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节约集约用地(6篇)

时间: 2024-01-01 栏目:公文范文

节约集约用地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精神,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确保用地集约高效,实现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双保双赢”的目标,现就我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节约集约用地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客观要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市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只有0.79亩,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部分地方还存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使用效率不高、粗放用地和闲置浪费土地等问题。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业兴市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尤其是我市纳入**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建设用地需求量将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精神,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各级政府盘活存量土地的责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实施规划计划管理控制用地规模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对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进行修订,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引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优化产业功能分区,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三)加强用地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确保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政府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其他项目用地原则上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三、落实产业政策,强化供地管理

(四)按产业政策引导用地。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产业目录中禁止类项目,不得供地;对国家产业目录中限制类项目,要严格控制供地;对国家鼓励和允许建设的重点急需项目(包括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农业、卫生、教育、国防工程项目等)、拆迁安置用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投入产出率高的科技型、节能型、生态环保型、来料加工外向型项目优先供地。

(五)从严控制土地使用标准。要加强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审查,在建设项目预审和供地审查时,严格执行《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试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其他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必须符合容积率控制指标和区域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核减用地面积。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防止圈占土地建“花园式工厂”。工业用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新增工业项目一般不安排绿地,因特殊需要,绿地率控制在20%以内。今后,工业项目重点安排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原则上不审批零量布局的工业建设用地。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工业厂房的容积率按不同行业标准确定。

(六)发挥土地储备机构的作用。土地储备是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对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要优先收购,对符合城市规划且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经营性用地以及其他适宜收购储备的土地都应当依法收购储备,以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其他土地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外,都要实行有偿使用。加强地价管理,完善地价体系,确保城市基准地价及时调整和更新。

(八)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项目供地要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中约定土地用途、面积、开竣工时间、开发进度、出让价款、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比率等控制性、强制性规划指标,住宅用地还应注明住房套数和套型等建设标准条件。原则上不应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改变土地用途;由于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差价。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未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要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九)落实信息公布制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布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作用,除涉及保密信息外,要将土地出让计划、出让过程、出让结果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对不及时上传并公布信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挖掘现有潜力,盘活存量土地

(十)开展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调查。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组织开展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调查清理,努力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的土地要研究具体的处置措施,积极消化利用。对**年上半年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和拟定的处置方案处置到位。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二年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

(十一)鼓励使用废弃土地。对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迁移的,以及公路和矿场、砖瓦窑厂等经核准报废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单位使用。

五、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十二)科学编制村庄集镇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合理确定集镇、村庄的数量、布局和规模,推进中心村、文明新村建设。

(十三)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6号)精神,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一户多宅”和空闲宅基地进行清理。除依法继承外,一户只能登记一处法定面积的宅基地。对于超面积的宅基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4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严格禁止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民住宅和宅基地。

(十四)积极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促进城乡统筹建设,拓宽建设用地来源。要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十五)逐步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各地要按照《**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94号)的要求,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对村庄、集镇、建制镇中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集体建设用地实行规范有序流转。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财产权,挖掘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力,缓解城镇化发展中的用地需求。

六、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

(十六)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各地要落实政府盘活存量土地的责任,要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考核,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与年度用地计划分配挂钩,实行存量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与年度土地计划分配挂钩。

(十七)鼓励建设单位使用存量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适度提高城市宜建区土地开发强度,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建工业用地,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八)鼓励农村村民集中建设多层住宅。对农村村民集中建设多层住宅的,属于国土资源部门收费的项目免收行政性收费,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按一半收取。

七、加强部门协作,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节约集约用地篇2

关键词: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技术管理

1.在技术层面上

一种良好用地管理办法,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规程做保证。

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应用规划的手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带动城市扩张,又能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作为一个因子,扩大研究成果,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求,有序实现集约。

1.1坚持从规划入手,提高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注重规划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长期的系统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科学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时序的规划所构成的交互网络系统。要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必须强化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级以下土地利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2从产出入手,坚持土地利用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挂钩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加以控制,没有一个定量的经济标准,不仅是浪费资源,严重的说是通过毁灭资源。实施土地的综合利用,必须把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开发实现高产出。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开发,不少地方圈地现象严重,几百亩的用地仅见一层的厂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产值也聊聊无几,给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很少,这样的开发必须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约、节约用地产出率是个基本要求,工业用地是这样,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产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都必须坚持以产出率为基础,鼓励支持高产出的用地项目,以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节约、产出集约。

