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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范例(12篇)

时间: 2024-03-13 栏目:公文范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范文篇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岱山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岱政办[20__18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及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岱山县卫生系统来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灾害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如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风暴、地质灾害、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与火灾、爆炸、毒气泄漏、触电、坍塌、道路交通、海难等各类事故。

防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卫生系统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防控与处置机制。

一、应急处理组织体系

1.为强化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制定卫生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危害,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是否向县政府提请启动有关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指挥调动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开展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与救治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根据需要在全县卫生系统内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危害,负责向县政府请求各方面的支持,负责同县内各部门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在本县医疗救护、调查控制技术力量不足时,向市卫生局请求支援。

(5)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有关重点区域或者传染病疫区实行紧急措施或者封锁。

(6)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7)对本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县卫生局分别设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综合协调工作小组、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和医疗救治工作小组,明确相关人员和主要职责,一旦启动本预案,立即在县卫生局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信息收集和通报,联络和协调各单位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物资准备、调配与后勤保障等工作。

(2)预防控制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为主组成,负责指导和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和实施应急控制措施、进行现场勘验、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作出评价报告;负责灾害事故后有关预防与

控制工作;协助进行现场救治。

(3)医疗救治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县级医院有关人员为主组成,负责指挥和实施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协助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和预防控制工作。

3、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要成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小组,并明确职责;县第一人民医院应成立医疗专家会诊小组。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站网网。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总责、负全

责。各工作小组名单报县卫生局备案。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县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制定卫生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情况制定卫生系统有关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或传染病疫情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吝医疗卫生单位要相应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

所还要根据职责,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专项预案)报县卫生局备案。

2、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现场处置、监督检查、检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

器械、技术与人才等资源储备,保障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级医院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并根据需要组建若干梯队,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急救、现场调查与控制应急处理工作包,明确人员联系电话。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主要由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和临床医疗救治等专业人员组成.

4、县卫生局定期组织全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达到实战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应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掌握现场应急处理基本技能经常组织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应积极对乡镇、村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

5.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各自情况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自救和互救的知识及基本技术的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向全社会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

式,促进公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维持家庭及社区环境卫生。

6、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分别为我县本岛和衡山岛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定点急救医院和相关传染病定点诊治医院,应合理设置急救通道、传染病门诊、隔离观察室和病房等,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其他外岛乡镇,由当地乡镇卫生院先组成医疗救护组进行救治,

县第一人民医院随后组成医疗救护组给予援助。其他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各自情况,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提高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监测与报告

1,县卫生局建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系统由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

2、本县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为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防保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均为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县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有关信息和其他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疫情信息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突发事件报告和信息管理工作进行

技术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设立立24ij}时值班电话,随时接受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时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疫情信息。

4.其他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任务,建立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以及门诊工作日志制度;明确值班电话;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事件、

灾害事故和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工作;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

6,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初次报告,必须包括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类型、特征、时间、地点、范围、受害或伤亡人数、主要病(伤)情、事件的地区分布、已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投入的医疗资源等内容,同时根据现场调查和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作出进程报告。

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禁止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县卫生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制度规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授权,向社会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

的信息。

四、应急处理

县卫生局接到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了解情况,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特点,组织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应急工作人员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治、调查与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给予支持。

(一)预防控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

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确定危害程度,作出评价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与个人应积极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和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采样与处理。

2、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现场卫生监测;突发事件的确证等。

3、各有关单位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防护设施设备、用品,并按照规定穿戴有效的防护衣具和携带相关安全警示仪器设备进入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相关现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对按照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抬施.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情况提出采取医院隔离观察、家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指定其他

地点隔离医学观察。接触者在观察期间内出现异常症状,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的单位要立即通知负责转运的医疗机构,尽快运送到指定医院就诊。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被隔离观察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按照规定对被隔离

人员进行医学观察、监督管理。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安置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并向居民、村民宣传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以及科学预防知识。

6、发生自然灾害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应以最快速度了解灾情,并根据灾害特点及变化情况,加强饮食、饮用水和环境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监测,组织开展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等有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措施。

7、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必要时经县卫生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家确定,向县政府提出采取下列紧急措施的建议:

(l)临时限制关闭有关的公共场所,对特定场所进行强制消毒;

(2)临时停工、停业、停课;

(3)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或者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4)对水源、供水设施以及食物采取卫生安全控制措施;

(5)对危险物品进行强制封存、销毁;

(6)禁止举办大型活动;

(7)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8)根据需要设立隔离控制区;

(9)其他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

紧急措施由县政府决定和宣布解除。

8、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织指导有关机构和人员,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对疫区、疫点进行预防性、终末性消毒。对疫点的终末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对因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提供技术指导,并

按职责采取必要的隔离、消毒、身份确认、火化等处理措施。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预防和控制的需要,在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提供卫生科普资料,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对易受感

