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该公告的目的和背景
随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逐渐增加,如何确定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成为海关和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对内销货物的审价做了原则性规定。为了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审价办法》的原则性规定做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以规范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审价,同时简化审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守法企业创造便利的通关环境。
进料加工料件内销时,海关如何审价?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料件进口时成交价格能够确定的,首先按照成交价格的原则审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如料件分批次进口,内销时企业或海关不能确定料件原对应批次,申报价格不符合《审价办法》成交价格定义和要求,以及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怀疑等情况,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来料加工料件内销时,海关如何审价?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不需要付汇进口,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在进口(进入我国关境)时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因此不存在成交价格而应实施海关估价。所以《公告》第二条规定: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时,海关如何审价?
《公告》第三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由于加工贸易边角料或副产品内销时,买卖双方之间的销售价格与《审价办法》关于成交价格的定义不符,因此《公告》对《审价办法》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做进一步解释,即“申报内销时的价格”就是“内销价格”。内销价格是指纳税义务人向国内企业销售边角料、副产品时订立的价格,即国内企业为购买加工贸易产生的边角料、副产品而向卖方(加工贸易企业)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全部价款(但不含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海关为何制订和公布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的内销计税参考价格?
鉴于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副产品差异较大,且有些企业在申报核销时,尚未签订内销合同,不存在内销价格。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加工贸易企业边角料、副产品的核销和纳税,海关对部分主要内销商品制订计税参考价格。但内销计税参考价格不是海关武断定下的价格,加工贸易企业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按照内销价格或计税参考价格向海关申报。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保税货物,海关如何审价?
《国务院关于〈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的批复》(国函[1997]48号)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根据上述批复精神,《公告》第五条规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加工贸易制成品,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如果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则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当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或者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所含进口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但是,出口加工区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制成品,无论是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方式,无论是否含有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均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公告》前五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海关如何审价?
《公告》第六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由海关按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保税货物估价方法虽然顺序上不使用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方法,但应注意使用合理方法估价时并不排斥放宽使用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
海关对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审价时要求企业提交哪些单证?
《公告》第七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报内销时,应当提交原进口报关单或备案清单复印件,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提供与成交价格或内销价格有关的资料。
加工贸易货物申报内销时,在审价方面除如实申报外还有哪些要求?
保税货物进口、内销的各个环节中,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的,在申报内销征税时应确定其申报价格未受特殊关系影响。
关键词:农产品保护;绿色壁垒;出口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141-02
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贸易采取保护政策由来已久。在欧洲,这种保护政策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德国最早于1879年就对其谷物贸易实行保护;法国是从1881年开始;英国则稍晚一些,是在1932年以后。在北美洲,美国从1933年大萧条后开始对农业进行补贴;加拿大是从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亚洲,日本是最典型的农产品贸易保护国,其贸易壁垒始筑于1904年。
农产品贸易始终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关贸总协定的推动下,工业产品保护程度不断下降,但农产品的保护程度却一直居高不下。无论是关贸总协定还是世贸组织,农产品都被作为例外对待。不但发达国家继续实行保护政策,许多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也都加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对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
