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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发展建议(6篇)

时间: 2024-05-16 栏目:公文范文

新农村建设发展建议篇1

同志们:

现在开会。

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农村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区“三农”工作,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团结拼搏,扎实工作,更好更快地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加今天大会的有:各镇、办事处的党(工)委书记,分管农村和农业工作的副书记、副镇长(副主任),农经中心主任、农技中心主任、规划所长、财政所长、水利站长,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农口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今天的会议共有六项议程,内容非常重要,为了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请大家认真遵守会议纪律,严禁中途退场,集中精力开好这次会议。

现在,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区委书记某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区委常委某同志宣读表彰决定,大家欢迎!

下面,会议进行第三项:颁奖。

第一组:颁发2006年度农业和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奖,请某镇、某庄镇、青某镇、某镇上台领奖。

第二组:颁发2006年度农业和农村工作单项奖,请获得高效规模农业先进镇称号的某镇、某,获得清洁能源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的某镇、贾某镇、某镇、区农林局,获得重大疫病防治先进镇称号的某镇、某镇上台领奖。

第三组:请获得新农村建设十佳示范村称号的某村上台领奖。

第四组:颁发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奖,请区农工办、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开发局、区供电公司、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台领奖。

另外,由于时间关系,请获得上级表彰的单位会后到区农工办领奖,这些单位是:

获“全省农经五项服务先进单位”称号的区农工办;

获“省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合格镇”称号的某镇;

获“省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合格村”称号的某村;

获全市“三清三创”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某村、区农工办;

获全市“五杯竞赛”先进单位称号的某村;

获全市优秀“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称号的某养猪协会、某奶牛协会、某农产品营销协会某农产品营销协会、某肉鸭养殖协会、某养猪协会;

获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镇称号的某镇;

获江苏省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镇称号的某镇;

获江苏省农村信息化示范镇称号的某镇;

获江苏省农村信息化技术应用典型称号的某镇某村。

下面,会议进行第四项:区政府与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签订《2007年度减轻农民负担责任状》,请某依次上台签状。

下面,会议进行第五项:进行大会发言。

首先,请某同志上台发言;

下面,请某同志上台发言;

下面,请某巨同志上台发言;

下面,请区农工办主任某同志上台发言。

下面,会议进行第六项,请区长某同志作总结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全部进行完了。会上,某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我区新农村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特征,全面总结了去年的“三农”工作,明确提出了今年“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两位领导的讲话,全面体现了中央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贾汪的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确保落实到位。同时,会上还宣读了表彰决定,颁发了各个奖项,签订了《2007年度减轻农民负担责任状》,四家单位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对于做好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三农”工作,全面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做好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切实统一全区思想

“三农”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全区必须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贾汪”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中心任务,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和新五件实事,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新进展。会后,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向乡村干部、农民群众传达这次会议及某的讲话精神,把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措施准确传达到一线,切实把全区上下的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掀起共同参与、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热潮。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扎实推进“三农”工作

对于今年的“三农”工作,某已经做了全面部署,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在推进过程中,一要紧紧抓住促进农民增收这一核心。在强化农业内部挖潜促增收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发展壮大镇域经济,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要积极开展农民培训,大力促进农民转移,推动农民外输内转就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预期增长目标。二要突出发展现代农业这一重点。要立足我区实际,发挥优势,发展特色,突出亮点,在“一村一品”、错位发展上下工夫。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设施蔬菜、大蒜、林果、畜禽养殖、观光旅游农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农产品质量建设,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三要切实强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这一基础。从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做起,大力实施农村实事工程,重点抓好农村道路建设、河塘疏浚、清洁能源建设、农村绿化等工作,确保农村群众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有大的改观。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新农村建设发展建议篇2

[论文关键词]村民自治;均衡发展;社会转型;新农村

[论文内容提要]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已经推行二十年,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喜人成绩。村民自治不仅在推动农村民主化进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而且还是实现新农村管理民主的重要途径。文章回顾二十年村民自治发展,论述村民自治均衡发展对新农村建设作用,提出建立村民自治均衡发展设想。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新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目标;“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管理民主”是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因此,加强农村民主建设,实现民主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村民自治均衡发展是推动新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社会变迁中的村民自治

我国的村民自治法制化进程始于1982年。1982年宪法第111条中明确规定,农村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从此村民委员会的建立进入了普遍的、具体的实施阶段。1987年11月,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农村基层组织大法。1988年6月,农村村民自治正式启动实施,国家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乡村选举。1990年9月,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在全国推广村民自治。1998年9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对村民自治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3]1998年11月,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标志着我国农村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4]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做了较严格的规定。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5]目前,全国60多万个村委会,已全面实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有28个省制定颁布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8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90%以上的农村推行了村务公开制度。[6]

