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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法治化(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8 栏目:写作范文

市场监管法治化篇1

关键词:证券监管法治化

一、证券监管法治化发展的含义

“法治”一词有着丰富的内涵,可以将之理解为一种社会政治现象,或一种特殊的治国方式,一种价值准则,还可以视为在特定的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上形成的法律秩序,无论何种含义,“法治”一词都闪耀着民主、自由、平等、秩序、效益与安全的光彩。本文的法治化是就一种价值准则和此之上形成的法律秩序而言的。证券监管的法治化发展是指证券监管的完善应以法治为其价值标准并力图达到法治状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点,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是经济利益的记载和反映,可以协调相关主体的经济利益。市场经济中有多元化的利益主体,需要靠法律来协调其利益关系,需要相应的“游戏规则”和因此而产生的秩序,而这些规则和相应的经济规律则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正是法治经济的基本要求,也决定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与其特有的产品虚拟性、高风险性及易传导性决定了证券市场对于法律的依赖性,只有将证券市场建立于系统完善并实施良好的法律基础之上,证券市场才会得到稳定迅速的发展。

证券监管究其本质是一个法律问题,无论何种监管模式与监管手段都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法律监管则是国际上证券监管的基本方法和重要手段。证券监管的法治化发展是其本质要求,同时在现阶段也是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的要求。我国证券市场在诞生之时,其目标就定位于为国有企业开辟低成本的筹资渠道,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因此,证券市场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过多地承担了政策职能,行政管制干预了证券市场的方方面面,与这种行政管制为主的监管相适应,证券监管法律体系及其运作也处于不完善的状态。证券监管的市场化要求有完善的证券监管法律体系,需要司法的介入来加强监管,制约监管力量,还要求有严格的执法加以保障,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不利于市场发展的行为加以规范,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克服市场自身的缺陷及政府干预的失灵。这些要求正是证券监管法治化发展的体现,即必须有调整各种市场行为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必须尽可能符合并体现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得到良好的实施,具有崇高的权威。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今天,证券市场的自由化与国际化发展是必然的趋势,相应的要求证券监管采取国际通行的惯例与规则,实现国际化,而证券监管的法治化是国际证券监管的通行趋势,因此我国证券监管的法治化发展是国际化发展的要求和实现途径。我们应尽可能地完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并保证其得到良好的实施,同时要及时加以公布,以保障公正、透明法治环境的实现。

二、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证券监管的法治化需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o5年l0月27日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但不能否认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中仍存在某些规定的空白、法律法规及条例之间不能很好地协调和衔接、操作性差的问题,应对当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清理汇编,确立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1、国内相关法律构成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第一层次,包括《证券法》、《公司法》、《票据法》、《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规定等。证券监管应以法律为主要依据,辅之以其他层次的规范性文件。1998年的《证券法》由于制订时适逢东南亚金融危机,主要考虑到了防范风险,对市场规律的认识把握不够,过度的管制扼杀了证券市场的活力,如关于证券公司不能为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规定,在实践中违反类似规定的现象比比皆是,致使相关规定不但未实现立法者的初衷,反而减弱了法律应有的权威性;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不够完备,没有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留下法律空间;有些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对于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规定不全面,又缺乏制约;在民事赔偿方面,旧的《证券法》中仅有两条过于简单的原则性规定,远远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未能达到应有的力度。此外,《证券法》与《公司法》、《证券法》与相关法规条例中内容重叠,且存在诸多不一致,需要加以协调完善。旧的《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和某些限制性规定均已不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补充和完善。④针对这些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在2003年就成立证券法修改起草组,开展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证券法》被通过。此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突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证券法律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同时为资本市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提供发展空间。如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在交易制度上做了进一步的完善,扩大了证券交易的方式和范围,取消了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规定。扩大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行为进行解禁,改变了过去证券公司实行的管理办法,按照业务的总体水平来设定条件。同时对证券公司的行业风险机制加以完善,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完善。扩大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自律机构的作用,特别是对于证券的上市,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决定,都由证券交易所进行资质性的管理。进一步发挥证券协会的作用。增加了相关主体的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完善了证券监管机关的职权与责任。修订后的《公司法》也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证券市场两大基础性法律的修订,必然会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保障,并为证券监管的法治化发展奠定基础。

入世后,随着证券市场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大,关于外国证券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及待遇的规定尚不完备,因此相关立法仍需要完善,明确中国证券监管机关对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权,证券监管机关将在配合有关母国监管的前提下对有关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谨慎经营、市场退出进行全面监管。同时,对于境外的中资金融机构,应完善立法,协调好对有关金融机构及海外分支机构承担的母国的监管责任,鼓励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拓展,在与东道国监管协调的基础上加强对我国海外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与稳健安全发展。

2、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构成证券监管法律体系的第二个层次。目前,该层次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法规、规章等出台过于泛滥和频繁,相互之间有冲突抵触情况,稳定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对该层次的法规、规章、条例要注意加以清理汇编,对相互冲突矛盾、不合实际的要予以废止。对于立法层次过低,影响其实施效力的,应及时进行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另一方面,在个别法律未及时修改前,可以先制订配套法规和相关实施细则,防止出现法律法规的空白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我国目前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及关于市场准入、退出和持续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均为该层次的法规、规章、条例等,包括有:《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

3、有关国际性文件包括双边、多边条约及国内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等构成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非正式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法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西方有学者主张过去以是否具备强制性来鉴别法律的观点已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和法律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在现代社会,法的概念应以权威性为核心,其代表为伯克利学派。根据该观点,有关国际性文件,包括双边、经国内法律认可的多边条约、国内监管政策及自律性规则等都可成为我国证券监管法律体系的非正式组成部分。双边条约包括有相互法律协助条约,一般通过正式外交渠道签署,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谅解备忘录则为各国证券主管机关之间签署的一种陈述其意向的声明,因而对有关各国并不构成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义务,但由于其签订程序简便,且由直接负责证券市场的机关予以签署并实施,故执行效果甚佳,成为国际证券监管双边合作的最常见形式。多边条约要成为我国证券监管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需经过国内相关法律的认可转化,包括证券监管国际组织为协调国际监管而制订的国际性协议、条约等,经过转化都可成为我国证券监管的依据。有关监管的政策由于其权威性与灵活性,对监管而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前提是政策必须能得到所监管的行业的尊重并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地被制定,否则监管的作用和权威将被严重削弱。

在完善证券监管法律体系结构的同时,应注重各层次间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互协调,解决证券监管法律体系中层次偏低的现象,完善各个关节包括入市、退市及持续监管的法律法规,使各个监管环节都有法可依,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避免对相关事项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同时根据我国已做出的相关承诺及WTO的有关规则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增加我国证券业国际化的法律法规依据。出台有关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法律法规,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相关部门还应及时在指定的公开场所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保障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实现一个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

三、证券监管与司法介入

有了相对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证券监管的法治化提供了基础。但法治之本,不在静态的法律文本本身,而在于司法。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不能忽略司法手段的介入,法治化的证券监管要求借助司法手段约束市场参与者及监管者的行为,任何人只要发现其交易对手或监管者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公认的公平的交易规则,即可将其控告至法院。在美国,证监会认为,民事诉讼有助于迫使各类市场参与者自觉遵守披露义务和证券法的其他要求,从而成为证监会自身执行努力的必要补充。美国的公司及其经理阶层随时处于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的威慑之下,这是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强大和最具活力的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经验。虽然将所有的投资纠纷都诉诸法院既不恰当也不现实,但民事诉讼终归是证券市场投资者免受侵害的最后保护,也是证券监管最有力的补充,可以有效消除由于利益的牵制而出现的监管不力的现象。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各级法院审理了不少涉及证券市场的民事纠纷案件,主要是因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股票交易纠纷、证券代销和包销协议纠纷等,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和了一批适用民事、证券等法律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至于司法介入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案件则经历了一个相对较为缓慢的发展过程。2000年股民依《证券法》对红光案相关人员及亿安科技的被驳回,并被告知“暂不受理”。2001年9月最高院发出通知,暂不受理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三类民事赔偿案。2002年1月15日,最高院《关于受理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民事设置了种种条件限制,反映了我国立法模式及法律思维方面存在的保守与滞后的因素。2003年1月9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使部分股东维护民事权利有了法律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中加大了相关主体民事责任的规定,但距离真正的通过司法介入来保障投资者利益,实现对证券市场的有力监督的目标还很远。目前,应完善证券民事和刑事诉讼机制。改变单纯依靠行政处罚的局面,加强证券监管的司法介入,促进证券监管的实效。司法介入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实现对于监管者的监管。众人皆知,没有限制的权力容易走向腐败。证监会拥有巨大的权力,却仅仅依靠其内部约束来实现监督,理论上,这种内部监督很可能是失败的,而国内证监会运转的实践及公众的反应也证明了这种约束机制的失败。对于监管机构的监管,我们无法设立一个更高的机构去监管,只能靠市场本身去约束监管机构。赋予市场参与者利用司法的权利,让他们可以通过司法救济主张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从而使监管机构的活动置于司法机制的约束之下,以达到有效的权力制约。修订后的《证券法》一方面强化和完善了证券监管部门的权力,另一方面要求监管部门加强依法监管,对证监会行使权力加以制约,如果证监会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了违法行使权力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法治化篇2

