命都是不能复生的,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处事冷静,珍惜我们自己的生命,同时也珍惜他人的生命。

另外,学生经常出入网吧容易对网络游戏产生依赖性,也就是说有瘾。开始是课余时间上网玩,后来就发展到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甚至辍学等。使一些孩子过早的进入了社会,更多的接触了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可以说,没有哪一位家长会专门给孩子上网玩游戏的费用,而有的学生不吃中午饭省下钱去网吧上网,有的借口学校收费骗取家长的钱,有的甚至偷家中大人的钱。对游戏依赖性越大就越觉得钱不够花,因而有的人开始铤而走险,依靠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金钱。有学生因将自己交学费的钱玩游戏花掉了,无法和家长、老师交待,而产生抢劫之念,在实施了一起抢劫犯罪之后被判刑。又如,有两名中学生为了搞到钱去打游戏,竟然绑架了同班同学,并用刀将同学杀死。近几年,因上网无钱,抢劫、绑架等暴力案件数量大增,发人深省。

在学生中还有一些其他的不良习惯,比如,喝酒、抽烟,无照驾驶摩托车等等。喝酒虽然不能直接导致犯罪,但是人在喝完酒后,大脑受酒精的麻醉,神志不清醒,易冲动,容易间接的引发某些犯罪的发生。很多案件都是被告人在醉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下引发的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而我国法律规定,醉酒后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法律是无情的,不会因为你喝多了酒而对你手下留情。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众所周知的,无需我在此多讲,青少年的身心还没有发育完整,吸烟对于正在发育的青少年来说,更是危害严重。更重要的是在酒吧、KTV等人员复杂的环境里,抽烟行为也有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引诱被害人吸毒的手段等等。目前因未成年人无照驾驶摩托车将人撞死、撞伤的案件也不在少数,有的甚至也搭进了自己的性命,害人又害已。杜绝以上几种不良行为能使青少年远离犯罪的泥潭,同时也能有效的防止罪犯的侵害。我们在座在同学们有没有类似的习惯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社会上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更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我相信,在我们聪明的孩子们面前,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

同学们,你们正在成长,有很多事情需要你们去学习,愿同学们都能把握好自己,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你们会是更美好的前程。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够健康成长,学业有成!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

娄婧是上海东方卫视2009年《加油!东方天使!》上海赛区5强选手。出生在上海的她就读于上海戏剧学院播音主持专业,与众不同的是,她有着一身黑色的皮肤。

自从7月20日,娄婧入围《加油!东方天使》上海赛区5强后,网络上关于她的争议和谩骂就不曾间断。8月27日,新闻晚报记者韩垒的文章《巧克力女孩身陷“骂海”娄婧:勿以肤色论英雄》称娄婧的母亲在结婚后,与一名黑人发生关系,黑人回了美国,留下娄婧的母亲和腹中胎儿。这段“与美国黑人的婚外”迅速传播开来,引起部分观众的反感情绪。网上除了对娄婧母女两人的辱骂之外,在上海本地知名的论坛宽带山社区还有网友以娄婧之名发表声明,声明中的条款又引来对娄婧种族歧视的骂声。之后,在该网站有网友将娄婧父母亲的单位、单位地址、职务帖出,严重侵害娄婧个人隐私。

这件事不仅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甚至美国时代杂志网站在9月23日也报道了这个事件。文章指出中国人对肤色极度在意,对混血儿缺乏包容。娄婧被中国人咒骂的原因在于肤色,娄婧在多数中国人眼中不被认为是“真正的”中国人。

如何更好地维权

娄婧和其母亲认为,《新闻晚报》未经采访就捏造所谓的“身世”报道,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并于10月22日向法院提讼。笔者认为,经历了近两个月的风波,这件事情已经不单纯是一场网络的闹剧,对于娄婧来说,她和她母亲被网民诋毁,谩骂;她的姓名被盗用,在网上发表声明;她的私人信息被网友“人肉搜索”,她的正常生活已经受到影响,娄婧的隐私权、姓名权和名誉权都受到侵害。

东方卫视在节目中只说了这么一句,“她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中,其美国父亲在不知道她母亲已经怀孕的情况下,因为种种原因离开了中国”,就被记者和网友演绎为一段中国女人和美国黑人的婚外。娄母称,节目方曾有人去娄婧家分别背对背采访了她和娄婧的外婆。这个人就是新闻晚报记者韩垒。韩全拒绝透露消息来源,但是强调说,自己写的东西绝不是来自道听途说。

如今,娄婧和其母亲已经以侵害隐私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这家报纸通过相关媒体向她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承担相关公证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这个帖子最早来自于中华网论坛网友“清风徐徐来”,随即被各大论坛转帖,帖子中涉及了娄婧父母的婚恋情况、父母工作单位、职务、以及单位地址,不论是网民的逻辑分析,还是独家内幕,这种信息属于娄婧的个人隐私。隐私分为: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这些信息已经涉及到娄母的私人信息中的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地址,以及私人活动中的家庭生活。而且这些信息是个人的、私密的、对社会不会造成任何危害的信息。在未经娄婧本人同意下,它的散布已经对娄婧的生活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已经足够形成侵犯隐私权。

我国把侵害名誉权行为分为两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诽谤的主要特征是以理性的方式歪曲事实、虚假陈述,侮辱的主要特征是不讲道理的辱骂和丑化。由于我们不知道记者在网站上公布的娄婧身世、网友在网上贴出的娄婧父母单位是否属实(即使是事实也侵犯隐私权),但网民用极其激烈的言辞对娄婧及其母亲在客观上进行不讲道理的辱骂,构成了降低其社会评价的事实,所以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

我国关于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987年《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名誉权行为,如果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严重性就可能构成犯罪,这就是侮辱罪和诽谤罪。但从客观上来看,记者韩垒和网友只是一般侵权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的严重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娄婧除了状告韩垒侵害隐私权意外,还应向侵害她权益的网站讨说法:

一是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华网论坛,该论坛帖子“揭穿上海‘黑美人’娄婧的满嘴谎话!”为最早的对娄婧隐私的披露帖,随即被各大论坛转帖,对娄婧的名誉产生了极大的侵害。娄婧应要求中华网论坛删除该帖,并发表道歉声明。

二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宽带山论坛,该论坛里很多帖子对娄婧母女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性的攻击、诽谤,而且还有人假冒娄婧的名字发表不实声明。娄婧可以要求该网站立刻封杀假“娄婧”的ID,删除侵害她名誉权的帖子,发表道歉声明。

三是如果论坛不合作可以考虑提讼,以其侵害隐私权、姓名权、名誉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二网站封杀假不实ID,删除侵害她名誉权的帖子,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

拒绝网络暴民呼吁宽容社会

娄婧事件又是一起网络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案例,这种案例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人肉搜索的兴起已经屡见不鲜了。受害者或多或少都在生活中、精神上受到不小伤害,即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但是覆水难收,对人的心灵造成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在面对网上纷繁的信息时,一方面我们网民需要增加自己的辨别能力,不能见风就是雨,帮助造势者一同传播虚假信息;另一方面,网站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查机制,事前预防和事后的补救工作同样重要。

娄婧事件与一般的网络侵权案件的不同在于,主角本身是一个黄种人和黑人的混血,而且很有可能是婚外的产物,对她进行指责、漫骂的网民基本上都是冲着这两点去的,网民的这种不成熟的心态也从某种程度上反应了我们的传统文化和保守思想。

“暴民”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参与暴动和暴乱的人”,而“网络暴民”如果直译过来则应是网络上参与暴动和暴乱的人,就像娄婧事件中对娄婧母女恶毒的辱骂的一些网友。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篇4

关键词交互决定论;微博;暴力流感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

在信息化时代,微博已进入人们的生活中。它如同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是人类社会化的重要媒介和渠道,及时、迅速地传递着各种信息,满足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职业、不同性格和不同处境的人们的需要。同时,在微博中也不时出现网民们的谩骂、谣言、戏谑、专揭隐私等带来负能量的恶性话语。后者宛如流感病菌一样向外蔓延,是一种对社会和个人危害极大的“暴力流感”。频繁出现的微博“暴力流感”事件,每每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生活,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对于如何防治、解决这种网络弊病,不少国家的政府机构乃至许多学者的思考和探寻,以及随之涌现的各种理论和方案都值得采纳、借鉴。著名的美国社会心理学大师、新行为主义主要代表人物班杜拉(1925-)提出的交互决定论,引人注目,对解决“暴力流感”这道难题,不无积极意义。本文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运用班杜拉交互决定论的原理,对微博“暴力流感”形成原因、机理、阶段、流传过程以及如何应对等方面进行探索。

一、何谓“交互决定论”和“暴力流感”

班杜拉理论的精髓之一就在于从心理学的方位,提出社会学习理论和矫正人行为的交互决定论。实践证明,他的理论广泛地运用到社会心理学、临床心理治疗和大众传播等社会实践领域,取得过良好的效果。

班杜拉十分重视人与环境的关系,深刻指出:“任何有机体观察学习的过程都是在个体、环境和行为三者相互作用下发生的。”这是说,人的社会化只有同环境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由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发展而来的“交互决定论”,强调在社会学习过程中行为、人的内在与外在环境三者的相互作用,它继承了元理论的核心精神。交互决定论认为,行为(B)、环境(E)与人的内部因素(P)三者之间互为因果,行为本身是人的因素与环境交互的一种副产品,即B:f(P*E)。三元素中每二者之间都有双向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同时又与第三要素相互作用,主要表现为:(1)人、环境与行为的交互: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性格、价值观等重塑环境,环境又会潜移默化地改变人的内在,三者的交互亦影响行为。有时候环境因素能塑造人的行为或对其产生强大的制约作用,有时人的因素成为环境及事态发展的重要调解者。(2)人、行为与环境的交互:人的内部因素及其行为同环境是相互决定的,借助一定的环境,人的性格、观念和认识使其表现出不同的行为,这种行为又反过来改变人的心理和性格。(3)环境、行为与人的交互:环境同样是决定行为的潜在因素,要结合人的因素才能被激发起来影响行为,比如媒介环境决定了哪些潜在的行为倾向成为受众的实际行为,而受者行为又决定了哪些潜在的媒介环境成为实际影响受众行为的环境。

它们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可以图1显示:

B:指行为(Behavior):指人的内部因素(Personality)E:指环境(Environment)

由此看来,行为、人的内部因素和环境三者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不能把某一个因素放在比其它因素更重要的位置,尽管在一定的条件和情境中,某个因素有可能起支配作用。”

所谓微博暴力,是指微博的言论表达主体逾越了权利的规限,使用攻击性、歧视性话语对他人精神层面造成侵害的一种网络异常行为具体形态主要呈现为言语攻击、形象恶搞、隐私披露和造谣污蔑等形式。

