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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7 栏目:写作范文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1

【关键词】法律风险;经济效益

一、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概述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的法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的过程。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通过发现、识别、分析、控制和处理的一系列动态过程使法律风险被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获得收益的优化和平衡,其核心原则是以最小的经济成本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一)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法律规范市场的首要对象。随着法制的健全,陆续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处在法律制度的环境下,必须将自己的经营行为,从建章立制、经营管理,到改制改组、兼并重组、破产维权,放置到法律规定的程序中完成。

(二)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适应外部政策环境的重要途径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有关机构的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下发,对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风险管理策略,解决方案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其目的在于深入推进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三)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法律风险防范失利,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反之,则可以有力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经营法律风险现状分析

(一)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项目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加,对企业依法进行项目建设与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面临着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也越加明显。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建设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是企业进行各种交易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追究违约责任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如约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三)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因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预防和控制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成为与企业生产经营同等重要的大事。

(四)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是多数企业都会遇到的情形,常见的融资方式由银行借贷、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上市融资(IPO或增发股票)等等。

(五)人力资源利用中的风险

人力资源的引进、利用、培养、管理、淘汰整个过程中同样处处存在法律风险。民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迅速抢新项目等,常常采用“挖墙脚”的方法引进人才,并直接利用这些人从原东家带来的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这就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或遭致被挖企业的商业秘密、专利等侵权指控。反之,辛苦或花大代价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脚,企业却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六)市场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事实上,企业最常遇到的法律纠纷就是合同纠纷。民营企业对于合同风险的意识相对来说还是较强的。但企业交易行为管理,绝不仅限于合同书本身的管理,一个合同关系既包含了作为主要权利义务界定标准的合同书,还包含着从订约谈判开始,直到合约履行完毕,乃至善后的持续过程。

四、建立健全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原则

1、全面化管理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动态过程中,这就决定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必然是全方位的,全面化的。

2、规范化运作原则

作为一种长效机制,企业要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专岗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并将此种形式进行固化,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在法制化、规划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3、闭环化管理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目的在于能够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体系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获得的多少,因此,不断评估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是企业进行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必不可少的闭环管理环节。

(二)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内容

1、加强项目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管理

加强项目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应首先从项目投资决策入手。其次,加强项目管理还应抓好项目合同签订环节,作为项目建设的起点,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项目的管理者必须重视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

2、加强企业内部运作,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合同风险防范机制的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其次,建立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最后是建立合同履行后的管理制度。

3、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要注意保障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相关商业秘密不被非法披露、使用、转让,还应预防企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应从两个方面对企业进行保护:一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要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防范机制,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减少企业法律风险及经济效益的损失。

五、结语

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处处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所以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执行,并鼓励大中型非上市企业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央企结合本企业实际执行。民营企业多白手起家,经历了艰难的创业历程,更要思考如何建立和规范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内部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企业法律风险评估[M]、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

[2]经营中的法律风险[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7月、

[3]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1月、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2

关键词:企业管理;风险意识;企业运营;法治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与定义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企业法律风险是有着明确的定义的,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一种,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双方合同约定,由于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发生一定的变化或者是法律主体的作为以及不作为的行为,而产生的对于企业负面法律责任或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它的前提是以法律制度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作为根本的依据,对企业法律的风险进行管理与约束,企业运营中的违约,侵权等行为都是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特征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强调在风险发生前防范风险,对于法律事务进行防范,事先对于风险采取手段并加以控制,在事情发生之前就制定应对计划,以便实现企业中风险的最小化与企业相关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强调围绕企业目标,无论进行何种的法律风险防范,都要以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与利益为基本方向。在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当中,必须充分结合企业本身的发展目标与经营前景。三是强调采用综合的方法来进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是从风险管理中脱离发展壮大并且完善的,风险管理与法律风险管理中有许多共同之处,不同的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在法律范畴之中的,企业法律风险是集应用法学与管理学与一体的一个特殊管理方式。

