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A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照明供电系统的侧重方面也不尽相同。在遵守国家相应规范的同时应注意各个建筑照明设计时候的区别。不同建筑在照明光源选择,照明控制,照明二次装修预留等方便各有不同。在不同建筑照明设计中应特别注意:
(一)、工业厂房照明
首先,应按照《建筑照明设计规范标准》GB50034-2004表6.1.7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规定。如下:
其次,一般机械加工厂房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层高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由于一般厂房采用金属卤化物灯具,电量偏大,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在厂房内设置总照明配电箱,以放射式给相应照明分区供电,分支照明控制箱设在照明分区内便于操作的位置。照明干线采用金属桥架敷设至分配电箱,分支线路沿金属桥架敷设后穿钢管沿钢梁敷设至灯具。照明线路的控制采用断路器或者接触器直接控制。应急照明系统可采用由普通照明箱内引出至末端,末端设置双头灯自带蓄电池的形式。
(二)、民用公共建筑照明
首先,应按照《建筑照明设计规范标准》GB50034-2004表6.1.7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规定。如下:
表6.1.3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其次,在设计时应注意的原则是:
1.重视室内活动人员的感官体验;
2.设计时尽量不产生照明死角;
3.照明光源布置合理,不产生明显的明暗变化;
4.选择合理的亮度分布和颜色变化,以限制眩光,减少压抑感;
5.在商业等公共建筑尤其应注意照明灯具的合理性、艺术性;
6.充分利用天然光,减少电能浪费,节约能源
在光源选择方面一般采用荧光灯具。根据不同公共建筑的特点也要选用不同类型的灯具。目前的荧光灯具可以分为:
1.直管形荧光灯,这种荧光灯属双端荧光灯。常用的管径有T5,T8。显色性好,对色彩丰富的物品及环境有比较理想的照明效果,光衰小,寿命长,平均寿命达10000小时,适用于一般办公建筑等。
2.彩色直管型荧光灯。彩色荧光灯的光通量较低,适用于商店橱窗、广告或类似场所的装饰和色彩显示。
3.环形荧光灯。除形状外,环形荧光灯与直管形荧光灯没有大的差别。常见标称功率有22W,32W,40W。主要提供给吸顶灯、吊灯等作配套光源,供家庭、商场等照明使用。
4.单端紧凑型节能荧光灯。这种荧光灯的灯管、镇流器和灯头紧密地联成一体(镇流器放在灯头内),除了破坏性打击,无法把它们拆卸,故被称为“紧凑型”荧光灯。
[关键词]:居住小区;建筑设计;生态设计
引言:
居住小区作为城市居住区规划的一种基本结构单元,小区公共建筑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小区公共建筑设计的目的是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配套服务,其合理配置和优化设计已成为衡量小区整体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具体规划中,我们应根据不同类别公建的不同特点,在充分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
1.居住小区公共建筑的形态及其外部空间设计
小区公共建筑的空间形态设计除满足功能需求外,更多地应满足归属性原则。归属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源自于人对母体的眷恋。将这种眷恋扩展到建筑学领域,就是我们要讨论的归属感。在大量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实际过程中设计出具有归属感的空间形态必须具备以下四条准则:
1.1建筑与空间宜人的尺度和比例
尺度比例虽不具备强烈的视觉冲击,如爆炸性的颜色、怪异的形体,然而它的确存在于建筑的形态和空间的关系里。我们一进入某个空间里就能感觉到尺度的存在,不同的尺度将给我们带来截然不同的空间感受。
1.2具有视觉兴奋点的景观布置与富有层次的空间
在一些旧居住小区是很难找到视觉兴奋点的,满眼都是排列整齐的一模一样的行列式住宅。随着人民生活的日益提高,精神上的需求越来越重要,新的居住小区都或多或少对景观进行了考虑,效果怎样不一定,但这种意识给设计人员提出了新课题。小区入口越来越成为一个设计的重点,有特色的小区入口是小区可识别性的一个重要来源。
1.3个性化的建筑设计
在统一协调的前提下,个性化的小区公共建筑是丰富空间的一个重要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使公共建筑具有个性,如与众不同的造型,色彩的创造性运用,不同材料的搭配等。
1.4特定场所的营建
场所是真正供居民停留下来活动的地方,这里将是小区居民的室外共享起居室,出色的场所设计必然能够提高居住小区空间的质量,增加小区空间形态的可识别性和归属感,也就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当今我国正步入老龄化社会,小区白天公共建筑的主要使用者为老人和小孩,他们多的是闲暇时光,渴望的是相互交流,他们希望能有个地方坐下来,欣赏一下小区的景观,或者只为看一下热闹的人群。
2.居住小区公共建筑设计的依据
二十一世纪将是我国居住小区建设由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跨跃发展的新纪元。然而居住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住房的功能和面积,人们还非常看重小区的环境建设,如商业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老人与儿童活动设施、绿化、景现、物业管理等综合指标和科技含量。
2.1对公建的卫生要求
公共建筑的卫生要求有两个层面上的内容:一是对小区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这是小区垃圾站的作用。二是公建本身的卫生,包括其日照、采光、通风是否良好,其产生的噪声、空气污染是否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2.2公共建筑的安全
公共建筑的安全指公建的布置是否有利于小区的安全,J.Ja-cobs强调城市住区内要明确划分公共活动区与私有区的领域界限,要对街道进行监视。另外还指在使用公建的过程中是否有交通安全问题。
