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项目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共性考核
日常工作
学习情况
3
各街道(开发区)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及时传达学习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和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区安全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消防法》、《特种设备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区级配套规章制度。未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精神要求,未开展集中学习的扣3分;主要领导未参加学习的扣1分;未提供开会学习时的图片信息或者会议纪要的扣1分。
会议情况
3
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防汛减灾会议和双月考核会议。未参加会议的1次扣2分;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并安排人员代会的不扣分(一年请假累计不超过5次,每超过一次扣1分);未请假并由下一级别人员代会的扣1分,同级领导代会不扣分。
每两个月各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要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生产安全、消防、房屋、燃气、特种设备等各项安全工作(可以一次会议讨论多项也可以讨论一项);每年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要组织召开本辖区防灾减灾形势分析会,未开会的扣2分;开会但没有会议记录的扣1分。
领导检查
3
每月各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和督导工作1次(至少2家企业或重点部位)。党政主要领导未开展带队检查的扣2分;未提供检查时的图片信息扣1分;检查企业或部位每少1处扣1分。
各街道(开发区)每月至少有4名及以上副职领导(按实际领导职数)带队检查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1次(至少3家企业或部位)。未提供检查时的图片信息或者检查记录扣1分;每少1位分管领导带队检查扣0.5分;检查企业或部位每少1处扣0.5分。
制度情况
2
各街道(开发区)要做到安全生产十有”制度,即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清单、有网格、有风险点位管控措施、有执法检查、有隐患整改、有应急预案、有宣传培训。每缺一项制度内容扣0.5分(领导、机构、人员等可合并为一个制度,职责清单涉及每位领导)。
类别
项目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共性考核
日常工作
第三方检查
2
各街道(开发区)根据本辖区情况聘请相关专业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参与安全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2天、8家企业或部位,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分开记录,便于查阅)。重点时段、重要时期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家开展检查。每月未开展检查扣2分;未提供服务机构检查记录扣1分;检查企业少1家扣0.5分;次月查看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记录,未提供复查记录扣1分,督促整改不到位扣1分。
日常安全检查
3
各街道(开发区)要分别确定本辖区工贸、燃气、房屋、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风险点,各科室(队)要按照职责每月各自开展巡查检查。未提供安全风险点名单扣1分;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无资料台帐、检查记录扣2分。
各街道(开发区)每月组织市场、城管、消防、安监站、派出所、房管所等其中2个及以上单位开展联合检查至少1次(企业或隐患部位数量不限)。未开展联合检查扣2分;检查无图片台帐等扣1分;检查发现隐患未督促整改的扣1分。
防汛减灾工作
2
各街道(开发区)每月开展一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工作,未开展宣传工作扣0.5分;每两个月组织检查各类应急疏散场所,未开展检查扣0.5分。
各街道(开发区)不定期组织防震、防汛、防灾等应急救援演练(1年不少于1次),未开展演练扣0.5分(年终检查)。
按规定报送受灾安置、转移以及救助信息,未按规定上报信息的一次扣0.2分。
应急处置工作
2
各街道(开发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30分钟内要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未到场组织救援的一次扣1分。
落实应急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值班期间3次电话抽查,无人接听电话的一次扣0.5分;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未按规定上报应突发事件急处置信息的一次扣0.5分。
加分项
各街道(开发区)日常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督促整改解决问题并上报,每处加0.5分;在房屋、特种设备、消防、生产安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成效显著的,每处加0.5分;安全工作受省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篇加0.5分;受市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篇加0.1分(同一内容登不同刊物视同一次)。双月考核各类加分2分封顶。
扣分项
考核汇报材料未写明隐患排查整改数量的,扣0.5分;当月有关安全工作被媒体曝光或者通报批评的,扣2分;当月未参加考核的单位排名垫底;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应条款追加扣分;考核中遗漏、缺失的资料需要补充的,必须在考核完毕后次日的17时前送达受检,逾期视为无”。
类别
项目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
管理
日常工作
安全教育宣传
2
各街道(开发区)安监站每两月与街道有关科室联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未开展扣2分;图片信息和资料不齐全扣1分。
街道(开发区)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安监站负责人和专职安监员要及时贯彻学习党中央、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未及时学习扣1分。
积极参加上级交办的安全培训和知识竞赛工作。未完成任务或完成情况不理想扣0.5-1分。
安全专项检查
2
安监站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检查,2人为一组对辖区门店、企业、醇基燃料、仓库、地下空间、风险点等检查(民族街、民权街、满春街、前进街、民意街、新华街、北湖街和开发区每月不少于60家(部位),花水街、万松街、唐家墩街、常青街和汉兴街每月不少于90家(部位))。检查记录与复查记录分开记录。未开展扣2分;未提供原始安全检查记录扣1分;少1家(部位)扣0.2分。
各街道(开发区)每两个月向消防、应急、市场、城管、建设等有执法权部门至少移交1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线索(有正式的书面材料或移交手续),未移交线索扣1分。
隐患排查整改
4
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按照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工作方案制定本街道(开发区)工作方案或者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未制定相应方案扣1分;未认真有效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扣1分;未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整改隐患扣1分;未动态更新一情况两清单”的扣1分;未积极落实市、区安委办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督办工作扣1分。
有关安全隐患检查的会议、文件要传达到社区,做到应知应会。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图片、方案等扣1分。
各街道(开发区)年度挂牌督办突出安全隐患不少于6起,每双月考核检查一次隐患整改进度,毫无进展的每起扣0.5分;年度未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每起扣1分。
表格信息报送
1
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暗查暗访、复工检查、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危化品烟花爆竹或者其他表格、信息简报。未报送一种表格、信息各扣1分;少报送或迟报一次扣0.2分。
每两个月在江汉安委会微信群”工作信息不少于8次。少报送一次扣0.2分。
其他交办任务
1
按时完成区安委办当月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0.5-1分。
类别
项目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责任制
消防责任
2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办发[2017]87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鄂政发[2022]16号《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各街道每两月召开1次以上消防工作会议,研判分析消防形势,强调部署消防工作,通报表扬火灾防控成绩突出单位,督办通报消防工作滞后或消防隐患突出单位。消防工作会议无图文记录的扣0.5分,未对火灾形势进行月度分析、研判、部署的扣0.5分,未进行通报表扬或督办的扣0.5分。街道主要领导每两月没有参加本级消防工作会议的扣0.5分。
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
领导督办
4
街道主要领导每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辖区风险点开展督办不少于1次,少1次(查阅图文记录)扣1分;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及辖区风险点的月度整改进度,未落实整改进度的扣1分;街道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对辖区社区、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及督办不少于4次16个社区或单位(重点以辖区内三合一”场所、集体宿舍,居民楼违规设置仓库,餐饮场所油烟管道清洗,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居民楼四清四关”等工作为主),每少一次扣1分,每少1个社区或单位扣0.5分。
专项检查
3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根据辖区实际,开展集体宿舍、福利院、幼儿园、商市场、菜市场、餐饮、动拆迁工地等的专项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并上报检查情况的每次扣1分。
日常检查
1
街道对辖区社区、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抽查不少于6个社区或单位,少一次扣1分,少1个社区或单位,扣0.5分;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区消委会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及时上报并督导隐患单位按期整改完毕的,按1个单位0.5分予以加分。
