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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6篇)

时间: 2024-08-11 栏目:公文范文

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篇1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上个月,我市接连开了几次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会议,今天这个会议,规格更高,意义更重要,国家质检总局驻省驻厦督导工作组领导、省质监局领导莅临会议。长期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十分关心、支持厦门工作,在很多方面采取倾斜政策、灵活措施,给予厦门有力支持。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一直把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总书记、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7月25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质量工作问题;7月26日,温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7月27日,全国质量工作会上,总理、吴仪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还下发了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吴仪副总理担任组长。8月23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上,吴仪副总理作了动员和部署。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省委卢书记专门作出指示,要求把全省质量工作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8月3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质量工作会议,黄小晶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国家质检总局李传卿书记出席会议并提出了十分重要的指导意见。

刚才,国家质检总局驻省质监局督导工作组王向东组长、国家质检总局驻厦门检验检疫局督导工作组范国珍组长分别作了讲话,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和指导。叶重耕副市长对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了部署,讲得很好,我都赞同,会后,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王组长、范组长的要求和叶副市长的部署抓好落实。现在,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质量工作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经过各级各部门、广大企业和全体市民的不懈努力,全市质量工作成效显著,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质量兴市、品牌战略、"放心食品工程"成效显著。多年来,我市通过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名牌兴企等质量振兴活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提高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截止目前,我市荣获中国名牌产品13个、中国驰名商标9个、国家免检产品25个;省名牌产品125个、省著名商标160个。这些品牌产品和企业工业增长贡献率不断提高,已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从2001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放心食品工程”,连续多年将“放心食品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食品安全立法,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食品生产源头、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开展专项治理,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放心食品工程”取得显著成效。

二是质量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质量诚信体系初步确立。我们对全市主要工业企业进行调查并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构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严格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等制度。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监管,初步建立了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企业担负第一责任人的“三位一体”的责任机制。尤其是今年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后,全市上下立即行动,开展获证企业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查,组织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检查,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等,取得很好效果。

三是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优质产品和优势企业。近年来,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全市工业产品总体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高于国家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机械、电子、化工三大支柱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多年来接近或达到100%。今年上半年,全市粮食、蔬菜、猪肉、禽蛋、水产品、食用油等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主要食品,市场抽检平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列入省食品安全检测的36项指标全面达标。全市80%以上主要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多个主要产品产销量进入全国行业前10名。钨产品、装载机、豪华大中型客车等产品的质量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静压传动叉车、中低压电器开关及开关柜、摩托车、钨粉、铝箔、彩电、激光视盘机等一批产品及大型商用飞机维修已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优质产品和优势企业。

但是,当前我市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仍有个别企业产品质量档次、产品标准水平偏低,个别工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还不够高。二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监管难度较大。据初步统计,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过3000家,有的企业生产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和质量责任意识相对较低。三是执法队伍的监管能力还不够高,与当前的形势和要求还不相适应。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切实把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和长期的战略任务,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总理、黄小晶省长的重要讲话,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这场特殊战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提出的要求,对属地和职能管辖范围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摸底,大力整治。

各级各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看好自己的家,把好自己的门,管好本辖区和本行业的产品。要强调两点:一是刚才叶副市长部署的十个方面质量安全的整治方案,要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农业局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监局牵头负责生产加工食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局牵头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卫生局牵头负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整治,贸发局牵头负责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各相关部门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工作。二是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各区政府要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以及其他渎职行为的,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一,狠抓重点和薄弱环节,标本兼治。

要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企业)和重点区域进行整治,重点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力量打击分散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使用非食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不法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的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必须负责召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对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来源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对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对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有大局观,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对于跨部门、跨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全市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经常性地向领导机关、执法部门以及新闻媒体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区的情况要实行周报制度,每周至少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查处货值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以及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

第三,加大舆论引导力度。

一是新闻媒体要策划专题栏目或时段,实事求是地宣传我市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在全社会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氛围。对个别恶意炒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二是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制度。有关监管部门要主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尽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和会商制度,定期联合信息,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核准事实,统一口径,迅速稳妥信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逐一查实,及时澄清,不回避问题。

同志们,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以总书记“6.25”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和“四个重在”实践要领,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全力投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

叶重耕副市长

同志们: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再过几天,第十一届投洽会将在我市举行,各部门都很忙,即使这样,市委市政府还是决定今天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何书记对召开这次会议做了批示:请市政府抓紧贯彻全国全省会议精神;等一下,刘市长将作重要讲话,国家质检总局派驻福建省质监局督导工作组和派驻厦门检查督导工作组的两位领导以及省质监局的领导也莅临本会作指导。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体部署。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为了统筹协调处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重大行动,市政府决定在原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刘赐贵市长任组长,黄菱、叶重耕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下设两个办公室,即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办公室和食品安全整治办公室,分别设在市质监局和市贸发局。根据全国和全省质量工作会部署和我市具体情况,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有十大专项整治任务、廿八项工作目标,为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要求市直各牵头单位和各区、镇街都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

