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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与规划范例(3篇)

时间: 2024-04-19 栏目:公文范文

产业发展与规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夯实发展基础,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合理确定“十二五”农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发展重点及保障措施。努力把“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部署、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规划编制任务和分工

在配合农业部和省发改委等部门编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重点规划的同时,重点组织编制以几个层次的规划。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要突出我省农业优势特色,明确全省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以及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由厅发展计划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编制(附规划大纲)。

(二)行业规划

根据“十二五”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种植业、畜牧业、草业、渔业、农机化等四个行业发展规划。具体由厅种植业处、畜牧处、渔业处、农机局分别牵头,相关专业站配合编制。

(三)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主要编制草食畜、水果、蔬菜、马铃薯、中药材、酿酒、特色渔业等7个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具体由产业化处、渔业处牵头,相关业务处、站配合编制。

(四)专项建设规划

1.种植业方面专项规划:主要是旱作农业、节水农业、、种子工程、植保工程、沃土工程、耕地质量建设工程建设规划,由种植业处负责编制;

2.畜牧业专项规划:动物防疫体系由省兽医局负责编制;畜禽良种工程由畜牧处负责编制;

3.渔业专项规划:水产良种工程由渔业处负责编制;

4.其它专项规划:农技综合服务体系由科教处负责编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体系由农经处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由产业处负责编制;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由市场信息处负责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编制;草原生态保护和利用建设规划由草原处负责编制;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由科教处、能源办负责编制;农村清洁工程由科教处、环保站负责编制。在具体在编制中,各相关处室分别协调厅属相关业务站参与配合。

(五)市州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可依据本级政府统一部署编制本辖区在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三、进度安排

分为4个阶段:

前期调研阶段安排(2011年2月至4月底):印发规划方案、成立编制机构。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加强与农业部和省上农业发展基本思路的衔接;各处室、单位确定规划编制规划重点领域,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思路研究阶段(2011年5月):研究确定“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发展重点,拟定规划编制提纲和重点领域,邀请省上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等座谈征求意见。

草案起草阶段(2011年6月至7月底):各处室、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意见,按照任务分工起草各类规划基本框架,纲要基本框架。征求各方面意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衔接。

规划评估完善阶段(2011年8月至9月底):厅发展计划处统一对各项规划草案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厅务会议审定,并上报省政府,农业部报送省发改委。

四、编制要求

(一)认真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厅相关处室、单位要对本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分析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判断“十五”期间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制约因素及面临的发展机遇。测算和确定“十二五”规划指标、主攻方向、重点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在当前农业发展转型升级,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条件下,要把应对自然灾害等各种复杂因素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谋划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研究提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科学测算和设置规划指标。一是兼顾全面和重点,在全面反映产量、产值、农民收入的同时,突出对促进产业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目标和指标;二是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既要与“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保持一定连续性,又要与国家和省上农业方面新要求有机衔接;三是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又要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四是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反映强基础、保安全、促增收等的职责要求。

(四)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除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五)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以增强规划在解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上的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行业规划、产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区域规划之间相互不能矛盾的原则。要加强规划间主要指标、规划重点、重大政策等由各处相互衔接。同时,注重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国家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相应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牧厅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发展计划处、相关处室负责人做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发展计划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处室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编制工作人员,集中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各相关处室、厅属单位加强各市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产业发展与规划范文篇2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较明显的不足。2008年底,知识产权服务业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数量仅占到全国服务业的0.5%及0.1%;行业人均资产约为40万元,不到服务业总体水平的1/5。为此,本文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应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重点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骨干企业、加强行业人才建设、推进高端服务业务、提升行业利润等措施建议。

知识产权服务业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转让与服务,著作权、软件的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商登记的服务,无形资产的评估服务,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咨询与检索服务,其他知识产权认证、与转让服务(不含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服务及科技中介服务),是国家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中重点培育的行业之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2008年度全国经济普查有关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提供),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

总体现状

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

截至2008年底,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共有法人单位3506家,占全国服务业单位数的0.3%;知识产权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为34359人,占全国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0.1%。

截至2008年底,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资产总计为138.9亿元,占全国服务业单位拥有资产总计的0.04%,其中经营性单位拥有资产总计为138.6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的99.8%。

2008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的全年营业收入为74.3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73.9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99.5%;经营性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73.3亿元,占其全年营业收入的99.5%。