消防夜查
3
街道每周三对辖区单位开展夜查,未按要求开展检查的扣3分,每次夜查情况未在消安委”群通报的一次扣0.2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没有督促整改的,每处扣0.5分,街道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夜查,没有参加的扣1分。(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评分)
五类人员
1
每年更新五类人员清单台账,未及时更新上报的扣0.5分;落实五类人员上门关照,未开展上门关照的扣0.5分;未落实五类人员安装独立式或无线智能传输烟感报警器及灭火器的每户扣0.2分。(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评分)
类别
项目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安全管理
无消防水源居民住宅
2
街道每年上报并改造辖区老旧的无水居民住宅楼(2000年前建成的8层或9层有室内消火栓但无水的居民住宅),上报不少于五个单元,积极筹措资金予以修复(可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未上报的扣1分,年底未改造的扣2分。按期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的每栋加0.5分。
电线改造
2
街道每年上报并开展不少于2个老旧小区老旧电线综合整治(可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未上报的扣1分,年底未改造的扣2分。每多完成1个小区改造的加0.5分。
电动车棚
2
街道每年上报并开展不少于2个电动车棚新建或改造(可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未上报的扣1分,年底未按要求完成改造的扣2分。
消防宣传
1
街道日常消防宣传工作(海报领取、张贴,消防喇叭使用等),未及时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次扣0.2分。(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评分)
社区消防队(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评分)
应急处置
2
接到出警任务(或抽查拉动)时,在本社区内3分钟内未到场的每次扣0.2分;5分钟内未到场的每次扣1分;10分钟内未到场的扣2分,并在全区通报督办。对火场基本情况不清楚或不到火灾现场进行协助处置的,每发生1起扣1分。
巡查记录
0.5
抽查1-2个社区队巡查记录,每天白天、夜间重点时段至少各巡查1次,每少一次扣0.1分。
预案演练
0.5
查看演练记录,开展灭火作战预案演练每月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0.5分。
装备完好
0.5
抽查社区消防队的装备完好率,每损坏一件(辆)且未修理,扣0.1分。
社区培训
1
街道每月至少开展1次社区消防培训;社区或物业企业每月至少组织1次消防培训和消防器材实操实训(抽查1个社区),少于1次的各扣1分,超过1次的各加0.5分。
电台点名
0.5
每日进行电台点名,一次未应答的扣0.1分;每月电台点名全部应答的加0.5分。
消防安全
网格化
日常检查
1
网格员检查单位数每人每个工作日不少1条,少于1条扣0.1分,未督促隐患整改的每条扣0.2分;录入系统信息不符合要求,1条扣0.2分。网格员未安装消防网格化系统或不会操作使用的,每人次扣0.5分(随机抽3人)。(备注:网格员人数以街道公共服务办提报在职人数为准)。
火灾防控
防控成果
3
每月火灾起数同比2018年至2022年同期平均值增长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扣1分,增长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扣2分;发生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亡人的亡1人的扣5分、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亡人的亡1人扣10分,扣分不封顶。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全年一票否决。同期平均值下降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加0.5分,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加1分,
类别
项目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日常监管
组织制度
3
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及制度体系,切实发挥好街道查找报告部门督促查处”工作机制的作用,未明确分管特种设备安全领导的扣1分;未明确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机构和人员的扣1分;未制定辖区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方案的扣1分;未制定辖区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扣1分。
队伍建设
3
促进居民关注特种设备安全,在居民电梯住宅楼开展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未将电梯安全管理的内容、职责及运行机制,落实到社区网格化综合管理网格化服务的扣1分;未在居民电梯住宅楼开展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每五部的扣1分;未组织对网格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缺一次扣1分。
宣传工作
4
每两月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少于12家(重点为商场、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及住宅小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宣传有记录,每少一家扣1分;每两月街道或社区组织一次播放观看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视频,拍照记录,未完成扣1分。
协调问题
5
及时协调处理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矛盾和问题。未积极组织协调业主与物业单位因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等所需资金落实矛盾,导致设备长期运行不正常,群众反映强烈的扣1分;未积极组织协调解决有电梯住宅小区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和未及时签订电梯维保单位、导致三无”电梯新增的扣1分;未积极组织协调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对既有住宅新增电梯进行日常管理,导致电梯长期处于失管状态的扣1分;未积极组织协调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事故除外)民事纠纷,导致矛盾升级的扣1分。
隐患排查
5
每月开展对辖区内既有电梯和新增电梯的日常巡查,未完成的扣1分,发现隐患未及时报告的扣0.5分。每月开展对辖区内违法违规使用简易升降机、小型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超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查找和及时报告,未进行查找的扣1分,两个工作日未报告的扣0.5分;接到部门通报,未督促、监督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的,扣1分。
类别
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燃气安全管理
日常工作
信息报送
2
燃气安全管理报表及台账的报送情况
未按区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及区燃管办要求报送工作台账和报表的1个扣0.4分;未及时报送的1个扣0.1分;数据不真实,1个扣0.2分,最多不超过0.4分。
问题督办
督(转)办件办理及回复情况
未及时处置并按相关要求回复区级督(转)办件的,一项扣0.2分;回复结果与实际不相符的,一项扣0.2分,最多不超过0.4分。
应急处置
安全、紧急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未按照及时处置突发紧急事件的,每起扣0.2分;紧急情况应急保障不力的,扣0.5分;非责任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发现1次扣0.2分(发生责任事故当月考核一票否决),最多不超过0.9分。
安全宣传
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情况
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含社区),每差1次扣0.3分;开展活动效果不好、资料不全的,扣0.1分;当月在媒体出现负面报道造成重大影响的,扣0.1分,最多不超过0.3分。
设施监管
燃气场站安全监管
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安全运行动态
每个街道(开发区)随机抽取1座站点实地检查(考核标准按检查表)
用气场所、燃气器具售卖场所安全监管
3
瓶装气商业用气场所安全供用气情况
每个街道(开发区)随机抽取10家瓶装气商业用气场所实地检查打分,每个用气场所扣分不超过1分(考核标准按检查表)
每个街道(开发区)每月对燃气器具售卖场所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未开展的扣0.5分。
燃气管网保护监管
1
市政道路挖掘工地的燃气管网保护工作情况
督促市政工程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燃气管线权属单位签订燃气管线安全协议,并要求有危机管网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实施管网保护方案,发现1处未落实的,扣1分。
打非治违
2
组织开展打击液化石油气黑气点”工作情况
每半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液化石油气违法供应黑气点”执法行动不少于1次,缺1次扣1分;市、区级检查发现或媒体曝光黑气点”,1处扣1分。
专项工作
1
上级部署的重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部署专项工作要求组织推进,落实推进不力的,每项扣0.5分。
类别
项目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房屋安全管理
组织制度
组织制度
2
未建立房屋安全制度,落实巡查、监控、督促治理工作,将房屋安全工作纳入本辖区社区服务管理,建立危房台账扣1分;未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未参加房屋安全业务培训扣1分。
日常监管
日常巡查
3
未对房屋居住或使用、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发展变化、安全隐患治理等情况进行安全巡查扣1.5分;未做到每周至少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恶劣天气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扣1.5分。
重点监控
2
未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房屋进行监控扣1分;未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确保危险房屋始终处于监控管理状态,不发生塌房伤亡事故的扣1分。
应急处置
2
未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发现房屋出现险情30分钟内未上报扣1分;未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排险措施,动员房屋使用人迁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设置警示区域,提醒过往行人、相邻人注意安全的扣1分。