1.3要从标准入手,城乡规划要把用地标准作为土地利用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控制

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客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控制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居住区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1.4从空间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程度

城乡用地空间的整合,不仅仅是城乡两种地域景观的物质空间整合,它还是包括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整合。因此,城乡空间规划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用地空间规划,应该是土地、经济、社会和生态规划的结合和统一。需要国土、规划、计划、经济、环保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建立横向联系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制约。然而要实现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还必须从建筑物用地的纵向来考虑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即开发土地上下空间布局的利用:一要坚持节地升空,出让土地时就要科学提出容积率的标准,让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二要节空伸地。空中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仅是节地的一个方面,同时要考虑向地下要资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开辟地下建筑空间,更多地满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2.管理层面上

管理是一种制度与行为的统一体。城乡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严控,各地争相寻求建设用地,以实现城市扩张、项目落地而不顾土地在使用上的节约与集约的前提下,不顾影响环境和无序建设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体制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为经济的发展找到双赢的路子,着力做好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2.1加强规划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

土地管理部门要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城乡规划在用地规模及布局上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和实施中保持协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近期各类、各级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年限内各类、各级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比例和开发时序,确保节约和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下面三个方法。

(1)加强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资源。

(2)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统筹安排乡村工业用地,严禁零散布局。通过村镇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

(3)加快城乡规划立法,在已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与规划管理工作间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性联系,从而使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过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制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控制标准

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凡不符合节约和集约用地标准的规划,不得审查通过,必须按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的外延扩展,实行城乡规划和用地总量管理,即在建设用地规模上要受土地利用规划的制约,在城市用地上要依照城市规划组织实施,从根本上实现城乡建设用地从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的转变。

2.3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要求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工业用需求的加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如可以用收取级差地价的方式允许企业用地的变更,达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时应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置换。

2.4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镇和开发区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等状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城市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方案和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2.5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可以通过建立规划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规划执法监察公开制度,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完善规划动态监察制度来实施。

2.6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调整管理制度

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调整管理制度可以通过下面四项措施来实施。

(1)强化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审查。(2)加强对城市和城镇规划的审查、审核。(3)加强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的审查。(4)完善规划调整的管理、规划调整和修改制度、违反规定随意调整修编规划的责任、规划的公众监督。

参考文献:

节约集约用地篇3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百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保增长、保发展、保红线的方针,始终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目标,扎实推进全区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思路、机制、制度、方式和方法,在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走出一条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百日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全区用地方式根本转变,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努力创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区”;力争使我区节约集约用地达到考核指标的要求,探索并形成节约集约用地体制、机制和切合我区实际的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共同监管责任,树立一批用地节约集约型企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清查清理,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全区创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区”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到今年10月底,开展对征而未用、存量、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百日整治行动,确保城区、经济开发区盘活土地1500亩、每个乡镇盘活土地30至50亩,全区盘活土地2000亩以上。同时,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实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立案率100%、查处率100%、结案率95%以上,确保全年违法占用耕地量不超过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在8%以内。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调查阶段(8月20日前完成)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征而未用及存量、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对2007-2010年间我区征而未用土地、存量土地、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梳理,逐宗登记,建立台帐,并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标注。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国土部门下发的表格进行填报,并在8月18前报区国土分局,8月20日前由国土分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制定处置方案阶段(8月21日——9月20日)

各乡镇及经济开发区对照调查结果,对本辖区内征而未用土地、存量土地、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按以下要求制定处置方案。

1、对闲置土地的处置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或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开发;自划拨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2年未使用,且非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行为造成闲置土地的;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或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自划拨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1年未使用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闲置费。土地闲置费自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土地闲置之日起缴纳,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

(1)工业项目建设单位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或省、市规定的投资总额、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要求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下达限期追加投资通知书。同时,国土资源部门按实际的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收取建设单位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2)建设用地单位因自身原因减小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自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时间起,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标准缴纳土地闲置费,对于空闲土地满2年以上且未追加投资,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经区政府研究确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建设用地单位签定出让合同补偿协议,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3)建设用地单位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的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以及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应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0.2‰的违约金。

(4)对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低于出让金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建设用地单位应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0.2‰的违约金,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的限期整改。