具体相关指标分析

1.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地域分布及人员情况

(1)地域分布情况

拥有法人单位超过100家的省份有北京(846家)、浙江(401家)、广东(377家)、上海(268家)、江苏(264家)、山东(197家)、辽宁(141家)和湖北(106家),8省市占全国法人单位总数的74.2%。

(2)年末从业人员情况

法人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总人数超过1000人的省份有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和福建,这7个省市占全国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总人数的76%。

所有法人单位中的年末从业人员男女比例为1.14:1,全国低于这个平均值的有北京、青海、安徽、天津、山西、宁夏、上海及浙江等8个省区市,另外超过2:1的省份有江西、甘肃、广西和海南。

所有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占52.5%,高于这个值的有北京、上海、山西和四川等4个省市。

所有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约占15%,超过这个值的有贵州、宁夏、河北、四川、甘肃、青海、辽宁、湖北、河南、陕西、北京、天津、云南、山西和湖南等15个省区市。

2.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1)法人单位资产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超过5亿元的省份有北京、上海、广东和浙江,这4个省市占全国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近7成。

(2)法人单位全年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

法人单位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省份有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湖南、山东、浙江、内蒙古、辽宁、福建、贵州和吉林,这12个省市区占全国法人单位全年营业收入的91.7%。

(3)法人单位全年营业利润

2008年底法人单位全年营业利润为12.2亿元,超过1亿元的省份有北京、上海、湖南和广东等4省市,占全部法人全年营业利润的62.3%。整体趋于亏损状态的省份有青海和海南两省。全国处于亏损状态的法人单位有938家,占法人单位总数的26.8%,其中处于亏损状态的法人单位数量超过20家的省份有北京(365家)、广东(98家)、上海(95家)、浙江(92家)、江苏(35家)、辽宁(29家)、河南(25家)、四川(23家)和福建(22家)等10个省市。

(4)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

2008年底全国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超过1亿元的省份有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四川、浙江、江苏、河北、贵州、山东和辽宁等11省市,占全部法人所有者权益的93.6%。

(5)法人单位实收资本

2008年底全国法人单位实收资本超过1亿元的省份有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川、江苏、河北、辽宁、山东和天津等10省市,占全部法人实收资本的90.2%。

2008年底,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比例超过50%的有四川、山西、贵州3省;各省集体资本比例均不超过10%,所占比例列前3名的省份为广西、黑龙江、江苏;法人资本所占比例超过50%的有天津、北京、辽宁、海南、江西、重庆、广西、内蒙古、山东和广东等10省区市;个人资本所占比例超过50%的有青海、安徽、湖北、云南、湖南、河南、山西、宁夏、浙江、河北、甘肃、黑龙江、江苏和福建等14省区;港澳台商和外商资本超过20%的有吉林和上海。

3.法人单位注册类型及控股情况

(1)登记注册类型分布及综合分析

2008年末,在3506家法人单位中,有内资单位3464家,占98.8%,其从业人数为32980人,占96%;拥有资产总计为131.9亿元,占95%;全年营业收入65.4亿元,占88.1%;全年营业利润为12.4亿元。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单位分别为17和25家,从业人员分别为237人和1142人,拥有资产总计分别为9518.4万元和60111.3万元,全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3502.8万元和75255.6万元。

尽管内资企业的人均利润和营业利润与资产总计比要优于港澳台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但内资企业平均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平均资产总计、平均全面营业收入、营收与资产比、人均资产、人均营业收入均低于所右企业的平均水平。特别是营收与资产比只有0.5,人均营业收入也只有20.229万元,甚至还达不到港澳台资和外资企业的一半。另外要注意到的是外资企业营业利润为负这一现象,这很可能是由于外商资本投资大都处于回收成本的过程中。

(2)按机构类型分布状况

法人机构类型中企业有3418家,占全部法人单位数的97.5%。

(3)控股情况分布及综合分析

2008年末,在3506家法人单位中:混合资本的单位有125家,占35%。私人控股2935家,占83.7%,私人控股从业人数为24636人,占71.7%;拥有资产总计为5320852万元,占38.3%;全年营业收入为

420340.9万元,占56.6%;全年营业利润为59404.9万元。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有219家,从业人数为4793人,拥有资产总计为469135.3万元,全年营业收入为141794.1万元,全年营业利润为45236.6万元。港澳台商和外商控股有41家,从业人数为1148人,拥有资产总计为66578.8万元,全年营业收入为82142.2万元,全年营业利润为-1920.2万元。

