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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例(12篇)

时间: 2024-03-23 栏目:公文范文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

构建小微企业集群式融资的模式

小微企业集群式融资是指通过集群内小微企业的相互制约关系,将小微企业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融资,实质是资金优化配置的过程。产业集群化发展程度是影响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能力的重要因素,有必要探索与之相匹配的融资模式。1.集合债券模式。采取“统一发行、统一担保、统一评级、各自负债”,将集群内一批联系较为紧密的小微企业捆绑起来,联合一个整体,彼此间相互监督。该模式已于2007年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用,获得了良好的效果,给小微企业的债券融资带来了曙光。其优点在于解决小微企业信用差、融资规模小而发债成本高的难题,能够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提高资信评级,降低融资成本。但是集群企业资产债券化只适合发展水平高特别是技术集约型的集群,对于一般的小企业集群不具有适用性。2.“鸟巢模式”。银行、小微企业以及联结小微企业与银行的金融服务机构三者相互关联、协作的融资模式。包括“行业协会+担保基金+银行”的模式,以“政府+金融部门+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该模式是小微企业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与银行发生业务联系,由中介服务机构的承贷平台向银行申请授信。由于中介服务机构本身设有信用评估机制,设置一定的准入要求,因此能降低银行的授信风险,实现批量信贷。该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中介服务机构游离于企业集群之外,并未真正内生于小微企业集群,功能单一,不能充分利用小微企业集群优势。3.合作性融资。集群内若干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担保体,或者将自有资金聚集起来,自主协商后统一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申请大宗贷款,在组织内再分配,类似于目前在农村试点的资金互助社。该模式跳出了单个企业的传统局限,通过减少与银行的交易次数,方便其对外融资,实现组织内企业的信用增级,降低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银行的信息甄别方式和风险管理理念。例如,重庆“渝派服饰商会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已经确定有50家企业,以商会名义向银行融资,目前已经谈妥了包括民生、农商、招商等三家银行,预计总共能贷2.5亿-4亿元,平摊下来每个企业授信额度能有500万-800万元。”4.大企业担保模式。在集群中实力相对小微企业较强的大企业为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作信誉担保的一种集群融资模式安排。根据集群企业间相互了解、相互协同的特点,大企业对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小微企业都比较熟悉。大企业愿意对其进行信誉担保,通过担保还能稳定这种业务往来,加深彼此的信任,吸引客户。该模式实质是一种在核心企业主导的企业生态圈中,对资金的可得性和成本进行系统性优化的过程。在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较活跃的浙江省最近已经出现了这种实例,实现将集群内源优势与外源优势相结合。5.园区融资模式。产业园区作为一个整体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融资模式。由于产业园区的成立和规划从一开始就有政府的参与,因此,这种融资模式有一个特点就是有政府的支持,可以从支持园区发展的角度获得较优惠的利率。政府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由地方政府出面的综合授信模式,如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小微企业贷款合作协议,明确以“统借统还、风险共担”的方式为区内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该模式与其说这是一种集群融资模式,不如说是一种政策性信贷支持。园区其内部产业链条要明显,产业关联显著,不然集群融资的优势也难以体现出来。6.区域性契约型主办银行融资模式。在特定的企业融资和治理结构下形成的银企间、金融管理当局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的总称。区域性契约型主办银行,需要银行同时成为企业的融资人和重要股东,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便于银行获取企业经营信息,了解行业动态。但我国制度规定银行不得持有企业股权,因此该模式的具体应用还需要法律制度的配合。7.企业间轮流信用模式。集群内部企业在基于本地联系及相互信任基础上,在一定的期限内各自将一部分资金贡献出来,轮流使用的一种外源性融资模式。其类似于我国温州地区的各种“会”,内部融资机构采取会员制,各会员企业交纳会费形成小微企业基金为会员企业生产流动资金,提供互借贷。该模式从融资效率上来看,由于其互,因此成本较低,又由于互助企业间互相了解,不需要进行信息调查等程序,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也能符合及时性的要求。8.互助担保融资模式。集群小微企业以自愿和互利为原则,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基金,为成员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银行融资的一种外源性融资模式。包括小企业联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信用共同体贷款担保、区域联保、上下游企业联保;以及由担保公司、银行、贷款企业、股权投资人四方合作的贷款担保新模式。该模式能够降低银行授信风险,一旦其中的成员逾期还款,其他成员就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较好地解决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信誉问题。

完善小微企业集群式融资机制的思路

借鉴美国小微企业管理局(SBA)的以担保方式促使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德国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合作银行、大众银行和储蓄银行;韩国有小微企业银行、国民银行、大东银行和东南银行等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经验。借鉴浙江台州地区的“银座”?“泰隆”等城市信用社一些成功的民间金融机构的经验,在小微企业集群地区设立社区金融服务。其次,落实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政策。创新银行信贷审批模式,企业规模不一致,不能一刀切用一个固定信贷审批模式。银行必须认识和熟悉小微企业运作及经营的独特性,要设计有针对性的服务体系,建立区别于公司信贷与个人信贷的独立授信流程,专门为小微企业客户量身定制审查文本、授信要求、审批流程、监控以及考核体系。理解和容忍小微企业的“不规范性”,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四个差异化”监管措施,即在授权授信、利率定价、绩效考核、对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给予小微企业政策倾斜。再次,建立违约风险分担机制。由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复杂性,有必要建立担保资金的内部补偿机制,按照实际情况提取各种风险准备金。即担保机构从担保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代偿和坏账处理,考虑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积极争取财政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对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对业绩突出的担保公司进行奖励。完善《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承贷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比例拟由以前1∶5,提高到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不超过1∶10的比例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这样有利于在现有基础上放大担保基金的效应。

作者:卞彬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篇2

四万亿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的出台,IPO重启,创业板开闸,让经济危机大背景下的投融资环境更趋复杂。为了进一步了解国内企业在新形势下的投融资计划,对未来的经济预期,以及是否呈现复苏态势,对沪深两市的1574家上市公司以及500家各行业重点非上市公司进行了调研,以期对经济危机下国内企业的投融资趋势进行解读。

大部分企业看好未来经济走势

从调查结果来看,近75%的企业认为在经济危机的形势下机遇与挑战并存,只有13.4%的企业认为经济危机是个挑战,可见国内企业面对经济危机大部分还是保持着较为理性的态度。

一方面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给我国高度依赖出口的经济增长模式带来了负面影响,但另一方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国际产业转移、生产要素流动加快等,又使国内企业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同时政府的四万亿财政刺激计划以及扩大内需等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更多地是在危机中寻找机会以及抓住机遇迅速崛起。

另外,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未来一年经济走势的预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华东地区的企业相对乐观,选择机遇的企业数量远远超过选择挑战的企业。而西北、西南地区的企业则显得较为悲观,选择挑战的企业数量是选择机遇的企业数量的四倍。可见华东地区的企业在面对危机时心态积极,西部地区企业则略显悲观,华南华中华北地区企业则趋势不明。

除了具备地域特征外,调查结果显示,对未来的经济预期行业差别也很大。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内企业普遍倾向悲观,信息技术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社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等则相反,大部分企业对未来持乐观态度。

究其原因,经济危机带来的通货膨胀使煤炭、铁矿石、有色金属等资源类商品的价格大幅上扬,降低了中下游企业的利润,所以对于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来说普遍对未来预期偏悲观。相反,信息技术产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社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都属于人力资本密集行业,且在国家产业振兴计划的范畴内,因此受经济危机的影响相对较小,自然对前景比较看好。

当被问及经济危机带来的最大挑战是什么,近76%的企业选择了市场因素。看来经济危机带来的外部环境的恶化,市场的不确定性,永远是悬在企业家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另外,危机之下企业纷纷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此次调查发现,在具体的控制成本的措施中,选择缩减日常开支的公司占比最高(30.6%),缩减采购成本紧随其后,再然后依次是缩减固定资产投资、缩减销售与营销投入、延缓扩张步伐。

缩减日常开支是最为直接和最具执行性的控制成本的手段之一,因而成为企业的首选。而后面三种方式都是企业万不得已时才会采用的手段:固定资产投资是公司产品成本较大的一部分,但缩减它意味着一系列产品线的闲置和弃用,不便实施;人力成本的缩减意味着裁员计划,在经济危机中抛弃员工实为下策;至于销售与营销成本的缩减,则会直接影响产品的销路。对于减少新产品的推出、减少研发投入以及出售部门及部分业务这三种方式,选择的企业就更少了,这显示出部分企业尽管在经济危机中深受影响,但并没有放弃对未来的投入,而是选择在经济危机中蓄势。

半数企业已制定投资计划

此次调研中,50%的企业表示今后一段时期会有新的投资计划。通过对这些企业所在行业进行的统计,我们发现投资意向较明朗的主要集中分布在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和社会服务业,而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制造业等则投资意向较少。这与前文所述的各行业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情况是一致的。同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紧密相关的一些产业受经济危机影响较小,对未来的发展预期也较为乐观,因此投资相对比较主动;而严重依赖于资源类产品供应的产业在这方面则略显消极。

金融危机中,日常消耗品的需求是刚性的,老百姓不可能因为危机的到来而明显减少日常开支,相应行业受到的冲击也就相对较小,会仍然按既定计划推行投资。而对于资源依赖型行业,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是致命的,减少投资缓解现金流的压力是其主要考虑的问题。

对于投资方式的选择,绝大部分企业选取的是最稳妥的国内同行业投资,其次是国内跨行业投资,至于去海外投资,选择的企业都很少。

由此可见,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大部分公司还是将稳健放在首位,在保证这一点的前提之下进行一些主营业务的拓展,并尽量规避跨行业投资带来的风险。对于去海外抄底这种极具鼓动性的观点大部分公司还是持保留意见。少数企业仅有的出国投资计划主要是迫于原有合同或计划的执行。当然除了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对大陆市场坚定的长期的看好也是企业并没有海外投资计划的原因之一。

另外,我们还有一个有趣的发现,不同地域的企业进行投资所考虑的因素也不尽相同。对于西南、西北地区的企业来说,政策环境和治安因素是他们考虑的重点。这可能跟地域文化以及当地人的思想观念有关。

在此次调查的被看好行业中,排在第一的是节能环保业,其次是基础建设、金融服务和生物科技业。近两年由于国家大力倡导和扶持节能环保业,导致很多企业都十分看好该行业。除此之外新能源也是一个经常被大家提及的行业。实际上,无论是节能环保、生物科技还是新能源,本身都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进入门槛较高,但是企业目前都普遍看好,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还是与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及媒体宣传有关。

在适合投资的城市当中,上海和北京的被选率最高,而亚太地区的其他几大城市并没有当选。可见国内企业选择投资城市时比较谨慎,没有特别考虑海外投资,同时也说明国内市场对企业的吸引力正在加大。在适合做运营总部的城市当中,上海和北京同样高票当选,深圳和香港紧随其后。对于企业选择总部的考虑因素,大部分企业选择的是市场需求大,其次是上下游产业链完整,再依次是政策优势、基础设施、人才优势等。这再一次印证我们的判断,市场需求以及市场成熟度是企业考虑问题的基础。

向金融机构借贷,国内企业融资首选

从本次调研数据来看,有融资需求的公司刚好占到一半。这些企业大部分分布在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仓储、房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等行业,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咨询业、信息技术业和传播与文化产业等需融资企业的比例较小。这同行业特点直接相关。交通运输、地产、金融保险业等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金需求大,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咨询业、信息技术业和传播与文化产业则属人力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要求不高,在资金链出现问题时甚至可以通过裁员来缓解,因此融资的需求并不明显。同时我们发现上市公司中选择要融资的比例是53.13%,超过50%,而非上市公司只有38.36%,还不到总数的一半,充分说明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求明显高于非上市公司。

