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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业行业调查报告范例(3篇)

时间: 2024-03-27 栏目:公文范文

纺织业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罪魁祸首林少华

林少华是1979年偷渡到香港的一名“港商”,1991年至1996年间,打着“投资”的旗号,先后在广东、辽宁等地进行了一系列诈骗活动,涉及资金达数亿元之巨,后被司法机关抓捕归案。

五丰祥集团公司是林少华和其兄林少龙各出1港币在香港成立的公司。1992年,林少华以五丰祥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威成(香港)有限公司的名义,应成都市政府的招商引资之邀,来成都“发展”。为了替以后的诈骗铺平道路,他先后成立了四家由其一人担任总经理的合资公司,成都友谊商店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1993年3月,成都纺织品公司与林少华的威成公司签订合资成立友谊商场的合同,注册资本1328万美元,各占50%。合同约定,成纺公司以位于成都市核心商业中心的友谊商场大楼作投入,林少华则应以664万美元现金作投资。

在采取假投资方式成立公司后,林少华在友谊商场大楼上采取各种伎俩实施诈骗。

首先,他通过他其它几个合资公司,采用来回倒账,达到侵吞成都纺织品公司财产的目的。

仅林少华旗下合资的一家娱乐公司,多年来一直霸占友谊商场大楼7000余平方余米经营桑拿、夜总会及酒楼,为林少华腐蚀拉拢官员、编织巨大“关系网”,被称为“四川的红楼”。多年来这家娱乐公司拖欠的房租就上千万元。

另外,林少华等人采取伪造中方董事签名、董事会决议等形式,向多家银行骗取高达上亿元的贷款,也让成都纺织品公司这幢大楼由此背负了巨额不明债务。

1996年,阴谋败露后,林少华潜逃境外,1998年深圳市公安局将其抓获,2001年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5年9月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林少华有期徒刑15年。

诈骗犯林少华在合资经营的幌子下,几年时间下来,让成都纺织品公司这幢处在繁华闹市区商业大楼未带来一分收益,反而背负了巨额债务。虽然他阴谋窃取这幢大楼的图谋并未得逞,但在被捕前,林少华将其在所持合资公司股份转让他人,又为大楼被人非法侵占埋下隐患。

偷梁换柱骗取国土证

2004年4月,成纺公司向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的一则反映,揭开了一段国有土地离奇易主的幕后故事。

友谊商场大楼位于成都市上东大街1-17号、走马街57-73号,工程于1991年11月动工,1992年底竣工交成纺公司使用。2003年初成纺公司向成都市房管局申请办理了友谊商场大楼公有房屋产权证。

同年,当成纺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更换国有土地使用证时,竟发现公司所属建筑物根基土地使用权已不翼而飞。成纺公司被告知,这宗土地早在1993年7月已全部出让给了成都友谊屋业公司。而该公司正是林少华控制的一家合资公司。

接到反映后,张世昌等旋即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友谊屋业公司正式成立当日,即向成都市计委呈送《关于申报“综合商住楼”工程的立项报告》,其中写道:“我公司拟进行‘友谊商场’第二期‘综合商住楼’的开发建设……‘商住楼’是‘友谊商场’项目的第二期工程,位于上东大街17-37号范围,占地面积3735平米。”

随后,友谊屋业公司持成都市计委的“成计投资[1992]256号”批文,开展了向有关部门申请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投资许可证的活动,一场“偷梁换柱”的文字游戏在此时悄然展开。

2004年,人大代表在调查时发现,1993年1月15日,成都市规划局大型建设定点汇报表中,本清楚填写友谊屋业公司的“项目选址”为“上东大街17―37号”,附交的“总平面图”,也清晰载明“成都友谊商场二期”的位置坐标为上东大街17―37号。然而,在1993年6月23日成都市规划局向屋业公司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把“综合商住楼”(“友谊商场”二期工程)变成了“友谊大厦广场”,同时将用地位置从“上东大街17―37号”变成了“上东大街1―37号”。这样就轻而易举地把完全由成纺公司建好的友谊商场大楼划进了友谊物业公司的工程。几乎与此同时,友谊屋业公司向成都市国土局提交报告,申请将上东大街1―37号的土地完全出让给成都友谊屋业公司,并在获批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7月12日,屋业公司顺利以低价获得上东大街1-37号、走马街57-37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限为70年。