正如任何看似偶发的异常行为都可追溯其确定的缘起,微博暴力自然也有其赖以存在的根由。班杜拉认为,交互决定论是“在不同复杂性水平上分析心理社会现象的一种基本原则,其实用范围可从个人的发展到人际行为和组织的、社会的、系统的互动功能。”因而结合交互决定论原理来考察微博暴力行为,其最明显的动因莫过于社会环境、网络技术的支撑,他人的鼓动或示范,以及不同微博使用主体的心理驱动力。综合起来,又可对之进行如下定义:“一定规模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微博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规模的、持续性的和非理性的舆沦攻击,以造成埘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一”

微博的“暴力流感”正是对这种行为扩散传播过程的一种形象比喻:在引起暴力的微博环境下,网民的暴戾心态被助长,过激情绪被放大,暴力行为像流行性感冒一样,迅速传染蔓延,造成普遍紧张疯狂的气氛,乃至对社会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二、微博暴力流感如何传播

同任何风言风语的流感式传播一样,“暴力流感”也有具体的归因,其传播过程也能辨察出层次分明的阶段。根据各类暴力事件的不同起因、发展态势及其严重程度对微博“暴力流感”传播过程进行追踪探析,可将其划分为发端、扩散与升级三个阶段。在一般情况下,程度相对较轻的事件要么在发端即被遏止,要么仅仅在网上扩散、形成声势。而在持续时间最久、矛盾冲突最激烈、影响最大的极端事件中,暴力流感的传播完整地涵盖了所有阶段。以班杜拉的交互决定论为观照来审视这种传播现象,可以看到,在它的每个阶段所体现的“环境、人和行为”三元交互,分别显现出各自不同的侧重。

(一)微博“暴力流感”的发端

微博上很多暴力事件,最初的缘起都非常微小。2007年,一个网友看见一个六岁小女孩口吐鲜血和身上多处瘀伤,便拍成照片在微博上疯传,一时间虐待女孩的“最恶毒后妈”广为人知。但事件真相却是:女孩患有血友病,照片是其发病状况的写照而并非“被虐待”时的拍摄。当初,此传言一经报道,“后妈”惨遭舆论辱骂,精神重创,几近崩溃。如此一石激起千层浪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些暴力行为在其发端之初已具有流感的特征――爆发后迅速传染开来,且起因常为小事。只要仔细分析一下这些微小事件,不难看出,所谓微小并非微不足道,其背后因由极为复杂深刻,牵涉广泛,小事只是一个导火索。我们可以将其归因为外在环境和人的内部因素两类。任何看似偶然的微博暴力行为,都是与这些外界诱因(环境)以及主导性内驱力(人)交互的必然结果。

在微博中编造谣言、歪曲真相、人肉搜索、使用污言秽语进行人身攻击、丑化他人形象等暴力行为,极易给他人造成莫大精神伤害。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的无序发展,贫富差距的增大,利益群体的分化,价值观导向的混乱,信仰的缺失催生了种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各种社会问题和风险事件激增,导致部分网民心态失衡。又因为这种心理失衡缺乏正确的疏解,渐次郁结成为一种怨愤之气。互联网的出现,为这些人的积怨提供了喷发的出口,加之网络空间去身份化的特性,使主导某些微博舆论的言论往往不是知识、现实影响力和理性思考,而是融进了偏见、感情冲动激越等非理性因素。部分网民不健康的心理在微博虚拟空间里得以充分暴露。

需要指出的是,微博对于受众心理感受的放大效应也不可小觑。在以碎片化方式呈现话语、记录信息的条件下,微博各种言论功能的设置,很容易暴露受众真实的心理痕迹,也很容易将一些微小的矛盾或心理波动扩张放大,造成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局面。作为一个信息繁杂、海量、难辨的公共领域,微博强化了受众对于风险、危机的感知,大大加深了受众潜意识里的不安。不可否认,这些不良情绪如果得到某种纵容、强化,就会不断淤积、膨胀,一旦再遇到某些微博事件动态的激发,比如一张有视觉冲击力的图片的上传,或某知名人士就某些重大事件发表意见,暴力即会顺理成章地爆发,不可避免地左右了舆论的导向并遮蔽了某些真相。

应当看到,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微博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话语权的垄断,大量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成为微博的主力军,处于话语弱势地位的草根阶层也有机会发声、成为建构微博话语的劲旅。网民群体普遍年轻化、草根化和他们本能的狂热心理,也是催生微暴力的重要因素。年轻网民心性尚未成熟,判断力、辨别力和自控能力较低,加上正值青春阶段,心理容易躁动,情绪容易亢奋,他们大多扮演微博中的愤青。草根多为匿名用户,受现实社会规范影响较弱,他们除了私人性质的随意表达和随手记录,亦通过大量的“段子”、冷笑话、恶搞等发泄他们对于现实社会阴暗面的不满与嘲讽。就这些网民而言,微博通常是为了满足与生俱来的表达欲望,围攻别人是为了获得自己作为道德多数的,这是一种狂热性的集体无意识。这种暴戾的心态,放大了人们对于现实环境的负面印象,加剧了暴力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微博“暴力流感”的扩散

毋庸质疑,微暴力的发端已然是一场爆炸,其流感瘟疫似的扩散传染过程则极大地增加了它对社会舆论环境的破坏性。在2010年的药家鑫事件和2011年的小悦悦事件中,随着微博上越来越多的围观者通过评论、转发、图片上传等形式进行带有泄愤和攻击意味的表态,舆论中心话题也从最初对事件的反思逐渐演化为单方面针对当事人不公平的道德审判,药家鑫和那18名路人都分别遭到铺天盖地的“炮轰”和“喊杀”,后者更是被相继曝光隐私,微博暴力的扩散呈现出毫无节制的螺旋式上升的轨迹。另一种无法控制的“暴力流感”,则是微博上愈演愈烈的相互攻讦,尤其明显地表现在微博名人和关注他们的网民之间。名人的私人言行及其生活动态会成为他们各自的粉丝之间打嘴仗的话题内容,这些不计其数的“乌合之众”极易受到他人话语冲击或暗示,从而将关于微博人物的话题争论演变为毫无价值的人身攻击,将狂热和暴戾散发开去。也有不少名人在遭到网民谩骂后反应强烈。2010年,周立波在微博上对攻击谩骂自己的网友反唇相讥,频频回骂,引来各界关注,更导致粉丝迅速大量流失,周的暴力言论使他本人再次成为新闻焦点。

很明显,微暴力在像流感一样扩散的过程中,出现了行为的叠加和迁移。围观他人暴力行为者、受暴力伤害者心理均发生改变,变成了参与暴力、施加暴力影响的主体,暴力行为的程度不仅愈发强烈,更因其频繁的“人传人”,不断波及至不同的对象。从班杜拉的“自我调节”②观点来看,这恰恰从两个角度显示了人的行为、心理和性格与环境的交互:微博上目睹或遭受暴力的网民心理发牛小同变化,或卷入暴力冲突、加重原有行为的激烈程度,或变成新的暴力源。其交互状态如图2所示:

在图中,微博行为主体的原有暴力行为导致两种种结果:(1)产牛“榜样效应”,被人追随模仿,激发其参与暴力的心理动机,强化了原有行为;(2)造成对他人伤害的同时,客观上形成了影响较人的环境氛,促使受害者在心理上转变成新的施害者角色,将其行为反作用于原有暴力源乃至更多的人。

“暴力流感”是微博信息的裂变,与微博暴力的“互掐”行为,网民们轻率的结论、信口开河下的定义,会很容易被不明真相的网民们转发、评论、引用。由于微博文字简单、表达随意,文本呈现高度的碎片化、个性化和口语化,使得微博话题内容具有强大的感染力、容易流行和传播作为具有广场效应的公共传播平台,微博那些带有反主流、反理性的活语,极易被感情冲动、头脑发热的网民们盲目接受和追随这时候言论伞间自由有余而理智不足,情绪化表达比冷静说理更易煽情,致使暴力言行被仿效,并迅速螺旋式地膨胀、叠加,形成一边倒的声势,盖过弱势声音,从而遮蔽了真相。例如2012年春节韩寒与方舟子的骂战,网友海量转发和议论犹如火上加油,双方网民在微博上混战一场,当事人欲申辩的真相反倒被淹没在网络传言里。

显而易见,在现实生活中不如意的网民,在微博环境中用暴力言行宣泄情绪时,既张扬了自己的另一重人格,又容易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其负面心态和伤害也会随着网络暴力的传染而延续。微博上经常可见不同圈子、不同身份的人偏执于一己之见,彼此不断狂热攻击和排斥,就足明证。作为一个强调会话的开放型社交空间,微博对传播行为模式没有严格的规限与束缚,互动主体之间角色转换相对其他大众媒体更为为自由随性;而不同性格、观念的微暴力受害者,出于补偿和报复等心理动机,也会用各式行为发泄愤懑,同他人恶语相向,成为新的加害人。因此,一次恶劣的攻击,足已具备潜质成为下一次暴力的祸端,类似的暴力言行和思维模式在不知不觉中会迁移到新的对象身上,“暴力流感”也会呈多米诺骨牌一样的趋势广泛散播。由于微博是一个制造话题的平台,受人关注且影响较大的人物的言论,更容易引发热议,成为遭受攻击的对象,可以想见,他们一旦向施害者的角色转变,新出现的暴力言行会比原先的暴力源影响更大,更容易激发新的微博“暴力流感”。

(三)微博“暴力流感”的升级

毋庸讳言,微博自在中国社会生活中普及以来,网民约架造成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其至因网民煽动走上街头等治安事件也时有发生。微博“暴力流感”升级至现实版,成为社会冲突的肇因。诸多典例中,尤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与四川电视台记者周燕的“约架”为甚:2012年7月,四川什邡因不满当地钼铜项目的潜在风险而爆发,成为微博的关注焦点。吴法天的微博发言质疑该项曰的污染可能性,被认为是为该工程开脱,遭到众多网友的持续声讨,其中周燕的言论尤为瞩目。吴、周二人随即爆发激烈争吵,唇枪舌剑之后,周率先下了“约架书”,并纠集多人在北京朝阳公园对吴拳打脚踢,群殴全程被微博记录。

“一批自诩知识分子的人在行街头混混之事。”这是网友对吴周约架事件的评价。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文化人士何以幼稚冲动到凶为几句网上的口角就大打出手?微博的不良氛围,对网络暴力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这就是如班杜拉所说的“环境、行为与人的交互”。如果说微暴力的发生是因网民在微博上发泄对现实的不满,那么“暴力流感”的升级就是将微博的负面情绪演化到现实环境中,转变成为实体暴力行为,加重事态的恶化,形成社会事件。同时也给微博受众提供了更多谈资,以致微博再掀舆论风暴。其升级流程如图3所示:

图中,受当前微博暴力氛围的强烈影响,受众产生了对于这种虚拟环境的真实心理反应,并表现为实体暴力行为。它不仅施加于新的现实环境、对他人造成直接身心伤害,还作用于当前环境、引发新的微博话题,形成恶性循环。

美国著名报人李普曼在其著作《公众舆论》中,提出了“拟态环境”这一概念。他认为,人们会把自己对于虚拟环境的真实反馈和回应投射在现实中。微博及其暴力氛围恰恰就是一个典型的拟态环境。由于微博传播相对于传统媒体更为契合受众,使微博上的暴力情绪更容易感染受众,导致其产生与之相对应的真实心理反应,甚至情绪失控,产生实实在在的过激行为,直接影响现实世界,影响人们的生活。

一些社会话题因其独特性成为众目睽睽的焦点,信息一经微博便被众多粉丝大量转发或评论,具有极高的关注度和极大的影响力。而微博自身作为具有“遍在效果”(anywhere,anytime,anyone)的公共社交媒体,面向平民大众无所不在的渗透和覆盖、信息的人际易得性以及借助自由便捷的非熟人社交所实现的全力方位互联互通,更为推动微博热点大家议提供了渠道便利。这一切,都容易给无数参议和旁观热点话题的微博受众留下重大事件就在身边的印象,并激起他们集体无意识的强烈兴趣。因此,一旦对热点事件或人物的争论走向白热化,升级为网民之间的暴力混战,他们卷入暴力状态的几率会人大增加。由于微博使受众变得可触及,能促进人际了解、建立联系,这种容易混淆分辨力的“虚拟世界中的真实关系”便更加深他们对暴力伤害的切肤之痛。频繁出现的由微博“暴力流感”衍生的社会事件显示,相对于传统大众媒体,受众在遭遇微博这类网络媒体的暴力时,反应更为激烈,也更容易参与由微博事件导致的实体暴力行为。这些有形可据的现实事件往往又引起微博新一轮的争执,使微暴力变本加历、难以停息。吴、周约架案后众议不休,网民对已成新闻的此次事件意见分裂,其中不乏爆粗之声,微博空间不见清静,反而再次充满浓浓的火药味,这是“暴力流感”升级的典型后果。

三、应对微博“暴力流感”的策略

“可以预见,在当前中国,如果一有风吹草动,微博肯定会成为传播信息和谣谣言的阵地。在主流价值观式微的情况下,微博的性质和社会大结构叠加在一起,引发社会崩溃的可能也是存在的。”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赵鼎新对微暴力可能引发的灾难性后果表示了极大的担忧。根据上文分析可知,“微暴力”本质上是一种在缺少有效管控和自律的氛围巾言论自由权利的异化、一种情绪的非理性表达,更是一种具有极大伤害性的网络恶行。暴力流感现象反映_了微博发展中的局限和微博文化制度建设的某种缺失,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危害。如此恶行劣势,倘不加以控制,任其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如何消除这种公害,解决其引发的诸多问题?这需要从很多方面去努力,班杜拉的交互决定沦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行为、人的因素、环境因素实际上是作为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的决定因素产生作用的。”既然微博“暴力流感”所体现的是人的个性心理、行为与环境的三元交互,那么也不妨从这三者相互作用的角度去探究防控和治理“暴力流感”的策略。

首先,据上文所析,我们应该认识到新媒体技术、社会大背景和微博受众自身素质特点对其行为的影响、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使微博传播更为方便自由,各类简易的信息操作手段愈加普及,几乎任何基本掌握了网络技术的主体都可以随意地通过文字、图像、视频等形式实施微暴力。微博整体环境,无论是技术设置还是话语形成,都过于开放和松散,缺乏及时把关,也缺乏有力管理与合理引导。同时,大多数微博受众亦以非组织化的形式存在,其数量、特性和状态都会随时变化,很难稳定,他们的理性、责任感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十分缺乏。所有这些最终导致暴力行为泛滥。因此,在对用户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更新微博硬件技术设置,发展更合理的传播渠道和手段,保证及时地对受众公开所需信息、释疑和辟谣,构建公众情绪的疏浚管理机制,以及加强对微博使用者的正确教育和引导,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都是非常重要的预防微博暴力的对策。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篇5

关键词:网络媒体;危机事件报道;规制策略

一、网络媒体的兴起及在危机报道中的作用

网络传媒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它建立在网络技术发展的基础之上,是网络发展的产物,是现代的一种新型传媒方武。它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各种信息服务。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确定网络媒体为“第四媒体”,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的媒体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识。网络媒体在我国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93年12月6日《杭州日报》的电子版问世。1995年我国公用计算机网络开通。开启了中国网络媒体时代,1995年1月《神州学人》杂志率先出版了网络杂志。近几年随着我国上网群体的不断扩大,网络媒体更是成为重要的传播媒介。

不论是自然的灾害还是人为的灾难,近几年来危机事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频率之快让世人震惊,2003的“非典”,2008年的“5・12”大地震,2009年的新疆“7・5”事件。期间也有各种矿难,水污染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开始认识到信息的管理、引导在应对危机中的作用,改变以往封锁的报道思维,转变为主动的公开危机事件信息,引导各种媒体对危机事件的报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报道。网络媒体本身具有的不受地域、时间限制的特点,使其在危机事件报道中的优势及作用突显,如面对灾难事件反应迅速。消息来源渠道多,形式丰富,互动性高,公众参与度高,等等。这些都是传统媒体难以企及的。

二、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缺陷

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有着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优势,但也正是因为网络的黼乱以及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难以得到有效的管理,容易出现各种虚假的、负面的信息,引起网络媒体的信用危机。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媒体报道危机事件时容易出现“网络暴民”现象

网络媒体已经成为公众获得危机事件的信息,表达对危机事件看法、观点的一个重要平台。但是由于网络高度的虚拟性和隐密性,使得网络媒体的报道者或者受众者容易变得肆无忌惮。出现了各种网络谩骂,也常常打着“正义”的旗号进行声讨,甚至传播各种虚假言论,不顾无辜者的感受和权利,进行人身攻击。在“5・12”大地震中,网络媒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及时报道灾区情况,报道政府救灾情况,报道志愿者的无私精神,以及建议公众通过何种方式能更好地帮助灾区人民。这些让全中国人民的心紧紧地凝聚在一起。绝大部分人们也都通过网络表达了对灾区人民的鼓励及感同身受的痛,但是还是有一小部分人不顾灾区人民的感受,不顾全国人民的感受,传播谣言,对灾区人民进行人身攻击,如一个网友在YOUTOBE网站上漫骂灾区人民。另外,在地震捐款活动过程中,出现通过QQ、BBS、手机等大量传播所谓“铁公鸡榜”,抨击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获利多,在中国遇到灾难后却吝于向灾区捐款,不久之后又把矛头指向一些国内知名企业和刘德华等明星。2009年8月,台风“莫拉克”给台湾地区带来了强降雨量,造成了南台湾重大水灾,网络媒体在救灾的过程中再次发挥重要的作用,为通信中断的“孤岛”画制地标图等等,但是也出现了网络上对台湾政府部门救灾的漫骂。对不顾生命危险的救灾部队官兵们进行发泄性攻击。这种“网络暴民”现象不仅仅是出现在重大危机报道中,在各种事件报道中都经常看到,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二)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中过度报道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危机事件对于受害者而言无疑是噩梦,但是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在进行危机事件报道时必然需要加一些事件发生时的图片。或经历者的感受等,在主观意愿上是为了新闻读者能更清楚地了解危机事件的情况,但是在客观上多少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平,图片让受害者犹如再经历一次灾难。对受害者的访问让受害者再次去回忆当时的情景是相当不愉快的感觉。甚至是“二次伤害”。这种情况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更加严重,网络媒体的信息来源多,各种各样危机事件发生时的图片,不停地上传,并且很快得到复制,这对于受害者而言,即使不是特意去看。也经常性会看到。另外为了吸引公众,除了有图片,还有各种访问,这种方武在网络媒体上越来越多,事实上网络媒体为追求所谓的吸引力,对危机事件经常是过度地报道,容易造成“二次伤害”。如“5・12”大地震网络媒体报道中,不断地询问被救出的灾民“您现在的感受如何”,蜂拥而上的采访救灾的人们“是什么让失去亲人的你仍奋斗在救灾一线上”,加重了当事人的心理负担,让那些本已十分伤痛的人们再次遭受“人为的二次伤害”。美国学者罗恩・史密斯认为不管是哪种传媒方式。在灾难图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照片是否有助于说明报道内容;公众是否有必要看到这些照片;是否是出于同情照片中的人或物而告之公众。这几个因素主要是要强调不能是为了新闻效果而一味追求现场的惨烈,这不仅是公众不舒服,更是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二次伤害”。网络媒体由于传输速度快,更需要理性地选择,特别是网民可以基本可以自由地上传图片、视频,不少网民为了吸引眼球和提高点击率。经常一些血腥、痛苦、惨烈和扭曲的灾难信息,这种行为严重忽略新闻的人文情怀,超越不管是正规新闻报道还是草根新闻报道的底线。

(三)网络媒体的虚拟性化使危机事件传播复杂性加大

网络媒体是建立在虚拟的世界中。这种网络媒体的特性客易使人产生不负责任的心理,也造成了人的不理智,即使是一些平常冷静理智的人在网络中也可能会变得肆无忌惮,再加上网民跟帖的便捷性和隐蔽性,造成部分网民随意对信息加油添醋,中国有俗语“三人成虎”,这对于危机事件报道是致命的,容易把危机事件夸大化和复杂化。甚至有可能将将问题由个性转化为共性,引发公众效应。而这又恰恰是公共危机处理中最为忌讳的。特别是当这一公共危机事件被不法之人拿来恶意炒作,甚至是利用,那么危机事件就容易遭到片面扩大,乃至诋毁、误导和煽动,导致群众恐慌,更使问题升级。

三、规制网络媒体危机事件报道的策略

(一)完善网络法制建设,提高网络媒体的风险成本

法制建设时规制网络媒体行为的根本策略,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行为者就没有参考标准。认为可以通过网络媒体这一平台肆无忌惮地关于危机事件等的报道。危机事件的发生虽无法准确的预料,