一、市拍卖市场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拍卖市场发展较快,现有本地注册拍卖企业8家,外地拍卖企业常在我市举行拍卖现场会的有4家,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全市拍卖企业员工总人数49人,注册拍卖师8人,其它专业人员41人。截至8月底,今年全市共举办拍卖活动101场,成交拍卖金额43588万元。

拍卖市场总的发展趋势是健康有序的。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了监管、培育,拍卖企业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依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服务,在促进市场繁荣,盘活不良资产,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我市拍卖企业规范较小,内务管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我市拍卖市场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拍卖市场联合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行动迅速。

一是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庞晓龙任副组长,工商、商务、监察、公安、物价、文化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场科,市场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根据《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了《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二是及时召开“两会”,迅速布置专项整治工作。6月24日,市政府在市工商局七搂会议室召开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会。市工商、商务、公安、监察、文化、物价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决定:为规范拍卖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拍卖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拍卖市场环境,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工商部门牵头,商务、公安、监察、文化、物价等部门联合,于年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拍卖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并讨论通过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在会上对整治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二要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严格依法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三要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建立拍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6月27日,由市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等部门组织召开了由市拍卖企业参加的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会上学习了《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拍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是:1、清理和纠正违法拍卖公告(广告)、竞价公告、拍卖信息、竞价信息,违法举办拍卖活动的行为;2、查处拍卖企业违法拍卖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3、不经拍卖程序处分拍卖标的;违规拍卖公告,诱导或阻扰竟买人参与竟争;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竟买人身份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拍卖会并举牌应价;4、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本公司物品或者财产权利;5、故意隐满拍卖标的的真伪或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6、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与竟买人恶意串通,给委托人或买受人造成损害的;7、在自己的拍卖活动中,采取恶意抬价或压价的方式给其他竟买人或受买人造成损失的;8、采取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等不正当行为的;9、拍卖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出租、转让拍卖经营权的;10、雇用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者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或雇用未与拍卖企业签订聘用合同的拍卖师主持活动的;11、擅自到异地挂牌或未经批准设立办事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12、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13、开展拍卖活动不依法到工商机关办理备案的;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拍卖违法行为。

三是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拍卖市场经营活动,支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在组织召开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会和动员会的同时,邀请了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参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深入拍卖企业分送有关资料,主动向他们宣传讲解拍卖法的有关知识,让拍卖企业全面了解拍卖活动中应履行的职责,从而更好的从事拍卖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拍卖经营活动,支持参与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落实具体措施,为每个阶段整治工作打下基础。一是开展认真摸底调查,摸清市拍卖企业的基本情况,市共有拍卖责任有限公司8家,他们均具备经营拍卖业务的资格,但在经营活动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拍卖企业拍卖情况自查表”,下发企业自查填写,要求拍卖企业自查报告,限期报送整改情况,逾期则按相关规定从重查处。8家企业自查报告均已完成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职能。

按照拍卖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文件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既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商务局作为拍卖行业的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拍卖企业年度核查,要求企业每月上报拍卖情况统计表,对于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对于没有经营业绩、严重违规操作的企业,依法吊销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同时,加强了对拍卖协会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规范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拍卖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市工商局主要负责督促和指导拍卖企业建立健全拍卖管理制度,加强对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拍卖活动备案,依法查处各类拍卖违法行为,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拍卖企业登记、年审等工作中共同把好拍卖企业的准入关。物价部门负责检查拍卖企业是否按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公安、文化(文物)、监察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今年1-11月拍卖企业到工商部门共办理拍卖备案141件。今年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在强化备案的同时,加大了现场监管力度,今年共实施现场监管17次,现场监管次数较过去有明显增加,促进了拍卖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为进一步提升拍卖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夯实了基础。

(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拍卖市场具有特殊性,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在加强对拍卖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我市突出重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监管:一是规范拍卖公司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展示,拍卖公告的内容、时间、公告方式、标的展示时间和方式要符合拍卖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举办拍卖活动的企业提前七天提交拍卖“标的”的相关备案材料,经工商部门审核后才能到媒体刊播、公告。对有争议的和国家禁止拍卖的物品一律不予备案,并通知其禁止拍卖;在拍卖成交七日内,还要将拍卖完毕的“标的”、竞买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备案登记,以保护拍卖活动竞买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拍卖公开原则。二是对拍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方式:查以来所有的备案资料、查统计报表、查拍卖公告、查成交确认书、查企业的相关制度及人员资质等档案资料,维护拍卖活动严肃性。

今年共实施现场检查21人次,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拍卖企业的基本情况,增强监管拍卖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加强拍卖备案工作,确保拍卖备案资料和内容符合要求,杜绝不办理拍卖备案、拍前办理备案拍后不办理备案、拖延办理拍卖备案等不依法办理拍卖备案的行为。四是加强拍卖现场监管。重点加强以下拍卖活动的监管:1、标的特殊竞买人数较多的土地、房产等公物拍卖;2、国家行政机关、政法部门依法没收的物品的拍卖;3、有举报、投诉的拍卖活动;4、拍卖企业有违法违规记录,监管人员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监管的拍卖。把主要精力放在有举报投诉的拍卖活动、参与人数众多的拍卖活动、大宗国有资产拍卖活动、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拍卖活动、其他有违法嫌疑的拍卖活动。对重点的拍卖活动工商、商务、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对拍卖现场进行监拍。

五是查处违法违规拍卖活动。目前,工商、公安部门正联合查办一起案件。现初步查明:刘昭阳等21名竞买人在竞拍一宗国有土地之前,共同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现场拍卖时由刘昭阳以240万元应价成为该宗国有土地的买受人。之后,21名当事人又在龙马潭区一茶馆内对该宗土地私下进行竞购,最后又是由刘昭阳以300万元应价竞买成功。这两次竞买的差额为60万元,由刘昭阳拿出平均分配给其他的20名竞买人,每人3万元。经公安机关对涉案的21人立案侦查后,因此案不构成刑事犯罪,现已移交工商部门办理,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此案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人员多,调查终结后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市曝光。

为切实增强拍卖市场的监管实效,我市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面对新问题,寻求新方法。工商部门将市场巡查与拍卖现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紧密结合,细化巡查内容,科学划分巡查类别,为规范拍卖行为奠定基础,促进职能到位。针对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工商部门积极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对内市场合同、商标广告、企业注册、公平交易等业务科室间及时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对外加强与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建立定期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查不按规定备案、恶意串通竞买等违法违规拍卖行为。建立巡查督导制度,在市场巡查中,制定巡查计划,确定巡查内容和重点,督促巡查监管到位,做到巡查必到场、到场必检查、检查必记录、记录必录入的原则,健全完善拍卖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三、我市拍卖市场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拍卖行业的复杂性,监管的艰巨性,目前,我市拍卖市场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恶意竞争拍卖资源。有的拍卖企业抱着“先拿下标的再说”的心态,盲目取得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之后长时间无法将标的卖出,使委托方利益无法实现,拍卖从业者信誉受损。无序竞争、相互抵毁、恶意压低佣金、操作不规范的拍卖行为时有发生。

