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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例(12篇)

时间: 2024-03-07 栏目:公文范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09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09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09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09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09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1〕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8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篇2

关键词:路灯及设施;维护管理;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路灯作为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之一,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路灯及设施的数量也越来越多,路灯的建设、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高低体现一个城市社会保障能力的强弱,也反映一个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市民对城市路灯服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路灯维护管理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维护管理是永续的发展,只有重视和加强路灯维护管理,通过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智能、科学的管理技术和手段最大限度的提高现有路灯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路灯维护的成本,延长路灯的使用寿命,降低能源的消耗,提高电能利用率,充分发挥路灯的最大效益,促进路灯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

一、路灯维护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路灯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中,“先天不足,后天无奈”的现象很常见,如在建管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路灯的建设单位和路灯的维护管理单位分开,路灯建设单位不用负责日后对路灯及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路灯建设工程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路灯施工单位只会注重工程的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往往容易忽视工程质量问题,这样给日后维护工作带来了许多后患,这种情况下维护单位不愿接收,建设单位管理工作不专业,只能依赖施工单位反复整改,不但造成人力、物力及财力的巨大浪费也给此后的路灯维护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还有路灯及设施破坏情况严重,在我国很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在路灯的日常管理中普遍存在着有法难依,又无执法权的窘境,主要表现在路灯及设施遭人为破坏,灯杆门、井盖、电缆被盗,电源被窃用,灯杆被撞和损坏后,即使抓住了肇事者或偷盗者,由于处罚的力度不大,犯罪成本较低,使得城市路灯被破坏的程度越来越严重,造成路灯线路短路或断路,不但影响正常照明、造成经济的损失,甚至引发因路灯电缆损坏漏电导致市民触电身亡的重大事故。

近年来,虽然科技发展迅速,但是在我国还是有不少城市或者是下属县、区、镇等边远地方,还采用传统人工控制方式或时钟控制方式来控制路灯的开关灯,这种落后的亮灯技术,科技含量低,日常维护只能采用人工巡查和市民投诉才能发现,维护成本高,工作效率低。这种原始的人工控制手段和落后的路灯管理方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随着人们对城市道路照明要求的提高,城市的灯光、景观亮化升级,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形象的同时,路灯照明中普遍存在“照度过剩”,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用电量以及能源消耗。近年来国家对节能减排的要求越来越重视,路灯作为用电大户,如何在保证城市的正常照明需求时又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这就给日后的路灯维护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

二、路灯维护管理的发展策略

(一)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维护管理制度,促进路灯日常维护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做好城市路灯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将路灯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路灯专业的管理机构,集中行使路灯管理职能,统一领导和协调城市路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把路灯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建设招投标工作、建设质量监督、维护管理等工作职权赋予该路灯专业管理机构。无论是政府投资的还是社会单位投资的路灯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开展工程招标投标时,必须征求路灯管理机构的意见。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时,必须通知路灯管理机构参加,未经路灯管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移交管理手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建、管分开后矛盾的产生[1]。同时修订相应法律、法规和制度,彻底杜绝城市规划忽视路灯配套规划,住宅小区遗漏路灯配套建设,以及路灯建设市场放开时工程建设无序竞争等弊端。理顺管理体制,赋予路灯专业管理机构相应的管理职责及权限,为日后的维护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进行路灯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环节,强化管理制度落实,路灯管理部门应制定《日常路灯管理责任制》将日常路灯维护管理责任到人。根据人员配置情况,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分各职员维护管理范围和职责;《巡检、监督和考核制度》定期巡检路灯设施运行情况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进整改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对路灯及设施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路灯养护费用。建立《路灯台账及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路灯及设施,包括配电箱、控制箱、变压器、灯杆、灯具数量、规格型号、厂家等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做好路灯及设施相关的移交文档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加强防盗管理和技术,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路灯及设施免遭破坏

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各种建设项目较多,由于项目施工造成路灯设施损坏的情况越来越多,在面对路灯设施遭受人为破坏、设备和电缆被盗严重等情况下:

一方面:我们要加强路灯的防盗管理及使用先进的防盗技术,我们可以采用先进的防盗监测技术,把监控装置与公安控制平台连接,提高处置事件的反应速度,发现被盗情况,及时出警,降低被盗损失;运用合适的防盗工艺,提高偷盗的难度,维护管理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和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对热线举报有功的市民给予表彰及奖励。同时,从销赃的源头给予严厉打击,严禁对有偷盗嫌疑的灯具、电源、电缆等物品进行收购,违者将进行严惩。路灯管理部门可与相关执法单位联合,对此类收购场所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

另一方面:按照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各地方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依法保障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法打击盗窃和恶意破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加大处罚违反城市照明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将路灯管理纳入整个城市管理之中,地方政府及路灯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明确路灯执法责任机构,在破坏路灯设施的事件发生后,能给路灯管理工作提供快速和强有力的支持,对破坏行为责令修复及严厉处罚;对拒不执行或有拖延行为者,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联合执法措施。同时将破坏路灯设施的行为(包括擅自开挖路灯设施管线和迁拆损坏路灯设施)及修复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评体系,加大对路灯设施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有效打击破坏路灯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路灯照明管理科学化、智能化,是推动城市路灯发展的关键

随着城市现代文明的发展和科技的普及,城市路灯管理系统的自动化控制和智能化管理成为城市现代化发展的标志之一。传统的路灯监控方式主要还是由人工监控或是采用的定点时钟方式来控制路灯的开关,不能根据天气变化、季节或当日的光亮情况去动态的控制路灯的开关,这样给监控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而智能的路灯监控管理系统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功能需求、每天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光亮度或不同的交通流量情况下,采用动态智能监控的管理来实现自动控制。该系统具有自动报警和巡测,选测等功能,调度人员可以在故障发生后及时了解故障的地点和状态,为维修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修复处理提供了帮助,不但提高了检修工作效率,及时地排除安全隐患,同时也降低了维护管理的成本,使城市路灯管理真正实现现代化、科学化和自动化。

(四)路灯管理向着更安全和节省能源的方向发展

按照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国策的要求来进行城市路灯的管理工作,从城市路灯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前期要有针对路灯安装的专项规划及节电指标和措施,严格按照路灯设计标准,合理布局,根据道路使用等级、功能、路形和路幅宽度,通过科学计算,合理选择线路线径截面、灯具灯型、光源和电功率,特别要注重限制使用大功率耗能的灯泡及多头灯具[2]。施工中保证路灯基础、灯杆、变压器、控制箱等接地达标,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在运维阶段,加强路灯用电安全及维护管理,为确保路面的亮度、照度水平满足驾驶员视觉作业需要,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的开关灯的照度水平,选用合理的开关灯控制方式,采用智能的路灯监控管理系统,合理控制开关灯时间,延长灯具使用寿命。另外,日常维护管理中,应定期对灯具进行清洁保养,保持灯具的维护系数在0.7以上,提高光通量,降低光源的功率,从而实现节能。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低效照明产品,也是节约照明用电最为有效的措施。此措施不仅节电和降低电费最为显著,同时还可以改善照明环境,提高生活质量[3]。对于采用新型光源路灯,相关维护管理单位应根据灯具厂家的技术资料要求,了解灯具的运行环境和故障处理方式,定期检查维护,保证灯具能安全经济运行。

三、结束语

路灯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市政设施。路灯及路灯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不仅可以美化城市,提升城市形象,提高人们夜间活动的安全感,还给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照明环境。特别在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市民出行、车辆的行驶安全还有减少夜间犯罪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运用智能的管理手段、实现节能的可持续发展,将对日后路灯的维护管理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兆明城市照明事业管理的思考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关键词:城市;照明;节能;探讨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A

创建节约型的社会是目前我国的重要任务,各个行业都需要贯彻落实节能工作,同样,城市的照明系统也不例外,需要进行转变与革新,依据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社会的国策加大对城市照明系统的管理力度,由设计、规划、施工、运营等方面入手提高节能质量,。以下简要针对城市照明节能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仅供参考。

一、城市照明节能原则

(一)照明的功能性原则

对于城市照明系统来讲,其之所以被称之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构成内容,是因为照明系统具备较强的功能性。城市中的照明体系目的在于保证夜间行人、车辆的安全与便利,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治安。在城市中,要求有道路就应存在路灯,有路灯就需要照亮,相关工作人员在设计、施工期间,应结合路面的等级规划照亮程度,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眩光问题进行处理,从而做到应该照亮的区域照亮,不应该照亮的位置不照亮,并且亮度适宜。其也是科学处理照明系统功能与节能关系的基础原则,切不可以由于重视节能而对城市的照明造成影响,需要在确保城市照明功能的基础上进行节能工作。

(二)坚持设计规划指导下实施节能工作

在城市的照明设计、规划标准中对区域及路面的照明程度、等级、标准等都明确做出了规定,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景观照明分布、重点、数量、密度和节能的方法、标准等内容,其是实施节能工作的行动部署及纲领,所以,从业者需要基于此规划指导下进行节能工作,从而提高节能的质量及效率。

二、城市照明节能措施

(一)从技术方面进行节能

1、对配电体系进行优化

对配电体系进行优化指的是借助优化配电系统的组合,从而实现缩减供配电体系能源损耗的功能。一般来讲,供配电体系的能源损耗形式的大致由:变压设备的能源损耗、配电线路的能源损耗和仪表开关元件的能源损耗等构成。期间,缩减变压设备及配电线路的能源损耗可以极大程度提高供电的效率,是实施节能工作的重点,大约占据整体供配电体系总耗能的90%以上。

对变压设备进行节能的措施为:依据设备的负荷情况,合理选取变压设备的容量,进而提高设备的应用效率,同时选用高效率、节能类别的变压设备,应用单灯的形式进行无功补偿,并且对功率因素进行改善,降低线路、电器设备的损耗,缩减电压损失,从而更好的提高节能工作的效果。

对供电形式进行节能的措施为:如果照明系统的布设形式为单侧分布,则尽量应用单项变压设备进行供电,假如布设形式为双侧分布,则尽量应用三相变压设备进行供电。保证分配平均,使零线的电流趋于零,从而降低电压、线路的能源损耗。

2、选用节能高效的照明设备

在选取城市照明设备、镇流器等元件时,应保证相关标准同我国当前实行的节能规定要求相吻合,应选用节能效果良好、照明效率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光源,例如:节能灯、高压钠灯、无极灯、LED灯等,从而基于相同照明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应用功率最低的设备。另外,还应选用反射率好、配光越高、维修量低的灯具,进而确保照明的质量,提高节能的效果。

(二)由管理方面进行节能

从管理方面入手实施节能工作指的是利用加大对城市照明的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力度,提高节能的质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其一,科学选取照明的标准值,对照明的设计预案进行优化管理。在设计城市照明前,需要明确各条道路的等级,选取对应的照明指标,从而实施规划,那么从业者就需要由源头入手提高节能质量。组织相关工作者及专业人士对比多种复合要求的设计预案,选择最好的节能方案,为后续工作夯实基础;其二,运用科学、合理的照明控制方法及形式保证城市照明系统的智能化。应创建智能化的远程监控体系,集中对城市的照明进行管理,合理设定好照明的时间,从而防止能源浪费,降低管理的资金投入。另外,还需要结合行人、车辆和节假日等情况调整照明的开关时间。较为常用的节能方法有:半夜等、全夜灯等;其三,确定科学的养护管理标准。从业者应合理设定养护管理标准,尽快对故障灯进行修复,并且定期更换到寿命的灯具,进而增强灯具的照明度,更好的缩减能源损耗。另外,需要加大巡检力度,尤其是针对一些照明设施较陈旧的路段,尽快照明并处理照明故障,降低电能损耗,提供节能的质量及效果。

三、经济合理实施城市照明节能工作

对于城市中的主干道、快速路来讲,在进行新建、改建照明系统时,选取的节能光源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主干道、快速路等位置的平均照明度应控制在20Lx--30Lx之间,唯有确保路面照明质量的基础上,才可以进行节能工作。一般可以运用高压钠灯进行路面照明,其照明效果较高,是目前我国大力推广的节能光源,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应大范围运用并推广。

针对城市中次干道、商业圈、支路、民用住宅区等照明系统,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其要求的照明度较低,在选用光源时,可以考虑一些其他节能效果良好的灯具,例如:无极灯、金卤灯、LED等等,此类光源的显色性能相对较高,特别是对一些颜色识别能力较强的车辆道路,首选此类灯具。

总结:

总而言之,对于城市的照明来讲,其属于一项系统的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在设计、施工期间,应基于照明功能性的前提下,实施节能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养,深入对各项节能措施进行研究,勇于尝试、大胆创新,从而更好的发挥节能的质量及效果。所以,对城市照明节能内容进行探讨是值得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探究的事情。

参考文献:

[1]邱泉.城市照明节能在发展绿色建筑中的应用前景[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36).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1篇4

一、过去三年来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过去三年,全区市政园林系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民生为导向,纵深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市容市貌发生了显著变化,社会各界普遍称赞,市民群众广泛受益,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市政园林管理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连续三年获得市城管目标责任制优秀奖、市园林绿化工作一等奖、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等。市民满意度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根据全市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我区的市容环境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抓制度,确保行业发展建章立制、常态长效。

一是积极推进法治市政建设。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清理整治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摊区摊点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管理的通告》、《关于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区市政园林局出台了《永川区市政园林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永川区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制度》、《永川区市政行政执法礼仪规范》、《永川区市政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守则》、《行政执法相对人承诺书》等规章制度。

二是加快市政行业的标准推广。编制完成了《永川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总体方案》、《永川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综合普查技术规程》、《永川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规定》等行业标准,完成了《永川区市政行业“十二五”规划(20__—2015)》、《永川区森林城市规划》、《永川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永川区城市夜景灯饰照明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修改和完善了《永川区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制定了《永川区绿线管理制度》等,推动市政园林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抓养护,确保市政设施运转正常、配套完善。

