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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9 栏目:写作范文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篇1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动态结算;价款调整;价差调整;调值公式法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路工程合同,分为可调价合同和不可调价合同。不可调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短、设计中工程量比较容易掌握的小型工程,而大部分合同为可调价合同,实行动态结算,把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使结算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合同中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式和方法,以确定最终的合同结算价款。

合同价款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因素:

工程数量的变动

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为合同数量,工程完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计量的数量为实际完成数量,应以实际完成数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二、价差调整

合同价款价差调整主要有四种方法,简述如下:

1、实际价格计算法。有些合同规定对钢材、水泥、木材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工程承包人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人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造价管理部门要定期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2、调价文件计算法。合同双方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期内,按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

3、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合同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

4、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此种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人工部分和材料部分,调值公式为:

P=P0(a0+a1A/A0+a2B/B0+a3C/C0+)

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调值前工程进度款;

a0――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部分占合同总价的比重;

a1、a2、a3――代表各有关成本要素(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重,a0+a1+a2+a3+=1;

A0、B0、C0――基准日期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a1、a2、a3对应的各成本要素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标书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时即提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但也有的是由发包人在标书中规定一个允许范围,由投标人在此范围内选定。

三、法律、法规的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之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因采用新的法律、法规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的费用发生价差调整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增加到合同价或从合同价中扣除。

四、工程拖期的价款调整

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而未能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则在该交工日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该交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当期价格指数。如果延期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则延期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该延长的交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现举例说明调值公式法在实际施工中的应用:

1、背景: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工程项目施工,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的部分内容有:

(1)工程合同价3000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人工费占工程价款的30%,材料费占55%,不调值费用占15%。具体的调值公式为:

P=P0(0、15+0、3A/A0+0、2B/B0+0、35C/C0)

式中A0、B0、C0――基期价格指数;

A、B、C――工程结算日期的价格指数。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当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60%时,开始从超过部分的工程结算款中按60%抵扣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从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中按5%的比例扣除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为1年。

该合同的原始报价日期为当年4月1日,结算各月份的工资、材料价格指数见下表:

工资、材料价格指数

代号 A0 B0 C0

4月指数 100 110 130

代号 A B C

6月指数 108 120 125

7月指数 110 125 130

8月指数 106 128 135

9月指数 103 130 120

未调值前各月完成的工程情况为:

6月份完成工程500万元,其中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为40万元。

7月份完成工程900万元。

8月份完成工程1000万元,另外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损失6万元,重新施工增加费用9万元。

9月份完成工程600万元,另有批准的索赔款8万元。

2、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每月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各是多少?

(3)工程竣工7个月后,发生桥面局部破损,业主应如何处理?

3、分析与解答:

(1) 工程预付款:3000万元×20%=600万元

(2)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3000万元×60%=1800万元

每月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6月份月终支付:

500×(0、15+0、3×108/100+0、2×120/110+0、35×125/130)×(1-5%)-40=448、64万元

7月份月终支付:

900×(0、15+0、3×110/100+0、2×125/110+0、35×130/130)×(1-5%)=903、97万元

8月份月终支付:

[1000×(0、15+0、3×106/100+0、2×128/110+0、35×135/130)+6+9]×(1-5%)-(2400-1800)×60%=665、23万元

9月份月终支付:

[600×(0、15+0、3×103/100+0、2×130/110+0、35×120/130)+8]×(1-5%)-(600-600×60%)=348、11万元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篇2

近年来,建设工程材料等价格出现大幅涨落,引发工程造价变动较大,超出发、承包人能正常预见范围。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工料机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粤建价函[*]4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措施,请一并执行:

一、已完成招投标的建设项目

(一)已完成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对工程公开招标时已明确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允许调整工程造价或造价包干的工程,不作调整,工程公开招标时未明确不能调整的工程,当工料机价格涨落幅度超过10%时,可以调价。承包方承担涨幅10%以内(含10%)部分,超出10%的部分由发包方承担。当工料机价格下落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承包方退回发包方。价格涨落幅度的计算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各施工时期工料机用量加权计算,调整基数以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为准。

(二)调价工程时限范围:*年10月1日后开工建设或*年1月1日后开工未完工的工程,可以调整。已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调整。

(三)符合上述调价条件的工程在工程完工后,对于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涉及上述合同价款调整时,超过10%的部分并且调整总额超过100万元,应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并经市建委、发改委和财政局联合核准,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追加合同价款。所有调整造价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计算。

二、未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一)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应明确约定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时的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当具体某一工料机价格涨落在10%以内(含10%)时,不予调整;超过10%时,超出10%部分由发包方承担。

(二)在工程结算时,合同约定了工料机价格涨落时合同价款调整办法的,发包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结合工料机价格的涨落情况调整合同价款,调整的造价统一在工程结算时计取。

三、审批与协议方式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篇3

关键词:纠纷 预防 发包方

中图分类号:F2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285-02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建设的不断发展。发承包双方的合同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一旦违约而导致的诉讼也越来越多。最常见的表现是发承包双方在结算时产生价格差、经过较长一段时间协商不成后诉诸法律。其结果必定是两败俱伤,赢了官司输了钱。而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发包方的原因也有承包方的原因。

