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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间设计要素范例(3篇)

时间: 2024-04-27 栏目:公文范文

室内空间设计要素范文篇1

1.传统的装饰元素对于室内空间设计的影响

在室内空间设计时,采用传统的中式装饰元素,其与环境的营造和空间的分割布局有着相当的联系性和特殊性。传统的室内空间装饰元素并不是由简单的概念组成的。它的规划与定位是依据其对空间的综合性的性能特征进行的,其在室内空间设计组织作为重要的元素。同时,室内空间环境和传统的装饰元素彼此之间产生着影响。因每个人的审美角度不同,看待分析事物的结构的方式各异,在室内空间装饰设计时,要仔细的考虑到采用中式元素的影响。因为这关系到是否能营造出舒适且优雅的艺术环境氛围,完整的室内空间文化气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传统的装饰设计元素对于室内空间设计有着隐形和显性的影响两种。在显性方面,影响着室内设计的有表现方式、语言形态和信息媒介等。在隐形方面,影响着室内设计的有传统的装饰设计元素多包涵的意境、情感气质和文化底蕴等。因传统的中式装饰元素中被赋予情感的文化寓意,在室内空间装饰设计时,传统中式装饰元素的象征、比拟、借喻、双关和谐音等中国传统理念,设计师会会对其借鉴并进行创造。从而设计师们才能营造出浓烈的民族个性色彩和丰富独到的格调,这对于室内空间装饰涉及到装饰与表现首犯都产生着比较重要的影响。

2.传统装饰元素与道、儒、佛文化的联系

道家、儒学、佛教文化思想在历经了几千年长久的中国的传统文化的演化的进程中,三种文化相互交融,进而每种文化形成自己独特的成体系文化思想。中国传统文化在经久不息的发展中深受这三种文化思想的影响。人们对于事物的审美以及在室内设计手法和元素的运用上,也都受到这种文化体系比较深刻的影响。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室内和建筑设计,这种关系也是很容易被发现。例如在室内装饰空间设计时,运用石、木、砖等材料相结合的手法以营造其特有气质和这种气质协调的功能空间布局,实现室内空间装饰设计的功能与目的表达。在选择材料时,借以古朴的家具、镂空的花菱和雕梁画栋等对不同情况下的空间以功能上精致的装典,在创造出舒适度室内环境的同时也营造出返璞归真一样的意境。以孔孟文化作为意识形态主导的哲学理念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人和自然达到天人合一的思想,是其价值的取向和积极提倡的模式。把真情看作美,把和谐看作美是儒家思想想关于艺术想要表达的观念。中国的室内设计师深受这种审美观念的影响,并以艺术的表现形式和功能空间的布局表达出来。道教文化思想在漫长的中华民族发展进程中,形成了成体系的思想哲学,其作为中国的传统文化的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深刻的影响着我们。道教文化是以庄子、老子为核心代表,其与儒家文化对我们思想意识到影响有着相同的地位。道教文化思想,在室内设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表达事物的本性,有着超经验性和非具体性的特点。以营造品味高雅、质朴古典和平静谦和的氛围,其思想文化对室内空间装饰设计形式的影响是以虚实相生的方式来实现意境美。

二、我国的传统文化精髓与在室内设计联系

因为不同风格的室内空间设计因受到不同文化思想的影响,而具有着各自的发展进程和历史背景。从而在室内空间装饰设计时,不同地域的文化思想表现出各自的艺术形态与独到的特征空间。因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传统的室内空间装饰元素在室内设计中有着独特的变现形式。审美的情趣与思想多以自然、真实、本质与平淡朴素为主的简约美的方式与态度。使用功能在设计中得到重视,达到形式与功能的结合。上诉理念都深远的影响着中国的室内空间设计,与现如今的以简约为主的设计风格相协调、吻合。

三、结束语

室内空间设计要素范文

关键词:形态构成;室内设计;运用与创新

作者简介:陈旻(1976—),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环境艺术设计

现阶段的室内设计中的应用内容随着社会经济与物质水平的变化而改变着,在文化、科技、宗教、审美、人体工程学以及民族等方面都有所涉猎。室内设计呈现出的整体含义是设计者对形态构成合理运用的体现。所以,形态构成在室内设计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室内设计工作者要充分地认识到形态构成与室内设计内在联系,提高室内设计的整体艺术性。

