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作为一种交流方式已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福祉。然而,网络在给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一些有悖于德性的甚至违法的言论或行为得以显现并迅速传播“网络暴力”就是其典型代表“人肉搜索’、“道德审判“网络民族主义”等形式是“网络暴力”最基本的表现形态=“网络暴力”本质上是一种网络表达自由的异化,是部分网民在行使自由权利的同时忽视了言论自由本身的责任。但我们不应该把目光仅停留在“行使权利”或“行驶权利的方式”的研究层面,我们更应关注“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特征及其法理基础。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公共意志的表达,与其主体的数量优势是密不可分的。在“网络论坛中存在着‘沉默的螺旋'诺依曼认为,只有那些‘被认为是多数人共有的、能够在公开场合公开表明’的意见才能成为舆论,一种意见一旦具备了这种性质,就会产生一种强制力一公开与之唱反调就会陷于孤立状态,并可能招致社会制裁的危险。”①所以,我们认为,行为主体特征是“网络暴力”的重要参量,于是,我们可以这样能够定义“网络暴力”:它是一定规模的有组织或者临时组合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的、非理性的、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其实“网络暴力”并不是一个新鲜词汇“平媒暴民”已存在多年,只不过“网络暴民”由于其发言成本低、联合成本低、影响范围更大而已。②所以,网络的便民特性比传统媒体更能容纳这种草根性的冲动与无知。本文关注“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特征,旨在进一步透析网络主体的行为逻辑,如:相较于现实社会,网络空间何以更容易形成种类各异的意见?各种参差不齐的行为主体为何能够在网络中通过特定的表达方式“聚集”成一个暴力群体?这一“暴力”群体的暴力行为又何以能够变得如此地具有攻击性等问题。
二“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网络特性
相对于传统表达自由主体之暴力行为,网络暴力主体行为的危害更大,更难以规制和预防。在网络社会中,政治参与方式、传统的权力结构与分配机制都发生了转变。这样一种转变拓宽了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渠道。也因为网络一系列特点,使得网络空间“超越了主权和国家意识,超越民族国家式的政府的控制,使得以政府和国家为中心的传统政治范畴发生转变。”③公共生活的议事模式由一种相对“精英主义”的架构转为了一种相对“大众主义”的结构。由此,整个议事过程中的草根性与“年轻化”问题,也凸现在社会和国家面前。
首先,主体的草根性=“互联网通过为没有政治和经济背景者开辟言路,并允许其更多地参与社会公众事务的讨论,实现了向现实生活中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而产生的不平衡提出了挑战。”④网络的进入门坎低,对于主体的身份没有什么额外的限制,不同于电视、报刊之类的媒体有诸如行政许可和巨额成本的限制。在虚拟空间,你可以自由地将你的思想传播到世界的每个角落“网络论坛的参与者首先考虑的是打字和输入的速度,用词准确性、语法、拼写和标点符号的正确运用在许多情况下都难以成为讨论者顾及的因素,夸张和不实之辞是网上交流常有的现象。”⑤正因如此,网络空间的存在使得普通民众并不需要付诸过多的成本,就可以相对容易地获得一种自我表达的平台,这样的平台不仅对于主体的参与资格没有过多的限制,而且对于主体表达的内容和方式也无太多规定,充其量在网民进入某一论坛或者某一网站时,出现一些警告性的条款,而即使网民违反这样的规则,除了无法阅览网站内容之外,并无其他附加的惩罚。就这样,大规模素质参差不齐个体,聚集在一个并无太多现实法律规制或者传统习俗限制的虚拟空间,必然会引发出一些传统的社会情境中未曾出现,而又让人措手不及的问题。网络的草根性从技术上保证社会主体最大程度的实现了言论自由,有助于每一位公民更好的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可以说中国民主进程的一个里程碑。但其“既是一个里程碑,又是一个警告。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拥护民主的论辩,表明……只要遵奉民主、公意这一原则,那么,公民权利的保障与政府义务履行之间的分裂状态即可消除。但是它同时表明眼前存在的危险……卢梭的‘公意'它可能永远正确,却是现代暴君专制的原型”⑥也就是网络中的“大多数人的暴政”。
其次,主体的年轻化。我们从2010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1月在北京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所提供的数据可以看出,年龄在10到40岁之间的网民占据上网总人数的81.9%。这里并非说网民的年轻化是“网络暴力”的罪魁祸首,但是按照人类生长的规律,个体是随着年龄的增长,社会现实接触面的逐步扩大,生理和心理才会趋向成熟与稳定。在10-40这个年龄段上,无论是前期、中期还是后期,都是属于个体不断发展的阶段,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处于青年阶段的人在控制自己的情绪上,往往较其他年龄段的人更容易冲动。尤其是在一个聚集了大量同类、并可任意展示自己观点的空间上,个体更容易兴奋,更倾向于表露自己,急于得到同龄人和社会的认同。所以,在表达观点或者做出行为时,这个年龄段的人往往考虑问题比较片面,表达出带有攻击性或出格描述的言语。大都数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趋于成熟,尽管这只是一个概率上的统计,无法上升为一种应然的状态。但是在大都数人进入中年以后,即使没有完全的成熟理性,但一定程度上会“脱掉孩子的特性,例如自私、顽固、不考虑常俗”⑦。而这些特点怡怡对社会主体间在相互交往中减少冲突和摩擦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个新型规则尚未建立,而传统规则又已失效的虚拟空间里。
所以说,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大众媒介,具备了许多传统媒介不具备的功能和优势,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网络主体的兼容性。在传统媒介中,普通民众或者年轻学生以及打工者很难获得发言权,即使有上报的机会,这种机会也更多的是以一种受体的方式出现,缺乏主动性。比如,某一社会个体成为某家报纸或者电台的采访对象时,他更多的是作为商家借机炒作的工具。而网络虚拟社区的设置不仅使得普通民众在公共生活的舞台上获得了发言权,更使得个体聚结而形成一种新的群体性关系。这样的群体性关系通常是虚拟的、短暂的、即兴的、随机的,因此群体成员之间并无真正的约束机制或正式的行为规则,更遑论责任这样的话题。正因为如此,一个缺乏规则自治而又容易聚合的特殊群体就此形成。而一旦现实中出现了一些热点事件或人物时,网络就成了一个最佳的传播载体。所以网民通过网络对问题或者事件进行讨论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对问题的讨论不免会出现争议,争议问题的正反两方面也都会有一定的支持者或者反对者。而一旦这样的支持者或者反对方在观点上形成了共识,整个团体出现某些价值取向“群体极化”这样一种现象就呈现于网络之上。“群体极化是指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⑨而且毫无疑问地,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者可以在网络上轻易地频繁沟通。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极端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各种原来无既定想法的人,也会丧失自身道德,违背社会伦理,⑩并造成分裂的结果,最终铸成大错并带来一定的社会混乱。
三、“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群体特征
社会中的主体仅具有某些特征并不必然会导致对于社会或者他人的侵害,也就是说主体特征所具有的双重性,并不必然地使得“恶的倾向”会绝对地得以实现并有害于社会。所以,深入到该群体内部,分析其群体性特征才能探悉导致网络中“恶的倾向”被极度的释放与放大的原因,理解这样一个群体为何能够呈现出同一趋势。法国群体心理学者勒庞认为“进入了群体的个人,在‘集体潜意识’机制的作用下,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本质性的变化。就像‘动物、痴呆、社会主义者、幼儿和原始人’一样,这样的个人会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识,完全变成另一种智力水平十分低下的生物。”瑏这样的研究也说明了,群体中个人的本性因为受到群体的鼓舞或者压抑,即使在没有任何外力的情况下,他也会情愿让群体的精神代替自己的思想,更多表现出“人类通过遗传继承下来的一些原始本能。”2正如狄更斯的《双城记》中记载的那样,法国大革命的群众仅仅因为某人是贵族出身或同某贵族发生过性关系就将他们送上断头台。这样的关于群体的描述怡怡反映了当下网络中的集体行为的特征。
首先,相对于现实生活,网络群体的集体无意识倾向更为严重“网络暴民”仅仅因为对方的言论、思想与自己不合,或者对方没有加入自己的阵营,就诉诸“暴力”将对方送上了“言论的断头台”。这样的一些本能的行为,很少举动是经过审慎的思考之后而付诸实施的,基于这种简单的思维方式,网络群体并不认为真理尤其是“社会真理”,是只能“在讨论中成长”的,它总是倾向于把极为复杂的问题转化成口号式的简单观念。而在这种“朴素真理”支配下的网络民众,正如埃里克?霍菲所描述的那样“但凡‘忠实信徒’都具有‘闭眼塞耳’能力,对于‘不值得看或听’的事不屑一顾,而他们所以能够坚定不移,力量亦是缘于此……而忠实信徒之所以能够在面对周遭世界不确定和不真实时屹立不动,正是因为他们自信奉行的是绝对正确的教义。”瑏在此逻辑支配下,原本当初都怀着自己观点加入群体的网民,渐渐的被集体的观念给同化,出现了社会学上令人不解的个体理性、集体迷失等状态。即刚加入集体时,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行为目标和行为准则,个体的行为基本还是处于一种理性或者算计的控制之下;每个人都会考虑自己的行为成本以及行为结果等因素;而一旦进入群体之后,为了取得行动的一致性,个体的个性以及对于个人行为的设计渐渐被集体这个概念遮蔽,最终导致个体主体性的丧失,进而成为集体这个庞然大物的组成部件,而没有了自己的意志。
其次,缺少了现实生活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约束,网络群体将趋向于集体的无责任性。个体具有明显的从众心理,网络中的群体更是如此,这就是勒庞所说的“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定律”。这样的精神统一性的确保证了群体中行为主体的一致性,但当这种一致性成为一种压迫力量时,后果往往比现实中的从众行为更具危害。比如不假思索的教条主义、人多势众不可战胜的感觉等等。用勒庞的话讲“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活着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2之所以网络群体能够产生如此偏执的心理,主要是因为现实社会的约束个体的道德和社会机制在网络的虚拟控制中不同程度地失去了效力。现实中孤立的个人,他会很明白,在孤身一人时,他无法轻松地攻击他人,而且攻击之后也无法躲避法律的制裁,所以即使他受到了这样的诱惑,他也会三思而后行。但在虚拟空间里,他就会感觉到数量的优势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滋生“杀人越货”的念头,加之“法不责众”的思维,他会立刻屈从于这样的诱惑。因为,从个人责任为基础的法治层面出发,这种虚拟空间的消失在群体中的个人责任和目标就会变成一个“无名氏”,而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的法律,对于这样的“无名氏”是很难起到作用的。所以“法不责众”在他们的眼中看来,就是他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网络社会不仅为群体性活动提供了一个更为宽容的平台,它还为网民提供了可以逃避责任的保护伞。通过网络的连结和促进,群体所独有的特征得到空前的加强:无论是群体数量,还是群体成员间沟通的质量及相互聚集的速度,都是现实社会群体所无法达到的。这种状况使得网络群体成员的无意识、无责任感瞬间膨胀,并使他们感受到了一种无所不能的感觉;形成群体的个人也会感觉到一种群体赋予自身的势不可挡的力量。所有这些都使网民敢于发泄本能的欲望。于是,这使得网络主体获得了这样一种环境:即欲望不仅失去了现实社会中传统规则的控制,而且还获得了一种心理上的“从众的安全感”。这种在物质与心理共同失去压力的情况下,由着本能、欲望毫无顾忌的发泄,必然导致一种无法控制的网络失范行为,以至造成侵害他人的权益。然而,无论于实践纬度,还是理论视角,人与人之间的宽容意识、责任意识都是社会生产活动与生活方式的基础,其核心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仅需要对某一问题形成是非观念或划分界线,它更要求“在人格平等与尊重的基础上,以理解宽谅的心态和友善和平的方式,来对待某种异己观念,乃至异己者本身的道德与文化态度、品质和行为。”
四、结语
网络表达自由的异化不仅是对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的挑战,更为严重的是,网络上的一些过激言论或行为已经触及到法律的红线。因此,不仅是普通大众对这样的现象深感不适“国家也相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规范,制定上网规则,对上网文字设定了相应的监控和审查过滤措施”甚至考虑到刑罚手段的介入。自由与责任是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就孕育的一对连体婴儿,当自由借助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与其责任相背离时,我们必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不断壮大的个人控制以及建基其上的公众力量将如何影响民主?网络、新形式的电视和传播媒体又将如何改变公民自我治理的能力?一个运作良好的民主机制,或是个人自由本身,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先决条件?”瑏当社会不具备足以维持民主运行的条件时,由于社会规范或者经济文化条件发展的滞后性,规范控制或者文化约束方面的发展并不足以与科技的发展相对应时,由网络科技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不论是“铜须门”事件^“女子虐猫事件“史上最毒后妈”、还是“华南虎事件”它们表现出来的道德正义情感固然令人欣慰,但其中凸现的“道德情感”却因网络空间便利又很快异化成为了对当事人的“生命不能承受之侵”给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赣南师范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摘要:当今世界,网络科技高速发展,日益影响着人们的政治经济生活。人们利用网络参与经济生活的同时,也积极利用网络参与政治活动。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普及,政治体制的逐步完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意识高涨。但是,网络给公民政治参与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网络政治参与的一系列秩序混乱问题。在我国极力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充分挖掘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重要意义,探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是网络政治参与时空重组语境下的关键。
关键词:公民;网络;有序;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4-0049-04
收稿日期:2015-02-10
作者简介:刘建荣(1971-),赣南师范学院保卫处(武装部)处(部)长、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
当今时代,随着网络科技高速发展,公民的政治参与有了新的方式和途径,网络自身的隐蔽性、自由性等特点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是,也暴露出网络政治参与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政治文明发展进程。积极探索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这一问题,引导网络政治参与走上正确有序的路径,是促进我国完善政治体制的重大课题。
一、公民网络有序政治参与对政治发展的意义
政治参与与政治发展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网络政治参与,则是网络技术发展与政治文明建设的新型产物,是政治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关于网络政治参与,众多学者已进行了界定。“网络政治参与,即民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进行舆论监督,参与公共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是在高科技基础上,借助互联网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新方式和新途径。”综合这一概念,可以将公民网络有序政治参与,理解为公民利用网络,通过合法的、合乎道德规范的途径参与政治活动,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行为。在网络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充分利用网络在政治参与中的作用,使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公民网络有序政治参与是实现政治昌明的内在要求
政治昌明是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而网络政治参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式。随着我国经济、技术、文化的发展,人们也对政治参与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我国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网络覆盖面逐步扩大,人们充分利用网络开展网上购物、网络信息搜索、网上办公等活动,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逐渐加强,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更加便捷,了解政治发展的渠道多元多样;另一方面,传统的通过会议、投票选举、书信等政治参与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这些参与方式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参与效果不显著,最终容易使广大公民的意志被部分领导人的意志所掩盖。网络政治参与利用公民的网络使用热情,弥补传统政治参与的局限,对推进政治参与秩序实现政治参与方式多元化,完善我国政治参与体制,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扩大政治参与渠道实现政治昌明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民网络有序政治参公民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
