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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8 栏目:写作范文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1

关键词:社会保险;统计;服务;社会保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和“缓震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统计(以下简称社保统计)如何适应形势需要,如何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是当前各级社保统计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县级社保统计工作要为保障事业服务,应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社保统计数据力求“实事、求是”

社保统计数据是反映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的“晴雨表”和“指示仪”,社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社会保障事业的“生命线”。社保统计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保障事业,首要任务是力求社保统计数据“实事、求是”。

(一)夯实基层社保统计工作基础

社保统计数据是当期社会保障能力的体现,也是制定下一步保障政策的有力依据,所以社保统计工作应该是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县这一级来看,首先应建立健全县社保统计体系。各基层参保单位必须选好配强社保统计力量,形成以县级社保统计机构为中心,上联上级社保统计机构,下联各基层参保单位的功能完善、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统计体系。其次是不断提高社保统计人员素质。基层社保统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钻研新的统计理论,定期对上岗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和技术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逐步使从事社保统计工作的基层人员既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理论水平,又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技能。

(二)严格数据审核把关程序

实行严格的数据审核把关制度,是在社保数据统计的各个环节设置必要的数据质量保护屏障,避免数据不实,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一是对增减幅度异常的指标数据,在要求基层参保单位作出书面说明的同时,还须有重点地抽查验证。二是所有专业人员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看待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性、严肃性,从平衡关系、逻辑关系、对比关系、衔接关系等多方面进行科学评估,确保社保统计数据质量。三是实行严格的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哪级出现的问题追究哪级的责任,对哪个险种出现的问题追究哪个险种责任人的责任。

(三)推进社会保险依法统计进程

社保依法统计是社保统计成熟的标志,唯有实行社保依法统计才能保障良好的社保统计工作秩序,才能以真实可靠的社保统计数据更好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要坚持抓“制度建设”。二要坚持抓普法。持续深入地开展社会保险统计知识培训、讲座、竞赛等多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依法进行社保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三要坚持抓执法。既要敢于执法,有力遏制社保统计违法行为;也要善于执法,不断充实执法力量,不断提高社保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法制意识和执法监督能力,促使社保统计工作健康运行。

二、社保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力求“适时、适需”

社保统计调查方法既关系到社保统计数据质量,又决定着社保统计工作效率,对其进行合理配置是十分重要的。县级社保统计机构在承担上级社保统计部门调查任务的同时,还承载着来自各乡镇和同级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多元需求。同时,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又是一个日新月异的过程,与之相适应,统计方法改革应该常抓不懈。因此,县级社保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适时、适需调整社保调查内容

立足县域社保统计特点,一是在执行国家社保统计制度和社保统计方法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对社保统计指标体系进行整合,完善反映用工规模和水平的指标,充实反映社保质量和效益的指标,新增反映社会稳定的指标,积极尝试建立一套统计指标不多、组合功能较强、易于操作、能“快、精、准”反映社保状况的县域社保主要指标体系,以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保发展模式的变化与特点,增强社保统计工作为本级政府服务的功能。二是追踪政府的宏观决策,积极开辟社保统计调查新领域,及时、全面地为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提供服务,为本级部门的重大工作提供服务。例如除完成好上级部门统计指标以外,编制既满足政府劳动保障宏观调控的需要,又为本部门当前重大工作提供高效服务的统计指标体系。三是积极研究尝试开展涵盖社保、就业等多领域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二)适时、适需调整社保调查频率

首先要遵循统计调查原则,凡一次性统计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经常性调查,凡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科学推算能够满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调查,凡年度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搞月、季、半年调查。其次,积极应对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不同的调查内容,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调查频率,提高快速反映能力,以灵活多变的调查方法,跟踪观察复杂多变的统计对象,以满足多层次、多部门、多目标的统计信息需求。

(三)适时、适需调整调查手段

随着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统计调查手段提供了许多科学有效的方法和便利,社保统计在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进行信息管理的同时,应积极研究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进行高效准确的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

三、社保统计服务力求“全面、高效”

社保统计服务于社会保障事业,就是要为党委、政府制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公众选择理提供科学、准确、及时、有效的社保信息咨询服务。

(一)强化对社保形势的监测

监督职能是社保统计数据准确反映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的根本保证。首先是要坚持下基层调查研究制度。社保统计专业人员要定期或者根据需要随时深入相关部门、企业调研,掌握真实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做到对每个基层单位的情况了如指掌,保证基层数据质量。其次是加强对社保形势的监测和分析判断,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密切关注重点指标的变化情况,善于发现社保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关注社保事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影响,正确判断和把握形势。我县社保统计机构通过建立完善各险种月度形势报告制度、季度社保形势分析评估制度,不断提高对社保形势的监测预警水平,促使社会保障事业稳步发展。

(二)提高决策咨询服务质量

咨询功能是指利用已掌握的统计信息资源,深入开展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可供选择的咨询建议和对策方案。县级社保统计要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重点是加强统计分析,做好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统计分析要由过去简单的就数论数,数字文字化,转到对数字背后的深层关系进行分析,对数字背后的社会保障发展规律进行探讨,大大丰富社保统计工作内容,提高社保统计产品(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统计调研报告等)的质量。我县社保统计机构通过实行重点课题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定期评估制度、热点问题及时追踪制度等,统计分析质量持续提高,诸多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进入县政府决策。