融资用途方面,企业选择最多的是“规模扩张和结构优化”,占有效样本的55.22%。这说明大部分企业的市场预期还是较为乐观,欲借经济危机的契机洗牌,做大做强自身业务。

同时对比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可以发现前者更重视研发,非上市公司相对来说更重视市场。

融资方式上,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都是主流选择,占比分别是43.91%和38.24%。可见,在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大部分企业选择的还是最为传统的融资方式。一方面由于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十大产业振兴计划的出台,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相对容易,但同时也是国内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所致,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空间还很大。

此外,融资趋势还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华中、西南和东北对融资的需求较大,华东地区则较少。说明在中部崛起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刺激之下作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华中、西南和东北地区对资金的需求比较旺盛。

投资台湾,亟待突破政策瓶颈

对于大陆投资者而言,台湾始终是一片陌生而又充满新鲜感的地区。随着马英九上台后两岸关系的改善,大陆企业投资台湾的难度有所降低。而随着近期大陆政府推出的八项惠台新举措,以及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构建,两岸的经济合作更是呈现出政府主导的繁荣。不过从此次调查的企业来看,企业向台湾投资的热情还有待助力。在调查的408家企业中,只有29家企业明确表示愿意到台湾投资,仅占有效访问量的7.8%,有343家企业表示一定时期内不会到台湾投资,占有效访问量的92.2%。

对于投资台湾的方式,从调查数据来看普遍偏保守。60%以上的企业选择与当地企业合作,仅有5%的企业选择了独资。对于切入一个陌生的市场,与当地企业合作的方式无疑比较保险。合作方可以有效地帮助投资方充分熟悉台湾市场,尽可能帮助其降低投资风险并尽快融入当地市场。另外,还可以借鉴当地企业的管理经验和营销优势,使大陆企业更加稳妥扎实的经营。

对于投资台湾选择切入的行业,从调查数据来看,并没有显著特点,基本涵盖了各行各业,百货批发零售所占的比例最大,也只有17.39%。另外,对于热门的台湾旅游业,在本次调查中却未出现。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本次调查的样本总体基本来自于A股上市公司,其中制造业占到了半数以上,并没有过多涉及到餐饮旅游业,所以对于该行业的样本量有一定欠缺。另外,目前到台湾经营旅游项目存在一定的政治风险,展开旅游所需的各种成本偏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投资该行业的意向。

此外,调查还发现,对于那些有意向去台湾投资的企业,将近80%选择的首要考虑因素是开拓市场,可见单纯从市场角度来看,台湾对于大陆企业而言还是有很大的吸引力的。其次的考虑因素有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当地高素质的人才。可见,台湾的软硬件基础实力还是得到大家的认可的。

既然从市场的层面来讲,台湾对于大陆投资者具有诱惑力,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大部分大陆企业并没有将投资台湾真正提上日程呢?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不熟悉当地政策法规是大陆企业投资台湾的第一制约因素。另外,当问到是否了解台湾当局对大陆企业投资台湾的政策时,有69%的企业表示并不了解台湾当局对大陆企业的优惠政策,仅有4%的企业表示非常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目前资讯发达,传播渠道众多的时期,两岸的信息沟通仍然不通畅。台湾当局对内地企业的招商引资宣传乏力,或者渠道不通畅,导致台湾成为大部分大陆企业的投资盲点。可见信息上的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陆企业在台湾的投资,同时也说明两岸的政治隔阂直接影响到经济上的合作。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篇3

关键词:融资效率创业板差异分析

一、国内外文献归纳

(一)创业板市场研究

Bartlin,Park(2009)发现创业板市场中存在IPO效应,IPO后企业的市场表现可能优于也可能低于市场平均水平。Jeff和Lipson(2010)比较分析了NYSE和NASDAQ两个市场后得出结论:NASDAQ在市场效率和交易支出方面并没有明显优于NYSE市场,但是在机构投资者选择对小型企业进行投资时涉及的交易成本方面,NASDAQ市场显然要比NYSE市场低。徐甜(2012)根据Fama的市场有效性假说,通过扩展的单位根检验和动态游程检验,利用创业板指数和10支代表性股票的每日收盘价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弱有效性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创业板市场已达到弱式有效。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的有效性在不断提高。余玮璨(2013)通过与国内外其他资本市场的比较,概括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特点,进而揭示出目前存在的多重问题及风险,并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完善创业板市场的对策。

(二)融资效率研究

Fare,Grosskopf,Ross(1998)提出了规模经济的概念。Sulla,Victor,Sar-ria-allende等(2003)以东欧众多中小企业的实际案例为研究对象,进而得出公司内部融资、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及重要性关系。吴娅玲(2012)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方法衡量会计稳健性对公司债权融资效率的影响,得出提高会计稳健型有利于改善债权融资效率,会计政策的稳健性同时可以有效缓解债权人承受的债务的违约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债权融资效率的结论,因此会计稳健性制度对债权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孙宋艺(2011)从融资效率的影响因素入手,提出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融资效率的方法,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意义。范倩倩、赵琦、翟淑萍(2012)针对我国矿业上市公司融资效率进行研究,建立融资效率的综合评价模型,运用熵值法展开评价分析,得出我国矿业上市公司融资效率普遍较低的结论。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融资效率实证研究

从2009年创业板在我国正式推出至今,我国学者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融资效率的实证研究逐步展开。张黎明(2010)提出了目前与企业相关的几个融资理论,分析影响上市公司融资效率的因素,建立熵值法模型对云南省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云南省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普遍偏低的结论,并提出提高云南省上市公司融资效率的建议。赵守国、孙军和刘思佳(2011)从微观角度界定了融资效率的含义,并运用数据包络法,对陕西省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进行分析,发现陕西省上市公司整体的融资效率较低,而规模效率较高,纯技术效率值低下是陕西省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马可和雷汉云(2014)基于1401家上市公司2009-2012年财务数据,运用DEA方法对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进行测度,使用Logit模型对影响上市公司融资效率因素进行分析。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融资效率的基础上,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分不同地区进行比较分析,通过融资效率的指标体系来评价不同地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以期得出创业板上市公司融资效率方面的相关结论,希望能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二、构建指标体系

(一)数据选择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对不同地区的融资效率进行差异分析,我国创业板自2009年开市以来已有五年的发展历程,考虑发展初期融资效率不稳定以及企业从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进行经营到投资见效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融资后的经营业绩,本文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融资效率的度量采用2013-2014年的财务数据,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布的信息,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达317家,其中非公开发行企业有7家,由于非公开发行企业的公开信息不全面,故选取2013年6月30日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310家上市公司2013年及2014年财务数据作为样本进行研究。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名单,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新浪财经数据网站公布的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收集各指标数据,投入指标数据来自2012年财务报表报告,产出指标来自2013年财务报表,各财务比率的数据来自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二)指标确定

1.投入指标。

(1)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一般可以认为,企业的总资产金额等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金额。由于拥有一定数量的资产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和资金管理的基础,所以选择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作为投入变量。

(2)主营业务成本。对于大多数行业来说,主营业务成本是利润表中冲减利润最大的一项,可以反映上市公司进行主营业务生产所花费的代价,表明资产的运用方式。由于该指标的数值直接影响主营业务收入的大小,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资金管理效率,因此把主营业务成本作为投入变量。

(3)产权比率。产权比率是企业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的比率,是评价企业资金合理性的指标。选用产权比率作为投入指标,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资本结构和资金构成的合理性,同时也可以作为企业的财务状况稳定性的评价依据。

2.产出指标。为了使产出指标能够全面反映企业总体的经营状况,本研究主要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市场预期及增长能力五个方面反映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投资产出。

(1)现金流量债务比。现金流量债务比是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债务总额的比率,表明企业用经营现金净流量偿付全部债务的能力,比率越高,偿付债务的能力越强。由于企业更多是利用现金偿还债务,相比流动比率和长期资本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现金流量债务比能较好地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

(2)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是指销售收入与总资产的比率,反映了企业经营期间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的流转速度。总资产由各项资产组成,在销售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总资产的驱动因素是各项资产,因此选择总资产周转率能够体现企业全部资产的利用效率。

(3)权益净利率。权益净利率是指净利润与股东权益的比率。可以衡量企业总体的盈利能力。对于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经营管理目标的投资者来说,该指标概括了全部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具有非常好的综合性。

(4)市盈率。市盈率是指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每股收益的比率,反映了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前景的预期,用于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在股市的效果。

(5)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能够反映上市公司融资之后的增长能力,企业发展以及持续经营主要是靠主营业务,因此选择产出指标扣除了非经营性损益,更好地反映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实证分析

(一)我国不同地区创业板上市公司分布特征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五年的发展中几乎遍及我国各省市,按照地理区域标准划分,分为东北、西北、西南、华中、华北、华南、华东地区。东北地区划分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西北地区由三省二区组成,即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地区划分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及自治区;华中地区由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组成;华北地区由二市二省一区组成,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华南地区划分为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华东地区由一市七省组成,即上海市、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台湾省。由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创业板多数不属于A股上市,资料不完整,故予以剔除。截至2012年12月31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共310家,各地区公司数量及占创业板市场的比例如表1。

根据表1统计结果,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华东地区共有112家,分布数量最多,占整个创业板市场的36.13%;华南地区位居第二,占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21,94%;华北地区有57家,所占比例为18.39%;华中地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量次于华东、华南、华北,占有比例为9.35%;东北、西北及西南地区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分布较少的地区,合计44家,分别占创业板市场的比例为3.87%、4.52%和5.81%。由此统计可见,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我国各地区分布差异显著。

(二)融资效率综合评价结果

本文运用DEAP2.1软件对我国各地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进行测度,以每个创业板上市公司的3个投入变量、5个产出变量为原始数据,将31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原始变量经过标准化处理后得到相关的投入产出数据,分别运用CCR模型和BCC模型进行求解,得出融资效率分析结果如表2。

根据我国不同地区上市公司DEA评价结果的统计分析,我国华南地区共有6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其中广东共有65家,在各个省市区域中位居第一;北京共有40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位居第二;华东地区的江苏、浙江和上海,分别拥有28、26和24家;而贵州、青海、宁夏、及广西在2012年12月底均没有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从CCR技术有效和BCC纯技术有效的评价结果可以看出,重庆和四川均有占所在地25%比例的公司达到了技术有效同时也达到了纯技术有效;北京有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技术有效,9家达到纯技术有效,占北京创业板总数的17.5%和22.5%;华中地区的河南和湖南均有11.11%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技术有效和纯技术有效;广东、上海、山东及浙江也有个别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技术有效和纯技术有效;仍有14个省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既未达到技术有效也未达到纯技术有效。从整体分析,华东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最多,融资有效比例也是最大的;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的创业板数量相对较少,达到融资有效的数量也较少。