发包方的项目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了项目的成败,发包方的项目管理就是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目标的实现。一旦出现纠纷甚至诉讼。目标无法实现。该项目必定失败。为此,发包方必须提前预防各种纠纷的发生。使合同顺利履行,确保四大目标实现。

为此,发包方要顺利实现项目的既定目标,从勘察设计开始。招投标、拟定合同条款、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实施、竣工移交等各方面均应提前做好纠纷预防措施。笔者通过多年的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提出下列观点、供大家分享。

一、设计完整而详细的施工图

设计阶段是发包方投资控制的重点。也是预防纠纷的源头。

1、设计阶段对投资影响是决定性的。达到75%以上。设计质量的好坏及设计管理的水平对项目投资影响举足轻重。

2、随着08清单规范的实施,08清单规范第1、0、3条明确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且为强制性条文。而工程量清单是以施工图为依据来编制的。设计图纸的每一个宇、每一条线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发承包双方的结算价,一旦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或形成“三边工程”。必定要大范围、大量地调整综合单价,发生价格争议和工期争议的可能性就越大。08清单规范第4、7、2奈规定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均应调整综合单价。因此,招标时设计图的深度越深越好,并且图纸不应出现差错、矛盾等问题。这样的图纸用来招标并用来施工,是编制出好的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也是减少设计变更、快速推进工程的基础。

因此,(1)发包方必须重视设计工作。留有足够的设计时间,涉及到两个以上系统专业的设计、要反复核查,从设计源头控制。(2)提高设计监理的总体把关能力,不能流于形式,并形成自检、互检。(3)严格杜绝三边工程。禁止招标一套图、施工另一套图。一旦出现招标图与施工图不一致,直接面临I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不符而综合单价跟着调整。此时合同价已是面目全非了。(4)严禁初步设计招标。由于初步设计的深度远达不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是无法用工程量清单来计价的。必须采用施工图招标,否则肯定发生纠纷。

二、编制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08清单规范3、12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由此可见工程量清单是非常重要的。发包方必须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不可掉以轻心。因为不准确的工程量清单用来招标后。实施过程中极易引发争议。而工程量清单的责任在发包方,发生争议后发包方处于困难的地步。

为此,1、发包方必须委托经验丰富的招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不得赶时间、抢进度,发现图纸问题及时与设计沟通并解决。

2、编制的重点是项目特征描述,08清单规范4、3、4和4、7、2明确了施工图纸与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应调整综合单价。这就要求编制人准确地将图纸语言变成清单文字,不缺项漏项。项目开列正确完整。

3、出现清单规范附录中来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应补充,此时须注意要增加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描述。这样就明确了如何算量的问题,防止算量的纠纷,也便于工程施工中监理对工程计量支付的复核。

三、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在最终结算时是非常容易发生纠纷的,究其原因是对总价合同在认识上的问题。

1、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是I期短、规模小、总价低、工艺成熟、施工图纸完备的项目。一旦不符合条件而随意采用总价合同,就会埋下隐患。必定影响工程建设,发生事后纠纷。

2、总价合同的实质是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总价包干。这就是说合同必须约定承包范围和价款调整的条款,一旦承包范圃变化,则价款肯定变化。主要有设计变更、业主指令、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增减、图纸错漏等,此时合同价款应据合同每款相应调整,这祥可减少结算时无休止的争论。

合同价格包干是指完成了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的价格包干,若出现工程量增减则必定要调整总价。这在发承包双方均会出现理解偏差,结算时常常扯皮,如工程量减少了承包方要求合同价格包干,工程量增加了则发包方要求合同价格包干。这两种做法均不正确。因此需要用合同条款进行约定。

所以总价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款也是可调整的。并非绝对的总价一成不变。为此建议尽量避免使用总价合同。而使用单价合同。必须使用总价合同时,须明确约定承包范围,价格包干范围,风险包干范围,工程量计算规则,发生工程变更、物价变动、法律变化、不明地质等情况如何调整单价和总价等。

四、单价合同与不平衡报价

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如工程量的变化加上我国许多工程均为三边工程。工程量的变化会很大,甚至工程内容都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工程量增减调整价棒的条款应在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又考虑到这样套形成许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需要调整,又会形成新的价格争议,即时调整的最终综合单价确定发生争议。此时可与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共同处理。

在任何一份投标报价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平衡报价项目,不平衡报价是一把双刃剑,有可能成为承包方增加利润的来源,也有可能变为承包方亏损的源头。如某一单价报价很低,实施中工程量大幅增加,承包方为了避免亏损必定要求重新组价。调高单价。而若报价很高后,发包方要求重新组价,调低单价。此时合同无相关约定或约定单价不因工程量变化而调整,这样矛盾就出现了。为了解决因量的变化而导致价的调整,在08清单规范4、7、4和4、7、5条中已有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这样一般情况都能解决矛盾,但又提出了新的问题:即在目前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增减幅度均比较大。工程量增减超10%以上是非常普遍的,有些时候会有成倍的增减。此时采用上述条款会有大部分单价均要调整,到底调整到什么价格,发承包双方会为新价格的确钛而争执不休。另一种办法是在签订合同前。询标澄清时一并将不平衡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的单价固定。不再因工程量变化而调整

