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消费偏好方式创新
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
从国家的角度而言,国际贸易即为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和劳务通过某种形式进行交换。在传统国际贸易模式下,国际贸易一般通过进出口企业或贸易公司等载体完成交易过程,其中存在的问题是进出口产品信息流通慢、信息不全面。因此,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贸易企业可以利用信息不流通而换取差异价,增加了整个交易过程中的贸易成本。电子商务利用网络为有效载体,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网上交易和电子支付。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其特点在于节能、低成本、高效率。并且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其已经超越了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的价值,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都受到其的影响发生变迁。
近年来,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贸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一些欧美国家开始利用电子商务促进本国的对外贸易,甚至有学者断言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展国际贸易是世界度过金融危机的重要选择,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市场的重要力量。那么电子商务是否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如若,其影响的表现如何?电子商务又否带来国际贸易的方式创新。经研究发现,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是:电子商务分化了国际消费偏好,中小企业的市场由电子商务构建的虚拟市场供给,国际贸易中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职能角色发生转变。而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国际贸易方式创新,主要集中在贸易主体、载体、手段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创新。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测度
(一)电子商务分化国际消费偏好
电子商务形成超空间的消费商务模式,消费者利用这种商务模式进行产品消费。而正是这种商务模式,也使得消费者在种类、替代性的产品之间进行消费选择,消费者在有更多消费选择余地的同时,更能促使生产者进行更多的产品发明。同时电子商务的商务模式给贸易中的小额消费提供了便利,节约了小额消费者的消费时间,提高消费效率。也最大限度的缩短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距离,消费者只需要有消费需求,便能在技术层面与生产者取得联系,并进行消费。当然,电子商务的商务模式对国际贸易的主要影响还是分化世界消费偏好倾向。网络技术加快生产者产品信息的流动,消费者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各产品动态,一旦形成消费,便能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统一的示范效应。而这种示范效应的消费理念、消费时尚又能通过网络向世界各地进行传播,促使世界消费倾向统一,从而影响整个世界的消费理念。而在这种消费理念条件下,在电子商务中处主导地位的消费者便会逼迫企业进行差异性同类产品生产,其结果是使商品、服务更加独特、完美,各类商品、服务也会在市场中进行更为细致的分化。随着这种消费趋势的发展,国际贸易模式也必将向着特色和多元化取向发展。
(二)中小企业市场由电子商务构建的虚拟市场供给
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的中小企业均面临市场不足的问题,甚至有些因市场不足问题而破产。电子商务所构建的虚拟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广阔市场,为中小企业在面对资金短缺、订单不足等困境时提供了不少帮助。尽管中小企业在虚拟市场中的贸易地位和传统经济市场相同,但是相对而言,在虚拟市场下,中小企业的贸易障碍将远少于传统经济市场,中小企业不必像传统经济市场那样支付高额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用等,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的投资成本,提高了资金效率,这对于资金不足的中小企业而言是关键。同时由于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中小企业通过网络形式产品信息、招商意向等,相比传统经济市场,缩短了中小企业的整个经营过程。
而且在电子商务所构建的虚拟市场中,很难存在如传统经济市场中的垄断行为,从而为各中小企业提供了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在传统经济市场中,大企业的规模效益、组织能力和销售渠道都相对优于中小企业,再加上大企业一般经营时间长,社会影响力强,中小企业不具备与大企业相竞争的能力,导致传统经济市场中某些行业为大企业垄断。而如果中小企业在后期以追随者的身份进入市场,即使中小企业具备优秀的管理精神和创新技术,也将面临极大困难,都不足以打破该行业的垄断局面。而虚拟市场则不同,只要中小企业具备与大企业相同的商誉,并拥有优秀的管理精神和创新技术,都有可能打破行业的垄断现状。
(三)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职能角色转变
相对传统经济模式而言,电子商务简化了整个营销体系,降低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诸多其它环节,从而使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能够直接达成交易,降低成本。传统的经济模式下,生产者与消费者一般无法直接联系,而是需要通过许多复杂层次,并经过众多环节才能达成交易。如此情况下,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往往存在如商,批发商与零售商等中间环节,成本逐级递增,最终达成交易后的费用已经超过商品所具价值,一定情况下不利于消费者的消费平衡心理。而电子商务则不然,消费者可以直接与生产者直接完成交易,节省了各中间环节的支出,从而使商品价值最大化,满足了消费者的平衡心理。一方面可以增加消费者的消费频率。另一方面,增强了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沟通,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生产者提出个性化需求,并依据消费结果对商品进行各类相关性的公平评价,从而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也满足了生产者的市场调查需求。电子商务的这种消费观念转变,其实是对传统经济模式的角色转变。消费者的角色从以往的纯粹被动消费者角色演变为企业的业务参与者,而生产者也从以往的盲目生产逐渐向着调查生产转变,通过市场反馈的市场信息,进而不断的调整与改进生产经营策略,以取得企业的最好发展。
