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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调研报告(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8 栏目:写作范文

办公厅调研报告篇1

第一阶段的工作总结

自治区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学习实践活动工作安排和《商务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将我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 领导重视,思想统一

接到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区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后,厅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吕二喜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孟贵玺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和纪检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制定了《商务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 10月15日 召开动员大会,在动员会上,吕二喜厅长就商务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孟贵玺副厅长宣读了《商务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自治区指导检查组组长周廷芳就如何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了指导性发言,自治区副主席布小林对商务厅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了指示,提出了要求。通过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全厅党员干部职工提高了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解放了思想,端正了学习态度,增强了学习实践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把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上来,以积极的热情和昂扬的精神投入到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之中。

二、计划周密,科学安排

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计划有进度,从起草领导动员讲话到方案制定,从筹备动员大会到大会的召开,从征求意见到专题调研,从学习培训到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都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厅工作实际,科学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安排表。商务厅是自治区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单位,从9月下旬就开始着手准备,广泛征求意见,找准了学习工作的切入点,确保了“规定动作”和 “自选动作”完成的质量,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学习培训阶段,我厅采取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处室学习、看专题录像辅导片、领导辅导和自学等方式;在调研征求意见阶段,我们通过下基层调研、座谈、走访企业、倾听友邻单位意见、撰写调研报告等方式;在解放思想大讨论阶段,我们采取领导带头作专题报告、交流看法、写心得,针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和落实中央十条措施,结合自治区实际,在中心组学习会进行分析讨论等方式,抓住了关键环节,善始善终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各项任务,确保了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有效衔接。

三、领导带头调研,问题找得准,措施得力

从方案的制定到每个环节的完成我们坚持了实践特色、坚持了改革创新、坚持了群众路线、坚持了正面教育、坚持了领导带头的基本原则。每一个阶段,第一个环节,都不走过场,不折不扣地完成“规定动作”。 11月3日 ,厅领导带头领题,研究讨论确定调研题目。 11月7日 ─9日厅党组书记、厅长吕二喜带领对外贸易发展处、市场运行处有关同志先后赴包头市、巴彦淖尔市进行调研,了解包头市和巴彦淖尔市外贸企业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采取的措施和做法,并与两市商务部门及有关企业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市场供应、食品安全监测、保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等项工作进行了座谈。 11月10日 ─11日吕二喜厅长、孟贵玺副厅长陪

同自治区布小林副主席对二连口岸进行考察调研。实地考察了二连铁路口岸、公路口岸、海关监管区、报送报检大厅,专门听取了二连市委书记邓月楼和市长孟宪东汇报,详细了解了口岸建设情况和加快发展二连口岸的设想及存在的问题。布小林副主席肯定了二连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成绩的同时,对二连市容建设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对于二连口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吕二喜厅长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撰写了题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促进我区商务口岸经济科学发展》调研报告,并于 11月18日 ,在厅机关大会上带头作了解放思想大讨论专题报告。其他厅领导也领题撰写了调研报告。11月20、21日以处室为单位,在各自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进行了围绕科学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讨论。在调研的基础上,为了更加准确地找出商务口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第二阶段查找问题作铺垫打基础,为第二阶段开好民主生活会和写好分析检查报告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11月27日 中心组召开了商务口岸经济分析会 ,分析了商务口岸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如何应对金融危机提出了相应对策。一是要积极努力扩大内需;二是要千方百计做好进出口贸易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努力提升自治区产业结构;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俄蒙经贸工作;五是要加大口岸经济工作力度。党组书记、厅长吕二喜针对商务口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各处室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区商务、口岸工作的影响,提出扩大内需的应对措施。对能尽快解决的问题,必须马上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要明确解决时限;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厅机关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向基层和群众说明情况。总之,解决问题要快,要让基层和群众满意。 11月28日 ,吕二喜厅长召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小结,共同研究了转段工作。

下一步打算:

一是善始善终地完成好第一阶段工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有效衔接;

办公厅调研报告篇2

王晓东出席省深化医药卫生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并讲话。

4日至6日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正福在印江县考察工作。

5日 王富玉在安顺市考察工作。

王富玉、李军(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黄康生出席2009中国・贵阳避暑季开幕式,王富玉宣布开幕。

6日 石宗源、王富玉、张群山、崔亚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谌贻琴在贵阳会见全国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第二分团一行。