2、恶意串通现象比较严重。在土地、房产、废旧机器设备拍卖的现场,竞拍者串通以底价成交,因串通不成发生纠纷,甚至暴力事件的情况也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给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公物拍卖活动极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价值增值率很低,多数拍卖以“对价”成交,公物拍卖实质意义的拍卖并不多。在公物拍卖中,有的委托人、拍卖人授意限制他人参与合法竞买,或授意在外地媒体拍卖公告,以便达到自己或亲友从中得利的目的。

4、拍卖成交后的移交、过户工作比较困难,买受人拍卖成交后违约现象较多。因一些拍卖标的存在一定瑕疵,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没有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缺乏灵活性,给拍卖标的产权转移、尤其是不良资产的成功处理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5、零佣金现象有所发生。当前市场竞争还不够规范,有的委托人选择拍卖公司不是优质的服务和拍卖师的拍卖水平为标准,而是以低廉的佣金作为条件,由于极个别拍卖公司的恶意竞争,出现了零佣金的怪圈,由于减少了佣金收入,拍卖公司势必降低拍卖成本,草率拍卖,导致拍卖质量日趋下降,伤害了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利益。

6、拍卖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市拍卖企业规模较小,内务管理薄弱,存在内部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拍卖活动的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经营场所设施等方面还亟待提高。

四、明年工作打算

针对我市拍卖市场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拍卖市场的监管,促进我市拍卖市场健康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机构不撤,人员不散,保持对拍卖市场严管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拍卖行为。

2、进一步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拍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拍卖市场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3、加强宣传力度,形成社会氛围。要通过电视、报刊、培训、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拍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开展拍卖市场专项整治的活动取得的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4、引导全市拍卖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诚信守法的经营底线,全面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努力建立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市场监管法治化篇3

一、市拍卖市场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拍卖市场发展较快,现有本地注册拍卖企业8家,外地拍卖企业常在我市举行拍卖现场会的有4家,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全市拍卖企业员工总人数49人,注册拍卖师8人,其它专业人员41人。截至月底,今年全市共举办拍卖活动101场,成交拍卖金额43588万元。

拍卖市场总的发展趋势是健康有序的。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了监管、培育,拍卖企业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依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服务,在促进市场繁荣,盘活不良资产,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我市拍卖企业规范较小,内务管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我市拍卖市场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拍卖市场联合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行动迅速。

一是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庞晓龙任副组长,工商、商务、监察、公安、物价、文化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场科,市场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根据《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了《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二是及时召开“两会”,迅速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月24日,市政府在市工商局七搂会议室召开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会。市工商、商务、公安、监察、文化、物价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决定:为规范拍卖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拍卖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拍卖市场环境,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工商部门牵头,商务、公安、监察、文化、物价等部门联合,于年月至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拍卖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并讨论通过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在会上对整治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二要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严格依法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三要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建立拍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月日,由市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等部门组织召开了由市拍卖企业参加的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会上学习了《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拍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是:

1、清理和纠正违法拍卖公告(广告)、竞价公告、拍卖信息、竞价信息,违法举办拍卖活动的行为;

2、查处拍卖企业违法拍卖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3、不经拍卖程序处分拍卖标的;违规拍卖公告,诱导或阻扰竟买人参与竟争;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竟买人身份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拍卖会并举牌应价;

4、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本公司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5、故意隐满拍卖标的的真伪或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

6、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与竟买人恶意串通,给委托人或买受人造成损害的;

7、在自己的拍卖活动中,采取恶意抬价或压价的方式给其他竟买人或受买人造成损失的;

8、采取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等不正当行为的;

9、拍卖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出租、转让拍卖经营权的;

10、雇用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者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或雇用未与拍卖企业签订聘用合同的拍卖师主持活动的;

11、擅自到异地挂牌或未经批准设立办事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

12、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

13、开展拍卖活动不依法到工商机关办理备案的;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拍卖违法行为。

三是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拍卖市场经营活动,支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在组织召开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会和动员会的同时,邀请了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参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深入拍卖企业分送有关资料,主动向他们宣传讲解拍卖法的有关知识,让拍卖企业全面了解拍卖活动中应履行的职责,从而更好的从事拍卖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拍卖经营活动,支持参与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落实具体措施,为每个阶段整治工作打下基础。一是开展认真摸底调查,摸清市拍卖企业的基本情况,市共有拍卖责任有限公司8家,他们均具备经营拍卖业务的资格,但在经营活动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拍卖企业拍卖情况自查表”,下发企业自查填写,要求拍卖企业自查报告,限期报送整改情况,逾期则按相关规定从重查处。8家企业自查报告均已完成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职能。

按照拍卖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文件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既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商务局作为拍卖行业的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拍卖企业年度核查,要求企业每月上报拍卖情况统计表,对于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对于没有经营业绩、严重违规操作的企业,依法吊销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同时,加强了对拍卖协会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规范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拍卖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市工商局主要负责督促和指导拍卖企业建立健全拍卖管理制度,加强对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拍卖活动备案,依法查处各类拍卖违法行为,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拍卖企业登记、年审等工作中共同把好拍卖企业的准入关。物价部门负责检查拍卖企业是否按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公安、文化(文物)、监察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今年月拍卖企业到工商部门共办理拍卖备案141件。今年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在强化备案的同时,加大了现场监管力度,今年共实施现场监管17次,现场监管次数较过去有明显增加,促进了拍卖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为进一步提升拍卖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夯实了基础。

(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拍卖市场具有特殊性,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在加强对拍卖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我市突出重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监管:一是规范拍卖公司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展示,拍卖公告的内容、时间、公告方式、标的展示时间和方式要符合拍卖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举办拍卖活动的企业提前七天提交拍卖“标的”的相关备案材料,经工商部门审核后才能到媒体刊播、公告。对有争议的和国家禁止拍卖的物品一律不予备案,并通知其禁止拍卖;在拍卖成交七日内,还要将拍卖完毕的“标的”、竞买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备案登记,以保护拍卖活动竞买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拍卖公开原则。二是对拍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方式:查年以来所有的备案资料、查统计报表、查拍卖公告、查成交确认书、查企业的相关制度及人员资质等档案资料,维护拍卖活动严肃性。今年共实施现场检查21人次,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拍卖企业的基本情况,增强监管拍卖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加强拍卖备案工作,确保拍卖备案资料和内容符合要求,杜绝不办理拍卖备案、拍前办理备案拍后不办理备案、拖延办理拍卖备案等不依法办理拍卖备案的行为。四是加强拍卖现场监管。重点加强以下拍卖活动的监管:

1、标的特殊竞买人数较多的土地、房产等公物拍卖;

2、国家行政机关、政法部门依法没收的物品的拍卖;

3、有举报、投诉的拍卖活动;

4、拍卖企业有违法违规记录,监管人员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监管的拍卖。把主要精力放在有举报投诉的拍卖活动、参与人数众多的拍卖活动、大宗国有资产拍卖活动、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拍卖活动、其他有违法嫌疑的拍卖活动。对重点的拍卖活动工商、商务、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对拍卖现场进行监拍。五是查处违法违规拍卖活动。目前,工商、公安部门正联合查办一起案件。现初步查明:刘昭阳等21名竞买人在竞拍一宗国有土地之前,共同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现场拍卖时由刘昭阳以240万元应价成为该宗国有土地的买受人。之后,21名当事人又在龙马潭区一茶馆内对该宗土地私下进行竞购,最后又是由刘昭阳以300万元应价竞买成功。这两次竞买的差额为60万元,由刘昭阳拿出平均分配给其他的20名竞买人,每人3万元。经公安机关对涉案的21人立案侦查后,因此案不构成刑事犯罪,现已移交工商部门办理,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此案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人员多,调查终结后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市曝光。