一、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一)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简称,又称为环保壁垒、生态壁垒或环境贸易措施等。绿色壁垒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绿色壁垒是指一个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对外国商品进口专门设置的带有歧视性或对正常环保并无必要的贸易障碍。广义的绿色壁垒是指商品进口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为名,通过颁布、实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进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绿色壁垒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障碍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但近几年显得非常突出。自1997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提出我国禽肉和部分水产安全问题。2002年,欧洲以中国出口的小龙虾所含氯霉素超标为由宣布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进口,德国、荷兰等国提出更严的要求,沙特阿拉伯暂停了中国此类产品的进口,这导致中国包括蜂蜜在内的10多亿美元的水、畜、禽等农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2003年,享誉海内外的安徽茶在欧盟市场因绿色壁垒而全面受阻,占据安徽茶叶出口份额80%的安徽省茶叶进出口公司,2003年下半年对欧盟茶叶出口仅有94万美元,比前年同期下降35%;2006年5月开始实施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更是大幅抬高了出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到我国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严重损害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另外,有的进口国当局还通过提高检验费用、延长检验时间、拖延商品滞留港口时间等方式,造成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质量下降、成本增加,迫使进口商停止进货,间接地限制进口。
农业事关国计民生,种种现象表明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产生着重大的影响。然而不可否认,农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直接和密切的关系。因此,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是具有两面性的,其中消极的影响主要包括:
1.出口总量急剧下降,经济损失惨重
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长期以来,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具有较大的国际比较优势,如果世贸组织的无歧视待遇真正得到落实,会使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频繁使用,我国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因农药残留、化肥污染和重金属含量超标而遭拒收、扣留、停止进口的事件大大增加,索赔额巨大,损失惨重。从受阻的产品来看,受影响的农产品范围也越来越大,从水产品、畜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农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水果等产品,从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到工业制成品均面临技术壁垒的限制,而且农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
2.出口农产品的销售成本上升,竞争力削弱
我国多年的农业发展是以单产为取向的,对外出口基本上是以价格取胜的。随着绿色壁垒的不断升级,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欧美等国家,近年来提出所谓“有机食品”,以及类似的“生态食品”、“健康食品”,对农产品中化学物质的限量更加苛刻,大大地削弱了我国传统出口农产品资源型、生产成本低廉的优势。另外,绿色壁垒提高了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降低了出口农产品经济效益。绿色壁垒要求将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为此,农产品生产者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的检验、测试、认证等手续,从而产生一些额外支出,使生产成本大大增加。
3.影响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市场范围
绿色壁垒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实行绿色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不仅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绿色技术标准,而且实行严格而又烦琐的进口检疫制度。目前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国家已经从发达国家美国、日本、欧盟等延伸到部分发展中国家阿尔及利亚、墨西哥、西班牙等。发达国家实行严格而又烦琐的认证、检疫制度,为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设置了层层障碍,提高了出口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门槛,恶化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环境,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
然而,绿色壁垒的推行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些积极的影响主要包括:一是绿色壁垒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贸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产品的内在质量,特别是安全质量水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绿色壁垒的科技含量要求非常高,随着世界新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会团结起来,共同拆除绿色壁垒,建立贸易增长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实现贸易、环保、经济增长相互促进、共同繁荣的目标。二是绿色壁垒有利于农业企业提高绿色意识,带动绿色产品的发展。
二、针对绿色壁垒我国应采取的农产品保护对策
面对国际上日益严重的绿色壁垒保护主义的倾向,我国应当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要以开放的视角、哲学的思辨,对绿色壁垒问题重新审视和定位,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在全球化框架内重新整合的历史性机遇,积极参与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国际竞争与合作,努力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在国内层面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有了绿色环保意识,才可能有绿色的产品。这种意识需要在全民范围内加强宣传,既宣传相关的科学知识,也宣传相应的危害,力求趋利避害,顺应这股全球化的绿色潮流。
2.建立绿色壁垒的预警机制
绿色壁垒具备隐蔽性和歧视性,它的实施手段形态各异,科技含量高,涵盖范围广。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建立技术壁垒的预警机制,负责收集、跟踪国外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的信息,及时通报。同时,认真研究绿色壁垒对出口产品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为企业扩大出口服务,突破国外的绿色壁垒。
3.制定绿色产业发展战略
