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概况
自古就是通都,是人员流和物流中心城市,是长江中游重要的物资集散地,曾是中国的“四大米市”、“三大茶市”之一。长江、京铁路是两条大动脉在市区交汇。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是东部沿海开发向中西部推进的过渡地带,是京、长江两大经济开发带的交叉点,地理位置优越。全市总面积1.88万平方公里,下辖县二市三区一山,总人口472.9万人。市是江南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业城市,可利用再生资源非常丰富,是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重要基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依托便捷的交通条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以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为主的废旧物资的集散利用地,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市委、市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高度重视。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市社区再生资源文明回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府厅发〔〕57号),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几年来作了艰难探索,先后尝试建设了规范性文明回收进社区样板网点20座。作为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主战场,我市今年又制订出台了《关于印发<市年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村发〔〕2号),要求各地加快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采取政府补贴的办法予以回收,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
二、市回收行业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大力实施“两区互动、强工兴城、科学发展、奋起赶超”发展战略,全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生产性废旧金属、生活性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电子产品、废电池、废玻璃、废农用薄膜等等,均呈激剧增加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年我市再生资源回收量约113万吨,年回收额79000万元,回收率约80%。目前,全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回收企业、回收站点约1100家,从业人员2790人,但经营者绝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近几年,星子县、德安县、湖口县、修水县、县、永修县、都昌县、瑞昌市、共青城及市在政府的支持下,先后建设了各种功能不一,规模大小不一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欣嘉锐实业有限公司在湖口县投资5.6亿元,建设占地276亩的40万吨废钢专业分拣中心,一期已竣工投入使用,年销售额达5亿元。瑞昌市物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废钢有色金属,年销售额近7亿元,目前正投资1.9亿元建设瑞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和省再生资源瑞昌集散交易中心。
虽然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缺少行业发展的地方政策性规定,缺少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致使当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无度。二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入市门槛较低,无证经营及影响市容现象较为严重。三是多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模小,加工利用手段落后,资源浪费严重。
三、背景分析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同时明确“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随着我国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对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同时生产和生活的废弃物也大量增加,资源的短缺和环境的恶化日趋恶化,已经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是逐步缓解我国资源短缺状况的有效途径。
(二)建设湖生态经济区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日益重视,理顺了关系,明确了主体。作为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主战场,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和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要求,科学推进生态建设,保护好‘一湖清水’,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将有利于改善市乃至周边城市废旧品杂乱丢弃的局面,有利于保护环境,净化空气,改善生态环境。
(三)行业自身发展提升的迫切需要。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正处在发育成长初期。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规范的管理,整个行业呈现出无序、混乱的自发状态,不仅抑制了行业自身的发展提升,也有碍于生态人居环境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将它们纳入行业的规范管理轨道,就成为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的关键前提。
四、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回收利用率为核心,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转变再生资源回收发展方式,在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对回收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集散加工能力,促进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总体目标
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通过试点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再生利用循环体系,提高回收集散加工利用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回收企业和个人的从业资格培训体系,使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集散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率利用达到90%。争取在三年内,分阶段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
六、项目实施主体与建设内容
(一)项目实施主体
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的龙头企业带动,在各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推动下,整合社会资源,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采用直营、合作、连锁等经营方式,做好以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加工利用项目为重点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二)建设内容
1.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县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4个。规划建设一个集分拣、加工、交易、仓储、物流于一体,由商品展示区、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配套服务区、培训中心等“五区一中心”构成的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在瑞昌、修水、永修、共青城等县(市)建设县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各1个。
2.建设鄂湘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1个(包括废塑料处理区、废纸处理区、废电子电器处理区、报废汽车处理区、废有色金属处理区、废轮胎橡胶处理区、污水处理厂等)、湖口县金沙湾40万吨废钢专业性分拣中心1个、省再生资源瑞昌市分拣中心1个。