2.3公建的便利性
公建的便利性既是居民对它的基本要求,也是它存在的目的一一便利居民的日常生活。为了满足这种要求,它必须具有多样性和良好的可达性。而要实现公建良好的可达性就必须通过合理的布置使其服务半径尽可能小、到达路线尽可能顺畅。居民的共享和参与是最高层次上的需求。是指居民对小区文化创造共享的需要,表现为试图参于到公建的设计中。
3.居住小区商业建筑设计
小区商业与其他商业类型相比有其特殊的一面,首先,小区商业所包含的内容通常都是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诸如涉及面较广的各类便利店、药店、音像店、花店、面包屋、美容美发、书店、家居饰品、餐饮等等,这些商业服务场所往往由于规模小,所需的面积也较少。其次,为了给居民提供方便的服务小区商业要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通常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m。另外社区商业作为整个房地产业的一部分,还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即其本身作为商品也要做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要能够顺利销售或租赁出去。因此,要做好小区商业就必须对其内在规律有深入的了解和认知。
4.邻里交往类公共建筑
这类公共建筑宜和小区中央绿地结合布置,并和商业服务设施共同构成小区公共中心。如果把居住小区看作城市的细胞,那么小区公共中心就是这个细胞的细胞核,为整个细胞提供养分。商业服务设施提供的是物质养分,而邻里交往类设施则提供精神养分。小区公共中心现在已形成一种模式:商业服务设施从小区主入口开始向小区内部纵深沿街展开直至小区公共活动中心,而且是连续布置,就如动脉和心脏相连。作为邻里交往类设施,这一类公建供居民交往所用,它们有许多名称:居民活动中心、俱乐部、会所、邻里中心等。其功能、性质差不多,具有人情味是其规划布置的重点。
5、生态建筑及其设计理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绿色、环保、生态、智能化、节能等名词逐渐耳熟能详,在各种报刊、视听节目和老百姓的口中频频出现,它体现了一个时代的进步和人心所向。现代意义上的生态建筑,是指根据当地自然生态环境,运用生态学、建筑技术科学的原理,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合理地安排并组织建筑与其它领域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使其与环境之间成为一个有机组合体的构筑物。同样,生态建筑是当前民用住宅建筑设计的一个发展方向。
通过建筑设计,生态建筑力图实现舒适、健康、高效、美观的核心思想。舒适指的是通过设置适宜的温度、湿度而满足人体的热舒适。显然,人为地改变温度、湿度,违反自然规律,不仅造成人体的不舒适,还会带来极大的浪费。例如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夏季室内空调温度往往很低,甚至达到需要穿上长衣长裤、薄毛衣裤的地步。这种畸形的舒适不仅是对能源、资源的极大浪费,还会给人体健康埋下极大的隐患。因此,健康的设计理念尤为重要。
总之,在处理居住小区的公共建筑设计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手段使其达到生态设计的目的:
(1).利用外部环境中的因素。例如由土壤、绿化、水及空气组成的外部环境以及其他建筑组成的现实环境,为住宅室内设计提供了多种可能性,这样可以减少建筑中设备的数量和功率,节省能源和运行的费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高效地利用地质因素和自然资源,减少人工层次的设计。
(2).挖掘新材料和新技术的潜力。例如3R材料(节约资源-Reduce、可再生利用-Reuse、可循环-Recycle),雨水与中水的利用及节水器具的使用等。
(3).空间的合理布局。如建筑朝向选择坐北朝南,并将朝南的窗台降低,朝北的窗台适度提高高度,使室内空间更符合空气动力学的特征,促进了室内气流的合理流动,创造南北通风格局,增强室内通透感,减少对空调的依赖性,以达到冬暖夏凉的效果。
6.结语
总之,居住小区的规划应充分注意设置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布置上考虑居民生活要求和行为轨迹,分级设置,满足服务半径要求。如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布置成外向型,设在人流交通必经之路的出入口附近,使居民顺道购物甚感方便。自行车存放和垃圾处理是小区服务的关键问题:自行车库可采用集中与分散布置方式,可利用院落中的半地下室、楼幢间的低层库、住宅底层以及高架平台下部等;附设于住宅楼梯平台的三角形垃圾道常堵塞,可将垃圾道改设在住宅内部服务阳台处,避免公共场所的交叉污染。另外,在实际设计中,经常把一些小区公共建筑联合设置,结合绿地构成小区公共中心。它的意义远不止功能层面,它能丰富小区的整体形象,使小区富有特征,从而产生可识别性和归属感,成为居民的场所。而在许多小区规划中,公建按其功能的不同被安置在不同的地块里,而缺少形态方面的考虑。所以在做公共中心时,要有整体的概念,使其与整个小区环境有机结合,创造富有空间特色的小区公共空间,满足人的精神和感情追求,为生活在其中的居民提供一种既愉悦而又舒适的生活体验。
参考文献:
[1]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魏京红,浅谈城市居住小区环境规划设计中国园艺文摘2009(7)
关键词:居住小区;公共建筑;设计
居住小区作为城市居住区规划的一种基本结构单元,小区公共建筑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小区公共建筑设计的目的是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配套服务,其合理配置和优化设计己成为衡量小区整体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小区公共建筑可以分为四类:教育保育类、商业服务类、邻里交往类和市政公用类。在具体规划中,我们应根据不同类别公建的不同特点,在充分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
1居住小区公共建筑设计的依据