加强城市道路改造及日常维护管理。完成了环北路、汇龙大道片区、下街子片区、华竹片区、西外老街片区等15条城市道路“白改黑”及南大街、官井路、荫山路等道路改造工程,全区改造城市车行道65.2万㎡、人行道34.82万㎡,维护车行道11万㎡、人行道8.2万㎡,封闭电大支路等城市土路1.6万㎡,城区主次干道黑化率达到100%,提高了道路通行舒适度和便捷度。加强桥梁等结构设施检测及加固维修。全区城市桥梁等结构设施做到应检必检,有病必治,完成了永川桥等31座城市桥梁检测,维修加固毛家坡、玉屏人行天桥等城市桥梁6座。严格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管理。办理临时占道挖掘许可及各类审批48件,加强后续监管,做到文明挖掘、及时恢复、保证质量。强化城市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新增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5000余个、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60余处,审批年检停车场(点)83件,基本解决了停车难问题。扎实推进排水管网建设改造。新建和改造城镇二、三级污水管网103.7公里,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抓环卫,确保城区环境干净整洁、品质优化。

一是理顺环卫体制。原各街道办事处一环路以内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管理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的化粪池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城乡结合部及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二是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率先建成下水道、化粪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安装监控终端1700个,实现了远程双向实时监测,城市安全更加有力;完成了黄瓜山垃圾处理场封场整治及抢险排危、城市垃圾处理场综合整治工程,建成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购置大型垃圾箱体16个,城区31座自管公厕免费开放,新建公厕30座、改造公厕21座,维修公厕58座次、垃圾站73座次,清掏、整治问题化粪池410座。三是加大机械化作业力度。新增高压冲洗车、后装式压缩车、洗扫车等环卫车辆34台,道路机扫率和冲洗率分别达到86%、88%。四是强化道路清扫保洁。着重抓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晨前普扫、全天候保洁,坚持和完善了“两道合一”的清扫保洁制度和“日检查、周汇总、月评比”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四定”(即定员、定岗、定路段、定奖惩)岗位责任制,对清扫保洁质量坚持每天“早、中、晚”检查,确保了城区街道干净整洁。五是强化垃圾处理运行监管与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作业规范,雨污分流设施完善,处理城镇生活垃圾36万余吨,无害化处理率为98%,累计完成垃圾处置费征收1735万元,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征收任务。六是强化水域环境卫生管理。打捞、转运长江干流永川段及次级河流水域漂浮物5100余吨,确保了长江水环境安全;加强城区河道管理,排查雨水口集雨系统管道420余公里,清漂河道垃圾260余吨。七是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初步实现一体化。完善了7个中心镇的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南大街、卫星湖等6个镇街开展了环卫连片整治,购买垃圾收集车7辆、电瓶摩托车45辆、3m3移动垃圾箱60个,修建垃圾池(房)700多个,全区23个镇街的生活垃圾(除永荣、金龙镇外),已全部进入区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镇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幅提升。

(四)抓整治,确保城市市容规范有序、舒适靓丽。

一是城市空间更加通透。实施风貌整治,对城区主街道沿线房屋立面及店招店牌进行统一设计、统一装修,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整洁靓丽,更富地方特色;实施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拆除城区65条主干道户外广告牌3620块,面积达13万㎡;坚持“一街一景、独具匠心、风格统一”的设计理念,做到“一店一牌”皆文化、“一街一段”显品质,确保“有个性、有特色、有记忆”,规范设置店招店牌5000余个1.5万㎡,使其成为展示永川魅力、体现城市水平、彰显城市文明的窗口和名片。对临时性户外广告依法审批、严格管理,确保不影响市容景观。

二是城市秩序更加规范。开展了“六无街区”创建和“次干道、背街小巷占道经营规范管理”活动;实施摊区摊点乱摆设整治,按照“主干道严禁、支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清理整治各类摊1.7万个,设置便民摊点380个,华创步行街夜市摊区已试运行;实施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5734辆、非机动车4800余辆,托移违章车辆700余台;实施建筑施工工地专项整治,规范设置施工围档或围墙,查处违章案件138件;实施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建立扬尘控制台帐,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街道创建“扬尘控制示范街道”;实施城区“牛皮癣”整治,配合区公安局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0余名,清理主次干道“牛皮癣”50万余处,对城区2796栋楼169万平方米的“牛皮癣”进行集中治理,城区主次干道、居民社区、楼院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现状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背街小巷及开敞社区更加清爽。强化开敞社区建设,对胜利社区、萱花新苑、熊家院子小区、家电批发市场等老旧小区,实施立面整治、市政基础设施、绿化景观等综合改造,整治城区背街小巷11条,改造面积3.8万平方米,修建小绿园10个,安装各类健康休闲娱乐设施35套,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实现了靓丽蝶变。

四是市容创建更加到位。重庆市“市容三创”得到巩固和发展,区人社局、枫叶国际学校成功创建重庆市市容整洁单位,红河大道、人民大道成功创建重庆市市容整洁街道,红河枫景、萱花新苑、胜利小区成功创建重庆市市容整洁小区。同时,兴龙大道、人民大道被市里评为最美大道,文曲路被市里评为最美街区,棠城公园步行街被评为最美小巷入围奖。

(五)抓维护,确保城市照明适宜适度、增光添彩。

加快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建设,改造城市路灯340余盏。开展了高效节能灯具、电器、光源等新产品、新技术的运用推广工作,积极推进LED照明产品在道路照明中的应用,完成了植物园至景通驾校路段130盏LED大功率节能灯安装,并将植物园至景通驾校路段作为永川市政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全力推进城市照明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在重庆市率先实现城市路灯管理智能、节能及防盗一体化,完成了城区51个站点240个远程控制终端安装工程,平均节电达到27%,年节约标煤消耗上千吨,年节电收益达150余万元。同时,采用间隔亮灯、半夜灯等方式,强化市政行业节能减排。加强背街小巷、居民社区等区域照明设施新建改建工作,新安装168条背街小巷路灯938盏;稳步推进中心镇和有条件的乡镇建设道路照明设施,指导朱沱镇、来苏镇等中心镇新建路灯890盏。严格落实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和巡查巡修制度,确保城市照明设施亮灯率、设施设备完好率均达到98%以上。按照“突出重点、打造精品、体现品味”的要求,扎实抓好新城区“三湖”、广场、商圈、重要窗口地区夜景灯饰建设,打造了一批夜景灯饰精品,进一步提升了永川夜景灯饰整体水平。

(六)抓创建,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美化、生态宜居。

一是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坚持“绿化为本、文化为魂”理念,制定了《永川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区实施方案》,加快道路绿化、滨河绿化、公园绿化、山头绿化规划建设,着力打造“山水相融”的城市绿化景观,并按照服务半径,在高速公路永川新匝道口、兴龙大道等人流聚集的地方规划建设了一批小绿点、游园,以满足市民生态、游憩、娱乐的需要。

二是突出重点、建管并重、整体推进。强化“三湖”绿化景观打造。实施了兴龙湖、凤凰湖、神女湖绿化景观工程,集山、水、林、石、亭、廊等园林元素于一园,突出休闲性、生态性、亲水性,开启了永川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新纪元。强化道路及滨河绿化建设和管护。实施了城区道路绿化提档升级工程,对汇龙大道、红河大道等道路进行了绿化补栽,完成了成渝高速公路永川匝道口、兴龙大道及永川河滨河绿廊、“二环”(一环路、环城北路)绿化景观工程。打造山头绿化。完成了黄桷坡、更棚坡、毛家坡等七个山头绿化改造,修建人行步道等设施,着力构建绿色生态屏障。搞好城市绿化日常管护,集中开展植物病虫害防治、修剪行道树,强化施肥和抗旱保绿。加强公园绿化建设和管理。建成望贤公园、望城公园、北山公园、观音山公园,桃花山公园建设有序推进,改造桂山公园、文曲公园及渝西广场,形成了乔、灌、藤、草合理搭配、季相明显、层次分明的良好生态植物群落;强化公园日常管理,棠城公园、水体公园、望城公园创重庆市规范管理二级达标公园,为市民创造了一批整洁、优美的城市开敞空间。

三是依法审批、绿化执法、品质提升。强化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管理,坚持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狠把指标关与资质关,审查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方案20余件,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8件,办理移植、砍伐、临时占用绿地审批42件。加大对占绿、毁绿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城市绿地功能正常发挥,查处违法案件50余件。加大“园林三创”工作力度。创建重庆市园林式市街4条、园林式单位3个、园林式小区2个、最佳绿化市街2条、最佳绿化小区1个,汇龙大道、棠城公园、永川高速路出口生态林分别被重庆市评为优秀林荫步道、优秀社区公园、优秀城市生态林。

20__年底,我区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2321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77公顷。我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1.6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7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5.04平方米,初步形成了点、线、面、体相结合的四维特色城市景观系统。

(七)抓科技,确保数字城管先进智能、高效快速。

加快数字化城市建设,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万米单元网格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以城市管理信息库为基础,通过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运行体制,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运行水平。一是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永川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创造性地整合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的信息资源,运用空间网格、地理编码、工作流程等技术,受理服务热线电话、城管监督员和其他渠道反映的城市部件和事件问题信息,通过对城市管理问题处理过程实时、动态的监控和督办,实现城市管理多部门的协同、全程的跟踪和扁平化管理,使我区的城市管理主动、精确、快速和统一。二是完善数字化运行管理模式。依托管理平台设立相互独立的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形成城市管理体制中监管分离的两个“轴心”;采用单元网格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7个环节,完成城市管理业务流程。三是完成数字化二期普查工作。二期部件普查包含永川区建成区50平方公里区域,其中老城区30平方公里,新城区建管委10平方公里,凤凰湖工业园10平方公里;综合普查部件228423个、单元网格3005个、责任网格20个、兴趣点2386个、门(楼)牌3657个;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二期建设项目系统支撑平台、应用软件平台和无线、有线网络平台及100台城管通软硬件升级服务等相关工作。截止20__年底,受理城市案件11735件,已办结案件11732件,办结率约为99%。其中,“12319”投诉件155件,结案率98.6%;城管通上报案件11580件,结案率100%。

(八)抓队伍,确保市政系统依法行政、健康稳定。

切实加强市政园林系统干部队伍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狠抓市政管理系统作风建设,“三风热线”获得全区上线单位第三名;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推行“一窗受理、同步踏勘、并联审批、集中收费、限时办结”的办件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截止20__年底,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579件,办结率100%,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干部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建立适应市政园林管理科学发展的干部队伍竞争上岗机制,着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强化市政执法队伍教育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开展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等专项教育活动,探索市政监察与交巡警联动执法模式,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前置式执法”、“首违不罚”的执法理念,全面推行“一亮证、二劝导、三取证、四处理”的文明执法工作方针,市政行政执法更加规范,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水平不断提高,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市政监察支队连续三年被市政执法总队命名为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过去三年,城市坏境综合整治顺利推进,市政园林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得益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分管领导重心下移、靠前指挥,得益于有关部门及单位通力合作、倾力支持,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也得益于市政园林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团结拼搏、不懈努力。同时,我们也获得了宝贵经验,那就是:服务民生、执政为民是我们的根本宗旨;围绕中心、强化管理,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抓好市政园林工作的不竭动力;提升素质、营造氛围,是市政园林管理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困难

三年来,市政园林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市政园林发展还很不平衡,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

(一)保障科学发展的市政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由于受市政园林管理体制机制基本框架的限制,我区市政园林管理体制机制与科学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不适应的地方。一是执法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市政执法管理与服务民生的课题研究不够,摊区摊点缺乏科学规划,设置办法不多,既要关注民生又要维护市容的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致使骑门摊、游摊等占道经营现象依然存在;执法设施设备落后,执法力量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二是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处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的最末端,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异地绿化费收取、园林执法等都难以落实。三是环卫长效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由于经费投入不足、监督约束力度不强等因素,导致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管理与市民的要求还有差距。四是城镇管理目标考核缺乏激励机制。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二)促进科学发展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20__年以来,虽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道路破损严重,垃圾收集运输设备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客观上造成市民行路难、停车难、入厕难等问题,公厕、占道停车场、车行道、人行道等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12345”区长公开热线和“12319”城管热线开通以来,群众期望值高,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仍比较多,一时难以全面有效解决,与“美丽永川”建设的客观要求差距较大。

(三)体现科学发展成果的生态工程有待进一步加强。三年来,我区新增了兴龙大道、一环路等30余处绿化,但新增绿量分布不均,绿化精品工程不多,未能体现永川深厚的文化底蕴。新增绿地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市新区,新、老城区公园建设反差较大,市民反映强烈;老城区公共绿地不足,还存在宜绿未绿空间,社会单位、居住区也存在宜绿未绿的现状。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分为部级和市级两类,我区创建重庆市级生态园林城区,考核指标由基础指标和分级考核指标组成,共有9大类87项,经过初步评估,其中基础指标中有32项能达成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区要求,剩余29项与我区实际情况差距甚大;分级考核指标中有13项能初步达到要求,剩余13项差距较大。

(四)实现科学发展的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专业人才匮乏。道桥、路灯、环卫、广告等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急需提高;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等不合理因素依然存在,客观地制约了市政园林管理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二是作风建设有待加强。这些年来,市政系统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有了较大转变,但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干部不注重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缺乏实现新跨越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有的干部思想观念陈旧,找不到市政园林管理发展新的突破点;有的干部缺乏主动性和敢想敢干敢闯的精神,小事不想干,大事干不了,存在“本领恐慌”现象,不能适应现代大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三、进一步做好市政管理的主要思路

2013年,我们将以“十”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市级生态园林城区为契机,以服务民生为重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抓手,以“12345”为工作目标(即:围绕一个中心、发挥两个作用、强化三项整治、实施四大工程、推进五项工作),促进市政园林管理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主要工作路径:

(一)围绕一个中心。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这个中心,加快完善综合承载基础,提升城市载体服务功能。

(二)发挥两个作用。一是创新环卫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环卫市场化作业模式,推行“干管分离”,充分发挥环卫部门监督管理作用;二是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加快推进数字城管二期工程建设,积极拓展数字城管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事件,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

(三)强化三项整治。一是强化背街小巷整治,完成背街小巷综合整治9条,着力提升老城区居住品质;二是强化扬尘污染整治,深入开展扬尘控制示范街道创建工作;三是强化户外广告整治,依法审批和及时整治违法户外广告,强化主次干道店招店牌设置管理。