三、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问题

企业法律风险中包括企业设立及解散的风险,公司内部权益纠纷的法律风险,企业改革,兼并及投融资的法律风险问题,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问题,合同风险,企业侵权纠纷,涉外案件,人力资源纠纷,经营管理人员违法犯罪等等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包括在企业经营中的方方面面,企业对于法律风险意识的加强是十分重要的,法律风险防范需要涉及到企业经营,发展的方方面面,一旦发生法律风险问题,企业的发展也岌岌可危。因此,在企业中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法律管理机制,健全企业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四、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就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我国高速发展且不断变化的过程当中,任何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风险,作为企业的领导者与管理者,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旦企业出现风险,这两者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我国企业法制工作的渐渐完善,国家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也在不断地被提出与重视,目前,我国法律法制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就是围绕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展开进行。

五、企业运营中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与构建

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管理层加强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明确企业运营中的管理环节的法律风险源的控制,实施必要有效的控制手段,确保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贯彻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从而在企业运营中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以求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稳定封闭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这样的做法可以有效保障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长期稳定发展的企业当中,拥有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与法律审核程序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对于企业未来发展十分科学合理的制度。

六、结论

在企业经营的进程中,贯彻落实解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常见问题,是确保一个企业长久稳定发展,防范风险的有效决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与发展壮大也是一个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一个优秀的企业发展的进程中,拥有良好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3

关键词 健全;法律;机制

近几年来,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丑闻不仅造成其自身的破产,还连带引起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回首国内,近年来银广夏的顷刻摘牌、新疆德隆的破产、中航油约5、54亿美元的巨额亏损。以及中银的巨额资金被侵占,这些重大事件不论给国家、企业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有这些事件都最终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是企业承担了重大的法律责任,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由此可见,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经成为各国企业经营和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成为风险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形式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企业法律风险是如何产生的?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某一法律状况、法律事件或法律主体行为。①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法律环境的变化将影响企业和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使企业法律风险的原有状态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既可能使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或现有法律风险消除。又可能使企业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增大或减少;②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而言之,就是企业未采取有效的获得、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权利。例如:企业未及时对商标进行注册、对专利进行申报、对企业秘密未采取保护措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求偿权利等,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③企业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本身,有的甚至是企业主体内部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也可以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或者是双方实施的行为。由此可见,只有那些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针对上述事件和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美国国会在2002年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为公众公司的外部审计师们创建了一个广泛的、新的监督体制。并将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这些改革被认为是赢回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措施。

那么,怎样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呢?这一直是困扰企业家和大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大的课题,也成为风险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笔者从事企业管理二十多年,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方面作了一些尝试,收到了明显效果。笔者认为。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应当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控制中的核心作用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依法进行经营决策、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明确总法律顾问和其他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地位,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以全体法律顾问为主导,使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职责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制度到位;企业全体员工风险防范制度、责任到位,实现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法律风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企业依法治理和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全面提升企业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组织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发挥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主导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要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充分发挥主导和监控作用,实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作。企业法律顾问应主导和推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承担起法律风险控制机制设计和监督执行的职责。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的架构,确定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员工、岗位在企业法律风险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推动机制落实实施的全过程。在本职岗位方面,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核心内容是法律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实施具体法律管理手段,不断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和流程,对经营管理环节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实施法律风险调查,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制定法律风险控制措施,提高法律管理效率和水平,把生产经营环节嵌入法律管理,防范企业风险。对于风险控制措施,在企业管理环节的落实和实施结果,法律顾问应当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及时的评估。

三、通过风险分析、控制管理、监控更新构建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简单地说,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的目的就是提高企业依法治企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要注意增强法律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主要通过风险分析评估、风险监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法律风险防范。

(一)风险分析评估

这是法律风险控制的第一个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法律风险的控制对象是否适当。控制手段是否得当。分析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业所在行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价、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研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调查,以及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其中重点内容是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包括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首先,要对企业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调查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梳理详细的法律风险清单。其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经营的不同方面出发,根据法律管理的不同方面、企业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分类、归类。再次,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排序,划分风险等级。提出下一阶段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整体建议。评分和排序的方法包括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损失范围等。

