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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专业范例(3篇)

时间: 2024-01-19 栏目:公文范文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

【论文关键词】文物保护传承与保护关系问题对策

文物记录人类发展过程,包括各种艺术珍品,前人的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雕刻等,有着鲜明的历史特点。所以文物见证一个国家的历史进程,不仅具有人文艺术价值,还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当前,对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应当准确认识两者关系,研究如何做到有效保护,并且合理利用这些文物文化资源创造经济收益。

一、认识文物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一)提高文物保护认识能力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文物利用与保护处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中,社会各界、各职能部门及文物部门该如何正视文物利用与保护?为此,政府制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相继出台有关法规和文件。各个文物专家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提出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经济历史的潮流不允许我们停留于此,对文物利用和保护要不断提高认识。对于我们几千年历史的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时代精神加以继承和发展,做到古为今用。而文物是不同时代的历史优秀文化的代表,继承和发扬,就必须保护为主,合理利用。

(二)注重实践。更新观念

国家大力发展旅游业,文物保护单位是重要资源,这就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主动出击,打开大门,积极支持旅游业的开发,这就要求文物单位改变原来陈旧观念,以开放型观念保护文物,将旅游开发看作是文物利用与保护的契机。

对于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首先要支持国家政策,积极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同时反对对文物的破坏性利用。文物是文化的一部分,需要对文物保护尽职尽责,配合旅游开发,才能将文化文物的科学、艺术价值得到宣传推广,提高文物的自身价值,使其得到合理利用,但必须坚持保护文物原貌,不得根据民间传闻、传记随意更改文物原貌,避免误导群众,使游人能够身临其境,领悟古人当时的盛况。在旅游开发中,利用各种形式,各种宣传渠道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这样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有利于文物保护和利用事业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三)依法保护利用

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处理需要加大依法行政处理力度。在市场经济下,对文物事业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必须依靠法律不断加大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和文物单位的管理,并且加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环境整治工作,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另外内部管理要有明确的分片管理,相互协作,强化管理队伍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原则。

二、我国文物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文物保护意识差

一些地方文物部门领导对文物保护不重视,并没有形成专门的建设规划,甚至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规,对一些地方文物一意孤行随意拆除,如贵州一些城市的文物在旧城改造时被大部分拆除,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四川一些单位在施工时随意拆毁古建筑物,对文物资源破坏十分严重。

(二)缺乏专业文物利用保护人才

文物保护经费缺乏的同时,也缺乏专业人才,难以进行文物开发,队伍人员少、素质低,出现断层现象,文物管理部门需要历史、考古、文物鉴定与管理相关知识人才,一些地方基层部门常常找不到需要的人才,即使招聘到的人才,接受的专业培训锻炼也较少,技术人才专业不到位,现有的文物管理人员力量薄弱。

(三)文物开发利用、保护发展不协调

有的地方领导在思想上一味注重经济建设,在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时出现了矛盾,偏重经济建设,忽视文物保护工作,文物开发得不到重视,领导没有形成对文物开发利用意识,导致没有形成文物发展产业。此外,一些地方正好相反,将文物资源丰富地建设成旅游胜地,对文物开发过度利用,在各地的文物风景区经常发生践踏毁损文物风貌的现象,造成文物资源的破坏,严重影响了文物的历史价值。

三、文物利用与保护发展对策

(一)差异化投入管理资金

在文物利用与保护的管理资金来源上,要实现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参与的多元投资主体体系,国家投资、地方配合、企业投入、个人参与相互合作,以国家和地方投资份额以文物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决定,对于重要文物,需以国家投资为主,加强文物保护,提高管理水平,对于一线县级省级文物,从解决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上,可以慎重、适宜、灵活的选择开发文物,对不同类别、不同区域形成互补开发优势错位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文物利用与保护的重要性与意义,需得到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合理开发利用与文物保护的意识,自觉参与配合文物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在开发利用中,通过多渠道筹集的文物经费,可以保障队伍建设,充实和培养专业人才,采取定向委培等形式,加强对现有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

(三)加强文物遗址周围环境整治

发展旅游业,交通便利是必要条件。政府对一些古建筑周围加强交通整治,设计旅游线路,完善景区植被绿化,对一些护栏进行维修,清除游客乱涂乱画污迹。一些城市的文物遗产相对密集,这需要政府把其作为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整体性利用。

(四)出台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及当地政府应出台具体的文物保护利用法规,对开发力度进行限度限量开发,同时加强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文物部门工作配合公安、文物、工商等部门综合力量联合行动,打击各类破坏文物盗卖行为。对一些古遗址而言,保护是首位,一般不进行主动发掘,对于这部分文化遗产利用是其次的。我们采取各种形式,对游客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文物保护法制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得到明显的增强。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