了。可由拟中标人提出新单价,发包人认可。这样将把矛盾提前解决了。此时应注意该处理方法在拓标时应告知投标人,并明确调整后的单价适用范围。

五、明确约定风险的内容及范围

08清单规范4、1、9条规定不得采甩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方若将法律、政策风险以及将人、材、机涨跌价风险转嫁承包方后,一旦发生2008年材料价格大幅涨价;受到损失的必定是发承包双方。也违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因此,在合同中必须约定风险内容及范围,明确风险的分扭原则和计算方法。实际搛作按08清单规范4、1、9条、4、3、4条、4、7、1条、4、7、2条、4、7、4条、4、7、5条、4、7、6条执行即可。

六、竣工

对竣工日期的确定一直是建设各方争论不休的话题。说法不一。如完工日、验收合格日、验收合格报告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日、工程移交日等等不一而足。由于竣工日期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缺陷责任期的计算,工期是否延期等问题,是发承包双方争议的焦点,因此合同对此必须加以明确。在合同法第279条和最高院的法释[2004]14号文件中第14务的规定有相互矛盾之处,合同法上的“竣工”是指工程完工,法释[2004]14号文件上的“竣工”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根据建筑工程的一般概念。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是指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期限,并不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况且竣工验收不完全是合同当事人可以控制的事项、双方均无法准确预料和控制验收合格的时闻。

在标准合同07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18条中已非常详细具体了,并且解决了上述矛盾。可按此执行即可。但须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且不得再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结算和支付。这在最高院的法释[2004]14号文件中第13、14条中已有解释。故发包方在项目管理中要特别留意。不要因急于使用工程而留下隐患。

七、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谁也不愿看到的。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发包方在项目管理中必须提前做好预防工作,用好合同解除权,确保项目能继续进行下去。

一旦出现法定合同解除条件或约定合同解除务件时可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且只须依约行权。不必经承包方同意。法定解除条件见合同法第94、96条以及法释[2004]14号文第8条,约定解除是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发包方必须牢记解除条件。在项目管理中留下足够的证据,只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违约。才能控制项目发展的方向,使事情朝着自己想要的方向走。即便是进入司法程序也处于有利地位。若出现合同解除情况时须请法律人员共同处理,合同解除极有可能发展成为诉讼。应提前儆好法律事务的工作。

相应的,承包方也有解除权,见合同法第94、96条以度法释[2004]14号文第9条。发包、方同样必须牢记解除条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使工程顺利推进。同时也防止了承包方行使解除权。

八、其他注意事项

1、08清单规范4、4、2条中“……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为此。发包方必须认真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有不一致处。一旦合同签订。则接受了投标文件。并按此执行合同。

2、工程量增减或甩项会出现总价子目如何结算的问题。故合同中对总价子目应约定如何计量,结算时是否调整、如何调整。

3、许多发包方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制度,要求承包方按管理制度执行、有些直接写入合同中,此时应在招标时告知投标人。

4、发包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的核对时间,否则就套发生以承包方要求的结算价结算的风险。

5、技术措施中能计算工程量的尽量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但须明确I程量计算规则。

6、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以及发承包双方管理人员的权限。特别是变更、签证、开竣工、价格、结算等相关文件签署的权限。防止出现互不认可的局面、进而产生纠纷。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篇4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风险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的是一种由招标人出具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对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企业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选择科学的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根据投标竞争策略进行自主报价的一个过程。

投标企业在报价过程中,必须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管理费、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在经济上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后再确定投标报价。

风险费考虑计取多少,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高低,而且过高的风险取值将会造成造价偏高而无法中标。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合同形式一般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即在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综合单价是相对确定不变的,而工程量的结算是实际发生的量结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经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量的风险由业主承担,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第一种:管理费、利润这样的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属于投标人完全承担的风险;第二种:规费、税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属于投标人完全不承担的风险;第三种:建筑材料、机械燃料、人工单价的市场变化、这样一些市场风险因素属于双方共担的。

一、管理费、利润的风险分析

在传统的定额计价中,管理费、利润是按工程类别相应的费用定额进行计取的,计取的基数一般为单位估价表,而清单报价的管理费和利润是按市场价进行组价计取的,如机械地搬用费用定额中相应的管理费及利润的比例,肯定会造成水涨船高,组成的综合单价就比较高,为了中标,也是为了造价更趋于合理,报价时适当降低传统定额计价中费用定额里的管理费、利润的比例值,这种风险为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另外,整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取管理费、利润计取不一定要按同一值计取,分部分项可计取不同的管理费和利润比例,如:砼工程基本采用商品砼,管理费、利润相应计取低些,装修工程由于人工费较高,可相应计取高一些,地下土方工程可以先得到进度款,可以适当计取高一些。