(四)实施四大工程。一是实施“净化工程”。购置一批垃圾清运车、冲洗车等环卫作业机具,增设压缩中转站生产线,新建改建一批城市公厕,提高公厕设施配置和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市民入厕难问题;出台《城区洗车场管理办法》,推进入城洗车场试点建设。二是实施“绿化工程”。积极开展“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区”创建工作,加快裸土绿化、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建设,创建一批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小区)、市街,建成郊野公园3个。三是实施“亮化工程”。推广绿色照明产品运用,安装建成区77条背街小巷路灯240组;加快城市商圈和主干道夜景灯饰建设,建成永川独特的夜景灯饰景观。四是实施“序化工程”。坚持“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规范设置便民商摊、季节性摊点、特色夜市等,切实解决占道经营问题;加强乱停乱放管理,在城市干道增设物理隔离设施,改造一批公交站亭、站牌,确保市民出行方便、安全、畅通;继续开展“市容三创”工作,创建一批重庆市市容整洁单位、街道、小区。

(五)推进五项工作。一是推进市政设施管理。抓好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整修毛家坡大桥、玉屏人行天桥,全力推进化粪池、下水道预警系统全覆盖,为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二是推进城区河道管理。加大沿河市政设施管护、沿河污染的巡查与整改力度,强化沿河道路清扫保洁及河道清漂工作。三是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推行“首违不罚”原则,坚持“一劝导、二教育、三处理”的文明执法理念,推进执法前移、管理前置、监督前靠;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认真落实执法行为规范。四是推进自身建设。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队伍的履职能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不断夯实组织人才保障。五是推进宣传教育。结合“六五”普法要求,加大市政园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市民树立主体意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几点建议意见

(一)市政园林管护经费方面。老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园)、城市照明、市容环卫、河道等管护经费严重不足,建议增加财政预算。如市政设施:老城区车行道为74万余平方米,人行道45万余平方米,水蓖5735个,护栏4430米,检查井1865座,花岗石花台14912米等,20__年区财政预算管护经费为200万元,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规定,全年需管护经费1250余万元,缺口相差太大。又如河道管理:一是河道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掏经费严重不足;二是城区河道整治完成后,沿河两岸需清扫保洁的面积约36万平方米,清漂水域面积76万平方米,清扫保洁及清漂经费严重不足;三是河道范围内路灯电费及维护管理费严重不足;四是沿河1期、2期绿化共25100余平方米,依据重庆公园绿地管护标准最低标准计算,沿河绿化维护费严重不足;2013年河道需管护费375万元,实际预算140万元,相差235万元。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篇5

关键词:中小城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中小城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控制的含义

通常在中小城市市政道路施工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质量控制,包含了施工前的设计等准备工序和施工中具体工序以及竣工后的质量检测和评估以及具体进行。完整的道路施工包括动工前各项准备工序、道路建材选购、实际施工以及不同工种施工人员调配等,对建设各类要素的调配管理应在上述工序进行时完成,如人员调配、各类设施管理以及施工建材分配等,上述管理工序在道路施工质量控制中不能避免。另外,道路施工参照施工项目标准进行分类,应包括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以及事后控制三大类型,该种分类方式也切合了道路工程的施工进度。道路施工质量控制应满足下述要求:1既要保障道路施工工程在预定日期完成,避免对城市发展造成不利影响;2对道路施工的整个过程都应做好质量监管,保障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质量;3质量作为建设核心要点,应在道路施工全过程中都得到保障。所以,政府以及相关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质量监管措施,保障整个施工过程的高质完成,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二、中小城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控制实际情况

道路工程建设与其他工程建设相比,具备下述特性:在动工前没有进行严密规划,施工准备工作不到位,工期较赶;施工场所不够开阔,地下环境复杂,工程造价过高;这些问题造成道路项目施工往往出现“进度第一、质量第二”的情形,为工程质量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基于工程建设自有缺点,并结合我国当前工程施工发展程度,道路施工质量控制还存在不少问题。

1对于施工安全的理念认识程度不够

道路施工质量高低直接影响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应将其列为工程评估主要标准,决不能忽视。但是,当前我国许多施工企业和监管企业重视眼前利益,为了满足私人需求随意克扣工程建材,导致工程质量监管的难度提升。另外,道路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都较短,在短时间内难以有效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导致上述现象较多。

2道路项目施工不合规定,质量监管力度过小

道路项目施工往往具备“快,短,平”的特性,因此有的施工企业以及质管部门不按规定进行工作,随意添减一些重要工序,给道路项目施工的质量留下许多安全问题。据数据显示,谋省相关部门在对9项道路项目施工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出将近一半的工程施工工序不满足标准规定,如不能提供用地许可证、施工设计图没有上报相关单位审查、质量监管不符合体系标准,实际施工过程不够规范。

3质量监管部门存在“缩水”现象

质量监管部门的“缩水”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施工中的偷工减料情况和缩减建设工序现象视而不见。质量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也是造成道路项目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主要因素。腐败情况也是造成质量监管工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也提升了道路质量监管工作的难度。

4测绘技术未充分应用到道路项目施工的各个时期

测量作为一项重要工序贯穿道路项目施工全过程,既方案设计、实际施工、工程竣工。测量人员需具备高的技术素质。测量人员应做好道路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每一道测量工序,这是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也为道路项目施工质量提供基础性保障。但目前我国道路建设的测绘工作还不够完善。

三、中小城市市政道路项目施工质量监管的实际案例以及启示

笔者曾实际参与到一个三线城市的道路项目施工中,工程的筹备阶段,业主以及施工单位都相当重视,并举行了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方案检测、以及交警等相关部门在内的协调会议,并将具体的施工时间定零点到早晨四点之间,由于相关单位的重视,并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参与到施工质量的监管以及控制方案制定中,有效保障了道路施工质量。

但在实际施工中,出现了一些突发问题,如夜间施工时难以满足排水沥青砼的气温要求,为了避免影响市民工作、生活,市内只能进行夜间施工,但排水沥青砼对气温的要求较高,夜间难以满足。因此各方考虑后采取下述方法来解决:将排水沥青砼的出厂温度适量增大,施工人员需经验丰富,缩短施工时间,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沥青砼的进场以及铺设温度进行检测,降低温度标准,同意其在国家制定标准范围内上下浮动。交警部门做好人员以及车辆控制工作,避免摊铺排水沥青砼的道路表面被影。

对上述案例进行归纳,表明道路施工的过程存在一些突发现象,其会受到一些特定因素的影响如建材、施工环境等。所以对道路施工质量监管工作要依据现实情况进行改进,不能只搬照以前的监管工序。

中小城市市政道路施工和公路不同,其本身具备特性,城市道路施工具有工期短,质量好,投入使用时间长,使用中尽量避免道路破损以及修整等要求,因此在施工前就应做好准备工作(人员、材料和机械以及组织体系)和在道路施工质量监管中要多使用科学措施,尽可能避免使用主管方式(减少人对施工进行主管),多采纳客观性的管理措施,如在道路施工中重视建材性能管理,道路施工的进度以及质量应参照建材检验数据,业主和施工单位以及监理部门,发言和质量监管都应符合现实监测数据,质量监管务必将实际作为基础才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不然参与质管的各个部门无法有效协调,只能做表面工作。在道路施工中将科学数据作为唯一设计参照基础,才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尽可能的排除掉人为因素的危害。

四、中小城市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管的方法以及措施

1做好图纸审查和现场监管工作

施工图以及设计方案,是具体施工的技术根据。在动工前,工作人员应对施工图进行详尽了解,并参照施工图认真地考察施工场地。如此做将会得出:设计数据收集充分与否,数据计算有无错误、图纸和四周环境的契合度、施工现场地基填筑以及结构设计能否满足要求、设计能否满足标准、对施工图纸解说和其本身是否明确、详细。审核完毕的图纸,各个部门将其的修改建议以及经过研究的改动方案,要上报相关部门并编成文档,并上报设计部经其同意后发出修改通知书,将其作为道路建设依据。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务必遵照施工标准。遵照图纸进行施工,对于图纸中不完善的地方提出修正意见,重视施工场地的环境以及建材代用等问题,设计图纸的变动需遵守规定。

2完善技术交底工作

做好质量监管工作。为了使技术工作人员以及施工工人详尽了解工程建设特性和技术标准以及质量要求等,应尽量完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工作包括:详解设计图纸和要求,建设工艺以及技术方法、质量要求以及改进方法等;重要道路、关键工序以及需提升质量标准的特殊项目,还做好书面交底工作。施工单位修订的质管方案以及质管改进方法,在实际施工前就应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或以及年、季以及月制定不同的施工方案,并实时监测工程质量。

3施工前的检测以及重复审查

交桩和交水准点应由甲方以及测绘部门进行检测,确定其是否满足施工标准,同时做好基准轴线和各类标准桩引出护桩以及水准点的测量工作,并进行重复核查。应重视水泥标号检查和砂浆级配以及砼配比等工作,并及时检测各类管道的标高以及坡高。

4做好建材质量检测

施工单位应遵照施工以及科研的需求成立相关的试验和检驻部门,并配置合适的人才以及检测设备。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各类建材和构件以及设备等既要检查其是否具备合格证明,还应抽取一些样本对其进行重复检测,质量合格的才能投入使用。

5对隐蔽工程以及分项工程进行仔细查收

将隐蔽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测以及验收工作做好,将会为工程查收提供有效凭据,并将其作为投入使用后的道路维护以及重建的重要资料,并参照相关规范完善的做好保管工作。道路施工质量监管的人员不仅有专业质检人员,还应做好社会群体和各施工小组之间的相互监督工作。

小结

中小城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和国家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高质量的道路,将为社会以及人民带来更好的利益,因此应做好道路质量监控工作。我国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道路建设也不断发展,其施工质量控制必将具备法制化和标准化以及系统化的特征,各种高科技也将参与到其中。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都应正视我国当前的道路施工质量管理情况,客观寻找其中的问题,并在工程施工中加强质量安全意识教育,认真对待监理相关工作,为道路工程的高质、高速完成提供保障,有效提升我国道理质量监管工作力度。

参考文献

[1]毛鹤琴.工程建设质量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1篇6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城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加快城区主要街路、广场、公园、桥梁灯饰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县城夜间景观,通过改造建设,使我县城区亮化工程达到较高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标准规划与高质量建设相结合,市政配套设施和市容市貌整治相结合,本着“投资少、见效快、效果佳”的原则,以主要街路亮化为框架,以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以广场、公园亮化为点缀,以广告亮化为烘托,形成一个多层次、立体化、具有县域风格、体现现代文明气息的灯饰化景观。同时城区亮化工程建设要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做到宏观和微观效果相结合、动态与静态效果相结合、白天与夜晚效果相结合、冷色调与暖色调效果相结合、文字与图案显示相结合,避免灯饰视觉污染,突出行业灯饰特点,突出街路灯饰差别,充分展示我县城市风貌。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县城亮化工程建设分三期实施:

第一期重点实施的范围:滨江大道河堤、滨江路住宅、汉江大桥、汉江二桥、滨江古建筑西门、北辰森林公园山体以及大唐水电厂大楼、电信公司大楼、大健集团商住楼、工行大楼、公路管理段大楼、广电网络大楼、水电站大坝、蚕桑科技大厦、检察院大楼、宾馆大楼、县医院大楼、新华大厦、珍珠大厦、邮政大楼、烟草局大楼、影剧院大楼、县中医院大楼等亮化。

第二期重点实施的范围:县城区其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县城北环路、城区各条次干道及建筑物亮化。

第三期重点实施的范围:县城各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物及城区各背街小巷亮化,同时做好所有亮化工程完善工作。

县城亮化工程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筹集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实施和亮化运行管理等工作。市政公共设施亮化由城建局负责,经费由县财政投入。其他设施由产权业主负责,经费由产权业主自筹。

四、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县城亮化第一期工程即日起全面启动实施,2011年8月底前完工,国庆节正式投入使用;第二期工程2012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期亮化工程2012年12月底完成。整个亮化工程建设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技术标准,具体要求为:

(一)严格执行规划。亮化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县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的亮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坚持规划执行不走样,确保建成实景效果与规划设计效果一致,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规划,偷工减料。方案确需变更的,需报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须报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注重工程质量。亮化工程所采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技术标准由县建设局统一认定,并一次性按效果图实施到位。亮化工程竣工后,由各业主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方、施工方、监察局、建设局、财政局等单位共同验收。为保证施工质量和运行质量,在规定的保修期内,须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三)强化施工安全。亮化工程多为高空施工作业,必须选用有施工资质、实力强的专业施工队伍,各业主和施工队要共同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县城亮化工程建设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总体协调,县城建局、监察局、督考办、财政局、电力局、三创办为实施县城亮化工程的主要成员单位。同时成立以城建局为责任主体的项目实施工作组,由城建局副局长纪委书记、副总工程师、规划办主任等人组成,全面负责县城亮化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各相关单位、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领导要亲临一线、现场指挥,务实高效地解决建设中的难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一、创建目标

以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养护管理质量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突出特色的原则,实施城区公园,开展道路绿地建设、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重点工程,开展城区环境整治、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等活动,在城区新增绿地面积70公顷,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确保2012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绿地建设

1、公园建设。重点推进悦来湖公园建设,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配园林植物,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充分发挥公园的服务功能。

2、道路绿化建设。加快推进运河路、东八路等道路绿化配套建设,对府前大街、南一路等原有道路绿化景观实施提升改造。建设一批街头绿地和精品道路节点工程,增加市民户外休憩场所,确保城区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

3、河道水系绿化建设。在新建工程中推行生态水体岸线建设,对已建成的非自然水体岸线进行垂直绿化改造,确保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

4、区内企业院内绿化建设。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市政局、执法分局、规划分局、油田工业园管理办公室、滨海新材料园管理办公室做好各自负责督察的企业绿化工作,确保在9月30日前督促企业完成院内绿化工作。

5、其他绿化建设。开展区内花园式单位(小区)达标活动,采取“见缝插绿、破硬造绿、立体绿化”等措施,以栽植乔木为主、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居住小区搞好居住区绿化,在各居民小区开展阳台绿化、家庭养花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要求府前街、黄河路、北一路、东四路、沂河路、辽河路等道路沿线企业进行院墙垂直绿化。

