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法;纳税筹划
一、引言
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同年12月6日由国务院公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促进了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与此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纳税人类型划分,适度降低了税率,扩大了税前费用扣除,将税收优惠政策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以降低税收负担、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巨大变化必然对税收筹划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原利用内外资企业差异、地区税率差异等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已不再适用。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主体,必须尽快地寻找新的筹划方式,有效降低税负。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在纳税人、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都有许多变化。
(一)纳税人类型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与施行标志着在我国并行了二十多年的内外资两套所得税法的合并,同时,也宣告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终结。新法规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新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二)税率的变化
新税法规定的税率为25%,同时,明确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除此之外,还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征收15%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对于绝大多数内资企业来说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降低了税负,而对非居民企业中,原采用预提所得税的税率10%的外资企业来说,则有一定的增加。
(三)税前扣除项目的变化
新税法对于税前扣除项目的变化体现在:(1)扣除项目规定更加全面。新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2)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更加明确。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以工资薪金总额为标准,计提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和职工教育经费2.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0.5%的范围内,按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税前扣除。
(四)税收优惠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第一产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环保节能节水所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创业投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企业、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等诸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定。
(1)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2)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3)对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所得给予1—3年免税,4—6年减半征收,同时对其购置的专业设备,按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4)加大对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一个纳税年度内,500万元以内的免征,超过部分减半征收;(5)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6)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劳服企业和福利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100%扣除,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有关规定生产的产品收入减按90%计入;(7)对于开发新技术等发生的研发费用,除据实扣除外,加计50%扣除,该研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150%摊销。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要降低应纳税额,应先从降低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入手,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并且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外国企业要想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要注意不仅要在国外注册,而且还要把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国外,如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外国举行,在国外设立重大决策机构等。
(二)税率适用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有四档:基准税率25%和三档的优惠税率分别为10%、15%和20%(除直接减免税额外),企业应尽可能创造条件以满足优惠税率的标准。
(1)高新技术企业的筹划。《实施条例》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指标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体现了新税法税收优惠向自主创新性企业倾斜。据此规定,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侧重点应从筹划高新企业的纳税地点转移到自主创新、培养核心竞争能力上来,设立自己的研发机构,组建稳定的研发队伍,自主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制定中长期研发计划。这既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又符合新税法的立法精神。
(2)小型微利企业的筹划。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实施条例》界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分为小型微利工业企业和小型微利其他企业。前者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三个条件;后者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三个条件。因此,小型企业在设立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规模较大时,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税所得额,当应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需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适用税率。
(三)扣除项目的筹划
企业所发生的支出,是否准予在税前扣除以及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企业应纳税额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高低。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而扩大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成为新税筹划的重点。
(1)工资薪金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当然,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也提高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尽可能多地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扩大税前扣除应是税收筹划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1)提高职工工资,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2)企业股东、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将报酬计入工资;3)增加职工教育、培训机会;建立工会组织,改善职工福利。
(2)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筹划。《实施条例》没有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扣除限额较以前的基本扣除限额2%和8%有所提高;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较以前的5‰明显提高,且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企业的部分宣传完全可以不再通过广告公司策划,而是将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以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降低成本。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地税局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动员大会。刚才,大会已宣布,自20*年*月*日起,凡是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这次大会标志着国家税务总局等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指示精神,将在*市地税局得到实际有效的贯彻和坚决落实。此举对于利用科技手段和数字化技术维护和完善首都的税收经济秩序,对于加强我局的税收征收管理,对于在*开展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全面地推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使全局在战略上、战术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我主要讲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形势背景和重要意义
**年为了保障新税制的有效实施,国务院领导指示有关部门,在全国选择若干城市进行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试点。*是当时全国七个试点城市之一,并且于5年前在全市推开。
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3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20*年针对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秩序工作中发现的部分业户不开具发票、偷税逃税现象等突出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问题。
20*年*月*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发了《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
20*年*月*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局在*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在此前后,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及有关税收政策在内的规范性文件和通告,从国家宏观管理角度,完成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国务院领导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高度关注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并为此进行了长时间的筹划和准备,足见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意义重大。
(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尚未基本建立公平有序、依法诚信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偷逃税行为,造成这些状况的原因,除了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以外,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加强税源监控也是重要因素之一。新《征管法》为我们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四部局联合《通知》对推广应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推广应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针对发票管理上存在的真票假开、制售假票等问题,必须标本兼治,创新管理机制。要将对纳税人逐笔开具发票的宣传教育与实施有奖发票、真伪查询和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结合起来,形成税务监督、消费者监督和电子监督的发票管理新机制。税控收款机采用智能卡、数字加密和网络技术,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税控记录数据进行比对,从而实现了对其经营情况的有效监控,同时为税务机关实施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三)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加强税务和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虚开发票、制售假票偷税骗税或虚列成本费用、侵蚀税基,或报销套现、化公为私等等。出现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手工填开发票和假发票的存在,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通过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一方面能够有效防止利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电子发票的查询功能,为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提供有利手段,从而减少和逐步消除虚开发票、利用假票等违法犯罪的空间。
(四)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通过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可以拓展发票电子化的空间,将大多数纳税人纳入税源监控系统,使得税务机关能够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原始信息,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五年来以着力推广使用税控装置为标志的发票改革,为我局全面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早在**年,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经济领域偷税逃税等不法行为,强化税收征管手段,建立开放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领导指示有关部门,在全国选择若干城市进行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其中包括*。我局积极响应上级领导部门指示精神,根据本市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周密细致的改革方案,并于20*年*月*日在全市实施了建局以来涉及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发票改革。
在这次改革中,我局除了采取简并票种、数码防伪、实行有奖发票、提供查询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最重要的就是全面推广使用了税控装置。由于当时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尚未出台,我局从实际出发,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机打发票或使用定额发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五年来,全市地税正常纳税户已增至5*万户,使用地税发票户数累计达到33万户,其中有1*万户纳税人安装使用了1*万台税控装置,其他为使用定额发票和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分别为10万户和6万户。五年来,堵塞税收漏洞效果显著:20*年20亿元,20*年16亿元,20*年5亿元,20*年10亿元,五年共堵漏51亿元。通过以上数据表明,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机打发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接受和认可,税控改革是我局从宏观上加强税收征管的第一大措施。与此同时,税控装置的普及应用,促进和提高了我局信息化水平和数据管理水平,为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项工作,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依据和技术手段。
随着发票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各项措施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局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控装置使用管理、销售与售后服务管理和税控安全管理等方面,都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同时在纳税人中的广泛使用和积极认可,都为我们全面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充满信心,这次推广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一定会取得成功。
三、国家税务总局与*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我局周密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实现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正式启动的前提条件
为了认真做好*地税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我局严格遵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总体要求,从20*年下半年开始,紧锣密鼓、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此期间,无论是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还是工作中必要的程序上的管理与把关,我们都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是得到总局信息中心、征管司、流转税司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副局长的大力支持和强有力的领导,得到市政府和有关委办局的有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使我们能够顺利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且按照预定计划召开了今天的动员大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地税局和全体税务干部,对总局领导和委办局的指导与帮助,对有关兄弟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牵涉到税控机具的生产商、税控机具的服务商、安全服务商;牵涉到纳税户、消费者、税务局,以及总局信息中心、征管司、流转税司、总参三部、银联等多个部门。对*地税来说,还要保持老机具的平稳运行和按期更换,涉及到信息系统的开发、完善、整合、改造,而且国标税控在全国还没有成功的模式。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时间紧迫。为了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扎实有效地顺利进行,实现新旧机具的平稳过渡和更换,在市局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做好推广应用前的各项准备,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完成了面向全国范围的国标税控收款机产品的选型招标工作,最终确定了6家生产企业(山东浪潮、深圳创华、深圳桑达、上海普天、深科技、航天信息)为本市国标税控收款机供应商。此外,根据实际需要,还完成了对系统软件开发商、税控安全服务商和硬件设备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市的实际情况,报请市政府批准我局确定的国标税控推广应用范围。即: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并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市局出台了《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和具体抵免方法和流程。
