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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职业道德(精选8篇)

时间: 2023-06-30 栏目:写作范文

传媒职业道德篇1

一、三网融合背景下媒体人的媒介素养分析

1、媒介素养概说。20世纪30年代初期,电影在英国开始普及,在社会带来流行文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庸俗低级的文化趣味,当时的一些教师认为,这种大众化的电影对青少年的文化趣味造成了腐蚀与侵害,破坏了传统文化的传承。1933年,英国学者ER?利维斯和他的学生丹尼斯?桑普森发表了文化批评论著《文化与环境:培养批判意识》,提出文化素养的概念,意在反对电影带来的流行文化价值观,教育青少年学会抗拒大众媒介带来的“低水平满足”,保护传统文化,这里所说的“文化素养”,实际上就是媒介素养的滥觞。

陈力丹把媒介素养分了两个层次:一是公众对于媒介的认识关于媒介的知识,二是媒体人对自己职业的认识和一种职业精神。重点是媒体人对职业的认识和对工作规范的了解。

2、三网融合对传统媒介素养的新要求。随着以网络媒介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的正式来临,以及我国三网融合时代工作的循序推进,传统媒介认知方式正在遭受严峻的挑战。传统的媒介认知方式具有确定性、唯一性和可认知性等特点[1]。随着网络等新媒体的兴起与蓬勃发展,新的传播方式接踵而来,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或者超出了传统媒介素养的研究范畴,对当下媒体人的媒介素养提出了更多、更高的新要求。

三网融合下新媒体的虚拟性超出传统媒体的认知与判断范围。三网融合后媒体的虚拟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其展现的是一个高度虚拟的高仿真的现实世界,现实活动几乎都可在网络中找到替代。传统的媒体认知和判断方法已经不能适应。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媒介传播内容海量化,带来的是信息的大爆炸,这对现今的媒体人的媒介素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如何在这些海量的信息内,为广大受众及时准确地找到所需信息并帮助媒介受众提高自我正确认知和判断能力。

三网融合下海量的信息降低了媒体人的选择鉴别能力。三网融合后传统媒体中的把关人退居幕后,纷繁复杂的信息都呈现在媒体人与受众的面前。这种高度的信息自由是空前的。尽管这种信息自由提供了越来越多受众了解真相的机会,但也将大家带入一个困境,增加了大家选择与接受信息的难度。信息纷繁复杂、甚至自身矛盾、说法不一,这对时下媒体人的媒介素养便提出了要求,即及时有效地协助受众获取正确的信息并帮助受众提高信息鉴别能力,让受众获知真相。

三网融合后浅阅读增加,信息深度减弱。传统媒体时代的阅读实质上是一种深度阅读,然而随着新媒体的诞生及三网融合的逐步推进,时下受众接触到的往往是浅阅读,一种快餐式的阅读方式[2]。这种阅读方式浅显、片面及欠缺理性,商业化和消费化传播效果明显显现,这从另一方面对广大媒体人的媒介素养提出了新要求,即如何增加信息传播过程中信息的阅读深度,更多地注重理性思考与深度理解。

二、媒体人媒介素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三网融合背景下,新闻媒体事业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媒体从业人员也将会剧增。2005年末我国正式持有新闻记者证的就已有15万余人,而新闻从业人员达70多万人。随着网络媒体,博客等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带动了更多就业。截止2011年底,我国有媒体人近300万。媒体人在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积极开展舆论监督等方面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我们也应认识到,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新闻媒体而言,我国媒体人的媒介素养还有待提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媒体人职业意识淡薄。媒介素养是现代社会公民素养的组成部分。每个职业都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进步的发展历程,无论过程如何发展,不变的是已经形成并深入人心的职业意识。早在十九世纪,白衣天使已形成救死扶伤的职业意识,不分国界不分种族。对于媒体工作者来说,历史上,曾经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并不是一个行业,而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市场经济以后,我们的传媒业才逐渐转变成一个行业。目前,我国网民人数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2、33亿人。在这样一个全媒体时代,广大媒体工作者关于职业的意识还是比较薄弱的。

2、媒体人法律意识欠缺。任何社会任何一个国家都应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即法律。只有在法律的威严下,才会是法治社会,才能依法治国。新闻传播事业由其特殊的性质和地位,承担着传递信息、引导舆论、传授知识等等崇高任务,其作用和影响是巨大的。“无冕之王”是对这一职业的褒奖,但他们对法律至上却认识不够、宣传不够,甚至自己定位为“审判长”的角色。我们在新闻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就开设了新闻道德法规课程,但从业群体中仍有很多非科班出身的人员。在岗的媒体人大多都未认真系统地学习过法律,在当前新闻岗位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也无暇顾及法律知识的再学习。我国至今仍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传播法律,新闻法制的相关规定分布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中,这也使部分新闻工作者对法律产生厌恶甚至抵触的情绪。

3、职业道德素养不高。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要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人,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无论从事任何职业。大的媒体环境在改变,“一言堂”的局面早已被打破,在新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些媒体人员为了蝇头小利、收视率、收听率以及排行榜赚眼球频频作出有失道德的事情。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排队领取封口费”、“虚假新闻”、“红包采访”等一系列新闻事件所暴露出来媒体人职业道德缺失,必须引起反思。在这一点上,国外的媒体人做的较好。以CNN绝大部分工作人员为例,他们选择新闻业,大部分是出于喜爱,他们的执著源自内心深处的社会责任感。对BBC已故主持人萨维尔性侵案的调查并揭开这个丑闻的记者马克?托马斯,曾经是一名侦探,2000年他结束了在萨里警察局的工作,开始成为一名调查新闻记者。

4、专业素养亟待提高。三网融合使各大媒体的分工更加细化,对媒体人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广大受众的知识文化水平不断提升,媒体人的专业素养也必须快速提升,才能满足受众日益提高的接收要求。媒体人的专业化层次大幅度提升已然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目前国内的媒体,抄袭新闻、拼凑嫁接、盲目跟风报道的现象还较多。缺乏对相关新闻事件的“调查、调查、再调查”,要更注重的是新闻的原创性、新闻视角的独特性以及深度的解析,这是当今社会对广大媒体人的普遍要求。

三、媒体人媒介素养的提升策略

1、推进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媒体人的媒介素养意识。要提升媒体人的媒介素养意识,教育尤为重要。可从两方面去实施,一方面,媒体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对公众进行媒介素养教育,更应对广大从业者进行媒介素养教育,使媒体人在新闻传播工作中完善自我。无形中培养了责任心、批判能力,提升了媒介素养。另外,必须尽快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我国媒介从业者的教育体系。国外的媒介素养教育多重视在未成年人中的推广,是为了使人们从小就拥有一定的媒体素养,成长为拥有“媒体智慧”的人[3]。当前,我国的培养课程多侧重于媒体技术的应用,忽视了媒介素养的教育与培养。

2、加强监管与自我学习,提高媒体人的法律素养。法律是一门科学性很强的学科体系。新闻工作者可以说是社会各界人士中对法律最为关注、了解最快、传播能力最强的群体,同时也肩负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任。为了从根源上解决媒体人法律素养欠缺的窘境,首先要强化媒体人的法律意识,打好政策法律纪律底子,打好群众观点的底子,要打好知识底子,要打好新闻业务的根子。严肃的、深人细致的学习,才能够正确地掌握法律知识。三网融合后,对于博客、手机报、数字杂志以及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体的监管难度将会加大,媒体单位自身要注重法律约束与监管。应考虑加强与律师合作,适时地为媒体人分析、讲解典型案件及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等,不断提升媒体人的法律素养。将法律惫识贯穿运用于媒体工作的始终。