协商民主是我国政治参与领域的重要形式,网络有序参与更是实现这一形式的重要途径。传统的政治参与主要是间接政治参与,直接政治参与主要局限于基层,公民自由表达意见的需求严重受限;受政治参与时空的客观条件影响,传统政治参与往往通过纸质形式、口头形式,不仅费力、费时,还大大降低政治参与的透明度。与传统政治参与相比,公民网络有序政治参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网络具有身份隐蔽性、信息传递快、时效性强、覆盖面广等特点。公民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充分利用网路所具有的这些优势,通过网上投票、网络监督、网上信箱、网络交流等手段进行政治参与,充分表达政治意愿,进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这样,能推进直接政治参与进程,也能加强政府行为监督,为公民提供意见开通有效路径,使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可以直接与公民进行信息交流,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范围,是公民参与政治由间接变为直接参政。进而提高政治透明度,使政治决策、政治活动体现民意,符合民情。
(三)公民网络有序政治参与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总体的部署和安排,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主要目标。网络生活已成为公民生活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基本建立了政府网站、网络论坛、政府信箱、政府交流QQ群、飞信,信息沟通渠道众多,有利于从各个层面收集群众意见;各地政府也积极在网上政府政策、方针,公布政府的各项信息,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同时,大部分政府部门设立了网络监管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网络管理,及时答复公民问题,整理公民意见。各地政府在充分利用网络收集、整理信息的同时,也积极发挥网络在网上办公的关键作用,比如网上投票、网络会议、网络信息传递等,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纸质文件、下基层访谈等局限,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四)公民网络有序政治参与净化网络政治参与环境的重要方式
网络自身的隐蔽性、开放性、自由性等特点容易使网络成为部分不法分子传播不良信息、开展非法活动的重要渠道,使网络政治参与陷入混乱状态。公民网络有序的政治参与,即公民利用网络,通过合法的、合乎道德规范的途径参与政治活动,推进民主政治发展,使政治运行进入良性发展轨道的方式。合法的,规范的政治参与正是对网络政治参与混乱的有效回应,是充分利用网络在政治参与领域积极作用,抵制消极作用的有效路径。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部分西方国家也加紧发展网络,利用网络传播西方文化,攻击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展开意识形态领域的对抗。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民的网络信息鉴别能力,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网络政治参与的良好秩序。
二、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网络使用群体日益加大,已成为世界上网络使用用户最多的国家。网络的发展与使用为完善我国公民政治参与体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网路政治参与已成为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重要表现和手段,也成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新形势,但也面临重大的挑战。
(一)网络政治参与机会不均衡
网络的发展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对部分地区、部分群体来说,使用网络可谓“难于上青天”。“人们获取信息的差距始终是存在的,而且正是这种信息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导致了人们占有、使用政治权力的不平等。”使用网络这一新的渠道来实现政治参与,其前提是参与者要有使用网络的条件以及能力,能够自主收集、分析、判断和利用信息,否则,无法成为一名网络政治参与的公民。而且,随着网络技术及其带来的网络政治参与的深入发展,网络政治参与的“鸿沟”会有持续加大的趋势。可见,网络政治参与的“数字鸿沟”主要体现在地区网络发展和群体使用网络能力不均衡上。在地区网络发展中,地域网络发展明显不均衡。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网络技术较为发达,网络普及率高,已经基本覆盖大部分地区,公民使用网络的机会高。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网络覆盖率相对较低,公民使用网络的机会低。同时,城乡的网络发展也不尽相同,城市地区网络发展迅速,几乎普及到每家每户;而乡村地区网络普及率低,人们使用网络困难大。在群体网络使用能力上,不均衡现象较为明显。年轻一代追随网络发展潮流,积极使用网络从事各种活动,尤其是政治参与活动,他们利用网络关注政治信息,了解国家、社会情况;而部分老人则觉得网络使用难度大,学不学习网络使用技术对自己影响不大,网络使用热情大减;同时,网络使用还跟知识水平有一定关系,一般来说,知识水平高的群体如高等教育的学生、老师、行政官员等网络使用难度低,网络成为其生活的重要部分,而网络使用对知识水平较低的群体如农民工则使用难度大,使用积极性不高或几乎不会使用网络。总之,受网络使用的主客观因素影响,我国网络政治参与机会不均衡,严重影响我国利用网络进行政治活动的进程。
(二)非理性政治参与普遍存在
网络的发展固然为政治参与提供了重要契机,同时也孕育着非理性政治参与现象。从客观上来说,主要基于传统消极观念影响和现代不良文化的影响。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封建历史较长的国家,公民的政治观念受封建文化观念的影响,守旧、顽固等封建观念根深蒂固,理性政治参与的因子培育难度大,公民网络有序政治参与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我国进入近代社会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充分,官僚主义、特权现象及官本位心理、宗族观念等不良现象还普遍存在。在我国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以权谋私、认为权力大于法律的现象在部分地区还较普遍,如强制拆迁,暴力执法等现象,这使程序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难度加大,政府和群众矛盾恶化,公民片面批判政府、非理性政治参与情绪加重。另一方面,网路信息浩如烟海,各种信息参差不齐。国内有部分不法分子在网络上散布各种不良信息,有部分网络用户,尤其是年轻人网络识别能力差,往往成为这些信息的接受者甚至是拥护者,进而激发激动、暴怒等不良情绪,使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往往带有情绪偏见;国外一些组织和不法分子故意歪曲事实,制造虚假信息,鼓动群众情绪,制造各种事端,挑拨政府与群众关系,严重影响网络政治参与的有效进行,影响国家稳定。
从主观上来说,非理性政治参与受知识水平、个性发展等主观因素影响。部分网民知识水平较低,对网络上的信息只看表面,未能挖掘政治、经济等深层次的问题,或者未能站在国家、集体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进而片面相信网络上的带有重大偏见的观点,进而影响其在政治参与上的公正性。而有些网民个性随便,认为事不关己,政治参与意识不强,政治参与态度不端正,甚至直接采取反面态度。这样,网络政治参与阻碍重重。
(三)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出现新的治理危机
网络是当今人们参与各种活动的新型工具。目前,网络技术发展尚不完全成熟,网络监管,网络规范滞后于网络使用的需要,致使网络犯罪、网络规范缺失、网络欺诈等新的问题不断涌现,出现新的治理危机。
随着网络的使用,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问题,给人们,也给政府带来巨大的挑战。第一,网络立法尚未完善。我国有众多公民从事网络购物、网上恋爱、网络学习等跨地区、跨国际活动,而在政治参与中,更有网络会议,网络政治论坛等活动,这其中也会造成一系列新问题,如有网络会议中的参与人物身份隐蔽,假借权威身份向年轻人传播不良信息,麻痹年轻人思想,使其误入歧途。网络所要交流的不良信息难以审查,信息人员的行为难以跟踪,容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而相关的法律规范尚未跟上,难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网络监管失利现象严重。我国积极加强网络建设,网络迅速辐射全国各地。但是,相关的网络监管技术发展缓慢,部分地区网络管理岗不予设置或对网络管理并不加以重视。在网络政治参与中,政府信息更新缓慢,信息陈旧,政府网站形同虚设,歌功颂德信息冗杂,舆论引导之类信息较少;部分政府、国家机密信息容易泄漏,安全隐患突出,给国家社会带来严重后果。第三,网络控制、网络犯罪现象严重。反动组织也通过网络歪理邪说、反动言论及其活动指令,以进行非法活动。部分组织、个人利用网络通过不法途径谋取政治利益,部分国家把自身意志渗入他国,企图干扰他国政治,制造内乱。所以,网络的使用,给政治参与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造成网络政治犯罪、政治干扰等一系列问题,给国家带来新的治理危机。
三、公民网络政治有序参与的路径选择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是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新形式,充分保障了公民政治参与生活的权利,但在网络参政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笔者认为,保障公民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权应该强化网络监管,发展网络教育、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等方面形成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的体系,为公民网络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强大的支持。
(一)加大网络建设投入,强化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
网络监管是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保障。网络是一项技术含量高、管理难度大的信息传输工具。要使网络政治参与覆盖全国,相应的网络基础设施必不可少。针对我国目前网络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国家应该加大中西部,农村地区网络建设投入,完善中西部,农村地区网络设施,促进网络全面发展,使各地公民具有平等的网络政治参与机会。同时,也应加强网络监管。为此,不仅要设立网络监管部门,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一要构建舆情监测网络,由上至下分舆情站、监测点、信息员这三个层次,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网络中各类可能形成政治舆情事件的言论和情绪及其信息源;二要构建舆情跟踪、评估及处理机制,动态跟踪、研判、评估网络信息,发觉舆情隐患,及时向决策与防卫系统进行反馈,科学处置网络政治舆情,逐步促进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向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三要构建应急联动机制,在监测、预警以及应对的过程中,整合行政资源,提供行政力量支持,形成分工协调、密切配合,步调逐步统一的操作流程,把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消弭于萌芽状态。
(二)发展网络政治文化,提升网络舆论引导力
网络政治文化是提升公民网络参政意识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发展网络教育,提高公民网络使用能力,促进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我国在网络使用能力上,群体差异较大,主要表现在年龄差异和教育水平差异上。应积极发展网络教育,提高公民网络使用能力和使用热情,此为全体公民进行网络政治有序政治参与的最基本的基础。可以在各地设立网络免费培训中心,网络训练营等,使公民认识网络,学会使用网络。
另一方面,要培育公民网络文化,提升网络舆论引导力。网络的发展给我国引进各种优秀文化的同时,也带来部分西方不良价值观念。培育公民网络文化,提升网络舆论引导力,对网络快速发展的我国,实为迫在眉睫。政府要积极在网络上有效信息,宣扬社会民主、平等,宣扬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社会主义优秀文化;对不良信息加以监控,适时加以整合。第一,要明确公民文化价值旨趣和核心内容。“要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的合格公民为价值旨趣,以权利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协商意识、公德意识和爱国意识为核心内容,促成从权威人格向民主人格的转化”。第二,要充分利用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手段,转变传统的落后的教育方式,推进教育载体、教育内容的现代化和多元化。第三,要发挥民主实践的功能,创造条件引导公民真实地参与社会政治实践,即重视“草根民主”的实践价值,这是提高公民意识的最有效的途径。唯有如此,才能使公民在网络政治参与中能做到理性、客观,促进网络政治参与的良性发展。
(三)加强电子政府建设,畅通公民网络参与渠道
电子政务建设时保障公民网络有序政治参与的桥梁。网络政治参与中,公民是主体,政府是动力,是催化剂,是网络政治参与中的引导者。所以,要使网络政治参与有序运行,重点要加强电子政府建设。“政府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着手,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真正在政府与社会及民众之间架起一座畅通的‘电子桥梁’。”首先,加强政府网络培训。培训不仅要提高政府的网络操作和网络监控能力,也要使其认识到网络对政治参与的积极、消极影响,提高政府的网络参与引导力,建设新型高素质网络队伍。其次,更新政府执政理念,推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热情。部分政府观念陈旧,习惯于采用传统的纸质文件、茶话会议等政治参与方式,对网络政治参与置若罔闻。所以,要使网络政治参与有序运行,政府观念的转变是重点。然而需要引导政府转变对网络的观念偏见,让政府认识到网络在政府政治参与中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要配备相应的电子网络设备,使政府能利用网络进行办公,发挥榜样作用,形成“政府-职员-全体公民”利用网络参与政治事务的良好局面。最后,政府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准确、客观、详细的信息,抑制网络虚假信息传播,使公众能第一时间获取客观、真实、有效的信息,使政府网站成为民情民意得以顺畅表达的渠道和平台,这应成为政府的一种行政模式。总之,在信息化时代,政府应该不断更新观念,提供平台,创新服务,倾听公民的网上声音,支持公民展开网络监督,积极推动实现公民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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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谈一谈网络问政。
随着互联网的兴盛和网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互动参与,“网络问政”逐渐成为政府和百姓双重关注的热词。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说法“政就是众人之事”,“网络问政”问的自然是众人之事了。将原本视为上层建筑的“政”与普通的公众、公共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毫无疑问,这是当代中国政治的一个巨大进步。①
网络问政是政府与网民以网络为平台、以沟通为手段、以共识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种互动行为,是公民民主从意识到行为的一种自觉,是政府尊重民意、体察民情、广纳民智的一种主动,是政府和网民通过民主互动以期达到科学决策的一种政治举动。从民众角度来说,网络问政其实质是一种政治参与。
其次,谈一谈网络问政的诞生及原因。
网络问政的诞生。2008年6月20日,总书记与强国论坛网友聊天,成为国家尊重和重视网络民意的标志性事件。这既可以说是中国最高领导人对网络问政的首次认可,也可以看成对网络问政的首次践行。也许正因为如此,《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才将2008年称为“中国网络问政元年”。
2008年年初抗冰雪灾害之后,广东省委书记、省长黄华华就通过新闻网站《致广东网民朋友的一封信》,并表示:“我们愿意成为大家的网友,求计问策,接受监督。”对于共同关心的话题,愿意和大家一起“灌水”;对于工作和决策中的不完善之处,也欢迎大家“拍砖”。②这封公开信被公认为开启了网络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新载体的地位,为网络问政树立了标杆。
网络问政诞生的原因。网络问政是伴随人类文明的演进,特别是互联网飞速发展和民主意识萌醒的历史进程而诞生的。在经济和文化全球化的网络时代,人们的知识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网民选择通过网络来参政议政,便是其重要显现。同样,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执政者也需要通过网络这个全新的通道和平台来广开言路,搜集民意,体察民情,集纳民智,以推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当网络媒体可以快捷、有效地满足网民和政府的双向需求时,网络问政便应运而生。