3.建设规范回收站点605个(其中回收站180个)。城区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固定回收站点,乡镇每2000-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每个回收站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每个回收点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4.规范流动收购车辆300辆。每个回收站配置1-2台,实行统一发放、统一规格、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的“四统一”管理模式。
5.建设再生资源电子商务信息化平台。开发信息化系统软件,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络,实行分级管理,服务基地、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回收站点,实现再生资源信息资源共享。
6.建设再生资源教育培训中心1个。对社会从业人员进行再生资源知识培训及工作研讨,将打造成辐射鄂湘皖的区域性再生资源教育培训及研讨基地。
项目总投资:14.45亿元,由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欣嘉锐实业有限公司、瑞昌市物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黄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修水县兴达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承担企业按照规范建设。
(三)建设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参照国家行业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及《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四)建设进度
实施期限为-2014年,具体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2012年底在全市建设1个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4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405个回收站(点)、流动收购车辆300辆。
第二阶段:2013年-2014年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1个、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再生资源教育培训中心、200个回收站(点)。
(五)中央资金扶持安排
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14.45亿元(含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费用),除申请中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资金5000万元和市县财政配套的资金支持外,其余资金由项目企业通过自筹、招商引资、贷款等方式解决。另请安排50万元工作经费给市商管办,用于项目管理和评审验收外,下达资金安排计划时同时拨付启动资金,额度为该项目总额的50%,其余50%待项目建成后,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并通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的验收后拨付。
(六)可行性分析
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由政府主导,企业市场化运作的一个综合项目,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随着我国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对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同时生产和生活的废弃物也急剧增加,能源和资源瓶颈问题日益凸显,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等方面愈加紧迫。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扶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2.经济和社会效益非常明显。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会显著增强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企业的实力。项目建成后,将会形成超过300万吨的物流,五十到六十亿的经营收入,并带来十亿左右的税收。通过规范化经营和管理,能增加2000个就业岗位,并彻底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
3.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能显著提升城市品位和改善县乡村环境,从源头上解决废旧物资污染环境和影响市容市貌等问题。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保护好“一湖清水”,提高环境承载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七、组织领导
成立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总公司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管办,负责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责任单位,由分管副县(区、市)长负责,要成立相应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规划与实施。
2.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内居民小区提供回收站(点)需占用的场地。
3.负责组织本辖区公安、工商等有关执法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本辖区无非法收购站点。
4.负责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企业与县区公安、工商、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关系,并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八、保障措施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属于公共服务基础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既是一项得民心的实事工程,也是一项城市建设的形象工程。为加快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发展,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荐体系建设。市商管办负责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搞好再生资源网点布局,制定和提出各回收站点的用地和建设的基本要求,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建设,争取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督促回收企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运营管理。负责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回收网点的日常治安和消防检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环评工作。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和小区配套建设项目,在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要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市工商局按照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场所及选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其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市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的清查管理,对未批准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脏乱扰民的摊点进行查处和清理。市财政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兑现。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总公司配合商管等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引导所属回收企业纳入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监管,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秩序。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要组织市商管办、公安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进行联合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经营秩序,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通过检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检查整治对象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