二十一世纪将是我国居住小区建设由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跨跃发展的新纪元。然而居住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住房的功能和面积,人们还非常看重小区的环境建设,如商业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老人与儿童活动设施、绿化、景现、物业管理等综合指标和科技含量。如果说以前人们只是选择一种生活空间,而现在人们不仅只限于选择一种生活空间,还在塑造一种生活方式。其中,公共建筑服务设施的发展完善与否,亦成为新世纪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迫切需要建筑师予以密切关注。
1)对公建的卫生要求有两个层面上的内容:一是对小区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这是小区垃圾站的作用。二是公建本身的卫生,包括其日照、采光、通风是否良好,其产生的噪声、空气污染是否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2)公建的安全指公建的布置是否有利于小区的安全,J.Ja-cobs强调城市住区内要明确划分公共活动区与私有区的领域界限,要对街道进行监视。另外还指在使用公建的过程中是否有交通安全问题。
3)公建的便利性既是居民对它的基本要求,也是它存在的目的一一便利居民的日常生活。为了满足这种要求,它必须具有多样性和良好的可达性。而要实现公建良好的可达性就必须通过合理的布置使其服务半径尽可能小、到达路线尽可能顺畅。4)居民的识别性、归属感是较高层次上的精神需求,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后的追求。公建在满足这个层次上的需求同样能有所作为。可以通过公建功能的多样性造成其形式的多样性来达到其可识别性,可以通过其功能集结而成的小区中心来形成有特征的环境,还可以和小区街道、绿化、广场来共同构成有生活气息的场所,从而使居民产生归属感。5)居民的共享和参与是最高层次上的需求。是指居民对小区文化创造共享的需要,表现为试图参于到公建的设计中。
2教育保育公共建筑
这是幼儿受保养,青少年受基础教育的场所。属居住小区级的建筑类型有托儿所、幼儿园和小学。托儿所和幼儿园宜联合设置这样既可以节约住区用地也便于家长的接送。在规划布置中,考虑到安全性和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托幼建筑应满足以下条件:1)幼托宜布置在小区中心和入口位置,其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三百米以内,便于家长接送。2)幼托前应留有一定规模的场地以供幼儿室外活动之用,使其得到更多的阳光和新鲜空气。3)幼托所处的环境应保持相对安静,不能有噪声干扰。4)当幼托联合设置时也应相互隔开,避免互相影响。
小学在规划布置时,应考虑到其本身也是一个噪声源。若单纯从服务半径考虑,将其置于小区中心,对居民干扰就比较大。因此,许多居住小区将小学布置在小区翼侧,这样在合理的服务半径下,就能保证小学对居民生活最小的干扰。另外小学规划布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学生上学不应穿越城市道路;第二,其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五百米以内,有方便的道路连接和明显的出入口,第三,学校应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条件,第四,远离铁路、城市干道和其他噪声源。
3商业服务公共建筑
商业服务设施是小区公建的主体,这是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公建类型。对其进行合理安排将对百姓生活具有深远意义。在其位置选择上,若将其置于小区几何中心,虽然服务半径小了,却不符合居民出行规律,实践证明这样的商业设施使用率底、效益差。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一些新建的比较成功的居住小区均将商业服务设施集中布置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这样既方便了居民,也提高了经济效益。其原因己在上一节关于小区公建的商业性做出论述。
至于商业设施的具体形式无外乎以下几种:1)成街布置。2)成片布置。3)成街成片混合布置。总之,商业设施分散布置的形式己逐渐被淘汰,因为其没有考虑到商业设施的聚集效应。另外,笔者将物业管理、卫生站也归入此类公建。物业管理现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居委会的地位,为了方便联系,比较适合将其置于小区主要出入口。
4邻里交往类公共建筑
这类公共建筑宜和小区中央绿地结合布置,并和商业服务设施共同构成小区公共中心。如果把居住小区看作城市的细胞,那么小区公共中心就是这个细胞的细胞核,为整个细胞提供养分。商业服务设施提供的是物质养分,而邻里交往类设施则提供精神养分。事实上,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类公建己显得越来越重要。其规模应该扩大,形式应该多样化。小区公共中心现在已形成一种模式:商业服务设施从小区主入口开始向小区内部纵深沿街展开直至小区公共活动中心,而且是连续布置,就如动脉和心脏相连。作为邻里交往类设施,这一类公建供居民交往所用,它们有许多名称:居民活动中心、俱乐部、会所、邻里中心等。其功能、性质差不多,具有人情味是其规划布置的重点。
5市政公用类公共建筑
作者:蔡乐刚
人口密度上海作为一个开放的国际化大都市,人口流动性较大,引入人口绝对数量较大,据上海市人口计生委统计,上海城乡人口分布落差悬殊,人口过度集聚在中心城区,仅占全市十分之一土地面积的中心城区承载了超过全市一半的人口。按照城镇用地计算,人口密度高达9589人/km2,高于世界上一些国际大都市(东京、巴黎、伦敦)建成区的人口密度。而居住类历史建筑基本集中在中心城区,高人口密度也是导致其超负荷使用的一个主要原因。而超负荷使用,也将导致私自改造、违章搭建等情况的多发。所有权性质居住类历史建筑大多属使用权性质房屋,其所有权属于政府,住户每年仅需缴纳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而这部分租金根本无法对房屋进行维护和修缮,维修经费不足导致出现年久失修的情况。经济条件居住类历史建筑的居民大多自解放后就已入住,部分已传至第二代甚至第三代,有的甚至是四代同堂。住户中超过60岁的老人占比较大,这部分人经济条件有限,目前基本不能通过市场化的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更有部分住户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将改造和搭建的房屋出租,增加了建筑的使用负荷。