中国的农村村民自治具有地方自治的特点,即在行政村的地域,实行自治。[7]因此,村民自治是适应现阶段农村社会发展的有效民主管理形式,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村民自治均衡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村民自治的均衡发展是指村民自治制度在嵌入农村社会时所呈现出的稳定、协调运转状态,不仅包括村民自治制度能融入农村社会,并有效运转,还包括村民自治的制度实施满足地区发展同步性、社区权力结构的均衡性、权利主体与权力主体地位的一致性、行为主体政治效能感和政治地位相符性以及民主价值与程序的协调性等特征。[8]因此,村民自治均衡发展可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高村民自治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村民自治均衡发展是新农村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村民自治的拓展从更深的层次上促进了农村民主型政治文化的形成,从而为制度层面和行为层面的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强韧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9]村民自治均衡发展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把农村各项事务的管理纳入健康规范的轨道,逐步实现“参与有秩序、决策有程序、理事有章法、监督有成效”的局面,为推进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践中,河南省邓州市创造的农村基层组织“4+2”工作法就很值得借鉴。“4+2”工作法中的“4”即支部会议提议,“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2”就是决议公告、实施结果公告。这样的运行机制,以民主决策为重点,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民主管理的内容更具体,程序更规范,操作更有针对性,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注入了活力。“4+2”工作法规范了决策程序,疏通了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发表意见、集聚民智的渠道,培养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落实了对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了村干部权力的约束,规范了村干部的行为,农民群众的诉求得以充分反映,增进了干群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减少了矛盾。另外,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均由村支部会议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讨论,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从而突出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理顺了两委职责。这样既保证了农民群众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又使之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形成一套新时期既有广泛民主,又体现党的领导核心,既有个人自由又有统一意志的乡村治理新机制,不仅为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做出贡献,而且还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10]

2.村民自治均衡发展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村民自治的目的,就是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证广大农村群众能够享有和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他们的热情、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快、更协调地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生活富裕起来。因此,村民自治均衡的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利,提高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农村社会经济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有力地推动着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3.村民自治均衡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点在“村”、重点在“农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这是把农村巨大人口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的根本途径,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量源泉。通过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广泛深入宣传、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不断实践,对村民自治的典型事迹以及经验的树立和推广,一大批有文化、有能力、懂经济、会管理、年富力强的干部被群众选举为自己的带头人,提高了村干部的素质,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农民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

村民自治的均衡发展,提供了训练和提高农民民主素质与能力的有效场所,逐渐培养农民的政治民主素质与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思想文化氛围。据统计,在已经进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地区,特别是实行“海选”的地区,广大村民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参与意识,投票率超过了95%。[12]

4.村民自治均衡发展是建设和谐农村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没有农村社会的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在一定意义上,稳定了农村,就稳定了大局。正如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的,“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13]

村民自治的均衡发展,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正确处理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使他们能适应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形势;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法律行为,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和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如村民自治中的村务公开制度,可以使村级财政的运行置于村民监督之下,村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情况减少。特别是集体经济薄弱的地方,由于村级财政主要依靠直接从农民那里提取各种资源维持运转,这样,提取的数量和方式就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有着直接关系,村务公开减少了人们对暗箱操作的猜疑和不满,有效地减少了集体上访、暴力冲突等重大事件。

三、转型时期村民自治均衡发展的路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其试行至今己有二十年的时间,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在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提高村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在看到村民自治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在许多地区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村“两委”矛盾问题、村委会选民和候选人资格问题、村委会换届后工作移交问题、村委会成员“贿选”、“霸选”、“族选”、“官选”问题等等,使得村民自治还没有从理念层面真正落实到政治生活现实层面。“在相当一部分村,村民自治尚停留在一般的法律制度层面,人民公社时期遗留下来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居主导地位”。[14]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说明不仅实现村民自治均衡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而且村民自治均衡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理想的民主不应仅仅让公民在汤姆和哈里之间选择了一个就算参与管理,而应该让他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识别问题,提出建议,权衡各方面的证据与论点,表明概念并阐明立场,一般而论,即促进并深化思考。”[5]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必须创新村民自治均衡发展的模式,从而,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所以说,村民自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保障村民群众民主权力的行使,使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因此,在推进村民自治均衡发展的过程中,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具体来说,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健全基层党组织,提高农村党员的整体素质,理顺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村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村民自治制度健康发展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繁荣。