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严格网点设置标准,在充分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好社区回收网点。对现有的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规范。符合标准条件的,可由承办企业以连锁、合作等形式吸收为社区回收网点。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回收站点,坚决取缔。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资金、土地、税收、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拨付1000万元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方式,用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配套建设,各县(市、区)也要对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基地和集散交易市场的用地,要纳入城市规划并在用地上给予支持;对设立的社区回收站点,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部门要在场地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享受税费优惠;对用于城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运输车辆,给予享受城市环卫运输车辆的同等政策。
关键词:集中污水处理厂;再生;回用;技术;经济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A
长期以来,受人们对再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认识程度的限制,再生水资源的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再生水资源市场难以形成,其开发与利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再生水资源中蕴含的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缺乏有效的方法加以评价,并由此导致再生水回用项目缺少吸引资金的内在动力,最终影响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实现。因此,对再生水资源经济价值的进行研究,建立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对保护水资源、促进再生水资源开发与利用不断深入、完善再生水水价体系及促进再生水资源市场形成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技术经济分析
1低水质回用
1.1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以污水厂二级出水为原水,以满足低水质回用途径为目标,国内应用的处理工艺有: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混凝/过滤/消毒工艺、微絮凝/滤布滤池/消毒工艺、混凝/气浮/纤维球过滤/消毒工艺等。这类工艺的处理成本都较低,出水水质均可满足低水质回用途径的水质要求,其中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是这类工艺中最具代表性的,工艺成熟、出水水质稳定,能有效去除二级出水中尚存的胶体物质、部分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细菌,有资料表明该工艺对浊度的去除率为73%~88%,对SS的去除率为60%~70%,对色度的去除率为40%~60%,对BOD5的去除率为31%~77%,对COD的去除率为25%~40%,对总磷的去除率为29%~90%,出水水质可以满足市政杂用、工业冷却水及景观用水水质标准,是目前我国中水回用工程中最常用的工艺。
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工艺的投资与处理费用较低,根据目前中水回用工程的实践,其单位水处理投资一般为800~1000元/m3,处理成本为0.5~0.8元/m3。
1.2曝气生物滤池
以城市污水为原水,以满足较低水质回用途径为目标,处理工艺以简约紧凑的曝气生物滤池为核心工艺。
曝气生物滤池的最大特点是集生物氧化和截留悬浮固体于一体,节省了后续二次沉淀池,具有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占地面积小、处理效率高、出水水质好等优点。曝气生物滤池最初用于污水的三级处理,后发展成直接用于二级处理,目前曝气生物滤池已直接应用于城市污水的处理回用,且呈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如德国的HERFORD污水厂和大连马栏河污水处理厂均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其出水水质可达到生活杂用水标准,适用作绿化、工业冷却水及景观用水。
根据工程实践,该模式的单位水处理投资为1600~2000元/m3,处理成本为1.0~1.5元/m3。对于拟建的城市污水厂,D模式无疑是一种经济的污水处理与再生回用方式。
2较高水质回用
2.1膜生物反应器
以城市污水为原水,对其直接处理回用,以获得较高的回用水水质,代表性处理工艺为膜生物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具有许多常规工艺无法比拟的优势,有效克服了与污泥沉降性能有关的限制条件,并起到了取代二沉池的作用,同时还能达到澄清和除菌的目的,对主要污染物(如COD)去除率>93%,出水悬浮物和浊度近于零,水质良好且稳定,优于生活杂用水水质,适用作工业冷却水及对回用水品质要求较高区域的生活杂用、景观用水。
膜生物反应器以其出水水质好、设备紧凑、占地面积小等优点在污水再生回用中愈来愈受到重视。不过,由于膜生物反应器能耗高、膜造价高且易污染等问题,限制了其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的应用及规模[11~14],大部分应用于城市污水处理的膜生物反应器处理能力≤3785m3/d。
目前,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城市污水的投资为2000~3000元/m3,处理成本为1.7~2.3元/m3。Davis等认为随着膜组件费用的下降,采用膜生物反应器的污水处理厂规模不久可达到5×104m3/d。目前,我国尚无大规模采用膜生物反应器的污水处理厂。
2.2连续式微滤+消毒
以二级出水为原水,以满足较高水质回用途径为目标,其处理工艺以对悬浮固体、细菌等去除率高的膜技术为核心,连续式微滤(CMF)+O3消毒工艺是这类处理工艺中较典型的一种。与传统工艺相比,CMF工艺在去除SS、浊度以及卫生学指标方面表现得更为卓越,辅以臭氧脱色,可以获得较高品质的回用水,出水中的SS与细菌几乎为零,适合对中水的部分水质指标(色度、嗅味、pH、大肠杆菌等)要求高的居住区生活杂用。
该工艺的投资与处理成本高于传统“老三段”工艺,单位水处理投资为2000~3000元/m3,处理成本为1.0~2.0元/m3。国内采用CMF+O3消毒工艺的还很少,天津纪庄子中水回用工程(5×104m3/d)中采用CMF+O3工艺的处理规模为2×104m3/d,供居住区回用。
3高水质回用
3.1连续式微滤+反渗透+消毒
以二级出水为原水,以满足高水质回用途径为目标,出水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甚至优于国家饮用水标准。该模式的处理工艺有:脱碳预处理/石灰澄清/碳酸化/过滤/反渗透(RO)/后续除二氧化碳/消毒、石灰再碳酸化处理/粒状活性炭吸附/消毒、微滤(CMF)/反渗透(RO)等。其中,CMF+RO工艺以其处理工艺简单、出水水质稳定、优良而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去除盐分的同时还去除了水中所有的细菌、病毒、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出水水质优于饮用水标准,可广泛应用于工业纯水、锅炉补水、居住区杂用、工业冷却水、景观用水及一切除饮用以外的用水,极大地拓宽了回用水的使用范围。
此模式的投资与处理成本是非常昂贵的,单位水处理投资为2700~3700元/m3,处理成本为2.7~3.2元/m3。由于处理成本较高,CMF+RO工艺在国内的应用还很少,天津开发区的新水源一厂是国内首家采用该工艺的水厂。
4生活杂用、环境用水(小区中水回用)
是小区污水再生回用方式,也是就地收集回用的形式,污水处理中小区的概念泛指居民住宅区、疗养院、商业中心、机关学校等由一种功能或多种功能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原水为生活污水,处理规模<4000m3/d。我国小区污水再生回用模式尚处于探索与试验阶段,目前有应用的主要是以生物接触氧化法、生物转盘、氧化沟、SBR、曝气生物滤池等为核心处理单元的系列工艺以及膜生物反应器,处理成本为0.8~2.9元/m3。
考虑到居民使用中水的卫生健康、心理接受程度,以及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对回用水水质要求的提高,工艺紧凑、能大幅去除有机污染物和细菌及病毒、出水水质好的膜生物反应器,将在小区污水再生回用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5生活杂用(楼宇中水回用)
生活杂用多数指是楼宇中水回用模式,指一栋或几栋建筑物内的污水再生回用形式,原水一般是优质杂排水、杂排水和生活污水,回用途径主要是冲厕、清扫、绿化、冷却水等,处理工艺主要有直接过滤和以生物接触氧化法、生物转盘、曝气生物滤池等为核心处理单元的系列工艺以及膜生物反应器等,处理成本为0.5~1.7元/m3。目前,国内楼宇中水回用的工程实例较多,多数缺水城市的商业、宾馆水价>2元/m3,一些城市已达到3~6元/m3,对于尚未纳入城市中水系统的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采用G模式具有很大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结语
