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考核监督办法(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6 栏目:写作范文

考核监督办法篇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率,保障政府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荆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机构,是指荆门市本级、各县、市、区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准通过省财政厅批准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机构。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根据权限分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第四条 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对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第五条 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中应做到事先通知,要求明确,程序规范,考核认真。

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财政部门与采购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财政部门不得借监督考核干预采购机构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购情况等。

第八条 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第九条 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是否符合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第十条 采购活动情况。包括签订委托、执行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信息、组织采购活动等。

第十一条 工作绩效情况。包括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和服务质量等。

第十二条 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和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行为,是否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第十三条 采购信息统计及有关资料报送情况。

第三章 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组织考核小组对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开展定期考核、全面检查活动时,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能采取量化考核的,应制定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采购机构。

第十六条 对采购机构考核时,财政部门可向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征求对采购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采购机构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在一周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第十八条 在考核工作中,采购机构对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有分歧时,应当与考核小组进行协商。协商有困难的,应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答复或处理。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采购机构提出改进建议。采购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建议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采购机构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材料,认真组织整改。

第二十一条 参与监督考核的人员对在检查活动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二十二条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采购机构采购次数、金额和信息等进行定量考核,对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等进行定性综合考评。

第二十三条 自我检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财政部门要结合采购机构上报的自我检查报告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除正常考核外,财政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可对一个采购项目或事务进行专项考核,也可对一段时期采购执行情况开展综合考核。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责任

第二十六条 考核小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书面考核意见应当由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情况,可向财政部门请示或

报告。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参考采购人、供应商、采购机构的意见后作出正式考核报告。考核报告抄送采购机构,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报告应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八条 对经考核,工作业绩优良的采购机构可视情给予通报表彰或表扬。

第二十九条 采购机构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考核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采购业务(此期间业务由采购人委托其他采购机构办理),进行内部整顿。其中涉及采购机构领导或工作人员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三十条 采购机构发生下列情形,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一条 采购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采购业务,进行内部整顿。

(一)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政府采购信息的;

(二)按规定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而率不足95%的;

(三)按规定应当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的备案率不足90%的;

(四)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

(五)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的。

第三十二条 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不得继续从事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考核监督办法篇2

一、准确把握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督、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保护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围绕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规范事业单位行为,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二、着力提升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事业单位要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对逾期不进行法人设立登记或被撤销法人登记的,机构编制部门要撤销其事业单位建制,核销事业编制。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要规范使用法律文书,依法核准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事业单位要在依法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超出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经依法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后,方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提高法定代表人的履职能力和法律意识。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法人证书》)。《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法人证书》的管理,对未取得《法人证书》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法人证书》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省政府规定,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要载入《法人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向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由市、区监督管理机构赋予事业单位。

(二)严格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审查、现场核查等多方式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年检合格的,其《法人证书》有效期延续一年。年检不合格的,视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暂扣《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未按时参加年检和没通过年检的,其《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自动废止,需申请领取新的《法人证书》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同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暂停受理该单位的一切机构编制事宜,直至重新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完毕为止,对年检中发现的职能弱化转移、空壳单位、连年亏损、净资产为负值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清理规范。

(三)建立事业单位考核机制。按照省政府27号文件要求,市里成立由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具体工作由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各区也要进一步完善考核领导和工作机构。市、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要认真搞好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和对单位的绩效考核。其中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03〕52号)进行。对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是对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绩效考核要引入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要提高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效力,把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要注重对事业单位诚信状况的考核,将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纳入社会诚信建设体系,由监督管理机构对事业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四)健全公益服务信息公开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重点核实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公开的方式是否便于公众查询,避免工作流于形式。要完善监督保障措施,综合运用现场核查、专项检查、开设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监督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视情况给予警告处罚,或在年度检验中对其作出不合格决定;对违反规定又拒不整改的,暂停办理机构编制事项。要研究界定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公示听证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的具体范围,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公示听证制度。

(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依法、高效、规范运行。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坚持用编计划、用编审核和实名制管理制度,严禁超编进人;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并进行考核、培训、奖励和处分,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建立产权清晰、独立核算的财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税务、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抽逃开办资金,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事业单位自领取《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将本单位印章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印迹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单位印章不得出租、出借;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完善决策、监督、执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管理模式。

(六)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动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法人证书》查验工作,严格证书管理,对未取得《法人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已废止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有关项目,公安部门不予刻制印章、不予办理机动车牌照,财政部门停止拨付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等事项,税务部门不予办理发票、停止其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物价部门吊销《收费许可证》或者不予办理收费审批。

三、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监督办法篇3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 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之日起试行。

宝应县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 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之日起试行。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二一、纪律方面(200分/月)

学生在校必须严格遵守《 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按下列条款扣分。

1、学生在校要做到三不准:

(1)不准在校园内爬墙;

(2)不准在校园内爬铁门、爬球架、爬栏杆、滑楼梯;

(3)不准私自下河游泳。

凡违反三不准的其中一项每人每次扣该班纪律分数10分,奖励如实举报班级2分。

2、学生凡在校园内摘花、摇树、折树枝及手抓树枝追跑的,发现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若损坏花草树木要照价赔偿。学生凡在校园内翻窗户,推拉桌椅、在桌子上乱刻乱画、踢教室门窗、桌椅、推学校铁门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若损坏公共财物者照价赔偿。

3、凡学生穿拖鞋到校上课,故意进别班教室,少先队员集会时没有佩戴红领巾,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1分。

4、凡学生无故不参加上操,下操不排队或排队不整齐、 无秩序,每人次扣2分。集会没做到快、齐、静(《运动员进行曲》播放完,仍未全部到场的)每次扣2分,被校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5、凡学生在校内讲粗话、骂人,被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1分,学生打架由学校处理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5分,打伤同学的必须赔偿医药费,并在全校同学面前做检查。

7、夏季严格遵守午休制度,学生午休时在校园内乱跑或在教室内大声喧闹,课间在走廊上或教室内追跑、摔跤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8、学生在操场活动时要爱护活动设施,如有破坏,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若损坏的照价赔偿。

9、凡平时离校后未关窗的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

10、为了加强用电安全和节约用电,教室平时不开电灯。遇阴雨天气或大雾天气允许开灯,特殊情况需经老师批准后才可开灯,否则扣1分;放学后必须全部关闭,否则扣5分。

11、凡学生无故旷课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

12、凡学生在校园内水龙头玩水, 用粉笔等东西在教室和校园四周涂画的(老师指定除外)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13、凡学生在校内外有偷摸行为或其它违纪行为,被学校发现或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10分,情节严重的交执法机关处理。