在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这种角色职能转变,无疑为各国消费者及企业提供了便利。由于国际贸易处于差异较大的环境下,各国消费者具备不同性质,而传统消费模式无法直接向生产企业提供一手市场资料,消费者亦无法完成与生产企业的直接交易,二者之间无法达成交流,阻碍了整个消费过程。而电子商务可以通过网络熟知消费者与生产力,提供各国的消费与生产差异,直接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信息,亦直接向生产力反馈消费信息,使得国际贸易的频率增加。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方式创新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主体及载体的创新
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不断运用,信息流逐渐在供应链中处于主导地位。拥有卓越技术的单个企业便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将其专业内的同类企业纺织成网络形式,以更有效的方式向经济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在这种背景下,国际贸易的整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迁,大批向经济市场提品或服务的“虚拟”企业应运而生,国际贸易中的经营主体与消费主体都超出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同时企业在这种“虚拟组织”的功能和效果促进下,其能力已经大大超出原来单个企业极限能力范围。各虚拟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向全球范围任意扩展,以使得各组织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它们又不需要像传统经济模式那样,受到各种资本关系关联的影响,进而不需要受各强制性权力的制约,具备灵活性。尽管电子商务中的这种“虚拟组织”主体,看起来像是一个具有命令系统的经济组织,但实际情况其只承担了一定的信息功能,并不具有某种实体性。因此,电子商务又为中小企业进入虚拟市场提供了便利,扩展了国际贸易中的经营主体数量。
另外,国际贸易中的载体组织结构被电子商务冲击,传统国际贸易下的经济经营方式发生变革,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贸易公司已经不再作为国家间商品及服务的主要载体。相反,商流与物流取代传统国际贸易中的载体,为进出口商品及服务提供报关、商检、仓储运输等服务,并及时向各成员提供商贸信息咨询、市场分析、进口产品的保税展示等信息,降低了国际贸易经营主体的经济投入,提高经营效率。
(二)电子商务带给国际贸易的手段创新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改变的最大特点是对其运作方式创新,且这种创新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各个阶段都有所体现。首先,在国际贸易的交易前期,生产力通过电子商务扩大产品的贸易范围和产品市场所占比。消费者则利用网络技术和网络贸易信息,锁定自身所需要产品,增加消费选择。国际贸易交易前期的这种互拉互动,共同完成了商品信息的供需实现过程,突破了传统交易模式局限性,是对国际贸易交易前准备工作的创新。其次,在国际贸易的磋商过程,经营与消费双方不需要进行单证交换的磋商,而是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和专用数据交换协议进行双证磋商,电子商务自动完成网络信息传递,减少了传统交易磋商中因人工干预而导致的失误,这是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磋商方式的创新。其三,传统贸易中的合同需要进行实体性的签订,效率性不高,且由于地域关系,大多数合同的签订都未实际进行或是被取消。而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合同订立可以通过网络完成,电子签名被法律所认同,提高了交易完成率。这是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合同订立方式的创新。其四,电子商务完成了对国际贸易的中合同履行监督,交易双方需要认真完成交易过程的所有合同责任,才能完全拿到交易过程的应有利益。这是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合同履行方式的创新。
(三)电子商务健全国际贸易有关法律法规的创新
尽管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事物出现在法律范畴内,但是对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在我国,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不难发现,我国已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用,并且通过颁布电子签名法来完成电子合同签订。同时,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许多国家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为规范电子签名、保障电子交易等电子商务活动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规定:“‘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尽管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至今还未制定有关国际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但是其提出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文件内容已经对世界各国的电子商务产生了一定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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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贸易政策国际协调竞争政策
