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制度财务监督财务职责
一、引言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严重背离,并存在监督真空,经营者往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等等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致使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严重损害所有者权益。究其根本,财务收支管理失控是主要原因。1994年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率先在全国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作为一种在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对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一种有益探索,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部门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从事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监督。随后,全国许多省市借鉴这种制度,纷纷制定了地方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制度的行政法规,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上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收入分配以及日常经营收支在时间上、数量上实施监控。
二、西方财务总监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19世纪末,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些大企业财务主管逐渐从繁重的簿记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强企业财务控制,对内部实施成本控制,降低材料消耗,提高工人效率。随着钢铁、铁路、化工等工业企业规模迅速扩张,需要大量资金,财务主管把更多精力投入到资本市场上,与股东和金融业主进行广泛沟通,以便从股票市场和银行中筹集到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在配合公司经营主管搞好内部经营管理工作同时,他们扮演资本市场与企业之间沟通的主要角色,并对企业实施财务控制,参与企业管理决策,这时就形成了早期的财务总监制度。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进程加速,形成了很多大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如杜邦公司对多元化经营兴趣很浓,下属公司积极投资拓展自己的业务,公司财务主管开始对投资回报率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开始考虑如何有效评价分部业绩,如何实施有效的财务控制,财务总监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总监制度在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得到了广泛实施。
20世纪中期,经营权与所有权进一步分离,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积极推动资本大众化,结果造成分散的股东对公司监督和控制力度减弱,公司问题突出。财务部门负责人不仅要完成日常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还要负责与股东进行大量的沟通工作。股东(出资人)不断要求公司财务总监们对企业经营管理实施有力的监督,促使财务总监增加了为股东承担监督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总监在公司中的地位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20世纪后期,公司控制权市场竞争激烈,很多公司从关注多元化战略开始向打造企业核心战略转变,财务总监开始在兼并浪潮中发挥了无以替代的作用。公司财务首席执行官已经与一般财务经理承担的职责不同了,在公司战略规划和制定中,其成为管理高层有力助手和参谋,成为公司高级管理层与股东之间沟通的桥梁。
现代财务总监制度模式主要受资本市场、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治理模式等因素影响,根据资本市场发达程度和公司治理模式不同,财务总监制度可分为美国财务总监、德日财务总监和东南亚财务总监等模式。
1、美国模式
美国公司依托发达、庞大的资本市场,股权相对分散,股权结构稳定性差、流动性强,持股人对公司重大问题参与主要通过股票买卖来实现,这也称为“用脚投票”,他们关心股票价格的涨落,投机性较强。目前美国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人寿保险、互助基金等),但机构投资者在一个特定的公司中却最多持有1%~5%的股票,因而他们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压力也不是很大。为了有效改善公司治理机制,减少成本,美国公司对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给予了充分确认,广泛实施了股票期权薪酬机制。据美国《CFO》杂志披露,美国CFO享有的公司股票期权几乎与CEO持平,大公司(公司价值100亿美元以上)CEO的薪酬构成比大致为:基本年薪占17%,奖金占11%,福利计划占7%,以股票期权为主的长期激励计划占65%。CFO是现代美国公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尖管理职位之一,作为一名执行层高级管理人员,地位仅次于CEO。
美国大公司CFO的职责一般有如下四个方面。一是负责股东与高级管理层之间有效沟通。美国公司的CFO对股票价格的变化十分关注,他们的工作往返穿插于金融市场操作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之间。二是参与并进行投资融资决策,特别是融资决策。美国对CFO金融理论和实务水平要求较高,担当CFO的人才大多是在金融市场驰骋多年,拥有丰富经验的人,优秀的CFO常常做过成功的基金经理人。三是建立一套指标和业绩评价体系,让每个经理都有自己的“成绩单”,每个月CEO会与经理们共同评价这些结果,从预算与实际业绩中找到问题,并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引导公司进行股东价值创造。四是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和规划。美国的CFO在战略管理团队里所花的时间比起亚洲和欧洲的CFO多得多,美国的CFO注重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力,积极参与兼并重组,制定战略计划。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首席财务官成为策略拟定的重要角色,在事业合并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他们逐渐脱离财务报告的角色,弱化了会计和财务报告管理工作。美国近些年发生一系列会计丑闻,也就不足为奇了。究其原因,一是美国财务总监会计素质要求下降。美国只有20%的首席财务官领有会计师执照,35%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5%两者都有。二是首席财务官因成为战略制定的重要参与者,掌管企业的咨询科技,设计复杂的金融工具,而脱离了会计事务。
2、德国、日本模式
德国和日本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高,公司间持股现象普遍。20世纪90年代德国公司平均股份构成:交叉持股的公司拥有大约42%的股份,分散私人股东17%股份,外国投资者、保险公司14%,养老基金12%,银行持股上升到10%,国家持股降低到5%。日本公司股权结构1989年的情况是:法人交叉股份为72.8%,私人股份为22.6%。
德国和日本股票市场都不如美国发达,公司主要从银行进行外部间接融资,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大且与之关系十分密切。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德国银行通过四种方式在公司的治理中发挥作用,以债权人身份、直接持股、小股东投票权、在监事中派驻代表。财务总监不必花费大量时间研究股票市场的短期表现,他们把更多注意力放在公司内部财务控制上,但要与持股公司和银行之间保持密切信息沟通。
在公司治理方面,美国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一般不设立监事会,而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中,在董事会之外单独设立监事会,监督对象除了经营者外,还涉及到董事。在这种治理体系下,德日财务总监比美国有较严格的监督机制。在日本大企业中,由于终身雇佣、年功序列和内部晋升惯例,成功的管理人员一生都在同一个企业工作,工资水平相对固定,因此日本财务总监报酬与工作业绩的敏感程度不高。另外由于德国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工会等组织力量强大,相对于美国和日本的CFO而言,德国财务总监注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工会和劳工组织。
3、东南亚模式
东南亚国家中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权被家族及其伙伴所拥有,家族控制了董事会大部分权利,对经营者控制也较严格,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处于从属地位,资本市场对公司的影响作用非常有限。由于家族式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比较低,融资范围小,实际上财务总监与资本市场沟通的任务也比较少,财务总监的地位远不如欧美那样高。东南亚的CFO更注重于利润(开发市场、顾客群、产品)和提高生产和运营的效率,认为利润是最重要的股东价值和现金流动因,认为融资是兼并收购时最大的挑战。他们更多时间是在处理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层面工作,另外他们非常注重更替过时的财务系统。
通过对西方财务总监制度的演变及各国财务总监制度模式的比较,可以看出,财务总监作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可以承担四种职责(见图1):一是基本财务职责。即财务控制员、主办会计所履行的职能,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财务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方面。二是重要财务职责。即财务经理所履行的职能,包括筹融资、资金管理、生产管理(包括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物流)和内部外部关系的沟通、业绩考核、产品定价等方面。三是高级财务职责。这是财务会计和财务经理都不具备的职能,包括制定公司预算(全面预算)、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和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四是监督职责。实施的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职责贯穿其他三个职能。
可见,西方财务总监制度受资本市场、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治理模式等因素影响,财务总监更侧重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那么,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职责又侧重在哪方面,是否有拓展其职责的必要。
三、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在我国国有企业,主要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严重。不少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紊乱,企业做假账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虚增利润问题较为突出,同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尽管对国有企业有多种控制体系,但并未能有效控制内部人控制问题,尤其是部分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所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企业经营者授意财务人员制作虚假报表,操纵会计信息。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由于独立性的缺失,难以形成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监督,甚至与经营者合谋共同侵犯国有股东权益。外部监管真空现象突出。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如政府监督、债权人监督和社会监督通常难以详细、全面、及时地监督和制止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更侧重于事后监督或事后审计,事前与事中则成了监管盲点。
正是基于以上三点,国资委采取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对企业进行监督。财务总监的监督一改以往侧重事后审计监督为事前、事中的“实时监督”。在财务总监制度下,财务总监可以依规进入企业决策部门,参与企业财务计划,监控企业财务活动,为国资委有效掌握企业日常会计活动及重大资金调度、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行为等活动,及时了解国有资产经营的真实情况提供了信息支持。同时,针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财务总监可以及时发现并提醒董事会终止实施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政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督促其整改,从而形成对国有资产运营的有效监督。
1、财务总监的委派主体明确
新的国资管理体制确立了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体制,国资委作为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代表,在理论上消除了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多头行政监管的弊端,实现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到位。由新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或间接任命的财务总监,履行与财务事项有关的监督职能,其实质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国有资产监管而下派的财务监督人员。财务总监只对惟一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有别于旧体制下的多头监管。与企业集团为了加强对权属公司的管理而实施的财务总监制度相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派驻的财务总监,是从所有者监督层面意义上而言的,并对集团公司经营者形成有效监督。
2、财务总监工作的独立性特征突出
与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相比,财务总监的独立性主要体现为:一是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二是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三是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四是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没有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报销费用,消除了财务总监与企业的共同经济利益,自身地位比较独立,不受企业领导人控制,对企业的监督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具有独立的权威性。同时,新体制下的财务总监只对唯一的国资所有者代表负责,权责更为明晰。
可以看出,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着重监督职能,财务总监的工作中心在于全程参与企业的管理,对企业实行事前、事中的实时监督。
3、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存在的问题
(1)只注重短期行为,不注重长远利益。财务总监由国资委直接委派,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其只求在期任期内不出现年度会计信息失实、经营违规行为等问题,只要严格按照国资委规定的监管职责执行,如与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内各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最好的方式是严格控制企业的投融资行为,但企业要发展壮大,必须进行投融资行为,并且有些还是投资大、见效慢、风险大的项目,如果从财务总监的角度,由于企业的经营业绩好坏与委派的财务总监无关,他们肯定不会同意这样的投资行为。长此以往,错过一次次市场机会,就会牺牲企业的长远利益。
(2)积极性不高。财务总监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得接受公司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和馈赠。虽然能避免财务总监不被企业经营者同化或收买,确保财务总监的独立性。但是经营好坏与财务总监无关,效益好,财务总监享受不了好处,效益不好,财务总监也不会损失。没有充分的激励和严格的约束机制,导致财务总监的积极性不高。