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与再生水厂的一次性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对我国而言,无法在短期内建设足够的城市污水厂与再生水厂来减少污水排放量与增加回用水量。而且,以回用为目标的污水处理规模未必越大越经济,小规模的污水处理与回用系统由于输水距离短,具有一次性投资少、建设周期短与见效快等优点,已得到广泛的关注,小区中水回用与楼宇中水回用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回用的必要补充,在我国的城市中水回用中将长期地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赵传义,王丽萍.徐州荆马河污水处理厂A~2/O工艺调试运行[J].西南给排水.2005(06)
关键词建筑垃圾;处理回收;再利用
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14)21-0198-02
近年来,城中村改造以及各类市政、民用建筑的新建与扩建等在加速昆明市现代化步伐,同时产生的大量的建筑垃圾也给我们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如何在发展的同时解决好生态和环境的问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给世界展示一个充满魅力的春城,应该成为行业关注的重点,为此,我们的课题小组对昆明市的多个施工现场进行走访调研,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并针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筑垃圾的界定
建筑垃圾是指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除或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料和其他废弃物。根据产生途径源不同,建筑垃圾分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毁建筑垃圾。大量建筑垃圾都有很大的开发价值,如果我们合理开发利用好建筑垃圾,其不仅可以减轻建筑垃圾给我们的环境带来的问题,而且可以给我们带来巨大的财富。
2昆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现状
据有关资料显示,自2009年2月27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拉开序幕以来,昆明市平均每年产生760万吨建筑垃圾,大量建筑垃圾的产生给我们的生存环境带来重大的压力。各级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于2010年出台了《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市住建局也出台了《关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同时,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排放、清运、中转、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产业发展。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可获得补助、产品、税收减免、土地、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各设计部门在建设工程的设计中,优先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材料及其产品。财政、税务等部门对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以“立项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在政府的鼓励与支持下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了解,自2010年至今,昆明市已有多家企业先后投入使用了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同时也有几家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相继成立,并在不断的发展。
3目前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课题小组通过对昆明市各施工现场的调查走访,部分施工现场依然存在扬尘污染、垃圾堆放而产生的坏境污染现象。通过现场的走访与调研我们得出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再利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健全,2010出台的《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在实践中还未得到完全高效的实施,市住建局出台的《关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也未深为每一个人了解。为达到建筑垃圾的有效控制,我是必须加快完善相关立法。
2)建筑垃圾处理没有达到合理的规范,目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还特别低,绝大多数建筑垃圾还是被浪费掉。
3)虽然近年来也引进了一些先进的处理设备和提高了一些回收处理工艺技术,但相对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还是落后。
4)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比较优秀的建筑垃圾综合开发利用的企业。我们必须加快这一行业的发展,不断使其产业化,最终实现昆明市建筑垃圾的高效利用。
5)施工人员等还没有对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价值有充分的认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这一价值,必将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找不到“归宿”。
6)施工企业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还没有得到普及,建筑垃圾的再生材料还未充分被建筑市场利用。
4昆明市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处理的对策建
1)采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措施。
①从建筑设计就开始着手,用最优的设计来提高我国建筑生命周期的总体水平,借此来控制建筑垃圾的频繁产生,从而减少建筑垃圾。
②各个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材料管理,避免材料浪费而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在新建,拆迁,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企业要综合考评,充分发挥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价值。
③严格把关,保证建筑质量,避免因劣质工程问题造成大量建筑垃圾产生。
2)向国外学习。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建筑垃圾建的再生利用,例如,美国,日本,德国等好多国家都实现了对建筑垃圾的高效利用。我们可以学习美国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政策,制定符合我们国情的相关政策,在标准、规范、法规等方面着手,从建筑设计到现场施工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从源头出就开始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其次在技术方面我们亦必须向国外学习,同时向国外引进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加大加快发展建设我们的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可以学习德国建设多个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3)制订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昆明市于2010年出台了《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昆明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的标准和规范建设,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立法工作,真正从法规方面规范昆明市的建筑垃圾处理问题。
4)积极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向产业化发展。
政府应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通过采取经费补助、低息、贴息或免息贷款、减免税收等多种手段来推动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产业化,使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在经济上确实
可行。
5)加强宣传教育,让每个公民都意识到对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要性。
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与广度,使每每一个人都知道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并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最新技术和工艺方法进行推广,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项目基金
课题来源:该项目为“昆明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立项项目,项目编号DXS14038。
参考文献
[1]王武祥.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J].中国建材,2005(8).