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

10,在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报请县卫生局依法查处。

(二)医疗救治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后,各医疗单位接到医疗呼救或者救援指令时,启动医疗救护快速反应系统和运转机制,医疗救治应急反应队伍迅速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在采取现场控制措施和调查的同时,要积极配合与

协助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医疗救援。

2.医疗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并填写清楚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随伤员流转。

3.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致病致伤的人员,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诱、拒绝。接诊医生要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重症病人,要负责将病历复印件或原件随病人转送到有条件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4.医疗机构收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致病、致伤人员,应当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为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后,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医学科研成果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承担医疗救护的医疗单位在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由县卫生局请求市卫生局派员支援。

6、各医疗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加强医院内消毒管理,并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医疗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消毒条件,配备必要的救治设备;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及缓冲带,安排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五、奖惩机制

1,县卫生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范文1篇2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县境内的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人体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级根据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人事股、纪审股、会统股、业务股、储备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股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均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现场处置组、技术支持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1.应急指挥部。启动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2.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建议。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现场处置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组由局人事股、地储粮管理中心组成,地储粮管理中心牵头。4.技术支持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事件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抽取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技术支持组由局业务股、会统股组成,业务股牵头。5.监督检查组。负责调查已经过具备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来源、流向和数量,依法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召回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储存、运输、加工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组由局监督检查股、纪审股组成,监督检查股牵头。6.综合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有权征用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三、应急程序

(一)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县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下达处置指令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终止应急处置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六)调查和恢复重建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处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粮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办、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存在问题的粮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二)重大事故1.实施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指挥部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件情况,消除恐慌情绪。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粮食。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三)特别重大事件1.实施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3.安排抽验人员随时检验或送检样品。4.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消费警示,防止问题粮食扩散。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五、附则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范文篇3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市《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品稽查股,房景昌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王珍、董娜为办公室成员。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向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三章预警与预防机制

第六条报告与通报

报告:各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在发现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

通报: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向与事故发生地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第七条预警级别与按药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红色

事故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发生跨港澳台地区,跨国药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重大事故(Ⅱ)橙色

事故危害严重,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行政区域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以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的。

3、较大事故(Ⅲ)黄色

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设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一般事故(Ⅳ)蓝色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九条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省级应急预案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级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第十条应急程序:

1、第一套预案:发生Ⅰ级、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

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小时一次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电话记录。县局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客观地向媒体突发事件的动态,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加强后勤保障工作,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2、第二套预案: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砍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或指令突发事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一次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电话记录。县局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态势。

3、第三套预案:发生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12小时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一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协调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有关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一条调查评估和总结: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责任与奖励:对在药品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范文

20xx年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具体分类和内容依据国办发〔20xx〕101号文件确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成立编写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做好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

(三)掌握应急资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上级和相邻地区可请求支援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切合实际。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符合自身特点。

(三)协调一致。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上级预案和同一层面已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衔接协调、表述一致。

(四)简明易行。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内容,做到响应分级合理、应对程序明晰、处置措施具体。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等。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预警信息或解除程序等。

(四)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等。

(五)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通信、交通、技术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演练及责任、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名词术语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第十条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与预案相关的部门、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注重从突发事件案例、处置工作总结和应急演练评估材料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第三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对预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一)合法合规性;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协调情况;

(三)主体内容的完备情况;

(四)责任分工的明确情况;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的合理性;

(六)应对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接受应急预案备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与预案审核的内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按内容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按目的与作用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等。应急演练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跨行业、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和演练内容、时间、地点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主办单位应当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上报。

第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演练评估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参加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物资装备等措施及时改进完善。

第五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评估。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编制工作指南、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及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基层组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七章考核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预案规划、编制、评估、修订、演练、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应急管理方面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定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工作,并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范文篇5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整体规划和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根据府应急发[]4号文件精神,我局年月27日至月14日,从队伍建设、应急能力、预防预警、应急预案、应急宣传五个方面入手,认真组织了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自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了应急队伍建设。成立了环境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规范了工作程序、完善了工作制度;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控制队伍为基础,建立健全了环保内部应急救援队伍,明确组织、协调、监管职责,使应急管理工作进入了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二、强化了应急能力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构建了由环境污染事件响应、信息传递反愧应急决策指挥、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应急技术支持构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重视环境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在配备应急车辆、防护装备和监测仪器等必要设备的同时,加强了环境安全应急技术和应急物资信息的储备;建立起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狠抓了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体系的建设。实施源头控制,对新、扩、改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该建设项目;建立了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制度和风险源评估制度,今年组织力量对全市环境风险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环境安全隐患1个。对存在风险源的单位,采取了限期完善环境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对限期不能完善或验收不合格的,实行限产或停产治理;完善落实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在香山、石溪濠、老池等关键节点设置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点位并实行市县(区)两级的定期监测。

