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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和习俗范例(3篇)

时间: 2024-04-28 栏目:公文范文

风俗和习俗范文篇1

风俗常常影响甚至指导着人们的生活,有些风俗已在人们生活中根深蒂固,而有些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迁渐渐移风易俗。本文仅想从产品设计的角度,提出在现代设计中如何思考、处理“物品”与风俗之间的关系和矛盾,敏锐地去发现并把握移风易俗的现象,通过产品这一媒介引导着人们的生活朝健康、美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

风俗移风易俗设计

中图分类号:TB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69(2015)05-0056-02

一风俗、物品和移风易俗

风俗是历代相沿积久、约定俗成的风尚、礼仪、习惯的总和,是很复杂的社会现象。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改变时,风俗会产生相应的变化,即移风易俗。古人所云“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即说明了风俗的独特和多样性,也说明移风易俗的多变和复杂性。依据秦永洲著的《中国社会风俗史》,风俗大致体现在服饰、饮食、居住、节日、婚姻、生老、丧葬和信仰方面。可见,风俗包罗万象,因此,移风易俗的现象也出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物品”在生活中同样无处不在。其以有形的形式,通过使用过程,反映着人们融于生活中无形的风俗习惯。诸如餐具、茶具和酒具在类别、形制、容量、使用时的礼仪及手势等方面体现出入们具体的饮食风俗。如果风俗是本质,那么物品是现象。“物品”在多样的变化中,暗藏着移风易俗趋势。

“移风易俗”的说法最早出现在《苟子,乐论》中,讲述音乐对风俗、社会和对民心向善的教化作用,“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现代对产品的研究也同样上升到产品与人的道德、社会规范以及生活习惯等社会层面。

在现代生活中,移风易俗的现象非常普遍。和以往不同的是,原本各自独特的风俗朝着大同的方向移易,因而造成一方面代表着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外文化的侵入导致原风俗的消失,另一方面社会的变化,使得大同的产品也侵蚀着独特的传统物品。

二设计中的移风易俗责任

生活在工业文明时代的人们,越来越少的人了解多植根于农业社会传统风俗的来历和意义,人们也不再有对自然曾有的畏惧敬奉,失去了从前对风俗的虔诚和信任。因此,人们越来越习惯有别于传统的现代都市生活,传统习俗渐渐不适应城市生活。传统的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观念和审美观念也随之变化,从根本上动摇了风俗的基础,生活的改变,必然改变风俗的样式。

从传统物品体现的设计来看,人们一向乐于将美好心愿或是认为能提供美好感受的代表物融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将日常生活的审美需求放在很高的位置,甚至超越了实用功能,这是中华民族对日常用品的一大鲜明的设计特色。现代产品设计大都受到“功能主义”设计的影响,在设计中致力于使用功能便利性的研究上。随着人们生活日益丰富,只限于产品的实用性于产品设计的发展会愈走愈狭隘,过于偏向通用性的设计是对作为社会的人人性的不尊重,因而要在设计中针对人的社会习惯、社会交往等社会特征来进行设计。当然过于偏向风俗的设计则容易使设计的功能和形式本末倒置。在当代设计的发展中,仅仅满足消费者对使用功能的需求不再是设计唯一的追求,使用者总会感觉有许多民族的传统和习惯是功能所不能满足的,因此,各国的设计风格的形成必然要到本民族文化,本地特色中去寻找,而那些会成为设计灵感的源泉。

设计强调以“人”为本,通过产品这一物作载体,和人发生如影随形的联系。这种影响从物理性质上的“人’,一直贯穿到社会意义上的“人”。因而设计产品的过程,也是设计人社会生活的过程,通过产品的设计来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进而改变社会风气和习俗,即设计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

虽然这种设计的移风易俗作用对整个社会发生的移风易俗现象来说不是主题性和关键性的,但凭借生活中无孔不入的产品,其影响能积少成多,并且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自然而然地发生变化,进而达到人们的思想道德面貌的改变,甚至最终影响整个民族性格、整个社会风气的社会功能。风俗不可否认也存在陋习、恶习,设计不能改变这些面貌,而是通过它的应用来影响这些面貌,从而达到改良和创造新的风俗。好的设计能深深地感动人,助于良好风俗的形成和特色风俗的传承,反之,会助长恶习。就此而言,在设计的前期,设计师极易忽略其设计可能导致的移风易俗的结果。因此,设计师应该有建构新风俗和传承优秀风俗的责任心。

