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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的理论(6篇)

时间: 2024-05-03 栏目:公文范文

民族学的理论篇1

关键词:民族平等政治哲学平等理论复合民族平等

作者高奇琦,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所副教授。地址:上海市,邮编201620。

一、引言

民族平等是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基础,但是最近出现的“第二代民族政策”观点表明,一些学者对民族平等的理解仍然不够深入。“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核心是强调民族融合,而民族融合则暗含了主流民族对少数民族同化和吸收的涵义。换言之,“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核心理念暗示了某种民族间不平等的取向。实际上,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民族问题的定性非常清楚:“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并且“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而且,《决定》中有多处关于民族平等的重要表述。例如,从“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这一表述中,我们可以解读出,民族平等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第一原则。尽管民族平等如此重要,但某些学者还是提出了某些无视民族平等的观点。因此,笔者认为,这一反差更加凸显了新时期深入研究民族平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然,在新时期讨论民族平等也要与时俱进。国内关于民族平等的讨论已经较为丰富。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中共几代领导人对民族平等的理论贡献上。这些研究成果非常重要,也是我们进行民族平等讨论的基础。但同时,对民族平等的深入讨论还需要从政治哲学中进一步汲取营养。“民族平等”的核心要义落脚在“平等”上,而“平等”是政治哲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近几十年来西方政治哲学中的核心讨论多次涉及平等的问题,并形成了许多较为深入的观点和思想。笔者认为,引入西方政治哲学中关于平等理论的成果,可以将民族平等问题讨论得更为深入。本文将回溯西方政治哲学中关于平等的讨论,并将其引人民族平等的分析之中。同时,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精髓并整合部分西方平等思想精华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复合民族平等的观念。笔者希望,这一新型民族平等观念的构建,可以进一步推动当前国内对民族平等意义的理解。

二、西方思想史中的平等理论

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西方的平等思想主要是围绕权利平等理论和机会平等理论展开的。权利平等理论认为,平等的关键是每个人要拥有同样的进入社会有利地位的权利;机会平等理论则认为,平等的关键是每个人要拥有进入社会有利地位的机会。近代的一些思想家在不同程度上持有这两种观点。在当代,这两种观点被一些思想家进行了重新阐发。例如,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Nozick)是当代权利平等思想最重要的论述者。诺齐克强调从权利的角度来看待社会财富的分配,并强调说,即便产生了贫富悬殊的情况,但如果这一分配事实是由一个合法过程产生的,各方对他们各自的持有就是拥有权利的。诺齐克指出:“这当然不是说它们(贫富悬殊)就不可以改变,而是要在不侵犯人们权利的条件下才能做这样的事情。”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约翰·罗默(JohnE.Roemer)则是当代机会平等观念的重要阐发者。罗默认为,平等意味着社会要为每个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对等的进入机会。在罗默看来,社会主义者需要的是如下的机会平等:(1)自我实现和福利;(2)政治影响;(3)社会地位。

在当代,关于平等思想最重要的论述是约翰·罗尔斯(JohnRawls)的差别原则。差别原则是罗尔斯关于正义的第二原则的前半部分。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关于正义的第一个原则被称为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的前半部分被称为差别原则,后半部分被称为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罗尔斯认为,他的差别原则可以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予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并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在出发点方面的差距。他指出:“由于出身和天赋的不平等是不应得的,这些不平等就多少应给予某种补偿。这样,补偿原则就认为,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罗尔斯反复论证的一个观点是,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而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社会的共同资产。罗尔斯通过差别原则表达了对最不利者的特殊关怀,实现了一种将自然禀赋和社会出身作为社会公共资产并用以补偿弱势者的状态。罗尔斯指出:“这个观念(补偿原则)就是要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遵循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们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比方说早期学校教育期间是这样。”应该说,差别原则是罗尔斯正义论中最有意义的部分,也是其平等思想的精髓。罗尔斯的观点非常接近实质平等或者结果平等,有非常强大的道义立场。

在罗尔斯之后,在平等问题上进行深入探讨的是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德沃金把他的平等理论称为资源平等,并将其平等关切集中于“某种形式的物质平等”。德沃金在其著作《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的导论部分,开门见山地指出:“本书认为,平等的关切要求政府致力于某种形式的物质平等,我把它称为资源平等(equalityofresources)。”德沃金用两个原则来支撑其资源平等理论:一是重要性平等的原则,即每个人的人生同等重要;二是具体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对其人生负有具体的和最终的责任。第一条原则意味着政府要采取某种法律或政策保证公民的命运不受到其经济背景、性别、种族、特殊技能或不利条件的影响。第二条原则要求政府在它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努力使其公民的命运同他们自己做出的选择密切相关。德沃金用荒岛上的“虚拟拍卖市场”和“虚拟保险市场”两个场景来解释和论证其资源平等理论。第一个是虚拟拍卖市场。德沃金假设每个人使用其最初获得的平等筹码,在一个类似于拍卖会的场景中买齐自己实现其理想所需的资源,然后检验自己是否还羡慕别人拥有的资源总和。这一观点力图保障的是起点的公平,让每个人自由地做出选择。第二个是虚拟保险市场,即在“拍卖”完成之后,每个人都拥有一份平等的资源,但是由于有些人具有身心方面的残障,那么他们还是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德沃金的解决方案是保险,即社会用额外的资源来补偿残障的人。“虚拟拍卖市场”力图表达的是一种起点平等的观念,即在起点阶段要保证每个人获得平等的筹码。“虚拟保险市场”则表达一种过程平等的观念,即在发展过程中用保险来额外补偿那些因残障或其他因素无法与其他人平等竞争的人士。

与罗尔斯和德沃金进一步对话的是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AmartyaSen)。森认为,德沃金和罗尔斯的讨论都忽略了一个事实,即不同的人在用相同的物质资源实现其理想时,能力水平大不相同,而这一点会导致功能表现的不同。森强调,仅仅实现福利或者资源平等是不够的,而应该比较人们不同的功能表现或其参与各种活动时的能力,这样才能实现充分的平等。森指出:“一个人的生存是由各种功能表现构成的,对福利的评价必须采取对这些构成因素进行评估的形式。与功能表现这一概念密切相关的是功能表现的能力的概念。能力……表示一个人从可能的生活中进行选择的自由。”森的观点可以总结为能力平等。相对于个体而言,前面讨论的几种平等观念,诸如差别原则和资源平等,都是消极的平等观。而能力平等则是一种积极的平等观,强调个体的积极行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也强调个人的积极行动,但森的平等原则与前两者的区别是,森强调通过实现每个人能力的平等来改变社会的不平等状况,而前两者则通过默认能力的不平等接受实质的不平等,再以外在的方式调节这种不平等。

在这里需要对这些平等的关系进行梳理。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区分了两种不平等:“一种,我把它叫做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基于自然,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的;另一种可以称为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起因于一种协议,由于人们的同意而设定的,或者至少是它的存在为大家所认可的。”因为第二种不平等看起来更加明显,所以平等问题的解决往往首先围绕第二种不平等展开。对第二种不平等的解决方案主要是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第一种不平等看起来是先天造成的,所以人们对这种不平等有一定的接受度。但是,随着文明的发展,人们对这种不平等也越来越不能接受,并开始质疑这种先天的不平等。差别原则、资源平等和能力平等便是对这种先天不平等的解决方案。

对于这种先天不平等,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最为直接的解决方案。该方案直接指向分配的结果,并力图通过倾斜性政策一劳永逸地解决先天差别导致的不平等问题。然而,该方案并不是完美的,其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这种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补偿原则可能也是霸权性的,因为这种结果的一致抹杀了个人在人生中的选择自由;第二,最有利者会认为这种“结果导向”的补偿原则是不公平的,这种政策倾斜会导致大家都甘愿做最不利者,因为这样可能不劳而获地获得额外补偿。德沃金和森的方案实际上是对这两个问题的回应。

德沃金的方案主要针对第一个问题,即不满意这种结果平等对个人人生选择的漠视。德沃金力图表达一种起点平等的观念。因此,在他的“虚拟拍卖市场”中,德沃金力图保证每个人在起点时的资源平等,或者说使得每个在一开始时获得的运气是均等的,这样可以保证每个人在人生中的选择自由。然而,起点平等的弱点是其不能保证起点之后的平等。简言之,即便在一开始时大家的运气均等,但如果一些人出现残障或其他竞争弱势,那么这些人也会逐渐地处于竞争劣势。德沃金针对残障人士的办法实际上又回到了罗尔斯的理论,即用带有差别原则特征的保险来补偿这些弱势群体。森的方案则是针对罗尔斯方案的第二个问题,他的方案实际上也是起点平等,但同时他的观点比德沃金又推进了一步。简言之,森看到了结果平等中暗含的消极平等内涵,并力图通过增强个人或群体的能力来实现一种更为重要的起点平等。

以上对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平等理论进行了梳理,下一部分将围绕这些平等理论对民族平等的启示和意义展开论述。