3、营造良好社会道德氛围,提升媒体职业道德素养。在美国,新闻工作竞争激烈压力大,不是个很“赚钱”的职业,但每个人对工作都非常认真,一丝不苟,他们拥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这种社会责任感不是与生俱来的,它得益于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良好的环境使得每一位媒体人的职业道德素养得到了保证与监督。提高我国媒体人的职业道德素养归根究底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积极向上的道德氛围。广大媒体人作为社会的信息载体,履行传递信息的义务,也应在各大媒体内部营造出一种良好的道德氛围。以“三个代表”、“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对待本职工作,引导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4、强化专业知识与技能,提升媒体人专业素养。纵观当今世界,媒体人都在由全能型向专家型转变,已然成为一种趋势。越来越多的媒体已经把重点由及时准确的报道新闻事件转向挖掘新闻背后的事实真相,这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提出更高要求。一名优秀的媒体人要适应任何媒介环境,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要适应媒介的市场化、人本化和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充分认识转型带来的新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式,善于在具体工作中总结好方法,重视策划,懂政治,熟历史,了解国际形势。美国传播学者麦奎尔认为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受众的形态,强化了受众介入媒介、选择媒介、和使用媒介的能力。在媒介融合时代,广大媒体人要放弃过去的思维定势,走“信息公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形式多样”、“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善用最新传播方式”之道路。

媒体人在当前三网融合的新形势下需要对未来媒介产品、未来媒介形态敏感;对融合新闻特点和优势敏感;对新闻的喉舌论敏感;对新闻的社会使命敏感;对其服务对象敏感;对传播内容敏感;对新媒介产品生命周期敏感;对人们基本需求敏感;对新媒介技术带来的生活形态的改变敏感;对新媒介发展趋势敏感。这一系列敏感意识加上娴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媒介技术使用能力便是媒介融合时代所呼唤的优秀新闻人的专业素养。媒体人在采访编辑过程中还要“知需知求,知主知次,辨真识伪,见微知著,知征识兆,挖潜拓展,预测未来”[4],塑造新媒体环境下的合格媒体人形象。(来源:今传媒 文/张 洋,李燕临 编选:)

参考文献

[1]徐国飞,沈连丰、三网融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通信与广播视,2010(3)、

[2]张苑深、新媒体时代媒介素养研究的转向[J]、文化视野,2011(8)、

传媒职业道德篇2

关键词:新闻职业道德 社会角色 对策 行业自律

我国著名记者范长江在论及新闻工作的机遇和危险时,曾经深有感触地写道:“我想世界上很少有像新闻工作者这样有更多诱惑与压迫的。一个稍有能力的记者,在他的旁边,一方面摆着:优越的现实政治地位,社会的虚荣,金钱与无知的享受,温柔美丽的女人,这些力量诱惑他出卖贞操,放弃认识,歪曲真理。另一方面摆着:诽谤、诬蔑、冷眼、贫困、软禁、杀头,这些力量强迫他颠倒是非,出卖灵魂。”伴随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转型和新闻体制改革并进,使得我国的新闻传播面临巨大的挑战。假新闻评选年年有,虚假报道手段年年新。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假新闻,以至有悖于新闻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这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舆论导向,降低了媒介的社会公信力。

无独有偶,在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的美国,黄色新闻潮席卷美国新闻界也正值美国社会转型时期,当时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盛行,低级趣味内容和虚假报道充斥媒介,媒体不实报道煽动美西战争,教唆刺杀麦金莱总统——新闻失范及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可谓已发挥至极致。但也正是经历了此次失范到规范的洗礼,美国新闻界才逐步走上以“真实讲述”为核心价值追求的新闻专业主义道路,才成就了美国社会较为客观的报道。新闻自律逐渐以专业的职业理念、道德规范和话语实践融合成为新闻职业发展的内驱力。由此反观媒体市场现状,笔者认为,从失范到规范是新闻界在自身发展中必经的阵痛阶段。借鉴西方学者对新闻角色的理解,以自律规范新闻行为,使其内化为新闻业的职业追求或许更为重要。

美国新闻学者对新闻业有三种不同的角色解读:一是作为一种职业的新闻业,它讲求公共服务和社会责任;二是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新闻业,它是与行政、立法和司法相并的第四权力,是维护民主社会的重要保证;三是作为一种商业存在的新闻业,它是以赚取利润为最高追求。三种角色的三种属性使得新闻业一直徘徊在公益和私利的矛盾之中,在“贪欲和理想之间”维系着不可或缺的“张力”。而能够维系这份张力,并能平衡扮演媒体的多重社会角色的莫过于新闻业一直倡导的行业自律。“新闻职业伦理规范是新闻职业主义的中心工具,是新闻职业化的手段。它给予从业者一种职业认同感,这是一种职业发展趋向健康的标志,有助于把零散的个体从业者联合起来。”在新闻报道中意识到伦理问题恰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终极体现,也是一个负责任的新闻界应该把持的职业操守。

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使得新闻报道在传播方式、传播速度、传播范围等方面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但同时失范的新闻传播行为也不时挑战着伦理极限。比如,泛娱乐节目得宠,色情、暴力文化盛行,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泛滥;虚假新闻与侵权案件不断;歧视现象突出和同情心缺失、恶意炒作等。此类新闻的泛滥犹如生长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它们寄生于新闻传媒强大的传播能力,在没有真实全面地反映社会生活的同时反倒扭曲人们对现实的了解,引发错误舆论导向,激发群众性事件,使人们的义利观、道德观与主流价值观发生偏离,严重影响社会肌体的健康和谐,也完全违背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追求。导致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社会环境的客观影响,既有自我约束的问题,也有既定制度监管不力的体制缺陷。

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中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业三种社会角色认识的偏颇和权重失衡所致。商业、经济因素是利诱新闻从业人员失范的最大诱因之一。二是新时期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都与新闻专业主义规范缺失有关。三是政治、体制因素(名声、发稿时限等)对稿件真实程度构成巨大挑战。

综上所述,新闻自律应该在我国新闻专业化进程中发挥强大的自我修正功能:首先,作为一种职业追求的新闻业,新闻自律督促新闻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采写技能和人文主义情怀。如对突发灾难性事件的报道,出色的记者应是排除万难,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尽可能详尽地报道事件,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发挥新闻的环境监测功能。例如2008年南方冰冻灾害的报道、“5·12”汶川大地震、2010西南旱情的报道,总体上是客观公正、及时公开,为政府决策提供宝贵的信息支持。这不仅展现出新时期我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新闻操作,也反映出新闻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与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但我们也看到,新闻记者因报道带来的 “次生灾害”,如灾难报道恐怖化、随意化、娱乐化、商业化、媚俗化。在汶川抢救伤者的危急关头,记者为拍照或提问延误救援,有的甚至间接导致伤者死亡……美国新闻学者赫尔顿在其著作《信使的动机——新闻媒介的道德问题》也说道:“如果新闻业一旦丧失道德价值,它即刻就会变成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东西,就会失去任何存在的理由。”上海复旦大学王中教授曾概括我国灾害报道的观念:“灾害不是新闻, 抗灾救灾才是新闻。”类似职业道德责难,如2005年记者蹲守拍厦门路人掉水坑风波、著名摄像师(因内疚自杀辞世)拍非洲小女孩遭秃鹰吞噬照片风波等。此时,从新闻的职业角度看,他们都尽职尽责,第一时间记录险情;但从人性的角度看,几近冷血的现场记录必然受到公众唾弃。正如美国全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会长威廉·桑德斯所说:“你(新闻从业者)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新闻记者。”

