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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例(12篇)

时间: 2024-03-31 栏目:公文范文

医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篇1

关键词:重大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体系;精神卫生社会工作

一、我国制定了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管理,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我国制定了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此方案适用于30人以上死亡及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中毒包括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县发生了8级特大地震。其地震震级、地震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使汶川地震成为世界和中国历史上罕见的重大自然灾害,尤其是其破坏性是前所未有、震惊中外的[1]。由此使得我们再次提出国重大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体系与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议题。怎样切实贯彻并实施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深化医疗现场救援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将突发灾害事故和事件的损失、危害、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和最小程度,并最大限度地抢救公民生命财产与恢复灾民身心健康,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如何做好从现场救援、抢救、护送、灾区康复和灾后重建这一系列的综合性、连续性的救援服务体系抓起,并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应急反应和现场处理能力,这已成为整个公共卫生政策的重要核心内容。

二、卫生保健体系的重大结构性转变

近30年来,中国重大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体系从无到有,从纸上谈兵、应急预案的设计到提供紧急医疗现场救援、累积实践操作经验[2]。从孕育萌芽到目前迅猛发展,从部分分散的小面积服务到综合系统的总体制度整体设计,医疗救援体系已成为复杂高级不再是简单低级的了,已经不再是默默无闻仅仅局限在医院急诊室,而是成长为社会文明进步不可或缺议程、维持国家社会安全的重大战略议题。医疗应急救援体系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议题,因为宏观社会环境的历史发展时期不同比较大的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在公共医疗卫生体系中的所处地位也不尽相同,基本应急救援的原则,应急问题发生的性质、医疗技术的作用地位,应对救援的对象,应急救援的基本服务目标,主要专业应急成员在队伍中的构成,应急救援发生的时间,应急救援措施的采取等都明显不同,反映了保健卫生体系结构性的巨大的转变。

三、以人为本紧急救援

当发生大型的突发紧急救援事件,一方面紧急救援中心通知就近的急救站,另一方面向当地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迅速发出报告,使我国应急处理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建成全方位、高效率的公共安全紧急救援体系。为有效、及时地处理突发事件建立起反应灵敏、指挥畅通、信息快捷、明确责任的法律性制度[1]。在自然灾害面前,人类并不是束手无策的。我国目前在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医疗重大灾害事故时,缺乏精神心理健康视角,总是把抢救危重病人、救援灾害事的故医和重大灾害事件、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服务的重点放在物力财力方面,人类需求的、深层次的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常常被我们忽略了,在缺乏悲伤治疗和危机干预的心理健康和心理救援的服务之后,我们忽略了重建灾区人员的心理康复观念,如:我们抢救生命,降低经济损失,恢复生产、遭破坏基础设施,但是受灾群众应激的压力、内心深处的创伤,人在自然灾害后无助的、家毁人亡的悲观厌世、沮丧、一蹶不振;这些内心化、躯体化和复杂化的伤害及无比的悲痛和痛苦情绪,长期地对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许许多多抽象、无形、个性化的现实问题都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悲伤治疗及危机干预被人们忽略。而这已成为灾后精神重建的一个重要内容:为受伤的心灵重新点亮明灯,为目击者和失去亲人的家属进行心理康复治疗。目前承担我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人员主要是医生、护士和志愿人员,严重缺乏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这是中国目前真实的现实状况。

四、提供心理救援和心理康复工作具有深刻意义

灾后及早进行应急心理救援有助于减少急性心理应激障碍,但灾难后受到心灵创伤的个体有的长期会有孤立无助感,长久以来无法释放的压力会造成失眠、情绪不稳定、各种躯体不适,甚至心理扭曲,促使犯罪,有的人还会挺而走险,危及社会安定。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长期的心理康复工作将会帮助受灾者及其家属稳定情绪、化解悲伤和忧愁、增强他们承受各种社会生活压力的能力,可以预防或减轻灾后长久的心理应激障碍,协助灾后重建工作更有效地进行,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对社会生活和经济运行带来的损失,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在重大灾害事故、突发事件事件到来时,我们仅仅对财产和房屋以及躯体的损伤给予关注是远远不够的。救援的终极目的是重建家园、重树信心。不但包括对物质环境的建设,更应当包括受灾幸存者生活信心的重建。因此将心理救援和灾后心理康复正式纳入救灾管理机制将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更大意义。有计划及时地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灾后重建,是公共救援体系的提升。心理救援、心理重建和物质救助要在重大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同时到位,会使得公共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更加有利于将灾后的长期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医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篇2

一、政治思想工作

以病人为中心,创一流文明优质服务;以改革为动力,倡导竞争、敬业、进取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努力提高全员素质;以质量治理为核心,不但提高医疗质量;以安全治理为重点,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二、加强医院管理,医疗安全,健全规章制度,

今年4月我院与在职职工签订“医疗安全责任书”,细化了各岗位责任,加强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建立健全了病历书写制度、“查对”制度,首诊负责制。严格交班制度,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了医疗管理质量,医院管理水平得到加强。

三、公共卫生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辖区常住人口7000人,截止10月底全乡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6964份,建档率99%,本年度新建档案169份,合格健康档案2452份,合格率35%。  

2、健康教育:按照规范的要求,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发放教育印刷资料14种,健康教育宣传栏35期(院10期,村卫生室25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36次(院11次,卫生室25次),开展健康咨询活动9次。 

3、预防接种: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为792,已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为792,建证率达100%,Ⅰ类疫苗接种1080人次,1685针次,未发现及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  

4、0-6岁儿童保健管理:辖区0—6岁儿童794人,健康管理135人,体检人次248,健康管理率,17%,辖区内活产数148人,新生儿访视73人,访视率49%。 

5、孕产妇管理健康:辖区内活产数148人,早孕建册73人,早孕建册率49%,孕产妇系统管理62人,系统管理率41%,产后访视产妇数62人,产后访视率41%。全年无孕产妇死亡报告。 

6、老年人健康管理: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565人,健康管理181人,健康管理率3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90%。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主要是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辖区内高血压患者206人,管理高血压162人,管理率78%,规范管理22人,规范管理率10%,血压控制99人,控制率48%。辖区内糖尿病49人,管理糖尿病46人,管理率93%,规范管理12人,规范管理率24%,血糖控制6人,控制率13%。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调整了严重精神障碍领导小组,对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一步排查、摸底,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等情况。现登记在册患者17人,管理17人,管理率100%,规范管理14人,规范管理率82%。 

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以及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全年登记传染病1例,报告1例,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

10、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院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工作出发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对中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到各村巡查非法行医,排查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全年开展巡查21次,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1、中医药健康管理: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565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81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32%,0-36个月儿童245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73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30% .