三、西方平等理论对民族平等的启示与限度

平等思想对西方的民族理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譬如,在政治哲学上有重要著述的民族理论家威尔·金里卡(WillKymlicka)对西方平等思想有较为充分的梳理及深入的对话。在《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一书中,金里卡进一步针对少数群体权利,对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差别原则和资源平等的思想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评述。金里卡就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对民族政策的意义进行了正面评价,他引用其他学者对于加拿大的肯定:新的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就集中展现了自由主义的这些原则,排除了民族、性别、种族、语言等差异,确保了每个公民的这些平等权利,评价了权利平等对民族平等的意义;他还高度评价了美国废除种族隔离立法和纠正种族歧视的进步意义,并以赞同的口吻援引约翰·卡普兰(JohnKaplan)的表述,即:这些措施“对所有人的平等与机会的整体的推进,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但同时,金里卡也指出了这两种平等的限度和不足,他说:“如果自由主义的平等概念要求平等的公民权与进入共同‘机会领域’的平等通道,那么,某些少数群体文化的生存无疑就会受到危害。”

金里卡还重点围绕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德沃金的资源平等展开了论述。金里卡并不讳言罗尔斯和德沃金的平等理论对他的启发。金里卡明确指出,在该书的第七、八、九章的“论证的每个步骤中,我都希望表明,像罗尔斯和德沃金这样的自由主义理论家为单一民族国家中的平等权利和资源给出的论证怎样能够用来为多民族国家中的少数民族权利进行辩护”。金里卡用了几十页的篇幅来讨论德沃金的资源平等思想,并尝试从少数群体的视角出发来修正德沃金的荒岛拍卖和羡慕检验模式,他指出,“在重新拍卖之前,少数成员也许要决定在荒岛的某个区域购买资源,这将涉及他们对资源的出价必须胜过现在的多数所有者……为确保自己文化社群存在的安全,他们必须承受额外的费用”。金里卡对德沃金的修正使其更加接近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譬如,金里卡用罗尔斯式的口吻说道:“为土著人所需要的特殊措施与其说是发放补贴或使他们的选择特权化,不如认为是纠正非土著人享有的在作出他们的选择之前就存在的一种优势。”只是与罗尔斯相比,金里卡更多从文化上强调差别原则对少数群体的意义。他解释道:“对于土著人来说,为确保自己文化结构的存在,他们的出价则必须胜过非土著人,因而只余下少量的资源可以用来追求他们在此文化结构内所选择的那些特定的目标。”

当然,金里卡与西方平等思想的对话主要是在美国和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民族政策实践的基础上展开的,而由于中国目前还处于现代化的过程中,所以中国的一些民族问题的情境与西方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别。因此,笔者认为,从西方平等思想的内涵出发,并结合中国民族实践的具体情况来讨论民族平等问题可能会更加有意义。

在讨论西方平等理论对民族平等的启示之前,需要对这个问题涉及的个体与群体关系加以简要说明。西方的平等理论有着较为浓重的个体主义倾向。譬如,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能力平等的涵义主要是从个体出发的;差别原则和资源平等的涵义则关联到一些群体,如罗尔斯最为关心的“最不利者”和德沃金最为关心的“残障人士”都可以说是群体意义上的,但同时他们的讨论也还主要是从个体层面出发的。而我们讨论的“民族”往往具有民族成员个体和民族群体两个层面。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许多个体概念被拓展到群体中使用。譬如,社会心理学中的许多概念(如国家社会化、民族情感等等)都是从个体心理学中延伸出来的。在民族研究中,最经典的案例就是,金里卡尝试将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下的个体权利引入少数群体权利并进行了建构和论证。

因此,笔者在讨论西方平等理论对民族平等的启示时,运用两种策略:第一,在民族成员个体的意义上解释各种平等思想的独特内涵;第二,将这些个体性的内涵在群体意义上进行一些拓展。例如,能力平等既可以是民族成员个体的能力平等,也可以是少数民族群体的能力平等。客观而言,这些平等思想对民族平等有非常重要的启示。以下将分别论述,并做出简表供览。

1权利平等对于民族平等的启示。根据权利平等理论,民族平等就意味着要保障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保存其文化的权利。新中国以来,我国在民族的权利平等方面已经做了许多重要的工作,如:(1)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使得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2)通过《宪法》、《选举法》的规定,保障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管理的权利;(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尊重和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4)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其语言文字,保障其在语言文化上的平等权利等等。然而,在促进民族的权利平等方面仍然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还需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努力:(1)进一步完善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因此,要积极探索如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该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且要进一步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措施。(2)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充分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其文字的权利。例如,在基础教育中,要对少数民族语言和普通话并重的双语教学给予足够的重视。(3)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通过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立法和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保存和发展。加强对特殊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登记建档,及时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典籍和文化作品。

2机会平等理论对于民族平等的启示。机会平等理论对于民族平等的意义是,要重点保障少数民族成员在受教育、就业和工作升迁过程中获得平等的机会。在实践中,保障少数民族的机会平等需要在以下方面努力:(1)要充分保障少数民族成员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这里的受教育过程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终生教育等整个过程。(2)要充分保障少数民族成员在就业和升迁过程中的机会。在一些民族地区的工作岗位中,要实行适当考虑少数民族成员数量的配额制。要将这种对少数民族成员的就业机会保障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结合起来。同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需求,定向培养的特殊政策应当坚持实施。(3)要避免少数民族女性成员在受教育、就业和升迁过程中的双重歧视问题。对于少数民族女性成员而言,性别歧视和民族歧视可能会叠加在一起产生负面的乘数效应。因此,要充分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机会平等。

需要说明的是,机会平等的充分实现还需要引入差别原则。在实践中机会平等很容易变成形式的机会平等(或可称为权利平等),因此,要充分实现机会平等,则需要给少数民族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在中国实施多年的少数民族高考招生优惠政策便是保障少数民族成员获得公平教育机会的重要举措。一些观点认为,高考加分政策对于汉族成员而言是不公平的。这些观点仅仅从条件下公民权利平等的角度来考虑这一问题,而没有考虑到少数民族成员(特别是边陲地区的少数民族成员)因为社会文化和经济等原因本身就很难获得充足的教育机会这一事实。因此,这里的优惠政策实际上不是超额的赠与,而是对弱势状态的补偿。

3差别原则对于民族平等的启示。差别原则对于民族平等的启示是,要对民族国家民族发展进程中的较少受惠者——少数民族群体——实施补偿性的措施和帮助。具体而言,差别原则在实践上的指导如下:(1)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针对少数民族的各项优惠政策。譬如,前述的高考招生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2)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及其他方式,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3)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各地区和各部门对少数民族的对口支援工作。(4)对农村中的少数民族特困群体要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则要在劳动就业、子女人学、权益保障等方面提供积极引导和切实帮助。(5)对于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要在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帮扶。

4资源平等理论对于民族平等的启示。资源平等理论对民族平等的启示主要在于要保证各民族群体在起点上的资源平等。如前所述,资源平等的理论分为两部分:(1)在“虚拟拍卖市场”中,平等的实现关键是起点的资源平等。(2)在“虚拟保险市场”中,平等实现的关键则是用保险来补偿弱势群体。由于德沃金理论第二部分对现实的意义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类似,所以笔者主要将德沃金理论的启示集中在第一点上。具体而言,资源平等理论在民族平等实践上的指导可能集中在如下两个方面:(1)在一定的福利水平上为各民族成员提供较为均等的公共服务。近年来在政策领域较为流行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提法实际上与资源平等的基本涵义相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讲,要实现民族的资源平等,就是要进一步缩小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民族地区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的差距。(2)要通过对民族地区的倾斜性支持和民族地区的自身整体发展来丰富那些作为少数民族公共服务基础的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前提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地方政府要拥有充足的公共资源。整体来看,目前中国民族地区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比东部发达地区要少得多。要解决这一问题,主要靠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政策倾斜、转移支付或对口支援等外部方式来增加其公共资源的丰裕度。这些方法在短期内效果相对明显,但长期来看,仅仅使用这些方法可能难以产生持久性的影响。二是通过民族地区的自身发展来构建其持久性的公共资源供给能力。这种方法见效较慢,但是这种供给能力一旦形成往往会具有长期效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丰富民族地区公共资源的解决方案中,实际上也包含了差别原则和能力平等的内容。

5能力平等对于民族平等的启示。如果说其他的平等理论更为突出结构因素的话,那么能力平等则更多是一个以行动者为中心的概念。因此,能力平等的构建可以围绕不同层级的行动者展开。譬如,可以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体或少数民族成员个体分别作为能力构建的不同行动者单元。下面分别以这些单元为中心来讨论能力平等对民族平等的意义。对于民族地区而言,能力平等构建的核心是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经济发展为民族地区的政治社会活动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而人才培养则是民族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对于少数民族群体而言,能力平等的核心是构建群体成员的合作能力和群体意愿的表达能力,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当地属于少数群体的民族而言,这种群体合作和意愿表达显得更为重要。对于少数民族成员个体而言,能力平等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基本生活能力,即少数民族成员要能够逐步适应现代经济条件下的生活要求;二是社会交往能力,即少数民族成员要增强其与内部民族成员及外部社会进行交往和交流的能力。

平等可能是人类知识中最为复杂和多义的一个概念,所以不同的人(或者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对平等的理解都不一样。整体来看,近半个世纪以来在西方政治哲学中出现的这些平等理论进一步推动了人们对平等的理解。由于这些平等理论非常突出某一要素的平等,所以这些理论在提出之后都对理论界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力,也激发了人们对平等内涵的深入讨论。因此,对这些平等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并将它们引入民族平等的分析是非常有意义的。由于这些平等理论对某一要素极为强调,所以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更为深入地理解这一要素的相关方面对于民族平等的价值和意义。譬如,权利平等主要强调在政治和法律制度上对少数民族成员个体权利的保障,机会平等更多突出对少数民族成员在教育和社会工作中机会的保障,差别原则要求政府要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施特殊的倾斜性政策,资源平等立足于保障少数民族在接受公共服务时的资源平等,而能力平等则更为关注少数民族的自身发展与自我实现。

然而,这些平等理论也存在其自身的限度。这些平等理论基本上都是单维的描述和分析,其对某一方面的强调虽然可以使得这一方面的价值得到充分展现,但同时也因为这种突出性的强调而使得其他的价值被遮蔽起来。因此,把这些平等理论放在一起讨论,就会产生一种理性选择的困境:究竟应该选择哪一种价值作为首要价值?伴随着我们将这些平等理论引入民族平等的分析,这种困境便会成为我们在分析民族平等问题时新的烦恼:要消除民族不平等,究竟哪个价值的实现会更为重要?