就这样,原本由成纺公司独资修建好的友谊商场大楼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被友谊屋业公司收入囊中。

行政诉讼暗渡陈仓

2004年6月11日,张世昌等人大代表视察成都市规划局,发现规划局没有如实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证》,使得成纺公司的成都友谊商场大楼占用的6.5亩国有土地不翼而“飞”,而屋业公司的商住楼开发却由原来的占地5.6亩变成了占地12余亩,并给成纺公司为自己独立修建的友谊商场大楼办理公房产权证设置了障碍。

而友谊商场大楼6.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又是缘起于2003年3月,友谊屋业公司以“土地争议”为由向锦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友谊商场大楼的公有房屋产权证。

从成都市检察院的《查帐报告》和成都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可以看出,友谊屋业公司由洪挺任董事长、林少华任总经理。同是洪挺任董事长、林少华任总经理的成都娱乐公司,占用成纺公司友谊商场大楼7000平方米场地经营桑拿、夜总会及酒楼,十余年来从未付过一分房租,欠成纺公司房租数千万元。成纺公司于2003年3月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讼,要求法院判令娱乐公司支付巨额房租。于是友谊屋业公司随即向锦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使成纺公司诉娱乐公司支付巨额房租的诉讼被迫中止。

2004年3月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庭审后认定,成都市房管局为成纺公司办理公有房屋产权证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作出了驳回屋业公司诉求的一审判决。接着,屋业公司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5月1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该案需中止诉讼。此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成都市政府提交了司法建议书,请成都市政府查明两种用地证明文件孰是孰非。

2004年6月,张世昌、罗懋康、罗为群、张红英、齐继蓉、黄萍、刘万平、刘明英、赵兰等省市人大代表到成都市国土局、规划局、外经局、建委等部门调查,查阅了大量资料文件,写出了长达万言的《关于成都友谊屋业有限公司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视察报告及意见》,并于同年7月10日联名106名省市人大代表向省及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两级政府递交。

《报告及意见》直指成都市规划局有关人员“违法行政”,同时,人大代表们对成都市国土局的“行政失误”问题也直言不讳。《报告及意见》最后建议,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收回友谊屋业开发公司在上东大街1-37号、走马街57-7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维持成都市纺织品公司对该地块土地的使用权。

风云突变再起波澜

多年来,成纺公司的广大干部职工为捍卫国有资产不致流失艰苦斗争,付出了极大的牺牲。他们的正义行为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人大代表的坚定支持。2004年7月,106位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向省人大常委会递交的“报告及意见”,还创下了共和国个案监督人大代表人数之最!

然而令张世昌等人大代表没有想到的是,这份意见在被送交到有关部门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石沉大海。

2005年春节前夕,人大代表开始酝酿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质询案。正在此时,成都市政府紧急约见张世昌等人大代表,并承诺在春节前给人大代表一个答复。随后,成都市成立由市政府、市检察院、市纪委组成的专案组,由副市长何华章具体负责,并商定每周约见一次人大代表,通报办理情况。

2005年3月24日,何华章再度约见人大代表,并向人大代表郑重通报调查后的决定:成都市政府将发文通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上东大街1-17号、走马街57-7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归成都市纺织品公司所有;此决定以书面形式回复提出《报告及意见》的人大代表;市纪委正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港商林少华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市检察院负责调查处理。

这是一个合情合理、同时也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法纪的处理方案,骗枭林少华及其同伙也将由此受到应有的惩罚。但这个方案至今没有得到实施,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05年下半年,成都市却抛出了一份与此完全不同的方案。

10月15日,成都市政府何华章副市长、张学爱副秘书长应约向张世昌、罗懋康等五位人大代表通报了市专案组2005年6月后重新制定的解决成纺公司合资纠纷及债权债务新方案。即:由市政府监察局向房管局发出书面意见,要房管局出面,撤消市房管局先前为成纺公司友谊商场大楼颁发的国有房屋初始登记产权证,解散成纺公司;市政府把成纺公司的合资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问题接下来,由市政府承担责任,进行国家赔偿……