(二)风险控制管理

在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它是企业处理法律风险的总体指导政策。包括风险控制原则和企业可承受度。按照风险管理战略的原则,对第一阶段进行风险分级调整。针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人手,制定出风险控制措施,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和时间表。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降低、转移和消灭法律风险,实现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对于企业面临的最紧急、关键、重大的法律风险。从制度、职责、人员和措施等方面明确处理程序,妥善处理法律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三)风险监控更新

对于风险分析和控制两个阶段的设计和效果,企业应

定期对前两阶段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评价。并对其进行更新。要对风险防范机制架构的设计、风险防范机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机制运行的效果进行整体的评估。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改进方案,对下一周期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改进和调整。进行风险监控更新,是法律风险控制的必要阶段,有助于保证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为风险防范提供有利的内部法律环境

企业的法律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不完善。实现法律风险控制效果,将风险防范手段落实到企业法律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①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人手,尽早识别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建立并完善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②强调法律管理在经营决策、管理活动中的把关作用,通过对法律风险控制点的把握,将各项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纳入日常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法律管理手段对风险的有效控制。③拓展法律管理思路。开拓法律工作模式。创新理念,是法律工作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管理性与操作性并重的工作主旨,总结提升管理经验,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模式,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执行效率。④强调精细法律管理手段,加强企业法律管理水平的提升,形成企业内部上下协调统一、灵活高效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发挥法律管理对风险控制的监督保证作用。

有效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应当建立适合企业实际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使其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包括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投标招标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案件纠纷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实施包括制定合同范本,加强普法教育,编制风险管理手册,对重要岗位进行法律风险上岗培训、岗位考核:宣传包括公司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在内的各方面法律风险控制举措,使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在制度上得到充分保障,把企业的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律化轨道,以增强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五、以建立依法决策机制为重点,对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企业应当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前进行合法性和法律可行性研究,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使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的全过程,保证企业重大举措的风险控制。

企业法律风险来源于经常性的管理活动。因此,不仅要对重点项目进行风险防范,还要从整体上控制法律风险,从关键环节入手,点面结合、全程监控。将所有的经营都纳入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管理中。使企业对外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等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全面管理、重点监控。使法律风险控制在更广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从国外公司的案例和教训中可以看出,在致命的风险事件中,人的因素总是扮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在大力倡导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完善风险监控机制的同时,强化对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培训。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核管理。提高关键岗位员工的法律素质是风险管理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要培养和增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使员工形成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的思维模式,在工作中不断充实相关法律知识,时刻保持法律的警觉性,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构建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七、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保持顺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企业的法律管理要从传统的事物性工作中脱离出来,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借助先进的现代科技方法和信息化管理手段。企业可以依托电子化系统,对现有资源进行梳理整合,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有效的知识管理,使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之间、企业法律顾问之间、法律顾问与各业务部门,构筑一道通畅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平台。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广泛、便利、快捷的信息传递与更新,实现法律风险的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信息化处理方法,进行对风险的调查和分析,落实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从而提高整体风险控制效率和效果。

八、制定切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的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在稳健经营中树立风险防范理念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4

一、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在我国,虽然越来越多的企业设置了法律工作机构,但是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不强,对法律机构的职能在理解和认识上也存在偏差。某些企业仅把企业法制工作当作一种摆设,只是应国家规定而建立,应付检查而已;还有一些企业认为建立专门法律机构降低了效率,提高了支出,打官司找社会上的律师即可,于是把企业的法律机关变成了社会上的法律服务部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没有一个深入了解企业,适合企业的法律机构;另外,某些企业没有充分意识到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虽然设立法制机构,但对法律风险防范没有足够重视,一旦事发,才去亡羊补牢,把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当成“消防员”,使得企业纠纷多,律师繁忙办案,无暇顾及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形成恶性循环。