要消除这一在民族平等领域产生的新困境,可能需要在一种多元统一的立场上重新思考这个问题。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Schumpeter)在其《经济分析史》中提到了“布里丹毛驴效应”的问题。法国14世纪的哲学家布里丹曾讲过这样一个寓言故事:在一头饥饿的驴子面前,有两堆完全相同的干草,而这头驴子因为无法决定选择吃其中哪一捆草,最后只得饿死。这个故事对于我们理解平等理论之间的争论可能是有帮助的,即一元(或一元主导)的要素世界在现实中可能不存在,或者其根本没有办法解决人们在现实中遇到的真实问题,包括复杂的民族问题。在这一意义上,笔者尝试用一种复合民族平等的理论来调和多种要素之间的相互竞争。

四、一种复合民族平等观的提出

如前所述,西方的平等理论也存在一定的限度。这些理论特别突出某一要素对平等的意义,然而,当我们讨论现实问题时,会发现许多要素复杂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当在强调突出某一要素的作用时,则可能同时也需要考虑其他要素的作用。譬如,笔者在上一部分关于丰富民族地区公共资源的解决方案中(在讨论资源平等问题时),实际上包含了差别原则和能力平等的内涵。再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问题就涉及不同平等要素之间的合作:一是权利平等的问题,即保障少数民族成员的教育权问题;二是机会平等的问题,即保证每一位少数民族成员都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三是差别原则的问题,即不但要保证少数民族成员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同时因为其自身的弱势地位还要给予额外的政策倾斜;四是资源平等的问题,即要保证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同时为民族地区的教育公共服务提供充足的公共资源;五是能力平等的问题,即少数民族成员自身的学习能力和综合能力。

与西方平等思想单一维度的倾向不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平等的论述从一开始就是复合倾向的。例如,恩格斯指出:“平等不应当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实行。”在这里,恩格斯所说的“表面的”的平等主要是指各民族成员在权利上的平等,而“实际的”则更多强调在社会机会及实质内容上的民族平等。列宁在民族理论上的观点也更多地表现出这种复合的特点。譬如,对于各民族权利在法律上的保证,列宁指出:“有关民族平等的全国性的法律,完全可以在专门法令以及各地区议会、各城市、各地方自治局、各村社等等的决议中,详细地加以规定和发展。”同时,列宁的民族平等思想中还表现出浓重的差别原则倾向。譬如,列宁认为,民族平等“应当不仅表现在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表现在压迫民族即大民族要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以抵偿在生活中事实上形成的不平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在民族平等上表现出的复合倾向是与他们的唯物辩证法思想相一致的。唯物辩证法强调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的观点看待世界,这说明,辩证法的第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用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因此,经典作家们在讨论民族平等问题上就会表现出复合倾向。

需要说明的是,一些西方学者在讨论平等问题时,也注意到平等的复杂性,并尝试用多元面向来解决现实中的不平等问题。例如,博登海默指出:“平等乃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多形概念。它所指的对象可以是政治参与权利、收入分配制度,也可以是不得势的群体的社会地位与法律地位。其范围涉及法律待遇的平等、机会的平等以及人类基本需要的平等。”在其关于平等的讨论中,博登海默先是论述了权利平等对于人类发展的意义,然后又花费很多笔墨去讨论机会平等的重要性,最后还特别强调了差别原则的补救。

本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基础上整合西方平等理论的精华内容,并提出一种复合民族平等的观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在这里使用的复合民族平等与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Walzer)提出的“复杂平等”(complexequality)的内涵完全不同。沃尔泽复杂平等的核心内涵如下:(1)不同的物品具有不同的社会意义。(2)物品的分配应当根据物品的社会意义及不同的分配标准来进行。(3)每一种物品都有一个各自发挥其作用并显示其社会意义的领域。物品不能跨领域进行流通和交易。(4)物品按照自主分配的原则,肯定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垄断,但是只要保证物品不跨界流通,这个社会就是公平的。譬如,财富在经济领域发挥其意义并造成垄断,沃尔泽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一个人因为拥有财富,并以财富为工具进而占有权力和教育等其他物品,这便是沃尔泽所极力反对的社会不平等。

国内的译本将compIexequality译为“复合平等”。笔者认为,这一概念译为“复杂平等”更合适,因为这一概念是相对于简等(simpleequality)而言的。沃尔泽试图把西方其他学者关于平等的思考定义为简等,而把自己的平等定义为复杂平等。沃尔泽这里的“复杂”并不是指各种要素的复合,而只是希望不同的物品应该在其所处的那个领域中非跨界流动,从而达到一种复杂平衡。从根本上讲,沃尔泽的核心观点实际上仍然是一个要素,即非跨界流动。复杂平等的观点对于当前西方社会有着较为重要的反思意义。譬如,沃尔泽列出一个不能用金钱来购买的清单:人口、政治权力和影响、刑事司法、言论和集会自由、婚姻和生育权、离开政治共同体的权利、免除任何形式的公共工作义务(如服兵役)、政治职位、基本的福利服务(如警察保护和基础教育)、公共奖品和荣誉、神的恩宠、爱和友谊等等。他试图用他的复杂平等观念来抵御金钱在西方社会中的支配地位。简言之,其更多是一种批判性理论,与之前讨论的那些建设性平等理论并不处在同一讨论的层面上。因为本文主要在建设性意义上讨论民族平等,所以在前面梳理西方平等理论时并没有对沃尔泽的这一理论进行讨论。

具体而言,本文所论及的复合民族平等观主要体现为五种不同向度的复合:

第一,“理论复合”,即马克思主义平等理论与西方其他平等理论的复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优势是全面地、联系地看待问题,其从内在形式上就表现为一种复合理论。而西方平等理论的优势则在于细致地把握事物的重点和新变化,而且西方理论对论证过程和论证逻辑的要求很高。这里的复合就是要把两种理论的优势结合起来。

第二,“知行复合”,即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问题实践之间的复合。这种复合强调理论一定要与实践相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就来源于实践,而西方的政治哲学也同样是对实践的反映。复合民族平等理论不仅立基于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更要立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实践的基础上。这一理论同样是对“第二代民族政策讨论”的回应,希望在新时期可以进一步加深人们对民族平等的认识。

第三,“要素复合”,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差别原则、资源平等和能力平等五种要素的复合。这种复合认为,平等问题的实质性解决并不能仅仅依靠某一种要素。仅仅将讨论停留于究竟应凸显哪一种要素是没有意义的。这种复合强调平等的多面向性,力图将西方平等思想的精华都囊括在这一复合平等之中。

复合民族平等观中的要素之间并不是无序的排列或组合,而是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其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差别原则、资源平等更多是结构性因素,即这些要素力图为行动者一少数民族及其成员——提供一种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而能力平等是行动者因素,即这一因素更直接针对少数民族及其成员本身,力图通过其自身的建设来改变整个状况。

五种要素之间还存在一个“实现的阶梯”,即这些要素的实现存在先后顺序,依次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差别原则、资源平等和能力平等。前四种为结构性因素,排列的逻辑是:首先,权利平等可通过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设计加以实现,这是多数国家实现民族平等的第一步;其次,在基本的权利平等得到保障之后,重心则会转移到少数民族在教育和社会就业中的机会保障之上;再次,由于前两个步骤并不能在结果上自动实现实质意义的平等,这时政策倾斜的意义就凸显出来;又次,结果导向的政策倾斜会压制人们的自由选择,相比起来,公共服务平等和公共资源平等则可以从起点上实现更具自由意义的平等。最后,所有这些结构性因素都要通过行动者因素最终发挥持久的作用,根据唯物辩证法,外因需要通过内因起作用,根本因素是内因。

第四,“层级复合”,即个体层级的平等和群体层级的平等之间的复合。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更多表现为个体平等,差别原则和资源平等则更多表现为群体平等的特征,而能力平等则兼具个体和群体两种平等的特征。个体平等与群体平等是相辅相成的。个体平等是群体平等的前提和基础,而群体平等则是个体平等的重要保障。个体平等更多从个体的公民权、社会机会和个体能力等方面来实现,而群体平等则更多从群体的民族身份、特殊倾斜性政策、群体资源和群体能力等方面来保障。复合民族平等的实现需要在个体平等和群体平等两方面共同做出努力。