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发挥专项整治的联动效应。

二、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分别为:

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目标是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五种高毒农药;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㈡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目标是我市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㈢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目标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遏制碳酸饮料、矿泉水等十六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㈣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目标是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㈤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目标是全市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㈥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目标是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㈦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目标是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㈧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目标是全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㈨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目标是家用电器等十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㈩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目标是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国家做了明确的界定,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的重点单位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的重点产品是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当然,除了上述重点区域、单位、产品之外,凡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只要存在质量问题和有损于人身健康安全问题,不管在哪里生产,在哪里流通,在哪里消费,都要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鉴于8月29日和8月24日我市已先行召开了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和厦门口岸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会议,刘市长和黄副市长到会作了工作部署,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因为时间关系,我不再重述,请各区、各部门按会议部署抓落实。

今天我专门就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强调如下:

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五类产品的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要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企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证后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针对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提高监督抽查覆盖面,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要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要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各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打击、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等四种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除上述四种外的其他食品生产小作坊,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提出名单,区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镇、街道的日常监管范畴。要全面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

四、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按照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9月5日前要求各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构,针对辖区实际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市直各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也要根据我市确定的十大专项整治任务和廿八项工作目标分别制定和细化整治方案,加强对各区、各街(镇)整治工作的指导。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从现在开始至11月30日,根据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和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各区、镇(街)和市直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各配合协作单位,要按照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五到位”的要求,迅速组织专项整治队伍,深入到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对重点产品进行“拉网式”的检查监督。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反馈制度,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加强全市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编印专项整治行动专刊,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部门专项整治小组会议,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从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区的验收。同时也要准备好迎接上级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

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篇2

关键词:问题食品;青少年;消费方式;影响

中图分类号:F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2-0199-1

1青少年在食品消费方面存在的不足

1.1对问题食品的关注程度较低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23.5%的兰溪青少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较为关注,约72.65%的青少年对其关注一般,仅少数的青少年表示毫无关注。这充分说明青少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虽有关注,却程度不深。

1.2食品消费不够理性

在日常食品消费中,大多数青少年不太会关注食品的安全问题。他们没有去查看食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安全标志等的习惯。至于食品是否有添加违规物质,农药量[1]是否过多等等问题就更加难以保证。

众所周知,路边摊的食品,由于其原料来源未知,加工途径不卫生,故其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在崇尚绿色环保生活的今天,大家都应该避而远之。但调查结果显示,仍有较多的青少年图一时口快、方便会去路边摊购买食品。

1.3维权意识薄弱

通过调查分析,有76%的青少年在购买到问题食品之后,会与生产经营者协商、调解,或是向相关部门投诉。但剩下的21%的青少年在购买到问题食品之后无动于衷,这些青少年不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能力和增强维权意识。

2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形成正确消费观的建议

2.1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的建议

2.1.1对政府方面的建议政府应加大监察机制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减少问题食品的出现。首先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其次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此外,还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杜绝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1.2对媒体方面的建议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开辟专版专栏,宣传诚信企业和食品放心的企业,公开曝光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准确曝光食品违法案件,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和食品检测信息。

2.2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的建议

2.2.1对媒体方面的建议媒体在我们的生活中具有重大的影响。在问卷结果的分析中可知,青少年在获取信息时,媒体是主要的来源。因此,媒体所提供的方法,能够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更好地进行消费。例如,媒体可以报道一些青少年的正确消费行为,通过视频、广告、漫画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向青少年们宣传正确的消费方式和行为。

2.2.2对学校方面的建议学校作为一个交流的场所,可以起到向学生宣传相关食品安全的知识,引导青少年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的作用。使青少年进一步识别问题食品,杜绝问题食品,从而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也可以适当宣传法律知识,教导青少年有维权意识。

2.2.3对家庭方面的建议家庭成员应该重视对青少年的消费方式的教育。父母应该为自己的子女树立正确的榜样,用正确的消费观念去引导自己的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在选购食品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杜绝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据调查显示,在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的45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10人以下的小作坊就占了35万家,占总数的77.78%。这些作坊,设备落后,卫生状况差,再加上对工人监督管理不严格,极易造成微生物污染食品情况的发生[2]。

