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发电权;置换交易;电力体制改革
我国发电权交易1999年就已经开始,目前全国有22个省开展了省内发电权置换交易。通过梳理国内发电权交易的基本经验,有利于更准确地把握和运用发电权交易制度。
一、我国发电权置换交易现状
发电权置换交易起源于1999年四川推出的“水火置换”,主要是充分发挥水电优势,减少弃水。2003年在“水火置换”的基础上,从交易的效用(经济性)方面,提出了发电权交易的概念。近年来,随着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的兴起,新能源与火力企业之间进行发电权交易也逐渐被尝试。
随着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发电权交易相关研究已成为近年来电力市场领域理论研究的热点[1]。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共开展了四项电力市场改革,即区域发电侧市场,直接交易市场,发电权置换交易市场和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市场。前面两种市场国中央政府主导,从上而下地进行;后面两个市场由企业主导,从下而上地开展。事实上,企业主导的电力市场包括发电权置换交易显然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发电权交易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而深入开展,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也在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和南方区域市场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 发电权置换交易的体制基础与政策支持
发电权置换交易为什么能够从下而上地开展起来,有一定体制基础和政策原因。正确认识这些原因,对于准确分析发电权置换交易的实质与变化规律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制定办法及发电权界定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也为了确保电力供应,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通过电力电量平衡方式,按照清洁能源优先,火电机组同比例等原则,对电力企业下达生产任务或指导性计划。
(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2007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2007]53号文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联合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该办法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从而实现节能的目的。在这种背景下,全国各地开展了以大机组替代小机组的“以大压小”的发电权交易,增加了高效率发电机组的利用率,平稳有效的实现了节能降耗减排。
三、交易规则方面的主要经验
(一)准入条件
结合我国的发电权交易实践,准入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对发电权交易的出让方和购买方都设定准入条件;一般情况下都会对发电权交易的出售者和购买者的发电机组的容量设定限制,这也就决定着了发电权交易的方向只能由节能低排放的大容量机组替代耗能高排放的小容量机组发电。2)只对发电权交易的购买者设定条件限制;也就是发电权的购买方机组容量必须大于特定容量才能进行交易,这就意味着发电权交易不仅可以由节能高效低排放的机组代替耗能低效高排放的机组,而且发电权交易可以在高效低排放的机组间进行。3)对发电权交易的双方都不设定条件限制;任何机组都可以参与交易,发电权交易市场通过价格来调节进行交易。在这种条件下,耗能高排放机组可以替代节能高效机组发电,耗能低排放机组之间也可以进行发电权交易。显然,在新能源与火电跨省跨区发电权置换交易中,是新能源置换火电企业发电。
(二)交易方式
发电权的交易方式大体包括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基本方式。其中双边交易适用于交易成员较少、交易情况较为简单的情况;而集中交易则适用于市场成员较多,交易机制较为复杂的情况。此外,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发电权交易除上述两种交易方式外,有挂牌交易。
(三)价格机制
双边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而集中交易由于交易成员较多则需要对交易模式和价格机制进行设计。其中价格机制主要有高低匹配和边际出清两种价格机制。在现实发电权交易中,集中交易普遍采取集中撮合交易模式和高低匹配价格机制。
(四)交易平台
区域发电权的交易平台包括区域统一市场和共同市场两类。区域统一市场是指在区域中建立一个电力交易中心,所有的发电权交易均在这个机构中进行;共同市场是指在区域中建立一个区域交易中心和多个分支交易机心,发电权交易在这个市场中分层进行。本质上讲,区域统一市场组织区域一级的发电权交易,而共同市场则组织区域和省两级发电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国区域发电权交易采用省级交易市场和区域交易市场共同存在的共同市场交易平台,交易顺序为先进行省级的发电权交易,再进行区域发电权交易。
(五)电价、电费结算
各省发电权交易实施办法及监管办法中都对电价结算,电量(电费)结算,输配电价和网损电价,甚至包括辅助服务补偿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四、启示
(一)用市场机制补充和完善电力生产计划经济制度
发电权交易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说明,发电权交易作为对电力工业中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补充和完善,具有简单易行,效果明显的特点,充分显示了市场经济制度的有效性。发电权来源于计划经济体制,可能会产生资源扭曲配置的结果,但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后,却能产生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因此,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有效补充和完善。两种经济制度在发电权交易中得到了充分和有效的融合。
(二)利益共享是发电权交易的基础