第五,“向度复合”,即纵向平等(历史向度)和横向平等(平面向度)之间的复合。纵向平等力图保证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在进行历史比较时,不会感到当前的状况比历史上的状况差,而横向平等则试图实现在某一时间点(更主要是指当下)要使得各民族都感觉到其没有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们之前对民族平等的研究更多关注纵向平等。因为中国目前处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所以从纵向上看,几乎所有民族的状况都在改善。但是,正因为中国目前处在急速现代化的过程中,所以一些少数民族群体可能会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譬如,当内地的一些企业或经营者进入民族地区后,一些少数民族群体会认为他们之前拥有的一些经济机会在被剥夺。这种相对剥夺感有时会集聚和叠加起来产生非常大的破坏性影响。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将纵向平等与横向平等结合起来理解。

五、余论

民族学的理论篇2

教学模式(Modelofteaching)一词最早由美国学者乔伊斯和韦尔(B.Joyce&M.Weil)等人提出。什么是教学模式,不同的理解方式、不同的研究视角,形成多种概念。教育心理学家普遍认为“教学模式是依据教学思想和教学规律而形成的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教学程序及其方法的策略体系,包括教学过程中诸要素的组合方式、教学程序及其相应的策略”[1]。

在分析教学模式的内涵时,我们寻找到了一个教学模式产生的规律,也就是说教学模式的产生及定位源于一种程序,即分析教学目标――总结教学思想和教学背景――形成教学模式体系――检验于教学实践。所以教学模式是高于教学理论的抽象化概述,同时又是教学实践的总结与检验,它是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的中介桥梁。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模式可以指导教师和学生应该做什么、如何去做、什么样的标准是合理的教学、是否达到了“教书育人”的目的。因此,教学模式的指导和评价机制是从事教学的工作者无法忽视的。

一、教学模式构建的方法

国内外在对教学模式构建的探索中,总结出了两种教学模式的构建方法,即演绎法和归纳法。演绎法是指从一种科学理论假设出发,推演出一种教学模式,然后用严密的实证证实其优越性,它的起点是科学理论假设,形成的思维过程是演绎[2]。通过这种方法建构教学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把有关基础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教学模式;另一种是在通过观察和实验所获得的经验材料基础上直接组织和设计的某种类型的教学模式。归纳法是指从教学经验中总结归纳出的教学模式,它的起点是经验。用这种方法形成的模式,有的是在历史上的人总结的各种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改造加工而成的,有的是对现阶段有些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所积累起来的实践经验加以总结、提高、系统化而成的,因此又叫升华法。

二、青海民族高校教学模式构建过程中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的影响

我们在分析教学模式的过程中,多次强调教学理论和教学思想的基础和指导作用,认识某一种教学模式,首先必须去了解形成这种教学模式的理论渊源。例如,模拟训练学习模式,在构建该模式的四个操作程序时,强调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以及教师的正确参与,从积极的方面强化学生的“学的行为”,该模式创建之初借鉴了大量有关行为主义的理论,从行为的产生出发,强调行为取决于环境度量的作用,为学生设计刺激,这种刺激一方面可以使学生与之互动并从中学到知识,同时又考虑到学生的主体作用,使他们可以指导自己的行为;概念获得模式是建立于信息加工理论的基础之上的,让学生学会以特定的方式进行推理,注重信息刺激对学生思维的影响,将学生的思维训练和知识技能的形成视为相辅相成的因素,将智力活动引入到课程中,以知识为中介推动学生思维的发展和对客观事物的评价分析能力。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在弥补以往教学模式缺陷的基础上,逐渐趋向于对受教育者“人性化”教学的研究。从改革应试教育的不足,发展素质教育的优势;从发展学生的整体素质,到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自主意识;都反映出教育者教育理念的更新和“人性化”教育思想的完善。而这些教育理念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在我国教育思想中的影响。

(一)“以人为本”教育思想对现行青海民族高校教育的影响

在素质教育广泛开展的过程中,“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学校教育从“教”的中心转向“学”的重点,培养受教育者的本性、意向性、创造力成为教学的核心,让受教育者体验自我选择和自我实现的社会价值。而“以人为本”的思想恰恰是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观点的核心宗旨。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奥尔伯特提出“没有某人在适应,就没有什么适应过程;没有在感知的人,就不可能有感知的过程;没有人的延续存在,就不可能有记忆;没有在人中发生的变化,就不可能有学习等等。人必须是心理学研究的出发点。”[1]人本主义心理学在反对行为主义心理学和精神分析理论的过程中,将心理学的研究对象转向对健康人的心理和健康人格的研究,而健康人格的核心特质是有意识的目标和抱负。而目前中国教育的核心之一就是对受教育者长远目标的培养和自我意识的形成。所以,青海省民族高校的教育教学在发展与实施的理念上,应该更多地考虑与分析学生的学习心理和情绪情感的发展,注重学生的自主意识、自我评价机制、主体心理的培养。

(二)“整体素质”的发展使现行青海民族高校的教育的培养对象更加趋向于完善

在目前我国教育过程中,现有人才的培养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人才水平的全面性、多样性、整体性成为新型人才的核心。而这种思想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受到人本主义心理学的方法论体系的影响――即“整体人观”的形成。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奥尔伯特强调人的心理由知、情、意三种过程构成的功能统一体,主张心理学应该以统一的人作为研究对象,应该注重人的完整性、主动性、独特性和创造性,以整体和统一的人(或人格)作为共同的研究主题,真正体现了心理学研究过程中的“人化”[3]。所以,青海省民族高校的教育教学注重对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加强学生知识、技能、情绪情感、意志力、个性心理的完美发展。

(三)提倡人的本性和价值观重要性使现行青海民族高校的教育发展面临新的定位

人本主义心理学在反对传统心理学理论的基础上,高度重视“人性化”的发展以及对人及事物的存在价值、有机体的内在价值的分析和研究。人本主义心理学重视人的本性、潜能、价值、创造力和自我实现,给予了一种积极的人的模式,提倡人对自我存在的认识,推进人类主体意识和主观心理的发展,注重对人的本质的探讨,而不是将简单的动物行为的研究或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的结果作用于人,所以人本主义心理学实际上是一门“人化”的心理学,对后期摸索和探讨人的心理、行为、环境的关联起到了极大作用。

青海省民族高校的教育教学在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下,偏颇地教育评价标准、单一的教学模式、陈旧的教育教学思维束缚了民族高校学生整体素质的发展和完善。近几年,虽然不断提高对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人性化”实施,但是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依然受制于教师和书本,受制于固有学习模式的束缚,使学生的创造力提高不快,创新意识淡薄,自身的价值无法真正的体现。所以民族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应注重“人性”的标准,重新定位“主体”,以此促进青海民族高校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对人的存在性认知、内在价值的探索引发了青海民族高校教育动力的修订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在定位人的动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注重了人的需要以及不同等级需要对人的动机的影响。提出需要是调动人的主体积极性的内在动力,需要的性质、结构、种类、发生和发展的规律影响人类的动机的形成。尤其是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罗杰斯在分析人的需要和动机的过程中,重视人的精神生活及其内在价值,提出了“超我”的内涵,引发了人们在价值追求过程中的自我实现和内在统一性,有效地促进了自我与自然、社会的有机结合。

青海民族高校的教育教学在旧有教育理念的影响下,教育动力不足,学生缺乏主动学的意识,教师缺乏主动教的手段,使青海省部分民族高校的教学过于陈旧,学生学习意识不强,主动性、积极性欠缺由此引发学生对“学什么”和“怎样学”感到茫然,目的性不强,动机薄弱,无法正确评价学的价值以及在学的过程中内在价值的改变,存在性认知的完善,并且对高峰体验带来的暂时性的情感体验稍纵即逝,没有形成动力和创新意识。所以青海民族高校的教育教学在重新构建教学模式,重新培养学生的价值理念,重新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上重新定位,以求推进学生自主意识的形成以及对内在价值、精神意识的发展和完善。

(五)“同感理解”的心理理念对青海民族高校师生关系的建立提出了新的思考

罗杰斯“以人为中心”的理论是人本主义心理学教育观的核心基础。在反对传统教育理念和冲破传统教育模式的束缚中,把尊重人、理解人、相信人提到了教育的首位,在反驳刺激-反应学习理论和认知学习理论以动物学习为实验研究的倾向中,开拓了人的学习理论的建构,在突出学生学习主体的地位与作用,提倡学会适应变化和学会学习的思想,倡导内在学习与意义学习的理论,弘扬情感非智力的动力功能,注重创造力的培养,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创造最佳的教学氛围中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尤其以“无条件积极关注”和“同感理解”基础之上的人际关系的建立,给出了一幅很美好的和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图画。

民族学的理论篇3

关键词:民族理论;专题化教学;课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1-0268-02

专题化教学,是指在课堂教学时以专题为单位设计教材内容,并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方式的教学。以专题的形式组织课程教学内容,可以不局限于教材内容的整体性、系统性限制,着重关注学生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进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本文论述了“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以下简称“教程”)课专题化教学的实践思考。