专项保护
1
未对辖区历史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开展巡查监管等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扣0.5分,每月未将辖区房屋信息数据录入房屋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并提交扣0.5分。
2016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1】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等中央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政府的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责任感和三严三实的作风,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事故预防这一主线,坚持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自主整治隐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路线,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高危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安全环境,为确保全街道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春节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各社区管委会、村委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与节日期间社会活动及气候特点,突出抓好交通运输、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及旅游等领域安全监管。
(一)道路交通领域。由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牵头,石帆派出所、虹桥交警中队配合,要统筹做好春运安全工作,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车(船)、危险品运输车(船)及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船舶和农村山区、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监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消防领域。由石帆派出所、街道消防工作站牵头,市场监管、文化等部门配合,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租房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执行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以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由街道安监所牵头,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街道城管中队等有关单位配合,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以及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以及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突出抓好对危险化学品仓库、装卸场地、罐区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检查。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旺季安全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四)油气输送(燃气)管理。由天成城管中队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牵头,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等有关单位配合,重点打击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整治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日常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燃气:重点打击燃气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倒罐等行为,整治现场混乱、设施设备检修保养不及时、无相应资质人员从事充装工作等问题。
(五)机械制造领域。由天成安监所牵头,供电部门配合,深入开展机械制造行业防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以及气动行业防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用电设施、高处作业、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以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
(六)建筑施工。由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牵头,东城住建所配合,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七)电(货)梯等特种设备。由街道经济发展办牵头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超市(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的扶梯、自动人行道、客梯、货梯等特种设备的维保、检验、安全管理以及应急预案等情况,重点打击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中违法行为。采用人防+技防的手段确保维护保养、定期检验、设备运行安全。
(八)水利工程领域。由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大坝、水闸、电站、泵站、堤防等水利设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突出病险水利工程巡查和监管。
(九)学校安全。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城区教育学区配合,加强对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和解决学生交通、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以及学校周边和饮食安全问题,着力改善校园教学安全环境。
(十)食品安全。由社会事务办牵头,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重点检查和解决禁限用农药使用、米面制品非法添加剂、重大传统节日餐饮安全、私屠滥宰、屠宰销售注水肉和病害猪肉等问题,严格整治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对周边的餐饮店和集市摊位等涉及餐饮服务的单位及个人开展节前大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确保全街道安全有序。
(十一)宗教场所。由统战办牵头,社会事务办、文化站、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等配合,对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结构、电力线路、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通道、安全防火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和谐稳定。
(十二)文化市场。由社会事务办牵头,文化站、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配合,对街道范围内的歌舞场所、茶室、网吧营业场所、印刷、出版物等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疏散通道、电力线路安全,以及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职能特点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方式
本次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各线具体组织实施排查,街道安委办汇总。采取企业自查、各单位、各行业(各线)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社区、村(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精心研究部署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张海为组长,各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永旺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吴育文同志为工作联络员(电话:62110188,传真:62111010)。
(二)创新工作方式,严格检查执法。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水、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四)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社区管委会、村委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制定和完善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技术指导、物资资金、救援人员及时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确保信息通畅,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如实上报。
节后,各社区管委会、村委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x月x日前将天成街道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和总结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林xx,电话:xx,传真:xx)。
2016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区委办《转发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我区水务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形势稳定发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水利领域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特点,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岁末年初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意识,落实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检查范围和工作重点
1.此次局组织检查将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单位为主相应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局安全办将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复查。
2.在之前的检查中发现但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遗留问题。