12、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辖区管理结核病患者10例,管理10例,管理率100%。 

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调整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家庭医生签约实施方案,成立签约服务团队1个。截止到10月底,规范签约2703人,签约率38%,其中重点人群签约率80%。 

14、为辖区内村民宣传避孕知识,并发放避孕套。

四、临床业务工作

(一)、医疗质量

1、建立健全质控职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2、不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细化质量控制方案与质量考核

标准,实行质量与效益挂钩的治理模式。

3、进一步加强医疗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努力提高医疗业务

水平。

(1)组织各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的规范化书写,不断增强质量意识,

切实提高医疗文书质量。

(2)及时督导住院医师按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门诊登记、

传染病登记、肠道门诊登记、发热病人登记。

(3)切实注重病历内涵质量的提高,认真要求住院医师注重病历记录的逻辑性、病情诊断的科学性、疾病治疗的合理性、

医患行为的真实性。

(4)抓好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成立医院病案治理小组,搞好病案归档工作,积极开展优质病历评选活动。

(5)一年来截止12月我院共完成业务收入72余万元,总诊疗人次15680余人次,在一年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医疗和责任事故和差错;书写了各种病历302余份。

(二)、护理质量

1、建立护理治理机构,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护理部在分管

组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全院的护理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护理工作计划,定期督导落实,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总结经验,对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整改。

3、进一步规范各种护理文书,认真填写五种表格,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护理方案。

4、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严惩护理差错,护理责任人应严格把关,勤检查,重督导,竭力避免因护理失误引起的医疗

纠纷。

五、廉政文化进医院和行风建设工作

1、成立了沙腔乡卫生廉政文化进医院及行风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以院长担任组长,各有关成员为成员。

2、4月份正式开始启动我院的廉政文化进医院活动及行风

建设工作。

六、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

参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医疗费用的兑付情况。截至目前我院参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357人次;住院总天数1766天;住院病人费用统筹总额205430.37元,精准扶贫救补助资金86963.37元。门急诊病人2421人次,门诊统筹费用总额76798.00元,补偿金额总计413692.00元。

七、来年工作打算

(一)院内感染治理

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和具体体现,是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途径,是以病人为中心、文明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1.成立院感控制责任小组,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2.加强院内感染知识宣教和培训,强化院内感染意识。

3.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4.以“产房、治疗室、换药室、”为突破口,抓好重点科室的治理。

5.严格规范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二)医疗安全治理

随着人们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思维意识的转变,各地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医疗安全工作一直是每一个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防范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成为医院生存发展的根本。

1.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医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急诊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医疗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认真开展医疗安全知识宣教,深入学习岗位差错评定标准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严格落实差错事故登记上报制度。

3.及时完善各种医疗文书确实履行各项签字手续,抓好门诊观察病人、新入院病人、危重的病人治理。

4.坚持会诊制度,认真组织急危重病症及疑难杂症讨论,积极请上级医院专家到我院会诊。

5.手术病人要严格遵守手术规则,认真开展术前讨论,严禁超范围手术。

6.切实加强管理急危重病人的治理和转诊制度,对急危重病人随时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症状和征象,应严密观察和监测,随时出现随时处理,以便为拯救生命赢得时间,并及时做好病危通知和抢救纪录。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同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避免因服务不周而引起的医患纠纷。

(三)医疗质量治理

医疗质量治理是针对医疗系统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通过加强医疗治理从而提高全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为广大患者服务。

1.建立健全质控职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组建质控小组,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求质控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定期召开例会,汇总检查结果,找出问题,及时整改。

2.不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细化质量控制方案与质量考核标准,实行质量与效益挂钩的治理模式。

3.进一步加强医疗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努力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1)组织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的规范化书写,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医疗文书质量。

(2)及时督导住院医师按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肠道门诊登记、发热病人登记等。

(3)切实注重病历内涵质量的提高,认真要求住院医师注重病历记录的逻辑性、病情诊断的科学性、疾病治疗的合理性、医患行为的真实性。

(4)抓好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搞好病案归档工作。

(四)护理质量治理

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反映一个医院整体服务水平,是医院服务形象建设的窗口,也是医院医疗业务水平高低的具体体现。

1.制定切实可行的护理工作计划,定期督导落实,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总结经验,对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整改。

2.进一步规范各种护理文书,认真填写各种表格,根据具体疾病制定出合理的护理方案。

3.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严惩护理差错,护理责任人应严格把关,勤检查,重督导,竭力避免因护理失误引起的医疗纠纷。

(五)加强医技科室建设提高辅助检查水平

加强医技科室建设是提高医院整体诊疗水平,树立医院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

1.加强业务学习,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水平。

2.利用现有设备,搞好设备维护及保养,充分发挥每台设备的使用价值。

3.制定完善各辅助检查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医院将尽可能添置设备及试剂,以满足临床的需要。

5.认真做好各种检查的登记、报表工作。

(六)药品质量治理

药品质量的好坏是关系老百姓生命安全,其优质可靠的药品是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保证。

1.加强药品治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药品治理领导小组,并履行其职责。

2.履行药品集中网上采购的相关规定,药房管理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严禁假冒、伪劣药品入库,确实搞好药品治理,杜绝药品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的事件发生。