再次,谈一谈网络问政的现状。
2010年“两会”前夕,总理再次与网友在线交流,通过网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现在,广东、安徽、江苏等省都搭建了网络问政网站。新华网、搜狐网、腾讯网相继推出“总理请听我说”、“我有问题问总理”等互动平台,为网民开启参政议政窗口。2010年4月,广东省举行首届网络问政研讨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探究内在规律,还评出了“最受网民关注的广东网络问政十大经典案例”并进行颁奖,意义深刻。可以这么说,网络问政到2010年已初具规模,网民也随着这种问政形式开始真切地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角。
网络问政的传播特征
网络问政,是借助网络媒体这个有巨大传播力的全新平成的民意通达。从传播学角度来看,网络问政主要有公共性、草根性、互动性三个传播学特征。
首先,谈一谈网络问政的公共性。
网络问政的公共性源于传播媒介的公共性。事实上,传播本质上是一种共享行为,但有了网络,人们才真正实现了全通道式的传播。网民可以超越时空障碍,通过互联网便捷地下载或者上传信息,通过共享使网络媒体的公共性得以最大程度的彰显。
网络传播及其特点。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性、互动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所谓即时性,是指在互联网里,网民可以随时随地收发讯息,只要有网络及其终端,登录互联网下载和上传信息都可以瞬间完成;所谓互动性,是指网民随时可以对网络新闻进行评论,传播者和受传者的角色也可以互换,甚至无法区分谁是传统意义上的传播者和受传者,自媒体和公民记者的诞生使网民通过互联网曝光丑闻成为可能,“周久耕事件”就是网民“人肉搜索”发现官员因廉洁问题而被查处的经典案例;所谓网络的匿名性表现在只需注册一个ID,就可发帖跟帖,于是网络民主澎湃,相伴而生的网络暴力也时有发生;此外,上网的经济和技术门槛都很低,使上网变得十分便捷,特别是随着3G时代的到来,上网几乎可以随时随地随心所欲。
网络是一个公共领域。公共领域,也称公共性,??是指我们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有这样一些特点:它是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共领域”;它与公共权力领域是相对立的,是公共管理与私人自律紧张关系的反映;公共领域的基础是国家和社会的分离。??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曾经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互联网的产生与成熟才使得理想有了实现的可能。在网络这个公共领域中,网民可以自由获得所需信息,也可以在诸如人民网“强国论坛”、天涯论坛“关天茶舍”等作忧国忧民的网络问政,或通过博客、播客、微博等信息和观点,其公平性和开放性前所未有,理应成为一个“观点的自由市场”。??而这正是政府了解民情、体察民意的最好通道。
网络成为问政平台。虽然公共领域原是一种没有政府和国家参与的纯私人集合的领域,但网络作为特殊的公共领域,并不排斥政府参与。事实上,当总理与网民在线交流时,从技术角度讲,他与网民在那时都是处于同等地位、不同终端的两个网友。作为私人的网民可以通过网络交流形成公共舆论,政府也可以以网民身份进入其中。在开放的网络里,公民和官员都是平等的网民。于是,政府可以登录网络了解和引导公共舆论,网民则可以通过网络参政议政。公民与政府在网络里的平等交流,推动着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也推动着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日臻完善。
其次,谈一谈网络问政的草根性。
网民的结构特征。《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中国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渗透。虽然网民结构特征让人担忧,但不同层次的网民在网络上从事不同的活动。也就是说,教育水平比较低的网民可能更多的是获取娱乐信息,或进行网络游戏、即时聊天视频等大众娱乐消费。而受教育水平较高的网民更多的是浏览新闻,获取专业知识,根据喜好及知识结构参与到公共舆论当中去。更确切地说,参与网络问政的网民只是所有网民中的一部分。
网络问政的草根性。在互联网上,“草根”同主流、精英相对应。“草根”这种非主流、非正统的群体,敢以与政府平等的姿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其背后的独立意识是网络问政得以诞生并发展的精神基础。
然而,“草根性”也是一柄双刃剑,就目前中国网民的结构而言,他们的意见未必正确,却更可能带有一种草根的偏执。那么,他们的“民意”也只能作为网络这个“观点的自由市场”中的一些观点。这些观点通过网络问政与官方或其他各方观点综合甚至博弈,才可能出现真理。
再次,谈一谈网络问政的互动性。
网络传播的互动性。技术不但使网络传播的互动性成为可能,而且融文、图、音、像等媒介要素于一体,极大丰富了互动的生动性。互动性似乎成了网络传播最大的优势,这种优势为中国式民主――网络问政提供了核心支持。
网络问政的互动性。网络问政是基于网络传播特征构建的一种互动行为。于是各地政府及各大网站都纷纷建立平台,开设拍案、灌水、解读、群议等丰富的互动栏目推动网络问政。但互动是双向交流,光有平台是不够的。江西省60名县级官员开博引发关注和赞誉,但部分官员开博后不管不顾,很少更新,即使网民想为政府建言献策,或倾诉困难和问题,也都成了自言自语和自娱自乐,网络问政自然会流于形式。??所以,网络问政既需要网民的持续热情,更需要政府的及时回应甚至主动“问”“答”,互动性是网络问政可持续的重要保障。
网络问政的引导艺术
首先,谈一谈有效引导的必要性。
观点的自由市场未必总产生真理。弥尔顿理想状态的“观点的自由市场”,因为互联网的诞生有了存在的可能。在网络中,政府、民众、媒体三者以近乎平等的姿态发表观点,网络问政使政府初具了阳光、反馈、参与等民主社会的特有标准。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到2009年的“天价烟”事件,网民智慧地分析事件、明辨是非、曝光罪恶,通过民意聚集形成网络舆论,推动网络民主。与此同时,非理性的网络暴力也在蔓延甚至泛滥。“沉默的螺旋”理论启示我们,网民是一群分散的个体,他们很可能在未经证实信息或观点正确性的情况下进行传播,于是很容易“人云亦云”,一旦网民中形成了错误的群体观点,并且该观点参与到网络问政中,对政府便是一种严峻挑战。
政府面临的两难境地。网络时代“信息爆炸”,普通网民缺乏鉴别力,也无足够时间和精力去消化信息,各种利益集团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网络误导民意,导致民意的非理性和非规范性,使得网络民意很难被均衡代表。??这时,被误导的民意参与到网络问政中,便使政府陷入两难:若接受被误导的民意,就为不法分子开启了参与政治的台阶;若对网民意见置若罔闻,则很可能造成网民不满。对政府来说,唯一能做的就是提高引导网络舆论的能力。
其次,谈一谈如何引导网络民意。
“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从传播效果看,政府是网络问政的决定性要素,其执政理念和方式直接关系到传播的有效性。??因为网络问政首先是政府主动“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政府的态度和方式决定了网络问政的效果。李长春说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就是告诉政府不能怕媒体,不能拒媒体,而要善于引导和管理媒体。树立这样的观念,培养这样的能力,才可能推进网络问政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网民媒介素养。网民仅仅是一个基于网络技术形成的群体,但他们不具有组织性。这样的无组织的分散个体或许正成为《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所说的“多数的暴政”的网络形式。而这种基于网络技术的暴政就是网络暴力。要避免这种形象,首先要使网民具有提高媒介素养的意识,政府部门可通过宣传信息,以互动促进网民了解,开展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和开设媒介素养课程等,来提高网民媒介素养。在学生中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是相对容易也见效快的方式。
加强网络媒体的自律。网络是开放的公共领域,很难管制,即使在有效的管理措施下,网络媒体自律也是引导网民民意和网络问政的关键。
媒体自律是指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媒体通过道德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网络媒体同样如此。当网民涉及网络问政的内容时,网络媒体可以通过巧妙的议程设置和把关人的艺术把关,来引导舆论。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手段,可防止部分人利用网民分散性和无组织性的特点来达到非法目的,或由于网民媒介素养不够高而形成网络暴力。在文明社会里,法律是最终能规范人类行为的最有效也最直接的手段。只有建立健全了网络问政的相关法律法规,网民的政治地位才能真正确立,网民的政治权利才有根本保障,网络问政也才有了支撑,才可能可持续地走下去并取得成效。
注释:
①沈士光:《“网络问政”的作用及其限度》,,2009-10-13.
9月22日是201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日”。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为危害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同时,我国网络空间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网络治理法律体系不健全、网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现状,严重阻碍了网络社会法治的构建,这对打造和谐网络空间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亟待网络空间各主体共同努力,推动网络安全法治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针对如此现状,设立“法治日”意义重大。
作为“法治日”的重要活动之一,以“同筑法治长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法治日主题论坛在武汉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来自公安执法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信息安全企业等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界专家、学者,以及广大业界人士出席了此次会议。
论坛深入探讨了国家网络空间可信体系建设,介绍了在互联网管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方面网络可信身份示范应用情况,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加快形成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论坛梳理了网络社会治理三大阶段,提出了构建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高效协调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规范的监管体系以及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等建议;论坛还宣讲了移动互联网安全问题,分析了手机木马、伪基站等灰色产业链形成过程,以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知识和方法。
除武汉主会场外,全国各地也在“法治日”当天展开各类宣传活动。活动当天,甘肃省、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兰州东方红广场设置了咨询点,就如何保护个人隐私、防范网络诈骗、甄别虚假谣言以及远离网络暴力、色情等信息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讲解,引导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福建福州警方在福州大学城举办法治主题日活动,在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展板、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倡导广大群众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承担网络安全责任、维护网络社会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等等。
各地打击涉网违法犯罪成效显著。据悉,甘肃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今年相继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打击电信诈骗”等多个专项行动,破获电信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网络色情等各类涉网案件10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4名,严厉打击了涉网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在缺少规范约束的情形下,网络本身行为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的话语组织形式增加了民主与公正的机会,同时也带来非理性思想及的泛滥。政治参与的虚拟公共平台渐显广场效应。聚集在这种效应下的网络民众,心理会发生畸变,行为变得不稳定。有意识的个体容易消失,代之以无意识的群众。事实上,更多时候网络公共空间表现出一种无序的广场政治状态。同时,冲突也是处于发生、缓解、复生的持续不断的过程。借用社会冲突论,正确认识网络公共空间的冲突,并引导其朝着缓解社会系统压力,促进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将成为重要命题。
一、中国网络公共空间向“广场政治”迅速演变的成因
(一)转型时期社会情绪的空前释放
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刻的转型期和利益调整波动较大的时期。伴随着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阶层分化也日益激烈。社会阶层分化加上日益模式化和固化的排斥性体制,造成阶层之间乏力与流动渠道不畅,慢慢导致社会阶层固化现象。底层民众长期被排除在社会公共资源之外,现实和理想的差距造成民众的浮躁化,进而引起民众情绪化的淤积。再加上社会缺乏相关约束引导机制来转移民众的情绪,在自身利益求诉过程中,民众往往借助网络这一“弱者的武器”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当引起网民情绪化的对象太多,网民却不能找到有效的宣泄和不满的渠道时,网络则成为延续的“广场”,承载着社会安全的减压阀。
(二)理念层面的过于依赖
网络公共空间中可以充泛民主意志,被民众看做是一种对社会发展具有良好作用的场域。人们寄希望于此场域中的社会舆情能够反映民意,表达民主意志,成为中国社会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形式。很多人对网络广场就有了一种美好想象:一方面,网络公共空间能够拓展中国民众的政治参与空间,提升社会舆论对政府的监督,成为廉政建设的辅助工具;另一方面,网络公共空间通过舆论压力影响社会权力的执行过程和方式,从而缓解公民与政府的矛盾,最终避免街头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发生。
(三)民粹主义的过度膨胀
正如俞可平教授说过,民粹主义的兴起,汹涌的民意有时也变成一种“软暴力”,扭曲了正常的社会政治生活。由于网络是一个没有中心点的系统,所以网络政治是没有中心权威和中心话语的平台。正所谓政治姿态大于理性思考使得网络空间空前膨胀,向着非理性方向发展,网络草根政治愈演愈烈。其实质是一种民粹主义的泛起。因为在传统的主流媒体上,权威、精英占主导地位,民众缺乏表达自己声音的渠道与机会。具体表现为群众把民主制度下的言论自由当作挡箭牌,大肆对富人和官员展开了激烈的批判,将其符号化,盲目反对精英。
二、中国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
网络信息传播的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虚无主义、情绪化等特性使得网络民主难以规范。网络民主在推动社会民主进步的同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中国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
(一)网民及其议题的分散化可能会影响网络民主的深度
目前,中国公共网络空间尚且还处于一种无序的广场政治状态。广场政治与直接民主挂钩,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每个人都是言论自由的,都是一个独立思考的个体;但另一方面,广场政治总是暗含着非理性决策和个体被淹没的宿命倾向,人们处在人声鼎沸的广场上,个体民意表达的被忽视、分散,网络民主往往不能进入深层次的核心环节,囿于浅层次的网络骂仗。
(二)网民的非理性可能导致网络民主群体极化现象
网络广场的言语暴力事件多发,不断地损减社会公信力,不仅不会起到社会集体情绪发泄和引导的良好作用,反而会导致这种情绪的失控冲动。网络广场是一个充满道德感的场所,是一种用道德情绪代替理性管理体制的场所。迷茫的道德冲动,始终无法让网络话语场域摆脱“广场政治”的非理性缺陷。一方面,网络话语以发现、揭秘、质疑和公论的方式,向政府施加压力,从而使官员减少了腐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网络话语依旧没有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也无法在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简单的二元思维即“非黑即白”和传统宗法社会的道德想象和公平诉求,已经在网络话语揭秘之前就暗中成为主导网络广场人们行为的政治情绪了。
三、中国网络民主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网络信息的恶性变量与灰色地带
网络信息数量过度膨胀、网络信息质量良莠不齐造成信息困境。一方面,网络用户对象有时候不仅仅是单个个体的民意表达,其写作目的不单纯,甚至是被操纵、被扭曲过、被过滤过的民意。链接与发表时间有时候呈现出漏洞百出的状态,违背合理性。另一方面,信息的组织与传播方式芜杂。信息有时并非由专业的研究协会组织的,进行传播的渠道错乱,信息不具有权威性。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信息的广度与深度不能保证。
(二)民主异化,挑战政治认同
如果网络民主造成事实上的“网络暴民政治”,那么民主必然走向它的反面,出现民主的异化。群体极化现象也往往使得网络民主陷入混乱之中。再加上网络主题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民主的责任主体难以确定。这种言论的自由化、多元化,以及网络话语权日益强大的现实影响力,很有可能对这些矛盾与冲突起到助长的作用,甚至对现有的政治制度造成冲击,影响到社会政治的稳定,其缺点是不容忽视的。