二、规费和税金的风险

我们说规费和税金是规范强制规定要计取的清单项,任何单位均不得做调整,这里我们要说的是规费计取基数还是市场价,相应计取基数比定额计价中费用定额的计取基数要高一些。

三、建筑材料、机械燃料、人工费等市场因素的风险

工期较短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变化不大,风险因素小一些,而跨年度工程需要考虑材料、机械燃料、人工等上涨风险因素相反要大一些,此风险应是双方共同承担的,这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调整的方法。例如:

(1)合同文件中明确约定的综合单价风险范围:钢材、商砼单价和人工费市场价格波动在±4%以内时价格不予调整,市场价格波动超过±4%时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暂估价及甲供材料、设备结算时按实调整,其它材料费、机械费不做调整。

(2)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范围: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费用为固定价格,任何情况下结算时均不予调整;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中当确认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区间内时不调整费用;超出此幅度时再做调整,并约定调整方式,总承包服务费固定不变(除专业分包工程转化为自行施工时,其相应总承包服务费扣除)。

(3)其他约定:综合单价除本合同有另行规定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再调整,分部分项清单中工程数量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据实结算。

上述合同风险的约定是比较严密的,规定了合理的范围,材料的种类、措施项目分为可计量项目与不可计量项目的调整办法。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条文说明中也约定了调整范围幅度,个人认为这个幅度可有由不同地区、不同业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风险约定后的调整方法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虽然调整范围已作约定,但是如何进行调整可能也会引来争议,所以合同中还必须约定好调整方法,才能更好地控制风险。例如:对投标时的材料价结算时调整约定如下:

当投标报价时的材料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站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站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当投标报价时的材料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站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这样的约定即防范了投标单位低报价高索赔的风险,又防范了因调整方法互相扯皮的风险。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对施工期市场价格做一个风险约定,如:

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达成一致,参考造价站公布的信息价格。

五、风险的时间约定

我们在结算时经常会遇到建设单位的拒签资料,建设单位怕承担风险,以先干活后结算为由,拒绝签字,实际上这是对建设单位非常不利的一种作法,因为在有效的期限内不做处理的,应视为认可,会给业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这种风险我们一定要在合同中给予约定。例如:

发包人、承包人按季度对约定的人工及材料市场价格进行认价。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另外,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

由此可见风险是一把双刃剑,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谁控制的好谁就可能成为受益者。

通过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风险的肤浅分析,能够让更多的造价人员在合同约定、投标报价、进度审核、结算审核中把握好风险,让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让它成为双方和谐有利的一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国计划出版社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篇5

引言

工程造价管理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价及投资决策、设计任务书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到竣工决算,始终贯穿于基本建设的全过程。如何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如何建立工程造价管理的新概念和新的工作体系,找出一套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改革中正待解决的课题。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系统对工程造价管理日益重视,对工程造价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本文认为正确合理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是正确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工作之一,因为材料费在工程项目投资中占70%左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价格管理逐步放开,材料价格将由双轨制过渡到市场价格,建筑材料市场完全放开搞活后,材料价格随行就市变动频繁,及时准确地掌握材料价格、准确计算价差,正确调整估算、概算、预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一环。

l为什么要调整材料价差目本文由收集整理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模式正从过去的产品经济模式过渡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式,部分企业将由国营企业过渡到股份制企业,被推向市场。在基本建设领域,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已以逐步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而且所有这些经济实体的所有制性质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复杂化。施工单位有国营的、集体的、个体的,有国内的、有国外的,还有联营的。建设单位也分国营的、集体的、私人的,有外资的,也有合资的,就是在国营的施工单位与国营的建设单位之间,它们也有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尤其是国家改投资拔款为贷款以后,使连接甲乙双方的一切工程承包关系都不例外地反映着最一般的商品交换关系。因此,目前在工程造价确定上,材料价格调整合理与否,直接涉及到不同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影响着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经营效果,因此必须正确合理调整材料价差,使双方利益满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

2材料价差产生的原因

(1)时间差。定额或单位估价表编制年度与工程造价执行年度之间长达数月或数年,在此期间因材料价格变动而形成的新旧价差额。(2)空间差。工程施工地区材料价格与定额或估价表编制所取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之间的差价。(3)双轨制差。在当前工程材料价格双轨制条件下,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材料不到位,而必须自行采购市场材料,从而形成的计划供应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当市场完全放开后将自行消失。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篇6

关键词:竣工阶段;建筑工程;造价;问题;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03-0082-02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即瓜熟蒂落阶段。但现实中的竣工阶段总出现各种问题,因而针对相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造价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1 竣工阶段建筑工程造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虚报工程量

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是编制结算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整个工程取费和计税的基础。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影响极大。有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或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这就存在混淆工期界限、交叉工程量重复计算的现象。有的由于设计变更,应调整减少的工程量,在编制决算时不作调整,使工程量多计算。

1、2 高套定额

工程结算的编制都是依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定额基价计算的,基价是否被套高,定额是否被错用,在选用子目时是否有重复等现象,这都是影响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格高低的关键。目前有些工程不按本省、本地区规定定额执行,而是选用其他专业定额高套,有的跨年度工程不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收费,而是以定额费用高的年度作为全部工程计价依据。有些施工单位采用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直接费用,有些旧定额旧规范已过时。施工单位仍在结算中套用,以增大材料用量和价格,争取不正当利益。有些工程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套用了综合定额后再套用单项,重复计算同一费用,或不执行定额规定的计算原则等,其目的是提高工程造价,增加承包收益。