以环境和资源保护为核心的绿色产业正推动着绿色产品的开发与绿色市场的形成。因此,对于合理的绿色壁垒,我们要通过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国家应当制定科学的绿色产业发展战略,积极采用和引进对环境无害的技术和设计,鼓励研制和开发绿色产品,提倡绿色消费和出口产品的绿色包装。在经济活动中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流程,注重自主创新,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其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从根本上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农业企业还应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无公害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冲破绿色贸易壁垒,达到贸易与环保的双赢。
4.加快完善我国的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是技术壁垒的基础。中国的行业标准体系存在许多问题,我们需要构建既与国际标准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引进和开发世界一流的商品质量检测设备,并在出口地区和主要出口企业中推广,这样才能达到发达国家所要求的技术检测标准,进而避免遭受绿色壁垒。
(二)在国际层面
自1995年世贸组织创立以来,美国已经按照世贸组织协议规定向世贸组织秘书处通报了201个技术法规。而世贸组织的环境保护规则的内容过于原则化,其中的绿色关税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生态标志认证制度和绿色包装制度缺乏透明度以及有效规制。这样的不对应状况有利于保护发达国家的利益,对发展中国家极为不利。对此,我们要加强对世贸组织有关环保规则的研究,确保多边贸易谈判的正常运作。另外,目前环境与贸易问题的绿色壁垒争议大多由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虽然该机制自身存在着不足和缺陷,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发达国家采用绿色壁垒,但通过对1998年10月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诉美国“海龟龙虾案”等案的公正裁决,充分表明了该机制仍是解决绿色壁垒争议值得信赖的途径。
在我国遭遇“绿色壁垒”的远不止农产品,还有纺织品、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洁用品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过“绿色壁垒”的打击。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等,都成为我国商品出口受阻的障碍。如何突破“绿色壁垒”,已经成为事关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大事。今后,我们国家要将绿色壁垒作为我国外贸出口的一个大事来抓,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发展我国经济,中国才能更快立足世界强国之林。
参考文献:
[1]任烈.贸易保护理论和政策[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
[2]孙芳,等.浅论入世后中国农产品如何应对技术壁垒[J].农业经济,2003,(9).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诸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臭氧层被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态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环境恶化问题,特别是涉及全球环境的臭氧层耗竭与生物多样性缺失,以及环境污染对食物链的危害等,使人类认识到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系统失衡,最终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由于环境所具有的外部性特点,使得某一地区的环境破坏产生的污染,可通过空气、河流、贸易以及人员的流动而造成地区性和全球性环境外部性问题。因此,自1970年代以来,全球聚焦环境生态保护,并演化为当代全球绿色浪潮,主要表现在:
——国际性组织高度重视。1950年代之前,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才6个,目前已制定签署了180多个,其中20多个含有贸易条款。这些成就的获得,得力于联合国、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GATT/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性组织的推动。联合国于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环境大会,发表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从此拉开了全球环境合作的序幕。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有全世界178个国家的118位国家首脑和万余名政府官员参加。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等重要文件。这次大会是人类发展史上有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里程碑。GATT/WTO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在其《1994年关贸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农产品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均包含相应的环境政策。在WTO宗旨中,增加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同时,在WTO组织结构内设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直属总理事会。许多国际环境公约对以往国际贸易中忽视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规范,增加了贸易在内的制裁条款。
——政府组织大力推动。生态政治化与政治生态化是推动政府组织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动力。在许多国家,特别在发达国家,生态环境问题不只是生态环境问题,而是政党政治问题。在选择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时,选民往往以该党的生态理念、环保政策为重要考量标准。因而各国政党、政府或首脑日益重视环保问题,在执政中更加重视培育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这种背景之下,许多国家的政府积极推动环境立法,实施绿色技术,倡导绿色消费,制定绿色贸易壁垒。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贸易、绿色消费、废物绿色回收处理的法律法规。
——民众环保意识提高(发达国家尤甚),消费心理、消费行为偏好“绿色”。同时,企业顺应民众“绿色”偏好,生产“绿色”产品。据有关机构调查,67%的荷兰人、77%的美国人、94%的加拿大人、82%的德国人以及多数日本人在购物时,会选择“绿色”产品。另据统计,1990年新产品中,只约有5%的“绿色”产品,到了1996年,这一比重上升到60%左右。