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疏于管理还体现在投入企业法律部门的资金严重不足。美国企业投入企论文业法律部门的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而中国企业投入的费用仅占0、02%,50倍的资金差距。“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中国事务委员会委员吕立山向中国的企业家们提出建议:‘现在是采取行动的时候了!’他认为,随着中国公司的不断国际化,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还将增加。”

(二)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设置及制度问题首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设置问题。由于企业的法律意识薄弱,一些企业尚未真正建立自己的综合法律机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就更无从谈起。2007年国资委统计,在159家央企中,有36家没有建立专门的法律机构;第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例如,在53家大型央企中,有16家没有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第三,企业法律工作人员难以进入决策层。企业法律部门的侧重点在善后而非预防,重点定位错误,法律服务人员难从根本上监测经营运转。并且企业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少,专业素养低。

二、我国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是企业内部主观原因,主要是由企业自身人员因素和制度缺陷造成的。外因是客观环境原因,是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发生造成的。其中,内因是促使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一)企业自身制度缺陷

企业自身制度缺陷是导致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制度的合理性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成正比。某些企业存在有法律漏洞的、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企业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中运营,危机重重。其原因有三:首先,法律审核把关不严,在制定某些制度过程中没有法律人员的参与和审核,法律知识的欠缺使某些不规范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产生;其次,缺乏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工作体制不健全,没有制度保障。

(二)企业自身人员因素

人员因素也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的制定和运作都是由内部人员来完成的,企业人员的素质高低,思想水平和行动能力是企业的风险因素。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的制定;有些企业人员被眼前的利益诱惑不惜让企业冒巨大的法律风险或者由于法律盲点把企业引入风险之中却浑然不觉;所产生的后果都是可怕的。同时,企业制定出的政策,要靠全体员工去实施,法律风险存在于运营的各个环节,企业员工对政策的理解和实施能力的不足,是即使有着良好制度的企业却仍然陷入法律风险之中的主要原因。法律工作人员不能和谐融入经营决策,数量少,素质也有待提升。

三、我国企业构建高效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设想

(一)提高企业全体人员法律素质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的全体成员要把法律风险防范融入决策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

1、企业的领导层要提高法律素质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领导的思想决策对企业有重大影响,正确先进的法律思想对企业的法制建设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企业领导阶层要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加强,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与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不断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便了解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风险,让法律风险成为制定决策中的考虑因素。

2、提高法律工作人员地位

企业要重新定位法律工作人员地位,授予法律顾问权力并在程序和方式上对其参与经营决策做出明确规定,使其能够进入企业的决策领域。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从事后处理为主转向事前防范为主。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具有主导作用,其对本企业生产情况熟悉,能够将企业的有利条件充分运用,对具体的经营管理环节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实施法律风险调查,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企业法律顾问进入到企业的决策领域,协调配合企业管理。

3、加强员工法律培训

企业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使其具有法律风险防范常识,只有依靠全体的力量才能及时发现所有潜在风险。企业要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视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建立和健全普及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并加强对有关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加大合同法、公司法、财税法、担保法、金融法等经济法律知识的培训,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从而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有效高效实施。

(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规章制度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依照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来运行,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风险防范体系的运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是整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运转的纲领,完备可行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高效法律风险防范的保障。1、通过风险分析评估、控制管理、监控更新制度构建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效运转是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法律风险控制管理,法律风险监督三环节共同协调运作的结果。要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就要对其进行分析,制定相关的具体措施,然后监督执行。”

2、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企业总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法律事务,领导本企业法律顾问机构,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企业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工作;协助董事长抓好企业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组织本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机构;主管企业的法制宣传和培训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本企业及被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负责或者协助企业主要领导指导、监督整改工作。”