1形态构成要素

形态构成主要包括室内设计中的平面、立体以及色彩等方面。在进行室内设计的时候要根据室内平面空间的整体构造做出规范造型,下面我们就分别从这几点对形态构成进行分析。首先,平面构成。平面构成中主要的问题,就是解决室内长、宽的造型问题。研究的主要对象为平面设计中的造型创造,如何正确处理形象与形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掌握整体的美感等,平面构成是一种依据审美规律构造设计出的图形。平面构成主要依靠人们的视觉形象来表现,在本质上来说,平面构造就是通过点、线、面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后期的整理、概括以及加工等方式运用在室内设计中。其次,立体构成。立体构成是将多种材料根据既定的造型表现出来,是一种经造型要素通过审美形式法则进行重新组合成立体的过程。最后,色彩构成。色彩构成主要根据人们对色彩的视觉以及心理效果作为出发点,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将复杂的色彩细化为基本的组成要素,通过色彩在空间上的变换性质,按照既定的色彩规律加强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加强色彩效果。色彩要素通过对光线、亮度、纯度等之间的关联与变化,色彩因素广泛地应用在室内设计中。

2形态构成在室内设计中实际应用

2.1形态构成与室内设计的实际应用

室内设计师多元化的艺术状态,将实用性、艺术性以及建筑知识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如若我们在形态构成的角度看室内设计,就会发现室内设计的呈现一个多角度状态,是一个将立体与艺术美学融合在一起的空间。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形态构成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首先,考虑室内设计中平面构成框架。平面设计主要针对点、线、面构成的横向、纵向的局部设计与人们内心的情感有效地融合起来,提高平面设计的完整性,加强室内设计的整体完整性。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运用形态构成的角度对整体墙面、图案、棚顶等设计,加强室内的装饰感。墙面的设计绘画过程中要运用重复、对称等对比方式加强室内设计的整体性。其次,室内设计中立体因素应用。形态构成可以在室内设计中呈现出立体的作用。立体构造可以充分地利用三维空间的可塑性,创造出功能性与优美性统一的立体造型。可以充分利用实际空间形状加强空间造型的艺术性,通过室内家具、家电的摆放位置,运用立体构成中的重复、排列、加减、节奏、韵律等基本原理设计造型。最后,室内设计中色彩应用。室内设计中的色彩应用要充分地考虑室内设计主体以及人们内心需求进行。室内设计中的色彩应用呈现出设计者的表达情感,加强了人们的视觉感受。室内设计中充分运用色彩的自身特点可以加强空间的调配作用,通过色彩加强人们内心的感受,如温暖的色彩可以对室内空间起到拓展、增加、放大的效果,冷色系的色彩则会给人们一种压抑、缩小的紧迫感。室内色彩对人们的感官有着一定的作用,对人们的心情、艺术以及精神层次都有所影响。另外,色彩可以对室内空间、光线等不足进行弥补。因此,色彩在组合搭配上要合理,在一般情况下,室内设计中的主色调多为亮度较高的色调,在空间层次排列过程中,顶部为最亮的色调,中部墙体为中度,地面与家具多为暗灰色系色调。为了提高色彩搭配的整体效果,要通过色彩的明度对比、冷暖对比、鲜艳和灰暗对比以及纯度对比与色相对比等因素,加强室内色彩的统一性,提高室内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