(四)根据推广应用工作中的管理要求,市局制定并印发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个包括:启用国标税控发票、简化行政许可、发票核定管理、实行行政审批、税控机具管理、销售与售后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流程。
(五)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总参三部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局内相关部门和系统开发商,认真研究国标税控系统功能,提出适应我局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的系统改造业务需求,并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和硬件设备的部署、连通工作。目前已具备了上线条件。
(六)为配合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将同时启用新的国标税控发票。为此,市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设计制作了符合规格和要求的票样,并已安排批量印制,保证按时供应。
(七)为了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制定了具体的宣传方案,*月12日召开了“新闻会”,*月13日在《*日报》、《中国税务报》和《京华时报》三家报纸和*市地税局网站了《通告》,并且电视台报道了相关情况。市局还将通过公益广告、地税公告栏、宣传手册以及多渠道、多媒体进一步扩大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护税、依法纳税的意识。
四、有关工作要求
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内容复杂。不仅涉及到国家利益,也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利益,同时还会影响到社会方方面面。为了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扎实有效地顺利进行,实现新旧机具的平稳过渡和更换,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对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的认识,并且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给予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总局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把手要担当起推广应用国标税控领导小组组长的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决策职能,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研究工作中必然和可能遇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同时要有效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职能,组织领导要到位。
(二)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推广应用国标税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综合性很强。因此,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上下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和分管业务,建立联络渠道,以便出现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反映情况,解决问题,防止各自为政推委扯皮。要做到机制协调,运转高效。这是说全局内部要团结,不要把推广税控收款机认为就是窗口的事,就是征管的事,大家要一盘棋互相支持。
(三)认真抓好内部业务培训和对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工作。税务窗口的干部和税控服务商一定要培训好,一定要和服务商、厂商、税务局的一线人员绑在一起,做好纳税人的工作。纳税人能否正常购置并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关键在于税务机关和税控、安全服务商能否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环节的引导和服务。因此,无论是市、区两级税务机关还是税控、安全服务商,必须有计划分层次地做好对自己内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纳税人的正确引导和服务工作。要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和工作流程,全面了解国标税控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具体工作要求,不能因为我们在推广工作中的组织不到位、培训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而影响纳税人正常开展经营、正常申报纳税、正常报数授权、正常领购发票。总之,要在不违反管理规定的条件下,采取一切简便有效的方法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事宜,以达到方便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目的。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为了加快本市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普及应用,我局在推广范围上较之20*年发票改革的推广有了明显扩大,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各局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文件精神,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充分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在办税服务场所营造有利氛围,做好纳税人的引导教育工作。遇到个别强烈抵触或者过激行为时,在不失原则的前提下,要采取灵活方法解决问题,避免激化矛盾。这一点一定要注意,个案要妥善的解决好,不要因为一两件个案影响推广工作。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推广应用国标税控工作,涉及税控和安全服务商,衔接点多,政策性强。因此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总局和市局的政策规定和规范化流程,有效落实推广应用国标税控的各项措施,防止行政执法不当的行为发生。特别是基层征管和税务部门,要与税控服务商建立正常的工作关系,严格监督,强化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各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风险预案。在推广国标税控的工作中,要深入实际、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要注意收集纳税人的反映意见,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所有工作要有预案。同时,要保持上下沟通和信息渠道畅通,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七)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为下一步旧机具更换国标税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市局计划通过在新办户推行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对旧税控装置使用期已满5年的进行更换工作。为此,各单位要有足够的精神准备和物质准备。要在熟悉业务流程和掌握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发现不足,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
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我市国税系统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收入措施,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加强税源分析管理。各地要针对计统部门刚设立的情况,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按照“更新理念、加强分析、推进改革”的思路,认真落实税收收入计划,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税源分析。加强计会统基础工作,开展中海壳牌、LNG电厂、龙门水泥等重点税源、新增税源以及对经济税源影响较大事项的调研,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税源的跟踪监管,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组织收入工作顺利进行。
加大纳税评估力度。注重抓好新办商贸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针对税负率、行业特征指标等重要指标开展重点纳税评估,切实提高加油站纳税评估系统和车购税“一条龙”管理系统的使用效能,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纳税评估业务培训,结合日常检查,加强对纳税资料信息的比对、分析。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评估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国际税务审核评税工作,增强反避税能力。
加强欠税管理。加强纳税申报审核,建立欠税档案,认真落实欠税催缴、欠税公告和欠税人报告制度,加强内外宣传,发挥欠税公告的重要作用。及时跟踪纳税人申报、缴库情况,对于没有及时入库的税款,要立即催缴、追查,积极清理陈欠,有效防止新欠,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推进计统改革。以提升征收质量为着力点,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改革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将基层分局、县(区)局多层次核算,统一集中到县(区)局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应用TRAS软件(报表管理系统),认真做好月快报、旬报、重点税源调查和监管工作,切实抓好税收计划管理。
(二)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治税。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工作部署,在建立统一岗责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推广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工作,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执法责任考核评议办法,细化工作规程,做好人工考核评议工作,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力度。
规范税收秩序。认真开展日常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坚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加强稽查案例分析,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利用做假账、两套帐和帐外帐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骗税违法案件。全面推行首查责任制,及时组织对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行业和地区进行专项检查。
强化执法监督。制定税收执法检查五年规划,切实解决执法检查存在的随意性、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问题。制定和落实规范性文件会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对大额减免或缓税实行集体审批。全面推行案件复查制度,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对检查案件要确定一定比例定期进行复查。严格落实税收会计监督制度,组织开展主要税种征收管理、税收票证、税款入库等管理检查,加强岗位考核,严格过错追究。
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以第1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重点,抓好集中和日常税法宣传工作。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教育,以*国税网站、12366热线和*电视台、*日报为平台,加大税法宣传辐射面和影响力,继续开展手机发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政策资料上门活动。定期举办纳税辅导例会和办税员培训班,开展税收管理员上门宣传辅导等经常性税法宣传活动,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各项最新税收法律政策。
(三)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落实总局和省局下发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入贯彻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从思想认识、政策理解、人力配置、部门协调、岗位设置、户籍管理、考核体系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管理、监控、评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目标管理考核以及税收管理员责任追究办法,突出抓好户籍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等工作环节。组织开展征管工作检查。
加大征管基础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推广总局综合征管软件2.0版培训和全面上线准备工作,针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2.0版的系统特点和征管业务内容,结合实际,重点抓好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法制与税收稽查三大部分内容的培训,实行全员培训、按岗培训、按岗辅导,确保上线后各岗能熟练应用具体岗位务实;强化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加强纳税户动态管理;认真做好税务登记、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和定期年检换证工作,加强纳税户动态管理,减少漏征漏管户;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规范普通发票验旧购新、限量供应等管理制度,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
加强各税种管理。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认定审批;进一步完善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严格执行辅导期间有关管理规定;继续抓好“四小票”的日常税务管理,突出审核环节工作;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建账的监督管理,将建账检查作为日常税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车购税改革后续管理,强化车购税征收“一条龙”管理;按照“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字方针,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抓好*年汇算清缴以及汇算清缴前期各项减免税和税前扣除审批工作,完善所得税征收台账,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涉外企业所得税基础管理检查工作,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强化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监控,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提高反避税能力。
(四)深化信息应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推进金税工程三期基础建设。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市国税系统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管理办法,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加快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推进应用系统的信息整合,做好交叉稽核、税控收款机、出口退税及车购税管理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抓紧建立培训测试环境,做好培训工作,使全体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总局征管软件的操作方法和工作流程。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努力解决行政管理系统和电子邮件系统的数据库备份问题。按照省局的部署,进一步完善和拓展行政管理系统的功能和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使用效果。以适应全省征管数据大集中的要求,加紧对系统网络进行改造升级,确保网络畅通。建立新的信息安全监控系统,努力做好反入侵、防病毒工作。
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涉税资料“一户式”储存、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建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技术应用平台,完善*国税网站,加强税收法律、政策咨询。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诚信纳税。继续做好宣传送达、咨询辅导、税务登记、表票供应等涉税服务工作;继续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和推行首问责任制,落实省局统一的办税服务厅文明用语和工作规范。
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继续落实和完善出口退税新机制“新账不欠”精神,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我市出口退税“ISO”管理,在严格审核、防骗的前提下,加快出口退(免)税的审核进度;对新办企业进行认真全面的清理检查;进一步重点做好新办大型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登记、办退和监管工作。落实下岗人员再就业优惠、涉农税收优惠等政策。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深入开展纪律学习教育。加强理想理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继续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着重开展正反典型的警示教育,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大力表彰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创造“崇尚廉政”局面。
深化源头防腐工作。建立和落实惩防体系“六个机制”,严格执行中纪委“五条禁令”,开展新一轮的巡视检查工作,拟对两个县区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巡视检查。
加强“两权”监督。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做好立项工作,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加强行政管理权监督,加强内部审计,由一年一审改为一年两审,抓好人事权、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发生腐败行为。
推进行风和作风建设。继续抓好“一书一卡”和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万众评公务”活动,积极开展行风评议,认真纠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效率低下、不负责任、互相推委、刁难纳税人、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全面开展思想作风整顿,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继续落实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为税收征管做好服务保障。要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制定科学系统的会议、检查计划,努力减轻基层负担。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国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订全市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范,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精神,培养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开展建设节约型国税机关活动;严格按照“六有”达标规定抓好机关和基层党支部建设,完善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务工作,加强工、青、妇工作,加强国税文化建设,促进全市国税系统“三个文明”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基层领导班子和非领导职位选拔配备和监督管理工作,充实基层领导干部力量,优化基层领导班子结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贯彻公务员法,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法,抓紧推广应用人事管理软件,完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工资管理。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经济影响