[2]李平.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7(6).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关于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
作者简介
[关键词]能源立法;目的;价值取向;环境保护
当今世界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气候变暖使人们越来关注环境问题,人们开始对以前的发展模式进行思考,同时也对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各个国家在立法时也对此理念进行了确认和实践,这也对能源立法产生了影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巨大的减排压力,既要实现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不能放慢经济发展的速度,同时也要解决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类问题。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主要依靠法律。对我国的能源立法体系进行完善,确定能源立法的目的,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处理好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当前能源立法改革的重点内容。
一、现行能源立法体系评鉴
(一)现行的能源立法概念
在立法领域,关于能源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能源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模式的选择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在解决以上争议时,要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立法实际,在实践中修改和完善立法。我国的能源立法现状反映了能源法的现行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解决一系列的能源法实际情况是处理我国能源立法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我国的能源法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这是我国已制定出台并实施的能源法规。其中《矿产资源法》是制定最早的能源法,于1986年制定,《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制定较晚,其中《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制定,2009年进行二次修订,这是最新的能源法规。这些立法行为调整和规范了各个能源领域的社会关系,但是相互能源关系之间的联系较少,关联性较差,有的立法制定后未进行及时的修订,与现在迅速变化的社会形势相去甚远,同时在石油天然气、核能、原子能等方面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制定一部涵盖所有能源立法的综合性立法体系刻不容缓,我国正在酝酿制定的《能源法》是一部能源法领域的综合法律。未来我国的能源法体系要以《能源法》为中心,各类能源种类的部门立法为辅,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再生资源、核能等,并健全能源利用的相关立法。
(二)对《能源法(草案)》的分析
《能源法(草案)》从制度上对能源开发利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最新的修订稿包括能源规划、开发、使用、节约与环保、科技进步、农村能源、能源战略储备、应急能源、监督与保障等方面,这些方面包含了能源开发和利用中的一系列问题。这些条文的描述过于抽象,不够具体,相关的实施细则较少,概括性的条文较多,这也反映出《能源法》是一部具有指导性的能源大法。各种能源都有不同的特性,其开发利用自然也不尽相同,能源不同具体的立法规定也要有所区别,所以不能要求《能源法》可以像具体部门法一样可以对每一个细节进行详细地规定。《能源法》是能源利用中社会关系的纲领性文件,相对应的部门法要对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补充。《能源法》作为能源行业的指导性立法,要对其条文进行详细的研究,如果制度制定不严谨就会影响其他能源部门法的立法,也会影响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制定能源基本法时,要处理好《能源法》和其他能源立法的效力位阶问题。如果《能源法》与其他立法的相关规定有冲突,要坚持怎样的原则?如果坚持“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要选择适用《能源法》,如果坚持“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要适用其他立法。《能源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所以是能源领域的综合大法,必须要重视《能源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果《能源法》与其他立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了冲突,要以《能源法》中的规定为准。
二、国内外能源立法的目的和价值取向比较
(一)能源和相关概念
每种能源都具有独特的性质,能源的特性决定了各个能源行业差别很大,各个能源行业的立法目的、选择的价值取向也各有特点。能源可大体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可再生资源具有自我恢复性,可以被持续利用,对于环境的污染较小,常见的可再生资源主要有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风能等,要对可再生资源进行正确地利用,如果利用不当,也会变成不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是相对于可再生资源来说的,是一种碳氢化合物或它们的衍生物,是古化石沉积而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对人体和地球环境也产生较大的危害,现在已濒临枯竭。人们经常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相提并论,两者的包含范围有相同之处,如生物质能、核能等,但是新能源采用的是新的能源获取和利用方式,如果新能源出现后进行扩大应用,就会变成传统能源。一般来说新能源都是可再生资源,可以进行循环和长期的利用,常用的新能源有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需要注意的是,可再生资源并不是一定全是新能源。
(二)我国现行能源立法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每项立法都要有一个着力点,这便是立法的目的和价值导向,目的和价值导向是对条文的指导。例如民事立法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刑法立法则是为了保持社会关系的稳定,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要制定法律条文,通过立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如果一种法律强调原则和目的是对具体规则的权威性指导,《能源法》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是对具体条款的指导。目前地球环境不断恶化,能源枯竭严重,各个国家都在推行低碳环保,并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开发低碳新能源。能源分类不同,立法也不同。我国现有的能源立法大部分都未进行修订,不适应现实的发展需要。例如《矿产资源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发展矿业,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长远发展需要”,《煤炭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对煤炭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规范,促进煤炭行业的发展”。譹訛这些立法目的强调的是在保证能源基本供应的基础上,注重环境保护,促进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三)国外能源立法目的概述