(二)养护管理

1、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严格落实“绿色图章”制度,严厉查处和打击毁绿、站绿等违法行为。加强绿地管理,将城市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有机结合,提升城市景观质量。落实园林绿化养护专项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的保障机制。

2、完善绿地功能,提高绿地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城市公园、道路、广场绿化,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草配置合理,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绿地景观做到景随季变,道路绿化做到一路一特色,一路一景致、绿地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比例达到70%以上,常绿树与落叶树之比不低于30%。

3、全面推行节约型绿地建设。在悦来湖公园景区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绿地枯草、落叶收集设施,收集枯草落叶进行沤肥。

4、搞好植物病虫害生物防治。制定生物防治实施方案,明确生物防治推广的任务和指标;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生物防治,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0%以上。

(三)综合管理

1、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城市园林科学研究,加大与高校及科研机构联系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搞好滨海盐碱地园林绿化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

2、落实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标准执行绿地分级养护管理,财政预算按养护等级和落实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养护和相关人员经费。绿地补偿费确保用于公共绿地建设。

3、切实搞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编制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将城市绿线、蓝线和紫线集中向社会公布,将绿色图章制度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4、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及养护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其他工作

1、推进水气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确保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供热分户计量比例达到25%。

2、对生态环境、节能减排、人居环境、社会保障4大项考核内容,由各责任单位迅速自查、归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建立档案,确保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3、积极推进全面治理水气污染全民开展环保行动。实施“蓝天、碧水、畅通、宁静”四大工程,切实搞好城市污染防治、垃圾无害化处理、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建设功能协调、生态平衡的城市生态体系,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加大环城水系、广利河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城区景观水体水质达标,改善水环境质量。

4、积极做好区内扬尘治理工作。加大区内各建筑工地管理力度,要求各建筑工地出入路口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施工堆放的水泥等细颗粒粉体材料必须进行覆盖,严厉查处带泥上路及道路运输遗撒现象。区内主次干道、小区和单位驻地清扫保洁采取洒水作业。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15日-4月20日)。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各责任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将任务目标分解到人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21日-8月31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目标任务;加大对现有绿地的管理力度,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搜集整理有关创城基础资料。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30日)。开发区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创城领导小组共同全面验收,发现问题,限期及时整改。

(四)验收考核阶段(2012年10月1日-10月31日)。按照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报送资料,迎接住城乡建设部的实地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任务。开发区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实施方案逐项落实考核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按时提报相关资料,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顺利进行。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篇8

__年,我县以建设新兴__城市为引领,坚持城乡布局统筹规划、重大项目统筹推进,重点实施了25项“三重一大”城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93项城乡重点工程,计划总投资336.3亿元,当年实际完成投资146.9亿元,西北绕城公路、千万吨港口工程三期、政务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等10项工程已竣工,徐沛快速通道工程沛县段、安国湿地及导流工程、沛城地表水厂等62项工程全部完成年初下达的序时进度。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基本上完成了全年建设目前任务。

坚定不移实施“1+5+100”规划,全面完成100个农村新型社区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镇区主要街道、重要节点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一是高水平定位中心县城。加快编制沛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城市规划、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推动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多规融合”,实现城乡统一规划、统筹发展。启动沛公园北侧、正阳路北延两侧安置区域规划,加快编制沛北一体化发展规划和重点功能片区规划、重点地段景观规划、绿色生态规划、城区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二是高标准规划中心城镇。围绕市委、市政府“1+5+30”的新型城镇发展体系,重点培育5个中心镇向小城市发展,加快中心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的制定和修编。三是高起点绘制新型农村社区。坚持“五化”引领,把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全县100个新型农村社区,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

坚持北连西扩东进战略,以“三重一大”重大城建项目和93项城建重点建设为抓手,全力加快建设新城区、改造提升老城区、完善配套开发区。今年,我县城市建设计划完成投资140亿元,重点推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商贸物流等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拓展城市发展框架。按照“南北相连、东西贯通、中心成网、成环、四周通达”的要求,继续完善新城区路网建设。按照十分钟车程的要求,抢抓徐州实施“两路两河”工程的重大机遇,加快推进徐沛快速通道建设,力争早日建成通车。随着徐沛快速通道、环微山湖大道项目的快速推进,“两路”建成后,沛县将融入徐州市区半小时经济圈,微山湖景区、沛县城区和徐州市区之间将形成水系一体、路网贯通、城湖互动、山水相连的大__城市发展格局。二是完善市政设施建设。高标准修建了正阳路北延、汉城北路等6条城区主干道路网,随着正阳北延、汉城北路等市政道路的加成通车,进一步延伸了新老城区、开发区南北向的道路,加快与汉源大道交叉贯通,实现了新城区北连与副城区、__新区对接步伐。三是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文化中心、老年公寓、新城人民医院二期、新城政务服务中心、新城实验学校等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功能性项目相继建成,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在充分考虑住房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需求的同时,实施了东环路及樊哙路路灯美化、亮化工程、门头店招整治、垃圾中转站建设、城区道路绿化、水更清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做美做靓__城市。四是加快城市商贸服务中心建设。通过繁荣城市产业,集聚人气,提升活力,促进“以业兴城、以城兴业”,增强新城区城市发展活力和

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了德信九龙城、雨润城市综合体、侨城五星级酒店等一批重点商贸项目建设,通过大力发展精品百货、大型超市,餐饮娱乐等多种业态的大型商业项目,打造主城区核心商圈,形成以商贸、服务业聚集区,以汉城路为中心的贯穿新老城区的商贸核心区逐步形成。结合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中等城市实施“1+3个100万工程要求,在科学进行城市设计的基础上,逐步对旧城区进行改造,完善各项配套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一是加快推棚户区改造。今年以来,实施了沛初中北二期、汉城国际二期西区北侧、申庄、孟桥、鼓楼市场、许阁、许塘坊、四堡、蒋庄、杈营园、那庄等21个项目,征收户数约7360余户,完成房屋征收面积约172万平方米。在加快房屋征收的同时,积极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按照就地安置的原则在中央御景二期、九龙城B地块、祥云紫金嘉苑小区等一批高档小区配建安置房;实施了阳光四期、万顷良田二期、毛庄小区二期、北孔庄安置等15个安置小区建设,全年共开工安置房144.2万平方米,完成主体验收125.5万平方米。二是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努力实现城镇人民安居乐业,建设红光小区二期、民福园等住房保障工程,完成公共租赁住房240套、经济适用住房4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1户。三是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建设。全县新开工侨城御景、雨润城市综合体、城投鼓楼国际广场、汉街四方广场、新都市华庭等一批高档精品住宅小区,投资35亿元,总面积达200余万平方米,建成面积105万平方米。

一是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今年省下达我县整治任务496个,县委、县政府自定目标任务744个,年底全县的1329个村必须全部达到省整治标准。完成整治任务的312个村已整治完成并通过验收,省定任务剩余村将在12月底前结束整治。按照《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评分办法》对完成整治任务的村进行验收,为确保高标准、高分通过验收,县村庄整治办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城管、规划、环保、园林、民政、水利等相关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在7月8-9日,10月22-27日分别组织2次自查,目前,我县已投入整治资金1237.8余万元,动用挖掘机、铲车、推土机、三轮车等机械约4759台时,出动人力约2.8万人次,新建道路1.2万平方米,安装路灯108盏,完成建筑物外体粉刷3.62万平方米,疏浚河道坑塘104处,新增绿化面积1.6万平方米,拆除违建15.5万平方米,清除杂物、柴草堆等9058余处,清除垃圾7310吨,新增密闭垃圾箱23个,新添置垃圾桶近780只,清理广告5075处,新建公厕2座。二是积极引导群众向新型农村社区居住。围绕规划确定的100个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目标,积极开展指导工作,全县各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集中,引导鼓励村民逐步向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新型农村社区集聚。目前全县已启动28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面积为33.83万平方米。三是加速沛北一体化发展。坚持顶层设计的理念,加快实施杨屯镇新镇区建设、中德合作沛县矿地一体化土地开发与利用工程、公共交通一体化工程、尾水导流和安国湿地工程,区域供水、暖、气管网建设工程等一批事关沛北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工程,着力推进沛北交通网、供水网、供电网、信息网、供气网、市场网建设。结合沛北采煤塌陷村庄整体搬迁,加快完善沛北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布点工作。由中国规划设计院上海分院设计的初步规划成果已经形成。

围绕打造品牌城市,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县,精雕细琢城市景观,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城市发展的软实力。一是提升老城区面貌。配合“城更靓”工程对新、老城区汤沐路、汉城路、东风路、正阳路、迎宾大道、萧何路、汤沐路等34条道路,共修补沥青砼路面2.3万平方米,水泥砼路面8889平方米,更换路牙石9611米;完成正阳路改造、汉街小区排水改造工程;加大路灯维护力度,更换各类灯具1800余套,更换节能灯1300余只,完成了汉城南路路灯进行改造工程。建设了一批街头绿地,提升城市面貌,让居民享受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二是打造亲水生态城。依托微山湖水资源优势,加大城市水系建设,实施了尾水导流工程、水更清工程,整治杨屯南支河、姚楼河、苏北堤河、丰沛界河等4条河流,让水网环抱城市,实现城中有水、水中有城,逐步形成集亲水、休闲、景观于一体的城市生态体系,彰显__生态城市特色。三是打造绿色园林城。以公园、河道、道路绿化为重点,加快千岛湿地公园、安国湿地公园的建设,实施了鸿鹄园、铁西公园等生态公园建设,完成了城区道路绿化补植工程,打造“城市绿肺”,形成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亮点。

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自今年3月份以来,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对照“五个无”,贯彻整风精神,扎实有序地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把规定动作做到位,把自选动作做扎实,整个活动有声势、有特色、有实效,全局10个党支部,在职党员188人,离退休党员63人,做到了活动参与率100%,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重要成果。通过开展文风会风治理、“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等集中行动,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推动党员干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10项规定,增强纪律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注重工作实效,有效整治了作风之弊。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严格落实调研制度,每位局班子成员牵头主持1项重点调研课题,下基层调研时间每半月一次,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改进文风会风方面,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控制文件数量,不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在规范“三公”经费使用方面,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款吃喝;规范车辆调度、车辆定点停放,防止了公车私用等现象发生,全局“三公”开支同比下降60%以上。

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进全县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近期对建筑市场存在的假借资质承揽工程、工程招标中的违规行为和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使我县的建筑市场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一是打击非法转包工程。对城区64项在建的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进行了全面排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从重从快,查处了中盛

公司、恒远公司非法转包小街子工程一案。全年共下达了建设工程检查意见书107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2份,立案查处20件。二是严肃查处了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加强“两场”联动,强化标后管理,加大了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对围标串标行为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形成不敢围标串标的惩戒机制,今年公开招标建设工程59个标段,邀请招标27个标段,直接发包47个标段,异地评标10个标段,远程协作13个标段。应招标工程和公开招标率均为100%;中标结果公示率100%;《施工合同备案率》100%。三是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资行为。面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工地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对举报投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泽涵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查处,同时在江苏省住建厅网站上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今年以来共处理欠薪案件62起,涉及1210人,涉及金额3617.6万元。总结__年城市建设工作,也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规划体系尚不完善。专项规划的编制仍然滞后,规划编制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规划实施不到位,村镇规划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城区道路、供水、排水、供气、电力、通讯等行业规划有待进一步统一协调,城市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滞后,城市空中管线没有入地。二是城市建设受资金制约。受到国家大环境影响,房地产市场资金来源上的约束也日趋紧张,造成部分开发商压缩开发面积,存在观望心理。目前,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和向上争取省市补资金,筹资渠道单一,缺少市场化运作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三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还不完善。城市功能还不完善,发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不足,热力管道主要分布在汤沐路以南,不能满足全县供热需求,缺少专门的供热公司;老城区给排水管网陈旧老化,没有真正实现雨污水分流;燃气供应量已经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绿”和“水”的建设离__城市所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城区缺少大型停车场,车辆的停放主要是在道路和人行道上,造成人行道板破损严重。四是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还存有较大差距。存在未批先建、“先上车、后买票”现象,导致一定的安全、质量隐患,开发队伍良莠不齐,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仍需提高。五是精品工程数量不多。这几年我县工程数量不少,也搞了不少大型工程,但没有一项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新城行政中心也只是获得江苏省“扬子杯”,真正拿得出手的标志性建筑、有我县地域特色的工程项目不多。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建设“实力沛县、宜居沛县、美丽沛县、幸福沛县、活力沛县”的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以完善体系、提升功能、注重内涵、协调发展为重点,大力实施城镇化主导战略,加速中心城区功能跨越提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注重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确保城镇化发展成果惠及于民,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继续做大做强中心城区,有重点地推进中心镇向小城市发展,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区为龙头、以县城为支撑、以小城镇为基础、新型社区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2、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质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等基本原则,以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切实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积极推进“北连、西扩、东进”,围绕“1+5+100”城乡一体化发展布局,着力做大县城、做强中心镇、做美新型社区,不断提升全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3、配套完善各类政策。协调推进户籍、土地、社会保障等政策改革,不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同待遇”,进一步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积极推进城市经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4、加大建筑市场整治力度。继续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借资质承揽工程、工程招标中的违规行为和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全县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计划完成投254.7亿元,加快__新区建设,实施96项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完成S427东延工程等城区道路100公里;完成棚户区改造200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面积400万平方米;实施绿化面积100万平方米;提升老城区面貌,大力实施七彩街中支道路、曙光街、樊巷街等12条城区道路综合改造,提升老城区形象,努力把老城区建设成一个交通便捷、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功能完善、适宜人居、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达到省内一流、与__新区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区,加速中心城区功能跨越提升,力争城镇化率提高3个百分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与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相协调,奋力构建沛城为龙头、重点镇为支撑、新型社区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1、大力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以建设__新区为引领,继续坚持实施北连西扩东进战略,大力推进总投资254.7亿元的96项城建在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年底一批城建重点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一是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提高城市交通承载能力。依托徐沛快速通道、湖西航道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实施272省