(3)监督成本高。财务总监的职责是财务监督,不参与企业管理,使得这种制度纯粹是一种监督制度,不仅需要付出大量成本,而且造成了人力资源浪费。因为财务总监都是市场化招聘的高素质人才,对财务、行政、经营、营销管理等都有一定的造诣,严格限定他们的职责只在于财务监督,不能发挥其他管理才能,对所监管企业来说是一种损失,对财务总监自身来说也是大材小用。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监督职能的拓展
基于上文西方国家和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的比较,本文认为财务总监在以财务监督职能为前提的条件下,可尝试进一步赋予财务总监参加企业管理的职能,如图2所示。
1、以财务监督职责为核心
财务监督职责属于公司治理的范围,它仅能实现所有者利益保障的目标,即国有资产的保值。作为所有者利益代表,财务总监主要对公司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履行监督,涉及到公司财务活动的制度方面、资金方面和人员方面的控制。财务总监需要与公司管理层对报出的公司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共同承担责任,需要对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需要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还需要对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基本财务职责
基本财务职责,即监控公司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核算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管理。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能为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管理搭建一个更高的工作平台。财务总监需掌握由人、制度、组织、职能、技术、知识、流程、文化、体制和机制等一系列基础构件组成的会计信息,从而为公司治理和管理奠定基础(见图3)。
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是企业内部生成会计信息、编制公司报告和分析财务报告的管理系统,包括财务核算系统、财务报表系统和财务管理报告系统这三个子系统。会计报告系统既要服务于公司治理需要,也要服务于公司管理需要。
财务总监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全程参与企业会计信息的构建,从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岗位职责、财务核算制度和流程、财务技术支持(如ERP)、文化理念、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管理,全程控制企业会计信息;这样不仅能真正体现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更为进一步参与企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信息资源。
3、重要财务职能
重要财务职责,即是参与企业与财务有关的经营管理,包括筹融资、资金管理、内部外部关系的沟通、业绩考核和产品定价等(见图4)。
公司价值取决于公司所创造现金流的折现价值,包括公司现有业务创造的价值和未来业务创造的价值。按此分类,公司价值的驱动因素包括产权管理、债务管理、营运资本管理、现金流量管理和增长管理这五个主要方面,这也是财务总监履行其重要财务职责的基本路径。产权管理指争取各投资方对公司的支持和协助;债务管理指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营运资本管理指从收入和费用源头控制,增加收入,控制费用,扩大利润;现金流量管理指不仅仅增加销售量,更要加强现金流量的管理,因为现金流量才是公司价值的真正体现。增长管理包括内部创新和企业并购,只有不断地进行内部创新,产品创新,不断推出新产品抢占市场,再就是谋求并购对象,才能提高自身经营的规模效应,提升公司价值。
4、高级财务职责
高级财务职责包括制定公司预算(全面预算)、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和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见图5)。作为高级管理者中的一员,财务总监应与其他管理人员一道,为公司的战略问题出谋划策。
摘要监狱企业具有服务社会和自主经营双重性质。在现代市场经济下,监狱企业必须重视财务管理,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以科学的管理方式,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结合现阶段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强化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监狱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监狱企业与其他社会企业相比,其与罪犯改造联系密切,更具有社会意义。随着监狱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监企分开,监狱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而财务管理作为监狱经济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为监狱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化服务,因此要提升监狱企业经济效益,监狱企业必须以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措施。
一、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支持不足
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表现出资金支持不足和财务管理受限。一方面,国家提供的监狱经费保障标准较低,除保持监狱基本运行外,并不能满足监狱各项管理工作需求,而监狱企业具有服务监狱的企业性质,为监狱提供必要的服务设备,而监狱自身经费支持不足,相对增加了监狱企业负担加重,使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举步艰难。另一方面,监狱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其资产、管理、人员配置上存在统一关系,虽在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与监狱企业已分开运行,但是,在财务管理上具有牵连性,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受监狱财务管理的限制。
2.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市场经济下,监狱企业既具有社会服务特征,又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其作为国家的管理机关,生产经营中过度关注企业的社会意义,而忽视经济效益,这直接降低了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视度,造成预算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而实际工作中缺乏成本管理观念,无法对监狱的各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造成了严重的财务资源浪费。
3.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其一,从现代管理方式来看,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财务管理理念、信息化管理方式均相对落后。在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影响下,虽然会计电算化在监狱企业财务管理中运用,并发挥了现代财务管理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扩充了财务信息容量,提升了财务数据的可靠性。但是,随着监狱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财务管理工作的容量增大,仅借助于电算化管理方式,很难满足现代财务管理需要。其二,在财务管理中,监狱企业关注采购、营销等直接性的成本管理,而并没有对隐性成本进行管理,在财务统计时,以集中核算为主要手段,而忽视了前期预算及动态性、阶段性的核算,造成后期核算数据真实性、正确性降低,进而阻碍了监狱财务管理的发展。
二、强化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1.重视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形成系统化管理体系
监狱企业管理者要树立生产经营管理观念,将财务管理统一到监狱企业管理的各方面;树立成本管理、内控管理、核算管理、业务管理相统一的管理意识,并强化财务管理的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配备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财务工作者,以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
2.建立健全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健全、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财务工作的基础保障。监狱企业要树立全过程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的观念,强化相关制度建设。其一,健全预算制度。企业预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企业阶段内的经济发展状况,是企业财务运行的重要依据。监狱企业在预算时立足于全局,全面考虑企业资金力量、发展目标、基本建设及市场运行风险因素,做到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将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管理、预算分析、偏差纠正等各个管理程序统一到财务管理中,进而提升预算管理的预见性和准确性。其二,加强内控,强化财务分析。监狱企业要全面落实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改革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制度,实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报告鉴证制度,以规范财务人员的操作行为。同时,监狱企业财务管理要实时运用通过纵向分析(比较本期与往期财务状况)和横向分析(比较同行业、同时期的财务情况)方法对监狱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处理,通过综合分析财务报表相关信息,找出业务收入的增长点和成本费用的突破点,为监狱企业经济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3.改善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方式
其一,加强成本管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狱企业筹集利用各种经济资源,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成本控制作为企业经营的基础,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监狱企业必须树立成本控制观念,对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长期资产进行控制,加强对物资购置、加工、销售、保管等全环节的控制,对各种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全面控制。其二,强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资源,建立网络化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会计电算化水平,强化财务管理网络化,实现财务管理与全部事项的联合管理,并利用一个软件或是多个可连接、转化的软件实现财务管理功能,以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其三,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制定合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实行责任制,将每笔款项落实到相应部门或是个人身上,以加强资金利用管理;评估客户信用,以确定赊销规模;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辅助应收款项的回收;推行风险转移与积极的收款政策,以降低资金风险。
三、结语
监狱企业既担负着服务社会的职能,又是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主体,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益,因此,监狱企业必须重视财务管理,将其统一到企业发展之中,并在财务管理中落实成本管理理念,以有效的管理方式,来降低企业成本投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沈玉萍.浅析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财经界(学术版).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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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越发明显,主要表现为:会计信息失真、纪律松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经营者监督失控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单一,产权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如监事会形同虚设,财务人员不能独立的行使权利等,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济秩序混乱,加剧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财务总监委派相对于国有企业的其他监管制度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财务总监制度是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有序进行的内在要求,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董事会监督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参与企业财务计划的制定,对重大经济决策与财务收支与总经理联签批准的一种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施成效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推行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有益尝试,促进了会计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是解决目前我国会计领域出现的众多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加强会计监督和防治,消除腐败现象的有效举措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大多与企业的财会工作密不可分,都是经营者直接干预具体经济行为的结果。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单纯依靠会计监督是不行的,必须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实施才能标本兼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重要环节,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积极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能更加有效的制止各种违法乱纪、贪污浪费等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所有者的正当权益。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大胆的发表意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利的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增值。同时财务总监的职能不仅是监督,而是包含在管理和服务之中,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预测和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经营者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相应机构相互制约、各司其职。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是承担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解决了国有企业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增强了监督力度,降低了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程序和会计行为,增强了会计监督的力度。在会计管理中由分散到统一管理,通过建立统一的会计凭证审核制度、收支审批制度等,形成更加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使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另外,企业监督成本包括所有者为获取内部信息花费的费用以及监督滞后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财务总监可以将企业内部的败德行为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以便委托人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更大的损失。