14、凡在校集会上被表扬的,奖该班纪律分数每人一次2分,批评的扣每人次2分。

15、故意破坏学校宣传栏,涂擦校板报和纪律、卫生评比栏的,发现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3分,情节严重的必须在全校同学面前做检讨。

16、、下课铃一响,学生应及时回家,如果超过十五分钟未离校的每人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有指导教师在场除外)。

17、学生来校课内外不许在校园骑车,违者一人次扣班级纪律分数5分。

18、学校集会不遵守纪律者,班级被点名批评的扣5分。

19、严禁学生在教室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责令整改,举报的班级奖2分。

二、卫生方面(200分/月)

为了保持校园内外的环境卫生,在检查中做到有据可查,凡有下列情况则按标准扣分。

1、各班卫生打扫时间必须在上、下午预备铃前20分钟完成,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卫生打扫工作的一次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2、教室内凡有脏物,如扫把梗、铅笔皮,碎纸片、口痰、粉笔头等,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教室课桌椅明显不整齐,或卫生角没有整理或整理不清楚,每次扣卫生分数1分。

3、卫生区内凡有杂物,如石子、断砖、板块、废扫把、蜘蛛网、果皮纸片,每处扣该班级卫生分数2分。卫生打扫完毕垃圾斗、扫把还留在卫生区处扣卫生分数3分,垃圾没装完,每处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

4、各班教室、卫生区要保持整洁,凡学生向卫生区丢果皮、食品袋、纸屑与脏物,被当场发现或学生有根据地反映到学校,除责令整改外,并处罚所在班级的卫生分数2分,奖给检举有功的班级。

5、下午放学卫生打扫最迟在放学后15分钟前结束,不结束者加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6、每周五为卫生大扫除时间,发现打扫不干净就结束的每处扣2分,

除正常检查外,每天上午第二节下课和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为抽检时间,若发现问题按以上各款执行扣分。

以上各项每周评比总结一次,颁发纪律、卫生流动红旗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三总分数100分,其中包括:

一、黑板:20分

1、板面未擦 扣10分

2、板面未擦干净(有粉笔痕迹) 扣5分

3、板槽内有粉笔头、粉笔灰等杂物 扣5分

二、桌椅:40分

1、桌面有杂物 扣5分

2、桌堂内有果皮,纸屑等杂物 扣10分

3、桌堂内书本未摆放整齐 扣5分

4、讲桌上粉笔盒、板擦未摆放整齐 扣5分

5、桌椅未摆放整齐 扣15分

三、地面:25分

1、讲台地面未清扫 扣15分

2、门后卫生角不干净 扣5分

3、清扫工具摆放不整齐 扣5分

四、窗台:10分

1、窗台有灰尘 扣5分

2、窗台有水杯、书等物品 扣5分

考核监督办法篇4

关键词:绩效考核;督办工作;工作落地;创新思考

督办可以作为保障决策部署、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秘书人员的工作重点,可是在现实工作开展中,它遭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秘书人员不能完善的发挥好督办的职能,导致相关工作遭到拖延、耽搁和产生个人失职,有的还会造成严重的不良效应。将绩效考核来监督督办工作当作一种重要的管理方法,如果能够合理应用,那么绩效考核能够在督办工作中当作“指挥棒”,迅速高效地在日常工作中达到预期的目的。进行督查工作时要有大局观,能够统筹出大局,掌握问题的根本原因,了解牵动全局的要事、抓住大局的关键点、做取信于民的实事,确保实施关键环节突破。

一、了解督办工作的任务

督办,在《说文解字》中意为:“督,察也”,“办,致力也”。就是说要进行监督,督查工作;办理,治理。要监督检查即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并而且要督促确保它们的顺利执行,保证事件的完成质量。督办作为领导工作实施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能够确保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能够完整实施的必要步骤,能够提升工作的执行力度。督办工作的开展已经有很久的历史了,最先从先秦时代的产生逐渐演变到明清时期越来越完整。秦朝首先建立了担任朝廷督查工作的官员御史大夫,等到春秋、战国、秦汉时期建立专门监督督办机构御史府和御史台;然后唐宋元朝代御史台和殿院、台院和察院联合构成了“一台三院制”,等到明清时候朝廷的监察机关创建了督察院和拥有自主检察权的“六科”督查政令,地方设置“督抚、按察司、巡道”三级督查系统。元代规定紧急公文一定要立即办理,还创建了一个公文定期催办的官职,在明代时中央规定官员处理的公事文件上一定要标明任务进度和完成期限,如果没有按时完成就会被处罚……从此可以看出,从古至今每个朝代均都非常重视对行政和政务的督查,为了保证朝廷的决策和皇帝的命令得以顺利实施和执行,都采用了严令奉行的督办机构,建立了相关的督办官员职位,建立了对应的督办措施,督促检查行政系统内的衙署和官员的工作进度,不断扩大督办的范围,不断丰富督办的内容,使得监督体系越来越完善。通过使用这些逐渐发展和完善的行政督查督办措施,保证了政令能够有效贯彻、而且对维持行政系统的稳定守序起到了推进作用,我们通过借鉴它的优点,改进不足之处,以期能够做好现在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了解督办工作的作用

督办工作的主要作用是保证确保政令能够畅通的发行,保证落实和推进工作,达到完成政府的每个工作的目的。特别是在“十三五”时期,以政府的履行职能和改革发展为关键点,而且还要严抓督办、保证落实方面能够认真履职的完成,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我们可以从下面来认识督办工作的重要作用:首先要保证完成党中央委员会决策的部署。严格督办工作,是作为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能够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当我们在抓落实的时候,只要发现党委决策部署在一些层级出现“梗阻”时,我们就可以采用强有力的督办办法,找出问题的所在和与目标的差距、推动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解决并将党委决策部署保证顺利完成。还要增加对政策的执行力,说过,身在兵位,胸为帅谋。要做好督办工作还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的职责,不但要履行对落实工作状况进行督察指挥的“指挥员”职责、进行分析判断工作落实情况的“观察员”职责,打入人民群众,进行一线实地调查、监督检查的“运动员”职责,而且还要做好解读政策、控制情绪、化解误解的“调解员”的职责。在完成督办工作时要明确切入点。第一是要通过“桥梁纽带”的作用,把党中央、国务院、政府部门对人民生活做出的重大决定部署和新思想、新理论准确发送到相关各级部门,向办公人员迅速的讲解上级的新思想和新任务,确保完成沟通桥梁的任务。同时还要做好“参谋”工作,把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和其他工作中碰见的新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及时的报告,以大局为中心来进行信息的收集,增加综合分析的能力和研判,替科学决策、推动工作落实打好基础。最后要通过“运动员”的作用,做好特殊工作的分解和督办落实工作,而且要严格监督检查,并合理安排每一个力量完善统筹协调,使它们构成落实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绩效考核导向分类