其次,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新闻业,新闻自律维护民主社会的运行,督促政府与媒体的合作,并推动合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由于中西方社会政治制度不同,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法律赋予记者的权利多寡也不好简单类比,在此本文不做更多讨论。但随着近些年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臻完善,周久耕事件、宝马案等一系列民众互动、媒体参与甚至主导的监督事件的圆满解决,既完成了媒体代言民众的监督使命,也彰显出媒体在守护社会良知和提高媒体公信力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

再者,作为一种商业企业的新闻业, 新闻自律促使其清楚地划分商业利益和新闻报道的界限,这也是受众应该有所了解的。当受众逐步认识到所谓媒体的“神秘”后,必将会理性地看待新闻作品,诸如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三俗”内容等不良报道的受众市场也将不断减缩。在保证新闻商品质量的同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本无可厚非,可因为经济因素影响到新闻商品本身,从而贬低新闻价值,乃至制造假新闻,影响到的只是媒体公信力的下降,最终为此买单的还是媒体自身。

针对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笔者建议:

行业自律应成为推进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形成强大的外部约束力。虽然传播媒体面临着诸多的伦理困境,但是“传媒应是道德守望者”的观点仍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新闻伦理实际上影响着这个复杂而多元的行业的各个方面。不仅影响着新闻职业传播者,同时也影响着公共生活的每一个人。”笔者认为,新闻自律的途径很多,杜绝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失范问题,新闻行业自律尤为重要。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且每方面都包含有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与保护机能。专业的新闻工作者都是隶属于某一媒体,他们的身份识别、新闻行为(包括采、写、编、评)、新闻作品的最终传播以及作品本身的权威性都来自新闻工作者所归属的媒体,如果行业协会能够对此有严格的自律规范与监督机制,自然能够准确定义新闻从业者的行业操守,并使之内化为其自身的内驱力,因此加强新闻业的行业自律是从根本上实践新闻自律。

以有偿不闻为例,其产生无非以下两种情况:其一,记者个人的有偿不闻,被传媒人视为不道德。其二,新闻单位的有偿不闻则比较复杂,有的被传媒人默认,比如对于那些经济效益很差的专业报刊而言;有的为宣传部门所默许,比如批评报道可能为官方所不悦,官方便安排批评对象与媒介主动沟通;有的则被宣传部门视为不道德,比如非法煤矿老板对新闻单位的贿赂。所以在大声疾呼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更应加强新闻界自身行业自律的规范,报与不报是一回事,负面新闻怎样积极报则是行业自律需要细致落实的。

受众伦理规范应与行业自律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实时共同推进。在新闻伦理的研究中,受众的伦理规范并没有被放在显著的位置。但是受众作为信息的需求者与接收者,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对于外来信息的接触、理解和记忆,即受众需求直接影响新闻传媒提供的信息产品的质量。因此,重视受众的伦理规范,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同样是新闻传播伦理中的重要一环。受众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正确地、建设性地利用媒介资源进行自我完善,参与社会进步,以及对传媒的辩证的批判能力都应反映在大众传媒的伦理规范和准则当中。 总的说来,受众在接触媒介,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第一,信息选择动机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第二,信息解释保持客观,切合语境;第三,自觉监督举报不良信息传播。

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同样应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在大众传播中,相对于传播者而言,受众是受传者,是传播对象。但受众并非完全是消极的、被动的,他们对传播的内容往往进行独立思考,有独立的判断能力。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有自身职责、义务和使命,因此他们对实现有道德的大众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

新闻业最根本的目的是服务大众,因此我们对于大众传媒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只有与人类的近期、中期和长期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个人与他人利益、当代与后代利益统一起来,才是合乎道德伦理的,否则就应该受到道德伦理的谴责。贝里斯曾说:“职业道德研究不是自动地让一个人更道德,而是培养伦理问题的敏感性和清晰的思考,提供一些一般的指导原则,有助于一个人在当代社会更好地理解职业的角色和重要性”。这样的新闻界才是公众所期待的,自然也会得到它应有的自由和尊重。学界已大声呼吁,业界也正逐步将这一理念落实到一线新闻活动当中,用更具人文气息的新闻作品赢得更多受众、更多信服。

注 释:

①《新闻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5页。

②ron f、 smith:groping for ethics in journalism,4th,iowa state university,1999、新华出版社,李青藜译,2001年,355页。

③kaa le nordenstreng:professional ethics :btween fortress journalism and cosmopolitan democracy,the media in question,edited by kees brants,joke hermes and liesbet van zoonen,sage publications,1998、p125-126、elliot d cohen:codes of journalism ethics,journalism ethics,by elliot d cohen and deni elliot,abc-clio、 1997,p139-140、

④陈建云:《汶川大地震报道中的伦理问题》,《新闻大学》,2008(4)。

⑤melvinl、defleur everette e、dennis:understanding mass munication:

a liberal arts perspective,boston toronto:mifflin pany ,1994、p626、

参考文献:

1、陈汝东:《传播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丁柏铨:《论新闻伦理对新闻活动的制约》,《江苏社会科学》,2007(5)。

3、高平平、黄富峰:《传播与道德》,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约翰·赫尔顿:《美国新闻道德问题种种》,中国新闻出版社。

传媒职业道德篇3

德育教育于未来传媒人的重要性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党总支书记王健华认为:“高手不单是技术层面的,更重要的是思想认识、学养境界层面的。可见,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是传媒人首先应该具备的素质,这也应是成为一个传媒人的先决条件。以记者职业为例,这个职业本身是一个崇高的职业,但由于有太多的诱惑,又是一个很容易堕落的职业。这时,如果记者本人稍微有那么一点不坚定或放松,很容易就违反了职业道德,小则违反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大则可能参与受贿、掩盖歪曲事实真相、伤害他人利益以致触犯法律。因此,作为传媒行业的教育工作者,我们有必要在大学期间,做好未来传媒人的德育教育工作,为我国输送道德高尚的传媒工作者。

目前传媒相关专业大学生在德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理想与现实有差距,自我评价过高。这个问题也是当前很多大学生普遍存在的思想误区,“大学生”就意味着人才的时代已经过去,高等教育的普及使大学生的数量迅速增加,与此同时也培养出了良莠不齐的大学毕业生,虽然学历仍然是许多用人单位的敲门砖,但能力和素质则更是人才招聘的重要看点。目前我国的部分大学生还是以为进入大学校门就万事无忧了,殊不知,只有真才实学,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才能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有作为。特别是传媒行业的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即说明“两年工作经验”的字样,把许多刚刚走出校门的应届毕业生拒之门外,这就使许多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找个如意的工作难等问题,这样的现实状况,对刚步入社会的毕业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因此,只有在大学时加强理想与现实的德育教育,摆正学生思想,引导其扎实学习基础知识,多参与社会实践,提高专业技能,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物欲诱惑,导致价值观扭曲,责任感、敬业观念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一些西方观念的渗透,许多大学生对物质利益看得很重,在面对物质诱惑时,宁愿违背道德意愿,形成了扭曲的价值观,从而丧失了应有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对物欲诱惑的抵抗是传媒人应该具备的一个重要的能力素质,因此在大学的德育教育中,教育工作者应该把物欲抵抗教育作为工作的一项重点进行教育。

网络的不良影响。网络上的知识包罗万象,我们几乎可查询到我们想要的任何有益知识,同时网络上也有很多不良的有害的知识,网络游戏、等都成为教育工作者无法把握的、对学生德育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德育教育工作更加复杂,也对德育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熟悉各种传媒特别是现代传媒的特点,才能在德育教育改革创新和效能上取得成功。