(2)杜绝购买路边摊不卫生食品。众所周知,大部分路边摊的食品都是不卫生的,某些问题食品如地沟油、漂白的粉丝等等都会出现在路边摊上。大量进食这些不卫生的食品之后,可能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疾病,严重时还会导致癌症的发生。

2.3.4对青少年自身的建议对青少年来说,自身的规范是最为有效的。通过自身的了解,可以更好地树立正确的消费方式,杜绝问题食品。青少年应该做到以下方面:

(1)去正规商店购买食品,杜绝非法商家处的商品。正规商店拥有正规的进货渠道,食品都有正规来源,食品较为安全。

(2)了解媒体信息,杜绝已曝光食品。青少年应该经常关注媒体信息,尽量避免购买问题食品。同时可以了解问题食品的相关知识,有助于青少年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方式。

(3)购买食品时,注意其产品信息。青少年在购食品时,应该着重关注如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志等基本产品信息。防止买到过期,或无安全保障的食品。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篇3

严格依法履职。监管人员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担负起各自的职责,将工作做到实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既不交叉,又不脱节。

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首先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基层监管部门要把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作为重点,建立工业品和食品两个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实现从源头抓质量。要引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质量承诺和协议准入制度。对于流通环节中有缺陷、不合格的产品,要实行货源回溯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确保产品质量。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具体的承诺,保证承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广标准化生产模式,从产品的产前环境质量检测、产中生产技术操作达标到产品出厂检验,全过程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与管理,从源头上提供质量保证。

健全完善检测体系。要实现全过程、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基层监管部门应该大力借鉴先进国家、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检测体系,配齐配强检验人员,购置添加先进的检测设备,运用高科技检测手段,严把产品质量关。

建立健全监督网络。监管部门应该着力建设两个监管网络。一是加速建设科技监管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电子手段,把食品、药品、农产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纳入监管网络。二是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管网络。不仅要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干部的监管积极性,还要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结合整治目标,进一步摸清底数。二是突出重点,抓主要对象。三是强化商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四是专项整治活动中要突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联动机制建设。

关于食品安全实践调查的心得体会2019食品心得体会(2篇)有句话说的好“纸上得来终觉浅,实践方知世事真”。这个暑假我们开展了实践调查活动,让我深刻的领会到了这句话的真谛。

我们这次的课题是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以前总是从书上和电视新闻中看到各种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比如:最近的xx事件、xxx事件等等。这说明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地步。可能是因为我们身处校园学校给了我们一个安全的饮食环境的原故。我们对食品安全还是却乏应有的注意,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发现其实我们更应该多注意食品安全的。正是因为我们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才更应该去调查了解、学习。我们才能引起自己的注意。

其实通过这次的实践调查我才发现。其实我们看似安全的生活环境其实是多么的危险。没调查前我不知到街边的小摊他们是从什么地方进货的,为什么这么便宜?不知道有些小餐馆为了方便厕所和厨房是想通的。不知道有些超市的熟食是草草打扫的有些都生了虫子.......

食品危机就在我们身边做为大学生的我们都没有引起相应的注意,更不用说广大的人民大众了。

通过这次的食品安全调查我们希望可以引起我们学生对食品安全的注意,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去关心食品安全的问题。让我们能拥有一个安全的饮食环境。同时经过这次社会调查实践我也锻炼了我们的能力,这都是我们从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从而为我们从学校迈入社会有了一个良好的过渡。让我们明白了真正的知识从来都是从实践得出的。

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2019食品心得体会(3篇)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xx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XX年到XX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XX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XX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XX年到(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2是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问题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通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食品心得体会4篇xx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温--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xx年到xx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xx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xx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xx年到xx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xx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2是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问题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通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食品销售实习心得1000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习心得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

基层食品卫生管理心得体会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验材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监督局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大发展经验材料

食品安全法培训心得

食品药监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汇报交流材料

食品药监局实施错时工休制度经验做法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体会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干部作风建设心得体会

新食品安全法学习体会

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篇4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结束后,市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在完善监管体系、整治“地沟油”和“过期食品”、创新食品摊贩管理模式、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等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相关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本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逐年提高,但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国内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的目标,各相关部门的监管思路、手段等仍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如何进一步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密切结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常态化、长效性的监管机制,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确保食品安全更深层次的思考。

执法方式有待创新

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运动式”执法的痕迹仍然较重——这是人大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大瓶颈。一些成效比较显著的整治效果是在“高压态势”下取得的,巩固和保持面临不少困难,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感到疲于应付。