文物资源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是历史的再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显示一个区域、一个城市深厚博大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位,也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管理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中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使我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一、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我县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著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2000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2003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是要充分发挥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使之成为协调全县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权威性机构,特别是规划、城建、公安、海关、工商等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各尽所能。而事实上,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已多年没有召开,致使个别成员和成员单位忘记了自己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与义务。同时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消除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法而无法依法办事”的怪现象,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

四是要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我县文物业务费虽从原来的5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15万元,间或有少量的应急专项拨款,“九五”至今十年县拨经费累计近百万元。而十年来维修的文保单位有10余处,计约用去维修经费600万元,差额部分都是由当地企业、群众筹资解决的。而当前我县部分农村的村级经济和群众的资金还相对有限,筹资困难,致使许多急需维修的文保单位和文保点苦于资金而无法实施维修。近年来,我县丹城、石浦等地在旧城改造中,文物受损最多、最严重,保护维修任务更为突出。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参照宁海的做法,每年从县城乡建设费中划出2-3%经费作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濒临损毁的文物得到及时的抢救性整修和维护,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和审计。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篇3

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灿烂,在祖国的土地上、地底下和水域里,都保留着极为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遗存。这些遍布各方的文物古迹,生动地再现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使人们看到我们的祖国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方面曾属于世界前列的历史;看到我们的先人在当时的艰苦条件下,所表现的惊人创造力和奋斗精神。所以,保护好、使用好这些珍贵文物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责任,是对子孙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千秋事业。

一、文物的使用与保护

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应通过文物、博物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文物的保护和使用是密不可分的,保是前提,用是目的。保是防止自然力或人为的损害,保持文物的原状不改变。保护不好就使文物丧失价值而不能使用,保护好了不用也发挥不出文物珍贵价值的作用。使用与损坏又是相关的,不合理的使用必将导致文物的损坏。但也不能担心文物的受损,而一律不准使用。对文物保护应持积极的态度,消极被动的保,并不能确保文物的安全,只有积极主动大力发展文物保护技术,才能保障文物的妥善保存,并为使用创造条件。文物是不能再生的历史遗产,它不同于普通的物可以再创造。故对文物不可与一般的实物同等看待,随意使用。文物的使用,应以不损害文物为原则,当使用与保护发生矛盾时,首先应考虑保护文物。对有损于文物安全的使用,应予制止。只有保护好文物,才能使文物长期有效的发挥其作用。文物使用的有效期限应是久远的,不仅是供当代使用,而要供世世代代继续使用,这是文物使用的特殊性。人类文化遗产所负担的使命,不是仅为某个历史时期或一代人服务,所以文物要永久保存下去,尽力延长它的使用期限。由于受文物保护技术水平之限,还未能创造安全使用文物的条件,盲目使用会造成文物损坏。在此情况下,只要积极做好使用文物的技术准备,待条件成熟后再使用。文物的使用,主要体现在:1)为科研、教学、出版等提供实物资料。2)通过陈列展览,普及提高全民族文化科学知识水平。3)通过参观展览,给人们以美得享受,陶冶人们高尚的道德情操。文物作为民族精神和传统的象征,对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具有强大的感召力,是激发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的丰富源泉。但有一种对使用文物的误解,认为文物既然也是物,就该使用,甚至认为是废物利用。所以把不少古建筑当做旧房屋,用来办工厂、开商店、当仓库;拆毁古城墙,用古砖铺路、盖房、砌猪圈;对出土文物不经科学养护,未创造较好保存环境,就任意观赏展出。如此使用,实属破坏文物。属于文物的古建筑、纪念建筑,是可以作为建筑使用的。但都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古建筑、纪念建筑用作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园林游览区,在保证不改变建筑物原状的前提下,为了观众和工作的需要,可以增添一些服务性建筑和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暖系统、卫生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但要求这些设施建筑在不明显暴露的地方。新建的服务性建筑,要与古建筑的风格协调,不能因设置现代化服务性设施,而改变了古建筑或纪念建筑的原状。对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使用,突出表现在旅游方面。旅游事业发展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但同时带来了旅游公害。在风景游览区建宾馆、饭店、机场、公路,破坏了景观风貌,也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威胁着文物的安全。博物馆是文物的主要收藏保管机构、宣传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把文物保护管理好,通过对藏品的科学研究,运用陈列展览的形式,向人民进行宣传教育。博物馆是以实物向社会开放的,如果博物馆的藏品只是关门收藏,不提供陈列展览和科学研究,博物馆就失去作用。博物馆藏品的使用是收藏文物的目的,而藏品的保护是使用的基础。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对博物馆藏品的使用,日趋迫切广泛,文物的积极作用,越显突出。如馆内陈列、国内巡展、出国展览、临摹复制、鉴定考察、教学观摩、科学研究、照片供应、影片摄制、电视录像等方面,都要求使用文物。文物的使用与保护的矛盾则更为尖锐,频繁而不科学的使用,给文物带来威胁和损害。为了刚好地发挥文物价值的作用,充分满足各方面对使用文物日益增长的需要,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中,应把建立有效的文物管理制度和现代化的文物保护技术,放在首要地位。只有加强文物科学保护,才为使用文物创造条件。严格执行以保护文物为主的方针,方能把保护与使用统一起来。对必须进行陈列、巡展、复制、摄影、观摩的文物,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采取安全措施,在确保无损文物的前提下使用。为了让人们既能欣赏文物,又避免文物受损,可以用文物的影像、复制品等,代替文物原件,则不必经常直接动用文物。博物馆应将藏品整理编目,编制出各类藏品的目录和卡片。系统地将馆藏文物,尤其是珍贵的一级文物,制出完整的照片、拓片、幻灯片、录像带等,以便提供使用。