三移风易俗状态下的产品设计

移风易俗,是一种变革性的行为,它倡导新风尚,革除陋习。作为社会现象的移风易俗却在一定的深度下指导和制约着设计。设计具有很强的功利性,在最初的设计时,不会自觉地思考此类关于传统文化、传统风俗的问题。但当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时,设计要深入发展,除了更国际化方向,就是根植本土化,让产品更贴近本土生活需求。传统风俗已变化,而适应新时代和新环境的新风俗正在形成,这时在设计中纳入移风易俗的思考会成为必然,这点尤其在日用生活用品设计中体现。产品首先是普遍生活性,提高产品对现代生活的适用性不仅是实用功能的问题,还包括对现代生活中存在的移风易俗的适应能力。

1.传统风俗的淡化,设计功能逐步多样化,甚至转化为传播与教育工具趋势

设计追求功能的最大化,设计师不断挖掘其潜能,为大众服务,但一般是局限于审美功能和使用功能两项。现代设计应该追本溯源,对本土化充分考虑。现在风俗的发展趋向淡化,设计有必要加强风俗的恢复。生活形态的快速变迁成为了传统风俗适应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弥补由于传统生活方式被快速全球化影响而带来的民族传统延续的严重问题,现代设计师要在日常用品功能设计中加入对使用者进行传统习俗、文化的教育功能。这样,即使传统赖以生存的相似生活形态没能正常演进,也能在主观上让传承的主角“火”重新理解、接受和喜爱传统文化,发扬良好的社会风尚,并负有对民族传统延续的责任感。如在当代众多国际设计风格涌入国内的情形下的设计复古风潮,一方面是国家对传统文化加大了宣传,而另一方面,则是许多人在面对复杂多样的生活物品设计进行抉择时,抱有一种对传统的怀念和肯定,对悠悠历史不断逝去的独特文化情怀。

2.顺应移风易俗现象,设计成为一种全球性跨界时尚

风俗是一种行为方式,是地域性的、群体的,而且是重复出现的。这种恒久性,从中说明其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规律性。因此,在众多的民俗研究中,关注最多往往是如何保存风俗。

可是,在现代生活中移风易俗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无论设计师是认同或否定、复归或背离,设计都应该往前看,更应该关注的是发展中的风俗。这不完全是件坏事,顺其自然也未必不是一个崭新的开始。古代的时尚成为今天的传统风俗,那么今天的时尚也可能成为明天的传统风俗。这些设计上的变化,有些彻底地改变了人的观念和生活方式。衣、食、住、行是风俗的内容,也是作为生物上的人和社会上的人的生活之根本。设计作为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种活动,囊括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设计已经融入到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角落。这种跨界,不仅是行业的跨界,也是地域的跨界。在越来越重视非物质遗产的今天,民俗受到强烈的追捧。一个区域的风俗,可以形成―种国家的时尚,甚至形成一种国际时尚。

3.家居生活的变化,设计趋于适应现代的自由角色转变

家庭小型化、家庭组成、家庭结构的变化,是现代家庭的发展趋势。过去的四世同堂的大家庭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代或两代人居住的小家庭。传统家族观念不断分崩离析,趋于解体。

根植于传统的现代家具设计,体现了新的人文和礼仪变化。在家具的设计上,没有等级概念,出现细节构造的一致性和圆桌席位的等同性,尊长观念淡薄,传统的“礼”逐步消失。摆设上,风水观念已经不再强烈,“拜”无场地,“祭”移至室外。建筑的包豪斯箱子风格的盛行,居住风俗由传统居住的基本模式发生了本质变化,尽管整体是群居,但群体内部的个体行如陌路,不相往来,群体关系冷漠。