贸易与竞争政策的关系在1996年提出的新加坡议题(SingaporeIssues)中进一步得到了国际重视。1996年在新加坡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提出的新加坡议题明确将竞争政策纳入其中,并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贸易与竞争政策关系特别工作组”。该工作组着力研究四项新加坡议题。2003年9月10日~14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WTO第五届部长级会议上,对于贸易政策的协调问题进行了讨论,但是并未达成任何共识,在当前的机制并不能发生充分作用的情况下,国际社会究竟应该以一种什么方式来协调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呢?笔者就此问题谈点浅见。
一、对贸易政策进行国际协调的可能性
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活动不仅使生产和销售在更大的规模上跨越了国界,而且也使竞争跨越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的一致性以及对竞争政策协调的国际机构的增多又为其协调提供了可能性。如前所述,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对于贸易自由化、市场自由化以及经济效率方面是有着共同的目标的,并且互相支持。在此笔者会予以进一步论述。良好的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是有着互补作用的。首先,良好的贸易政策会为弱化甚至消除国家间的贸易壁垒,为本国及外国企业提供广阔自由的世界市场,这样一来,私人的力量就难以形成垄断,谋求暴利的策略就无从实现,这样的贸易政策协助了竞争政策的实现。同时,也更多的创造了出口机会,刺激了良性国际竞争,并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这都有助于竞争政策的目标的实现。另外,贸易政策也需要竞争政策的有效补充。良好的竞争政策能够有效的规制私人间的反竞争行为,这样的条件下,贸易自由化才能实现。正如同自由贸易政策可以消除国家间的政府贸易障碍一样,竞争政策可以消除其背后的私人贸易障碍。可以说,在消除阻碍竞争的人为障碍方面,竞争政策和贸易规则是一个铜板的两面,传统的贸易规则着力解决的是贸易所面临的政府障碍,而竞争政策可以对付贸易所面临的私人障碍。
对有着互补作用且有着一定程度一致性的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是有着巨大可能性的。而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对两者的协调所做的努力为其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1948年哈瓦那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贸易组织》(又称《哈瓦那》)、20世纪80年代初的OECD对于贸易与竞争政策关系的讨论、区域性的欧盟竞争法、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UNConferenceonTradeandDevelopment(UNCTAD)]以及WTO1996年成立的贸易与竞争政策关系特别工作组都表明国际上已经越来越重视对贸易与竞争政策的协调问题,这些国际机构的成立也为对其进一步的协调提供了可能性。
二、对贸易政策进行国际协调的有效方式
WTO成员国对于是否将竞争政策纳入WTO表现出巨大分歧。以欧盟为代表的一些成员方积极呼吁将竞争政策问题纳入WTO的保护伞下。欧盟声称,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如果没有达成竞争政策协定只会导致全球自由贸易的片面实现。继而欧盟指出反竞争行为会产生私人贸易障碍的作用,因此竞争政策问题应该纳入WTO的保护伞下。欧盟的努力仍然在继续,当贸易与竞争政策关系特别工作组成立后,欧盟又提出将竞争政策问题纳入WTO下讨论,并且提出要最终形成一个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竞争政策的多边协定。许多有相似意向的国家也纷纷支持欧盟的提议,包括日本、韩国、瑞士、挪威、加拿大和匈牙利。美国在此问题上一改以往的态度,对于是否在WTO框架下达成一个关于竞争政策的单独的协议表现出了很犹豫的态度。
笔者同意西方大多数学者的观点――将竞争政策纳入WTO框架的时机尚未成熟,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对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进行国际协调。我们可以在利用现有的国际机构与制度分步加强对两者的协调。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分析
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简介及存在的风险
1、汇款人是指(债务人)将款项主动交给银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同时也作为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按照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的不同,汇款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够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也能减轻资金负担;而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长,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由此可见,结算时采取汇款方式,就会出现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的情况。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问题: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与银行信息的正确、完整。因此,对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应收付款项。对付款人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承担手续费和电报费两部分费用。对收款人来说,收取汇款一般要承担银行的清算费用,也是按笔数收取。
