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盈利模式;“政策性盈利模式”
1建设和运营中的困境
地铁作为一种方便、快捷、舒适、安全、准时、运量大和环保的交通工具,已成为解决各大城市目前所面临的交通问题的一种最有效的手段。然而,地铁造价之高,运营亏损给地方政府财政上带来的压力之大,也令许多城市感到十分困难。
国际上2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大都有自己的地铁。但我国除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这几个城市外,其余的2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基本还没有地铁。就是已经有了地铁的城市,地铁规模也相当小。从1965年我国开始修建第一条地铁到现在,中国总的地铁通车里程还很短,这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是极不相称的。现在,中国正兴起一轮建设地铁的热潮,2002年在建、拟建、正式立项报批地铁项目的城市达到20多个,正在扩建或建设的有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大连、深圳、南京等城市,而成都、杭州、沈阳、西安、哈尔滨、青岛和苏州等城市也都已做好建设地铁的规划。然而,在这场轰轰烈烈的地铁建设浪潮中,如何解决资金来源,如何在运营上实现资金收支的基本平衡成了一个大问题。
地铁属于投资和运营成本都非常高的项目。例如,美国巴尔的摩地铁每千米造价为1900万美元-2500万美元;华盛顿为6300万美元;中国香港地铁跨越海峡,每千米造价7500万美元;日本地铁的造价高达每千米1亿美元。从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城市在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三条地铁线来看,综合平均造价每千米均在6亿元-8亿元人民币。如此巨大的建设投资对于目前中国的城市来说是难以负担的。而且,地铁运营成本非常高。世界上大多数地铁公司都处于亏损状态,要靠政府财政进行补贴,这对地方政府来说又是一项巨大的财政负担。所以,如何筹措建设资金和维持运营收支平衡成了制约中国地铁发展的主要问题。
2盈利模式是根本问题
地铁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对于地铁公司来说,其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上,即地铁在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及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因此,传统上人们将地铁看成是准经营性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由政府对经营亏损进行补贴。但是,地铁的建设和运营成本都非常巨大,地方政府无力负担,单靠政府会制约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
目前,“多元投资,商业运作”的模式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多元投资就是要突破目前融资体制的限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对于社会资金来说,以债务方式向企业投资的债权人要求企业定期偿还其本金和利息,以权益方式投入企业的股东则要求股权收益。而地铁公司如果不能盈利,就没有资金来偿债和为股东带来回报。此外,地铁公司要想实现商业化运作,也必须要解决盈利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自筹、自建、自营、自还的商业化运作机制。所以,地铁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和维持运营平衡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地铁公司如何盈利的问题。盈利问题解决了,采用多元化的筹资方式就可行,资金来源问题就可以解决;盈利问题解决了,运营上就可以自给自足,不用政府补贴;盈利问题解决了,公司运作上就可以有许多有效的方式可供采用。
3盈利模式探讨
探索地铁公司的盈利模式对国内各城市地铁的发展来说意义非常重大。然而,地铁公司的盈利模式问题又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地铁公司都处于亏损状态。香港地铁公司是一个特例。据香港地铁公司公布的资料,他们仅凭票务收入就可以实现盈利。但是,我们在看到地铁公司有盈利而感到欣喜的同时,也应保持审慎的乐观。因为,香港地铁公司所处的情况很特殊。虽然高效的运营管理是其盈利的一个重要原因,但香特的社会情况也是世界上许多城市所不具备的。香港地区面积狭小,人口密集,经济繁荣,居民收入水平高,客流均衡稳定,这对于地铁公司来说是一个十分有利的环境。只有在这种环境下,香港地铁才能维持日平均228.4万人次的客运量,才能维持亚洲最高的票价。所以,香港地铁公司的盈利模式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对盈利模式的探讨还要根据地铁所处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合理规划,否则是没有意义的。
在寻找地铁公司的盈利模式之前,首先要明确地铁公司必须要盈利,其次地铁公司是可能盈利的。之所以说地铁公司必须要盈利,是因为:如果地铁公司盈利与否并不太重要,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为这种社会公益性事业寻找盈利模式,或者没有必要这么急迫地寻找地铁公司的盈利模式。就像其他有些社会公益性项目,通过政府补贴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也是可取的。地铁公司是可能盈利的,因为地铁公司有票务上的收入和大量的乘客,而乘客就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只要能创造性的利用这些资源,公司就可能实现盈利。此外,地铁公司还拥有很多其他资源,资源开发收益也是地铁公司的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
从香港地铁公司公布的年报看,地铁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车费收入、非车费收入(包括车站内其他业务收入、租务及管业收入)和物业发展收入。车费收入取决于票价和客流量;非车费收入取决于地铁公司对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而物业发展收入主要取决于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地铁公司对物业的开发能力。所以,概括起来讲,要想让地铁公司盈利,可以从两个方面影响相关的可控变量,即从地铁公司方面和从政府方面。地铁公司所要做的就是提高运营管理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优质服务吸引更多的客源,以及努力利用和开发相关资源以获得收益。而政府所要做的就是为地铁公司有效的做好上述工作提供支持。主要是政策上的支持,也可能有财政上的支持。地铁公司的盈利将是地铁公司自身努力和政府大力支持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4政策性盈利模式
从世界上大多数地铁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可以看出,单靠地铁公司本身的运营很难扭转经营亏损的现状。所以,问题的焦点就落在了政府的支持上,地铁公司盈利的关键是政府想不想让地铁公司盈利以及通过什么手段来盈利。首先,要纠正地铁是公益性事业,经营必定亏损,必须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由政府对经营亏损进行补贴的观念。因为:首先,虽然地铁是公益性基础设施,但是政府无力全额承担地铁的建设投资和经营亏损;其次,地铁公司只有实现盈利,才能更好地履行为市民和城市发展提供服务的承诺。1996年,香港政府通过了“集体运输铁路条例”,条例规定,地铁公司必须按商业原则经营,不得出现经营亏损,政府虽然为公司的惟一股东,但如果因政府干预经营而导致经营损失,港府必须予以赔偿。可见,香港政府特别关注地铁公司的盈利,因为地铁公司不能盈利,其自身就无法健康地生存和发展,而对于政府则是一个大包袱。香港地铁公司是世界上少数能盈利的地铁公司之一,而且香港地铁公司目前运营状况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取得了同步进展,这是香港地铁公司和香港特区政府共同致力于让公司实现盈利的结果。
那么政府如何通过自己的支持让地铁公司盈利呢?政府对地铁公司的支持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1)政策手段引导客源。政府可以利用市场手段和价格杠杆来调节城市交通结构,利用收费、税收、许可证等手段鼓励或限制某些交通工具的使用,从而鼓励人们更多地选择地铁这种交通方式。例如,对于私人轿车可以采取“鼓励拥有,限制使用”的办法,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区应限制私人轿车的使用,如德国慕尼黑市限制个人开车进城,美国旧金山规定汽车载员3人以上时方可走快行道;或实行汽车通行证制度,如意大利罗马市规定只有持通行证的车辆才准驶入城区,而这些通行证不仅价格高,而且数量有限;或是增加汽油消费税,加大汽车使用成本;或增加城区内轿车停车费用等。对公交车交通系统进行重新规划,用公交车来弥补地铁不能覆盖的区域,避免交通线路重叠,以减少公交车争夺地铁客源的情况。制定合理的轨道交通资费,以鼓励居民大量使用地铁这种交通方式。向市民宣传地铁的好处,鼓励市民乘坐地铁,以减少地面交通和环境压力。
(2)调整定价政策。票价是决定地铁公司收入的重要因素,香港地铁公司票务收入在运营总收入中所占比重高达80%。而北京、上海等城市地铁票价相对较低,这是这些公司经营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地铁票价的制定上,目前一般是政府定价,地铁公司没有根据运营成本和乘客情况来决定票价的权力。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的提高,政府可将定价权适度交给地铁公司。在地铁票价的制定上可采用地铁公司提议、听政会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方式,以使票价能基本反映成本状况。
(3)政策上给予特殊优惠。地方政府可以针对地铁公司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在公司资产折旧、税收等方面给地铁公司以特殊优惠,从而降低地铁公司的运营成本。现在,在不提设备折旧的情况下,上海和广州地铁公司在运营上基本可以实现收支平衡甚至有少量盈利。地铁公司资本存量大,固定资产价值高,每年的折旧数额巨大,所以,在折旧上的政策优惠可以缓解目前地铁公司亏损严重的情况。但是,这样却会造成严重的潜在亏损。在税收上,政府可以降低地铁公司的税率,或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以降低运营成本。也可以将税收纳入用于地铁建设的专项基金,使税收重新流回地铁公司。
(4)政策上给资源,供地铁公司开发。地铁的建设势必会使地铁沿线的地价升值。地方政府可以将地铁沿线的部分地上资源,主要是土地资源,交给地铁公司开发,用地上来养地下。这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城市的通用做法。例如,香港地铁公司就是香港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对于这些土地资源,地铁公司可以成立专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发,也可以与其他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共同受益。
(5)财政补贴。即政府对地铁公司的经营亏损进行补贴。由于地铁公司经营的初期很难实现盈利,而且,地铁公司的亏损部分又是政策造成的,即政策性亏损,所以由政府对地铁公司的亏损进行补贴有一定的合理性。例如:香港政府明文规定,地铁要“以审慎的商业原则运作”,港府保证每年在成本扣除和15%的利润之外给予补贴,发生的差值由政府补贴。通过政府补贴让地铁公司盈利,可以使地铁公司能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加强投资者的信心,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地铁。可以采用这样的做法:由地铁公司制订一份长期的审慎的财务计划,并且每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一份下年度的财务预算,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作为日后政府对地铁公司进行补贴的依据。政府根据财务计划和地铁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对经营亏损进行补贴。这样既可以调动地铁公司搞好经营的积极性,又可以保证地铁公司的健康运营。
总之,在地铁公司目前不可能通过自身运营实现盈利的情况下,政府在各方面的支持是地铁公司盈利的重要途径。地铁公司目前的盈利模式必定是“政策性盈利模式”,即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在政策甚至财政上给予地铁公司以支持,从而帮助地铁公司实现盈利。政策性盈利模式并不是要加大政府对地铁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干预,而是政府在政策上给地铁公司大量的、能让地铁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可能盈利的优惠,然后由地铁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逐渐向商业化运作过渡。其目的是,加强地铁公司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加强投资者对地铁公司的信心,吸引多方投资,使地铁公司在投融资、建设、运营和资源开发上形成良性的循环,从而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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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影响因素logistic分析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每一个企业在发展生产过程中都必须经常更新设备、革新技术,企业要生产和发展,就必须要有资金的支持。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筹资方式,可以很好地缓解企业的融资困境,但是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租赁设备渗透率低,因此如何促进我国融资租赁的进步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基础理论
以往关于资本市场的理论研究,往往假设没有交易成本、税率差异、破产成本及成本,并且假设信息是完全对称的,各个企业能够根据同样的信息做出决策。也就意味着,在这些假设都成立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没有缺陷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筹资和借款筹资完全没有区别,企业选择融资租赁与负债购买并无差异。然而,实际上资本市场并不完善,租赁成本与负债成本也有区别。另外,因为存在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有些债务人盲目投资,致使借贷双方的冲突加剧,由此税收差别理论、债务替代、成本和破产成本理论等租赁相关理论被提出。
(一)税收差别理论。每个国家有不一样的税收政策,各个地区和行业的税率也存在差异,有些国家就政策扶持的企业制定了优惠税率,由此产生了税率差别理论。税率差别理论指出,当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税率不同时,双方能够利用融资租赁活动减少税收,在租赁活动中税收挡板自税率较低的承租方转嫁给税率相对高的出租方,出租方以收取低额租金的方式对承租方进行补偿,正是因为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这种税率差异,才促使了租赁交易的发生。
(二)债务替论。债务替论认为融资租赁与贷款筹资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虽然企业可以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商业信用等多种途径进行筹资,但是企业的负债融资结构是一定的。融资租赁会形成应付融资租赁款,它与借贷筹资、债权筹资等一样都是固定的、契约式的义务,都能使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下降。所以,在债务替论框架下,融资租赁与借款筹资成负相关关系,二者可以相互替代。
(三)成本、破产成本理论。由于成本的存在,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目标有一定的差异,投资人的目的是回笼资金并获取固定收益,而融资方是为了拓展业务将资金投入有风险的经营项目。虽然债权人会通过提高预期收益来降低投资风险,并运用合同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但仍会发生融资方为了使自身获取更大的利润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而融资租赁与借款筹资相比能更好地防止这种问题的产生。破产成本则表现为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出租方对租赁物件拥有法定所有权,相对于借款人来说较易收回资产,损失较小,成本和破产成本理论认为这就是租赁交易活动发生的动因。
二、logistic实证分析的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数据来自于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报表来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文通过泰安数据库选取指标数据,一些指标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和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为了查找公司是否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来筹措资金,本文对2013年1029家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年报逐一手工筛选。主要依据标准:(1)在公司年度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附注明细项目下披露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上市公司;(2)在长期应付账款中包含应付融资租赁款的上市公司;(3)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存在实付金额的上市公司。