3.落实打非制违行动,一是加强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在建水利工程岗位职责、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情况;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起重机、脚手架的安全安装和使用情况;施工安全措施、责任人员、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二是专项打击水事非法违法行为。包括非法采砂、非法打井开采地下水、河道控制范围内的非法搭建、在河道非法倾倒泥土或建筑垃圾等行为。
4.加强防汛安全检查,利用现在是冬修水利的黄金时期,对全区水务系统内的防汛工程设施进行排查,包括中小型水库主副坝体及泄洪设施情况、堤围安全管理情况、各排涝站及机组的运行情况、各闸门的使用运行情况、河道防洪疏导情况、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等。
5.积极开展质量隐患大检查,对20xx年12月以来在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竣工的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情况;质量管理工作程序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查。以重点水利工程,包括筷子堤加固工程、平潭清淤工程、良井示范镇工程为主展开质量排查行动,排查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工程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施工,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程序,是否按规范和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实体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6.本单位、直属单位、局属出租物业的消防安全及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四、实施步骤
此次检查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检阶段(1月上旬)。各股室、单位、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对照此次安全大检查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及整改阶段(1月中旬至下旬)。局安全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在各自排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查,着重检查本方案的落实情况、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深入检查是否存在隐患遗漏并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历来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各有关股室、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即行动,落实方案要求。
1总则
1.1现状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编制依据
1.5事故等级
1.6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2.5现场指挥部
3预警及响应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和解除
3.3预警响应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4.2分级响应
4.3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4扩大应急
4.5响应结束
5善后恢复
5.1后期处置
5.2奖励和责任
5.3总结与评估
6信息管理
6.1信息监测与报告
6.2信息和新闻报道
7保障措施
7.1指挥系统保障
7.2救援物资保障
7.3救援装备保障
7.4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7.5资金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演练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名词术语说明
10附件
1.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3.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单样式
5.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通讯录
6.密云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1总则
1.1现状
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现状:截至2月,本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95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56家(加油站38家,成品油批发单位3家,油库1座,工业气体经营单位7家,油漆化工经营单位7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35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3家,从业人员670人。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性质,事故类型多,且伴随多种灾害形式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危害大、影响范围大,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维护首都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保护首都水源、巩固“国家生态县”建设成果和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提供安全保障。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县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5事故等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一般(ⅳ)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
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较大事故(ⅲ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普通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未泄漏),不适用于本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在县应急委领导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组织体系框图见附件2。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的职责是:
(1)研究提出本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协助市应急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本县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挥本县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街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总结本县年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
(4)规划整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6)承办县应急委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向县应急办提出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7)负责本县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8)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9)承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县委宣传部: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强网上信息的管理和引导。
(2)县发展改革委: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县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县交通局: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运营车辆技术状况关和危险化学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等工作。
(7)县路政分局:负责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抢修、恢复县域内道路、公路、桥梁。
(8)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9)县卫生局:负责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0)县经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2)县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组织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1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县信息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电子政务网络、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及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15)县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16)网通密云分公司: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湿度、降水等气象资料。
(18)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处置方案;
(3)参与媒体宣传、危险化学品防范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等级和性质等因素确定现场总指挥。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由指挥处置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工作组和专家工作组等组成。
指挥处置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
社会面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综合信息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做好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新闻工作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牵头组建,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稿和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告,制定新闻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