2、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并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行、进口企业名址。托收银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来处理托收业务,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户信息,缮制出口托收函件并进行邮寄等。通常情况下,托收银行几乎无法,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行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在实务中,经常有出口企业提供代收行、进口企业的名称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确。如果代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会延误收汇,甚至是单据遗失而无法收汇。如果进口企业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没有地址、电话),还会令代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进口企业而延长收汇时间。
(2)必须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
托收使用的术语主要有D/A和D/P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很少发生争议。而在实务中,很多进出口企业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
3、近年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一般采取该方式将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由银行承担,承担了审单的义务后,也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结算的风险,资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该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的接受。
信用证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双方在支付货款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但银行做出的确认承诺是以交单相符为前提的,如果出现交单不符的情况,那么开证行可以按照规则拒付单据。出口企业在缮制信用证下单据时,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所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企业缮制单据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当前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的单证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素质不高,这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
1、将汇款与托收结合起来。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这种选择可以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也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和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关键词:国际贸易;多种结汇方式;风险及防范
引言
经济全球化加强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改变和发展了国际贸易的多种方式,进出口商业越来越多的直接或间接性收益于金融服务。虽然国际贸易现今已相对比较规范化,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国际上也有统一的惯例和公约可遵循。但是市场是多样化的,总会存在一些人另辟蹊径,铤而走险去躲避法律的约束,利用各种手段用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目的,获得不义之财。贸易的结算主要是把银行作为载体,能否顺利结汇,直接影响到在这个领域以融资型为业务的银行的资本的安全运作。国际结算是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方式也由原来的代收代付型转变为融资型。融资的方法和类别也越来越多,包括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贴现等,利息收入随之增加。
1.国际贸易中多种结汇方式存在的风险
1.1汇付方式存在的风险
汇付方式存在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及诈骗风险。若采用货到付款,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拒不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将对出口商很不利。熟悉银行业务的人都知道,银行的密押是一组数字,是按金额和时间顺序设计出来的,把收款人改成诈骗人自己的户头,让人防不胜防。
1.2托收方式存在的风险
出口商把全套单据提交给托收行,委托托收行收取货款,代收行则交单据给收款人先行提货,出口商面临很大的风险,进口商很有可能在承兑后,收到货物却拒绝付款。D/P也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单的业务过程,仍然存在着对出口商更为不利的情况,例如出口商授权代收行凭借T/R放单,这是出口商对进口商的授信行为,该由出口商去承担无法收汇的风险,和银行没有关系[1]。
1.3信用证方式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和汇付的托收最大的不同在于有银行的信用担保加入。开证行因对申请人授信所以增加了相应的风险,也同时由于信用证业务保证的知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收据的买卖,不是货物,所以给信用证项下的诈骗提供了可行性。信用证项下的融资方式有很多,如打包放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等,各银行直接的竞争激烈,导致了很多通融的方法,错误的操作。
2.国际贸易中多种结汇方式存在风险的防范措施
2.1汇付方式存在风险的相应防范措施