1、结果导向

从源头方面来讲,所有的管理都是为了其增加它的业绩,所有绩效考核机制与结果导向息息相关。把结果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就是把所有工作用经营、管理和完美完成工作为目的,是一个将目标管理作为检测手段的绩效考核方法。目标管理的所有目标在于业绩是否丰厚,把可测量的目标设定为对预期结果的期望,再对比检查现实完成之间的差距。

2、过程导向把绩效考核的重心

放在过程导向中的方法,通过使用绩效考核的方法来完成对过程的管理。过程导向采用一系列实践方法、技术和工具来进行策划、控制和完善过程的效率、效果以及适应性,它的内容有:策划过程、过程的实施、检查过程和改进过程等方面,又被称为即戴明循环的PDCA四个步骤。由上可知,过程管理是一个在过程中进行的控制,它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并且还具有迅速发现、改正误差。

四、建立和督办工作符合的绩效考核办法

建立一套和督办工作符合的绩效考核措施,应该要在建立在实施将结果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条件上,并采取过程导向的检查方式,就是把它即概括成“办理方案及时反馈”、“阶段完成情况及时反馈”与“办理成果”三个考核方式,从而可以方便在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对特殊控制节点进行追踪,规范业务流程中的管理行为,推动提高管理的质量。对于当中的“办理方案及时反馈”、“阶段完成情况及时反馈”两个考核方的建立,表现出对于整体业务进行过程的考核,着重于业务办理程序是否规范和及时;“办理结果”考核方法的创造,是对业务最终办理的成果检查,关键点在于领导决策落实结果是否具有有效性。

1、办理方案及时反馈方式

考核对象一定要快速的对督办工作找到对应的办理方法、办结时间。假如没有具备办理的条件,一定要说明原因。其相对应的考核办法是:在发放督办单时的2天之内,在办公室用书面反馈来解决处理方案。办理方案要囊括计划使用的计划安排、工作办法、阶段任务、阶段完成时间以及整体办结时限计划,并对不能及时完成的进行处罚。

2、阶段完成情况及时反馈方式

考核对象必选依据办理方案中每一个阶段时限的控制,等到期限之后立即递交办理情况报告。其相对应的考核办法是:依照办理方案阶段计划中任何一个阶段时限到期后3天之内向办公室用书面作反馈办理说明;处理方案中准确的办结期限是经办部门通过公司领导班子估计的最后期限。

3、办理结果方式

考核对象一定要在督办事项整个办结期限之前完成,而且要把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完成情况向单位分管领导和领导进行书面汇报工作;通过领导对督办事项打分为A等的作为完成质量好、成效好,得分为B等的当作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成效较好,得分为C等的就算是按要求完成、成效一般,评估为D等的即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的,要求其重新完成。

五、完善督办工作的实践探索

在进行督办工作的实际工作中,推进并使用以重点工作为主的绩效考核体系,一直增强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目标责任意识,严格督办管理制度。进行督办工作时通过判断形势发展方向找出新的方法,集思广益,使督办流程越来越完善,达到强化督办的效果,还能使督办职能迅速落实。

1、要完成并完善过程督办,通过政府年度工作部署以及党政联席会等来研究确定工作的重点,各自分配督办工作任务。把完成月度关键工作督办表的采集、整理和汇总当作工具,严格对公司德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办事处的月度重点工作严格的督办,作好3个关键工作。每个月的月初监督每个部门、各办事处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关键工作工作计划。把行政例会以及公司的主要会议中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并入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中去,而且要重新写督办事项,记录公司的每一个部门履职尽责的情况、是否完成工作落实以及根据公司的规定完成情况来进行动态跟踪、督办落实和整改工作,要严格对重要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保证公司领导的要求、关键任务以及关键事项能够完成;每一个月月末每个部门依据月度关键工作的完成进度对部门的重点工作自我评价,完成自查和完成情况考评纪录,然后由公司主管领导进行评价,最后将所得情况在综合部汇总,把当中没有完成的工作加到未完成组,而且每个月绘制重点工作督办完成进度表,当作公司绩效考核的证据。

2、要建立新的工作方法来对重点的工作形成重点督办。依照政府的年度工作关键工作和每个部门的分工、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增收节支方法等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进行梳理,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进行举办大调研的活动,在举行活动前要认真的策划、选定目标、制定督办计划、而且明确分工,活动时深入调研、发现问题、然后提出解决办法,活动后再认真总结,集思广益把调研的结果整理成经验。通过大调研活动,不仅能得到“带着任务去调研,完成任务出成果”的基本思想,还能把调研成果当作工作中要完成的任务,增加了关键工作督办,解决了政府发展中不合理的弊端,成为政府推进工作落实的基本保证。

3、要坚持督办考核工作,将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相关部门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把绩效考核导向作为薪酬分配的依据,实行目标管理,采用量化考核的模式,确保落实部门、岗位的职能职责完善完成,建立健全的企业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每个月的月初,综合部要举行一个绩效考核评价的工作会,考评月度绩效指标完成程度、考评重点工作的完成进度,在核对了工作业绩之后再依据绩效发放工资。考核将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计划和部门关键工作质量情况与绩效工资相互挂钩,采用增减浮动按月考核的模式。每个月都要对重要工作督办采取月度考核,每个部门通过工作完成进度自我评价,占30%的比例;然后主管领导评价,占30%比例;公司绩效考评会进行考评,占40%比例。利用重点工作考核的方法,让工作人员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重点工作督办完成情况更加注重,能够使职工更积极主动完成关键工作的部署。