(5)对建设用地单位开工建设后非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连续中止建设6个月或工业用地项目房屋竣工后6个月未投产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自整改通知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仍未动工建设或投产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6)对企业无实力、产出效益低、无发展潜力的工业项目,应动员搬迁或转产或收回土地,供其它项目使用,对停产1年以上,难以继续生产或转产企业的用地,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区政府确定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其补偿按“退二进三”企业土地收购方式进行补偿。

(7)鼓励低效利用的土地向实力强、投入产出率高的企业转让或出租,其转让条件可在出让合同约定基础上适当放宽。对上述转让的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免收土地交易等费用。

3、对征而未用、存量土地的处置

按照地块的实际情况,结合规划用途,由区政府研究确定对征而未用、存量土地的处置方法。对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地处偏僻且不符合规划用途,无法利用的可列入城乡挂钩拆迁地块进行复垦。

(三)落实处置方案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各乡镇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处置方案经区政府或市政府批准后,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有效地加以整改。

(四)考核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单位全面总结节约集约用地百日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区节约集约用地和百日整治行动工作;同时,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和推广节约集用地百日整治行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区国土分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切实做好业务指导。

2.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工作上来,充分认识到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经济社会突破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我区创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区”的重要措施,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落实,措施上跟进,使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深入人心。

节约集约用地篇4

衡阳市作为湖南省甚至是全国的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虽然连续11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但截止2012年底,全市耕地保有量558万亩,人均耕地仅0.79亩,已低于世界粮农组织划定的警戒线0.8亩。此外,随着多年的补充耕地开发,衡阳市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已越来越稀缺,而在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增加,城市人口的增长,城市规模的扩大……这个过程将不可避免地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城市进一步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保证发展用地与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如何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提出的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树立珍惜土地理念,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持续发展。

强化行政推动,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去年5月,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衡阳市下发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从政策层面就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特别是切实提高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一是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属于鼓励发展的项目和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高能耗、高污染、产出效率低等项目,限制供应土地。对一些分期实施的大型建设项目可以预留规划用地,但必须根据其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二是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标准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三是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建立健全划拨用地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划拨土地范围,除军事用地、廉租房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楼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四是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禁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商品住宅。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租)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严禁将工业用地变相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需改变规划用途由政府优先收购储备。严禁炒地、囤地行为,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满两年以上的,由政府无偿收回。

强化规划引领,

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理念

树立“以人为本、功能配套、节约集约、衡阳特色”的规划理念,以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用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专业规划相协调的编制体系,将节约集约用地贯穿全程,统筹用地空间,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加强土地资源整合,确保土地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大力推进“一张图”管控,即整合“三规”形成“一张图”,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基本生态控制线、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线、产业区块范围控制线“四线”。在此基础上,构建信息联动平台,实现多部门管理信息共享、联动和动态更新,推进“三规”在发展目标、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长边界、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的“六统一”。在建设项目具体推进过程中,以预审为抓手,以计划指标控制为手段,从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强度、产出率等各个环节审查把关,确保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以土地综合整理专项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为引导,加大土地整治、土地流转、建设用地置换等工作力度,促进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农民向新型社区集中。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保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

强化批后监管,

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举措

严格执行衡阳市新出台的《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对已供的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有关文件中的土地利用约定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建设位置、用地规模、土地开发强度等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管,并出具检查核验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必要内容。对未按有关批准文件或合同要求执行的,按规定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并收取违约金。对没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开工建设和竣工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创新集体建设用地监管制度,流转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闲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流转合同收取土地闲置费。建立“阳光用地”信息系统,及时公开供地计划、供地结果,以及已供应土地的开工、竣工要求等动态信息。对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时通报给金融部门。

强化执法监察,

严肃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节约集约用地篇5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实践

一、地方节约集约用地实践探索

近年来,不少地方积极探索创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机制和新模式,积累了一些成熟有效的经验,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1、规模引导

(1)强化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如上海、湖北等地都发文明确指出要加强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2)实施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如济南引入竞争机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择优选取大项目、好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湖北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的原则,保障节地、环保、高效、高科技项目用地。

(3)积极推进用地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可通过计划调节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与供应结构。

2、布局优化

(1)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各地应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优化土地利用空间,促进城乡建设的优化布局,避免无序开发造成土地浪费,确保土地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如江苏省大力实施建设用地项目向两个省级开发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村庄向中心村集中的“三集中”模式。

(2)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如浙江、湖北两省都从土地出让金方面给予优惠,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重庆市采取市政设施上方加盖建筑、拓展地下商业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等多种方式实现土地利用集约化。