一、“教程”课实施专题化教学的依据

1.“教程”课实施专题化教学由其教学目标决定。“教程”课的教学目标是使新疆高校各族青年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运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正确地认识新疆历史,全面系统地了解新疆区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即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四个认同”意识(即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让学生深刻认识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能自觉识破境内外敌对势力任意篡改和故意歪曲新疆历史的阴谋,增强学生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自觉同作斗争,为建设稳定、繁荣、和谐的新疆奠定坚实的基础。“教程”课的定位和性质应当说是十分明确的,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学生在学完课程后,对教材当中的三大块内容仍然认识的不到位,往往出现不知从何谈起的问题。还有根据“教程”课教材中所涉及的一些理论去解释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有时会有一些勉强,理论角度和逻辑性不够强大,缺少说服力。这就说明,我们仅凭“教程”课的教材去开展教学,教学目的是不能完全达到的,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补充大量相关理论知识,实现“教程”课专题化教学的转变。

2.“教程”课实施专题化教学由其教学内容的多学科特征决定。“教程”课是在“05方案”的原新疆高校地方课程“新疆地方史”、“科学无神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三门课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内容涵盖新疆地方史、新疆民族发展史、新疆宗教演变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涉及历史学(中国古代史、近代史、地方史、专门史)、政治学、民族学、宗教学、人类学、民俗学、文化学、国际法学等多种学科。而授课教师学科背景一般不可能如此宽广,调整和补充原有的知识结构也需要一个过程,只凭单个教师之力要想深入透彻地讲解“教程”课具有很大难度。这就容易导致这样的情况出现:授课教师对于擅长的章节大讲特讲,不熟悉的章节照本宣科或略讲。通过集体备课及合作授课的形式,组建多学科背景和专长的教学团队,围绕课程教材,凝练教学重难点,实施专题化的教学不仅有利于教师对专题进行深入钻研,精心准备,同时授课教师之间还可以形成竞争机制,博采众长,提高教学质量,增进学术交流。而且还可以使学生对于重要问题形成系统的、完整的理论认识,培养缜密的思维方式,真正使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入脑、入心的效果。

二、科学、合理设置专题是“教程”课专题化教学的关键

在“教程”课专题化教学过程中科学、合理地设置专题是其关键所在。一定要贯穿这么几个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根据专题教学内容进行设计,对教材讲授内容进行取舍,抓住重点,抓住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整合相关内容,构建客观独立、主题突出的专题。二是科学性原则,通过集体备课、共同制定教学专题,所运用理论观点一定是学术界公认的经过实践检验、唯物辩证的科学理论观点。三是针对性原则,专题的确定一定要理论与现实相结合,以解决问题为中心而设计。

“教程”课共计48学时,课外7学时,经过不断探索,吸取相关专家意见建议,笔者认为可以设置以下八个专题,二十四讲。

第一专题:了解历史,认识新疆。此专题包括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疆与祖国的关系、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三讲内容。

第二专题:中华民族,共建家园。此专题包括中国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家园、新疆是各民族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地方、民族及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等三讲内容。

第三专题:正视现状,认识问题。此专题包括民族问题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正确认识中国的民族问题等三讲内容。

第四专题: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此专题包括马克思主义是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民族平等团结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政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时期的新型民族关系等三讲内容。

第五专题:依法自治,保障权利。此专题包括世界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正确认识民族自决和联邦制问题等三讲内容。

第六专题:认识宗教,崇尚科学。此专题包括当代宗教的现状及特点、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崇尚科学精神是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之一等三讲内容。

第七专题:中华文化,兼收并蓄。此专题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繁荣中华民族文化,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党和国家保护并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等三讲内容。

民族学的理论篇4

论文摘要:随着民族品牌一个个被国外企业并钩于旗下,引发了人们对民族品牌价值的思考.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以马充忍劳动价值理论来分析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从人类学角度给予解释并阐述民族品牌发展片制度的依箱性。

1劳动价值理论的评述

1.1劳动价值理论观点描述

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劳动价值理论由商品理论、货币理论和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三部分组成。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因素.其中,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但不是商品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其所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量的大小来决定的.商品所包含的抽象人类劳动是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转化变成的结果。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表现了主观具体活劳动耗费所产生的客观杜会效果—满足杜会需要的有效的劳动的含童。

商品的价值量同样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计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是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即等价交换.价值规律对生产和交换活动起着支配作用,通过价格的运动来表现。而价格的运动又离不开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市场的调节产生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和缺陷,这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把市场经济下价值规律的调节机制的消极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1.2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对价值理论的评述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是人类社会工业化、市场化的初期,其目的是为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价值创造过程中,除资本、土地和劳动力外,先进技术、科学知识、经营管理和信息等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生产因素.尤其是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它的不断创新与推广对社会财富积累的贡献越来越大.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的“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已造福于民”.科学技术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具有重大的作用,通过人这一劳动主体把科学技术融人到其他生产要素当中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从而产生出多倍的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创造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也即科学技术的运用使人类的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的作用.现代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立足,更需要通过改进技术,改善经营和管理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制度作为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它的产生不过是把社会价值共意得到一种稳定性存在的保证,把道德秩序转化为一种权利秩序,它为社会的共同价值标准和交换行为规范、组织原则以及知识技能等等的人类发展的创造物,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世代承续的社会机制,保存了人们交换行为和关系的模式,并且通过使价值共意合法化和固定化,而扩大了社会交换的范围.这种外部意志的强加力协调着人们的行为动机,并促进或阻碍价值的创造。例如,我国当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股份制逐渐成为公有制主要形式,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劳动者创造价值有激励作用。

2民族品牌的价值来源及构成

2.1从商品的二重性粉民族品牌的价值来源

(1)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分析。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马克思在这里就强调了满足人们需要的是物的客观存在.物的这种“有用性”离开了商品实体就不存在了.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商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层次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受人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既包括物质的,也有梢神的,还有社会的。从另一角度看,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的“消费者剩余”概念从另一角度分析了商品对消费者的满足.“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绝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所得到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瓜付出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成为消费者剩余”.这种消费者剩余既可能是商品本身所具备的,也可能是消费者的“发现”,还可能是消费者的心理感受.

民族品牌的“有用性”承载于其产品上满足消费者的物质需求的同时,在买方市场的今天,消费者购买民族品牌更多的集中在精神和社会需求层面.人们在购买民族品牌享受其基本的“有用性”的同时.更能够感受到爱国主义,振兴民族产业.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品牌走上全球化品牌的趋势的欣慰。可以说,消费者在购买民族品牌所得到的精神和社会层面的上满足,远远高子他所为此支付的价格,也远远高于一般商品所提供的“消费剩余”。

(2)从商品的价值分析.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告诉我们,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人的筋肉、神经、脑等的一定生产消耗”.这种劳动耗费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算的,即劳动时间的长短决定商品价值的大小。这里说的商品的价值高低对来说,既表现在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基本功能上,也表现在商品的外在质量和辅助功能、美学功能上;既表现在商品带给人们物质需要满足程度的差异上,也表现在商品带给人们精神、社会需要满足程度的差异上,也表现在商品带给人们的精神、社会需要满足程度的差异上。民族品牌与非民族品牌以及其他非品牌商品的本质差别即在于劳动投入量与数量的差异。由于人们对民族品牌商品投人的劳动从质和最两个方面都高于非民族品牌商品的投人,因此品牌商品就包含更多的价值和交换价值,就能满足人们更多、更高从层次的需要。

2.2民族品牌的价值内涵与构成

(1)民族品牌的价值内涵。

品牌价值的内涵可以界定为被消费者认可的品牌所赎予产品的物理功能上的情感和体验附加值.由于其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所以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总资产的著称部分之一在既定的劳动投人条件下,民族品牌价值取决于生产者特殊劳动投人和市场认可的契合程度。本文主要谈及民族品牌的文化内涵.

品牌文化的积累使得产品不仅仅作为实用价值的载体而存在.更使得产品在内涵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品牌文化更是以一种价值符号来传到产品的理念、价值观念和特殊效用.并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同,进而转化为品牌的经济价值.

(2)民族品牌的价值构成.

从传统的角度看,民族品牌价值的构成要素不仅包括资源组成、技术工艺、文化特征、广告与形象等也包括安全性、实用性、特殊性所带来的效用(包括生理和心理).民族品牌价值和其他品牌价值一样,生成过程本质上并无差别.所不同的是,民族品牌价值中更多的包括劳动者的复杂劳动.本文主要讨论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

王成荣在其著作《品牌价值论》中运用品牌经济价值曲线分析了品牌价值的构成,认为品牌价值大小取决于生产者者特殊劳动投人量与市场与社会认可程度的契合点.当两者值较高时,经济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亦然。但是当前者值较大,后者值较小时,民族品牌经济价值较小,甚至为负,当前者值较低,后者值较高时,民族品牌经济价值较大.所以.我借鉴王成荣的品牌经济价值构成理论来说明民族品牌经济价值构成,并认为民族品牌价值在其经济价值构成方面与传统品牌的经济价值并无差异性,只是民族品牌更能使消费者从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得到更高层次的梢神效用(民族自豪感、荣誉感等).