根据表2中的数据,可以看到国有和集体控股法人单位的人均利润和营业利润与资产总计之比要优于私人控股、港澳台商与外商控股法人单位,然而港澳台商和外商控股法人单位的营业收入与资产总计比为1.2,远远大于所有法人单位平均0.53的水平,同时其人均营业收入为715.52千元,亦超过所有法人单位平均220.53的两倍以上,这些都意味着它们拥有更强大的盈利能力。而私人控股与国有和集体控股法人单位在盈收方面的表现就有些差强人意,特别是国有和集体控股法人单位,拥有最高的平均资产总计和人均资产,却只有0.3的营收与资产比。

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港澳台商和外商控股法人单位营业利润为负这一特殊现象,这与其较强的盈利能力不符,由此可以推测这些投资额度大的控股单位正处于回收成本的过程中。

4.法人单位其他指标情况

(1)按产业活动单位数(法人单位所从事的产业项数)分布状况

有3444家法人单位只从事1项产业活动,占到法人单位总数的98.2%。

(2)按营业状态分布状况

处于营业状态的法人单位有3267家,占全部法人单位数的932%。

(3)按会计制度分布状况

在法人单位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有3443家,占全部法人单位的98.2%,从业人员为33910人,占知识产权服务业全部从业人员的987%;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有14家,从业人员122人;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有8家,从业人员56人;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有4家,从业人员23人;其他单位有37家,从业人员248人。

发展特点

1.产业规模大幅扩大

与2004年相比,2008年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1084个,增长近45%;资产总计增加98.44亿元,增长243.2%;从业人员增加7400余人,增长27.7%;营业收入增加约51亿元,增长219.6%;营业利润增加约10亿元,增长约45倍。截至2008年底,共有经营性单位3443家,占全部法人单位的982%,与2004年相比,经营性单位数量增加了1272家,增长58.6%,所占比重提高近9个百分点。

2.资产与营业收入倍增

2008年全国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73.9亿元,比2004年增加约50亿元,增长超过200%。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营业利润为12.1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5倍多。截至2008年底,经营性单位从业人员数比2004年增长55.6%,资产总计增长2.4倍,主营收入增长21倍,营业利润增长45倍。2008年底,在知识产权服务企业中,资产总计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分别有130家和102家。

3.法人资本比重迅速提高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产业格局进一步得以巩固。在经营性单位中,2008年实收资本67.7亿元,其中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占9.5%,法人资本占67.6%,个人资本占18.7%,港澳台商和外商资本占42%,该比例近似于全部法人单位实收资本构成情况。2004年实收资本28.3亿元,其中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占13.9%,法人资本占41.3%,个人资本占36.5%,港澳台商和外商资本占8.3%。可以看到法人资本增加了26个百分点,个人资本比例下降了约18个百分点,港澳台商和外商资本也下降了4个百分点,非公资本整体比重上升了约4.4个百分点。

4.私营单位高速发展

2008年私营单位(包括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已达到2700家,占全部内资单位数的77.9%;从业人员21769人,超过全部内资单位从业人员的半数,占66%。在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拥有343%的资产,创造了48%的利润,实现了58.9%的营业收入。与2004年相比,私营单位数量增加1119家,增长70.8%从业人员增加8000余人,增长58.9%;资产增加33亿元,增长了2.7倍;主营业务收入增加近28亿元,增长2.6倍。

5.从业人员专业水平逐步提高

2008年,我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17.2%的人员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而在知识产权服务业中,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人员比例高达52%。此外,知识产权服务业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14.8%,具有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占2.4%,与2004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1、0.7和1.3个百分点。

6.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集中

分经济地域看,东部地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标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1个省市)的法人数量为2690家,占全国的76.7%,从业人员数为27917人,占全国的8l25%;拥有资产106.5亿元,占全国的76.7%;全年营业收入为59.7亿元,占全国的80.4%;全年营业利润为8.5亿元,占全国的70%。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和浙江等5省市法人单位个数比例等5项指标比例就已经超过全国总量的一半。

存在的不足与政策建议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从总体看,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发展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协调,在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亟待提高,相关不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

1.行业总体规模小,人均资产与利润水平不高

2008年底,知识产权服务业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数量仅占到全国服务业的0.3%及0.1%。行业人均资产与人均利润也仅有服务业总体水平的30.7%及72.8%。行业总体规模较小,人均资产及利润尚需提高。