3、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重大的决策对企业的发展有致命的影响,企业应该重点对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来预防和减少经营决策风险。企业法制部门的法律工作者要全面介入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企业的重点项目在进行的每个环节中,都面临风险,这就要求既要从整体上控制,更要把握重中之重。既要将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都纳入法律风险控制体系,更要严格审查,监控重点环节,使企业合同交易,环境拓展,劳动用工,财务运转等都法制化、规范化。企业要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对重大决策全面管理,全程跟踪,重点监控。从而有效掌控、防范重大法律风险。

4、建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第一,合同管理不仅是对合同文本的管理,而且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一个企业项目的发生要牵扯很多合同关系,各种签证、确认书、保函、验收证明和结算书等等,都在这个项目的合同圈内,组成一个“合同群”。而要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工作者的全程参与是必不可缺少的,所以每个经营中的合同都要配备相应的专门法律人员管理。对于重大的项目,配备法律工作组,进行特别管理。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5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防控;具体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客户的方法,是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防治方法,其实质是客户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方法。发包人法律风险管理属于一种发展中的全新理念。它所强调的是法律风险控制与企业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合同风险防控领域,这种以法律专业人才为主的防控活动,强调主动收集企业及法律环境方面的风险信息,分析企业的交易行为中潜在的风险,从企业切身利益角度寻找最为合适的折中方案,并在平衡控制成本、企业效率与风险防范之后,通过科学的方式,控制合同文本之内及签订与履行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并将某些控制方案有机地融入企业的管理活动之中。因此,控制企业从事法律风险发生后的补救转变为事前预防,企业法律风险最低的成本最小化和安全利益最大化。实践中,一个完备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防控体系应当包括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以及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评价系统。

1、完善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督理体系

首先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可以通过前期工作减少法律风险、降低诉讼成本、保证企业利益。具体的流程应当保证以下几点:

(1)合同主体选择管理

避免因不当的选择形成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因为招标等程序问题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展。

(2)合同签订及生效的管理

从内部完善审批制度和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标准程序,杜绝因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随意性而产生的风险。

(3)建立完整的合同文本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发包人应建立完整的合同文本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并保证合同任何阶段的档案集中管理,可防止因缺少证据而丧失权益。

(4)危机事务处理管理

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出现违约、突发公共事件等,可以有条不紊地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防止损失扩大。

2、建立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评价系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法律风险的识别,需要法律风险管理的分析,有效的手段的选择,建立法律风险评估系统,减少法律风险,及时有效地控制法律风险的概率,取得最低的伤害。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确定可见的建设合同和人承包的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包括对具体的防治措施分析三个实施步骤。

2、1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

实践中进行针对发包人一方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需要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的支持,如笔者在实习中参与了针对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建筑工程领域法律风险专项防控研究工作,参与调阅建筑工程公文档案、基建档案1347件,建设工程财务档案61件,并根据要求在对涉秘档案实施了签订保密承诺书等保密措施后对其中664份文件进行了复制、查阅。同时还收集含概各级法院对建筑纠纷等典型判例,并广泛收集整理了包括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基本法律法规、招标投标、建筑规划、环境保护、国家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房屋)建造设计规定、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该分公司所在省份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范等十四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共176部。在综合筛查了该分公司过往签署的合同和该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之后,作出了符合该分公司自身运营特点的法律风险识别报告。

2、2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的分析

它实际上是对开发商的建设合同法估计和衡量风险,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法的使用,通过统计、计算、分析各个已识别出的法律风险,并计算出各个法律风险的出现的频率,作出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提供科学严谨的数据与理论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的分析由法律风险发生概率的计算与造成损失的估算,以及综合这两者数据之后对法律风险进行风险评级构成:

(1)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的概率分析

要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的概率分析,需要通过公司历史合同档案的整理和统计,并参照地区内法院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判例,对各个已识别的法律风险点的发生频数。一个简单的例子:在风险识别过程中,审查了发包人签订的1000份合同,在1000份合同中发现有5份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名称与其在合同上印章所记载的名称不符,那么该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就是5/1000。因此,通过计算在各合同风险概率,概率高风险重点防治的法律风险。实践中进行概率分析的时候会遇到某一法律风险从未发生的情形,这里就需要风险管理人根据已知情况参照过往经验进行估计,从而给出一个确定的概率,或者直接将该类风险单独划归为极小概率事件,并不给出确定的值。