四、健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在总结、梳理原有应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职责、联络方式等内容,确保应急事故的得到快速、高效处置。同时,依托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搭建了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平台,接警立即启动应急体系,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置。

五、加大了对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应急知识的宣传。通过电台、报纸、网站、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提高了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了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了企业开展救助和自我防护的水平。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范文篇6

一、深入贯彻学习,提高认识

为充分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失,我办充分利用每周星期一政治和业务学习时间,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全国、省、成都市和*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布置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确保我办应急管理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在突发事件面前能沉着应对。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办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市上有关文件精神,经办党组和主任办公会研究,成立了*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处理移民突性领导小组,由办党组书记、主任蒲良全任组长,全面负责各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副主任赵新天、宋海燕,调研员王其林、范开明、王志福任副组长,分别负责我市河东、河西片移民安置乡镇和移民搬迁乡镇的移民突发性的应急管理工作及其它公共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协调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对口联系乡镇,配合乡镇移民办搞好移民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开展应急演练,协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科学编制预案,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我办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我市*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今年初,我办制定了《处理移民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并根据可能会出现的移民突发性,制定了相应的处置应对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为了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实战能力,结合《应急预案》,上半年,我办组织了*次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领导小组沉着应战、果断指挥;各科室紧密配合,互相协调,组织干部职工立即停止工作,并迅速关闭电源,抢救重要资料,然后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成功应对了突发事件。通过实战演练,达到模拟运行应急机制、管理体制,调整、充实预案的内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解决在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救援机制。下半年,我办还将组织*次应对移民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演练活动。

今年5月12日下午两点二十八分,当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来临时,我办立即组织干部职工疏散救生,并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由于平时认真演练,措施恰当,此次地震中我单位人员无一受伤,所有移民档案资料均完好无损。

五、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为保证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合理,使预案真正能够在突发事件中发挥应有作用,我办聘请了市上有关部门有经验的同志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责任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等。

六、认真排查隐患,防止移民不稳定事件发生

由于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移民群体性上访。针对此,我办对容易引起移民突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问题和可能会进京上访人员逐一进行清理,彻底清查危险源,并将危险源的事由、涉及人员、形成原因、可能会出现的后果及应对措施等相关资料建立数据库,重点加以解决和应对。同时,组织包乡干部对自己所负责的乡镇每月进行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排查结果由科汇总后上报市上有关部门和成都市移民办,如遇重大问题立即上报,确保我市移民稳定。

七、加强应急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范文篇7

1.1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3专家咨询委员会与职责

2.4组织体系运转程序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扩大应急

4.3新闻报道

4.3.1新闻的原则

4.3.2新闻的内容

4.3.3新闻机构

4.4应急结束

4.5主要部门职责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2.1政府救济

5.2.2社会救助

5.2.3救济款物的使用、管理、监督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其他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附则

8.1突发公共事件的涵义及类别

8.2制定与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8.4专项预案的制订及修订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依法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与相关政策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分级负责。在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是处置**地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制定和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兵团、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民兵的重要作用。

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要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成员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相关副秘书长及兵团、军队、武警、民航、铁路、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由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事件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本市与自治区、兵团、军区、武警、中央驻乌各单位的关系;对本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统一安排、调用救援的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控制、救助工作;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相应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2.3专家咨询委员会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组建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级别判定和预案启动及应急结束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其它工作。

2.4组织体系运转程序

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工作。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日常工作机构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决定预案启动后,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派遣若干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和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信息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日常监测和初步研判,及时、客观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后,应立即予以复查、核实,并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研判。

全市建立完善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居委会(村委会)四级信息报告体系,日常信息按逐级上报制度报送,紧急、重大信息可越级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应坚持重大信息即发即报制度,并可视情或按上级要求执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因上述行为导致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预警

依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的不同,其行业主管或管理部门为预警的第一响应队伍。各响应部门、单位应将预警内容、范围、可能造成危害程度、需征集、动用社会资源以及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信息迅速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供持续信息支持和保障,做好报警、接警、处警等各项工作。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110系统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中心,改造、整合现有110、119、120、122、防洪、防震以及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接处警指挥调度系统,建立全市统一指挥协调的应急处置平台。110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电话。

3.4预警级别及

市人民政府对专家咨询委员提出的预警级别进行审核后,由指定的新闻媒体或通过政府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及应急方式,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一般(IV)、较重(III)、严重(II)和特别严重(I)四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局限在社区范围之内,可被区(县)控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大,发生在一个区(县)以内,需要动用市有关部门力量方可控制。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规模大,后果特别严重,波及两个区(县)以上,需要动用全市范围内的力量方可控制。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规模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超出本市范围,需要动用全市力量及请求自治区增援和协助方可控制。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提出启动预案的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自治区报告,分级实施响应,并视具体情况分别启动专项预案。

一般(Ⅳ级),通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

较大(Ⅲ级),通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同时,市公安、卫生、交通、建设、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