3.毒、剧、麻、精神药品的治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4.药品采购人员要及时把握药品质量价格信息和临床用药需求信息,保证临床用药。

(七)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落实国家制订的一系列疾病防治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霍乱、疟疾、肝炎、布鲁氏菌病、性病艾滋病、非典和高致病性人禽流感、血吸虫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重点防控甲肝、流感、肠道传染病。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加强各类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对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的发现和救治控制水平,完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区的工作。

(八)继续认真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坚持依法加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加强产科建设,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狠抓产科质量,严格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转诊,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更年期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认真扎实地完成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的监测和干预,开展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种缺陷儿的出生和儿童残疾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医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篇3

一、灾害前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策略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局成立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卫生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市防汛指挥部提供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市卫生人力资源,对灾区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2、县区、乡镇两级医疗卫生单位都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在市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当地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当地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当地汛情预测以及当地人口分布、卫生资源等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预案,做到组织、人员和措施三落实。

(二)建立健全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保障体系。

1、制定Xx市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预案。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医疗和卫生防病专家,根据本市可能发生的汛情级别和造成的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的预测,全面评估本市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反应能力,制定本市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预案。

2、完善市卫生系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队伍,成员以Xx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和“三网”建设意外伤害医疗组为主。我市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要分别组建防汛救灾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要以创伤外科为主,适当配备其它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负责全市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伤员的分级救治和转运。

3、完善市卫生系统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联合组建市级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各乡镇卫生院成立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小组。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由从事流行病、免疫接种、消杀和环境、饮水、食品以及职业卫生等工作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相关的检验、药械供应工作等人员组成,负责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要配备必需的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试剂及必备的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物资,保持通讯畅通,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5、开展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为了提高医疗救护队与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人员。

(三)收集灾害医学信息资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防汛救灾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害及其灾害发生后,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收集,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以加强对防汛救灾防病指导工作。

灾害医学信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人口分布和生命统计资料;2、卫生资源配置、疾病动态、传染病监测资料;3、重点传染病的动物宿主和病媒生物的分布资料;4、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药械的储备资料;5、其它相关资料。

(四)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经费、药械、血源、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

各级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要根据预测灾情波及的范围,提出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的测算,药械和物资的储备方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安排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的筹集储备,保障应急供应。市中心血站要组织应急献血队伍,建立安全的血源储备。

(五)完善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加强防汛抗灾能力。

努力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的防汛抗灾能力,保障防汛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开展医学自救、互救和疾病预防控制的科普知识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的灾害发生时医学自救、互救以及疾病预防控制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应激承受能力。

二、灾害发生时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急措施

(一)启动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系统和保障体系。

1、发生灾情后,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急启动所设立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领导小组,根据所制定的预案,组织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并根据灾情的需要组织协调相应的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援助。

2、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市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指导和人民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1)对灾害进行快速医学评估,确定灾害所引发的重点卫生问题,调配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2)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3)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并接受社会各界为灾区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捐助的资金、防治药品器械等,为灾区提供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紧急救援。

(二)灾区的医疗救护。

在市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下,医疗救护力量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疏散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医院。

2、早期救治。医院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纠正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同时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3、伤员转送。超出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医院要写好病历,在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指定的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三)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实施卫生防疫措施。

1、加强灾后疾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治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实行灾区疫情专报制度。在灾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要求向指定的卫生机构报告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监测。对分散式供水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等进行消毒。

4、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灾区的食品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

5、指导开展环境的卫生清理。加强灾民聚集地的厕所及垃圾场的设置和管理。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加强对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安全合理使用杀虫、灭鼠药物,采用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7、认真做好对参加救灾防病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防护。

(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

三、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1、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延续。

2、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灾后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1、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

2、对于转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根据恢复情况,医院可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转送回当地,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

(三)灾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完善疾病监测系统。

(1)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2)继续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3)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评价和反馈监测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法定报告传染病、人口的暂时居住和流动情况、主要疾病的流行动态等。

2、广泛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居住区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1)强化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经销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2)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

4、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

医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1篇4

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市卫生局等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为弘大“中国·淮医”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就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近期安全防范工作。

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挖隐患、狠抓防范、落实责任、超前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领导班子全员负责制、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近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因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人员,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二、抓好节日期间医疗卫生安全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和备班人员,对医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任何危及医疗安全的隐患存在。要加强门、急诊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各项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要加强对危重病人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要高度重视孤儿、老年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人员有关工作,将其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首问负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联动。采供血机构要在日常强化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准备好节日期间的血液供应,保证临床用血需要;急救部门要对急救用品配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良好的急救状态;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预案,并开展演练,落实应急装备、物资、人员、技术,在保证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的同时,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拉得出、打得响。

三、狠抓生产安全

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紧紧抓住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好节前、春运及重大活动的安全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特别加强对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做好出车前的车辆安全检修工作,保证车况完好;要努力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强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行车,杜绝违章驾驶、公车私用。深入开展“百日火灾隐患清查见底”专项行动,认真做好门急诊、病房、急救中心、集体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要高度重视对危险源的控制,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对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设备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电器线路要进一步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等引发事故;对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要坚决落实持证上岗,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对电焊机等特殊设备要按有关规定妥善放置。正常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舱等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继续使用。有基建工程的单位,要保证工程与安全工作“三同时”,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合同,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各单位要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的专门教育,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要加强岗位安全教育,要做到安全到岗、到位、到人;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雨雪冰冬、强降温等极端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雨雪冰冻天气条件下疾病流行和疾病特点,认真研究制定预案和应对措施,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防控、早治疗;对可能出现旅客滞留的车站、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灵活有效的医疗服务模式;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骨折、冻伤、食物中毒和一氧化碳中毒等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医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篇5

一、我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一)及早部署,切实加强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