1、3 提高工程类别取费标准

工程类别是决定一项工程间接费用高低的依据,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由于工程类别不同,工程执行的取费标准也不同。所以,有的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程结算时自行提高工程类别。有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但竣工结算中列入了许多机械费用。

1、4 提高材料价格标准

由于材料的价格和定额消耗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施工企业在编制结算时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特种材料的高估现象已成为工程造价偏高的重要因素。一般建筑材料价格执行信息价,但施工方并不满意,总是在特种材料上大做文章。另外,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给结算造成困难。

2 竣工阶段建筑工程造价的优化

2、1 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建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实现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管理系统化。造价人员每负责一个项目,在完成后都要及时将该项目造价资料按统一的格式录入微机管理系统,为以后类似工程提供参考信息。

2、2 核准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审核人员要在工程决算审核前进行认真地调查和实地勘察,摸清施工情况,熟悉施工图纸和变更签证及合同等有关材料,对工程决算进行逐项审查验证。审查的重点应放在容易重复计算或隐蔽的工程部分,如梁、柱、板的交叉部位,圈梁和过梁的重叠部位等。在砖木结构中的砖砌体和木制作工程、砖混结构中的钢筋混凝土工程均为审核重点。在审查过程中,既要认真查看施工记录、验收记录、变更签证手续,又要按设计要求仔细复查计算工程量,必要时,还应开挖勘察,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把工程量核实摸清。一个优秀的预算员不仅要深入工程实际,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心中有数,避免造成计算误差,使自己处于被动。

2、3 审查定额套用

在实施审查签证中应按照定额及有关工程资料进行复核。在审查定额套用时,要审查定额套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如新建与改建的工程使用的定额不同。前者以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主,后者以建筑修缮定额为主。其次看定额编号与所对应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工程部位完全一致、定额基价所包含的项目内容是否重复计算、定额基价的换算过程是否完全正确,还要看定额文件颁布的时间;适用的范围;定额的名称、含义;定额在不同情况下使用时的换算以及定额说明中的注意事项,以达到准确无误地使用定额核实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一般是不变的,若有变更,综合单价可以调整。

2、4 查对各种数据、票据和变更签证

在工程建设中核实工程造价,对于设计图纸和合同预算中没有包括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如施工区域障碍物清理、地基处理和地基加深、材料代用等,通常是通过签证的形式认可,运用谈判、协商等手段要求偿付费用。如不加强管理,势必增加工程实际投资,降低资金投资效益。施工企业一般都存在多报造价的问题,有时也有错(低)套、漏算现象,但对查出来的高套、多算、重复算的数据一般都拒不承认,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会改变态度。所以,核定工程总造价既要靠对每一环节的扎实工作,又要按照定额政策据理力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工程总造价,以提高审查质量,有效地发挥审核人员对竣工决算的审查、监督作用。谨慎从审,探究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合理性。对地方矛盾协调费、技术措施费、抢工费等一般以实际发生签证计;下浮比例一般以招投标定的比例计。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予以调整。在工程量调整的结算中,按前述确定变更价款的方法进行调整。

2、5 核对合同条款

首先,审核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深入现场检查工程量与竣工图是否一致,了解工程价款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尤其要注意工程变更内容是否已被合同内容包含了,仔细核对施工方是否按合同完成了所有工程,如施工方未按合同完成所有工程,但其未完成工程被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在审核时应扣减此部分未完成的工程款项。其次,要注意设计变更的时间与招标答疑的时间,在招标答疑之前的所有设计变更都应包含在合同之内,除非有特殊说明,否则不予计算。再者,在审核中应关注施工单位设计变更计算中,算增不算减或多算增少算减的项目。

2、6 弄清工程价款结算所采用的依据

落实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手续是否齐备完整,是否合理。通常情况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每一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均应由设计人员、项目业主、监理方、施工方共同签证确认才有效,否则结算审核时一般不予认可。另外,经签证后变更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原预算书)的基础上进行增减,不得改变原投标书的项目基价和费率,也不得随意调整原中标价的内容。工程单价,尤其是变更项目的单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取:第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7 严查设计变更并处理好工程索赔

由于设计深度达不到相应水平,造成施工中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常引起工程造价增加。有些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差,随意办理现场签证,而签证的手续并不完备。虚增的工程量使施工单位不正当获利,所以要认真审核签证的准确性。隐蔽工程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质量完成情况。对于图纸以外的现场签证,要审查签证时间、地点、原因,避免出现增大技术签证,伪造资料、巧立名目,人为虚增签证费用。所有变更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签发,确保变更的真实性。另外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处理好工程索赔工作。

2、8 结合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审核方法复核工程量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2、8、1 全面审查法