三)网络民主法律和道德缺位
到2003年,我国共有37部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政策、条例、规定、办法、通知等设立并付诸实施。尤其是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成为我国一部明确针对网络话语管理的规范文件。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或者范围太窄,或者过于笼统,对网络话语权的管理仍显单薄。它涉及技术的、内容的多方面问题,需要一个权威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一个更加系统的规范。[1]网络民主中多元的道德观念导致道德评价标准失衡,道德规范难具操作性,法律和道德约束的缺位,导致网络民主发展的无序状态。
四、政策建议
(一)价值观理念层面
1.破除网络民主、网络民意的幻觉
网络技术作为技术,嵌入在现行政治体制中,逐渐成为群众的工具性表达,其本身并不必然带来民主参与和现实政治的进步,也不可能自动改善现实民主政治的困境。网络议政并非万能的,虚拟空间终归无法取代现实空间,网络生活终究不能取代现实生活。不以组织化和制度化为前提的网络政治,从根本上说,不过是一种无序的广场政治。
2.保持传统媒体的舆论高地
网络信息冗杂、可信度低,在允许并鼓励传统媒体与网媒竞争的同时,加强传统媒体可以净化信息源、及时引导主流舆论的作用,防止出现网络“暴民政治”的悲剧。同时要给予传统媒体一定程度的独立与言论表达自由,避免完全沦为政府的代言人。构建传统媒体与民间自媒体有序竞争的多元格局和舆论空间。
(二)政府治理层面
1.架构法律与技术的基础,缓解冲突的负面影响
政府应当承担起对网络的管理责任,力求将网络活动纳入秩序的范畴中。针对网络政治的无序化,首先要以法律制度明确公民权利,同时严格执行网络新闻的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逐步制定专门的网络传播法,既考虑法律规范的传承性,又要确保相关政策法规富有弹性。同时培训专门的网络执法人员,提高政府网络治理的法制化水平[2]。
2.政府理性对待,发挥冲突正向功效完成转型
面对目前相对僵化的困境,政府要理性对待。在政治上依法要求,在具体方面宽以待之,在发展中逐渐摸索合适的管理办法。利用合适的方式对网络公民社会进行引导,建设良性的网络话语平台,让知识理性、现实理性成为引导网络公共空间话语的主导力量,克服网络广场话语建立在“宣泄情绪”基础上的非理性缺陷。积极建立正确的网络民意表达机制,促使网络政治由广场政治向公民社会深刻转型,让网络公民社会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序力量。
五、结语
在“互联网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逻辑中,公民社会不会自然形成,网络广场的冲突也不会自我化解。中国的公共网络空间同样需要由一种由广场政治到广场文化的深刻转型,由广场政治向公民社会的深刻转型。广场政治的狂热不可能一直保持,广场政治是民主的学步,但不是民主生活的常态。从社会冲突论的视角,面对网络民主的兴起,政府努力构建网络民意表达维护机制,把握正确的选择是扭转网络民意表达的负向功效,发挥其正向功效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社会情绪;网络激化;治理;路径
近年来,由社会情绪网络激化引起的社会问题不断增多,仅近年来就接连发生了什邡、启东和宁波等重大。尽管这些事件最后都得到了及时遏制和有效处理,但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还是较为严重的。因此,认真梳理这些事件的起因,提前做好预防和治理,已经刻不容缓。随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满足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公众很快习惯了借助网络传播新闻,表达意见,并就共同关心的话题展开讨论,达成共识,凝聚人心。网络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发源地、集散地和主战场。如何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的脉搏,及时回应公众疑问;如何依法依规向民众提供最新最快最全的真实信息,引导舆论,掌握主动,消除谣言和误解;如何及时有效地回应与化解网络舆情,已经不可避免地摆到了各级公权力机关特别是地市级党委政府面前。
网络舆论的主要特点
回首2011年,一场“8毛与10万元的战争”可算是最夺人眼球的新闻事件之一。“(他)被深圳市儿童医院照了十几次X光,做了100多项检查,甚至要花十多万元来做手术。婴儿的家人不得已抱着孩子到广州看病,结果,只花了8毛钱就看好了”。某媒体主播的这段话一经上网就引发热议,网友惊呼:“恐怖!黑心!”高喊要“砸掉不良医生的饭碗!”[1]
事实上,小宝宝患的是“先天性巨结肠症”,最后在武汉同济医院做了手术,治疗花费为23886.43元,与当初深圳市儿童医院的预计费用接近。患儿治愈出院时,其父亲委托同济医院真诚地向深圳市儿童医院道歉,这场网络口水战才告一段落。然而,“8毛门”引发的思考却远未结束,它启示我们,媒介融合引发的极化舆论已成社会管理难题,不可掉以轻心。
网络媒介迅速普及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社会负面情绪大量通过网络扩散并大规模地催生极化舆论。极化舆论是一种情绪型舆论,其舆论主体也往往表现出“群体极化”现象。“群体极化”(grouppolarization)是美国当代法哲学家、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提出的概念。他这样解释群体极化的原因:“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他注意到,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会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为极端了。
媒介融合为舆论极化趋势提供了物质基础。在媒介融合背景下,公众表达渠道大大拓宽,人们可以就他们所关心的事件随心所欲地发表意见,社会意见能够方便地汇聚与合流,各种社会情绪的网络扩散促使一个又一个舆论波的形成,极化舆论被大量催生,不断引发社会震荡。言论自由程度的空前提高,一方面促进了社会民主化进程,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不理智、情绪化的言论可以大范围、立体式传播,形成众声喧哗,使得常态舆论被激化甚至极化,直接威胁到政治民主进程与和谐社会建设。
与其他层面的舆论相比较,网络舆论有着一些鲜明的特点:
区域性事件与全局性影响。网络媒体是一种极具个性化的传播工具,它一改传统媒体统一、单向、线性的传播方式为双向交互、多向互动的传播方式,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的垄断和对舆论的控制,促进了民间话语体系的崛起。网民能够自主地在网上发表意见、观点和看法,表达愿望、要求和呼声。以博客、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和以QQ、SNS为主体的社交媒体,使网民有了一个可读可写可传播可分享的网上虚拟社区,把社会带入了一个“人人是记者”、“全民当监察”的新时代。
由于地理区位、人际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关联,网络舆论多以区域性事件为舆论话题,并尽可能多地动员利益相关方参与讨论,以达到扩大社会影响、引起高层关注、促成问题解决之目的,因此,“区域性事件”和“全局性影响”就成为网络舆论的一个鲜明特征。这种以突发事件(公共事件)为依托高度自主形成的网络舆论,往往使事件相关方措手不及、防不胜防。如2010年1月7日发生在江苏省徐州邳州市的“河湾征地”事件①,一经网络扩散,立即形成山呼海啸般的舆论效应,网上各种报道、评论、跟帖、博客和其他相关信息迅速攀升,几天时间,百度搜索“河湾征地”就达174,000余条。
从“河湾征地”及后来发生的“新沂宝马碾童案”、“邳州复员军人静坐示威”等事件形成的舆论特点看,这些事件均为地方矛盾,事件孤立,与全局并无直接关系,但最后却无一例外地通过网络传播得以激化并引发围观,网民也不去探究事实真相,分析事件原因,只是一味地对政府工作进行批评指责,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突发性与扩散性。网络舆论往往是伴随着突发事件井喷式出现,事先并无征兆。而一旦上网,就会迅速扩散激化,很快成为全省、全国乃至全球关注的焦点,形成网络舆论风暴。本质上,网络就是社会情绪和公共舆论的扩散器和放大器。网络舆论的扩散与激化是多层次、多侧面的。可以由一个论坛、一个组群向其他论坛、其他组群扩散,也可以由境内网站向境外网站扩散,还可以由网络媒体向传统媒体扩散。这种扩散使得个别议题社会化、地方议题全国化、国内议题全球化,常常会出现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由议题领域向其他领域迅速蔓延,使得对个别现象、个别案例的关注,变成对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讨论,直至上升到对整个社会和国家制度层面的质疑。2010年9月7日11时许,江苏徐州新沂市民伍坦驾驶宝马X6越野车,在新沂市新安镇良辰花苑小区10号楼3单元门前道路上由东向西倒车时,不慎将3岁半幼童撞倒,因处置失当来回四次碾轧,致幼童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但因“宝马”“人大代表”“四次碾轧”等敏感词汇,网上对公安机关定性的质疑之声爆发式呈现,各种帖子达446,000余条,一场舆论风暴突如其来。
负面性与破坏性。尽管网络舆论不乏赞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的声音,但总体而言,负面信息和负面舆论更容易在网上找到发表机会,容易引起网民围观。特别是地方党委和政府与老百姓联系密切,容易发生矛盾,有时矛盾还会比较尖锐,容易在群众心里积聚怨恨。一旦有了表达机会,这种负面情绪就会倾泻而出,形成负面舆论风暴。
这种负面性和破坏性舆论给当事方和管理者造成的巨大压力不可小觑。同时,负面的网上舆论对现实社会、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具有较强的“腐蚀效应”。如果不能有效调控,任由其渲染放大与激化,就会对社会造成强烈冲击和错误引导,助长消极的社会群体心理。如“铜山上千亩耕地建工业园”“西苑城管打人”等,无不透露出网民对权力运行和政府官员负面新闻的高度关注,也启发我们需要对这些网络舆论予以积极有效的回应。
逆反性与偏执性。由于在现实社会中确有一些公务员行为失范,令百姓不满。有人形容当今社会是“黄钟毁弃,瓦釜雷鸣”,是“劣币驱逐良币”,不是没有道理。比如市场竞争就无形中培育了一种霸气与戾气的暴力文化,一些人自认为是有情有义、敢作敢为的血性男儿,常常会自以为是地“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了朋友两肋插刀”,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信奉拳头而蔑视理性,这种心理带到网络中,就会出现网上舆论不分青红皂白,本能对抗主流观点和正常社会管理的抗拒性、逆反性特征。
网上舆论的逆反性及怀疑一切、否定一切、反对一切的态度,直接挑战主流意识形态和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在网络环境下,这种“挑战效应”极易发展为形形的网络暴力。如一条有关“遭丈夫待近两年,徐州一警嫂网络呼救”的消息上传之后,网民立即展开对这位警察丈夫的围剿,接着又扩展到对警察队伍的声讨,群情激愤,不容分辩。
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
我们只有充分认识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调控和引导工作。以下网民这些诉求容易激化并形成网络风暴,需要引起政府机关和管理者的注意。
经济利益诉求。唯物主义认为,追求物质利益是人类社会实践的重要目标。马克思指出:人类活动“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而经济利益最终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2]
网络舆论正是现阶段以利益诉求为中心的公众意见的集合体。但凡直接关涉公众利益特别是有损于公众利益的话题,如涉及土地征用、暴力拆迁、破产改制、民事纠纷、环境污染、野蛮执法等问题,就很容易形成网络舆论并迅速激化,不仅舆论数量始终处于第一的位置,网络跟帖言辞激烈,而且利益相关度与网络舆论的炽热度正向相关。
社会保障诉求。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是,在我国,无论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救助,都还很不如人意,如何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如何救助失业者、帮助不幸者,如何实施有效的扶贫,国家及社会群体在其中如何发挥作用等等,都尚未找到理想的路径。何况,人的需求层次总是在不断地提升,总是力图实现社会保障的更高目标,希望政府不断增加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把社会保障推向更高阶段,始终是社会成员的核心诉求之一,也是舆论反复表达的焦点之一。如企业改制致工人下岗、教师绩效工资拖欠等,都无一例外地引起一波又一波的网络舆论风潮,正是这个道理。
政治参与诉求。社会主义政治参与的目标之一,是要通过建构一个以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公共意志为基础,以对事不对人的法律制度体系为保障,以公民自主表达与自我约束为特征的参与模式,政府公开、透明、包容,公共机构和公共人物与网络社会、网民平等协商交流,从而实现网络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实现公民政治的全方位参与。
在全国全省和全市两会期间,在地方换届的历史关口,在年终对干部进行考核考评的关键时刻,就是网络政治参与意识表达最为集中的时候,充分说明人民对政治参与的高度重视。
公平正义诉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网络舆论的一个核心诉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然允许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个人的利益存在,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摆脱、超越既得利益者的束缚,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为神圣职责。公民也要通过自助和自治的方式来实现参与社会管理,寻求公平正义。法律是保证社会公正的底线,人类正义的理想在法律中被简化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它不仅包括“对同等条件给予相同的待遇”,而且包括“反对特权”(针对强者)和“禁止歧视”(针对弱者)。在现代社会,社会公平首先意味着社会权利上的公平,要求社会给予每个成员生存、发展的机会是平等的,做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和分配公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公平现象,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问题还普遍存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都有社会不公的影子。社会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和谐相处,成为引发网络舆论的主要源泉。
社会情绪网络激化的预防与治理
随着人类活动频率的增多,活动范围的扩大,对自然和社会本身的影响力大大增强,加上国际互联网络的推波助澜,从而将人类社会带入了一个风险社会。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慕尼黑大学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社会学教授乌尔里希·贝克深刻诠释了风险社会的内涵。他指出,风险社会的主要特征是:人类面临的威胁不再仅仅是自然带来的,而主要来自于“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来自于“风险的制造者以风险牺牲品为代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网络成为这些人制造风险的策源地。[3]
能否对网络舆论实行有效调控,关键在于消除引发舆论的现实基础。只有经济充分发展,社会充满正义,财富分配公平,人民享有自由,民权得到保障,个人的聪明才智得到认同并获得表达,网络舆论才能平稳运行。当然,只有有了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反过来才可能会促进上述目标的实现。要有效做好网络舆论调控和管理工作,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管理机制,是有效应对、科学调控网络舆论的组织保障。江苏省徐州市根据网络舆论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互联网管理的“1+3”组织架构,形成了市委统一领导,网络舆情管理队伍、网络发言人队伍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格局,强化了网络舆情事前预警、市县联动、共同排查、梳理监看、及时的工作机制,形成了“2-4-24-48”的网络舆情处置时限的应急机制(即网络舆论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做什么,4小时内做什么,24小时内做什么,48小时内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落实网络舆情处置考核问责机制,不断推动网络舆情处置的科学化、实效化,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全程监控。
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动,与重点网站的协调沟通,做到信息传输畅通无阻,管理资讯共有共享,舆情应对上下联动。2010年、2011年全市共删除有害信息1万余条,引导帖文1万余条,下发宣传提示100余次,2011年向国新办网研中心报送热点信息和思想动态类信息50余条,其中10条被选报中央领导阅示,在全国直报点中排名第六,受到国新办网研中心领导的肯定。
徐州市按照核心层、紧密层和松散层组建了总数超过30人的网评队伍,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徐州市网络新闻发言人管理办法》《徐州市网络新闻发言人工作平台设计方案》等政策性文件,确定了90余名单位、部门网络发言人,编制了《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和舆情导控工作预案》《徐州市网上评论工作制度》《徐州市互联网有害信息处理制度》等文件,建立健全了与公安、电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网络舆论管理平稳有序,效果显著。