二、现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存在的问题
如同市场经济中其它新生事物一样,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在试行的过程中,还不成熟、不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法律依据不足,并且与《会计法》、《公司法》中相关规定矛盾,与现代企业制度不协调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出资人的政府按法律规定享有出资人权益,履行出资人义务。因此,许多地方政府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财务总监并派驻到国有企业。有些地方直接从具备一定行政级别的公务员中选拔财务总监,委派人员具有双重身份。这一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行政主体干预市场经济、财务总监法律地位不明等问题。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会计人员的职责界定不清,业绩难以有效衡量
各地所颁布的关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规定都能明确规定财务总监的权利,但相应的职责却十分模糊,有的仅仅将其界定为财务监督方面。另外,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都包含在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中,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重叠,导致多重领导、效率低下等问题。而且,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考核机制。
(三)监督对象不明
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是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有机组合。财务总监由出资人委派而来,应该代表出资人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由董事会监督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在有些地方财务总监具有董事和财务总监的双重身份,同时从与企业总经理联签的要求看,财务总监的监督对象仅仅是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从财务总监的职责看,财务总监监督的内容包括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投资融资等,因此它的监督对象包括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财务总监的监督对象有三种不同的界定或解释。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不能超脱关系的局限性
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在表面上能对经营者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采用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又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即委派者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从而同样会产生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有自身的效用目标,这一效用目标不可能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完全一致,财务总监不可能代表所有者百分之百的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五)实际操作困难
首先,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无法独立。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仅在经济上独立是不够的,避免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是确保独立性的必要条件,财务总监即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这种安排显然不会取得好的效果。其次,信息传输不畅。财务总监来自外部与经营者有不同的利益取向,财务总监派驻到企业会遭到经营者排斥,经营者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致使财务总监无法获得完整真实的信息。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完善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改革应遵循四项原则:依法依规,政企分开,制度安排切实可行,改变思路明确职责。根据四项基本原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进行完善。
(一)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上给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尚没有任何一条明确的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规定。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委派会计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建立一套反映责权利关系的目标考核体系,促使财务总监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为保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工作能取得实效,委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保证委派财务总监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而且要在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的基础上,建立目标考核体系。首先,财务总监应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学习,敢于负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其次,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扎实的企业财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经济、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再次,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应变。
(三)国有企业应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
如果仍沿用原来的总会计师单轨运行机制,那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我们用财务总监制完全取代总会计师制,势必会出现以下尴尬局面:要么是无论财务总监怎样尽心尽责,也将因其身份而无法得到企业领导的接受和重视;要么他事实上又变为总会计师,难以担负起代表国家对经营者实行财务监督的重任。无论怎样,都违背了国家派驻财务总监的初衷。因此,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无疑是正确的选择。
(四)促进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促使其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将财务总监所承担的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工作分解归并后交由内部审计来完成。内部审计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评价,从而实现组织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要比财务监督宽泛,实际包括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最为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在企业的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领导的审计委员会,在企业管理部门中设立独立于财务系统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的工作具有监督独立性,工作范围扩展到公司的所有经营事项。相对财务总监而言,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更了解,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的实施效果比不上内部审计制度。因此,在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时,应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关键词】矿山企业;财务监督;建议
财务监督是运用单一或系统的财务指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业务活动进行的观察、判断、建议和督促。它通常具有较明确的目的性,能督促企业各方面的活动合乎程序与要求,促进企业各项活动的合法化、管理行为的科学化。因此,加强财务监督对企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财务监督要素的构成
企业财务监督主要包含五个方面:内部环境、信息沟通、风险评估、监督反馈、监控运作。
1.内部环境。在企业运行内部,根据公司领导制定的发展方针形成相应的财务监督环境,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架构,包括对于人员的调动、选拔、分配等,可以有效保证整个企业的稳定发展。
2.信息沟通。企业的信息沟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保证及时、准确的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有效的上传下达,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财务监督可以有效保证企业经营效果、财务活动的可靠性以及可以根据最新的财务情况进行问题的总结和沟通,保证企业沟通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风险评估。企业财务监督要具有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完善的体系,以充分预估财务系统和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将企业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使企业的发展运作更加合理、平稳。
4.监控作业。企业在进行整体规划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自身的经营策略、经营目标以及财务监督政策,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经营计划和监控措施,并加强业绩的考核和激励,以形成完善的监督控制体系。
5.监督反馈。企业在进行财务监督的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反馈机制,既要加强对整个财务系统运行的监督,同时也要将财务系统和企业管理系统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馈,以及时调整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制度,实现制度的合理化、科学化。
二、矿山企业财务监督中出现的问题
1.管理模式的僵化导致企业财务监督难度增大。管理模式是整个企业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关键,只有做好管理模式的制定才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传统的管理模式中,矿山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管理者就是生产者、经营者。因此,就会给矿山企业的财务监督造成一定的阻碍。一方面矿山企业并没有将财务监督纳入企业整体管理中,矿山企业的财务监督与控制成本就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象,财务监督在企业的整体管理中并不受重视,也就是造成了财务监督被忽视。另一方面,矿山企业的特殊性也使企业的集权现象过于集中,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也就往往使管理者忽视了财务监督的重要性,造成企业的整体成本控制和财务监督相脱节,使企业财务管理出现问题,阻碍企业发展。
2.企业的内部信息沟通存在问题。要想真正实现财务有效监控管理,就要使整个企业可以进行有效的沟通。然而,当前矿山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政策却并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一方面,管理人员和员工并不能正确认识到财务监督的重要性,对于财务中出现的问题也不能正确看待。另一方面,员工作为基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也不能及时将财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导致财务监督因为脱离实际并不能达到真正的效果,反而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
3.缺少必要的风险评估体系。作为生产、经营者每个企业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有的来自自身管理,有的来自市场冲击,因此,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以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长期以来,矿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对于市场上出现的问题不进行充分分析,对于风险评估也存在一定误区,导致风险发生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对矿山市场来说,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取得良好的销售效果,一些企业便为了增加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采用赊销的手法进行产品销售,长期便会导致应收账款的增加,如果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还会影响企业资产的流动,也就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4.财务监督制度执行不到位。很多矿山企业的管理人员已经意识到了财务监督的重要性,并制定了相对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体系,但是却在执行时遇到了问题。传统企业管理中并不重视对财务监督执行的加强,导致员工思想比较倦怠,认为财务监督只与财务人员有关,于是制度下来了,但是执行力却上不去。所以,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参与到财务监督中来,将财务监督制度落实到实处,以保证财务监督制度的良好实施。
三、提高矿产企业财务监督的对策
1.转变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企业在面临激烈的社会竞争时要积极改变管理态度和管理观念,管理人员转变管理观念才能完善企业的管理方式。作为矿山企业,应该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引进新的财务管理模式,实现财务监督的信息化、知识化,确保财务监督的科学性。同时,也要不断增强财务监督的透明度,使员工积极参与到财务监督中来,实现更加公平透明的财务监督。另外还要充分加强对于人才的重视,新形势下,矿山企业的发展要由粗放型转经济变为集约型经济,因此更要吸收更高素质的人才进行企业建设,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能力素质的培养,使每个员工都有参与财务监督的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营造良好的财务监督内部环境,才能使财务监督落实更加有效。最后还要重视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实行考核并不只是针对财务人员,还要针对管理人员,考核管理人员的发展思想、发展理念是否能满足企业发展要求,管理人员思想跟上时展,才能实现企业的长久、可持续发展。
2.推行全面财务监督,提高风险管理意识。现代企业建设要求财务监督不仅仅涉及到财务管理,还包括整个企业的发展战略、组织战略目标、人员调配、成本控制等。所以,要想实现对于矿山企业的根本财务监督就要将财务监督落实到企业发展的每一个环节中,推动全员参与到财务监督中,实现全面财务监督。首先,要做到内容上的全面,这就要求财务监督不仅着眼于财务管理建设,也要注重矿山企业的整体发展,包括成本分析、数据统计等,将财务监督落实到企业发展的每个环节。其次要做到全程监控,这要求将财务监督贯穿到矿山企业整个业务流程中,从计划的制定到实施再到信息的反馈每个环节都要进行财务监督,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时,企业还要根据财务监督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在风险发生时能及时进行解决,将企业损失降低到最小。