林树森、王晓东在仁怀市出席茅台酒厂和茅台镇环境整治及规划建设问题专题会议并讲话。

6日至7日 黄康生在六盘水六枝特区考察工作。

7日 王富玉出席2009第四届中国(贵州)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并宣布开幕。

崔亚东在贵阳出席全国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先进事迹报告会。

8日 十届省委召开第57次常委会议。(一)讨论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中央领导同志到地方考察调研接待工作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和规范省级领导同志调研接待工作的规定》;(二)讨论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安排意见》;(三)讨论了《关于支持湄潭试验区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四)讨论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五)讨论了《贵州省地方各级党委议警会议规则》;(六)讨论了其它事项。

王富玉在省植物园调研。

黄康生出席“法律援助,倾情民生”《贵州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大型公益咨询活动。

8日至11日 全国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第一副主席张榕明到我省考察扶贫工作。8日,石宗源、林树森、王富玉、龙超云在贵阳看望张榕明一行。

9日 石宗源、王富玉、谌贻琴在贵阳会见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督查组一行。

10日至11日 省委中心组集中学习。11日,石宗源、林树森、王富玉、龙超云、李军、张群山、黄康生、崔亚东、石晓听取“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专场报告,石宗源主持。

12日 省委下发《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

黄康生、崔亚东出席全省重要目标执勤设施建设和隐患治理工作会议并讲话。

崔亚东出席并主持“2009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第三场报告会。

13日 林树森在遵义市出席遵义市城市规划建设问题专题研究会并讲话。

14日 王富玉、黄康生、谌贻琴在遵义市出席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并讲话。

王正福出席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并讲话。

崔亚东出席全省公安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训话。

15日 省委下发《中共贵州省委转发的通知》(黔党发[2009]9号)。

黄康生出席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会并讲话。

谌贻琴走访慰问贵阳市盲聋哑学校,看望残疾学生和特教老师。

15日至1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到贵州调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16日,石宗源出席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座谈会,李军、张少农(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出席座谈会并陪同调研。

19日 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源潮在我省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石宗源主持会议并讲话,王富玉、王正福、龙超云、李军、张群山、黄康生、谌贻琴、石晓出席,

林树森、黄康生、崔亚东出席省禁毒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讲话。

20日 王富玉、湛贻琴出席电影《云下的日子》开机仪式,王富玉为开机仪式揭幕,谌贻琴讲话。

李军出席贵阳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工作队动员培训会并讲话。

20日至21日 崔亚东在黔南州瓮安县、都匀市考察工作。

21日 王富玉在贵定县考察工作。

李军出席贵阳快速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

24日至27日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率全国工商联代表团到贵州考察扶贫工作。24日,龙超云在贵阳看望黄孟复一行。

25日 石宗源出席并主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王富玉出席贵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党委(扩大)会议并讲话。

王富玉、崔亚东出席陈广文梅花作品展开幕式。

办公厅调研报告篇3

并无证据显示,李伟的职务变迁与其担任总理秘书的经历存在必然联系。在中国稀缺的时政信息中,领导秘书这一群体向来以低调与神秘示人。

在领导人身边工作的秘书,虽业务分工不同,但中组部任命时通称“机要秘书”。

对于选拔何种人担任领导人的“机要秘书”,根据1980年5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领导同志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必须挑选成份好,政治历史清白,社会关系单纯,政治上绝对可靠,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一定政治、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担任。”

“组织上选拔秘书,总的原则应该还是看工作能力、应变能力。”教育部一位熟悉秘书工作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脾气、祖籍等是领导人的个人化需求。

对于中央领导秘书的选拔方式,公开资料中着墨并不多。记者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分析,近三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秘书的来源大体分三种:

一是在地方或中央的秘书系统工作多年,或者跟随领导多年。比如原国务院总理的秘书丘小雄,他从1994年起就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历练十年之后,2003年3月任国务院总理办公室主任。据《湖北日报》2013年7月24日报道,丁薛祥已出任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总书记办公室主任,丁薛祥此前任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7年他任上海市委秘书长期间,曾与时任上海市委书记有过短暂交集。

二是在部委工作之后调到中央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办公厅,直接担任秘书。丁学东1987年即进入财政部工作,20年之后升任副部长。2010年5月,丁学东从财政部调出,成为国务院现任最年轻的副秘书长。