为切实增强拍卖市场的监管实效,我市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面对新问题,寻求新方法。工商部门将市场巡查与拍卖现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紧密结合,细化巡查内容,科学划分巡查类别,为规范拍卖行为奠定基础,促进职能到位。针对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工商部门积极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对内市场合同、商标广告、企业注册、公平交易等业务科室间及时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对外加强与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建立定期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查不按规定备案、恶意串通竞买等违法违规拍卖行为。建立巡查督导制度,在市场巡查中,制定巡查计划,确定巡查内容和重点,督促巡查监管到位,做到巡查必到场、到场必检查、检查必记录、记录必录入的原则,健全完善拍卖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三、我市拍卖市场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拍卖行业的复杂性,监管的艰巨性,目前,我市拍卖市场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恶意竞争拍卖资源。有的拍卖企业抱着“先拿下标的再说”的心态,盲目取得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之后长时间无法将标的卖出,使委托方利益无法实现,拍卖从业者信誉受损。无序竞争、相互抵毁、恶意压低佣金、操作不规范的拍卖行为时有发生。

2、恶意串通现象比较严重。在土地、房产、废旧机器设备拍卖的现场,竞拍者串通以底价成交,因串通不成发生纠纷,甚至暴力事件的情况也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给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公物拍卖活动极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价值增值率很低,多数拍卖以“对价”成交,公物拍卖实质意义的拍卖并不多。在公物拍卖中,有的委托人、拍卖人授意限制他人参与合法竞买,或授意在外地媒体拍卖公告,以便达到自己或亲友从中得利的目的。

4、拍卖成交后的移交、过户工作比较困难,买受人拍卖成交后违约现象较多。因一些拍卖标的存在一定瑕疵,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没有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缺乏灵活性,给拍卖标的产权转移、尤其是不良资产的成功处理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5、零佣金现象有所发生。当前市场竞争还不够规范,有的委托人选择拍卖公司不是优质的服务和拍卖师的拍卖水平为标准,而是以低廉的佣金作为条件,由于极个别拍卖公司的恶意竞争,出现了零佣金的怪圈,由于减少了佣金收入,拍卖公司势必降低拍卖成本,草率拍卖,导致拍卖质量日趋下降,伤害了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利益。

6、拍卖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市拍卖企业规模较小,内务管理薄弱,存在内部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拍卖活动的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经营场所设施等方面还亟待提高。

四、明年工作打算

针对我市拍卖市场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拍卖市场的监管,促进我市拍卖市场健康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机构不撤,人员不散,保持对拍卖市场严管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拍卖行为。

2、进一步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拍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拍卖市场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3、加强宣传力度,形成社会氛围。要通过电视、报刊、培训、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拍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开展拍卖市场专项整治的活动取得的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4、引导全市拍卖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诚信守法的经营底线,全面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努力建立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市场监管法治化篇4

一、工商市场监管法治化的主要衡置标准

(一)法治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的自主程度市场与法治拥有重合的灵魂。契约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纽带。法治思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保障,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终极目标就是维护契约精神,使市场主体设立和交易在法定轨道中有序进行。工商部门不能凭空设计和加重市场主体的负担,应把法律授予的行政权用于保障市场交易自由。特别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应排除干扰,奉行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清除违反法治精神、不符合市场规律的部门审批特权。

(二)公平正义思维下市场监管的社会公信度法治的价值核心是公平正义。

没有法治,社会无法走向公平正义。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存在较多盲区,执法部门主持公平正义的手段有限,违法成本与违法获利的不对称性,导致一些市场主体唯利是图。所以,工商部门法治化建设,需要把“公平正义”的价值核心外化为工商部门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使市场经济法则变得更加公平正义。当前,工商部门法治化的中心工作是把法治精神渗透到日常管理中,市场监管执法不以部门私利为中心,职能管理服务不以部门营利为重点,坚持反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式的行政管理模式。工商监管的各项改革,必须围绕调优职能,彰显法治精神本质。

(三)法治实施程序中公民救济的保障力度法治是程序之治。世界上不存在程序以外的实体,同样也不存在无实体内容的程序,任何主体的行为都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完成的。只讲实体不讲程序不符合法治精神。市场监管工作应坚持程序法定,坚持程序的正当性,让正当程序与法定程序髙度统一,充分保障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基本权益。涉及社会民生的重大决定应根据规定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意见。

二、法治化进程中工商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形成原因

(一)垂直管理后部门执法仍难超脱地方利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

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大市场”与“小政府”发生矛盾在所难免。虽然工商部门推行了十多年省以下垂管,但受执法手段所限,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当前,全国统一的网络市场监管模式难以形成,根源就在于工商部门的监管体制难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藩篱。特别是当前工商部门常常处在“收不抵支”的境况,这就容易造成乱收费、乱罚款,影响工商部门执法的公平性。

(二)职能交叉带来的选择性执法不利于市场公平监管

长期以来,各个市场监管机构的部门立法存在竟合现象,一直没有得到科学处理,形成了以部门利益为导向的选择性执法。按现行体制,有市场执法权的部门包括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等,职能交叉现象较为严重,不利于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

(三)工商部门缺乏相应的执法手段

在执法手段上,工商部门执法检测所需的硬件设施得不到有效保障,其合法性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从执法配合的角度看,工商部门需要很强的联动性,常常依赖公安、法院的司法强制力。在行政处罚中,工商办案人员不仅需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还需要注重处罚后的执行情况,执行工作难以到位,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有效执行,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协调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关系。

(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各地工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很多情况下难以收到实际成效,工商执法干部的能力提升十分有限。同时,由于执法水平不精和法治意识不强,执法人员有时会忽略一些手续,致使一些违反法定程序的事件发生,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工商法治化建设的改革框架及路径设想

工商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复杂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工商部门应正视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顺利推进。

(一)上下互联的市场监管立法改革刻不容缓

立法是执法的基础。应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完善立法制度,逐步推进立法与执法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市场监管立法应破除“谁起草,谁优先”的立法思维,确保法律的可施行性。给予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相应的执法权限和执法手段,从法律上减少市场主体主动实施违法行为的可能性。减少由于立法不足或立法界线不清而导致的选择性执法现象,通过法律层面的健全完善,对行政执法进行规范和约束,有效改变部门权责不对等的局面。(二)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建设如箭在弦。

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队伍的素质。建立一支为政清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队伍,必须从人员的选拔、培养、待遇等方面着手,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引人竞争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对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发放执法证。坚决清理不合格执法人员,实现执法队伍规范化,杜绝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招用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三)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众望所归

工商法治化进程的重点是形成有效的行政执法监察机制。工商部门必须下决心解决执法的软肋问题。应与人大、纪委、检察院等监察机关形成良性互动,将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当做常态。通过深入基层和广大群众中调查了解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发现查找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整改、纠正措施,督促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此外,应加强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工商部门对下级工商部门的监督。

(四)科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是长治之策

市场监管法治化篇5

一、突击专项整治的理性思考

(一)突击专项整治的概念与特征

突击专项整治,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监督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在一定时间内,集中执法资源对市场上的某种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一种监管方法。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时间的突击性。具有应急性和临时性的特点,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突击开展整顿:二是资源的集中性,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执法资源高强度开展工作:三是任务的专项性,围绕急需解决的一种或几种违法行为开展:四是执法的选择性,在执法时间、对象和内容上具有选择性,特定时间段专做某项工作:五是程序的简化性,追求“短平快”,简化执法程序,做一些简单化、绝对化的规定,如一律停业整顿,一律停止审批等:六是监管的被动性,往往是在问题爆发、曝光之后被动介入监管,缺乏预见性、预防性。

(二)突击专项整治的类型

T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职能范围宽泛,有从上到下成系统的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监管能力强,因此,各种突击专项整治中往往少不了工商机关的身影,有时还是主力。工商机关参与的突击专项整治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在“非典”、禽流感、地震等自然灾害来临时,为稳定经济社会秩序所采取的专项整治。二是因媒体曝光引发的苏丹红、红心蛋、劣质奶粉、假冒伪劣等食品或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三是长期以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如无照经营、虚假违法广告、商标侵权、传销、商业贿赂、扫黄打非等。四是一些时效性较强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如对时令性产品和节假日市场的监管,对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秩序的维护,地方政府要求工商机关参与的“创卫”、拆迁等等,五是经济转轨时期发生的新型经济违法行为,如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果断处置的“消费储值”行为。这些专项整治有的来自于上级工商机关,有的来自于地方政府,占据了工商机关大量的监管资源。