结语

绝大部分绩效考核注重于考核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上,但是对于业绩结果是如何形成的没有人去关注,可是在进行督办工作时,绝对不能忽略掉办理程序的过程。所以,建立的与督办工作配套的绩效考核措施,应该作用在把结果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前提下,加上过程导向的考核方式,三个绩效考核方式,只有“办理结果”方式对被考核人员有着正激励的作用,“办理方案及时反馈”、“阶段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的方式均采用了负激励的办法,就是要突出强化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增加考核人员的对于督办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督办工作能够顺利的落地。每一个督办工作都必须严格完成,通过把握督办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关键环节,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发挥中枢作用,通过集合每个人的能力,保证服务的质量,这样就能增加督办工作的实际效率。在最近几年来我们在促进工作督办、推动工作落实方面进行了相关工作,得到了很显著的效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大力优化督办的方式,改进督办的措施,精细地完成督办工作,加强督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每个办公室都要立即通告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办理责任、工作实效等每个地方都要制定严格的制度,保证每一个工作都能圆满成功,确保每一件事都能得到响应,每一件事都能保证落实无误,通过比对规章制度保证督办工作的准确完成。

参考文献

[1]管理法在绩效评估中的应用[J],人才瞭望,2001、

[2]刘笑飞,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会议督办工作落实,2017、

[3]王丽红,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督查督办工作的思考[J],办公室业务,2015(11)、

[4]水藏玺,唐晓斌,冉斌、绩效指标词典[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5]王辉,新时期国有企业督察督办工作实践与思考[J],企业研究,2013(9)、

[6]范法明,谈戴明管理思想的十四要点[J],经济与管理,1996、

考核监督办法篇5

xx县人民法院构建“四位一体”的审判监督机制的调查

xx县人民法院认真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高度重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以监督求公正,以监督保质量。按照“从严治院、制度建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思路,确立了制度建院的理念,修改完善了37项管理制度,给干警建立了《案件质量档案》、《机关效能建设档案》、《廉政建设档案》,基本形成了案件流程管理体系、案件质量监督体系、机关效能考核体系、廉政建设管理体系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有效地规范了审判行为。

xx县辖区面积1599平方公里,共辖5个乡镇、2个农牧场,1个街道办事处,2个工业园区。xx县人民法院有在编干警62人,平均年龄41岁。20xx年,xx县法院确定为“制度建设年”,20xx年确定为“案件质量年”,并以此平台,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勤廉自律保证金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办法》等30余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符合xx县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体现审判工作特点的监督管理模式,形成了人人有目标、事事有监督、层层抓落实的制度体系,促进了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连续四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综治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xx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集体。20xx年以来,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二等功、被评为“银川市文明单位”、“银川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银川市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银川市总工会职工之家”、“xx县实绩工作突出单位”。

xx县法院“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的建立,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它是把对内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融为一体,是一个以提高审判质量为目的,以审判工作规律为依据,以指标体系为导向,以考评机制为动力,将案件流程管理、违法审判监督管理,法官岗位目标管理和法官考评管理等加以有机整合的综合性审判监督机制。

一、审判流程管理体系。

xx县法院制定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执行流程管理制度》、《立案规则》、《信息输录管理办法》、《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实施意见》等制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

一是发挥立案庭、审监庭的职能作用,做到“卡两头、抓中间、重协调”,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立案庭就案件的审限、程序等进行审核,强化审判人员的审限意识、程序意识。审监庭建立健全法官审判质量档案和书记员技能考核档案,做好案件评查工作和法律文书评比工作,强化审判人员质量意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把“八率”作为考核重点“抓中间”。即将依法公开开庭率、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率、调撤率、结案率、执结率、服判率、上诉率、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做为各庭半年、年终考核依据,实行了月统计、月分析、月通报,以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重协调”,坚持全院工作一盘棋的原则,建立了各庭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整体合力。

二是通过将审判流程管理的实施与法院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通过电脑网络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审判、执行流程环节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规范了审判、执行程序;庭审记录实行了计算机录入,庭审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同步阅读书记员的记录,保证了书记员记录的准确性。

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从立案到执行全面实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给当事人免费发放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公开法院办事程序及本院相关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加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

四是强化了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作用,完善申诉、申请再审监督机制,实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登记制,及时调卷复查,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纠正,对申诉无理的依法驳回。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听证制度,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20xx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7件,进入再审程序的有6件,占85、7%,现已审结6件,结案率为100%。

五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监督机制。成立执行局,实行监督权、裁决权、执行权相分离的工作机制,针对执行人员执行不力、执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制定《执行合议制度》、《委托评估拍卖制度》、《构建执行大格局制度》等制度,采取内部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更换承办人、严格执行款物管理等措施,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规范了执行行为。

二、案件质量监督体系。

1、案件质量评查监督。xx法院制定《案件质量评比办法》,对案件实行 “三评查”原则(即审监庭评查、专职审委会委员复查、审判委员会抽查)。设置包括调阅卷宗、填写评查表、责任认定、案件通报以及异议、反馈在内的 一系列程序,使案件评查工作由抽象变具体,由概念变数字,保证评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可操作性。

一是立案庭、审监庭常规评查。各业务庭当月审执结的案件必须于当月的25日前交立案庭报评,由立案庭对案件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核,无超期报评及超审执限等情况的,转交审监庭参评,审判监督庭每月对全院审结、执结的案件逐案进行评查。经审监庭评查后,对照本院《案件质量评比办法》的评查标准打分确定等级,常规评查材料包括评查标准、案件质量百分考核登记表、补正通知书、案件评查归档表四种。

常规评查的标准是对存在的问题按百分制采用累积扣分制,不计上限,根据问题的程度,分别扣2分至10分,得分为85分以上的为一类案件,70分至84分的为二类案件,70分以下的为三类案件。另外规定了直接确定为三类案件的18种情形。在评查中,如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或存在质量问题,由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类别。

案件质量百分考核登记表记录的是评查中发现的审判质量及不规范的问题,比照本院制定的评查标准逐项列举并扣分。补正通知书是对列举出的问题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各业务庭,限期对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予以补正,但对于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则严格按照评查标准予以扣分确定类别。案件评查归档表是将评查完毕的案件登记并归档,未经审监庭参评的案件不得归档。

二是专职审委会委员复查。xx县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每月由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审监庭参评的案件进行复查,发现问题报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并对承办人处罚,对审监庭双倍处罚的评查方式。20xx年以来,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对1672件案件进行复查,切实增强了案件承办人的办案规范,强化了审监庭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三是审判委员会抽查。审判委员会针对审监庭每月评查卷宗,对已参评归档的案件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案件质量。对抽查出现问题的卷宗,不仅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处罚,还要按照规定双倍处罚审监庭,通过严格案件评查制度,杜绝了案件“带病”归档。同时为确保案件质量,对发回、改判、再审案件实行审委会复查制。主要针对发回重审、改判、再审等案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的评查。为确保遗漏,各业务庭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由立案庭登记。所有发回、改判、再审案件先由庭室、承办人自查,再由审判监督庭核查,最后由案件承办人提交审判委员会复查讨论决定,追究责任。20xx年以来共有发回、改判案件 件,经过复查共有 件发回、改判案件被审委会确定为三类案件,并对 名审判人员进行了经济处罚,有效地避免了定类的随意性。