今年1月11日灾情发生后,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厅迅速下发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雪灾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对遭受雪灾地区的卫生应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月24日,省委、省政府将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后,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迅速下发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雪灾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启动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卫生应急Ⅱ级响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迅速下派了两个工作组奔赴灾区检查指导医疗救援、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等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纷纷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对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成立雪灾卫生应急工作专班,层层落实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责任制;广大医务者春节期间舍小家、顾大家,坚守岗位,日夜奋战在抗灾第一线,为我省夺取救灾防病工作的阶段性胜利做出了卓越贡献。

(二)加强医疗救援,确保受灾群众病有所医

截止2月14日,全省共派出医疗队1474支、防病队653支,医疗卫生系统共有14374人参与救灾防病工作,发放宣传资料380多万份。全省卫生部门共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148起,救治中毒病人564人;参与处置交通事故医疗救援2187起,救治伤员4088人次;救治摔伤14919人次、冻伤6987人次。

为了切实做好医疗救援工作,一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对安置点灾民、重点受灾地区和滞留旅客开展巡回医疗,送医送药上门。二是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开通医疗救援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运转,认真落实医疗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切实做好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工作。三是省献血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组织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有效缓解了恶劣天气造成的采供血紧张局面。

(三)加强监测,及时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我省遭遇雪灾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监视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切实落实各项卫生应急准备措施。根据监测情况,目前我省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没有异常变动,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较去年有所下降,除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外,没有发生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月23日,我省今年首次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卫生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卫生应急技术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和中毒原因调查等工作。除在家已经死亡的中毒病人外,送医院救治的中毒病人成功救治率达100%。

(四)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和医疗行为监管,确保群众生活稳定

为了切实保障灾区食品、饮用水和医疗安全,各地均派出了卫生监督工作小分队,分赴灾区和灾民安置点、旅客滞留点,指导救灾防病工作,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管,严防变质食物流入灾区和灾民安置点,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严防供水管网冻裂导致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医疗机构行医疗行为监督检查,严防发生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我省灾区没有发生一起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中毒事件。

(五)广泛宣传雪灾卫生应急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医疗卫生专家,通过撰写专稿或现场访谈等方式,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宣传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呼吸道传染病、冻伤和摔伤等为主要内容的防灾减灾救灾技术和知识。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的专家积极撰写宣传稿件,在媒体上发表记者访谈,告知广大群众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下,如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呼吸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卫生知识。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和信息沟通

灾情发生后,我厅及时加强与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农业厅、省交通厅、xx铁路局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络,及时开展灾情会商,每日互相通报灾情、疫情与救灾防病工作情况。省民政厅坚持每天向我厅通报灾情,省气象部门通过天气预报,及时疾病防控预警信息。省农业厅与我厅及时召开了疫情会商会,相互沟通了人畜共患疾病疫情及隐患。省政府应急办通过手机短信,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煤气中毒,受众覆盖全省各类手机、小灵通用户。

(七)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卫生应急工作情况日报、零报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从21日开始,实行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情和救灾防病工作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春节期间负责卫生应急值班的同志们,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发生缺勤、脱岗情况。特别是负责日报和零报的同志,每天利用各种通信手段收集、整理和分析卫生应急相关情况与数据,按时上报材料,为及时准确的分析、决策与处置灾情贡献了力量。

(八)组织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灾区医疗防疫秩序

突发的灾情给我省卫生系统造成重大损失,部分医疗机构房屋不同程度被雪压损压塌,药物器械和大型设备受损,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活动的开展。截至2月11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卫生系统共有698个乡镇卫生院、11847个村卫生室受灾,受损房屋7745间,倒塌房屋1679间,受损仪器设备价值1390.8万元,受损药械1962.8万元,全省卫生系统因灾直接经济损失6329.3万元。面对突发的灾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各受灾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对院内积雪进行清理,积极组织检测和抢修受损的医疗设备和受损房屋。各地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了医疗秩序。

二、主要经验与教训

在本次救灾防病工作中,我省的主要经验是:及早科学部署,是做好救灾防病的前提;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令畅通,是做好救灾防病的强有力保障;坚持巡回医疗、送医送药上门,是确保群众有病能及时就医的强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卫生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是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关键;卫生部门克服自身困难,迅速恢复重建,是做好医疗救援工作的基础。

我们通过认真的总结,找出了下步工作应该汲取的教训,一是因我省绝大部分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设置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存在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的问题。二是过去我们没有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京珠高速受堵、返乡旅客受阻等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

同时,灾后还存在引发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隐患。一是因雪倒塌受损房屋居民都临时转移安置在一些临时住房内,灾民安置点饮水、饮食卫生条件较差,肠道传染病流行和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隐患比较突出。二是城乡供水管网冻裂容易造成居民饮水困难、水源污染,使水源性疾病暴发流行的隐患增加。三是是近期外出打工人员大量增加,加上我省周边地区已经发生人禽流感病例,人禽流感防控等急性传染病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四是环境卫生清理任务量很大。散布在野外的冻死牲畜和垃圾、粪便急需消毒清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安排部署灾后防病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层层动员,层层安排部署,层层抓落实。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靠前指挥。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灾后防病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农村基层,检查落实灾后防病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广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全力以赴抓好灾后防病工作。

(二)扎实开展灾后环境清理与消毒、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

一是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管。各地要加大末稍水监测频度,指导供水企业切实做好饮用水消毒工作。对因供水管网破裂无法供水的受灾地区,要为群众提供饮用水消毒剂,指导群众做好饮水消毒工作。二是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灾后环境卫生清理指导意见,及时组织并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密监视垃圾、粪便管理,以及冻、病死禽畜尸体的掩埋工作。三是做好灾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各地要把受灾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食品卫生安全的重点监管对象,所有受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经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恢复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不得销售冻死、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水产品。