根据融资有效的评价结果,我国不同地区创业板上市公司融资效率差异较大,有很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一方面,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启动至今有五年的发展时间,由于上市标准比较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部分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监管体制不够健全;另一方面,我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为新兴的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占据主导地位,根据融资评价结果,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中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量也相对较多,并且融资有效性的比例也是最大的,所以融资有效性的评价结果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有一定的相关性。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融资有效性进行测度,可以得出,在31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样本中,有21家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了技术有效,有36家上市公司达到了纯技术有效,DEA技术有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最多的是华北地区的北京,DEA纯技术有效数量最多的是华东地区,其中浙江纯技术有效的公司比例最高。虽然纯技术有效的上市公司数量比技术有效的公司数量多,但是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融资有效公司整体数量仍然较少,大多属于非效率单位。目前,我国有1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既未达到技术有效也未达到纯技术有效,这些公司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西南地区以及其他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省(市)。结合上述实证分析结果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展特征,本文从企业自身发展方面、资本市场建设方面及社会支持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企业自身发展方面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31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样本中,其中2011年和2012年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数量占大多数,创业板仍处于初创时期,企业的治理和监管结构还不够完善,监事和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普遍未能发挥作用,这成为制约融资有效的重要因素。因此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采取有效的激励方式激发监事会成员以及独立董事的对公司监管的动力。

2.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企业在面临外部风险的同时,还面临着内部的投入风险和技术风险。因此企业首先应当创建风险管理文化,提高员工的素质,对企业的员工进行风险教育,在企业内部形成风险文化意识,有助于企业人员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其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内部控制五要素的角度分析可能面临的风险,努力将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最后要提升企业管理风险的能力,通过规避、转移、降低等措施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责任人制度,使全员参与风险管理,执行奖惩制度。

(二)资本市场建设方面

1.制定灵活的再融资机制。我国经济相对落后的省(市)中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也相对低下,这些公司普遍融资规模较小,但是具有持续融资的特点。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制定灵活的再融资机制,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再融资的成本和难度,促使融资服务更加便捷有效,从而提高融资效率,对于融资能力较差、业绩下降、存在退市风险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重点监管。

2.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现阶段部分地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对违规行为的预防和处罚迫在眉睫。可以增加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提高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强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保荐人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推动发行人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揭示风险和披露信息,同时推动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发挥专业机构谨慎合理定价的机制,提高保荐机构的监管水平。

(三)社会支持方面

1.加强金融机构对创业板的融资力度。银行机构作为创业板重要的融资渠道对上市公司的贷款条件极其严格,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抵押质押资产并且规模较小,很难取得银行借款。因此我国应当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业务品种的创新,积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新金融产品。针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有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例如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融资机构,进而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2.增加政府扶持政策。从统计结果来看,我国东北、西北等地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量最少,融资有效性几乎为零,政府应当通过制定合理的扶持政策和制度提高欠发达地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可以制定相关税收政策确保企业的留存收益的内源融资,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对融资效率低的地区加大高科技技术产业的投入,从而调动中小高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J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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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篇4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融资平台对策

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构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将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以获取融资的一种技术。这项技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已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手段登上了金融市场的历史舞台。作为一种最具生命力的金融创新,经过几十年的迅速发展,目前,美国的资产支持证券已超越联邦政府债券成为最大的债券市场和最重要的融资工具。1985年传统资产证券化市场总规模仅为39亿美元,2006年已增至7.3万亿美元,20年间增长了1800多倍,平均每年增长45.8%。在欧洲、亚洲、澳大利亚以及其他地区,这种融资方式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全球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也得到稳步的发展:从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到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终于迈出了实质的一步。至2006年5月,在深交所挂牌转让的“澜电收益凭证”表明,中国资产证券化试点步伐明显加快,此举有利于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给北部湾(广西)企业融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一、北部湾(广西)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势分析

1.有效回避企业资信评级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的矛盾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评级取决于产品本身,与企业本身的资信水平无关。可以通过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等创造出高于企业自身信用等级,甚至高于所在国家信用等级的证券,不管是亏损企业还是优秀企业都可以通过结构融资方式,将一部分流动性差但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出售证券的方式变现。所以,资产证券化能够较好地回避绝大多数企业资信评级低,或者根本没有获得资信评级而不能获得融资等问题,也能较好地克服因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没有有形资产抵押而影响企业融资的矛盾。

2.有利于融资企业降低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

首先,资产证券化为融资企业降低融资风险。特设机构(SPV)并不是直接简单地以某一个企业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或营运项目的收益权为支持发行证券融资,而是将从众多企业购买的各种资产,分门别类地构造成资产池,实现资产充分组合和各类资产风险的充分对冲,并将其风险与收益进行结构性重组,然后以资产池预期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融资。经过一系列金融工程技术处理,有效地降低了企业融资风险。并且,资产证券化可以把信用风险分成三部分,把每一部分的风险分配给最适合承担的机构,从而减少甚至消除其风险的过分集中,实现风险的市场化。在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中,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可以进行三个层次的分配。第一次风险是由资产原始权益人来承担;第二次风险是由具有很高信用力和资本实力的信用增强机构来承担;第三次风险则是由投资者来负担。这样对风险进行合理地配置,使投资风险进一步降低。其次,资产证券化降低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收益率及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的费用。资产证券化产品向投资者支付的收益率即为发行收益率要低于银行的贷款利率。这主要是因为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破产隔离以及信用增级处理,融资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同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安排,特设机构(SPV)被设计为一个专门经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公司,组织结构和业务范围相当简单,成为几乎不破产的特殊公司,投资者几乎不会蒙受破产风险损失,融资也就勿需破产风险补偿,融资成本得到进一步降低。

3.有利于优化融资企业财务指标,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比起负债筹资有其特殊的优势。因为,资产证券化是将待证券化的资产真实出售,售出后,即从企业账面和资产负债表上剔除,从而企业资产中减少了流动性较差的部分,增加了流动性最强的现金,极大地改善了企业的财务指标。同时,企业获得了充沛的现金流量却不增大负债比率,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发展及再利用别的筹资方式筹资。在投资人更加重视现金流量而非资产总额的今天,资产证券化使融资企业获得更多的经营优势。

4.提高融资效率,实现融资企业与投资者双赢

资产证券化使企业具有明显的融资优势、规模优势、成本优势、风险转移优势、股东权益优势等。凡有可预见、持续现金流量的资产,经过适当的结构重组均可进行证券化融资,因此应用范围广泛。对企业而言,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并由此推进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同时,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可以改善广西金融市场的品种结构,将长期资产与短期负债进行了有效的对接、调整,从而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转效率。资产证券化使金融资源得到新的、合理的配置,能满足不同偏好的投资者的不同需要,丰富投资人的选择,实现资产所有者资产形态转变的要求。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增加资金来源,改善资金质量,延伸风险配置结构,缓解资本市场压力,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可以丰富金融品种和工具,使筹资、融资的渠道和手段进一步丰富,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可选择性。

二、北部湾(广西)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思路

1.选择可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并构造资产池

融资企业首先对自身欲证券化的资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如应收账款、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等),然后根据发行人特设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提出的标准,将其拥有可证券化的资产“真实出售”给SPV。SPV以购买的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债券。这样,企业可以把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转换成现在的现金流,满足企业对流动资金的要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是所有资产适合证券化。根据北部湾(广西)经济发展的情况,可以考虑对下面的资产进行证券化:一是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考虑。基础设施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不仅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收入,而且统计资料完备,易于实现资产剥离。二是从中小企业资产方面考虑。中小企业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主要集中在应收账款、高新技术产权和具体项目收益权。例如,应收账款。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作为大型企业的配套企业而存在,它们与大型企业的业务往来产生相当规模的应收账款,或与政府工程产生应收账款。这些应收账款有大型企业的信誉和政府作保障,坏账率比较低,具有证券化价值。

2.设立SPV并出售可证券化的资产

SPV的选择直接影响证券化交易的成本及MBS今后发展的方向,因此它是整个交易结构的中心。目前可以考虑由政府、市场中介机构或由融资企业自己成立SPV。政府设立的SPV由于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权威性,能够得到证券市场的广泛认可,有利于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在我区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初期,由政府设立SPV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选择。此外,也可允许部分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信誉的证券公司(如国海证券等中介机构)以不同形式设立SPV来参与证券化业务。这是因为国内证券公司筹备资产证券化项目已取得一定的成效:2006年“莞深高速收益计划”和“澜电收益凭证”已在深交所上市;上交所也上市了一些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海通、国泰君安、招商、国元等多家内地创新试点类券商目前也在积极筹备一批为企业融资服务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最后,可以先不设立独立的SPV,由融资企业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由子公司作为SPV购买证券化资产,并发行以此资产为抵押的债券。选择这种模式的SPV有以下的好处:第一,可以越过建立、规范一级市场的阶段,节省了时间,缩短了证券化的环节。第二,由于抵押贷款只是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实现“真实出售”,而实际上没有实现“真实出售”,不需要建立独立的SPV,从而规避了有关法律上的障碍,使得用这种模式推进证券化,受到的障碍最小,有利于积累证券化的经验。

3.由特设机构(SPV)设计证券产品并进行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

SPV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划分为信用等级不同的多档债券,以适应不同投资者的需要。为了取信于投资者并减少风险,需要有信用评级公司对这些待证券化资产进行评级,以考核这些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可收回性及预计现金流量。如中集集团委托标准普尔公司予以评定,得到了短期融资信用的最高级别,这为MBS的发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信用评级机构的知名度和经验及对待证券化资产的评定级别将在一定程度上左右证券的发行和认购。

4.发行资产支持证券(MBS)

SPV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

5.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并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款,同时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

服务人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并将这些款项全部存入受托的收款专户。受托人开立以SPV为权益人的信托账户,在资产池积累的资金没有偿付投资者之前,进行资金再投资管理,以确保到期对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在资产支持证券期满结束时,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扣除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后若有剩余,这些剩余资金将按协议规定在银行和SPV之间进行分配。

三、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其它对策

1.改善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运行的经济和金融环境

(1)提高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职业化、规范化程度

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其中中立、科学、公正的评估结论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基础,因此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应的信用评级规则体系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的构造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独立、客观的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健康出生与成长的关键。北部湾(广西)的资信评级业发展十分落后,评级与评估工作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如果信用评级机构信誉低、独立性差,资信评级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资产证券化的魅力大为减弱。北部湾(广西)区可以借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企业管理局,专门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经验,在区内成立由财政出资的、覆盖面较广的信用担保体系,为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提升证券的信用等级。同时,证券化的实施需要一个社会专业中介服务体系,包括证券承销、资信评估、保险、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担保、投资咨询、公证、发行、交易、托管、清算等服务机构。因此,既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又要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严格职业标准,提高抵押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真实性和及时性,为证券的发行和流通交易提供保障,提高市场效率。

(2)完善北部湾(广西)资本市场

广西资本市场还是一个欠发达的市场,主要表现在:市场总体规模不大,资本市场对经济的带动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市场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企业再融资后劲不足;市场主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竞争力有待增强。目前广西的上市公司只有22家。到去年底,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为353亿元,仅占全区GDP的12.93%,远低于全国37%的平均水平;上市公司累计融资总额86亿元,只占全国10000亿元的0.86%。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广西区资本市场与全国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势在必行。为了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应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全力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加上市交易品种,促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发展,有效化解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促进广西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改善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运行的制度环境

目前我国还没有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规,资产证券化仍处于试点阶段。应充分考虑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的深远意义,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本身就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创新。每一种金融创新大都是对现有各种法律规则桎梏束缚的反映。考察各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历史,我们发现资产证券化得以迅猛开展主要采取两种立法发展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市场主导法律,即先培育出市场,产生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为了支持和发展这个市场,再对相关制度、法律进行调整,或制定专门的规则以适应市场的需要。第二种模式是法律主导市场,即先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专门立法,建立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以此来推动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和发展。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政府的主导作用都是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支撑。建议我国应采取法律主导市场模式,尽快制定单独的资产证券化法,并与多部相关法规衔接。金融创新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保障。资本市场改革最根本的一步就是完善法律体系。没有法律体系的完善,没有在事实上体现公平原则的法律约束和遏制,我们的金融改革就会因法律体系改革的滞后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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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篇5