生活环境居住类历史建筑地处中心城区,交通便利,商业发达,医疗条件较好,且建筑内的居民多为几十年的老邻居,彼此相互熟悉,他们对这样的生活环境十分熟悉,也很有感情,即使部分居民已购置新房,老人也不愿意搬离。居住类历史建筑是历史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其面临严峻的保护与使用的矛盾问题,如何既保护好历史建筑,又使其居住的功能发挥到最好,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对历史建筑进行可持续利用,其核心思想是保护,可持续利用是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既然要可持续利用,就必须要赋予历史建筑以能够满足现代城市生活的能力,也就是说,使历史建筑获得新的使用功能,它的继续存在才可以获得保障。因此,使用功能的适应性改造成为历史建筑可持续利用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使用功能的置换或完善,这包括两个方面:①使用功能的置换,指原有功能被新功能替代,例如为适应城市发展,城市中心区的工业厂房被改造为商务办公楼等;②使用功能的完善,指原有功能得以增强,例如为适应现代化办公的需要,传统办公空间通过更新技术设备而成为现代化的办公空间等[1]。使用功能的置换或完善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实现:旧功能的拓展与延续、旧功能的转注、新旧功能的置换和新旧功能的并置。选择可能会使历史建筑再次陷入废弃或损毁的境地,造成历史建筑受损、投资的浪费以及再利用保护的失败,因此应该慎重对待[1]。如何做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协调发展,在上海历史建筑特别是居住类历史建筑的保护过程中经历了长期的探索阶段,发展出了以外滩源、思南路等为代表的成片置换保护模式,在保护好历史建筑的同时,使其建筑功能得到了最大的发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外滩源历史建筑群成片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外滩源”位于黄浦江和苏州河的交汇处,东起黄浦江、西至四川中路、北抵苏州河、南面滇池路,占地16.4hm2,区域内保留着一批建于1920~1936年间的各式近代西洋建筑,为外滩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区域,是外滩“万国建筑博览会”的源头,也是上海现代城市的源头。中国近、现代的金融业和贸易业均从这里孕育发展并走向壮大。现存有15幢优秀历史建筑和一批建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风格多样的近现代历史建筑。“外滩源”项目一期范围为“圆明园路-北京东路-虎丘路-南苏州路”围合地块,占地1.68万m2,地块内拥有光陆大戏院、真光大楼、广学大楼、兰心大楼、女青年会大楼、安培洋行、亚洲文会大楼等7幢优秀历史建筑和圆明园公寓、中实大楼、协进大楼和美丰洋行等4幢保留历史建筑[2](图略)。这些历史建筑集商铺、办公及住宅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产权性质复杂,住宅成套率低,人员密集,建筑自然损坏严重,违章搭建和改造普遍存在,整体环境差,建筑保护状况堪忧(图略)。然而该地块为外滩的起点,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其现状与所处的位置明显冲突。为切实保护好该地块内的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提升区域形象,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该地块于2002年启动了改造工程,改造目标为集商业、办公、酒店、公寓和文化交流为一体的综合功能区。通过回购、置换等方式,将历史建筑内的单位和居民全部动迁,历史建筑产权收归国有,单位和居民得到了货币或者实物(住房)补偿;通过市场化招商,引入地产开发公司按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进行商业化可持续利用改造。改造后,每幢历史建筑均按保护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保护性修缮,拆除了历年来的违章改造和搭建,并采用保护建筑的加固技术对建筑结构进行了加固,并严格规定了每幢建筑允许的使用功能和使用荷载,对整个地块的建筑风貌和环境进行了整体规划和整治,使该地块内的历史建筑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改造前后的使用功能得到了较大改变(表略)。一期工程已于2010年竣工,目前部分商家已入驻(图略)。思南路历史建筑群整体性保护上海市原卢湾区47、48号街坊(思南路)项目实践了“整体性保护”的保护思想。该项目西起思南路西侧花园住宅边界,东至重庆南路,南临第二医科大学,北抵复兴中路,与复兴公园隔街相望,是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核心区域。作为上海市中心城区的一项历史遗产,她被列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整治试点项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基金项目,也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整治试点”项目和上海市首个成片保留保护标志性住宅项目。整个项目占地约5hm2,需保留保护的旧建筑共49幢,建筑面积为3万m2,其中属上海市级优秀历史建筑37幢。这些需保留保护的历史建筑,多建造于1921~1923年,主要为独立式花园住宅,每幢建筑面积约550~700m2不等,有3层和4层两种规格。许多在中国近现代史中地位显赫、影响深远的名流要人,如、柳亚子等都曾居住于此。思南路的别墅区里在解放前均为城市的社会精英阶层所居住,解放后,由于历史的原因,原来的住户大多搬离,而大部分时间里这些别墅均为普通居民居住。这样造成的普遍情况是,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原先有一户人家居住的别墅最多由十几、二十户居民入住。经历60年甚至近百年的风霜,除了系统产权以及极个别的私人产权老洋房保存较好之外,绝大多数老洋房因时间的磨砺,违章搭建普遍,超负荷使用多年,已不堪重负,历史建筑群保护现状堪忧。所以,可以把思南路项目看成是旧区改造,因为其中包含大量的居民搬迁和置换工作;更可以看成是居住类历史建筑改造试点。