重大(Ⅱ级),由市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工作,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特别重大(Ⅰ级),由市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工作,并向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兵团、军队、武警及中央有关部门协助、增援。

4.2扩大应急

事态迅速扩散、恶化,造成严重后果,超出本市行政能力控制范围时,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及中央汇报,并请求自治区直接指挥应急。

4.3新闻报道

4.3.1新闻的原则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尊重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情权,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确保社会稳定。

4.3.2新闻的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或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进展情况等,并提供有关背景资料。

4.3.3新闻机构

按照新闻会的有关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原则,《**晚报》、**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作为新闻机构。

4.4应急结束

在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评估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新闻机构消息,应急结束。

4.5主要部门职责

发展与改革(物价)、经委、贸发部门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财政部门保证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所需的各项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安全、司法部门要做好法制宣传,密切注视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优先安排事件处置人员以及物资的运送。

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公共事业部门负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监测检验等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救助、抚恤等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预防知识普及。

外事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接待、救助、抚恤等工作,做好救援物资的保管、登记、发放、使用等工作。

对征用或采购的紧急救援物资及救援劳务,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结算。

转移及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及时清理泄漏物、污染物,并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2社会救助

5.2.1政府救济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救济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灾民通过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方式开展救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2.2社会救助

鼓励并支持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捐助工作机构、工作网点和仓储设施,接受各种社会捐赠。

5.2.3救济款物的使用、管理、监督

救济款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发放的原则。重点用于灾民灾后生活、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对救济款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5.3保险

保险机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迅速做好理赔工作,对拒不履行保险合同或给付义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4调查和总结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调查和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报告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和社会心理评估等内容。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电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网络系统。制定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由城建部门牵头,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确定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

6.3应急队伍保障

充分依靠兵团、军队、武警和民兵,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制定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建立动态数据库,确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根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动等方案。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加强社会面控制,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周围区域开展治安巡逻控制。对重要目标采取严密的警卫措施,严防敌对势力乘机捣乱和破坏,及时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6.7物资保障

流通部门要做好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定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建立市和区(县)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

6.8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确定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日常经费保障措施。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发挥我市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程序,制定相关的保障制度。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建部门要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场所的建设与公园、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11其他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实际需要,积极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预防意识,提高应急能力。

7.2培训

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并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7.3演习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演习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和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8.附则

8.1突发公共事件的涵义及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制定与解释机构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范文篇8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办的总体要求,专门组织召开会议,认真领会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县科工信局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一是领导重视到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实行统一调度,分工合作,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打总体战,确保了应急预案的高效有序运行。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实施领导负责制和缺位制。按照立足现实、细化职责、重在落实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全面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负责,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为各项应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落实措施

一是完善体系,优化方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设目标,强化应急预案的制订。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对现有预案进行认真梳理修订。二是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围绕突发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注意吸取其他省市县以往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定了《县科工信局应急管理工作预案》,在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通讯联络、人员集结、应急响应、处置流程、新闻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大大提升了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在春节、国庆等长假期间,落实了节假日值班制度,局领导班子和值班人员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三是细化措施,明确职能。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股室的具体分工到配合专业人员具体处置,都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了职责职能,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无缝链接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三、注重培训,完善硬件,提升能力

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始终把队伍建设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我局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组织集中学习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措施、善后与恢复等内容。使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责任感,增强忧患意识,正确掌握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基本常识、原则和方法,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演练,提升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分别组织实施了有关消防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等的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现场演练。四是广泛宣传,通过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应急知识。

四、存在的问题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范文篇9

关键词:网络环境;电子政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

引言

在网络环境下构建电子政务应急管理体系能够极大地提升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从而使得政府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最大化地保障人民自身和财产的安全。同时,网络环境极大地便利了政务应急管理,与传统的应急模式相比具有反应时间短、时效性好、经济的特点。另外,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传统的政务模式很难解决应急问题,而电子政务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时间矛盾和经济矛盾,为应急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对我国未来政务应急体系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意义。

1电子政务

1.1电子政务的由来

电子政务起源于美国,发展十分迅速。并且,在短暂的发展时间内,电子政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要办公方式。电子政务在20世纪出现之后,依靠互联网技术被广泛运用到政府的管理工作中。并且,欧洲国家在电子政务发展之后便开始构建国家信息工程。而且,美国总统克林顿也在1992年提出信息高速公路的设想,美国政府在次年将这一设想落实。电子政务能够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降低政府管理工作成本,促进政治民主化发展。因此,电子政务受到美国和欧洲国家的高度青睐。我国在21世纪之后才开始关注电子政务,并将电子政务引入到政府管理之中,促进了政府工作的信息化发展。