心理健康存在问题。以应试为目的的初高中教育主要以知识教育为主,较少地涉及德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刚入学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还不成熟、不完善,因而,大学的德育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许多大学生面对大学里的各种学生活动无所适从;有过十几年学习经验的学生到了大学却不知道如何学习了;他们想与老师、与同学处好关系,却常为如何说话、办事而苦恼;面对各种竞争不知所措;很多人不懂得支配闲暇时间,打游戏、看电影、聊天、谈恋爱、逛街常常成为打发时间的方式;想成才,不知道如何去做;等等。上述问题导致许多大学生的心理有或多或少的焦虑、不自信,更严重的则厌学、自暴自弃。我们德育工作者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的德育教育环境和对象。

大学生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脱节。当前的大学生有一个普遍的特点,就是他们似乎什么道理都懂,却经常做一些不正确的道德选择。我们常见的有不爱护公物,随处扔垃圾,不合理的竞争,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等。表面上看他们什么都懂、很成熟,他们也以为自己很成熟,但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却大打折扣,即道德意识和行为脱节。如此下去,我们培养的如果是知行不统一的违心传媒人,那我们的行业的公信力必将下降,传媒事业也将面临危机。

因此,面对德育环境和德育对象的变化,我们德育工作者也必须在教育方法上改革创新,才能在当今的德育教育中取得成效,培育出百折不挠、坚韧顽强、正直果敢的传媒人。

新形式下德育教育的对策分析

增加德育教育手段,发挥现代传媒功效。以网络传媒手段为例,现在大学生上网的时间比较多,通过参与学生QQ群,与学生QQ聊天,发电子邮件等途径,与学生一对多、一对一地进行德育教育,通过网络可以打破时空限制,单独的QQ聊天、电子邮件,有助于拉近教师与学生的距离,增强德育工作的效能。

着力构建大学生德育评价体系。虽说德育评价很难用分数来界定,但是没有系统的评价办法,给德育工作者也带来了工作困难。如何评价德育工作的效果?已经有个别大学开始尝试建立德育评价体系,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给学生评定德育分数,取得了一些成效,也为其他院校的德育工作者提供了改革借鉴。

从闲暇生活找到高校德育创新的突破口。马克思认为:“幸福存在于闲暇”。即闲暇时间是最能体现一个人个性特点的时间。现在的许多大学生对闲暇时间的利用不科学、存在盲目性。他们不懂得闲暇时间的重要意义,不知道怎么能更好地利用好闲暇时间。因此从闲暇时间找到德育教育的创新点,是我们德育教育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调整好就业心态,在大学期间多积累工作经验。对传媒行业来说,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很难找到令自己满意的工作,因此,教育学生“先就业后择业”,摆正就业观念,并且能使这种就业观深入人心,是传媒相关专业德育工作者必须解决的难题。另外,指导传媒相关专业多在大学期间参与社会实践,多积累工作经验,多积累个人优秀作品,也是提高就业门槛的一条有效途径。

最后,只有结合心理教育,帮助大学生解决自身的心理问题,才能给学生建立自信,进而德育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

传媒职业道德篇4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源远流长。道,本义为“道路”,引申为“规律和规则”;德,本义为“得”,引申为“品德”。道德一词在汉语中可追溯到老子《道德经》:“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德”二字连用始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构成“道德”一词的“道”与“德”的词源涵义也就都是指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伦,本义为“辈”,引申为“人际关系”;理,本义为“治玉”(《说文》:“理,治玉也。……玉之未理者为璞”),引申为“规律和规则”。合而言之,所谓伦理,就其在中国的词源涵义来看,便是人际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

而伦理与道德的西文词源涵义却有所不同。英文中伦理与伦理学是同一个词:Ethics,源于拉丁文Ethica,Ethica又出于希腊文Ethos,意为品性与气禀以及风俗与习惯。英文中道德是morality,源于拉丁文mos,也是指风俗、习惯以及品性、品德。“所以,伦理与道德在西方的词源涵义完全相同,都是指人们应当如何的行为规范:它外化为风俗、习惯, 而内化为品性、品德。所以,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把亚里士多德著作中的Ethos(伦理)译为拉丁文Mores(道德)。于是,伦理学的拉丁文同义词是道德哲学:Philosophia Moralis。”①

但是,到了现当代,关于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伦理,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何,国内学界的意见并不一致。至于西方语言中最常见的与道德、伦理相关的概念如何与中文对应,彼此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也是众说纷纭。一种在国内外学界都非常典型的观点是,道德(morals)和伦理(ethics)在现代是同义词,可以互换。

例如,有论者认为,“伦理”与“道德”皆指涉某种规范系统;若是严格加以区分,则伦理偏重于社会的层面,道德偏重于个人的层面。不过,在一般使用上,二者经常被视为同义词,有时更被连用为“伦理道德”一词。②

就像新闻的定义数以百计一样,关于什么是道德也是众说纷纭。③以下三个道德定义你更倾向于哪一个呢?道德是指:(1)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2)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3)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的总和。

“西学东渐”与三重比较

当然,国内也有论者指出,“伦理”与“道德”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中的两个核心概念,但二者长期处于概念模糊和逻辑混乱状态、导致伦理学和道德教育“名不正而言不顺”。当代“伦理”概念蕴含着西方文化的理性、科学、公共意志等属性,“道德”概念蕴含着更多的东方文化的情性、人文、个人修养等色彩。“西学东渐”以来,中西“伦理”与“道德”概念经过碰撞、竞争和融合的过程,目前二者划界与范畴日益清晰,即“伦理”是伦理学中的一级概念,而“道德”是“伦理”概念下的二级概念。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它们有着各自的概念范畴和使用区域。①

不过,上述观点虽然颇有价值,尤其是作者的三重比较,即汉语言文化中的比较、英语文化中的比较、中西文化中的比较,很有启发性,却与本人的旨趣不符。本人认为,对“伦理”和“道德”做一区分十分重要。有鉴于此,本人借鉴美国教科书《媒介伦理学》的界定和划界方法来理解道德和伦理。“伦理”是建立在某些得到普遍接受的准则上的理性过程。而“道德”是宗教领域的用语,往往表现为各种戒律及其形成的道德体系。②

《摩西十诫》是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道德体系,作为《圣经》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流传下来,影响深远。它是以色列人一切立法的基础,也是西方文明的核心道德观。《摩西十诫》第一条:除了耶和华以外,不可有别的上帝。第二条:禁止拜偶像。第三条:不可妄称上帝的名。第四条:遵守安息日。第五条:孝敬父母。第六条:不可杀人。第七条:不可奸淫。第八条:不可偷盗。第九条: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第十条:不可作非分之贪恋。③

佛教的八正道提供了类似的道德框架。八正道意指达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的八种方法和途径:(1)正见。正确的见解,亦即坚持佛教四谛(苦、集、灭、道)的真理。(2)正思维。又称正志,即根据四谛的真理进行思维、分别。(3)正语。即说话要符合佛陀的教导,不说妄语、绮语、恶口、两舌等违背佛陀教导的话。(4)正业。正确的行为。一切行为都要符合佛陀的教导,不作杀生、偷盗、邪淫等恶行。(5)正命。过符合佛陀教导的正当生活。(6)正方便。又称正精进,即毫不懈怠地修行佛法,以达到涅的理想境地。(7)正念。念念不忘四谛真理。(8)正定。专心致志地修习佛教禅定,于内心静观四谛真理,以进入清净无漏的境界。