发电权交易通过把资源优化配置产生的效益在参与的市场主体之间分享,在计划体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种市场化改革产生的搁浅成本的处理机制。与其它市场交易制度如直接交易不同,其它市场交易可能会造成某个市场主体利益受到损失的问题,这种市场的改革必然会产生阻力。发电权交易可能形成的利益分享机制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是发电权交易能够迅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
(三)有基本相同的交易规则
目前我国许多省都开展了发电权交易,有些地区还组织了跨省、跨区的发电权交易。总体上看,发电权交易有基本相同的交易模式和规则。如火电大小替代,水或新能源与火电替代等几种类型,双边协商交易与集中撮合交易等相同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等。
(四)有关风险管理规则设计不够
由于参与发电权置换交易中各方利益都有所增加,因此,发电权置换交易模式和规则中有关风险管理与控制的规则较少。事实上,不同发电企业参与的发电权交易并不完全都是没有风险的。比如“大小置换”就不会产生太大的风险,不同火电企业特别是同省的火电企业开展发电权交易,双方对对方成本信息等了解得非常清楚,所以在报价中,大家会对发电权交易产生的净收益的分配十分公平和准确。但是,对于水电、新能源与火电的发电权交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五)全部为物理交易
目前我国发电权置换交易都采用了物理交易,而发电权置换交易更适合采用金融市场交易方式。因此,如何从发电权交易开始,提出和设计以发电权置换交易为基础的发电权合约交易市场。吸引包括投机商在内的交易主体参与,增加市场流动性和交易规模,形成相对规范和完整的市场。(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变革
1 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方式比较
从表中可以看出电子商务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较。在步骤上更简单。可见电子商务可以帮助国际贸易 企业 改革国家贸易流程,实现国家贸易的电子化、信息化、自动化、实时化和规模化,提高国际贸易企业的管理效率,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管理模式,促进国际贸易方式创新。
2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功能与优势
2、1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功能
(1)寻找贸易伙伴。以互联网及其技术为核心的电子商务不同于以往的传统的方式,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向全球市场信息和产品广告,建立自己的网站或借助有关国家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向全球范围内的潜在客户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信息和在线目录,吸引相关客户咨询洽商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寻找理想的贸易伙伴和更多的商机。
(2)贸易磋商。在电子商务方式下,买卖双方可借助于 网络 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来洽谈交易事务。WwW、133229、COM通过因特网进行咨询和谈判可以跨越面对面洽谈的限制,提供多种方便低廉的异地交流方式。
(3)电子合同、网上订购与支付。电子商务可借助网站中的邮件交互传递网上的订购,通过签订电子合同的方式达成交易,并通过网上银行和信用卡公司的参与实现网上支付。
(4)贸易活动的管理。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的交易管理做到无纸化、网络化,使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直接通过因特网办理与银行、保险、税务、运输各方有关的电子票据和电子单证,完成部分或全部的结算以及索赔等工作,极大地节省了交易过程的时间和各项费用。
2、2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
(1)降低国际贸易交易成本。首先,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的单证数量繁多,处理费用高昂。其次,买卖双方通过网络直接进行商务活动,避免了中间商的参与,可以减少贸易的中间环节,降低交易费用。另外,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可以降低存货占用成本,节省了存储费。
(2)提高交易效率。首先,电子商务可以优化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使经营管理中的客户信息、库存信息、采购信息、销售信息、货款收复信息等的整理、统计、存储等工作由 计算 机来完成,提高了办事效率。其次,企业内部信息网与外部信息网的簿册,加速了内外信息交流,使信息越过了内外分隔,达到了一体化,从而提高了经营管理的决策效率。再次,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可采用标准化、电子化的合同、提单、保险凭证、发票、汇票、信用证等,使各种相关单证在网上可实现瞬间传递,极大地节省了单证的传输时间,其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十分明显。
(3)提高企业的国家竞争力。电子商务作为今后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将成为国际贸易将会成为主流。这种倡导运用电子商务的国家市场会排斥不使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的交易者,使那些落后的外贸企业失去很多贸易机会,而那些采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的企业则获得更多的机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电子商务下国际贸易方式的变革
3、1 交易的程序的变革
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做好交易前的准备后,通常都是根据电子商务标准规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
3、2 贸易运输的电子化管理变革
通过世界各大港口建立起的运输net,用国际标准的edi单证实现货物运输的订舱、单证传输、集装箱管理、船舶管理、货物跟踪管理,使客户和贸易伙伴直接进行查询以为获得有关货物状态的信息,从而减少货物的库存天数,减低成本,缩短货物结关时间,加快贸易流通,促进外贸企业的规模经营以及专业化、 现代 化的管理,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3、3 国际贸易的电子支付变革
