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保姆;劳务关系;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1)02-0076-05
城市人民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很多家庭的老人和小孩无人照顾,保姆市场随之蓬勃发展起来;但是保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引发的各种法律问题却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认识,相信中国慢慢进入老龄化社会,保姆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势将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括,对保姆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究。
一、个人直接雇佣家庭保姆的法律问题
(一)个人雇佣家庭保姆的途径
1、自己通过朋友、亲属等介绍
这种方式应该是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比竟大家在需要保姆时,自己并不认识保姆,而朋友或者亲属家如果使用过保姆或者知道谁家曾以使用过保姆的话,可以互通信息。而且这种了解保姆的方式比较合理,一是可以通过朋友和亲属的介绍了解保姆的为人,二是也可以相对全面的了解保姆的家庭情况、个人情况等。毕竟大家聘请保姆后几乎整个家都会交给保姆,如果聘请到一个有不良习惯保姆的话,对家庭、对孩子、对老人等都不利。而了解一个人不是短期可以了解的,这种方式正可以解决短期之内难以了解保姆情况的问题,对是否聘用以及聘用后怎样和保姆相处都有好处。所以,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选择这样的方式寻找保姆。
2、通过中介公司寻找
现在街面上有各种各样行行的家政公司。其中一类就是从事家政服务的中介服务,请保姆的人到中介公司寻找心仪的保姆,和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中介公司在介绍保姆的过程中只收取居间的报酬,实际也就是介绍费。近几年随着保姆市场的逐步扩大,这种寻找保姆的方式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毕竟这样的方式比较便捷,效率比较高,但是缺点就是风险也比较高,对中介公司找的保姆不能完全了解,也就只能看自己的运气。
(二)个人雇佣家庭保姆的法律问题
1、个人和家庭保姆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个人在雇佣保姆时,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之所以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可以通过比较二者的不同来得出结论。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以及相应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而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法》以及相应的规章和司法解释。在劳动过程当中发生伤害,应该构成工伤,适用工伤的相应赔偿规定。如果是劳务关系过程中发生伤害,则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应法律规定。因此,二者的赔偿金数额是不同的。
(2)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是单位和被雇佣者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也就是说一方是雇佣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但是雇佣单位不仅仅指单位还包括可以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者则应该具有劳动能力。因此,退休的人员和雇佣单位之间是否还能存在劳动关系,这广受质疑。原因是退休的人员原则认为是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这个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愉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庆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已经非常清楚,给出了明确答案,属于劳务关系。而劳我国关系由于是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可以签订。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这三种主体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3)是否有管理关系的不同
劳动关系形成后,劳动者和雇佣单位之间就形成了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单位员工应该接受单位的管理,只不过单位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也因此变成单位的内部成员,是单位的职工,所从事的是代表单位的职务行为,结果由单位来承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因此不存在管理和被管
的关系。但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也免不了接受委托方的一定监管。例如保姆和家庭。
(4)是否缴纳劳动保险不同
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医疗险、失业险、养老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而劳务关系的话,雇佣单位则没有这些义务。
(5)纠纷解决的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后,应该首先提起劳动仲裁,然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到人民法院诉讼。这个仲裁程序前是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先仲裁。而劳务纠纷测没有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个人雇佣家庭保姆形成的不可能是劳动关系只能是劳务关系。
2、个人直接雇佣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引发的赔偿纠纷问题
(1)保姆造成他人损害的