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意义

自2005年小规模贷款企业在陕、贵、川、晋、蒙五省开始逐步建设,2008年我国证监会、人民银行相继公布了《有关小额贷款企业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通过试点的方式,小额贷款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09年4月,银监会出台了《小额贷款企业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为该类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导。截至2010年10月,我国一共创建了2348家小规模贷款企业。通过几年的试点建设,该类企业的运作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对于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完善农村金融产业提供了一定助力。大力推广农村小规模信贷,加速建设乡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规模贷款企业,大力建设小规模贷款机构,促进社会投资创办满足三农需求的多种创新型金融机构。相关政策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乡镇地区小规模信用贷款的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企业,也就是通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投资创办城里的股份制企业或者是有限责任企业,和其他类型的金融组织差异在该机构不会引入公众存款。乡镇地区小规模贷款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的资产,并且所有财产担负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企业重点处理部分小规模、比较分散、短时间的融资需要,是专项服务于乡镇地区和中小型企业融资需求的企业。其创办和发展都存在重要的社会经济价值。重点表现在如下几大领域:首先,小规模贷款企业的机制相对灵活,相关手续比较简单,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担保,贷款业务速度比较快,这是普通商行无法可比的,能够更有效更方便地解决乡镇地区和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处理其生存和运营规模过大中面临的资金紧张难题。其次,小规模贷款的企业的创办能够方便民间资本的规范化流动,处理民间乱集资的问题,达成民间金融的常规发展。最后,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国家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保障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性。

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行政机构的政策不一而足。2008年公布的《有关小额贷款企业试点的指导意见》是当前小规模贷款企业的指导文件,对于该类企业的业务开展作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然而该文件只是部门规制,对于乡镇地区小规模贷款企业的法律定位、监督管理和司法实务而言,都无法保障其法律效力。因而,造成当前阶段乡镇地区小规模贷款企业的发展存在很多法律问题。

(一)尚未明确其法律性质

银监会和央行出台的指导文件作出要求,小规模贷款企业的准入门槛较高。按照该文件要求,该类企业的发起人净资产要高于五千万(欠发达地区要高于两千万),资产负债率要低于70%,联系盈利并且收益额要超过1500万元(欠发达地区要高于600万)。此类规定保障了该类企业的风险管控,然而也大大提高了准入要求,这就造成诸多投资中介逐渐向民间不规范金融市场发展,阻碍了国内金融的规范发展。乡镇地区小规模贷款企业在现实运作中缺少充分的政策保障,有关小规模贷款企业的法律性质也难以确立,当前还无法明确其金融机构的合法地位,这就造成相关企业的税率普标很高,而且无法得到常规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这必然会提高相关企业的运作成本,也相应地提高了其运作风险。此外,笔者在司法实务中了解到,资金捐赠作为该类企业的资金源依旧具有税收领域的司法争议。法律并未确立其合法地位,资金捐赠是否能够当作其已上交所得税后的企业收益,如此就影响了该类企业对捐赠资金的吸收。

(二)监管主体不够明确

当前,乡镇地区小规模贷款企业的监管也面临重重阻碍。除指导文件中作出了宏观条例的要求外,针对乡镇地区小规模贷款企业的监管主体尚未确立,造成在司法实务中监管混乱的局面。由于相关利益牵扯,该类企业常常会受到央行、银监会、金融办的三方监管,且详细的监管方向不明确,更不要说相关法律凭据,因而此类监管活动当前依旧具有司法争议,阻碍了小规模贷款企业的发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称,凡是省级行政机构可以确定主管机构对小规模贷款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愿意担负其风险处置责任的,才能够在本省市的乡镇地区进行小规模贷款企业试点。也就是说小规模贷款企业是通过省政府确定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担负其风险责任,然而上述主体都不存在行政主体资格。这方面缺少统一的合理规范,各省市针对监管主体从什么领域开展监管并未设立统一标准。对小规模贷款企业的多头监管或缺少监管,使监管的可行性大大降低。

(三)信用评级机制不完善

当前国内尚未构建科学的信用机制,对于乡镇地区小规模贷款企业信用贷款业务也缺少有效的风险管控,这就造成难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风险等。另外,乡镇地区小规模贷款企业还具有准入要求较高、资金来源受限、风险难以管控等诸多问题。此外,小规模贷款企业的服务目标只是中小型企业和三农运营单位,普遍融资规模较小,大部分信用等级都差,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小规模贷款企业的管理机制也不完善,相关工作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因此,在乡镇地区信用机制不完善的外部环境中,导致原本风险难以管控的小规模贷款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更弱。

(四)资金回收缺少保障

一方面由于小规模贷款的资金管理较难,贷款流向广、规模小,而且有不规范贷款的问题。另外,也有很多的农村居民将小规模信用贷款自主随意使用,甚至视为国家的扶贫资金,对怎样运用小规模信用贷款缺少明确的方向和清醒的意识。小规模信用贷款的回收状况决定于农村劳动生产者的收益。因为对于小规模信用贷款还不够了解,项目不能依照初始计划落实,或者因为遭受自然灾害,生产计划无法有效开展,农村生产者就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小规模信用贷款的收回也就无法保障。

三、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明确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需要出台对应的法律规章确立小规模贷款企业是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的合法地位,将其功能明确为只可贷款不能够储蓄。依照目前各个国家普遍对金融机构的类型区分,金融机构划分成两种金融类和非金融类。非金融类的金融机构也就是除了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通常来说,后者是不吸纳储蓄的,特别是个体储蓄。

确立小规模贷款企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法地位的主要因素在于:第一,不方便相关监管机构依照金融标准开展监管,同时因为小规模贷款企马存利,段智伟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风险及法制防范业不会吸纳存款,其监管更加灵活。第二,方便管控金融风险。就目前状况来看,小规模贷款企业因为从业要求比较低,相关工作人员良莠不齐,部分创办者无法有效管理企业,因此只放贷不吸收储蓄能够有效管控存款相关风险。同时,小规模贷款企业创办的目标在于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若小规模贷款企业被明确视作银行金融机构,就会追求更高的经营目标,其主营范围就不会受限在乡镇地区,也不存在成本低的运营优势,为追求更高收益而提高贷款利息,就无法有效保障民间融资需求。

(二)完善贷款的风险防控体系

农村小额贷款的风险,往往与农业生产的特点有关,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备的风险预警系统,根据农村气候、季节等分别防控,特别是要考虑到自然灾害对小额贷款带来的风险。为此需要从自然、市场与道德因素三个角度来设计风险防控机制:(1)自然因素。农村小额贷款的对象就是农户,农户的收入与其农业生产联系,在风险防范上根据不同的农产品要区别对待。(2)市场因素。农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和供求关系将会影响到小额贷款发放之后的收回,在风险防控上放贷公司要做到科学认知。(3)道德因素。鉴于农户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的不同,许多农户存有能拖就拖的消极思想,这就需要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要走访农户细心解答,增强农户的信任,从而减少违约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度

就当前乡镇地区小规模企业的监管主体无法明确的司法难题,需要统一监管标准,通过法律形式确立监管主体,通过出台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只有行政机构金融办来进行乡镇地区小规模贷款企业的业务监管。具体有现场和非现场两类监管模式。所谓现场检查,也就是针对乡镇地区小规模贷款企业开展定期性检查和抽检,提出小规模贷款企业具有的一些问题,做出整改要求。非现场的监管也就是在充分掌握小规模贷款企业运营基本状况的前提下,针对乡镇地区小规模贷款企业的资金来源、信贷利率等业务信息开展风险性监管等措施。此外,考虑到农村与城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存在不同,还能够通过民间监管的方式(例如在农村设立互助社)来辅助进行乡镇地区小规模贷款企业的监管。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1篇6

一、国外扶持小微企业的财政措施

各国扶持小微企业的财政措施,在收入方面主要指各种税收优惠,在支出方面则包括直接的财政补贴及间接的政府采购、贷款担保和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整合。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且有较大作为。

1.税收优惠措施。在方向上,各国从税率、税额、税基、纳税时间、纳税方式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在具体做法上,则各具本国特色。

第一,实行优惠的所得税税率。英国、日本对小企业实行低税率,美国按个人所得税率征收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德国降低了小企业所得税率的上、下限。

第二,对营业税、所得税等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德国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免征营业税或流转税;法国对新建小企业免3年所得税,某些地区期满后仍享受50%的税收优惠;日本对研发型中小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且试验研究费可税前列支,还对小企业共同使用的机械设备减征固定资产税。

第三,对小微企业营业税设置较高的起征点,如德国。

第四,对小微企业实施延期纳税和加速折旧。美国、法国、日本对小微企业分别实行6个月、8个月、10个月的纳税宽限期;加拿大特别小的企业不需要按月缴纳税款。德国、法国对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较其他企业分别高10%和20%;日本对小微企业新购机器设备在第一年里给予30%的特别折旧。

第五,简化小微企业纳税方式。俄罗斯将利润税、销售税、财产税、社会税和增值税合并简化为小企业包定收入统一税,将纳税额降低了一半左右。

2.直接的财政补贴措施。对小微企业提供直接的财政补贴,可分为一般性补贴和专项补贴。

第一,对小微企业提供一般性补贴。如德国和意大利,两国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的补贴分别达总投资额的30%和50%。俄罗斯政府在2008—2010年每年拨款40亿卢布设立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小企业发展。

第二,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对于创办中小企业的失业者,英国政府每周补贴其40英镑,德国政府则给予1.2万欧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三,对小微企业提供人力资本投资补贴。法国政府为小企业主负担第一年50%的专业人才聘用费用,土耳其小微企业雇用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前半年税前工资的70%及新员工培训费用的50%由政府承担。

第四,对于小微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给予财政补贴。德国小微企业每招收一名失业者政府资助1万欧元,法国政府对小企业雇用学徒和单身妇女给予补贴。

第五,对小微企业研发设立政府专项计划、专项基金资助或给予财政补贴。如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英国的小企业研究和技术奖励计划、德国的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专项基金等。对小微企业研发经费,法国给予25%的财政补贴;土耳其政府则凭票报销,最高报销50%;比利时科研人员到中小企业参加为期4年的研发活动,政府资助项目经费的80%~100%,成果由社会共享。

第六,为小微企业提供外向型发展补贴,提高其国际化水平。日本、比利时、土耳其、印度都安排专门的资金,用于建立小企业情报网络和数据库,对海外市场调研、经贸合作和交流的国际差旅费以及国际标准认证、专利申请费用提供补贴,甚至承担境外小企业或分支机构的租金。

第七,对落后地区小微企业提供财政补贴,促进减贫和落后地区发展。欧盟设立了欧洲地区发展基金,对在经济落后地区相应行业投资的小微企业提供补贴;在欧盟规定的基础上,德国在落后地区新建的小企业可免交5年营业税,期满后享受比其他地区小企业更高的营业税起征点;意大利政府对落后地区的小企业,一年提供比其他地区高得多的一般性资本项目补贴。

3.间接的财政扶持措施。各国还通过政府采购、提供政府贷款或贷款担保来间接扶持小微企业。

第一,小微企业产品的法定政府采购。美国规定了对小型劣势企业、妇女和残疾退伍军人拥有的小企业、落后地区的小企业政府采购的法定比例,且由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执行,未达目标者需提交辩解书和整改计划和措施。日本、俄罗斯也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必须向中小企业订货。

第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如德意志银行向新创立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联邦政府为贷款提供风险担保和支付利息。