3民族品牌发展的制度性依赖

制度作为价值共愈合法化或者说一种社会的游戏规则,必然会对经济过程产生影响.经济主体行为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制度等约束下将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制度要素在经济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核心地位。

3.1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对制度的依翰

产品和服务是民族品牌的载体,也是民族品牌经济价值增值的核心.产品创新是民族品牌提升的第一组成部分,它主要集中在新产品的开发、新包装的设计与运用、新技术的创新和运用、新产品的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价值也是构成民族品牌价值的有一个组成部分。良好的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也可以使产品因良好的服务而增值。

民族品牌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过程中投人大量的生产资源、技术、资金和信誉保证等以使民族品牌经济价值得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制度因家无不为民族品牌提升给予支持和保障。制度是以对努力成果的承认和保护,来建立激发努力的激励机制,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来源的。在一个封闭性的制度模式中,最重要的发展基础,或许就取决于经济主体的努力程度;而在一个开放的制度模式中,其他因素的介人,或许在某些情况下,会比努力程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如政府对先进技术引进的激励、对高级人才的优惠待遇、以及其他的政策性支持和财政倾斜.

这些年来,大家目睹了我国众多民族品牌如健力宝、活力28、乐百氏等等本土品牌一个个被外资收人囊中之后,汇源的举动确实触动了国人敏感的神经。这些民族品牌的消失殆尽无不反应了当前国内民族企业发展的艰难和政府对民族品牌重要性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政府应基于民族品牌发展更好的环境和关怀,以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护民族品牌的发展壮大.(1)政府应主导国家品牌计划,扶植优势产业区域、产业集群重点突破。(2)制定一系列完备的政策性保护和扶植措施.(3)政府从长远利益考虑有必要干涉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民族品牌与外国品牌的并购。

3.2民族品牌营销传播创新对制度的依翰

除了民族企业产品本身的创新,对民族品牌进行有效的营销传播活动同样是提升民族品牌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民族品牌营销也需要投人资源,而资源是价值转换的前提。制度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民族品牌传播过程中也担任重要的角色.制度对信息资源获得的可能性以及获得的效率直接影响了民族品牌传播的速率和传播广度.因此,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信息平台,为民族品牌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借鉴很多发达国家在利用首脑外交渠道为自己的企业在海外拓展市场的做法,开放国家外交资源,扶植企业走出去,塑造国家形象.

3.3民族品牌文化创新对制度的依赖

民族学的理论篇5

关于艺术起源与审美发生此类艺术学理论的基础性问题,古今中外的学者提出过诸多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见解,如摹仿说、劳动说、巫术说等。这些学说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对人类艺术起源进行推测,各有千秋。我国学者对这些见解的阐述和分析历来多引用西方学者所举事例,殊不知我国相应的文艺实例其实非常丰富,在很多方面远比西方研究的要更为生动、复杂。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智慧的象征;是民族精神的结晶。而我国西部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多民族本文由收集整理集体智慧结晶成就了西部品种繁多、特色鲜明,极具保护价值和开发潜力的少数民族曲艺资源。与此同时,它也是我们反观艺术起源诸学说得失的宝贵财富。

根据当下学界所掌握的资料,要想准确判断出艺术起源的具体形貌是不现实的,然而在整体上推测和把握艺术起源的渐次汇流则颇有可能。笔者通过对西部少数民族曲艺的深入考究,发现这些曲艺资源对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本土艺术学理论具有重要的思想史参考价值,他们提供了我们反恩人类艺术起源与审美发生的独特思想背景,启示我们与其倡导单一的起源论、或者马尔库塞式的模棱两可的多元决定论”,倒不如倡导能够集成劳动、巫术、摹仿、游戏等说的源流汇集论”,在保持各个具有合理性的学说异质共存的整体性的同时,也能较为合理地理出艺术各个时期渐次起源的框架。

一、说”与唱”:人类表达欲求的艺术升华

由于年代久远,目前能留存下来的原始时代的艺术遗存,主要是石器、玉器、陶器和壁画等物质文化遗产,过去研究艺术起源时,学者们的目光多聚焦于其上,即便是原始歌舞也只能通过陶绘和壁画来研究。其实可以换一个切入点,从我国少数民族目前留存下来的说唱艺术这种艺术形式来审视艺术起源问题,哪怕不能尽然解决问题,也可以为丰富该问题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作为当今依旧存在和流传发展着的说唱艺术,末伦”和蜂鼓说唱”等壮族民间曲艺既是壮家儿女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瑰宝,也可称得上是艺术起源理论可资参照的文化活化石”,从它们身上可以看到艺术的起源和演化过程,对我们理解巫术说”劳动说”等学说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说唱艺术在艺术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作为一种说”与唱”相结合的艺术形式,它的兴衰都与其独特形态有着密切联系。在艺术发展的最早期与初期,艺术是以巫术的形式存在着的,与神灵相沟通需要倾诉,说”必不可少。而为了增加入神沟通的神秘感和感染力,在说”的过程中离不开有节奏的腔调变化,即此时的说”与唱”是一体的。等到艺术逐渐从巫术脱胎出来,逐渐世俗化,说”与唱”才能渐渐分开。

音乐最能在人群之间架设文化沟通的桥梁,不同国家、民族、地域之间的民众可能完全听不懂对方的语言,却完全有可能被对方的音乐所打动。因而唱”在说唱艺术中不但能够在现场起着感染公众情绪的鼓动作用,而且起到了超越语言局限的沟通作用。《礼记·乐记》提出: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中国古代将乐”提升到过度崇高的地位,客观上是由于其被与礼”联系在一起,但同样因为音乐这种由心底而发,彼此同情的沟通作用。

但音乐的优越性与局限性是一体共生的。纯音乐在缓缓深入主体微妙心灵世界的同时,也出现了排除、脱离外部世界,陷入抽象和空洞的倾向。音乐要想获得稳定的观念形态和生活内容,从自省独悟的纯粹主体性走向交流对话的主体间性,就必须借助语言符号。相对应的是,单纯的言说也难以具备普适性的感染力,因为不是每个言说者都是具备演说天赋的雄辩家。

纯音乐恰如涛涛长河,能够翻涌起不竭的内心波澜,但它却无法容纳相对稳定的思想内容;而言说如同一艘航船,它稳定地驶向预定的彼岸,但没有激隋来承载则无法扬帆。抑扬顿挫的言说能够与激动人心的音乐结合在一起,那么承载着丰富内容的思想就能在音乐营造的感情中起伏激荡,灵动而又稳当地到达目的地。由此可见,说唱艺术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那么在远古时代,最需要以激情来引导听众接受宣导的是什么?估计最重要的要数巫术了。

二、末伦和蜂鼓说唱:管窥壮族民问曲艺的巫术渊源

广西原生说唱艺术(如末伦和蜂鼓说唱等)直接源于巫术,兼残留着劳动的余影,然后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新的艺术形式,逐渐脱离原始的巫术状态。在接下来的时间段内,中原新文化和先进文化开始对如末伦和蜂鼓说唱这样的原生说唱艺术进行强劲地渗透,使之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这些原生说唱艺术因自身的俚俗、粗糙”的形态而在与雅化了的说唱艺术(如文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致使在一些地区雅化了的说唱艺术几乎完全取代了广西原生说唱艺术。只有在较为偏远的地方,比如广西靖西、德保、那坡、龙州、宁明、田阳、田林等地县,这些原生说唱艺术还得到保留。而进入新世纪,当更为新潮的艺术形式如电影、网络媒体以及手机传媒等新媒体艺术出现之后,曾经风光一时的文场”等雅化了的说唱艺术也连同末伦和蜂鼓说唱等原生说唱艺术一起,成为了需要被国家文化部门保护的对象。

说唱艺术有两大优势,一是对民众现实生活及其心声反

映,二是说”与唱”的有机结合,彼此照应。但在新世纪到来时,网络媒体反映现实生活的速度和精准度,已经远超传统说唱;而对白与配乐在电影、电视剧中的结合,实际上是说唱艺术中说”与唱”的升级版本,更何况与传统说唱相比,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影视剧的频次和容易度更高,可见如果不对民间曲艺进行及时保护,而是任其消亡,日后我国的艺术之园必将少掉许多珍贵的不可重复的花朵,对艺术起源的追寻也将少了许多现实佐证。

目前广西的壮族曲艺包括末伦、蜂鼓说唱、唱天、卜牙、唐皇、谈涯等,其中末伦的历史最悠久,其余主要是在近二百至三百年里出现的,但其中蜂鼓说唱、唱天是以古老的乐器蜂鼓和天琴为基础形成的。

1.艺术起源的活化石:末伦和蜂鼓说唱末伦是一种来源和脱胎于巫调的以说唱故事为主要内容,流传于广西靖西、德保、那坡、龙州等地县的壮族民间曲艺形式。在南部壮语末”(moed)即指巫、巫调,伦”(10en)则为叙述故事”之意,末伦即为用巫调叙事”。巫调分为三种,一为坐巫调”(或称未能”,moednaengh),巫婆坐场时的一套唱调,内容为驱鬼辟邪、超度亡灵、招魂奉祀、祈祷神灵保佑;二为生巫调”(或称末呢”,moedndup),生”意指非坐场的闲吟清唱,属散板式的巫调,多为叹苦情、思离别、诉情怀;三为叙事巫调”,即用巫调叙事的末伦。