(三)切实做好人禽流感的防控工作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奥运会已处于临阵状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一是认真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与排查工作。刚才卫生部应急办梁主任通报了广西南宁市又确诊一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湖南、广西省发现人禽流感疫情的信息传达到每一位负有疫情监测责任的医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测和排查工作,提高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的敏感性。二是要切实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保持发热门诊的正常运行,提高疫情监测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做好应急物资药品储备,有效应对突发疫情的发生。三是要加强督导检查,提高监测和排查工作质量。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对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与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确保监测和排查工作落到实处,严防疫情漏报的情况发生。

(四)组织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灾区医疗防疫秩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各受灾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对院内环境进行清理,积极组织检测和抢修受损的医疗设备,修复受损房屋,尽快全面恢复正常的医疗防疫工作秩序。

(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健康教育

为了让灾区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掌握灾后卫生防病知识,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灾后防疫防病知识,特别是人禽流感等急性传染病防治知识。对交通不便的地区,要组织健康教育小分队,走村串户将资料送到每户受灾群众手中,使各种灾后防病知识家喻户晓。

(六)加强灾后疫情监测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为及时掌握灾后疫情动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人员要随时收集疫情信息,及时准确的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派出专业人员,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进行检查与督导,对麻疹、流脑等重点传染病,要做到发现一例、流调一例、追踪一例、管理一例。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开展调查处理。

医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1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和谐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浙江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平安医院”创建。

三、活动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四、排查治理内容

(一)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完善情况,尤其是人员(重点是患者)的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事故的报警、指挥、现场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临时建筑与陈旧房屋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值班巡逻人员在岗在位和防火安全巡查制度等落实情况;是否定期对火险隐患进行检查及整改等。

(三)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执行是否认真;水、电、气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情况;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集体宿舍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四)毒、精、麻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院内感染的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争议处置情况等。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整治隐患的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全年)。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治理内容开展全面排查。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

(三)隐患整改阶段(*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区卫生计生局加强监督,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及时上报。

(四)检查总结阶段(*年11月至12月)。区卫生计生局将组织人员开展督查,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在11月初开展本单位自查,并于11月5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市卫生局将对我区医疗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全区成绩,并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区卫生计生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部署活动的组织协调与开展督查工作。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狠抓工作落实。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充分调动职工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全面发动,有效发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医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机制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体规划,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救援有力的要求,全面提高各种突发事件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及目标

事故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保障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反应迅速,加强预警、科学决策”的原则。形成以医疗救援中心为主的指挥有力、反应灵敏、高效快捷、功能完善、信息畅通的医疗救援体系,能够承担重大灾难、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中的紧急医疗救治任务。

三、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医疗卫生救援行动领导小组

应成立医疗卫生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及医疗卫生救援组。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县政府分管卫生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委、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医院等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完善应急方案,负责下情上报和上情下达等具体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在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突发灾害事件及交通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一般突发灾害事故及交通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参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研究和部署重大应急决策;决定实施方案,应急指令;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组织协调医疗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提请市卫生局予以支援等。

(二)医疗卫生救援组

医院、医院、医院为各县医疗救援中心,负责本区域内日常和一般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接受市(县)政府、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区域内急救人员的业务培训,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包括司机后勤人员),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性,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设立单独的业务用房不少于四间,每间业务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配齐医疗救援中心所需硬件设备,设备配备到位后,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管理,确保急救情况下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救援中心)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保障供应。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四)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救援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财政部门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五)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突发灾害事故及交通事故救援中心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民生工程,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真正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做实、做好。各县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医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篇8

根据卫生部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卫发电[*]74号),现就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如下通知: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卫生局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检查。在长的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组织检查,长沙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级及辖区内民营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在长的军队医疗卫生单位建议由省军区后勤部动员处组织检查,在长的武警医疗机构建议由省武警总队卫生处组织检查。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由株洲市组织检查,南华大学附属医院由衡阳市组织检查。

二、检查的时间。省卫生厅对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时间定于*年12月21日;市州对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要求在*年12月25日以前完成。

三、检查内容。

1、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尤其是医疗机构中的患者疏散、撤离、救治等预案的演练和落实情况。

2、门诊、病房等重点地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及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3、高压氧舱、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安全保养情况。

4、毒麻药品管理、放射源管理、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用情况。

5、有建筑施工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6、医学院校要重点检查校园,特别是学生宿舍防火系统安全情况,从思想上重视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加强校园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及时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医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1.1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和区委、区府及市局的总体部署,围绕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1.2工作原则

由分局党组统一领导,行政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基本情况

随着群众对健康的重视和对不良反应认识的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的发生呈逐步上升之势。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各国住院病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在10%-20%,其中5%的人导致死亡。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致死是社会人口死因的第4位,占据于心脏病、癌症、中风之后。而由于药品使用不当和使用假劣药品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对社会危害则更大。因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有关的医疗器械和药品管理法规中建立了再评价制度,并明确了对发生不良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可采取强制的行政措施。

近几年来,我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事业得到了大发展,全区共有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82家(3所二级综合医院,3所二级专科医院,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2所村卫生所),药品生产企业19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90家,药品经营企业99家。全年的生产总值达20多个亿。随着国际医学园区的正式启动,医药经济将得到更大的发展。近年末,我区发生了1例导致人员死亡的严重不良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简称突发不良事件)和国家药监部门有关法规中所述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有所不同,主要包含下列几个方面:第一,由于同一药品或医疗器械正常使用时突然导致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第二,同一药品或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下突然导致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严重药源性疾病和严重器械不良事件;第三,因药品或医疗器械质量问题造成的人体伤害;第四,因疫苗质量原因造成10人以上的预防性接种异常反应,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

本条款所指的严重是指致死、危及生命、永久或显著性导致先天畸形或出生时缺陷致残,丧失活动能力以及导致住院,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政府领导责任制,分局局长是本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责任主管。

2.1.1领导机构

根据区应急办的要求,分局成立了市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局局长担任,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其中一位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负责具体事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向区、市局二级应急办报告有关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情况。

及时报告本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信息及有关情况,按职能和程序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实施《市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审定《市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

2.1.2办事机构

设立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办公室,负责应急的具体事项,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一名副局长为应急办公室主任,分管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为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情况和信息的收集工作。