更新管理理念,冷静处置应对。面对来势凶猛、急剧升温的网络舆论风暴,徐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冷静处置,因势利导,以政治智慧、满腔诚意和治理策略积极回应网民诉求,冷静应对网络舆论的风云变幻,转变管理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忠实执行党的决议;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养成遇事和人民商量的习惯;强化现代管理意识,遵循规律调控网络舆论,以新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治国理政理念来做好网络舆论的调控、疏导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积极应对网络舆论,重塑良好公众形象的办法很多,主要应包括: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搭建与公众沟通互动的平台;及时公开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与网民实行良性互动,积极回应网民关切等。徐州市通过搭建民生民意民智与政府管理部门的互动平台,指导并协助中国徐州网开设“网络问政版”(网上民声),中国淮海网开设“民生民声版”,广开言路,日均发帖超过100条,仅2010年就发帖45000条,市长张敬华、副市长李荣启、段雄、王昊等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本地网站在线接受访谈,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正面回应网民提出的各种问题,赢得了网民的信任,政府公信力大幅度提升。
宽容包容,因势利导。管理者大气大度,宽容包容,与网民平等交流,良性互动,不仅可以树立政府的亲民形象,赢得社会公众的好感与信赖,还可以营造出一种相互信任、亲近和睦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对抗心理,营造和谐环境。仍以宝马车碾轧三岁男童致死案为例,本来是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件,但经80余家网站参与热议,舆情高位暴涨,形成对肇事司机“撞伤不如撞死”的犯罪定势判断,接下来对警方的处置高调质疑。面对突然严峻的舆论危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临事发现场,直接指挥舆情应对,要求尽量放开意见表达渠道,并组织专家教授和资深法律人员,反复观看监控录像,认真查阅案件卷宗,严密论证案件性质,及时通报肇事司机在案发现场自首、肇事车辆检验实验结果、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逮捕肇事司机等重要信息,逐一回答媒体提出的案件疑点,澄清事实,回应质疑,取得了显著效果。
提前介入,公开透明。网络舆论发生突然,变幻莫测,影响深远,加强舆情监测,把准舆论风向,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显得极为重要。徐州市的做法是,一旦发生舆论事件,管理部门就主动召开新闻会,实事求是地说出实情并承担责任,赢得话语权、占据舆论引导制高点。2010年9月4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谁让“中标价”打折》为题,报道了徐州药品“二次议价”的问题,随后,央视新闻频道、新浪网、网易网、搜狐网及一些媒体快速跟进,形成巨大舆论风潮。面对这一具有全国影响、直接关系到徐州声誉与形象的舆论事件,徐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说明真相,协调省内外网络媒体删除不良信息60多篇,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负面影响。
知错必改,良性互动。搞好网络舆论调控,政府要勇于承担责任,做到知错必改,与网民进行良性互动,动员网民力量来共同维护网络舆论的健康运行。
2011年“12·12”事故发生后,丰县方面称校车载有29名学生;但百姓和媒体并不相信,网络质疑声四起。新华社记者从某食品厂监控录像中发现,事发后有18名学生自行离去,加上已经确认死亡的15名,这与丰县通报的29人明显矛盾,于是立即向徐州市委宣传部反映,希望加以核实;市委随即指示丰县重新核实,在第三次新闻会上,纠正为“很可能载有47名学生,至少载有41名学生”;丰县公安局副局长动情落泪,丰县教育局局长鞠躬道歉,表示愿承担责任,终于赢得了舆论的谅解,重塑了政府形象。
健全法规,立足化解,讲究策略。对于网络舆论这一新生事物,必须尽快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依法对网络舆论进行管理,这是最根本的治理策略。2011年以来,徐州市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徐州市突发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关于建立徐州市网络发言人制度的规定》等文件,对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架构、管理策略、基础建设、组织领导、舆情搜集、舆情预警、舆情处置、后期调控和考核问责做了详细规定,规范了网络舆情调控。
在调控舆情的实践过程中,徐州市牢牢把握网络表达的客观规律,坚持贯彻“三诚”“四性”“五S”原则,即沟通要诚信、态度要诚恳、言说要诚实,坚持真实性(对应于客观世界)、真诚性(对应于主观世界)、可理解性(言说的针对性和通俗性)、适宜性(符合当下的意见气候和舆论诉求),做到承担责任(shoulderthematter)、真诚沟通(sincerity)、速度第一(speed)、系统运行(system)、权威证实(standard)等,有效化解了网络舆论激化的负面能量,赢得了调控主动权。
(本文为江苏省2012年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情绪的网络扩散及其应对研究》,批准号:2012JSB0104)
注释:
①江苏省邳州市运河镇河湾村原村支书孙孝君受委托违规强行征地,致一人死亡。
参考文献:
[1]赵涵漠,武欣中.一场八毛与十万元的战争[N].中国青年报,2011-09-2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2007.
[3]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译林出版社,2004.
网络新闻对当前社会的影响
网络新闻像其他新事物一样,从一兴起就引起学术界的大探讨,并且网络新闻具有传播速度快、资源共享不受时空限制和交互性能等特性而异军突起,日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从到“9・11”事件,从伊拉克战争到“神六”升空,网络新闻对社会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网络新闻中“黄色”泛滥,假新闻频频出现,使媒体的可信度受到了一定的挑战。可见网络新闻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网络新闻在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有利影响。亚当・史密斯曾指出市场经济运作的原则。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体系下,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是以自利的经济动机作成决定.市场会自动调节满足需求,而如此顺利之下,资本会逐渐积累,薪的生产方式也会不断创新,国家经济也会自然成长。不过网络媒体不像传统媒体那么易管,但网络的无国际性,使网络市场成为一个多而广的全球市场。若要追求经济发展就一定要与全球接轨,就必然发展网络。而网络新闻的大力宣传促进了社会政治经济的迅猛发展。
目前,中国对外投入网企的限制自加入WTO后逐渐放宽,外资进入中国网络公司约占50%。中国的三大商业人口网站全是外商投资,也证实了跨国资本优势远远大于本土媒介。而官方新闻网站在原来的政治制度中,看似是利益的最大收获者,拥有政治权力,又无经济压力。但从逐个网络经营的历史来看,网站不盈利.就没有生存空间。可见,在网络媒介的大市场下,经济已经超越了政治力量成为主宰新闻网站的关键因素,同时在网络新闻的及时大力的影响下,更朝着资本化、开放外资、开拓市场的方向迈进。可见,网络新闻的健康发展更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
网络新闻对社会政治的不利影响。网络新闻经常以自办新闻、虚假新闻、擅自“扒”新闻,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应。而更严重的是,有人出于政治目的或者其他目的编造假新闻;利用网络的无国界性和快捷性,煽动是非不明的人们,来达到预期的目的。
早在1997年英国戴安娜王妃逝世时,网络与时事已经有了明确的联系。于是有关戴安娜王妃的网页不断呈现,制作精美,内容丰富,展现在网民面前。这已经让很多人明白了网络“一切皆有可能”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对传统媒体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近几年来,克林顿绯闻、突袭伊拉克、印尼暴乱、朝鲜核问题等网上焦点新闻的出现,已经向世界显露了其巨大的力量。世界各地的网民们,正是从Internet搜索到这些新闻和照片后,对所发生的这些大事件产生了自己的看法,并可以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形成了对某一事件全球的集中反馈网。
1998年5月的印尼暴动事件,网络的巨大能量还在另一个方面显示出它的特殊威力。当时,一些网站发出的图片是以感人的形象煽动了许多人的心灵,唤起了全国人民对暴徒的谴责和声讨,引发了全球对印尼政府抗议的浪潮。对印尼政府痛下决心调查事情真相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就目前计算机的发展现状而言,对于突如其来的网络新闻是真是假一时难辨,而且更难于防范和杜绝。更危险的是,有些人已经了解到网络可以散布谣言,以虚构恐慌甚至制造混乱来达到目的。
其实黄色新闻依然没有击垮报纸、电视等媒体。它们的主流依然是积极、健康的。而大多数网民还是热衷于主流的、贴近生活的、贴近社会的新闻报道。对于网络新闻除了应有的监管措施和行业规范外,相信互联网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势必会对这种“黄色庸俗化”现象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使网络新闻更健康地发展,消除网民合理的非议。
网络新闻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任何一个成功的管理模式,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抓住主要矛盾纳入到管理体系中。目前的新闻单位,都已经建立了一套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如申报出版计划,建立责任编辑制,以及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总署各项方针、政策的保证措施等。而网络管理同样该吸取相应的经验。据相关资料了解,网络管理主要是应对ISP、IP的管理。可以用法律形式建立“ICP”负责监管和屏蔽。建立这样的体系,可以使这个网站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而加强对所发表的文章、新闻树立严格的审查责任心。同时我国的网络新闻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要努力创建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使不法者无空可钻。
建立高素质的网络队伍。随着网络新闻对社会影响的增大,网络新闻的社会地位也在不断提高。和其他新闻媒体一样,网络新闻的工作者同样肩负着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的社会品质。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体系的过程中,网络新闻工作者要准确把握它的发展规律,积极发挥网络的重大作用。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努力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给千家万户。
同样,网络新闻工作者更应严于律己,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杜绝网络不利事件在国内网站发生,全身心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之中。
关键词:网络政治参与;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15日
一、当前网络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网络参与作为一把双刃剑,在提升政治参与质量、促进政治参与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给政治参与在未来的发展带来许多消极影响。因此,在肯定其积极的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其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因互联网本身具有的局限性,导致公民非理性政治参与的可能性。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虚拟性与隐蔽性的特征,使得网民可以在互联网上肆意表达意见、不负责任的宣泄情绪,大大减少了其政治参与的不安全感,进而容易摆脱现实社会的规范,放纵自己的行为,给社会的稳定带来消极影响。
二是由于互联网在我国发展的不平衡性,造成政治参与的不均衡。主要原因包括缺乏电脑设备和电脑应用能力差异。从中国互联网内部发展来看,东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网络的发展及网民的数量,参与主体的年龄及性别之间等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根据2010年1月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第25次统计报告来看:(1)分省网民规模:目前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28.9%,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是各省的互联网发展状况差异较大,随各省经济状况的差异表现为明显的三级梯队形式;(2)城乡结构:我国农村网民和城镇网民的比例存在较大差异,分别为27.8%和72.2%;(3)性别结构:目前中国网民男女性别比例为54.2∶45.8,女性网民占比略低于全国人口中女性的比例;(4)网民职业结构:学生、较高职业者及公务员的上网率明显比其他阶层的人士为高,分别为98%、94%和96%,从事劳力、服务性行业以及没有工作的人群的上网率较低。
三是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情绪化和群体极化问题。“群体极化”这一概念是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提出的。他说:“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网络上的群体讨论容易导致网民的观点呈现两极分化,即坚持的更加坚持,反对的更加反对,从而造成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最典型的例子:2003年刘涌改判事件引起网民的激烈反应,网络舆论的倾向性和主观色彩表现得极为明显:绝大多数的网络媒体报道中都把刘涌描绘成一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恶魔,所有支持改判的观点都受到谩骂。刘涌死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不当的舆论监督侵犯了他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刘涌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个由网络舆论杀死的人”。
四是由于互联网的自由开放性,导致出现一些恶意参与事件。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顾问委员会委员埃瑟·戴森所指出的:“数字化世界是一片崭新的疆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能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组织利用互联网的开放、便捷、自由的特性,散布虚假信息、捏造政治谣言、恶意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故意扭曲社会事件,等等。例如,新疆“7.15”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在境外直接遥控指挥境内的民族分裂分子,利用网络散播谣言,迅速聚拢起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聚集,导致事态迅速扩大升级,酿成骚乱。
五是一些政府网站的建设问题,导致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需要提高。首先,有些政府网站定位模糊,如有些政府网站在网站上各种信息,没有针对性,公民找不到需要的信息;其次,政府网站栏目设计复杂,栏目之间纵横交错,内容重叠,但是每个栏目下的文字内容却很少;最后,政府网站的双向式互动服务,好的互动式服务能在提交网上办公项目申请后,对办公的状态和结果进行跟踪查询,但是我国只有少数政府网站可以做到。
二、公民网络政治参与问题对策分析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作为一种新兴的公民参与渠道,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随之伴随了很多问题。网络只是一种实现政治参与的技术手段,本身并不具备价值判断和导向功能。
一是实行“注册参与”,规范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秩序。实行“注册参与”是网络政治参与规范的必然选择。“注册参与”是要求网络政治参与主体在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时必须进行网上注册的制度。这种注册包括公民身份的实名注册和网民身份的虚拟网名注册。其中,公民身份的实名注册是对法定公民参政权利审定和确认的需要,虚拟网民身份的注册则是网民参与网络政治生活特点的需要,实施两种身份同时注册可以确保实名与虚拟身份具有关联性,既保证公民符合法定政治参与权的规定性,又体现了网络政治参与自的选择性,是公民身份与网民身份相统一的具体体现。一个真正负责人的公民,会积极参与“注册参与”,“注册参与”是网络政治参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政治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是加速互联网信息化建设,消除政治参与的不平衡性。为保证我国信息化健康发展,国家已经制定并了《2006-2022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信息化正在成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首先,加快互联网基础设备的建设,尤其重视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加速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为网络政治参与打造坚实的技术基础。其次,加强计算机知识的普及,特别针对信息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地区的投入,唤醒公民的自由、民主、平等的政治参与意识,加速其发挥并享用平等的权利,提高网络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创建健康的网络环境。网络政治参与主要是通过网络发表和交流个人意见并形成舆论合力的过程,因而网络政治参与主体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遵循公共空间应有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自觉抵制网络暴力、煽动、谩骂、攻击等不理。互联网时代的政治稳定需要参与主体提高参与理性,加强自身的政治辨别能力和政治认知能力,明白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自己的语言、行为负责。自觉地建立起一种道德信念和道德内省机制,增强道德责任感,面对混乱的信息追求崇高的道德境界,经得起消极信息的考验和诱惑,与不利于社会、政治稳定的谣言做理性的辩论和斗争,对网络中的非法和不道德现象进行谴责,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和免疫力。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促进了网络政治参与的规范化。