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预警及响应
3.1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预警级别加以表示。
3.1.1蓝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少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尚未发生扩散,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3.1.2黄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一定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由于扩散距离较近,不会影响到周边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1.3橙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较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1.4红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较大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2预警和解除
3.2.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2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解除。
3.3预警响应
3.3.1蓝色预警响应: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员到岗,确保通信畅通,
通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3.3.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但是事故暂时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做好万一事故扩大时的疏散准备。
3.3.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相邻区县危险化学品物资储备库做好准备。
组织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立即进行疏散。
3.3.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调运相邻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4.1.1接警
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内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县公安局公安交通队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接警时应确认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4.1.2现场处置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1)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时间告知群众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组织群众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威胁解除。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并通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联系相关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7)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或危险化学品扩散有可能超出本指挥部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发出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的请求。
4.2分级响应
4.2.1一般事故(ⅳ级)响应: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40%以上,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2较大事故(ⅲ级)响应:由县应急委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60%以上,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3重大事故(ⅱ级)响应: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委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80%以上,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委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全力抢险,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3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3.1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和特点、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3.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不同的引发物质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3.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避难场所确定、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开展受污染人员的洗消工作,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4扩大应急
如果危险化学品事故进一步扩大,仅依靠本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以县应急委的名义,请求市应急委支援。
4.5响应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应急结束的消息。
一般和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县应急委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应急响应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结束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委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恢复
5.1后期处置
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后期处置工作。
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事故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奖励和责任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总结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写出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县应急办(一般事故3日内总结上报,较大以上事故5日内总结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
由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县应急委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评估报告应包括:事件原因及背景分析、处置过程规范性及效率分析、处置效果分析、责任分析等内容。
6信息管理
6.1信息监测与报告
6.1.1危险化学品重要防护地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防护单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测工作机制,落实监管安全责任制,加强监控措施,并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建立监测数据备案和定时分析制度,做到有效监控并及时维护更新,及时掌控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状态、可能引发爆炸或泄漏的因素等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防范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要定期报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1.2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于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先口头向县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详细信息(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对于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立即上报详细信息。
6.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6.2信息和新闻报道
6.2.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的管理与协调下开展各项工作。
6.2.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工作。
7保障措施
7.1指挥系统保障
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系统等。
7.2救援物资保障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设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针对县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储存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使用救援物资所消耗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发生事故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
7.3救援装备保障
本县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县应急办协调调用企业的设备。
7.4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依托现有资源、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发生事故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动。
7.5资金保障