道徐州至沛县公路、西环路修复工程、S427东延工程、屯北路工程、沛公路西延至龙河路等路网建设工程,力争2015年底基本建成通车,为__新城全面建设拉开骨架,全面提高城市交通承载能力;同时,加快红光路建设,力争汛期前建成通车,为沿河以北区域和红光北路东侧区域的开发建设打开空间。实施城区主次干路网建设。做好曙光街西段、樊巷街、正阳小学北道路、新都市华庭西道路、汉城南路改造等12条城区道路建设和改造等,打通末端节点,改善城市“微循环”,提高现有路网使用率条,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二是加快城市功能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围绕夯实基础、完善功能、优化服务,不断提升新城区发展功能,发挥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功能。加快推进实验小学、三中教学楼、树人小学、新城学校、保安学校综合训练馆等7所学校建设,力争9月1日前交付使用。加快推进文化中心、特勤消防站、公交加气站、停车场等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功能性项目建设,在充分考虑住房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需求的同时,加快推进以汉城路为中心的贯穿新老城区的德信九龙城、雨润城市综合体、侨城五星级酒店、汉城国际步行街、鼓楼广场等商贸设施建设,打造主城区核心商圈,形成以商贸、服务业聚集区。

三是加快棚户区改造,改善城区居民生活条件。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08号)文件要求和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3—2017年拟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方案,加快推进双靛池地块、六中北西地块、七洲集团地块、啤酒厂北地块、新实验小学等7个地块2600户,44.3万平方米地块的征收工作,集中开发建设中央御景二期、汉街四方广场、中润东方广场、汉邦景城、易龙新汉城、城投御园、侨城御景、汉爵御园二期等400万平方米的高档住宅小区;加快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北孔庄二期等91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景观,迅速凝聚人气。同时,加快红光小区三、四期9.3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年底交付使用,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

四是高标准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为引领,继续加大力度实施铁西公园、游园绿化工程、文化中心绿化工程、绿化隔离带工程等游园和城区道路绿化补植等增绿工程,努力打造一批新的绿化精品工程。不断提升绿地精细化管护水平,形成点、线、面、环相结合的组织完善、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绿化系统。开展大沙河治理等河道疏浚整治开发,增强河网水体流动性,改善河道水质与水环境,打造特色河网原生态水系景观与风格,构建碧水蓝天工程。加大对城区老街道、小街巷的改造力度,实施道路硬化、道路街景美化和路灯亮化工程,建设一批小游园、街头绿地,提升城市面貌,让居民享受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

2、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

一是引导新农村建设向社区集中。按照规划确定的10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从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指导好新型设社区道路、学校、幼儿园、卫生室、供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创造好基础条件,以此鼓励引导群众到社区建房,促进人口集中。

二是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按照“六整治、六提升”和“三整治、一保障”的要求,各镇根据目标任务,不断创新机制、多措并举,以三星级“康居乡村”创建和美丽乡村示范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全县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对全县1329个自然村整治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对照省制定的整治标,查漏补缺保每个村庄道路硬化、排水沟渠、绿化美化都达到标准要求,整治一个,达标一个。同时,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财力、集中资源,全力以赴抓整治,确保2015年4-5月份通过省市对我县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域验收,立即移交城管部门进行长效管理,防止“脏乱差”问题出现回潮,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3、以精细精品建设,打造一批人民满意工程

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全面规范工程现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在建工地的巡查和督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情况进一步跟踪落实,加强对污染多发的工地的监督检查。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为引导,从规划设计到工程建设、到施工现场等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推行精细化施工,特别是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清除施工现场,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要求监理人员上报旁站监理方案备查,对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隐患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到精致、精细、精品,努力把工地打造成文明工地,把工程建成质量一流的精品工程,全力打造一批人民满意工程,争创一批省市优质工程,力争“扬子杯”,争创“鲁班奖”。

4、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县建筑工程承发包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发包、专业承包、平行发包要求,加大总承包模式推动力度,同时强化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以切实改变发承包随意混乱局面。

一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凡是未办理施工图审查、质安监手续、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等手续或手续缺失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入使用行为,责令整改,并对当事主体、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实施严厉处罚。把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治理作为今后两年的工作重点,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通过既有的市场综合大检查、稽查活动、专项检查等措施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的肢解发包行为、施工单位的转包分包、合同履行行为、单位或个人挂靠承揽工程及出借资质、资格证书等行为。

二是加强安全文明施工。从工程图纸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方面强化监管与服务。严把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监管体系。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突出抓好抓好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土方工程、施工用电、起重机械、施工吊装和施工机具安装等关键环节的检查验收。

三是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结合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抽查,进一步加强日常巡视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加强对农民工签订

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做好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举报投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继续完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动机制:开发企业应提供清欠办开据的“无拖欠”证明才能参加投标,施工企业提供清欠办开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才能质监介入等,力争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实名制“一卡通”,以后逐渐进行推广。5、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塑造良好的队伍形象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大精神为主旋律,围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五大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我局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是以加强教育为切入点,营造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廉洁从政主题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系列警示教育为抓手,发挥宣传、教育和警示的功能,从反面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切实筑牢党纪国法的“红线”和拒腐防变的“防线”,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筑牢廉政“防火墙”。

二是以完善制度为支撑点,构建公开规范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构建“以制度管人、以流程管事”的刚性约束力,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聘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听取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住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对投诉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以从严执纪为关键点,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执行力。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加大执纪检查力度,突出抓好时间节点、特殊场所和关键人员,严格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制度,彻底铲除“吃拿卡要”和“四难”等不良现象,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理,继续抓好招标投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房屋征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全局党员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体制。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全力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要抓好重大城建基础设施项目的方案审批、预算评审、项目验收、督查考核等工作;同时,抽调精干力量,完善工作体系,对照目标任务,抓好措施落实,切实组织好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各项工程顺利推进。

(二)多方争取、多元融资。积极主动向上争取各种政策和土地指标,化解资源要素瓶颈。进一步深化机关工作效能,强化服务意识,以优异的服务保障项目快速推进,争取更多的企业前来兴业投资。积极探索城市经营模式,结合全区可开发用地,充分发挥各种投融资平台作用,尝试多种融资模式吸引外资、民资参与城市建设,保障建设资金源源不断。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篇9

20*年是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的一年。全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城乡环境“洁化、美化、亮化和序化”目标,凝心聚力谋发展,团结拼搏求创新,全力以赴抓落实,在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养护、行政执法效能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和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有序的城市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以深化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完善和优化市容市政管理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实施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市容市政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是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得到有序推进和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市政公用局”两局人员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在市编办的大力支持下确定了职能、编制及内设机构,并根据干部提拔使用的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做好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和调配工作,做到了人事相宜,使机构、职能、人员实行了比较合理的配置,实现了两局合并后的平稳过渡。积极推动平江、沧浪、金阊三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市容市政管理局,归并了环卫、保洁等职能。与市规划局制订《关于加强市区违法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市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工作的职责与范围,切实加大对市区违法建设的管理力度。协助市政府召开城市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初步建立起城市管理高位综合协调机制。认真修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复要求,逐步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是规章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制定并印发了《*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72大项行政处罚权、138种违法行为,设定了303种情形及相应的处罚标准。制定并报市政府出台了《*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区用三年时间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步骤、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户外广告三个规范性文件等的起草工作。目前,《*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完成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进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阶段;《*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已经列入明年市人大立法计划。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反恐应急处置和地震应急等预案。

三是市容市政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在市区22条道路、火车站等4个路段和高速公路出入口3个片推行路、段、片长负责制,将城管执法、市容管理、环卫保洁、市政养护等管理资源进行捆绑联动,强化了路面管控能力。成立局综合协调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和快速解决各类市容市政管理问题,共受理5467件,办结5099件,办结率达93.4%,解决了一大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早发现、早制止”的原则,加强对违法建设易发地段的巡查,侧重点从拆违变为防违,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尽量采用疏导的办法,定点、定时、定规范管理无证摊点,保持无证摊点在可控的范围内。沧浪区在庄先湾路率先探索夜排档长效管理试点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不断向基层下移和延伸。按照“以城带乡、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思路,各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加快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进城市管理向乡镇、社区延伸,城乡统筹发展和管理无缝对接工作掀开崭新一页。张家港市围绕城乡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垃圾集中处理配套设施的建设步伐,建成乡镇中转站17座,添置大型密闭运输车13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100%。*市成立了虞山等6个城管中队,城乡环境一体化管理初步实现。*市建立了“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城乡环境长效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吴中区向苏苑街道、龙西街道、市场周边和环太湖路派驻城管中队,加强了对主次干道、居民住宅区、市场周边及环太湖路地区市容环境的日常监控和管理。相城区全面启动“部级卫生镇”和“*省卫生村”的创建工作,从整体上提升了镇、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档次、卫生管理水平和整体环境质量。

(二)以开展环卫百日行动为抓手,全面加强环卫体系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

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环卫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是不断提升道路保洁水平的基础。

一是有效应对大雪冰冻灾害天气和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1月26日至2月5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雪灾害天气下各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市政府紧急会议精神,我局紧急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严密组织,科学部署,连续作战,全力保证市区环城高架、地面道路、主次干道桥梁、燃气供应、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良好运行和市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和市民群众的普遍赞扬。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等地发生里氏8.0级地震,全局上下情系灾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行动捐款捐物赈济汶川地震灾区。5月19日,根据省建设厅统一部署,我局紧急援助35万元购买环卫车辆和移动公厕设备,支援四川地震灾区。

二是大力开展环卫百日竞赛行动。从7月18日至10月26日,我局开展了“战双高、迎奥运、创文明”环卫百日竞赛行动,进一步规范作业行为,按照城区道路“无垃圾、无积尘、无污迹、无抛撒、无泥沙”的“五无”保洁目标,加大巡回保洁频率,提升城市道路保洁和垃圾转运处置水平。以提升环卫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形象为目标,开展年度“十佳标兵、百名优秀工人、五百名先进工人、七家先进作业单位”评比活动,在市财政的支持下,安排150万资金对610名环卫工人进行了奖励,极大提高了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

三是不断优化环卫作业机制和垃圾综合处置。修订《环卫作业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环卫作业质量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监督考核体系;落实了领导督查制、协管员巡查制,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奖金补贴挂钩,实现了良好考核效果。着力改善环卫作业和装备水平,机械化作业覆盖城区全部高架、52条地面道路和3座跨线桥,高架道路机械化保洁率达100%,城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到52%,减轻了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改善了作业条件,提高了环卫作业效率。积极试点市区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工作,初步实现城区范围内10余条主次干道、商业街道沿街店面垃圾“每日两清”及上门收集工作。巩固并拓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联合市教育局、市健康办等五部门,制定了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小学校开展关于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与推广的计划。目前试点总数达到44家,全年可回收垃圾15吨。优化垃圾处理运输调度方案,全面挖掘与整合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处理能力。全年七子山填埋场处理垃圾70.63万吨;垃圾焚烧发电厂累计处理垃圾48.95万吨,发电13373万度,上网电量11080万度;福星粪便处理厂处理粪便1.59万吨,实现100%无害化处理目标。

四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按照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我局大力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新改建公厕33座和垃圾转运站4座。完成2768.55万元环卫设施设备采购,其中包括271台环卫作业车辆、7套机械化除雪装置、2600只果壳箱、1000只垃圾桶、4000件“黄马甲”和68辆环卫作业车辆;同时完成三城区305辆垃圾运输车、机械化作业车、742辆电瓶垃圾车以及344辆人力垃圾车统一车容车貌工作。粪便场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363.71万,目前完成絮凝脱水设备(中标金额:121万元)安装调试、絮凝脱水车间和中间水池的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工作。填埋场扩建工程,完成货币工作量约1亿元,目前已累计完成货币工程量约1.68亿元,其中库区工程主体工程已竣工。焚烧厂二期扩容工程,目前完成约70%工作总量,合同支付约2.1亿元,完成主厂房主体工程建设、气机扣盖、主要锅炉设备水压测试、电器低压部分安装等工作。沼气二期工程已于5月14日获*省经贸委核准,完成投资1500余万元,目前工程竣工并完成并网发电手续并正式并网,同时还建成尾气热能综合利用项目(年设计供应热水能力6万吨)。

(三)以老城区为重点,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品位和层次

紧紧抓住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大力开展“红旗街道”和“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修订了市容环境卫生红旗街道考核内容和标准,大幅减少了先进名额,提高了奖励标准。每季度由市、区市容市政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区红旗街道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在检查考核和评比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考核组成员公开打分,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不搞平衡,使竞赛活动真正起到鼓舞先进、带动中间、鞭策后进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天堂杯”市容管理达标创优竞赛活动,对各市、区上报的示范路逐一进行路面踏勘、把关和验收,全年共新创建成功市级“天堂杯”市容管理示范路22条。吴中区东吴南路、张家港市杨舍西街、*市前进西路被评为“*省市容管理示范路”。

二是继续开展“洁净家园、美化城市”活动。针对市容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2月底,在市区组织开展了以堵源头、清积尘、净马路、纠违章为主要内容的突击整治活动,共发现并整改问题114个。4月份,开展了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对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地区、各类工地沿线(周边)进行不间断巡查,共发现并解决市容环境突出问题76个。5月中旬,开展了“迎20*北京奥运火炬传递、迎七•一市区七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分别就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取缔无证摊点、清理乱涂乱贴等7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整治目标、措施和要求。不间断地采用“清、查、停、扰、疏”等多种手段综合整治城市“牛皮癣”,共清理乱涂乱贴1877481张(处),依法停机4366只。督促供电、广电、交警、城市照明、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产权所有的309只公用设施箱体进行了油漆见新。沧浪区在胥江华庭地区、解放东路原殡仪馆周边、薛家村、双桥村等地区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市容面貌明显改观。金阊区建立无主垃圾清运工作机制,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切实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全面加强与规划部门的合作,认真制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继续加大户外广告监督执法的力度,全面梳理违法和到期的户外广告。切实抓好户外广告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户外广告安全鉴定制度。积极开展北环路、劳动东路、苏站路、广济路延伸段、西中市、南环路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共拆除破旧广告设施1600平方米,重新安装1970平方米。先后组织5场大型户外广告经营使用权专场拍卖会和一次使用权公开出让招标会,共计成交23个标的,拍卖金额1236.46万元。统筹安排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奥运圣火传递、第*中国*国际旅游节、寒山寺除夕听钟声活动三十周年等30多项重大活动的公益宣传,累计看板广告67面5262平米,三面翻71面15354平米,高炮20面2160平米,灯杆旗5100多杆,大型电子显示屏累计5475小时。