伦理困境与现实选择

但是,现实世界远远不像学童背诵人生格言和宗教诫命那样简单。一个道德体系中的多个因素(诫命)有可能相互冲突,这时伦理就开始起作用了。

康德宣称:谎言,即故意的不诚实,在任何情况下,“仅仅由于它的形式,就是人对他自身的一种犯罪,就是使一个人在他自己眼中变得低贱的一种卑劣。”④但是,这位200年前的先哲又描述了一个典型的伦理困境:当一个持枪男人来到你家门前,问另一个人在哪里(正藏在你家壁橱里),因为他想杀了他,你应该怎么做?你是撒谎,还是说实话?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道德体系认为杀戮和撒谎都是不对的。但是,你必须痛苦地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

我们可以在反映抗日战争的老电影中找到这样的场景:鬼子要进村了,在村头问一群孩子“八路在哪里?”孩子故意指着相反方向回答:“八路在那儿!”结果鬼子当然是上当受骗。为什么后人将“骗鬼子”作为美谈来称道?这是因为我们假定“鬼子”代表绝对邪恶,反抗“鬼子”代表绝对正义,所以一切手段都是正当的,产生的效果越正面越好。但是,日常生活中并不经常出现“绝对正义”与“绝对邪恶”的对峙和搏杀。

与其说伦理解决的是对与错的矛盾,不如说解决的是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并决定如何在二者之间做出取舍。伦理学意味着:(1)学习在善与恶、合乎道德的正义行为与非正义行为之间做出理性的抉择。(2)运用理性对若干个可能都合乎道德的正义抉择进行区分,挑选出其中更加合乎道德的。①

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

所谓“职业道德和伦理”大体包括工作观(人为什么要工作?)及专业规范两部分,它们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较欠缺的部分。这首先是因为,与世界上多数古代国家以宗教为统治者的意识形态不同,儒家学说强调“以德治国”,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特点是把宗法观点和皇权至上合二为一,也就是让皇权统治和家长制统治互相呼应;其次是因为,职业道德和伦理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新的道德伦理观,而在长期的自然经济之下并无所谓职业,每个家庭所从事的生产活动是大同小异的;既然无所谓职业,当然就无所谓职业道德和伦理。②

在西方新教世界,各种现代职业(专业)较早产生,于是就有了专业人士即从业者的称谓。按照马克思・韦伯的理解,现代早期资本主义职业的兴盛与职业观念的世俗化有深刻的内在联系,世俗化的谋利活动,得到了宗教上的肯定,对于世俗职业的发展发挥了作用。

韦伯认识到,在以往的所有信仰天主教为主的诸民族的语言中,都没有任何表示与我们所知的“职业”相似的概念。自从16世纪初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以后,强调人在世间的责任,这样体现这一意义的职业概念就出现了。而宗教改革以来,将履行职责义务看成是上帝应允的唯一生活方式的看法,越来越受到重视。每一种正统的职业在上帝那里都具有完全同等的价值。③

从《圣经》的观点来看,工作有三重意义:发展自我、服务社会及服事上帝。专业(profession)和专业人士(professional)的词源是动词profess,意指“向上帝发誓,以此为职业”。在人欲横流的商业社会,职业道德和伦理格外重要。

一个社会职业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和尊重,就必须遵循一般的和这个职业特殊的道德诫命和伦理原则。当然,也有哲人这样挖苦说:“在所有职业中,每种职业都或多或少地装扮出某种面孔,人们以自我预期的样子粉墨登场。因此,这个世界不过是由众多的演员组成的大舞台而已”。④

光先生指出了职业道德与社会普遍道德即公德可能的不一致性:“当一个人处在职业生活中时,为了遵守职业道德,可以违背一般人的道德要求,也就是说,职业道德和一般人的道德不仅有所不同,甚至还会出现矛盾。”⑤光论辩道:“比如,医生对一个绝症患者不讲实话,这既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符合医生的职业道德,但却有违其作为一般人要诚实的道德要求。再如,即使知情,在法庭上律师可以而且不应提供对自己委托人不利的指证,同时应当钻法律的空子替自己的当事人辩护,这些都符合律师的职业道德,但却不符合其作为一般人的道德……然而,如果律师不钻法律的空子,不替自己的当事人说话,反而举证自己当事人的罪责,法庭抗辩和律师职业也就失去了光彩,律师职业也就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还谈什么律师的职业道德。”⑥

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

世界知名的管理学家大前研一认为,专业人士必须具备四种能力:(1)先见能力。(2)构思能力。(3)讨论能力。(4)适应矛盾能力。①在国内外,人们常常将新闻职业与法律和医疗职业对比。那么,新闻工作者能否做出有违常人伦理道德观念的举动的伦理选择并自圆其说呢?

在古希腊,伦理学的原初意义是关于幸福或美好生活的学问,幸福是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伦理学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与这种一般性的理解不同,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试图解决的经常是问题、恐慌、不安、批评、抱怨、投诉、愤怒、抗议、抵制等大众传播业者不愿看到的反应。一旦新闻伦理抉择发生错误,受众的反应既迅速又苛刻。

由于新闻工作者必须频繁作出内容选择和判断的特性,为多家报刊撰写专栏文章的法国女作家玛格丽特・杜拉斯认为:“没有不涉及道德的新闻写作。所有的记者都是伦理学家。这绝对无可避免。记者就是一个观察世界的人,观察这个世界的运转,每天,站在很近的地方注视着它,把它展现出来,让大家得以再度审视――这世界,这世界里的事件。”②

媒体职业道德就是媒体从业者和媒体机构自身,遵循体现普遍性的社会公德(工作观)和体现特殊性的专业标准(专业规范),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媒体职业伦理就是媒体从业者和媒介机构在媒体职业道德体系中的诸个因素(道德诫命)发生冲突时的理性抉择原则。

具体而言,凡是在媒体职业共同体内有共识而少争议的批评对象,我们就称之为媒体道德问题,本人新近推出的教材《媒体道德与伦理:案例教学》第二编各讲所分析的就是几种常见的媒体道德问题。凡是在媒体职业共同体内缺乏共识而多有争议的话题,我们就称之为媒体伦理议题,教材第三编各讲所分析的就是几种常见的媒体伦理议题。我们的一个提示是,媒体道德问题一般不宜相对化,而媒体伦理议题一般不宜绝对化。在特殊情况下,媒体道德问题和媒体伦理议题才有可能转化或融通。

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是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的核心,是决定新闻应该如何采集、制作、报道和编辑的行为准则。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能够解释自己的伦理选择很重要,因为他们在报道一则新闻的过程中要与消息来源打交道、处理与同事的关系,最后还要面对公众,所以可能要同时做出几个互不相关的伦理抉择。

谁来做出道德决定和伦理抉择?