县财政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若企业承担确实有困难或确属突发事件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危害,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8.2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加强应急管理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8.3演练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密云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1.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组织审核。
9.1.3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1.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9.2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附件
1.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密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3.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密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单样式
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全区新时期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区创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督、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机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努力促进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防微杜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服务。加强和改进对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管理,依靠社会力量,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社会动员。多渠道、全方位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服务;立足于居民自防自治,推动和加强平安工作。
(四)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大力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年底.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全区共建成3个示范性乡村平安社区和示范性平安村,2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二)年底.全面开展乡村社区及农村平安工作,全区4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三)年底.群众平安素养明显提高,平安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平安切实加强,平安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区6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四)年底.群众平安素养进一步提高,平安基础设施逐渐完备,公共平安进一步加强,平安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各镇办8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四、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成立城市基层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成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适合各种环境及状况的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社区安全信息网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将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图。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建立社区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发挥社区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社区安全的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大力培育社区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公布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居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引导居民自防互助。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建立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结合社区安全实际,出台社区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社区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城市发展安全规划。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成品油等危险物品配送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企业在城市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城中村安全管理,搞好消防安全改造等安全规划,坚决遏制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抢险通道,确保城中村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消防、市政、经委、交通、商务、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八)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村庄、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楼院、安全进家庭的“六进”活动。每个社区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地,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宣传、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初训和复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消防、经委、教文体、商务、建设、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常识,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确保辖区中小学生安全生产受教育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文体局。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消防、巡防“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监控机制,根据安全状况的不同对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有效监控。贯彻落实《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区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社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市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取得相应许可证,对无证使用单位应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市政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三)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仓储的,其周边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文体、安监、消防、民政、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活动。要全面加强禁放改限放过程中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众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五)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严禁私自倒罐充装液化气。高层建筑或者居民楼内的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建设、安监、卫生、消防、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六)规范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贸交易会、大型集会和庆典活动必须按要求经过审批和备案,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周边干道交通管制,控制进场人数总量,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七)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商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按要求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关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商务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八)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严厉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机动车辆检修和驾驶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车辆带病上路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九)加强社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社区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进网作业管理,指导居民加强对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加强对社区农民工的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社区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劳动人事保障、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五、农村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健全农村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推进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村安全政策调控。