保姆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来看,应该由雇佣保姆一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雇佣方对保姆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话,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求保姆所造成的侵害行为应该是提供劳务过程中引发的,如果不是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引发的就不属于此种情况,应该由保姆个人承担。至于怎样认定属于保姆提供劳务过程中引发的损害,可以参照法人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认定方法。法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侵权行为,何时应由法人担责呢?民法学界的通说为“执行职务说”。即“执行职务行为”造成损害的,法人应该对该员工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断是否属于职务行为的标准为:是否以法人名义;是否有外观上足以被认为属于执行职务;是否依社会经验足以认为与法人职务有相当关联。[1](127-128)通过借鉴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判断标准,对于保姆是否属于提供劳务过程中的标准为:是否以保姆的名义进行活动;是否在外观上足以被认为属于提供保姆性质的劳务;是否依社会经验判断足以认为与保姆提供劳务的行为有相当关联。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完全具备这三个标准才能认为属于保姆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为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我们只是给出一些可参考的标准,目的是利于纠纷的解决。
第二,要求是造成他人的损害。这里的他人应该除保姆以外的人的损害。需要值得研究的是是否包括雇佣家庭中的成员,甚至是雇佣人本人。从侵权责任法的35条不能直接看出是否包括雇佣保姆的家庭成员以及雇佣人本人是否属于他人的范畴。但是根据法理分析来看,他人中并没有排除雇佣保姆的家庭成员以及雇佣本人,既然没有排除,那么应应该包括在他人的范畴里面。这样来看,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造成雇佣家庭成员和雇佣者本人受损的话,需要雇佣者本人担责。那这样推导的话,意思就是雇佣者在受到保姆的伤害后只能对自己的损害自己担责。这样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民法的根本价值就是寻求公平正义,这样的结论显然违背了民法的根本价值。
对保姆造成的家庭成员和雇佣者本人的侵权伤害,雇佣者可以基于保姆的雇佣合同进行追偿。在侵权责任法中,没有规定雇佣方的追偿权利,但是根据法理来分析,雇佣方享有这样的权利。因此,雇佣方在雇佣保姆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该考虑追偿的问题。在合同中将此类追偿条款尽量规定清楚、全面,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但是现实是,保姆往往处于弱势,经济能力都非常有限,向他们追偿其实没有任何可能性而言。因此需要寻求其他的法律制度解决这样的问题。本文将在后面阐述此问题。
人所造成的损害,应该不仅仅限于财产损失,还应该包括人身损害;不仅仅是物质损失,还应该包括精神损失。
第三,要求是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佣方担责,这个是《侵权责任法》第35条明确规定的。不是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损害由于不受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因此也不适合在侵权责任中加以规定。我们不能得出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其他人的损害不是因侵权行为引发的话,雇佣方就可以不担责的结论。个人认为此时仍然由雇佣方担责。保姆接受雇佣方的雇佣后,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可能会为了履行保姆的义务而履行必要的合同义务,例如带孩看病就医过程中违约。那么此时我们可以将保姆看成是雇佣方的人。保姆正是基于保姆的雇佣合同以及提供劳务的
必要而代雇佣方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此时完全可以将保姆看成是雇佣方的人。此权的产生源于对保姆的委托。当初在聘请保姆时也就一并委托授权其进行相应的活动。这样更加有利于保姆提供相应的劳务,也可以更加顺畅的解释为什么保姆在没有经过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在现实生活中例如小孩生病保姆带着去看病的话,我相信没有人会认为是不合理不合法。而保姆带着看病的过程中也就是进行了民事法律行为,和医[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合同。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非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他人损失在由雇佣方担责后,仍然可以按照的理论进行追偿。《民法通则》第66条第2款规定:“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来看,雇佣方可以按照理论进行追偿。
(2)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自己的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人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来看,在保姆提供挥务过程中造成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过错大小与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和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受到损害的规定有所不同。从现有的规定看,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损害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承担无过错责任。[2](167-168)由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因此让雇佣方承担无过错的责任,显失公允,侵权责任法最后规定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家政公司派出家庭保姆的法律问题
雇佣家庭在寻找保姆的过程中有时直接和家政公司签订合同,由家政公司直接派出员工提供相应的保姆服务。
(一)家政公司和保姆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此时家政公司和保姆实际是劳动合同关系,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像在现实中比较典型的情况就是月嫂,好多月嫂均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接受家政公司的指派到各个家庭进行定期服务。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双方就需要遵守相应的劳动法律和法规,例如家政公司必须给保姆缴纳相应的劳动保险,公司需要对保姆进行相应的培训。由于要给保姆缴纳相应的劳动保险以及进行相应的培训,其支出的费用势必就高,因此这种类型的保姆相对收费也高些,提供的服务相对更加专业些。其消费群体相对局限于家庭收入比较高的家庭或者是短期使用的家庭。
(二)保姆和雇佣家庭的法律关系
关于此问题在《侵权责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和其相关的是《侵权责任法》的34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那么,保姆被家政公司派到家庭当中提供保姆服务时能否适用该条规定?如果适用应该适用哪一款?