但是其传播机制是可以为人是认识的,作为立法部门应该深入研究其传播机制,尽可能地设想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各种可能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从根本上规制网络媒体行为。另外,通过完善网络法制建设,就是提高网络媒体的风险成本。当某一网络媒体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危机事件报道中肆无忌惮的话,自己将要承受的风险将是巨大,如被罚款、被拘役等等。这与自己产生这一行为能获得相比是远远大得多的,那么网络媒体行为人将会很好的衡量取舍。

(二)网络媒体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和效率

民主时代并不意味着新闻事件报道的随意性,网络媒体监管部门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监管是权利也是职责。面对“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监管工作很难,因而监营部门需要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应用到网络媒体危机事件报道的监管中来。由于危机事件发展结果难于确定,特别是在网络媒体时代放任危机事件报道容易使事件升级,并且复杂化,可能会造成公众的误解,甚至是国家国际形象的破坏。以往我国在处理危机事件报道是采取的是被动式的,当遇到国际媒体误解,或者恶意者故意利用网络媒体攻击时,我国才采取措施,这不符合应对危机的规律。现在我国开始转变思维,主动把危机事件放在公开透明的媒体报道和公众监督之下,这对于网络媒体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注意防止恶意者利用网络媒体进行舆论的操纵。

(三)公众要提高自己的危机意识和对网络媒体的监督意识

网络媒体是一把最刃剑,一方面降低了公众参与的门槛,满足了公众危机事件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另一方面让部分有企图心的人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发泄,产生“网络暴民”。使公众在巨大的网络舆论环境下,被谎言和欺骗行为所影响,甚至成为“暴力”言论的帮凶,加入到声讨的队伍中。事实上公众面对危机事件发生之始是处于一种高度紧张和激动的情绪状态下的,更易产生过激言论和行为,再加上网络媒体的多主体、多渠道传播方武,使网络信息源头多、复制快,并且公众对危机事件的各种信息高度关注,比较难以理性地认识各种信息。因而,作为网络媒体的受众者,面对网络媒体巨大的冲击力,一方面网民要充分地利用宝贵的话语权,提高自身的危机意识和素养,正确地识别各种信息,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坚决抵制从众。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督。及时举报不良的信息,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制裁。此外也要加大“网络管理者”的作用,及时过滤和删除不良信息。

(四)提高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人文关怀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篇6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草根阶层危机传播中网络舆论的演变机制:伴随网络议题的出现,议题的扩散逐渐形成了网络舆论,而极端化的网络舆论引发了网络暴力的出现,而集体反思的作用却微乎其微。针对这样的矛盾,本文试从公关和教育角度来解答问题。

关键词草根阶层危机传播网络舆论

一、概念界定

1、草根阶层危机传播

尤里埃尔·罗森塔尔认为,危机是对社会系统的基本机制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并在事件压力极大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性决策的事件,①斯蒂芬·巴顿则认为,危机是会引起潜在负面影响的且具有不确定性特征的大事件,这种事件及其后果可能对组织及其人员、产品、服务、资产和声誉等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危害,②还有很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他们都更倾向于把注意力放在大型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上。比如,有的学者认为危机传播是在危机前及其发生过程中,在政府部门、组织、媒体以及公众之间所进行的一切信息交流的过程。③

因此,本文把草根阶层危机传播定义为,普通的个人由于种种原因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被名人”后其工作、生活等都遭受到骚扰和影响,最终导致其人格和精神受到一定伤害。

草根阶层的危机传播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危机传播,因为草根阶层因其在社会地位、经济实力及话语权等方面的弱势,无法启动相应的公关和管理办法来左右舆论。

2、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通常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具有新闻媒体性质的网络新闻中所反映出来的舆论倾向;二是以论坛、博客等社交网站为平台而呈现出来的“网民意见舆论”。在众多媒体讨论和学术研究的语境下,网络舆论被更多的指向“网民意见舆论”。因此,本文所提到的网络舆论也主要是指“网民意见舆论”。④

二、草根阶层危机传播中网络舆论的演变机制

1、议题的出现

一种新型舆论的产生,直接来源于外界信息的刺激。罗玉凤相貌平平,也没有高学历,只是一个普通超级市场的工作者,但她的择偶标准却完全超出大家的想象;药家鑫事件会在网络上激起千层浪,也是由于主人公作为一名大三的在校生,面对撞伤的路人,没有稳定情绪马上施救,反是拿起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对方致死,这样残忍的手段与其还是普通的大学生身份,让人不可思议,也不禁让人深思。草根阶层的议题之所以能够吸引广大网民的关注,原因有以下两个:

第一,这些事件的发生与我们平时遵循的道德和法制是相违背的。例如残害动物,用高跟鞋无情踩踏流浪猫的虐猫女,这与我们抵制暴力,保护动植物的传统道德观是完全相反的,看见这一幕的网民无不觉得毛骨悚然,并痛斥行为人手段的残忍和卑劣。

第二,这些议题与我们大众普遍的观念或者认识反差较大,而正是由于这种反差,能够使网民产生好奇心理以及娱乐心理。“犀利哥”之所以会被各大网站转帖,是因为他深沉的眼神,性感的胡碴,杂乱的头发,还有那帅到无敌的时尚混搭,这些都与我们传统观念中对乞丐的描述是不同的。

2、网络舆论逐渐形成

(1)网民自我议程设置。“议程设置”是大众传播媒介的重要功能,媒体能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方式,掌控并影响着人们对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大事”的选择、理解和判断。而在网络时代,网络媒体自身的特点及其把关功能的削弱使网民可以直接参与到信息的生产与传播渠道当中,积极发表意见,并最终形成舆论,由被动接受议程设置变为议程设置的主体,也称之为网民自我议程设置。

(2)网络舆论逐渐形成。伴随着议题以及网民自我议程设置的出现,网络舆论也逐渐形成,这主要“归功”于议题舆论潜力所带来的极群现象。

极群现象理论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提出来的,在书中他探讨了个人在组成群体后心理上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勒庞指出:群体是非理性且冲动的,缺乏推理能力,易于受到暗示及传染而变得狂热和极端,不能接受对立的意见。勒庞认为,群体易被极端的情绪所吸引、打动,由于群体本身表达情绪的方式是简单夸张的,且不能做出详细的划分。群体情绪的简单和夸张通过暗示和传染而得到进一步强化,从而力量大增。⑤随着议题的不断扩散,网民意见的合力变得越来越强,网络舆论的力量也逐渐形成。

3、网络舆论暴力出现

随着议题的扩散传播,持相同观点的群体的力量有压倒一切的能量,于是网络舆论暴力便应运而生了。

网络舆论暴力出现后,其传播速度快,波及的范围广,造成的社会影响力大,对当事人的隐私权、肖像权以及名誉权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侵害。草根阶层危机事件中,其伤害的对象无疑也都是实力薄弱的普通个人。

(1)道德审判。北京大学谢新洲教授认为,大多数的网民在面临一些社会问题时,其反应时符合常规道德和社会良知的,但网络舆论在成长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消极影响,包括对当事人在生活、工作、学习中造成的不便。比如,“小悦悦事件”的轰动性造成了对其家人的骚扰,本来已经是很悲痛的事情了,网络反反复复的转载和黏贴给小悦悦的家人无疑伤害更大,这种无时不刻的提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示了人们对生命的漠视心理,但其手段和过程上的不尽人道,给主人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伤害。⑥

(2)集体娱乐。天涯论坛上发表的关于“犀利哥”的文章以及图片,使得大部分的网民在浏览时获得了视觉上的刺激以及心理上的愉悦,但却对一个乞丐的普通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当13岁的小凡只因一句“很黄很暴力”被网民恶搞并进行人肉搜索时,他们也并没有想到这对一个未成年人的心理所造成的阴影是一生的。这种由于人本主义思想及公民媒介素养的长期缺失,而出现的自私、利己、冷漠的娱乐现象,是值得我们反思的一个教育问题。

(3)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最早起源于猫扑网,它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行为。当事人的真实身份被网民公布以后,酝酿已久的语言暴力会逐渐演变为行为暴力,比如通过扰乱、恐吓、勒索、谩骂、围攻、恶搞等手段进行行为攻击。类似结果比如:2005年声称为了治愈身患肝病的母亲,不惜在天涯论坛上发表要卖身救母的信件,但在其聊天qq以及邮箱等社交工具在被曝光后,陈易在母亲去世后并伴随着众人的质疑和谩骂声中被迫退学。

4、集体反思

论坛上我们不难发现,伴随网络事件真相的水落石出,人们对此事件的看法和评论也会逐渐趋向于客观、理性,在相关事件的帖子中那些反思网民和媒体对该事件的不良反应和做法的内容开始明显增多,这一方面体现了网络论坛本身是和整个互联网乃至整个社会系统是互通互联的;另一方面,也能体现出网络论坛本身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自我净化机能。⑦经过时间的积淀,后期对于草根议题的评价慢慢趋向于客观、理性,避免了之前种种感性、冲动、偏激、从众的心理偏向,但不能否认的是,这种反思和沉淀是建立在对当事人已经造成严重伤害的基础上的。伤害,反思,再伤害,再反思,从目前来看,这种反思并没有起到有效预防的结果。

三、破解草根阶层个人危机传播困境的对策

1、亟需个人危机传播管理机构的出现前边我们提到,不管是名人还是企业在面临危机事件时,他们都有自己的危机公关机构,这样的机构可以有效化解他们的燃眉之急,最大限度的挽回个人的名誉或者企业的形象,但草根阶层是没有这样的预案机制的,当这些普通人在面临网络媒介和群体的责难时,往往会乱了阵脚,最终导致自身遭受严重伤害的结果。因此,为了避免这种过于感性的责难,建议建立维护草根群体利益的公关组织或者机构,其专门为草根阶层面临个人危机时需要解决困境而出谋划策。从目前网络媒介的发展情况来看,投资个人危机传播管理需求的市场还是比较乐观的。

2、普及在校生的网络媒介素养教育

网民媒介素养的欠缺是导致网络舆论暴力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网络时代的到来,网民的参与意识越来越强,从过去的被动接受者已跃居为主动传播者或者参与者的位置,因此,现代的网络给予了我们发表自己观点和言论的渠道和机会,这种机会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全民上下的民主决策,但并不能提高网民整体的综合素质。CNNIC的调查结果显示,现在上网的绝大多数网民都集中在在校生群体中,因此加强对在校学生普及网络媒介素养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教育部门应该从九年制义务教育开始,制定增加网络媒介素养课程的学习,让在校生明白作为网民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义务,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绿色网络通道,最终把网络媒介素养的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①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24

②[美]罗伯特·希斯著,王成等译:《危机管理》[M].中信出版社,2001:18-19

③④金兼斌,《网络舆论的演变机制》[J].《传媒》,2008(4)