(三)突击专项整治长期存在的客观原因

一是我国长期以来运动式管理的惯性和思维定式。新中国成立后,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治上各种运动未停,直到“”结束之前,中国可称是以运动治国。改革开放后,又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问题,行政执法常常按照“问题突出一集中打击一问题再突出一再集中打击”的逻辑展开。由此,社会形成了浓厚的运动情结和思维定式,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步入问题多发期。经济转轨时期不成熟的社会状态往往伴生着各种违法现象。比如近年来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断,客观上要求政府部门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在短期内取得治理成效,这时突击专项整治就成了首选。

三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现行法律存在很多空白点和职能交叉,使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监管。但行政执法必须及时回应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往往由上级机关或本级机关决策层,结合部门职权“红头文件”。开展专项治理。

四是管理体制不适应统一高效的市场经济体系。经济系统的整体关联性与行政管理系统的职权分割性存在一定的矛盾,多头监管问题突出,容易推诿扯皮,出现管理真空,一旦出现问题,各执法部门联合行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突击专项整治往往在所难免,也容易得到认同。

五是日常监管工作的不到位。工商系统长期以来“以收定支”的经费保障体制,形成了重收费、轻管理的工作模式,加之一些干部法治意识薄弱,监管能力尚待提高,致使日常监管不到位,当问题积淀到一定程度,引起上级重视和社会关注时,就不得不依赖突击专项整治来解决。

六是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不科学。目前执法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尚不健全,标准模糊,重过程,轻结果;重形式,轻效率;重眼前,轻长效。面对这种考核评价指挥棒,即使平时处理得井井有条,也显不出成绩来。执法机关在追求政绩的驱使下,往往倾向于采取轰轰烈烈的突击专项整治。

(四)突击专项整治的利与弊

突击专项整治的优势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强大的社会组织和动员能力,特别在非常时期,这种优势表现得最为显著,它通过突击行动,可以获得“短平快”的效应,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市场秩序与人民群众的心理秩序,为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争取时间、创造条件。

同时我们更应看到突击专项整治也存在着诸多明显弊端:一是有损法律和政府的权威。突击专项整治往往事前疏于管理、事后矫枉过正,把监管执法异化为临时政策,有悖法治原则。二是致使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日常监管责任意识弱化。突击专项整治的间歇性助长了执法者的选择性和随意性,专项整治的工作从严监管,非专项整治的工作得过且过甚至放任不管。三是导致监管对象的投机心理。突击性和运动式监管,容易给违法者造成“谁遇上,谁倒霉;没遇上,算赚了”的投机心理,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四是侵犯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突击专项整治执法上实施违法推定,简化程序,容易株连守法者,导致执法不公。五是治标不治本。事先缺乏全面性、科学性研究,往往凭突发事件而盲目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治标不治本,治理效果容易反复,造成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的必要性

(一)日常规范监管的概念与特征

日常规范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开展经常化、规范化、常态化监管的一种监管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时间的持续性,一般在辖区内持续不间断地开展监管工作:二是任务的综合性,涵盖工商部门的所有监管业务;三是执法的常态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时宽时严;四是程序的规范化,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监管对象、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五是监管的主动性,注重防范和发现问题,积极主动监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六是效果的长效性,注重监管效果,实现标本兼治。

(二)突击专项整治和日常规范监管的比较分析

突击专项整治和日常规范监管的差别具体表现在(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突击专项整治和日常规范监管各有优缺点。专项整治的优势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强大的社会组织和动员能力,能迅速恢复社会秩序:其缺点是效果难以持久。日常规范监管的突出优势是监管活动的常态化、经常化,监管效果的长效性、持久性,维护经济秩序的长治久安:其缺点是对一些突发事件难以迅速化解。

(三)日常规范监管的制度优势

一是有利于维护法治保障人权。法治的一个基本要

求是法律和执法的稳定性、连续性。日常规范监管以其监管的经常化、规范化、常态化和综合性成为必然选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是有利于实现高效能监管。我们常说“长治久安”,惟有长治才能久安。如果只注重突击专项整治,就会陷入因问题不断积累而需要更多地进行专项整治的恶性循环。为有效履行工商监管职责,必须把维护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转到强化日常规范监管上来,这是做到“四个统一”、实现“四高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是有利于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工商部门的职能也发生了质的变化,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六管一打”监管集贸市场,转变为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对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市场退出实施全程监管。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使命,突击专项整治已显得捉襟见肘。同时,随着“两费”的取消和经费保障体制的改革,工商机关从繁重的收费创收任务中解脱出来,为强化日常规范监管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鉴于日常规范监管、突击专项整治的优缺点,二者在工商监管中的关系应该是,以日常规范监管为主导,以突击专项整治为补充,尽快实现监管方法由突击专项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的转变。

三、监管方法转变的路径

(一)更新监管执法理念

思想决定思路,心动才能行动,更新监管执法理念是实现监管方法由突击专项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的前提。告别突击专项整治为主的监管方法,就要与运动式监管思维诀别。

一是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在法度之内稳健而行之有效的监管活动,是维护经济秩序的关键所在。工商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不能因言废法。

二是树立责任工商意识。法治政府首先是责任政府,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权力只是履行责任的工具和手段。要摒弃权力思想,树立责任意识。由权力工商向责任工商转变。

三是确立公共治理理念。以多元的、民主的、协作的行政模式管理公共事务,积极引导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管工作,鼓励公民参与,建立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的良好互动关系。

(二)规范突击专项整治

逐步规范并减少突击专项整治是实现监管方法由突击专项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的基础,只有减少突击专项整治的工作量,基层才有精力从事日常规范监管。

一是由临时组织向统筹规划转变。在各级工商局的办公室或12315指挥中心设立执法指挥中心,对各类突击专项整治进行归纳整合,科学梳理。分清主次,减少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的突击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协调部署,由临时组织向统筹规划、发挥监管合力转变。

二是把突击专项整治和日常规范监管有机结合,一方面,要发挥突击专项整治的优势,围绕热点、难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治理,尽快恢复市场秩序,为完善日常规范监管赢得时间创造条件。同时,着力完善日常规范监管机制,深入探索监管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将职能内的常规性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监管。

三是由突击专项整治向危机管理机制转变。工商系统要建立危机分析机制和危机管理机制,坚持预防原则、公益原则、透明原则和快速反应原则,只在发生重大危机事件时才能启动。逐步实现由突击专项整治向危机管理机制的转变,将现实中能够通过加强日常规范监管解决的突击专项整治任务纳入到日常规范监管之中。

(三)强化日常规范监管

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是实现监管方法由突击专项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的关键,只有建立健全的日常规范监管制度,及时防范、制止违法行为,才能跳出不断进行突击专项整治的恶性循环。

一是由运动式监管向常态化监管转变。大力推进基层工商尤其是工商所监管工作重心转移,由收费型向监管型转变。结合网格化监管和经济户口制度改革市场巡查,建立科学的市场巡查制度。拓展巡查范围,由传统集贸市场向各类消费品市场拓展,由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拓展。由商品市场向要素市场拓展。延伸巡查内容,由假冒伪劣、无照经营向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违法行为延伸,涵盖工商基本监管业务。提升巡查手段,依托经济户口,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发自动化、网络化巡查手段,开展智能巡查、网络巡查,根据市场主体信用分类进行分层次巡查,改变“满街跑、到处转”的低效巡查模式。巡查主体多样化,不仅工商所要进行市场巡查,县局、市局、省局乃至总局的各业务部门也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市场巡查,改变目前上级工商机关以“办公室行政”为主的弊端。

二是由选择性监管向综合性监管转变。改变工商机关内部条线分割、职能交叉的现状,围绕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消保维权四大职能,努力构建促进发展服务体系,提供大服务;构建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实施大监管;构建市场竞争执法体系,开展大执法;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推行大消保。形成内部有机配合、合力监管、高效运行的体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三是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克服“民不举官不究”的被动监管思想,建立健全工商日常监测体系。一要完善畅通申诉举报网络,提升申诉举报处理能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要完善食品(商品)质量快速检测机制,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确立快速检测的法律效力,提升执法效率。三要完善广告监测网络,对全市各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上的广告实施全面监测。四要完善知名企业保护网络。加强对知名企业的动态保护,及时对侵犯知名企业商标专用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五要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将经济户口系统与执法办案系统、注册登记系统等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并与税务、质监、海关、银行等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施精细化监管,