——ISO14000系列标准的颁布、实施与推广。由于许多国家的环境管理标准是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的,在跨境使用时常易引发纠纷与摩擦。这点在国际贸易领域体现尤甚。国际标准化组织为了统一全球环境管理标准,缓解、消除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摩擦,1997年实施了国际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包含环境管理系统、环境考核、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估、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等广泛领域。全球环境管理标准的统一与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世界性环保运动的深化。目前,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着手将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类型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进口国以保护环境、资源以及维护人类健康的名义,凭借其经济、科技优势,通过立法或制订严格的强制性、高标准的环境技术标准以及利用国际社会已制定的环境与经济、环境与贸易的国际性公约,对来自外国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限制、制裁的手段和措施。绿色贸易壁垒本是协调环境与贸易两者关系的共生物,但其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却被某些发达国家所滥用,越来越发展成为取代关税壁垒而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并成为新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频频引发贸易纠纷与冲突。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名义合理、内容广泛、形式合法、方式隐蔽、手段灵活等组合特点,从而为发达国家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提供了方便。实施以来,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冲突、贸易摩擦日益增多,越来越激化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保-贸易问题利益上的矛盾。目前,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理论和实务中,主要呈现以下7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各国根据本国经济技术发展的水平制定。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发达、技术水平高、消费购买力强、市场容量大,其他国家都想把产品和服务打入发达国家市场,以谋求更多的贸易利益。而发达国家凭借其上述优势,在环保、人类健康的旗号下,通过国内立法或其控制的国际性、区域性组织立法,以限制国外产品或服务的输入。如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是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现状较难达到。虽然这套标准是一种自愿性的标准,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不符合这套系统标准的产品很难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2、绿色环境标志(标签)。绿色环境标志是依据有关的环境法律和标准,由政府部门及其指定的认证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确认并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的一种标志。这种标志向消费者证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均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或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小。它是国际贸易中的“绿色通行证”。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取得发达国家颁发的绿色环境标志的情况下,才能比较顺利地进入发达国家市场。1978年原西德率先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推出“篮色天使”的标签。随后,北欧四国、欧盟、加拿大、日本等推出了相应的绿色环境标签。
由于绿色环境标志是各国国内环境政策的产物,在国际贸易中容易构成潜在的贸易歧视和现实的贸易冲突。尤其当环境标志起到诱导消费者的选择,并影响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时,它就起到了贸易壁垒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实施了环境标志制度。
3、绿色卫生检疫制度。GATT乌拉圭回合通过了《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一整套有关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标准。规定成员国人畜食物为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伤害,有权采用相应的管制措施。但该协议同时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做到提高透明度、非歧视标所需程度。明确规定各国在制定本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标准时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发达国家往往将它用来控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入境的重要工具。
4、绿色包装制度。指规范商品包装(物)、包装材料要符合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易于回收使用或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要求的有关包装方面的法律、规章。在发达国家,为推行绿色包装,各国纷纷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赋予“绿色包装”以强制约束力。例如,日本颁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德国颁布了《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法令》;英国包装材料重新使用的法令要求2000年前使包装废弃物的50-75%重新使用;美国规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的减量、重复使用、再生、焚化、填埋5项优先顺序指标;丹麦要求所有进口的啤酒、矿泉水、软性饮料一律使用可再装的容器。一些国家为推行绿色包装,还利用税收优惠或处罚等经济手段鼓励回收使用再生包装材料。
5、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绿色关税是指进口国以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为由,对其认定的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进口产品,除了课征正常进口关税外,再另外加征环境进口附加税。市场准入是指进口国以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以及违反有关国际环境公约或国内环境法律、规章而采用的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措施。1993年7月,德国颁布了第一个禁止在纺织品上使用20种偶氮染料等致癌化学品的法律。从1998年4月1日起在德国境内禁止出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含违禁物质染料的纺织品。美国、欧盟也出台了禁止纺织品、服装进口中含有害物质的规定。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进口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有关标准,否则禁止进口。
6、绿色补贴与反补贴。指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财税上补贴出口企业,或在出口产品成本中末包含环境与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成本外部化),或在国际贸易中实行较低的环境标准,从而使产品价格明显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价格,影响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招致进口国采取反绿色补贴措施。2001年初,美国就以绿色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