3.从实际出发,落实财务监督执行。矿山企业管理者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深刻认识到企业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技术进行企业经营的改革。在改革行动落实方面也要给予重视,要做好财务监督必须要将财务监督融入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中来,从企业的设备应用、开采技术到生产、销售方面都要有财务监督,体现财务监督的全面性。同时企业管理人员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人员进行约束和监管,以确保财务监督的实施,只有真正将财务监督落实到实处,才能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的经营效率,才能使矿山企业在财务监督中获益。
4.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体系,建立相应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信息的反馈收集,也有利于完善财务监督体系。首先要设定一定的监控目标,将监控目标作为工作方向的指引,使财务监督真正落实到实处。其次,也要调动各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建立一定的评价标准,使财务监督进行的更加有序,从而提高财务监督水平。另外,在进行财务监督的同时也要优化财务人员队伍,通过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等使财务人员具有前瞻意识和大局意识,能够满足矿山企业财务发展需要,跟上财务监督发展步伐,只有这样,才能在真正实现有效的财务监督。
四、结语
矿山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在能源建设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矿山企业的财务监督,对矿山企业发展有一定的现实作用。我国矿山企业财务监督政策和措施还不够完整,因此,矿山企业的生产、管理者更应该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经验,不断完善企业的财务监督,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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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梅雨.企业财务监督问题解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9)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概念对比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的是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政策和财务制度等,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筹集、分配和运用,并且在资金的运用过程中进行一定的核算、监督和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事业单位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
(二)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进行的管理活动,其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财务活动和关系进行经济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不仅是企业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行为导向。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区别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企业的财务管理在财务管理的职能和财务管理的目标设定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进行大局上的资金筹集和资金分配,并且这项工作是有计划、有规则的进行的;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的周转和使用进行一定的管理。
二、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防控意识薄弱
就目前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风险防控意识的缺乏已经成为事业单位对下属企业实施财务管理工作时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薄弱的风险防控意识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着一系列的财务风险问题;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由于缺乏风险防控意识,导致其在投资过程中很难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准确的预测和测评,从而引发盲目投资的问题,下属企业也很难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完成预期的收益目标。
(二)财务监督制度不完善
事业单位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监督需要完善的监督制度做保障,并且在监督过程中需要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目前事业单位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还不够完善,监督制度的缺乏导致监督的执行力和时效性严重不足,并且很多财务监督工作都是流于形式,?е录喽焦芾砉ぷ饕恢贝τ诨炻业木置妗R虼耍?事业单位要大力构建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下属企业实行科学、完善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三)财务监管意识薄弱,监督效率低
目前事业单位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处于分制状态,一方面,事业单位财务监管意识比较薄弱,导致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监督权限不严格;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监督不够主动和积极,导致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效率较低。因此,事业单位要不断强化财务监管意识,通过联动监督管理模式的应用来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
(四)财务预算编制不合理
目前,在下属企业的财务预算编订工作中,相关的事业单位的工作还未切实的落实,难以达到一定的准确性,往往出现和实际情况不符的缺陷。正是由于预算编定和落实情况差距甚大,致使在对下属企业具体的预算执行工作中,难以制定出健全的法规,最终使得在事业单位对下属企业进行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之初,没有行之有效的参考标准,严重制约着预算编制的实效性,带给预算执行工作不必要的麻烦。
三、应对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中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监督和管理机制。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很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对财务管理的监管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和完善。例如:可以实行委派制度,在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充裕的情况下,定期委派相关的财务人员进驻下属企业进行一定时间的财务审计,同时这种委派制度需要长期坚持,这样可以在下属企业中树立一个严肃财务纪律的红线。委派的财务人员需要定期更换,因为长期的进驻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将可能造成人员心态变化,需要及时更换财务人员,使其思想变为行动之前,将其灭杀在萌芽状态。另外,强化下属企业的财务自查机制。因为企业需要实现盈利也需要进一步拓展对自己账面上流动资金的管理,实现财务运转的有效监督,因此,企业和其上级事业单位对财务监督有着一致性。事业单位需要进一步拓展下属企业自主进行财务监督。
(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抓好企业财务检查
内部审计工作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内部审计不仅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方式,还是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要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工作进行科学的落实。为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生产经营的规范化,事业单位应对下属企业不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通过财务检查,提高财务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建立健全例行检查制度,强化下属企业的自查自纠;并对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确保下属企业财务内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放权让利,使权责明晰化
事业单位和下属企业之间权责利关系的不明确是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首先,要对事业单位和下属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革,明确事业单位和下属企业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实现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化;其次,就需要对下属企业探讨实施转换机制,进一步重组资产,吸引外来投资者的加入,促进其成为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最后,针对一部分具有优良发展前景的下属企业而言,则需要制定一份行之有效的、具有长期发展战略的目标,构建一个良好的企业领导班子。
(四)加强预算管理
预算是一个单位对下一个年度、季度的资金使用进行的初步打算。事业单位要求加强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监督,就需要进一步拓展他们对下属企业的财务预算管理。每一笔钱在花出去的时候,都有着充分的理由,在事前进行了有效的计划。坚持预算管理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拓展预算的细化程度,这样可以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有着更多的监督。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基本状况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随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不力和财务部门缺乏监督力度等问题应运而生的,是当前输送到国有企业采用的方法和措施之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指国家向以国有控股为主的所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的措施,意在加强对其财务控制和财务部门的独立性和坚定立场,保证国有资产和资金的安全。
(一)辅助获得财务信息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能够更快的上报企业情况,帮助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更快更精确的获得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会计信息具有时效性,因此往往要求了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便于所有者及时获取信息,做出应对和决策。而比较没有进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情况,由于企业常常是出年报,最多也只会提供年中报表,因而国家资产管理部门获取国企财务状况的时间过长。不能及时获取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财务制度完善状况,容易导致弊病丛生下管理部门依然不知情的状况,造成国有资产因为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而流失。而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进行委派的部门,作为财务总监,即是企业管理层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利参与企业决策和独立建议的权利,表达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立场,保护资产。财务总监根据接受到的培训和相关国有企业工作经验及发展方向,规划财务部门发展和财务参考,为经营管理人员提供财务数据参考,对财务活动的正常运行和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二)形成监督机制
对于国有企业内部事务,国家的资产管理中心常常是鞭长莫及,无法获取到一手资料和确切的信息与数据,或是信息部分错误,或是有所遗漏难以补全,或是财务信息传递慢。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深入企业内部,统一管辖国企内部财务活动和资金资产管理,及时获得一手财务数据,便于及时分析和数据处理。企业的往来账目、资金流动状况以及重大企业资金决策和资产流出的签字同意都必须经过财务总监的章程才能放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由于委派和隶属关系的对应,与国有企业负责人具有相对独立的状态,并不完全受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管辖。这赋予了财务总监更坚定的独立性和立场坚持和判断,增强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在财务总监和企业负责人之间实际形成了财务权利和经营权利相分离的状况,掌握了国有企业的资金命脉,在企业内部形成制衡和财务监督机制,制约了管理层人员权利和资产的滥用。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保护了国有资产,形成了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的良性循环。
从负面来看,尽管有质疑认委派制带来的财务总监和企业负责人容易在经营理念上产生分歧而扣住资金命脉,容易导致负责人在经营上的困境和内部纷争。但从总体上来看,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的问题常常是少之又少。比起由于分歧带来的信息和经济损失,常常是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失效带来的经济损失巨大而危害到国有资产的隶属。因而,委派制财务总监形成的监督机制总体上仍是利大于弊,且其益处远远大于可能造成的经营上的不便利。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对策
(一)明确财务总监在企业中的角色
在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中,应当明确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在国有企业所扮演的角色和担当的职能与任务,才能让财务总监在国企中明确职责,发挥作用。财务总监的角色应当是管理与监督的结合体。一方面,财务总监被委派到企业的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财务和资产部分的管理,参与管理层的决策,本身是企业中经营管理活动的执行人和决策人。另一方面,作为制衡单位负责人的制约人员,又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上级管辖,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持有与国有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层并不完全一致的立场。财务总监有权在国有企业上级部门管理的立场向国有企业经营方针政策和资产流动提出质疑并与上级部门沟通,明确是否正常动向,对于非常态动向,上级部门可以就此对企业负责人发出质询或调查。对于企业负责人与财务总监看法不一致的,可以由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和调查,明确决断。财务人员在财务监督中,例如全企业的预算和决算以及涉及到财务风险的部分,应当积极与上级专家进行商讨,对企业重大活动做好审批工作。明确委派制企业下的财务总监在国有企业中的具体工作和负责事项与决策内容,帮助了财务总监更好的定位自己。财务总监要尽职做好本质工作,坚定立场,积极以下派身份参与企业管理工作,对财务监督做好梳理,保障国有企业财务部门的日常运转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二)健全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的相关机制