对于上述所说的汇付结算可能存在的各式风险,必须综合多种方法严格加以防范。例如针对市场风险,主要通过强化对市场的调研、分析和预判;针对汇率存在的风险,需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力争采用硬货币或者增加保值款等方法;针对信用风险,需要在贸易成交之前验证对方的信用状态,面对巨额诱惑,不能贪图一时的利益[2]。验证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首先通过国外公司查询机构去调查对比,能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出一家企业的信用水平;其次是通过公司的在外机构进行查实,也可以从交往过的客户方面去了解信用情况。最后是通过商会,产业协会等组织去调查顾客的相应情况。虽然这些方法要有一定的经费支出,但是却可以在日后一旦惹上了经济纠纷,减免掉很多可以避免的麻烦,是划算的。汇付方式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结算方式中所占比例一般很小,可以轻松地减少开立信用证的费用及承担的保证金,但利弊具体得视情况而定。
2.2托收方式存在风险的相应防范措施
托收项下的结算方式对出口商和进口商都有不利的地方,进口商只能在付款或兑现后才能拿到货物,面对的货物可能存在与合同不符的现象[3]。进口商一旦遭到损失,对出口商追究责任和赔偿一般很困难,通过法律诉讼的方法往往会得不偿失,所以要从以下方面入手,防患未然。首先托收业务最好只针对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关系良好的老客户或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其次物品如果需要空运,则不建议采用托收结汇方法。然后就是分清D/P和D/A的差别,避免收汇风险的提升。还有进出口商要加强业务知识,了解习惯性做法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应提交整套单据去托收,特别是货物提单不能预借,提货只要一份正本提单,而承运人出具的提单一般是一份正的多式几份。以及了解进口国的经济政策动态和进口国的市场价格变化,对弹性系数大,价格不稳的商品不采用托收结算。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出口商尽量采用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条款,不要为了降低成本不购买保险。以及及时的分析国际汇率的走势,选择利于自己的币种去结算。以及银行作为托收业务和提交付款的媒介,须及时向客户提出可疑的地方,客户和银行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关联的。
2.3信用证方式存在风险的相应防范措施
根据UCP500,出口商在出口货物后只需向银行提示单单相符合。单证相符合的全套单据就可以收到货款,充分保证了出口商的利益。防范风险必须做好以下几点:第一,防止信用证中的限制性条款。有的进口商急着收货,会要求银行先开出L/C,但会在其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只有满足此条款L/C才生效,如果我方贸然地装运出口,很有可能要承担不能收汇的风险。对于此类条款,必须要求更改,否则就不轻易出货。第二,区别限制性协议和自由支付,目前我国境内的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议付较少。有许多单证员对议付的概念不清楚,忽视了信用证中类似的限制性议付条款,提示给另一个银行,这和L/C不符。开证行对没有其他不符点的这类单据,不会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第三,明确信用证和合同之间的关系,买方在开立信用证后,根据市场行情对L/C做出经常性的更改。若进口国市场发生变化,进口商不想要这批货,就可以直接拒绝付款[4]。对于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坚持对方通过银行更改L/C,货物要求急来不及修改的话也要对方出具证明保函,保证不符点买单。第四,避免预借B/L。作为货物拥有权的凭证,是全套单据的重点。一般情况下,如果开证行对申请人采用全额保证金方法开证,提单可以选择B/L抬头。我国的贸易公司曾发生过先预借一份正本B/L给客户,客户提前提货,然后对不符点单据进行拒绝货款的现象,这是要避免发生的。第五,防止客户不开证或者开的是假证。有的客户信誉度很差,往往通过假信用证骗取卖方的信任,然后勾结船务公司去提货,导致卖方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客户要经过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来增加其真实可靠性,避免使用开证行直接寄送受益人的方法,给出口商制造假L/C的机会。
3.结语
综上所述,从贸易的结算实务操作过程中分析了风险。但是,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商、出口商和相关银行围绕货物单证、款项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其中一方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和它相关的个体。进出口商承担风险的结果是经济利益的损失。无论是银行还是进出口商避免风险的根本在于从自身的管理出发。(作者单位:江汉油田盐化工总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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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下,迫切需要一批懂外语、懂世界经济和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开设应当以培养能够胜任外贸业务等相关工作的人才为目标。在高职国际贸易的相关专业课程中充分普及双语教学,也就是能够运用母语(汉语)和外语(主要是英语)进行演示讲解,这样,不仅能够让学生充分掌握国际贸易专业的同时,能够充分提升他们的英语能力,帮助他们进行两种语言中的技能交流,培养学生能够充分适应不同语境下的工作。本文试就高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开展双语教学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贸易术语的“以英释义”教学方法
从贸易术语这一知识点入手,本人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以学生在理解贸易术语的难点及易错点为切入点,总结出“以英释义”这一教学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并将这种教学方法推广至国际贸易课程的其他知识点。