这三种巫调很明显是巫调不同发展阶段的产物,第一种是坐巫调”是其最初的形态,而生巫调”则展现出其脱胎于巫术而又开始超越巫术局限,渐次进入艺术领域的形态。到了末伦,已经是成形的艺术形态了。

据田野调查,巫婆做法场有时一做就是三天三夜,由于时间较长,到了半夜时唱者和听者都已产生倦意,这时巫婆则开始变换念唱的内容,用闲吟清唱的方式来叹苦情”思离别”诉衷肠”。此时的巫事活动就开始呈现出初步的艺术特质,转变为一种糅杂了巫与艺的艺术的原生形态。巫调由咏神变为叹世情,看似简单的内容转换,其实标志着该说唱艺术的真正萌发,且其视野为之一变,不再局限于对神的膜拜,而是把丰富复杂的社会生活纳入其表现的范围之中。

壮族说唱艺术通常由艺人手抱天琴、三弦,脚抖铁链伴奏。据靖西老艺人何圭山的说法,到了清末叶,靖西便有人利用叙事巫调并加以改造,沿用三弦为伴奏来专门说唱故事,发展成末伦的曲艺形式。这一叙述颇有参考价值,因为用三弦为伴奏”提供了一个线索,即古老的巫术一艺术”形式(如末伦)会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与后出现的艺术形式(如三弦)结合起来。

这里涉及壮族的另外一种著名的艺术形式:龙州天琴。其表演由以手弹拨天琴和以脚晃动铃链构成。与巫调一样,龙州天琴旱先即为巫师所用祭祀和巫术乐器。《龙州纪略》有言:泥墙竹户近溪边,风雨寒暄四月天。男女无声听咒病,白婆夷语拨三弦。”《岭表纪蛮》则载:(鬼婆)以匏为乐器,状如胡琴,其名日鼎。以铁或铜为链,手持而掷,使其有声,其名目马。凡病患之家延其作法,则手弹其所谓鼎者,而口唱鄙俚之词,杂以安南之音。置中间则掷铁链,谓之行马。”而天琴是壮族说唱艺术唱天的关键乐器,唱天源于民间祭祀仪式和巫事活动,这再一次说明了艺术起源与巫术仪式密不可分的关系。

与末伦相似的有蜂鼓说唱,其流行于来宾、河池地区东江一带,作为一种鼓词类说唱艺术,目前的表演形式主要为一人说唱,多为站唱、走唱,简便灵活,说唱相间,有连说带唱且舞,一人多角的特点。音乐含唱腔及器乐两部分。唱腔为曲牌连缀一联曲体式,结构短小,多为上下旬一唱词对称整齐旬式的七言旬、五言句,少数用长短句以及不规则的散句。曲韵的分韵、归字除与汉族民歌常见的尾韵体例相同外,还掺进了方言尤其是壮语中特有的腰韵、脚韵。作为壮族说唱艺术的蜂鼓。源于壮族师公(巫师、道公)的吟游唱”。师公一般由成年男子担当,虽然师公教在其发展过程中大量吸收道教的宗教仪式内容,但就其本质而言,依旧是以本土民族的巫术作为核心。

从蜂鼓说唱的表演形态上看,其出现的时间应当比末伦要晚一些。据考证,蜂鼓与中原地区同类型鼓有着承袭关系,可上溯到周代的土鼓,乃是农事祭祀之乐器,是彩陶和黑陶文化时期的产物。《周礼·春官》即有凡国祈年于田祖,献(吹)幽雅、击土鼓以乐田峻”之说。这种农事祭祀即为傩”的一种。1984年广西博物馆文物队在广西永福宋代官窑发现一面完整的陶瓷蜂鼓,其鼓腔形制和现在的民间蜂鼓相近。除了壮族,蜂鼓同时也是广西瑶族、毛南族的重要乐器。可见,蜂鼓实为中原文化传人壮乡的产物,但进入广西之后已经与本地文化融合。而且蜂鼓说唱除了用壮语还用桂柳方言演唱。桂柳方言是西南官话的一种,也显为中原语系的传入。七言句、五言句的运用,则表明如今的蜂鼓说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雅化”,离最初始的面貌有了很大的区别。

清代《归顺直隶州志》记载,此地民众多信巫觋,遇有疾病,辄令祈禳,酣歌于室,此风牢不可破”。旧时壮族巫师主持求雨除虫、祛邪逐疫、超度亡灵、丰收酬神等祭祀活动时,就需要喃唱来沟通人神,此时的主导伴奏乐器即为蜂鼓,师公教仪素有蜂鼓不响不开声”蜂鼓不响不开坛”以鼓为戒行三罡”之说。这可看到巫术与艺术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及巫师向艺人的演变过程。师公最早的职能是纯粹的巫师,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则变成了一专多能”的艺人了。比如在广西田东县,当一个道公并非易事。他需要能写出漂亮的毛笔字,能打(鼓、锣、钹、镲)、吹(笛子),还会唱(经歌)、跳(道公舞),其难度并不亚于今日艺术院校的科班考试。

就由巫术发展为巫—艺”形态,再发展为艺术的演化过程而言,蜂鼓说唱这种曲艺形式与末伦非常相似。都是首先由敬神开始,逐渐过渡到以娱乐吸引众人,在此过程中不断渗入社会内容和自由精神,最后形成比较完整的审美形象。而众人对之的态度,也由功利性和实用性(避灾求福),逐渐升华到艺术享受和交流(娱乐、

审美共鸣、自由表达)层面。这让人不禁想起了中华美学中的自然审美观从致用”发展到比德”再到畅神”的发展历程。

2.从末伦表演形式的演化反观艺术起源学说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壮族民间曲艺的末伦除了与三弦、天琴等乐器联姻,而且还进一步推动了壮族戏剧的发展。这方面代表性的例子即为靖西壮族提线木偶戏”(又称靖西呀嗨木偶戏”,因其‘呀哈嗨’为衬腔而得名),该戏即以民间曲艺末伦为底本,结合中原的木偶艺术最后形成具有壮乡特色的戏剧,据称形成于宋景炎二年(1277年),文天祥部将张天宗率部南下广西在那签(今靖西旧州)定赋建宫时期。在这个晚一些出现的艺术种类呀嗨木偶戏”身上,可以看到几处非常有意思的地方:

首先,与民间曲艺末伦同三弦、天琴的联姻一样,曲艺末伦与中原的木偶艺术的结合,都极有说服力地证明:每一种艺术种类在形成过程中都会具有交互性,它会吸收邻近艺术种类的许多传统或者新生的技艺,从而融合它们艺术特征,于是越往后发展,其自身原本的初始面目就愈加模糊。

其次,呀嗨木偶戏”该戏的形成,离不开末伦已营造好的巫—艺”文化氛围,这为了艺术起源巫术说”作为艺术起源最直接的原因提供了一份文化证据。而与此同时,该戏的衬腔,如下甲末伦调”的开头叹词哎”和结尾叹词唧呀业”,又让我们看到了劳动在艺术起源中的余影,因为曲艺衬词的渊源就是远古时代先民们为了协调动作、鼓舞人心而发出的有强烈节奏而缺乏旋律陛的歌呼声。如《淮南子·道应训》就提到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岭表纪蛮》记载,僮人(壮人)群体农作,尤喜合唱,谓之‘唱朗’。‘唱朗’乐及无穷,虽疲,弗觉也”,说的也是劳动与艺术的密切关系。

艺术的巫术说”阶段,其实就是在艺术创作从不自觉到逐渐自觉的过渡阶段。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如同生物界的鸭嘴兽,作为最原始的哺乳动物之它恰好处于形成高等哺乳动物的进化环节,它已属于哺乳纲,但又保留了能生蛋等爬行动物的重要特性,尚未进化到纯粹的哺乳动物。巫术说”阶段的艺术保留着劳动”这种更为根本的起源原因,但巫术已经呈现出了许多艺术逐渐开始自觉的迹象。或日,劳动是艺术起源的准备期,而巫术已经进而进入了艺术起源的酝酿期。

呀嗨木偶戏”的唱腔调高的控制,也是依据唱师嗓音条件而定的,调高范围在d至g宫系统内,好的唱师还能唱至升f至g宫系统内,各乐器也是跟随唱师唱腔而调高定调。这显示出融巫师和艺术家为一身的唱师,在其表演的过程中逐渐展现出了自身的主体陛,其不再只是执行和传达神意的工具,而是具有能动力量的主体。在此,艺术的重要特征逐渐显现出来:艺术家本身自由的创造性、主动的表现性。

三、文场兴起之后:雅化艺术形式对壮族曲艺的影响

在此还不得不提到一个非壮族的曲艺形式:文场。

广西文场是流传于桂北、桂中、桂东北、桂西北等官话地区,尤以桂林、柳州、荔浦、平乐、鹿寨、宜山、融安最为盛行的一种民间曲艺形式。文场源于江浙的民间小调,市井俗曲,清乾隆年间,上述民间艺术,通过官吏升贬任迁及商贾贸易的频繁交往,逐渐传入桂林,经与桂林方言、民间音乐紧密结合后,衍变成了文场。其原为坐唱曲艺,后来才加入了演唱的表演形式,以唱为主,间有对白,在其中还可见到昆曲的影响。演唱人数根据曲本的人物安排,多为一人一角,分生、旦、净、丑等行,伴奏乐器以扬琴为主,加上琵琶、三弦、二胡、笛子,即所谓五架头”。后再加入了板鼓、木鱼、碟子、酒盅等打击乐器。文场虽为民间性质的曲艺,但其置身于广西的出现较早的原生曲艺(如末伦和蜂鼓说唱)之中时,仍然属于雅化了”的艺术形式。相对于土”俗”的原生曲艺,精致、细腻的文场更有文化上的所谓优越感和竞争力。

文场曲牌分为大小调,大调四个,分别是越调”滩簧”丝弦”南词”,多用以演唱成套唱本,小调有马头调”银纽丝”骂玉郎”等一百多种曲牌,多用以演唱抒情的传统唱段。以学者罗静收集到的一首《骂玉郎》为例,这首小调有着典型的江南雅致诗歌的韵味。文场的审美标准是清晰的口齿,沉重的字;动人的声韵、醉人的音”,这也与末伦和蜂鼓说唱等质朴的说唱艺术形式大相径庭。

骂玉郎

黄昏卸却残妆罢,窗外西风冷透纱。

听蕉声一阵一阵细雨下,何处与人闲磕牙?