3、标准控制

(1)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标准。在国家的禁止性、限制性项目用地目录的基础上,制订适合地方经济发展现状的禁止性、限制性项目用地目录,实行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同时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标准,从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如江苏、浙江编制了本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江苏、湖北明确了工业项目准入门槛。

(2)扩展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地方围绕研究和制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国家颁布的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土地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规划等,制定了适合当地的土地使用标准。如江苏、广州、合肥、福建等地已出台了地方性建设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构建模式,地方主要采用的是控制性指标模式和控制与定额相结合的指标模式。采用控制性指标模式以浙江、福建、上海、湖北等地为代表,采用控制与定额相结合的指标模式以江苏、合肥、长沙、太原为代表。用地标准对前沿性、热门性行业用地有所涉及,如《太原市建设用地标准》特别新增了新兴产业用地和现代服务业用地,《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增列现代服务业用地指南。

4、市场配置

(1)推进经营性、工业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严格划拨用地供应。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探索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先租后让、缩短出让年期、按产业类型公开出让等出让方式。如深圳实施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年限,产业用地出让年期10―30年不等,不再按照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出让土地。浙江省进一步推广工业用地分阶段签订出让合同的做法,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江西省改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和建设投产进度分期供地。

(2)以免收土地价款的方式促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以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促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如江苏江阴、浙江杭州实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办理出让的工业用地必须签订收取履约保证金协议。

(4)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如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深规土〔2013〕12号),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系数,实行差别化地价标准。

5、盘活利用

(1)采用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盘活用地。多数地方以两年动工建设周期为界限,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及时处置。

(2)实施各种鼓励措施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如云南引导建设项目使用山地;山东实施鼓励政策引导人们在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地开发耕地;甘肃白银市制定削山造地规划;浙江大力实施“台地产业、坡地村镇”的低丘缓坡综合开发模式。

(3)差别化税费政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如辽宁海城按土地使用税新增金额给予差别化奖励,促使企业集约用地;安徽芜湖对于亩产税收高的企业给予减免土地使用税的奖励;湖北积极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

(4)探索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退出激励机制。如广州探索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退出激励机制,向申请建房农民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使用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尚有留用地指标的,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将成片的闲置、低效宅基地用地改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闲置土地缴纳增值地价,集体建设用地收取闲置费。杭州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对主动退出宅基地的村民,给予实物或货币形式的补偿。

(5)明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如安徽合肥明确了工业用地中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低效用地清理。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的,将采取限期开发建设、企业自行转型升级、企业合资建设或转让、政府按原供地价格有偿收购重新安排其他工业项目或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

6、监督考评

(1)发挥政府对节约集约用地的主导作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制度。如吉林、河南、广东、安徽、江苏、广西等省(区)政府发文明确政府在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监管、单位GDP消耗新增建设用地等方面负总责,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体系。

(2)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地方应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并进一步与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结合,奖罚并举,督促、激励各级政府和用地部门节约集约用地。如湖南长沙要求对各级政府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内容,建立集约用地与用地计划挂钩的制度。江苏江阴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将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河北省提出由省政府对设区市和直管县的当年用地情况进行考核,并由省长担任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二、对地方实践的思考

1、大众缺乏节地观念

改革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政策体系、完善节地技术与标准,更应培养大众的节地观念和参与改革的意识,只有大众广泛认同,才能全方位推进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在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不断完善的同时,应重点关注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问题。

2、节约集约用地缺乏压力机制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行政、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背景下,经济手段的运用尤为重要。以经济手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也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并进行了多种探索,目前地方实践多以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奖励并结合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来激励土地的集约利用。我国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巨大,除使用者在最初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付出了一次性的经济成本外,其后便是无偿或低成本使用,致使很大一部分土地处于粗放利用或闲置状态。要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在充分肯定地方建立相关激励机制的基础上,要考虑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压力机制,即增加土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在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合理的土地保有税种,促进闲置和低效土地的挖潜盘活,提高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从而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

3、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项目领域。地方在用地指标的制定过程中,在结合地方实际的基础上,还要综合考虑土地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基层的意见,尽量提出明确的要求和量化指标,以利于执行。同时应该抓紧制定光伏产业、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养老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标准。对现有的用地标准开展调研评估,按照衔接、实用、适度、节约集约利用四原则适时修订。