媒体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支,每一步都要严肃考虑该由谁来承担相关责任。只有在媒体和媒体人作为把关者、而不是由外部强制力量主宰的情况下,才谈得上媒体专业伦理和道德。如果媒体严格听名于政治性组织的运作指令,完成“规定动作”,而没有“自选动作”,那么这种媒体出现的问题不应该列入我们分析研讨的对象。

在拥有编辑独立权即内部新闻自由的媒体中,在一般情况下,这是一个组织问题。媒体内容的最终呈现由作为业务主管的主编、总编、台长而不是普通记者作出决定。但是,新闻生产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每一个新闻从业者都可能要承担主要的伦理道德责任。此外媒体还刊播广告和娱乐等内容,除了内部的个人或组织责任,外来的广告和外包的娱乐节目可能还牵涉外部的责任者。

有欧洲学者认为,媒体职业伦理和道德“只能存在于民主制度下”,它们“只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媒体和有良好素质记者的国家里受到应有的尊重。在这些国家里,媒体和记者门为自己的工作而自豪。”此外,在贫穷国家里,消费者少,广告也少,所以那里的媒体贫穷、腐败或者受国家资助和控制。在许多这样的穷国里,即便媒体有官方声称的民主,实际上媒体职业伦理和道德也没有意义。①

根据上述看法,“非民主的”第三世界国家没有媒体职业伦理和道德可言。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因为在中国、俄罗斯等转型国家,尽管问题重重,媒体分化和职业化已初见端倪,关于媒体职业伦理和道德的讨论经常是非常热烈的。至于说贫穷容不下媒体职业伦理和道德,那是很有道理的。今天的各国媒体,大多实行市场化经营。虽然市场化有利有弊,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伦理和道德问题(有西方学者概括为“富媒体,穷民主”),但是健全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是媒体自主自立的基础,这对于维系伦理和道德水准至关重要。

伦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显然,媒体职业道德和伦理属于软性约束的范畴,而有别于法律。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约》在正文之后还有两条附则,第一条称:“《伦理规约》是在自愿基础上被数以千计的新闻工作者接受的,无论他们在何地、什么平台,并且作为合乎伦理的行为的指南,被广泛运用于各新闻编辑室和教室。该规约无意于作为一套‘规定’,而是作为面向合乎伦理的抉择的一种资源。它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力,也不领受于宪法《第一修正案》。”

这里是指,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美国体制中居于高位,统辖所有相关法律,被认为是美国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守护神。但是,它不同于以自律的方式统辖人的内心的伦理道德,因为在伦理共同体中,“统治人民的规则不是通过外在的强制,而是通过内在的对道德法则的尊重来实现的”。②

伦理道德与法律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但是它们的形态和功能是不同的。康德认为,存在两种社会形态:一种是“法律的公民社会”,在此之下组成社会;另一种是“伦理的公民社会”,在此之中人们只能在非强制性的法律之上,因为这一概念本身就包含着“免于强制的自由”。③一般而言,伦理道德与法律有以下区别:

1、伦理道德是说服教育和榜样感化的自律规范,它的作用通过社会舆论的赞扬和谴责、表彰和批评的方式来实现;法律则是禁令或强制性的他律规范,如果触犯了法律就要由执法和司法机关来解决。

2、伦理道德的原则和规范通常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和作出抉择的依据;法律则含有各种具体的明文细则,是衡量有罪、无罪或罪行性质与轻重的依据。但是要注意,针对现代媒体造成的日益突出的种种问题,各国媒体职业伦理道德规则倾向于制定各种具体的明文细则,而显然不同于社会公共伦理道德。

3、法律与伦理道德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对象包括了“善行”与“恶行”,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行为未必都违反法律,道德评价的标准比法律的评价标准更高。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些违反媒体职业道德的案例同时也是司法案例。

知名媒体法和媒体规范研究者徐迅女士给出了这样一个表格:

当然,伦理道德和法律又是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一方面,它们在某些内容上,相互重合、相互渗透,法律被称为最低限度的道德。另一方面,伦理道德的作用范围较广泛,有些范围法律涉及不到,而道德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同时,伦理道德教育和伦理道德舆论的作用,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尊严和功效。而法律则能够加强伦理道德的威力。所以国人在呼唤媒体必须提升其伦理道德水平的同时,还应该关注媒体领域的法制进程。

几点建议

1、伦理学的学科归属是哲学,以思辨为主。问题意识二重含义(价值性和负面性)、批判性思维和自反精神。我们欣赏和提倡苏格拉底的方法:

2、我们通常聚焦媒体内容生产过程:新闻和大众媒体的信息采集、获取、加工、传送、呈现等,尤其是内容呈现。《媒体道德与伦理:案例教学》聚焦媒体职业伦理和道德,所以所选案例和评析侧重于传统媒体。这是因为,我们当然不能忽略日益强大的新媒体,但是新媒体被称为自媒体,其使用者除了一部分专业人士外,大多数往往只是媒体业外人士,是以普遍社会伦理道德还是以媒体专业伦理道德来看待相关传播现象,尚无定论。

3、注重材料的可靠性和案例的客观性。力争全面搜集,多源求证,避免望网生义、仓促定论和以讹传讹。毋庸讳言,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从互联网上获取新闻。互联网的好处不必多说,但是它的一个弊端是知识和信息的碎片化、变异性和割裂易逝。

4、注意国际传播和跨文化传播的复杂性。意大利谚语云:“翻译就是叛逆”。阅读原始文本与翻译和表述之间存在着理解的偏差和语义的损失各自的语境也存在明显不同。因此语境化的理解乃至背景的交代十分必要。当然这也带来了部分案例较长的问题。

5、恰当处理激情、幽默与理性之关系,同时避免误会、误读和道德说教。

注释:

①王海明:“伦理学是什么”,《伦理学研究》总第1期(2002年9月),第90页。

②。

③但是,对于道德与良心(良知)的关系,恐怕多数人会达成一致:道德很多时候与“良心”相提并论,良心是指自觉遵从主流道德规范的心理意识。

①尧新瑜:“‘伦理’与‘道德’概念的三重比较义,《伦理学研究》2006年第4期。

②【美】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媒介伦理学》,李青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③这里是最简版。《圣经》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十诫”,具体十条诫文是后人总结归类的。因此,各个教派的“十诫”条文不完全一样。

④【德】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83页。

①【美】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媒介伦理学》,李青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②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第二版),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8页。

③龚群:《社会伦理十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0-161页。

④【法】拉罗什福科:《道德箴言录》,王水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54页。

⑤光:“经济学(家)如何讲道德?――评《中国人的道德前景》”,《读书》1999年第1期。

⑥光:“经济学(家)如何讲道德?――评《中国人的道德前景》”,《读书》1999年第1期。

①【日】大前研一:《专业主义》,裴立杰译,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III-V。

②【法】玛格丽特・杜拉斯:《外面的世界II》,黄荭译,作家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

①【法】克劳德―让・贝特朗:《媒体职业道德规范与责任体系》,宋建新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6页。

②靳凤林:《道德法则的守护神――伊曼努尔・康德传》,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页。

③靳凤林:《道德法则的守护神――伊曼努尔・康德传》,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页。

传媒职业道德篇5

在媒体追捧娱乐化过程中,公众也在拷问着媒体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甚至有人指责媒体正是娱乐低俗跟风的罪魁祸首。媒体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缺失确实是商业时代媒体的痼疾,但简单归责于媒体对于防止此类的发生没有太大意义。笔者认为,怎样能使媒体自身获得一种自然而又良性的发展,而非人为在电视产业发展的局部动刀。“限娱令”的出台从另一侧面恰恰揭示了我国媒介素养教育的严重缺位,面向传者和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亟待重视。

所谓媒介素养,是指“人们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用的能力”。媒介素养教育,就是指导受教育者正确理解、建设性地享用大众传播资源的教育,通过这种教育,培养他们健康的媒介批评能力,使其能够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媒介素养教育起源于上世纪30年代的英国和丹麦。英国学者ER·利维斯和他的学生丹尼斯·桑普森认为,新兴的大众传媒在商业动机的刺激下所普及的流行文化,往往推销一种“低水平的满足”,这种低水平的满足将误导社会成员的精神追求,尤其会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各种负面的影响。因此,教育界应以系统化的课程或训练,培养青少年的媒介批判意识,使其能够辨别和抵御大众传媒的不良影响。