(2)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致损估算

所谓的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估计,其估计法可能会导致损失的大小。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法律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亦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基本上可以归为两类:商誉的损失和经济损失。通过对损失数额的定量分析,对于容易照成直接损失并且损失后果严重的法律风险则为需要高度防范的对象。

2、3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的评级

综合建设工程合同中法律风险的概率分析结果与致损估算结果,将法律风险按风险系数进行级别划分,便于发包人对法律风险防控的重点进行科学的掌握。具体划分方法是:首先,将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的概率系数赋予固定的值,以上文中某法律风险的5/1000的概率为例,那么它的概率系数可以看成是5(每1/1000看作1);而该风险可能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假设为20万,则该风险的损失系数可以看成是2 (每10万元看作1);将该法律风险的概率系数乘以它的损失系数,得到的就是它的风险系数10。

3、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的防控方法

常见的法律风险的具体防控方法包括消极规避法、积极预防法、成本控制法、风险转移法等方法,具体阐述如下:

(1)消极规避法。即为预防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而采取消极的方式避免其发生。比如,假设B为了避免发生与A签约后,A违约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则B选择不与A签约,从而完全避免发生这个法律风险。消极规避法极易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一般不太采用此法。

(2)积极预防法。即积极主动的取系列措施,降低、消灭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发生的因素。再以上文为例:假设B为了确保合同相对人不会违约而引发法律风险,则在签约前选择数个合同主体进行调研,分析对方的违约率,再从中选择违约率最低的一方签约。积极预防法能有效的预防控制法律风险的发生,

(3)成本控制法。成本控制法是合同主体将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作为商业成本计算到支出项目中。因为收益与风险往往是并存的,当可得收益远远大于可能的风险损失时,风险管理者一般会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预期目标综合抉择。成本控制法一般包括两类情形:一类是把可能的风险损失纳入成本,损失发生时以利润冲抵;第二类则是建立专项的风险基金。

(4)风险转移法。即将可能发生的风险分担或转移给其他主体,比如转让、保险等方法。并且经济成本小,因而被常被采用。

参考文献:

[1]尤馨岩:《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分析》,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6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风险防控体系

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风险的诱因

管理工作行政化。高校的管理工作大多遵循着传统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校作为权力的主体一味地对学生下达各种管理要求,却忽视了当代学生大多是思想独立的个体,甚至部分学生的思想较为叛逆。尤其在接受过高中时期政治思想的教育后,多数学生们培养了较强的法治观念和思维,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渴望平等和民主。而学校的管理工作者却忽视了这一点,无视了学生的发展个性,仍旧套用着传统的行政化模式,导致学生和学校之间矛盾频发。防控能力不足。防控能力主要体现在当风险可能出现时,相关人员的防范、化解和处理能力。而当前,多数高校的管理人员在该方面位于“救火”层面,即只有当风险出现时才会进行处理;而非“防火”层面,即在风险刚刚冒出苗头时便及时将其掐灭。举个例子,几乎每一所学校的走廊间都会配备灭火器,但是学校内真正会正确使用的教职工却寥寥无几。甚至如果校内出现学生食物中毒、或是人身安全遭到损害的情况,相关的管理人员不能够及时进行处理(比如及时报警),反而不知所踪[1]。诸如此类的情况,都加剧了学生和学校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导致法律风险大幅增加。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相关构建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7

关键词: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策研究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原因分析