“现在的一些监管措施,大多带有较浓的强制性、行政性色彩,但面对数量众多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有限的执法力量如何能‘管得住’?”任连友委员认为,仅靠专项整治、突击检查等方式来保障上海这样特大型城市的食品安全显然无法为继,因此必须要在加强食品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上做文章、花精力。

目前上海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体制,为了着力构建无缝衔接的监管体系,上海在市级层面和17个区县都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旨在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一方面人手不足,但另一方面又联手不够。”甘忠泽委员一语中的地指出,市区两级食安办要凸显其作用,就要充分发挥“联”的体制优势,提高执法的效率。“食安办不仅是增设的一个机构,而且要填补食品安全监管的空隙,积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对此,甘忠泽委员建议,相关监管部门都应派骨干人员充实到食安办中,并且定期召开会议,探讨分析上海的食品安全形势、交流执法检查的重点、研究难点问题的破解、协调部门之间的执法配合。

“执法任务重、人手紧”,这几乎成为了监管部门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人手不足并不能成为监管缺位的“挡箭牌”,而要想方设法破解这一难题。比如,应合理配置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力量,切实实现监管重心下沉;加大监管人员流动力度,增加交叉执法,加强现代科技手段推广运用,提高监管效率;依法从严惩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行刑衔接”,提高监管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减少重复监管;运用市场机制,在第三方管理、第三方检测方面进一步加快步伐等等。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在审议中强调,当前要通过抓住典型事例,依法严肃查处不法商人。要从严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对监管失职、失察人员要严肃纪律,对极个别充当保护伞的,更要严肃依法查处,公之于众,以弘扬社会正气,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刘云耕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要继续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场上,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常抓不懈,增强人民群众对本市食品安全的信心。

食安信息期待共享

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不够,信息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也是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监管“弱项”。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根源之一。”顾晓敏委员认为,信息不对称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方面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这在无形中给予了一些生产者违法的‘空间’。另一方面是监管者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作为监管者,比较容易掌握企业的违法情况,但在目前分段监管的体制下,有些监管者可能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更倾向于隐瞒信息,因为他们认为如果公布这些信息,等于从侧面证明自己监管失责,让自己的声誉受损,这在无形中增加了食品安全问题的隐蔽性。”

此外,执法检查也发现,各部门监管信息内循环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部门相互之间信息未能有效互联互通。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信息沟通单向性特征较为明显,监管部门未能掌握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的安全隐患信息。

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在上海当前分段监管的体制下,必须加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确保部门之间、部门与公众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的有效交流,促进监管资源整合,形成更大的监管合力,这亦是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一个重要途径。

作坊摊贩亟待规范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准许生产和品种目录管理,对食品摊贩进行“定点定时”疏导,是本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重要制度创新,平衡了保障食品安全、便民利民、保证市容卫生等多重需要。

但执法检查也发现,在小作坊管理上,虽然相关管理制度已经出台,但目前全市尚未发出一张小作坊准许生产许可证,同时列入目录的品种较少,与现有的小作坊经营业态不相符合。而在摊贩管理上,全市范围内“定点定时”管理覆盖率还较低,同时对流动摊贩、夜排档、店铺跨门经营食品摊点等问题尚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比如,当定点区域内的食品摊贩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相关责任归属不明确,给街道、乡镇推行“定点定时”管理造成了思想顾虑。

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篇5

一、真抓实干,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发展之源,我们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搞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突破点,主动出击,利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这一平台,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抓手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今年上半年,我局以坚持“五个监管”、争创“三区”为努力方向,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力度,及时筹备召开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和明确了各乡镇、街(中国教育文摘提供)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尤其是确保夜排档因滨港路拓宽改造而临时迁移期间的食品安全,我们多次召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方案,部署工作;同时还切实履行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先后制订出台了《20*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市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得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稳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上半年我局着力抓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

1、“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自20*年9月我区被省食安委正式确定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试点单位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首先是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成立了由区政府领导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于去年下半年落实了30万的专项创建经费,今年年初,10万元专项经费已拨付到位,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扎实做好创建基础工作。其次是积极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时研究制定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市*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多次组织召开创建专题会议,明确职责,落实任务。5月下旬《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正式出台后,我们立即依据重点、难点问题将之进行分解,并计划在下周召集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做好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工作。