⑤[法]古斯塔夫·庞勒:《乌合之众》[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21-41

⑥彭兰,《关于中国网络舆论发展中几组关系的思考》[J].《国际新闻界》,2009(12)

⑦王文宏:《网络文化与多棱镜———奇异的赛博空间》[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9:21-41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

【关键词】微博语言暴力规避机制

微博的发展始于2006年,它脱胎于博客,并在技术与传播方式上对博客、BBS等新媒体进行了创新。如今,它基本上取代了博客、论坛等其他方式成为网络上人们表达个人意见的一种方式。它潜移默化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改变了我们的工作方式,改变了我们的沟通方式,同时也改变了我们对这个社会的认知程度。

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微博也不例外,正是微博使用的广泛性,从而使得每个人都有接触网络的权利与机会,但同时缺少“把关人”,于是微博的“质量”问题更是饱受争议。微博主利用微博来发泄内心的不满,更甚者还带有色情、虚假甚至等信息,因此微博语言暴力现象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微博语言暴力现象

网络语言暴力,具体说来就是在属于新兴媒体的网络上,采用霸权的方式,用不道德、不符合常人思考范围、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词语,通过组织没有逻辑顺序的语言,剥夺了他人的一些话语权利,导致的结果是对他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甚至是身体伤害。①因此“微博语言暴力”就是在微博这种新型网络媒体上,有一些人用不健康、不道德的语言去攻击他人,进而对他人的学习工作带来恶劣影响。

伴随着网络环境的不断优化升级,网络语言暴力正在通过一种无形的方式给广泛参与到微博中的受众以伤害,这些微博大多是人们对于社会矛盾的激烈反应,我们把这些人称为“网络暴民”。就像2006年2月的“虐猫事件”、4月的“铜须门事件”,2008年汶川地震后的“辽宁女骂人”事件,2012年的“雷政富事件”中,我们都可以在微博上看到不堪入耳的言论。

二、微博语言暴力现象的成因

微博中出现语言暴力绝不是一个偶然现象,它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我们必须研究语言暴力产生的原因,针对原因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1、社会矛盾的外在表现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频频出现,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许多人都出现了忧虑、浮躁的心理,当受到社会上不公正待遇时,人们会充分发表自己的不满情绪,于是一些人产生了“仇富”、“仇官”的心理。微博以其开放性的特征,为人们发泄这些情绪提供了场所,一个过激的言论一旦在微博中出现,就相当于把某方面的社会矛盾公开放到一个集体讨论的风口浪尖,而其他微博主大都是跟风,集体吐槽,来寻求一种集体刺激。例如:最近暴发的“卢美美事件”,网民对其展开了声势浩大的语言讨伐行动,在卢俊卿和卢星宇的微博中,脏话随处可见。②

2、网络传播的特性

网络传播与其他传统媒体的传播特点不同。首先,信息一旦在网络上,就会以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速度迅速在网络上蔓延,因此,如果网络管理者不在源头把好关,暴力语言一旦进入到传播过程中,其产生的影响将是快速深远的。

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微博主往往采用匿名的方式把自己“装扮”成与现实生活中完全不同的身份在网络中浏览信息、发表观点,在这样的环境中,几乎没有道德约束力,于是微博主更是肆无忌惮、毫无掩饰地爆粗口。

3、一些传统媒体的误导

一些传统媒体在新闻报道中,缺乏客观看待问题的视角,往往过于极端,例如:在报道劳模时,在受众看来他就不是一个正常的人;在报道贪官时,似乎他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败类;在报道罪犯时,通常会还原当时的犯罪场景,让犯罪者说出当时的心理感受,有时还会再现相当血腥的场面等等。

同时,微博本身也会形成语言暴力,如网上流行的“标题党”,它是利用网上的各种颇具创意的标题吸引网友的眼球,已达到各种目的的一小撮网站管理者和网民的总称,然而帖子内容通常与标题完全无关或联系不大。③这些吸引网友眼球的语言不免有夸张戏谑的成分,通过激烈的语言来让网友产生兴趣。

4、网民个人素质的欠缺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0年1月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网民中文化程度为高中的比例最高,达到40.2%,其次是初中(26.8%)和大专(12.2%)。文化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网民比例为12.1%,文化程度为本科以下的网民比例达到了87.9%。”④该数据说明我国网民的素质高低不同,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也正是因为网民素质的参差不齐,使得网民看待事情时很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看问题会很感性,容易被事件的表面信息误导,容易被别人的言语影响,没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容易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

5、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并不是特别完善,再加上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的管理力度不够,使得网民很难认识到自己的语言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我国颁布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多部法规,但其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网络传播过程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法规在制定与实施上都会受到一定的阻碍,这就助长了某些网民用户“法不责众”的心理,因而一些微博主滥用自由表达权,无所顾忌地在微博上口不择言、大放厥词。⑤不健全的相关法律体系使得许多微博主有恃无恐,但即便很多时候将之诉诸法律,也很难对参与到该事件的微博主进行法律制裁,正是这一系列环节的不严格把关,致使网络语言暴力现象愈演愈烈。

三、微博语言暴力的规避机制

面对微博语言暴力现象,我们每个人都有要承担起这份责任,让我们的网络环境更加文明和谐。只有净化网络环境,才能实现互联网价值的最大化。

1、健全法律规范

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首先是有法可依,只有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法律,并加以严格执法,这样才能给违法者以警示。《信息通信网法施行令修正案》中提到了“限制性本人确认制”的网站,这种网站其实是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个人的言论进行约束,它需要网民在该网站注册中需要使用真实的个人信息。⑥这就涉及到我国目前提倡使用的实名制度,而且已经在北京等一些城市开始实行,特别是高校论坛上、一些网站的认证上,它使得网民们在发表言论的同时,做到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这也维护了网络的语言环境。

2、健康语言观教育

因为人们通常对传统媒体保持着一种较高的信任度,因此在规避微博语言暴力的重任中,需要传统媒体发挥其正面引导作用。传统媒体的网络版要通过及时地正确、客观的信息,来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看待问题的角度。

同时,在微博中建立舆论领袖,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舆论领袖以一个客观的视角来看待事件,就能够带动那些失去理智的人们跳出个人的偏激眼光,从而以成熟理智的心态去看待该事件。因此,于潜移默化中,网民会不断提高自己看待问题的能力,影响更多的网民。

3、网民自律

要想彻底解决微博语言暴力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在微博主自身。每一个网民都应该清楚,任何不理智的攻击行为都有可能走向暴力,当你随意去攻击别人的同时,也就意味着你也有被攻击的可能。

作为公民,我们可以通过学习来提高自己的能力,通过阅读来开阔自己的视野,遇事能多从几个角度来思考问题,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我们的素质,同时还可以提高我们的生活满足感。

在信息时代,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发表观点,我们已渐渐进入“自媒体”时代。微博这种网络沟通方式,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倾向,就像微博语言暴力就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人们素质的不断提高,相信微博语言暴力事件会越来越少,我们能够充分利用微博来为生活服务。

参考文献

①刘海燕:《网络语言》[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

②金君俐,《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和对策初探》[J].《新闻实践》,2009(4)

③徐文静,《浅析网络新闻的“标题党”现象》[N].《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9(1)

④《第2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cn/z/c-

nnic27/

⑤王欢、胡宝荣,《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J].《青年记者》,2011(2)

⑥李宪玲,《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M].华中师范大学,2010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篇8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同我国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儿童工作是分不开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传统影响,我们的儿童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对有关调查数据(注:劳凯声、孙云晓主编:《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的梳理,我国儿童安全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占我国儿童死亡总量约1/4统计表明,我国儿童伤害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伤、烧伤、溺水、动物咬伤和其他意外损伤。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目前每年约有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已经超过4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死亡的总和,不仅导致儿童伤亡、残疾,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儿童身心健康、正常发育和学习。

(二)游戏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200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12岁至15岁(S=5846)学生调查显示,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游戏和运动中的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三)放学之后、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0%、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

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管理者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四)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暴力伤害通常对儿童身体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严重的。重者可造成残疾或死亡,轻者造成身体损害。近年来,儿童所受到的暴力伤害有增加趋势,成为儿童生活中的重大伤害源。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父母在管教孩子时,经常采取打或骂方式。调查显示,60.9%的孩子在家中挨过打,84%的孩子在家里挨过骂。同时,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具有强烈反抗愿望,甚至想采取极端的自毁手段来报复施暴者。

儿童对暴力伤害的恐惧比其他伤害要严重。例如他们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的选择比例高达41.2%。调查显示,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中,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选择比例要高出大城市约15%。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打学生现象仍有存在,有15.4%被访学生报告曾被教师打过。此外,高年级同学的暴力也是儿童遇到较多的一种暴力伤害,有38.6%的学生有过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经历。我国儿童无论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地存在着被打的现象,父母打孩子的现象更为严重。虽然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但在现实中,这一现象却较普遍地存在。这一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有关儿童权利、成长等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五)我国儿童的隐性伤害多发生于家庭儿童对在上学期间睡眠状况进行自我报告的结果显示,在全国10个城市抽取的5846位学生中,10.4%儿童在12岁以下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13岁、14岁、15岁儿童中,分别有22.1%、33.1%、44.6%的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个小时,这些年龄段的儿童绝大多数为初中学生。数据表明,儿童睡眠状况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相当部分孩子睡眠不足,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父母关注。

儿童所受到的隐性伤害还包括饮食状况。调查发现,接近8%的儿童午餐没有规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饭解决。比较而言,小学生的午餐状况好于初中学生;初中阶段午餐无规律者的比例逐渐上升。也有相当数量的孩子对食品中的人工添加成分的有害性缺乏认识。这些都会给儿童带来隐性身体伤害。

隐性精神伤害则多发生在家庭中。8.6%的孩子说“父母经常把我一个人留在家中”;47.4%孩子说父母偶尔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11.7%的孩子曾经遇到过“父母只顾自己,不关心我”的情况。此外,还有9.1%的孩子把父母不关心自己列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儿童在遭遇伤害或受委屈时不告诉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诉说。而把父母吵架、打架列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孩子的比例高达35.7%;45%的孩子遇到过父母吵架或打架的情况。

(六)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

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窨井没有盖子或盖子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七)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