(四)以实施政府实事工程为龙头,继续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街巷、街景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市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全面抓好街巷整治、景观提升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继续实施街巷综合整治工程。街巷综合整治工程是20*年市政府重点实事工程之一。按照市街巷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整治办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会同各区抓好方案会审、招投标、工程进度安排、经费审核与拨付等工作,为工程顺利施工提供有力的保证。制定出台了《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对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项目审批、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安全作业与文明施工、社会监督与舆论宣传五个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区的工作经费挂钩。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一巷一案”、“会办会审”的工作要求,在保护街巷原貌特色的基础上,把街巷整治的各项任务内容融合进来,为居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全年共完成200条街巷综合整治任务,总长度44390米,面积217268平方米,涉及居民28270户。此外,西中市地区27条街巷属于新增项目,由于开工较晚,目前正全面抓紧施工。葑门横街因市领导和相关专家十分重视,方案经多次修改完善,要跨年度实施。

二是全面做好市政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全面提升道桥大中修养护工程管理水平行动方案》要求,根据每条道路实际,细化方案,做到“一路一案”;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制度,全面落实ISO9001标准,施工前,认真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中,严把质量关;施工结束,做好竣工交验工作。通过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细化落实各项措施,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严格现场施工管理,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全面实现了工程一次验合格率达100%。注重新材料、新工艺运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提升市政设施品质。在采用SMA13(木)改性沥青,进行“灰改黑”试点改造取得一定效果的基础上,20*年在所有的专项大修道路沥青面层进行推广使用,以提高道路建设标准和沥青路面质量,减少道路车辙,延长道路使用周期。架空砼合路灯灯杆全部改造为地埋管线、金属大尺长灯臂灯杆。除白塔东路因交通原因延期动工、将在2009年1月份完工以外,20*年计划大修的11条道路已全部完工。

三是积极实施主次干道景观提升工程。20*年市区主次干道市容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北环路、苏站路、劳动东路、广济路北延和南环路。目前,北环路、苏站路、劳动东路、广济路北延整治已经全面完成,南环路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已进场施工。劳动东路完成砌设景观围墙约60米;苏站路砌设分隔围墙和景观围墙1250米,粉刷破旧建筑立面34幢75600平方米;南环路安装声屏障约3000米,总投资约900万元;广济路北起阳澄湖西路,南至清塘路,新建景观围墙1919米,新建施工围墙1409米,围墙加顶1458米,整治沿街房屋27幢89500平方米,概算为481.9万元。

(五)以强化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为基础,不断提高市政设施现代化管理水平

市政公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加强停车、照明、燃气、道路等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才能不断提升市容市政现代化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抓好市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做好文明交通环境整治、停车泊位撤消和恢复工作,全年共对26条路段2023个停车泊位复线,确保了泊位线完整清晰。新增停车泊位572个,调整撤除停车泊位155个,目前,市区临时占道停车服务路段43条,停车泊位3531个。全面加强停车管理收费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按“五个一定、三个严禁”进行考核,不断提高广大收费监管人员的文明素质。

二是继续实施照明节能改造和景观灯光建设。积极协调和配合两级灯光办推进灯光建设,完成了工人文化宫、东凌商务大厦、佳福国际大厦等7个城市夜景主要视轴和景观节点上的地标性建筑物灯光建设,大大提升了城市景观灯光亮化水平。积极做好照明设施维护工作,将8个老新村的架空合杆全部改为地埋管线、金属灯杆,及时抢修损坏和被盗的设施,全年共维修路灯16915盏,修复被盗设施663处,年均亮灯率99.72%,设施完好率95.68%。继续实施节能照明改造,新建路灯全部安装了变功率镇流器;环古城风貌带中桥柱上能耗高的冷光杯灯改为LED灯,三座环城高架道路及立交桥的70瓦嵌入式诱导灯改为3瓦LED诱导灯,楼宇灯光升级改造中原能耗较高的投光灯大量改为LED灯。年初计划节能改造路灯1032套,实际完成了3563套,年节电300余万度。继续实施照明盲区新装灯工程,逐步消灭照明盲区,共解决照明盲区51处、装灯449套。

三是切实加大市政设施管养力度。按照按级管理、分片巡视、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主动性,保障和提高设施完好率。积极开展市政设施集中维护双月行动,组织专门人员对市区141条主次干道人行道缺损情况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标准,提高设施完好率,完善基础设施功能,保障市容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江宙路工程被评为*省“文明工程”。全年共维修沥青路面185230平方米,人行道41064平方米,平侧石7805米;疏通雨水管道296.27千米,疏挖窨、边井24116座,改造窨、边井(含新建、抬升、补缺)1028座;清理高架路伸缩缝4333米,泄水井2367座,清洗钢护栏47350米,修复声屏障2307.24平方米,安装落水管1350米。

四是继续加强燃气行业管理。加大清理占压燃气管道建筑物工作力度,清理占压燃气管道建筑物321处,组织市区222起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的拆除工作,保护了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完成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认真落实《*省燃气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燃气市场的规范、安全运营。全年共查处各类燃气违章76起,取缔无证供应站点22个,没收过期钢瓶250多只,保证了燃气安全供应。

五是认真做好道路管线开挖审批工作。以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为保障,严格实行管理程序,对道路开挖做到规范申报、按章受理、现场查勘、跟踪监管、文明施工、考核到位。对存在疑义和影响重大的审批事项,通过召开协调会议、现场反复踏勘等多种方式,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把关。加大巡视力度和密度,轨道交通及大中修项目施工管线做到一天一巡视,一天一记录,一天一通报。全年共审批开挖管线428件,查处无证开挖、违章开挖115件。

(六)以开展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大力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新要求。

一是继续开展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市城管执法局(大队)全部成为省建设系统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基层城管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建设执法案件网上审批系统,严把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关,规范操作流程,从源头上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围绕组织建设、执法保障、队伍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对申报20*年度*市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中队的36支基层中队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并评选出了6个示范中队。张家港市城管执法局被省建设厅命名为首批“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标兵单位”,并被评为“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二是认真开展执法人员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本着贴近执法工作实际的原则,切实加强了执法队伍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工作。4月15日至4月24日,连续举办了二期市区城管行政执法中队长培训班,各区城管执法局和市局直属大队的111名中队长参加了培训。8月18日至9月6日,市局及各区新招聘的46名执法队员在*进行了为期20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12月16日至31日,举办了两期市区执法队员培训班,直属大队和三城区的170名一线执法队员参加了培训。张家港市组织开展“百日执法竞赛”活动,*、*、*、*市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各类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不断加大城管执法工作力度。围绕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以查处违法建设、工地不规范施工、运输车辆抛撒滴漏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市区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全面展开,为保证不因施工建设影响城市环境、扰乱群众正常生活,全市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严字当头、细字为本”的要求,强化对重点路段、地区的巡查和管理,有效遏制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抛撒滴漏污染道路等现象的发生。圆满完成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奥运圣火传递、第*中国*国际旅游节、寒山寺除夕听钟声活动三十周年等30多项重大活动的现场保障任务。20*年,市、区两级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共纠处各类违章70余万起,立案查处46728起,罚没款总额1200余万元。

(七)以“数字城管”建设为依托,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

积极推动“数字城管”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科技水平。

一是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全面完成“数字城管”一期项目建设,并通过省里的验收。张家港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硬件设施已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城管通采购及无线网络接入工作已全面完成,系统软件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市“数字城管”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验收。抓紧科技项目的落实,完成《*市城市桥梁检测评估辅助决策系统》、《垃圾压缩转运对垃圾焚烧等处置模式的研究与示范》并通过专家验收。同时,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程及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获得了20*年测绘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和中国GIS优秀工程评比中获得银奖。成功申报了省、市科技项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应用与工程示范》、《*市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系统与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研究与示范》,获得科技持助资金315万元。开始启动“*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基本数据模块、检测数据模块、评估分析模块、性能预测模块、预算编列模块、优选排列模块、维修资料模块等七大功能模块功能的研发基本完成。完成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GPS定位系统试点工作,环卫机械化车辆信息化管理更加走向科学化。

二是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按照“健全网络,完善机制,增强素质,加快创新”的要求,积极开展*市便民服务工作。拓展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功能,开通“12356人口计生阳光服务热线”,推出英语服务,开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线,先后与轨道交通公司、老新村及街巷改造办等重点建设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完善协调解难机制,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拓展信息报送功能,开展服务竞赛考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以教育培训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优质服务为根本,大力加强便民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20*年,“12345”便民服务热线共受理各类有效服务需求303715件,同比增加了66.76%,办结率99.65%,及时处办率99.72%,群众抽查满意率99.18%;年内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省建设系统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三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按照标准化服务窗口的要求,规范窗口展示,优化审批流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创新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推进审批事项“十公开”,实时更新已公开的办事信息,确保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开与透明。窗口全体同志紧紧围绕中心开展的“双十佳”活动,始终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5499件,办结5331件,提前办结率99.8%。我窗口获得双月流动红旗6次,并荣获“十佳窗口”称号,位列各窗口榜首。

(八)以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深入开展各种主题社会宣传活动,不断深化机关作风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市民对市容市政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举办“发现•城市之美”摄影大赛,以群众的视角反映我市城市管理的整体成果和市民不断提高的人文素质和精神风貌。积极开展城管法规搭载千场数字电影进社区、城管知识趣味小课本在课堂等活动,进一步普及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宣扬城管和谐执法理念。继续深化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日报》、《姑苏晚报》、《城市商报》、《江南时报》刊出专版44期,全年累计新闻信息总量达3504篇次。特别是围绕路长片长负责制、综合协调处理中心、环境老大难重拳整治、庄先湾路夜排档规范试点、环卫行业争先创优百日竞赛、市政设施维护双月行动等题材的集中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二是不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的讲话为契机,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廉洁从政意识和能力。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参加抗震救灾,共缴纳特殊党费60407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对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处罚各环节进行同步网上监督。认真做好59件“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和“回头看”工作,做到了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见面率、满意率、落实率和提前办结率都达到了100%,我局又被市政府办公室评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认真做好工作,全年共办理市委书记信箱17件、市长信箱147件、局长信箱307件、公众监督投诉713件、群众来访99件、来信120件、来电9501件,切实把社情民意和群众心声作为改进工作、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篇10

_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把“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要求落到实处,着力“搞大搞强县城”,助推“小县大县城”战略的实施,紧紧围绕推动城镇化建设,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部门任务,谋划实施举措,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__年工作总结

(一)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__年,我局承担了13项城建重点工程,分别为市民活动中心工程、引清干渠水系整治及沿河景观改造工程、迎宾大道南延景观绿化工程、农兴路西延工程、新源街西延工程、育才南路南延工程、迎宾大道南延二期工程、农兴路改扩建工程、育才路大修工程、地下人防工程、新中街罩面工程、新居里小街巷工程和扬水站改造及配套工程,总投资9.37亿元,将城市交通“小内环”、排水“内循环”、道路重要节点景观、引清干渠水系整治等重点工程如期完工,对建筑工地环境污染进行整改,大力改善城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两个环境”建设目标要求已初见成效。

(二)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着力提升城市形象

加快新城道路建设步伐。迎宾大道南延二期工程、农兴路改扩建工程、农兴路西延工程已顺利建成通车,新源街西延工程西延至大广高速,育才路南延二期工程已顺利完成道路工程,成功通车,跨引清干渠桥梁规划设计基本完成,新城区框架继续向西、向南展开,绿化、亮化、管网同步配套建设。城区道路总长达到117公里,约410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47平方米。

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着力推进景观工程建设。景观绿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已完成迎宾大道新昌街至工兴路段两侧行道树、景观绿地和小品的施工,精心打造精品街道;稳步推进引清干渠水系整治及沿河景观改造工程,按照高标准,建设城南综合性公园,提高城市的吸引力;跟踪推进农兴路、育才路等5条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实现县城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发展,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城区绿地面积达到601.7公顷,城区绿地率为39.84%,绿化覆盖率达到44.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97平方米。按照加快推进县城绿廊绿道建设的目标要求,我县已建成景观廊道4.5公里,计划5年内建成20公里以上的绿廊绿道,完成与周边城市的衔接,完善绿地生态系统,彻底改善生态环境。

(三)抓住重点,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各项工作。

一直以来,我们始终重视行业监管,不断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督整改落实,坚决不允许违法项目开工建设。

1、构建招投标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成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强化了整顿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能力,加强了招投标监管力度,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狠抓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细化项目考评,规范招标行为,使招投标事业得以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行为,有效地防止“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年共完成招投标监督工作167项,完成合同备案32项(其中房屋建筑共32项,264.3万平米,工程总造价14.76亿元),市政建设15项。

2、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依法行政,把好资料审查关,把好证书发放关,保证受理材料规范、标准,共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3个,建筑面积214万平米,含桩基30683根,投资总额29.8亿元;严格工程报建、工程监理备案、工程图审登记备案登记制度,至目前工程报建64项;工程监理备案80项;工程图审登记59项;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和“一卡通”工作,现已成功录入25家企业信息,涉及4698人次;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共处理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89起,上访人员3246人,涉及金额7316万元。经调解在参建各方认同的情况下,成功平息了部分上访事件。

3、全面提升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突出开展对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和安全使用功能的相关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建筑节能、结构抗震、高层建筑的沉降观测、钢结构安装、商品砼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等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今年共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48份,总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共完成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4项,建筑面积119.88万平方米,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合格率100%;我县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已达10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4万平方米。

4、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__年,全年共有在建工地105个,其中去年结转项目33个,今年新开工项目72个,未办理安全备案手续项目19个,共监管面积430多万平方米。我们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10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共发放安全检查记录105份,事故隐患通知书82份,停工指令书4份,量化积分记录5份。通过检查促进了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争创文明工地活动,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个,市级文明工地2个;做好环境治理工作,狠抓工地扬尘治理。按照省厅《__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要求,设置了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平台,对全县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及安全生产进行实时监控;以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为重点,以实现“六个100%”为目标,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了人居环境,树立了卫生、整洁、文明的城市形象,有效地改善空气质量,优化生态发展环境。