(三)创新信息服务载体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项目分类,由国家统计局规定、调整。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健全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列入发展计划。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分级负责。

第四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作出答复。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国家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讨论有关政策和计划、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会议,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

(四)按照规定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切实解决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

第六条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队负责查处。

第二章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按照下列三类情况,分别建立统计制度,编制统计调查计划,按照规定经审查机关批准后实施:

(一)国家统计调查,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局单独拟订的和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的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计划中新的、重大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报国务院审批;经常性的、一般性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家统计调查。

(二)部门统计调查,是指各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由该部门的统计机构组织本部门各有关职能机构编制。其中,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本部门领导人审批,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管辖系统的划分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三)地方统计调查,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需要的地方性的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的报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规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八条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复、矛盾。

国家统计调查与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的分工,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商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搜集;确实需要直接进行统计调查的,应当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依照《统计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定期、无偿地向本级人民政府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第十条统计调查计划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编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统计调查项目的计划应当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

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必须同时编制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和说明书;

(二)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和说明书;

(三)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及其来源。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统计机构对送审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应当退回修改或者不予批准。编制和审查统计调查方案,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够搜集到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三)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四)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周期性普查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所需要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进行经常性抽样调查,应当通过基本统计单位普查和行政记录的方式,查明基本统计单位及其分布情况,建立科学的抽样框,按照随机原则在调查总体中选取足以代表总体的样本单位,减少抽样误差。

第十三条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

对未标明前款所列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统计机构有权废止。

第十四条统计调查方案所规定的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未经批准该统计调查方案的机关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修改。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五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统计员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乡、镇统计员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计划,检查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等,需要使用统计资料的,必须依照《统计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实行有偿服务。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其中,与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在同国家统计局协商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二条国家统计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和计划,制定统计工作规章,制订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健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国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四)根据国家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五)审查国务院各部门编制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国务院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六)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

(八)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九)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际交流。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三)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制定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第二十四条乡、镇统计员执行乡、镇综合统计的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

(三)组织指导本乡、镇各有关单位、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乡、镇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镇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专职的或者兼职的统计员,建立健全乡、镇统计信息网络。乡、镇统计员和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

村的统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其在统计业务上受乡、镇统计员的领导。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部门综合统计的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包括生产、供销、基建、劳动人事、财务会计等机构)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制订本部门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本部门的基本统计资料,会同计划和其他有关职能机构对本部门执行政策、计划和经营管理效益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五)会同本部门的人事教育机构,组织指导本部门的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对本部门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加强本部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依照《统计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的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订、实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单位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的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四)会同本单位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乡、镇统计员的指导。

中小型企业事业组织不单设统计人员的,可以指定人员专门负责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不设统计机构的,一般应当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统计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九条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调动,应当分别征求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统计机构的同意。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条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增加和补充统计人员,应当从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调。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定期评比,给予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

(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五)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七)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

奖励分为: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荣誉称号,并可以发给奖品、奖金。奖金按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在有关经费中开支。

第三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

(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二年内再次发生的;

(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五)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六)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七)国家统计局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3

关键词:统计;质量;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V221+、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各级党政机关、广大企业事业单位,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根本职责,是统计事业改革和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当前对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近几年,由于受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影响,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现象常常有发生。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统计数据失真,其中原因涉及社会的很多个层面,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仅统计部门做出应有的努力,而且需要全社会了解统计、关心统计、维护统计的严肃性。

1统计数据失真的主要原因

1、1调查者——统计部门

统计部门及其统计工作者作为统计数据的调查、整理、提供者,以及统计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他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影响原因主要表现有:(1)统计队伍业务素质水平的影响。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统计设计、调查、整理、分析的科学性较差造成统计数据不同程度的失实。(2)统计工作者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够强,很难排除外界的各种干扰,最终必然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3)统计工作者的法则观念较淡薄,不能自觉抵御行政干扰,从而造成数据的失实。

1、2被调查者——社会各界

作为统计数据产品生产的源头--被调查对象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具有决定影响。(1)思想觉悟问题。被调查者出于个人或集团利益考虑,故意编造虚假的数据,歪曲事实真相。(2)道德和诚信水平问题。被调查者错误认为如实提供统计数据会对自已不利,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所提供数据和个人或集团利益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也会故意进行一定程度的隐瞒、虚夸或歪曲。(3)文化及能力素质问题。企业或基层单位的统计大多是临时或兼职的人员,由于主观意识原因,记录或记忆、估计不准,也会使得提供的数据产生一定的误差。

1、3政府、部门、单位的领导者

(1)由于地方、部门、个人利益的考虑,通过对统计人员授意或间接施加影响,使之按其主观意志编造或瞒报、虚报统计数据。(2)由于个人思想觉悟、业务能力低,又对统计工作不重视,仅凭个人臆断,闭门造车,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上述原因对统计数据不实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除此之外统计法制意识淡薄与执法乏力、干部管理机制不完善,道德失衡与诚信严重失信、统计部门自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也是造成数据不实的深层根源。