但是,如果去芜存菁,将整个思南路-复兴路中路片区看成一项重要的城市资产的话,这个保留保护项目就不同于一般的新里、花园住宅和老式公寓的修饰,不仅是历史风貌的回归,而是以保护地区整体历史风貌为出发点,延续城市肌理,尊重街巷尺度,完善空间形态,保护优秀历史建筑和绿化空间,建立公共空间层次和体系的可持续城市资产的再开发。思南路项目保护了街坊内的上海近代优秀历史建筑风格、历史风貌和居住文化,改造后已成为市中心独一无二的成片花园住宅区(图略)。该工程于2008年正式开工,目前改造工程已基本竣工,部分已投入使用。其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式前述外滩源历史建筑群和思南路历史建筑群都具有历史建筑比较集中、成片的特点,比较适用于商业化的可持续利用保护模式,因此取得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双赢。而对于本市大量不具备集中、成片特点的历史建筑,在目前保护专项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做到保护和发展的协调,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针对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在投入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基本上可以做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协调发展,例如和平饭店南北楼、永安百货、第一食品商店等;针对一些特殊建筑,如历史遗址、名人故居等,也基本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如中共一大会址、爱庐、1933老洋房等;针对居住类历史建筑,目前主要还停留在修缮的层面上,基本上维护了历史建筑的现状,使其使用功能得到延续,而其超负荷使用的现状也一并存在。在这类居住类历史建筑中,也有一些原设计即为住宅,多数为公寓,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独立成套,使用功能完善,目前也保留居住的使用功能,虽不是按原设计的套型入住,但增加的户数较少,居住面积虽小,相对使用环境较好,在投入资金有限的前提下即可达到较好的保护目标,主要通过对外立面、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部位的修缮,对室内外明显的损坏进行修缮和加固,对水管、电线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整治,并对使用环境进行整治,即可做到较好的保护修缮效果,同时大大提高了居住质量,较为典型的有武康大楼、枕流公寓、巴黎公寓、黑石公寓、西湖公寓等。而对于那些仍处在高密度超负荷使用状态下的居住类历史建筑,最迫切的保护要求是降低其人口密度,也就是减少入住的居民数量,但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尚不能大规模地开展,有待经济条件更好时予以实施。理想目标是做到按原设计的要求修缮加固后予以使用,即发挥其使用功能,又能体现其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历史建筑彰显了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如何既保护好历史建筑,又充分利用其经济价值,协调好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可持续利用,是当前城市建设高速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在现阶段,应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保护模式,让历史建筑特别是居住类历史建筑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和文化价值,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探索适合历史建筑特点的修缮加固技术和方法,提升历史建筑的建筑寿命,达到保护和可持续的利用协调发展。
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元说;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成员权;物权法的制定
中图分类号:TD22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8)33(C)-0096-01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界定: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归纳其中较有代表性观点:一元说观点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构成的所有权,不包括共有部分。该观点最早为法国学者在解释《法国民法典》第664条时提出,以后为一些日本学者采纳;二元说观点认为,是指数人区分一建筑物时,各所有人对其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享有专有所有权,并对全体所有人共同使用,或数个所有人之间共同使用的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的一种复合物权;三元说,此观点认为应有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等三要素所构成。该观点最早是由德国著名学者贝尔曼所倡导。认为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者不可分离,从而形成集物权法和人权法为一体的特别法,称为共同的空间所有权;四元说,王利明先生在其最新版的《物权法研究》中提出了该观点,即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包括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成员权和各专有所有人基于其专有部分而产生的相邻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具体内容:(一)专有所有权。1、专有所有权的客体。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应符合两个标准:一是构造上的独立性,二是使用上的独立性。