付款方式是在网络上实现电子付款,即将资金存入电子银行或信用证公司的电脑中,交易达成后,在网络终端输人信用证号码,在网络上进行资金的结算、转账、信贷等服务,在客户与银行、银行与银行之间架起一座高速运转的桥梁。
3、4 改变国际贸易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
电子商务交易的无形化、网络化必将促使各国政府对国际贸易的监管方式进行创新,特别是在关税征收、海关监管、进出口检验等方面必须尽快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
4 电子 商务在 现代 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4、1 电子商务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1) 法律 问题。电子商务,尤其是edi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可以为用户带来颇丰的 经济 效益,但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技术和概念的载体,对现行民、商法律提出了挑战。
(2)税收问题。国际互联网用户一般对信息在网上运行的路径不是分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构哪一对交易进行追踪,无法确定交易人所在地、交易发生地,因而给税收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
(3)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是由 计算 机安全性。尤其是计算机 网络 的安全性 发展 而来的。主要表现为:①信息泄露。在电子商务中表现为商业机密的泄露。②篡改。在电子商务中表现为商业信息的真是性和完整性问题。③身份识别。④信息破坏。
4、2 解决措施
(1)进一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是在电信网络上发展起来的,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和宽松的电信就成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前提。目前,我国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上虽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缓慢和落后。所以需要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2)培养电子商务应用型人才。电子商务的信息化与商务运作的有机结合都需要大量既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又精通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人才,而我国电子商务培养和实际人才需求出现不对称现象,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要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对策
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电子商务优势在于消除了商务伙伴之间的时空差距,将各个企业独立存在的信息以最便捷的方式连结在一起,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贯穿于企业之间的协作,以此获取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有以下几点、
1、1促进国际贸易方式改变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不同,主要表现在贸易运作模式、贸易方式类型和流程三个方面。在国际电子商务中,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产生了新的贸易方式类型划分,即分为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和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同时,改变了以纸面贸易单据(文件)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
1、2促进国际贸易营销模式改变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国际贸易电子营销具有互动性、整合性和定制性的特点,其有效的增强了客户参与选择的主动性i利于企业和客户相互的了解;紧密了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能够充分体现以客户为出发点及企业和客户不断交互的特点,它的决策过程是一个双向链。
2电子商务带来网络贸易的优势
2、1网络贸易将会大大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买卖双方通过网络直接接触,无需贸易中介的参与,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节省了资金,降低了成本:全球性开放网络降低了市场上的搜寻成本、在网上直接传递电子单证,既节约了纸单证的制作费用,又可缩短交单结汇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节省利息开支。
2、2网络贸易提高了工作效率现有网络技术实现了商业用户间标准格式文件(如合同、提单、发票等)即时传送和交换,买卖双方足不出户就可在网上直接办理订购、谈判、签约、报关、报检、租船订舱、缴税、支付结算等各项外贸业务手续,大大缩短了交易时间,使整个交易非常快捷方便,从而带动了金融、海关、运输、保险等有关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
2、3网络贸易有利于企业增强竞争地位公司和厂商可以申请注册域名,在Internet网上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网页介绍产品、劳务和宣传企业形象,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开拓海外市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此外,网络贸易无时间、地域的限制,受自然条件影响小,可以进行“全天候交易”,把产品推向全球,增加贸易机会,同时又有助于及时、;隹确地掌握市场动态,密切同客户的业务联系,提高其市场竞争地位。
3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