2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

2、1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统计数据的生产与企业生产产品有相同的原理。要从统计产品生产的源头--被调查单位的原始记录、数据搜集、整理、汇总、上报的全过程,从每一个统计指标的口径,包括范围、取得渠道,以及如何建立原始记录,如何利用处理会计和其他业务部门资料,指标的来龙去脉,全程全部制度化,建立生产统计数据和各环节管理和协调系统。

2、2实施目标责任制全员质量管理。要对生产出来的统计数据质量,从记录、查询、核实、通报、加工形成有效信息产品直至提供用户都要落实到具体统计人员。从原始记录、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审核标准、报送时间全过程要分解落实执行。保证调查的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的质量工作都有责任人监控。重点是减少调查登记误差、技术误差,保证在对原始信息的收集和初级加工,对源头数据质量,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2、3 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意识。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统计岗前、在岗教育培训工作,对不同岗位的业务人员进行定期轮岗,扩大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面,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地位的根本保证。

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法制,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作用,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宣传统计法制教育的同时,全方位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像打击刑事犯罪一样,严厉查处一批严重的统计违法案件,树立统计部门的权威,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2、4建立完整科学可行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科学可行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是质量管理的起点和首要环节,是保证和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关键,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大力推广和强化采用不同调查方法,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辅以各种调查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做到全面统计、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结合运用,以适用不同层次的要求。要树立全新的统计质量理念,做到准确、及时、科学评价数据质量的标准。对一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热点、重点问题采用重点、典型及各方式调查方法进行调查,使定期调查数据和一次性短、平、快的调查数据相结合,为各级领导和部门提供一大批有效的统计信息。使国民经济主要数据数出有据,较好地保证新形势下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2、5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横向联系。对业务部门同一项目、同一数据的调查情况,要主动联系,相互沟通、相互印证,以便于控制质量、避免数出多门的现象发生,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及时性和透明性。

3对今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措施

3、1加强社会道德诚信教育。从根本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单从统计部门内部进行改革远远不够。我们首先要意识到其广泛性、艰巨性、长期性和重要性,作为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动员全县人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因为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以及各种作假行为,具有很大的广泛性,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法不责众",有许多因素已不是单纯依法就可以解决问题,已发展成一种广泛的社会问题。因此,加强全社会的道德、诚信教育,提高全民的道德、诚信意识的水平,应作为当前和今后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程来抓。

3、2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导致统计数据不实一个重要源头和关键,就是干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有些部门、单位领导直接、间接地干预统计数字,所谓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这是一种具有重大危害的干部政治腐败。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对各级干部的考核、评价与相应的升迁任免,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业绩评估制度,对该部门该单位的各种考核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客观评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有关部门和组织要给予严厉惩处。

结语

总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统计数字打假求实,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共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一致性,使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贾维洁、统计数据质量之我见[J]、统计科学与实践,2002(1)、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是指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国外组织驻华机构等(以下简称涉外机构)进行的社会调查活动;国内调查机构接受境外的组织、个人及涉外机构的委托、资助或以其他形式合作进行的各种社会调查活动。

第三条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境内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国外组织驻华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社会调查活动。需要调查的,应当通过国内具有涉外社会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不具有涉外社会调查资格的机构不得接受委托调查。

第四条涉外社会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相重复。

第五条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以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统计人员的名义进行调查活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获取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进行欺诈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损害他人的利益;对在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中知悉的被调查者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主管机关,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规划、引导、协调、促进涉外社会调查业的发展,加强对涉外社会调查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度检查工作;

(四)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审批工作;

(五)对涉外社会调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有关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机构,须经资格认定,取得《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申请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法人;

(二)在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中包括社会调查的;

(三)与其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四)严格健全的信息保密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在五年内未受刑事处罚,在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个人和未经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资格认定的机构,不得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第九条申请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资格认定时,申请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资格申请表;

(三)下列法人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之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受刑事、行政处罚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格认定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经过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资格认定取得《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于每年三月份就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资格和上一年度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情况接受原资格认定机关的年度检查。办理年度检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

(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年度检查表;

(三)检查年度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情况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的涉外社会调查机构,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接受年度检查,应向资格认定机关申请延期办理。未通过年度检查、逾期不办理又未申请延期办理的,视情节轻重,暂扣或吊销《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

第十一条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调查机构,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其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资格认定和年度检查;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内的调查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其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资格认定和年度检查。

第十二条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须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报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审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

(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三)调查方案,该方案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时间、调查对象、调查表式、调查方式等;

(四)委托调查的书面合同;

(五)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尽快作出审批决定,发出《涉外社会调查审批决定书》,审批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十四日;如有特殊情况,可将审批时间再延长十日。经审查认为合格的,予以批准;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对经批准同意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的,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就变更部分报请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涉外社会调查审批决定书》进行伪造。

第十六条经过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需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下列内容:

(一)本项调查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二)本项调查属于自愿性调查。

第十七条凡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有关机构在将调查资料或相关研究成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和涉外机构之前,应报原审批机关的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十八条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以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名义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的,有违法所得的,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其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法人资格:

(一)利用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获取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进行欺诈活动的;

(二)利用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损害他人的利益,或未经被调查者同意,泄露在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中知悉的被调查者的单项调查资料的;

(三)伪造《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审批决定书》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停止调查。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的,有违法所得的,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其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资格认定,或未通过年度检查的,擅自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

(二)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或者未按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活动的;

(三)经过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未标明批准机关、批准文号、自愿性调查的。

第二十一条国内调查机构未经审批,擅自将获得的调查资料和研究成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和涉外机构的,依照国家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非法泄露有关调查机构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暂扣《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后满三个月,方可申请发还。被吊销《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后满二年,方可重新申请从事社会调查活动资格。

第二十四条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依照本办法所作决定、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五条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项目中涉及的社会调查活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5

对我镇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六支人才队伍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调查的对象是在镇内的法人单位和农村住户中16周岁及以上居民。调查的范围为我镇所有行政村、驻地单位。调查时点为2015年10月20日24时整。

二、任务分工

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是省委组织部安排的重要任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调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落实,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1、党建办:负责全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全面工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招商办、农业办、民政所、统计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等部门共同做好全镇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对镇人才资源统计部门及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3、财政所: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经费落实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4、统计所: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做好人力资源调查业务指导审核、微机录入等工作。

5、民政所:负责做好全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统计调查工作。

6、农业办:负责做好全镇农村实用人才统计调查工作。

7、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金融等部门: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督促全镇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及时填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报表。

三、组织实施

1、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全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目标要求。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限。

3、动员部署。10月28日组织召开全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4、加强培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5、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取得调查单位和个人的理解与支持。

6、开展调查。动员会议结束后,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各企业要迅速启动调查工作,整个调查工作11月17日前全部完成。

7、汇总统计数据。汇总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评估。纸质表格经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17日前上报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统计数据。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后,于11月20日前报县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党建办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相关经费,营造宣传舆论氛围,确保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牵头安排部署本次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程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3、经费保障。财政所要强化工作保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统计所、民政所、农业办、经济发展办公室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加大对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力度;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6

运输统计机构是实施运输统计工作的职能单位,是运输统计工作的承担组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运输统计工作量非常巨大,发挥统计职能的专职人员很少,基层统计人员基本是兼职,统计力量的薄弱与工作量的繁重产生很大矛盾。因此参照美国和欧盟的运输统计经验,在各级运输管理机关建立专职的运输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才能完成繁重的运输统计工作。

1、1国外运输统计机构的现状

美国运输统计局(BureauofTransportationStatistics,BTS)的职责,是努力获取数据并客观地分析解释数据,这些数据有利于提高人们对运输的深入理解,将用来帮助政府决策和管理。为了达到这个目标,BTS致力于3项中心活动:创造、管理和共享运输统计知识[5]。(1)创造运输统计知识。运输统计局设计和管理运输调查,收集、解释来自于私人组织和政府部门组织的运输数据。(2)管理运输统计知识。运输统计局提取和编辑的数据来自于许多资料源,以提供专业、最新的运输信息。(3)共享运输统计知识。每个年度出版运输统计报告和有关分析报告,使得BTS的合作者以及私人和政府组织能够共享这些运输统计知识。欧盟统计局(Eurostat)是欧洲联盟的一个统计机构,它的任务是提供给欧盟高质量的统计信息。它收集和分析来自欧盟国家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并且在欧盟内进行数据的对比和分析,更为明确地实施和分析欧盟的政策。欧盟统计局主要统计的内容为:常规和地区统计;经济与财政金融;人口和社会发展;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农业和渔业;对外贸易;交通运输;环境和能源;科学和技术。欧盟统计局的框架为:法律;欧洲统计系统(ESS);统计委员会;在线共享数据系统(RSS)。欧盟统计局将交通运输统计和环境报告统计编撰在一个年度统计报告中。而且利用RSS系统及时更新每个成员国的运输统计信息。同时也不断出版新的有关运输统计数据分析,运输统计方法探索的出版物。

1、2我国运输统计职能部门的现状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下设统计处。运输统计机构的级别较低,人员配备极少,难以应付全国繁重复杂的运输统计任务。主要是从各司局那里直接获取数据信息,加工整理的力量薄弱。各司局则从各省厅的对口部门内获得数据信息。基层的运输统计人员力量就更为薄弱。省级运输管理局综合规划处其中的一项职责是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报表及抽样调查报表的下达、汇报及上报,统计工作很多是单人负责,最多配备一个帮手。各地市(县)的运输管理处(所)中的运输统计人员基本就是单人,而且多数是兼职,人员更换频繁。基层单位统计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基层统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统计数据的质量。总之,承担公路运输统计具体工作的运输管理部门,从人员配置上很难满足运输统计工作的要求。

