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高校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经过世代承袭的产物,是民族记忆与文化的重要载体。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相应的冲击,面临着艰难的处境,所以相关部门要予以重视,加强保护工作。高校教育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文化传承与弘扬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高校在教学中要充分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内容,通过课堂教W与课外文化保护活动的结合,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高校教育的意义
我国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留下了无数宝贵的精神文化,对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需要政府的力量,还需要社会大众共同努力。高校教育具有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的作用。高校在教学过程中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内容,能够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使当代大学生成为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主力军;能够推动我国民族文化的传承,增强文化竞争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教学活动中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内容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保护的作用。将当代教育与民族文化进行融合,有利于形成全新的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在增强校园文化氛围的同时,加强大学生对民族文化的重视与保护,延续传统文化的生命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高校教育的方式
1.设立专业,在课堂教育中融入传统文化概念。课堂教学是当前高校培养人才的主要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融入高校教育,就必须在课堂教学中得到充分体现。教师要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的主要内容,制订合理的教学计划,设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专业,增强教学的有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需要更多的专业性人才。但是就目前我国的高校教育体系来看,还需要加强教育专业的设置。在文化底蕴较为浓厚的地区,要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融入高校教育中,在高校中培养更多与此相关的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范畴,高校要在相关专业的基础上进行教学结构的革新,改变原有的教学内容,使其融入教学过程中。要对其他专业要进行相应的补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选修课融入教学实践中。高校在编写教材时可以融入曲艺杂谈、音乐舞蹈、剪纸刺绣等传统文化资源,加大宣传力度,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以往的教学大多是单方面的口头讲述,这样的教学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中融入了多媒体信息技术,这样教学地点可以设置在相关的文化场所,如文化展演厅、村落社区等地,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
2.开展教学保护活动,保障文化遗产的传承。教师在教学活动前,要对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构建适应当前教育发展的教学体系。要认识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探索相关的教学模式与方法。高校要充分利用人才培养的优势,发挥文化教育对人才培养的作用。如高校可以成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社团组织,鼓励大学生参与到文艺演出、学术研讨会、知识竞赛等活动中。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为了让大学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继承者,教学中不仅要让学生感受到文化的力量,课外还要进行研究活动,安排学生到技艺传承人所在地、文化展馆等场所进行探究学习。教师指导学生研究相关课题,然后学生通过自身走访与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学习,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价值。
三、结语
总之,在高校教育中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立足于教学实际,在教学中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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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农村区域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国来说是一笔十分珍贵的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宝贵工作其对于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流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量的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孕育了深厚的中华文化,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进行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提高农民保护意识
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现状来看,其在农村的宣传工作远远不够。很大部分的农民仍然不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只有在农村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何物,才能够让农民朋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亲切感,从而产生对属于自己文化的自豪感,从而真正的主动积极的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决不能简单的由文件替代,而是应该选择合适的项目在农村举行简单隆重的仪式,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更大的自豪感与自信心,增强农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吸引更多的农民朋友共同参与到保护工作中。另外,还可以通过电视媒体、网络平台等现代化的宣传途径来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工作,让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与重要性。同时,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整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与数据,开展研究编撰工作,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继承,进入农民日常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真正的传承下去就应该实现其活态,即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常态的形式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只有这样才能够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保护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针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情况来看,农村规模较小、单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真正做到合理开发、活态传承,同时有力的借助政府、社会团体等多元化平台,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例如,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等艺术形式都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工作中可以通过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等途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到农民群众的生活当中,进而逐渐实现良性循环的发展。