运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价格调节等政策,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督促农村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条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防止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技术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企业在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安全标准体系。出台农村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农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员职责、安全检查制度、村民安全公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农村安全工作标准、农村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发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成立镇、行政村、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明确具备农村安全管理能力的农村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镇、行政村、企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贯彻落实《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村民委员会发现其辖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所在镇政府或行业部门报告。对于辖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六)加快农村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镇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作用。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解决农村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短缺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镇、行政村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大力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扩大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覆盖和服务范围,积极建立乡村义务消防队伍,努力做好农村应急抢险工作。引导、督促行政村、村民小组和企业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村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的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延伸,利用黑板报、横幅、标语、印制宣传单等形式,普及农村安全常识。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镇、村委会和村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劳动人事保障、安监、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商务、卫生、科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开展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农村、安全进集市、安全进田头、安全进农户的“六进”活动。结合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法规、安全常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集市、进田头、进农户,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商务、卫生、科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做好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不得在山体滑坡(崩塌)易发区等区域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周边建设危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安监、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一)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统一布点、统一配货。严厉查处农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规范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教文体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安全管理。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质灾害防御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对可能引起地质灾害地区,应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对可能引起塌陷的区域,要督促予以搬迁;对现有危险地段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引导撤离。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部门。
(十三)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指导村民安全用气,严厉查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四)加强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农民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焚烧桔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消防、经委、林业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防止业主将施工任务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各镇人民政府要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辖区出现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建设、消防、安监、教文体、卫生、民政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六)加强农村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品交易会、集市、庆典等活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场地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车辆的管制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规范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船只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船只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证车、船上路入水和农用车船载客等违章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私自建造船只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委、交通、旅游部门。
(十八)规范农村用电安全管理。要定期组织对村内电线路的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十九)规范农村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学校附近、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道路、水库、枯井、易滑坡山体、危桥、沟河等事故多发点(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浮桥安全管理,禁止私设码头。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委、交通、国土资源部门。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办、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制定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
(二)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镇办应当加大对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奖励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管理措施不到位。二是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落实《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到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四是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流于形式,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缺失。三是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五是化工设备装置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修养护,是否建立维修养护台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交运局、生态环境局、区经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一面墙开采,掏采、洞采,矿山开采现场浮石清理不到位,人员培训不到位,应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经科局、区重点办,各镇(街道)〕
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健局、区民宗局,各镇(街道)〕