如果符合以上标准之一,就认为该企业在本年采用了融资租赁。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结果更加准确、客观,本文还按照以下标准对样本进行筛选:(1)为避免因财务状况不稳定而影响研究结论,剔除2013年被披露为ST或*ST的企业。(2)因金融业、保险业资本结构特殊,财务报告结构也不同于其他企业,本文在实证分析时予以剔除。(3)为了使研究样本保持一致,采用2013年数据完整的公司样本。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筛选后,共剔除了42家上市公司。其中21家是被标记为ST或*ST的公司,21家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共获取了987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根据证监会2014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表,本文将78家采用融资租赁上市公司按照行业进行划分。
如表1所示,我国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上市公司仍然较少,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尚未普及。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采用融资租赁的上市公司集中分布在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三、研究假设的提出和变量设计
本文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从税收因素、债务替代因素、成本和破产成本因素角度出发,提出假设、选取变量和样本对融资租赁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变量的设计和选取如表3所示。
(一)所得税率。本文选取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当年的名义所得税率,即企业法定所得税率,检验税收因素与融资租赁的关系。关于税收因素的影响,来明敏(2005)采用了实际所得税率作为变量,但是胡春静(2009)运用单变量T检验证明采用融资租赁和未采用融资租赁的两类上市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因此,本文只选取了名义所得税率。根据税收差别理论,本文提出假设一:名义税率与上市公司融资租赁负相关。
(二)负债因素。本文选取债务比率,即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之和与年末总资产的比值,来检验债务替代因素对融资租赁的影响。这与胡春静(2009)所选取的长期负债校正比、负债比率相符。根据债务替论,本文提出假设二:债务比率与企业融资租赁负相关。
(三)成长机会。本文选取总资产增长率检验成长机会对企业融资租赁的影响。企业的资产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处于扩张阶段的企业,其基本表现就是总资产的增加。企业的总资产增长率越高,成长机会越大。成本理论认为,如果企业具有很高的成长机会,但是处于财务困境或者盈利能力较低的状况下,企业会更少地使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筹资。因此,本文提出假设三:总资产增长率与融资租赁负相关。
(四)盈利能力。本文选取净利润率检验盈利能力对企业融资租赁的影响。企业的净利润率越高,盈利能力越好。根据破产成本理论,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好,会越不倾向于通过融资租赁来筹得资金。因此,本文提出假设四:净利润率与融资租赁负相关。
四、多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
(一)logistic回归模型。本文研究的是企业融资租赁的影响因素,因变量是企业是否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是一个定性的(0-1)变量,因此本文选取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具体回归模型为:
LogisticP=C+b1X1+b2X2+b3X3+b4X4
在此回归模型中,P是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的概率,P=1表示企业采用融资租赁;P=0表示企业未采用融资租赁;c为常量;b1表示各指标变量的系数,i=1,2,3,4,5;X1表示企业名义所得税率;X2表示负债比率;X3表示总资产增长率;X4表示净利润率。
(二)logistic回归结果。本文使用spss17.0对变量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表4是运行软件得出的模型回归系数和显著性检验结果。
在表4中,B是系数值,Wals表示偏回归系数的显著性,df代表自由度,Sig代表变量的显著程度,Exp(B)表示系数的幂值。其中,名义所得税率的P值为0.041,即在95%的置信度下名义所得税率对融资租赁的影响是显著的,且B值是负数,即名义所得税率与融资租赁是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假设一成立。负债比率的P值是0.043,小于0.05,即在95%的置信度下负债比率对融资租赁的影响是显著的,且B是正数,即负债比率与融资租赁是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假设二相反。总资产增长率的P值是0.203,大于0.05,表明企业融资租赁与成长机会没有显著关系,假设三不成立。净利润率的P值是0.046,即在95%的置信度下企业盈利能力对融资租赁的影响是显著的,而且B值是负数,所以认为企业融资租赁与盈利能力是负相关关系,假设四得到验证。
五、结论
(一)名义所得税率与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决策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企业的名义所得税率越低,越倾向于采用融资租赁。对这一结果可以解释为:税率较低的承租企业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把折旧税盾转嫁给较高税率的出租方,承租方会支付较少的租金,因此,名义所得税率成为企业是否采用融资租赁时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借款筹资与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决策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与债务替论相反,企业的负债比率越高,越倾向于运用融资租赁来筹措资金,这说明国外的债务替论并不适用于国内融资租赁市场。对这一结论的解释是,在我国,企业为了追求价值最大化,在进行筹措资金时,通过衡量各种融资渠道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来确定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所以企业在利用债务融资时,为了保持资本结构的稳定性,会考虑一定比例的其他融资方式,如融资租赁等。因此,企业的负债比率与融资租赁呈正相关关系。
(三)盈利能力与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决策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盈利能力与企业融资租赁呈负相关关系,这与国外的破产成本理论一致。这一结果可以解释为,盈利能力较差的公司会尽量避免现金流的恶化,控制现金的流出。融资租赁可以使企业在获得租赁物件的同时减少现金的流出,因此,盈利能力差的企业会更易选择融资租赁进行融资。这一结论也与国内租赁业的发展趋势一致。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企业的经营状况恶化、盈利能力降低,一些企业也更多地采用了融资租赁来缓解这一状况,这使我国融资租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综上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国外关于融资租赁影响因素的研究结论中,税率差别理论、债务替论和破产成本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决策有显著影响,而成本理论没有显著影响。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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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成长性;财务报表分析;指标体系;格力电器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2
成长性是公司的灵魂,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是衡量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一项非常重要指标。所谓上市公司成长性是指公司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其所在的产业和行业受国家政策扶持,具有发展性,产品前景广阔,公司规模呈逐年扩张、经营效益不断增长的趋势。它是衡量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又是投资者判别投资风险、进行长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总资产高增长的公司中,有一部分是通过配股和充分运用财务杠杆增加负债,实现总资产的高成长的。与上述两种高成长相比,主营业务的高成长更能体现企业经营能力的成长性。积极壮大主业、保持主业的持续扩张能力,是企业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条件。净利润总量变动是衡量企业成长的另一重要指标。在主营业务收入不变甚至下降的情况下,企业可能通过降低费用、提高投资收益或争取到某些税收优惠来提高净利润总量。净利润增长反映的是企业的获利能力提高,是股东最关心的企业成长性之一。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分析不能简单的看它总资产的增长情况,还要分析盈利水平和获利能力。
成长性比率是衡量公司发展速度的重要指标,也是比率分析法中经常使用的重要比率,成长性指标可分为两类:一类反映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增长率指标,有总资产增长率与固定资产增长率,一类反映损益表中运用资产获得收入利润增长的指标,有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及净利润增长率。这些指标主要有:
一、盈利水平分析
反映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回报率、销售利润率、盈利增长率、每股销售额及每股现金额等。
净资产收益率=发放普通股股息前的净收益/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权益总值。它可以反映出公司能否有效地运用财务杠杆提高股东收益,是分析企业盈利水平高低的一项主要指标。净资产收益率与企业的盈利水平、投资价值、成长性呈同向变化关系,但具体也无固定的衡量比率,但一般绩优股净资产收益率均高出20%,甚至更高。
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资产报酬率主要用来衡量企业利用资产获取利润的能力,它反映了企业总资产的利用效率。这一比值很高的上市公司较为容易筹集到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因为它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较高的投资收益。
盈利增长率是企业在过去三年中每股收益的年平均增长率,可以综合反映出企业的竞争实力、生存能力、管理水平等。分析该项指标时,一方面是增长率要高,另一方面要稳定增长,而对盈利水平的过分波动则应予以高度重视,是否存在隐藏的市场因素、产品问题或其它偶然因素,是否会对以后的盈利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
销售利润率=净利润/销售总额,它是衡量上市公司经营效率的主要指标之一。该项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投入的相对成本越低,企业的经营越有效。但由于该指标因行业的不同往往会产生很大差别,不能机械地套用。
每股利润=净利润/股票平均发行数。每股利润又称为每股收益或每股盈余,是股份公司税后利润分析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所反映的是上市公司每股股票向社会提品与服务的份额。注重股利分配的投资者都应该知道的是每股利润的高低与股利分配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公司的每股利润很高但是缺乏资金,那么也无法分配到现金股利。分析每股销售额在过去三年中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在市场销售中的发展趋势。下表是格力电器反映盈利水平的各项指标变化情况:
从2007-2009年格力电器盈利水平分析示意图可以清晰地看出,该格力电器的反映盈利水平的各项指标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净资产收益率一直保持在20%以上,2009年一度达到30%以上,它与企业的盈利水平、投资价值、成长性呈同向变化关系,这表明格力电器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成长性。资产报酬率也一直在6%以上,这说明其很容易得到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2007-2009年间其盈利增长率和销售利润率也保持着又快又稳的增长,盈利增长率的稳定快速增长综合反映出格力电器的市场竞争实力、生存能力、企业管理水平等都非常的强势,销售利润率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投入的相对成本越低,企业的经营越有效。目前家电行业的销售利润率平均水平保持在2.25%左右,而格力电器远超出行业水平。此外,每股利润的逐年增长大大增加了投资者对格力电器的信心,这为格力电器的发展提供着源源不断地资金支持。
二、利润相对额分析
该项指标主要是通过每股税后利润来表现的,从财务角度来讲,每股税后利润0.80元的上市公司比0.40元的上市公司成长性好得多。分析每股税后利润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每股税后利润要与配股后股权变化相结合。上市公司实行配股引起股权扩大的同时,实收资金数量增多,经营利润理应相应增加,然而由于上市公司无论是发行原始股还是配股都采用溢价方式,每增加一股股权给公司带来的实际资金收入是几元甚至十几元,新股每股税后利润增幅应大大高于原有股权收益。因此,溢价扩股后的每股平均收益应高于扩股前的每股平均收益。
二是每股税后利润应结合公积金送股变化分析。如果因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送股变化,导致股权总额增加,使每股税后利润减少,这不能说明是经营业绩滑坡。三是每股税后利润应与股权含有的公积金数量相结合分析。上市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公积金累积数额大小不同,因而均摊在每个股权上的公积金存在差异。当A、B两个公司每股税后利润均为0.60元时,表面看,两公司业绩相同,若A公司每股公积金0.80元,B公司每股公积金为1.60元,实际反映出A公司的经营业绩优于B公司,且更具有增长潜力。
从格力电器上市公司近三年的报表我们可以看出其资本公积是在逐年减少的(07年为1,189,262,853.20元,08年为779,325,737.36元,09年为453,128,237.36元),而格力电器在近三年的每股税后利润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07-09年格力电器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成长性
三、利润总额分析
利润总额的绝对增长是上市公司成长的基本表现,利润总额增幅较大,表明公司经营业绩突出,发展前景乐观,市场竞争能力较强。利润总额的增长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波动性增长;另一种是持续稳定增长。前者在某种程度上暴露出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后者反映上市公司具有内在活力,长期看好。
格力电器2007-2009年利润总额可以明显看出:格力电器从2007年到2009年利润总额一直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平均增长率近50%,这种绝对的增长表明格力电器公司经营业绩突出,市场竞争能力较强,发展前景非常乐观即格力电器公司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四、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上市公司的经营收益通常可以分为三部分:主营业务收入、投资净收益、其它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增长是公司利润增长的主渠道,能够反映公司的主要经营业绩。因此,在公司利润增长的前提下,要分析是否来自主营业务,这是上市公司具有成长性的主要表现。投资净收益是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业务获得的净收入。该项收入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实力的强弱。指上市公司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经营活动获得的收益。通常情况下,该项收入比重较小。但当某公司利润增长中其他业务收入增长较快时,应结合财务报告中“经营业务”内容分析其成因。
上表反映出格力电器在07-09年间收入总额一直保持着稳定增长,而且该增长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三年间投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2007年和2009年均为负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虽然也在小幅增长但它不是构成收入总额增长的主要部分。
五、利润增长率与市盈率之比分析