5、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执法力量,对执法检查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的、来硬的,不姑息迁就,不讲情面,按照执法程序,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求真务实,见到实效,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今年,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县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我们对城区所有56个工地在建工地进行了检查,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企业32家。对这些企业我们全部立案,并按照执法程序下达了整改、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

(四)征迁改造工作平稳推进

全力推进__年城建重点工程范围内的征收安置任务,确保重点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我们对__年重点工程农兴路西延、新源街西延、育才路南延、地下人防工程进行了数据摸底,完成了各重点工程地上物清点、放线工作,对各重点工程道路所涉及的征占土地面积及补偿费用进行概算。并且完成育才路南延工程范围内(开关厂家属院)20户被征迁群众签约工作及农机局搬迁任务;农兴路西延工程涉及看守所及武警中队大院拆除工作;完成了看守所及武警大院地上物清点及拆除工作,并且对武警大院东侧家具厂进行了地上物资产评估,与其法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__年7月完成强盛汽贸二保站签约拆除工作,为重点工程能够按期完工提供了保障。

为改变新建道路两侧整体形象,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圆满完成了城区新建道路两侧约9000多米围挡更换工作。

为扎实做好维稳工作,构建新形势下的稳定和谐局面,对城区范围内存在苗头隐患的改造片区,积极预防和减少因拆迁活动引起的各类、投诉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对已发生上访事件的片区进行重点监控,建立监控台账。对上访案件认真调查核实,确因改造企业问题造成上访的,督促改造企业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现已有6个片区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对未发生但存在上访隐患的片区,与各改造企业协同调查,尽可能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努力避免因拆迁引发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五)人防建设健康顺利发展

按照省、市人防直属工程专项行动部署,结合__城市和人口发展规划,我县今年投资1.8亿元,建设一座3万余平方米的大型直属公用人防工程,平时为地下商场和车库,战时为人员掩蔽所和物资库。目前,工程已完成方案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准备工作。积极履行建设人防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我县人防建设健康顺利发展。__年,我县累计审批项目24个,其中,批建项目9个,批收项目15个。根据省、市人防办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全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联查活动。以防汛、防火和施工安全为重点,努力抓好现有各类人防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了我县在建人防工程的安全。

(六)大力实施便民工程,切实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大力推进主城区市政设施改造。投资2660万完成育才路大修工程,并增设一道城市排水主管道;投资461万元完成扬水站改造工程,增强了主城区抗汛、抗涝能力;投资810万元的新中街大修及城区道路挖补工程、投资220万元的新居里小街巷改造工程竣工,提高了“内循环”对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方便,城市交通压力得到进一步缓解。__年共修补人行便道5620平方米;路沿砖1550米;更换收水井水箅子185套,检查井井盖109套;建污水管道158.5公里,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完善了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功能,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效。今年共完成350户危房改造任务,中央、省、市、县各级补助资金共计470.76万元,正在按标准一次性拨付到危改农户粮食直补账户,本月底可全部发放完毕。工作中,我们坚持严格申报程序,规范运作,阳光操作,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核实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认真核定危房改造对象,确保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帮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__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村工作组严格按照省委以“强班子,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为主题的工作要求,始终牢记开展驻村工作的使命和任务,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总体部署和县委布置的具体工作。驻村工作组通过走村入户、调查摸底,了解了村民所想、所思、所盼,摸清了群众最急、最盼、最缺的事情,协助滑外河村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并与__乡党委、政府及村两委班子一起确定了十件帮扶项目。一年中,我们铺设了自来水管道,让村民家家用上了自来水;硬化村街道路面积13000平米,主要街道两侧砌花池1100平米、植树470株;清理垃圾65余吨,修建垃圾池9个;完成低压线路改造工程;建成高标准农家书屋;建成了村民活动中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5万元,为三家比较贫困的农户进行危房改造;架设新式节能路灯50盏,使村街主要道路、街巷全部亮化;协助成立了农村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十件实事”帮扶项目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滑外河村村容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村民业余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

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强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和落实。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确保全局上下办事高效,行为规范。二是大力推进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我局将行政许可和备案项目全部进入行政审批中心。所有备案事项均为即来即办,凡是行政许可的事项推行流程办理,缩短办结时限,对所有进厅项目进行流程优化,实行“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三是开展效能问责,有效实施效能监察。成立效能监察小组,不定期对机关的干部作风和办事效率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抓好行风建设,扎实推进城建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行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评促改,提高群众满意度。我们建立了班子成员分包重点工程责任制,负责包协调、包进度、包质量、保稳定。同时,创新实施“一线工作法”,将办公地点向一线前移,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2014年工作计划

(一)着力抓好城建重点工程建设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在继续完善__年工程的基础上,我们谋划了2014年16项重点工程,加快推动城镇化建设工作,将城市形象提升和建设精品工程为重点工程的重点。

1、京九西路工程。新昌东街至迎宾街路段,全长1796米。工程内容为道路控制红线40米,其中道路宽度30米,道路一侧5米绿化带,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排水、路灯,便道内1.5米隔离带。工程概算投资11904万元。工程计划2014年4月开工建设。

2、迎宾街工程。工程分三段施工,一段工程为东起永定路、西至育才南路,全长625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其中道路宽度30米,道路两侧每侧5米绿化带,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二段工程为东起育才南路、西至永康路,全长950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其中道路宽度30米,道路两侧每侧5米绿化带,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三段工程为东起永康路、西至大广高速东侧辅路,全长1476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其中道路宽度30米,道路两侧每侧5米绿化带,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工程内容为道路、排水、路灯,便道内1.5米隔离带,工程概算投资2__万元。工程计划2014年__月开工建设。

3、玉泉路北延工程。工程北起朝阳大道、南至新昌街,全长697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其中道路宽度30米,道路两侧每侧5米绿化带,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工程概算投资2300万元。工程计划2014年6月开工建设。

4、工兴路大修工程。工程东起永定路、西至永康路,完成全长1661米路段的道路改造,取消主辅路绿化带,保留中间绿化带,改为二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改造、雨水管道铺设、新建路灯等,工程概算投资2792万元。工程计划2014年3月开工建设。

5、育才南路南延工程。工程为__年转结工程一标段已经完工,2014年工程量分两标段。二标段工程为北起农兴路、南至引清干渠桥,全长689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一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三标段工程为北起引清干渠桥、南至公主府支路,全长809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一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工程内容为道路、排水和路灯等,工程概算投资6225万元。工程计划2014年3月开工建设。

6、火车站站前广场工程。工程为京九西路以东,火车站站西,铁路家属楼以南,铁路派出所以北,广场面积3万平方米,工程内容为广场硬化、绿化、亮化等,工程概算投资1878万元。工程计划__年年初开工建设。

7、引清干渠水系整治和沿河绿化景观改造工程。工程为结转工程,2014年工程分为东段和西段。东段为西起永康路,东至京九铁路,全长2507米,引清干渠两侧景观绿化、道路、桥梁及水系整治,西段为西起大广高速、东至永康路,全长1123米,引清干渠两侧景观绿化、水系整治,工程概算投资__万元。工程计划__年年初开工建设。

8、新源街西延绿化工程。工程由永康路至大广高速辅路,全长1750米,便道隔离带1.5米,两侧各10米绿化带,工程概算投资1408万元。工程计划2014年年初开工建设。

9、农兴路西延绿化工程。工程由永康路至大广高速辅路,全长1092米,便道隔离带1.5米,两侧各20米绿化带,工程概算投资1643万元。工程计划2014年年初开工建设。

10、农兴路改扩建绿化工程。工程由永定路至永康路,全长1880米,便道行道树,两侧各10米绿化带,工程概算投资1980万元。工程计划2014年年初开工建设。

11、育才南路南延绿化工程。工程北起工兴路、南至公主府支路,全长2223米,便道隔离带1.5米,两侧各20米绿化带,工程概算投资6837万元。工程计划__年初开工建设。

12、“三边绿化”大广高速两侧百米绿化工程。大广高速东侧,全长7700米,北起__工业区北,南至廊涿高速;大广高速西侧,全长900米,北起__工业区北,南至新昌街。工程概算投资36140万元。工程计划于2014年年初开工建设。

13、“三边绿化”京九西路两侧百米绿化工程。京九铁路两侧,全长2500米,北起__东,南至迎宾街。工程概算投资5793万元。工程计划于2014年年初开工建设。

14、人民公园工程。工程位于市民服务中心西侧,育才南路东侧,占地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绿化、广场硬化、附属用房等。工程概算投资__万元。工程计划于__年初开工建设。

15、地下人防工程。工程位于永定路西侧、工兴路北侧,占地面积约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30592平方米)、服务中心广场7平方米,工程概算投资17300万元。工程计划于2014年年初开工建设。

16、市民活动中心室外配套工程。工程为结转工程,位于京九铁路与106国道交汇处。建设内容包括三座场馆内外装修、新建两座网球场等,工程概算投资4400万元。工程计划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

(二)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规范招投标管理。

加强中标后合同的跟踪管理。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应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工程担保体系,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禁资质级别不够及信用不良的建筑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常态化、重大安全生产零事故、竣工验收合格率100%管理目标。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管理。努力帮助企业尽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同时要制定检查督促的行政手段和激励措施,逐步引导和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制。

3、加强清欠日常检查工作,加大源头管理。

增加与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座谈的次数,做到及时掌握每个工地每个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提前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同时督导参建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力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减少上访隐患,维护稳定。

4、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惩处力度。

通过管教结合、管罚结合,逐步建立规范的建设秩序。

(三)加快生态城市建设进度

2014年我局将实施8项绿化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将全力推进工作落实,抓紧工期,挂图作业,严格督导,继续发扬一线工作的风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圆满完成城区绿廊工程。

(四)大力加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办对于政府确定的2014年城建重点工程将主动介入,全力做好被征迁户摸底与宣传发动工作,使征迁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在规定时间顺利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五)继续推进人防工作上新水平

加大人防“结建”工程建设;加快人防单建工程建设进度;完善防空警报工程建设,2014年计划新增防空警报器4台,其中2台为电声防空警报器,2台为新型LED显示屏语音一体化警报器。加强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积极与上级人防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同步建设人防机动指挥所和卫星传输网,申请安装动中通卫星系统。同时,全力配合市办搞好集群通信网建设工作。

(六)有序地开展我县防震减灾工作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篇11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遵循统筹规划、优先发展、政策扶持、综合利用、规范运营、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轨道交通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协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以及土地征收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及其安全保护区内相关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治安管理、消防监督管理和反恐工作,维护治安秩序。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保障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土地储备、城市管理、环保、卫生计生、林业和园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计、安监、质监、价格、人防、水务、地震等部门、政府应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市政公用事业,实行企业化运作。

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体系,实行统一归集、专项管理。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协调机制,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筹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跟踪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通信等单位,应当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需要。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控制规划以及与其相衔接的专项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与铁路、民航、公路、城市道路和其他交通规划相衔接,并与居住区、商业、旅游、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现状及未来发展状况相适应。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征求社会公众和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市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对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进行严格控制管理,优先保障相关用地,满足一体化交通网络建设发展需要。

依法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鼓励城市轨道交通的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和地下空间,与周边建筑、地下空间整体设计,相互融合,相关规划应当预留必要的衔接条件。

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划拨方式供应。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时序及时供应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

需要在已划拨或者出让的土地上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就有关设施建设所需用地协商一致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变更土地使用权;协商不成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应当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对土地使用者有限制和特别要求的,应当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及相邻土地使用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法实行分层登记制度。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登记资料、规划资料和建设使用情况等确定。

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扩大地下空间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桥梁等工程改造相衔接。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使用地下空间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和降低对相邻建(构)筑物的影响;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地下、地表、地上空间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需要与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结合建设造成损失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沿线建(构)筑物、管廊(线)、设施进行查勘、检测和鉴定时,应当提前告知相关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相关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调取和使用输油、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管廊(线)和人防工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工程档案资料的,相关部门、产权单位、测绘(勘测)单位、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无偿提供,并现场交底,配合勘察、施工。

第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临时迁移监控设备、交通、环卫、公共照明、体育健身、广告牌、宣传栏等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迁移、保管和回迁,相关费用经市审计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承担。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管廊(线)的,管廊(线)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管廊(线)迁移方案及时迁移,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管廊(线)产权单位或者规划要求增加管廊(线)容量、数量或者提高现行标准的,增加的费用由管廊(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移植绿化苗木的,由沿线县(市)区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优化移植方案,并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负责组织移植。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范围内的附属绿化工程,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同期工程项目统一组织实施,并与辖区绿化主管部门做好绿化移交工作。

第二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开工前,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监测以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应当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由市城乡建设、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试运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经评审符合试运营基本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开展不少于1年的试运营,试运营期满验收合格的,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十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车站、场段命名方案,经市地名管理机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车站、场段命名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三章运营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需要缴纳的税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方案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出,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和财政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在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商业、物业、广告等资源的综合开发经营权。

对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在结构上不可分割、统一实施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综合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公共交通枢纽、交通换乘设施、公共步行空间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综合开发所得收益纳入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收入来源,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结合车辆段、停车场等设施实施的开发项目,需要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所得净收益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

第二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周边建(构)筑物需要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连通的,其所有权人提出的连通方案应当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要求,并征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对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连通的商业设施,遵循有偿使用原则,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与其所有权人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连通工程产权发生变更的,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

第二十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规范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利。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运营服务社会评估机制,定期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定期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及时改进。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评价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进行。

第三十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确保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整洁卫生,环境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妥善保管危险化学品,减少风亭运行和地面线路列车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车站出入口周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维护责任区域内的卫生及良好秩序,确保车站出入口外畅通、有序。

第三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信息查询系统,提供人工问讯、电子信息查询服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将线路代码、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安全提示、换乘指示、行驶路线、站名、票价和投诉电话以及其他必要的运营服务提示信息,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电子显示屏以及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

第三十二条市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统筹设置城市轨道交通站外导向标志,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在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周边物业范围内设置导向标志的,周边物业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配合。周边物业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不得擅自设置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志。