三是在地方或中央的政策研究室即智库系统工作,之后辅佐领导人。据《重庆时报》报道,施芝鸿在任原国家副主席曾庆红秘书之前,曾任上海市委政研室处长,上海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等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显示,2013年7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的张江曾担任李长春的秘书。他从政策研究室踏上仕途,2002年任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副组长,成为李长春的秘书。

跟一般人的想象不同,“并不是所有的首长秘书机构都叫办公室”。人民出版社政治编辑一部主任张振明告诉记者:“规范来讲,像是总书记、总理、委员长、政协主席,才叫办公室,其他常委是‘处’,一般叫‘某某处’”。

办公厅调研报告篇4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全面提高全市各级政务大厅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重点整治各级政务大厅服务意识不强,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生硬,缺少真情实感问题;窗口人员业务不熟悉、政策拿不准,办事效率低下问题;服务不精准、不到位,增加企业工作负担题。计划用一年时间,开展集中整改,补齐短板漏洞并建立起长效机制,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政务大厅,主要指市政务大厅、专业分厅,各县(市、区)政务大厅和专业分厅。

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市级政务大厅、专业分厅,各县(市、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务大厅和专业分厅整治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开展自查。主要围绕全市各级各类政务大厅“只进一扇门”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落实情况、办事企业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好差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通过深入走访调研查找问题,列出清单。问题清单由各级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备案。(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落实。各级环境建设办公室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针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解决办法,建立整改任务台帐,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针对各地整改任务台账实行销账式管理,整改一条,销账一条。(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级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和相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每两个月行成阶段性工作报告,系统梳理工作推进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各级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加盖本级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公章,各有关部门加盖本部门公章,报送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21年11月底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报告,2021年10月1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定整治工作联络员,对照整治任务目标和步骤安排明确工作思路,确保整治进度和整治质量。(联络员名单与题清单同时上报)

办公厅调研报告篇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各项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行政效能。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各组成局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市长提出建议。市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工作。

九、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十、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副市长,并定期向分管副市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市长报告。

十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各局、各委员会可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政府职能

十二、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稳定物价。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和正义。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

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理政,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八、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及决算草案、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府投资建设等重大决策,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财政超收部分的预算安排,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各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进行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凡涉及机构、编制及经费问题的,要严格控制和把关,切忌乱开新的口子。

二十、市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调查研究,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依法行政

二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规范行政权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十三、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决策涉及法律的事项和以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

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四、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依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考评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会议制度

二十五、市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出席人员为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列席人员为政府副秘书长、各区区长、政府直属机构和驻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需要召开全体扩大会议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会议内容提出扩大出席名单,报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审定。市人民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向市长请假;其他人员不能出席或列席的,向秘书长请假。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定事项;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有关重要情况,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需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一)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纪检组长、市人民政府调研室主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的内容,可增加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具体名单由秘书长确定。列席会议单位的负责同志一般不带助手,因特殊情况需带助手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征得政府秘书长同意。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市长请假;其他人员不能列席会议的,向秘书长请假。

(二)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市级财政预算;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和有关议案;讨论通过由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讨论审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远性问题;通报或听取全国、自治区性质的会议精神、重要出国访问和考察情况;以及需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确定常务会议议题。需列入常务会议的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收集:一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的批示。二是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专题会议的讨论意见提出。三是各区、各部门请示事项并经政府秘书长审核同意提出。议题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或事先需进一步协调的,由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委托分管副秘书长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分管副市长或政府秘书长签署意见,报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审定。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文件,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

(四)需列入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周由市政府办公厅开列清单,经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召集有关人员审核后,呈市长审定;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会议的,呈常务副市长审定。

二十八、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有关副市长、秘书长、有关市长助理组成,根据需要

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及有关的区政府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以及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听取区、部门及有关方面重要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提交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审议超预算收入安排意见;研究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讨论研究市长或副市长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或工作。

二十九、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开。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根据需要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纪检组长、政府调研室主任列席会议。

市长碰头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和沟通有关情况。

三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协调、处理市人民政府已决定的安排部署和专项事宜。

三十一、提请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确定,或由分管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协调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上述会议纪要一般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签发。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副市长确定,纪要一般由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审签,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分管副市长审定签发。

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会议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审核,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定签发,如有需要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签发。

三十二、精简和严格控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召开全市性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系统召开全市性会议审批办法》报批。

贯彻国务院、自治区部门工作会议精神,布置总结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由各部门召开。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专业会议,不得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不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批准。

第七章公文审批制度

三十三、各区、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的规定。公文审批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三十四、市人民政府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经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分管副市长审核、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长签发;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导性意见,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