3.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于教育,深入农村学校教学
青少年是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同时也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假如青少年对传统文化丧失了兴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将无济于事。因此,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农村中小学要承担着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伟大使命。课堂教学是农村教育最为基础的形式,因此在课堂教学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方面,学校与教师应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的需求,对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充分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素材,对学生开展传统文化教学,或者结合民族与当地区域特点对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拓展延伸,从而全面增强农村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增强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在拓展教学形式多元化方面,学校可以组织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让学生能够在参与活动中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例如,学校可以邀请当地有影响力的民间艺人和专家进入校园,走进课堂;可以带领学生们走出校门,参观博物馆、文化古迹等来了解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的状况。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
从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来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充分认识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到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繁荣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明确保护的目的,保护是为了更好地传承,要理清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不片面追求经济价值,不在没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开发,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才不会造成开发一个破坏一个的恶果。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传统文化的宝贵记忆,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独特的意义,因此它值得我们珍惜、呵护。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几千年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具体体现;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证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促进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情感联系,是民族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二、如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并发扬下去
(一)建立健全法制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这一渠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到法律的保护范围内,不断完善当前法律法规,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立法者可以根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遣产和知识产权属性的基本结构特征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规范。明确划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主体、客体及内容,并将它们法律化和规范化,这样才方便对它们的管理和开发。对即将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要严格要求申请程序,并将之规范化、法定化,明确拥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菲物凄文化遗产,政府可以通过强制性手段进行保护。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权,包括法定许可制度、一般许可制度、特殊许可制度二类,并且对使用者应当承担的相应的义务微出明确规定,只制定法律法规而不实行是远远不够的,执法者要行动起来,运用法律武器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增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各尽其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展开保护行动,让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行政部门的保护圈内得到很好静传承和发扬。重要的是,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行动
尽管现在国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进行归属人管理,但是广大人民群众也同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和保护者。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产生极大的影响力,没有入民群众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政府要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让全民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动中,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各种人民世代相承的,是群众生活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
(三)认真做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
加强宣传,营造保护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不定期刊登、在人口密集处发放宣传单、举办展演、展览、培训班等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面,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种类及保护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相关“搜遗”活动,有效的提高了人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保护意识。
三、深入研究,加大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征,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是传承和发展,而传承和发展的前提,是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在研究中保护,在保护中传承。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在研究方面却相对薄弱和滞后,使保护缺少科学和理性的观照,给保护工作带来了不足和失误。各级政府要加大研究方面的投入,成立研究机构,整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非遗保护单位、社会民间团体的专家学者资源,为他们搭建一个平台,以便他们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序传承和科学保护提供有力的决策参考和专业指导。同时要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工作,挖掘其深厚的文化底蕴,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分类,以利于对一些重要的保护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延伸和深化保护工作。