1、3建立各级公路运输统计机构

要建立运输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必须对现有的统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应整合综合规划司统计处的职责范围,将水运局的统计职能纳入统计处。建议在统计处内部成立道路运输统计中心、水路运输统计中心,分别负责全国道路、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运输以及内河、港口、远洋运输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管理、。省、市两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口成立运输统计处、统计科,分别负责本省、地市的道路、水路、港口运输统计工作,进行运输统计数据的逐级收集、处理、管理、上报工作。根据目前基层运输管理现状,县级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统计工作,而运输统计主要由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地市负责完成,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建议将交通运输部统计处的工作职责定为:①负责调大运输统计项目。如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6]。②运输统计信息的收集。收集交通运输部各职能司局的运输业务数据;开展与交通运输部之外统计机构的合作,获得相关统计数据。③运输调查的组织。将涉及行业外的运输调查项目外包给社会调查机构,不亲自调查,而主要负责检查、监督调查工作,回收、处理、分析数据,调查结果。省级运输统计处和地市级运输统计科的工作职责是配合部里的运输统计工作,完成本省、市的重大运输统计项目;收集省运输管理局、地市运输管理处职能处室的业务数据;监督检查本省外包给社会调查机构的统计项目。这种统计管理模式除了尽可能保证运输统计工作的成效外,也可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因工作经验、兼职繁忙、工作调动等因素造成的基层统计工作薄弱的问题。

2完善公路运输统计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的运输统计指标分布于各统计报表制度中,随着社会和运输业的发展,指标体系需要完善和整合。发达国家运输统计指标完整而成熟,其中一些指标完全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每年出版年度运输统计报告,统计指标和图表完整,数据挖掘分析充分,统计信息得到了充分的共享。国内运输统计机关也应借鉴国外经验,出版中国的运输统计报告,真正发挥统计数据的价值。

2、1美国交通运输统计指标体系

BTS每年出版的年度《国家交通运输统计》,依照该交通运输统计报告,获得美国交通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列出几级指标层。第一章交通运输系统:①交通基础设施;②汽车、飞机、船舶数量清单;③交通运输设施使用状况;④出行和货物运输;E、交通运输运行管理状况。第二章交通运输安全:①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安全状况;②航空运输安全;③高速公路运输安全;④货物转运安全;⑤铁路运输安全;⑥水路运输安全;⑦管道运输安全。第三章交通运输与经济:①交通运输与宏观经济;②交通运输与消费者支出;③交通运输业的营业收入、就业和生产率;④政府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财政收入。第四章交通运输、能源与环境;①美国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能源消耗;②不同运输方式的能源消耗;③交通运输的能源消耗强度和使用效率;④空气污染;⑤水污染、噪音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7]。

2、2欧盟能源与交通运输统计指标体系

欧盟运输统计局每年出版年度《欧盟能源与运输的统计数字》,这里也只列出几级指标层,总体可以看出欧盟和美国的运输统计内容基本相同,不同点只是分类和结构存在一定差异。第一部分:常规统计数据。①常规统计数据;②GDP;③就业\失业率;④不同生产部门的产值比例和就业比例;⑤人口数;⑥欧盟成员国对外贸易:进口\出口;⑦欧盟与世界其他国家统计数据的比较。第二部分:能源。①总体信息;②能源概括性信息和供应安全;③能源产品税收;④电力;⑤能源产品价格;⑥成员国能源统计;⑦候补国家和其他欧洲国家能源统计;⑧世界能源消费统计。第三部分:交通运输。①总体信息;②货物运输周转量(欧盟27国以及不同运输方式);③旅客运输周转量(欧盟27国以及不同运输方式);④货物和旅客运输(非周转量统计方式:航空、水路);⑤交通基础设施;⑥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数量;⑦运输安全[8]。

2、3我国公路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完善

截止2004年,经原交通部审批正式生效的公路交通统计调查项目一共10项,都是以报表制度的形式,由综合规划司等4个司局负责填报。现行的交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不同报表的一些统计指标有重叠,容易出现数据“打架”现象;第二,部分指标内容陈旧,需要更新;第三,统计报表只有表,没有图,缺乏直观性;第四,不同统计报表数据的信息是分割的,没有一个平台将报表数据放在一起,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挖掘,数据的利用率低。发达国家运输统计主要集中在运输生产指标、运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运输安全、运输与能源环境保护等若干方面。根据国情和数据可得性,借鉴性国外经验,完善丰富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路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公路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应从5个方面建立。我国运输指标体系涵盖以上5大类统计指标。通过这些基本指标还可以挖掘出更多的扩展指标。建议对现行的10项公路统计报表进行整合,将报表制度中的指标归类到5大类指标中,同时更新指标和添加部分新指标,形成更加完善系统的公路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围绕指标体系由综合规划司统计处负责统计数据的分析、挖掘。定期月(季)度公路交通运输经济分析报告,年度交通运输统计报告,难度高的报告可委托行业专家撰写。

3落实运输统计信息联系制度

运输统计所需要的数据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单靠运输统计部门实地采集数据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内外都建立了运输信息联系制度。发达国家普及的计算机技术和完善的法律规章,保证了制度的实施。我国的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并没有完全落实,尤其是与企业的信息联系制度。所以,落实运输信息联系制度是实施运输统计的保障。