为了保证委派制下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障财务总监的正常尽责工作,应当健全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的相关机制,辅助机制平稳施行。在财务总监的工资发放上,为了保证其相对于企业的独立性,也应当独立其工资发放不经过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审批。财务总监的编制和人事档案应当仍然挂靠在上级负责机构上,不能隶属于国有企业。其工资发放和绩效奖金福利等应当全权由上级机构按时发放,不与国有企业的运行挂钩,保证财务总监在监督上的形式上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在精神的客观性方面,要明确出任时间安排,即任期应当试行轮换制度,防止在某一国有企业担任财务总监时间过长。国有企业驻派时间过长的,应当及时轮换,将其脱离原有岗位,防止时间过长导致的腐败滋生和贪污合作问题,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对于轮换到各国有企业时间过长的,可以考虑将其调回机构或其它部门,减轻其工作压力和委派制度下的各方应对问题带来的疲惫感。在委派制度日常检查方面,应当对委派出的财务总监进行公正评价。对于国有企业的财务部门,尽管有财务总监的制约与财务制衡,仍然要对其进行审查和抽查,对于有较为严重或明显问题不上报的,应当追究财务总监责任,根据情况考虑是否予以撤换。以追责机制号召财务总监做好监督上的尽责落实。在要求财务总监尽职外,也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培训和配备专家指导,提高工作能力。从政策与文件理解,到沟通技巧与语言传达的精确水平问题,从委派企业的管理制度到日常管理中的决策和风控专题,从监督管理的全面性要素到具体的实施细则等,都应当全面加强,提高综合素质。对于财务总监在日常工作中的开展遇到的问题,应当配备专家解释和辅助,帮助其做好本职工作。在财务总监选定人员上,也应当注意契合性,保障其专业素质和水平匹配国有企业的日常工作开展。
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业务,不仅是财政分配和财政监督的物质规定,而且也是分配及其监督范畴的一般物质规定,这并非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意识范畴。只要有财政收支管理,就有内在财政收支业务流程并与财政管理难以明确区分的财政监督。即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及管理的基本属性,决定财政监管密不可分、融为一体。这正是现代国家监督中,财政监督区别于议会、审计等外生性监督的主要特质,也是当今世界各国财政监督机制体系健全、层次完备、结构多样的基本原因。
(一)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制度构架
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的地位,在代议制政体下具体表现为并列于议会监督、司法监督和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具有地位高、深入业务、派驻或派出制体系完善的制度构架及特征。
1、财政监督是并列于议会、司法、审计等监督的重要国家行政监督。这一制度构架表明,财政监督以突出的内在性专业监管优势,区别于议会、司法和审计等监督,并能支持、辅助议会、司法和审计及其他国家监督,是不可替代的相对独立特殊的国家经济监督。如荷兰(财政部财政监督司)、巴西(联邦监控总局)等财政监督与议会监督相结合;比利时、西班牙(国家行政预算监督总署)、意大利(国家拨款总署)、匈牙利(财政监督司、国家资金与资本市场监管局、税务和财政监管局)、希腊(行政和财政审计总局)等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一样,都各自向部门、地方派驻人员,财政监督与国家审计监督并列执行。法国财政监督具有国家监察署、财政监督总署、财政监察专员等多元化系统构架,财政日常业务监督与议会预算审查监督、审计法院事后监督并列。个人以为,法国财政监督体制及其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基本可视为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制度顶层设计的代表。如下图
2、财政监督实行相对独立和高于同级部门级别的专管监督和报告制。财政监督内在并高于财政分配,是监督与分配的具体定位和“居上察看”的基本要求。要实现合理、有效的财政分配,就必须有高一级别的财政监督。因此,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实行财政专管监督和相应的报告制度。具体如:美国联邦财政部设由总统任命的财政总监,直接对总统和国会负责,监督财政政策执行和检查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总统任命派驻联邦用款部门财政总监,对总统和财政部负责部门支出签字及支付拨款。法国在财政经济部设立直属财政部长管理的财政监察总署(设立于1816年),被称为财政部长“别动队”,根据财政部长命令以不事先通知方式,实行对内、对外检查,检查结果直接报财政部长。同时,国家监察员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部长提出发现问题及建议,并写出报告直接或通过部长办公室、国库司向财政部长报告。巴西联邦监控总局(1994年从国库总局分出)负责监督联邦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执行,汇总、审核编制联邦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报告,经财政部长提交总统,再由总统提交议会。西班牙财政监督结果,一是否定被检查部门的预算;二是检查结果报财政监督总署裁定,总署通常同意财政监督员的检查结果,如否定检查报告,需通过经济财政大臣提交部际委员会(有关经济部长组成的政府最高组织)裁决。意大利国家拨款总署的专项检查报告,交总署协调办公室审核定案,然后检查结论告知被检单位和有关部门,重大问题则移交审计法院审理。荷兰财政监督司监督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及内部财务制度合理性,评价财务状况,为制定和修订制度提供参考。捷克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一般不公开,但要报送被检查行政区首长,要求地方政府整改。
3、财政监督普遍实行派驻派出制。分级财政体制下,各级地方通常都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各国大多对地方的中央财政分配,实行跟随性派驻派出财政监督。派驻派出制和专管制都是垂直性财政监督,不同的是专管制是将监督升级为上级专管或专员,而派驻派出制则是向下级政府或单位派驻派出机构或人员。具体如:法国财政监察员制度为1922年议会议案确立,由预算司管理并派驻财政监察专员至中央各部,被誉为“财政部在部门的眼睛”。1970年后财政监察员制度推广到地方,实行22个大区财政监察专员派驻制,以监管中央在地方的公共支出。国家监察署(经济财政监察总署)拥有被派驻国家控股50%以上国有企业的50多名国家监察员。德国财政监督是财政部派驻各州的高级财政管理署,主要负责联邦、州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和组织协调财政预算执行。比利时财政部通过向部门派驻财政监督员和支出控制员来监控预算,财政监督员派驻三大区和联邦政府重要部门,支出控制员派驻联邦政府重要部门。
西班牙国家行政预算监督总署约3000人,1500人为派驻各地方、16个经济主管部门和30个国有大型企业(公司)的财政监督员,并加派公共工程部负责全国工程开支项目,派驻人员最多的部门约300人,少的如卫生部约20人,30家国有大企业派驻监督员约500人。意大利国家拨款总署在中央部门、大区、省、市,有国家拨款的医院、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非经济机构和国家控股超过50%的企业,派设直属机构或派驻监督代表,其中20个部委派驻监督代表800人。派驻机构和人员主要负责监督中央拨款执行情况,审核批准开支及执行,监督检查中央拨款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希腊财政部在各部门、公共机构和大区地方政府派驻公共财政审计机构,全国共派驻约850人,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审核上报。巴西联邦监控总局人员1800人,派驻联邦部门700人,州600人,总局本部500人。并在部门、州设立由财政部长任命并垂直领导的分局。
(二)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管一体化体制及实践
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通常都有相对独立的监管业务范围,监督“居上察看”和监管一体化本质属性及实践,充分完备地体现于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制度建设中。具体如:
1、明确监督对象和监督方式。从业务及制度上明确界定财政监管对象,不同监管对象采用不同监管方式,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如:法国对部门、大区、国家持股大于50%企业、费税征收行业及机构、工商性公共事业单位、政府批准的全国性社保机构、受国家资助的全资私有企业、法定接受国家监察的机构控股子公司等实行派驻监督。比利时对大区和重要部门派驻财政监督员,重要部门派驻支出控制员。巴西联邦监控总局直接监督使用联邦预算资金的4300多个单位。匈牙利财政监督司负责监督政府支出数额较大的13个中央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市场经济国家派驻监督所产生的直接和就地监督效果,使中央财政的监控功能延伸到主要用款单位。
2、直接监管财政资金业务全流程。即直接参与被监督对象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相关监管审检业务工作,具体如:(1)直接参与部门、机构、地方的预算编审与上报业务。财政监督直接参与部门、机构、地方预算编审的国家,如法国、比利时、希腊等。法国财政监察员要与派驻部门、大区讨论制定分预算;比利时财政监督员监督与预算有关事项,包括初审预算,研究草案,以及评估预算支出等;希腊财政部派驻各部门、公共机构和地方大区的公共财政审计机构,负责按财政部指令初审并协助部门、大区和州的预算编制与上报。(2)直接参与财政收支执行事中监管。财政监督直接参与部门、地方和机构预算执行监管,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具体如:法国财政监督贯穿财政资金业务全过程,具有监督层次多、监管同步和监督执法严格等特征;如财政监察员事前核准支出承诺、结算、支付指令,代表财政部就地监督各部长、大区首脑使用财政拨付的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经费,签字受理各项支出;按月接受部门、大区预算执行报告;监督检查各部长、大区首脑每笔开支决策是否有法律依据,支出是否列入预算,决策程序是否合规等,如发现问题有权拒绝签字或冻结预算。国家监察署监督国有领域的经济财政和公共管理咨询等,从财政角度监控企业日常决策,并直接对财政部长负责。德国高级财政管理署下设财税局,具体负责税收征收、财政拨款支付,监督财政资金的收入及使用,并承担公共资产管理。比利时的财政支出控制员主要监督部门日常支出及会计核算等。意大利国家拨款总署派驻机构和人员,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监督中央拨款执行,具体如审核批准开支及执行,监督检查中央拨款使用是否合规等。荷兰财政监督司负责监督检查部门财政政策实施和预算资金使用,通过与部门组成正式或非正式、临时或长期的监督委员会,监督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及内部财务制度合理性。希腊财政部派驻公共财政审计机构,负责审核部门、大区和州日常财务收支和预算资金拨付。巴西联邦监控总局主要监督联邦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执行,监督地方政府获取、使用联邦预算或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与联邦政府签订的合同及执行等。利用网络跟踪监督计划预算部的预算安排、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国库总局拨付资金等;利用网络实地检查或调查取证,监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增减变动和实际使用联邦预算资金情况。匈牙利财政监督司负责监督政府支出数额较大的中央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宏观监管财务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执行,侧重检查机构运行是否正常,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经济有效。巴西联邦监控总局监控联邦部门会计工作并由派驻人员直接制作部门会计报表。(3)直接参与财政收支执行事后监督检查。财政监督直接参与部门、地方和机构预算执行事后审查监督,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具体如:法国财政监察总署负责监督检查包括公共会计、国家预算支出决策者、所有使用公共资金的各种机构的公共开支,设财政总监和财政监督员对内检查财政部长领导的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及国库司、预算司等,有关账目、执法质量、工作效率和人员廉洁等;对外根据财政部长决定,除检查部门财政收支外,还专项检查或调查涉及威胁国家财政收支的活动及其他事项。近年财政监察总署已延伸检查对外援助和资本输出效益等国外业务。德国高级财政管理署及下属各财税局负责监督财政收入及时性,支出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并考核财政内各职能部门工作业绩。
西班牙国家行政预算监督总署,日常监督主要是监督会计、年度账目及其他财政状况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成情况监督是核查经营管理执行和程序的合规性。专项监督包括经济效率监督、计划监督和制度程序监督,目的是独立评估计划、活动或公共职能执行,评估经济效率水平和可利用资源使用程度。希腊财政部派驻公共财政审计机构,负责审查审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付款计划等的合规性、合法性和程序性。巴西联邦监控总局主要通过汇总、审核编制联邦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执行报告,监督联邦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执行。捷克财政部内设部长分管的行政区域监督司,专门负责审计监督地方政府使用的中央资金,州和其他行政区定期向财政部报送有关会计报表,财政部定期审计检查州和其他行政区的中央财政资金使用。
二、我国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实践
我国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与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是我党在战争时期就确立并始终坚持的。建国后国家经济管理受意识形态影响,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与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虽几经曲折,但仍保持正确方向逐步发展。
(一)战争时期,军政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
我国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制度建设,源于革命战争时的财政经济管理工作。自井冈山根据地建立起,就有“打土豪筹款子”和各种军队支出的财政收支日常分配及监管业务,当时财政监督是完全内在财政分配的。1、战争时期,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实践。1931年11月《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建立财政审计制度,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财政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和红军中也设政府直接领导的审计委员会和稽查员,专门负责审核各单位预决算和签发拨款通知书,检查各单位账目及收支等。这一制度表明,组织上独立的审计监督是非内在财政分配的“居上察看”,但业务上却内在财政分配且监管一体。1932年8月《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规定,财政人民委员部下暂设审计处,各省财政设审计科,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确立。1933年9月实行独立审计制,撤销财政审计处,成立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于财政的审计委员会,财政监督再次转为审计监督。抗战至解放战争时期,从边区政府到各根据地(或县)都先后设立健全审计及财政监督制度,出现政府审计监督再次转为财政监督。如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置直属审计处。1939年12月边区成立财政部,下设审计处,撤销边区政府直属审计处。1942年后边区政府审计由边区财政厅主管,政府审计监督再次转为财政监督。1946年边区政府颁布《建立县财政自治大纲》,规定实施统一审计制度,县财政最高监督机关是政府委员会,日常财政监督则由县财政科负责。2、战争时期,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评述。战争时期,我军政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至少揭示以下特征:第一,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具有客观性。即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及其簿记活动,如自井冈山根据地起就有严格财政纪律,对打土豪筹集款和缴获物要交上报备案并实行专人管理、登记造册,以满足政权建设和军事行动的支出需求。正是这种与收支一致的簿记业务,保障了根据地建设时期的军政收支监管。第二,财政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即组织上财政监督要相对独立于财政分配,实现“居上察看”。第三,财政监督既内在又相对独立于财政分配,是财政监督不能回避的矛盾。“内在财政分配”是监督执行的必然,“相对独立财政分配”是“居上察看”监督的必然。这也是从苏区到边区十多年间,财政监督组织上在财政审计和政府审计间不断转变的缘由,而1946年边区县财政自治,财政负责日常业务监督、政府负责财政监督,则是一种分类处理。