2、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在去年朱家尖街道试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初,区政府领导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我局切实履行好指导、监督职责,一是为进一步明确创建任务和目标,我局于4月10日印发了《*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并对各乡镇(街道)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在我局的指导督促下,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纷纷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落实了创建经费和人员,目前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三是自5月26日起,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就各乡镇(街道)如何建立规范的台帐资料等基础工作进行了重点指导,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加大考核督查工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20*年是我们的争创之年,创卫工作、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等,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进一步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考核督查力度。一是今年年初,我们抽调精干力量,依据《20*年*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组织对全区12个乡镇(街道)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一次全面严格的考核,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责成整改。二是自5月下旬起,我局再次组织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业务人员组成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对(中国教育文摘提供)全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指出和纠正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通过考核督查,切实提高了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和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大力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局抓实举措、务求实效。一是统一认识、明确任务。3月6日上午,我局召集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和任务,对做好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二是行动迅速、成效显著。我局牵头组织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自3月10日起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中小学校周边饮食摊点专项整治行动。先后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重点抽查了芦花中学、展茅中心小学等15所中小学校。对于部分渔农村学校周边存在着的露天出售油炸小食品、炒面卫生状况差等现象,依法给予了处罚。

(五)着力推进食品卫生“五小行业”整治工作。针对我区“五小行业”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我局于3月14日制订印发了《*区食品卫生“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着手实施整治工作。3月份以来,协助配合区卫生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摸底工作,实地走访了2348家食品经营单位,基本掌握了平阳浦、鲁家峙、小干岛等外来人口重点集聚区域“五小行业”分布情况。最近我局将会同区卫生部门对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排队,按照基本达标、限期整改、无法达标等分类情况,牵头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重点、有目标的进行专项整治。

(六)切实做好沈家门夜排档因城市建设,临时迁移过渡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为全面提升夜排档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自去年起,我局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放心夜排档示范一条街”的创建工作,今年又进一步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因区政府今年计划对滨港路进行拓宽改造,夜排档将暂时迁移至东港,针对夜排档过渡迁移期间如何保障食品安全,5月15日我们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专题的研究和部署。目前,过渡期夜排档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正在加紧实施中。

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督查的通知》,为此,我局积极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全区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隐患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鉴于我们的排查工作重点明确,针对性强,措施到位,得到了先后莅临我区检查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市食安办领导的充分肯定。

(八)有效整规大型船舶企业周边无证饮食摊贩。针对大型船舶修造企业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近两年来,我局十余次组织工商、卫生、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对大型船舶企业周边无证流动饮食摊点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地遏制了无序经营的势头。同时,我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政府领导的重视,于去年下半年建立了向大型船舶企业周边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20*年下半年,城管人员入驻小干岛后,当地的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较大改观,但仍不尽如人意。今年4月份,我们陪同区政府袁海滨副区长专程赴鲁家峙、马峙、小干岛等岛实地勘察,并召开现场办公会,就岛上无证饮食摊贩问题落实解决措施。现场办公会议明确由沈家门街道、万邦永跃船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分别负责,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欧华、万邦永跃、扬帆等三家大型船舶修造企业周边无证饮食摊点安置经营店面房的建造工作;待安置店面房建成,即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组织开展全面的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大型船舶企业周边的无证饮食摊点,确保民工的饮食安全。

另外,经过前两年整治规范后的六横中远船务公司民工宿舍旁的简易餐饮集中区的提档升级工作,在我局的督促下也正在抓紧实施中。今年初,六横镇西浪咀村已规划出7亩土地,计划投入50多万,按照农贸市场设计标准来建设较规范的民工餐饮摊位,以营造有序、卫生的餐饮经营及消费环境。

(九)圆满完成人大、政协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工作。3月底,我局共收到了9件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内容涉及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场秩序规范、长效机制的完善等方方面面。为保质按时做好办理工作,我们接到议案(建议)、提案后,严格按照“分类落实、局长负责”的要求,及时对议案(中国教育文摘提供)和提案进行梳理汇总,落实责任科室及专人进行办理;同时,针对各类问题,局“一把手”带头下基层调研,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详细了解实情,征求他们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加以修改和完善。

截至6月5日,我局承办的所有议案(建议)、提案,均提前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100%。

二、科学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安全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立局之本,我们把抓好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搞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着力点,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药品市场秩序。