国外的能源立法相对健全,可以作为我国能源立法的参考。如德国《能源经济法》的立法目的阐述为“提供安全的、优惠的与环境和谐相处的能源,保证能源供给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可再生资源的电能供应”,譺訛日本《合理利用能源法》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工业项目提供能源,要合理的利用能源,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满足国内外经济环境的能源需要”,美国《能源政策法案》规定“要保证未来可以获取安全、可支付以及可靠的资源”,此外英国、韩国等发达国家也在能源立法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各个国家都有本国的能源储备现状,在能源立法上的价值取向也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处理好能源利用效益与环境的关系是能源立法中的难题所在。
三、对我国的能源立法目的及价值取向的建议
(一)处理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能源法(草案)》中明确规定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重视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能源利用的前提,但不是立法着力点,由于《能源法》是能源基本法,环境保护制度、措施仅是在《能源法》中有一章的阐述,其他立法要对环保进行明确。《能源法》的着力点是能源的高效利用,保证能源安全,能源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如能源开采中的生态破坏,在能源立法是作为次级问题来规制的,我国环境立法最终要实现国际化,要着力与治理地球环境相契合。能源立法中的环保规定,不能是一个国家的国内立法,而应与气候变化的国际化形势相结合。《能源法》中倡导对能源进行科技研发,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是对环保的有力推动。我国的《能源法(草案)》的立法目的,体现了能源行业中进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所有的资源利用都要贯穿可持续发展利用的理念,作为能源行业的基本大法,是对其他部门法的统一规定,要对能源供应、能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的规定。
(二)化石能源的立法目的以及处理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确定化石能源的立法目的,前提是能源活动要尽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能源的有限利用和无限利用是有本质区别的。对于化石能源来说,要在基本供应的基础上进行高效开发利用,通过植树造林来保护生态环境,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来降低环境污染,以此作为化石能源立法的目的,使我国的化石能源可以实现持续开发利用,并且与环境友好相处。
(三)新能源立法目的及处理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发展新能源可以缓解能源稀缺的现实,也可以减少传统能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新能源立法以这两个目的为切入点,旨在生产高效、清洁的能源产品,对整个新能源产业进行整合。新能源具有可再生性,新能源立法上要着重于“特尽其用”。新能源的立法目的中,同样也要注重环境保护,要对新能源进行高效利用。要大力支持新能源的开发,2009年我国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对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进行了确立,并且实行了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制度、可再生能源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被有效利用。
Inthispaper,itwasexplainedhowtofollowtheprinciple“reducing,reusing,recycling”inproductionandconsumptionoftextilesandgarment.Theauthorputforwardsomesuggestions,whicharehowtoreduceresource-wasting,touseresourcewithgreatefficiencyandtorecycleandtoreduceenvironmentalpollution.
循环经济模式是随着倡导低碳经济和建立循环型社会等诉求的不断升温而被提出的新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在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之下,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是将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模式,其基本特征是低消耗、高效率、资源化,其核心是强调经济活动中的资源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对解决当代我国资源环境匮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纺织服装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已具规模,而中国纺织服装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1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一种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的经济活动,是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其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使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和谐。
2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利用由“资源产品废物”的线性模式向“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的循环模式转变。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了传统依赖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经济向依靠资源循环发展的经济转变。它运用生态学规律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反馈式流程,即“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倡导采用“低能耗、高利用、再循环”式发展经济,使所用的原料资源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利用,从而尽可能地降低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3 纺织服装生产与消费环节的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资源、生产与消费、废弃物排放环节中要实现资源替代、资源恢复、资源耗用节约、废弃物安全化或无害化处理以及废弃物循环利用。纺织服装生产与消费中必须遵循循环经济的3R原则。减量化原则即从生产和消费环节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资源和减少资源消耗及环境污染;再利用原则即在消费环节延长产品生命周期,提高资源利用率;再循环原则即在纺织服装废弃后,通过再循环利用再次变成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3.1 减量化