一般认为,媒介素养教育的对象是全社会公民,其中包括传播者和受众两个方面。对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要使受众了解不同媒介形式的特征和信息制作过程,能够自觉掌握个人接触媒介的量和度,清醒地认识媒介带来的“”和“满足”;二是要让受众批判性地解读媒介信息,诸如媒介对现实的再现、媒介的商业性与价值观;三是能够有效地使用媒介,充分利用媒介完善自己。而对媒介传播者而言,不仅要重视以上三方面的教育,更需强调媒体职业精神、媒体职业道德教育。

媒体职业精神和媒体职业道德是媒体从业人员媒介素养的核心,也是其区别于一般受众媒介素养的特殊构成。所谓“媒体职业精神”,是指媒体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具有的理想、信念、精神境界和职业品格。它包括对媒体传媒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也包括对媒体工作者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作风的认识与理解。媒体职业道德是以媒体职业责任为核心的一个综合价值体系,是媒体传媒及其从业者在媒体传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和道德规范。因此可以说,媒体从业者在其职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关于媒体传播的一系列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作风等道德现象,正是媒体职业精神的一种外在表现。可见,媒体职业精神和媒体职业道德具有共同的精神内核,而这个精神内核就是对社会负责而非对个人或小团体负责的职业态度。

传媒职业道德篇6

“媒介”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已经不陌生了,很多时候,它是客观公正的文化表征,是社会普遍道德原则的灵魂和化身,它对国家的安危、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对公众的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因此,新闻工作者的地位也随之变得特殊起来。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传播引入市场因素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之媒介或记者自身放松要求,随波逐流,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

眼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财富崇拜为兴奋点的社会风气,对一些记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凡事以经济效益为上,一心扑在钱眼里。此外,由于采访工作是一项高强度、快节奏的重脑力劳动,让很多人觉得记者是吃青春饭的。因此出现了部分记者只求眼前实际利益,放松了对自己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严格要求。一些媒体的领导也放松了对属下新闻记者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有的单位一年到头难得开一次业务例会,政治学习例会就更少之又少。更有的媒体主管部门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督不严、监管不力,奖惩机制不够完善,一旦记者出现了事故也只能听之任之。

一、影响新闻职业道德几个主要的因素

1、政治因素。新闻工作者的把关行为必然要受到所处社会政治体制的制约。美国的新闻界一直标榜自己是自由、民主的,但实际上它受到政治体制的制约是非常明显的。美国的传播学家赫伯特・简认为所谓的“美国新闻界永恒的价值观”实则是美国资产阶级新闻学者的一个“自供状”,其观点在美国所有的媒介中几乎都有所涉及的东西。比如说美国的媒介总是在有意无意地维护着资本主义现行的秩序,对破坏这种秩序造成的后果极力地渲染。这在美国的媒介实践中运用得非常多。

2、经济因素。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新闻素材筛选把关的时候,必须顾及由信息带来的经济压力。播什么样的信息,能不能给自己的媒介和单位挣到钱,这在当前我国媒介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永远要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二位,否则会严重地损害了媒介的公信力和新闻从业者的形象。

3、社会、文化因素。社会文化因素是指新闻工作者在把关的时候,应该使我们的信息符合社会价值标准体系和受众的文化取向。传播的东西必须让受众能够理解,或者说跟他认知的这种社会文化行为的方式相符。但是也不能一味地迎合,要抓住不同受众的文化心理,努力地去提高受众的文化层次。从根本上讲,媒介的作用就是提升我们的社会文化水平。

4、信息因素。这包括信息本身的因素、个人因素和受众因素三个方面。比如说时效性、接近性、新闻价值、真实性这样几点。个人因素,指的是传播者个。也就是说,传播者个人有很多条件的不同,导致了新闻筛选把关的不同,影响了新闻的筛选。具体而言有三项因素对把关的影响比较大。第一,世界观和价值观;第二,个性特征;第三,个人的传播方式。

作为新闻的筛选把关者,新闻工作者必须通过前馈、反馈这些手段来了解目标受众的构成、需要、心理和行为等等信息,因为现在的社会已经日趋多元化。在多元化的背景中,受众出现越来越多的不同的生存状态和背景,比如说年龄不同、收入不同、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注意受众因素,才能较合理地满足受众的需要。

二、新闻记者应遵守什么样的道德规范

新闻职业道德是用于调整新闻行业内外的矛盾关系,规范新闻传播职业行为的一种道德。它是以新闻职业责任为核心的一个综合价值体系,是新闻传媒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和道德规范。

国外较早就提出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1874年,瑞典舆论家联谊会成立时就强调要提供正确的消息给读者,同时新闻和意见必须明确地划分,新闻是新闻,评论是评论,意见是意见。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威廉斯博士公布了《记者守则》八条,其中强调新闻媒介要为大众服务,要坚持一个超然的地位,就是永远是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介入社会生活,用平静、客观的笔触去描写你所看到的新闻事实。

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在舆论监督上声名显赫,其报道之严厉、批评之尖锐,人所共知。但是,在批评报道极容易惹官司的今天,尚未有人或单位与《焦点访谈》打官司,这是因为,“用事实说话”是《焦点访谈》的立足点;它追求新闻的真实性,务求每个画面、每句话都是真实的,每一个评论都是准确的。正是因为《焦点访谈》在新闻真实性的问题上,始终坚持一丝不苟的原则,其报道内容和结论经得起核对和检验,真正做到确凿有据,使人无懈可击。因此,《焦点访谈》在受众中有很高的可信度。这是新闻记者苦苦追求的,更是难能可贵的。无疑,“用事实说话”,是记者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

新闻界有句话说得好:“先做人,再作文。”新闻工作者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给予的,因此,新闻工作者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

三、如何解决当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缺失

我国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也很早颁布实施,但是到现在为什么有偿新闻还是屡禁不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郑保卫认为,尽管已经有了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也一直对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而导致规章制度的执行常常出现“梗阻”现象,导致对教育后的效果检验和行为监督缺少相应的手段而流于形式的现象。郑保卫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新闻评议制度,负责处理新闻业内部或新闻业与社会间的新闻纠纷,即因新闻传播行为所引发的矛盾纠纷。

1、加强自身修养,坚持实事求是。只有传播者、新闻工作者对自身素质坚持更高要求,才能不断地进步,加强自律。另外,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仔细核实新闻,许多假新闻还是可以避免的。

2、强化监管职能,建立媒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监管就是要发现假新闻,鼓励媒介之间互相举报假新闻。同时,建立一个媒介等级信用评价机制,发假新闻多的媒介信用等级相应降低。在这种机制的制约之下,权威性强的媒介、从不发假新闻或者极少发假新闻的媒介就会脱颖而出,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支持,得到更多的信任。

3、加强政治和业务教育。要加强政治、业务素质教育,使新闻工作者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掌握正确的方法论,进行自我约束,自觉地遵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传媒职业道德篇7

关键词: 自媒体环境 职校德育 模式创新

自媒体的发展构建了一个新的体验空间,拓展了人们真实的生活空间。自媒体网络的出现迎合了学生的需求,一直广受欢迎。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培养人才的学校教育必须先人一步,在充分分析当前德育环境的基础上,优化德育发展环境,对未来德育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使职业学校培养的人才充分满足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自媒体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的现状探究

自媒体环境下,职业学校在各个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德育环境、内容都发生较大变化。