四是完善网络立法,打击网络违法现象。由于网络迅速发展,尤其是网络政治参与形式的复杂情况,从19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到2002年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但是我国的网络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当前,网络空间出现的诸如“网络审判”、“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极端现象,可以说与网络应用、网络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有一定关系,不利于网络政治参与活动的正常合理开展。首先要完善网络立法,这是最主要的规制措施,可采用单行法的形式对网络犯罪的做出明确规定,对涉及网络犯罪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在立法上加以专门性的表述。其次要加强网络监管,维护网络秩序,例如一些地区的公安部门设置了网警大队,负责接受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
五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促进公民网络参与的完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通过互联网传递,形成网络舆论的形式对政府施加影响,引起政府关注,进而影响或参与政府决策。首先,完善政府网站信息的,树立信息权威,政府应充分利用掌握的信息引导网络舆论,把网民的关注点和方向引导到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积极引导公民议程形成政策问题,发展成政府议程。其次,扩展政府电子政务平台,从实际应用需求出发,深入了解公民的需求,完善政府网站的栏目,促进电子政府从“管理型政府”向“管理服务性政府”转变。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李苏楠.网络的应对[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
关键词:网络暴力;法治文化建设
一、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
“人肉搜索”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用人工参与和相互交流来逐步提纯搜索内容、从而获得精密的搜索结果的一种信息提供机制,在促进言论自由、信息交流、舆论监督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目前随着微博等大型社交互动媒体的兴盛,人肉搜索被滥用的情况日益增剧,其所展现的负面效应已经远超过积极意义。这种狭义的“人肉搜索”初次发生在2001年的“微软某某某”事件,并在2006年的“虐猫事件”中展示了强大的威力并为人所熟知,随后的“铜须门”、“华南虎”等大规模人肉搜索事件不断发生,关于人肉搜索的争议也一直在持续着。支持者认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在网络上发言作答则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最为方便、快捷的渠道之一,因此不应剥夺这种声音,而且还要给予其最大限度的保护。而反对者认为,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约束,人肉搜索很容易失控或变质,逐步演化成为网络暴力行为,成为一场“暴民的狂欢”,侵犯被搜索者的合法权益。“网络暴力”这一概念近年来被广泛讨论,但目前的研究大多从传播学、伦理学角度入手。从法学角度来看,这一概念涉及到多个法律部门,在此可将其概括成:网络暴力是指由数量不确定的网民发起与参与的,对于未知的或已知的人物与事件,以虚拟网络为平台,通过具有攻击性、煽动性的言辞对被害人精神造成严重持久的损害。具体表现为谴责、谩骂,编造并传播不实言论,擅自曝光被害人私人信息,对被害人进行电话、短信等方式的骚扰,以及其他严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一种具有突发性与持续性,危害程度极高的非传统暴力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消解与法治文化建设
网络暴力不仅造成了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侵害,还违背了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的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这两项基本原则。网络暴力行为的本质在于没有把握好自由行使权利与不妨害他人合法权利之间的限度,并由于这种失衡导致了对整个互联网以及现实社会的不良影响。长此以往这种状态必然会对社会法律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任其自由发展下去的后果将不堪设想。目前国际上处理网络暴力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另一种则是以欧盟国家主导的立法规制模式。这两种模式都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应对网络暴力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应结合我国国情入手,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治:
(一)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迄今为止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尚未制定完整的法律规范,仅以条文的形式存在于一些行政法规之中。这些条文虽然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但对于如何界定以及如何具体进行保护都并未做进一步详细规定。网络隐私权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在网络环境中的基础地位,对其还应专门制定相关的特别法来进行进一步的保护。通过构建隐私权保护体系,对传统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进行双重保护,这样才能有效的填补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立法空白现状。
(二)培养公民尊重隐私的法律意识。
首先,需要培养公民面对网络隐私权的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在网络活动或与陌生网友的聊天中不随意公开自己个人信息;注意甄别网站的信息保护程度,不在缺乏信誉度的网站上填写真实资料等。其次,需要培养公民对于他人网络隐私权的尊重意识。做到独立思考不盲从,在确认事实后再发表自己的观点,不、不轻信、不传播没有正式来源的消息,对于侵犯他人网络隐私权的言论及时指出并进行举报。
(三)发挥网络运营商监督管理作用。
网站与论坛是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行为发生的背景平台,虽然运营商本身不一定是网络暴力的发起者,但对于任由人肉搜索愈演愈烈最终形成网络暴力,网络运营商难辞其咎。尽管目前从IP地址追踪发帖者的技术还尚未成熟,但加强网站的自律以及加强对网民发言的监督管理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肉搜索极端化。具体可以在网站服务条款中规定,如果出现诽谤、侮辱性质的发言,网站有权在发现后及时、主动地删除相关信息,防止言论扩大。如有必要,信息流动量大的网站可以采取实名制的注册方式,对网民起到一定的提醒与震慑作用。
(四)开拓监督权、表达权行使途径。
目前我国公民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途径少、渠道狭窄,表达程序较为复杂,民意的反馈程度不高。这些现状都打击着公民通过现实渠道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而只能在网上对自己认为司法处理不公的人物或事件进行口诛笔伐。所以司法、行政机关都应与公民建立畅通良好的沟通机制,做到审判行政的公开透明化,充分提高公民对案件审判、政策执行的参与程度,形成公民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和谐局面。在保障公民的监督权与表达权的同时,构建良好的互联网环境与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关键词:网络围观议政;网络舆情;围观式政治参与
作者简介:陆斗细,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长沙410081)
杨小云,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长沙410081)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围观议政现象逐渐兴起,对现实政治的影响不断增强。特别是近几年来,网络围观议政呈现出议政领域扩大化、议政频次高频化、议政技术渗透化、议政过程复杂化等特点,对政府管理形成巨大压力。目前,学术界对网络围观议政现象的研究主要从“网络”、“网络舆情”、“虚拟社会运动”和“网络参政”四个视角切入,并相应形成了以下四种解读模式。
一、“网络”解读模式:维稳思维下的研究视角
“网络”解读模式将网络围观议政视为“”的一种类型,或者说是现实在网络环境下的变异,其典型的话语标识为“网络”、“网上”、“网络突发事件”等。这一解读模式将网络围观议政现象的兴起归因于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失衡。一方面,网络技术和网络媒体的特殊属性,使“人们实现跨越时空的交流与互动成为可能”,从而“打破了传统社会结构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以及大众传播的边界”{1},导致以此为载体的信息传递和社会交往越来越远离政府权力的约束。另一方面,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矛盾趋于激化。“社会问题与矛盾在新旧媒体的互动下,很快会形成网络”{2},其解读逻辑是,由于网络虚拟空间与现实物理空间中的具有同源性,因而具有同质性;社会问题与矛盾在新媒体跨时空特性中出现了“脱域”状态,即“它们已脱离了具体的人事本身,主要以议题为导向,在打破空间和事件过程中不断重塑社会关系”{3},因而可能带来更大的政治风险。
“”解读模式对“事件”根源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当网络围观议政现象被视为的子类而被界定为“网络”时,二者之间的差异就会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甚至导致用“模式”去裁剪事实的结果。
“”也被称为“群体性治安事件”。在2000年4月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群体性治安事件”被界定为“聚众共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结合关于和网络的官方话语、主流媒体话语分析,可以发现,通过类比而建构的“网络”解读模式,其典型标签包括:利益性、对抗、非法、非理性、暴力、突发性、行为失范与公共危机等。这无异于宣告围观议政的网民群体是一群“”的“乌合之众”,其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实际上,网络围观议政与之间有很大的差异{4}:首先,由于传播载体和传播模式的差异,网络围观议政在微观机制上与有明显区别。网络互动作为一种“中介式准互动”(mediatedquasi-interaction),是一种“独白式”的虚拟互动,并不直接将每个个体联结起来;因为缺乏实体空间的身体接触、声音渲染、目光注视和情绪煽动而难以产生面对面互动时所应有的集群心理和行为。其次,超越直接的、狭隘的利益关系也是网络围观议政区别于的标志之一。网络虚拟社区在满足某些低层次生存需求(如衣食住行)方面往往无能为力,但在满足高层次需求,如自我发展与完善、获得信息和自我实现、对政府行为的质疑、对理想社会的追求、表达他们对特定社会问题的看法等方面,则有着实在社区无法比拟的优势。这就意味着虚拟社区无疑更强调作为“共同体”的功能或精神方面的因素,即在网络媒介下,网民间的互动是借助感情和思想的交流而产生的超越纯粹利益关系的神合。再次,网络围观议政在行为表现上,并不具备现实中的行动集群所拥有的愤怒、敌意和破坏性。网民往往通过质疑权威部门的信息,或者监督公共权力的运作,或者为当事人提供道义上的支持,对党和政府形成舆论压力,引起社会的更大关注,这和现实的的传统形象相距甚远。最后,“华南虎事件”、“躲猫猫案”、“杭州飙车案”等一系列事件表明网络围观中的网民具有强大的理性能力。他们往往通过对公权力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的缺语、失语、妄语进行追问、质疑和调侃,对政府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压力。在此过程中政府权威部门的若干消息屡屡被证伪,坊间的传言则一再被证实。这一点也与现实生活中的有所区别。
归根到底,用“”“套解”网络围观议政是消极维稳思维的产物,这种解读模式主张的政府对策往往是“封堵”。另外,将网民污名为“暴民”或“愚民”容易激发一种敌对情绪;“事件”意味着个案处理的方式;而“突发性公共危机”则可能为地方政府滥用权力提供合法性依据。
二、“网络舆情”解读模式:以民意政治为研究视角
“网络舆情”解读模式将网络围观议政视为社会舆情的一部分。该解读模式有较为广泛的社会认同,原因在于人们容易混淆舆情和民意的区别。舆情是舆论(Publicopinoin)的情况,“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5},因而舆论是一种公开表达的意见。而民意(generalwill)则是民众心中的关于社会事务的想法、意见、愿望和评价,以不公开表达为前提。“因此,舆论的基础是民意,但民意并不一定表达为舆论;公开表达的舆论并不必然代表民意。”{6}
由此看来,民意所界定的是公众心中一种真实存在的,并具有共通性的态度、意见和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现代民主政治应该是一种民意政治。正如蒙若所言,民主即是民意影响政策的程度,是人民要求与其从政治过程中得到两者的相关度。{7}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尊重民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之意。因此,党和政府“要深人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但问题的关键是舆情并不一定代表真正的民意,党和政府如何从舆情来判断、获取真正的民意,以输入政治系统?谁来判断、以什么标准判断、怎样判断舆情的性质?如果说在传统媒体下的社会舆情被强有力地引导而无需反思这一问题的话,那么在“两个舆论场”——一个是党报、国家电视台、国家通讯社等“主流媒体舆论场”,坚定地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个是依托于口口相传特别是互联网的“民间舆论场”,人们在微博客、BBS、QQ、博客上议论时事,针砭社会,品评政府的公共管理{8}——并存的网络时代,上述问题亟待回答,这关系到政府如何有效回应网络围观议政的问题。
“网络舆情”解读模式并没有为上述问题作出合理的解答,转而希望通过“改进作风”、“走群众路线”来寻求根本的解决之道,强调网络舆情“可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保障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了解到真实民意,通过疏理与分析,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9}主张“把对网络舆情的分析,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通过察网情,体民意,听民声,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10}。毋庸置疑,“改进作风”、“走群众路线”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进决策民主化,缓和政民关系。但正如学者朱光磊所言,群众路线在决策中的实际状态就是“内输入”,因为“‘从群众中来’就是领导者采取各种方式,听取了解群众的呼声、意见、要求和建议,然后将群众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即做出决策;‘到群众中去’就是领导者将决策宣传给群众,发动群众,贯彻下去。这就意味着利益表达的主要形式并不是社会或社会各阶层本身的主动诉求,而是由决策主体——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深入到社会和群众中去,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政策问题和利益要求,然后把他们的调查研究结果输入到决策过程中。”{11}这种“内输入”机制尽管是一定历史条件和实践的产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其局限性日趋明显,决策者“由于个人素质、对于群众利益要求的认识、对客观形势的判断以及缺乏必要的制约等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就难免使决策的科学性受到影响。”{12}
由于“网络舆情”解读模式把强化“内输入”作为应对网络围观议政的基本策略,因而基于该解读模式上的政府应对方式难以跳出“内输入”机制固有的局限。其一,以“领导判断”为主的网络舆情定性方式容易导致民意的重新淤塞。这是因为地方、部门、官员可能偏重于考量自身利益或局部政治影响而扭曲民意,形成“民意堰塞湖”。实际上,民意的淤塞本身就是网络围观议政兴起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再一次将它纳入到原有的“舆情”解读和处置模式,必然无助于政府摆脱其在网络舆论风暴前的尴尬角色,也无益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其二,容易导致“制度化回撤”、“反权力配置合理化”问题。根据网络媒体传播的特性,网络舆情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超越了物理时空的限制,这意味着具体的网络舆情不能再按照行政区划划分管理权限,跨地区的、乃至全国性的舆情事件需要更高层级的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来处理;另一方面,网络舆情信息已经轻易地突破了政治信息逐级向上传递的传统路径,可以同时、直接为各级政府所获知。可见,网络舆情的形成与扩散背离了政府权力的配置与运行逻辑,上级党委和政府在网络舆情的压力下,往往非规范地介入下级政府或职能部门的微观运作。从理论上看,这种行为和策略可能会使已经取得成效的法治建设和权力配置合理化进程出现“回撤”。