3、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它对网络基础设施有很高的要求。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明显投入不足、基础薄弱,而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落后,有可能使我国失去电子商务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在竞争中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必须加快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
3、2完善我国国际贸易领域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而相关法律制度、运行规则则相当滞后。国家应该围绕电子信息安全措施、市场准入制度、合同认证制度、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交易权益保护等问题,及时制定新的制度、规则,尽早将电子商务纳入法制轨道。
3、3加强人才培养我国应该建立起国际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首先我国的高校和教育部门应该承担起培养这方面人才的重任,建立长期性、体制性的人才培训计划。其次,应充分发挥我国社会办学力量,针对市场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加大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力度。
【关键词】 电子商务;互联网络;概念;发展变化
【中图分类号】G64、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4-00-02
1 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是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和网络基础设施,通过一定的协议连接起来的电子网络环境进行各种各样商务活动的方式。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应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与现代信息化通信技术,按照一定标准,利用电子化工具来实现包括电子交易在内的商业交换和行政作业的商务活动的全过程。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电子商务是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地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 电子商务的分类
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电子商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2、1 按电子商务应用的领域及交易的对象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2、1、1 企业对消费者(也称商业机 构对消费者,简记为B to C或B2C)的电子商务。B2C方式是指在企业或商业机构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这是消费者利用因特网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形式。近年来,随着Internet为企业和消费者开辟了新的交易平台,再加上全球网民的增多,使得这类电子商务得到了较快发展。 2、1、2 企业对企业(也称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简记为B to B或B2B)的电子商务。B2B方式是指在企业或商业机构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它是企业对企业的传统商务活动的延续。这类电子商务已经存在很多年,其中以企业通过专用网或增值网(VAN)采用EDI方式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尤为典型。
2、1、3 政府机构对企业(简记为G to B或G2B)的电子商务。G2B方式是指在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政府通过网上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空间,如网上办公、网上报关、网上审批等。这对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1、4 政府机构对消费者(简记为G to C或G2C)的电子商务。G2C方式是指政府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政府可以在网上进行个人的身份核实、报税、收税、福利基金的发放、拍卖、民意调查、政策法规查询等政府事务。
2、1、5 消费者对消费者(简记为C to C或C2C)的电子商务。C2C方式是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交易程序,允许交易双方(主要为个人用户)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
2、2 按照商业活动的运作方式来分类,电子商务可分成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
2、2、1 完全电子商务是指完全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完整交易的交易行为和过程。完全电子商务能使双方超越地理空间的障碍进行电子交易,可以充分挖掘全球市场的潜力。
2、2、2 不完全电子商务是指不能完全依靠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完整交易过程的交易行为与过程,它需要依靠一些外部要素才能完成交易。
3 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是因特网飞速发展的直接产物,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因特网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
3、1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商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一方面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动可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大大提高了效率。
3、2互联网使传统的空间概念发生变化,出现了有别于实际地理空间的虚拟空间或者虚拟社会。处于世界任何角落都可通过互联网紧密联系在一起,以达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等。