应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纺织服装设计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消费等环节,要明确产品的定位和实际需求,避免质量过剩、使用维护成本过高、产品包装过度及回收再生难度过大等,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1.1 生产加工环节
在纺织服装工业中循环经济主要包括清洁生产和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两大体系,应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
3.1.1.1 减少污染
中国每年污水排放量约为390亿t,而纺织行业占了18%,约有70亿t,其中80%~90%为印染废水。这些废水已经对生活用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不仅直接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破坏了生态、水环境和土壤。
(1)原料生产
原料生产是纺织服装产业链的初始环节,生产过程伴随着对大气、水、土质等环境污染。
①天然纤维:棉花在种植时需施化肥、喷洒农药;蚕丝缫丝和羊毛洗毛碳化等加工都会使用各类化学助剂。因此,应有效减少天然纤维在种植及加工过程中受到的污染。
②化学纤维:由于合成纤维的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石油,排出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可以造成水生生物死亡或人体中毒;排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困难;并且产品废弃后在不能生物降解,这些都会造成对土生态及水环境的严重污染。多以木、棉、竹、麻及秸秆等天然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人造纤维废弃后可自然生物降解并生产符合环保要求,如Loycell和Modal纤维。因此开发可降解合成纤维和生态环保的新型化学纤维,可大大减轻环境污染。
(2)染整加工
纺织服装在印染中使用各种染料及助剂,后整理加工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到各种化学品。产品上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在加工过程中排放的大量含有毒有害物质和染料的废水,对自然环境会造成巨大污染。
①选择和使用天然彩色纤维,可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由于印染造成的污染。
②提倡使用低碳环保的染料和对环境友好的天然染料染色,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③改进染整工艺,采用转移印花、数码印花等新型印染工艺,可以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④采用成品染色,可以减少30%~35%的染料用量,以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3)服装加工
服装服饰配件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一些含有铅、汞、镍等有害重金属或由合成塑料制成纽扣、拉链等服饰配件,在服装废弃后处理的难度较大,回收困难。因此,采用可再生、可降解的环保服装辅料。
3.1.1.2 减少资源消耗
(1)开发和利用可再生与可降解资源
服装材料的选择应达到资源利用率最高、能源消耗最低、对环境污染最小的目的。随着国际原油资源日趋紧缺和油价居高不下,化学纤维行业的发展将受到石油不可再生的化石资源的制约,现有的天然纤维自然资源也不能需要,因此必须开发相应的替代资源,减轻对自然资源的占用和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满足循环经济的要求。
①可再生的天然纤维:国内天然纤维生产的大幅增长受到现有的天然纤维自然资源的限制。目前已开发的黄麻、大麻、凤梨等新型天然纤维,扩大了天然纤维材料家族。随着合成纤维原料的日渐匾乏,应不断拓展天然纤维资源。
②可再生的人造纤维:随着人造纤维传统原料资源的日渐匮乏,已采用竹子、亚麻、海藻、甲壳素、蛹蛋白等天然可再生资源开发了多种新型人造纤维,因此,要不断拓展人造纤维的可再生资源及其新型人造纤维的应用。
③可再生又可降解的化学纤维:聚乳酸纤维是一种可生物降解的化学纤维,其原料可从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的原生资源中制取,现在主要用玉米、红薯等可再生的植物制取,玉米、红薯等成了石油的可替代资源。
(2)减少废弃物
循环经济强调预防废弃物的产生,从源头减少资源浪费。因此,应减少纤维、纺织生产及服装加工中的废弃物,合理控制在纺织服装加工中余料的数量并减少其浪费,减少服装加工环节的边角碎料及产品积压和库存。
3.1.2 消费环节
消费者应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节能减排的角度,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及不可持续的消费习惯等。
(1)从源头避免过度消费,做到理性消费,更能减少资源浪费,符合环保原则。做到一衣多穿,一衣多搭,减少购买服装的频率和数量。另外,有些完全未被穿过的衣服就给废弃了,因此,应避免冲动消费。
(2)选择可再生的天然纤维、人造纤维及环保纤维的服装,以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
(3)选择较耐穿耐用的服装,以延长衣服寿命。
(4)选购服装的款式要简单大方,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废弃后处理的难度。
(5)尽量选购天然彩色纤维、浅色或无印花的服装,节约染料并且减少污染。
(6)减少洗衣、熨烫的次数,以手洗代替机洗、自然晾干,节能节水。
(7)选择环保洗涤剂,以减少对人体的伤害及对水、空气和土地环境的污染。
(8)选择具有简化且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的服装;循环使用购物袋,以节省资源及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3.2 再利用(图1)
3.2.1 消费环节
消费者应该通过各种方式使废旧服装纺织品被再利用,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浪费。
(1)旧衣改造
旧衣改造是一种很好的废旧衣物处理方式,倡导一种低碳生活及消费方式。多数情况下,服装只是由于款式过时或体型变化而尺寸不适合被闲置或被抛弃,如果采用旧衣改造,就会给旧衣物带来二次生命,又可以打造独特的“时尚”。如:把长裤裁剪成七分裤,把长袖改成短袖,把短袖改成背心,把T恤改成露肩T恤等。用废旧服装纺织品拼成被套、枕套、椅垫及购物袋,做成宠物衣服,做成小孩的尿布、抹布及地拖。
(2)旧衣捐赠或回收
可将不再喜欢或不合身衣服与亲朋交换或转送;还可将整洁无破损的服装纺织品捐给贫困地区或送到捐赠处。
(3)买卖二手服装
通过在跳蚤市场上或网上将自己的废旧服装纺织品卖掉或购买二手服装。
3.2.2 回收环节
回收的大量废旧服装纺织品可以在回收站进行初步分类,不同类别进入不同的处理程序。
(1)有穿用价值的废旧服装纺织品
将有穿用价值的废旧服装纺织品进行细分,消毒处理后通过不同方式被二次利用,延长其使用寿命。
①一些尚具有市场销售价值的废旧服装纺织品,可以流入二手服装市场销售,也可以销往其他发展中国家。
②较旧不再具有市场销售价值但尚具有穿用价值的废旧服装纺织品,可以捐赠给贫困地区或灾区的人们。
(2)无穿用价值的废旧服装纺织品
不能再穿用的废旧服装纺织品可以加工成抹布、拖布或地毯等其他产品,达到物尽其用。
3.3 再循环