三、“虚拟社会运动”解读模式:以集体行动为研究视角
“虚拟社会运动”解读模式是建立在西方社会建构理论基础上的解读模式。社会学理论认为,集体行为可分为集群行为、大众行为和社会运动三大类{13}。“”解读模式和“虚拟社会运动”解读模式都将网络围观议政视为集体行为,但前者更倾向于把它归为集群行为的子类,非理性、狂热、愤怒、敌意、暴民、骚乱是行动和行动者的标签。而“虚拟社会运动”解读模式则把网络围观议政归为“社会运动”子类,社会运动理论也承认不满情绪是集体行动的结构性诱因,但它更强调“不满情绪或剥夺感并不能自动地或轻易地转化成参加社会运动——尤其是高风险的社会运动——的行动”{14}。在个体的不满情绪和集体行动之间,有一个被集体行为理论和资源动员理论所忽略的逻辑环节,那就是社会运动的建构理论所强调的“集体认同感”(或被称为“团结”、“命运共享的感觉”等)的建构。正是由于集体认同感的产生和强化“导致了一种置搭便车问题于不顾的群体逻辑”{15}。
社会建构理论的贡献在于,它将社会运动中的人从“虚假的、处身于社会历史之中的普遍的人类行动者,既没有个人史,也没有性别、种族或阶级地位之类的特征”{16}的状况还原为嵌入“社会结构”和“微观情境”的本来状况,阐释了从个体的认知解放到群体行动的形成逻辑。从已有的研究成果看,主张用社会建构理论来解释网络围观议政的学者,也主要从微观动员的层面来解释网络围观议政现象形成的逻辑。如孙玮的《中国“新民权运动”中的媒介“社会动员”——以重庆“钉子户”事件的媒介报道为例》,以重庆“钉子户”的大众媒介报道与评论为分析对象,描述并阐释了大众媒介(包括网络媒体)在所谓的“新民权运动”中的社会动员作用,以及在动员的关键环节——“集体认同感”、“集体行动框架”的建构——中所体现出来的转型中国的特殊性,即由个体层面的私人性诉求转向国家制度改革层面的呼吁,并以此达成中国“新民权运动”的多重目标。{17}也有学者指出:在关注网络社会运动时,我们不能以“网络”与“社会”割裂的二元结构论视角观察今天“网络社会”的诸种社会现象,而应该把网络视为社会系统本身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网络自身就是现实社会结构的一种动力和组织机制。从这个角度看,网络就不仅是社会变化的独立技术力量,而且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最终形成一种新型的社会结构。{18}超脱网络作为“工具性存在”的视角来考察虚拟社会运动,的确为我们探讨网络围观议政的本质与基本形态提供了新的思路。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评价“虚拟社会运动”解读模式:一方面,在微观层面上,“虚拟社会运动”解读方式对网络围观议政具有一定的解释力。无论是“”解读模式还是“网络舆情”解读模式,都把网民群体视为当然的行动主体,而个体则被掩盖在对群体的描述中。“虚拟社会运动”解读模式恰好说明了从分散个体到群体组织、从个体理性到集体行动之间的逻辑。它将网络围观议政中的人重新放置在具体的社会结构中,从互动中解释“动员”的作用,从而更具现实说服力。另一方面,由于这一模式缺乏对社会运动各理论分支的全面把握,缺乏对网络媒体、宏观政治等要素的深层次把握,“虚拟社会运动”解读模式对很多问题还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比如,对处于“脱域”状态的网民进行动员是如何实现的?传统新闻媒体在网络围观议政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网络围观议政提出了哪些层面的政治诉求?作为社会运动的网络围观议政将如何影响我国的政治形态?政府应采取怎样的应对策略?等等。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运动理论之前,这些问题都难以回答。
四、“网络参政”解读模式:以政治参与为研究视角
“网络参政”解读模式以政治参与理论为基础,将网络围观议政视为现实政治参与在网络环境下的自然延伸。“网络参政”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政治参与是指从维护现有社会秩序出发,强调参与者的义务和责任,通过法定的途径和程序有序参与政治;广义上的政治参与主要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出发,强调公民的政治权利,偏重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层面阐释公民政治参与的意义。鉴于网络围观议政具有明显的自发性,既没有得到政府的完全认同,也没有法定程序的支持,因而“网络参政”解读模式往往从广义政治参与的角度界定此类行为和现象,认为只要网民是在“支持原有政治体系”、“谋求政治系统的改善而非破坏或颠覆”{19}的前提下,通过网络进行的“试图影响和推动政治系统决策过程”{20},或者“对公共事务或公共决策进行利益表达或利益维护”{21}的行为都属于网络政治参与行为。
总体上看,“网络参政”解读模式主要有三个理论支点:一是现代化与政治参与理论。根据这一理论,“网络参政”解读模式认为,网络围观议政的兴起,其深刻的时代背景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推进,“社会—经济现代化促使原有政治制度的衰败和政治参与的扩大。”{22}网络围观议政现象正是现代化过程中政治参与扩大的表征。另一方面,政治参与的急剧扩大又可能使发展中国家陷入社会动荡。因此,“网络参政”解读模式主张,对于不断涌现的网络围观议政行为,政府应当合理处理好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既要积极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又要防止政治参与的过快膨胀;在积极推进政治制度化和有序扩大政治参与的平衡中,保持政体稳定。二是非制度政治参与理论。一方面,通过借用非制度政治参与理论,“网络参政”解读模式实现了对网络围观议政的合理定位。“非制度政治参与”泛指从合法政治参与到叛乱、革命等任何政权都无法容忍的政治活动之间的广阔灰色地带,以及该地带中无数种已存的或可能出现的政治行为类别,“网络参政”即为其中的一种。另一方面,从非制度政治参与到体制内政治参与的演进逻辑表明,网络参政将开启一轮新的“博弈”,这一轮博弈最终导致“制度自身的革新吸纳能力”以及“对公民网络参政的组织整合能力和控制规范能力”的提高{23},也将导致制度内生博弈体系的重建。三是网络技术与新媒体理论。从技术的角度看,网络不仅为公民参政提供了新的工具,而且“直接成为民主政治的场域,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的运行手段,以全新的作用方式改变着公民政治参与的理念”{24};从媒体的角度看,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化媒体,“给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更为开放的言论自由的空间”{25}。这种虚拟的公共领域将反过来促进公民社会的成熟,提高公众的公民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
相对于其他解读模式而言,“网络参政”解读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它立足于宏观政治的层面,以国家和社会关系为轴心,以政治发展为主线,初步厘清了网络围观议政兴起的历史和现实逻辑,为科学认识网络围观议政奠定了理论基础。二是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初步思路,即在保持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积极推进政治现代化。不过,“网络参政”解读模式也有其自身的局限。表现在:首先,网络围观议政不同于制度化的参政议政行为,自发性、群体性和虚拟性决定了议政行为远离政治权力场的规制——用某些学者的话来说,就是“三个进不去”:基层党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26}那么,在政府权力缺场的情况下群体行动是如何形成的?政府权力又如何有效的干预群体行动?“网络参政”解读模式对此缺乏解读。其次,“网络参政”解读模式难以提出一套具体的、可操作的干预方案。对于应对网络围观议政而言,政治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是一种宏大的叙事,而化解这种行为和现象给政府带来的现实困境则需要一套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这种错位可能带来一种“远水不解近渴”的尴尬。
五、借鉴与反思:“围观式政治参与”解读模式的提出
通过对以上四种解读模式的分析可以发现,各种解读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由此而提出的应对策略也各有侧重。从模式的解释效度、衍生策略的长远功效和化解当前困境的潜力三个维度综合考察,“虚拟社会运动”解读模式和“网络参政”解读模式更具说服力。事实上,这两个模式可以是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即可将“虚拟社会运动”的微观解释模型放在”网络参政”这一宏大理论结构中进行考察和验证,从而构建一种新的解读模式——“围观式政治参与”解读模式。
所谓“围观式政治参与”解读模式,其核心在于将网络围观议政视为一种政治参与的特殊形式。“政治参与”是对行为、活动和现象的本质界定,从广义上讲,公民个体、群体或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党政系统的制度构建、主体构成、体系运转、政策决策,以实现其权利和利益的各种行为和活动,都属于政治参与的范畴。在被称为“网络”、“网络舆情”、“虚拟社会运动”的网络涉政事件中,其行为主体是现实中的公民,其活动内容是就政治现象和政治问题公开发表意见,形成讨论,提出诉求,其主要目的是实现自身的利益和价值,因此这些网络涉政事件大多属于政治参与的范畴。而作为一种特殊的参政形式,其特殊之处在于:
1.以“话语”为行为方式。在我国党政文献的规范性表述中,“参政议政”主要指各派、人民团体通过制度化渠道参与政治生活的两种方式。事实上,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日益开放、公民社会的日渐成熟和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参政议政已经不再局限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不仅主体扩展到普通民众,而且“参政”与“议政”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特别是网络互联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在通过网络表达诉求,阐述观点,宣示态度,形成舆论,对党政部门形成压力,这种“议政”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达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的效果。其原因在于,现代国家权力的行使需要一套由“话语”包装的“意识形态”软权力的支持,拥有“自媒体”的网民群体不仅能够形成相对独立于“官方话语”的“民间话语”,而且可以通过“民间话语”检查“官方话语”下的政府言行错位、意识形态中的内在紧张、体制设置与民主价值呈现之间的不协调等,进而审视政策的合法性,监督政府权力运行,以达到向政治系统输入“群体”利益和价值诉求的目的。
2.以“围观”为基本形态。“围观”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对这种政治参与的总体形态的概括,即“网络围观”是这种参政形式区别于其他参政形式的基本特征;二是这种政治参与中的“网络围观”形态应归因于网络技术所带来的社会结构变迁,即“全景式监狱”结构的解体和“围观结构”的形成{27},也正是这种“围观结构”导致围观式政治参与呈现出其特有的属性和运作机制。这里涉及三个问题:
第一,网络“围观”形似于现实“围观”,但二者有本质区别。原因在于,网络围观源于网络技术对社会结构的重构。在现实空间中权力呈“发散式”分布,而网络空间中的权力则呈“网络式”分布,由此,在虚实二重空间中构成了两种不同的权力结构——现实世界中的“全景式监狱”结构和虚拟世界中“共景式监狱”结构。人是联系二重空间的唯一主体。在“共景式监狱”中,人与人之间更加平等,他们横向联系,快捷、自由地共享信息,不断消解现实“全景式监狱”中的信息与话语垄断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权威。于是,网络就幻化成一个巨大的“罗马斗兽场”,权力被置身于“场”的中央,接受“观众”的审视、品评和嘲弄。有些学者将这种由网络带来的全新社会结构形象地称之为“围观结构”。
第二,“围观”是网民实现其参政意图的必要条件。低准入门槛和把关人的缺失使网络成为一个人人都可以发声的平台。“人人即媒体”也可能意味着“人人即噪音”。就政治参与领域而言,由于缺乏制度的保障,网民个体的诉求表达和意见陈述很难被决策者捕获,继而输入政治系统。于是,“围观”和引发“围观”成为个人实现网络参政意图的有效途径。由此,“围观”政府、议论政策、审视公共权力就成为网络参政的主要形态。
第三,“围观”本质上是网络集体政治行动的表现形式。如果说群体性的网络参政议政没有任何秩序和理性可言,那么就很难理解在众多的案例中人们何以能及时发现政府问题、有效地建言献策,甚至推动党和政府修改法律、政策。实际上,一旦深入考察网络参政中的不满情绪、资源、自组织、政治机会结构、集体认同感,我们会发现,网络围观遵循集体行动的逻辑,或者说,就其运作模式而言,它可以被界定为“网络集体政治行动”。发生在网络中的每一场网络集体政治行动都重现了从网络个体行为到网民群体行为、从网络行动到媒体行动、从社会舆情沸腾到政府应对行为等一系列的逻辑过程。
由此可见,“围观式政治参与”解读模式可以综合已有解读模式的主要分析路径:一是“网络”分析路径,二是“政治”分析路径,三是“集体行动”分析路径。其中“网络”分析路径偏重于阐述网络技术和网络媒体形态对现实政治体制与运行机制造成的影响;“政治”分析路径偏重于从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出发阐述“网络/网民为什么可以和为什么以这种方式作用于政治”;而“集体行动”分析路径则偏重于分析从网民的个体行动到群体的统一行动,最终将政治诉求输入政治系统的机制。该模式通过多角度、多路径地分析,可以深刻揭示网络围观议政的发展规律和内在运作机制,为党和政府制定长远的疏导策略和采取紧急干预措施提供理论基础。
注释:
{1}{2}{3}师曾志:《沟通与对话:公民社会与媒体公共空间——网络形成机制的理论基础》,《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12期。
{4}邱建新:《为“网络公众舆论”正名——关于“网上”概念适当性的思考》,《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5}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公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不列颠百科全书编辑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第14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第2页。
{6}王雄:《新闻舆论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7页。
{7}彭芸:《政治传播:理论与实务》,台北: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86年,第73页。
{8}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打通两个舆论场》,《东方早报》2011年7月12日。
{9}刘国军:《网络舆情视角下的社会管理理念和方式创新》,《中国国情国力》2012年第3期。
{10}刘焕成、杨彩云:《政府网站化解网络舆情事件的能力研究》,《图书情报知识》2012年第1期。
{11}{12}朱光磊、张政国:《从“内输入”到“民主决策”——关于“群众路线”的现代政治学分析》,《南开政治学评论(上)2006-2007》,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88页。
{13}李斌:《社会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79页。
{14}{15}{16}艾尔东·莫里斯、卡洛尔·麦克拉吉·缪勒:《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页,第10页,第35页。
{17}孙玮:《中国“新民权运动”中的媒介“社会动员”——以重庆“钉子户”事件的媒介报道为例》,《新闻大学》2008年第4期。
{18}陆俊:《论网络社会运动》,《改革开放与理论创新——第二届北京中青年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学者论坛文集》,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44页。
{19}陶建钟:《网络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唐晋:《大国策:通向大国之路的中国政治?信息公开与政治安全》,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9页。
{20}{24}{25}何正玲、刘彤:《论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及形式》,《兰州学刊》2011年第8期。
{21}魏星河、邹海斌:《我国公民网络参政与政府治理改善》,《新视野》2011年第5期。
{22}塞缪尔·P·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前言第1页。
{23}傅慧芳:《公民网络参政需求的增长与制度回应的博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26}代群、郭奔胜、季明、黄豁:《应对“网上”新题》,《瞭望·新闻周刊》2009年第22期。
{27}胡百精:《新媒体语境、危机话语与社会性格》,彭兰:《中国新媒体传播学研究前沿》,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0-211页。
RetrospectofandReflectiononthePhenomenonofDiscussingPoliticsontheInternetinRecentYears
LUDou-xi,YANGXiao-yun
Abstract:Inrecentyears,theresearchbytheacademiccircleapproachesthephenomenonofdiscussingpoliticsontheinternetmainlyfromfourperspectives,internetgroupincidents,internetpublicopinion,virtualsocialmovementsandinternetpoliticalparticipation.Andaccordingly,fourmodelsofinterpretingareformed.Onthebasisofananalysisofthesefourmodels,thisarticleputsforwardanewmodelofinterpretingit,namely,theon-lookingtypepoliticalparticipation.