Abstract:Thepersonalincometaxisoneofourcountryfinancialrevenueimportantsources.However,inourcountrycurrenttaxation,thepersonalincometaxactuallybythepublicwasrevealedthatisthetaxrevenuedrainsthemostseriouscategoriesoftaxes.Notonlythetaxoutflowisseriouscausesthefinancialrevenuelosstobehuge,moreoveralsointensifiedthepersonalincomeassignmentunfaircondition.Therefore,furtherstrengthensataxthemanagementandthecollectionmeansthatstrengthensthetaxlawpropaganda,raisesconsciousnesswhichthecitizenonowninitiativepaystaxesisimprovesourcountrytaxoutflowconditiontheefficientpath.
keyword:Personalincometax;Taxrevenueoutflow;Economicimpact
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收入在国民经济分配中的比例迅速提高,目前占到GDP的70%左右。这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了牢固的税源基础。而居民储蓄存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长最快的税种,8年来平均增幅高达48%.2001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成为第四大税种。其中,来源于工资、薪金的税收占41%,利息、股利、红利、财产租赁等资本所得为35%.而在上海、北京、深圳、厦门等城市,工资薪金税收占总额的比例超过60%.
然而,在我国现行诸税中,个人所得税却被公众认为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被税务部门称为征管“第一难”,被老百姓戏称为“征的不如漏的多”。笔者主要针对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流失的状况、原因和主要渠道及其巨大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提几点建议。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十分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78年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分配中,居民个人所得只占50.5%,集体所有为17.9%,国家所得为31.6%;到了1995年居民个人所得上升到了69.1%,集体和国家所得分别为168%和14.1%.这说明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明显向个人倾斜,倾斜的速度很快,程度也很大,而这些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比较快的增长,因此,可以推断这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会使我国不少居民跨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行列。
2002年我国居民储蓄为8万亿,据一项调查:3%的高收入阶层占居民储蓄的47%,存款的80%为20%的人所有,最富有的人早已是千万富翁。以上这些调查结果和数据,说明我国实际上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庞大的应纳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群体。
而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的情况看,虽然近几年由于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个税的收入增长很快,但从总体看,个人所得税收入仍偏低,与目前我国已经出现较为庞大的应纳税群体不相称。
近年来每年居民的银行存款余额增加7000亿以上按7000亿元计算,假设劳务报酬估算个人所得税,定率扣除20%,纳税所得额为4480亿元;再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税金,结果约为896亿,这还是比较保守的推算。
200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995.99亿元。但换个角度看,这个数字并不乐观。2001年全国税收总共达15000亿元,个人所得税仅占全部收入的6.6%.印度在1992年就达到了7.68%,发达国家平均为30%.而中国如果能达到15%的话就是2250亿元,目前还少一千多个亿。1999年个人所得税还是400多亿元时,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焦建国曾测算过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总量,认为流失税款在500亿元左右,而2001年他认为流失税款应该在1000亿元左右,真正应征税额远远大于实际征收的数额,两者的差额仍在两倍以上。可见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情况十分严重。2002年6月,由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700余位居民的访问调查,结果显示:调查中除23%的受访居民表明自己不在纳税人范围外,24.7%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按时按量完全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分别有33.4%、18.2%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两者合计51.6%,是完全缴税者的2.1倍。由此可见,我国的逃漏税现象严重,人们纳税意识不强。
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趋势是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经济部门占全国经济总量比重迅速上升,但是他们所提供的税收或财政收入比重明显低于经济比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1986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为232%,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276%,纳税比例与工业产值比例较为接近,到1998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为709%和1711%,相差10个百分点,若扣除必要合理的减负税收,纳税至少少了一半。其主要原因是,相当部分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从事地下经济,有的从事非法经济,大量偷税、漏税和逃税,成为快速致富或暴富的主要手段之一。显然,税收流失严重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主要原因
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实践第一线以及有关实证调查反映,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主要原因和渠道包括:
(一)居民个人收入隐性化非常严重
在我国目前居民个人的收入中,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占较大一部分。2002年在我国8万多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中,有2万亿元左右属于公款私存和各种形式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由于个人在取得这些收入时根本就不进行纳税申报或申报不实,税务部门无法如实掌握居民个人的收入来源和收入状况,也就谈不上对其征税。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没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的职责
例如,浙江省某市税务部门在进行个税的专项调查中发现,该市电力厂高级技术人员的月工资在一万元到五万元之间,管理人员的月收入也在千元以上,而单位却没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职责,使得这些应纳税人员都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导致了税收流失。
(三)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未按规定计入工资收入纳税
有的单位给个人买商业保险,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有的单位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是从工资中扣除,而是将代扣代缴的税金又列入成本或奖金支出。这样做,不但违反了有关的财经法规,而且也人为地减少了个人应税收入,少计了个人所得税。
(四)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人采用化零为整、虚报冒领的手段逃避个税
这主要是利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一些应税所得项目的起征点、扣除费用等宽免规定,将收入化整为零,分散成多次收入领取,或者是以多个姓名虚报冒领本属一个人的收入等手段来逃避交纳个人所得税。
(五)利用各种减免优惠规定,搭靠或钻政策的空子,骗取优惠减免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有关税收优惠和减免的规定确实是太多太滥,这不仅使我国的实际税率和法定名义税率严重背离,直接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容易导致税负不公,破坏税法的严肃性;同时也容易乱开减免税口子,使各种非法越权减免鱼目混珠,造成税收流失,为不法分子逃避税活动提供了各种有利条件。
(六)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某些制度漏洞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量不强,征管水平比较低。我国的税收征管手段还相当落后,还没有实行信息化、电脑化管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税收信息化网络,制约了个税的审查和管理。
我国目前社会上还没有形成诚实信用、依法纳税的环境和氛围。虽然这几年市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市场经济所需的法制建设和道德水平却没有相应跟上。为了追逐利润而践踏法纪、有损社会公德的现象大量出现,而且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和谴责,人们诚实信用、依法纳税的意识十分低下,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者被视为傻子,钻法律漏洞偷逃税者被视为能人,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氛围下,税收流失日益严重并在全社会蔓延开来,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的巨大影响
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不仅使我国税收收入损失巨大,而且对我国的宏观调控造成不良影响。个人所得税由于拥有累进税率结构、宽免额和起征点、生计扣除等众多的调解手段,可以随经济的波动而影响、调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对经济的波动起到自动调节的作用,被称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个人所得税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也十分明显,可以起到促进公平分配的作用。然而,由于税收流失量大而普遍地存在,使得个人所得税“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徒有虚名,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地调节也很难到位。目前我国个税征税的结果,可能不仅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额促进公平分配的初衷,而且还有可能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
因为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来看,虽然项目繁多,但实际上只有工资、薪金所得由于实行比较完善的代扣代缴课征制度管理相对完善之外,其他各项所得有的是国家规定暂不征收,有的则缺乏有效的征管办法而基本上就流失掉了。据我国税务部门的统计,目前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应税项目构成中,对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课征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82%.而据在上海市进行的调查表明,上海市个人所得税征收额中,对工资薪金所得课征的税收额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83%.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来源构成分析,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源于对工资薪金的课征,以工资薪金取得收入者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负税者。然而,通过对我国目前高收入阶层的人员和收入来源来分析,目前我国的高收入阶层中,以工资薪金收入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负担并没有主要落到高收入阶层身上,而主要由中等偏上收入的高工薪收入者负担。根据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初衷,应该是对过高收入进行调节,收入再分配调节的重点应该是对高收入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实际上高收入阶层由于收入来源的多样化、隐蔽性强,加之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高收入阶层税收流失严重,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很不明显。由此,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
依法纳税是现代国家现代公民的基本义务。美国建国初期财政部部长汉密尔顿曾讲过,人一生下来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纳税,二是死亡。社会公众人物必须懂得他们在从社会获得声誉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社会的义务,其中“依法纳税”是起码的条件。笔者认为政府需要承担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来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
(一)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征收办法的改革,为公民纳税提供良好、便捷的税务服务
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包括建立一套严密完善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减少各种优惠减免措施,增强执法的刚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加大对逃税偷税等各种税收流失行为的法律制裁和经济制裁,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计算机控管网络,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电脑化,并尽快与银行等计算机系统实现联网。
(二)加大逃税的各种成本和风险,激励公民依法纳税
不能有效地打击逃税人,鼓励或奖励纳税人,就等于打击正直人,鼓励不正直人。打击逃税最重要的是提高逃税的成本,增加逃税的风险。这就要求首先提高被稽查的概率。其次增加对逃税行为的惩罚成本,一是增加逃税的罚款比例,这一比例应当是被稽查概率的倒数,例如稽查概率是20%,那么这一比例是5倍;二是增加逃税的心理成本和精神代价,特别是对那些社会公众人物(如富豪、明星、名人等)逃税行为应鼓励舆论界给予曝光,使其增加名誉受损的心理代价;三是建立公民个人信用记录体系,凡逃税者应列入黑名单。
(三)全面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
包括对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实名制,在各种支付结算中广泛使用支票、信用卡。虽然目前建立金融资产实名制会面临诸多阻力,但应充分认识到金融资产实名制不仅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意义重大,而且对抑制地下经济、防治腐败,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进一步规范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服务关系
在和平时期,在现代国家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平的强制性的现代税收系统比建立一支现代的军队、警察、政法机构更为重要。但也需要指出地是,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汲取应得的社会资源,同时必须放弃以国家名义使用非法手段吸取社会资源,例如屡禁不止的“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采取非法手段向公民强征暴敛,只是政府堕落的表现。为此应重新建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三大关系:一是纳税人与收税人关系;二是公共产品消费者与供给者关系;三是公共财政支出与分配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人民政府由人民供养,人民政府理应代表人民、服务人民。
在新形势下,加强税法宣传,推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有利于保持稳定的财政增收,保障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为经济建设注入新的推动力。要通过采取重税、轻税或适度征税等方式,影响和改变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减轻和抑制收入的两极分化,缓解因收入悬殊而带来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地区、城乡、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从长远来看,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要和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结合起来,比如实行一个人一个代码,一个人一个账户;在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起纳税人自行申报收入制度。更为重要的是,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依据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实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这不仅是对高收入者,而且是对每一个纳税人建立的制度,这样才能把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建立在科学可靠基础上。
总之,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和条件对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制约,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个人所得税流失还需要收入分配制度及其他配套措施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收到可观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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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反腐倡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企业涉税人员税收风险意识相对薄弱就目前来看,国家针对实际状况对国家的税收法规进行了适时的调整。而企业涉税人员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不是很了解,尤其是企业改制、并购及外资、出口业务及财产清算等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这就使得企业不能更好享受国家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或是多交税金。再加上企业涉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内部控制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等不能更好满足实际需求,使得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得到保证,从而无法为企业纳税提供有效依据。