2.2形态构成在室内设计中的创新设计

形态构成是室内设计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态构成与室内设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室内设计中不同的元素与局部、局部与整体、局部与局部之间都可以运用形态构成的角度进行设计,提高室内设计的完整性。对此,室内设计工作者可以通过自己的经验与探索,在室内设计中加强形态构成的创新性设计。第一,加强形态构成在室内设计中的错觉运用。可以通过对室内设计的空间、家具、电器等装饰物,加强对图案的处理,进行“错视”设计,提高室内空间的新鲜感,通过人们视觉冲击影响心理感受,将室内空间变得动静结合,加强室内空间的流动性、灵活性。如在沙发靠垫的设计上可以对其面料、材质、图案花纹等细节进行规划,通过简单的图案,给人们带来“错视”现象的视觉冲击,提高人们的内心的感受,给居住者带来活泼、轻松的愉悦感。第二,在室内设计中充分地运用镜面设计。镜面是形态构成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设计者可以通过镜面反射的倒影来加强室内设计中的空间艺术效果。室内设计中的不同类型材料的运用是形态构成的重要元素,这也是室内创新设计关键选择,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材料的运用决定着室内设计的整体效果。镜面材料在室内设计中应用历史较长,人们通过镜面的反射拓展空间,加强装饰感;室内设计者将镜面作为形态构成设计创新的出发点,以此突破创新,充分地运用镜面的反射性,加强折线镜面的运用手法,把真实情景通过镜面产生变形、拼贴效果,凸显抽象的错位组合的实际效果,将自然的、真实的影像通过加工处理,进行二次创作。第三,在室内设计中充分运用分割手法。在室内设计过程中为了合理地运用空间加强空间变化效果,较常使用空间分割手法,通过此种方式对空间进行整合、拓展,创造出全新的空间。空间分割界面有较强的独立性、装饰性,加强了空间造型氛围,通常针对居住者的自身意愿或者室内空间融合在一起,具有任意移动、组合的功能。

3结束语

室内设计要通过局部设计展现整体的艺术性,加强室内设计的完整性,对室内环境风格进行优化。在室内空间设计中,要根据空间等实际因素考虑造型设计,综合人文情感,加强形态构造与室内设计的应用,在整体上提高室内设计的层次感与艺术感。

参考文献:

[1]郭媛媛,冼宁.浅谈三人构成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J].河南科技,2013(1):155.

[2]杨东.探析三人构成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J].现代装饰:理论,2013(7):65.

室内空间设计要素范文

[关键词]形式美室内空间运用

美的形式能够使艺术设计的作品产生魅力,并且带给人们美感享受,是艺术作品的生命之所在。形式美法则是室内空间设计的重点理论之一,也是各种艺术设计形式必须关注的法则之一。因此,研究形式美法则的理论内容,掌握形式美在室内空间设计中的运用规律及手法,是研究室内空间设计必须解决的首要课题。

一、室内设计形式美的基本法则

形式美在西方美学史与艺术哲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它在艺术创作、艺术鉴赏和审美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现实主义角度分析,形式没法则在审美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那些没有获得统一性和形式感的艺术美是无根基的。只有正视上述情形的研究,回避简单化处理才能有助于增进对艺术本性和美的认识和理解。

因此,任何艺术形成都必须具有统一性,舍内设计要满足人们的身心要求,而人们要求的复杂性导致了室内空间形态构成的多样性。形式美法则的基本原则是变化与统一。那么,室内空间设计则是将复杂的变化构成形式转化为艺术的统一,变化中追求统一,统一中又追求变化,这便是室内空间设计形式美的基本法则。

二、形式美在室内空间设计中的表现

首先,室内空间设计的产生离不开建筑技术的快速发展。随着现代建筑的不断成熟以及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越来越多标准化空间产生了装饰需求,而各种标准化空间的装饰目的也越来越复杂,而此时的建筑技术已经无法在完成整体建筑外观的同时再完成建筑内部的空间形式设计,于是室内空间设计行业便应运而生了。

室内空间设计,又称室内环境设计,是人为环境设计的一个主要部分,是建筑内部空间理性创造的方法。室内设计的目标是创造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即以人为本。室内设计的含义可以简要地理解为:运用一定的物质技术手段与经济能力,以科学为功能基础,以艺术为表现形式安全、卫生、舒适、优美的内部环境,满足人们的物质功能需要与精神功能的需要。室内设计师可以根据空间主人的需要,来进行内部的空间形式设计。

形式美法则的表现对室内设计体现其物质与精神的统一具有一定的重要性,那么,在室内空间设计中,形式美的表现方式有以下几种:

1.变化与统一

变化,是指形式的差别不一、多样化,强调的是突出某一事物的本身特性。如设计中形色的差别、肌理排列的差别、部位方向的差别等等都叫变化。统一,是指形式的同一性、一致性、整体性、和谐性,强调事物间的共性。如长度的统一、方向的统一、比例的统一、色相的统一等。统一能给人以整齐、协调、舒适、畅快的感觉。

变化与统一是形式美的总法则,也是对立统一规律在形式美法则中的具体应用。变化和统一的完美结合,是艺术造型中最灵活多变、最具有艺术表现力的因素。设计中有变化才能引起刺激,使人兴奋,在单调贫乏的形象中加以变化,就能取得生动、活泼、新颖的造型效果。但是,变化与统一都存在着一个“适度”的问题,过度的统一或过多的变化都会削弱整体的形式美感。室内设计中的变化应该从统一中产生,也必须受对立统一规律的支配,要做到变化中有统一,统一中有变化。

例如,正方体、球体和棱锥体等这些本身具有简单的、明确的、约束的固定几何形体,都具有必然性的统一感,灵活采用这些具有统一性的几何体控制空间的整体外观很容易取得统一,几乎所有成功的室内空间设计,都可以看作是一个或若干个几何形状的有机组合体,这便是变化与统一法则的表现。

2.对比与调和

对比是利用装饰要素,把其中某一因素差别程度不同的部分组织在一起,使同一因素不同部分之间产生对照和比较,互相衬托,使个性愈加鲜明,各自的特征更加突出。对比的设计强调差异性,使人感到鲜明、醒目、振奋、活跃。室内空间设计中对比手法的运用通常包括下面五个方面:形体、空间、线条、材质、色彩的对比等。调和则与对比相反,是在差异中趋向于同一,在不同的事物中强调共同因素,以使不同部分有机结合,互相联系,被此和谐,以达到协调,通过一定的处理手法取得统一的效果。

组成室内空间有机体的各构成要素之间在客观上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变化较大者形成对比,而变化程度不显著的,在形态上也可以称为微差。对比与调和也可以简要地理解为突变与渐变的关系,突变容易强调重点,而渐变产生调和,二者之间的结合,能够获得富有变化而又和谐统一的室内空间有机整体。

3.比例与尺度

在艺术作品的创作活动中,艺术形象的内部比例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审美习惯和审美经验。室内空间艺术是三维的空间艺术,它具有长、宽、高三个方面的度量方向,这三个度量方向之间的相对关系,是空间构成要之素间建立的逻辑关系,是室内空间设计获得协调统一的重要手段。在室内空间设计中比例法则的运用主要表现为三种:黄金分割比例、渐变的比例、无规则的比例。

在一般的情况下,比例差异小,易协调,反之,差异小也易引起视觉疲劳。因此,给人美感的数量关系即为“比例适度”,反之,则为“比例失调”。这种适度也可以定义为“尺度”,它是度量空间构成要素与室内设计整体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尺度印象同样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自然的尺度感、夸张的尺度感和亲切的尺度感。

4.节奏与韵律

艺术创作离不开自然界,许许多多的事物或现象通常是有规律地重复出现,或者是有一定组织地重复变化,这就表现为韵律与节奏的形式美法则。一般来讲,室内空间设计中同样也存在着韵律与节奏。

所谓的节奏,主要是指设计要素有规律的重复或变化,在自然中、人类社会中到处都可以看到节奏的形式。室内空间设计中比较常见的是较为鲜明的节奏,为了强调艺术表现形式的条理性、重复性、连续性。而所谓的韵律,即是指在节奏的基础上,赋予情调的作用,使重复的节奏具有悠扬缓急、强弱起伏的情调,使得艺术作品表现出由抑扬顿挫、起伏变化所产生出的特殊美感。在室内空间设计中适当运用韵律法则,可使之富有更强的表现力。由此可见,节奏是韵律产生的前提条件,而韵律是节奏的升华深化,韵律美更多着重于情感美的表现。

韵律在室内空间设计中一般是运用造型中的点、线、面、体等诸多因素,经过精心设计而形成的一种具有节奏的韵律变化的美感。韵律美按照形式特点通常分为以下几种:连续的韵律、渐变的韵律、起伏的韵律、交错的韵律等。