该项指标是指上市公司税后利润增长率对当年比较期的该股市盈率的倍数,这一指标能够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该公司的成长性。一般情况下,该指标的倍数最小不得小于1,根据上市公司增长模型分析,税后利润增长率越大,由于它与投资者回报高低密切相关,所以,其市盈率的增长倍数也就越大,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也较高,因此单凭市盈率的高低并不能全面说明问题。由此,我们把“税后利润增长率与市盈率之比”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考察上市公司的增长潜力。那些当前盈利水平虽高,但“利润增长率与市盈率之比”指标小于1的股票,已不再具有长期的发展潜力;相反,尽管每股盈利水平目前较低,但“利润增长率与市盈率之比”指标大于1的股票则具有广阔的成长空间,它将使广大投资者获取公司快速成长所带来的丰厚收益。
格力电器近来的业绩超出投资者预期。2009年,格力电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7亿元。年报净利润同比增长28.55%,格力电器市盈率为19.43倍。格力电器09年度利润增长率与市盈率之比远大于1,根据以上分析说明广大的格力投资者能获取公司快速成长所带来的丰厚收益。这从侧面反映了格力电器具有长期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通过对格力电器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分析,格力电器上市公司在近三年中,整体规模和整体的赢利能力都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这表明格力电器上市公司整体发展能力较强特别是空调的发展,其发展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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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准则;税收-会计差异;盈余管理
1引言
长期以来,税收与会计两大系统之间关系密切,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目标、对象与经济关系等方面相互矛盾,导致了两者天然的差异。近几年,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且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致使税会差异逐渐呈扩大之势(刘行、叶康涛,2012)[1],这种税会分离的模式将会带给企业大量粉饰报表的契机,即同时达到多报利润,少报甚至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额度不变的目标(De-sai,2005;龙月娥、叶康涛,2013;Frank等,2009)[2-4]。目前,有越来越多的美国学者研究表明,税收-会计差异与公司的盈余管理、税务筹划行为有很强的联系。这些文献的基本思想均为,由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间的先天不一致性,将会导致税务筹划行为,即公司管理层当局会利用该种特性来减少公司的应纳税额。如果操纵了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且不会影响公司的会计利润,那么税收-会计差异的变化额就成为了避税行为的最好证据(Shevlin,2001;Desai&Dharmapala,2006;Plesko,2004)[5-7]。Wilson(2009)[8]与Frank等(2009)[4]的研究均发现,有确切的证据表明税收-会计差异与确定了避税行为的公司呈正相关关系。事实上,美国学者研究发现(Manzon&Ples-ko,2002;Mills等,2003)[9,10],自90年代开始,美国总的税收-会计差异就有扩大之势,然该种扩大之势并不能简单归结于制度的变迁;有大量的实证研究试图选取不同角度的指标,以此来发掘、检验税收-会计差异与盈余行为之间的关系,诸如Atwood等(2010)[11]、Guenther(2011)[12]、Blaylock等(2012)[13]以及其他的研究者,遵循Hanlon(2005)[14]提出的研究方法,进一步验证暂时性差异与会计利润持续性之间的关系。Weber(2010)[15]、Chi等(2014)[16]以及其他的学者,依照Lev和Nissim(2004)[17]提出的研究方法,探索计税基础和未来盈余变动情况下的市场反应。这两方面的研究已成为税收-会计差异与盈余管理关系最主要的两个研究方向。此外,一系列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也从各方面佐证了中国上市公司同样存在着相似的问题。随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改变了原有准则制定的理论基础,由“收入费用观”转为“资产负债观”。这样的转变,一方面有利于中国上市公司的报表在国际层面的会计信息等效性,另一方面与此同时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也拥有了更多较为灵活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比如新准则就允许会计从业人员可就某个会计周期内收入、费用的确定,因自我职业判断不同而有所差别。然而,当企业的管理层有较强的动机来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通过利润操纵扭曲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时,他们就可利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前述的特性来进行盈余管理,从而就产生了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即非正常的税会差异(ABTD)的盈余管理行为,从而加大了进行具有投机倾向行为的可能性。
比如,Haw等(2005)[18]和Chen与Yuan(2004)[19]采用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验证,发现企业管理层往往通过向上盈余管理的手段以获得股票增发的权利。有一些研究将上述现象产生的缘由,归结于中国的资本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与控制,特别是中国证监会(CSRC)没有尽到其应有的监督与审查的责任,以及缺少独立审计和相关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法规(Lin&Chan,2000)[20];还有学者认为这是外部审计的问题,从而研究税收-会计差异中所蕴含的会计信息与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钱春杰、周中胜,2007;谭青、鲍树琛,2015)[21,22]。目前,中国有一部分学者基于税收-会计差异视角,主要对税收政策选择行为等内容进行研究。比如,刘行和叶康涛(2013)[23]研究了企业避税活动对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表明企业的避税程度与非效率投资额显著正相关,并且这种正相关关系主要表现为由避税引发了过度投资。谢香兵(2015)[24]研究结果指出会计-税收差异、暂时性会计-税收差异与公司未来盈余增长显著相关。王亮亮(2016)[25]检验了金融危机对公司避税的影响,以及研究了融资约束程度、外部金融市场环境等对二者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在先前的研究基础之上,本文进一步从中国资本市场出发,以中国2008-2013年沪深两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借鉴Phillips等(2003)[26]提出的模型进行研究。不同于以往研究,本文将盈余管理行为依据净资产收益率所处的区间进行分类,并将税会差异(BTD)中非正常的部分,即管理层可操纵的部分剔出(ABTD),进而根据不同的经济性质将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划分正负,重点研究不同类别的税收-会计差异与不同动机盈余管理行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本文试图探索税收-会计差异项目对盈余管理影响的机理,从而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利用程度,以此可揭示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另一方面,本文又进一步对盈余管理动机细化,可为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甄别与管理企业规避税收的行为,提供相应的理论与实践的支持。
2研究设计
2.1变量选取关于盈余管理行为的度量,除了通过应计盈余管理估计模型或真实盈余管理估计模型,还有一类研究设计试图通过盈余分布特征来识别盈余管理行为。比如Hayn(1995)[27]最早报告了盈余的非对称分布,在文中计算了每股收益与股价的比率(ratio),并描述出了ratio分布图。根据该分布图,显示在0点附近有一个跳跃,小于0的公司较少,而在大于0的区域附近却有很多公司。此外,Burgstahler和Dichev(1997)[28]曾提出假设认为管理层有很强的动机操纵报告盈余,以此来避免报告利润的下降和亏损,并且与预期中全年大规模盈余变动的横截面分布相比,他们通过记录业务,提供实际证据表明,盈余为零和微利发生的频率在盈余管理中极高,同时他们也发现盈余管理水平也呈现出相同情况。结合中国特有的法律制度环境,可知中国《证券法》和2012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修改的《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均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提出高标准,且有大量实证研究也共同佐证了那些有强烈动机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上市公司财务特征,即其净资产收益率多集中在0%、6%、10%附近(Myers&Skinner,2001;Bartov等,2002;Phillips等,2003)[29,30,26]。基于盈余分布特征的盈余管理研究为识别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一项分析工具,该方法一方面可发现公司可能实施盈余管理的环境和特定盈余区域,另一方面可检测出盈余管理迹象,有利于对盈余管理动机进行研究。本文对中国A股所有上市公司(除金融、保险业)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2013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除金融、保险业)共有2424家,为了排除极端值的影响,对所有的样本进行了处理,其具体结果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知,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7.03%,标准差为8.994,同时该分布图清晰的呈现出净资产收益率频数分布的状况,可观察到此分布呈正态分布,且在超过0%、6%、10%的附近出现峰值,这也恰恰验证了文献中所提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布的规律性,即“0%、6%、10%现象”。因此在本文中将净资产收益率处于(0%,1%),(6%,7%),(9%,11%)区间的上市公司视为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的上市公司。为了将研究细化,本文进一步将总的税会差异(BTD)与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划分为正的税会差异(BTD+)、负的税会差异(BTD-)、正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负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
2.2模型构建本文借鉴Phillips等(2003)[26]提出的模型,利用上市公司公开财务数据,研究总的税会差异(BTD)、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分别与盈余管理行为(EM)之间的关系。EM4it=α+β1BTD-it+β2DAit+β3ΔOCFit+β4∑jIndit+β5LEVit+β6LNSIZEit+εit(1)EM4it=α+β1BTD+it+β2DAit+β3ΔOCFit+β4∑jIndit+β5LEVit+β6LNSIZEit+εit(2)EM1it=α+β1ABTD-it+β2DAit+β3ΔOCFit+β4∑jIndit+β5LEVit+β6LNSIZEit+εit(3)EM1it=α+β1ABTD+it+β2DAit+β3ΔOCFit+β4∑jIndit+β5LEVit+β6LNSIZEit+εit(4)EM2it=α+β1ABTD-it+β2DAit+β3ΔOCFit+β4∑jIndit+β5LEVit+β6LNSIZEit+εit(5)EM2it=α+β1ABTD+it+β2DAit+β3ΔOCFit+β4∑jIndit+β5LEVit+β6LNSIZEit+εit(6)EM3it=α+β1ABTD-it+β2DAit+β3ΔOCFit+β4∑jIndit+β5LEVit+β6LNSIZEit+εit(7)EM3it=α+β1ABTD+it+β2DAit+β3ΔOCFit+β4∑jIndit+β5LEVit+β6LNSIZEit+εit(8)上述所有变量,除虚拟变量、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外,其他所有变量均除以期初总资产,达到标准化,以消除异方差对之的影响;且对所有数据均进行了上下1%的winsorize处理,以消除极端值对之的影响。
2.3数据来源本文以中国2008-2013年沪深两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①,剔除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公司:(1)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2)2007年12月31日之后上市的公司;(3)所得税税率未知,或为0的公司;(4)利润总额非正的公司;(5)所得税费用非正的公司。根据以上标准,得出了本文分析的有效样本,样本具体的分布与筛选情况如表2所示。其中所涉数据均来自于iFinD金融数据终端和国泰安CSMAR数据库。本文的有效样本为638家上市公司,从2008年到2013年则共有3828(638×6)个样本。从行业分布来看,可知本文选取的样本分布范围广,除了金融、保险业,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中的13个行业都有所涉及,说明本文的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3实证分析
3.1描述性统计从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表2),可知总应计利润(TACC)占期初总资产的比例平均为5.37%,这与叶康涛(2006)[31]文中结果相近,说明中国的上市公司并不全部通过操纵应计项目,而是更多的采用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来进行盈余管理,规避该项行为所带来的所得税成本,降低了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平均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所占期初总资产的比例很低,但是其均值与中位数均为负数,且其标准差很大,达到6.46%,这很有可能是各公司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正负相抵的结果。在本文的样本中有2085个样本(占总样本的54.47%)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小于0,即会计收益小于应税收益,这也间接反映了负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更能代表上市公司的主要情况。表3对总税会差异(BTD)、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操纵性应计利润(DA)以及盈余管理行为(EM)进行了相关系数分析。本文采用的是Pearson相关系数,并进行了双侧检验。此外,根据修正的琼斯模型得出的操纵性应计利润(DA),在1%的置信水平下,与总的盈余管理行为(EM4)和以避免亏损为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EM1)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在5%的置信水平下,与以防止利润下滑为动机(EM2)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在10%的置信水平下,与以再融资为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EM3)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以应计项目来衡量中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系统性偏误,这与Phillips等(2003)[26]、Tang等(2011)[32]研究的结论相似。
3.2总税会差异与盈余管理行为由于总税会差异(BTD)的正负代表不同的经济含义①,进一步将总税会差异(BTD)划分为正的总税会差异(BTD+)和负的总税会差异(BTD-),并将之连同操纵性应计利润(DA)带入回归方程(1)、(2)进行回归,考察正的总税会差异(BTD+)、负的总税会差异(BTD-)、操纵性应计利润(DA)与总盈余管理行为(EM4)之间的关系。具体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从回归结果(Ⅰ)、(Ⅱ)来看,负的总税会差异(BTD-)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这表明随着上市公司负的总税会差异(BTD-)增加,其总的盈余管理行为(EM4)也随之增加,且进行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其负的总税会差异(BTD-)较未进行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而言,高达3.185倍。即负的总税会差异(BTD-)越大,上市公司越可能存在以避免亏损、防止利润下滑和再融资为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然而,正的总税会差异(BTD+)的回归系数却不显著,说明其无法识别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这可能与之数额太小的缘故有关。同时,操纵性应计利润(DA)在回归方程(1)、(2)回归的结果均显示,其与总的盈余管理行为(EM4)显著负相关,说明修正的琼斯模型在识别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上可能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偏误。这与Phillips等(2003)[26]、Tang等(2011)[32]研究的结论相似。以上结果与预期的结果一样,上市公司有足够强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行为,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得到了验证,上市公司负的总税会差异(BTD-)逐渐呈扩大之势,并受之影响,总的盈余管理行为(EM4)随之扩大而增加,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财务报告中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谨慎性得到了怀疑。