四、结束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保护,需要我们列入常规并长期坚持保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继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从保护、传承、培训、宣传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将继续精心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文艺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搜集工作,抓理论调研,做好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抓辅导培训,更好的做实做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人们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资源;文化传承价值
中图分类号:J0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115(2014)09-245-1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提出的,二者主要区别体现在各自具有不同的文化遗产载体。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各种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文物、历史文化名城等。物质文化遗产主要的特点是具有静态性和固定性,具有不可传承性和不可再生性,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对其现状的维护和受损的修复,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活态的,它的保护和传承依赖于活态的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强调了对精神价值和知识技能的保护。国务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以下几种:1.口头传统,包括语言等;2.民俗活动、节庆、礼仪;3.传统手工艺技能;4.传统表演艺术;5.与自然界和宇宙有关的传统民间知识和实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模式
自从1998年,全国人大就开始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在2002年8月,文化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报送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成立了起草小组,并于2003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后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又将草案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全国人大于2007年将此法案列入了立法计划,并成立了制定该法案的专门小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其列入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成立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它与《文物保护法》同为行政法,二者相互结合,给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其他保护模式
第一,专题展示馆保护模式。是展示、研究、保护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面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目前兴化市非遗展示馆的功能已经在最初的研究、教育、收藏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展示和传播等功能。第二,生态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是通过教育的、科学的或一般的文化方式,对一个特定区域的整个文化环境或社会环境进行开发、管理和研究。第三,活态保护模式。该种模式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时间及空间组成的一个动态文化场,进行各种传承工作,从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第四,旅游开发保护模式。旅游可以让人们感受不同地域的不同文化,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社会相融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传承价值
(一)地域文化的传承价值
在现代化大都市里,地方特色已经逐渐被钢筋混凝土建筑所取代,地域风情和文化生态正在遭到现代文明的破坏。地域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域文化最重要的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昆曲、越剧、庙会、剪纸等都是活跃在人类大地上极具特色的地域文化,是各个地方文化的象征。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地域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和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点燃艺术的灵感,激发当下文化的创作热情。现代都市的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地域文化的传承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文化特征与各地的文化产业开发进行融合,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纽带作用,从而为地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二)民族文化的传承价值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深化民族认同感,增进各民族情感。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我国的文化形态也是多种多样,文化就像剂,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我国目前文化战略中就包括提升文化软实力这一项,要想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必须要发展各种文化,保护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在现代文化的发展格局中承担起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功能。另外,西方价值观念在中国的传播,发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功能,丰富了中国民族文化的内涵,使中国民族文化的传承得以光大。
(三)历史文化的传承价值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认识历史意义、保存历史记忆具有重要意义。当今许多古老的艺术都成为历史的载体,保存了重要的历史信息。笔者在此举一个鲜活的例子,2008年6月14日,我市的“茅山号子”被正式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茅山号子”是茅山人民在生产劳动时,鼓动大家积极生产的优秀民歌,可谓源远流长,丰富多彩。这一习俗可追溯到尧舜时期,距今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这一文化遗产将尧舜古史传说体系化、地方化,不仅将尧舜禅让、尧王嫁女、尧王访贤的美谈包含其中,而且也有舜德服人、舜耕历山、舜孝感天的传说,另外还包括一些有关沿途各村的地名、村名、人情来历及风景地物的解释性传说等。这一文化遗产能延续至今不仅非常难得,而且对后人认识历史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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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常态;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G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4)23-0245-01
从上世纪90年代起,受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冲击,许多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正在渐渐消逝,我国的文化生态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几千年来口传身授的传统民族民间活态文化面临着急剧的流变和消失,许多传统技艺也濒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呈现出面临消失或变迁、演化的现状和趋势。我国众多拥有“非遗”的地区,传承人也青黄不接,有的地区传统技法更是受到了外国技法的改造和冲击。由此可见树立传承和保护意识,使我国众多具有悠久历史的“非遗”文化在新时期得到继承、创新与发展刻不容缓。