一、青少年网络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目前,学届对何谓青少年网络暴力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更多的是对网络暴力进行概念界定。比较流行的解释是网络暴力是指不特定的网民群体在虚拟网络上采用暴力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对他人身心产生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部分青少年在网络平台上肆意妄为,忽略道德的行为对他人产生严重影响,即构成青少年的网络暴力。
青少年网络暴力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攻击性和暴力性。青少年网络暴力一般都具有明显的攻击对象,可能是个体,也可能是群体,甚至可能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社会整体,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反社会性和反主流行性。二是形式多样性。网络暴力的发生渠道和传播平台呈现多元化特点为网络暴力的形式多样化提供了基础。比如,金权亮的研究认为部分青少年网民为避免被指责为“网络暴民”,选择用打油诗、段子、PS等形式对热点事件或者当事人进行嘲讽和恶搞,进行偏激和情绪化的发泄。三是主体的不确定性。姜方炳认为基于开放性和匿名性等特性,网络空间聚集着各类群体,在多主体参与的网络暴力事件中,一般很难确定具体行为主体。
二、青少年网络暴力带来的影响
(一)阻碍青少年自身人格健康发展。网络暴力行为阻碍了青少年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缺乏自控的情绪宣泄以及暴力展示不仅导致青少年极端和冷漠的人生态度,更可能触犯法律。
(二)挑战了社会道德和法治价值。青少年网络暴力不顾公民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肆意进行言语攻击和信息泄露,并将这种伤害蔓延到现实社会当中,不仅给当事人来带法律之外的永久伤害,更挑战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核心价值体系,严重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
(三)破坏了网络秩序和教学秩序。网络暴力或欺凌造成的后果包括缺勤、回避学校活动、逃学或彻底的辍学,这些不仅会严重破坏教学秩序,更会对青少年的学习成绩、身心成长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严重影响他们未来的受教育、影响他们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受到网络暴力影响的不仅是案件中的受害者,其施暴者、旁观者的身心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整个学校秩序、学习环境、对父母家庭影响的连锁性反应都将给社会秩序带来更大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机。
三、青少年网络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差。“微时代”人们获取信息、信息、双向交流的速度越来越快,网络暴力等诸多网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本身处于特殊发展时期的青少年更难以抵挡网络暴力的侵蚀。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在面对众说不一的舆沦面前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但他们思维活跃、敢想敢做,遇到事件难免冲动,容易被舆沦所左右,失去自己的主观判断,误将一些过激的言行视为仗义执言或者打抱不平。
(二)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层对网络暴力现象认识不够全面,既缺乏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有效教育和引导,更缺乏相应的防控和治理机构及措施学校对有关网络暴力预防教育的课程设置不合理,缺乏对青少年网络道德、网络法律知识以及网络监管法律法规的普及。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课堂,在孩子如何使用网络上没有尽到责任;社会在营造晴朗网络空间上力度不够。
(三)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虚拟网络空间为网络暴力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主体多元、责任分散的舆论场域;网络的隐匿性和虚拟性使得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难度加大,反过来又进一步弱化了青少年的责任意识以及法律的震慑作用。在“网言无忌”的情况下,发生网络暴力的门槛可以说几乎为零,青少年参与各种新型开放性社交平台的概率更高,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则相对更差,因此更容易引发网络暴力攻击。
(四)网络监管的滞后性。网络领域的灰色管理地带和模糊管理空间助长了网络暴力等问题的蔓延。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社交软件层出不穷,但是管理起来非常困难,一味删帖会引发民众的逆反心理,但主动引导规范又存在其他方面问题,管理上的平衡在不断摸索中完善,但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新问题又开始出现。
四、治理青少年网络暴力的路径
笔者建议从从宏观和微观、道德和法律、校内和校外、虚拟与现实等诸多角度综合施策。
(一)加强青少年的网络道德素养和自我保护。青少年要不断提升自我道德素质水平和网络素养。青少年应该多接触学习哲学知识,用辩证的方法看待所谓的言论自由,客观看待网上的各种观点,理性看待网络暴力行为,坚守内心道德标准,用法律约束自己,不随意谩骂、侮辱他人。青少年应保持极强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网络行为素养以应对网络暴力,自觉约束行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营造良好虚拟网络氛围。青少年也要增强自我心理素质,培养健康个人兴趣,提升情绪管控能力。有研究认为,青少年要不断提升自我生活乐趣和社会资本,不断提升情绪管控能力,才能免于陷人网络暴力的陷阱。
(二)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加强对相关热度问题的精准声量分析,用大数据进行预测、管理并积极应对,应该能最大限度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尽快将青少年网络暴力的破坏程度减到最小。针对青少年广泛重与的网络平台,要建立针对青少年网络暴力的快速反应机制,对青少年网络暴力的举报信息过行单独、重点跟踪、溯源,并优先解决处理。鼓励和倡导互联网相关企业积极开发青少年相关的上网APP,为青少年开辟一个更加多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如开发相关家庭APP,设置父母锁,限制青少年浏览不适当的页面,从“非礼勿视”的角度防范青少年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网络立法及网络治理水平。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需要的防范、遏制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区别对待儿童和成人,保护儿童不在网上遇到只有成人才能接触的内容。二是要严格确立软件分级制度,对网络行为进行严格的年龄限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也是震慑网络暴力的重要手段。明确规定互联网言论可以成为犯罪事实,通过刑罚进行惩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增设网络暴力应负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惩“人肉搜索”及网络暴露未成年人隐私等泄露青少年隐私的行为。二是修改刑法规定,严惩针对青少年的网络暴力犯罪的累犯”罚应夺其志“,使其不敢再犯,不能再犯,在社会上发挥震慑作用、教育作用。
关键词:网络环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策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的。社会环境中的网络环境对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有着重要影响,只有在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和社会风气氛围中,大学生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此,优化网络环境对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
1.网上色情信息泛滥
网络出现之前,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具有极强的地域性。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超出了地域性,这就使得一些黄色信息随着网络在世界范围内无障碍地传播开来。据有关资料表明,因特网上非学术信息中有47%与色情有关。英国的儿童保护组织在因特网上找到的儿童色情页面竟然多达4300余个。由此可见,色情信息在互联网上仍然十分猖獗。由于大学生心理还不太成熟,特别是社会经验和阅历都不足,当他们浏览了不健康的信息后,很容易在心灵上引起负面效应。
2.存在网络犯罪现象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逐步延伸到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中。网吧成为犯罪的集中场所,网络游戏则成为犯罪的主要诱因。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涉及未成年人的13件案件中,为了筹集上网或打游戏的费用而诱发的犯罪共有11件,占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的84.62%。其中4件采取了暴力手段,占在网吧发生案件的44.44%。可见,网络游戏已经成为大学生主要休闲娱乐方式,但是网络游戏中大量的暴力、凶杀、血腥、色情的镜头和画面,很大地刺激了他们的好奇心和模仿欲望,由于一些大学生空虚无聊,自控能力比较差,导致整日沉迷于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
3.网络不文明用语令人忧心
网络的匿名性、隐蔽性为个人发泄提供了便利的渠道,导致网络的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不敢说的话和不敢做的事,到网上可以随意去说、随意去骂。随意浏览某个网络论坛,只要是有争议的帖子,就少不了各种污言秽语,不堪入目的文字让人瞠目。而聊天室中的侮辱、谩骂更是处处皆是。由此可见,杜绝网络不文明现象已成刻不容缓之事。
二、原因分析
1.受西方文化意识形态影响
互联网是一个全球性的开放系统,它不属于任何国家、任何民族和任何组织,网络上的任何一点所引起的涟漪都有可能波及全球各地,辐射到世界各个角落。各种各样的信息几乎毫无阻挡地进入到每一个上网者的视野之中。在网络世界中,每天上网的网民都有成千上万,他们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差异,这必然导致了网上的内容也是鱼龙混杂的。
2.监管机制不健全
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淡化了大学生的道德责任感,同时也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加了的难度。尤其是手机3G业务的开通,使得手机上网更为便捷,大学生足不出户,就可以随意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如:浏览国际、国内最新的新闻信息,科技动态,军事动态等等。但是,如何监控大学生手机短信中的垃圾信息、信息、黄色图片就成了当今高校的一个难题。同时,由于我国的网络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虚拟的网络中,许多的现实道德、法律规范和行政措施都无法发挥作用,无法对网络信息进行彻底的监控和过滤。由于网络犯罪如网络诈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是一种高技术、高智能犯罪,原有的法律不适合,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出现法律上的“空白点”,致使一些犯罪分子因无法可依而逍遥法外。
三、对策
1.加强网络监管,让大学生对网络产生免疫力
当今大学生生活在一个信息化迅速发展的时代,他们基本上都熟悉电脑,热衷于网上获取信息、传递信息。他们更喜欢通过博客、QQ聊天、BBS、论坛等方式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是对于处于青春期这个年龄阶段的大学生来说,他们对新事物好奇性强、自控力差,在面对网上纷繁复杂的信息时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杜绝网上不良信息的传播。要加大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分子传播暴力游戏、信息等的力度。对于不良信息要及时制止、删除和取缔。学校要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监督和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在网络服务器和计算机上安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屏蔽或删除含有低俗、、暴力、反动等内容的信息和攻击性言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使网络处在可监控状态,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健康、有序的运行,更好地发挥网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功能。
2.弘扬文明健康的网络文化,引导大学生正确上网
发挥网络的教育功能,大力倡导和弘扬一切有利于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积极健康的思想和精神,在大学生中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将教育与服务相结合、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另一方面,努力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这就要求各类互联网站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唱响网上先进文化主旋律,积极开发网上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采取多种多样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开辟更为新颖、更为有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从而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亲和力,做到潜移默化的引导,努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大众化。
3.加强道德教育,强化网络文明程度
针对网络的特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网络的“双刃剑”的作用,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把网络道德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利用“网上论坛”、“电子信箱”等与大学生深入交流。首先,在传授网络知识的同时,树立网络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加大网络道德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办网、文明用网、加强主题网站建设,以正确的网络道德价值观教育人、引导人,培养大学生的自学能力、自辨能力,帮助他们明辨是非、扶正祛邪、培养健全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人格。其次,高校计算机网络课程在传授网络相关知识的同时,应及时引入网络伦理知识,有条件的高校可增开“网络伦理”课程。使大学生认识到个人的网络行为不仅存在“能不能”的技术操作规定,还存在“该不该”的伦理道德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网络安全有序,保证个人网络行为的文明、健康、有益。再次,大学生也要加强自身的道德自律。大学生在上网时要注意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树立社会责任感,避免出现言论过激的行为,不应把网络当成情绪宣泄的工具。要端正上网的目的,做一名网上道德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