个人认为保姆被派遣到家庭当中提供服务可以适用该条规定。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保姆和家政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即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那么公司在聘请其后主要的工作职责是派遣到个人家庭中充当相应的保姆角色,即其工作职责实际是保姆,相当于家政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将其派到家庭中。其情形和《侵权责任法》的第34条规定的第2款几乎完全一样。唯独一个区别就是《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的是用工单位,而保姆提供服务的家庭不是用工单位。那么,此时是否可以适用该条款呢?个人认为完全可以适用。目前来看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应该适用什么法律规定调整这种保姆的服务形式,那么产生法律纠纷后就会产生法律漏洞。法院在解决此类纠纷时由于又不能拒绝裁判,因此必须找到相应的法律填补这样的漏洞。在民事纠纷中漏洞补充的重要方法之一是类推适用。保姆被派遣到家庭中提供相应的保姆服务完全可以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第34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因为情形几乎完全一样。保姆也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被派遣到家庭中也是执行相应的工作任务,唯独的区别的是被派遣的地方一个是单位一个是个人家庭。
这样,保姆接受家政公司指派到家庭当中,其和接受服务的家庭就形成劳务关系。
(三)保
被派遣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来看,保姆在被派遣期间提供服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先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其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们现在探讨的是保姆被家政公司派遣到家庭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而34条指的是用工单位,二者不同。但是按照类推适用的方法,此种情况下完全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既由家庭承担侵权责任,家政公司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这里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保姆在被派遣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先由接受服务的家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实际奉行的是无过错责任。无论保姆造成的他人损害雇主是否有过错,均不需要考虑,都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上法律上并没说在雇主承担完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保姆追偿的问题。按照法理以及基于他们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雇主可以向有过错的保姆进行相应的追偿。
2、这里造成的他人损害,不仅限于侵权造成的损害,还应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害;不仅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应该包括精神损失。
3、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家政公司有过错的,其对保姆造成的他人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在这里用的是补充的字眼。也就是说首先应该先由雇佣家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同时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再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于是补充赔偿责任,所以派出单位和雇佣家庭之间不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向保姆追偿难问题的解决之道