2011年的《非遗法》的颁布更是体现了国家对其的重视程度。《非遗法》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非遗”教育。我国18岁以下的少年超过了3亿,但他们对“非遗”文化的热情并不十分高,娃娃们的视线一直被欧美、日韩流行文化长期占据。我国中小学“非遗”教育也不容乐观,长期以来,有的省份、地区的中小学在培养问题上,过分强调应试教育,而忽略素质教育,呈现出某种“封闭性”。也有些省份、地区虽然重视“非遗”在中小学中的教育教学,但往往实行“批量一刀切”灌输式的“非遗”教育,忽略了学生个体的阶段性、差异化等特征。这些都造成了“非遗”传承和保护工程中的少年参与严重不足的现状,“非遗”教学也很难真正融入课堂,很难真正做到“无缝焊接”,“非遗”在初等教育中的不兼容成为了突出的问题。
为贯彻文化部“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宗旨,传播和弘扬非遗文化,2013年10月起,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多次组织非遗传承人来到沙河小学、旧堡小学、湖南小学、新陶小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展示展演”系列活动。非遗传人近距离教学生说评书、打快板、演皮影、练太极,传授技艺,传播非遗知识。让这些过上现代化生活的青少年,对非遗项目不再感到陌生和疏离。
“非遗”的保护在国际上的做法有两个版块:一是传承,让文化遗产活态延续。强化“非遗”的保护意识要从娃娃抓起。二是记忆,融入历史课程,用现代手段记录下来。“非遗”进课堂、进教材,是我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也是国外“非遗”保护的成功经验。通过“非遗”的教育传承,可以让一种民族古老生命记忆得以延续,这是一种长期被淡化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注入主流教育的渐进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我国民族智慧和生存精神及活态文化存在的逐步认知过程,是极具理性精神和人性发现的民族情怀的融合过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非遗”教育实质上就是素质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重心在于“一老一小”,中小学传承“非遗”将一些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课堂与田野互动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个体差异化展示给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培养其生命血液,再从中选拔培养适合的传承人。中小学应当承担起“抢救”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以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为切入点,将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最富有创造生命力的初等教育融为一体,这对濒临消亡的“非遗”文化来讲,将是可持续发展的良性途径之一。把这一任务融入学校教学和科研,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教育的同时,完成保护和传承祖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任务。对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而言,已不再仅仅只是单纯的课程,而是一种责任,一种初等教育对文化传承的责任。2014年,鞍山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与鞍山市教育局联合举举办“我们的中国梦”鞍山首届青少年剪纸技艺大赛活动。扩大了鞍山市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激发青少年对非遗的热情,承担起了“非遗”传承的职责
关键词:非遗传承;保护;制度建设
一、我国非遗传承人面临的困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掌握并承续某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非遗保护在我国起步较晚,由于非遗保护意识的淡薄和制度的不完善,我国非遗传承人面临着极大的困境。
(一)非遗传承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很严峻。我国目前最主要的非遗的传承方式是自发推广,主要依靠传承人个人的力量在市场经济中传承宣扬非遗。由于非遗行业的产品大多是精神和文化方面,而我国的人均经济水平不高决定了文化精神类产品在我国当前居民消费中仅占据极小比例,这使得非遗从业者举步维艰,由此可以看出纯市场机制的传承不利于非遗保护。
(二)非遗传承人呈普遍断层趋势,传承人断层现象是各类非遗面临的共同问题。非遗传承人后继乏人既有非遗自身难以传承性的原因,也有客观的社会外部因素。中国传统文化国粹的曲艺、传统戏剧、音乐类目的非遗在现代流行音乐文化的冲击下,早已被青年人所遗弃,甚至部分老年传承人也逐渐将其遗忘民间工艺类的非遗也因不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无法形成广阔市场而少有学徒;科技的进步也使得传统医药类非遗为西医及更为精密的医疗设备蚕食得几乎无生存空间。
二、现行非遗传承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相结合的非遗传承人保护制度,国家性非遗传承人的相关立法主要见于2008年文化部《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2011年的《非遗法》;地区性非遗传承人制度主要是各省市相关部门文件,上述文件主要涉及非遗传承人的资格认定、扶持、义务等问题。
(一)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机制有缺陷
我国非遗传承人采取层级认定方式,非遗传承人也分为部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省市等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行规定在非遗传承人认定方面存在两个缺陷:
(1)没有明确具体非遗的传承人数量。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认定的传承人越多则对非遗传承推广的力度越大,一项非遗被认定并获得支持的传承人数目将直接影响该非遗的最终生存。非遗的主要掌握者是民间艺人,他们是否能一代代薪火相传,直接关系到某个“非遗”项目的兴衰存亡,也只有认定支持更多的传承人,才能通过群体力量延续非遗的生命。”对特定项目的非遗,认人并予以支持十分必要。
(2)“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不科学。非遗法规定传承人应:“掌握并承续某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等三个积极条件;45号令第4条还增加“不应当是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这一消极要件。需要明确的是,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应是传承人的义务而非认定传承人的条件;而从事非遗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在完全掌握了一项非遗后完全能够较好地将之加以传承,也应当将其纳入传承人范围予以支持。
三、完善非遗传承人制度之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传承人认定机制
合理确定非遗传承认认定数量。鉴于传承人的数量同非遗项目的生死存亡存在极大地联系,我们有必要规定非遗传承人的数量,通过非遗传承人的稀缺性来提高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精湛技艺和社会地位。瑚认定非遗传承人的数量是非遗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的工作,当前制度上未明确认定数量。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结合具体非遗的稀缺性、本地财政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给予更多非遗掌握者以“传承人”身份并加以物质支持。
(二)建立并完善非遗传承人员的保障制度和激励措施
政府应当对特定弱势的非遗传承人群体的扶持给予特殊考虑,他们无足够的社会保障,只有彻底解决了他们的生计问题,才能确保他们有充裕的时间与精力用在传承工作上。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精神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取得可借鉴联合国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利益分享原则,依据此原则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中维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利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过程中利益分享原则表现为:依据公平合理的理念在开发者和传承人之间分配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惠益。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势在必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必须走规范化、制度化道路。
参考文献:
[1]苏晓红胡晓东《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与培养机制的多元构建》,《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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