二、文物保护科技力量的培养

博物馆、文物保管所均不是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在仪器设备、实验条件、技术力量、科技情报资料方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应注意开发调动社会上的科学技术力量,吸引更多的自然科学家和各学科技术专家,关心文物保护科研事业。但更重要的是建立一支文物保护技术专业队伍,我国当前的现状与实际需要是极不相称的。培养文物保护专业科技人员,充实文物保护技术力量,继承传统的精湛技艺,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文物保护科技人员的培养,从多方面入手。1.提高科研骨干力量。现职从事文物保护科研工作的中年科技人员,是我国文物保护科研队伍的骨干力量,他们承担着繁重的保护文物的使命,为祖国文化遗产的保存做出了贡献。要珍惜骨干力量,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研究水平。应有计划地组织专题学术讨论会、专业座谈会、现场观摩会、研究班等学术交流活动,沟通情报,相互启示,共同前进。同时要关心他们的知识更新,广开知识视野,注意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动向,让这批骨干力量,保持旺盛的科研活力,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2.加强对青年技术人员的培训。目前在为数不多的文物保护人员中,青年占多数,除在保护文物的实践中锻炼外,要加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的训练,特别要继承文物修复老师的优秀技艺,为培养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文物保护技术人才,打下良好基础。培训的方式可以有:1)举办专业性强的短期培训班。如书画装裱、铜器修复、古建筑测绘等专业培训班,边学习边实践,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掌握某一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2)举办文物保护技术专修科。委托有关高等学校或文物、博物馆系统与高等学校合办文物保护技术专修科,学制两年。培养现职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包括文物保养、文物修复、古建筑修缮方面的青年技术人员。系统地学习文物保护技术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通过考试合格者,可授予大专毕业学历证书。应逐步做到这是文物保护科技人员的起码学识标准。3.培养文物保护技术的后备力量。国家应在有关高等学校正式开设文物保护专业,选拔推荐那些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两方面学习成绩皆优,且热爱文物、博物馆事业的青年,学习这门新兴的学科。并创造条件做好招收文物保护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准备,培养一批文物保护技术的高级人才。目前已在一些高等学院正式设置了博物馆学专业或文物博物馆专业,应将文物保护学作为一门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未来的文物、博物馆工作者,必须是重视保护文物,并通晓文物保护学基础理论的专门人才。4.文物保护知识的科普教育。凡在文物、博物馆系统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应接受文物保护基础知识的科学普及教育,定期举办短期轮训或讲座。做到人人参加,不仅保管人员参加,陈列设计、美工制作、考古发掘、讲解宣传、征集编目、图书资料、编辑出版等部门的人员也要参加,就连行政后勤人员也不能例外,使所有文物、博物馆工作者,都重视保护文物。文物受损的重要因素是人为,但除有意犯罪者外,多数是缺乏对文物重要意义的知识和保护文物的科学知识。因此,要运用报纸、书刊、电影、电视、幻灯、中小学教育等宣传手段,向人民传播文物保护常识,启发人民保护文物的自觉性。让珍惜爱护文化遗产的高尚品德,在全民族发扬光大。把中华民族先辈创造的灿烂文明,万世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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