7、绿色贸易制裁。指对违反国际环境保护、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保护公约等,而导致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缺失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贸易制裁措施。如1994年,克林顿援引美国国内法《培利修正案》,以台湾使用犀牛角与虎骨等野生动物器官做中药材而认定其保护野生动物不力,违反了有关国际公约为由,对台湾农产品进行贸易制裁,限制台湾的鳄鱼皮、珊瑚等产品进口,造成约2500万美元的损失。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出口商品中劳动、资本密集产品比重高,大多技术含量、档次不高。虽然近年来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国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但从具体出口产品类别分析,出口的机电产品大多是低附加值产品,供给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角多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结构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容易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和冲击的出口商品主要涉及农产品和食品、轻纺(服装)产品、医药产品、机电产品等类别。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法规中规定的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标,烟草中的有机氯含量,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汽车废气排放标准,纺织品、服装染料有害物质指标,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等标准使中国的冻肉、茶叶、保鲜蔬菜、纺织品、服装、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洁用品,纸张、纸制品、电池与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及其产品(如含氟里昂的空调、冰箱等)、机电产品、鞋类、橡胶制品等出口商品遭受较大的冲击。1989年中国出口日本的绿茶因农药残留量超标而被退货,蘑菇罐头因存在葡萄球菌肠毒素污染而被美国扣留。
(二)对出口市场的影响
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注意出口市场多元化的问题,也取得一定的成效。像2001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比2000年增长6.8%,但对拉丁美洲却增长了14.6%,对非洲增长了19.1%。由于这两个区域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购买力不高,实际出口总值却不多。目前,我国出口重心仍然集中在欧美日等发达地域。2001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2661.5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524.8亿多美元,占出口总额20.4%;出口日本449.57亿美元,占16.9%;出口欧盟409亿美元,占15.37%。以上三者共18个国家就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52.67%。国家是全球环保意识最强、环保标准最高、环保执法最严,因而其绿色贸易壁垒种类最多,限制与惩罚性措施最严。仅欧盟1996年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22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占90%以上。因此,随着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领域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而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优化非一朝一夕就可达到,中短期内必然对我国产品的出口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出口市场产生严峻的冲击,如不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我国在发达国家的出口市场份额就可能停滞不前甚至出现萎缩。像2001年我国家用陶瓷器皿、玩具、合成短纤与棉混纺机织物的出口即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出口值分别比2000年下降22.1%、7.4%、10.6%。
(三)对出口贸易增长速度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出口贸易保持了近20年的两位数持续增长速度。1978-1996年,我国外贸出口以年增15%以上的速度增长。1997年以后,外贸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其原因除了出口基数、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冲击外,主要因素就是绿色贸易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新的重要工具而被广泛应用。2001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增长6.8%。这个速度的取得,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拉动,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尤其如此。不难预见,今后影响国际贸易的环境规则将日益增多。贸易与环境问题将是未来国际贸易谈判中最棘手的议题,在当前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由富国制定的背景下,广大发展中国家成为国际贸易中环境条款的最大直接受害者将是不争的事实。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已经深受绿色贸易壁垒之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期待我国出口贸易重现1978-1996年的辉煌是不现实的。
(四)对出口成本和经济效益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涉及产品本身和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从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到销售、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由于我国出口商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较大,其竞争优势在于成本低、价格便宜。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使出口商品的研制开发成本、生产成本、包装成本、流通成本、认证检验成本等开支提高。出口商品环境成本内部化(出口商品成本中包含环境成本),大幅度地提高了出口商品成本,换汇成本提高,改变了以往的贸易条件和比较竞争优势,影响了外贸出口的经济效益。仅以出口商品包装为例,我国出口商品包装与发达国家标准相差较大。从1998年开始,美国、加拿大、英国、欧盟单方面对我国出口商品的木质包装进行严格的检疫处理或实施新的苛刻的检疫口商品成本就将增加20%左右。
(五)对国际贸易关系的影响
199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屡屡打着环保的旗号,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频频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与纠纷。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明显的。出口商品经常受到进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冲击。许多出口商品被销毁、退货、禁止进口,不仅使我国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引发我国与进口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与纠纷,严重的引发贸易战,对双边、多边贸易关系甚至外交关系产生消极影响。
但是在看到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看到其推动产业技术结构升级,保护环境实行可持续发展积极影响的一面。