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八)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社会所关注。最近,在我国发生的劣质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案、浙江省“雀巢”奶粉案、麦当劳的“苏丹红”一号案和郑州光明奶业案等都涉及儿童安全问题,并向我国儿童食品安全现状敲响了警钟。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有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注:徐澜波:“食品安全事件拷问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社会观察》2005年第8期。),如《食品安全法》内容不全面、儿童食品检查以时段性抽查为主、缺乏儿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生产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九)网络新媒体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儿童在接触网络时,多数情况是进行交友、聊天和影视娱乐,有些人被算卦等带有迷信色彩的网站所吸引,还有少数人接触所谓“成人保健”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实际上对儿童来说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它们远远超过了儿童理解水平。调查显示,有22.5%的儿童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有12.4%的儿童在网友提议见面时会去见面。儿童是否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是否选择与网友见面,与其学业成绩和其父母的学历有显著相关。学业成绩越低,父母学历越低的儿童,越愿意与网友保持经常联系,并且更愿意与网友见面。同时,年龄越大的儿童,越可能与网友见面,男生较女生更多地选择与网友见面,城市儿童较乡镇儿童更多选择与网友见面。调查显示,网上聊天中的不健康内容比例相当高。

考察父母对子女使用电脑时间的控制情况时,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会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另一方面,仍有47%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11.6%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18.7%的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16.6%的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二、关于儿童安全的界定

在我国,对儿童安全认识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我们对儿童安全的理解都是从它的反方面来理解,即从对儿童伤害的角度来理解儿童安全问题。例如,我国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和儿童安全问题最为紧密相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同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也都采取了“人身伤害”的定义。这种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理解固然考虑到了中小学生作为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群体,但明显具有狭隘化之缺陷。

在当今开放、信息化社会中,一个健康的儿童不仅仅是要求人身的完整,更要求具备精神的健康。同理,对儿童的伤害不仅有大量有形的即显性人身伤害,也逐渐出现了很多无形即隐性“精神伤害”,还有,随着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对于儿童的多重伤害也正日益增加。因而,我们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该是:使儿童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受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样理解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了内在的逻辑合理性。

由于对儿童安全问题的视角不同,我们还可将儿童安全范围做一个界定。从空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三个主要领域;从时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期间、家庭生活期间和社会生活期间;从对儿童安全影响因素来源看,主要涉及网络影响和现实影响等。当然,所有这些儿童安全范围的划分只是为了研究这一问题之便利,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大多是以上多种领域影响的综合结果。

三、我国儿童安全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性的影响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儿童安全观念在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主要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从实践来看,整个社会对儿童安全持狭义和客体性的理解。所谓狭义是指认为儿童安全主要是人身即生理上的完整性,忽视了儿童精神即主要在心理方面的健康。在这种观念支持下,社会群体更多只关注儿童的存在,关注儿童最基本的需要,忽视了对儿童安全整体把握。所谓客体性的理解是指由于儿童在诸多方面和成人的差异,我们在理解儿童安全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把他们视为成人行为和观念的受体。这种观念容易越俎代庖,导致从一个成年人角度出发去看待儿童安全需要,忽视他们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主体的最自然的需要。

从理论上看,儿童安全观念片面性体现在儿童安全有关的学科研究上。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这种以犯罪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针对儿童的保护,在方向上显然是有误的。我们应该多考虑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何为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当下,很多人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容易导致弱小的儿童特别是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二)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独生子女大量涌现。虽然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群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认识上存在争议(注:蔡扬眉:“近五年我国‘独生子女’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但不可否认独生子女这一群体容易出现问题。如独生子女的“三高”(过高保护、过高期待、过高溺爱)现象明显存在并易于导致他们产生不易接受挫折、孤独感强、缺乏独立性等心理特征,具体为:其一,他们的价值观、认知的统一性受到挑战,与长辈之间文化差异大,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生活,自我内心冲突,容易造成心理缺陷。其二,隔代抚养的利与弊。由祖辈照料的独生子女群体非常普遍,如何克服隔代抚养的不足也是确保儿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三,“压力后置”的潜在忧虑。独生子女看上去“压力”小了,实质上是一种“压力后置”现象,压力事件被推迟到下一个家庭历程中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注:陈建强、包蕾萍:“‘独生父母现象’及其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上海社会报告书(200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三)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注:杨雄:“第五代人:自身特点与发展趋势”,《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在当前学校中,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方针落实到操作层面上仍存在问题,对学生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仍以分数至上,甚至好分数可以掩盖学生其他问题。情感、审美、自理能力、社会合作等人文训练被忽视。文理科过早分流,造成了理工科教学缺乏人文精神关怀。现实社会中物质与精神的失衡,现实教育中知识本位、技术至上等外在于教育因素的介入,使教育演化为工具教育,教育过多谋求“何以为生”的本领,而放弃了“为何而生”的思考,忽略了情感培养,没有教育学生对生命尊重,没有引导学生对人生负责。过分强调智育、强调“快餐文化”教育方式,使学生成为考试机器,班级成为竞争的“战场”。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他们面对的是无情的竞争。快餐的教育方式又使他们缺少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欣赏。他们面对挫折和打击,缺少耐挫力和容忍度,轻则产生心理问题,或逃避,或消沉,重则走向自我毁灭,或报复他人,造成许许多多不应该发生的生命悲剧。

另外,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对儿童权利教育的普及工作仍显不足。首先,在现今学校教育中,我们过多关注集体主义、纪律教育和育模式,忽视个体作为生活主体而应享有的多种权利的教育;其次,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更多关注教育的功利性,忽视对儿童进行爱的教育和美育等以儿童权利为基本内容的教育;第三,全社会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尊重儿童权利的教育氛围。儿童在学校或者家庭中接受到的权利观念和相关的权利意识容易与现实社会中他们接受到的观念相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

(四)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高科技和新媒介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威胁,网络世界就是一个最明显例证,尤其反映在当代儿童安全问题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2004年我国已有网民9000多万,其中19.4%在网吧类经营性场所上网,初步估算,网吧接纳了1000多万网民。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7.3%;其次就是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占17.6%;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两年间,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增加了15个百分点,而且预期可以上网的人当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他们无疑是将来网民的主力军。曾光顾的占46%;76%的学生网民沉迷于聊天,近三成同学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由于儿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不能对外界的信息进行正确的筛选,如果他们频繁接触网络,就可能对其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儿童阶段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还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完全自我控制。如果儿童通过网络接触虚拟世界,上网成瘾,脱离现实,会对其日常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其荒废学业。当前的网络世界的内容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儿童通过网络可能会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甚至引发网络犯罪,对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问题严重性在于,我们成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儿童安全问题仍缺乏必要准备。

四、关于儿童安全若干政策思考

我们认为,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针对现阶段中国儿童安全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曾提出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儿童应该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一个“清晰而有效的沟通者,自我指导的终身学习者,创造性和实际的问题解决者,负责任的和参与的公民,合作的和优秀的工作者,整体的且富有信息的思考者。”要达到上述这个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树立全新的儿童安全观。不仅要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心理健康,并为他们创造一个“绿色”成长环境。同时,要从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切实尊重儿童参与主体性,从他们自身需要出发,全面理解儿童安全需要,为儿童发展与保护儿童安全在观念上创设思想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注:杨雄:“生命教育与青少年发展”,《当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期;)面对青少年自杀增多和逐渐低龄化趋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死亡教育”。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已经尝试开展“生死教育”计划。我国内地许多学者也提出应当在中小学开设“生命课程”。上海市教委在二期课程改革中也加强了就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课程内容。生命教育对儿童安全重要性在于,通过系统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这是应对现代文明自身内在危机的一项明智举措,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使学生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首先表现为保护生命。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面临各种成长的考验,有些甚至是灾难性的。尽管绝大多数不是直接来源于教师,但作为学生成长的守护者,教师既要关注学生自身精神发展的规律,又要教给学生各种生存的知识、方法和遇到各种生存危机的处理办法、逃生的本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任何可能性的伤害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儿童伤害事故的根本要求。从目前来看,主要应做的是:(1)从立法角度完善现有的有关儿童安全法规。由于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研中心《民法典》建议稿;),所以导致对教育部现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存在不同理解,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儿童伤害事故的保护力度。应尽快对相关法规加以完善和修改;(2)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意识。儿童安全保护强力保障是法律,但这种保护同样有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家长、教师和儿童自身等多种主体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儿童安全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通过在政法院校、师范院校开展教育法律教育,通过学校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教育法律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他们的儿童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的司法公平,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为切实保护儿童安全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平台。

(四)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学校是儿童白天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儿童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儿童年龄、环境等因素差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形成符合实际、系统、严密和切实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避免外来因素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体质特殊儿童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建立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或处理损坏器材,防止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建立儿童活动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医疗卫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业供应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其次,学校应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应将儿童伤害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人为地造成和扩大伤害事故。

(五)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保护儿童安全应强调儿童的参与能力的提高,必须鼓励孩子到群体中去。日本教育家山下俊朗强调要以“儿童教育儿童”,即互教。他认为这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根本原则。儿童从模仿开始他的学习生活,而模仿最好的对象是儿童伙伴。尤其是从一些优秀儿童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他们之间往往是无所不谈,一旦形成一个健康、活泼、向上的学习共同体,最容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成长阶段良好的同伴关系,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家长要鼓励孩子出去找伙伴,并且尊重他们的活动圈子。同时,也要欢迎他的伙伴进家门,给他们固定的活动范围。

锻炼坚强意志,培养健全人格。广大父母在煞费苦心为孩子补充生理钙质的同时,容易忽略儿童成长所需的另一种更为重要的“钙质”,那就是精神上的钙质。这种钙质是儿童成长至关重要的元素。这就是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自信,就是拥有坚强信念,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会勇于面对生活带来的压力,不会被困难所击倒。意志坚强、心理素质良好的儿童在遇到突发事件,涉及人身安全危机面前,会沉着冷静,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逃离危险,战胜困难。当代教育就是要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新型儿童。

(六)改进与完善社会公共政策社会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向社会公共领域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其目的是协调社会公共领域中人们多方面的关系,以保证公共领域的积极、正常的运行与发展。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自身多方面职能的有效手段。现有的社会公共政策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应该加以改进:第一,完善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宪法规定的儿童权益保护是根本性的,需要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配套。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群体对儿童安全事业的具体职责,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第二,强调儿童安全公平性。目前,儿童群体具有复杂性,大量失学儿童、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安全现状更不容乐观,他们比正常儿童面临更多的安全威胁。因而,制定一些保护特殊儿童群体的倾向性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第三,努力缩小儿童安全的地区差异。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决定了在儿童安全问题领域也存在差异,合理的社会政策应该努力缩小这种差异,使得儿童安全的保障措施不因经济差异而有过大区别,力争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使社会整体对儿童安全保障实现平等的保护和对待。