1.2电子政务的内涵

电子政务主要指借助电子信息技术来开展,进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从电子政务的产生背景方面来说,电子政务主要指在中运用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和通信技术等信息技术。计算机系统、数据信息库和网络技术是电子政务的主要技术支撑。并且,计算机网络能够将不同地点的通信设备通过网络连接起来,首先资源共享和数据传递。而计算机网络主要包括通信设备、计算机系统、网络协议软件、传输介质等、从政务角度来说,政务主要指政府所执行的与政务有关的公共管理实务。整部除了政府行政机关的事务活动之外还包括司法部门、立法部门、社会团体、政党等多种组织机构的事务活动。总的来说,电子政务是与政权相关事务的电子化和信息化,主要包含政府、政协、党务、政协、人大等机构的公共事务。因此,我国电子政务的开展主要以网络信息为平台,在政务处理的过程中引入信息化手段,进而促进政府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完善政府工作流程,进而实现政府服务质量的提升。具体来说,电子政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基础、政府部门主体、公共事务客体、政府服务的优化这四个方面。信息技术基础是电子政务开展的物质基础,政府部门是电子政务开展的主体,在电子政务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公共事务是电子政务的服务客体,而优化服务使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目的。

2突发事件

2.1突发事件的内涵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在人们的意料之外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的破坏性事件,需要政府部门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灾难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都属于突发事件。并且,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突发事件按照社会的危害程度分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这四个等级。具体来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等。事故灾害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生态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疾病、重大传染病、食品安全等。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网络袭击事件等。

2.2突发事件的特点

第一,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的特点,经常发生于人们的意料之外。虽然一些突发事件具有一定征兆,但是突发事件的随机性较强,难以预料,而且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很难控制。第二,突发事件具有扩散性的特点,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影响范围扩大。例如,核泄漏、机型传染病等都会扩散,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第三,突发性事件具有不确定性。人们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认知较少,无法在较短的时间内对突发事件进行准确定性。另外,突发事件也很容易在发展的过程中发生质的变化,造成更大程度上的损害。

3应急管理相关概述

3.1应急管理的内涵

应急管理主要指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进而降低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应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防止突发事件蔓延、整合社会资源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等。应急管理虽然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却是政府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项目领域。

3.2应急管理的阶段

第一,减灾阶段。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政府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来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增强突发事件的可预测性,进而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性。例如,水土保护措施、土地养护措施、建筑法规的制定等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突发事件预防的作用。第二,备灾阶段。当突发事件发生前,政府部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准备性应对,制定相应的救灾计划和救援服务措施,做好后勤支援规划、资源管理等工作,加强对灾害预警和监控。第三,应急阶段。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营救生命,减少人们的财产损失。并且,政府部门应做好设备、物资和人员的调动工作,尽快投入到救灾工作中。第四,灾后恢复阶段。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应做好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加强对灾后重建的全面管理。

4网络环境下开展电子政务应急管理的优势

4.1便捷性

传统的政务应急模式受地域交通发展程度和地理位置因素影响较大,从而在政务应急管理中很难做到及时、高效的开展政务会议。尤其是在我国边远地区,交通极度的不便利也极大的阻碍了应急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而借助网络形式的电子政务应急管理体系的出现极大解决了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与应急时间的矛盾,使得会议开展不受地理因素的限制,管理者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借助网络的便捷性迅速的调动人员和应急物资,从而极大的减少传统应急模式繁琐的反应过程,实现便捷性的应急管理。

4.2时效性

应急体制主要是针对突发性事件,因此对于时效性具有较高的要求。网络环境下电子政务应急管理体系的运用,使得管理者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内,借助网络形式和政府进行快速的沟通汇报,并在政府指导下快速的采取应急行动,从而将突发事件的风险降到最低。另外,网络环境下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只对地域网络状况具有一定的要求,对于地域交通条件、地域环境没有任何要求,从而极大地减少了政府派遣专业人士到现场指导花费的时间。

4.3经济性

我国地域幅员辽阔,传统的政务应急模式开展需要耗费极大资金。而先进的网络环境下电子政务的开展极大的便利了应急管理模式,政府应急人员可以借助网络形式对应急现场进行相应的工作指导,极大的减少了交通费用的浪费。另外,电子政务应急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管理预警系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地震、极端天气等可预测突发事件进行适当预测,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损失。

5在网络环境下我国电子政务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5.1基础设施不健全

我国电子政务应急管理体系发展时间较短,并没有健全的基础设施作为其有效支撑。电子政务的开展不仅仅需要完善的网络设施,还需要一系列完善的应急管理系统的有效支撑。但是在我国网络电子政务开展中,管理者注重对网络状况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物资管理系统、人员配置体系和交通运输设备的建设。从而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虽然能够迅速的按照上级指示执行命令,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基础设施设备的有效支撑,从而极大的减缓了救援速度。