3.3操纵性税会差异与盈余管理行为由于操纵税会差异(ABTD)的正负代表不同的经济含义,从而进一步将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划分为正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和负的操纵性总税会差异(ABTD-),并将之连同操纵性应计利润(DA)带入回归方程(3)、(4)、(5)、(6)、(7)、(8)进行回归,考察正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负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操纵性应计利润(DA)与各个动机产生的盈余管理行为(EM1、EM2、EM3)之间的关系。具体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从回归结果(Ⅰ)、(Ⅱ)可知,正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和负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说明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无法识别出上市公司以避免亏损为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这与样本中以该项动机界定盈余管理行为的数量有一定的关系,从表2可得,EM1的均值为0.0274295,即表明约有2.74%的上市公司可能存在以避免亏损为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较之其他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其所占比例较小。从回归结果(Ⅲ)、(Ⅳ)可知,在5%的置信水平下,负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与以防止利润下滑为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EM2)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在上市公司中负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越大,上市公司越有可能出现以防止利润下滑为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EM2)。平均而言,负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占期初总资产的比例每增加1元,则以防止利润下滑为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EM2)将会增加6.030倍。从回归结果(Ⅴ)、(Ⅵ)可知,在10%的置信水平下,负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与以再融资为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EM3)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在上市公司中负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越大,上市公司越有可能出现以再融资为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EM3)。平均而言,负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占期初总资产的比例每增加1元,则以再融资为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EM3)将会增加3.874倍。综上所得,负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将可以有效地识别出上市公司以防止利润下滑(EM2)和以再融资为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EM3)。这些无不说明了负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呈扩大之势的上市公司,其更有可能存在这两种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这些上市公司披露出的盈余信息质量,将很可能并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标准。此外,从表5的回归结果还可知,在不同的置信水平下,操纵性应计利润(DA)的回归系数均为负,说明修正的琼斯模型在识别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上可能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偏误。这与Phillips等(2003)[26]、Tang等(2011)[32]研究的结论相似。
4主要研究结论
本文以中国2008-2013年沪深两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检验了总的税会差异(BTD)、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与不同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EM)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遵循着不同的原则与目标,且企业管理层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可能会面临权衡所得税成本的选择,从而现今这种税收-会计差异分离之势可能会给管理层带来更大的操纵空间。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操纵性应计利润(DA),总的税会差异(BTD)与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更能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随着负的总税会差异(BTD-)与负的操纵性税会差异(ABTD-)的扩大,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EM)也随之增加。即验证了随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执行,中国的税收-会计差异逐渐呈分离之势,而从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角度而言,税收-会计差异是识别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一个可靠的指标。总体而言,本文研究了税收-会计差异对盈余管理影响的机理,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利用程度,以此可揭示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此外,本文对盈余管理动机的细化,可为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甄别与管理企业规避税收的行为,提供相应的理论与实践的支持。正如查特菲尔德教授曾在他的著作《会计思想史》(1989)[33]中所言,会计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为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其二为会计信息需求者需求的变化。在社会经济环境均发生较大变化的现今,如何向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高质量和数量的会计信息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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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公司;子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纳税筹划
公司由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往往需要考虑设立分支机构以更好地进行运营,但是,不同的组织形式在纳税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科学选择组织形式,可以充分发挥其优势,并进行积极的纳税筹划。
一、分公司、子公司的主要区别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简言之,子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则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接受公司管理,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最大区别,导致两者在很多方面形成不同。
二、从税收角度考虑分公司、子公司的区别
(一)考虑分支机构的盈亏状况
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所以,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当总公司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出现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
(二)考虑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倾向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纳税优惠政策。
(三)考虑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
如果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就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子公司由于独立盈亏,如果出现税收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一般不会影响到总公司。
(四)考虑纳税规定不同
对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实行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这样可以带来的好处是不同业务模块的盈亏可以抵消,整体上能降低企业所得税成本。
因此,对初创阶段时间较长,无法盈利的企业一般应设立分公司,这样可以利用成本扩张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负;对扭亏为盈迅速、位于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则可考虑设立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
三、组织形式的转变带来的纳税问题
企业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当初选择设立分公司已不能满足经营需求,管理层会将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又或者总公司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减少管理层级,再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这样,不仅仅是公司名字的改变,工商手续的变更办理,实则还涉及到纳税问题,所以组织形式的转变是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风险的。
(一)分公司变为子公司
这里考虑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即以分公司净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这一变更过程会产生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1.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有关规定,该种情况相当于企业以全部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来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负债也随同转移,实际构成以净资产作为标的物来出资成立子公司,属于财税【2014】116号文所规定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业务,应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时间为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应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等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公允价值减去计税基础,可以在未来五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如果母公司将其存货转让给新成立的子公司,在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子公司取得的母公司存货,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子公司取得的固定资产,母公司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和缴纳增值税。
(二)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一转变通常的做法是由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合并后将原有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再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这一转变过程也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除非母子公司之间是具有正当商业目的的吸收合并且符合特殊重组条件,则合并过程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原有子公司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合并后的总分公司抵扣,但需要办理好进项税额的抵扣转移手续。
四、结论
通过以上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分公司、子公司由于组织形式、法律规定等的不同,其税收待遇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二者获取的税收收益也不相同。如果最初选择设立的组织形式不再适合公司日后的发展,需要进行组织形式的变更,则会产生新的纳税事项,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所以合理选择并运用企业组织形式,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是公司管理者做出经济决策时需要考虑和权衡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李光辉,刘文曲.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涉税筹划[J].财会学习,2011,01
[关键词]两税合并;税收规划;盈余管理;方式;选择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7.02.020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02
0引言
伤昂喜⒈尘跋拢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采用统一的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幅度较大,企业要想在这一形势下实现更好的发展,也应尽快对税收筹划、盈余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并结合企业实际和两税合并的政策,选择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充分借助两税合并政策的优势,实现合理避税,尽可能地减少企业运行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两税合并下的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
两税合并的核心在税率方面,要求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遵循统一的标准,统一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和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所得税税率进行简化、归并,明确外资企业在国内的纳税义务。在2007年3月16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也表明,两税合并政策在我国的正式实施。对一些高税率的企业来说,两税合并政策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其所得税的税率,而对于某些企业来说,这一政策的实施,会使其法定税率逐年提升。因此,企业必须基于这一税收政策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但税收筹划工作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筹划成本,为了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企业会选择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进行合理避税。