三、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的建议

1、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改革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明确政府责任,地方政府应正视发展问题,切实转变发展观念,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通过将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纳入地方政府责任考核体系,督促地方政府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中真正起到主导作用。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跨部门的协调推进,对有关体系、机制、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充分衔接。同时,更应培养大众的节地观念和参与改革的意识,只有大众广泛认同,才能全方位推进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体系

考核工作应该突破部门界限,扩展为社会化活动,形成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合力,地方政府、全社会广泛参与,促进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动态考核机制、完善相关评价技术标准和用地政策。

探索实施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体系,并把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作为市、县政府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核结果分别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的政绩考核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下达的依据,对考核结果排前的单位,优先安排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办理新增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手续,否则,相应扣减或不予安排下一年度用地指标。

3、关注地方创新,做好跟踪指导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是在总结当前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脉络的基础上,形成框架性的部门规章,对引导、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将产生积极作用。但对地方一些创新性的试验,如对集体建设用地收取闲置费、将闲置宅基地改为村经济发展用地等,有的与现行政策相冲突,有的涉及资金转移和使用问题,这就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坚守改革底线,精心设计工作方案,确保改革沿着既定目标行进,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及时跟进做好跟踪指导工作。

【参考文献】

[1]田九玲、张和生、王双美、刘士洪:浅谈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

[2]宋春娟:浅析现行土地税费问题和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1(5).

[3]王文升: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J].山东国土资源,2005(9).

[4]赵执、吴克宁:资源型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以陕西省府谷县为例[J].中国矿业,2013(3).

节约集约用地篇6

为进一步深化“亩产论英雄”理念、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参与县创建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县相关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柯桥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在各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按照“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依法依规、有责有方”基本要求,进一步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柯桥街道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破解土地资源要素瓶颈,推动柯桥街道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1、耕地保护更加到位。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新违法用地行为,不断健全土地保护长效机制。

2、节约集约更快推进。努力盘活商贸存量土地,加快用地商贸项目的引进。进一步盘整土地,通过拆迁、城中村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不断创新思想观念,以思想解放推动观念认识、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方法手段的创新,坚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工作的全过程。

2、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基于城乡统筹发展,兼顾社会公平的角度,充分运用规划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统筹土地开发与环境保护,统筹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用地,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与提升区域综合承载力。

3、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群众优先的原则,努力加大民生项目的土地供应,加快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要素收益保值增值为目标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4、市场调节,政策激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利用未利用土地资源、控制增量引导盘活存量土地等方面建立相关激励制度。

5、示范带动,典型引领。充分发掘街道内企业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先进经验,加以总结推广,积极发挥典型引领的示范效应。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城镇社区节地工程

1、加快街道商贸中心区建设步伐。2010年将重点发展楼宇经济和特色商贸区,建立楼宇资源动态库,通过强化楼宇推介、提升笛扬路步行街商业品味以及培育建设万商路蓝贵坊精品一条街、瓜渚湖湖滨休闲一条街、柯桥古镇历史文化一条街等特色街区,全力打造“商贸之城”。进一步强化招商服务,努力形成合力招商机制,完善“你入驻,我买单”的入驻服务机制,会同开发商建立柯桥楼宇招商联盟,提高楼宇企业入驻率。同时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项目联络员制度,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促使早开工、早竣工、早产出。

3、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城中村拆迁改造步伐,着力破解土地制约瓶颈,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空间。争取2010年全面完成中泽一期、二期、百舸路延伸段拆迁遗留项目,及时启动大溇、中梅、红丰三个居委会近900户25万平方米的拆迁改造。与此同时继续推进老小区改造工程,投入2000万元对立新、福年等6个社区8个小区的道路路面、雨污水管道、绿化整理、管线入地、燃气管道、墙面粉刷、小区封闭等方面进行改造,并规范推进安置小区管理,抓好管墅、福东、福年、立新等社区安置小区接管工作。

(二)推进工业建设节地工程

1、实施项目对接,通过上门招商、以商引商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知名品牌企业、开发商及业主的多方联络沟通,多渠道招商引资。

2、加大经济杠杆调节,继续深化“亩产论英雄”理念,督促工业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积极实施“零土地”技改,将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与年底奖励挂钩。

四、工作措施

    【公文范文】栏目
  • 上一篇:数据中心机房方案范例(3篇)
  • 下一篇:环境与生态保护论文范例(3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