5.2网络可靠性差

电子政务的出现可以跨越地域因素和交通因素的限制,但同时也对网络稳定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国边远地区发展速度缓慢,甚至不能实现网络全覆盖。在部分地区,虽然具有网络覆盖,但是其可靠性较低,容易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毁坏网络设备,从而出现网络不可用的现象。在电子政务应急管理过程中,如果网络出现问题很容易导致救援信息无法冲中央传递到地方政府部门,严重影响救灾工作的开展,降低我国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效率。

5.3应急机制不完善

应急机制是政府电子政务应急管理的重要举措,需要政府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制定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应急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无法及时把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具体来说,一方面我国的突发事件应急的的基础设施不完善,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设备、应急设备数量较少,难以满足应急机制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对潜在的突发事件预测和预警的能力相对滞后,社会成员缺乏风险意识,而政府部门只重视突发事件滞后的应急措施,缺乏对突发事件的事前管理和预警。

5.4物资调动和电子政务可协调性差

我国的网络环境下电子政务应急管理活动开展会议和物资调动虽然已经实现了网络化,但是物资在调动过程中和电子政务的可协调性较差,并且物资调动程序较为繁琐,不利于在短时间内进行物资调动,从而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不能够迅速的调动所需物资,从而出现了政府下达指令和应急抢救不同步的尴尬局面。另外,物资调动需要借助独立的软件系统做为应急管理的有效支撑,却又不能够在上级指令下达的同时完成对物资和人员的迅速调动,从而极大地减缓了救援进程。

5.5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

我国在面对突发性事件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借助先进的电子政务形式开展紧急救援,但是却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突发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通过科学进行预测的,比如,地震和一些极端天气引发的泥石流等。但是我国的电子政务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建设放在了基础设施建设中,目标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却没有从根本上对突发事件进行预警,不能够把突发性事件消灭在无形之中。

6网络环境下我国电子政务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策略

6.1构建电子政务应急管理机制组织

在网络环境下开展电子政务应急管理需要创新政府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增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协调性。首先,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需要一信息处理为基础,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将信息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来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和发展动态,并根据突发事件信息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其次,政府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需要采取网状结构与层级结构相结合的方式。为此,我国可以设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四级应急管理机构,使四级应急管理机构处以一个有机整体之中,加强中央对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另外,我国政府部门还需要在同一级别的部门中设置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将社会组织、媒体和公民吸收到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之中,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媒体、公民的联系,形成网状应急管理组织结构;最后,网络环境下,我国政府的电子政务应急管理应建立动态结构与动态结构相结合的组织机构。为此,我国应积极设立应对各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专门的、日常管理的静态机构。另外,我国还需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来设置临时应急管理机构,并在应急管理结束之后撤销。例如,我国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为了满足应急管理需求可以设置临时事故调查组、临时应急指挥部等组织机构。

6.2保证电子政务应急管理运行

首先,制定完备的预案制度。完备的预案制度是我国在网络环境下构建电子政务应急管理体系的首要措施,我国政府部门应积极制定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等相关的应急语言。其中,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用于指导全国性的公共突发事件,在维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我国专项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某一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针对性较强。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依据是部门职责、专项应急预案和总体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主要指省级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为了完善我国的应急预案,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深入调查我国现有的应急预案,并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分析,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和补充。另外,为了保证应急预案能够顺利实施,我国应积极制定应急预案实施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其次,建立有效预警机制。有效的预警机制是我国在网络环境下构建电子政务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措施,能够有效增强突发事件的预测性,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因此,我国应积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首先,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突发事件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对突发事件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了解潜在的突发事件危机,并寻找突发事件危机中所隐藏的发展机遇,争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主动权;其次,有些突发事件是难以预测和避免的。但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对不可避免的突发事件的危害性进行预测,并制定相关的应急救灾措施,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及时开展应急管理,尽量降低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再次,做好应急处置。由于突发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控制性,在很多情况下我国政府部门都无法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在网络环境下开展电子政务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做好应急处置,及时应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此,我国政府部门应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搜集突发事件的特征和危害性,了解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并针对性地制定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严重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及时管理。最后,做好应急管理监测工作。在网络环境下开展电子政务应急管理,我国政府应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的便捷性与高效性来加强对应急管理的检测,建立高校的应急管理监测网络,明确监测网络的职能,使监测网络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及时反映给政府部门,并接受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实现突发事件的信息化和电子化的应急管理。

6.3采取电子政务应急管理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我国政府部门在网络环境下开展电子政务应急管理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制定电子政务应急管理保障措施,建立电子政务应急管理保障体系。首先,我国政府应积极制定电子政务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电子政务应急管理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其次,政府部门应积极保障电子政务应急管理资源,加大对电子政务应急管理的资源投入;最后,政府部门应积极保障电子政务应急管理的技术和人员,积极为电子政务应急管理提供高素质技术人员,保障电子政务应急管理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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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振峰.电子政务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范文1篇10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镇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镇应急管理紧紧围绕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构建幸福太平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保障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以来,全镇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5起,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17.3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其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0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起,死亡7人,伤260人,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发生火灾3起,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因救援措施得力和出警及时,无人员伤亡。