解决企业税收风险有效策略
(一)完善税收规避机制
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税收风险,但是其风险性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根据不同税收风险性质采取相应策略。在制定企业正常运行风险规避策略时,应该强调最大限度的降低税务风险,而不是消除风险。而在制定那些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税收风险、无法承担或没能力承担的风险,采取的规避策略应该是使税收风险彻底消失,以促进企业安全且正常的运行。
(二)完善企业内部涉税制度
企业内部涉税制度作为企业规避税收风险重要组成部分,其能为企业制定正确税收风险政策提供有效依据。因此,应该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涉税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应该将税收风险作为审计重点,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不仅不能虚报假账、隐瞒收入,同时也应该诚信纳税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企业规避税收风险过程中,应该注意事前、事后和事中管理。尤其注重事前管理,在纳税筹划之前,审计部门应该协调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相应活动,以降低税收风险。而事中控制就是降低不同环节风险,从而达到税收风险最低的目的,其也是实践过程。而事后控制则比较注重事后总结,就是税收工作结束后通过总结税收风险防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策略,以更好地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
(三)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素质
防范企业税收风险并不仅仅是企业主管和相应涉税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也是与企业相关设计人员、营销人员及采购人员的责任。而这些企业人员要想更好地规避企业税收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就应该不断地提升自身素质。因国家政策和法律会随着国家实际状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税收相关的人员就应该随时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税务或是法规汇编等获得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掌握相关税收信息,提高税收意识。在企业出现相应问题时,能拿出相关税收依据,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税收风险能力,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风险。为了更好避免企业税收风险,企业相应涉税人员还应该及时和税务人员、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人员进行相应沟通和交流,以便将企业税收风险降至最低。此外,还应该提高企业主管和财务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以便更好地提高税收职业判断能力,以便为税收风险控制工作提供相应依据,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摘要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负担重,对工薪阶层的影响很大,税负水平有可能已经进入到“拉弗”。笔者在本文透过“拉弗曲线”,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拉弗曲线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2008年至今,我国的宏观经济进入了近年来最为困难的时期,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汶川大地震以及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宏观经济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滞胀的可能性在上升。但是2008年11月外贸单月出口出现自2001年以来首次负增长,保经济增长,扩大内需成为当前宏观经济的首要任务。在这种宏观大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再度成为被热议的话题。
值得注意的是,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在应对石油危机之后继发的经济问题中,美国里根政府就采纳了供给学派经济学家拉弗(A.B.Laffer)的政策主张――减税政策,作为治理经济问题的药方。
在本文当中,笔者正是通过我国现在的宏观经济情况与70年代美国的情况的一些类似之处,试图通过对拉弗曲线和供给学派关于减税政策进行分析和理论整理,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提供一点有益的参考。
一、理论梳理
(一)拉弗曲线的基本内容
在原点O处税率为零时,税收收入为0;随着税率增加,税收收入也随之增长,并达到最高额CA;当税率超过C时,税收收入反而会随之下降;当税率为100%时,由于工作所获得的工资都被政府征去了,所以谁也不会去工作,因此拉弗曲线是两头向下的倒U型。拉弗曲线说明,当税率超过图1中的C点时,挫伤积极性的影响将大于收入影响。图1中的阴影部分为“拉弗”。
(二)供给学派的理论
以拉弗、万尼斯基、罗伯茨为首的供给学派,以“萨伊定律”而非凯恩斯主义为理论依据,坚称可以通过供给的管理来克服“滞涨”。供给学派的三个基本命题是:第一、高边际税率会降低人们的工作积极性,而低边际税率会提高人们的工作积极性。第二、高边际税率会阻碍投资,减少资本存量。第三、边际税率的高低和税收收入的多少不一定按同一方向变化。供给学派强调国民产量稳定增长的主要因素在于劳动力和资本的有效配制上。以增加劳动供给为例来说明减税的作用: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率,使得闲暇的机会成本增加,劳动者会用工作替代闲暇,从而使劳动供给增加。
“拉弗曲线”及其背后所蕴含的供给学派思想,在解释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面的问题上,是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的。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背景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国民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优化与否直接关系到宏观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在金融危机期间,我国的根本应对措施是对经济结构的根本调整,以转变过去注重短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是长优化经济结构的战略举措。本文从供给的视角出发来看待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提高,扬弃萨伊定律中“供给自动创造出需求”的观点,让个人所得税制度真正减轻劳动者负担,增加供给,让国民总产出扩大。实质上是让劳动这类要素按本身的投入状况来取得收入,使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偏低的状况得以改善。
具体来讲,据最新中国税收报告测算,2003年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来源占个人所得税总税款的平均比重中,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款占个人所得税总税款的比重45%左右;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款占个人所得税总税款的比重为43%左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款占个人所得税总税款的比重为6%左右。根据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结构来看,第一大块是工薪阶层,05年的数据中工薪阶层税收收入占到整个个人所得税的55.5%,而在1994年的时候只占38.7%。第二大块主要是利息税,利息税大体占到24.5%。第三块是个体经营者税收收入,占到整个个人所得税总量的14.1%。所以工薪阶层总是纳税的主力军。
三、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社会的影响
1.我国沿用了分类所得税制这一种类型的所得税制度,把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划分为11项应税所得,但是实际上这11项应税所得的界限比较模糊,在实际操作当中容易造成收入项目分类不准确或难以分类的问题。
2.我国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最高边际税率为45%。当税率过高时,高薪阶层所获得的收入绝大部分被征了税,严重挫伤了富人们工作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宁愿选择闲暇而放弃工作。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起征点设定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时代差异、通货膨胀等因素。并且计税依据缺乏对纳税人家庭状况、受教育程度、赡养人口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3.在上面笔者也提到过我国08年下半年之后,经济发展有可能陷入“停滞”这一泥淖当中。从图2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自从进入2007年以来,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以较快的速度增长,2008年我国的CPI指数就达到了5.9%。CPI指数的快速增长导致人们手上所持有的货币贬值。随着纳税人名义收入的上升,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率也会随之上升一个档次,即税额增加了。纳税人实际收入的下降与所纳税额的增加,使人们手中所持货币量进一步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会打击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促使“替代效应”发生,让社会上的劳动力供给减少。虽然国家针对我国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提高与物价不断上扬的现象,先后把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提到了1600元和2000元,但也不能掩饰税收政策变化的滞后性。这种缺陷如果得不到改善,必将引起税收的负效应,同时还会使个人所得税产生累退效应。
四、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建议
从上面的理论论述和存在的缺陷中,看到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薪阶层的影响已经很大了,有可能已经进入到“拉弗”,我们无疑应借“拉弗曲线”原理的启示,进行个税改革。针对上面提到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缺陷,笔者在这里提出几点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推进税负公平的建议:
(一)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转变,再逐步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
笔者认为对一些投资性的收益,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仍可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项目可以改为综合征收,从而使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得到改善。等到条件成熟时,再把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过渡到综合所得税制。
(二)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第一,在征税范围的确定上,对应税所得项目实行反列举法。实行反列举法在收入方式和来源多元化的今天是极其必要的。实行反列举法,税法只需要规定哪些所得项目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即可。
第二,对现有的税收优惠进行调整。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在征税范围的确定上也应体现这一原则。对于调节收入分配起不到太大作用的税收优惠,应该适当取消,针对低收入阶层的税收优惠可以适当予以保留,有助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
(三)合理设置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不仅要考虑到财政收入,还要考虑到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首先,应减少累进税率的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既然过多的累进税率级次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可以适当考虑减少级次。特别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次明显过多,亟待调整。此外,最适课税理论和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改革的具体实践都已证明,边际税率不宜过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我国应考虑适当降低边际税率,特别是最高边际税率。其次,应适当缩小比例税率的适用范围。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分配公平方面,比例税率的调节作用不如累进税率大。因此,结合我国应采用的分类税制与综合税制相结合的课税模式,对于采用分类征收模式的所得项目,考虑到简化税收征管的需要,可以仍然采用比例税率,但应适当缩小比例税率的适用范围。对于一些必须使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所得项目,为了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可以采用加成征收的方法。
(四)实行税收扣除指数化调整
个人所得税中实行税收扣除指数化调整,即按每年消费物价指数与纳税人工资水平的变动自动确定适用税率与扣税数额,以便剔除因物价变动造成的名义所得增减。实行税收扣除指数化调整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实际的税收负担能力,同时也具有调整及时性的特点。最大可能地减少由于税收所产生的税收负效应,有助于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增强了个人所得税制的弹性。同时这还有助于刺激人们进行更多的消费,消费市场也会得到激活,所以说实行税收扣除指数化调整更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推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体系
推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意味着识别号必须是唯一的,在识别号里面反映的是完整、准确的纳税人资料,包括纳税人收入与缴纳税款的真实情况,以方便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把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推广到纳税人的各项经济生活领域当中,从全方位来监控纳税人的经济来源,从源头上防止偷逃税款的行为发生,减少税源的流失。
五、结论
由此,我们可借“拉弗曲线”原理的启示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当然,“拉弗曲线”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的适用性是有限的,一味地降低税率并不能使税收收入达到最优化。适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机制是即要得到最多的税收又要保证最少的人受伤害。这种目标是可以通过税制、税率、征收范围、税收征管体系等的科学组合而达成的。至少可以肯定地说,通过个人所得税税率机制的科学设计,我们可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做一个接近合理的选择。从短期来看,合理的税制将通过收入的再分配机制提高居民平均消费倾向,扩大内需。在长期,通过减税可以让劳动要素按本身的投入状况来取得收入,改变过去劳动报酬在初次收入分配中偏低的状况,达到改善劳动供给的目的,这将有助于经济发展的成功转型,内需不足的局面也将在长期得以解决;此外,我国当前经济的滞涨风险也能得到一定的缓解,以确保国民生活的安定与经济发展的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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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促进就业国际借鉴税收政策
税收与就业水平是衡量社会福利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也是政府必须抓好的两件大事。一是经济发发展,就业率提高,税源充足,税收收入就应提高;另一方面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杠杆,对就业率的高低和就业结构的改善会产生的影响。
一、我国目前税收与就业现状分析
(一)目前我国就业现状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口增长使得劳动年龄人口处于上升趋势,劳动力供给量过大,且长期持续快速增长,当前的失业既表现为总量失业,又表现为结构性失业。这种压力来源于:-是人口的绝对增长而产生的新增劳动力,见据测算(表一)即使保持目前的经济增长速度,每年也只能新增800万个工作机会,远远满足不了就业的需要。二是中国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有1.2亿。农村隐蔽性失业量=农村总就业量-乡镇企业就业量-私营企业就业量-个体劳动就业量-流入城市岗位就业机会量-农业资源可容就业量。每年约有1000万人转入城镇就业,如果这批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将会对城镇的就业产生更大的压力。三是在加入WTO后的初期,一些技术含量低、竞争能力弱的传统行业,如农业、汽车、冶金等行业将受到严重冲击,会产生相当多的失业者。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原来隐性的企业内部冗员将逐步转化为显性的失业人员。目前约有3000万冗员需要释放,按理想化的平均释放速度释放10年,每年也有300万人面临失业,这也是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所必然发生的现象。四是高校连年扩招带来的大批毕业生、大量的转业军人复员安置等。以上各项加总,每年约有2800万人需要安排就业。从预测结果来看,我国今后十年劳动力供求状况见
表1:(单位:万人)
年份2004200520102015
劳动力供给量76238769989784182387
劳动力需求量74156748317779680457
劳动力剩余量20822167200451930
注:资料来源:郭继严、王水锡《2001—2022年中国就业战略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由此可见,2004—2010年我国的劳动力供给上升趋势明显,而需求增长缓慢,大大超过就业需求量。总之,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中国将面临沉重的就业压力。
从官方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失业率的数字来看。具体数字见
表2:1993年以来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变化
年份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
登记失业数(万人)420.1470.4519.6552.6576.8571.0575.0595.0681.0770.0800.0827
登记失业率(%)2.62.82.93.03.13.13.13.13.64.04.34.2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税务网
失业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标准,税收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必然会对就业产生影响。
(二)我国的税收现状
目前,我国的税收呈现持续增长势头。尤其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税收收入出现连续8年每年高达20%的增幅。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的决定因素主要是经济增长,税源扩大,同时与税收负担也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税收负担率愈高,税收负担愈重;税收负担率愈低,税收负担愈轻。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是衡量一国税负总水平和进行国与国之间税负比较的重要宏观指标。根据税收收入总额和国内生产总值可以计算出我国1994年~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
表3:1994年~2004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单位:亿元)
年度税收收入总额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
19944788.814380010.93%
19955562.18577339.63%
19966430.75677959.49%
19977998.427477210.70%
19988873.107955311.15%
19999920.488205412.09%
200012125.888940413.56%