前面我们几次提到,保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向保姆进行追偿,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保姆没有相应的赔偿能力;另外,保姆造成损害,都由雇佣家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话,对于雇佣家庭来说也是很大负担。因此,法律上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的制度来解决这样的困境。
上面提到保姆有一类是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其在提供保姆服务的过程也属于工作过程中,因此受到伤害后可以寻求工伤救济。那么除了这个救济手段外,在其需要对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话,显然工伤赔偿已经不能解决此问题。个人认为比较好的救济手段是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通过相关报告看到过上海曾经试行过给保姆缴纳保险,在保姆提供服务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我个人倾向于设立一种综合的保险,包括保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以及造成别人伤害的都要进行赔偿。这样对保姆才是切身的保障。
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1、投保人
关于投保人个人认为可以是保姆也可以是雇主。从经济能力角度看,雇主作为投保人比较切合实际,毕竟其经济实力强;另外,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大多数责任都由雇主承担,其为了给自己规避风险,也应该缴纲保险。
2、保费
保费的数额不易过高,以年或者月来计算。如果保费太高势必影响投保的积极性。个人认为一年不超过200元为宜。
3、推广家政合同范本
为了更好的贯彻家政保险实施,相关的家政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范式合同文本,推广施行,在合同文本中就规定相应的保险条款。
通过家政保险的推广实施,。我相们保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再造成伤害和受到伤害都能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第一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analysisofhousemaids'legalproblems
cuijun-gui
(school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beijing,
beijing100083,china)
abstract:whenafamilydirectlyemployesahousemaid,theyformthelaborcontractrelationship.ifthehousemsidcausesdamagestoothersintheserviceprocess,thehiringfamilyshouldassumecorrespondingresponsibilityforcompensation.buti
大学生当工人
1月13日、20日、27日,郑州市天天人才市场召开了三场专门针对大学生寒假打工的招聘会,这是该市场继去年“首届寒假打工专场招聘会”后,又一届公益性的招聘活动,2月3日还有一场。目的就是把寒假期间想打工的大学生们推销出去,为他们提供一个寻找短暂就业机会的平台。
据主办方相关负责人张女士介绍,已召开的前两次招聘会,大学生约有1500多人参加,而参加招聘会的企业近百家。与以往不同,今年招聘会上除了提供业务促销、服务员等岗位外,还多了如游戏代练、保安、家政保姆、代招员工等多种岗位。
20日上午,记者在招聘会现场看到,一些大学生将“思念”的招聘柜台团团围住。“我们的目的很简单,家庭生活不宽裕,寒假不回家过年,留在郑州靠打工挣些钱,为下学期的生活做准备。企业为我们准备的是包饺子工,工资水平虽然不算高,但管吃管住很实在。”大学生小马向记者介绍。
“每到春节前后是饺子等速冻食品的销售旺季,又恰遇不少来自农村的员工赶着回家过年,是普工缺口最大的时候,充分利用这些寒假打工的大学生,是个不错的办法。”招聘人员介绍说。
“这在原来,大学生应聘普通工人是不可能的事情,仅面子上就过不去,现在这种形势在悄悄改变。”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寒假打工瞄准新职业
家政保姆。几年前,大学生一般不会放下架子,他们好不容易从千军万马当中挤过了独木桥,虽说是假期打工,但怎么也不能放下架子去当保姆。采访现在的大学生,他们却认为做家政保姆也一样能挣到不少钱,同时,“我们也是高素质的保姆,而且做保姆也是参加社会实践的一种,能学习不少知识,为什么不干?”短短几年,从放不下架子到“干什么都能学到知识、都是参与社会实践”,这也正是现在大学生转变观念的表现。