(七)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的儿童教育与保护方面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差距,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将他们的做法为我所用,不失为一种提高我国儿童安全管理水平之有效方法。其一,在制度和理念上借鉴。“9·11”后,美国教育战略调整的战略目标就包括“确保我国的学校安全、无,学生远离酒精、烟草和其他麻醉品”和“提升青年人的坚定品格和公民精神”;其二,在学校教育内容上借鉴。比如日本有一项训练课叫“人工心肺复苏”,帮助模型娃娃进行心肺复苏,要求所有中小学生必须过关。日本是一个多灾国家,防地震、防火或防原子弹的演习,差不多每月就有一次。在美国,学校里也有专门课程教给孩子遇到地震、洪水、歹徒、诈骗者的应急措施,而且十分具体。还有的学校讲授空手道,甚至中国武术课,以备防身。英国一些校园安全组织针对年龄较大的学生成立了专门的防身培训班和防研究中心;其三,在立法层面上借鉴。日本和美国以及德国等国家都有具体的规定或判例来保护儿童的权利,如美国的单独监护和共同监护制度、日本的《终身学习振兴法》等都有我国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总之,只要我们树立新的儿童安全观,重视对儿童安全的制度和政策性改进,加强依法治教的步伐,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儿童安全工作,系统地推进儿童安全事业进步,就一定能够促进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为我国儿童整体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内容提要】对儿童保护范围的扩大化,不仅符合国际社会对儿童问题认识基本统一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中国重视儿童权利事业发展和应尽的国际义务。本文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是使儿童在人身、精神和网络等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于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内在的逻辑合理性。当前中国儿童安全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率高、校园生活中的受伤时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存在等。我国儿童安全问题原因主要有受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的影响、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等。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笔者在经过深入探讨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等建议。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篇9

当年轻的生命顺水漂流而去,把她推落的力量该如何约束呢?虽然众多的网友对人肉搜索予以谴责,却也有众多的声音在力捧人肉搜索,尤其是当无孔不入的搜索能力和公众日益汹涌的反腐意愿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就赢得了更多网民的支持,甚至还有一些媒体、学者、意见领袖,也在极力宣扬人肉搜索“发挥了众多积极的作用”。

诚然,网络发展让媒体和公众监督的水准再上一个新台阶,尤其是在对公权力的约束和的揭发上,发挥了传统信息时代里无法想象的功效,但这就是支持人肉搜索“存在即合理”的理由吗?显然不是,网络监督的功能显现,在于法律框架许可的范畴内,为公众提供了更便捷、更公开的渠道和平台,而支撑这种监督发挥效力的,依旧是无差别于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律法规则。

人肉搜索突破了这条底线。虽然从结果上来看,人肉搜索对于揭露社会丑恶、抨击、打击道德败坏等提供了便利,但从程序正义来说,人肉搜索本身就是在以暴治暴、以丑恶揭丑恶、以无赖对无赖,这样的“监督”有什么社会意义呢?更何况,人肉搜索还伤及了那么多的无辜之人。

那些支持人肉搜索的人大抵都有着功利的目的,还冠以“网络监督”的名义,无非是为了让自己拥有更多在网上肆意窥探的自由,以此实现一己之私,而不顾法律准绳,硬要在网络空间里辟开一块“法外之地”,如此这般只想享受网络时代带来的便利权益,却丝毫不想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的人肉搜索,其存在有什么正面意义可言呢?

幸运的是,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这种危害,意识到这种短期的功利对于网络社会长期发展带来的危害,随着网民日趋理性成熟,网络开始呈现一定的自洁和反思功能。与此同时,网络管理方和网络从业者也正在逐步完善制度设计和行业自律,2013年12月1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就“琪琪投河身亡”事件表示,我们是法制社会,在网络空间不能无法无天。坚决反对“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制止这类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篇10

为贯彻落实在全国宣传思想上的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全国百家网络实施的绿色网络,助飞梦想”网络关爱青年行动于9月16号正式启动,让绿色网络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乐园。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好好地利用它,才能得到真正的收获,而如果只是一味地沉迷,难以抵挡网络的诱惑,就会给身心带来巨大的伤害。在现代的社会中,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获取信息、在线交流等的娱乐平台,它不仅有着无与伦比的知识宝库,也有着许多令青少年落入无法自拔的深深陷阱。网络使青少年的观念得到更新,如学习观念、效率观念、全球意识等。它使青少年不断接触新事物、新技术,接受新观念的挑战。对于青少年来说,网络是不可回避的,无论你喜不喜欢,它都要注定成为他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不让他们上网,反而对其成长不利。那么青少年上网到底有什么益处和弊端呢?

网络的益处:

1、开阔视野

网络是一个信息极其丰富的百科全书式的世界。信息量大、交流速度快、自由度强,实现了全球信息共享。青少年在网上可以随意获得自己的需求,在网上浏览、认识世界,了解世界最新的新闻信息,科技动态,极大地开阔了他们的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乐趣。

2、加强对外交流

网络创造了一个虚拟的新世界。每个人可以超越空间的制约,十分方便地与相识或不相识的人进行联系和交流,讨论共同感兴趣的话题。由于网络交流的虚拟”性,避免了人们直接交流时的摩擦与伤害,从而为人们情感需求的满足和信息获取提供了崭新的交流空间。其次,网络可以跨越时空、职业、性别和年龄的限制,并且节省了大量选择时间。

3、促进青少年个性化发展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人的发展也应该是丰富多彩的。网络提供了这个无限多样的发展机会环境。青少年可以在网上找到自己发展方向,也可以得到发展的资源和动力。利用网络就可以学习、研究乃至创新。网上可供学习的知识浩如浩瀚大海,这给他们提供了更多展现自己的机会,收获到更多属于自己的精神财富

网络的弊处:

1、黑色信息的漫布:在网络上有许多品性不良的人,他们在网络上肆无忌惮地散布谣言与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信息。例如危害他人声誉的诽谤、侮辱性语言、出售假药、、窃取他人隐私信息等等。这些不法分子只会带来青少年内心的黑暗与纠结,社会的混乱。

2、网上暴力文化:网络上的人群与娱乐工具,据统计有70%都带有暴力以及攻击性语言、精神上的感受。由于青少年受骗经历太少、自我控制力的薄弱、是非观念不清,因而容易受到这些暴力文化的感染和自我意识的误导,受到一点生活中的挫折、失意而导致各种暴力行为和犯罪。例如:2006年2月,湖北一名16岁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竟半夜持刀砍伤母亲,抢走8000元钱。

3、网络对青少年思想品德素质的消极影响:网上信息泛滥可能造成青少年思想的倾斜,影响青少年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互联网上信息接受和传播的隐蔽性,有可能引起青少年道德意识弱化、社会责任感下降;网络交流的隐藏性、无约束性,极容易使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常规的事情,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网络的弊处和益处还有很多,造成的影响引人深思。

然而对于网络,正确的态度与责任心却可以减少网络带来的消极影响:

1、政府应加强对网络的监管与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网络的弊处。对于散播不良信息、散布不适合青少年的游戏、利用网络获取黑色”利益的不法分子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打击各种各样的钓鱼网站,增加更多有利于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的书刊、网页、影片,将青少年浪费在网络上的时间减少,有限制性的网游。

2、在上网的同时,青少年也应该有属于自己的意识。克制自己的好奇心,不去探究与自己无关的不良信息。有自控性,能有计划的安排自己上网的时间。能自主在网上寻找科普、学习知识,只有在闲暇时才安排一点时间娱乐,放松心情

3、家长对于儿女的检查。在子女上网浏览网页时,多阅读他们所在浏览的信息;看到子女和陌生人交谈,应加强警惕性,谨防个人信息的泄露和财产的损失。能教导子女学习有趣、有益、有用的知识,引导他们正确的上网方式。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篇11

1网络文化的含义和主要特征

(一)网络文化的含义

“网络文化”源于英文“Cyberculture”即“网络的文化”或者“文化的网络”简单从字面意思中便可看出“网络文化”中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网络作为一种通讯技术的同时也是一种新型的文化形态和文化现象;二是现代文化是以网络为依托的形式生存和发展的。

(二)网络文化的主要特征。

1.以高新科技为基础

随着传播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已经走向成熟的阶段,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互联网将人类带进了一个新兴的传播时代。网络文化的产生是以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形成而发展起来的,是以当代的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程度为基础。

2.信息的开放性和交互性

网络给信息提供了一种开放性的交互性的传播方式,使网民不仅成为现代信息的消费者而且还成为了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这种信息交流方式彻底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单项式交流模式。信息时代的最大特点就是每一个参与者都可能是潜在的发现者,新闻事件的目击者就可以成为新闻事件的记者,并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整个新闻事件的发生经过。

3.网络文化主体的多元化

据统计我国上网用户总数为3.8亿,而上网用户中经常使用浏览新闻这一网络功能的约占一半以上。我国自1996年接入互联网期,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截止2011年6月底,网民规模达到4.85亿,域名总数为786万个,互联网普及率36.2%。网络文化主体的迅速扩大,也是文化主体多元化的重要因素。

4.网络文化独特的创新性

网络文化的创新性往往激发了中国网民的智慧和幽默。网民从最初的对一件事发表意见这种单一简单的形式发展到了创作打油诗,传送照片、创作动画,制作视频等等智慧幽默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一件事的看法,例如《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老男孩》、网络微电影、网络搞笑歌曲等等网络表达方式的副产品也证明了网络表达方式的多样性。

2网络文化传播中的失范

(一)网络文化暴力

随着世界局势的发展,“暴力”一词从最初的与武力、战争挂钩演变到冷暴力,语言暴力、文化暴力、影视暴力等等。可见暴力首先是作为一种伤害来进行界定的,这种伤害包括:肉体、精神、利益、权益等各方面。网络文化暴力中,暴力不再是野蛮的杀戮行为,他演变成为一种对受体实施的软暴力、隐形暴力。网络文化暴力实践是多元化的,也就是说网络文化暴力绝对不仅仅是单项的线性暴力,而是多方位的泛暴力指向。网络文化暴力有别于其他暴力的特征是具有隐蔽性、强制性、渗透性、广泛性。近几年,我国网络文化暴力增加迅速网络及网络文化道道需要宽容和强化。

(二)网络文化传播中违法案件频发

1.侵犯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知识产权案时有发生

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都是相对的,网络媒体影响力巨大,同样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不能忽视的。互联网往往成为侵犯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知识产权案的温床。当网络表达自由侵入到公民私人空间之后,往往变成了让任何人都无法抵抗的社会舆论并将这种舆论转化成了利刃,使受害者粉身碎骨,并异化成为网络暴力。

2.网络虚假信息蔓延

传播虚假信息已经成为信息时代的特点,其中网络诈骗信息最为严重,通过电子邮件、广告、公告牌、网站等对网络用户虚假信息已达到诈骗的目的。网络虚假信息更多的体现在网络娱乐信息,对名人、热点人物隐私的揭露来获取点击量,捏造、杜撰名人的花边新闻已经成为趋势。