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因为它具有便利性、简短性、有效性等特征一直以来都是外贸从业人员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因此掌握并熟悉运用贸易术语就成为每一个外销员的必杀技。但是由于贸易术语的多变性和强大的信息含有量也使得这一部分成为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难点问题。
贸易术语(TradeTerms)是用简明的语言或其缩写字母或代号,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交易双方的手续、风险、责任以及费用划分的专门用语。《2010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可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应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为EXW、FCA、CPT、CIP、DAT、DAP、DDP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为FAS、FOB、CFR和CIF
由于强调FOB、CFR和CIF使用频率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侧重这三个术语并细致掌握三个术语买卖双方各承担的义务。事实上,贸易术语编写者在编写每一个贸易术语时是充分考虑到了术语的英文释义的,本人提出的“以英释义”这一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把握贸易术语的编写特点,将教学回归到英文解释的初衷。
FOB:(freeonboard)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价。在教学过程中,有些教师照本宣科,让学生如是记下,但为什么是这样的解释,许多学生实在是困惑。我是这么给学生解释的:free有自由之意,onboard本义为在船、火车或飞机上,因FOB后面接的是装运港,因此FOB又叫离岸价,理解成货物装上船,卖方就自由了,就算完成交货义务了。若这样给学生解释,学生理解起来就容易了,且这般解释也便于学生理解改贸易下买卖双方的基本责任、义务等,既然FOB条件下,货物装上船,卖方就算完成交货义务了,那么卖方只承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风险以及出口报关事宜;装船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费用就与卖方无关,由买方承担,装船后的一切风险及进口报关事宜均应由买房负责。
CFR:(cost+freight)为成本加运费价。Cost为成本,在这儿可以理解成FOB价,运费为货物装船后所形成的国际货物运输费。卖方再此术语下责任与义务仅比FOB多承担一项国际货物运输费,其他与FOB一致。
CIF:(cost+freight+insurance)为目的港交货价,又叫到岸价,这儿的“岸”是指目的港。因此再此术语下卖方又比CFR术语下多承担了一项国际货物保险费。
卖方要支付的费用,由FOB再到CIF,是逐步增加的,对卖方而言采用FOB时商品报价最低的,CFR报价次之,而CIF报价是最高的。反之如果是买方而言,正好相反,CIF最有利,CFR次之,FOB最不利。这样解释下来,既有利于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点,又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为国际贸易课程的双语教学做好铺垫。
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双语教学
(一)为什么要开展双语教学
1、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高校走出的人才必须具有过硬的国际竞争力。在我国的高校教学中,学校采用的教学模式基本是汉语教学模式,而平时的英语教学时间局限且较短,基本都集中在英语课堂上,这样造成了专业课与外语课之间有着较严重的脱节现象,在这样的教学情况下培养出的学生技能比较单一,有较强专业技能的学生英语能力弱,而英语能力较强的学生则又缺乏过硬的专业能力,这也是造成当前高校学生就业压力大、就业难等主要原因之一。双语教学的开设实现了英语能力提升和专业能力提升的有效结合,在日常的专业课程中不断融入英语运用能力,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下所走出的人才既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有拥有良好的英语能力。
2、专业知识更新的需要
国际贸易学的不断发展,使得原版的英语教材更新速度也不断加快,这样一来,英语教材的翻译水平无法适应其发展变化。而且,由于翻译者水平等原因的存在,在翻译过程中难免会有漏译或是误译等现象。在国外的大学中,他们的教材一般是由国际知名学者所撰写的。这些知名学者不仅仅是撰写者,而平时也是学校教师,他们所具的丰富教学经验对学生有巨大帮助,并且,他们所编撰出的教材具有强烈的时代文化气息。所以,双语教学的实行,不但能够使我们及时接触国外的一手资料,而且能够深刻体会到作者所要表达的准确信息,这对提升我国国际贸易课程体系和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有着重要意义。
3、教师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
要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复合型人才,要求教师要在平日的教学基础上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国际贸易专业中双语教学的实现,有利于帮助教师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外语运用能力。与此同时,语言背后所蕴含的文化对实现双语教学、了解新型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有着很大的帮助,这对能够培养出具有全球化视野的高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二)、双语教学模式的选择
全外语型。这指的是直接进行外文(英文)原版教材的使用,在课堂上,教师直接用外文(英文)进行授课,学生也直接以外文(英文)接受专业知识。此种教学模式属于比较高层次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对教师和学生的外语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
混合型。也就是课堂上的教材使用的是外文(英文)教材,而教师授课中则对外文(英文)和汉语进行交叉使用。这样的教学模式层次较低,学生对掌握知识的难度较低,这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要求也相对较低。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中小企业;国际贸易模式;创新方案