200114429.509593315.04%
200217003.5810239816.61%
200320466.1011669417.53%
200425718.0013651518.84%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94—2004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收入统计。
从以上的计算结果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在1994年~1996年有逐步下降的趋势,但从1996年开始,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却是不断上升的。说明最近几年我国的总体税负水平有不断上涨的趋势。
二、税收对就业的影响分析
(一)税收对劳动力供求的影响
1、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是税收参与社会收入分配功能的体现,主要体现在对劳动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税收对劳动的这两种效应,如果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征税(增税)对劳动供给是个激励作用,它促使人们增加工作、增加劳动;如果收入效应小于替代效应,征税(增税)对劳动供给就会形成超额负担,人们会选择闲暇替代劳动,而减少劳动。但当劳动供给已超过资本对劳动的需求,存在一定失业率的情况下,对劳动所得征税(增税)而产生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是非常弱的;并且在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征税(增税)只会产生收入效应,而不可能产生替代效应。所以分析税收增长对就业的影响,应尽可能从影响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
从税种来看,个人所得税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最明显。从税基来看,对劳动所得征税而对非劳动所得减税或免税,可以较好地抑制劳动供给。从税率来看,实行累进税率,更能使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会使人们更多地选择休闲以替代工作。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还包括其对人力资源可能发生的影响。
2、税收影响劳动总需求量。税收对劳动总需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运用税收调节、剌激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税收对私人投资的剌激效应,是通过调整税种、变动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措施实现的。如企业所得税中允许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措施,会鼓励私人投资,对新兴产业给予减免税优惠,会鼓励新兴产业的发展;对吸引劳动力较多的产业部门和企业实施减免税优惠等;税收对公共部门投资的剌激应是通过税收规模对政府投资规模的影响来实现的,政府如果将税收收入用于增加公共投资,势必会增加就业机会。另外,政府对高收入阶层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一部分将用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支出,增加社会购买力,提高社会有效需求,有利于整个社会就业水平的提高。
3、税收影响劳动需求结构。解决就业问题,不仅要增加劳动总需求,还要调整劳动需求结构,增加就业。税收对劳动需求结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配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其在发展的同时,吸收和安排劳动力。同时,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大批劳动力失业的短期动荡,作为失业保障等保障制度主要筹资渠道广泛征收的社会保障税,也可起到缓和作用。劳动需求结构与就业结构的不对称,从而出现了结构性失业。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工作岗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高的岗位占的比重越高越好,但是在教育水平较低、人口素质较低、劳动力技能较低的情况下,过高的劳动技能要求会增加失业。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劳动力的数量过剩与质量短缺矛盾日益明显,劳动者已掌握的技能与工作岗位呈现出显著的不对称。解决结构性失业,一方面可以从改变劳动供给结构入手,如提高劳动力素质和技能,也可从调整需求结构入手。所以对劳动需求结构的调整,在劳动需求总量一定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要求和劳动力市场状况,对不同技能要求的工作岗位的需求进行合理调整,既能最大限度地解决就业问题,也不影响经济的长期发展。
(二)税收影响劳动力素质
劳动力素质是参与劳动过程的劳动者能力性质和特点的综合反映。劳动力素质是决定经济增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劳动者的素质形成有先天的因素,更多的是后天因素包括教育、培训等作用的结果,后天获取的人力资本主要通过教育形成的。对人力资本的投资直接影响着劳动力素质,即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税收收入规模制约着国家对教育投资的规模;税收对人们收入的调节影响着个人对人力资源投资的选择。我国目前下岗失业群体主要由素质较低的劳动者构成,因劳动者素质过低往往造成结构性失业。税收政策对于影响劳动力的技术熟练水平是能够发挥作用的,如个人所得税与对培训支出的税收鼓励等。政府采用适当的税收政策,引导大量社会资源流向教育行业,降低企业和个人的教育成本,就能很好地解决制约劳动力素质提高的资金瓶颈,迅速提高一国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三、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国际借鉴
(一)制定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和促进就业的税收制度
制定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和促进就业长期的、重要的手段,调控方式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宏观税负。就企业而言,税收负担直接影响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投资和消费,最终影响经济增长和就业。就个人而言,税收负担影响个人对闲暇、工作、投资、储蓄和消费的选择,进而影响经济增长和就业。许多发达国家以较低的宏观税收负担来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和促进就业。实施低税负,鼓励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在处理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问题上,欧美等许多发达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一直从事着轻税的税制改革,它们通过实施减税让利给纳税人,鼓励社会创办更多的企业,吸纳更多的就业人员,直到现在这种减税风潮仍余波未尽。如2000年以来OECD多数成员国实施了减税的税收政策;2003年就有16个国家总体税率出现下降;欧盟有15个国家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其中还有12个国家降低了主要税种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例如从个税来看法国2000年降低前两档税率,由24%、10.5%分别降为23%、9.5%。从公司所得税来看,德国从2001年起将公司所得税税率降至25%。
二是税制结构。由于不同性质税种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不同,所以税种的不同组合对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的作用不同。所得税更侧重于调节公平分配,通过影响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来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商品税侧重于效率的调节,通过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和充分就业。从世界各国实际来看,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发展中国家以商品税为主体或所得税与商品税双主体。但是近年来,许多国家在降低所得税税收负担,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和促进就业的同时,通过开征商品税(如增值税)来弥补税收收入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综合调节作用。
(二)实施科学的税收政策
确保经济稳定增长,有效的税收制度促进就业。减税就是确保短期内经济稳定增长和促进就业的重要方式。采取有效的短期宏观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政策来消除短期经济波动。减税的规模和幅度由经济波动的程度和失业率的高低等因素决定。比如60年代美国肯尼迪、约翰逊政府实施的全面减税,促进了经济增长和就业;美国2001年颁布《经济增长和税收减免协调法案》,2002年颁布《工作岗位创造和工人援助法案》,旨在于降低企业税负、刺激投资和增加就业等。
(三)实施差别税率,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鼓励全民创业
中小企业作为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吸纳了社会上大多数就业人员,成为就业主阵地。为了鼓励发展中小企业,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推行差别税率:一是在所得税上根据纳税人的效益规模或者企业规模实施不同的税率,规模大的适用高税率,规模小的适用低税率或者零税率;二是实施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对企业利润水平低的实施较低的税率;三是规定起征点,对所得税或者流转税规定起征点,在起征点以下的不征税;四是在流转税方面按企业的规模实行差别税率,规模小的实行较低的税率。如在美国,2000多万家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8.8%,创造了全国5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提供的就业机会占到了服务业的60%,制造业50%和工业的70%,产品的出口额也占到总出口额的30%。
四、解决就业问题的税收对策
(一)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增加就业岗位途径
1、积极发展非正规就业形式。非正规就业是城市劳动者从事非正规的生产、经营、服务等经济活动取得收入的行为,是相对于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而言的就业形式,包括阶段就业、自主就业、独立服务就业等。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扶持非正规就业的措施包括:一方面采取税收优惠,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失业、待业人员占60%以上、符合上述社区居民服务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免缴各项行政性收费,税务部门要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地方税务发票。另一方面,对于私人创办的非正规就业中介组织课税。针对社会某些单位花高价雇用类似中介组织服务,但受雇于中介组织的雇工却只得到极低报酬,大部分收益被中介组织攫取的现象,对类似组织课税或课重税,一则可增加这部分税收补贴低薪雇工,二则可限制中介组织取得超额收益。
2、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及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据统计,2004年底,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4700万,中小企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出现,中小企业在安置劳动力增加就业岗位方面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可见,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但是,多年来各级政府偏重强调发展大企业,使得大企业在税收、资金筹集、土地使用等政策方面享有优势。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应定位于如何支持发展中小企业,借鉴欧盟国家的做法,给中小企业利润再投资以所得税优惠;降低对其课征的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简化中小企业的征收管理程序;另外,开征社会保障税,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职工的社会保障,也是引导其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3、对于安排再就业人员的乡镇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乡镇企业在促进农村就业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促进农村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业转变、由农村向城镇转变的有效途径。上是功不可没的。政府要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扶持。对乡镇企业要一视同仁,对发展就业的乡镇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财政补贴实施农民就业的专业培训;鼓励乡镇企业引进高级人才,对投身乡镇企业的高级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不影响企业经济效率的情况下,对投身乡镇企业的高级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不影响企业经济效率的情况下,对那些能够安排再就业人员的乡镇企业,给予减免所得税,允许增加安排就业成本扣除额等。
(二)解决就业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调整产业结构
1、运用税收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首先分析一下税收政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假定国家经济中只有两个生产部门,一个部门课重税,另一个部门课轻税,且两部门间的资本是可以自由流动的。课重税部门的边际收益下降,课重税部门的资本向课轻税部门流动,资本流动一直持续到两部门的税后边际收益相等为止。带来的直接结果是课重税部门的资本减少,产出下降;轻税部门的资本增加,产出上升。因此,对国民经济某些部门课重税,会引起该部门的边际收益下降,税收政策直接影响产业存量的资源配置。
2、运用税收政策调整和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减少结构性失业。在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税收作用不可忽视,只有采取合适的税收政策,才能有效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但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除少数地方税外,全国用统一税种和税率,因此只有提供税收优惠这条途径可行。税收政策上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所得税优惠方面。所得税难以转嫁,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会使纳税人真正受益。应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建立以中西部不发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为核心的地区税收优惠。其次,流转税优惠方面。对采掘业、矿产业这些利用自然资源较多同时吸收劳动力比较多的中西部地区的重点产业,给予减免资源税,增加增值税抵扣项目的优惠,减轻其税收负担。
(三)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三产业是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就业容量较大,安置成本相对较低的领域。尽管国家大力宣传和鼓励第三产业的发展,但是第三产业的增长却低于GDP的增长速度,也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如果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从业水平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的50%左右,就会增加就业岗位一亿多个。究其原因,第三产业中相当一部分的传统服务业收益率太低,不具有投资诱惑力。而收益率高的又是对劳动力素质要求高的新兴服务行业。因此,通过税收减免等办法对这类行业给予税收上的支持十分必要。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每年新增劳动力2800万这一庞大数字,我们可以通过税收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政府应该放宽从事社区服务的经营政策,放宽税收、工商、城建以及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的垄断性限制,放手让从事社区服务的民间资本进入,鼓励人们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创业。在税收上,对经过认定3到5年内可以免缴营业税、所得税等地方税。另外,可以适当考虑降低劳务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降低安置下岗人员的比例。
五、结束语
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不可否认对促进就业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个方面,在制定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时,一方面要考虑税收对就业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这些政策运行所需要的成本和对于经济或社会所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一个问题。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必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增加就业容量、提高就业弹性为目的,以期从长远和现实的角度来使我们的税收政策对促进就业起到中长期效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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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是中国职工薪酬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也是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表明了职工福利费在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有鉴于此,研究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财税差异,具备相当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按年度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为准与税法规定限额比较,进行税前扣除。低于14%按实际扣除,高于14%的部分,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下列问题:工资薪金总额的确定,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确定以及以前年度福利费有结余的情况如何处理。但由于影响福利费的规定有《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法规等,需要结合实际情形来判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强调“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的延伸理解
1.接近于收付实现制的扣除口径。准确的计算工资薪金总额是确定纳税期内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关键。工资薪金若能于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为当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这是有别于实施条例强调的权责发生制普遍原则的,这是征管中税务机关的一种管理上的变通操作,相当于收付实现制,由此会造成纳税人资金时间价值的损失(税款的时间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税前可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实际发放的金额。但对于当年度发放的2008年(不含)之前的计税工资余额,不予认可为当期工资薪金,而对于之前计提的工效挂钩工资,所属年纳税调增,则2008年及之后发放的,则允许税前扣除。国有企业,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额发放数额,不得税前扣除。据了解,关于工资薪金,应会区分国有控股与非国有控股,进而区分高管与普通员工来评价合理性支出的标准。如以当地平均职工工资的倍数来确定。