构造上具有独立性,是指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可以被区分开,可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完全隔离,专有人可以排他的、独占的予以使用的建筑物部分。使用上的独立性,应依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予以判断。一般上讲,主要看是否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符合建筑物使用目的的内部专用设备。2、专有部分的范围。确定专有部分的范围也就是对专有部分的量化。理论上有四种观点。(1)壁心说;(2)空间说;(3)最后粉刷表层说;(4)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说。笔者认为第四种学说兼顾了区分所有建筑物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需要是比较合理的。3、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排他的所有权,可以为使用、收益及处分。值得注意的是,专有所有权的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是分不开的。任何一权利的行使都必然伴随着一定的义务。4、专有部分占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不自己居住或使用该建筑物,而将其出租给他人时,所有权并未转移,但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不是区分所有权人,我们将其称为专有部分占有人。专有部分占有人除不得处分该建筑物外,应当享有与区分所有权人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权和成员权。但另有约定除外。(二)共有所有权。1、共有所有权的客体。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2、共有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所有权主要包括使用权和收益权。使用权即对共有部分享有正当使用的权利。收益权,指收取共有部分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权利。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原理,共有部分所产生的孳息,除非区分所有权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否则应当由区分所有权人按比例收取。(三)成员权。1、成员权的性质。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由于使用同一建筑物而形成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作为建筑物的一个团体组织的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成员权的存在基础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因在一栋建筑物内共同居住或工作而形成的共同关系。成员权是通过区分所有权人组成区分所有权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建筑物进行管理等形式予以行使的。2、成员权的行使方式及成员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组成,是区分所有权人团体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一区分所有权人都当然的成为大会的成员,通过区分所有权人大会行使其成员权是成员权最基本的行使方式。凡是涉及区分所有建筑物和区分所有权人利益的重大是项都应有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决定。(2)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由区分所有权人大会选举产生,是区分所有权人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委员会的职权非常广泛,但是涉及到区分所有权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有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决定。(3)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实施管理活动的依据是物业管理合同,该合同的性质应属于委托合同。由于物业管理合同包括缴纳物业管理费、共有部分的使用方式及收益分配等关系到所有区分所有人利益的内容,所以为保护区分所有人利益,物业管理合同应由区分所有人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综上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民法制度,它既有一般物权的基本特征,又明显的区别于普通的物权种类。它以专有所有权为基础,专有所有权决定了在它基础上产生的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大小。特别不同与传统物权的是成员权的存在,使该制度带有债权的性质。经过多年的努力,《物权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制定出来,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改变长久以来区分所有无法可依的现状。笔者也热切希望我国未来的房地产能在该制度的规范下得以繁荣发展。