3、3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贸易机会。互联网跨越国界,穿越时空,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登录任何国家、任何地域的网站,与你想交流的人面对面的直接沟通。
3、4电子商务使企业可以以相近的成本进入全球电子化市场,使得中小企业有可能拥有和大企业一样的信息资源,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3、5电子商务重新定义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生产者和消费者可直接交易,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式。
3、6电子商务一方面破除了时空的壁垒,另一方面又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为各种社会经济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互联网真正使整个地球变成了一个地球村。
4 电子商务的作用和影响
电子商务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市场,具有极大的发展前景。
4、1信息产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产业,信息化不仅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电子商务为信息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发展机遇,从而使信息产业加速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电子商务推动了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迸程,将带动各行业电子业务的发展,使信息技术进入家庭,逐步实现家庭信息化,从而推动与加速国家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
4、2信息经济是从信息角度对经济的描述,也是从经济角度对信息的描述。电子商务促使传统经济向信息经济、知识经济转变。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增长从以物质生产为主的产业经济发展模式向以信息生产和知识生产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电子商务的推广、普及是发展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的重要途径。
4、3电子商务的出现顺应了商务发展的要求,它使中间商参与到整个流通环节、流通渠道的变革中来,缩短了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距离,改变了传统商品流转的结构,拉进了企业与顾客的距离,更为高效地将客户的需求直接转化为生产指令,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而且还可以省去许多中间环节,使企业大幅度降低经营成本。
4、4电子商务对人们工作和生活方式的影响、电子商务不仅影响我们的经济、企业经营等方面,同时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息获取方式的改变。Internet通过大量的、每天有几千人乃至几十万人访问的网站,实现了真正的大众传媒的作用,它可以更快、更直观、更有效地把一个信息或思想传播开来,网上信息服务也已成为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方面。②对人们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的影响。Internet上虚拟商场的出现,使人们不用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商场购物,足不出户点击鼠标,就可以在虚拟商场里挑选物品,大到汽车、电器,小到日用品、MP3,应有尽有、在线购物、电子支付、送货上门等都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最佳的选择方式。③对工作方式的影响。电子商务使在家办公成为了现实。电子商务方式保证了及时通信和业务处理,故工作方式可以是灵活的,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都可以进行公文处理。
国家现在强调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目的就是将交易电子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更大的利益。要达到电子商务的这样一个目标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诚信是基石
诚信,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一直都是电子商务在中国快速发展的瓶颈。要建立完善的诚信体制有以下三点:(1)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诚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2)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等,由此逐步建立一个实实在在的诚信社会。(3)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消费习惯。
(2)安全是保障
建立完善的安全体制和安全技术的提高是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保障。1、在技术层面上通过网络安全技术提高电子商务系统的自身安全能力;2、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3、通过各种形式的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与认证平台等机构为电子商务安全提供保障。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电子商务安全。
(3)交易模式的创新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源动力
中国电子商务大多数处于电子信息的层次,没有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创新的交易模式。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基本上都是货架式的交易模式,网站将产品信息陈列于网页之上。在现有的交易的模式下,可以考虑发展下面两种模式:A发展拍卖型的交易模式。通过控制合理竞价,提高交易效率,减少效益双方的风险。这个模式的要点是控制合理竞价。B易货交易模式,就是以定量货物作为交易媒介(充当一般等价物),交易各方均由交易中心(独立第三方机构)接管。这种易货交易应该说是最原始的一种交易,在原始的时代只能做到一对一,如今有网络的支持,可以多方参与易货。