2.职工身份的界定。只有为职工发放的工资薪金才允许作为工资薪金扣除统计范围,如为派遣员工发放的工资薪金,则不能税前扣除。虽然在实质扣除的标准上比较明确,但是对于工资薪金对应的员工身份,各地却有着不尽相同的认定方式。如有的地方特别强调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的缴纳,诚然对于员工合法利益的保护如此规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对于目前中国企业的用工状况来看,社会保险的缴纳并未尽完善,教条的适用此条款,我们认为这不是税务机关就可以改变的现状。不过对于纳税人来讲,关注当地工资薪金中对于员工身份的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内资企业大多原来适用计税工资办法,执行新税法之后,作为职工福利费基数的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将更加有利于纳税人。三、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解析
1.福利费原则性扣除理解。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之前依据财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对此有过相关的约定的使用范围,实务当中也存在着模糊的现象存在。而且还存在补充医疗、养老等从应付福利费过渡使用而实际又能税前扣除的情形。职工福利费按当年度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且实际发生的准予税前列支。但在税法上,2008年(不含)之前计提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应先使用余额,之后实际发生的才允许列为当年度的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过职工福利费最难以确认的是福利费的统计范围如何把握,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理解的标准差异较多,这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政策解释。
2.福利费扣除核算分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
[1][2]
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当是“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的“职工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以及符合上述福利费范围未列入福利费科目的其他支出的合计数。实务中应分析企业实行的政策,如果作为工资薪金并发放,税前扣除没有问题,但员工必须承担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形下可增加职工福利费的基数。相反如果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并不要求以缴纳个税作为税前扣除的条件。从财企号文件中,可以看出是倾向于工资薪金口径来判断的,但税务机关尚未对此明确。
.以前年度福利费结余处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就我们的理解,职工福利费余额有报表上的余额与税务上的余额两种情形,就企业所得税来讲,应采用税务上的余额来冲减。税法仅对按%计提减去全部使用后的金额,来计算是否存在余额。但应注意年纳税人仍可以按税法规定仍计提的%部分同样包含在内。税收余额与会计余额的差异表现在,会计余额可能有所属年度纳税形成的余额,而税收余额仅指旧法下按%计提形成的余额,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结余额非常大,当年实际发生数小于税收结余数。则用余额来支付当年的发生额,如果会计账面已经列入年费用科目要进行纳税调增。第二,实际发生数大于结余数,但冲抵后未超过按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计算的数额。不用做纳税调整。第三,实际发生数大于结余数,且冲抵后余额仍大于按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计算的数额,仅就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即可。即若企业年年末应付福利费有税收余额,那么年汇算清缴时,应将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先冲减尚未使用完的福利费余额,如果尚有余额,则留到下年继续冲减;如果不足冲抵,则不足部分与工资薪金总额的%比较,进行调整。四、不同财务制度下福利费结余的处理方式思考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号,企业将不再执行《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号)如下规定,“截至年月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按照号新规定:《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实施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且不属于福利费范畴,因此,如果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用补充养老保险冲抵以前结余的应付福利费,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调整此部分用掉的福利费余额,这对于本年度福利费实际支出较大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会有一定的税前扣除效果。对于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即对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而言,“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如果要求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将冲减管理费用的应付福利费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不作纳税调减,对于这些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总之,目前关于职工福利费的统计口径由于存在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不同理解与规范,由此给纳税人带来管理上的混乱,也带来税收调整的成本,这些都将影响纳税调整与汇算清缴的管理成本,也不利执法部门的统一。建议财税部门对此进行统一,而并不是一定要为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才是纳税人最迫切要求的。
刘志耕.职工福利费四大涉税问题剖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键词】税负;痛苦指数;税制改革
前段时间,“中国的税负到底重不重”成为媒体热议、百姓关注的话题。这起因于在美国福布斯杂志新近出炉的2006“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中国排名全球第三,税负痛苦指数是152,是亚洲经济体中税务最重的国家,第一是法国,税负痛苦指数166.8。
中国的税负真有那么重吗?对此,官方和民间的态度是不同的。
2007年国税总局计统司公布我国2006年宏观税负是18.2%。国家税务总局的算法,是按照税收占gdp比重得出的宏观税负,如2006年我国的gdp是20万亿左右,财政收入近四万亿,得出当年18.2%税负的结论。国税总局在其网站上指出:“不论是以不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口径,还是以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口径来进行衡量,我国与国际水平相比,都处于较低水平”
但是作为纳税人,企业和个人都认为目前承担的税负偏重。部分私企主甚至认为自己交的税超过了60%。我们先来看企业要交什么税: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也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种,还有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烟叶税印花税车船税等使用式税种,共计21种。
除了预算内的税负,企业还承担着预算外税负。我国预算外收入占预算内收入的70%~80%,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2005年政府财政收入接近3.2万亿元,如果加上1.3万亿元的预算外收费、土地出让金5000亿元、社保8000亿元等预算外收入,我们真实的税负已经达到31%至32%。”企业还要承担一些如污水处理费之类的隐性税收,过去我国税和费的比例高达1:1。经过多年治理,我国的收费已经下降了不少,税和费比例减为1:0.6,但不管政府是将之归于税还是归于费,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构成其负担。
在税负问题上的认识存在会如此大的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之间有相当大的距离。
名义税负,就是现行税制所规定的、理论上应当达到的税负水平。实际税负,则是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能够实现的、实际达到的税负水平。
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是根据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以最高税率相加,得出总税率。但所采取的税率都是名义税率,而不是实际税率。这种算法没有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在很大的问题,如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福布斯》就直接取45加总,在实际生活中,达到最高税率的,只是极少部分人;又如将只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7%左右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与占税收收入近半的增值税的法定税率直接加总,再如我国的消费税是特种消费税,欧美是普遍的消费税,我国没有财富税,西方国家没有增值税,所以这个指数的排名是不够客观真实的。同时由于各种优惠及政策减免,中国的实际税率远远低于名义税率。随着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税收实际征收率的稳步提升,不仅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已经在一步步拉近。
纳税人以名义税负来判定税负水平的高,政府部门则以宏观税负来说明税负水平的低。目前世界上像中国这样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距离甚远、以至于在税负水平问题判断上出现如此之大反差的情形也很少见。公众对税负高低的热议,反映出纳税人意识的增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对“中国的税负”这个问题,既要全面考虑中国国情,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得出较真实的结论。
实际上无论是税率还是税负指数都不能直接反映真实税负水平,如同其他经济指数一样,税率、税负指数在相对比例变动的时候,真实的绝对水平往往被忽略。
影响税负水平的既有包括征收管理水平、纳税人的守法程度等在内的税制因素,也有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与企业和居民的分配体制,财政政策的收支状况等经济因素。经济发展,企业效益提高,收入增加,税收水平自然也会上升。
事实上,中国税务收入增速已是连续10数年高于gdp增速。1994年以来中国税收的年增长率在12%左右,高于gdp年9.7%的增长率。以最近几年的数据为例:2003年我国gdp增长8.5%,税收收入增长了20.3%;2004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又创新高,达到25.7%,而gdp增幅为9.5%,税收增幅相当于gdp增幅的2.5倍。2006年全国未扣减出口退税的税收收入高达37636亿元,较上年增长21.9%,而gdp增长率是9.9%,虽然看起来税收收入只占gdp18.2%的比重,不是太高,但如果算上预算外收入,整个税费之和实际已经占到gdp的30%~35%。这一数字反映了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明显偏重。
货币基金组织(imf)一直跟踪研究23个工业国家和14个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问题,其研究方法也是使用税收收入与gdp的比重。研究表明,这些国家的整体税负在2000年之前处于上升态势,2000年之后出现了由上升转
为稳定的趋势。从这一指标看,目前中国的税负水平发展中国家相比已属偏高,但略低于发达国家。但从趋势上看,中国的整体税负水平持续上升,美日等发达国家宏观税负持续下降,如果中国税收继续以高于gdp增速的速度增长的话,也许再过几年,中国的税负水平将会达到美国德国的水平。
imf的结论与国税总局的数据是基本符合相符的,有必要适当控制税收的增长速度,否则中国的税负水平很快将高于发达国家。
造成目前税负水平偏重的原因和现行税制有相当大的关系。
现行税制1994年确立时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我国现阶段的税制结构就是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制定的,主要体现在:(1)流转税占主导地位;(2)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并存;(3)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农牧业税为流转税及所得税的必要辅助税种;(4)税务征管实行分级财政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几大税种都发现一些跟不上形势的问题。
增值税:中国多年来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使得外购原材料较少的基础产业的税负重于外购材料较多、扣除率高的一般加工性工业和商业。这既加重了企业负担,又不利于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也抑制了投资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内产品竞争力的提高,进而不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结构政策;不少商业企业甚至出现了零申报或负申报。
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并行以及对应税行为按收入全额征税导致税制复杂,重复征税,既不利于征管也不利于国家大力发展服务性行业的政策,同时,新的
符合营业税调节范围的服务和行为却没有列入征收对象。有关政策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例如对娱乐服务业中的高消费应提高税率,而金融保险业的税率则应适当调整,因为随着国外金融机构大举进入我国金融市场,过高的税率对国际间资本流动产生了消极影响。
消费税:消费税的有些条款已经过时,不能体现原来的立法意图和调节功能,如部分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和日用消费品,不应再征消费税,而如进口洋酒、夜总会、保龄球场、高尔夫球场、高级皮毛、高档古玩等等应纳入征收范围。同时为了体现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应当调整纳税环节,改价内税为价外税。
所得税:我国的“税负痛苦指数”虽高居全球第三,对外资的吸引力却丝毫不减少。因为在我国,内外资企业在税收待遇上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上是有差别的,内资法人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率为33%,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率为15%和24%.而且对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外资企业税率因此优惠泛滥,所有的外资企业都有相应的优惠税率,内外资企业的优惠条件不同,优惠内容与目标不同,减免期限不同。这种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虽然对吸引外资起到很大作用,却严重伤害了内资企业,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抑制国内投资。
在地区间、行业间的税负也不平衡。有关统计显示,地区间税负差距在扩大,东部地区gdp总量和人均占有量均高于中西部地区,而税收负担却相对较低。在我国三大产业之间,第一产业税负上升;第二产业税负略有下降;第三产业税负下降明显。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税负上升,而商品流通行业和加工工业税负是下降的。
税收征管不力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税法随意性大,人情税、关系税广泛存在。法律漏洞问题严重,立法程序难以保证,影响了税负的公正性。1994年,我国税收的实际征收率只有50%多一点。2003年提高到70%以上。10年间的实际征收率提升了20%。这么大的增长空间说明了税款大量流失于征管环节。
因此说,目前我国现行的税收调控的广度与力度都还不够。民众的“税负感”非常沉重。税收没能充分发挥作为宏观调控杠杆之一的调控指导资金流向的作用。
税收是公民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支付的价格,也即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报酬,本质上是政府的一种收入。税收最重要的作用有两个:一是提供公共服务(如国防、外交、教育、医疗等等),以改进全社会的整体福利,二是防止全社会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亚当斯密指出公平是税收的首要原则,税负应该与收入成正比。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二者之间应当是均衡和等价的,讲究的是责权利对等,公众不能只要求福利而不纳税,政府也不能只收税而不管公共福利。
我国税负过重,增大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但问题的重点并不在于税收了多少,更为根本性的问题还在于:税收是干什么的?应该怎么用?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其使用应用于“公共目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反观世界上的高税负国家同时也是高福利国家,而我国则多半用于行政经费和项目投资。所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全国政协委员任玉
岭称我国行政管理费用25年增长87倍,大超过了同期gdp的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高达37960亿的国家实际支出中,只有21.33%用于公民最需要的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教育、医疗卫生四类项目。
福布斯曾为税负痛苦指数作出说明:“虽然税负痛苦指数及总体税负的排名通常相互吻合,但只有同时观察这两项指标,才能发现一个重要的矛盾——虽然决定痛苦指数的边际税率总体走向趋低,然而自1980年以来,只有8个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降低了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百分比。这说明税收转移正在出现,令起初光明的前景变得黯淡。总体税负表明,政府支出预计将增加,其中包括了公共赤字,还包括国家部门采用各种非税手段消耗掉的资源。”
福布斯的各项指数虽然不够真实,但总有它作为参照系的理由,它所编制的税负指数更大的警示意义在于督促政府加快税制改革,降低税负水平。大家都认为目前承担的税负偏重的理由主要有: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并不完善,纳税人并未享受到高福利;中国税收增长速度连续10多年高于gdp增长速度;中国还存在大量非税收费。
目前来看,实行以减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有关专家也呼吁了多时,但政府担心减税会影响财政安排,特别在当前经济过热时会对宏观经济产生刺激作用,税改时机一再推迟。
1994年税制改革是对部分税种进行的改革调整,当时税法尚未完全统一,税制不够规范和完善,还存在诸多不足,在社会经济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简化税制,扩大税基,降低税率,提高效率”是当前世界税制改革的总趋势,建立一套与国际税制相符合的税收制度,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近年来我国企业盈利能力加强,税收持续增长,全面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变得极其紧迫,每次大调整都让我们距离法制化、科学化和合理化的税制更近一步。
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下转第37页)(上接第33页)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方案和措施,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
税制改革的主要一点是调低税率标准。2006年12月19日,全国人大通过法令,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草案将企业所得税税率定在25%,体现了几个统一:对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这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实施新税法后,内资企业的税负将减轻,外资企业由于过渡期措施的安排和继续保留的优惠政策存在,税负不会明显增加。
据测算,“两税合并”后,内资企业每年将少缴税1400多亿元。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从33%降到25%甚至20%,那么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有望降到20%甚至更低。
税制改革的另一重点是完善税收结构。例如把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此项改革2004年在东北八大行业开始试行,但未在全国加以推广。
在非税收费方面,占比重最高的是土地出让金和公路收费。2006年中国仅土地出让收入就超过1万亿元。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近年来努力治理行政乱收费,各领域的税费改革也在进行中。
相信随着税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政府预算外收入比重的逐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会逐步减轻。
【参考文献】
[1]唐俊.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j].财政与税收,2003,(7).