当前企业所用的盈余管理方式主要可以分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种。前者主要是要求企业通过对应计项目的管理调整利润。后者则是通过对企业实际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以达到调整利润的目的。在两税合并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还应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合理选择盈余管理方式,确保合理避税的有效性,从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2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
2.1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理论基础
盈余管理方式在国外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众多研究学者都将避税作为企业的重要盈余管理方式之一,因此,大多是针对盈余管理方式的研究,都选择利用美国1986年的减税法案作为理论基础。该减税法案实行后,1986-1988年,美国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46%递减至34%。由于减税政策具有固定性,因而很多专家学者都认为,若是企业管理者采取收益递延等方式,便能降低税收成本。同时,国外很多专家学者也基于本国税收制度的变化,展开了针对性的盈余管理研究。例如:马来西亚学者针对本国1990年颁布的减税法案开展了盈余管理研究,并证明,当时马来西亚的一些大型公司,存在通过递延收益降低税收成本的现象。1986-1990年,许多国家规定黄金采掘行业的公司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这一行业的上市公司虽然没有开展会计盈余管理,但也通过提升黄金采掘效率而实现了真实盈余管理。
在国内,我国一些专家学者也基于两税合并背景对盈余管理展开了研究,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在两税合并政策实施后,我国一些税率下降的公司,出现了明显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而一些税率上升的公司,并没有采取明显的盈余管理对策。而在两税合并背景下,国内公司是否会通过盈余管理方式的合理选择而达到避税的目的,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2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研究假说
在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研究中,可以提出两个假说。第一个假说,在税收合并背景下,税率降低的企业会在盈余管理过程中,选择采用应计盈余管理的方式降低成本。对于一些公司来说,两税合并能够使其税率降低,将应税利润从2007年向后递延,则缴纳了更少的所得税,并获取了一定的时间价值。因而,这些企业极有可能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开展盈余管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税收政策具有固定性,给定避税收益也是固定的,企业需要调整利润,若采取真实盈余管理方式,会对其正常运营产生一定影响,而若是采用应计盈余管理,则能在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的同时,降低管理成本,因而,在收益给定的情况下,企业在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上,会更加倾向于应计盈余管理方式。
第二个假说,在税收合并的背景下,税率提高的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会选择任何一种盈余管理方式进行盈余管理。税收合并政策实施后,一些企业会出现税率上升的情况,为了能够使这些企业更好地适应这一环境,国家为其设定了3年到5年的过渡期。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税率变化会相对较小,税收筹划行为并不明显,即使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能获取的效益也并不明显。同时,在盈余管理成本上,由于与税率降低的企业相反,税率提高这些企业需要调高利润,因而,若是选择应计盈余管理模式,会引起审计师的关注,并带来较高的管理成本,而若是选择真实盈余管理方式,则会带来比应计盈余管理更高的成本,影响了企业的实际收益。因而,这些企业很可能在税收合并的背景下,不采用任何一种盈余管理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2.3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假说的验证结果
相关研究学者基于两税合并的背景,也针对国内企业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进行了研究。首先,对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指标体系进行了构建。基于Jones模型和相关计算方法,对某行业某一年度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分年度分行业的回归。采用DAC代表操纵性应计项目,并设计出能够切实反映出真实盈余管理的总体计量指标。其次,分别构建了应计盈余管理行为检验模型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检验模型,并分析其存在的各类变量。最后,研究学者将从国泰君安数据库等获取的729家企业的2007-2008年的数据作为样本,并根据税率变化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两税合并政策实施后,出现税率上升的企业;第二类为两税合并政策实施后,出现税率下降的企业;第三类为两税合并政策实施后,税率未出现变化的企业。其中第一类企业为86家,第二类企业为353家,第三类企业为290家。将这些数据全部融入所构建的模型中,并展开描述性统计、单变量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
专家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税率下降的企业DAC值在1%水平以上具有显著性。因而,这类企业极有可能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选择应计盈余管理方式。而税率上升的企业通过统计分析后发现,其各项指标中,只有酌量性费用操控指标存在显著性,且显著性为负,因而无法证明其是否会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同时,税率未发生变动的企业,在2007年和2008年两年间的盈余管理方向存在一致性,都出现了正向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和负向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因而可作为参照样本。而税率下降的企业通过对其DAC值显著性的分析表明,其存在明显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无法证明其存在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税率上升的企业通过各项指标的均值配对检验,显示其并不存在明显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在利用多元回归分析对假说进行验证的过程中,为了避免验证结果受到极端值的影响,研究人员也提前对所有的连续变量进行了1%的缩尾处理。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税率下降的企业选择使用应计盈余管理方式,能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并获取相应的时间价值。而税率上升的企业,由于其本身采取盈余管理所获收益不明显,因而无法明确其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同时,发展速度越快的企业,越不愿意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选择真实盈余管理方式。而这一情况产生的原因是真实盈余管理方式的运用,会对企业绩效和未来发展造成消极影响。
2.4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研究结果讨论
以上的研究结果表明,税收合并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税率和利润都有一定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税率降低的企业,通常会选择应计盈余管理方式进行税收筹划,而税率提高的企业,通常不会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同时,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策略的选择时,往往会对这一策略的实施成本进行充分考虑,若是成本较高,企业会放弃对这一策略的应用。而政策的制定者,只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企业的低成本税收筹划行为进行相应的限制。
3结语
伤昂喜⒈尘跋拢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税收筹划对策,适当运用盈余管理方式。相对来说,制定策略的人,也需采取一些对策,对能够抵消税收政策影响的行为进行限制,从而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实现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共同稳定、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引言
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合理节税和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若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存活,就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到“节流”,即控制企业支出上,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全国财政决算显示中国2015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为27133.87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21.72%,是中小企业的主要税负,且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资金流转不足等问题,加之部分企I税收筹划意识不强,使企业营运资金少,故研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问题就势在必行。通过研究本课题,可以使中小企业通过递延纳税等方式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延期纳税,减轻企业税负,从而扩增当年现金流量、增强企业的资金周转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并且可以促进企业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销售量,扩大市场份额。
二、实证研究
(一)提出假设
假设1:企业规模与企业所得税费用成正相关关系。企业规模越大,经营风险越小,利润总额增长的越稳定,所交的所得税费用也越多。因此,企业规模与企业所得税费用成正相关关系;假设2:公司成长性与企业所得税费用成正相关关系。公司成长性越高,短时间内企业收入增长越快,从而导致企业所缴所得税大幅度上升,所以公司成长性与企业所得税成正相关关系;假设3:盈利能力与企业所得税费用成正相关关系。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收益越高,从而缴纳的所得税费用越多,所以盈利能力与企业所得税费用成正相关关系;假设4:资产负债率与企业所得税费用成负相关关系。当企业举债较多时,具有较强的抵税作用,因而交的所得税费用越少;假设5:固定资产密度与企业所得税费用成负相关关系。一般来说,在会计估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定的情况下,固定资产越多,折旧额越多,所缴纳的所得税费用就越少。
(二)变量设定
表1
(三)建立模型
ITi=β0+β1SIZEi+β2GRi+β3ROAi+β4LEVi+β5CAPi+βControli+εi
(四)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所选样本为中小企业板上所有企业(828家)的数据,剔除数据不完整和特殊行业(ST)的样本,最终参与实证研究的样本数据为729家,运用SPSS软件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对本文提出假设进行验证。
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http://)中中小企业板财务报表。
(五)结论分析
(一)Pearson相关性分析
表2相关性分析结果
**.在.01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N=729
同时,表2显示模型中各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不大于0.6,因此变量之间不存在明显多重共线性,可以直接进行多元线性回归。
(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对自变量之间以及因变量与自变量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只是对变量之间关系的初步比较,确切的研究结论还需要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因此本文对实证模型进行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表3回归分析结果
从表3中可得以下结论:
公司规模、公司成长性、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密度的变量系数分别为239800000、8504797.383、282500000、-636374
76.361、-83176766.637,且sig值分别为0.000、0.194、0.023、0.158、0.110,所以假设一、三成立,假设二、四、五不成立。
综上,相关影响因素中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与所得税费用的相关性较强。
三、对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针对以上实证结果,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关键词:赔款准备金;盈余平滑;税负最小化
中图分类号:F222.3/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0)03-0030-07
一、引言
赔款准备金(ClaimReserve)是保险公司为已发生但尚未理赔完毕的赔案所预先留存的资金准备,包括已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和理赔费用准备金。赔款准备金估计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结果的评价,从而影响公司税负、人员激励,甚至战略决策。赔款准备金误差,即赔款准备金与最终实际赔款之间的差额,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赔案的发生、报案、结案之间存在时间延迟(有时该延迟会长达数年),赔款准备金的预先估计值可能与最终实际赔款存在差异,准备金误差在所难免;另一方面,由于赔款准备金的评估结果对产品定价、公司价值评估、税负以及监管行为都将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赔款准备金误差也可能来自公司的故意操纵,以达到特定的管理目标。2005年以前,非寿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提取赔款准备金,随着保险业产品的创新,原来的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和标准已不适应非寿险业务的经营情况,与国际标准相比,技术方法也不够科学,保险公司潜含着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风险。2005年开始,非寿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采用精算方法提取赔款准备金。但由于非寿险业务的历史数据不完整,精算技术尚不完善,保险公司和精算师在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上具有较大的自;而监管机构对赔款准备金的提取还缺乏足够科学的监管措施,管理层可能通过操纵赔款准备金实现盈余管理,以达到特定财务目标。因此,本文利用我国非寿险公司2001~2007年的财务数据,采用分位数回归方法考察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调整动机的影响因素,探讨盈余平滑、税收最小化等动机在中国市场上是否显著,非寿险公司高估赔款准备金和低估赔款准备金的动机是否有所差异,并分析《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否对非寿险公司通过赔款准备金实现盈余管理的动机有所抑制。