(二)建设时期,我国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
建国后,尽管财政监督存废受意识形态影响几经周折,但财政监督仍凭借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和监管一体的本质属性,以根植于业务为基础,顽强艰难地向前发展。使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得以巩固,财政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得以强化。概括大致如下:1、建国初,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制度建设。1950年11月政务院颁布《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规定财政部设财政检查司,大行政区设检查处,省市财政厅、局设检查处(科),专署及省直辖市财政局设检查科或股,县财政局设检查员。应当说,这既是战争时期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与监管一体制度的保持,也是建设时期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与监管一体制度的开始。2、“”后,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制度建设。“”时期,财政监督被视为阻碍经济发展。1958年11月财政部结合精简机构,报请中央同意后撤销财政监察司,全国各地财政监察机构随之陆续撤销。1962年4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要求各级财政切实担负起经济监督职责,加强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等,据此一些地区开始陆续恢复财政监察机构。1964年1月财政部制发《关于大力开展1964年财政监察工作的通知》,3月《中央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施行办法(草案)》,实施央企财政驻厂员制度。可见,“”后不仅恢复原有财政监察制度,而且还创新性地推出央企驻厂员监督。不仅巩固了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的地位,而且拓展了财政监管一体化业务范围,创新了财政监管一体化制度。3、“”后,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制度建设。1978年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再次恢复建立财政监察司,各地也陆续开始恢复建立财政监察机构。1981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筹建审计机构,因部内机构职责重叠,1982年财政部撤销财政监察司,监督职能交审计机构筹备组。1983年成立国家审计署,财政监察机构及业务全移交各级审计。1984年冀、闽等地逐渐恢复建立财政监察机构,1986年9月财政部再次恢复设立财政监察司,1988年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设置财政监察司。显然,1980年代初审计监督替代财政监督,表明对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财政分配需要内在监督,财政监管一体等认识仍不到位。而1984年地方因工作需要恢复财政监督,则再次表明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的地位及监管一体化,的确是人的意志不能改变的客观现实。4、市场经济建设时期,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制度建设。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我国制度改革明确进入市场经济建设时期。1994年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批准由财政监察司、央企驻厂员管理处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办合并成立财政监督司。此次调整通过扩大财政监督业务范围和派驻监督、年度性财政经济检查转为日常财政监督,为我国市场经济下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995年为加强地方的中央财政收支日常监督,财政部在除外的30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分设垂直领导的财政监察专员办,全国编制3000人,初步构建我国市场经济和分级财政下的财政监督派驻制度的主框架。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压缩削减财政监察专员办机构建制职能,全国编制减为1000人;除加强中央财政收支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日常监督外,央企监督交由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和社会审计承担和具体审批事务减少。此次调整与明确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来流行的“议会、立法监督”、“财政监督是自己监督自己”等观点相结合,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对财政监督必要性的质疑。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各级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的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在实际工作中仍逐渐加强。财政监督秉承强化财政管理、服务财政改革的大局,逐渐形成专项监督与派驻监督、日常监督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一体工作制度。特别是2000年以来,财政监督紧紧围绕财政业务过程,全面监督收支、金融、会计等环节,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的有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特点的财政监督机制。具体包括:第一,中央财政监督增加管理业务服务财政改革。如2001年起服务国库单一账户改革,专员办开始审核各地粮库建设资金、车辆购置税专项资金及部分中央直接支付资金等;清理各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2004年实行年检制;服务部门预算改革,参与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海关等部门预决算编审;强化金融监管,实现金融机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管并重等。第二,财政监管一体化趋于完善。如实行多种“三位一体”监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位一体”,资金审核、调查、跟踪管理监督“三位一体”,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合规性监督“三位一体”等;重点全面监控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第三,地方财政派驻监督建立健全。如1997年山西省改财政驻厂员制为财政监察员制,设立财政监察组14个,编制100人,2000年湖北省财政驻部分市州“财政监督办事组”(1997年成立)改为“财政监督办事处”,机构增加到12个,编制65人;1999年陕西探索财政监督新方式,陆续向贫困县派驻58名财政督查员,以工资发放为切入点,逐步开展财政支出监督;2003年山东省改各市财政驻厂员机构为财政派驻各市财政检查办事处,编制100人;2005年河北正式启动财政监察委派制度试点,成立财政监察组负责教育、交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监督,2006年颁布《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财政监察委派制度列入政府规章;2009年河南省财政向地市设立6个派出机构,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占比1/3。财政监管一体化业务制度的建立,在巩固财政监督的内在地位,促进财政改革、落实财政政策、维护财税法规、规范财经秩序、查处违法违纪、保障财政运行和国家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服务保障。正如一地方财政领导所言“财政部门作为一个分配管理者的基本职责,就是‘分配和监督’,从这种意义上说,财政监督工作撑起财政部门工作的‘半壁河山’”(李志友,2003)。
三、我国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的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下的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与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存在较大差距。根据财政监督内在地位及监管一体化本质属性,在我国现有财政监督制度及实践基础上,参照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做法,提出我国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监管一体化制度建设建议如下:
(一)坚持“财政监督服务财政改革和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财政监督服务财政改革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财政监督存在的必要性及价值决定的。财政监督完善强化财政分配及管理、甚至财政改革的服务和作用,具体体现为财政监督内在于财政分配的地位和与财政管理一体化的业务方式。强化财政监督内在地位、完善财政监管一体化业务制度,紧扣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与当前财政改革的中心,才能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升财政监督服务质量,展示财政监督存在的必要性及价值。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监督制度设计上明确“紧紧围绕促进财政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财办监【2008】15号))的指导思想,探索建立主动参与财政改革管理的工作方式。如1960年代的驻厂员派驻监督,1995年的专员办派驻监督,2000年后参与国库单一账户、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金融管理,以及“营改增”等,都充分体现了财政监督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展开工作的基本方针。
(二)明确“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的基本方法
监督融入管理,并通过管理发挥作用是监督的基本属性。财政监督的基本特征是内在并融入财政管理,财政监督只有与财政管理紧密结合、融为一体,才能发挥职能作用。近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2012>)等制度明确规定,财政监督观念要由检查型转向管理型,监督内容要由注重收入查补转向收支管理并重,监督方式由事后检查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查处全程监督,监督目的由查处纠错转向内控、预防机制监督,安全、合规性监督转向绩效监督等。从监督对象(财政管理对象和本部门财务收支)、监督工作原则(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覆盖全部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监督方式(监控、督促、调查、核查、检查、审查、评价)等方面,突出强调财政监督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的基本工作方法。实际工作中,财政监督坚持体现财政管理特色,选择紧密联系财政改革、财政管理相对薄弱、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展开监督,如积极参与“三公支出”监控、财政闲置资金优化利用、财政内部监管等,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三)探索建立财政监管一体化工作制度
[关键词]水利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监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7116
1水利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1下属企业财务监管关系不明晰
水利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一般为其上级部门任命,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工资由企业发放,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实施财务监管的主体单位是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管理部门,发挥的作用仅停留于财务资料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的阶段,事业单位实质上没有真正意义上发挥财务监管的作用。
12实施财务监管的制度缺失
水利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经营和发展是企业的重点工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较完善,而内部控制制度中财务管理制度缺失,财务风险时有发生,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是水利事业单位在财务监管工作中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只是第一步,最终要出台监督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13对下属企业资产监管松懈
下属企业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对企业财务实施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具体表现为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下属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时常出现资产闲置、处置不当、坏账等财务风险。而水利事业单位作为财务监管部门却因其负担一部分水利事业单位职工的薪酬,这一特殊的行业特质,仅仅要求掌握企业资产现状,在企业资产的财务监管方面表现松懈。
14缺乏有效的资金监管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鼓励下属企业开拓市场,扩大生产,水利事业单位在本身资金面较紧张的情况下,对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借贷业务、资金回收管理方面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部分企业由于对外投资不当,或者任意担保、抵押形成经济损失;部分企业货币资金管理不严,对债权未及时清收,造成坏账损失。因此,加强下属企业资金监管,是有效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
15缺少专业的考核指标
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没有专业有效的考核指标,也是财务监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失误,比如仅仅选择产值作为考核指标,忽视了利润这一重要的考核指标,水利事业单位下属企业时常出现企业产值上亿,利润却为负的现象;对往来账款考核仅仅选择回收数而不是回收率来考核,不利于正确判断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水利事业的科学发展。
2加强水利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监管的措施和方法
21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制度约束
加强企业财务监管的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成本核算、预算决算、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及公务支出等财务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出资人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权限,明确企业弥补亏损措施和企业盈利的分配方案,按照出资比例等条件行使分配利润的权利。上级主管部门应明确水利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其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责任人,以增强企业财务监督力度,防控财务风险控制,确保国有资产保障增值。
22加强考核管理,完善激励机制
水利事业单位要加强下属企业财务考核指标管理,使用科学考核指标对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对企业负责人要加强财务管理、增收节支、管理效益、财务资金安全等方面的考核,实行企业负责人年薪制度,制定企业职工、管理人员工效挂钩、年度奖金等激励办法,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推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23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制度