2、审判质量跟踪监督。xx县法院以《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裁判文书评比办法》及《庭审考核实施办法》为标准,在案件流程中设多个监督点进行跟踪,形成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动态监控机制。

一是定期开展法律文书评比。每月由审委会委员对当月参评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评查,评查出合格法律文书、优秀法律文书或最差法律文书,对评选结果进行通报,对优秀法律文书予以展示并奖励,对最差法律文书进行处罚,杜绝裁判文书带“病”出门。

二是开展庭审评议活动。成立由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庭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庭审考核工作,开展形式分为现场观摩、网上查看和对庭审过程全程录像,由审委会委员及中层领导干部定期观看。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对庭审礼仪、庭审内容、庭审效果等进行考核,看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是否按照到庭,着装是否规范,语言是否简炼,庭审是否清晰等,对庭审不规范行为提出指正,规范庭审活动,增强司法透明度。

三是开展查案件讲评活动。由审委会委员定期结合本院发回、改判、再审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讲评,提出整改意见。由审判监督庭总结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带着问题组织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分别学习,从而使暴露的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现的错误随时得以纠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四是制定《案件质量责任倒查办法》,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对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经本院评查发现有瑕疵等十类案件列入倒查范围,实行案件责任终身制,坚持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对出现问题的案件追究承办人、庭长、审委会委员、执行人员、主管院长的相应责任,并成立案件质量考评委员会,负责案件责任倒查工作。今年结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历年旧存积案逐庭进行了清理,对查出的14件积案,严格督办,已全部清结,对存在拖案、压案的审判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五是注重总结、利用案件监督管理成果,每月编发通报,包括案件审限情况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裁判文书评查情况通报、庭审考核情况通报、案件质量倒查情况通报等六种。案件审限情况通报是案件报送立案庭后,由立案庭对案件送达、开庭审理、宣判等是否超期或超审限进行审核,对超期限或超审限的予以通报并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是审监庭每次常规评查后,根据评查情况,将各种审判质量问题向全院予以通报,供全院干警查阅补正,并引起重视。裁判文书评查情况通报和庭审考核情况通报是审判委员会根据对裁判文书的抽查情况和对庭审考核的情况,对法官裁判文书和庭审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提出需规范和整改的意见。案件质量倒查情况通报,

对出现问题的裁判文书,追究撰稿人、签发人的责任,并连带处罚;对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实行复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兑现奖惩,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实行审判管理通报制度,每月对全院收结案情况,审判人员个人办案数、调撤率、服判率、实际执行率等指标进行动态分析,审判委员会委员将裁判文书考评情况和不定期抽查庭审情况向全院干警通报,便于领导、庭室和法官了解审判工作动态,加强监督管理。

三、效能考核体系。

制定了《岗位管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优化司法环境实施意见》、《禁酒令及执行办法》、《考勤制度》等制度,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效能考核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三个档案”。建立干警业绩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干警业绩评价办法,建立审判人员案件质量和书记员技能、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个档案”, 做到一人一档,做为对干警考核、晋升的依据。

二是层层签定责任书。将工作要求、目标任务、职责要求和制度要求等内容分解量化到《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层层签定责任书。庭室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内务管理和审判业务四项,其中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内务管理占30%,审判业务占70%,审判庭和综合部门分别考核。实行季度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网络体系。

三是实行末位整改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法院依据三个档案记载数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干警工作业绩,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立功受奖、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经济奖惩的主要依据,激励大家勇于争先。无论是案件审理、执行,还是宣传、调研工作,干警在完成基本任务后,超额完成部分都可以得到奖励。同时结合相关制度,定期考核、定期通报。

四、廉政建设管理体系。

xx县法院把廉政监督机制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维护司法廉洁,逐步健全完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一是年初与干警、干警家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家庭助廉责任书》,召开家庭助廉会议,加大落实力度,将党风廉政工作的各项要求量化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接受当事人邀请出入娱乐场所、接受吃请等不廉洁行为。

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制。召开庭室负责人会议讨论制定了院长、副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庭长工作职责,明确了院长、庭长抓工作、管队伍的双重职责,强化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制定《审委会议事规则》强化了审委会对案件监督,明确了审委会、主管院长、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职责,理顺案件审判监督关系。

三是通过聘请执法监督员、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实现社会监督,形成了纪检部门、监督员、当事人三位一体的党风廉政监督联动机制。完善对当事人投诉审判人员的处理工作机制。对当事人的投诉要求纪检组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对投诉属实的,坚决追究责任;不属实的,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结果,并尽快还被投诉人一个清白。

考核监督办法篇6

关键词:执法监督 标准化 必要条件 模式构想。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情况所实施的监督。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保障。它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实践中的问题,防止产生执法过错,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有效的执法监督模式应包括五个基本要件:

第一是执法预警监督。由监督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研究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当地易发、多发性案(事)件,及时执法预警通报,督促基层执法单位抓好防范。具体要求:一是要针对本单位的突出执法问题、疑难复杂案件和执法经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供领导决策参考和民警学习借鉴,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要邀请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进行监督,及时提醒执法民警,使执法监督工作由亡羊补牢向防微杜渐转变。三是要全面掌握当地多发性案(事)件特点,及时提醒办案单位和民警注意规范自己特定的执法行为。四是要邀请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分管审判、批捕、公诉、侦查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同志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以案释法、个案点评等方式,就如何提高执法质量、加强协作配合进行交流探讨。五是要推行执法单位负责人及执法民警听审制度和应诉制度,增强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

第二是执法源头监督。要杜绝执法问题的发生,就必须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的新思路。要从执法行为的初始阶段实施监督,紧紧抓住接处警这一源头,从接处警环节进行监督,避免因接处警不规范引发问题。具体方法是将所有的报警、求助、投诉纳入监督范畴,发现问题及时更正,有效解决接而不出、出而不处、不破不立、立案不实等问题。一是要对出警不及时、处警不规范的行为给予提醒,并加强指导。二是要将无处置结果的报警、求助、投诉案(事)件以及受而未立的案件进行催办。三是监督部门根据提醒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办。四是对已经发生的执法问题,监督部门要向责任单位及民警发送限期纠正的通知,责令立即改正。通过以上四个步骤的措施,使源头性的不规范执法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及早发现、及早纠正。