2.发展尚不成熟

一般的知识产权服务多局限在专利、商标登记等方面。综合性、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大多是在2001年后成立的民营企业。

截至2008年底,从业人员50人以下和资产总计100万元以下的法人单位分别有3426家和2623家,占到全部法人单位数的97.7%和74.8%,呈现出规模小、实力弱的态势。

截至2008年底,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资产总计为138.9亿元,占全国服务业单位拥有资产总计的0.04%;拥有实收资本67.8亿元,占全国服务业

单位总实收资本的0.06%。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平均资产总计为396.2万元,远低于服务业全国平均资产总计33402万元;平均实收资本为193.4万元,远低于服务业全国平均实收资本10198万元。行业人均资产与人均利润也仅有服务业总体水平的307%及72.8%。

3.知识产权服务与创新结合不够,市场化率较低

我国科技经费投入巨大,但知识产权产出不多。以863计划为例,计划实施15年,共投入110亿元,每千万元产出的专利数1.51件、论文45.5件,二者之比为3.32:100。专利产出率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信息检索,研发立项起点低,导致研究成果无法获得知识产权。这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薄弱有关。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表明,专利转移比重偏低,转让和许可的比例均不到10%(分别为4.1%和5.8%);实施收益低,收益水平超过500万元的总计为98%,不到10%。调查还显示,由于各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国内专利技术交易总体市场环境不佳,缺乏专业、诚信、便捷的常设性专利交易渠道,仅有平均22.8%的专利权人利用了中介机构促进专利实施。

4.知识产权服务层次不高,中高级服务能力不足

长期以来,受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落后、专业服务人才能力和数量不足、政府对中介机构扶持政策力度不够等因素限制,一般的知识产权服务多局限在专利、商标登记等方面,能提供高附加值服务的机构数量少,这直接导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利润率较低(行业人均利润仅有服务业总体水平的72.8%;处于亏损状态的法人单位有938家,占法人总数的26.8%)。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以代企业申请专利、商标等相对低层次的服务内容为主,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及产品市场战略、风险评估和预警等高端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不足,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战略策划、托管、商用化等相对高附加值的业务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提升。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扩大行业规模,做优做强。建议“十二五”期间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重点培育一批服务规范、诚实守信、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知识产权服务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产业发展与规划范文

1对于资源节约概念的解读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党中央倡导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所谓的资源节约,指的是在社会生产、建设、消费等领域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使资源利用呈现科学化、合理化,进而达到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资源节约的提出,旨在通过消耗最少的资源以在最大程度上获取经济、社会效益。资源节约的提出,对我国长期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2中国高尔夫旅游发展现状

我国高尔夫旅游业起步比较晚,处于初级阶段。经调查、研究发现,自20世纪80年代广东中山高尔夫球场建立起,高尔夫球场一直处于被限制、压制的状态。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各国的交流等不断加强,旅游业的蓬勃兴起,推动了高尔夫旅游业在中国的发展进程。近年来,中国高尔夫球场数量不断攀升,呈现出“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

中国社会经济、信息技术等迅猛发展,高尔夫旅游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高尔夫旅游业在旅游形态中占据首屈一指的位置,其具备综合功能:经济、文化、社会等。通过开发、利用高尔夫旅游业,可以满足国外游客的不同需求,进而促使当地经济、相关新兴旅游项目得以提高、发展。中国地大物博,在资源方面存在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高尔夫旅游业应以自身实际发展状况、市场导向等为参考依据,在资源利用方面遵循因地制宜原则,以最大程度获取高尔夫旅游效益,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旅游业的发展。

3高尔夫旅游业对资源利用现状

3.1高尔夫旅游业主要分布于平原地区

众所周知,高尔夫旅游活动主要依托自然环境,其属于大型户外活动。较其他户外旅游项目而言,高尔夫旅游呈现出休闲、平和的特点。基于高尔夫旅游的体育运动属性,其大都建立于地势相对平缓的丘陵、平原地区。例如:在山地较多的地区,建立高尔夫旅游区须进行平坡、运土,以形成适于开展高尔夫运动的球道。在此过程中,平坡、运土除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还会破坏原有的土壤结构、自然性,甚至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