作者单位: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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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产生和演变是受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水平、技术条件和文化背景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柳州是一座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部级历史文化名城。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并发展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形式与建筑元素符号。柳州地区多山多水、温暖湿润,并有众多民族聚居于此,形成多元灿烂的民族文化。这些特殊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造就了柳州有别于其他地区的传统建筑样式及细部元素。本文将从自然条件与人文环境两大影响因素的角度,解析柳州传统建筑的形成、发展与演变。
2柳州地区自然环境与传统建筑形式
2.1地形特征
柳州地区处于广西中北部与云贵高原东部相交的丘陵地带,地形复杂,地貌多样,山岭连绵起伏。整体地势走向为西北高、东南低,以低中山和丘陵、盆地、谷地为主,呈现大丘陵地貌。不同的地形地貌造就不同的建筑型制。柳州的北部地区以山地丘陵为主,为保留少量平坦耕地,人们多利用坡地建房;为使房屋与自然地貌有机结合,人们建造和发展与地形相适应的干栏式建筑。干栏式建筑或悬挑,或垒台,或架空,或按地形层层后缩等处理手法,都是在利用陡坎、急坡等特殊地形中创造出来的。另外,北部地区森林覆盖率高,林木资源丰富,盛产的杉树、毛竹、松树等为干栏式建筑提供了丰富的建设材料。其中,杉木产量高、质量好,树干笔直,生长迅速,防腐性强,是干栏建筑的优良栋材。柳州中南部地区,大小相杂的盆地较多,平地面积较广,河流交错,因此人们多居住在平地、河边,以地居建筑为主。这里的木材产量不及山地丰富,人们便因地制宜,采用泥、土、石料、木料相结合的方式来建造不同于干栏的房屋。
2.2气候特征
柳州地区为亚热带湿润性气候,多热而少寒,雨量充沛,夏长冬短、雨热同季。由于地形地貌的复杂多样性,地区内南北气候差异较大,北部各县多山地丘陵,具有较明显的山地气候特征。山区中水源丰富,土地湿润,植被茂密。山林中的落叶经过日晒雨淋产生一种瘴气,四处弥漫,严重威胁着人的健康。人们之所以要营建离地而居的干栏式建筑,除了为适应坡地地形外,也是因这种特殊的气候条件决定的。干栏式建筑架空离开地面,使空气随架空层自由流通,便可解决潮湿和瘴气危害的问题。由于雨量大,为防止雨水侵蚀,干栏建筑的屋面通常做成约30度的小青瓦坡顶。建筑或出檐很多,或层层外挑,或分层设腰檐、重檐,以保护墙体和建筑构架不受雨淋,延长使用寿命。为了应对多热少寒的气候特征,干栏式建筑主要以满足夏季气候条件而修建,室内外空间相互贯通,前厅多为大开敞空间,底层与顶层也较开阔,通风散热良好。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冬季防寒设施较简单,通常采用卧室开小窗的方式来减少冷空气侵入,从而达到防寒目的。柳州市在柳州地区南部,亚热带炎热多雨的气候特征尤为明显。20世纪初在柳州城出现的骑楼式商业建筑,开间小、进深大,其前部为带覆盖的通道敞廊。这一建筑样式,一方面满足了亚热带地区减少太阳辐射的气候需要;另一方面为行人、商户提供了遮阳、避雨的场所。
3柳州地区人文环境与传统建筑元素
3.1少数民族文化
柳州的居民民族构成主要有壮族、汉族、苗族、侗族、瑶族等48个民族。其中,壮族、侗族是世居民族,源自我国古代南方的百越民族;汉族在秦汉时由于政治、军事等原因,开始迁入柳州;瑶族、苗族则从隋唐至明代之间,分别来自周边地区。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有的社会组织方式、以及风俗习惯。它们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的平面布局、空间形式及立面造型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3.1.1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反映的是社会的结构和特征,展示了居民的集体状况和意识,它使聚落成为一个长久的、稳固的群体和组织系统。侗族有“款”组织。古代侗寨相对分散,力量也弱小,为维护村落和民族的集体利益,便建立起有部落联盟性质的“款”组织。因为“款”组织的存在,侗族人的许多社交活动都在家庭以外进行,这种社交特征促使侗族村寨建立起包括鼓楼、风雨桥、戏台、凉亭等庞大的公共建筑系统。其中,鼓楼是“款”组织的象征,它既是“款”集会议事的场所,也是公共休憩、娱乐的场地。鼓楼往往位于村寨中心,民居均围绕鼓楼而建,在布局上呈现出内聚向心的特征。壮族和瑶族注重家庭层面的社交,许多活动都集中在家庭内进行,表现出内聚社交特征。因此民居中的厅堂在平面和空间上占据着重要位置。相应地,因为社交活动集中在家庭中,民居之间的联系就相对松散。于是村寨布局以自由分散式居多,居屋往往形成若干组团,组团内每家每栋木楼独立,较少联排。组团之间随地势的起伏或溪涧的相隔而保持一定距离。
3.1.2图腾崇拜历史上,柳州地区的少数民族没有形成统一的,而是流行多神崇拜。“万物有灵”的意识在各民族中普遍存在,并流传至今,日、月、人物、动物、植物等,都被视为神灵。在这种多神观念的支配下,柳州先民在建村立宅时,往往将这些文化意识反映在建筑上。建筑的空间形态和细部装饰成为表达崇拜文化的载体。
(1)狗崇拜。狗受到壮族、苗族、瑶族的普遍崇拜。在壮族人观念中,狗具有镇邪驱恶的功能。所以壮族人在住宅门口或者寨门前立石狗雕像,用以辟邪、寄托平安。苗族和瑶族神话认为,名为盘瓠的神犬是民族的创世始祖,因此将狗(盘瓠)作为崇拜对象。在苗族、瑶族村寨中,普遍建设有庙、祠、庵等宗教建筑来供奉和祭祀神犬盘瓠及其妻子辛女。
(2)太阳崇拜。太阳崇拜在侗族和瑶族地区较为流行。在侗族文化中,太阳是万物之源,是人民生存最重要的依托,因此广受尊敬与崇拜。瑶族有日月成亲生瑶人的神话,因此也对太阳加以崇拜。鼓楼广场是侗寨最重要的户外公共空间,其地坪常用鹅卵石铺设成太阳的图像,并依照太阳光的放射状来排布鹅卵石的走向。
(3)龙、凤崇拜。龙、凤是汉族与少数民族共同的崇拜对象。龙被认为是民族保护神,凤象征和平祥瑞。柳州地区的传统建筑,常以具象或抽象的龙凤形象加以装饰。在侗族村寨中,龙、凤是最重要的建筑装饰图像之一。鼓楼、风雨桥等公共建筑常以具象的龙、凤形象装饰屋脊。此外,也多用彩绘的形式给建筑饰以纹身。少数民族民居的龙凤装饰相对简单且抽象,如民居屋脊上倾斜排列的瓦片装饰即为卧龙的抽象表达。
(4)葫芦崇拜。葫芦崇拜主要流行于侗族地区。侗族人认为葫芦能趋吉避凶、保人平安,且葫芦在侗族方言中的发音与“福禄”相近,寓意吉祥,因此受到喜爱与崇拜。葫芦图腾作为装饰图像,被广泛应用在鼓楼、风雨桥、寨门以及民居建筑中,其表现形态多样,制作形式有泥塑、彩绘、金属等。
(5)蜘蛛崇拜。古代神话中,蜘蛛曾助越王勾践逃过死劫。侗族人自认为是越王子孙,于是将为越王解困的蜘蛛视为吉祥物。侗族对蜘蛛的崇拜主要体现在建筑的抽象意义的仿生应用上。如程阳岩寨鼓楼,当站在其内部底层中心仰望,可见其内部结构是以四边形楼阁为基础,层层向上逐层缩进,酷似一张硕大的蜘蛛网。