二、应对工作评估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印发了《太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我镇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任务以及重点项目。各村委会、各部门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了各类突发事件损失,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健全应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由镇党委委员王青毅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承担具体工作,并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使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确保了工作有计划、有督办、有检查、有总结。

(二)完善应急体系,明确工作措施。在原有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对以前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梳理、汇总,重新编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形成了镇较为完整的应急体系。同时,对每项预案,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到配合专业队伍具体处置,都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了具体任务和工作方法。

(三)加强预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一是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明确风险隐患的监管主体,加大对全镇公共危险源、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建立各职能部门隐患排查及治理档案,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督办整治、整改制度,努力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和降低事件发生后的影响程度。二是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明确任务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日常应急值守,认真做好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工作,并及时预警信息,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得到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演练。镇通过宣传栏、标语、应急知识宣传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做到应急常识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形成了全镇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良好局面。先后联合消防中队、派出所等单位开展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防火防灾应急疏散演练、突发交通事故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等各类演练活动6次,参演人数达310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我镇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村(居)委会和部门缺乏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有待于提高。二是协调管理不到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物资、队伍、信息等资源分散,缺乏统一组织和协调,难以发挥整体效能。三是信息报送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

四、趋势分析及工作建议

趋势分析: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入了集中多发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镇仍将处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多发、易发期,而且涉及的范围广,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处置的难度也会相应增大,应对工作形势比较严峻。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建议:1、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落实应急机构的设置工作,确保应急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整合资源力量,迅速推进各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专业队伍建设,要多开展应急处置的日常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攻坚处突能力。增强各职能部门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时的协调配合,熟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方案和预案,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3、应加强应急救援保障的经费投入,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满足实战的需要。同时,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培训,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范文

凡在本展馆参观的单位和个人,请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一.参观人员须在前台咨询台处出示个人/团体门票后方可入馆参观。

二.因疫情实行预约限流入馆,每个时间段(早上9:10-10:10、10:30-11:30,下午15:00-16:00、16:00-17:00)不超过30人。

三.请提前一周时间预约,经确认成功后请按约定时间进行参观,取消预约请提前三天通知。

四.入馆参观需测体温,扫描粤康码进行打卡,参观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五.请勿使用带有闪光灯的拍照工具和自拍杆。

六.自觉遵守参观秩序,按既定路线依次参观,请勿拥堵逆行、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攀爬躺卧。

七.衣履不整者及醉酒者谢绝入馆;学龄前儿童、高龄老人、行动不便者须成年人陪护入馆参观。

八.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请勿丢弃杂物、在馆内吸烟、饮食,谢绝外带食物及饮料进入展馆。

九.严禁将易燃易爆、管制械具等危险品带入馆内。

十.请爱护馆内展品,在讲解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请勿故意损坏或强力拉拢。

十一.未经允许,不得在展馆内外公共场所派发、悬挂、摆放宣传品。

十二.互动设备、展览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等,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展馆无寄存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十四.如遇各类突发事件,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认清疏散指示标志,按照疏散路线迅速撤离。

十五.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者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六.因防控新冠病毒,请前来参观的市民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七.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展馆、大型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体验馆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体验馆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快速反应:体验馆主管部门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主管领导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预测和预警机制

1、评估和预测

体验馆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点。

2、预防预警行动

(1)体验馆主管部门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大型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体验馆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安全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体验馆的各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管理区域、体验馆和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4)场地出租部门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预警支持系统

所在的体验馆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安全员(秩序维护员)、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训别标志;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三)应急行动的响应及措施

1、扩大应急

(1)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依据事件等级,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坐镇,统一指挥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直属部门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应以市政府的相关部门,请求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应急机构参与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2)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等控制措施;

(3)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3、应急处置

(1)信息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③事件原因分析。

(2)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3)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宣传、培训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范文篇12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引起的**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正确应对突然发生的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或对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0号)等,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对全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威胁的电网事故。按照性质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三个等级。

**电力系统特大突发事件(Ⅰ级):

因人员、设备、外力破(损)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全网减供负荷损失在40%及以上的停电事件;

一次事件死亡5人及其以上。

**电力系统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因人员、设备、外力破(损)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全网减供负荷损失在40%以下20%以上的停电事件;

一次事件死亡3人及其以上5人以下,或一次事件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

**电力系统一般突发事件(Ⅲ级):

**电网内110kV及以上重要线路故障停电达到3条及以上或重要变压器故障停运,并造成对用户大面积停电;

一次事件死亡1-2人。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发生电网事故情况下,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2.统一指挥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原则。

在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

4.先期处置原则。

电力系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市经贸委应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恢复重要负荷,以减少损失和社会影响。

5.协同配合原则。

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电网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恢复工作。