在研究方法上,过去的大多数研究采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然而,由于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高估、低估比例的分布呈现右偏性,采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方法无法探讨分布两端非寿险公司操纵准备金的动机是否不同。一些研究为了区分高估准备金和低估准备金与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经常用虚拟变量的方式将赔款准备金分为高估和低估两类,然后再对解释变量进行普通最小二乘回归,但是这样的样本切割在进行普通最小二乘回归时会加重参数估计的偏误,且不易观察到位于分布两端的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高估和低估的影响因素。上述种种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研究方法的创新,而Koenk-er(1978)所提出的分位数回归方法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工具。
二、文献回顾
已有文献概括的赔款准备金调整动机,主要分为盈余平滑、税负最小化、规避保险费率管制和应对偿付能力监管四个方面。高估赔款准备金的动机主要在于递延税收获得投资收益、平滑盈余;低估赔款准备金的目的在于修饰盈余报告值,改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延迟必要的监管行动。其中以对盈余平滑和税负最小化的讨论最多。
(一)盈余平滑
盈余平滑是指在保险人当年的盈余状况明显异于往年时,管理者可能会通过操纵赔款准备金估计的方式来维持较稳定的盈余表现。即如果当年保险人的经营盈余(主要指当期盈利指标,如承保利润、投资利润等)与前几期相比较差时,保险人会倾向降低赔款准备金估计以增加当年盈余,以取悦市场或者股东。反之,保险人则可能高估准备金以隐藏盈余,使其在业绩较差的年度释放。Beaver,Nichols&Nelson(2003)发现,相比保险公司管理前的盈余分布,管理后的盈余分布更平滑。距离盈余门槛值0越近且亏损的保险公司,低估赔款准备金的动机越强,期望通过低估赔款准备金跨越盈余为0的门槛。距离盈余门槛0越远的亏损公司,较无低估赔款准备金的动机。距离盈余门槛。越远的盈利公司,越有动机高估赔款准备金。但由于该研究没有考虑税负对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的影响,因此,还无法检验这种高估行为到底是为了盈余平滑还是税负最优。Grace和Leverty(2007)发现,三年移动平均盈余与赔款准备金高估之间存在负相关,所以支持盈余平滑的动机。
(二)税负最小化
税负是保险人经营上的一项重要负担,当公司盈余增加时,税收也会相应上升。因此,当盈余为正时,管理者通常会衡量高估赔款准备金所产生的营运成本(如股价下降、资金成本增加)与低估赔款准备金所增加的税负成本;如果高估所带来的成本较低时,管理者会故意高估赔款准备金,以达到避税的目的。Grace(1990)指出,高估赔款准备金会造成盈余下降,可能启动早期监管预警系统;也可能降低承保业绩稳定性,恶化公司财务指标(如股东权益报酬率),造成投资者信心下降,阻碍新资本的进人,限制快速扩张的步伐,进而影响公司的未来经营。相较Beaveretal.(2003)的研究,Grace和Leverty(2007)同时考虑了税负最小化及盈余平滑等操纵动机,实证结果也同时支持盈余平滑和税盾利益假说。非寿险公司的税盾越高,赔款准备金高估的概率越大,保险公司操纵赔款准备金不仅仅是为了盈余平滑,也可能是为了潜在的税盾利益。
从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和过程来看,我国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评估存在操纵的空间。童盼(2006)发现我国产险业微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明显小于其他公司,支持盈余平滑动机,但其研究未指出非寿险公司利用赔款准备金修饰盈余是否存在其他驱动因素。周晶晗、赵桂芹(2008)发现,当非寿险公司承保结果不佳、赔付恶化,或者投资收益较低时,公司会低估赔款准备金,虚增账面盈余,应对监管也是非寿险公司利用赔款准备金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诱因,但该研究采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方法,无法区分高估准备金和低估准备金与解释变量之间的
关系。同国外成熟的产险市场相比,目前我国非寿险业正处速发展阶段,许多公司都面临着盈利能力差、业绩波动较大、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由于保险人高速扩张常伴随着定价不足,为了提高保费规模,保险人可能会放松承保标准,赔款准备金的准确性会因此而受影响。那么,我国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的误差是否同公司业务增长速度相关,非寿险公司高估赔款准备金和低估赔款准备金的动机是否有所差异,这些都是研究我国非寿险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赔款准备金误差实现盈余平滑和税负最小化现象所必须回答的问题。
三、实证模型设计
(一)研究假设
根据以上文献回顾,相应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非寿险公司存在盈余管理的现象。
H2:管理者可能通过调整赔款准备金进行盈余平滑
H3:管理者可能调整赔款准备金以递延税收
2005年以前,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赔款准备金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逐案估损法提取(不超过当期保险赔偿或给付金额的100%);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照当年实际赔款支出的固定比例提取(不超过4%),公司对评估结果具有较大的自主空间。2005年以后,公司采用精算方法评估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和B-F法等至少两种方法谨慎提取。由于精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为准确地给出赔款准备金评估结果的范围,因此,理论上讲,公司采用精算方法评估赔款准备金,应减弱非寿险公司利用赔款准备金估计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为探讨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改变对我国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影响,提出研究假设:
H4:精算方法可能会减弱公司利用赔款准备金实现盈余管理的动机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国外相关研究,如Smith(1980)、Weiss(1985)、Grace(1990)等均采用赔款准备金误差(Reservingerror)作为被解释变量,即业务的最终实际赔款(假设业务在5年内完全赔付)与最初估计值的差额。由于我国在准备金评估精算方法的使用上尚未积累足够长的经验数据,影响了这一变量在我国的适用性。因此,我们在分析非寿险业务理赔延迟特征之后,采用赔款准备金与已付赔款比率(CRPL)作为被解释变量。理论上,如果险种在3年内基本完全理赔,则营业3年以上的公司当期赔款准备金仅与公司规模、业务增长速度、准备金提取方式、业务质量有关。赔款准备金除以当期已付赔款,即可消除规模及业务质量因素的影响。采用这一变量(CRPL)与其他会计信息结合分析的方法,可以了解影响公司赔款准备金调整的各种动机。
2,解释变量。包括盈余平滑、税负动机和评估方法改变虚拟变量。控制变量包括承保结果、投资收益率、保费增长速度、公司所有权形式。
(1)盈余平滑(Smooth)。参考Grace(1990)的定义,将保险公司i第t年的盈余平滑(Smooth)定义为:上一年的承保利润+上一年净投资收益)/当年净已赚保费。根据国外研究结果,预期盈余平滑变量与赔款准备金估计之间,应呈现负向关系。
(2)税收动机(Tax)。减少税负支出是管理者操纵赔款准备金的另一重要动机。在盈利年度人为提高赔款准备金计提,保险公司可以降低账面利润,导致当期税负的降低,提高现金流入以获得投资收益。参考Grace(1990),将保险公司的税负动机(Tax)定义为:Max{(当年承保利润+当年净投资收益)/当年净已赚保费,0},Tax越高,预期税负支出也会越高,公司当年净收入亏损时,不需要课税。根据上述定义,假设税负支出与赔款准备估计存在正向关系。
(3)准备金评估方法的改变(Year05)。为了考察在实施《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之后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操纵行为有无变化,引入虚拟变量Year05,若为2005年前的样本,则Year05=0;否则Year05=1。
(4)控制变量。1)承保结果(Plratio):采用已付赔款与已赚保费的比率(Plratio)作为衡量承保业绩的工具。该比率过高,可能是由于保险公司当年核保标准过低、重大损失发生或保单设计不当等原因造成,从而导致赔款支出相对保费收入过大(也就是较大的Plratio),这时保险公司担心承保业绩太差,可能提存较低的赔款准备金来修饰承保账面结果。因此,假设Plratio与赔款准备金之间存在负向相关关系。2)投资收益率(Iiratio):除了承保利润外,保险人的投资收益也会影响公司赔款准备金的提存态度。当公司投资收益不佳时,公司同样可能通过调整赔款准备金以实现正的账面利润。因此,定义投资收益率(liratio)为净投资收益与总资产的比例,假设投资收益率与赔款准备金之间呈现正向关系。3)保费增长速度(Pgrowth):保费规模扩张过快是目前我国非寿险公司非常普遍的现象之一。保费收入增长过快,将迅速吞噬自有资本。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保险公司较有动机通过低估赔款准备金来提升账面盈余,以便缓解资本金不足的压力,并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快速扩张。因此,假定保费增长速度(Pgrowth)与赔款准备金评估之间呈负向关系。4)公司所有权形式(D):考虑到我国外资和中资非寿险公司在市场份额、经营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并且外资保险公司综合率较高,账面财务普遍亏损,因此引入虚拟变量D,若为外资公司,则D=1;若为中资公司,则D=0,通过该变量研究中资和外资赔款准备金的调整动机是否存在差异。
(三)研究方法
与传统线性回归模型相比,Koenker(1978)所提出的分位数回归模型在约束条件(如回归残差项呈正态分布等)、数据分布等方面的要求均比较宽松,对于异常值具较高的包容度,估计结果更具稳健性(Koenker&Hallock,2001),而且能够反映样本局部信息,比传统线性回归模型更能反映现象之间关系的细部特征。基于准备金误差的非正态分布特征(如图1)和研究边际效应细部特征的目的,我们认为,分位数回归是研究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调整动机可供选择的研究方法,故拟使用分位数回归模型技术,通过对不同的分位数进行回归,对条件分布的不同位置进行分析,以期推动赔款准备金误差动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为此,构建如下的分位数回归模型:
(四)样本数据来源
样本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2002~2008),仅包括经营业务3年及以上的公司,剔除缺失样本和无效数据后,总体有效样本数共143个。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从寿险、产险单独公布财务报表后计入,以前年度相关数据无法获得,不包
括在样本之列。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产险业利用赔款准备金实现盈余管理现象的检验
根据Burgstahler&Dichev(1997)的方法,利用盈余频率分布模型考察盈余分布的特征,判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现象。用资产报酬率(ROA)表示公司的盈余情况,2001~2007年产险业的盈余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其中纵坐标表示样本个数。可以看出,在0附近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连续现象,即给定盈余经验分布的相对平滑性,资产报酬率略微大于0的公司的个数远远大于所预期的。
因此,在0阀值处判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转化为判断0阀值处盈余分布函数的光滑与否。将盈余分布函数的光滑度定义为在任何一段区间内的期望观察数目等于相邻两个间隔区间观察数目的平均值,并以间隔内期望观察数目与实际观察数目之差除以两者差额的标准差作为统计量0,该统计量近似服从于标准正态分布。实证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到,在大于0的第一个小区间(0,0.02]处,统计量的值为3.7614,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显著的,可以认为非寿险公司存在盈余管理的现象,假设H1成立。
(二)赔款准备金操纵动机的检验和解释
利用分位数回归方法分析2001~2007年非寿险公司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影响因素,各自变量在19个分位点上相对于赔款准备金调整变量(CRPL)的边际小于及其显著性水平如表2所示。随着CRPL在不同的分位数水平下发生变化,各预期变量响应系数的大小呈现一定变化趋势。为了更加清晰地分析这一变化趋势,将表2中主要变量的估计值及其95%的置信限绘制如图2~4。实证结果显示:
(1)衡量盈余平滑动机的变量Smooth的系数在0.25~0.95的分位点上显著为负,且没有明显变化,在其它分位点上则不显著。这表明保险人具有通过调整赔款准备金来修饰盈余、使保险公司盈余在年度间实现平滑的动机。若非寿险公司当年盈余较差于前一期时,管理者倾向于低估赔款准备金修饰账面盈余,以维持盈余绩效的稳定。相反,若当年盈余表现优于过去时,会高估赔款准备金降低当年账面盈余。该实证结果与Grace(1990)及Weiss(1985)的结论相一致,假设H2成立。但对赔款准备金低估比例较大的非寿险公司(分位数小于0.25)而言,盈余平滑假说不成立,修饰账面盈余并不是赔款准备金低估的主要原因,调整赔款准备金并非受盈余平滑的目的所驱动。
(2)在各分位点税负动机变量Tax的系数均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这主要是因为列入样本的年度内中国保险业由于恶性竞争和粗放经营,普遍处于亏损状态,这对保险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几乎不产生影响。这一统计结果表明,各公司为了规避税负而调整赔款准备金的动机并不显著,假设H3不成立。
(3)虚拟变量Year05系数为正,且非常显著。这说明保监会实施《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前后,保险公司赔款准备金操纵模式变化明显。为了说明这种变化的特征,将样本分成2005年前和2005年后两部分进行分位数回归,对两个重要变量Smooth和Tax进行考察,准备金评估方法改变前后的Smooth变量系数如图5所示。可以看到,Tax变量的显著性仍不明显,这说明2005年实施精算方法提取准备金的强制制度之后,避税动机仍不明显。但是,2005年前后,在平滑盈余这个动机方面,保险公司的操纵行为有明显变化。2005年后Smooth的系数更为显著;绝对值在大多数分位点上要明显大于2005年之前的样本。这似乎与常识不符,因为按照精算方法提取准备金,应当更为规范、更为准确、更符合准备金监管的要求。然而,实证的结果表明,2005年后赔款准备金操纵的行为更明显,假设H4不成立。
考察了相关制度背景,我们认为,由于采用精算方法提取赔款准备金后,IBNR绝对规模突然放大(大约为当年已付赔款的10%),然而2005年之前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提取的IBNR仅为当年已付赔款的4%,这在短期内放大了2005年后的赔款准备金波幅。事实上,按照当年已付赔款4%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虽然在充足率上差之甚远,但相对于精算方法来说,这是一个刚性技术要求,保险公司操纵的余地不大。精算方法提取准备金虽然更科学,但赋予精算师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导致2005年后更易实现赔款准备金调整的重要原因。
(4)各个控制变量中:1)在修饰承保结果的动机方面,Plratio的系数在0.25~0.9分位点上显著为负,表明非寿险公司在当年承保质量较差,已付赔款恶化时,会利用低估赔款准备金来修饰承保结果,在当年承保质量较好时,会利用高估赔款准备金来调整承保结果。但对赔款准备金低估比例较大的非寿险公司(分位数小于0.25)而言,修饰承保结果并不是赔款准备金低估的主要原因,调整赔款准备金并非受修饰承保绩效的目的所驱动。2)投资收益动机变量”Iiratio仅在0.85和0.9分位点处显著为负,而在其它分位点处缺乏统计显著性。这表明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投资收益较高的年度高估准备金隐藏利润、在投资收益差的年度低估准备金释放利润的动机不明显,这可能是由于大部分样本年度投资收益偏低造成的。3)保费增长速度变量Pgrowth的系数大部分为负,但不显著。这证明我国保险公司在2001~2007年,为了掩盖高速增长对资本的侵蚀效应而调整准备金的动机不显著。4)表示中资和外资的虚拟变量D的系数都为正,仅在个别分位点上显著。整体上,中外资非寿险公司在调整准备金的动机方面并无明显区别。
五、结论
以上采用我国非寿险公司2001~2007年的数据,探讨非寿险公司是否利用赔款准备金进行盈余管理,并比较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方法改变前后,公司实现盈余管理动机的差异。实证结果表明,非寿险公司存在通过操纵赔款准备金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现象。非寿险公司的确会为了达到盈余管理或扩张的目的,而故意调整公司当年赔款准备金数字。若非寿险公司当期盈余表现差于前一期时,管理者会倾向于低估当期赔款准备金,提升账面盈余;若当期盈余优于前一期时,则高估准备金平滑盈余。在诸动机中,盈余平滑是最重要的动机,这一动机在2005年实施《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采用精算技术评估准备金后更为明显,掩饰承保质量而调整准备金也具有显著性。保险公司在当年承保业务不佳,赔付率较高时,具有低估准备金进行掩饰的动机。研究也发现,税负、投资收益率、保费增长速度等变量对准备金操纵的影响不显著。
既然调整赔款准备金实施盈余管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而这一现象对评估保险公司业绩具有较强的干扰,那么,如何实施准备金管理,降低赔款准备金操纵的空间,就成为重要的准备金监管议题。为此建议:
(1)对赔款准备金评估技术做更细致的规范。充分考虑在评估过程中保险公司和精算师可能实施人为操纵,因此,应对其进行技术层面的严格规范,比如数据采集环节的真实性指标、评估环节进展因子的选定规则、准备金评估的情景测试。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
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股利发放的限制条件