第三,对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或对其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包括:(1)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贷款,如美国政府的微型企业专用贷款、德国的“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2)与有关金融机构共同提供贷款,如法国的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瑞典的AIMI基金;(3)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政府给予担保,或者民间担保机构担保,政府提供再担保,如日本设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业务;(4)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政府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如德国政府每年约投入担保业5000万欧元等。

第四,引导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投资,实现政府资金与私人资本的结合。如英国的地区性风险投资基金(RVCF)由中小企业服务局(SBS)、欧洲投资基金、私营机构投资者分别出资30%、20%、50%。法国对个人风险投资公司进行小微企业风险投资给予特别的免税优惠。

第五,为小微企业提供其他公共服务。包括:信息咨询和帮助,如美国的小企业发展中心、妇女企业中心,日本在各地设立的公立试验机构;基础设施支持,如日本、意大利建立了工业园区和开发区以及信息网络;建立小微企业与银行、地方政府、社区、行业联系的桥梁,如巴西的微型和小型企业支持组织(SEBRAE);对微型企业在能源、交通运输等方面提供优惠,如意大利。

4.地方政府的财政扶持措施。各国地方财政在扶持小微企业方面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法国各地方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小微企业发展制订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例如设立就业地区发展补贴,对3年内增加投资5万欧元以上和增加职工6人以上的中小企业,每增加1名就业人员,地方政府补贴2000~2500欧元;对3年内增加30人以上的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每增加一个员工地方补贴1500~3000欧元。俄罗斯规定各联邦主体必须通过竞标,从地方预算中拿出配套资金与俄联邦共同支持国家扶持小企业计划。日本各县政府设立利息补助制度,为微型企业提供地方性财政贴息。

二、国外扶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措施

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支持以及民间金融的补充融资支持,其中,以政府积极参与的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为主。

1.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第一,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如日本建立了“微型企业经营

改善资金融资制度”,对融资能力较弱的微型企业提供低利息、无担保、无保证的融资服务。

第二,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和担保规模。如法国大幅度提高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的比重,增加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印度尼西亚提高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信贷额度;俄罗斯储蓄银行在2014年1月1日前将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总额提高两倍,达到3.6万亿卢布。

第三,为小微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并准予贷款延期偿还。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最长为25年,流动资本贷款为7年;印度政府颁布了对中小企业及附属企业延迟付款利息法案。

第四,设立面向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如印度尼西亚推出的小额信贷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发放额度,要求在下一年的商业银行计划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组合。

第五,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担保银行。如德国至少每个州有1家担保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对小企业信用进行担保。

第六,引入保险公司行使担保保险职能。如日本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公司为贷款担保提供保险。

第七,通过政策性金融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规模,为小微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及多项免费或优惠的金融服务,并为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德国的复兴银行和平衡银行,欧盟的欧洲投资银行都行使政策性金融功能。

第八,对“病态小企业”提供金融援助。如印度储备银行对有到期贷款超过6个月未还,上一会计年度现金流失累计占现金总量50%的小企业了全套贷款指南,还对其提供监控和恢复措施。

第九,构建全面的“微型融资”框架。马来西亚确立以微型融资作为扶助微型企业的主要手段,指定一些银行以优惠的条件专门向微型企业提供持续且充足的“微型资金”支持。

第十,地区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美国、日本、德国、俄罗斯的地区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

2.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支持。在资本市场开辟二板市场,为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如美国证券交易协会的自动报价系统(NASDAQ),其他很多国家也开设了二板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场所。

3.民间金融的补充融资支持。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发达,其民间金融发展的也相对成熟,成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有力补充。

第一,民间金融独立为小微企业融资。美国的民间风险投资公司既为融资困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收取利息,又为有潜力的小企业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

第二,政策性金融支持民间金融。据统计,日本有2000多家民间金融机构,在其向中小企业贷款时,可以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多方面支持,例如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就通过政府财政资金来引导民间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发展。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篇7

近年来,金融机构对创新经济的催化、扶持和促进作用的研究方兴未艾,各国和各地区都在探索可行性模式。现阶段,国际科技投入的管理模式更强调“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支持体系”。2006年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2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要求在金融支持上,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2008年科技部万钢部长、刘燕华副部长就进一步加强科技与资本市场结合进行了谈话。2009年5月,银监会会同科技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银行业监管部门、科技部门合作机制,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开展科技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自2010年开始,安徽省就把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作为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工作,以积极申报全国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市为契机,在促进银企对接、组织实施“基金宝”专项工作、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就目前安徽省的筹资渠道而言,科技投入多元化模式已经初显———从主体维度上看,科技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支出、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和社会第三方的转移资金。笔者试从安徽省科技投入的现有金融环境出发,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规律,构建符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的科技投入金融支撑体系。

二、安徽省科技投入的金融环境分析

2011年4月,合肥市科技局完成了《合肥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并于5月将其作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附件上报。随着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建设,安徽省以培育新兴产业、调结构增后劲,振兴重点产业、保增长上水平,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助企业促创新,广泛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引进来走出去为奋斗目标,形成了以奇瑞轿车为代表的企业自主创新品牌,以合力叉车为代表的产品自主名牌创新,以马钢、海螺水泥为代表的结构调整创新,以华东光电所为代表的军技民用创新,以中国物质研究院、中国科技大学为代表的战略前沿自主创新的自主创新模式,为安徽省科技投入创造了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但从总体上看,科技投入的金融环境仍不理想,导致了综合科技水平、科技活动产出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其它省市比较,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也显得不足。

(一)安徽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低,科技投入的融资平台亟待加强

目前,安徽省金融部门由于缺乏对科技项目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而科技投入涉足高精尖新技术领域,经济与技术复杂,风险难以预测和评估,加上刚刚经历过金融风暴,在放贷尤其是在科技投入方面表现出消极谨慎态度,贷款对象主要是那些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没有风险或风险很小的企业或项目。故而以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的银行不可能成为科技投入的主要资金提供者,无论从国际还是国内看,想通过银行贷款来发展科技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正因如此,寻求其它科技投入资金来源就成了必然之举。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安徽省科技投入的融资平台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平台建设相对滞后,金融支撑体系主要是依靠银行贷款,这种融资体制和机制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加速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导致融资渠道并不畅通,社会化的投入机制远没有形成。省内科技型企业也因缺乏资金来源而缺乏技术研发和购买技术专利的意愿不强。特别是合肥作为安徽省的科技融资中心,实力与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相比,差距太远,严重影响了省内科技成果的转化。

当前,安徽省科技投融资之间存在一定的缺口。一方面,部分技术创新企业不能及时获取所需资金,或因现有融资渠道的成本过高而不能进行有效融资;另一方面,市场上的一些投资者拥有大量的富余资金,但没有明确的投资意向,从而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较为低下。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建立一个技术创新发展的融资与投资高效匹配的平台。在此平台上,需要筹集资金的技术创新企业可有效地发出融资信号,同时,具有资金节余的投资者可有效地发出投资信号;这样,融资主体根据自身融资规模、融资结构、融资成本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主体,而投资主体也可根据自身对风险的偏好、对收益的要求等选择满意的投资对象。最终,推动融资主体筹集到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而投资主体将资金投放到符合自身风险和收益要求的项目中,并达到预期投资目标,从而实现科技投融资的高效匹配,推动投融资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发展。

(二)多层次的金融支撑科技投入体系尚未建立

首先,风险投资发展缓慢。目前,安徽省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领域,缺乏IT、生物制药、新能源等高科技产业的风险投资。而且约10家左右的创投机构的投资行为发生蜕变,由科技融资、风险投资转为房地产等产业投资,脱离了原风险投资的范畴。安徽风险投资的环境和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其次,R&D经费投入明显不足。安徽省的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与中部其他省份相比,投入强度比较高,处于第二位,但还不到全国平均水平。

因此,R&D经费投入强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另外,通过比较,不难发现财政科技投入水平也比较低,政府要么加大投入,要么通过其它方式来增加科技投入,然而财政收入的量在短时期内一般是变化不大的并且数量也有限,这就要求安徽省必须从外部和社会其它机构入手,如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的投入。最后,基金投入亟待加强。为了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安徽省财政厅、科技局成立了各种科技发展基金、创新基金及投资基金,最根本的宗旨就是为了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简称“省引导基金”)、省设立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高技术专项资金”)和省财政设立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简称农转资金)。应该说这些资金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安徽省科技型企业资金不足的压力,但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安徽省有关科技的基金投入品种过少且数量不足,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型企业发展缓慢的问题。

(三)产业链融资研发薄弱

据中国科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为5802.1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1186.1亿元,增长25.7%,与GDP之比达到1.7%,再创历史新高。按R&D活动人员(全时当量)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为25.3万元,也比省2009年增长了1.8万元。就执行部门来看,企业经费支出为4248.6亿元,比上年增长25.6%;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经费支出995.9亿元,增长22.8%;高等学校经费支出468.2亿元,增长20.0%。企业、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73.2%、17.2%和8.1%。而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则显示,中部地区人口占全国的27%,国有企业占全国的22.5%,GDP占全国的20%,科研成果占全国的17%左右,但中部地区授权专利的仅占全国的9.1%,科研成果转化率仅占全国的9.5%,风险投资基金占全国的7.9%,风险投资机构占全国的7.8%。市场落差明显,“创新科技”并没有及时转变为“创新经济”,少量“创新科技”转化为“创新经济”的成果中,又有2/3左右变成了沿海地区的成果,中部地区的科研成果、科技力量正被东部和其他地区无偿或者低成本使用。长期以来,科技链与产业链相脱节,割裂了科技成果转化链条。

近年来,安徽省积极引导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积累,科研院所、高校、生产企业三方结合日趋紧密。产学研合作形式,从一般的委托开发、成果转让,逐步向供需合作、共建研究基地和科技实体店方向发展。一批企业控股的科技经济利益共同体诞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加快,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正逐步增强。统计显示,有65%的科研机构设在企业,67%的科技活动人员集中在企业,68%的应用研发经费源于企业,75%的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由企业为主体承担,66%的省级科技成果出自企业。但是由于资金较为分散以及原基数较少,同时由于尚未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与实际资金需求仍有不少的差距。以2006年为例,全省有12个市财政科技三项经费投入未达到法定比例(本级财政支出的1%),还有4个县(区)投入为零。可以说,虽然安徽省政府近年来在优化科技资源结构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高端成果接续难的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安徽虽然是科技资源大省,但这些资源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和尖端科技领域,应用研发领域相对不足。此外,高校和企业的科研成果中原创性的高水平项目并不多,不少是低层次的重复研究,这也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金融机构一体化尚未实现