市长签发;向自治区政府的请示、报告,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就某一事项作出安排和部署,或就某一请示事项作出批复,以及致函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等,由副市长或政府秘书长签发。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一般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签给秘书长,秘书长把关后呈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公文,经有关副市长会审后签发;属于重大问题,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三十五、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并向分管副市长报告后,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复审签发。有些涉及面不广的,也可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委托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向分管副市长报告后审核签发。

三十六、各区、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各区、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或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并严格按程序报送,不得直接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凡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统一由政府办公厅签收、登记,按程序报请分管领导审批或签署意见。

三十七、各区、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性公文,需转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时,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由政府办公厅明确主办部门。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属于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直接答复报文单位。需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主办部门及时商请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三十八、各区、各部门代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拟制的文稿,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将申请发文的理由、背景和有关说明材料一并报送。凡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报送文稿。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可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市人民政府协调或决定。

三十九、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确保公文传递及时、准确。

各区、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的各类公文,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转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或征求意见的,各主办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能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紧急公文当日办结,如遇特殊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十、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人民政府批转或政府办公厅转发;确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事项并经批准后,可加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自行发文。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一般不转发自治区各委、厅、局和市非常设机构的公文。

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凡不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退回原报文地区和部门重新办理。

四十一、公文拟办时限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草拟、审核公文中,必须按时限要求,努力提前完成任

务。

(一)各区、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性公文,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批。

领导批示后,经办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拟稿呈批或用《市政府领导批示送阅单》将批示内容转出。

(二)需要修改后送领导审批的发文代拟稿,在3个工作日内改好呈批。

代拟稿单位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而报来的公文,经办人应在收齐有关单位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呈批。

(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结束后,经办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拟好纪要文稿呈批。

(四)急件即到即办,在规定时间内办完。难于按时办完的要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十二、公文审批

(一)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常呈批的公文,如需明确表态的,领导要直接批示,若划圈,则视为同意。领导批示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不能用铅笔和圆珠笔。

(二)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常呈批的公文,呈批表上几个层次意见不一致的,最后批示的领导要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谁的意见和哪点意见。

(三)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常呈批的公文要急件急批。如分管领导外出难以及时审批的,应转由代管该项业务的其他领导或政府秘书长审批。

(四)凡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审签定稿的公文底稿,有关科室和人员不得外传。若需更改公文底稿文字和标点的,须经审签领导同意。

(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的讲话,需要登报或向社会公开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同意。

四十三、批办文电的处理

(一)除规定资金安排使用审批的批件外,有关科室和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要将领导批示原件或复印件直接转给有关单位。

(二)市人民政府领导对各区、市直各单位报送的简报、资料,凡是有批示的,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由有关科室指定专人按文件处理办法处理。主要领导直接对市直单位的批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可复印给分管领导阅知。

(三)领导批示应纳入督办程序,并将办理结果向批示的领导报告。重要的批示,还应及时向有关副秘书长报告办理进程。

四十四、公文督办

市人民政府发出的文电,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主要领导

交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的事项(含抄件),凡需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专项登记,立案催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收到上级有督办单或交办单的公文后,要先进行统一登记,再按办公厅内部分工,送有关科室办理。没有督办单或交办单的,要根据领导的批示,在文电要求回报的时间内及时回报。

四十五、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非保密性公文,应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第八章作风纪律

四十六、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与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新趋势、新变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四十七、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

四十八、精简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确需政府领导参加的,应履行报批手续。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为加强协调配合,市长、副市长对每周的重要活动或重点工作预先作出安排,由政府办公厅汇总,呈秘书长审阅后印发。

五十、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人民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人民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五十一、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离开本市到区外出访、出差、学习、因病休养或休假,应事先报请市长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其他领导。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市出访、出差、学习、休假,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报告,并提前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履行请假手续。

五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外事出访。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因公出国(境)访问,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承办。各级领导因公出国(境)访问,按有关外事审批规定办理。

五十三、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对越权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九章行政监督

五十四、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执法检查,办理议案和建议;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情况,办理建议案和提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十五、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期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十六、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处理有关反映的问题。

五十八、建立新闻制度。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期主持召开新闻会向媒体公布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事项和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不定期主持记者招待会、通气会等向媒体公布事关全局或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有关信息。

市人民政府新闻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主要就全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关方面的事项和问题予以公布;若遇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活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案件等,将不定期召开新闻会、记者招待会、通气会等,向媒体公布有关信息。