对此,人大代表深感所通报的新方案与3月份方案完全相背,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成都市政府提出了如下建议意见:

(1)在一审中,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已判决明确成都市房管局为成纺公司A座大楼颁发的国有房屋初始产权证行政行为合法;现在,该案正处于二审司法程序中,从市法院答复人大代表的“成法督(2004)250号答复函”得知:因市法院在等待市政府就该大楼的土地使用权属做出认定,因此,市房管局是否违法行政及是否应撤消其颁发的证件问题,已进入司法审理程序而不应由市政府决定;

纺织业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01.德国大客户破产“拖累”大连纺企400万美元

6月10日,德国零售巨头ARCANDOR集团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提供的信息,该集团在中国目前共有2000多万美元的订单。大连有超过10家纺织服装出口企业被卷入了这场破产风暴之中,出口金额累计将超过400万美元,其中出口未收回金额最多的超过100万美元,最少的也有10万美元。据了解,受ARCANDOR集团破产波及的大连纺织出口企业中,有4家出口企业约170万美元左右的出口业务已经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获得80%以上的赔偿,剩余部分若追偿成功,有望全额追回。

ARCANDOR集团,成立于1881年,雇员人数超过5.4万人,2008财年集团合计销售额204.7亿欧元。正是由于该集团悠久历史和在服装行业的主导地位,中国的纺织出口企业都以能够拿到ARCANDOR集团下属的广利(OUELLE)和加斯达(KARSTADT)的订单为荣,并且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该集团提出的出运后120天付款的苛刻条件。

高端

02.十家中国纺织服装企业联合社会责任报告

6月29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联合会,会上铜牛、大进、华孚、红豆、经纬、乔顿、海天、如意、报喜鸟、天圣等十家纺织服装企业面向全世界首次公开社会责任报告,这些报告均依照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责任报告纲要CSR―GATEs的要求编制,并经第三方机构独立验证。与此同时,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连续第三次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启动实施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社会责任三年工作规划。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宣布实施纺织行业社会责任三年工作规划,目标为:至2011年底,全行业建立CSC9000T(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企业达500家,按照CSR―GATEs《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纲要》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达100家。

政策

03.9月1日将有23个鞋类国家标准正多实施

我国运动服装行业产品的术语、安全、试验方法等项目的标准基本空白,迫切需要一部行业标准来规范运动服装行业的产品质量。据悉,已经有23个鞋类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通过专家审查,并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包括《鞋类术语》、《鞋类帮面试验方法可绷帮性》等。此外,由泉州各品牌鞋企参与的《篮排球专业运动鞋》、《胶鞋、运动鞋外底不留痕试验方法》、《工矿靴》、《布面童胶鞋》和《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也进人预审阶段。

04.福建省纤检所与国际检验机构牵手检测合作

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6月16日,福建省纤检所与法国BV国际检验集团上海申美商品检测有限公司签署了检测合作协议,双方将在纺织品检测、技术提升、标准制定、培训、举办研讨会等多方面开展合作。这标志着福建省纤维检验所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迈出了与国际检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第一步。双方的合作将为福建外向型纺织服装企业冲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协会

05.中产协编写行业发展战略报告

近日,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组织多方专家齐聚北京,为编写《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召开首次工作会议。为提升国内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发展层次,进一步具体落实规划要求,做大做强纺织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工信部消费品司特委托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组织编写《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在对国内产业用纺织品重点企业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方向,并在此工作会议中分为8组,重点从国内外产业用纺织品发展概况、趋势和意义,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措施和建议,医用纺织品、过滤用纺织品、洁净布,土工布、农业用纺织品、安全防护纺织品,复合材料、特殊装饰用纺织品、产业用膜,产业用纺织品标准工作以及原料和装备问题和发展方向、任务等方向作专题讨论。据悉,此研究报告还将作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制定《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指导意见》的参考内容。

06.中纺协将首次承办2009ITMF年会

6月2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王天凯在北京会见了国际纺织制造商联合会主席哈里特・那林一行,双方就2009年10月23―25日在上海举办的2009年国际纺织制造商联合会(ITHF)年会的筹备工作进行了磋商。