游戏代练。从职业角度来看,游戏代练并不是一门正式职业,但从社会客观实践上来说,它也有存在的土壤,而且不少大学生在寒假期间从事此职业。记者采访了一些从事过这一职业的大学生,了解到他们的看法。“现在是电子时代,对于操作计算机,那可是大学生所必须会的,而且我们也喜欢玩游戏,借着假期从事此职业,既能免费娱乐又能挣钱,这种一举两得的好事,到哪儿去找啊?”大学生小胡说。还有另一种想法是,“我从事这行只不过为了暂时贴补生活,只是一种过渡,对于将来就业那是一定不会从事这职业的,而且玩游戏需要大量的精力,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不可能长久工作下去。”大学生小杜告诉记者。专家提醒,游戏代练只可在假期期间,切不可长久下去,否则可能会迷恋于游戏而荒废了正常学业。
保安。当保安对于短期的假期打工来说是比较合适的,能够培养责任心和能吃苦的精神,还能借着闲暇之时,听听英语,以免长假期间,忘掉大量的词汇。
食品厂普工。一些食品厂在年节前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会有大量普通工人的缺口,此时招一些假期打工的学生,以解岗位缺人之急。大学生去食品厂当普通工人,虽然一时学不到多少技能,但也能参与社会实践,同时也挣到了生活补贴。
代招员工。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足疗、美容、按摩等服务领域,需要大学生们通过寒假回家乡代招一些落榜生或者想进城务工的学生,这些大学生一是好与这些人沟通,另外信息也灵通,也很让用人方和求职方放心。所以帮助企业代招员工越来越成为大学生们放寒假打工挣钱的门路。
打工重在参与实践
对于假期打工、兼职来说,大学生们都有着不同的想法。为挣钱、为参加社会实践、为提高能力,当然,还有极少数随大流。
目前,许多高校也积极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一方面可以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积累工作经验,对日后的就业大有裨益。
天天人才市场的张艳丽主任认为,大学生们通过日常兼职、寒暑假打工或实习等形式,接触社会,其主要目的应该是社会实践,如果偏离了这个方向,就可能会误入“歧途”。所以,大学生寒暑假打工,应该开拓思路,寻找更多的领域,更多的行业,满足社会需要。另外打工不应影响学习,积攒经验和社会知识,为今后的就业夯实基础。
中原工学院负责勤工助学的老师认为,对于广大大学生来说,首先应当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运用知识的技能。其次大学只有短短几年,要想将来制胜职场,大学生当然应该多多投身校园内外的各类实践活动,提高能力。
不能否认有过打工经历的同学,将来要比其他同学更成熟、社会适应力更强,但对于学生,社会适应力只是一方面的衡量指标,大学期间主要的任务是学业结构的搭建,即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的搭建,为了打工影响甚至放弃了专业知识的学习,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为“能”而动
德国法里昂工程公司的招聘广告词说:“45岁太老了?55岁就多余了?我们连65岁的人都雇佣。”
德国一家汽车部件制造公司的招聘广告词说:“如果您属于按潮流看对一个经理职位来说‘太老’的管理人才,您应该到我们这里来。”
法里昂工程公司的老板奥特马尔・法里昂曾经计算过:一位富有经验的老员工创造的价值比一个25岁的小伙子多3倍。他不同意老年人常常生病的看法,他说:“他们有极强的理解力,而且不会在骑山地车时摔断腿。”
德国《明星画刊》今年5月28日的报道说,目前60%的德国企业已经没有50岁以上的员工了,然而,由于德国的年龄分布呈倒三角结构,未来仅靠年轻人无法承担经济重任。据德国教育当局委托经济学家布克草拟的《老龄化社会的就业未来》预测,最迟到2022年,德国只有1/5的就业者年龄在30岁以下,1/3以上的就业者将超过50岁。
中国内地百万富翁:21万人
据安永顾问公司和美林公司日前发表的《世界财富年度报告》,2002年,中国内地的百万富翁人数为21万人。
据悉,该报告中对“百万富翁”的界定是:除了不动产外,个人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人。
中国消费最昂贵的城市
在2003年世界消费最昂贵城市的排行榜上,北京位居第5,上海位居第11,广州和深圳并列第18位。
GRE考试又改新方式
美国著名的教育测试和评估机构----美国教育测试服务中心(ETS)近日宣布,自2003年7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以及韩国四地举行的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将分为两个部分,作文部分为计算机考试,语文和数学部分为笔试。
据《海外求学》报道,ETS在新闻简报中称,新方法实行后,上述四地参加GRE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同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机考与笔考,具体程序是:考生先参加作文部分的机考,并在考试之前交齐整个考试的费用。ETS收到机考答卷后向考生寄出参加笔考的登记号与准考证。考生在机考以后至少要等6周才能参加笔考,只有机考和笔考都参加,成绩才有效。