(一)自媒体环境下德育工作现状。

以自媒体为代表的多元价值观往往被忽视,使现有德育理念受到影响。学校现有理论已经不能适应新环境、新形势,对学生的约束效果甚微。很多学校教育者认为自媒体是“灾难”,试图阻止学生接触。但一味阻止反而使学生产生某些逆反心态,从而影响师生关系良性发展。实际上,自媒体作为一把“双刃剑”,既要看到它给德育带来的严峻挑战,又要看到它给德育工作提供的机遇。

(二)自媒体环境下职业学校学生品德素养现状。

1、自媒体环境下职业学校学生德育现状

第一,学生道德观念淡薄。社会进步的同时,高科技犯罪导致的犯罪率不断上升,而自媒体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它的负面作用。作为职业学校学生,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常常浏览不健康信息,不健康的言论,一定程度表明职校学生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和不道德行为认识模糊,需要我们对他们加强法制建设和德育教育。

第二,学生缺失道德责任感。自媒体具有平等开放和自由发挥的优势,职业学校学生思想活跃,渴望与成年人平等交流,希望通过媒体表达自己的感受,而过多的意愿导致他们道德责任感缺失。

第三,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堪忧。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易于使用且难以控制,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对于自制力弱的学生而言,网络严重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学生对自媒体的不当使用引发越来越多的心理问题。

(三)自媒体环境下学校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德育管理体系不完善

一些职业学校主要专注于培养学生技能发展,对道德教育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德育管理体系,导致一些学校重视教学研究而忽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2、德育内容过于陈旧

学校德育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和道德教育,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使道德行为规范变为行为准则,学校道德教育要将抽象的道德变得具有实用性,便于操作和执行。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德育内容缺乏可操作性,道德教育与学生人生发展状态处于分离状态。

3、德育方法过于简单

(1)传统德育方法

目前,大多数职业学校教师的道德教育方法仍然是以灌输为主,是一种忽视教育主题的教育模式,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道德现状,学生不遵守道德规范不是出于自身道德践行的需要,而是由于外部压力。

(2)单一的德育路径

德育作为一项伟大的工程,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学生除了每周五在学校接受正面教育外,双休日回到家庭后,还会受到社会影响,如果学生回到社会受到消极的、负面的影响,那么他们接受的教学效果便抵消为零。揭示了当前学校教育和社会影响之间的关系,从另一个方面要求学校不断拓展德育途径,提高德育效率。

4、德育质量需要改善

自媒体平台作为一种新教育媒体,它的建设已成为学校教育现代化手段的一个重要标志。构建一支教育工作强、网络技术熟练、网络文化透悉的教师队伍,对职业学校的道德教育,对培养学生的正确价值观、高尚的道德品质有重要作用。

二、自媒体视域下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策略探析

(一)改革德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体系。

改革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思想道德工作体系,规范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是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应该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把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有机结合,正确引导学生的思想,规范学生的行为,促进学校德育工作不断提升。发挥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导作用,将德育全面渗透到每一部分,真正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教师通过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现代道德教育的理论素养。

2、老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树立模范老师的典型形象,以典型调动广大老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的垂范作用。

(二)改革传统的德育内容,更新德育理念。

网络的开放特点,使好奇心强烈、自我控制能力弱的学生无法抵抗诱惑。此外,职业学校的学生认知水平、是非辨别力相对较低,对事物发展的看法不成熟,面对多元价值观念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

传统德育的目的是要求学生遵守道德规范,但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我们要更尊重学生,同时为学生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形成正确的道德辨析能力,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

日常工作中,学校应将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价值观,与此同时进一步提高教师素质对学生道德素养能力提升有重要意义。

(三)改革德育方法,提升德育效率。

提高道德教育的有效性,必须依靠正确的道德教育方法。面对媒体文化的创新、开放、交互性,传统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德育教育发展形势,必要的改善成为必须。实际教育发展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法,不断提高德育的有效性。

德育现代化是时展的要求,实现德育的现代化,需要学校充分利用自媒体技术,实现学校内部和外部教育资源整合。教师可以利用自媒体等现代教学技术,增强德育的效果。学生可以使用媒体资源进行自主学习,提高筛选信息、整合信息的素养,主动学习,提高自身作为道德活动主体的质量。

21世纪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学校的“藩篱”不可能阻止媒介的渗透。在这个网络化的社会里,学校应积极迎接挑战,更新德育观念,加快自媒体道德教育,调整德育内容,进一步优化德育环境,创新德育模式,构建德育新框架。只有学校德育符合学生实际,顺应时代潮流,才能收到理想的实效。

参考文献:

[1]檀传宝、学校道德教育原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4、

[2]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123、

[3]潘惠德、网络环境下青少年学生道德教育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2001(2)、

传媒职业道德篇8

“纸馅包子”事件与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

新闻职业道德是指新闻传播职业和职业群体长期以来形成的有关新闻传播的社会职能、传播的技术方法、职业纪律或习惯、职业精神典范、职业技能以及对待其他社会公众的态度和方法等职业行为规范。主要表现为客观记录重要历史事实、传播有用的服务性信息、塑造精神文化等。北京电视台的“纸馅包子’事件不但摒弃新闻“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向公众传播了假信息,而且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新闻纪律,置新闻报道社会效益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于不顾。这与新时期新闻职业道德缺失所体现出的种种矛盾性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

1、“用人考核制度”与“追假专业户”

近年来,随着媒体用人制度的改革,大量新闻单位聘用编外员工,同时不少媒体为了在激烈的新闻资源大战中求生存,纷纷推出“末位淘汰制”。在这种考核制度下,媒体更多关注的是“量”。收视率(阅读率)至上成了部分媒体的第一追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类似“纸馅包子”这样的虚假新闻的出笼也就成了必然结果,这种过分强调专业技能而忽视新闻伦理培养的用人模式,势必会造就一批以赚稿费为目的的“造假专业户”。

2、“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

新闻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类信息活动,是人们主动地对事实进行的非盈利再现和传播,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信息传播活动。然而,随着媒介市场化的推进,各种利益体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传媒的作用,从而有意识地对传媒施加影响。此外,由于我国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人们对传媒的“市场经济”机制还存在着误解;同时,各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则的行为也被带入传媒的经营活动中。长此以往,有些传媒和记者在习惯于看重市场效应的氛围中,逐渐失去了基本的社会道德的观察视角和职业的社会责任感,甚至把追逐各种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追求名声和经济利益,从而编造虚假新闻,置社会责任于不顾。

重构新闻职业道德的途径

1、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加强新闻职业道德教育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一个开放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具有真理性、科学性,是我们从事新闻工作的行动指南。当今,引导广大新闻从业人员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牢固树立崇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始终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准则,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坚决杜绝虚假新闻,自觉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完善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加强新闻媒体管理制度

我国虽已制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各新闻媒体也都有关于职业道德的规范和准则,但在职业道德的监督制度上却还不完善,社会大众的监督手段缺乏,监督渠道单一、狭窄而又难以顺畅。如果仅靠一些媒介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自省,自查和自纠,许多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纠正。因此,当前我国的新闻职业道德的重构,就当在完善和加强监督机制上下工夫,建立国外许多国家成立的诸如报业荣誉法庭等相应的具有中国特色、又能发挥实际作用的监督机构;在新闻媒体内部设置专职的监督人员或道德顾问来加强自律工作。

3、提高新闻工作者的待遇,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

“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合理地提高新闻工作者的待遇,尤其是公平地对待体制外人员,才是重构新闻职业道德的良好办法。此外,新闻媒体还应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以人为本,奖惩并重。在坚持和完善现行的考核计分制度的同时,媒体还应该强调对记者编辑全年的综合考核,这样的全年考核也应该尽量做到量化,也应该将记者编辑在本年度是否写(编)了虚假新闻列入其中,若有,应当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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