要求企业在编制预算时要做到“应编尽编,从严控制”,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不仅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还要确保企业各项收入纳入预算。水利事业单位下属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由于国家前期投资已完成,经营效益较高,对水利事业单位承担公益事业部分的政策性亏损有一定的扶持作用,对这部分企业要实行严格预算控制,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而取得最大收益,解决水利行业,特别是农业灌溉事业单位部分政策性亏损,缓解水利事业面临的财务困难。
24严格下属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财务监管
规范企业财务日常核算管理工作:一是要求其账簿、科目设置合法合规,成本费用归集准确,业务处理及时,财务手续齐全,财务报表分析客观准确;二是要加强企业银行账户开立、撤并等业务监督管理,可通过设置银行账户查询权限等方式掌握大额资金动向,防控金融风险;三是要加强货币资金实时监管,严格控制现金支付;四是建立企业重大事项审批备案制度,加强审批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五是督促企业按规定办理结算,及时清理债务,回收借款,特别是存在坏账风险的债务,必要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债务清收工作;六是要加大下属企业财务工作电算化力度,及时有效监督检查,解决发现问题。通过一系列明确细致的监管项目,提高财务监管工作效率,达到有效监管的效果。
25加强下属企业资产管理
下属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其占有或使用的资产,具体表现为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体现了国家投资、价值较大、范围较广的特点,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下属企业对国有资产承担安全使用、有效运转、资产保全和日常管理的责任,要求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明确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岗位职责,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对下属企业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行为,要严令禁止,对资产的购置、处置要制定相关规范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对无形资产要合理评估、加强维护,对对外投资要全面考察、严格控制,防控非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26加强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管理
水利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应按规定合理配备财务人员岗位,外聘财务人员,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征求单位财务部门意见;时机成熟,可逐步推进下属企业财务人员委派制度,以加强财务监管工作。
27加强下属企业财务监督检查
水利事业单位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按照规定及时实施下属企业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审计,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完善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提出的问题要严肃经济责任,明确谁负责、怎么改,并且限定整改期限,追踪整改结果,督促下属企业积极配合国家具有监督检查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之间的差异
新医院会计制度下的财务管理与旧医院会计制度相比可以明显发现,旧医院会计制度是属于全国性的医院会计制度体系,以能够实现医院会计期间收集的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而实施的制度,而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建立是国家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医院在经营管理中能够合理使用财政投资的资金。新医院会计制度放宽了初级卫生保健部门的管理力度,减少了很多强制性的管理内容。
(二)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处理中的区别
旧医院会计制度下的财务管理虽然很严格,但是并不全面细致,并且财务管理方式方法也非常单一。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在财务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则更加的全面细致,对医疗补贴、科研项目以及管理费用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又加入了信息网络化技术的优势,使医院对财务管理的实施过程中更加科学,更加规范,同时也建立完整的信息化医疗财务管理体系,以能够最大限度做到在财务运行上全面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措施的具体方法
现阶段,许多医院在进行市场投资行为活动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随意性问题,所以在进行财务管理中一定要做好内部控制工作,要针对这一方面重点管理。首先,在进行投资行为活动之前,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针对投资项目进行实践考察以及调研分析。然后,要针对调研制定全面的可行性报告。并且,关于医院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一定要针对投资项目进行专门的预算编制以及审核工作,保证各项资金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最后,医院在进行投资活动时,一定要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区划项目申请、管理以及招投标等方式,明确各方参与者以及责任人,清晰他们之间的投资关系。这样能够有效的降低医院投资活动财务风险。加强医院内部的固定资产审计,控制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通过“控制—自我评价”的方法,及时发现医院在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便进行及时的纠正,还可以考虑建立岗位责任制等。在医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中对管理的效率进行监督,针对医院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这样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提高医院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水平,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医院也可以考虑聘用医院外部的财务管理专业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的方面的评估。在监督过程中,要对内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评审,将其当作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现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和缺陷,应该及时向领导层汇报,并且采取措施解决漏洞。随着计算机信息化的发展,加强医院内部的监督,是医院实现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新医院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部门需严加控制,并注意开源节流。对各项经营活动的收支情况实行财务监督和检查,对经济合同和协议要参与审查,并及时纠正违纪事件,把好财务纪律关。经常对有关经济活动进行观察与分析,及时提供财经情报,做好领导的参谋;制定本系统的各种财务规章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完成各项报表和账目,健全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有关凭证资料。同时,还应该定期有计划地做好财务人员培训工作,以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能够对医院财务管理有充分的了解。其次,还要定期组织财务工作人员通过其所遇到的工作方面的问题来集体讨论,使其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找出最佳财务管理的措施,以此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正确性。
三、结束语
(一)设置高校董事部门。
高校董事会可以作为高校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桥梁,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管高校领导作出经济决策以及开展的经济活动和财务部门工作。其成员可以由高校高层领导、经济学家、地方教育部门代表等组成。另外,构建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可以有效强化对高校财务部门的监控,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可以由董事会进行领导,从而更好的确保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的监督有效性与独立性。
(二)推动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化。
我国政府部门在高校财务管理方面规定高校设立总会计师,但是在大部分高校中,总会计师这一职位并不存在,并且主管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或者副院长也并不一定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并且存在管理意识、风险意识欠缺的情况,这是阻碍我国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虽然近些年我国对高校总会计师进行公开招聘,但是这种形式并未形成一种制度,因此推动高校进行总会计师职位的设置对于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
二、对高校财务运行制度进行完善
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体现在财务管理流程、手段以及机构的完善方面,所以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高校财务管理机构进行完善。
高校财务管理机构的完善需要以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作为依据,同时要考虑到高校规模与发展需求,在此基础上高校可以在明确权责、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构建能够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财务组织结构。在此过程中,高校可以将财务处作为财务主管部门以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并下设会计预算部门、预算管理部门来强化对高校经济活动以及预算的管理。
(二)使用现代化技术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
高校财务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分配职工收入、分析经济风险、分析收益成本等。在这些工作的开展中,通过对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技术的利用来开发与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需求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构建财务信息网络对于财务管理经济效益与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及传统财务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预算管理是当前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所以高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执行的有效性直接关系着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能否高效、有序地运行。在全面财务预算管理理念中,高校预算工作主要内容是高校全部的费用收支,对高校财务活动的管理包括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与事后管理三个部分。我国高校当前的预算管理制度虽然为全面预算管理,但是无论是事前管理还是事后管理制度仍旧有待完善。
三、对高校财务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监督工作是确保高校财务活动高效、有序、合法开展的保障,同时也是实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目标的有效途径。在高校财务监督制度的完善中,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外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以及高校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两部分内容。
(一)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社会监督与政府部门监督是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的主要形式,从当前高校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来看,政府部门监督是主要的监督来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高校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透明度与公开性欠缺,社会公众并没有了解高校财务信息的渠道,所以社会监督与政府部门监督相比力度要更加薄弱。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的完善首先要从政府部门监督的完善做起。在这一方面,有必要强化对政府部门监督能力提升与整合,从而构建有效且系统的政府部门监督体系。政府部门外部监督的形式包括税务监督、银行监督、审计监督、物价监督以及财政监督,监督形式的多样化确保了监督工作的全面性,但是同时也导致了政出多门这一问题的出现,所以政府部门有必要明确多种监督主体的全责,避免在监督内容、监督时间、监督对象等方面出现重叠或交叉而造成监督效率的低下以及监督成本的提升。另外,为了实现多部门监督的整合,有必要构建联合监督规范,从而让高校财物管理外部监督形成合力;其次,有必要对于财务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我国在高校财务监督方面欠缺具有完善性和系统性的立法,这导致针对我国高校财务开展的监督工作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并且在监督执行中欠缺法律依据,所以在外部监督权威性与独立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制约了外部监督的成效。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对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作出借鉴,通过与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的结合来完善与高校财务管理相关的监督立法,其内容应当涉及到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法、监督内容等;再次,重视高校财务监督的信息化建设也是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监督质量的必要途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财务监督可以在节约财力、物力、人力的基础上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信息化管理在高校财务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监督中的应用可以改变传统财务监督中依靠查凭证、查账本的方式。在信息技术基础上构建高校财务管理监督系统,能够推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以及银行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确保监督过程中高校财务信息通畅性的基础上为高校财务信息的、汇聚与处理以及高校财务监督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良好的技术平台;最后,社会监督的完善离不开第三方设计的参与,所以高校财务监督工作有必要对第三方设计监督工作进行引入。高校可以委托独立的设计机构对高校财务报表进行定期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从而实现民主监督效力的有效提高。
(二)高校财务管理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财务内部控制是保障监狱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基石,但目前整体的财务内部控制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只有深入分析监狱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才能够有效地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增加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监狱正常稳定地运行。