(一)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我们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证照的有效性、合法性;着重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销售流向、储存条件、进货验收情况、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店堂内药品广告宣传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柜台出售药品、暗中批发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药柜)是否超范围经营处方药以及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等。全面收集和记录各零售药店的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各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目前已按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完成相关药店的检查。同时,我们还根据市局的gsp认证后企业的跟踪检查方案,开始对需跟踪检查的零售药店进行检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整体形象的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加大对药品经营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药品消费环境,今年来,我局切实加大对药品经营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年初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66人次,查处各类药械案件18起。并于3月6日在东港垃圾中转站对依法没收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这次销毁的药品,主要是今年来在对全区涉药企业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行动中,查获的假劣药械和过期失效药品,种类涵盖了抗生素、解热镇痛药、中成药、感冒药类等250余种,总价值近2万元。通过集中销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区药品市场秩序,震慑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为人民群众用药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三)抓实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药械市场安全。一是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治年活动。针对我区各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情况,我局决定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通过一年的时间,抓实抓好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各医疗机构正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水平。上阶段,我们在省局、市局的指导帮助下,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积极与卫生部门沟通协调,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药械安全整治年活动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并开始对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养护、储存、调配、使用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上半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36人次,检查医疗机构56家,2家涉嫌非法渠道购药的医疗机构正在查处中。二是开展兴奋剂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我区无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今年来,我局重点开展了反药品类兴奋剂行动,于4月30日专题召开了辖区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参加的兴奋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我局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同时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兴奋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方案。截至6月底,我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兴奋剂行为。三是开展齿科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根据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局及时制定了《齿科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展开了检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对6家口腔诊所的检查,其中一家涉嫌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案已立案查处。四是开展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经营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经营企业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等。此项工作将于9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两网建设”,巩固示范区创建成果。一是继续完善药品供应网络。我局会同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赴虾峙镇等地发放了储备一定品种、一定数量的常用非处方药品的药箱。发放对象主要针对100人以下海岛、村、岙等,并选择1名人员,培训后作为该人群的保健员,负责药箱的管理、药品的发放、发放登记等,药品由区红十字会免费向群众提供。同时,在我区中医院设立了24小时咨询电话,保健员对群众所发生的疾病不能应对时,可向区中医院咨询,电话咨询仍不能解决的向所在地卫生院(卫生室)求援。目前全区已发放10只药箱,其它的将依次陆续发放。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我们以开展“*区20*年文化、卫生、科技、法律下乡进社区活动”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为契机,深入渔农村、深入社区,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通过现场展示食品药品打假治劣成果,发放资料,接受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三是实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和家庭过期药品随意丢弃对环境产生的污染,3月底,我局出台了《*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对我区家庭过期药品实行统一回收管理。我局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药品回收点设置条件,本着“一心为民、服务便民、管理利民”的原则,在全区各乡镇(街道)中,确定了16家信誉良好、守法经营、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我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为让老百姓(提供)能真正得实惠、得便利,各定点回收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向上缴过期药品的群众采取购药优惠等多种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除此之外,我们还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各定点回收单位的督查工作,确保各定点单位将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及时存放在回收箱中,定期送于我局集中公开销毁。

(五)开展全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上半年,我局对全区82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自20*年来的信用检查情况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并对外通报了评定结果。其中,*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医药商店、海力生医药有限公司存德堂东海连锁店等35家企业被评定为良好信用企业(a级),约占总数的42.7%;基本守信企业(b级)为35家,约占42.7%;轻微失信企业(c级)为10家,约占12.2%;严重失信企业(d级)为*区康正大药店和*区广慈药房2家,约占2.43%。通过此次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奖惩优劣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意识,为规范我区药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严格行政审批,加大案件稽查力度。按照《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要求,我们对新开办药店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验收。今年来,共受理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变更、注销77家。其中受理申办企业27家,变更30家,注销20家。受理一类医疗器械注册1家。受理投诉案件8起,均已全部圆满处理。同时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共查处案件18起,涉案金额7.11万元,罚没款14.78万元,没收物品货值4.77万元,销毁没收药品医疗器械3.29万元。

三、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活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以及省委“创业创新”总战略、市委“两创一促”等重要决策,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于2月20日召开了“学习宣传党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动员会议,成立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严谨的活动实施方案,为整个活动的开展起好步。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组织召开了专题学习讨论会,对“如何创新食品药品工作措施”、“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学习系统先进标兵、争做合格*人”、“我为*发展做什么”等问题开展了热烈的大讨论,并对我区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展现状、目标、存在困难等进行了深刻全面的分析。讨论会上,党员干部带头谈认识、谈见解、谈措施。通过学习讨论,干部职工们深刻认识到市局党委、区委部署开展的大讨论活动非常及时、十分必要,特别是党的*报告首次把民生问题单列出来,进行专门论述,并强调“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面对新的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大家感到担子更沉了、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城区监管与渔农村监管的关系,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我局自5月19日开始,牵头组织区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深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以“关注食品药品、关爱生命健康”为主题的创业创新送服务活动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活动以专家组到社区宣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为主要形式,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为目的,结合展板宣传、资料发放、现场咨询、上门指导等形式,先后深入了浦西、小浦湾、福兴、安康、螺门等5个社区,历时一个星期,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发放了《消费者之友》、《食品卫生小知识》、《遏制艾滋、呵护健康》、《药品便民服务手册》等小册子、知识读本和宣传资料共计3000余份,累计巡回展览宣传展板100余板次。受到了周边群众的普遍好评,参与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收获颇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宣传党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暨“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我们还及时向省、市局和区党建网、区廉政网、区主题办等上报了我局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向社会通报工作开展动态;通过宣传栏、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推进创业创新,确保两个安全”等方面的好的意见与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了梳理、归纳,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通过大讨论活动的有效开展,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更加高涨,精神状态更加饱满,投身创业创新的劲头更加充足,切实形成了“一心干事业,合力为群众”的良好局面,为民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显增强。