第三是执法过程监督。一是必须制定详尽的监督管理职责,将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形成接警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办案部门专职法制员、各级分管主管领导、法制部门等多层次监督的制约机制,做到全程化、精细化、规范化。二是监督部门要制定执法督察工作规范,完善各类案件的审核制度,制定审核工作规定和审核人员工作制度,明确各类案件和办案环节的审核要求。三是要进行个案跟踪督办,对每一起案(事)件都要进行督导。要监督指导执法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按规定形成接处警台账、行政处理台账以及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台账等,做到规范清晰、一目了然;要由专人对是否立案、撤案以及刑事案件不立案、刑拘逮捕直接释放或转取保、刑事案件转行政处理等“向下走”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人员处理后的执行情况,要将刑事拘留、逮捕未执行人员、未上网追逃人员、行政处罚未执行人员、罚款未执行人员以列表形式进行催办提醒,直至办结;对有时效的案(事)件,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案件,要及时向责任民警发送催办提醒信息,催办提醒信息每天都要重复发出,直至流程扭转停止。四是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执法民警发送执法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补充侦查意见书,并限期纠正,执法民警整改后要向监督部门反馈情况。五是要建立办案民警、审核人员及审批领导责任终身制。

第四是执法现场监督。监督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制度,并派专人或使用电子信息传输手段,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力求使民警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置于监督之下。重点是对接处警、巡逻盘查、接待群众、办牌办证、立案撤案、传唤讯(询)问、现场勘查、继续盘问、抓捕押解、扣押返还财物、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违法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群体性事件处置以及武器警械使用等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对监所、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调解室、信息采集室、物证室、档案室等特定的执法场所、羁押场所,要借助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发现现场执法问题,可根据情况适时终止执法行为,及时纠正后继续实施。

第五是执法结果监督。基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要承担所有案件的最终审核把关职能,统一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复议复核。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采取强制措施适当。要建立执法办案随机回访、现场回访和集中回访制度,由监督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案事件办理情况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出警是否及时、方法是否得当、问题是否处理、群众是否满意。组织办案单位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行政管理相对人、涉法信访投诉人和案件举报人等进行随机走访,了解当事人对公安执法的需求和评价,掌握基层执法现状。要制定执法巡视工作规定,每年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执法巡视组,针对容易出现执法问题的环节和执法问题较多的单位,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机制、制度建设,有效解决当前的执法突出问题,促进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一、转变执法监督观念,发掘监督队伍潜力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首要条件。

有效的执法监督模式必须建立在一个先进的执法监督理念之上。为此,所有监督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只有切实转变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才能有效强化和提升监督效能。一是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结果性监督为日常、全流程监督;二是要变案(事)件整体监督为执法环节和执法实体质量监督;三是要变全案审核、案卷考评为跟踪督办、纠错追责;四是要变单一部门专门监督为多部门、多渠道联合协调监督,变内部监督为内外结合的透明监督。

有了正确牢固的监督理念,还要在执法监督实践中不断发掘整合内部监督潜力,壮大监督队伍,合理配置监督力量。具体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要强力推进法制督导员队伍建设。基层所队是公安机关执法任务的主要承担者,保证规范执法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为确保监督到位,必须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制督导员制度,将执法监督触角向最基层的执法实战单位延伸。具体办法可根据当地实际来制定,但必须要明确规定并严格落实法制督导员的执法监督职能,明确聘任条件和程序、工作职权责任及管理与考核等内容。其次是要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法制督导员制度,抽调一些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同志作为法制督导员,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同时要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着力化解信访案件。第三是要进一步理顺法制监督、纪委督察和其它各种内部监督部门的关系,合理配置内部监督力量。要形成法制、督察、纪检、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协同作战局面。要研究建立一套集警务督察、系统审计、纠错问责、奖优罚错为一体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二、规范化执法、标准化作业、制度化衡量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基础。

实施有效监督首先必须明确在执法中有多少过程和环节需要实施监督,监督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判定对与错,怎样衡量是与非。这就需要将各个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行为都规范化、标准化。只有执法工作规范了,监督标准才能量化统一,这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基础。为此,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流程、明确岗位技能,严格过程记载、严格质量监控的要求,制定全方位覆盖、标准化规范、过程性控制、精细化操作的执法规定。特别是对那些现有法律、法规涉及不到而又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必须制定出更为精细的标准,以规范每个执法民警的行为,形成覆盖各个公安执法领域的标准体系。重点要制定和完善“七类标准”:一是执法岗位标准。要根据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晰各执法部门、警种以及民警的执法岗位职责任务、岗位业务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同时要制定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岗位标准的保障措施。二是执法办案标准。要明确每一项执法活动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工作目标,细化和固化重要执法环节的规定动作,规范重要执法环节的执法行为。特别是对受(立)案登记、撤案、刑事、行政案件取证,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抓捕、释放、看守、押送、转运、保外就医,对扣押、冻结、收缴、追缴、查封等刑事侦查措施的运用,对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等要有详细规定。三是执法操作标准。要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执法操作标准。对基层常用、急需的执法操作规范,对执勤执法中易出问题的环节,要详细规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要着力解决同一法律规定下执法方式、执法结果、执法效果不一的问题。要制定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台账、案卷、法律文书、涉案财物和证据的管理标准,细化操作要求。四是执法安全标准。要对监所和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调解室、信息采集室、物证室、档案室等特定执法场所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标准建设。要制定严格的涉案财物和证据管理规定,确保证据和涉案财物的安全。要明确规范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避免和减少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五是执法裁量标准。要进一步明确刑事案件从宽从严处理的量化标准。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处罚畸轻畸重和执法的随意性。特别是治安、网监、交警、边防、消防等警种要在法定范围内,制定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六是语言行为标准。要详细规定一线或窗口单位民警的行为和语言。这些规定要涵盖接处警、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交通违法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群体性事件等现场执法行为,以及户籍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信访、行政复议等所有窗口单位。七是案件移交标准。要积极与检察、审判机关研究统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追诉等方面标准,切实解决各地、各部门因掌握标准不一影响执法效果问题。