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非法营运”以及摩托车、自行车、行人乱穿马路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大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防高处坠落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科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责任单位:区经科局,经开区、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烟花爆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不完整,出厂前粘贴标识码、出入库扫码、信息上传确认、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规定落实不到位,零售店“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各镇(街道)〕
铁路。重点整治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排查治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条件、铁路通用设施设备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惩戒失信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加强对勘察设计深度、变更设计、概算、工期等的检查,做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区重点办,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无资质运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检查文化旅游景区(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区文广旅游局,区民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农业机械。重点整治拖拉机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核,以及拖拉机未检验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作业时,无牌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未经年度检审及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渔业船舶。重点整治渔业船舶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或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擅自加装或改装设施设备;救生衣、救生圈等渔船安全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渔船带病作业、违法载人、客货混装等各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运局,各镇(街道)〕
民爆物品。重点整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爆破作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破器材或者爆破作业服务等违法行为,以及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各镇(街道)〕
电力。重点整治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设施工造成的安全隐患和违章种植高杆植物的行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易被风卷起的广告条幅、广告牌宣传纸、塑料大棚、绿化带遮盖物等飘落在带电设备上引发设备跳闸的安全隐患;重要输电线路、变电设施重要发电设备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和问题以及鱼塘、工程施工危及输变线路安全等情况。〔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特种设备。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公共聚焦场所电梯、重点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严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和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或充装不合格、超期未检、报废或改造翻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以及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未建立并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水利。重点整治大中型和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水库、提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用水、河道控制范围内非法搭建、在河道非法倾倒泥土或建筑垃圾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检查整治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以及维护运行、行政许可、巡查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区重点办,区应急局、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工贸企业。重点整治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及管理不规范行为。〔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应急局、经开区、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其余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生产集中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精心安排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将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具体企业、单位和建设项目。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于12月20日至12月25日期间集中开展一次检查整治,要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为重点进行全面安全排查,从严从实从细做好集中整治工作。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切实将集中整治要求落实到企业生产作业一线,确保整出效果。
(二)强化整改,加大惩处力度。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要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一、工作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燃气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燃气行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深化全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为促进全区安全稳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内容
1、继续深化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1)无燃气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燃气企业、证照不全从事燃气储存、配送、经营、建设的;(2)重大燃气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3)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5)其他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
严格治理:(1)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控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安全警示标志(标示)未及时进行更新的;(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4)燃气应急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5)燃气应急预案制订修订不及时,未组织应急演练的;(6)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7)严禁燃气充装和销售点在钢瓶使用上的违规行为;(8)消除超期钢瓶的安全隐患,清理不合格钢瓶,落实“一站一瓶”、“一瓶一码”制度;(9)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
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积极宣传燃气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增强终端用户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用户自救、互救能力;(2)深入开展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月”和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3)在燃气经营企业中积极开展诚信经营活动;(4)落实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接送气瓶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二)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时间:即日起—4月30日。
由区建设局组织召开各镇、开发区、街道、燃气企业,邀请区质监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参加,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政府指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镇、开发区、街道、燃气企业积极配合的联动态势。
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对本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进行宣传发动,明确整治重点,进一步摸清底细,对全区燃气企业、燃气供应站及钢瓶使用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隐患排查。时间:5月1日—7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燃气企业要全面开展燃气安全自查行动,对发现的隐患和漏洞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措施。主管部门对燃气企业的重要设施,重点岗位进行隐患排查,细化检查项目,建立隐患台帐,督促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时间:8月1日—10月30日。
未达标燃气企业和经营门点要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工作以各燃气企业自查自纠为主,主管部门牵头督促整改,确保隐患能及时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抽查总结阶段。时间:11月1日—12月30日。
由区建设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城管局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全区燃气企业、经营门点进行抽查,对整改未达标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