四、加强教育,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

(一)加强党风党纪建设,树立队伍廉洁形象。本着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人民放心”的监管队伍的目标,我局坚持以*为东风,认真学习落实会议精神,重视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积极营造清廉、向上、和谐的工作环境。年初,我局主要负责人与各科室负责人、执法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机关干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承诺书,并定期检查督促责任书和承诺书的落实情况;先后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学习系统先进标兵活动暨争做合格*人、确保“两个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安全”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永葆清正廉洁人生”座谈会等活动。6月10日下午,我们又召开了“解放思想、创业创新”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局领导带头进行了自我剖析;每个党员也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同志们之间本着相互促进、相互提醒的原则,开展相互评议,并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半年来,通过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党风党纪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能力,培养了他们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务实清廉为民的公仆精神。

(二)注重教育,努力提高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我局一向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上级培训与局里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致力提升队伍整体监管水平,培养综合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今年来,分局上下积极参加上级局组织的“数字药监”考察学习、保健食品安全业务知识、依法行政案件综合评议及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等学习培训;4月24日,我局还邀请全区40余家具代表性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局行风监督员和区纪委有关同志,组织召开了创建“群众满意科室(办事窗口)”述职述廉报告会,会议通报局机关作风建设、理论学习、履行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各监管相对人在依法行政、收费管理及受理许可、服务群众等方面对我们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无记名打分。通过不断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及召开创建“群众满意科室”述职述廉报告会,着实提升了全局干部理论基础和监管水平,较好地锤炼了干部综合素质,为我局树立起“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良好工作风气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积极开展“学习型、节约型、和谐型”机关建设活动。今年来,我局坚持以建设“三型”机关为重点工作,努力在树立学习争先意识上下功夫,在形成勤俭节约风气上下功夫,在构建和谐监管关系上下功夫。前一阶段,我们相继开展了以“读书”为主题的征文比赛、举办了局“三型”机关建设座谈会以及“我为和谐监管献计策”的讨论会议等,其中我局二名同志在参加区直机关党工委和区文明办联合举办的区机关读书征文活动中,分获一等奖和三等奖。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有效举措,全局上下学习、节约意识蔚然成风,有力地促进了我局“三型”机关建设工作顺利进展。

今年来,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亦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渔农村中小学校门前、大型船舶企业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状况还不容乐观。二是不能有效对药品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计算机联网动态监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有效(中国教育文摘提供)解决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有较大难度。三是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面大量广,法律法规宣传面不够普及,守法经营意识差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开拓奋进,推动科学监管,促进和谐发展,坚持“高效监管,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有效监管、和谐监管”的工作要求,致力打造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先行区、实验区、示范区”;坚持以管理为主导、以监督为重点、以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载体,以贯彻*精神为主线,以“深化、规范、提高”为主题,立足科学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确保食品药品检查整治效果,促进*区社会经济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下半年,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紧把握“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方针,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监管、保障安全”的工作思路,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概括起来,主要是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巩固完善省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成果、不断深化依法行政、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及时制订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并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二是组织召开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创建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创建工作任务。三是及时完成示范创建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二)切实做好各乡镇(街道)创建区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督查指导工作。尽快制订印发《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资料建档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乡镇(街道)的创建基础工作。

(三)切实做好大型船舶企业民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一是结合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活动,深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和民工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外来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及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快大型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建设工作,力争今年底建成、使之尽快发挥作用。

(四)加强对全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综合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

(五)组织开展各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继续花大力气组织开展针对大型船舶企业周边、中小学校门前无证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上阶段专项整治成果。

(六)继续强化药械市场的日常监管。一是完成辖区内11家企业的gsp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要求限时整改。二是根据《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要求,重点做好二家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三是根据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完成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检查和考核。四是加强药械广告的日常监督,及时处理移送广告违法案件。

(七)进一步加大药械打假力度。要全力以赴抓好药械整治专项行动。一是继续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对每个医疗机构的检查,检查率达到100%。二是在7月份完成齿科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三是在9月底前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