根据应急预案负责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处置工作。

负责预案管理、编制和修订工作。

负责应急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置和上报工作。

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信箱,承担24小时的应急值班。

组织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协调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技术分析和评价;联系市药品检验所和医疗器械检测所的相关产品检测和检验工作。

承担区和市局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专家机构

成立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相关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应包含区内各临床科室的学科专家、药学专家、行政管理专家和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专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和事态评估。

专家机构的职责:

参与《市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对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进行技术指导

为公众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

2.2组织体系框架

各参与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对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GMP、GSP、GPP及《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对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记录,特别应加强对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和特殊药品的管理,便于对突发事件涉及的产品进行调查、追踪和控制。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生产企业每年进行汇总报告,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每季度集中报告。对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对进口药品和新药应重点监控。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生产、销售和使用记录,加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监控的医疗器械以及植入类的医疗器械的监控,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和使用追踪制度,以便于对突发事件涉及的产品进行调查追踪和控制。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定期做好常规事件的报告、监测和上报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

药品监管分局应定期对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法规培训和技术培训,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的收集,建立相关单位的基础信息库并及时对数据库进行维护。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红色等级(I级):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造成人员死亡或30人以上和治疗无关的毒副反应。

橙色等级(II级):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造成人员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或20人-30人一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反应的。

黄色等级(III级):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对生命有危险并导致人体永久或显著伤残的或引起10人-20人出现与治疗无关的毒副反应。

蓝色等级(IV级):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或出现10人以下不良反应的。

法律、法规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预警级别及。预警级别首先由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依照制定的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区应急办批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区、市应急办统一进行。

3.2.3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

预警公告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

3.2.4预警公告方式。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5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后,领导小组在报请区应急办同意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避险常识;

(3)组织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

(4)调集、筹措治疗所需物资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等级分级。

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特点,并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以及市局的响应等级进行分级

4.1.2明确响应程序

要明确信息处理、抢救援助、医疗救护、疾病控制、现场监控等基本响应程序,明确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组织协调和物资调用等要求,并按响应等级和处置要求启动预案。

4.1.3决定响应等级

依照有关决定和预案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办批准后组织实施;发生重、特大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响应等级,由领导小组报区应急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4.2信息共存和处理

4.2.1迅速报告信息

一旦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有关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报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办公室,有关的质量投诉举报部门对符合《市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情况也应及时报应急办公室。

4.2.2严格报告制度

对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实行应急报告、及时报告和补充报告制度。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汇报,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分别向药监部门、区委、区府、区应急办、市局值班人员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报告人联系电话及事件的基本情况。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及时做好补充报告。

4.2.3应急处置期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和治疗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应根据需要实行值班制度并每日向处置群体不良事件办公室报告。

4.2.4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信息由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办公室采集,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区应急办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2.5突发事件中涉及外籍或港澳台人员伤亡的或者可能影响境外的,由区应急办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应急办。

4.3通信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应配置电话、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现场指挥应配置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和办公设备。

4.4指挥和协调

4.4.1处于启动状态时,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应急领导小组部署,负责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专业信息保障等部门的运作,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参与应急工作。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外办、区旅游局等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区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4.2专家咨询和辅助决策

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不良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为应急提供决策咨询。

4.5应急处置

4.5.1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4.5.2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5.3先期处置指挥,由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必要时,可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联动单位采取现场应急措施。

4.5.4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尤其是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有效进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4.5.4.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应立即阻止和限制相关产品的使用,并依法进行标示、登记和封存,采取终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调查同批号产品的流向,迅速消除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等控制措施;

应对全区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了解相关产品的进货数量、使用数量、库存量、进货渠道等;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立案;为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可紧急调用营救和救治的物资;

对已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力量对事件调查、核实、确证,收集相关的病史、采购记录,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对已使用的产品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召回。

4.5.4.2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使用,应积极组织医务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必要时邀请市级医院有关医疗专家。

4.5.4.3疾病控制中心对由于使用疫苗产生的不良反应,应启动相关预案。

4.5.4.4公安部门应及时配合,防止病人家属因突发事件而引起的情绪波动。

4.5.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6.1当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并及时请求区应急办、市局应急办支援。

4.6.2相关单位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要求,各相关委办局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迅速实施抢险救援,相互协同,全力控制现场态势,防止连锁反应。

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医疗机构,应主动向领导小组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病史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发生涉及外籍人员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政府外事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7新闻

4.7.1由区政府新闻办统一向社会。

4.7.2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后,实行新闻制度。

4.8应急结束

4.8.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8.2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小组,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区应急办。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5.1.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突发事件中的产品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属无证或不合格的产品由稽查部门依法查处;属产品有缺陷的,上交市局注册部门进行再评价或召回;属医护人员使用不当的,移交卫生行政部门处置,涉及刑事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5.1.3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移交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5.2社会救助

5.2.1对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的人体伤害及其治疗费用,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商业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保险待遇费用。有关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按规定予以支付费用。

5.4调查和总结

5.4.1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处置完毕后,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市局作出报告。

5.4.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4.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保障措施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处置(救援)现场指挥通信,应依托区应急办的应急通信交流,依靠应急处置专用通道,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做到信息整合,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确保办公室随时调用。

6.2队伍保障

6.2.1应急队伍的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产品检验机构是应急的技术支撑。

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

6.2.2应急队伍的培训

各类应急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各类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以加强组织协同和各专业保障,培养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队伍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6.2.3应急队伍调动

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时,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较大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时,由区应急办统一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6.3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与卫生保障的组织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必须快速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伤亡。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救治”的原则,区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6.4物资与资金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工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以市级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为物资供应的主渠道,签定相对应的协议,建立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数据库系统,保证应急时能及时调用。要与其它区、县和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本区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必要时,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5人员防护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分局应急办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宣传教育。

公布有关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7.2培训

将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药监干部培训内容。以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干部学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应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的不良事件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有组织地向市民宣传合理用药、安全用械的知识,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预案的培训。