3、1美国的运输统计信息联系

美国运输统计局通常数据收集的类型包括:需要调整的数据资料的收集,与行政部门合作进行数据的收集和统计调查[9]。美国运输统计局已经与美国国家普查局、能源部、环保署、劳工部、商务部、联邦公路局、国土安全部等都建立了信息交换和联系制度。另外美国典型的运输信息报告制度如:国家运输数据库(NTD),公路死亡事故分析报告系统(FARS)等。这些系统都是通过互联网和数据库技术收集运输数据和信息。

3、2加拿大运输数据库

加拿大运输部所属的运输数据处负责数据收集、维护和传播与运输系统相关的数据。为了有效地履行收集这些数据的职责,开发了数据即时通讯应用程序。运输数据处选定实施的数据库项目包括:航空运输数据电子收集系统(E-CATS),运输项目字典(TOD),国家路边调查(NRS)[10]。其中连接重要航空公司和机场的ECATS系统的数据已经作为国家管理航空运输和安全的重要参考,NRS的数据是加拿大货物运输量和货物流向的主要数据来源。

3、3我国运输统计信息联系报表制度

首先,应建立重点运输企业的信息联系制度。公路运输统计如果掌握了重点企业的运输情况,就等于获得运输市场的概括情况[11]。2009年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公布了交通运输部部级重点联系运输企业名录。但是,部级重点联系公路运输企业有152家,样本数量远远不够推断全国的公路运输情况。因此,借鉴国家综合统计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增加面向基层运输统计机关的重点联系运输企业,通过建立连接各级基层运输管理机关的企业网上直报系统,集成报表的下发、数据审核、报表上报等功能。其次,应建立与政府部门的信息联系制度。运输行业涉及面广,单靠运输管理部门一家无法获得更为广泛全面的信息。所以,需要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进行信息交换。可以通过政府内部网络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数据交换,也可签立合作协议,定期交换纸质文件。这种合作模式,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统一数据口径,提高数据信度,节约时间和成本。技术上建议使用专用网络信息平台,能够降低数据报送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运输统计信息联系传送路线如图2所示。基层重点联系运输企业、政府信息合作部门通过专用信息平台将数据传送到市级运输统计科,统计科对数据汇总、审核将地市数据呈送到省级运输统计处,统计处再经过整理、汇总、审核将省级数据呈送到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计处。最后,报表的设计应尽量考虑企业能够直接使用现成业务数据,这样可以降低企业填写报表的难度和提高报表的填写质量。企业需要专人负责数据的采集和上报工作,将数据报送质量和企业年审挂钩,保证数据的质量和效率。

4试行运输统计项目外包

涉及到社会、家庭、个人的运输统计项目,由于统计过程复杂,工作量巨大,国外开展这类项目主要外包给专业统计机构。我国运输统计还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为了满足社会对运输统计的要求,应积极探索与社会统计机构合作,试点开展社会运输调查。4、1美国运输统计项目的外包美国运输统计局根据运输统计项目的特点,对一些涉及社会、家庭、个人的运输统计项目进行了外包。由于这些调查带有明显的社会性质,而且调查工作量大,需

要人员多,后期

数据处理复杂。因此,美国官方的统计机构将这些调查项目外包给知名的社会调查机构或公司,例如:美国的GENESYS公司、M、Davis公司、MDAC公司、Westat公司、Morpace公司等。这些调查机构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先进的调查技术进行社会调查。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调查数据的质量。总体上,这些社会调查支持与运输相关的广泛的主题信息的收集。

4、2我国运输统计项目应面向社会

从美国一些涉及全社会的运输统计项目看出,这些项目能够广泛收集社会公众的出行状态信息,获得居民的出行数据,以及公众对交通运输的意见和满意度。对合理规划运输发展、规范运输市场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获得民意信息恰是我国运输行业急需重视的方面。因此,我们也应开展有关交通运输的社会调查,获取全社会的意见信息和数据。交通运输部负责试点开展交通运输社会调查项目,例如:公务出行调查、家庭出行调查、交通运输安全调查、运输与能源环境调查等。政府对这些调查项目主要提出指导原则和方针,具体的实施、调查程序的细节,数据采集方法等,可以外包给社会调查机构完成。政府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调查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调查的质量。政府部门同时也应该为机构顺利完成调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综合运用多种调查统计技术

发达国家广泛使用先进的统计技术,提高了统计效率,降低了统计成本,保证了统计质量。我国的运输统计工作主要是人工操作,辅助以计算机处理。随着我国运输管理部门经济条件的改善,应逐渐采用先进技术,根据调查项目的特点综合使用多种技术手段。