2.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均衡发展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农村民主管理走向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因此,在社会转型期,我们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重点是建立和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

在村民自治均衡发展的过程中,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村民按期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公益事业需要村民负担的事项,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的方案等,都须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以村规民约的方式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现村级基础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对村干部要加强监督,经村民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总之,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真正落实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3.开展普法宣传。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广大农民。农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是新农村民主管理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根本因素。然而,当前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呈现如下特点:政治参与的主动性、自觉性低;具有明显的宗族性和派系性;参与的稳定性和水平不高;非制度化、非程序化参与(行贿、写大字报、集体抗议、越级上访、报复村干部,甚至暴力攻击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等)仍然存在。[17]当然,造成农民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的原因,主要是农村干部的守法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强,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和知识水平不高。因此,在实现村民自治均衡发展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普法宣传,坚持依法治村,依法治农,保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在普法宣传过程中,对广大农村干部要把普法学习的重点放在宪法、选举法、行政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本法律上。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农村干部自身素质,强化群众观念、公仆观念、服务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依法办事,缩小同群众的差距,提高基层组织的权威地位,为新农村的民主管理建设培育领头人。同时,普法宣传要与治理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把学法和用法统一起来,让农民群众在生动的法制实践中,接受法制教育,学会运用法律,提高农民的民主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自觉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从而保证村民自治的正常开展,为新农村建设造就一大批懂法、守法新型农民。在推进村民自治均衡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认为:首先,加强对村委会成员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以带动村民自治建设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这些地区整体实力的增强。其次,要对农民进行政策、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系统教育,以便更好地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具体来说,重视农民教育就是要用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农民坚持勤劳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用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对农民进行职业美德、家庭道德、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农民分辨美与丑、善与恶、进步与落后、文明与愚昧的能力,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对农民进行市场知识、科技知识、文化知识的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致富能力,使他们成为懂科学、有文化、会经营、能管理的新式农民,为村民自治均衡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结束语

新农村建设发展建议篇3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高瞻远瞩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又正式公布,进一步细化了建设新农村的具体措施,新农村建设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完成好这一重大历史任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长期不懈努力,地方人大常委会同样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责任感。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第一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高度来强调,充分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性。相对于以前的“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建议》包含四个新的施政理念,即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若干意见》出台了8个方面的32条重大举措,有极强的可操作性,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行动纲领。地方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领会《建议》和《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缓解资源约束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巩固农村改革和发展成果的迫切要求,从而增强历史责任感,自觉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神圣使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五项重点任务,即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围绕这五个方面的工作积极履行职责。一是要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听取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事项汇报,适时做出决议、决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持。二是要加强工作监督。利用视察、调查、听取审议汇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的监督,加强对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及农村政权建设的监督,加强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监督,多提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议、意见,促进《若干意见》在本地的贯彻落实。三是要加强法律监督。对《农业法》、《土地承包法》、《义务教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强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在监督工作中,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切实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认真做好代表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凝心聚力。县、乡级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大部分还是村“两委”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要发挥代表的宣传、带头和引导作用。动员组织基层的代表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同时,动员代表发挥带头和引导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积极学习掌握种养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共同富裕;倡树文明新风,改善村容村貌,依法有序参加自治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农民中间,能够听到农民群众真实的声音,随时了解群众的所愿所求。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发挥这一优势,组织代表加强与选民的联系,积极听取并反映农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三是要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利用集中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视察、检查活动等方式,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及时收集代表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建议、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要加强转办、督办、催办等工作,推动建议得到办理,问题得到解决,从而畅通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民主渠道,凝聚民心,形成合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新农村建设发展建议篇4

2014年11月1日~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

2014年12月13日~14日,考察调研了江苏省镇江市世业镇永茂圩自然村的新农村建设情况。总书记走进村民洪家勇家的厨房,掀开锅盖,里面炖着土豆烧肉,他说:“真香!”接着,又打开冰箱看了看冷藏着的菱角等食物,高兴地说,希望大家日子都过得殷实。看到院里种着萝卜、白菜、菠菜,总书记幽默地说,秋天的菠菜就是“秋波”吧。十分关心农村卫生状况,当得知村里都已经把旱厕改为水厕,十分高兴。总书记指出,解决好厕所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标志性意义,要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总书记还叮嘱当地干部要深化城乡统筹,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2014年12月23日,中央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明确物的新农村主要是加强农村道路、饮水、电力设施和住房条件等人居环境的改善;人的新农村主要是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关爱农村“三留守”群体、留住乡土文化和建设农村的生态文明。