据美国环保局固体废物办公室数据,每个美国公民年均丢弃超过25.36kg的衣服与纺织品。中国的纺织服装废弃物占每年垃圾总量的4%,达2000万t。在世界各地大多废旧衣物都没有被重新加工或者是无害化处理,而是送至垃圾场被焚烧或填埋,污染着空气和土壤。循环经济的核心就是对资源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主要有如下方法。
3.3.1 物理回收法
(1)机械法
通过机械设备将纺织废弃物切割、撕裂、开松成散可纺和不可纺的再生纤维。前者可用于制织新的纺织品,后者可用于制得非织造产品或填絮料。适用于任何纤维纯纺或混纺的纺织废弃物,是对纺织废弃物的初步再循环利用。
(2)融熔法
将成分单一的合成纤维纺织废弃物重新融熔造粒,然后再制造新纤维。这仅适用于低端产品。
3.3.2 化学回收法
将成分单一的合成纤维纺织废弃物中的高分子聚合物解聚,得到单体,然后再聚合制造新纤维。
“ECOCIRCLE”是一种以化学循环技术为核心的从纤维到纤维的闭环式再生体系。该项技术生产的聚酯产品与从石油生产的聚酯相比,可减少约84%的能源消耗,降低约77%的CO2排放。
3.3.3 能量回收法
能量回收法是将纺织品废弃物中热值较高的化学纤维通过焚烧转化为热量,用于火力发电的回收再利用方法。但合成纤维焚烧要防止有害物质的生成及扩散,适于不能再循环利用的纺织废弃物。
关键词污水处理循环经济
中图分类号:F406.7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水资源需求与污水处理的现状
当今全球人口不断增长,人类面临的资源供给与消耗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据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水资源总量约占全球水资源总量的7%,人均水资源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属于世界人均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之一。我国现有的660多个城市中,缺水的占60%以上,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10多个,甚至在多水的长江流域也有近60个城市缺水。一方面是水资源短缺,另一方面是水资源浪费和污染现象十分严重。在我国政府大力治污减排的推动下,近十年来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污水排放总量增速放缓,由“十五”期间的8%左右降到2010年的3%左右。据住建部的资料显示,2003年底,我国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516座,污水处理能力3284万立方米/日。截至2013年3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451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45亿立方米/日。随着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发展,城市的用水量和排水量都将相应增长,再生水回用已成为弥补城市水资源短缺的必然选择。
二、从循环经济视角简析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
过去十年时间,我国各地新增了近三千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增长一亿多立方米/日。伴随着各地污水处理新企业的建成,这个行业中的一些老问题也陆续在各地出现。从企业运行的入口端看,污水汇集量不足,管网配套滞后;电力需求大,能耗高。从企业运行的出口端看,再生水直排入水体;污泥,外运倾倒。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因无序倾倒污泥引起公众的怨恨,因污泥含水份高,有臭气,且含重金属、病菌等,极易造成二次污染。以循环经济视角看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能更好的理清发展思路。
循环经济的原理,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源于人类摆脱环境污染的困扰和重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以城市污水处理厂为例,其资源主要是生活污水;其主产品是再生水,又称中水;副产品是污泥;流向,大部分再生水直排入水体,绝大部分污泥未经处置外运倾倒。这个流程呈现的是传统经济模式,即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流动。按照循环经济要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要体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的理念和布置,即要最大限度的实现再生水和污泥的资源化。目前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中,主要是污水处理方面的投资,综合利用方面的投资比重很低,也没有预留资源化的发展空间,再生水没有被回用浪费了企业成本和社会成本。
再从循环经济的大系统来看,由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等要素构成。循环经济观要求人在考虑生产和消费时不再置身于这一大系统之外,而是将自己作为这个大系统的一部分来研究符合客观规律的经济原则,如目前城市居民都是用成本高昂的自来水做生活杂用(如冲厕所等),若能改用水费低的再生水,既减轻了城市自来水的供给压力,又能减少家庭用水的总费用支出,再生水亦物尽其用,各方都受益。国内外对再生水回用和污泥处置的资源化已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我国一些城市再生水回用也从示范到了大范围推广,如北京市再生水厂已建了十多个,专用管网不断延伸,2012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由79%提高到83%;再生水利用量由6亿立方米提高到7.5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1%.各地的情况不一样,但推进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城市的必由之路。
三、提高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资源化率的主要措施
污水处理企业的产品成再生资源,进入再循环,其转换环节少、成本低、时效快,过去发展缓慢有历史原因,当时外部压力也小。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现在是最好的发展时期,但面临着形势紧逼的巨大压力,抓住机遇,刻不容缓。
首先是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实施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具体实施办法,从宏观长远的角度解决再生水被浪费,污泥乱倒的情况。再生水要进入城市各单位、家庭,必须先做好宣传,让市民了解,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第二再生水工程建设既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也是民生工程,如同再配一套供水系统。按照市政公用事业开放发展的模式,在政府加大投资的同时,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可以解决资金短缺的困难,加快工程进展,尽快实现再生水回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依靠科技进步,从政府层面,可以设立污水资源化率的的专项基金,组织技术攻关,奖励污水处理的科技应用成果。从企业层面,要瞄准污水处理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大胆创新升级,提高资源化率。要大力节能降耗,降低运营成本。
(作者单位:广州粤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吕明合.《“毒泥”围城》2012-2-13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