四是由“救火式”监管向“防火式”监管转变。重视和加强战略与理论研究,提升发现问题、防范事故的能力。着力提高对信息的收集、甄别、管理的能力,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数据资源,定期对数据进行归纳、总结,预测监管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特点和应对手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对于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市场预警,不定期地通报,达到事前预警、防范的目的。

(四)健全监管执行机制

执行力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是其生命力之所在。健全执行机制,提升执行力是实现监管方法由突击专项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确保日常规范监管成功的保障。

一是科学界定工商监管职能范围。坚持对市场和社会进行有限干预的原则,科学界定市场自律与工商监管的界限,切实转变工商监管职能,对于可通过市场竞争或社会自律解决的企业资质、资信、商誉的评比、评定等工作,不应介入。完善法制建设,减少法律盲区和交叉点,明确工商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界限,减少职能交叉。按照权责相当原则,明确总局、省级局、市级局、县级局和工商所各自的职责界限,尤其要明确省级局、市级局的职责,避免其成为“文件收发室”。上级局一般不能把自己的监管责任下放到下级局,避免责任全部压到基层,人财物等权力却都在上级局的权责倒置现象。

市场监管法治化篇6

__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打造文化强市战略目标,努力创造良好文化市场环境这条主线,以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为抓手,开创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新局面。

一、__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

以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开展为契机,参照规范化建设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1、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实现跨越式突破。2月__日和4月27日先后召开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座谈会和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长座谈会,对县市区文化执法部门完善文化执法机构职责、健全执法组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均已成立了独立的正科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基本实现了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三部门合署办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获市政府批复通过,授权执法模式获省政府批复通过。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体制和机制在全市已基本形成。2、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严格执行文化执法人员准入制度,5月23日,组织全市34名新进入执法人员培训会议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增强了基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量。5月至6月,市文化执法局组成3个巡查代训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代训,通过上下联动、交叉执法、以案代训的形式传帮带训,有效提升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对文化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制定《目标量化考核办法》、《评先树优奖励办法》等制度规范,建立完善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目标量化管理机制、评先树优激励机制、督促检查落实机制,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社会媒体对文化执法的督促检查。3、严格培训促技能提升,“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取得省前三优异成绩。4月至10月,全市文化执法系统以“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为主线,举办了8期执法人员集体学习和3次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举办了1次由省市专家授课的高水平的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专业培训,400余人次的文化执法队员受到系统培训。在全省“大练兵大比武”网上在线统一考试中,获得全省平均成绩第三名。8月30日,举行了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决赛活动,省文化厅、省文化市场稽查队派员现场观摩比赛。4、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先后历时一个半月时间,深入11个县市区实地调查研究、发放60份调查问卷、召开7次座谈会等调研活动,调查了解、深入分析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当前文化市场改革面临的困境,针对存在的问题与矛盾,进行战略性、前瞻性思考,提出了积极的对策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提交省文化厅和市委宣传部,为推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参考和依据。5、积极协调财政支持,推动全市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取得新成果。11月,投资近300万元的市级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提升了全市的文化市场监管的感知化、互联化、智能化水平,德州市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水平迈入全省先进行列。6、加大信息报送和网站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效果。规范全市文化执法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创建并编印了16期《文化执法信息》,积极交流执法经验、执法成果,完善信息报送奖励机制。截止11月底,共向各级政府部门、媒体报送信息60多篇。积极创新文化执法宣传模式,将德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网站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分派信息专员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宣传全市文化执法的成果,并利用网站平台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7、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开展学习贯彻一系列重要讲话专题活动。强化廉政效能建设监督反馈机制,对各科队日常管理工作、市场执法行为、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控。做好第一书记选派帮扶工作以及网格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开展慰问走访困难家庭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活动。

(二)以日常监管为抓手,创新执法办案模式,实现案件数量、质量双突破

积极落实年初制定的“一三三六”工作思路,实行全员执法办案,坚持对文化市 场的日常监管巡查狠抓不懈。创新办案模式,优化力量组合,打破科队界限,全局执法人员成立三个执法组,每月有两个执法组外出负责日常巡查、办案,一个组留守处理案件、组织学习,承担其他任务。始终保证一定数量的执法队员处于市场第一线,保持对市场的严密监管。执法检查任务分解到各科、队,由分管局长、科队长和各科队抽调的具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执法检查,每个科队一年(10个月)完成20个案子,实行执法办案48小时电话监督和回访制度,严格遵守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各项制度。截止11月底,全年完成办案数量突破60件,并做到零上诉零申诉,实现了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双突破。

(三)以市场专项整治为突破,全力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1、开展“保障两会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2月下旬至3月底,重点对图书和音像制品市场进行 “拉网式”巡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音像店、书店50余家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500余盘、非法书刊200余册;先后对4家出版物经营业户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与全市30余家图书经营单位、90余家印刷企业签订责任书,做好文化市场领域维稳工作。2、开展演出、娱乐、艺术品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娱乐市场、印刷市场、网络市场、农村演出市场、卫星接收设施、网络共享设备等6次专项治理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使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3、开展网吧市场治理专项行动。5 月起组织开展了全市网吧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对网吧 “净网先锋”安全软件的安装情况进行大检查;对以电脑学校、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信息服务站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进行认真治理;对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进行公示,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坚决取缔。共出动执法人员760人次,检查网吧380家次,查处各类存在违规经营的网吧22家,责令整改7家。4、开展暑期文化市场整治行动和净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校园周边的出版物市场和网吧、游戏厅和KTV等娱乐经营场所,严查网吧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对中小学周边的电子游戏厅、KTV等娱乐场所实行严加监管,严禁未成年人在这些场所娱乐消费;对学校周边的小商店销售黄色、暴力书刊、侵权盗版教辅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以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1月22日召开了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2013年“扫黄打非”工作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市网络色情信息专项治理“净网”行动、清源行动、秋风行动等三次专项治理行动。“净网”行动坚持集中行动与日常监管、网下清缴与网上净化相结合,查堵清缴违禁出版物、色情出版物及有害信息、侵权盗版出版物,共检查各类业户300余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5起,收缴非法出版物20__余册。自5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了查堵非法出版活动的“清源”行动,针对运输环节、印刷环节、市场清理、网络监控、综合反制、案件查办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七项任务。从5月份起,对全市新闻出版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企业、上市公司的办公软件、操作软件、杀毒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11月份,组织山东扒鸡股份有限公司、黑陶文化有限公司、国宝金丝贴、剪纸厂等四家版权创意企业参展首届“青岛东北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

(五)加大文化市场法制宣传力度,扩大舆论宣传声势

开展了318法制宣传日活动、“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活动、全市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在全市上下形成了保护正版、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及各类非法出版物、规范艺术品市场经营行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良好氛围。积极依托两个协会做好法制宣传,召开全市网吧协会年会及业主法规培训会议,对印刷业户进行实地走访摸底,对违规经营纠正督导。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引领文化经营业户文明守法经营,努力营造出人人争做文明、绿色、健康文化传播者和建设者的社会氛围。

二、__年工作规划和措施

一是继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在现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规范化的深层次工作: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汇编、制度汇编、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业户台账及档案整理、案卷规范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技术监管与服务规范化等一系列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执法案卷评选活动、县市区交叉执法检查等活动提高县市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基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以适应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廉政效能机关建设,树立风清气正、想事干事、提效提速、大胆创新的机关作风。积极转变思路,争取在由管理向服务文化市场的转型上做好文章。

四是促进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术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市级技术监控平台的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监控平台的正常规范运行。按照文化部统一要求,协调县市区财政支持,督促县市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项目的立项与建设,实现市、县两级互联互通,做到对对县市区文化市场的远程监控和有效管理服务。