就在去年7月底,ETS以考题泄密为由,宣布暂停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以及韩国四地的GRE机考,改为笔考,并确定了2002年11月23日和今年3月15日两次笔考日期。为何它在几个月之后又改变主意?ETS负责GRE考试的执行主管汤姆・罗尚解释说:“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有很多。我们在去年11月份的考试中遇到了麻烦,因为ETS必须将考生的手写作文经电脑扫描后送交判卷者,但很多作文在扫描后错误过多,ETS不得不找出试卷来进行人工阅读后输入电脑,耗费了大量时间与人力。但最重要的原因是,ETS将从7月1日起启用ETS开发的名为“作文雷同探测”的新软件,对所有考生的作文进行检查,以发现那些内容雷同的试卷,但这套软件只能识别电脑作文。这是针对世界各地所有考生的,并非只针对中国等地的考生。”
上海高校学子下决心创业者不足2%
据《新闻晨报》报道,华东师范大学团委昨日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尽管约77.6%的大学生表示会考虑创业,可最终下定决心走上创业之路的不足2%。
此次调研对象是华师大、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的近600名全日制本科生。
调查显示,35.9%的学生认为“资金是大学生创业的最大困难”;28.9%的学生认为最大的困难是“社会关系不够宽广,不利于开展工作”;19.1%认为最难的是“还要兼顾学业,时间、精力有限”。
草业专业人才紧俏
草业包括人工草地、天然草场,草坪等,在城市中,主要是草坪,包括城市绿地以及运动、休闲的场所,足球场、高尔夫球场等。北京林业大学草坪研究所所长韩烈保教授说,随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来临,草业的发展将面临一个高潮,需要更多的人从事这个行业。相对于市场对草业人才的需求,这方面人才的缺口是很大的。草业不同其他的行业,许多学生毕业后,不愿意去从事基层的工作,但总体来说,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业率达到60%。草业人才中最缺少高级管理人才。
雇主品牌:人才竞争的新亮点
中华英才网日前针对“大学生心目中最佳雇主”的一项调查显示:海尔集团是大学生最认同的企业,得票数为988人,占总票数的8.59%;其次为IBM公司,共有939票,占总票数的8.16%;紧随其后排名前10位的企业依次为微软、联想电脑、宝洁、通用电气、摩托罗拉、华为、中国移动和西门子。排名前50位的中国企业还有TCL、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银行、上海大众等等。近一半的中国企业与知名跨国公司一同跻身于大学生心目中最佳雇主之列,这是国内企业人力资源制度建设的进步。建立雇主品牌,关键在于企业对人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深圳今年将招调技术技能人才1.1万名
深圳市劳动部门按照有关政策,重点引进技术技能类人才,将目前在深的技术技能人才转化为户籍人口。深圳市今年将招调技术技能人才1.1万名,比去年有大幅增长,其中市劳动局直接办理的有6200个指标,从今年5月1日起,市劳动局执行新出台的《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招调工政策重点向技术技能人才倾斜。目前,已招调技术技能人才500名。以前要下达指标招调的高级技师,今年首次列入纳入直接办理范围,规定:用人单位招调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其配偶,可直接申报招调员工个人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其次,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被纳入核准下达指标范围,配偶参加技能水平测试合格,也首次被作为解决夫妻分居招调的核准的条件之一。持内地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从过去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水平测试,改为只需参加技能水平实操测试。免试范围扩大,技能人才更容易落户。
深圳保姆"明码标价"月薪2200元供不应求
深圳市婚姻家庭服务中心负责人说,月薪在600-800元间的二级保姆特别受月收入在1万元左右的工薪家庭欢迎;而"三高"家庭,即收入高、职务高、职称高的,多数愿意雇一级甚至特级保姆。这些保姆除了会干活外,还要有文化、能管家,基本达到"进得厨房出得厅堂"的要求。遗憾的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保姆凤毛麟角。据悉,深圳市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组织制定的《家政服务员工资晋级标准》将保姆从高到低分为四级:小学文化,经培训后基本掌握家政服务技能及家用电器使用等常识的保姆可定为第三级,月薪为500-600元;中学文化的二级保姆每月的工资为600-800元;高中文化的一级保姆月薪为800-1000元;特级保姆月薪最高可达到2200元。另外,凡在用户家里做满一年,经晋级考核合格后可以涨工资。据统计,雇保姆,39.3%的家庭愿付500元以下月薪,44.3%的家庭认可500-800元月薪;只有10%的家庭接受8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