Abstract:Thetaxdepartment,asgovernmentfunctiondepartment,shouldgivefullplaytothetaxfunctions,promotedevelopmentthroughtaxesandimprovepeople'slivelihoodthroughthedevelopment.InboomofacceleratingtheconstructionofanopenregionalcentersandaninternationalcityinChengdu,thelocaltaxdepartmentsareactivelyplayingthefunctionsandrolesofraisingrevenue,regulatingtheeconomyandadjustingtheallocation,andeffectivelyimplementingstructuraltaxcuts,innovatingtaxcollectionmode,toaddnewimpetusfortheoptimizationandupgradingofindustrialstructure,supportingthedevelopmentof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andexpandingemploymentandotheraspectsandalsoprovidestrongsupportforbuildingthewesterneconomiccoregrowthpole.
关键词:税务;财政税收;全域开放;税收
Keywords:taxation;financeandtax;opentothewholeregion;tax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1-01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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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受“2012年成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ZST1235。
作者简介:汪四清(1966-),男,四川资阳人,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成都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税收法制建设、税收管理。
0引言
全球正在经历经济一体化、价值普适化、政治兼容化、意识包容化的过程。同志在十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要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开放朝着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提高效益方向转变。创新开放模式,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加快走出去步伐,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成都作为西部重镇,必然要参与深度的、全面的全球性竞争,“全域开放”则是必经之路。成都市应利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内陆经济加速发展的有利条件,明确国际化发展的定位和路径,以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加主动的姿态推进“全域开放”战略,加快“充分国际化”进程。在此过程中,税收杠杆在成都“全域开放”中的作用极为明显,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全域开放”的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对“全域开放”战略的认识
2011年12月17日至18日,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黄新初在成都市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成都市作为全省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主力军,理当成为对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具有支撑功能和带动作用的核心增长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结合对新形势下成都市情的再认识,成都作为省会城市要带头落实全省工作总体取向,必须坚持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奋力打造西部经济增长核心;必须坚持“双核共兴、三产联动、圈层融合”的全域成都发展思路。落实这一发展定位和发展思路,关键是要实施“五大兴市战略”,而其中就有实施“全域开放”战略,提升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开放程度。
“全域开放”的战略,符合当前成都发展的实际,为成都市的跨越发展插上了新“翅膀”。目前成都要发展、要实现新的跨越、跻身世界先进地区行列,就必须主动出击,“全域开放”,迎接更广、更深、更激烈的竞争,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实现经济的重新洗牌,通过重新洗牌,成都才会有机会跃居国内、国际领袖城市行列。
2成都市目前实施“全域开放”的税收背景
2.1“西部大开发”政策
2.1.1政策主要内容:
①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②自201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③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2.1.2“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对成都“全域开放”的支持成果:
①提供了财力保障。十年来,成都经济总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到2011年全市国地税收入双双登上400亿大关。“西部大开发”政策为支持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推进科技创新、增加产品附加值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持。
②减轻了企业负担。十年间,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西部大开发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共兑现税收优惠90亿元,惠及企业991户,极大的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2.1.3“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局限:
①政策惠及产业范围较窄。现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作为享受15%优惠税率的范围,且享受优惠的企业其主营业收入必须达到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对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只限定在五大产业范围,其限制性较强;《目录》中鼓励类产业,是面向全国范围制定的,没能充分合理体现西部特色产业和发展需求,不利于西部地区培育扶持适合本地区的优势与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②优惠税种少,形式单一。现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是基于利润而征收的税种,享受减免税实际意义的前提是企业能够盈利。但西部地区现实情况是企业经营效益总体状况不好,亏损面较大;盈利企业多数为微利企业,即使享受了税收优惠,其实际受益微乎其微。现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主要是税率、税额式的直接优惠,体现的是事后调节,缺少税前扣除、加速折旧等税基式间接优惠,事前调节较少,形式过于单一,不利于培植税源,容易造成财政收入起伏大、不稳定,政策难以落实,实效差。
2.2其他税收政策
2.2.1主要政策内容:《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和《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文件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成都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2.2政策成效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引进,进入成都的外资每年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在2012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持续下降的大背景下,成都市外商投资实际到位仅上半年就达到45.97亿美元,同比增长26.4%,保持逆势增长、领先中西部的良好态势。从外资看,2012年1至6月,成都市新批外商投资项目117个,同比增长5.4%,合同外资17.73亿美元,同比增长20.8%,实际到位外资45.97亿美元,同比增长26.4%。从内资看,2012年上半年,按照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口径,成都市实际到位内资1624.13亿元,同比增长27.24%。同时,新增8家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蓉落户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达168家。
3发达国家及我国东部地区的税收政策研究及借鉴
3.1发达国家税收政策及成效
3.1.1发达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美国有许多税收措施鼓励、扶持本州企业出口。如设立国际贸易免税工业园区;设立出口减税项目,降低出口企业所得税。协助企业减免企业出口利润所得税的30%,鼓励企业将减免的税收用于扩大生产,增加出口或开辟新的国际市场等。
日本实行出口限额免税政策,资本规模在5亿日元以内的公司,其上年出口收入的0.176%~1.41%可获得免税扣除,出口技术和工业产权的公司可享受其数额为所收到支付款的16%~25%(专有技术、专利等)的专项扣除。
韩国对出口企业可按出口收入的2%进行扣除,其扣除最高限额是这类企业净所得的50%。
新加坡对出口企业免征5年所得税,新兴“先驱企业”的出口免征8年所得税。
3.1.2发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的成效一方面,各国利用税收优惠手段,对国际流动经济资源有极大的吸引作用,资源所有者更乐于将资源投入税收优惠国;另一方面,利用税收优惠手段参与国际税收竞争给各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引进了先进技术、科学管理经验,给本国带来大量就业岗位。另外,国际流动经济资源的引进有利于本国突破自身经济发展的瓶颈限制,促使经济发展跃上新的台阶,税基的扩大弥补了税收优惠造成的财政收入的减少。
3.1.3发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瓶颈①利用税收优惠手段参与国际税收竞争可能带来税收收入流失,影响财政状况。政府为了保证财政支出,必然出台其他获得收入的政策,如发行国债,但这样可能引发债务危机,在更大程度上抑制国民经济的发展。另外,各国在对外资实行税收优惠的同时往往要调整内资的税收以保证财政收入,从而导致国民经济的扭曲,不利于其长远发展。②利用税收优惠手段参与国际税收竞争可能带来生产和消费的扭曲,因其降低了外国投资者的税率、形成税负不公的局面,不利于本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不公的税收政策导致外国投资者的利润高于本国投资者,扭曲了生产;外国投资者在商品价格上更具有优势,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扭曲了消费。③利用税收优惠手段参与国际税收竞争可能引发本国的资本外逃。在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税收优惠方式参与国际税收竞争的前提下,本国投资者在外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即获得更有利的税收条件。那么,在利益驱动下,本国投资者就极有可能去他国投资,出现资本外逃现象。
3.2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税收政策及成效
3.2.1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相关税收政策2008年以前,东部地区大力引进外资主要依靠涉外税收优惠,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之中,具体包括减免税、低税率、再投资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了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2008年以后,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废止,将内外资企业放在平等地位,同步发展。
3.2.2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相关地方性税收政策取得的成效①税收优惠政策与区域性发展战略结合得比较好。低税率政策并没有盲目的在东部全域铺开,而是有计划有选择的在经济特区、港口地区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实施优惠政策,并在部分地区设立了保税区,促进这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从点到线,点线结合,带动整个东部地区的发展。②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外商投资。东部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许多外商来华投资,吸引了全球知名企业集团落户东部,雄厚的企业资金,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促进了东部经济的发展。
3.2.3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相关地方性税收政策的瓶颈①政府鼓励出口,重新提高出口退税税率,变相增加了内资企业的负担。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全面优惠政策,不仅会导致税务成本高,影响财政收入,而且不利于内外资企业间公平竞争,以及有悖于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②提供的涉外税收优惠形式过于单一,偏重于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两种直接优惠形式,政策导向性不明确,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由于定期减免税的优惠期大多集中在开业之初,那些所谓“短、平、快”的成本低、利润高、风险小的项目就受到外资青睐,而那些见效慢、投资大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项目的投资力度较弱。
3.3成都市“全域开放”可借鉴的经验
3.3.1减税不是万能的。东部开放时,我国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由30%降低到15%,这是“一刀切”的减税方式,这样笼统、高额的减税方式在当时对吸引外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3.3.2要重视税收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通过税收财政政策的引导,大力扶持地方优势企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涵养后续税源,为企业扩大生产经营提供宝贵的资金支持,加快一些优势企业技术改造、科研投入、设备更新的速度,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
3.3.3有效的扶持内资企业。在吸引外资的同时注意财政税收公平效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在引进外资的税收政策发挥作用的同时,对内资企业也应加强相应的政策扶持,控制税收成本,保障财政收入,鼓励内资企业走出去,通过出口退税等途径有效的扶持内资企业的发展壮大。
3.3.4大力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除努力吸引外部资金外,还应重点引进先进技术及科学管理经验,保持良性循环路线,走可持续发展的“全域开放”路线。
3.3.5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加强对企业资本的监管力度,防止资本外逃,发挥宏观调控的良性引导作用,让企业在良性有序的经济环境下持续发展,让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扶持“全域开放”战略。
4对成都市“全域开放”战略的税收建议
四川省委在深刻把握区域经济发展大势的基础上,明确了成都新一轮发展的紧迫任务是“大力推进国际化进程,建设以经济功能为主的综合型国际化城市”,按照这个既定的国际化方向,以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加主动的姿态实施“全域开放”战略。
4.1制定有差别的国际税收优惠政策
4.1.1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相结合的优惠政策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不同的外资类型,确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措施。对那些有利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增加就业量的外资,仍采用直接优惠为主的形式;而对于促进技术、管理、再投资等方面的外资则以间接优惠为主。
4.1.2实施以产业差别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成都地区优势与特色产业,适当降低优惠门槛,扶持其又好又快地发展。逐步实行以产业差别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把重点放在产业结构的战略性布局上。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和经国务院核准确定的西部各地区的优势与特色产业给予一定的优惠。
4.1.3其他优惠政策对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如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吸引外资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取得利息、股息、红利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降低预提所得税税率等优惠措施;对成都的国家重点工程,符合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本地和引进的高新技术人才均可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加快个体工商户“营改增”步伐,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保护弱势税源,使税收链条更加合理。