市场监管法治化篇7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政府的四项主要职能。其中,市场监管职能是政府在经济领域十分重要的职能,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福祉。但是,在我国经济处在转型时期,一方面市场中两种体制交织产生体制的磨擦,由此产生信用缺失、假冒伪劣、竞争无序等各种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还是习惯性地依赖传统的方式方法,通过各种专项整治行动来监管市场。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问题,运动式市场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自身的运行规律。因此,市场监管模式如何转型?如何使市场监管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一致、相适应?这些都是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传统市场监管模式也称之为运动式市场监管模式,是指政府以及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照传统的思维定势和做法,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临时性的突击整治予以处置的方式方法,,传统监管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被动性;市场监管不是建立在对市场秩序深层问题的研究分析判断上,是针对市场某一领域的突发事件而被动采取的整治行动,只能治标而无法治本:二是临时性:对于市场秩序的监管缺乏计划性、长期性,而是因某一偶然、突发事件而临时采取专项行动,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三是成效的不确定性:每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后,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市场秩序综合评价指标来衡量市场秩序的好坏,导致工作成绩无法考核、评定。

当然,传统市场监管模式由于其资源集中、见效迅速而更容易赢得政府和公众的支持和认可,这也是其被习惯使用的重要原因。但从整体而言,传统市场监管模式有其无法回避的缺陷和先天不足。一是执法成本高。每一次某一地区出现市场突发事件,如食品安全,全国都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管该区域是否有这类事件都必须采取统一行动,这种作法浪费大量执法资源。二是难达到治本的效果。传统市场监管模式以开展运动式的整治行动为主要表现方式,这种方式见效快、收效明显,但由于市场秩序中深层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难以达到治本效果。往往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同类问题可能会在其他地区出现。三是成效难以评估、量化,每一次整治行动的成绩都是以查处了多少违法物品、罚没多少金额,但这个区域市场秩序是否好转,没有一套科学、量化的市场秩序综合评估体系进行评定。

二、监管模式转变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要有效解决纷繁复杂的市场秩序问题,摆脱不断加剧的监管力量约束困境,必须走高层次、高效率、高水平、低成本的市场监管之路,监管模式转变已成为必然:

(一)国内外市场变化对监管模式转变提出了必要的要求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市场环境。随着后WTO时代的来临,现今世界成为一个以信息的飞速传播为主要特征的统一的全球化市场,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国际、国内统一大市场加速形成,国内外市场要素流动加剧,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中国大市场已成为全球市场中一支不能忽视的力量:国内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流通渠道、经营方式日新月异。商品升级换代不断加快,再加处在经济转型期,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相对滞后,市场秩序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贩私走私、外贸企业诈骗、通信市场监管、零供矛盾等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将会更突出、更综合,呈多样化、专业化、复杂化趋势,加剧了政府监管市场的难度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转变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实现需要。

(二)工商部门的现状与改革创新工作为市场监管转变提供了实现条件

第一,工商部门“管办脱钩”后,从兼有市场开办者的身份转变为单一的市场监管者,身份、角色的转变,为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提供了基本前提和广阔空间。第二,1996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实行了大中城市区局改分局、“管办脱钩”、省以下垂直管理、总局机构升格等多项改革举措,有效促进和推进了工商事业发展。第三,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资源严重不足与市场主体不断扩张的矛盾日益突出。以深圳市工商局为例:深圳市工商局按现有编制2388人计算,每人要监管255户,如按基层所1257人计算,每人则要监管485户。所以继续沿用传统的监管模式和理念,市场监管工作将长期处于被动的局面。第四。全国工商干部长期战斗在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前沿,对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十分了解和熟悉,有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们实现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提供了成功经验和启示,使我们更有条件拓宽监管领域。追求更新、更高的监管层次。

我们的现状和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做出这样的选择:一方面能舍弃的要肯于舍弃,另一方面该管住管好的一定要管住管好。明确和强化核心职能,剥离关联性不强的职能,形成工商部门市场秩序监管的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常态化监管模式是履行职能到位的关键

所谓常态化市场监管模式,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以一定的理论为支撑。深入分析把握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全面掌控市场秩序中存在的深层问题,对市场主体的各种经营行为实施持续、有效、规范管理,并科学、量化评估市场秩序好坏的一种样式或方法。常态化市场监管模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既遵守实体法的规定,又遵守程序法的规则。同时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强调对综合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尽可能形成制度化管理,有一整套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补救的管理机制。

当然,建立常态化市场监管模式并非一朝一夕之功,特别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中,社会普遍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认识还有待深化,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还存在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掌握市场信息的手段还较缺乏。因此,探索市场监管模式转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强化市场监管理论与学科建设

市场监管理论是研究市场监管内容、对象、特点、方式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指导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和实践的依据。但就现阶段我国市场监管的理论现状而言,专门研究机构和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市场监管理论形成独立学科体系的瓶颈,市场监管理论明显地表现为市场经济理论和法学理论的简单重叠和相加,缺乏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和研究。市场监管缺乏基本理论支撑,是市场监管模式滞后的理论根源。因此,必须站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加强市场监管理论建设。要充分依托高等院校,以专家

学者和专门机构为主体,并发挥工商系统现有学会、科研机构和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大兴学习和研究之风,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多年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大胆学习借鉴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管理论成果,强化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监管理论建设,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和模式提供理论保障。

(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制建设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模式,从根本上说,就是对传统市场监管模式的打破、改革与创新,必然涉及到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废止、修订和完善。一是按照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基本要求对法律法规中不合时宜的、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保护行业特权权益的规定予以废止,消除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既充当运动者,又充当裁判的现象。二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市场监管的规律、特点和要求,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改变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授权交叉、分层级执法的现状,从根本上消除多头执法的制度基础。

(三)以专业化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手段,实现市场监管模式“两个转变”

实现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向常态市场监管模式的转变,必须做到“两个转变”。一是监管对象由低端向高端转变。由过去以个体工商户监管为主转向以企业监管为主,由查处无照经营等简单执法行为为主转向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全方位监管,提升监管层次。二是监管方式由简单、粗放、表层监管向科学、精细、深层监管转变。即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方式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精度和深度,提高监管水平。“两个转变”的核心是市场监管模式由传统的运动式、被动式、灭火式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型,将市场监管的重心真正从针对具体对象的执法活动转移到针对整个市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上来。

当然,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是一个动态、渐进的历史过程,需要经历思想观念的转变、现实条件的积累和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等条件,不同历史阶段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有不同的重点和内容,监管模式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调整转换,但历史阶段不能跨越。

在实现市场监管模式的“两个转变”过程中,深圳市工商局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尝试和探索:

一是强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深圳市工商局根据深圳市市场秩序的基本特点和队伍的基本情况,强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改革工作,为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成立“两化”战略推进指挥部,统一领导全系统“两化”战略推进工作:组建“两化”推进办,成立了引进外脑招标谈判、数据库清理、网格化监管和电子地图与移动执法四个项目推进小组:成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进入业务梳理阶段,准备用一年半到两年时间完成“两化”任务。

二是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消费维权新机制。多年来,消费维权耗费了基层工商所大量的精力,目前的现状是工商部门不分层次、不分轻重的承担了大量的消费纠纷、投诉和调解等任务,基层工商所1/3的精力都用于处理消费维权,其他更重要的监管任务则分身无术。深圳市工商局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研究新的思路,基本方向就是要从口常的消费调解中解脱出来,能回归社会的回归社会,能回归企业的回归企业,工商部门决不再包打天下。根据这样一个基本思路,分三步构建消费维权新机制:第一步,制订实施了《深圳市12315/12358统一接听登记若干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消费争议和解存先和分级调解的原则:第二步,选择三家大型商业服务企业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试点:第三步,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在商业服务企业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实际上是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共建了一个三位一体的沟通平台,创建了一个和谐消费的窗口,也是经营者社会责任的一次回归,实际效果十分明显:据统计,二季度商品类消费投诉比去年同期下降86%。