7.3演习

领导小组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8监督检查与奖惩

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并定期考核存在问题的单位,书面反馈给责任人,限期整改,直至追究责任。

9附则

9.1预案目录

9.2预案管理

9.2.1为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区应急办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保障计划和应急手册,报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

9.2.2应急预案公布

应急预案经过区应急办评审通过后,由区长签署。政府各部门根据计划和需要,广泛向社会公众宣传应急预案,提供报警电话和主管责任部门信息,内容除外。

9.2.3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缮一次,必要时可作随时调整。但须报区应急办备案。

9.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区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医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篇10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近救援;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及时反应、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省人民政府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省、市120医疗急救中心,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各级采供血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省卫生厅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120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等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参与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一般分为四级,即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响应。

4.1.1I级响应

(1)I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省卫生厅接到医疗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报告、通报或指示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在卫生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省卫生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迅速组织和协调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事发地卫生机构,及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向省人民政府、卫生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需要国家支援的,由省卫生厅提出请求,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部。

事发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卫生厅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措施。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向省人民政府或省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需要国家支援的,由省卫生厅提出请求,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部。凡属启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省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省卫生厅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

事发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I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设区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同时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或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卫生厅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需要省级支援的,应及时向省卫生厅提出请求。凡属启动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响应,设区市卫生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

省卫生厅接到报告后,要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指导,根据需要和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省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提供技术指导,并适时向事发地周边设区市卫生局发出通报,要求做好相应的支援准备。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V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迅速组织县级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同时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卫生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市、区)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响应,县(市、区)卫生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

设区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要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2.1先期处置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伤亡报告和医疗救援指令后,无论事件级别大小,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都应立即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随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2.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前期处置工作的交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将现场伤病员及处理情况报告后方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4.2.3现场抢救

应急医疗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必要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可向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救援力量的建议。

4.2.4转送伤员

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后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运。

(2)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全程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转运医护人员要在伤员转运单上认真填写转运伤员的病情,为后续医疗救助和情况汇总提供必要信息。转运单一份交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一份交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救治和后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4)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报告,及时调度辖区内的急救车辆赶赴现场转运伤病员。同时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救治资源的分布情况,合理分流伤病员。本地无法完全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及时转运伤病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5)护送的医护人员必须按照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将伤员送往指定医院治疗。

4.2.5后送医院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应当指定相应的医院作为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指令的医院应当在30分钟内做好接受第一批伤员的准备工作,在2小时内作好全面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收治伤员后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救治情况。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4.4.1信息报告

120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院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派出急救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将初步掌握的伤亡情况、事件原因等信息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的联动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属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报告省卫生厅。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人员伤亡、医疗救治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接收伤员的医院要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和医疗救治进展等,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每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4.2信息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4.6医疗救援后期处理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结束不是突发公共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结束,而是医疗救援进入规范治疗阶段;突发公共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管理应区别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治疗进展情况报告实行24小时报告制;医疗救援和随后治疗费,必须实行专人专账管理。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各设区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120医疗急救中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并完善急救网络。各县(市、区)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如120急救站)。各级急救机构应坚持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

省急救中心承担全省急救工作的技术指导、急救信息的传递、急救医学科研和宣传普及急救知识,负责福州地区120院前急救的指挥调度。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建立省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加强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部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的建设。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救援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医疗救援的血液供应保障

在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省血液中心、省献血办具体负责医疗救援应急处置所需血液的筹集和调动,制定医疗救援血液供应程序。各设区市中心血站负责辖区内医疗救援所需血液供应,配合省血液中心实施跨区域的血液调配。

5.6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经贸等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医药储备物资的调用,按《福建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和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执行。

5.7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必要的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做好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和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8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卫生应急机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5.9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确保医疗救援通道畅通,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研力量对我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及药物研发开展科研攻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

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的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等优先通关验放。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各地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各设区市、县(市、区)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要抄报省卫生厅。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医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火电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版权所有

火电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依据《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dl/t6921999)的要求执行,强调其针对性、专业性,其制定程序主要包括编制的准备、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预案编制、预案的演习和修订、审核实施。另外,火电厂应急救援预案应并入地方政府编制的区域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中,以有助于增进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相互了解,也确保了火电厂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区域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紧急情况下实施。

1编制的准备

1.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火电厂应组织安全、环保、生产、设备、医护等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编制小组。小组成员最好包括来自地方政府社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以保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区域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致性,当事故扩大或波及到厂外时,与区域性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有效衔接。

1.2相关资料收集

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企业的危险源普查,企业事故档案,国内外同类企业的事故资料,相关企业的应急预案。

1.3企业应急资源

在紧急情况下,企业所具有的包括人力、设备和供应等方面的应急资源,如全职和兼职的应急人员消防供水系统、个体防护设备、毒物检测设备、医疗救生设备、交通设备、通讯设备等。

1.4环境及社会应急资源

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周边人口分布情况以及当地可动用的社会应急资源。

2危险及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1]

危险及有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是火电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关键和主要依据。

2.1危害辨识的主要内容

火电厂在危害辨识过程中,应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以下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

(1)厂址及环境条件

从厂址的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周围环境、气象条件、交通运输、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2)厂区平面布置总图

应辨识与分析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运输线路及码头:应考虑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等。

(3)建(构)筑物应辨识和分析

建(构)筑物的结构、防火、防爆、朝向、采光、运输(操作、安全、检修)通道、开门,以及生产辅助设施。

(4)生产工艺过程应辨识和分析

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的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和控制条件以及事故及失控状态。

(5)生产设备及装置主要包括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厂化学设备及装置、特殊单体设备及装置(如锅炉、制氢站、油库等)、有毒有害作业部位及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等。