3.网络色情信息蔓延

网络色情信息往往包括色情聊天戏、、色情游、等有害信息。网络的普及,网络色情信息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统计,网络有420万个,占全部网站的12%,色情网页有3,72亿个,每天色情主题搜索6800万条,占全部搜索主题的25%.网络色情信心不仅荼毒青少年身心而且滋生社会歪风邪气,使人思想空虚、意志消沉。

4.网络垃圾成灾

网络垃圾指网络上未争取受害者同意,强行发送、塞入或者传送的一些商业广告信息、政治宣传资料等等。网络垃圾信息已经大大超过正常邮件的数量,影响了正常邮件的传输。

3网络文化传播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改进措施

(一)我国对网络文化传播的保障措施及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对表达自由的有关规定,除了宪法之外,分散于《刑法》、《民法通则》等等法律规范。《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灰暗王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络表达自由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我国还成立了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局管理网民网络表达的有关事项,公安部门设置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部门负责对各种网络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这些措施都无法彻底保障网络文化传播的自由和安全,对网络文化传播的保障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网络文化传播自由需要科学管理

管理技术对网络文化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对于网络的硬性控制都未能跟上,使有些网民产生可以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可以为所欲为的错觉。网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质,国家对网络技术掌握最终的控制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技术可以对网络文化传播的负面功能进行纠正以及事前控制。比如推行网络实名制,上网实名制。通过科技管理手段和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筛选、过滤、拦截和报警。对危害性信息自动删除或者建立网络黑名单,将违法的网民或者网站加入黑名单,记录在案,来限制违法网民的上网行为。我们在保障公民能充分享受网络文化传播带了的乐趣的同时,又要对网络文化传播的态度我们更加谨慎对待,并对网络文化的传播进行必要的限制。

2.不断完善网络文化传播的立法

任何行为的自由都要以法律为准绳,社会生活中没有绝对的自由只存在相对的自由。完善网络文化传播的立法也是各国规范网络文化的通信法则。然而保护公民的网络表达自由权最重要的一条也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从1994年至今相继出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信息产业部出台《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等行业内部规范。完善网络文化传播的立法要考虑众多方面,不能只单单限制违法行为,而要在加强保护公民人身权的前提下进行规制。立法过程中还要防止信息泄露以及保障信息安全。虽然我国关于网络表达自由的法律法规日益增加,但是我国还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缺乏网络管理的统一性,所以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

3.对网络文化传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1篇12

一、网络游戏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不断向前进步,科学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尤其是网络科技的发展以惊人的速度占据了整个社会的空间。网络在社会中的发展,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便捷的新途径。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正反两面性的特点,网络在给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便捷途径的同时也给思想政治教育以不少负面的影响。比如给青年的学生们网络游戏的诱惑、网络低俗文化的泛滥等等多种负面影响,从而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以新的负面影响因素出现。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恋以及网络游戏等诸多不利因素充斥着大学生纯洁而平静的校园生活,致使不少大学生迷恋于虚拟世界而无法自拔。这给校园文化和校园生活乃至大学生个人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从而给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以新的难度和更大的挑战。南京《金陵晚报》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江北浦口大学城旁的罗庄,本是个平静的小村庄,自从南京各大高校搬往江北后,这里就不再宁静,大量年逾半百的外地人涌进来,照顾自己的大学生孩子,与网吧争抢孩子。罗庄因此被形象地称为“陪读家长村”[1]。罗庄与大学城之间有一条约三、四百米的道路,沿途除了饭店外,几乎清一色是网吧,随便走进哪一家,里边几乎座无虚席。家长们述说,网吧让孩子忘乎所以地往里面跑,孩子上网成瘾,最终要被毁了。他们不顾条件的艰苦,坐镇这里就是为了抢回已被网吧“抢走”的孩子,或者是防止孩子被“抢”。网络游戏对大学生们的毒害由此可以看出其毒害程度非同小可,同时网络游戏也在某个层面上会引发社会治安等诸多问题。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向前进步,需要不断涌现出一批批年轻有为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又有高知识、高学历的大学生却在网络游戏中整天消耗自己的宝贵时间,这样的大学生怎能肩负起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任!

二、网络文化及其网络游戏对当今社会的危害

网络的发展给大学生们拓宽了学习的思路和视野,使大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得到了增强,网络先进的电子传播方式适时地向大学生传播人类优秀的文明成果。同时,网络可以协助大学生对不同问题的有力判断,从而能使其全方位、多角度去对问题作出思考。大学生可以借助网络的力量去探索和发现人类最优秀的文明成果,从而实现自我发展和思维的不断创新。但是,在网络给大学生们创造有利条件的同时,网络在某些领域使大学生的人格、心理以及思想出现畸形。网络世界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这给很多大学生在网络世界里任意地放纵自己心身欲望创造了条件,使他们的言行出口成脏,有些甚至达到道德沦丧、缺少社会责任感的危险地步。网络游戏里的血腥暴力,使玩者们感到极大的,在游戏的厮杀之中铸就了他们个人的“英雄”地位,网络游戏中给玩者们带来残暴的心理直接导致他们在现实生活里缺乏对他人的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网络游戏玩者们对自己身边的人容易产生敌意,自己变得孤僻冷漠。大学生受到网络游戏的毒害不少,“马家爵事件”使全国人民震惊,通过新闻工作者的调查得出网络诱使他成为杀人狂的结论。据了解,马家爵对“奇迹”游戏情有独钟,他在校期间长期上网玩这款游戏,并经常浏览各种色情、暴力、恐怖等图片和信息。他常常通宵达旦地去网吧玩电脑游戏,这不仅荒废了他的学业,而且导致其变成血腥的杀人狂魔,致使其毒害了好几条人命,给家庭和学校以及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马家爵事件不仅是个人问题的表现,而且是社会问题的表现,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网络游戏给大学校园造成是非争端等众多影响,使社会环境的和谐蒙受更大的损害。很多沉迷在网络游戏之中的大学生,因无钱上网就编着各种借口向其父母要钱。我曾经认识一名本科大学生,其父母是靠摆小摊卖水果挣钱供其读书,按理说这样的学生本应该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发奋图强来改变自己的命运,但是这名同学却不努力学习,除了正常上课时间而外,所有课外时间都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以至于无法自拔,他不断找借口向父母要钱,最终因学习成绩极差而被学校勒令其退学。看着他父母举着满是伤痕的双手向校方领导求情,我倍感心酸,面对这样全身心为孩子成长努力的父母和受到网络游戏毒害的大学生,我感到无比的悲哀和无奈。网络中出现的网恋行为,对中国传统婚姻造成极大的危害,给家庭和谐的生活蒙上了伤悲的阴影,给下一代的成长造成极大的伤害。因网恋滋生的打架斗殴、等事件,给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网络犯罪行为更是层出不穷。为此,加大对大学生的网络法制教育力度,对大学生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共建和谐校园,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的职责所在。

三、如何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共建和谐校园

大学生是祖国和民族的希望,是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种思想和意识流混合交融而存在,如何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各高校共同关注的问题,同时也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特别重视。目前,很大一部分大学生奉献精神和人生理想目标有所缺失,缺少艰苦奋斗和迎难而上的学习和工作精神,他们有些存在着没有理想、没有道德、没有文化底蕴、纪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做人准则,过滤了大学生的思想,净化了他们的心灵,让大学生的灵魂受到洗礼,从而在体魄上,能力上能胜任社会给予的重任。真正成为一名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大学生引导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轨道上来,使他们能够勤奋学习、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强大生力军。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必须把握好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中的中心主导地位,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在大学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的作用,作力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运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强化学生个人素质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基,大学生虽然有一定思想文化素养,但其涉世未深,往往使其思想道德素养无法抵制网络游戏的诱惑,人的思想支配着人的行为,运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来充分武装大学生的头脑,使大学生在自己极强的思维素养中认清人生的真善美和假恶丑,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只有提高大学生个人思想道德素养,从根本上抵制和拒绝网络游戏对自己身心的毒害,才能更深层次地达到预防或转变学生的网络失范行为。

2、利用网络形式传播思想政治教育,规范管理网络体系网络传播速度极快,而且具有隐匿性和包容性的特点,这使得网络的影响力得到无限的扩张,违法和不健康的言论在网络上到处传播,色情、暴力等信息得到迅速发展。针对这些严重存在的社会问题,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净化网络环境,运用高科技手段,对信息源进行及时处理,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及时有效地屏蔽不良信息。同时,相关教育职能部门在网络上提供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题材,争取把网络建设成为传播文明、传播社会公德、传播精神文明的网络信息平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对网吧环境进行严格监视,对网吧监督和管理要落实到实处,网吧实行上网实名登录制度,坚决打击不正当营业的非法黑网吧,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3、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力度,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与社会教育有力结合,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有力结合,加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学校相关网络规章制度,促使大学生思想行为向良性方向发展。大学校园加大普法力度,思想政治教育要增加网络法律法规和网络道德规范等内容。让大学生网民认清什么是网络违法行为,自觉对网络形成法律防范意识。这样将有效预防大学生网络犯罪,从而提高其自身思想政治觉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认清时代形式,改变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适时调整教育方式。因材施教,利用多媒体等高科技手段对积极向上的优良品德行为在校园内及时传播,达到全面扩散传播的效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以网络为传播媒介,对大学生进行思想输导,唤醒大学生们内心深处的良知,增强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打消他们的不良的上网动机,减少他们对网络游戏的迷恋程度。同时,家长和学校老师应该改变对网络的传统认识,认清网络的利弊,及时与学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老师和家长应改变埋怨、限制和责备的传统教育方式,利用知识输导和思想沟通的教育方式,和他们建立知心的朋友关系。千万不能利用谴责和谩骂的语言来教育他们,这样会激起他们的叛逆心理,使教育效果适得其反。父母和老师充分理解大学生的行为,在尊重他们自我意识的基础之上来帮助他们对事物的正确理解和认知,从而指导他们对事物进行正确的选择。这样,大学生会在父母和老师的潜移默化中自觉提高自己对网络事物的认知能力,自觉抵制网络毒害内容对自己思维的侵蚀。网络游戏给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它严重影响大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长期通宵达旦玩网络游戏的大学生,其身体受到及其严重的危害,白天学习起来精神也萎靡不振,甚至出现易怒、暴力的心理,这给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带来很大的难题和更高的挑战。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大学生心理教育的力度,运用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教育理念来武装大学生的大脑,正确指导他们的思维和行动,健康他们的心理观念,培养他们坚忍不拔的意志。学校建立心理咨询点,适时对大学生进行心理调适,及时对心理失范的学生给予关注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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