四、我国外贸应对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首先,要认真组织对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建议由外经贸部牵头,全面搜集、整理、分析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特别是我国主要出口市场绿色贸易壁垒的资料。在对国际环保公约、国际贸易协议条款的研究中,要充分挖掘某些公约、协议条款内针对发展中国家国情而附加的免受发达国家贸易歧视的保障条款(如给予发展中国家达到标准的过渡期、非歧视原则、补偿原则等),建立绿色贸易壁垒资料库,并与各省市外经贸厅连网,细化主要出口国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具体出口商品影响,提出相应对策。
其次,积极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基础性工作。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是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跨越的环境标准,也是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门票”。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环境整体水平上升。自1996年开始进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试点,到2000年4月通过认证的企业仅有263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重很低。我国环境标志认证制度则从94年5月17日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开始的。笔者认为,今后我国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重点应放在:
(1)变等待为主动。宣传动员企业实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和进行环境标志认证。(2)与国际接轨。我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要与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接轨。我国环境标志中产品生产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标准等应与国际接轨。(3)抓好我国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国际互认。目前,环境标志产品还没有国际统一的标准,通过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国际互认,可以增强我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国际有效性,使我国通过认证的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完善法规,绿化外贸出口商品结构,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外贸发展模式。以国际标准为标准,调整和修改我国某些不合时宜的外贸政策法规、环保政策法规,使其适应国际市场绿色贸易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并充分体现我国要履行的国际环保公约的义务,综合考量贸易活动中环境影响、环境成本内部化等问题。外贸发展模式要从粗放型模式向集约型、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转变。要从环保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标准来更新生产设备,改良工艺技术,强调污染预防、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与控制,最大限度地改善产品设计、生产、使用、废弃回收对环境的影响和对消费者的危害。要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鼓励绿色产业、绿色产品的发展,促使企业以国际标准为标准,提高产品环保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标准,绿化外贸出口商品结构。
一、出口严冬已经来临
2011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再创新高,但外贸也遇到很多困难,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特别是近几个月来,我国出口增速出现下滑,出口形势不容乐观。在外需急剧降温、我国部分中小外贸企业经营困难等压力下,今年一季度我国出口形势将非常严峻。
分析拉低出口增速的因素,首先一个就是美债危机、欧债危机带来的影响。欧盟和美国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债务危机势必会影响到我国的出口订单,造成外贸出口出现很大的下滑。欧洲目前失业人数增加,需求减少,市场萎缩,消费不足,因此整个欧盟从中国进口量会下降,这从素有外贸“晴雨表”之称的广交会上已经看出来了,去年参会的欧美客户和企业订单减少,欧洲不仅长单没有,短单也很少。其次是当前外贸企业面临着不少困难。调研发现,目前江苏、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的外贸企业普遍反映资金成本上升、原材料人工成本涨价,企业利润空间备受挤压。此外,频繁的贸易保护主义也使得出口更加不易。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进入高发期。现在的情况是,不但欧美发达国家纷纷挥起“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日益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主要发起者。
当前,欧债危机愈演愈烈,新兴经济体也面临高通胀风险,严峻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必然导致全球总需求不足。据联合国的《2012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预测,2012年美国经济增长只能维持在1.3%左右;欧洲经济前景更糟,即便乐观预计,也只有0.5%左右。对于外向型企业来说,受外部环境影响很大。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其国内生产总值是美国的1倍多,也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最大的出口市场和技术引进来源地。受欧债危机影响,未来欧盟市场的情况很不明朗,其发展趋势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朝好的方向发展,一种可能向坏的方向发展。如果向坏的方向发展的话,2012年一季度中小外贸企业会更困难,面临倒闭或生存的压力会更大。因为订单就没有了,生产也就没有了。如果企业被迫退出市场,那以后企业想再进入这个市场的话,要花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而且,2012年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可能是“贸易战”升级。由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们要做好打“贸易大战”的准备。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进出口对我国宏观经济、就业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克服当前困难的根本出路,就是要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全面提高国际竞争力。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密切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增强忧患意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稳定出口,扩大进口,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努力保持进出口平稳较快增长,避免出现大的起落。
二、确保出口稳定增长
在我国的产业结构没有实现充分调整、而内需尚未发挥充分作用之前,外贸面临的压力和任务是相当重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发达国家出现经济失序、债务失控、决策失当的趋势,下一步还会继续发展,我们应冷静观察,不失时机地抓住机遇,特别是要发挥我国贸易大国的优势,大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继续稳住出口方面在世界上的地位。