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广告和商标监管服务水平。为解决行政资源不足、监管专业性不强等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监管执法中纯粹技术性业务委托给社会专业机构操作,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提升广告、商标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2006年深圳市工商局委托深圳大学建立了广告监测预警系统,对该市24家主要媒体、门户网站进行全天候监测,以广告监测数据为基础,准确统计和分析媒体广告总体情况,发现典型违法广告,定期形成广告监测通报,由工商部门对违法广告公开曝光,对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据统计,今年深圳市各媒体的列入国家重点整治范围的五大类广告总量,与2006年同期相比,减幅为58%:违法广告量减少了9384条次,减幅为28%。市局商标预警及服务系统也委托专业公司操作,为政府部门、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中国名牌企业、商标拥有企业提供及时的商标预警服务。截至2007年4月份,共发出预警报告2980份,2127份报告被权利人采纳,占71%。

四是努力向重点行业推行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把市场监管向高端领域延伸。目前,房屋买卖、通信消费、二手车交易、供货商与零售商的矛盾是老百姓关注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也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多年来,由于人力不足、执法手段缺乏、执法专业性不强等原因,恰恰使这些领域成为了“被遗忘的角落”,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2006年以来,深圳市工商局把目光紧紧盯住老百姓关注的、真正迫切需要我们介入的这些高端市场。从治本人手,向重点行业推行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我们已经推出了一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8月1日将推出《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2007版)和《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007版)示范文本,并将陆续推出房屋装修、零售商供应商供货、二手车、物业管理服务等新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从规范合同人手,规范交易行为,有效治理“霸王条款”,减轻监管执法的压力。

市场监管法治化篇8

一、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监管,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今年以来,我们全面加强了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坚持每周一次的业务学习制度,通过案例分析、法规研讨,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显著提高,执法工作得以顺利有序开展,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年1—8月,共办理网吧行政处罚案件82家次,其中警告54家次、罚款20家次、责令停业整顿8家次。所有案件均严格依法处理,未引起一例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网吧、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及视频安装落实情况,目前网吧视频监控系统(除市区外)已全部安装完毕。游艺娱乐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目前安装率达到90%以上。

3、四川省网吧智能监查管理软件《版》升级情况

十一月下旬,按照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网吧智能监控管理软件升级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要求各县(市、区)文化稽查部门及时召开了网吧经营业主会议,对新版软件的安装工作进行布置,明确要求每家网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网站下载软件并实施安装,并对网吧经营场所新版软件的安装认真督促和检查,严把行政审批关,对凡是未安装()版四川省网吧智能监控管理软件的网吧,一律不予有效期延续。截止**年3月10日,我市560家网吧经营单位均已完成了软件升级工作。

4、认真开展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果

从5月开始,按照**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我局成立以副局长黄伟为组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立日常巡查小组,专门负责文化和出版物市场的环境治理和经营行为监管,对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市场分片区、分重点进行了督查。责令62家次经营户改正门前车辆停放秩序、28家次经营户更换户外招牌、164家次经营户改正环境卫生。在上级的督察中,我市文化主管市场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未出现任何问题。

5、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开展网络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寸丁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不履行对上网人员身份登记义务等违规行为,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序规范为巩固我市网络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遏制网吧违规

经营活动,我们继续加强了对网吧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始终保持对整个市场的高压态势,在提高巡查密度和检查频率同时,我们加强了对网吧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桥梁沟通作用,及时将有关文件精神和违规网吧情况予以通报,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通过提高执法水平,加大监管力度,文化市场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呈明显下降之势。会同工商部门加大对“黑网吧”的查处取缔力度,严厉打击经营盗版音像制品等违规违法经营活动。1—8月,出动执法车辆2044台次,执法人员6232人次,加大对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收缴非法音像38843册(盘),取缔无证音像摊点56家。今年6个县(市、区)共取缔等地黑网吧5家次,查封、扣押、没收设备120多台。

6、加大对电子游戏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我市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巡查监管中发现电子游戏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所抬头、呈蔓延之势。**年6月中旬至8月底,各县(市、区)抽调专人对全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逐家排查,掌握动向,认真对摸排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先后出动执法人员634余人次,对城区电子游戏市场进行了拉网式的清理,排查出无证电子游戏室194家。调查情况表明,目前我市无证无照电子游戏经营单位在数量上虽然比过去同期有所下降,但经营呈现出新的特点,即规模大、机型种类多,且开设于城区比较繁华路段,在一定程度上已对我市电子游戏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亟需整治。日前,根据省厅要求,已向市政府报告,建议根

据我市文化市场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力量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电子游戏厅进行整治和清理,对违法经营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以推动我市文化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7、加大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环境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末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监管工作的实际,认真部署、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除对在校园中或在学校周边的书店日常检查外,今年在3-6月还开展了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专项检查。在行动期间,要求所辖县(市、区)的文化稽查部门采取一检查、二核实、三暂扣、四教育、五追溯的步骤,重点对集全市40多家学校进行了检查。先后取缔无证电子游戏厅32冢,查获无证音像摊点85家,收缴盗版、刻录光盘1835余盘。同时,我们加强了行政审批管理,对拟于中小学校园周边开设的文化娱乐场所一律不予审批,先后取缔或责令搬迁位于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14家,责令停止无证违法经营电子游戏厅65余家次。目前,我市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违规开设的文化娱乐场所。

8、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类举报

1—8月,我们共接到群众举报30多起(件),主要涉及歌舞厅噪声扰民、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黑网吧等方面的问题,对这些举报和来信来访,我们均及时记录,认真调查,并迅速作了妥善处理,及时回复,得到了举报群众的一致好评。

9、3月份举办了二期经营者培训、法律法规知识记讲坐及座谈会等,教育和引导广大经营者不断强化法律意识,提升自身素质,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使经营者自身维护网络和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与此同时,还依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向社会印发“致家长、学生一封信”,组织学生、教师、家长观看教育影片《网迷》等,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强化学校、家长的教育监护责任。特别是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10、今年以来,我市相关部门对网络运营商、电信服务商、网络广告商进行了全面清查,压缩了的生存空间。同时,推进域名实名注册,建立了工信、公安、电信、通信等部门联动机制,网络信息安全水平有很大提高。目前,全市未发现一例手机涉黄案件。下一步,联合公安、工商将把整治合法网站变相传播色情信息作为工作重点,严格栏目审批。部分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放松、甚至放弃对手机代收费的管理,仍在为投放的增值业务提供代收费服务,一些广告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仍在为提供广告费和支付服务。针对该现象,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切断利益链条作为关键环节,对违法违规的要严厉处罚。

二、抓住文化市场监管,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我市文化市场存在主要问题是:一是全市380万人口,而文化执法编制只有42人,只占十万分之一,执法人员编制明显太少,影响到我市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二是执法设备欠缺,比如车辆、专用监控设备、摄像取证设备等,这影响到严格执法、精准执法的运行。三是上级文化部门所核准的我市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本地实际需求量差距较大,导致经营无证电子游戏场所的行为屡禁难绝,在管理上存在较大困难。省文化厅给我市核准的电子游艺娱乐场所类许可证为138个,而据我们不完全统计,全市有意向从事电子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却多达200余家,市场供求呈明显的不均衡态势。虽然每年我们都要会同本地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开展多次打击无证经营电子游艺场所的专项行动,但始终难以从根本上禁绝。我们认为,要加强电子游艺市场监管,建立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经营秩序,应在提高行业进入标准的同时,根据各地实际,适当调整电子游艺类娱乐许可证总量,有效疏导和强化管理双管其下,才能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引导市场向规范经营发展。

(二)根据文化市场发展规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建议以下:一是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建设。通过不断健全和规范管理机构,使文化市场的管理的总量和市场发展的趋势相适应;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组织文化市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和充实基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辐射监管作用;三是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管理手段。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来调控和引导文化市场的发展,实现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四是为更加有效监管日益繁荣的文化市场,希望增加执法人员编制,解决执法人员与监管市场比例严重失衡的现状。

三、强化文化市场监管,科学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充分利用网吧视频监控系统来提高管理工作的技术含量,使本地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把社会效益作为首要准则,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合法经营,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保护知识产权,积极培育和发展我市文化市场。

3、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坚持集中清理整顿同日常管理相结合,坚决清除反动、、丑恶的,文化垃圾,集中力量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工作。

4、加强演出市场的管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5、继续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

6、加强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制定预案措施,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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