5、1美国的运输统计调查技术

国外数据采集技术非常发达且方法多样。根据调查需要和成本约束,可以使用不同的调查方法,甚至一个调查项目同时使用多种调查方法,以达到高效、低成本、减少非抽样误差的目的。信件调查技术: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进行调查,信件内容包含调查的意义和目的、调查表、填写说明、回执信封等。信件调查一般用在行业内针对商业机构具有强制性的调查项目中,而且调查已经在行业内较为成熟,被调查者很容易接受调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和回寄调查表[12]。例如:美国商品流动调查(CFS)、运输者财务和运营信息调查等。电话访谈调查技术:电话调查目前在美国使用的是计算机辅助电话访谈(CATI)技术。在社会调查中,常利用该方法进行个人、家庭的民意调查,在美国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样本利用电话号码清单或者计算机随机拨号技术进行抽样调查获得[13]。例如:美国家庭出行调查(NHTS)、运输统计的综合调查(OmnibusSurvey)调查主要利用CATI技术[14]。电脑自填式数据库调查技术:美国国家运输数据库(NTD)由660个运输服务提供者通过基于互联网的报告系统给NTD提供数据报告。美国公路死亡事故分析报告系统(FARS),将警方交通事故报告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编码,录入FARS系统的专用软件中。计算机统计软件:在运输调查中还使用了先进的计算技术,在样本分层、样本抽样、样本权重的调整、数据误差的计算和控制、数据的汇总等,都使用专门的统计软件进行处理,大幅度提高了处理效率和准确性。运输地理空间信息系统技术:专用软件GeoMiler,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和空间多式联运网络数据库来计算运输英里数。它集成了解决运输路线问题的地图可视化功能,以处理多种运输方式综合运输的选择问题。该工具的运算法则建立在美国高速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网络多种运输方式的“最优路径”选择上。该软件技术已应用CFS中,自动规划商品流动需要的最优路径,形成可视化的商品运输流量和流向图。

5、2根据国情借鉴国外调查统计技术

我国目前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技术总体落后且方法单一,主要采用现场人工调查的方法,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运输统计数据的计算机处理技术处于起步阶段且不完善、不成熟。致使我国运输统计调查成本高、效率低。受制于调查技术的落后,导致很多调查项目无法开展。信件调查在我国交通运输统计调查中应用较少。采用邮寄信件调查的方法,必须事前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宣传,甚至培训;被调查对象能够理解调查和接受调查,这样的调查一般在行业内进行,被调查者熟悉调查内容,能够很快掌握调查表的填写方法。例如:运输行业的财务运营调查。计算机辅助电话访谈调查技术在我国市场调查中已有应用,但在交通运输统计调查领域还没有先例。交通运输社会调查项目,适宜采用电话访谈调查技术。社会调查机构可采用这种方式,在一定区域内做有益的尝试,积累经验。电脑自填式技术在我国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中已有广泛应用,许多部门的数据都是通过专门的信息平台进行数据传输和管理。运输统计中,可以通过开发专门的信息平台软件,由专职的统计员或信息收集员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录入、审核、提交,上级运输统计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数据进行进一步审核和管理、。上文所述落实交通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技术手段就是应用专门的网络信息平台,技术原理。信息发送方主要包括:重点联系运输企业,运输统计项目有关的政府合作部门,运输管理机关内的职能部门,下级运输统计部门。信息接收方指(上级)运输管理机关的统计部门。使用专用软件和数据库系统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数据传输使用标准报文,满足不同统计项目数据的交换和使用。基于因特网可以连接更多的信息发送方和信息接收方,扩大信息联系的范围。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7

《大英百科全书》指出:“统计学是一门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并根据数据进行推断的艺术和科学”。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统计学的内涵。

(1)作为一门科学,统计学是与数字打交道的,是对社会经济现象数量方面的特征进行研究的。

(2)统计学的主要内容可分为:数据的收集、数据的分析以及统计推断。数据的收集又可分为统计设计和统计调查两个过程,而统计分析又可分为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因而我们认为统计学具体可包括: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以及统计推断。一个完整的统计过程如下图所示。正是由于上述内涵,决定了统计学具有以下特点:

(1)理论性。从整个统计研究的程序中,可看到统计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实际上统计学主要利用数学中的大数定理和中心极限定律以及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面的知识。这决定了学习统计学须具备一定的数学功底。同时,统计学主要是对社会经济现象数量方面的特征进行研究的,这也决定了统计学与经济学和管理学密切相关,学习统计学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学和管理学基础知识。

(2)实践性。统计学是与数字打交道的科学,这决定了统计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存在的应用性学科。实际性应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重点强调,但是实际却常被忽略。

(3)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统计学最大魅力之一就是它强调理论和实践结合。统计学基本知识的利用应以解决社会经济现象为目的,同时,社会经济现象得以顺利解决反过来印证统计学基础知识,使之更好地指导实践。

(4)方法上统计学更多地会借助抽样调查。从统计学内容及社会实际情况,可知,统计学在处理数据的过程中将会过多地使用抽样调查。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强调抽样调查的重要性。

2统计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统计学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相辅相成,教学过程中两者不能偏废,但实际教学中却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教材内容的安排与课时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导致统计学理论教学中过分强调统计分析而忽略统计设计和统计调查方法的教授。一般对非统计学专业的财经类本科学生,统计学要一个学期来完成,基本上48学时。而在课程的安排上,多数教材都是按照统计学的特点将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及统计推断作为各章的主要内容。而受课时限制,统计学的教授主要以统计分析为主。对统计调查和整理过程一带而过。