全面审查法又叫逐项审查法,和编制预算一样,根据图纸内容把工程量重新计算一遍,适用于一些工程量小、工艺较简单的工程。

2、8、2 分解对比审查法

分解对比审查法是将工程结算中的一些数据通过分解计算,求出一系列的经济数据,审核是首先以这些数据为基础,把需要审核的工程结算与同类型的工程结算的一些经济技术数据相比较,从中分析和寻找问题的一种方法,这种审核方法能够较快速的反映工程的大概造价,但准确度不高,说服力不够。

2、8、3 重点抽查法

重点抽查法是将工程结算中的重点部位,工程结构复杂的项目、重点项目进行审核的一种方法,也就是将工程结算中工程量小、价值低的项目忽略不计,而将主要精力用于审核影响面大的项目,此种审核方法应用比较广泛,审核速度较快。但准确度不如全面审核法。实际审核过程中,不能只使用一种方法,有时可能会多种方法同时使用。要根据具体的工程选用最适合的方法,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实效。

审核工程量时,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严格审核各种定额套用和取费。

2、9 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素质

工程竣工验收后需要工程竣工结算以确定其最终实际造价。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人员从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是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决定性因素。由于工程项目施工时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长、材料价格变化大给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随着工程造价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要求工程造价人员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既要懂设计又得懂施工。专业面要广,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并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子项套用,掌握工程造价的计算程序及有关规定等才能胜任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要聘请职业道德过硬、业务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尽可能将人为失误降到最低,准确的确定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

总之,加强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必须控制好以上每个环节,才能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工程造价得到更有效的控制,以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造价。

参考文献:

[1]张碧娥、浅谈工程造价控制[J]、广东水利水电,2004(03)、

[2]许颂仪、浅谈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J]、吉林水利,2004(09)、

[3]徐峰,朱勇、谈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J]、建筑经济,2004(10)、

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at Completion Stage and its Sontrol

Chen Jian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篇7

关键词:JCT合同; 价格调整; 公式调价

1 引言

在建筑工程市场上物价变化比较频繁,承包商即使在报价的时候考虑了物价上涨的因素,也不太准确,那么为了防止承包商虚高报价导致业主损失或者价格报的过低导致无法获得利益而停工,也为了引导承包商按实际可能发生的费用来报价,承包商常要求在合同中加入一条应费用变动而调整的条款。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在许多方面是不一致的,特别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承包商的目标是尽可能的取得工程利润,增加收益降低成本。

目前国际上应用较为广泛的价格调整方式是基于FIDIC合同条件下13、8条款的规定: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的调整,应为加上或减去按下述调价公式确定的金额,以反映人工、物资及工程其他投入的成本的增减。调价公式为:

式中:“a”是在相关数据表中规定的固定系数,表示合同价款调整中不予以调整的部分;“b”、“c”、“d”……是代表相关调整数据表中列出的成本要素的权重系数;“L”、“E”、“M”……是不同成本要素的价格指数;“0”是基期时点;“Pn”为对应结算期时点n时应对合同付款进行调整的价格系数。

2 公式法价格调整

1、1 JCT合同的原则

英国工程合同的原则之一是业主不期望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将不能预见而实际又未必发生的费用(如物价上涨等风险因素)全部考虑进去,而是主张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由业主随时补偿有关经济损失,这也是业主的最大利益所在[1 Phil Griffiths、JCT 2005 Clause by Clause[M]、 First edition、2010:93]1。英国JCT合同条件主张,材料和人工费上涨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而管理和监督、资源获取、生产效率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2 The Adua Group、 Tenders and Contracts for building[M]、 Second edition,2001:79]2。

1、2 公式法价格调整原理

公式法价格调整(Option C -Formula rules)中,首先要将所要完成的工作进行归类,第一类是将工作内容划分为不同的48种类(work categories),这48类工作从挖土方、夯填……到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涵盖了房屋建筑工程的基本工作。行业相关机构(英国 BERR,series 2 Indices)对此48类工作定期价格指数,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对其中价格发生变化的类别进行调整。其调整公式为:

C: 本期暂定/确定调整额

V: 本期所完成工程额

IV: 本期暂定/确定物价指数

IO: 基期物价指数

第二类是关于各类专业工程的施工及安装(specialist engineering)。根据工作内容划分为五类专业,即电力系统安装,供暖、通风、消防系统施工及安装,电梯安装,厨卫系统,钢结构工程。各专业由其对应的公式进行调整,由于土建类调价公式不能真正反应专业性安装工程的性质,更为重要的是也不能反应其实际安装成本。(Formula Rules)

第三类是衡平工作的调整(the Balance of Adjustable Work)。这类调整工作的完成额包括在中期付款中,当物价波动时也应对其进行调整,但是由于此类工作不属于第一类划分的48种类,也不是专业工程,这类工作在英国合同中主要包括措施项目,工程保险等。对于这些无法归类但确实需要调整的工作,就需要采用衡平调整方法,公式如下:

C: 本期需衡平调整工程的暂定/确定调整额

V: 本期所完成需衡平调整工作工程额

Ct: 本期48种类工作所暂定/确定调整额

Vt: 本期48类工作调整前的完成额

调价公式法的具体应用过程会在第三部分案例当中具体阐述。

3 案例分析

(1)工料测量师对进度款结算时点累计完成合同款进行估算。在进行进度款支付时,要根据合同中的工作分类要求对所完成的工作进行分类,对每一项工作注释其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出处以及相应完成额(见表1)。表1为一中期付款估价的48种类基本工作估价单