(八)及时完成药品安全评估报告。在去年顺利通过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抓紧完成对本辖区的药品安全的调研工作,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完成药品安全评估报告。

(九)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在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支持下,完成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站的建设工作,并顺利开展工作。

(十)继续开展创业创新送服务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强渔农村宣教力度,深入、广泛、持续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真正把老百姓亟需的健康知识送进千家万户,切实提升渔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篇6

近些年来,虽然我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面对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在此背景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8月31日第98号令,公布并正式实施了我国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为规范我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我国政府重视食品安全的又_项重要举措。但从这几年的情况看,对该规定的落实还有许多亟待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关于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食品,并采取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食品危害的制度。

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恶性事件的发生,先后建立了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特别是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食品召回制度已成为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措施之·。以美国为例,食品召回是在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下实施的强制行为,依照FSIS(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和FDA(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要求,依据《联邦肉产品检验法》(FMIA)、《禽产品检验法》(PPIA)、《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DCA)、以及《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PSA)等法律,来进行操作,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而没有代替企业做决策,很好地鼓励了企业的自律行为。落实食品召回制度的建议

因为在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处理等环节上,消费者与企业之间存在很大程度的信息和地位的不对称,而由政府对缺陷食品召回进行管理具有社会成本低、主动性强、管理覆盖面广、介入时间快、方式灵活多样等特点,除行政惩戒外,还可起到监督、促进等作用。因此在缺陷食品的召回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的建设

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需要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作为判定是否是问题食品的依据。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是CAC它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对237种食品的检测标准和41个卫生安全标准,其中包括农药、兽药残留物限量标准,添加剂标准,各种污染物限量标准,辐照污染标准,感官、品质检验标准,检测分析方法标准,取制样技术设备标准,以及检验数据的处理准则等。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还比较落后。发达国家标准平均3~5年修订一次,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平均标龄12年,二十几年没有修订的标准也有,标准老化问题突出。

建议由政府牵头对各部门已经制定的各种标准进行清理,在保证彼此协调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制定其负责范围内的标准体系,并根据食物系统的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不断调整标准体系。对食品中化学残留物的许可量、食品本身的标准、加工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检验性。同时加快采用国际质量标准体系的进程,缩短采标周期,努力建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相协调,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接轨的质量标准体系。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食品检验检测,投入巨资研制大型精密检测仪器,开发关键检测技术和快速检测方法,机构组织严密,手段先进,并且培养了大量具有很高专业技术水准的专家和检测人员。我国也应该增加财政拨款,培养专门人才,购置精密仪器,更新检测手段。同时还要通过责任制度保证检测和检查机构的公正性、权威性,保证食品召回制度的顺利实施。

2、建立食品追溯制度

条码技术的发展为食品召回提供了技术基础,可以对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储藏及零售等环节的管理对象进行标识,并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一旦食品出现卫生安全问题,可以通过这些记录的标识对具体实体的历史、应用或位置进行回溯,准确地缩小食品安全问题的查找范围。现在我国已经启动了中国商品条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对肉、蔬菜、水果、海产品等13个大类15万种产品信心进行了采集。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保证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信息录入完整,不能因为某一个环节脱节而导致整个追溯体系的崩溃。这就需要政府强大的力量作保证。

3、食品召回的经费支持

食品召回需要花费大量的费用,如告知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销毁费用等等。产品召回一旦发生,生产商将承担巨额召回费用。因此建议我国政府参考欧美国家的做法,由政府倡导实行产品召回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产品召回保险,使得卖方一—尤其是生产商在面对食品召回的突发事件时不仅能得到资金支持,还能得到专业的应急策略指导,以正确的方式面对公众、政府乃至销售链中的各个环节,以最低的成本避免危机。

4、召回食品的无害化处理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对召回食品的处理进行记录,并上报市级质监部门。但经营者是否确实将不安全食品、过期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是否对召回不安全食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这都缺乏更有力度的监督。因此建议对食品召回后的出路必须有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安全食品经过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应根据不同情况在执法部门的现场监督下进行销毁或作其它无害化处理,而不能仅仅是上报一份处理记录。

5、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虽然对食品召回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规定还只是部门的规定,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位置,对不法厂商的惩罚力度也不够。比如,目前规定的最高惩罚额度为3万元,实践证明这种惩罚措施不能够有效遏制不法行为。因此,建议加大对拒绝召回企业的惩处。召回制度应该有足够的威慑力使得食品企业选择自律。建议引入英美法体系中的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使其除了“自主召回”产品以外,没有更好的选择。建议全国人大制定《产品召回法》,尽快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从法制层面完善食品召回制度,使食品召回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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