随着产业转移及调整的深入,国际间、省际间的跨区域资本融合要求就会越来越高,对于科技型的企业更是如此。近年来,我国东部开放城市基本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资本融合,如异地贷款、跨区域外汇资金清算、货币市场往来等都有了相当的发展。相对而言,安徽省在跨区域的资本融合发展方面比较滞后,甚至没有建立起与周边城市如江浙沪的有效金融合作关系,无形之中削弱了安徽省对周边城市科技型企业进行产业转移的吸引力,抑制了自身的科技投入发展。此外,地区间的金融机构进驻也需要进一步扩充其市场容量。好在安徽省委领导班子已经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开始着力解决,如2011年3月,合肥市政府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协议,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将积极整合金融资源,切实推进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承诺3年内向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入不低于30亿元的金融支持。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篇8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企业信用;金融危机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一般来说,企业融资能力与其资产规模、信用程度、企业未来成长的期望等因素成正相关,与企业风险成负相关。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大、抗冲击能力较弱等客观制约因素制约,融资困难。据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CDP占到全国的60%,贡献了50%的税收,并解决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毫无疑问,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基于这一现实,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从政策环境、监管体系、服务机制、金融产品等不同层次,不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年以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新形势,国家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融资难的新问题。如果不对这些新问题加以及时关注,并采取应对措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将进一步恶化,大量中小企业陷入生存危机,对经济稳定和发展产生巨大冲击。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渠道是商业性贷款。信贷资金仅仅是企业融资渠道的一部分,企业融资渠道还应该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并购融资、票据贴现等…。但这些融资形式门槛高,在我国中小企业中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2.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是融资难的最根本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务信用缺失。财务信用缺失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信用缺失的一个突出点。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所有权归属于个人,很少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而为达到融资目的,大量中小企业与社会审计机构串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造成银行对企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加大,使银行很难对其真实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这无疑使得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第二,融资信用不足。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对融资信用的重视,不愿意守信还贷,信用风险偏高,银行不愿意放贷。企业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无法做大做强,就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银行发放的贷款少,获得的收益也就相应减少。这样就严重地损害了银企的互利关系,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的恶化。第三,商业信用缺失。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大量的商业往来都发生在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扩大销售,常常使用信用交易方式。但是实际上,信用交易的背后是大量的违约行为。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短期商业性融资。

中小企业信用的普遍缺失造成了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低下,恶劣的信用环境反过来导致了中小企业的担保难、抵押难、融资难。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

1.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掀起联合重组浪潮,“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受到冲击。在我国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自成立伊始就确立了“立足地方、坚持中小”的市场定位,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特色。但近两年来,一些省政府出于做大金融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考虑,对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实施联合重组,组建规模更大的省级地方银行。而资产规模和资本规模的急速放大,进一步诱发了银行做大项目、大客户的冲动,离中小企业越来越远。此类改革使得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的数量逐渐减少,中小企业融资不可避免因此受到影响。

2.抵押条件过于苛刻,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成本高。银行虽然实行抵押担保制度,但落实起来却很困难,贷款手续繁杂,尤其是抵押手续,使很多中小企业贷不到款或不愿贷款。中小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抵押物用于贷款抵押的难度较大,拥有较大规模厂房和先进设备的个体、私营企业更是微乎其微,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繁琐、收费高昂。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而且各个部门都要收费、收税,如果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利率相近,普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3.国有银行改制,加强了风险意识,使得银行“惜贷”。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银行信贷体制对贷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很重,而激励机制不足。“贷款终身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员出现恐贷心理,丧失了开展贷款业务的动力。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1.资本市场不完善。自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来,我国股市经历了几次暴涨暴跌,国家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在政策上限制了企业股权融资的门槛。中国的中小企业只有很少部分能越过这个门槛。

2.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政策过于简单,行政干预过多。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政府曾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进行了整顿,当时政府出台这些政策是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对于稳定金融秩序十分重要。但是,多次反复整顿金融秩序也很容易给公众造成民间金融就是风险的错觉。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有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然而,许多地方政府为了防止潜在的金融风险,对民间借贷加以严格限制,而无视它给中小企业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虽然,2005年底人民银行开始为民间融资正名,并选定了4个省份的农村进行“只贷不存”的民间金融试点工作,但各方面还不完善。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国尚没有广泛建立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教育、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服务。中小企业急需各种技术服务,以便能更好地进行产品创新,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做出贡献;职工和管理层需要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以提高企业人才素质,进一步吸引更多人才。而政府在诸如此类的方面却没有能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虽然部分省市已经构建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但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远未成熟。

4.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尚未完善。作为一个提供公共产品的部门,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支持。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完善。首先,专门的信用法规尚未出台。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法>等,但尚未有专门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规,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其次,虽然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对于融资问题仅仅规定了20个条文,且都是概括性的规定,并且尚未出台有关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对于民间融资,该法也只有几个抽象性的条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信用担保、风险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1.强化财务管理,杜绝造假现象。中小企业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资料应该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与支持,就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自我约束,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透明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也是中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谋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要求的。

2.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对于中小企业自身而言,在目前直接融资渠道还不畅通的情况下,要想通过间接融资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的事情就是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竞争是公平竞争。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讲信誉的行为。作为中小企业,要相互信任、恪守信用、以诚为本。3.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机构来实现的,渠道单一。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

不仅会产生资金来源不足和资金紧张的后果,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应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并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以改变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获得资金的现状。

(二)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1.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我国应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未来的社区银行中扩充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需要。

2.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适当下放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应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突出对分支机构和授信人员的正向激励。并且银行应将小企业授信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范围。对小企业授信人员的考核,可采取薪酬与其业务、效益和授信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的方式。另外,适当下放贷款的审批权限,确需上收的,上级行要提高审批效率;银行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贷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区别授信。

3.放宽抵押贷款条件,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银行应进一步放宽抵押品的范围。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可接受房产和商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税单质押,资信良好企业供销合同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还应完善抵押物拍卖市场和中介机构,降低抵押成本和减少抵押手续。

(三)发挥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1.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环境。风险投资vc(venturecapi—ta1)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由于我国在政策环境、退出机制、企业制度、个人信用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VC在投资总量上也只占很小的比例。政府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政府应该培育我国真正的风险投资主体,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和出台优惠政策。尽快降低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门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要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融资。中小企业将持续发展,大型商业银行肯定不能满足融资的需要。中国民间资本并不稀缺,稀缺的是民间银行。国家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试点民间银行,然后加以推广。民间融资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简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最重要渠道。凡是民间融资发达地区,就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融资不发达地区,就一定是民营经济不发达地区。:

3.政府规范和引导中小企业,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应借鉴<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和《担保法》等法规,构建以互担保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互担保的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互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担保联系起来,在和银行谈判时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互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级、全国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1篇9

过去给人拼创投、重投资印象的开发金控,近几年已在企业金融方面颇有成就和经验,计划将拓展大陆和香港市场的企业金融业务,达到三年内的企业金融规模2000亿元(约人民币440亿元)的目标,且岛外企业金融市场的获利将大幅提高。

开发金控执行副总杨文钧表示,外界向来对开发金控关注不多的“企业金融”部分,目前岛内承作规模约900亿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98亿元),逾放比在0.49%以下、覆盖率则达400%以上,就像一家绩优的中型银行。

两路西进拓展岛外企金版图

但是因工银银行和一般商银承作业务不同,尤其资金成本较高,因此在台的业务以“重质不重量”为原则,未来在台的目标上限为1200亿元(约合人民币264亿元)。这部份去年获利10亿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2亿元),预估今年会可达10~12亿元(约合人民币2.2~2.64亿元),ROE约15%。

在岛外企业金融部分,收益率则可望比岛内企业金融部位效率高出许多,尤其是最开放的香港市场,开发金控执行副总杨文钧直言:“在香港承作一个案子等于在台湾接下三个案子”。

目前开发金控计划以“两路西进”的方式来拓展岛外企业金融版图。其中在大陆市场部分,将通过成立租赁公司或设分行的方式来进行,但是碍于法令和工业银行的限制,目前还无法承担多种金融商品的业务,因此将会发挥开发金控对于特殊产业长年丰富的投资经验优势,且先锁定上海一南京―杭州行程的“长三角”地区,因为这地区是目前优质台商密度最高的地区,未来极具发展潜力。

而会锁定长三角,主要是看上这区块优质台商的密度最高。计划五年内开发10个据点,业务上也将和子公司大华证券等相互配合,以严控风险的方式来强化获利能力。

香港则是开发金控企业金融方面最看好的发展市场。未来计划以成立分行、财务顾问公司的方式来拓展业务。由于香港是大陆离岸和在海外集资中心,一些不适合在台湾金控母行发行的商品可以在香港发行。加上香港市场较为开放,开发工银可以发挥的空间较大,例如包括联贷、KKR和TPG等业者的放贷等业务,因此开发金控特别看重这市场的企业金融发展,粗估获利可是岛内企业金融业务获利的数倍以上。

开发金控预估今年岛外市场的企业金融布局年底之前可以完成,预估的ROE平均也以15%为目标。虽岛外企业金融市场获利力较高,但是基于汇率币值、分散投资风险的考量,未来仍将维持岛内外企业金融市场同步发展的策略,其中岛内目标为1200亿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64亿元),岛外部位则以700-800亿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54-176亿元)为目标。

整体来看,开发金控预计未来二至三年内,整体岛内外企业金融目标达近2000亿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40亿元),其湾市场占三分之二,但获利来源将由岛内外各占一半。预估五年后公司的营收更多元化,目前企业金融部份占整体营收一成多,希望未来可达20%~25%。

跨足私募基金扶植产业升级

开发金控的投资版图包括投资银行、财富管理和自营业务。其中子公司大华证券投行业务在台湾的规模够大,但是对于开发金控整体来说,证券版图还是有再拓展的空间。除了并购之外还包括和友好的券商策略合作,因为毕竟在台湾整合得越大,对于西进一定有正面的帮助,也有助开发金控的证券业务在岛内的脱胎换骨,不再只是有投行的优势。

因此开发金控今年将持续在台湾进行证券版图的扩大计划,结合子公司大华证券的投资优势,在岛内继续并购计划以扩大规模。同步的西进计划,在累积与国际投资机构的合作经验并建立伙伴关系后,计划年底之前由开发金控旗下企业主导筹设的私募股权基金,将充分发挥过去在大中华地区产业链的丰富投资经验与厚实的人脉基础。

其中成立私募股权基金就是拓展业务的第一步!通过跨足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将可望充分展现这几年开发金控整合专业投资组织和人才管理的效益。这将是中华开发金控旗下企业第一次筹设私募股权基金,有助于拓展开发金控业务版图,预计今年底之前可发行首只私募股权基金。

过去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说是岛外企业的天下,台湾企业、金融业者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关系多半以引进资金或策略伙伴为主,较少具备管理私募股权基金的能力。中华开发工业银行具有50年的产业投资经历,在台湾创业投资与私募基金市场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大中华地区制造业具产业链的关键技术及人脉累积丰富的底蕴。此次旗下企业担任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正是中华开发工业银行发挥软实力的契机,未来中华开发将持续扮演扶持产业升级的关键角色。

自营业务方面,工业银行这几年比较辛苦,主要是因为近几年包括台股在内的全球金融市场波动过大。因此未来将把工银的投资模式导向长期持有绩优股和高股息的方向,就像寿险公司的投资一样,可以在股市大好的时候赚到大钱,但是跌的时候必须保本,以对抗市场的起伏,这将是未来主要的投资主轴。大华证券部份则在操作上较为积极,短线波段的操作,但两者都会更重视风险控管的管理,朝15%ROE的目标努力。

西进部份,其实证券业务是大陆最强但是管理最严格的一块,因为大陆本身证券商就很强,但最好A股的经纪业务一直没有释放出来,而台湾最会赚钱的也是这块,因此未来将朝台湾也具优势的金融期货和资产管理方向来发展。这两块目前开发金控都正寻求合作管道,目前较有进展在福建、广东地区,寻求A股经纪强、投行期货弱的券商合作来成立合资公司,提供期货、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因此相当看好金融期货和资产管理市场在大陆的发展。

经营绩效转变绩效见真章

最擅长投资的开发金控,很早就密切评估大陆经济体对全球投资市场的影响,同时看好大陆市场的庞大商机,四年前就发现整体公司投资最赚钱的部份,几乎都集中在台湾和大陆台商的部份。加上因应投资专业分工的趋势,开始整合公司的投资部门,准备聚焦和深耕这块“最会赚钱的市场”上。

开发金控投资部门整合之后,对“西进投资”和过去最大的不同在于从地区别的划分转以用产业别来区分,以求更深化对投资标的的掌握度。杨文钧说,会有这样经营模式的转变,主要是因为开发金控要落实对投资部门采行“绩效导向”的要求,希望目前约50人的投资团队把中华开发视为他们的“投资人”,必须对投资人负责,而负责任最佳的展现:就是绩效!