表1

(2)计算需要衡平调整的金额。

需要衡平调整的金额,由合同金额减去合同中规定的不需要调整种类的金额(i),再扣除划分到利用种类公式调整的金额(第一类)及五类专业工程的金额(第三类),计算过程如表2所示。

表2

根据表2计算的计算结果,本期需要衡平调整工作的金额为150807元。

(3)计算本期支付暂定/确定金额

本期支付的暂定/确定金额是指划分为48种类工作的调整金额,在此过程中主要使用公式(1)进行计算。由于物价指数公布的滞后性,所以在计算价格调整中往往要先使用暂定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当确定的物价指数公布后,在后续进行的进度款支付中利用确定的调价对暂定的调价在进行修正。具体过程如表3所示。

表3

根据表三的计算结果,本期划分为种类工作的暂定价款调整为1226、14元,确定价款调整为1274、35元。

(4)计算最终调整金额

在次步骤中首先要计算进行衡平调整工作衡平调整后的金额,需要衡平调整工作的金额按照过程(2)的方法进行计算,然后利用公式(3)计算经过衡平调整后的金额,最后利用确定的调价对暂定的调价进行修正。具体过程如表4所示。

表4

根据表4的计算结果,本期衡平调整工作的衡平调整金额按照暂定和确定的物价指数计算的调整额分别为85、97和89、36元,最终利用暂定价格指数和确定价格指数进行计算的调整价款分别为1312、11元和1363、71元,在后续的进度款支付中需要对先期利用暂定物价指数进行价款调整的金额进行修正,在该案例中需要对先期进行追加补偿,补偿额为1363、71-1312、11=51、60元。

4 JCT合同调价方法应用的局限

首先,我国没有统一的工作分类方法。在英国JCT合同中有专门的合同手册(Formula Rules)对工作的分类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由工料测量师对所要完成的工作进行分类,并随招标文件一起发送给投标人,当签订合同后在进行调价时即按照划分好的工作种类进行调价即可。

其次,在我国没有成熟的权威的物价指数可供利用,物价指数体制不完善。在英国由专门的机构(Business Enterprise and Regulatory ReformBERA)负责物价指数的计算与,并实时更新。在英国现在主要有两套平行的物价指数可供选择,分别是以1976年为基期的Series 2 Indices和以1990年为基期的Series 3 Indices,在具体使用中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篇8

摘要:本文通过对总承包项目的结算审查进行论述,从前期合同制定到中期施工过程控制,再到工程竣工投产后,施工结算控制三个阶段来分析总承包项目中如何控制投资。

关键词:总承包项目;结算; 投资;建筑工程

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结算审查不只体现在工程竣工后审核施工队伍的结算上,而要从订立合同之处进行全程跟踪控制,并及时掌握施工过程的进度款支付、变更等,这样才能在结算审查中有理可依,有据可查,较好的处理结算中的争端,最大力度的控制好投资。

做好结算审查要从前期合同签订、中期过程管理、后期结算审核三个阶段来控制,下面对这三个阶段分别展开论述。

一、前期合同订立跟踪阶段

在合同签订之始,工程造价人员要进行跟踪控制,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在宏观上对项目有整体掌握,并落实以下几点问题:

⑴ 合同价款形式

现阶段工程合同价可采用三种方式: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成本加酬金合同价[1]。

固定合同价[2]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合同订立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承包风险范围以外对合同价款影响的调整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固定合同价可分为固定合同总价和固定合同单价。

可调合同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分为可调合同总价和可调合同单价。

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成直接成本费和承包方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此类合同广泛适用于工作范围很难确定的工程和在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的工程。

了解合同价款形式,目的是为后期结算审查做充分准备,根据合同订立原则,可以将承包方的一些索赔、争议消除,甚至可以进行反索赔,维护发包方的正当权益。

⑵确定风险比例

合同的订立确定了发包方与承包方所承担的风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设法将风险转嫁。建筑工程地域性较强,当地人工成本、材料、机械价格的波动幅度往往过大,从而会对投资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在合同签订时确定人材机价格波动比例,在一定范围以内由承包方承担,超出该范围的由业主承担。明确了双方应承担的比例后,在结算审查中,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承包方过高的人材机价格进行调整[3]。

⑶ 定额、费率文件的执行

建筑工程在定额的使用上不同于安装专业,安装执行定额为全国行业统一定额,少有变动;建筑专业需要执行工程所在地消耗量定额,定额版本约3-5年更换一次,且每个版本约1-2年调整一次定额基价,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在预结算过程中执行的定额及费率文件,承发包方都须依据该文件编制预算,目的在于结算审查阶段避免产生定额费用文件使用的争议[4]。松南方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土建专业执行吉林省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2004(2006基价)[5],措施费率、管理费率、利润率等都执行承包方中标费率,双方认可后使结算沟通变得容易许多。