新农村建设发展建议篇5

关键词:长治;新农村建设

一、国内新农村建设概况

俗话说“无农不稳、无粮则乱”。农业、农村、农民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2011年,我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47156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71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1%,;我国是人口大国,经第六次人口普查,截止2010年,我国人口已达到13.7亿,这其中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亿,占总人口的50.32%;农田面积14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4.9%。

三农工作一直是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在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助推农业发展。2005年10月,了《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此后的历年政府工作计划中,新农村工作都作为重点工作,得到了大力支持。

自2005年以来,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研究也得到了广泛开展,根据万方数据统计,2006年至2011年,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期刊论文4.6万余篇,学位论文5500余篇,会议论文5100余篇,年均9000余篇。

二、山西省新农村建设概况

山西省总面积15.66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5538.76万亩,总人口3374余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00多万,占总人口的71.1%。自2005年以来,山西省新农村建设得到蓬勃开展,成立了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组,通过多方调研、征求意见,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山西新农村网开通,推广农业信息,普及农牧科技,宣传优秀人物,并与临汾、大同、忻州等市的新农村网站建立了网络互联。

三、长治市新农村建设概况

长治市区域总面积为1389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7.2万公顷。长治总人口31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2万人,非农业人口70万人。2006年4月,长治市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长治市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途径和工作重点,并在此后先后出台了《推动供销社参与新农村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每年向社会公布长治市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名单,并对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支书主任进行专题培训。开展了百村竞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活动,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宣传了长治市新农村建设。2010年,长治市屯留县荣膺“山西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先进县”称号。2012年,长治市成为建设新农村开发性金融试点市。

四、推进长治市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队伍建设工作

要完善新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队伍,一方面要加大对人才的引入力度,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大学生村官这一先进制度,吸引大学毕业生深入农村基层,利用大学所学的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知识,带动农村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对干部队伍、执法队伍、监管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使其成为一支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促进农村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一支排头军。

2.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于农民的进步,要利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采取通俗易懂的内容,以标语、传单、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长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充分调动起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送科技下乡、建立乡村图书室等形式,将先进的科学技术送到农村基层。实践证明,今年来,我市开展的送科技下乡活动在基层受到了广泛好评,广大农民利用这个机会向科技人员咨询相关农业知识。因此,要将这种活动范围推广、力度加大、时间加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3.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发展工作

建设新农村,必须发展生产力,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核心,开展经济工作。一方面要根据地方特点,强化区域特色,发展地方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贯彻落实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政策,实现地区产业化,为农民增收起到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要重视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力度,针对长治范围内的一些贫困地区,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技术人员要走出实验室,经常性走入田间地头,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4.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工作

开展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农村优秀文化的保护工作,农村优秀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开展新农村建设,不仅要同时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要在此基础上,发扬光大,为新时代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要对一些落后思想和封建迷信予以摈弃,对于一些不良习俗和不良风气要坚决改正,打击社会丑恶现象,改变精神面貌,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参考文献:

新农村建设发展建议篇6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经济

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战略目标涵盖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是现阶段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生产发展了才可以实现生活宽裕,从而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合作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五促进、一增加”,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进入商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财、物基础。具体来说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户们不再是作为个体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广西国和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4户养殖大户和当地的和丰禽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依托公司在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从产前到产后的“五统一”服务,即:统一鸡舍的标准化建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及农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成鸡销售。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极大提高了成鸡的产量与质量,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活宽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使农户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改变被动地位,拥有一定的价格话语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广西兴业洪波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响应国家“助农增收的号召”,推行“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发展养兔业,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兔苗、笼具、饲料、疫苗及回收商品兔等社会化一条龙全程服务。截止2010年发展养户500余户,出栏种兔5万只,出栏肉兔30万只,年产值1000多万元,年养户增加纯收入350万元,每个养户年纯收入10-15万元,实现养户人均增收3万元以上,有效的实现了农民“生活宽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培养新型农民,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之一。合作社除了向社员讲授实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之外,还会向农民传递国家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合作社的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成为创新农村科技文化的载体和手段。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促使农村形成诚信友爱、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农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显着变化,极大地加快了“乡风文明”的实现步伐。事实证明,合作社已成为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普及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科学文明的有效载体。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村容整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农民形成团结互助的合作关系,同时带动农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良好的社会风气自然会带动农村实现“村容整洁”。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管理民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民管”,社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农民共同讨论制定的,这就将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自治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实现“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径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具有天然的相同之处,因而,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生车增加收入的载体;教育农民参与合作和提高素质的载体;连接政府与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载体;繁荣乡村文化和培养乡村民主的载体,从而达到又快又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10年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转贴于

参考文献:

[1]赵敏.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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