2008年7月28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加入国际纺织制造商联含会,成为中国大陆及台港澳地区在该组织的唯一正式代表,正式参与ITHF的各项活动并履行国家代表职责,进一步扩大了中国纺织业对世界的开放程度。同年10月,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参加了在毛里求斯举办的2Da8ITHF年会,并邀请全体会议代表参加2009年在上海举办的ITMF年会,据悉,这也是中国首次承办ITMF年会。2009ITHF年会的主题被定为“世界纺织工业的结构调整”。届时,来自世界各地的纺织业界代表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

产经

07.中国纺织品在欧召回量增多

欧盟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月至4月,欧盟累计召回74项纺织服装产品,同比增幅为270%。其中,中国制造的纺织服装产品为52项,同比增幅高达64.3%。欧盟召回的产品中,有17项为婴幼儿服装及制成品,其中12项产地为中国,占70.6%。召回原因以勒颈窒息危险为主的共14项,其中产地力中国的共12项,占中国全部被通报产品的92.3%。2009年4月,欧盟共宣布召回纺织服装产品19项,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幅达37.5%。其中13项产地为中国,占全部召回纺织服装产品的68.4%。

相关部门建议,中国儿童服装生产企业,要严格按输入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高度重视欧美服装安全法规的内容,特别是输欧儿童服装上绳带和小部件的安全项目要求,积极寻求应对措施,降低出口风险;对产品设计的安全性能要进行评估,尽量完善合同条款,降低产品不能出口或返工整理带来的经济损失;及时与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联系,合力突破技术难关。

08.中国纺织品对美出口有回暖迹象

虽然在今年头4个月,中国的纺织服装产品累计出口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但3月份纺织品出口同比降幅收窄,服装出口呈正增长。4月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环比增长2.7%。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纺织服装对美出口的最坏时期

已经过去,市场出现复苏回暖迹象。

美国纺织服装贸易办公室近日公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3个月,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继续呈现下降趋势,大部分类别进口数量降幅在两位数,但是来自中国的针织布、棉制裤子、棉制针织衫、化纤针织衫和内衣裤等产品,同比增长最高达两倍多,显示出中国纺织服装业的国际竞争力仍然强劲。

09.重庆将打造万州最大服装产业群

兰雁是全球最大的牛仔生产商,主要是以出口为主,包括为LEE和李维斯等牛仔品牌代工。金融危机后,兰雁近八成的出口订单受到波及,从而转向内需市场,将在重庆万州“特星工业园”中设立工厂。与此同时,福建道崎运动鞋厂、浙江温岭运动鞋厂、青岛制带厂等一批企业也确定落户,这将成为重庆万州最大的服装、鞋业集群。

与青岛双星彻底决裂、自立门户的运动鞋服连锁企业特星,其集团总部已正式藩户重庆万州,将牵头这些企业,建成“库区纺织产业园”、“库区鞋业产业园”,并携手一批东部沿海,以鞋服生产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抱团”投资三峡库区,打造集纺织、服装、制鞋等为一体的综合产业集群。这也是重庆市最大的集服装、鞋业于一体的产业群。

调查

10.我国纺织服装出口前明未现好转

6月11日,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1月至5月我国纺织品服装累计出口558.52亿美元,同比下降11.04%,与前4个月10%的增速相比下降1个百分点。其中,纺织品累计出口220.29亿美元,服装累计出口368.23亿美元,增速分别为-15.5%和-8.1%,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速下降幅度依然高出41.85和17.34个百分点。5月当月,我国出口纺织品服装共123.06亿美元,较上个月减少1.87亿美元,环比下降1.5%,同比下降21.29亿美元,同比增速-14.75岩。其中,纺织品单月出口48.95亿美元,同比下降16.28%,与去年同期增速相比下跌41.75%;服装及衣着附件单月出口74.11亿美元,同比下降13.71%,与去年同期增速相比下跌14.86‰