进一步稳定出口,就要大力推进市场多元化。对欧美日这些国家的外贸,我们一定要保住市场,不能退出来,因为市场一旦退出再进入就比较困难。而市场多元化的关键之一,则是在出口方向上应大力推进包括非洲、中东、中亚、拉美、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的发展。发展针对这些新兴市场的进出口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欧美日不景气带来的外贸缺口,同时,这样还能培育新市场,为经济未来复苏做好准备。
进一步稳定出口,就要推动出口结构升级,大力打造高科技含量和自主品牌商品。我们现在是外贸出口大国,但不是外贸出口强国,最主要的表现在我们是以数量,而不是以品牌、质量和创新来取胜。今后我们要培养自主品牌,靠创新、靠技术含量和品牌质量赢得市场认可,大力培育一批“中国制造”同时也是“中国创造”的有高科技含量的商品,这些商品再也不是以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而是真正以自主品牌和高科技含量为主的产品。
进一步稳定出口,还要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我国劳动力和生产优势还会保持一段时间,加工贸易还是我国出口的一个主要部分,不要轻易地放弃加工贸易的优势,而是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一方面要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能力。另一方面要优化加工贸易区域布局,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东、中、西部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同时还要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延伸。
在当前情况下,企业要趁这个低迷阶段加强管理、压缩成本、减少资金流,学会“冬眠”;要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服务,练好内功;要减少恶性竞争,不打“价格战”,团结一心,抱团取暖,共渡难关。政府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扶持和救援那些沿海外向型出口经济中的中小企业,特别是要针对那些因汇率上涨、原材料价格上升、劳动力成本提高、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而遭到损失和打击的濒临破产的企业。要保持出口政策的基本稳定,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特别是建议出台的措施要有实实在在的实施细则。
三、多方努力扩大进口
近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进口,保持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扩大进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方面,扩大进口不但可以缓解我国的贸易不平衡问题、缓和与贸易伙伴的摩擦,而且也是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制造业向产业链前端转移、推动自主创新。另一方面,我国进口增长对全球经济拉动作用明显。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周边国家包括日本、韩国的主要出口市场,也成为欧美的重要出口市场。
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我们要坚持进口和出口并重,把扩大进口和稳定出口结合起来,把积极扩大进口作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从多方面加强和改进进口工作。一是要扩大进口的国别。以前我们都是加大对发达国家的进口,多年来进口的都是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但是这部分进口目前已经逐渐减少了,同样的产品领域也需要加大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新兴国家和长期贸易逆差的发展中国家的进口,此外还要加大从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力度。二是要扩大进口的领域。加大国内自主创新、科技创新进步所需要的进口,加大对战略物资的进口,包括战略储备、能源、矿产、粮食等资源进口。另外,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在制定进口政策时也应考虑纳入服务行业。三是要扩大进口商品的品种。不仅仅是进口一般的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原材料,也要加大一些高端消费品的进口,适当进口奢侈品。四是要降低进口关税。这样做可能会减少一些进口关税收入,但是所产生的效果是长期的和巨大的。
我们还要加大进口鼓励政策制定。只要是进口高新技术的、进口能够带动我国自主创新的、进口能够代表先进水平的产品,我们都应当给予鼓励,比如在税收、银行贷款、担保和融资等方面的支持。而且,我们还要重视、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新兴发展中国家进口政策的研究。
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对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服务贸易发展面临良好机遇,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潜在空间很大,服务出口大有可为,要把服务贸易作为转变我国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切入口,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发展。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抓住世界服务贸易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009年全球制造业产值8.638万亿美元,而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中服务出口就占到了3.312万亿美元。目前,以服务外包、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内容的国际产业转移,已成为全球产业转移的趋势,服务业的国际转移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提供了新的机遇,不仅印度、巴西、俄罗斯、南非等国制定了相应承接规划,而且印尼、菲律宾、墨西哥也制定了积极措施,争相承接这一产业从美欧的转移。我国也应紧紧抓住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契机,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内容,进而推动服务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第二,发挥我国高端人力资本丰富的优势,开辟大学生就业新渠道。服务业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主要是技术、知识和管理。当前,国际服务贸易对象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例如金融、通信、文化产业等高端现代服务业,这就需要高端的服务人才与其相适应。我国有这方面的优势,如2009年,研究生毕业人数高达37万,大学生毕业人数高达531万。加上蓬勃兴起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等国际服务贸易业务,都为我国高端人力资本的利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就业吸纳潜力。
第三,以发展服务贸易为动力,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鼓励中国企业积极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坚定不移地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最终推动外向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转变我国贸易发展模式、减少贸易摩擦。针对更加复杂的贸易摩擦,我们除了要积极应对以外,更要重视贸易结构和贸易政策的调整。要通过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扩大服务贸易比例、改善服务贸易结构来提高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能力,这是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贸易摩擦的必由之路。