3.2高尔夫旅游资源与重要水系紧密相邻

3.2.1水系资源能够为高尔夫旅游业提供优质的景观环境

众所周知,高尔夫球场对环境具有很高的要求,环境优雅、气候宜人的地区是其最佳选择。高尔夫旅游区毗邻水系资源,水系资源可作为其天然户外屏障而存在。例如:北京地区的高尔夫球场,永定河、北运河、拒马河等为高尔夫旅游提供了优良的景观资源。此外,水系资源可作为高尔夫球场的自然水障碍。高尔夫球场内部的溪流、湖泊等丰富了高尔夫旅游资源,使其更具趣味、挑战性。与此同时,水系资源在景观建设中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因此,水系资源使得高尔夫旅游资源景观得以丰富、具体。

3.2.2水系资源具有生态缓冲的积极作用

就高尔夫球场周边的水系资源而言,不论其封闭,还是开放,其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稀释、净化高尔夫球场产生的污染物。因此,高尔夫旅游资源毗邻水系资源建立,有利于防治污染物的危害,进而提升自身形象。

3.3高尔夫旅游资源大都分布于交通优越的地区

毋庸置疑,高尔夫旅游应被划分到商业型旅游资源范畴。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其主要依托企业,而企业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标,其会特别重视游客群体。经调查发现,高尔夫旅游资源倾向于靠近主要交通干道。这种布局形式,有利于集客、节约游客时间。基于高尔夫旅游的消费特点,游客大都选择自驾方式。对于自驾而言,距离、交通状况等对游客的意向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高尔夫旅游资源选址较为靠近主要交通干道。

4高尔夫旅游业的发展

对于高尔夫旅游业发展规划而言,其应充分挖掘、利用市场资源,竭尽全力满足游客的不同消费需求。此外,加强与体育、文化、市政等部门的协作、联系,以促使其平稳、有序发展。值得注意的是,高尔夫旅游业应注重节约资源,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4.1充分发挥政府对高尔夫旅游业的监管作用

各地政府在进行经济发展规划时,可将高尔夫旅游业纳入考虑范围。监管的重点是高尔夫球场建设的土地审批,应该严格控制不可在耕地、水源地等利用率高的区域兴建球场,而对于盐碱地、滩涂地、废弃矿区、垃圾场等利用率极低的区域可以鼓励兴建球场,以达到节约土地资源的目的。应鼓励兴建中小型球场,严格控制大型球场建设的数量。此外,其应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来加强对高尔夫旅游业的管理,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定期进行检查,提高高尔夫旅游业服务质量;顾全大局,保护环境等,制定高尔夫旅游业的收费、收税政策,为高尔夫旅游业创设优良的政策、投资、治安环境。

4.2加大开拓高尔夫旅游业市场力度

我国具备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且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在开拓高尔夫旅游业市场时,其须与其他旅游资源有机结合;球场规划、设计风格须遵循独特、达标、适中等原则,进而满足各种类型球队的多样需求。此外,球场的选址、布局须科学、合理;球场中所涉及的服务应着重体现我国历史文化、民族特色;高、中、低档球场分布合理,促进高尔夫运动休闲走向大众化。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开拓高尔夫旅游业市场的目标,从而提升高尔夫旅游业的档次、质量和规模。如此,我国高尔夫旅游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4.3打造高尔夫旅游业品牌

宣传对高尔夫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大宣传力度,有利于形成高尔夫旅游业品牌效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高尔夫旅游业须积极寻求突破,注重与文化产业的整合。在宣传过程中,高尔夫旅游业可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手段,并对相关活动、赛事等规划、制订详细的策划、宣传方案,以达到强化人们参与高尔夫球运动的意识,进而吸引更多的游客。

4.4注重高尔夫旅游业人才的培养

截至目前,高尔夫旅游业在人才方面较为匮乏。现有的高尔夫旅游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的现象,极其不符合高尔夫高端发展的要求。因此,企业须加强对高尔夫旅游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注重对其的培养。基于此种现状,我国高等院院校应准确把握市场需求,通过采取开设高尔夫旅游业专业;高校合作、联合办学;跨校、专业学习高尔夫旅游知识;创办高尔夫旅游培训班等有效措施,以快速、高效培养出复合型高尔夫旅游人才,进而,满足企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4.5加强对高尔夫旅游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政府部门对高尔夫旅游业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其通过发挥自身职能,有利于拓宽高尔夫旅游业融资渠道。此外,政府制定、出台的惠民政策,对吸引、增强投资人自信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政府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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