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与其他风险相比,法律风险产生以后会给银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各商业银行在经营中都谨慎对待法律风险,积极规避法律风险。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1、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因没有充分考虑其合规性而违反各种法律而可能产生并承担的法律后果。2、不规范操作。是指因制度不合理、操作程序有问题、投机行为、人员操作失误或故意行为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3、法律制度不完善。比如因法律制度落后,导致现有法律规定不能满足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4、由信用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转化而来的法律风险,包括交易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利率风险控制失当带来的法律风险等。商业银行应积极分析各类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积极应对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现状

1、对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认识不足。与摩根大通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国际银行的法律风险防控实践相比,我国在银行法律风险控制方面还有很多差距。比如摩根大通银行非常重视法律部的作用。法律部的负责人一般都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同时,在工作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汇报、考核使用等方面都提供坚强的保障。而由于对银行法律风险的认识不足,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防控部门建设还不完善,有的没有专门的法律部门,有的是合并职能,法律部门的风险控制作用发挥不到位。

2、缺少系统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我国商业银行在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上,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从上到下的防控体系。银行在经营中为保证利益最大化,在产品开发、推广和营销等环节对法律风险考虑不全面,用一般的风险思维开展经营运作,给银行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在银行经营过程中也缺少全面系统的法律风险评估和控制,被动处理的情况较多。还没有建立一套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相适应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3、法律风险防控专业队伍建设不到位。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需要一支专业化的法律人才队伍。而我国商业银行法律人员队伍还比较薄弱,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缺乏系统性和独立性。

三、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建设的对策

1、自上至下统一思想,全面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各国银行间竞争也日趋激烈。我国商业银行要想在世界银行舞台上角逐,就必须内强素质,提升形象,就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都是将依法办事作为银行经营行为的最高标准。可以说,依法经营管理的好坏也是衡量一个银行运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事实也证明,银行只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才能保证各项事业不断发展,才能实现各项预定的经营目标。因此,无论是银行管理的决策层,还是一线操作人员,只有树立了依法经营的理念,并在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折不扣的执行,才能保障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要从银行的决策层起,不断提高对依法经营理念的认识,在决策过程中就要对项目和业务的合法合规认真研究,不断提升法律意识,自觉践行法律要求。

2、明确职责,优化系统的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从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防控实践来看,还存在着法律风险防范有漏洞、风险防控不系统、风险防控不及时等现象。从世界发达国家的做法看,一般都是在董事会指导下建立独立的法律风险防控部门,并根据职能分工从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防控和事后风险化解等全面实施法律风险防控。当然,法律风险防控涉及经营的各个环节,需要银行内部自上而下各司其职,全面防控,才能达到预期效果。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建议商业银行首先要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其次,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比如,董事会决策层负责研究制定与银行发展相协调的法律风险管理总体政策,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要将法律风险评估落实到各项重大决策中。在经营决策中,不但要进行经济上的可行性论证,还要进行合法性论证,保证在方向把握、决策制定、手段选择等方面不存在风险隐患,从根源上把控风险。法律部门要站位全行,制定全面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和程序,及时防范、协调和化解法律风险。各基层法律部门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总行的各项法律程序,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并协助做好各类法律风险处理工作。

3、进一步优化法律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一是要优化组织机构建设,增强法律部门工作的独立性。要进一步明确法律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要从人事安排、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强法律队伍建设,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积极主动性。比如,明确基层各分行法律部门有权可以直接向上级行汇报有关法律事务工作等。二要建立集约化法律工作机制。要本着独立、专业、集约的原则,建立集约化的法律工作体制,强化法律部门作为全行法律风险管理中枢和核心机构的职能作用,为银行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1]张炜、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建设对策研究[J]、金融论坛,2008(02)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8

为扎实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治理腐败,构建有效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监控防控体系,根据《中共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意义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就是把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廉政风险,以有效防控或及时化解为核心内容,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能。司法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对于密切群众关系,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监控权力运行的必要手段,是构建惩防体系、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实现关口前移,把有效防控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个人,从而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利于掌握反腐倡廉建设主动权、增强预见性,真正把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全面促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实现市跨越发展和促进司法行政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机会”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堵塞发生腐败的漏洞,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系统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经过努力,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加重视、支持预防腐败工作,理解和掌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基本理念和主要方法。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范围、防控重点、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范围包括全市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二)防控重点。防控的重点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岗位,以及掌握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重大决策权、组织人事权、财务管理权及内部管理权的部门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重点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本系统内部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岗位,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根据各风险点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把消极腐败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风险隐患化解在初始阶段,并通过制定方案、排查风险、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