三、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途径。

实现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监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这在许多地方由于警力不足而很难做到,同时也将耗费大量的时间。解决这个问题,确保监督到位,必须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网络化监督模式。首先,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执法办案标准和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案。所有刑事、行政案件都要全程实现网上录入、流转,实行网上审核、审批,执法档案网上生成。这样既能直接规范执法办案民警的行为,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又有利于监督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其次,要研发集法制、督察、纪检、信访、审计、政工监督为一体的综合性网上执法监督系统或在各个执法管理平台上嵌入监督模块。系统要能自动对各个执法环节实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预警。第三,要在询问室、讯问室、候问室及所有羁押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在网上可以实时、全程监督办案过程。监督部门可通过网上巡查,发现纠正执法问题。要推行执法执勤同步录音录相工作机制,为基层一线执法民警普遍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一线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相。

四、强化外部监督,推行“阳光执法”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必要条件。

公开执法工作,建立社会和群众评价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既可以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合法性,又可以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密切警民关系。首先要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明。要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提高执法的透明度,保障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其次要严格落实公开认定、告知、听证、聆听制度。治安案件、信访案件要进行公开听证,劳动教养案件要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要公开认定,行政处罚前要提前告知,拟处罚意见要听取申辩。第三要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定期听取人大、政府,检察、法院及其他部门和公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党委、政府政治上的监督,人大、法院、检察院法律上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第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信息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治安警示信息,报告社会治安形势。

考核监督办法篇7

一、广泛宣传政策法规,营造监督检查工作良好氛围

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今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三个重要文件的出台,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编办以学习贯彻三个文件为契机,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是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形成了领导重视支持机构编制管理的共识。市委书记胡伯俊同志学习三个文件后,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了重要批示。市委常委会议认真学习了三个文件精神,印发了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纪要指出:“必须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委常委会成员要一如既往地支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编委会议认真学习三个文件并研究了全市学习贯彻的具体意见,就学习贯彻三个文件精神以市编委的名义下发了文件,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各区县党委政府和编委都组织了学习,并且把学习三个文件列入了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内容,区县编办主任作了专题辅导发言。为搞好学习宣传活动,市区县政府还安排了专项经费。二是编制部门主动学习,增强了编制工作者自觉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识。市编办召开区县编办主任会议专题学习了三个文件,并就编制部门的干部学习贯彻三个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编办机关组织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了原文,要求干部反复学习,认真领会和掌握文件精神,并把学习三个文件的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编办采取了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考试考核等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学习。通过学习,全市编制部门的干部进一步掌握了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增强了自己肩负的重大责任。三是切实加强干部培训,提高了广大干部对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认识。针对部分干部对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够了解,对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认识不高的现状,狠抓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8月份,市编办举办了市直机关学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骨干培训班,组织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200多名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干部参加了培训,市编办主任作了专题辅导。要求参加培训的骨干回到单位后搞好本单位干部的学习辅导。四是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增加了群众了解机构编制工作和参与监督机构编制管理的热情。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三个文件精神,并采取印发学习资料、办宣传窗、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机构编制工作,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机构编制管理。通过学习宣传,全市上下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为监督检查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构建监督检查工作网络体系

为使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编办着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充实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全面构建监督检查工作网络。一是组建机构,充实力量,加强编制系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今年,市编办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单独设立了监督检查科。将监督检查职能从综合科划入监督检查科,并明确了监督检查科的六项具体职责,即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受理“*”举报电话举报事项,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组织实施全市机构编制管理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机关来信来访工作。调剂安排了一名熟悉机构编制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监督检查科科长,专门负责抓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编办也明确了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配备了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二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涉及的部门较多,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充分发挥部门监督的作用,建立了由组织、人事、监察、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职责,各部门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碰头部门监督情况,共同研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为打破以往临时检查临时凑人的做法,桑植县由县编委办牵头,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财政局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了人员固定的联合检查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县直机关和乡镇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了监督检查工作的联动机制。三是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发挥社会力量监督机构编制管理的作用。8月份,市编办设立了“*”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号码通过文件和有关媒体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布,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四是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员队伍。从市区县两级部分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从事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老同志中,聘请了20名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员,明确了监督职责,监督员对市区县两级的机构编制管理进行监督,将监督管理的有关信息直接反馈到市编办,加强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信息网络。

三、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今年来,*编办主要建立和完善了五项制度。一是建立了举报受理制度。市编办制订了《“*”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对受理的机构、受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受理办理程序、受理人和承办单位纪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举报电话开通后,对接到的举报电话,均按规定进行了受理和办理。二是修订完善了来信来访处理制度。我们规定了来信来访接待原则,推行了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完善了来信来访处理程序等,按照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地处理了来信来访。5月份,桑植县公路管理站部分职工到省编办和市编办上访,反映该单位违反机构设置和登记管理的规定。*编办迅速组建了专门的调查小组,由市编办和市登记局领导带队,深入到桑植县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调查小组认为没有违反机构设置和登记管理的规定,对上访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了这次,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省编办作了回复。今年,*编办还认真办理了5件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提案、议案和市政府批转的件。三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三个文件下发后,*编办根据文件精神,总结近两年考核工作的经验,对原有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订了《*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估暂行办法》。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并对考核评估的组织、考核评估的对象、考核评估的时间、考核评估的内容、考核评估的标准、考核评估工作的程序、考核评估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桑植县今年也出台了《桑植县乡镇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一把手政绩考核内容。四是完善了机构编制统计和报告制度。*编办认真执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按照上级编制部门的要求搞好年度统计报告,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向市编委专题报告,提出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供编委领导决策参考。为了及时掌握情况,该办还实行了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区县编办和市直单位每季度向市编办报告一次数据及情况,市编办每季度核准一次数据,分析一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处理措施。五是不断探索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制度。实名管理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自2001年以来,*编办就实行了实名管理制度。今年,他们进一步完善实名管理制度,按照实用和便于监管的原则,提出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内容调整方案,改进了人员编制使用登记的操作程序,完善了有关手续,作好了实名管理电子化的有关准备工作,并正在修订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

考核监督办法篇8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

及主要职责版权所有!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组织全局政务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度,承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局发文稿的审核,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编辑政务信息,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收发、文秘、、督办、档案、保密、行政、后勤、外事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科技工作。

(二)人事劳动股

负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奖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配合上级开展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挂靠的社团组织和有关中介机构。