一、监狱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监狱企业形成较早,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和习惯对财务内部控制都有一些影响,财务制度不是很完善,管理人员对财务知识也不是很了解,造成上级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内部控制意识不强。而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顺畅运行与否,不能够单单只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及每年一度的年度预算,应该同时将增强财务业务人员和管理层的理论知识的学习,这样能够有效地增强整个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对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严格把关。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会计人员对监狱经济活动没有参与权,对经济业务没有实际的管理控制能力,无法控制已经决定的预算外支出,从而影响财务内部控制的管理。
(二)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狱内部的监控机制不够健全,没有设立有针对性、专业性强的监督审计部门,目前的审计工作还停留在比较浅简的层面上,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标准,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或出现职责交叉的情况,部门的人员配备也不够充足,直接影响部门的职能发挥,导致监督效果不理想。
(三)重大项目管理不完善,成本费用失控
在对设备、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对成本费用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控制疏忽,投资巨大,控制标准未能完全涵盖。各部门的费用分配不均,执行力度不够,不能协调好经济资源的配置和各部门的关系。
(四)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监狱的预算管理没有涵盖经营的全过程,目标和方向不明确,还没有完全做到重点突出、安排合理、统筹全局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切实发挥预算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尚未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提高监狱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措施
(一)强化相关业务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及综合能力
时代不断更新,激烈的竞争要求财务人员本身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好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是做好监狱财务内部控制的关键,因此,在建立监狱财务队伍过程中,要通过一个合理科学的选拔机制,培养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时时刻刻提升工作能力。在此基础上财务业务人员还应加强财务条例,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学习,培养职业道德的奉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责任,业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要在财务内部控制中发挥积极作用,要重视财务业务人员的各项素质,确实把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及综合能力作为重要的条件,这样能够确保实现财务内部控制的预期效果管理。
(二)完善的监狱内部控制制度
监狱要根据实际的运行状况成立相应的内部预算审计部门,明确部门任务与职责,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建立完善的内部稽核制度和约束机制,以及内部审计监督考核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使财务管理制度目标化、具体化,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是严格监督、考核财务资金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使预算取得实效的保障,只有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运行机制才能保障财务内控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监狱审计、财务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应该设有一套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牵制机制,权力层层确定,责任层层落实,使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有明确的权限责任,从而增强会计监督的实效,把财务内部控制落到实处,促进监狱经费依法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围绕监狱的发展目标和年度部门预算,对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实施全过程的跟踪和监控,定期检查,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处理解决,确保财务目标的如期实现。
(三)严格制定预算管理
年度预算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为监狱各项工作的下一年开展打好基础,同时作为其它工作财务活动的重要依据,反映了监狱年度工作任务的目标和方向。在制定监狱年度预算时要突出重点,结合监狱运行的实际,安排合理,统筹全局,采用切实有效的办法,做好?O狱的预算工作,真正将财务预算的重要作用在监狱财务管理中有效发挥。做好该方面的工作建议监狱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对上一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全面分析及总结,了解和掌握今年账目收支指标和业务活动发生的情况。同时,要了解该年度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变化情况,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我们应该考虑收入增减减原因,全面分析影响今年预算的因素。二是根据当年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做好财务预算分析,重点关注国家政策对今年预算的影响,从而能够保证财务年度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三是要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的指示,要正确熟知上级机关及财政部门对编制年度预算要求。采取复式预算编制的办法,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使用复式预算编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入和支出表,具体预算收入来源,以确保具体的预算支出,并保持两者之间相对稳定性。复式预算的实施对保证年度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根据不同的性质分为不同的收入和支出,以便于财务管理。
【关键词】国有资本财务监管监管系统制度建设
1引言
财务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是国有资本财务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国有资本动态财务信息的监管,便于国有资本中间出资人对国有资本权属企业运营情况跟踪了解和动态监测;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中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管,是国有资本中间出资人行使国有资本权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权的重要途径。
财务预算管理是事前控制、事中约束,财务决算管理则是事后监督。而对企业动态财务信息的监管,是国有资本监管由静态到动态、由事后到事中、事前,由被动到主动转变的重要手段。
2国有资本财务动态信息监管的内容
企业财务信息是指可以对财务活动规律进行直接描述,并可在人们之间进行交流、传播和利用的信息。财务动态信息监管则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规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潜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企业预计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财务监管重要性原则,在企业财务动态信息监管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上,主要包括:
(1)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2)企业年度预决算及收益、薪酬分配方案;
(3)企业产权(含股权)变动和与产权相关的权利转移;
(4)重大的资产收购、处置和资产相关的权利(核心技术、著名品牌、使用权、收益权等)转移;
(5)重大的投融资计划及对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6)企业经营者及其高层管理人员持有企业股份(票)情况;
(7)重大诉讼(仲裁)和涉及资产安全的事件;
(8)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审计结果;
(9)对企业领导班子和经营业绩的年度考核结果等[1]。
3国有资本财务动态信息监管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本监管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监督和相关制度的约束
目前,我国尚未专门针对国有资本监管立法,对国有资本监管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法规中,国有资本权属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尚有所顾忌,而国有资本权属企业中的非上市公司由于没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其财务报告制度既不公开,也没有专业人士评价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财务信息。
(2)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
国有资本社会监督体系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新闻传媒及社会公众等对国有资本实施的监督体系。在现实中,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完全履行其监督职能。现行法规都没有对国有资本权属企业对广大员工和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信息做出强制性要求,忽视广大员工和社会公众在国有资本权属企业财务信息监管中的重要性[2]。
(3)形同虚设的企业内部监督
我国目前国有资本权属企业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导致国有资本权属企业中财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重要的经营决策信息、财务信息基本被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控制和操纵,出资人、企业普通职工和利益相关者很难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3]。
4对国有资本财务动态信息监管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1)建立、完善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财务信息是国有资本出资人了解被出资企业运行情况的基本工具,也是各项监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和依据。因此,建议国资委借鉴西方国家的有关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权属企业对外财务信息报告制度。把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财务动态信息置于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此外,还应将财务信息及重大财务事项通过国资委网站等方式按期向社会公开,增加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的透明度,接受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
(2)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系统
国资委要对监管企业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管,就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动态财务信息。但目前的问题是企业财务信息收集难度大,真实性难以保证。因此,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系统,则是国有资本监管信息化的重中之重。
总的来说,国资委的信息化监管应该建立一个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系统,直接与各监管企业的财务系统对接,实现对监管企业的资金流动、预算、投资、重大事项等进行实时监控,并通过数据析取系统从各监管企业的财务系统中析取所需要的数据,通过数据转换系统将不同财务系统的数据转换成统一的数据格式,实现对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估、统计评价、市有资本保值增值、企业管理者评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监管和评估的功能,进一步为国资委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
财务监管系统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模块[5]:
1)资金监管系统:主要对企业的重大资金的流动,特别是重大资金的异常流动进行实时监管,可以及时地察觉监管企业的一些违规现象,采取措施及时补救。
2)预算监管系统:主要是通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等子系统,对企业的预算编制的审核、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3)投资监管系统:主要是对国有资本进行战略结构的调整中涉及到的大型投资进行监控。
4)资产监管系统: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统计监管的系统,有效地监控企业的资产的变动情况,防止国有资本流失。
(3)改进会计报表附注及其他财务报告等表外信息披露方式
国有资本权属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改进财务报告附注等表外信息披露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财务事项等信息的披露,认真做好财务报告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及分析工作[2]。
(4)发挥“三计”的“链”动效应
在对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财务监管中,应进一步深化完善会计、审计和统计有机衔接的财务监管模式,完善财务预算、决算、快报、审计及审计后续管理、分析评价等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三计”的“链”动效应和整体效应,逐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出资人财务监管体系。
(5)实现财务监管重点的转变
以加强企业不良资产、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管理等财务监管工作为重点,不断深化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建设,实现财务监管工作由总量监管向结构监管转变,“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转变,“头尾分割”式监管向过程监管转变,业务监管向制度监管和内控有效性监管转变。
参考文献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文),2003.5
[2]袁红,卢滟萍,四方面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2005-04-16.
[3]白菊,如何构建合理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信息导刊,2004年第四十期.
[4]张敷彪,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加强财务监管的组织保证,上海会计,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