4.2进一步扩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现有西部大开发政策中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仅涉及了五大产业范围,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金融、物流等行业纳入此范围;同时扩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产业结构目录范围,将成都各区(市)县的优势与特色产业列入享受范围,体现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税种,建议将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也纳入享受范围。
4.3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成都第三产业的全面发展成都市作为日益发展的旅游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及劳动力就业安置有着积极的作用,尤其是服务业的蓬勃发展有利于成都市全力打造“宜居城市”品牌,为此,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从扶持服务业发展这一角度出发,加强税收支持。
4.3.1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成都会展业的全面发展:近几年,成都会展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2011年,成都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达到了400场,增速达20%以上。目前,成都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已经达到了138家,预计2015年五星级酒店达到30家,成都有望成为亚洲第二个加入全球最佳会议城市联盟的城市。因此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会展业的税收政策扶持,通过设立营业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相关成本等措施鼓励企业主动寻找、引进全球会议会展业务,服务于成都“全域开放”的发展主旨。
4.3.2引入金融行业的竞争机制,解决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存在垄断性,竞争机制引入不够,致使我国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渠道狭隘、融资方式单一等缺陷。借鉴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经验,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相应金融税收政策,大力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建立金融行业的竞争机制。如合理放宽金融企业范围,将小额贷款企业纳入其中,使其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适当提高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率,增加金融企业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以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小额贷款机构经核准在一定期限内可免征营业税。
参考文献:
[1]刘佐,刘.中国涉外税收概览[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
一、外贸结构现状和税收负担
1、从外贸进出口方式看,根据国家统计局政府网站数据:2006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17606.8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为7495亿美元,约占进出口总额的42.56%,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为8318.6亿美元,约占进出口总额的47.24%,加工贸易总值高于一般贸易总值约5个百分点。两项贸易总值约占全部外贸总值的90%,其他贸易方式进出口总值为1793.2亿美元,约占进出口总值的10%。
从外贸出口数据看,2006年全年出口9690.7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出口总值4163.2亿美元,约占外贸出口总值43%;加工贸易出口5103.7亿美元,约占外贸出口总值的53%,加工贸易出口总值超过一般贸易出口10个百分点,占据外贸出口主导地位。
从外贸进口数据看,2006年全年进口7916.1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进口3331.8亿美元,约占进口总值的42.08%;加工贸易进口3214.9亿美元,约占进口总值的40.61%,加工贸易进口比一般贸易进口少了不到2个百分点,比重相当。
2、从外贸顺(逆)差看,2006年全年贸易顺差为1775亿美元,其中进出口为逆差的贸易方式有:外商投资企业设备进出口逆差278亿美元,保税区、保税仓库进出口逆差600亿美元,其他贸易逆差67亿美元;进出口为顺差的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进出口顺差837亿美元,加工贸易进出口顺差1889亿美元,超过了全年贸易顺差总额106.42%。由此不难看出,形成外贸顺差的最主要因素还是加工贸易带来的,这是因为现行的加工贸易主要依靠低成本和数量扩张方式,是以外资企业为进出口主体的我国特有的增值型加工贸易。
3、从外贸经营主体和实绩看,在2006年外贸总值17606.8亿美元中,外资企业进出口总值为10364.5亿美元,约占外贸总值的59%;国有集体企业进出口总值为4776.3亿美元,约占外贸总值的27%;私营企业进出口总值2435.8亿美元,约占外贸总值的14%。由此可以粗略地看到,外资企业是外贸经营最主要的经营主体,其进出口总值约占外贸进出口总额的近6成,而且呈逐年攀升态势。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利用外资持续增长,已连续3年利用外资规模在600亿美元以上,2006年更是达到630亿美元,由于国外制造业成本不断上升,大量外资投向我国制造业,使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场有限,外资企业需要扩大出口以获取更大利润,近几年外资出口已持续保持在58%左右,起到了主导作用,也是形成贸易顺差的最重要因素,其出口需求不受国内市场影响,而取决于国际市场。
4、从税收政策和税收负担的比较看,一般贸易出口税收政策按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出口货物享受退(免)税,即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一般贸易出口退(免)税主要分两种,即对外贸出口企业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两种方式:对外贸出口企业实行免税和退税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道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予以退税;对生产型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则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即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增值税予以退税,两种方式的税收负担基本一致。
对加工贸易出口的税收政策,总体来说对进口料件实行免税政策,出口时按进口料件金额乘以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率部分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而对一般贸易则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现行加工贸易主要分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两种方式,而这两种方式的税收政策和税收负担也不尽相同。
来料加工贸易指外商不作价提供进口原材料给出口加工企业,海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经加工成品后,再出口给外商并收取工缴费的贸易方式。在税收上采取“不征不退”税即免税政策。目前来料加工贸易约占加工贸易的20%左右。
进料加工贸易,指出口加工企业通过付汇从国外免税采购料件,经加工成品后复出口的贸易形式,进口环节的料件不含国内增值税,但要负担在国内采购的辅料和加工费的进项税金。国内采购辅料越多,税收负担就越大,反之则越小。与来料加工的免税政策相比,税收负担稍大一些,目前进料加工贸易约占整个加工贸易的80%。
一般贸易出口与加工贸易出口税收政策略有不同,且税收负担原本差距不大,但随着近两年国家较大范围降低出口退税率,平均退税率由15%左右下降至12%,税收平均负担有3个百分点的差距,这对从事一般贸易出口的企业来说增加了税收负担;对从事来料加工贸易的企业由于实行免税政策则没有影响;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仅需负担国内采购辅料和加工费的进项税金。而且只要企业减少国内采购,从国外采购进口料件越完整,税收负担就越小。很显然,这种不同贸易方式的税收政策的不同引发了税收负担的不同,为企业选择不同贸易方式提供了导向,也是目前一般贸易出口与加工贸易出口权重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5、从外贸出口商品的结构看,一是加工贸易出口商品比重过高。2006年全国外贸出口9690.8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出口5104亿美元,约占全部外贸出口53%,高于一般贸易出口10个百分点;二是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比重过高。十五期间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9282亿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的70.7%,较九五期间增长2.4倍。我国现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手机、家电、笔记本电脑的生产国,仅2005年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笔记本电脑约占同类产品出口的99%,等离子彩电的98%,彩投影机的99%。微型计算器的99%,DVD的97%,船舶的96%。十五期间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5438亿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的41.4%,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87%,较九五期间增长4.5倍,年均增速41%,2006年加工贸易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分别出口3913.2亿美元和2458.4亿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比重分别为76.7%和48.2%,比上年同期又提高1.6个和1.4个百分点。这些经我国加工出口的产品,绝大部分是国外跨国公司利用“两头在外”(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发展模式,原材料免税,中间较低的加工费,价格弹性小;而产品贴的是外国品牌或标志,价格在国际市场弹性很大。换句话说是外资的异地出口方式,即跨国公司将工厂通过离岸经营方式转移到中国,在充分享受各种政策优惠低成本生产同样的产品再进入全球供应链,这仅仅是国际制造产业链上一节最简单的低端环节,其最重要的产品研发设计、新品开发、核心技术和售后服务等仍掌控在跨国公司手中,最大的利润也在他们那里。他们甚至掌握着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比重和份额,且挤占了我国一般贸易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份额。
二、改善外贸结构的税收对策
1、确立以一般贸易方式为主导,其他贸易方式为辅的外贸发展方针,通过政策措施逐步降低加工贸易所占比重。
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以一般贸易为主,即使是发达国家也是如此。由于一般贸易出口是直接出口,出口商品按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可享受退税,可以增加外汇收入,增加国内税收,扩大就业和改善人民生活;而加工贸易出口是间接出口,出口加工企业通过免税或付汇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再出口国际市场,产品为外资品牌,加工企业仅仅获得工缴费,这种外贸出口方式尽管纳入外贸统计,也可以吸纳一些劳动力,获取浅层技术和管理经验,但国家税收取得很少,外贸收益不高,还要付出高昂的资源.能源.环境代价。我国是世界上少数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国家,从长远角度看,通过大量廉价劳动力和消耗国内资源、环境,加工生产国外品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不仅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也给中国自己品牌的创建和打入国际市场造成不利影响,直接影响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造成生产能力全面过剩。据麦肯锡测算,中国洗衣机、电冰箱和微波炉的产能过剩30-40%,电视机的产能过剩90%。2006年中国经济对外依存度已达到70%左右,这种过高的依存度势必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运用经济等手段对外贸结构施加影响,对产能过剩的加工贸易运用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进行限制。还要提高新办加工贸易企业环保、能耗等技术门槛,使加工贸易规模逐步缩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也有利于逐步减少贸易顺差。
(1)税收政策和税收负担对不同外贸方式必须基本一致。一是改变现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优于一般贸易税收政策。在短期内不能取消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免税政策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现行一般贸易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计算方式,对使用免税进口料件部分按相应的征退税率之差征税,使不同外贸出口方式的税收负担基本一致。国家在出台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时必须兼顾不同贸易方式的税收负担,使之尽可能趋于一致。二是尽早统一加工贸易中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贸易的税收政策。现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中,来料加工复出口实行免税办法,其耗用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进成本处理;而对进料加工复出口则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由于降低退税率后存在征退税率之差额,因而需要将增值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转入成本,形成事实上两种外贸出口方式的税收负担不一致。建议国家应当取消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政策,统一实行免抵退税政策,这样不仅加工贸易两种方式的税收政策基本一致,而且与一般贸易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政策也基本一致。
(2)尽快制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自1999年以来,国家对加工贸易产业政策导向最具影响力的是国务院通过商务部等部门对加工贸易实行按商品分类管理,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2004年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等部门四批禁止类公告,将废旧机电、化肥、氧化铝、铁矿石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约341个税号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加上2006年和2007年4月的禁止类商品,共有1145个税号列入,约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税号的9.3%,这是一个很好的做法,但还做的不够,比如对“两高一资”还有很多未列入禁止类目录;对产能过剩,无序发展的一些项目也未列入限制类目录;对我国急需的矿产资源、高技术项目等还应补充到允许类目录中去。在税收政策上列入禁止类应当取消出口退税;对列入限制类的降低出口退税;对列入允许类的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通过政策导向,使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保持在适度发展范围。另一方面要鼓励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和名优品牌走出国门,到国外投资办厂,开展带料加工或境外加工,并在税收政策上也应采取退(免)税。
2、税收政策对外贸经营主体必须一视同仁。
(1)对内外资税收政策应当统一。一是国家对利用外资的产业政策上应从量的考核转到质的考量上,转到符合产业政策的发展项目上来,防止片面追求数量不讲效益,由“招商引资”转为“选商择资”,使外资利用上更加贴近实际;二是在税收政策和税收负担上内外资企业应当一视同仁。尽管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但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问题仍未解决。如在所得税上新办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即从赢利年度起两年内免交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外资企业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外资企业广告费按实列支,内资企业按3‰~5‰征收;外资企业业务折得费扣缴比内资企业高两三个百分点。在个人所得税上,内资企业抵扣标准每月最高1600元,而外资企业职工收入则不计入征收等等。导致不少内资企业到避税港注册搞假外资企业。必须加以全面考量统筹解决,使内外资企业真正站在同一起跑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