(三)质量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对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承担同级政府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质量信息及质量指标统计分析,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只是教育培训和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配合当地政府,实施名牌战略,引导企业争创名牌;负责配合生产许可证发证和日常监督及查处无证生产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对相关认证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协调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省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负责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负责对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依法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承担同级人民政府“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标准计量股

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复审,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组织协调信息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参与对重大新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配合上级做好方面的工作;协调、指导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条码工作。

管理计量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计量监督和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按规定实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组织和管理量传和溯源,管理计量检定人员;依法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进行管理,对销售、安装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调解计量纠纷和计量仲裁检定;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计量检测体系,负责企业计量合格确认和推行定量包装商品“”标志管理;负责对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和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锅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协助、协调承担定期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完成“锅炉管特”定期检验任务;负责完成国家有关法规授权和上一级锅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工作。

(六)稽查分局

依法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炉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上级交办的、外地移送的案件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活动,承担同级政府交办的专项整治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党务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并承担规定的工作任务,与人事劳动股合署办公。

恩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绩效考评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了科学评价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绩效,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绩效考核的原则

为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和开放性,考核工作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目标考核与民意测评相结合,全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考核对象及内容

⒈考核对象:各科室,机关国家公务员。

⒉考核内容包括:各科室工作业绩、工作质量以及其所属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

三、绩效考核的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由市质监局绩效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局领导、机关党支部、工会、办公室、分局的负责人以及机关国家公务员代表。

考核小组对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直接考核。考核科室公务员提出的考核意见,并对科室内部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对各科室的考核办法

⒈考核实行立体测评办法,由考核对象的上级、下级、同级、服务对象以及社会进行测评。经单位核实的考核对象的总结可作为测评的参考依据之一。各项测评结果为一项独立考核指标,总分为分。

⒉各科室的基础分为分,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得分乘相应的权重系数所得分数为考核综合得分。

总分=指标权重+指标权重+指标权重

⒊各项考核指标

()根据《恩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所规定的目标考核办法,对年初下达的处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权重)

()结合行风评议对质监有关问题的问卷调查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权重)

()群众及投诉科室相关工作事件的综合评定情况。(权重)

()相关领导、州局、市局其他科室根据科室工作标准对其工作进行测评。(权重)

()科室根据工作标准进行自评。(权重)

⒋考核等次:处室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良好等次的比例分别为、。凡能正常完成各项常规工作及目标任务,达到各项工作基本要求的均为合格,在本年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为不合格。

(二)科室所属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办法

⒈考核依据:国家、省、州、市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⒉考核程序

()个人自评;

()科室内部评价;

()考核结果上报;

()市局绩效考核小组审核;

()考核结果反馈。

⒊考核等次:机关国家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⒋考核量化

公务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部分的权重为“德”占分、“能”占分、“勤”占分、“绩”占分、“廉”占分。其中分—分可推荐为优秀,—分确定为称职,—分确定为基本称职,分及其以下确定为不称职。

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

()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公德或参与、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本年度被行政效能告诫两次的;

()当年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错误性质较重的;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或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五、绩效考核结果

针对科室负责人及其所属国家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市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反馈到本人。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内部通报表扬,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帮助督促其分析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责令其制定改正措施。

针对科室负责人及其所属国家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将进入其个人档案,并作为其年终目标奖、工资晋级、职务变化、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为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推进机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人本化、诚信化所采取的重大决策。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工业兴市”、“质量兴市”的深入实施,着眼于机关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强化思想教育,突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整合机关资源,优化管理要素,规范行政行为。以效能精神抓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机关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以此带动群众关注的各类问题的解决,达到增强干部能力,提高机关效率,争创人民满意单位的根本目的。

二、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⒈加强思想教育。要把加强机关干部思想教育摆到突破性位置,贯穿效能建设始终。要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用先进理论武装全局干部职工。要大力开展宗旨观、政绩观、改革观、发展观、法制观和诚信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⒉规范机关行为。要以法律为准绳,以规章为依据,照章办事,规范从政行为。使本局管理体系有序、运行机制有效、行为方式优化。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行政版权所有!复议法》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确保职能到位。

⒊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急生产者消费者所急,想生产者消费者所想,让生产者消费者满意而归;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我局企业质量建档率;深入民营企业调查研究,探索出民营企业生产服务的新路子,使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⒋完善制度建设。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按照“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失职追究制。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努力形成一套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⒌转变机关作风。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以创优质服务为主题,增强大局意识,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及交办的事项,要速决速行,立说立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着力点,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干部自身建设,以身作则,身体力行。

⒍抓好监督整改。根据本局实际,将邀请部分生产经营者相关负责人员召开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意见;针对效能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部位,制定整改措施,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使本局机关效能建设见实效,从而推动质监事业的蓬勃发展。

⒎严格考核奖惩。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结合自身特点以及《恩施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恩施市机关效能“积分警示制”管理办法》,制定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效能告诫、诫勉教育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通过各种考评,实施对干部的有效管理,并把考核的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处分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步骤:

⒈成立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任小组成员。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⒉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对活动进行部署,并结合实际开展学习《中共恩施市委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恩施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恩施市机关效能“积分警示制”管理办法》,提高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体干部以积极的姿态投身于机关效能建设。

⒊局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一次以××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会议精神为专题的集中学习,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确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

⒋对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少应酬,多学习;少空谈,多实干;少坐班,多下乡;少说“不”,多说“行”;少回避,多挑担;少谋人,多谋事;少享乐,多奉献的要求,认真查找思想观念、工作合力、工作作风、职能转变、综合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从群众最不满意、社会最有议论的问题入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⒌做好服务。一是充分发挥“质量兴市”的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二是落实办证手续,提高办证效率,为民做好服务;三是为企业产品质量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深入调查,探索出民营企业质量管理的新路子。

⒍考核考评。全体干部首先对这次机关效能建设进行总结,写出书面小结,然后由本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同志予以表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工作职能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自治州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湖北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拟定本辖区内质量发展战略;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制定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申报并实施经省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上级的部署,对相关认证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管理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炉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完成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按照规定负责本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以及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指导挂靠社团和中介组织的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方便群众,树立质监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我局系统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必须在当场或在个工作日内(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

第四条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格式附后),对办理事项需要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

第五条经办人员对到我局系统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的服务对象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往返多次办理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被有效投诉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情况,并负责受理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投诉及督办。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恩施市质监局一次性告知书

年月日

来人姓名办理事项

经办单位经办人

已提供资料

    【写作范文】栏目
  • 上一篇:小学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精选4篇)
  • 下一篇:科研项目会议纪要(精选8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