互联网+作为当下互联网技术飞跃式发展的全新概念产物,对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各行各业在互联网技术方面的相关需求都提出了全新的发展思路。其中,在国际贸易方面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得以在空间与信息获取等方面得到极大的便利,因而互联网+技术为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各国之间经济贸易得到了相关的促进。中小型企业由于其发展前景良好,且在我国贸易市场中占据着较大的成交份额,因而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存在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我国对外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互联网+环境下,能够对当前相关网络技术进行更合理的应用,进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对形势的发展进行深化的了解与认知,能够为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发展提供极大的推动作用。因而就笔者观点看来,对中小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方面的模式创新能够有效帮助中小企业在互联网+时代进行更良好的发展与企业的自我提升。
一、互联网+时代概述
互联网+时代是当下互联网+相关技术发展背景下提出的一大新型理念。自进入21世纪以来,在计算机以及互联网领域的发展中取得了越来越多的技术突破以及相关企业的革新发展。其中,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尤其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性。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当下已然突破了技术层面的限制,成为了面向社会发展、人类社交需求的新型领域。受到社会发展需求的刺激,互联网技术又发展分化成为了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等诸多新领域,为人类的知识社会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突破。为了在社会体制建设以及相关领域发展中对于互联网相关技术进行更好的认知以及利用,我国政府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中提出了互联网+这一概念,旨在刺激我国相关领域发展中对于这一技术层面进行更加深化的运用,为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带来全新的思路。
二、互联网+时代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发展影响
众所周知,互联网技术对于当今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便利,其中在信息获取渠道上尤其带来了突破性的发展。世界经济形式收互联网技术成熟的影响,在各国之间贸易中得以更好的进行信息的交换以及目标信息的直观获取。因而在互联网+时代中,国际经济贸易形式正发生着较为积极的改观。其中,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在这一环境下无疑存在着诸多的便利条件以及机遇存在,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中小型企业的自身优势得以更加便捷的发挥,在各国贸易拉近的同时企业自身发展也得到了诸多的挑战。因此对这一形势环境进行深化的理解与分析,将有助于中小企业在互联网+时代中得到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及良好的企业生命力。
1.互联网+时代对中小企业带来的发展机遇
由于互联网+相关技术对信息获取以及资源搜索等方面存在着积极作用,因而就这一环境来看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发展中主要存在着两方面的机遇。首先,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国际贸易市场的格局以及国际贸易的环境均出现了较大的改变,这就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由于中小企业不同于大型企业,在新环境之下无论是企业形式的转变还是管理模式的转型都能够相对轻易的实现,因而在国际贸易市场格局转换中中小型企业具有着更大的发展优势。其次,国际贸易形在受互联网+技术进行着改变的同时也间接推动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国际贸易市场中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上都能够节省巨大的成本,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来看,互联网+相关技术作为全新的发展形态为企业节省了极大的成本,且为企业发展的渠道选择打破了在时间空间方面的传统限制。相关技术的成熟使得企业在其发展需求中对于信息的获取更加便捷,不需要较为密切的贸易往来即可获得目标信息以及市场的风险评估等企业信息需求的满足。在某种方面来讲,互联网+环境甚至可以说在整个国际市场贸易中优化了市场整体的资源配置,变相的加强了企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在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市场中,由于中小企业所占资源比例普遍较小,贸易成交额度与大型企业相比更是毫无优势,因此在国际贸易市场中虽然中小企业整体所占额度较大,但从个体层面看来,中小企业往往面临着较为悲观的发展前景以及企业生命力的不断流失。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生命力不足五年,这一现象不仅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前景造成了较大限制,且在市场整体视角来看,也不利于市场整体的协调发展。但在互联网+时代创造的新环境之下,中小型企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得以受到更加公平的对待,企业存在的所有传统劣势不复存在,规模有限、资金有限等劣势不足以在这一时代背景之下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限制,因而互联网+时代存在的推动力对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贸易方面打了一针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