5.对称与平衡

对称平衡法则是人类熟悉的、来源于自然物体的属性,可以说是人类最早掌握的形式美法则,也是形式美法则的传统技法。对称有线对称(中心轴线)、上下对称、左右对称、点对称(点为对称中心)等几种,同色、同型、同质成为绝对的对称。而一般在室内空间设计中采用的是相对对称的方法。传统的室内空间设计大多数采用的是对称形式的格局,对称形式能取得较好的视觉平衡,对称给人感受秩序、整齐的和谐之美,具有一种庄重的视觉效果。

平衡,是指根据力学原理,使物体的各部分之间保持力的平衡关系而呈现的平稳状态,在视觉心理上产生均衡的观念。平衡法则在室内空间设计中的表现是按照中轴线、中心点不等形而等量的形体、构件、色彩相配置。不同的形态色彩、质地在视觉心理上表现不同的重量感。例如,粗糙的肌理感觉重,光滑细腻的感觉轻;面积大的感觉重,面积小的感觉轻;深色感觉重,浅色感觉轻;直线感觉重,曲线感觉轻。平衡较对称形式来讲,有生动、活泼、和谐、优美的韵味。

室内空间设计中的对称与平衡,是人们对空间统一体各组成元素之间视觉力感平衡的判定,人们通常在心理上追求一种平衡和安定的感觉,它属于美学研究的范畴,所运用的是形象思维方法。此外,室内空间的设计还应该考虑到动态的平衡问题,如图,采用了三组方向相反的壳式屋面结构,既保持了均衡,也具有强烈的动感。

6.对位与呼应

所谓对位,指的是空间构成各要素相互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如果使要素相互之间建立起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和外在的秩序关系,就能够达到空间造型与室内整体之间的统一和谐。一定意义上,对位关系也可以简要地理解为呼应关系,空间构成各要素之间的呼应关系,通常是利用各要素的轴线与边线的某种对应关系来实现的,如边线对位、轴线对位等。

三、形式美在室内设计中的运用

保•克利认为:“只有掌握了静力学、动力学、光学、声学的物理定律知识,能够对生活与形态做出自己内在想象力的人,才能做出真正有创造性的工作,在一件艺术作品中,物质世界、智力世界和精神功能世界的定律是同时表达的”。室内空间设计的形式美正是由观者对室内环境的亲身体验及对设计内涵的感悟而得来的,研究形式美在室内设计中的运用,离不开对人们心里影响因素的研究。

首先,室内空间不仅仅是一个独立的环境,它是建筑整体和室内空间形态的有机综合体,这个综合体中之中的每一个要素都存在于观者审美的体验中。观者在体验空间设计时所获得的感受应该是较为复杂的,并不是简单的、孤立的印象,它是一种能激发起感觉、知觉、联想、情感等等的群集,抽掉任何一个组成要素,都会破坏整体的印象。总之,如果室内设计的构成形态及其所表现的主题内涵取得一致,观者便可以在体验室内空间的过程中获得美的感受。

此外,室内空间设计的形式美感,受到观者审美意识的影响。由于人们对艺术作品审美观的不断发展变化,人们对室内空间设计的审美认识已经与传统的古典审美标准大不相同。但是,从历史发展到现在存在着一些相对稳定的审美因素,并且形成了一系列的审美法则。这些法则虽然受到了社会环境的诸多意识形态影响,使得每个时期的审美标准产生了较大差异,但是空间设计的审美观在相对同一的时间和地域中却是相对稳定的。此外,同类人群的审美标准具有趋同的现象。而且某些审美的形式在历史的发展上会出现戏剧性的回归与反复,例如西方经典的巴洛克古典风格,在千百年的历史中曾几度流行,所以研究形式美的规律和它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意义非凡。

四、结语

总之,作为一名合格的室内设计人员应当依据形式美法则的基本规律,及其有关的体现手法,结合广大观者的心理需求与审美观点,精心地从空间的功能要求上,从组成材料和要素关系的特性上合理地进行运用,完成更多令人陶醉的室内空间设计作品。

参考文献:

[1]克罗齐.美学的历史[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12.

[2]付黎明.设计美学法则研究.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23.

[3]彭一刚.建筑空间组合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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