望穿秋水,不见还家,潸潸泪似麻。

又是想他,又是恨他,手拿着红绣鞋儿占鬼卦。

相思恨

寄相思愁锁梨花院,粉墙儿高似青天。

难消遣,怎流连,翻来覆去忍不住意马心猿。

耳听得海棠花下一阵一阵秋风卷,寒夜孤灯有谁怜。

文场对广西原生曲艺产生的竞争压力是显著的,它有可能迫使其他本土曲艺为了应对竞争压力而开始雅化”,至少开始变得趋向于学习中原传来的曲艺的精致形态。如,如今的蜂鼓说唱里有曲牌名,以及七言句、五言句,这都明显不属于原

初那种粗糙质朴的巫术形式,完全是在后来的演化过程中被雅化了的结果。

四、早期与晚近的壮族民间曲艺:

艺术诸源头的合流和不断自我改写

与文场接近同时期出现的壮族曲艺卜牙”,其流行地点与桂林相距颇远,主要吟唱于广西百色、田阳、田林、凌云、乐业一带。但即便如此,卜牙与之前的末伦等原初曲艺相比,也带有雅化了的表演特征。卜牙早期为情歌对唱,后发展为叙事说唱相结合的说唱形式,表演是多为一男一女扮成夫妻,其唱词句式多为五言体式,韵律严谨,腰脚韵到底。一男一女的世俗化表演形式,以及严谨的韵律都表明它已非末伦之类拥有久远发展历史故而能够容易寻觅根源的原生曲艺了,而是更可能是一种外来艺术在本地的变形。这启示我们,越是原生的艺术形式就越能借此探寻艺术起源之根,而晚近形成的艺术形式则不然。

从上表我们已经可以大致从宏观上把握艺术起源问题了。无论是摹仿说还是游戏说,哪怕成立,摹仿、游戏也应当是处于艺术发展史上相对靠后一些的阶段上的行为动因。因为摹仿、游戏都属于具有较为明显的自觉意识的范畴了,而艺术起源不可能在一开始时就是自觉的。原始艺术是适应着劳动实践的需要并在劳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它与生产劳动密切结合在一起,其作用就在于组织生产、减轻负担和提高效率,只是后来才逐步具有了相对独立性,在生产劳动中逐步独立出来,成为文艺最初的萌芽。

因此,劳动—巫术—摹仿—……”,实际上对应了艺术的从无到有”的一个个发展阶段。以下表为例:

民族学的理论篇6

【关键词】民族器乐;合奏;教学理论体系;演奏形式

一、民族器乐合奏的教学特性

(一)协同性

乐器合奏是一门具有较强综合性以及群体性的协同艺术。具体来说就是,一个曲目的演奏要由多人参加,根据曲目要求的不同每个人所承担的任务也各异,通过指挥,大家齐心协力一同完成曲目的演奏,一同将乐曲中的情感表现出来[1]。在整个演奏的过程中,仅仅依靠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力量是不能完成演奏的,虽然从局部上来说,乐器之间有主奏有伴奏,但是在整体上没有高低之分,因为这些乐器的主次地位在演奏中不断发生转变,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将学生的积极性有效的调动起来,将各种乐器的特征和谐发挥出来,使学生做到各司其职、优势互补,使各种乐器做到相得益彰。

(二)合作性

教学,不仅仅要有教师教,更要有学生学。这其中有体现合作性。教师将学生作为主体进行教学,将教师的主导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可以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及思维创造性充分的调动起来,根据学生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因材施教,从而将学生的学习潜力充分挖掘出来。教师通过与学生情感沟通、技术传递、艺术探讨,以及教师的示范以及精彩的讲解,进一步实现教与学的合作。

(三)统一性

从民族乐器合奏的形式以及演奏的特点可以看出,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合奏,相同的特点就是所有参与演奏的乐器都没有薄厚之分,一同对演奏曲目产生作用。要摒弃“有我没我都一样”的错误思想,将“众人划桨开大船”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出来,培养并提高学生的集体净胜以及大局观念。从民族乐器合奏教学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它是一个集体项目,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并且具有多个环节。因此,要是要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趣味性充分调动起来,一同对民族乐器合奏进行学习。

二、民族器乐合奏的教学理论体系应用及演奏形式研究

(一)理论体系应用

教师在对现有的说唱、民歌、戏剧等进行教学的时候,可以对民族乐器的学习生加强具有典型民族地方特色等调式训练,并且对规定竖向的曲目进行背唱,同时自己尝试使用乐器将其熟练的演奏出来,使学生初步具备“文化”耳朵。还要和民族乐器的教学老师达成一致,加大地域风格在专业教学中的训练程度,并且学生还要使用自己较为擅长的手法久将地域风格演奏出来,使自己练成“民族乐器”的耳朵,再加上室内乐教学的辅助。在教学的过程中,不仅要有日常的听觉训练以及配合训练,还要有部分较为优秀的重奏曲目、小型合奏曲目,进而对民族乐器融合中产生的音准、音调以及音色等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主要是对类别相同乐器的小型优秀重奏作品进行选择,使用一样的技法对“遥声”变化进行完成,从而对各个不同地域所具有的不同的颤音幅度以及颤音频率进行练就,将民族乐曲中存在的“味儿”“遥声”等问题有效处理。例如对古筝重奏《天山之歌》《渔舟唱晚》,弹拨乐合奏《夜深沉》、胡琴重奏《慢三六》进行学习与排练。

(二)演奏形式分析

1.鼓吹乐

在我国乐器合奏品种中,最普遍最常见的就是合奏,由唢呐、笛子、笙、管子一同完成,然后再机上打击乐器的辅助。在岁时节日、婚丧娶嫁等民间活动中,吹锣打鼓必不可少。在民间中流传的以唢呐为主的管乐合奏被叫做是“唢呐曲”,这种形式与唢呐为主、其他乐器为辅的性质大相径庭。因此,它主要的演奏乐器就是“唢呐”,而唢呐也是民间最常见、最受欢迎的乐器之一,《百鸟朝凤》是其代表作。将管子作为主要演奏乐器的合奏形式叫做“笙管乐”,在这种形式中,基本上都是管子为“老大”,其对主旋律进行演奏,笙则是通过匀称的节奏、五度以及八度的和声辅助音乐进行,笛子则是通过其自身华丽活泼的音律装饰主旋律,因此艺人们有“拙笙、巧管、浪荡笛”一说。在冀中地区有一个大管子曲目为《放驴》,是河北地区民间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乐曲。《江河水》是具有代表性的双管独奏曲。

2.江南丝竹乐

“丝”与“竹”是周代的“八音”乐器分类法中的两个种类。“丝”就是指那些弹弦的乐器,“竹”就是指那些竹子制成的吹奏乐器,丝竹乐就是指使用弦乐器与竹制吹奏乐器一同完成的乐器合奏,具有十分细致的演奏风格,表达的情趣情感基本上都是抒情的、活泼快活的[2]。丝竹属于我国民族乐器合奏中的一种形式,在不同的地域中有不同的称呼。丝竹乐子安浙江西部、江苏南部以及上海地区被称作为“江南丝竹”。在丝弦乐器、管乐器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其中包含琵琶、三弦、二胡、箫、笙、扬琴、笛子等,还有铃、鼓、木鱼、板等部分打击乐器,编制中最少需求2~3个人,最多需要7~8个人。“江南丝竹乐”所具有的音乐特征为轻、细、柔。“轻”是指乐曲主要表现的情趣是欢快愉悦的;“细”是指演奏具有精致细腻的风格特征;“柔”是指乐队在合奏的过程中音响具有柔润的特点。在合奏的过程中,所有的乐器自身都具有十分鲜明的个性,并且有相互协调,常用的手法是加花变奏,演奏风格十分的优雅华丽,曲调又十分的流畅且委婉,将江南人的细致含蓄、勤劳朴实的特点充分反应出来。《欢乐歌》《四合如意》《中花六板》《三六》是其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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