2013年01月19日第02版
最近,国际上一种新的贸易统计方法有望让中国摘掉“顺差大国”的帽子。1月16日,经合组织与世贸组织联合推出全球贸易测算新方法――附加值贸易测算法。按照此方法,中美贸易顺差缩水25%。
如实反映国际产业链
“附加值贸易测算法”是基于全球化时代国际贸易现状而产生的。如今,很多产品不是只在一国生产,而是分散在各国,要经过全球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新方法就是根据这种现实,以单个商品在全球生产链上不同经济体产生的附加值为基础进行贸易统计,而传统方法仅仅统计各经济体的进出口账面数据。
比如一件标价150美元的“中国制造”电子产品出口到美国,其主要部件是从韩国进口的,价值130美元,按照传统国际贸易统计方法,中国对美国产生了150美元顺差;按照附加值贸易统计法,对美国顺差大部分产生于韩国,中国只占一小部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认为,传统统计方法暗含一种假定,即:出口产品的价值都是该国创造的,是该国单打独斗完成的。实际上,这样的统计已不能够反映全球化生产的现实,需要改变。
专家指出,传统方法只测算总贸易流量,无法准确反映生产链全部过程,原产地被误读。同时,也不能反映其他国家对产品生产的贡献,产品出口方贸易额被高估。而新方法通过考察附加值的进出口,可以更为全面地了解国际贸易和各国之间的商业关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国际产业链。
经合组织秘书长古里亚和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共同呼吁各国支持附加值贸易测算法,认为新方法将帮助各国政府制定更符合国家利益的贸易政策。两大组织也将采取后续行动。
中国顺差大幅缩水
按照传统方法,中国目前存在巨额贸易顺差,古里亚表示,按照附加值测算,2009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大约“缩水”25%,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附加值的进口占较大比重。
拉米分析说,实际上,商品从中国出口到全球市场前,已经给许多国家带来了增加值。拉米称,国际贸易商品不是中国制造,不是美国制造,而是全球制造。
亚洲开发银行的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在苹果手机贸易上对美出口值约为20亿美元,若以附加值测算,中国在这一贸易上对美出口额实际仅为7300万美元;而中国当年也从美国进口1.215亿美元苹果手机零部件,若以附加值测算,中国在这项贸易上对美实际存在4800多万美元的贸易逆差,而不是顺差。
有漏洞的传统统计方法让中国一直含冤戴着“顺差大国”的帽子,并因此成为某些国家动辄对华设置贸易壁垒和指责汇率政策的理由。实际上,中国出口中多达六成来自外商控股企业,比如2009年,中国对美有1400多亿美元的顺差,其中约有76%是外资企业造成的,而这些外资企业,主要又是美国在华投资的企业。根据新方法,实际由外商赚取的价值,将从中国大规模的贸易顺差中被剔除出去。
有利于减少贸易壁垒
新方法提醒人们,当今世界贸易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过多关注双边贸易的盈与亏已没有意义,同时,为保护自己利益而对他国设置贸易壁垒、人为制造贸易摩擦更是损人不利己。
关键词:技术贸易壁垒出口贸易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特点
技术壁垒的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技术性壁垒指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即国家对本国市场流通的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为证明商品和企业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评定程序,即认证制度、认可制度、检验制度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形成影响自由贸易的壁垒。广义技术壁垒是指所有的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除了含有WTO/TBT的内容之外,还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WTO知识产权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中的“绿色条款”等内容,还涉及WTO之外,由国际社会签署的与环境和资源等问题有关的国际条约中与贸易有关的内容。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内容:繁琐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商品的包装、标签和标识的规定、质量认证、认可制度、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商品的品种、规格、花色、款式和其它外观要求、计量单位制、物品编码标志系统、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程序等、环境和生态要求、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风俗习惯、其他TBT措施的兴起有其客观必然性。究其根源,首先是由于日益严峻的全球环境问题使人们对环境和贸易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战后50年多年来,国际贸易逐渐呈现日益全球化的趋势,各国在享受国际贸易给人们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在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环境压力。人们已经认识到贸易对环境的破坏,如加剧了资源的开采、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扩大了有害物质和病菌的传播范围等。因此许多国家纷纷要求对国际贸易加以必要的限制,以达到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其次,在GATT/WTO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已大幅削减,大量非关税壁垒措施被取消,TBT措施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内涵上的合理性,在运用中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进口,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外贸易的影响是严重、深远的,这是因为贸易技术壁垒较之其它壁垒而言,具有它独有的特性:
1.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隐蔽性和灵活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没有限制在那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出判断。他们的技术标准具有不确定性,而且面又很广,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的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3.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的有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
4.复杂性。技术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式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5.双重性。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日、欧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6.争议性。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纯毛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难以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因此,国与国之间较难相互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