⑷避免无效条款

无效条款[3]是指合同中规定的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条款;若合同无效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的,这种合同属部分无效的合同。例如,订立合同的价格、部分标的超越经营范围、违约责任等条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等,就属于合同无效条款,但并不因此使整个合同无效。有些部分无效的合同,只要将无效条款取消或者用合法条款取代,可成为有效的合同。

⑸工程量变更的解决方法

工程量变更是承发包方非常敏感的话题,在这个问题上,双方都在进行搏弈和防范,以最大可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承发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文本规定,在有效期内走变更程序。例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变更,一般是通过双方签证的形式对工程量变更予以确认,导致的合同价款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不是设计变更原因,而是承包方根据自己对设计图纸的理解、经验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返工产生的工程量变更,由承包方承担费用和工期责任。

二、中期工程施工控制阶段

⑴ 施工前期准备

在工程施工前期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了解当地物价水平,收集地材及成品构件价格并及时掌握其变化;材料采购地点距施工现场的距离及运输方式;掌握施工征地费等二类费用是否发生;了解目标成本,根据调研信息预计该成本是否能满足施工费用要求,在整体上对项目投资有初步估计。

⑵现场单据整理收集

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联络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核实并备份存档,为后期结算做好准备。

⑷索赔、反索赔

协助项目经理处理好承包方的索赔,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后的有效文件,根据合同约定掌握索赔有效时间,在索赔有效期外承包方提出索赔的根据合同规定拒绝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2];在承包方提出索赔后,尽快进行处理,如批复同意,可将此项索赔款列入最近的期中付款申请,并确认工期的延长;如批复不同意,承包商应按月提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的索赔费用和工期,以及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的详细资料,直至索赔得到圆满解决;

对由承包方未严格履行合同、施工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发包方可对此作出反索赔,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反索赔发生过程中,资料齐全是进行反索赔工作的必要条件,因此要积累一切可能涉及反索赔取证的资料:例如同承包商研究技术问题、进度问题、质量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要求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对某些灾害或事故还应用照片或录像记录现场实况。其中还特别要注意质量问题的有关资料,比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砂浆和混凝土试块取样的真实性及试压的实际记录等等。

⑷施工预算的编制

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人员要编制施工预算。初期控制成本用的设计预算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反应现场实际情况,其预算考虑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是在大多数工程的施工普遍性上进行的模块化预算,不具有工程特殊性;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在设计预算时也无法预见。因此,工程造价人员要根据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预算,及时处理工程变更,并反映在预算中。

⑸现场情况的反馈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阶段施工的图片管理,收集整理资料,做好进度款支付凭证的备案,定期制作费用文件,并及时反馈给公司,使公司对项目费用状况有整体掌握。

三、后期结算审查阶段

⑴编制结算进度计划

在承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结算资料作出审查。

⑵收集结算审查文件

发包方要收集整理审查资料,检查承包方提交的预算、计算书等,确认是已签字盖章后的有效文件;收集施工阶段的变更签证、联络单、会议纪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收集预算编制依据的定额、取费文件、材料价格、合同等。

⑶初审

初步审查阶段要从宏观上审查发包方的结算资料,如定额的使用、材料价格的日期、工程类别的取用等,出现争议后应积极协调解决,让对方重新提交修改后的结算资料,并且提交的文件必须是对方决策人员承认、签字盖章后的成品文件。

⑷详审

初步审查结束后及时对二次报审的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审查。详审流程可如下:

① 审查指标对于建筑专业来讲,无论是建筑物还是构筑物,根据经验都有一定的费用指标,像建筑物的平米造价等。

② 审查价差项目越大、工期越长,人、材、机价格的波动范围就越大,尤其是材料价格受地区供求影响,变化十分强烈,而材料在整个建筑工程中所占比例可达七成左右,对整个工程造价影响甚大。

③ 审查施工工艺根据现场人员整理的施工组织资料、施工进度、现场图片等文件,对结算文件中不恰当的定额、措施费、二类费进行批注,予以拒绝。

④ 审查大额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作为审核重点。

⑤ 审查分部分项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单体费用仍与己方编制的预算有差异的要对其分部分项进行详细排查,对定额套用、定额基价、工程量进行核对,在此期间对遇到的问题要求承包方结算人员提供必要的解释。

经过以上五步的审查后,单体预算不会再出现较大出入,此时要与承包方结算人员结合,说明审查的内容,要求其确认修改,并提交修改后的成品文件;若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要进行协调解决,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结算阶段还应该注意保密工作,作为发包方不能泄露目标成本及己方的单体预算,以防承包方采取各种方式向目标成本靠拢或在预算的漏洞上做文章,避免审查阶段不必要的麻烦。

⑸整理备案、进行总结

结算审查完毕后,及时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备案。做好结算审查总结,对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形成系统,总结经验得失,为以后结算积累经验。结算完成后,将所做总结进行系统整理,例如松南项目土建专业结算审查后,可进行以下两表的整理: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总承包结算的审查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建设项目都具有特殊性,结算审查所遇到的问题也不仅仅是附表中所列,这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积累,查漏补缺,将结算审查做的更好。此外,作为总包方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既不刻意压榨承包方,也不允许对方钻任何漏洞,蒙蔽总包方,最终达到承发包方共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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