产经

11.中国(大朗)国际毛织产品交易会为毛织业鼓劲

6月19日,中国(大朗)国际毛织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会,宣布第八届中国(大朗)国际毛织产品交易会将于2009年11月1日~4日在广东东莞大朗举行。各主办、承办、协办和支持单位的相关领导及国内外相关新闻媒体等约100人参会。本次新闻会以“展示大朗毛织业崭新形象,提振中国毛织业发展信心”为主旨,广邀行业领导、业界专家、生产企业、行业媒体参加,切实深入分析了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下的毛织产业发展问题,并为一年一度的毛织商贸盛会加油鼓劲。

12.温州服装发展平台7月投入使用

6月16日,温州服装发展平台推进工作恳谈会在腾旭工业园举行,该平台将从中选择优秀中小企业入驻,引领全市服装行业转型升级,率先突围。温州服装发展平台由温州市服装商会和温州腾旭服饰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目前,市经贸委已提请市政府将该平台列为公共服务平台示范点项目,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平台发展。温州服装发展平台虽然于7月中旬才投用,但签订意向协议的企业已有200多家,届时服务于温州服装发展平台的温州服装发展大厦也将正式投入使用。

13.海南省筹建服装工业园

6月17日,从海南省服装行业发展大会上获悉,海南省正在筹建海南旅游休闲服装工业园,在现有以岛服为代表的服饰基础上,该工业园将着重发展旅游休闲品牌,加快服装加工产业优化升级。目前海南省服装生产企业近千家,其中有一定规模的企业51家,从业人员达5万多人,去年尽管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但全省服装行业工业产值仍有14.22亿元,服装出口额达4800万美元。据透露,海南省还将建立具有海南服饰文化特色的服装展示中心和批发市场。

国际

14.耐克下半年订单减10亿美元

6月24日,耐克公布了2008/2009财年第四季度和整个财年的经营业绩报告。截至今年5月31日,耐克第四季度收入47亿美元,同比下降7%;扣除汇率因素,收入与上半年持平。整个2008/2009财年,耐克收入192亿美元,同比口各增3%,扣除汇率因素,同比增长4%。欧美市场的疲软从今年下半年的订单金额变化可以看出一丝端倪。按地区分布,今年下半年美国市场订单金额减少4%,欧州、中东和非洲市场则减少24%。耐克公司表示,2009年6月到11月,该公司主打的“耐克”运动鞋、服装产品订单金额只有78亿美元,同比减少12%,约减少10亿美元,扣除汇率因素,订单金额也将同比减少5%。

科技

15.英国公司研发出均匀裸晒不留“痕”的神奇泳衣

英国斯塔福德郡Kiniki公司研发出了一系列由专利材料制成的泳衣泳裤,穿上这种泳衣泳裤,不用也一样可以晒出均匀的健康肤色。Kiniki推出的泳衣系列TanThrough,其专利布料上有数千个微孔,能让80%阳光穿过泳衣照射进肌肤。物料本身是透明的,一旦TanThrough泳衣表面特别印上动物斑纹和抽象图案,制造扰乱人类视力的假象,因此旁1人只会看到实色衣料。

奖评

纺织业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篇3

2005年1月1日,对于我国纺织业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这一天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结束了其历史使命。然而刚刚过去一个季度,美欧对我国纺织品、服装纷纷设限。难道这些就是WTO倡导的纺织品自由贸易?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离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究竟还有多远?

242段:念到2008年的“紧箍咒”

美欧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其根据是《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中的第242段条款。这种选择性保障措施条款违背了WTO非歧视性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我国在加入WTO谈判时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阻挠,被迫做出的承诺。根据该条款,美欧对我国纺织品设限不仅具有歧视性,也是对该条款的实际滥用。