2.2重大危险及有害因素的辨识

火电厂运行管理实践表明在其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发生火灾、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电梯及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淹溺、中毒窒息、烫伤冻伤、电离、电磁辐射、听力损伤、振动伤害等多种事故危险。在各种危险因素中,可燃介质的泄漏及散发是最重要的危险因素,由其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事故是工程生产及检修过程中应注意防范的重点。[2]火电厂重点危险事故及重点危险区域及部位主要包括:主厂房区(汽机房、锅炉房、主控楼、空压站等);点火油罐区(贮油罐、油泵房及卸油栈台等);屋外配电装置区(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等);制氢系统(制氢站、贮氢罐、输氢管道等);煤场区(翻车机室、干煤棚、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室等);厂区电缆沟道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大中型火电厂使用的锅炉一般均属重大危险源。此外,根据《轻柴油》(gb2522000)标准,轻柴油火灾危险型类别分类上升为乙类,大部分火电厂用于点火助燃的轻柴油罐应属重大危险源。电厂作为业主单位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应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3预案编制火电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厂区的基本情况

包括本电厂建设规模;主要的危险因素及危险区域;涉及到的化学危险物品的品名及正常储量;厂内职工三班的分布人数;厂区占地面积、周边纵向、横向距离;距厂围墙外500m、1000m范围内的居民(包括工矿企事业单位及人数);气象状况。

3.2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有关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设备、保卫、卫生、环保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部门管理。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电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有关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可设在生产调度室。在编制“预案”时应明确若总经理、有关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不在电厂时,由安全部门或其他部门负责人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机构职责: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安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保卫负责人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生产及设备负责人(或总值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后勤及医护负责人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环保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有关信息。

3.3危险目标确定及潜在危险性评估

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本电厂重大危险事故可能引起的后果,确定应急救援危险目标,可按危险性的大小依次排为1号目标、2号目标……等。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

3.4救援队伍

根据实际需要,应建立各种不脱产的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义务消防队、通讯保障队、治安队等。专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担负电厂各类重大事故的处置任务。电厂的职工医院应承担伤员的现场和院内抢救治疗任务。

3.5装备和信号规定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电厂必须针对危险目标并根据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对各种通讯工具、警报及事故信号,平时必须做出明确规定;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位值班人员熟练掌握。

3.6制订预防事故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同时还应制订在一旦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尽力降低危害程度的措施。

3.7事故处置处置方案

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火灾、爆炸、中毒、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处理程序:指挥部应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时,第一步先做什么,第二步应做什么,第三步再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做到临危不惧,正确指挥。重大事故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8应急行动报警

发现灾情后,应立即向生产总调度值班室、电话总机或消防队报警,要求提供准确、简明的事故现场信息,并提供报警人的联系方式。接警和通达:总调度或消防队值班室接到报警后,应首先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泄漏(暂态、连续)。领导小组全面启动事故处理程序,通知各专业队火速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然后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根据事故的级别判断是否需要启动区域级应急救援预案。

3.9紧急安全疏散版权所有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3.10工程抢险抢修

有效的工程抢险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堵漏排险,消灭事故。

3.11现场医疗救护

及时有效的现场医疗救护是减少伤亡的重要一环。车间应建立抢救小组,每个职工都应学会心肺复苏术。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发生化学灼伤,要立即在现场用清水进行足够时间的冲洗。在医院和厂内卫生所抢救室应有抢救程序图,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每一步抢救措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12社会支援

电厂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4预案演习和修订

预案的编制必须经过一个持续改进,并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经验、技术和理论等方面的限制,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意外情况发生,因此,应定期进行预案内容的培训,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模拟演习,检验和完善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对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医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篇12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通过开展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医疗机构深入查找医疗安全隐患,提高医疗安全意识,改进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

二、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公立医院。

三、活动原则

(一)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与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工作相结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工作,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

(二)医院自查与卫生行政部门督查相结合。医院对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及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有关要求,自查医疗安全薄弱环节和有关要求落实情况。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医院医疗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卫生部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活动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开展全员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2.落实医疗安全监督、分析、评价和改进工作。

3.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

4.有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

5.有明确的患者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

6.医院有健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有专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并能够落实;有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解到科室与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的分析。

7.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工作重点明确,有具体政策出台,并有措施及督导落实的内容。

(二)检点。

1.急诊科。急诊科独立设置,急诊专业队伍稳定,人员相对固定,设备设施完备,布局合理,满足急诊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急诊医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急诊工作,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主持或指导;急救设备、药品处于备用状态,急诊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技术;建立急诊“绿色通道”,科间紧密协作。建立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重点病种(创伤、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脑卒中等)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加强急诊留观患者管理,提高需要住院治疗急诊患者的住院率,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72小时;加强急诊质量全程监控与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尤其是首诊负责制和会诊制度,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提高急诊分诊能力。

2.重症监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布局合理,人员、设备、设施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科间紧密协作;医务人员实行岗位准入管理,强化理论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患者入、出重症监护病房标准,合理使用资源;加强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及MRSA等特殊感染病人的隔离。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感染实行监控;落实核心制度和岗位职责,规范全程管理,严密观察、及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提高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

3.新生儿病房。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符合医院功能任务要求,布局合理;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措施保障安全;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与程序,有完整的监测记录与应急管理预案。

4.血液净化室。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符合医院功能任务要求,布局合理;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措施保障安全;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与程序,有完整的监测记录与应急管理预案;血液透析机与水处理设备符合要求;透析液的配制符合要求,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及内毒素检测达标。

5.手术科室和麻醉科。实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诊疗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实行手术资格准入、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加强围手术期质量控制,重点是术前讨论、手术适应症、风险评估、术前查对、操作规范、术后观察及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医患沟通制度的落实。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沟通并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前查对无误。术中:手术操作规范,输血规范,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式改变等及时告知家属或委托人。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提高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率;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准备充分,麻醉意外处理及时,实施规范的麻醉复苏全程观察;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与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和规范要求,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治疗安全、及时、有效、经济;有危重病人抢救流程,规范三级医师报告和职责,提高抢救成功率;严格并发症和医院感染事件报告制度,不瞒报和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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