目前电子产业占开发金控整体投资比重约达六成,这两年投资了约60~70亿元,相对过去平均20%的回报率,目前仅有5~10%的回报率。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岛内电子产业结构的变化,加上汇率的波动冲击到以出口导向的科技产业。因此未来在投资上,会针对电子产业逐渐“优胜劣汰”。资本密集的电子产业获利能力已大不如前,有附加价值和品牌效益的产业将成为投资重点。

而除了科技产业之外,开发金控近年的投资触角也延伸到民生、工业的领域。其中民生产业包括食品消费、生技医疗;工业部份则涵盖工业服务、环保绿能等相关产业。

在岛外市场方面的投资,杨文钧强调,开发金控认为大陆市场比美资市场更有潜力。近年来积极整合产业,从大陆各地产业发展特性来发展投资计划。包括华南地区以台商轻工业为主;华东地区以半导体、太阳能产业为主。同时也开始吸纳人才研究文创产业的投资,并且视北京、深圳为未来的科技重镇,就像21世纪初的台湾。

开发金控针对各产业都有丰富经验的投资专才,目前锁定台商密度最高的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等地区为首要发展地区。整体产业发展方向上,开发金控认为,如今资本密集的产业已经不像过去可以创造动辄20%、30%的报酬率,未来势必朝高附加价值、有品牌效益的产业来发展。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创业金融;创业环境;传统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48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2

近年来,“创业”一词在我国各媒体的使用频率非常之高。据最新的全球创业观察(GEM)中国报告(2014)显示:在该报告的全部中国被调查者中,有72%的人认为创业是一个不错的职业选择,76%的人认为创业者社会地位较高。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对创业未来预期为正面的人占比很多。在“双创”浪潮下,中国的创业活动在全球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型经济体中处于活跃状态。中国创业活动指数(15.53)高于美国(13.81)、英国(10.66)、德国(5.27)、日本(3.83)等发达国家。

针对年龄18-34岁中国青年的创业活动分布和特征,调查发现,中国青年创业的早期创业活动指数为18%,在全球创业观察的73个参与国家和地区中属于活跃的国家。由此可见,我国“全民创业”的时代已经到来。

报告还显示,在中国青年的创业资金来源中,58%来自家庭积蓄、只有9%是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欧洲和美国青年的创业资金中,仅有14%来自家庭积蓄、23%来自金融机构贷款。与全球其他地区相比,中国青年更难从银行和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更多的中国青年使用家庭积蓄开展创业活动。

上述这些数据也从侧面体现出,尽管我国“全民创业”热潮澎湃,但与之配套的创业环境还没有发展完善。中国的创业环境在参加全球创业观察的6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36位,居于中游水平。相对于排在前列的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从历史比较的角度看,我国的创业环境还没有得到十分有效的改善。2002-2012年间,创业环境综合指数从2002年的2.69(满分是5分)逐步提高到2012年的2.8。

衡量创业环境的主要条件有9个方面,分别是:创业金融体系、政府政策、政府项目、教育和培训、研究开发转移、商业环境、市场开放程度、有形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规范。其中,我国尤其在创业金融体系、创业教育与培训方面亟需改善。

一、创业金融的概念

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是,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创业金融”尚未达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定义。对于“创业金融”的研究也是在近些年才开始起步的。赵洪江和叶兵(2007)将有利于产业自主创新的金融体系理解为创业金融体系,相应的,为成熟产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称作传统金融体系。

薛永基(2008)认为创业金融体系是指服务于创业企业融资的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它是资金流动的工具(金融资产)、市场参与者(投资机构、传统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和交易方式(市场)等各金融要素构成的综合体。

刘志阳、沈玲(2014)认为,创业金融是围绕创业企业各个阶段融资提供金融服务的制度安排。创业金融,与创业教育、创业培训、会计服务、法律服务等严格意义上都属于创业服务的范畴。

笔者认为,创业金融是一种更关注于创业者和早期企业融资方式的,以创业者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创业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异

从上述笔者对于创业金融的定义可以看出,与传统金融体系相比,创业金融体系明显的不同点在于更专注于创业者及早期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其实除此之外,传统金融与创业金融在很多方面都有所区别。如下表所示:

表1传统金融与创业金融的差异

传统金融创业金融

关注对象成熟产业;成熟企业新兴产业;早期创业企业

投资和融资决策是否分离是(相互独立)否(互相掺杂)

价值可加性原则的适用情况是否

外部投资者参与经营管理的程度弱强

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程度弱强

激励机制和合约设计重要更重要

期权决定的价值对企业的重要性重要更重要

目标(股东/创业者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创业者价值最大化

三、我国创业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前面已经提到,在GEM(2014)报告中,我国的创业环境在参加全球创业观察的6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36位,同时,在中国青年的创业资金来源中,58%都来自家庭积蓄、只有9%是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些数据充分暴露出我国在创业金融体系的发展上尚不健全。

如果将一个企业的成长过程用五个阶段性的词语来描述:即产生期、起步期、早期增长期、快速发展期和退出期。那么创业金融更关注的是企业的产生期、起步期,少量关注于早期增长期;而传统的公司金融则专注于快速发展期。由此可见,创业金融由于它本身的专注特点决定了其必须要面临更高风险因素的考量和对未来市场更精准敏感的预估。

(一)缺乏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与处于成熟稳定期的企业相比,创业企业面临的风险普遍较高,因此诸如商业银行这类传统的金融机构都不倾向为高风险的创业企业提供贷款。传统商业银行贷款流程为: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贷款抵押、担保、定价)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对于创业者,尤其是年轻创业者而言,往往之前并未和商业银行有太多的业务往来,没有所谓的“高信用记录评级”,也不具有过多的财富积累,因此,在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能提供的抵押或担保资产有限。假设创业者使用创业企业的资产作抵押担保,一般来说也是专利、发明等的无形资产居多,商业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也不会愿意提供贷款。因此,对于处在有迫切融资需求的创业企业来讲,商业银行的作用便显得微乎其微。

虽然我国政府几年前就出台了针对于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但一直“叫好不叫座”。原因是创业贷款的申请程序是先由大学毕业生持工商登记执照、毕业证及自主创业证到社区申报,并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由社区实际考察证实后,报到小贷中心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小贷中心提供担保,指定银行发放贷款。由此可见,其实这样的政策和商业银行一般的贷款审批流程相似,都需要提供担保且需要大学生提供相当多的手续和文件,而且一般最后得到的贷款金额只有五万元左右。这对于一个创业企业来讲更多的是提供一种发展流动资金支持,而非启动资金。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缺乏专门服务于创业者的金融机构。

(二)政府力量过大,未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事实上,创业金融不仅是对于传统金融的补充,更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创业金融的完善有助于高新技术研发,也有助于解决目前日渐严峻的社会就业问题。可以说,创业金融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统筹安排。但金融不同于其他,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最终应当靠市场自身进行调整,政府更多的应当是起一种引导的作用。我国创业金融的另一显著特点是政府力量过大,使得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未能显现出来。

参考文献: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篇11

关键词:民营银行;发展空间;市场定位;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4)05-0038-03

一、民营银行在我国的发展

民营银行是由民间资本控股,采用市场化运作、自担风险的银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逐渐扩展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通道。除鼓励个人和乡镇企业入股城乡信用社之外,1985年开始陆续成立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民间资本也占有一定的比例。特别是1996年组建的中国民生银行,从出资人到治理层全部都是非公有制属性,是我国民营银行正式在金融舞台上崭露头角的重要标志。[1]由于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且经营风险又极易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我国对设立民营银行的政策一直是非常谨慎的,在2010年之前不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在我国民间资本规模迅速扩大和自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为了破解中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也为了彻底打破银行业的行业垄断,国务院于2010年5月13日《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012年银监会《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2013年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金十条”),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从此我国开启了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政策闸门。

政策开放后,由于银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或为关联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需要,民间资本发起民营银行的热情高涨,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动。2014年7月25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宣布,银监会已正式批准3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这3家民营银行分别是:腾讯、百业源、立业为主发起人,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正泰、华峰为主发起人,在浙江省温州市设立的温州民商银行;华北、麦购为主发起人,在天津市设立的天津金城银行。这3家试点银行在发展战略与市场定位方面各有特色,目标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将办成以重点服务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为特色的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定位于主要为温州区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区居民、县域三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天津金城银行将重点发展天津地区的对公业务。[2]

二、民营银行发展的市场定位

(一)目标客户定位

1.立足为本地经济发展服务。民营银行在市场细分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应是地域,民间资本植根于当地经济,“草根性”、“本土化”的特点决定了其具有相当的人缘地缘优势。民营银行的从业人员大多来自辖区内,对辖区内的企业有一定的了解,可以降低搜集信息的成本以及贷款的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并且,由于当地居民企业对民营银行发起人的认知程度较高,也有助于降低民营银行的吸储难度。因此民营银行的服务目标首先是当地经济建设[3]。例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框架下,目前河北省已确定40个承接京津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重点平台,京津的产业转移将带动大量企业落户河北,如果河北省未来设立的民营银行能够及时为产业园区各类企业提供创新型的服务,将能在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中为自己赢得一席之地。

2.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由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这些民营银行更了解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规律,尤其在扶持企业创业及成长发育过程中,民营银行的创新空间应该会很大。另外,民营银行规模比较小,从银行服务经营特点上,小的和小的之间存在更强的耦合机制。因此,民营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天生就具有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优越性。

(二)民营银行的产品定位

民营银行应根据自己的目标客户定位,在传统银行产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商圈融资,开发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发展降低实体网点成本和人力成本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等[4]。

1.大力发展商圈融资。“商圈”是指集聚于一定地域或产业内的商贸业经营群体,以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为主要形式。例如在河北省目前发展的各个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辛集皮革、高阳纺织、安平丝网等都属于商贸业集群。商圈的特点就是产业内的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缺乏抵押物,信用记录不全,因此融资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商圈担保融资是指商圈管理机构利用对入驻商圈的中小商贸企业日常管理的控制力优势,根据信用程度对入驻商圈的中小商贸企业进行筛选,然后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其中的合格者提供担保并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融资模式。民营银行可以利用自己“草根化”、“本土性”的特性,增强主动营销的意识,与商圈管理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及时了解并满足商圈融资需求,提供低成本、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开发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民营银行应针对区域内企业的特点开发国内保理、商品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应付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为了更好地便利客户,衔接客户采购、库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资金需求,可以对供应链融资产品交叉搭配,设计不同的产品组合,以“产品包”的形式向小微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增强客户黏性,同时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

3.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普华永道联合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3年)》表明,近八成银行家表示将与电商合作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超过九成的银行家认为信息科技对业务发展与经营管理有积极作用,移动互联技术也成为信息技术新发展中银行家关注的首选。可以说,未来金融业的最终归宿,就是在移动互联网等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中,完成从传统金融到互联网金融的彻底嬗变,传统银行如果不主动加入金融互联网的浪潮,肯定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5]作为新设立的民营银行来说,与其发展以后再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不如设立之初就搭建好互联网金融平台,从而确定自己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三)民营银行的营销策略定位

在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存款利率上限管制的情况下,民营银行与有着众多网点的大型银行争夺存款难度很大;与此同时,信贷业务又高度依赖人缘地缘,对这些银行业的新丁来说,必须要在营销策略上“标新立异”。