第三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未经批准,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线路运行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刻或者列车因故延误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

组织运动会、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庆典等大型活动,需要提前或者延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时间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0日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协商,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将提前或者延迟运营时间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票价标准时,应当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票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规定的票价,对乘客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证件进站乘车,并接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票务稽查。

乘客违反规定乘车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乘客超程乘车的,应当在出站前主动补交超程票款;

(二)乘客自入闸时起超过规定时限乘车的,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因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

(三)遗失、折损车票的乘客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

(四)无票、持无效车票、伪造或者变造优惠乘车证件以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当补交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第三十六条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交还车票,拒不交还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收回车票并按照无票乘车处理。

乘客1年内有3次以上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行为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将其逃票行为函告公共征信机构,录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乘客伪造、变造优惠乘车证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乘客进入付费区后不予退票,但存在禁止乘客进站乘车情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原因的除外。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未完成运输服务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持有效车票要求退还票款。

第三十七条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社会公德,服从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合理指示及要求,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

第三十八条乘客不得携带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进站乘车,违反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其出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禁止、限制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检区并预留候检(缓冲)区,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乘客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拒不接受、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其出站。乘客强行进站或者拒不出站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反恐工作,确保乘客乘车安全。

第四十条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物品;

(二)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包装物;

(三)揽客拉客、乞讨、卖艺、散发宣传品;

(四)擅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他销售活动;

(五)堵塞通道、出入口;

(六)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闹;

(七)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

(八)散布虚假消息;

(九)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十)拦截或者阻碍车辆正常运行;

(十一)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

(十二)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安全门、屏蔽门、列车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

(十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桥梁、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十四)攀爬、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

(十五)其他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学龄前儿童、醉酒者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护下进站乘车。

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对公共安全有危害的人,不得进站乘车。

残疾者携带服务犬进站乘车的,应当出示残疾人证、服务犬工作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明,服务犬应当佩戴导盲鞍、牵引链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行动不便人员在无人陪护情况下进站乘车的,可以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设置广告或者商业网点等活动的,应当事先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置广告、商业网点的,应当合法、规范,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设置广告、商业网点使用的材质应当采用难燃材料,并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乘客出行情况和其他公共交通运行情况,合理编制运营计划,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客运周转量、运营里程、运营班次、客运服务指标、运营收入与成本等运营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定期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规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有异议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未答复的,乘客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乘客遗失物招领制度,及时乘客遗失物招领信息。招领信息自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移交公安机关、财政部门处理。

遗失物为难以保存的易腐、易变质等物品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即时处理。

第四章安全保护区管理

第四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设置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分为影响保护区和严格保护区,其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

影响保护区包括以下范围:

(一)地下车站(含地下通道)、隧道结构周边外侧50米内;

(二)高架车站、地面车站以及线路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严格保护区包括以下范围:

(一)地下车站(含地下通道)、隧道结构周边外侧15米内;

(二)高架车站、地面车站以及线路外边线外侧15米内;

(三)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跟随所、冷却塔等建(构)筑物、设备外边线外侧以及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建筑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四)城市轨道交通高压电缆沟、架空线等供电设施以及室外给排水设施(含排水检查井、给水水表井、化粪池、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给排水管道及阀门等)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根据前款规定及实际情况编制安全保护区设置方案,经征求市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因地质条件、规划调整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征求市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安全保护区调整情况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易遭破坏或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设置边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志。

第四十七条严格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但与城市轨道交通整体设计、融合建设的建设项目以及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交通、国防、环保、抗震设防和人防工程,并依法取得主管部门许可的除外。相关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

经许可确需在影响保护区和严格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作业单位应当分析、论证施工活动和建(构)筑物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施工过程应当接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控。

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桥下垂直投影区域内禁止非法占用土地,禁止未经许可堆放物品、停放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等。高架线路桥下空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或者按照要求进行绿化。因公共利益需要合理使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的,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并应当为高架线路设施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预留条件。

第四十八条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活动,除应急抢险外,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监测及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动态监测方案、应急预案),征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组织实施: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基坑施工、桩基础施工、钻探、灌浆、喷锚、地下顶进作业;

(三)敷设或者搭架管廊(线)、吊装等架空作业;

(四)取土、采石、挖沙、疏浚河道;

(五)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建(构)筑物荷载的活动;

(六)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

上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的,作业单位应当在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前,组织专家对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并在施工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作业单位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期限开工的,应当重新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并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安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时,应当注明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作业单位在安全保护区内作业前,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落实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方案中各作业项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相关费用。

作业过程中发生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因配合作业单位采取的临时安全补救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作业单位承担。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共同确定停止各项安全防护和监测措施。

第五十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影响保护区和严格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工作,向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报告巡查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进入作业活动现场巡查,要求作业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文件和资料,发现隐患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对作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接到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责令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消除妨害。

在安全保护区内敷设管廊(线)的,管廊(线)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管廊(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确保管廊(线)安全。

第五十一条安全保护区外的工程项目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作业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

作业单位在安全保护区外使用塔式起重机等机械进行起重作业的,应当确保其作业范围或者器械倾覆范围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及地面以上设施结构外边线外侧6米外。

第五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五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议事协调机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五十四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移动、遮盖、损坏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二)损坏车辆、隧道、桥梁、线网、轨道、路基、车站、安防设备、人防设备、护坡、排水沟等设施设备;

(三)损坏和干扰电缆、机电设备、自动售检票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

(四)非紧急状态下启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五)抛投物体进入轨道运行区或者致使风筝、气球、飞行模型、孔明灯以及其他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

(六)不当使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

(七)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弯道内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屏障物、影响行车信号的广告牌、霓虹灯等障碍物,以及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八)在通风亭、疏散通道、车站出入口、高架桥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九)在车站站前广场、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外侧5米范围内堆放晾晒物品、停放车辆、摆设摊点、候车拉客以及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建设、运营情况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

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重大灾害后,城市轨道交通停止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在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加强设施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或者擅自移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工程保护和监测设施。

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评价,发现问题的,督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及时整改。

第五十六条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和监控设施设置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和值守制度,及时处置有关违法行为,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五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和列车内配置消防、防汛、防爆、反恐、报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护监视等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系统,并与公安机关的相关系统连接。

第五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恐怖袭击、治安、消防的突发事件,由公安机关负责制定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指挥处置。

第五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应急救援场所,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救援物资,组建应急咨询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建设、安监、公安、卫生计生、人防等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联动演练。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处置能力。

第六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通信等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第六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制度,及时向社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救援信息和换乘信息。

城市轨道交通应急信息需要广播电视媒体、通信运营等单位支持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第六十二条因发生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运营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十三条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解客流,并及时预警信息。

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并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封站等临时措施,并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确保运营安全。

采取停运、封站、限制客流量等措施,造成客流大量积压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调,安排增加其他客运运力等应对措施进行疏解。

第六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应当先组织抢救伤员,及时排除障碍,尽快恢复建设、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留证据、维持秩序,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公安、安监等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对现场进行勘察、检验,依法进行事故认定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供运营信息查询服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或者未依法处理乘客投诉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和保养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储备救援物资或者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暂停线路运营未报告或者未向社会公告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周边物业范围内擅自设置城市轨道交通指引导向标志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有第一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有第十一项至十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剧、设置广告设施或者商业网点等活动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规范设置广告、商业网点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桥下垂直投影区域内非法占用土地,堆放物品、停放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作业单位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作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未经许可在安全保护区内作业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或者未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的;

(三)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情形的,未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补救措施或者未报告许可作业的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

(四)拒绝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进入作业活动现场巡查的。

第七十二条市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轨道、路基、桥梁、隧道、车站(含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变电站(所)、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停车场等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通风空调与采暖、消防及给排水、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电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屏蔽门(安全门)、标志标识、乘客信息系统、隔音屏障、人防设施、广告设施等设施设备,以及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为乘客提供便利服务而设置的其他相关设施。

安全保护区,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建设和运营,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的保护区域。

试运行,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冷、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

试运营,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经过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在正式运营前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

第七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方式城市铁路

凡是为城市交通服务的所有形式的轨道交通都可看作城市铁路。这里特指作为干线铁路中

的铁路枢纽,利用现有的运输资源,能在市区内开行的公交化(站距短、停站多、密度大)的旅客列车线路。

市郊铁路

利用干线铁路或修建专用线路,开行于城市中心区到卫星城、卫星城到卫星城间(站距较大、停车次数较少、行车密度不太大)的旅客列车,叫做市郊铁路。它主要用于通勤、通学、旅游、赶集等加强城郊联系的社会、经济活动。

地下铁道

地下铁道泛指建在地下的干线铁路。但是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只有具有一定规模运量,按运

行图行车,运行于地下的旅客列车,才叫做地下铁道。由于地下铁道一般建在城市里,加上具体线路的建设条件不同,它的延长线或部分线路,甚至整条线路可能建在地面或高架,也统称为地下铁道,如北京的13号线和上海的3号线都是地面或高架线路形式,但由于它的技术制式如车辆、信号、通信、线路都和其他地铁线路一致,故也把北京13号线、上海3号线称之为地铁系列的线路。也有人怕混淆地铁概念,又把这类线路笼统叫做城市轨道交通。世界上第一条地下铁道于1863年在伦敦诞生。

轻轨交通

它是一种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运输系统。英、美称之为LRT,俄国称为OPT,其意为“

轻轨运输”或“轻轨系统”。德国把它称为“城市铁道”,日本称为“轻轨电车”。它可以运行在地下,也可以建成高架轨道形式,也可在地面运行,它是由现代有轨电车发展起来的,既可在技术上自成体系,也可采用地铁技术制式,几乎与地铁难以辨别。但从宏观上说,轻轨交通最主要特征是其运量规模比地铁小,其单向高峰小时断面流量在10000人~30000人。因此,有人把凡是高峰小时断面流量在这个范围的其他形式轨道交通如单轨交通、新交通系统、直线电机驱动的城轨车辆交通等都称之为轻轨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世界上第一条有轨电车线路正式开通是在美国弗吉尼亚州里士满,时间是1888年5月。中国第一条有轨电车线路于1920xx年3月5日在上海南京路上建成。旧式有轨电车速度低、运量小、舒适性差,技术落后。许多国家都对其进行了改造或拆除。中国的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长春、哈尔滨、鞍山、香港等城市和地区,都曾经有过有轨电车,目前只有大连、鞍山、长春、香港还保留着有轨电车。大连、长春还对有轨电车进行了改造。

单轨交通

它是由车辆在一根导轨上行驶的交通工具,具有中等运量,分为悬挂式和跨座式两大类。悬挂式单轨交通,也称为空中轨道列车,始建于1920xx年的原联邦德国的伍珀塔尔市。由于其造价低、工程快、无污染、占地面积小、可拆卸等优点,现在逐渐引起很多国家的重视,被视为是最经济环保的交通工具之一。日本第一条跨座式单轨交通线路始建于1961年,当年投入运营。中国正式作为城市交通用途的单轨交通已于20xx年6月18日在重庆正式建成运营,型式为跨座式高架,全长14.35公里。

磁悬浮交通

它是一种运用“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电磁原理、依靠电磁力使车厢悬浮并行走的轨道运输方式。磁浮交通有常导和超导两种类型。常导式磁浮线路能使车辆浮起10毫米~15毫米的高度,运行速度较低,用感应线性电机来驱动。超导式磁浮线路能使车辆浮起100毫米以上,速度较高,用同步线性电机来驱动,技术难度较大。日本使用超导体产生的磁力使列车悬浮,列车时速可达500多公里。德国使用常导相吸原理达到磁浮,时速也提高到400多公里。中国的上海浦东建成的磁浮交通,最高时速可达430公里。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篇12

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长效机制为根本,以效能提升为关键,按照精确、细致、提高的要求,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持续、稳定、完善、高效的良性城市建设管理运转体系,从而推进全县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管并重。树立建设和管理并重的思想,创新管理体制,明确目标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构建信息平台,坚持科学管理,文明执法。

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群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公开办事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民主评议、公众评价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加大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力度,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使我县城市建设逐步形成规划科学合理、环境质量优良、市容市貌整洁、基础设施完善、人民安居乐业、城市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范围

1.城市规划管理: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各类新区、园区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一书两证”;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工作;查处不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

2.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城区道路(含绿化带)、街巷、河道、居民楼院、社区、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渣土管理,垃圾中转站、公厕的管理等。

3.市容市貌管理:主要涉及户外广告、门店匾牌的管理;橱窗广告、非法喷涂、乱贴乱画、私搭乱建、破门开店治理等。

4.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主要涉及城市道路、桥梁、管线、路灯、窨井盖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和管理;公园、游园、草坪、绿化带、景观带以及园林亮化设施的管理养护;公共交通车辆、公交站台的管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架空线缆的管理。

5.建筑工程管理:施工现场和施工宿舍生活区的管理。

五、职责分工

1.县市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环卫设施建设的管理,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负责渣土的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报亭、冷饮摊点、早夜市摊点等临时占道的管理;负责对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破坏案件的依法查处;负责对在建工程(即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至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完工期间的工程)以外违法建设案件的依法查处。

2.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线、路灯、窨井盖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负责公园、游园、草坪、行道树、绿化带、景观带、亮化设施等园林绿化及设施的管理养护。

3.县交通局负责公共交通车辆、公交站台的管理。

4.县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桥涵、雕塑、外装修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各类建设项目的施工放、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负责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工作;查处不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及建筑单体形态、建筑色彩等。

5.县房管局负责中心城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公共照明、绿化管理工作的监管。

6.县公安局负责人行道以外机动车辆停放位置的标定、设置及违法处罚;负责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偷盗故意损坏案件的处理。

7.碧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小区、组团、小街、小巷、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卫生保洁、亮化、街巷下水道和街巷道路的管理及督查督办。

8.供电、移动、联通、安广网络、邮政、电信等产权单位负责各自线杆、变压器、配电柜、窨井盖、电话亭、报刊亭、邮筒(箱)及架空线路等设施的管理,保持安全、规范、有序;架空线路要按要求加快改造,尽早入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工作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城市建设精品意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意识,履行职责,主动服务,积极配合促进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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