五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限期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政务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十章督查落实

六十、市人民政府实行督查工作制度。各区、各部门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负有落实的职责。健全和完善运转协调、责任明确、反馈及时的督查工作机制,确保政府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和政令畅通。

办公厅调研报告篇6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调研报告,编入《浙江人大》公报版,同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办公厅调研报告篇7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认真开展了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

省委及省直机关工委历来十分重视省直机关作风建设,始终把省直机关作风建设作为全省各级党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重点予以常抓不懈。和,省委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对省直机关95个单位的作风建设进行了社会评议。今年5月22日,省委召开省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动员大会,决定在全省扎实有效地开展此项活动。按照省里的安排部署,农业厅做到了领导重视、行动迅速、组织落实、措施得力,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

一是不断提高对新形势下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省里动员大会召开后,农业厅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学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领导有关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新形势下开展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对农业厅系统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进行了周密部署。厅党组书记、厅长段兴祥批示:“此项工作十分重要,应高度重视,请智泽同志召集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驻厅监察室等相关处室作一次专题研究并拟定工作方案”。

二是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机构。6月8日,农业厅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段兴祥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智泽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厅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评议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要像前几年开展“云岭先锋”、团结干事谋发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活动一样,认真开展好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

三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根据省《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农业厅结合实际于6月15日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厅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每一阶段活动。为充分调动参评积极性,提高参评率和参评质量,切实搞好厅系统的机关作风建设,厅党组除以农业厅的名义参加省里的评议活动外,还安排了21个处室和14家单位作为内部评议对象。

四是召开了动员大会,对全厅评议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6月29日,农业厅召开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动员大会。受厅党组书记、厅长、厅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段兴祥委托,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智泽在会上作了题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的动员讲话。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全厅副处级以上干部共200多人参加会议。

五是认真开展了自评自查。自评自查是推进省直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评自查阶段,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其一,以厅评办的名义下发了《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自评自查的内容、重点、要求。其二,精心组织和督导了参评处室、单位搞好自评自查,并把自评自查与交叉评议检查结合起来。其三,制作了《问卷调查表》,对厅内外进行了近200人次问卷调查。其四,总结推广了省渔政执法总队等4家处室、单位的作风与经验。参评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认真开展了自评自查工作,均于8月31日前上交了《自评自查报告》。厅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自评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农业厅今年以来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落实措施。

六是广泛听取了干部群众的意见与建议。6月上旬以来,我们先后到了厅办公室、驻厅监察室、省渔政执法总队、省畜牧兽医科学院、省种畜场、省种鸡场等8个处室或单位调研,共召开5个座谈会,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加了网络评议。通过调研和召开座谈会,我们收集到了干部群众对农业厅机关作风方面的14条意见与建议,了解并掌握了农业厅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七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氛围。我厅充分利用云南农业信息网、广播、报刊、简报等媒体,广泛宣传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的重要意义,着力营造“团结和谐、务实高效、勤政清廉、注重落实”的环境氛围,以良好的机关作风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促进今年农业厅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创造良好的条件。自活动开展以

来到9月上旬,农业厅共编印活动《工作简报》10期,将我厅开展活动的做法与经验及时上报了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开展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过程中,我们注意把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与学习贯彻总书记考察云南结束时的重要讲话相结合,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回头看”及整改落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贯彻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相结合,与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相结合;始终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贯穿于服务“三农”的具体工作中,边评边改、边议边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变,为促进今年农业厅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对照群众评议机关作风的“规定动作”,逐条进行了自评自查

尽管省、厅两级领导小组的《实施方案》都允许在6月1日至9月30日之内完成,但我厅参评的21个处室和14家单位普遍安排在8月份进行。一是当月业务工作量相对较少,二是九月份要迎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集中学习。在自评自查过程中,厅党组及有关处室、单位对照厅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活动方案》中明确的评议内容,认真开展了自评自查。