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方法步骤

各股室、所、中心要结合自身岗位实际,在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查准找全风险点、制定完善措施、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检查考核和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中旬前完成)。

成立市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全体人员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贯彻执行阶段(9月下旬至12月上旬前完成)

(一)风险排查。各股室、所、中心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职能,围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环节对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同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从本股室、所、中心管理事项、业务工作等方面,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

1、查找岗位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全局所有人员对照履行职责、执行法律和制度的情况,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方式,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表现形式。同时,认真填写《个人廉政风险自查表》,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查找股室(所、中心)风险。针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环节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岗位、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认真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同时,认真填写《股室(所、中心)廉政风险自查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查找局机关风险。结合司法行政特点,查找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同时,认真填写《司法局领导班子廉政风险点自查表》,报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风险评估。在认真做好排查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放大问题管理的方式,对风险产生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并从防控的角度,按风险发生的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经局党支部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逐一汇总、登记造册。廉政风险分三个等级:

1、一级风险。对行使重要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罚权、财务权等,涉及人财物和司法公正等权力较大、较灵活,容易出现或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

2、二级风险。直接从事人财物、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的岗位,有可能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的岗位,容易出现或滋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风险。

3、三级风险。工作岗位有可能导致违规违纪,对工作有不良影响的风险。

(三)风险防控。对排查出的风险防控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一把手”对风险防控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防控直接负责,对风险直接跟踪监控,对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认真研究,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逐项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以表格形式,将经评估、确认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在局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岗位职责明确、权力运行阳光、廉政风险清楚、防控措施得力。

1、个人岗位风险防控。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提出防控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作出廉政承诺。

2、股室(所、中心)风险防控。由股室(所、中心)围绕工作职能、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

3、局机关的风险防控。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认真研究分析本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风险的规章制度,明确防控风险任务要求和工作标准,健全防控机制。

(四)风险管理。廉政风险管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下管一级、上究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分预防、监控、处置三个环节对风险防控的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1、前期预防。在前期界定风险的基础上,针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综合运用廉政教育、谈心活动、办事公开、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各种前期预防工作措施,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体制机制防线,预防腐败发生。

2、中期监控。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发挥好各类监督渠道的作用,通过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举报、行政效能投诉等方式为主的信息监测进行定期自查,领导小组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为主的垂直检查,对职能行使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有关股室(所、中心)、岗位个人发出预警信号,形成对廉政风险的有效监控。

3、后期处置。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防控监控分工,由防控责任人牵头组织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措施,对存在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告诫,对前期预防不到位的股室(所、中心)进行督导,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12月中旬前完成)

各股室、处、所、中心要对本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进行一次自查,对防控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及时进行纠正防控。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股室、所、中心自查基础上,对各股室、处、所、中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底对各股室、所、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工作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进行。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第四阶段:调整修正阶段(12月底前完成)

各股室、所、中心要按照“岗位职责明确、权力运行和工作流程清晰、廉政风险清楚、防控措施得力”的要求,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及时调整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对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的股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股室负责人的责任;对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发生违纪案件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对廉政风险防控成效显著的股室、处、所、中心及个人将予以表彰。

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监控权力运行的必要手段,是构建惩防体系、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各股室、处、所、中心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有岗就有责、有责就有权、有权就有风险”的意识,自觉参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中得到教育和提醒,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真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为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市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局长

副组长:郑副局长

江副局长

成员:综合股杨股长

宣教股胡股长

基层股张股长

公律股揭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综合股,办公室主任由杨股长兼,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具体落实各阶段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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