(4)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相关行业的强力支撑
电子商务是通过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相互制约与协调来完成交易的。信息流是电子商务交易前提,包括数据采集、归纳、分析、处理等等; 资金流是电子商务交易顺利完成的保障,而资金流的安全需要第三方支持,如:网上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物流是电子商务交易由虚拟转换到现实,将货物送达买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达到高效率和高利益而产生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形式,使物流独立于交易双方,促进了物流与相关行业的发展。
5 结束语
总之,作为一种商务活动过程,电子商务带来了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其对社会经济、就业、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等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商务本身,电子商务将人类真正带入到了信息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地扩展,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也会不断的深入,这样能够更好的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宋文官、 电子商务实用概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7)
关键词:电力市场竞价模式 辅助服务市场 风险管理 价格机制 市场规则
电力市场化改革在国外已经经历了十年多的实践,在国内也进行了三年多的试点实践。目前,英国的电力市场在运行了八年之后,正在针对发电公司市场控制力太大而出现的投机报价问题,进行第二阶段的改革;美国加州电力市场因缺电导致电价急剧上扬,出现了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第一次分区停电,美国联邦政府正在提出补救措施,并修改竞价模式和规则;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前十几年,为了解决严重缺电的局面,我国实行了“集资办电”的政策,从而形成了许多产权多元化的新电厂。由于新电厂还本付息的缘故,其电价远高于老电厂,且电网公司对这些电厂在还款期内承诺了发电利用小时数和上网电价。由于上述原因,我国的发电市场竞价规则绝不会向国外的那么简单。本文结合我国电力工业的现状,借鉴国外的电力市场运行经验,对我国电力市场竞价模式和规则设计的基本原则、发电侧电力市场价格机制、期货市场与风险管理、省级电力市场竞价模式、区域电力市场竞价模式、电力市场中的“期货交易市场、日前交易市场、实时交易市场、辅助服务交易市场”的协调问题、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力市场建设的若干建议。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引入竞争机制,降低销售电价、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电力市场竞价模式和规则设计应满足这个目标,其基本原则如下:
1、 买方市场中的电价机制:边际电价价格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有充足的发电能力,发电商企图通过降价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购电者将根据所有发电商在某一时段的报价进行由低到高的排队,按照这一次序逐步满足该时段需求电量,该时段的发电边际价格为最后满足该时段电量需求机组的报价。
必须强调的是:采用边际价格形成购电价格时,必须让发电商进行充分的竞争,才有可能使边际价格尽可能接近发电的社会平均成本,否则有可能导致边际价格过高,使发电商获得暴利。
2、 缺电市场中的价格机制:“按实际报价结算”价格机制
在缺电的电力市场中,由于电资源稀缺,如果不限价,发电商报多高的价格,用户都得承受。如果采用边际电价为统一的购电价格,购电价格将急剧上扬,对消费者将是雪上加霜。最近加州电力市场的危机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在缺电的情况下,严格采用“按实际报价结算”价格机制。
3、在输电线路不出现阻塞的情况下,发电富裕的市场中采用全网一样的“边际电价”价格机制,缺电市场中采用“按实际报价结算”价格机制;
在输电线路出现阻塞的情况下,采用分区域竞价的电价机制。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向缺电的区域中建新电厂,电力富裕的区域中的高耗能、高污染、效益差的机组将逐渐被淘汰。
电力市场竞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参与现货市场的发电商或中介商来说,存在较高的风险,不仅有可能造成电价波动过大,甚至造成电力供应不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较难保证稳定的电力生产,从而使生产的计划性和成本的控制无法实施。为了便于市场各方进行风险管理,需要提供一定的风险规避手段。期货交易是有效的形式。期货交易的引入是为了防范风险,利用其套期保值,保证电力市场的运行的有序性、电力供应的电价的稳定性。在期货市场上,差价合约是非常重要的规避买卖双方风险的金融手段。
差价和约是交易双方为了回避现货交易风险而签订的一种中长期合同,其本质是纯粹的财务合同,而与商品的实际交割无关。在合同中双方商定一个交易价格,当现货市场价格低于合同电价时,购电方应将少于合同电价支付给售电方。如果现货市场高于合同电价,则售电方应将多于合同电价的电费退还给购电方。通常差价合约涉及的电量只是双方交易电量的一部分,交易双方都希望保留一部分交易电量进入现货市场,以获得更多的市场获利机会。在电力市场中,差价和约不仅仅是财务合同,同时也是实物合同。发电商必须完成承诺的发电量。如果未完成合同电量,其差额部分将要求发电商赔偿,赔偿额为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差价与未完成合同电量的乘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力市场的价格平稳。
从协议构成形式,差价合约可以分为授权差价合约、双边差价合约。所谓授权差价合约,是指合约电价和电量由授权部门负责制定的合约;所谓双边差价合约,是指合约电价和电量由交易双方商定的合约。在当前的单一购买者模式下,通常应用授权差价合约形式。
1、省级电力市场总的竞价模式