(6)萨崇拜。萨是侗族至高无上的女性祖先,能主宰世间万物、驱鬼镇宅、保境安民、兴旺村寨。因此侗族村寨中都专门设坛建祠,称为“萨堂”或是“祖母堂”“圣母祠”,以祭祀并祈祷萨的英灵能保寨安民。
(7)鱼崇拜。鱼是柳州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中的重要物产之一。鱼的繁殖能力强,寓意多子多孙,家族兴旺;鱼又与余谐音,寓意年年有余。因此侗族和苗族均视其为崇拜对象。鱼熟水性,且鱼与雨谐音。而少数民族村寨里多为木构建筑,为避火灾,人们在建筑山墙饰以鱼形悬鱼,以作镇邪避火灾的吉祥物。公共建筑的鱼形装饰,以具象形态为主,有彩绘、石刻、泥塑、木雕等多种表现材料。民居建筑中的鱼装饰则多表现为简单、抽象化的菱形纹、波形纹等。
(8)杉树崇拜。杉树主要为侗族所崇拜。侗族地区盛产杉树,其木质优良,生长迅速,外观挺拔秀丽。侗族人十分推崇杉树的这些特性,并进而赋予杉树能保村寨安定、人丁兴旺的含义。于是,侗族人建造鼓楼,并赋予鼓楼以杉树的象征意义,寄寓鼓楼的兴盛能保村寨的安定、繁荣。
(9)鸟崇拜。侗族、苗族都以鸟作为本民族的图腾。融水地区苗族村寨的芦笙坪中央,都竖立高达数丈的芦笙柱,柱的顶端常安置一个巨大的鸟形木雕,具有徽号作用。侗寨鼓楼、戏台等公共建筑的檐角也常以鸟形象作装饰。檐角上栩栩如生的鸟形象使体量庞大的建筑更显活泼、灵动。
(10)牛崇拜。牛崇拜在壮、侗、苗族文化中普遍存在。壮、侗、苗都是稻作民族,农耕生产离不开牛。以牛作为图腾,表达了稻耕民族对牛的依赖和尊敬。苗族吊脚楼的堂屋中常安放牛角用以祭祖。苗、壮、侗村寨的民居与公共建筑,以牛角造型来做檐角装饰和屋顶脊饰,随处可见。
3.1.3民俗节庆文化少数民族的节庆、仪式特别多,主要是庆祝生产丰收及制定规约,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和闲暇时光。这就促使少数民族村寨建立起各种相应的公共建筑,为这些节庆、仪式提供活动空间。柳州侗族村寨里戏台特别多,供村民举行侗戏表演及其他娱乐活动,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侗族还喜欢以歌舞形式庆祝节日,侗寨鼓楼前的广场空间,成为侗民载歌载舞欢庆节日的主要场所。壮年是壮族最重要的节日。民居中的火塘则是家庭庆祝新年最重要的空间。年三十吃过丰盛的晚餐后,人们便围坐火塘四周等待新年的到来,是为守岁。火塘也是新年里家族聚会的重要场所。芦笙节是苗族最具特色的传统节日之一。融水地区的苗族村寨均有宽阔的芦笙广场。每逢芦笙节,苗族人民便欢聚于芦笙广场,举行隆重的赛芦笙活动,形成一道壮观的民俗风景线。盘王节是瑶族祭祀祖先的重要节日。盘王庙即为供奉盘王而设,是瑶寨中重要的宗教建筑。每逢盘王节,瑶族人民便在盘王庙举行隆重的仪式来祭祀盘王。各少数民族的民俗节庆场景作为题材和表达内容,也常出现在建筑的细部装饰图案中。如三江鼓楼外立面的基座部分均以石板雕刻作装饰。这些石刻图案表现侗族的民俗、节日以及生活画面,包含着侗族人民生产生活的丰富信息。
3.2汉族及其他外来文化
3.2.1儒家文化儒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文化。儒家文化在柳州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来柳州任职的汉族朝廷官员的积极推动来实现的。其中,柳宗元对儒家文化在柳州的广泛传播做出了积极贡献。儒家思想在汉族院落建筑文化中占有主要地位,尤其是在体现封建统治意志的官方建筑中,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尤为突出。汉族院落以纵向中轴线为准,对称布置。院落中最重要的堂屋布置在中轴线上,堂屋过门墙壁的正中安放神位,家中的礼仪活动主要在堂屋进行;院落中除堂屋之外的其他房屋,按照对称的原则分布在堂屋左右;多进式院落,以中轴线贯穿前后,纵向排列,层层递进。为纪念柳宗元而建的柳侯祠,是儒家文化影响下柳州汉族院落建筑的代表,其空间布局规整且层层推进,是传统儒教社会和等级森严的封建礼法在建筑空间上的体现。
3.2.2客家文化清代,大批汉族移民迁入柳州。这些移民当中以客家人最多,主要迁自广东地区,入柳后散居在柳州城。随着这些广东客家人到此经商办学、兴建豪宅,柳州地区的地居式民居形制逐渐被客家系民居建筑所同化。客家民居多为俗称的“两厅两横”式或“三厅两横”式,其中又以“两厅两横”式较为常见。进了大门,沿中轴线走,依次是下厅堂、矩形天井、上厅堂。天井两旁有马颈廊通向横屋,横屋数十间在厅堂两侧次第排开,形成侧翼。横屋各间依小天井、小厅、巷道而作合理安排。两横屋的小天井在厅堂之间的大天井两侧,呈对称之势。两边横屋的小巷门与厅堂大门,方向相同。民居内的住房,则按辈分高低来安排,这样的客家民居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有的横屋后端上设有炮楼,炮楼高耸挺拔,高处有枪炮眼,两侧横屋的炮楼相呼应,自成防御体系。在客家建筑文化与柳州本土建筑文化相碰撞、糅融的过程中,柳州的客家建筑形式出现了改变,使其不同于粤式客家建筑原型,也有别于柳州本土民居。与梅州围龙屋不同的是,供奉祖先的上厅堂后面不能再起房子,以为祖宗后面背房子,受压,不吉利。与非客家地居式民居不同的是,厅堂门口也不许再起房子,以为有碍风水。与干栏建筑不同的是,客家民居中的厕所、牛栏、粪屋,均远离厅堂和居室,人畜绝对不能混居。
3.2.3广府、南洋文化清代到民国时期,柳州发展成为地区性的贸易中心,商业较为发达。随着大量的广东移民入柳经商,这些广东商人也带来了新的商业建筑形式——骑楼。骑楼式建筑最早盛行于南欧、地中海一带。后随欧洲的殖民扩张传入东南亚,与东南亚的当地建筑融合后,形成了所谓的“南洋风格”。20世纪初,融合了南洋风格与广府文化的骑楼建筑,逐步从广州向岭南地区传播开来,并盛行一时。柳州也是在这一时期接受了这一外来的全新建筑形式。骑楼建筑以沿街下层铺面设置带覆盖的通道敞廊为特征,反映了岭南商业文化与居住文化的地域特色。建筑立面通常带有浓厚的洋式造型,以底层柱廊、楼层和檐部女儿墙组成三段式构图,中西合璧,表现出多元共存的独特风貌。
3.2.4西洋文化因晚清中法战争、广西仇视外教活动等原因,西洋文化传入柳州的时间较晚。一直到清末民初,西洋文化才开始对柳州建筑产生一定影响。民国时期,柳州城内采用西洋风格的建筑主要有: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仕官阶层的私人宅邸,以及一些重要的公共建筑。民国22年基督教在柳州建立了两个教堂,20世纪30年代末天主教堂在柳江南岸驾鹤东路设立。廖磊公馆是一座20世纪30年代初期兴建的中西合璧的私家独立庭院,高楼深院、围墙环绕、建筑细部充满西洋文化符号,是柳州现存为数不多的仿西式宅邸建筑。这些都是西洋文化传入柳州在建筑上的体现。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