6.保证重点原则。

在电网突发事件处理和控制中,优先保证重要变电所的所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以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优先考虑对**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按重要用户顺序表),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市有序用电及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电网事故应急协调和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解决电网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主要包括:及时掌握电网事故的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问题;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协调落实社会应急救援措施。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市经贸委:负责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运以及必要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

2.市委宣传部及新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事故的情况通报工作,负责及时向社会有关供用电信息。

3.市公安局: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4.市城建委:负责恢复城市燃气和道路设施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5.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预报工作。

6.市工商局:负责维护全市市场、超市、沿街商店等用户经营秩序。

7.市旅游局:负责维护全市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经营秩序。

8.**海事局:负责海底电缆铺设以及海缆故障时,相关海域的水上交通管制,保障省电网输送电的安全。

9.市安全监管局: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0.市水务局:负责恢复城市供水及供、用水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11.市电力公司:负责分类应急预案的制订,定期组织演练,并根据**电力系统的变换,及时进行修订;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按照事故处置预案、调整规程等,处理电力系统事故,控制事故发展和事故范围,努力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重点地区及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执行上一级电网调度指令;组织电力系统各单位做好输变电设备的抢修、恢复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三)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处置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区)要成立处置电网事故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三、应急响应

(一)事件报告。

1.接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市电力公司应立即向市经贸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等级、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2.市经贸委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对发生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应及时上报市委宣传部并通报各新闻单位。

3.市政府接到报告后,分管副市长立即召集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其有关单位,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本预案。成立由市经贸委和市电力公司组成的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电网事故处置过程的现场指挥,并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4.发生重、特大突发电网事故需按规定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的,由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办公室负责及时报告。

(二)信息上报。

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置接受突发事件信息的值班电话,值班电话装设在市电力公司调度所值班室;95598受理的突发事件信息按事件性质报有关人员,确保及时受理突发事件信息。

各部门接收到突发事件信息的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判断后报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决定是否上报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信息。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定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立即到应急值班地点值班,负责信息沟通和联系。

上报的信息内容尽可能快速、准确、全面,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原因等情况。

(三)信息。

1.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后,在事故原因基本清楚后,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公共媒体通报事件情况,事件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使公众对停电事件及处置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和对外重特大突发事件情况,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工作,根据情况决定采取适当方式新闻和信息报道,就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进行通报。应指定专人及时向市政府、省经贸委报送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和统计信息。

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向公众通报信息。

2.各有关地方政府要组织力量,宣传、教育群众,防止公众产生恐慌心理,坚决打击趁机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

当电网发生事故时,启动《**市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响应级别、应急事件的类型、程序归口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处理预案。

因变电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启动《电网突发事件变电设备事故抢修预案》、《电网突发事件运行操作事故预案》、《电网突发事件县调处理预案》、《电网突发事件区调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变电所全停预案。

因线路设备故障,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启动《电网突发事件送电线路事故抢修预案》、《电网突发事件运行操作事故预案》、《电网突发事件县调处理预案》、《电网突发事件区调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变电所全停预案。

因110kV系统发生故障引起重要用户全停,启动《电网重要用户停电应急处理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汛、台风及其它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或者火灾、人身伤亡事故时,按**市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防汛抗台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应预案。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市电力公司调度所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点用户的电力供应。

??电厂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发电能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各电力用户的用电。

2.社会应急。

发生电网事故后,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调动流动发电设备、事故抢险队伍和储备物质;有关成员单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设备。受影响或波及的各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港口、车站、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单位、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等重要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重要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们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确保人身安全。

??公安部门要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做好电网事故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避免出现交通混乱,维护正常秩序。必要时请武警部队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经贸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质的加工、生产、运输和供应,保证居民停电期间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五)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市经贸委根据突发事故的处置和恢复程度向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结束。

1.电网基本恢复正常运行,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隔离,**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并与浙江电网恢复联网。

2.电网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突发事件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完成。

四、后期处理

(一)事故调查。

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性质和责任,编写调查报告。

(二)改进措施。

市电力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组织生产、科研等部门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各相关地区、部门应总结社会应急救援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电网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三)补偿理赔。

对在处置电网事故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五、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1.市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各类电网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限制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及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的生产恢复措施。

2.各单位、各部门可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电网事故应急联合演习,定期组织应急抢修、停电抢修演练。制定重要用户和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抢险的保电措施,并由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3.加快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强化电网结构;加强电网分析和仿真机演练;及时制订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事故紧急拉限电方案,为电网事故处理提供有效手段。

4.要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完善防止各类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技术措施。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市电力公司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施工机械设备、保安装置、消防器材、医药用品、电力抢险物资和器材、流动发电或照明设备等的配备,建立备品备件和抢险抢修器材的台帐,做好备品备件和抢险抢修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工作,保证抢修队伍的经费投入和开支。

(三)人员保障。

市电力公司应建立应急事件抢险抢修队伍档案,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市经贸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能力。

(四)其他保障。

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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