(一)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方面。今年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性文件中,特别强调了要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中突出农业基础的保障作用。农业厅党组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做到了行动迅速、强力执行。厅党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和关注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做到了行动迅速、强力执行、不折不扣;厅机关各处室不仅建立健全了抓落实的机制,保证了政令畅通和执行有力,而且将10余项免除农业税和农业科技项目补贴等直接落实到千家万户。如国家安排云南省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30、5亿元,农业厅系统于3月底就将22、78亿元农资综合直补兑付完毕,6月上旬就将2、4亿元水稻良种补贴、1、9亿元玉米良种补贴、6402万元小麦良种补贴兑付完毕。2亿元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正在抓紧实施,到目前已确认补贴机具4、6多万台(套)、使用补贴资金1、46亿元。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厅党组坚持重大问题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不搞少数人和“一把手”说了算,注意把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融入并体现在“三农”工作中。班子成员顾大局、识大体、讲党性,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一把手”权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能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又能关心全局服从大局,做到了主动沟通、互相支持、分工不分家。在农业扶持项目分配、农业补贴资金划拨、重要岗位人事调整、涉农行政项目审批、涉农税费征收减免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上,厅党组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了公共权力必须在阳光下合法运行。三是大力发展了农业农村经济。具体体现在:其一,业务处室和业务单位的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厅计财处严把农业项目规划、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查关,修订完善了《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逐步建立了“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机制;厅种植业处针对年初曲靖、文山、红河、大理等州市出现的严重低温冻害,导致农作物大面积受灾的现实,迅速协调下拨救灾经费3000万元,组织省级专家158人次分赴灾区指导农户生产自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厅政策与法规处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规的执法检查,开展农资打假次,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万元;厅科技教育宣传处以州市农科所为主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示范推广为突破口,认真抓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其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农业厅今年把实施200万亩中低产田地改造,作为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全局的头等大事、急事来抓。到目前,不仅以省政府名义起草了《改造意见》、《规划纲要》和《技术规程》,而且实现了到位资金17、82亿元(占计划投资28、33亿元的%)、实际改造了94、34万亩(占计划改造231、51万亩的%)。其三,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厅的农业农村工作重点,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搞好村容村貌整治、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村级会计委托、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其中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重中之重。农业厅认真抓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权流转的监督指导工作,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代拟稿),制作了《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样本)。此外,还探索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抓了14个农业部及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试点县的试点工作。

(二)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依法行政,不断优化农业发展环境方面。农业厅重视农业法制建设,并以此作为农业部门转变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认真开展了自查:一是认真组织法规学习,依法界定了执法职责。年初以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共52次组织所属人员学习了《农业法》、《种子法》、《畜牧法》、《土地承包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等农业法规,参加人数达3800人次。按照中央及省的有关要求,上半年我厅对执法依据再次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193件。与此同时,还系统地梳理了执法事项近300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第五次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削减为53项,与1999年的205项相比仅保留25%;53项审批事项中,4项的办理时限压缩到了5个工作日以内,14项的办理时限压缩了一半以上,35项的办理时限压缩了1/3以上。二是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及人事制度等改革。农业厅于1999年就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并率先步入了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前列。年初以来,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了对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转变了职能、提高了效能。厅办公室、厅计财处、厅市场与信息处、厅种植业处、厅渔业处、厅畜牧处、厅兽医处、厅草山饲料处、厅农机管理处、省茶叶办公室等机关处室,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省渔政执法总队、省种子管理站、省植保植检总站、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等直属单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全面推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升了执法效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去年农业厅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了以“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为主要内容的“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向社会郑重承诺认真办理22项具体工作,并公布了投诉监督电话,广泛接受了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辛勤努力,贯彻实施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厅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变,服务效能明显转变。今年除继续贯彻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外,开始贯彻落实了以“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政务信息查询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厅机关精心制作了《政务信息查询电话“96128”专线值班员服务规程》,组织精干力量编写了《云南省农业厅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手册》。截至9月15日,厅机关共次编印《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情况简报》(其中期为月报),次进行“农业重点工作通报”。厅领导围绕惠农政策落实和省农业厅承担的重点工作,带头开展在线访谈活动,通过云南电台“金色热线”栏目和云南农业信息网等媒体解答群众的咨询次,先后受到了省政府督查组和省纪委监察厅的表扬。:

(三)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方面。农业厅重视机关作风建设,积极推动机关工作作风转变,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零距离”现场办公。一是深入基层加强调研。为掌握第一手情况,有针对性地靠前指挥,党组成员自觉做到“决策之前调查研究到一线,决策之后指导工作到一线,遇到急难险重任务解决困难到一线”,每人每年下基层均达60天以上。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厅党组书记、厅长段兴祥于年初在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围绕三大目标、紧扣三大任务、突出十二项措施”的年度总体要求,既突出了重点,又兼顾了全局。在厅党组的示范带动下,厅机关各处室紧紧围绕业务工作开展调研,每年都有100份调研报告供领导科学决策时参考。今年,农业厅继续开展了“百人调研”、“千人入户送科技”、“万人建言献策”和“三走进、三破解”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二是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农业生产节令性强,云南又是一个无灾不成年的省份。每逢农忙时节和严重自然灾害发生之际,厅党组成员都会迅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农业生产一线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将这些工作加以制度化。在今年动物疫病防控和h1n1流感防治过程中,班子成员深入基层指导防控防治达60人次,全省农业系统1750多名干部驻村参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作。据初步统计,上半年我省农业总产值590亿元,同比增长6、2%;增加值299、4亿元,同比增长5、5%;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791元,同比增长11、2%。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既广大干部职工带领农民群众团结奋斗的结果,也是农业厅系统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的结果。三是改进服务提高能力。农业行业有别于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大都在农村完成。厅党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建立和完善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政策措施,将服务内容、标准、程序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完善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机制,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问题;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中心任务,切实提高服务的实效性。近年来,农业厅始终把注意力放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用技术推广、绿色证书培训、病虫害防治、农业科技入户等工作上,不断提高了服务基层的水平。

(四)党组重视、加强建设、统筹推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方面。厅党组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一是突出主题,做到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厅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带头实践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作风,制定了《中共云南省农业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的意见》,先后下发了《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机关干部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等20多项规章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农业厅成立了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了党组重视、机构健全、思路明晰、政令畅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3次以上,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不仅列入厅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而且把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与机关党建和反腐倡廉建设一起布置、考核。二是着眼落实,确保了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的机制运行。每年初,农业厅都要召开全厅系统党的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全厅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级签订《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将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建立了“每月报告、半年检查、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全厅上下逐步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工作中,不断加大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如去年底,厅党组接受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检查考核,成为80个省直部门中的67个合格单位之一。随后厅党组及时安排3个检查组,在各单位自评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地检查考核,10个优秀单位和39个合格单位受到了表彰奖励,3个基本合格单位(省农机监理总站、省草地动物科学研究院、省保山疫苗厂)被责令整改。三是依托载体,增强机关党建和机关作风建设的效果。中央和省委近几年来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建设“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牢记使命、践行职责、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为手段,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改进机关作风为重点,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目的,先后组织开展了“云岭先锋”、团结干事谋发展、创先争优、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配套活动。农业厅以此为载体,不断增强机关党建和机关作风建设的效果。在上述诸多活动中,农业厅的共同特点是: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交流讨论深入,查摆问题实在;对策措施具体,努力方向明确;紧扣“三农”实际,整改贯穿始终;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制度落实;规定动作扎实到位,自选动作特色鲜明。当前,农业厅正在按照省委提出的“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三个一”的要求,大力加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

(五)加强学习、努力实践,不断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方面。去年9月至今年2月,农业厅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厅共50个基层党组织、985名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率达99、5%。3月上旬至6月下旬,农业厅按照省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回头看”及整改落实后续工作。一是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农业厅共收到建言献策文章114篇、调研报告45篇、意见建议784个,结合实际制定了955条整改措施。学习实践活动告一段落后,为确保“回头看”及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有人组织、有人落实,农业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正常运转。通过“回头看”,发现共有12个问题和不足未能彻底地克服和解决,另发现了6个新的问题与不足。

总的看来,“回头看”及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取得了较为满意的预期效果。主要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统一,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改进措施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存在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纠正,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办公厅调研报告篇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7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3号)和北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京办发[200]3号文件任务分解及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信安协[200]1号)中关于加强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制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完善信息安全通报机制的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分析本市党政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有关状况,加强对信息安全事件的预警通报机制,并为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奠定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我办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该制度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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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各级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分析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有关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理,从而降低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3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网络与信息系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人为失误或破坏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窃密或泄密等,从而在国家安全、政治外交、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市国家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负责市级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

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及以下各级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

北京信息安全服务中心是本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建立面向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技术支撑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在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后,首先以口头方式立即向相应的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信息办报告。

第七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事件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时起5小时内将有关材料报至市信息办。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表见附件一。

第八条对于重大的信息安全事件,市信息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信息办备案。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二。

第十条市信息办负责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将结果通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事件的有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瞒报、缓报、慌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情况时,有权直接向市信息办举报。

第十二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有瞒报、缓报和漏报等失职情况,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市信息办负责解释。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可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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