法律法规限制
股利政策的制定一方面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福利,另一方面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机会。为了保护各方的利益,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有:
第一,《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规定了股利分配的一般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在第177条中,规定了股利分配的顺序: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公司股利的支付不能超过当期与过去的留存盈利之和,但它并不限制公司股利的支付额大于当期利润。第179条是有关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面值。但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拥有的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应当征收20%的所得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股票股利征收20%的所得税。
第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确定必须进行中期分红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须在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而向其他股东派发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时制定分红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为分红的先决条件;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达为送红股。
第四,《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因送股增加股本额与同一财务年度内配股增加的股本额,两者之和不得超过上一个财务年度截止日期时的股本额。
契约限制
当公司通过长期借款、债券、优先股、租赁合约等形式向外部筹资时,常应对方要求,接受一些有关股利支付的限制条款。例如规定只有在流动比率和其他安全比率超过规定的最小值后,才可支付股利。优先股的契约通常也会申明在累积的优先股股息付清之前,不得派发普通股股息。确立契约性限制条款,目的在于促使企业把利润的一部分按条款的要求进行再投资,获取利润,从而保障债款的如期偿还,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企业外部环境
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一国经济的发展往往具有周期性。处于不同发展周期的经济对该国企业的股利政策制定的影响是不同的。如果一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宽松,市场较为完善和活跃,投资机会较多,则企业可以采取多发股利,少留盈利的股利政策;反之,一国的宏观经济环境较差,投资机会较少,企业宜采取少发放股利,多留存盈利的股利政策。
企业的融资环境。一般而言,企业有三种形式的股利政策可以选择:投资融资性股利政策、债务融资性股利政策和权益融资性股利政策。后两种股利政策实施的一个前提条件是需要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如果企业想通过借新债或增发新股的方式来为股利融资,那它必须能够比较容易地进入资本市场,否则只能更多地依赖内部资金,采取投资融资性的股利政策。一般而言,企业实力越雄厚,规模越大,其市场融资能力也越强,相应地,其支付股利的能力也就越强;反之,则弱。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或规模较小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较难,筹集资金的能力也较差,相应地,它们的平均股利支付率通常比大公司低得多。
市场的成熟程度。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中,现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种股利形式,而股票股利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下降,越来越不为投资者所接受。而在中国这个新兴的资本市场,股票股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股利形式,与现金股利相比,投资者更偏好股票股利。
企业所在的行业特征。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特征的股利政策。统计数据表明,总体而言,成熟产业的股利支付率高于新兴产业,公用事业公司的股利支付率高于其他行业公司;而且,行业的平均股利支付率同该行业的投资机会呈负相关关系。
企业内部因素
变现能力。公司的变现能力是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资金的灵活周转是企业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所以,现金股利的分配自然也应该以不危及企业经营所需资金的流动性为前提。如果公司的现金充足,资产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现金收支状况良好,则它的股利支付能力也比较强。如果公司因扩充或偿债已消耗大量现金,资产的变现能力较差,大幅度支付现金股利则非明智之举。
筹资能力。决定股利政策时,还要结合企业的筹资能力,因为较多地发放现金股利,有利于企业未来以较有利的条件发行新证券筹集资金,但同时当企业进行投资时,如果留用的资金不足,就需要考虑外部筹资方式,比如发行股票、债券或取得银行贷款,此时,企业进行外部筹资就要付出远高于留存盈利这种内部筹资的代价;相反,如果公司将更多的盈利留存下来,较少发放现金股利,可暂时节约外部筹资的高昂代价,但不可避免地会对今后较长时期开拓有利的筹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同的企业由于其经济能力、企业信誉不同,其筹资渠道和筹资能力也不同。
资本结构和资金成本。公司债务和权益资本之间应该有一个最优的比例,即最优化资本结构,在这个比例上,公司价值最大,资金成本最低。由于股利政策不同,留存收益也不同,这往往使公司资本结构中权益资本比例偏离最优资本结构。因此,企业在决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就要考虑股利支付对企业负债比例的影响以及企业的财务杠杆比率。对于负债比率偏高的企业可采取少付现金股利,多留利润的方式,从而加大股东权益所占份额,接近最优资本结构;对于负债比率较低的企业,可采取多付现金股利,少留利润的方式,从而减少股东权益所占份额,向最优资本结构靠拢。
债务需要和债务约束因素。债务可以直接用经营积累偿还。我国的国有企业在上市改制过程中,通过市场融资之后,资本结构中负债率有逐年下降的趋势,甚至有些公司的负债率出现过低的现象。所以,债务约束也是上市公司在派发股利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现金流量。充足的货币资金,是对投资者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即使账面利润再大,如果不能以相应的现金流来表现,也只能是纸上富贵。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的时候,不仅要考虑货币资金的绝对额,还要对现金流量进行结构性分析。
盈余的稳定性。企业决定是否分配股利或分配多少股利,不能只考虑以往的盈利水平,同时还要考虑当期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前景。一般地,盈利越稳定或收益越有规律的企业更易于预测和控制未来的盈利,其股利支付率通常也越高,反之,股利支付率通常越低。
投资机会。投资机会直接决定着股利支付比率,但考虑投资机会时,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企业再投资的收益率高于股东平均期望收益率,也就是说,只有在企业继续追加投资给股东带来的收益超过了股东拿这一部分钱去做其他投资的收益时,股东才会愿意将利润留在企业。因此,如果公司有较多的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则应考虑少发放现金股利;而处于成长中的公司则多采取低股利政策;陷于经营收缩的公司多采取高股利政策。
生命周期。企业处于不同的生命周期,应选择不同的股利政策。按照增长水平和投资机会可以把企业划分为四个阶段:开发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第一,开发期。企业处于初创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生产经营和销售能力有限,盈利较少或没有,因此,企业往往不发放股利。第二,成长期,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盈利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投资机会增多,资金需求量仍然很大,所以,企业适宜采用低股利或不分配的股利政策。第三,成熟期。此阶段企业投资机会减少,资金需求相对减少,适合采用高股利支付政策。第四,衰退期。此时企业投资规模萎缩,现金流量相对较多,可以采用多付股利的政策。
股东因素
股利政策的制定重点在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股东的信心。股东对公司的股利分配往往产生以下影响:
对现金的需求和避税。公司股东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希望公司能够支付稳定的股利,来维持日常生活;另一类是希望公司多留利而少发放股利,以求少缴个人所得税。从理论上讲,股利和股票转让所得(资本利得)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股票转让所得免税,现金股利需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股票股利(即红股)免税,另外股票转让交易双方需缴纳2‰的印花税。因此从税负政策角度看,现阶段我国股票股利免税成为投资者偏好股票股利的诱因之一。但是,到底采取什么样的股利政策,还应分析企业股东的构成。如果高税收等级纳税的富有股东比例很大,则可考虑少支付现金股利;如果绝大部分股东属于低收入阶层,则宜采用支付较高的现金股利政策。
控制权的稀释。股东对企业控制程度的强弱取决于持有股票份额的多少。支付较高的股利,会导致留存盈余减少,这又意味着将来发行新股的可能性加大。如果公司大量支付现金股利,再发行新的普通股以融通所需资金,现有股东的控股权就有可能被稀释。另外,随着新普通股的发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必将增加,最终会导致普通股的每股盈利和每股市价下降,从而影响现有股东的利益。
管理者因素
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者存在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这会影响到企业的股利政策。对于我国这个新兴的市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大多数由原来企业的党政领导担任或控制,外部董事、监事少,董事长和经理交叉任职的情况比较普遍,公司的治理结构中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就可能会影响股利分配政策。
其他因素
通货膨胀因素。通货膨胀使公司资金购买力下降,维持现有的经营规模尚需不断追加投入,则需要将较多的税后利润用于内部积累。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所确定的税后利润是以财务资本保全为基础的,在通货膨胀严重时期,以此为标准进行的税后利润分配必然使公司实物资本受到侵蚀,此时,采取相对较低的股利发放政策是必要的。
一、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延伸国债质押式回购业务,提高盈利能力
1.税收政策: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业务运作模式:
(1)购买国债,目前中债登公布的信息看,国债票面利率大致在2.4%左右(税后),由于免征企业所得税,折成税前收益率是3.2%。
(2)进行国债质押式回购业务,目前银行隔夜债券质押式回购报价是2.1%左右。
(3)利用回购资金进行再投资,我司活期存款最高是2.4%,如果结合活期(类定期)业务价格2.8%,扣除逆回购成本,再投资盈利区间在30-70BP之间。
(4)将上述业务组合运作,整体收益率将提升至3.5%~3.9%。
3.业务优势
(1)相比目前大额通知存款,该业务收益率明显,可以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债券投资业务占总业务比重,提升债券市场运作能力;
(3)解决公司短存长贷及长期外源融资的难题,同业拆借最长期限7天,而债券质押式回购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
4.符合市场现状与规律。与信用拆借等其他融资手段相比,以债券为质押品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风险小、交易的限制条件少。因此,质押式回购在银行间市场的融资交易中被广泛采用,交易量快速增长。2014年,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量达到212.4万亿元,其中隔夜回购占比达到78.6%。
二、积极参与集团年金基金管理计划,增加财务公司长期存款,优化财务报表,切实服务集团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财务公司可以沟通集团以及投资管理人,将年金基金在银行存款部分争取到财务公司作为长期存款,同时财务公司将此部分长期存款进行投资放贷,投资收益(贷款利息收入)扣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的全部净收益作为该部分银行存款的“给付收益率”,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年金基金中银行存款的收益率,切实增加集团每位员工的年金收益,同时提高财务公司资产、负债项目,优化财务公司报表及有关监管指标,做到一箭多雕、多方共赢。
“给付收益率”参考公式:4.35%/1.06*(1-6%)*(1-25%)=2.89%。该收益率相信比在外部银行定期存款要高出很多。
三、对“投贷联动”业务的一点思考
2016年,《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定义,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关键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动机
一、盈余管理的含义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越来越严重,盈余管理问题研究得到会计界的重视。对于盈余管理的定义,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企业会计准则范围内,通过有目的地操纵财务报告,以达到经营者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在这里,盈余管理主要强调了管理层如果为了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对财务报表进行干涉,干涉的程度是否超过企业会计准则的限度就成为了一个问题。如果超越了企业会计准则的限度,那么就可以称之为利润操纵。利润操纵与盈余管理相比较,利润操纵程度更大,其超越了企业会计准则的限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的利益,却损害了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分析
1.筹资动因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在某种程度上源于筹资。筹资方式分为上市发行、配股和避免退市。不管出于哪一种方式,上市公司为达到目的,利用盈余管理粉饰财务报表,以获得较高的股票定价,筹集更多的资金。此外,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证券交易所就会暂停其股票上市,退市会给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上市公司为了避免退市,就会实施盈余管理。
2.满足债务契约动机
上市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在向金融机构融资时,金融机构会提出各种限制企业使用资金的方法和用途,以减少自身的风险,而银行选取企业进行贷款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各个企业的财务报表。为了获得银行的信任,降低其带给银行的风险,更大程度的取得贷款,企业就会将其财务报表做得尽可能完美,以使银行相信其盈利能力,提供更多的贷款额度。
3.税收动机
税收是调节一个企业盈亏的重要手段,企业会恰当的运用税收手段以达到自身的目的。虽然税务部门采用税务会计的规定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础是会计利润,企业可以通过调节会计利润达到调节税收的目的。比如夏新电子,在2000年与2001年两年的经营过程中连续两年亏损,中国证监会给予了退市风险警示,为了扭亏为盈,夏新电子将市场面向移动通信行业,在2002年创下了良好的业绩。在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收益水平的推动下,夏新电子在2003年通过提高研发费用的计提标准方法进行了盈余管理。其计提的研发费用可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同时提高计提研发费用可以降低企业的净利润,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4.政治成本动因
很多上市公司会因为自身的特点受到格外的政治关注。当上市公司的财务成果超出一定的界限范围时,就会受到严格的政治限制,这将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所以上市公司希望通过盈余管理来降低所受到的关注程度。在发展状况大好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会采取盈余管理使净收益最小化,以免政府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降低上市公司的盈利。但另一些上市公司,它们为了寻求政府帮助和保护,就会进行盈余管理调节净利润或其他业绩指标,达到政府帮助和保护的目的。