作为民营银行的股东来说,虽然银行业看起来有很大的利润空间,但如果想把银行做大做强,首先应该做好赔钱的心理准备。应该从贷款业务中不断拓展客户,因为毕竟广大中小微企业普遍缺乏资金,如果民营银行能够创新征信手段,不断发掘出成长性好的企业,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随着企业对银行信任程度的提高,自然会不断地把存款转移到民营银行。另外,民营银行还应广泛地参与区域内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各类活动,提供赞助、争取冠名权、义务金融知识宣讲等,在合适的场合推销自己,积累更多的人脉关系。

三、民营银行的发展路径

民营银行实现良性发展的关键在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在于“错位竞争”,只有立足于区域细分市场,改造传统业务流程,发展适合“两小”群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才能体现自身优势,形成核心竞争力。

1.做好人才储备。民营银行设立初期,都是要先把一些基本的业务做起来,如存款、贷款、结算等,虽然发起人可能有小贷公司等民间金融从业背景,但是核心金融领域毕竟还是经验欠缺,所以如果民营银行想尽快进入运转状态,必然需要具有银行、监管从业经验的优秀人才。另外,关于互联网平台的搭建更是需要专门的技术人才,此类人才不仅仅需要精通互联网技术,同样也需要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金融业是一个具有极强专业性的行业,而目前申报民营银行的多为非金融类行业的企业,迫切需要通过引进或招聘银行高管来形成自己的核心团队,争取高素质金融人才的加盟。民营银行吸引人才不仅仅是薪酬上更具诱惑,股东们还应该创新用人的理念和机制,这样才能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银行的发展之路。

2.依托行业协会组织。民营银行在成立初期首先应该立足于发展成熟的县域产业集群和未来的首都功能承载区,发挥自身天然贴近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充分依托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在区域和行业协会内部大力宣传自己,贴近客户,深入企业搞好调研,增强客户黏度,研发出适合区域内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3.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般具有短、频、快的特点,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业态和全新的商业模式,其价值主张更加强调方便、快捷和客户体验,能够实现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开放、交互和无缝接触。[6]因此互联网金融与中小微企业天然具有合作的需求。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主要成本来源于信息收集、数据处理和分析。互联网巨头投身互联网金融的实践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业务的推进过程中,应将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关系和信任数据化,搭建一套适合自身的信用评估体系,逐步实现需求的自动化匹配,从而以更快的速度和更低的成本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扩展业务产品线,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

4.合理设置营业网点。对于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民营银行,在打造方便快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同时,实体网点同样很重要。实体网点主要应执行品牌宣传与信贷申请现场核查的职责,应优先考虑建设在中小企业聚集的地区,像创业园、工业园等企业园区。因为民营银行成立初期社会认知度较低,实体网点的建设更应该是银行品牌的一个展示平台,所以实体网点的设立原则应该是少而精,每个营业网点醒目的标识设计,优秀工作人员的高素质服务,整洁有序的营业环境,合理的功能分区,都能让置身其间的客户倍感亲切,最终实现客户的满意度、忠诚度及客户购买。

参考文献:

[1]陆岷峰,王虹.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华北金融,2013(12):10.

[2]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综合处.三家民营银行获准筹建[EB/OL].国家发改委官网,2014-08-06.http://www.sdpc.gov.cn/fzgggz/tzgg/ggkx/201408/t20140806_621532.html.

[3]张耀星.我国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分析[J].商,2014(4).

[4]胡萍.商圈融资模式助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N].金融时报,2011-08-20.

企业融资与未融资的区别范文篇12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核算

CAS22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计人当期损益,但在转回时分别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处理:前者通过当期损益转回而后者计人所有者权益,因此“赵文”认为该处理前后和横向不一致,有悖于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原则;又认为减值和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没有明显区别,由此提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提减值准备”、用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替代减值处理的优化建议,笔者的认识与之相左。

(一)减值核算的理念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是新准则的重要理念,要求企业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实反映资产未来经济利益,不高估资产价值。具体体现在,如果资产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以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值核算使企业前所未有地树立起风险防范及管理理念,同时提升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前瞻性和决策有用性。

(二)减值核算的内涵同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所以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的减值会计处理不同(即“赵文”认为的不一致),是因为不同资产的特性不同,其会计处理必然有差异。并且,对不同会计对象实施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第一,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的特性区别。尽管同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是可供出售债券和可供出售股票的特性区别并不因此消失,两者在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仍然显著不同:债券的回收风险比股票低,现金流量回收的时间和金额比股票确定,如在资产负债表日还要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相对可供出售股票来说,可供出售债券属流动变现较强的准“流动资产”。当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时,计人当期损益无异议,但减值恢复时,“流动资产”均通过当期损益转回,而对“长期资产”则不同,尽管允许转回资产减值有利于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但同时也可能为所谓盈余管理口号下所滥用,在同时兼顾会计信息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质量要求下,不允许转回长期资产减值是现实的选择。所以CSA8资产减值准则就规定,具有“长期股权投资”性质的股票减值不得转回,而可供出售股票是“准长期”。其减值恢复既不能不转回又不能通过当期损益转回(避免影响利润),因此基于重要性的差别对待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是可理解的,所以可供出售债券和可供出售股票两类不同质的会计处理理所当然不可比。

第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减值判断是实施减值核算的核心程序,但是怎样才算减值而不是公允价值的暂时性变动,CAS22列出九条判断减值的客观证据,CAS22应用指南给出了“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持续下降并预计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所谓“原则导向”,没有给出以往会计人员习惯的数字或百分比界限,即所谓“规则导向”。究其原因,就是自美国安然事件后人们认为会计准则越来越细致,容易让人更重视形式而非实质,并助长了那些刻意寻找和安排“界限”来规避准则的行为,而不是力图应用准则来提供有用信息。但是,原则导向的准则在应用到实践中往往会出现由于大量的主观判断而造成信息扭曲,所以基于国情,新准则通过应用指南、讲解以及其它途径补充了不少规则性指导以弥补原则导向的缺陷。如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所编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就提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所谓“公允价值下降严重”通常指下降幅度超过20%、“非暂时性”通常指公允价值持续低于其成本超过6个月的量化判断参考。新准则体系体现的是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相结合,但不排除某些具体准则的原则导向多一点,尽管实施起来有难度,但重在抓住经济实质,更符合会计目标的要求,因此减值判断上暂时的操作难点不应该成为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理由。

第三,减值和公允价值变动的本质区别。从定性分析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是暂时性的,着眼于“现在时”,其变动损失是可能的“虚损”,而减值是非暂时性的,着眼于“将来时”,其减值损失是很可能的“实损”;从定量分析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是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公允价值之差,而减值是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差;从会计处理看,无论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还是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都反映资产价值减少的客观事实,必然都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由此“赵文”认为没有从根本上把减值和公允价值变动区分开来),但是,其损失的承担路径却完全不同(这才是根本区别):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是暂时性的,是不断变动的“虚损益”,为了减少影响企业利润波动的因素,对其借记“资本公积”由所有者权益承担,不进利润表;而减值损失是非暂时性的,按照资产负债观和谨慎性原则不低估负债和损失的要求,对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由当期损益承担,并且原来计人“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这时也改变了性质一并转入“资产减值损失”。以上分析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用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替代减值处理是不可行的。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损益核算

CAS22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反之作相反处理。“吴文”认为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并在利润表中列示不尽合理,会虚增企业利润,增加企业税负;对于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其前期的公允价值变动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转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吴文”亦认为不恰当,认为会引起利润表上的重复操作,由此提出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改为“公允价值变动”账户、不作为损益类账户使用的建议。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内涵“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新准则里新设的定性为损益类的会计科目,反映的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相应的,利润表中新增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项目,凸显新准则会计收益计量从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的“全面收益”理念,既要确认由经济交易带来的现实收益也要确认资产持有利得等未实现收益,以实现财务报告目标决策有用。同时还注意到,对“未实现收益”即“虚收益”的确认因公允价值的有限使用和区别资产不同特性而体现出应有的谨慎和有限度,如上述讨论过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即“虚损益”,就不得计人当期损益而是计人所有者权益,就是因为其不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流动资产”特性。所以,CAS22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必然顺理成章在利润表中列示。

(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的关系同前所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的是企业未真正实现但应计入利润表的持产损益,而“投资收益”反映的是企业已经真正实现的损益,前者反映“持有”,后者反映“处置”。

[例]某企业购买的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考虑其它因素,从购买到持有期间和出售的经济业务及其会计处理如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

(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过程。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由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该账户的发生额(3万元和5万元)和借贷方发生额相抵后的净额(2万元)分别反映在月份和年度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所传达的信息是企业未真正实现的损益。

(2)“投资收益”反映结果。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由于资产账面余额(8万元+2万元=10万元)与实际收到的金额(10万元)的差(为O)反映在“投资收益”科目的借贷方,至此,投资收益为零,意味着此项资产出售没有盈利。但事实上把收入10万元减去购买成本8万元应该盈利2万元。这时就显现了“出售的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的必要性,这个结转(注意不是结转余额,而是结转发生额的净额)表示了2万元盈利从“虚”的状态转为“实”的状态,该收益已经真正地实现。

所以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其前期的公允价值变动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转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是完整反映经济交易始终的必然程序,表面看对利润总额没有影响,实质上反映了利润实现的进程,最终在利润表上反映出利润的不同构成和质量,并不是利润表上的重复操作。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对利润的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构成利润总额的增加项,但是在利润表中将这一“虚损益”单独列示,以便从利润总额中分解出真正实现的利润,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做出科学的评价和合理的预测。同时,税法与会计准则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税务处理达到协同,财税12007180号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到本年利润不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分析“吴文”提出的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改为“公允价值变动”账户,不作为损益类账户使用并且“期末无须结转”的建议,“公允价值变动”究竟应是什么性质的账户难以确认。如发生公允价值上升,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记“公允价值变动”,这时资产负债表上增加了资产,要使会计恒等式不被破坏,“公允价值变动”在排除了损益类性质外就只能是三种结果:一是作为一种资产减少,二是作为一种负债增加,三是作为一种所有者权益增加。显然只能是第三种。如果是这样,根本不需要新设一个“公允价值变动”,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一样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更直观,但是这有悖于将具有流动资产性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具有长期资产性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区别对待处理的初衷。

三、金融资产的分类

CAS22规定,企业应将取得的除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以外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属于以上分类中的哪一类颇让人感到困惑,由于CAS22及其指南中没有具体明确规范,而实务操作中有“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进行记录,有“货币资金”报表项目进行报告和披露,因此对其“归属”一时无人深究。但之后CAS22有关“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的讲解引起了争议,争议的关键是“现金”、“银行存款”是否“债权”。由于企业对外结算都是通过银行存款,因此以下重点讨论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性质辨析第一,银行存款是一种合同。CAS22规定,银行存款是金融资产的一种,金融资产又是金融工具的一种,金融工具是“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银行存款即是存款人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基于防范风险、保值与增值等原因存入商业银行而形成的,当事人之间有一种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对于存款合同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属于无名合同。

第二,存款合同的法律性质。银行存款合同是确定存款人与商业银行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关系,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实践,主流观点认同存款合同成立时存款人通过让渡存款款项的所有权所取得的是债权,即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要求对方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也就是取得付款请求权,存款人与存款银行之间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企业银行存款属于债权。

第三,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部2001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例如,吸收存款的单位已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清偿的,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活期存款(金融企业吸收存款单位和居民个人存入的可随时取用的存款)列为流动负债的首项,也说明了企业银行存款的债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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