从规则本身存在的歧视性来讲。“242段”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从时间效力上来看,“242段”的法律效力为从中国加入WTO到2008年12月31日,有人将之戏称为念到2008年的“紧箍咒”。第二,“242段”涉及的产品为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第三,“242段”是中国加入WTO时对其他WTO成员做的单独承诺,是单向的,“242段”对中国遭受不正当保障措施后的救济权利并没有规定,缺乏救济性,不符合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第四,“242段”规定的只是数量限制。第五,对何种情况下为“市场扰乱”并没有具体规定,对认定“市场扰乱”缺乏一个客观标准,这为一些滥用该条款的WTO成员提供了借口。第六,磋商提起国可以自主采取“设限”措施,“242段”(d)项规定:如在90天磋商期内,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条件,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根据提出磋商请求的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前12个月进入该成员数量的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水平对磋商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实行限制。第七,对同一种产品不得重复实施“设限”,这一点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42段中文版里是有明确规定的,然而这一点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是突破了这一点的,2003年11月18日美国宣布对我国胸衣等三类纺织品根据“242段”设限,2005年又对胸衣设限。第八,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42段中文版里也规定设限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然而2003年美国对我国三类纺织品设限一年期满后并没有自动解除。在“242段”的理解上,欧盟的认识基本和美国是一致的。从以上“242段”的特点来看,对我国纺织品存在着严重的歧视,对我国和世界纺织业的发展是极其有害的,因为它妨碍了全球纺织业自由贸易的发展。

如果说包括第242段条款在内的歧视性的选择性保障措施是我国在入世谈判时迫于形势的无奈之举,但这也属于中国加入WTO有进有退、权利义务的平衡。我们承认第242段条款的法律效力,我们所要求的是要严格按照第242段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来进行。美欧依据第242段条款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设限的行为,其依据是不充分的,时间是过于短暂的,判断是不科学的。美欧设限行为实际上是对WTO规则的滥用,既有事实认定方面的错误,也存在程序使用方面的缺陷。

中欧纺织品协议的“后遗症”

2005年6月11日中欧就10类设限纺织品签署了备忘录,备忘录规定: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对上述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欧盟承诺在2005―2007年期间,对于上述10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书第242段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段”条款。对于这样的结果,舆论界都定义为“双赢”,但对于这样的“双赢”,或许只能说是有限的“双赢”。

首先,此协议本身就是对全球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的减损和破坏。美欧滥用WTO规则,对我国纺织品设限,其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是美欧贸易双重标准的体现。对中国纺织品按照WTO规则参与全球竞争的初步结果,大可不必过分反应,如果开这样一个不好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头,将给未来WTO一揽子协议中很多具体国家、具体产业的新竞争格局带来冲击,并产生后续的不良反应,这对WTO体系的长远目标和共同利益的危害是深刻而严重的。

其次,此协议配额的增长与我国纺织业的增长能力相比是有限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随着2005年1月1日WTO《服装与纺织品协定》(ATC)失效,盼望已久的纺织品自由贸易即将来临,国内大量纺织企业纷纷扩大生产设备,准备“大干一场”;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和国外大量纺织企业也纷纷转移到中国大陆,想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成本“大赚一笔”。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大陆的纺织品生产能力成几何增长。在2005年前4个月,从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成倍增长,导致欧盟采取“特保”调查措施;2005年6月11日中欧达成的《中欧纺织品协议》规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欧盟对中国10类纺织品按年8―12.5%的额度增长配额。这样的增长额度相对于目前我国纺织品生产能力,无异于杯水车薪。

最后,欧盟并没放弃在2008年使用“242段”条款,在协议里只是说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段”条款,但这种承诺是多么的模糊,并没有任何效力,为欧盟在2008年故技重施埋下了隐患。

走好2008年以后的路

2008年12月31日,“242段”条款失效后,“入世”16条将是横在我国面前的另一道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6条又称为“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同样是只针对中国可以实施的歧视条款;第二,只是对“市场扰乱”规定得更明确些,但具体实施时仍有很大的自由度和分歧;而且实施的目标更加广泛,包括所有原产于中国的产品;第三,实施的期限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起至2013年12月10日;第四,规定了任何此类行动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相对于“242段”条款要规范些。我国“入世”16条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此类特保的发起同样也很容易被滥用。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单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在2013年前我国纺织品出口就将面临重重障碍。面对这些不利因素,我国应如何走好2008年以后的路?

对于纺织企业来说,加快技术改造,提升纺织品的品质,走“品牌”之路是至关重要的。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企业应下决心调整和提升出口产品结构,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切不可急功近利,惟有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同时,纺织协会也要多加配合,从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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