5.管理当局的自身利益动机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两权分离的存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委托等问题,使得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不一致。上市公司的股东对于高层管理人员的努力程度难以监控,因此将净利润作为衡量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和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常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获得更高的奖励和报酬,就会通过盈余管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净利润在奖金方案界限以下,管理者为了下一年的奖金增加,就有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来进一步降低净利润。管理者出于自身奖金利益的考虑,通过调整净利润实现奖金的最大化。因为,当净利润超过奖金的上限,超过部分也不分配奖金,只有净利润在奖金上下限之间才会根据净利润的多少分配奖金,因此,当净利润过高,管理者就会粉饰利润为下一年做准备,以达到利润稳定的目的与奖金的最大化。
三、盈余管理行为的评价
适度的盈余管理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任何事物都要有一个“度”,盈余管理也是如此。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如果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以内,就会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向市场传递上市公司内部的信息,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而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和刚性,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盈余管理能力,才能减少契约摩擦,降低契约成本。此外,在信息交流方面,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如果管理者对财务报告不进行任何的盈余管理,反而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那么财务报告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投资者如果依据这样的财务报告作出决策,就会导致投资方向偏颇,资源的分配也就失去了正确的方向。
过度的盈余管理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着消极的作用。投资者作出决策受到盈余管理的影响。盈余管理过度会导致投资者无法分辨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长此以往,投资者将会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盈余管理过度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使投资者无法理解公司披露的信息,从而不利于投资者作出有效的投资决策,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留存收益税后利润利润分配盈余公积金管理
留存收益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所创造的,经过对投资者分配后留存在公司的盈利,是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内部的积累。企业的留存收益是为持续经营和进一步发展而筹集权益资金的重要途径,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本增值的源泉。因此,加强对留存收益的管理,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一、现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留存收益的构成
现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直接涉及企业留存收益的内容主要有:税后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是由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后的净利润(亏损)额。按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如有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如尚有余额的,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在对可供分配的利润分配时,首先应按《公司法》规定,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还应从净利润中提取净利润10%的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弥补亏损;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用于规定用途;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还应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后,再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三)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在对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分配时,如有应付优先股股利,应先支付优先股股利,然后按《公司法》规定,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任意公积金。经过支付优先股股利和提取任意公积金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四)未分配利润
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即为未分配利润。
(五)留存收益
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共同构成利润留存的主要内容,留存收益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二、有关加强留存收益管理几个问题的思考
(一)税后利润的事前管理
如前所述,在企业当年盈利的情况下,税后利润成为留存收益的主要源泉。因此,对留存收益的管理应从税后利润入手,而且不仅要管税后利润的已经形成状态,还应管税后利润的形成过程。如果对加强留存收益管理理解为只对已经形成的留存收益如何分配的管理,那只能成为消极的事后管理,其管理的意义将大打折扣。因此,对留存收益中的主要部分――税后利润,应按照“税后利润=收入―费用―企业所得税”这一公式,加强事前的管理。
1.收入管理。在收入管理中应该引起注意的主要是收入确认和公允价值计量问题。
⑴企业的各项收入和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应全额确认入账。但要防止两个问题:一是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不应确认为收入。这是针对某些企业为了“政绩”,或为了多计奖金而将不属于本期的业务提前确认为收入从而虚增利润等问题。这样做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虚假的利润会导致因缴纳所得税和现金分红而流出大量现金。二是部分企业存在账外账、体外循环问题,有很多业务很可能并不经过企业财务。这样做,可能主要是为了逃避纳税,这同样也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因此应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⑵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问题。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放宽了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规定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用公允价值计量,对由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入账。应该说,这一计量模式的确立,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趋同的一大内容。但在金融危机中,国内外,尤其在危机严重的国家,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引发危机的一大原因。当然对这些议论可以不去评论,但在现实中对准则规定的内容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必然会引起企业利润的大起大落,引发对企业利润的严重冲击。因此,为切实管好企业利润,就应严格控制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
2.税前列支管理。企业的税前列支会直接引起利润的减少,因此必须做到合理合法。当前突出表现在国企高管和员工的薪酬上。2009年4月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称:名列全球十大赚钱企业的某金融、资源、通讯等三大企业利润过千亿,但上缴国家的利润数额却只有200多亿。而企业高管年薪在千万元以上已经不是新闻,这从一定程度上讲,是他们“垄断”了国企的利益――90%的利润。前不久有关部门出台了“限薪令”,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有人认为,这实际上是在为高薪起到屏幛作用。因此,国资委等有关政府部门今后继续加强对国企高管年薪的管理和控制,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3.合理节税管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对此,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税收筹划,充分享受政策给予的优惠,以达到节税和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现在,有不少企业财会人员对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十分了解,该享受的不充分享受,而由于不懂政策遭受补税罚款的却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这是亟应采取措施加以预防的。
(二)利润分配管理
1.积累与分配比例的管理。企业应有一定的分红,作为对投资者的回报,鼓励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和潜在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但企业如果不注意保持一定比例的积累,也不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而,保持合理的积累与分配比例至关重要。当前的主要问题在于积累比例过高而对投资者的分红太少甚至长年不分红。积累比例过高主要表现在《公司法》规定盈余公积上限太高,为50%,同时规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虽然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计提依据不同,但过高的比例却构成了对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限制。为此,应适当调低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和上限。如有些国家的计提比例为5%,上限为10%。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多企业均在资本市场上市,但不少公司并不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长年不分红,被称为“铁公鸡”,有的公司虽有分红,但即使如分红位居“前三甲”的“百元股”公司,其2008年的回报率也还不到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这从客观上促使投资者将投资行为变为单纯以获取差价为主的投机行为。如能适当调低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和上限,就能让更多投资者能够得到充分回报。这样做至少也可以提高公司的市场信誉度,提高本公司股票的市价,且也有利于再融资。
当然,也有的企业的控股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不顾企业实际情况,操纵股东大会通过大比例分红的决议。由于关联企业间分红不需再缴纳所得税,而中小投资者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这实际上是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为此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企业分红的管理。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如果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因此,只有经过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才能分红。此外,《公司法》还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这些规定都必须严格予以遵守。
2.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比例的管理。在正常情况下,企业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分红,但也不排除向投资者派送红股。公司采用现金股利形式时,必须具备:要有足够的未指明用途的留存收益和要有足够的现金这两个基本条件。现金分红会相应减少留存收益,并使企业流出一定数量的现金,而派送红股实际上是一种用留存收益转增资本(股本)的行为。派送后所有者权益不变,但增加了总股本数,从而使以总股本为权数计算的相对指标稀释,以利于降低过高的股价。
(三)盈余公积金使用管理
盈余公积金使用管理是利润分配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也关系到一些并非属于分配的问题。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1.弥补亏损。企业发生的、在依照税法连续五年用税前利润弥补后仍未能弥补的亏损,应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可用盈余公积来弥补,且规定弥补亏损后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这是一个用盈余公积补亏的必经程序,不能违反。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对按规定用税后利润补充流动资金的国有工业企业,在提取时,应从“利润分配――补充流动资本”账户转入“盈余公积――补充流动资本”账户。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审批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
3.转增资本。一般企业经批准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将转增的金额,从“盈余公积”账户转入“实收资本”账户。管理的重点同样应放在审批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
4.分配股利。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派送时将金额从“盈余公积”账户转入“股本”账户。如果企业当年没有利润,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但有时为了维护企业信誉,在符合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的条件下,也可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
5.减资和其他减少事项。主要是应该在资本公积中冲减的差额而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时,其剩余差额在留存收益继续冲减的其他事项。对这些与分配无关的减少事项的管理,重点应放在事项发生时,各有关数据的计算是否合法、合理上面,以防投资者权益受到侵犯。这些事项主要有:
⑴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股票面值和所注销库存股账面余额的差额;转让库存股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转让库存股账面余额的差额;注销库存股时,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与注销库存股账面余额的差额:以上如为借方差额,在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均应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冲减,从而引起留存收益的减少。
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之间的差额;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以上差额在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时,以留存收益继续冲减。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⑶在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时,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的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14处以留存收益调整账务的事项。这些都会对企业留存收益产生或增或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