受课程安排限制,忽略抽样调查的重要性。很多课本在统计学内容安排上都把抽样调查和抽样推断作为一章,放在数据分析之后单独进行讲授。这就使学生将数据分析学完后才正式开始接触抽样调查,殊不知,统计设计、调查和分析的数据多数都是通过抽样调查得到的!抽样调查的基本知识没学,先学统计分析,本末倒置。

(2)统计学教授过分强调理论性而忽略实践。由于过分强调统计数据分析,使很多教师在讲授统计学的时候过分强调理论的讲授而对学生感兴趣的统计实践却往往忽略。这就使统计学课堂变成了数学课堂。

(3)统计学教学忽略了与当地社会经济现象的关系。很多教师在统计学教学中,单纯地进行理论的教授,即便进行实践的教授,也未与社会经济现象,特别是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3统计学教学改革探索

由上述分析可知,传统的统计学教学受教材内容及课时限制,过分强调理论,而忽略了实践。因此,统计学教学应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探索。

3、1调整教材内容,将抽样调查知识提前

由于有些社会现象不可能全面调查,有些社会现象没必要或没有时间全面调查,同时,会对全面调查资料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正,这都决定了抽样调查的方法在社会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使得抽样调查必然应是统计学讲授中的重中之重。统计设计、整理、分析及推断都离不开抽样调查,袁卫教授编写的《统计学》中已体现了这种想法,但并未单独拿出一章来强调其重要地位。因此,在统计学教学改革中,应将抽样调查的相关知识在绪论部分加以强调,也可根据教学要求,在绪论部分讲授统计学相关概念及基本知识,然后单独拿出一章重点讲授抽样调查的方法!在讲授内容上可强调抽样调查的前提——随机抽样以及误差的产生原因及如何控制误差。这样,才能使学生更好地理解以后各章节。

3、2重视学生主动性,强化学生实践能力

鉴于很多统计学教学偏重理论,忽视实践。我们认为,在统计学教学中,应将学生的主动性融于整个统计学教学中。

(1)以组为单位,进行统计设计——问卷调查设计。讲授完统计学基础知识及抽样调查后,将学生以班为单位分成若干组,每组10人。分完组后,主要讲授统计设计和统计调查,在讲课过程中,要求每组据自身情况,选一个较喜爱的题目进行问卷调查的设计(鉴于开始出于安全性及便于管理,让学生选择与大学生相关的话题,调查对象主要是本校的学生)。学生问卷设计主要是以课余时间为主,以一周时间为限。

(2)派发问卷,进行统计调查和问卷审核。讲授统计设计和调查的这周时间里,学生将设计好的问卷(这些问卷要经过老师审核以及学生集体修改)打印,并在学校派发。派发后将问卷回收,学生对问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有效问卷。

(3)问卷的整理。学生回收完问卷并完成初步审核后,我开始讲授统计整理的内容(学生1周的时间完成上述内容,而1周正好可以用3个课时讲授统计设计和调查内容)。这一章重点讲授如何将回收的数据录入电脑,如何分组及如何形成数列,并用EXCEL画出各种统计图形。而留给学生两周的时间把回收的问卷录入电脑、分组,形成数列,学生在实际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这个过程中学生对所学知识会有更深入的理解。

(4)问卷的分析和推断。问卷整理后,进行统计分析的讲授,统计分析内容较多,既涉及集中趋势和离中趋势,还涉及综合指数及时间数列等问题,用课时量较多,这个过程中,各组据自己问卷的内容,选择相应的方法对问卷进行分析,最终达到对每一道题目都进行系统的分析。由于问卷设计内容中使用的方法可能与讲课的内容不一致,这就要求学生打乱问卷题目顺序,学了什么方法就使用这种方法解决问卷中的问题。通过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学生掌握了几种平均数的区别和联系、时间数列和变量数列的区别、时间数列中时期数列和时点数列的判别方法以及综合指数相关的知识等。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8

统计工作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准确监测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各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是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主要渠道,对全面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全面小康社会监测、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消除和打破部门统计信息部门所有、封闭使用的思想认识和做法,树立部门统计信息服务全社会的意识,加快部门统计信息的共享步伐,提高部门统计资料的利用率,使部门统计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着力构建完善政府统计体系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代表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负责制定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国民经济核算;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

各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统计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对本部门和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组织、协调本部门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表。

要通过建立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加快统计网络体系、调查体系、指标体系、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运行的规范有序和政府统计信息网络的快捷畅通,构建完善的政府统计体系。要重点对涉及全面小康社会监测、国民经济核算、社会经济综合评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等所需要的主要经济指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调查并定期报送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各部门的定期调查、大型普查和一次性调查以及涉及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业统计的报表,要按照规定要求统一报送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从而建立起全市统一的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更新完善机制,并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尽快建立起统计数据管理、、使用、更新和完善制度。

三、改进方法,依法统计,提高部门统计数据的质量

要进一步改革统计指标体系,精简过时的、繁琐的统计指标,增加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时代特点的统计内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积极推广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方法,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服务业、科技发展、社会事业等情况,提高部门统计的数据质量。

各部门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本部门的统计法律意识和依法统计的水平。要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部门领导要支持和监督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避免人为干扰影响统计数字质量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部门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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