饮食在人们的生活活动的构成中占有和很重要的地位,也是最顽固的文化传统。除本身的饮食生存的意义以外,饮食还是重要的会客手段,是中国人常用来达到和他人交流、进行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方式。上至统治者下至普通百姓,都将饮食活动赋予了更深刻的社会作用。但在当代,在家中宴请宾客的待客方式,逐步转为以酒楼酒店作为宴请的场所。家居饮食的方式更趋于个人化。因而家庭饮食器具的设计在保持原有饮食方式的基础上,需要对家庭生活的个人特征进行深入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

现代家庭关系相对更平等自由,每个成员都有适用与自己的饮食器具的渴望,以及适于营造不同生活环境气氛的饮食器具的期盼。这对饮食器具最直接的影响是需要改变以往的十件成套的计量方式,需要进行小套数量的设计。针对家庭组成人员的性格和角色,可以重新制订具体的个性化同时又是系统性的方案。

4.传统祥瑞观念的变迁,设计成为一种自觉的认知文化

民俗物象大都具有特定的文化寓意。棺材称寿材,停尸房叫太平间,汤饼隐寓长寿,瓜皮帽隐寓六合统一等。随着人们文化层次的提高,特别是对科学的普遍认识,有关传统的祥瑞观念淡化了许多。随着生活的日益丰富,这些观念却没有完全消失。这种类似图腾式的精神需求除了稳定性的群体传袭之外,在今天多少成为了部分年轻人好奇心理的需要。因此,祥瑞的图案在今天其审美的价值意义可能大于其精神意义。针对现代人对此的一知半解又好奇喜爱的心理特征,在设计中重新对祥瑞图案进行定位设计,探知其寓意、含义,使之带有认知意义。

有位资深的经济学家说过:“产品的一半是文化”,传统文化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器物和习惯。传统风俗即是一些物质与精神的沉淀。物质得到改进和创新,使人类有了新的征服自然和表述情感的工具。物质的变化,环境的变化,使得人在神经系统养成的习惯也同时发生变化。传统祥瑞观念是一种美好的愿望,是人的心灵的祈祷。设计是一种文化,带有启迪的意义,达到普遍的理解认知是设计应该具备的自觉行为。

5.传统环境到现代环境的剧变,新设计可能成为一种新风俗

宋应星在《野议》中指出:“风俗,人心之所为也。人心一趋,可以造成风俗。然风俗改变,也可以移易人心。是人心风俗,交相环转也。”城市的扩大与规划,为了交通的方便成直线或规矩扩散,鸡呜犬吠、阡陌幽径成为了历史,田园生活亦成为一种梦想;新的交通工具的出现,出游方式及习惯发生变化。人们习惯于使用海、陆、空等各个交通系统,习惯于旅游式婚礼,习惯于旅游式拜黄帝陵祭祖;新产品的出现,传统的劳作方式也得到改变,耕田种田不用镰刀锄头,传统手工变成机械化了…新的人文风俗在新的设计促进下不断更新,不断地涌现。

“―方水土一方人”,风俗是区域性的,设计行为却是普及性的。设计本身就是一种移风易俗的改革活动,设计的结果是由小异逐步趋于大同。这种大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理念,抑或成为一种习惯和人心。

四结论为了可能的忘却

风俗和习俗范文

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

风俗者天下之大事。

风气之变必以渐也。

良心的法则,我们自诩为出自天性,其实却源于风俗。

无论在哪里,只要风俗与时尚腐败了,语言也会腐败,它模仿公众的骄奢淫逸。

教化可以美风俗。

我虽然从小就熟悉风俗,我却以为把它破坏了倒比遵守它还体面些。

治天下,以正风俗得贤才为本。

移风易俗,民以殷富,国以富强。

文可以变风俗,学可以究天人。

风俗弊坏,由于无教。

人之寿夭在元气,国之长短在风俗。

最理想的生活方式,就是一方面轻蔑一个时代的风俗习惯,另一方面又丝毫不破坏风俗习惯。

离家三里远,别是一家风。

性近如一家,习远如千里。

风俗和习俗范文

关键词: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一)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

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认真看待民族风俗习惯,涉及到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繁荣稳定。正确处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重视和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这样才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秩序向着一种健康的、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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