电力工业从一体化垄断模式向竞争的市场模式转变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慎重而行。国际电力市场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电力工业打破垄断的改革必须根据本国电力发展已形成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模式,经过研究论证,制定目标明确的计划,并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下,逐步有序地实施。
中国的电力市场改革也应该借鉴这样一条原则。电力工业市场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手段来提高电力工业生产效率,降低电力生产和供应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而就目前电力工业发展程度和相关社会经济环节来看,这一目标必须分阶段逐步来实现。通过在电力生产的不同环节逐步引入竞争,充分考虑已形成的电力供应特性和电力网络结构,结合电网未来发展格局,分级构筑市场结构,选择并制定适当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管制体系,使电力市场改革平稳地向前发展。
有限竞争的电力市场是一种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仅开放发电市场。一般说来,开放发电市场,既有利于在发电市场中引进竞争,同时也较易管理,对电力公司的现有体制不需要作大的变动,是一种比较平稳的作法。
完善的电力市场是一种纯市场模式,这种模式中发电市场和用户市场同时开放,实现了供求的双向选择,特别扩大了用户的选择权。在这种模式下,电价起到调节支点的作用,市场中的发、用电方能够自觉遵守运营规则。
1)发电侧竞争的电力市场—模式Ⅰ
这一模式,可以看作是运用市场机制、开展商业化运营的最初级阶段,在技术设备、人员素质、运行管理尚未达到一定先进程度时,为尽快提高电力工业的综合水平,保障社会用电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可采用这一模式。
这一模式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A、发电侧有限竞争的电力市场阶段
在这一阶段下,在省级行政辖区内,发电端均成为独立的发电公司,省级电力公司拥有省内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网及所有变电设备和调度中心的资产经营权。
这一阶段的基本特点是: 网厂分开,现有的发电企业、较大容量的地方发电企业逐步改造成为独立发电公司,分省网、地区网进行有条件的公开竞争,电量日清月结,市场法规法则及技术支持系统初步建立。这一阶段下,实现保证基数电量下的有限竞价上网,保证上网机组完成基数电量,基数电量以内的电量以核定电价结算,剩余电量实行竞价上网。
这一阶段考虑了历史原因形成而非机组本身的固有特性所致的电厂之间的成本差别,如:新老电厂差异、投资来源渠道差异、还贷条件差异、投资回报方式差异等。
这一阶段下,省电力公司将负责省内电网(输配)的规划、建设、发展和运行,在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电力电量的销售和传输。公司上游与接网的独立发电公司和经营省际电力电量交换的网级公司相连,下游直接面对用户。省电力公司的销售对象是电的消费者。公司要进行各种市场调查和长、中、短、实时负荷预测,并向上游环节支付购电费来购电。由于省电力公司处于垄断经营地位,其电量销售价格将受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的控制,但售电价格中应合理的包含输电配电环节的相关费用,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合理回报和自我发展需求。
B、发电侧完全竞争的电力市场阶段
这一阶段下,省级辖区内所有发电厂均已变为独立发电公司。独立发电公司公开完全竞争上网,半小时制报价;形成比较完备的市场法规、法则、及技术支持系统。在发电侧有限竞争的电力市场阶段实行一段时间后,必然要过渡到该阶段。在这一阶段,要解决一个省电力公司的购电市场问题。网厂分开以后,无论发电企业在性质、规模、所有制成分上有什么不同,为了保证省公司商业化运营秩序,省域内的任何电厂都要参加省公司的发电侧电力市场,取消基数电量,发电公司发电量实行完全竞争发电。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时一律平等。
2)输电网开放,多个购买者模式---模式Ⅱ
模式Ⅱ的目标是形成完全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是在模式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电侧市场竞争,同时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适时进行配电市场的相互竞争,使电价水平有明显降低。其特点是:
在模式Ⅰ的基础上,发电侧实行完全竞价上网,配电市场有序地放开,成立独立的地市供电公司。
如果国家政策允许,一部分大用户可在某区域内直接从独立发电公司购电,通过输电网和配电网进行输送,用户和独立发电公司向输电网和配电网交纳相关费用,如果条件成熟,可允许大用户跨区域选择供电公司,包括直接从独立发电公司购电或与其他供电公司交易。
这是在市场机制完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省电力公司已完全转变为电网公司,独家垄断经营输电环节,供电企业和大用户向电力生产企业直接购电,电网公司负责网际功率交换、电网安全运行及电力市场运作,并负担电力的运输职能,收取过网费。其过网费的收取受国家相关公共事业管理机构的监管。
电网企业在转变为完全的输电公司、收取过网费以前,可进行一定时间的过渡,使部分电力由电网经营企业向发电企业收购后,转售给供电企业和大用户,另一部分电力由供电企业和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买,电网经营企业收取过网费。
3)零售竞争模式---模式Ⅲ
零售商向用户发出告示,用户根据电价及服务质量选择零售商,与零售商签订供用电合同;这一阶段,不仅在发电环节,而且在零售环节,都展开较完全的竞争;
2、 水、火电竞价模式:
1)所有火电厂均参与期货市场的交易。
2)省调度中心可直接调度的火电厂参与日前电力市场的交易。
3)自动化水平较高的火电厂(AGC机组,负荷跟踪能力强的机组)参与实时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的交易。
4)在期货市场上,采用边际电价的结算规则,通过多次拍卖竞争形成成交电量和成交电价。对一年以上的期货市场根据年发电量的多少进行报价;对月期货市场则根据月增加多少发电量(相对年期货市场上已成交的电量)进行报价。
5)在日前市场上,将期货市场上的成交电量,分解到日,并将期货日电量按系统负荷曲线的归一化的标幺值分解到各调度时段,从而形成各时段的期货电量。负荷曲线与各时段的期货电量的差值为日前电力市场的竞价空间。在日前市场上,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采用相应的购电价格形成机制,防止过高的边际电价使电厂获取过高的超额利润。
6)在实时市场上,只有负荷跟踪能力强,具备专用的数据通道的机组参与实时市场的竞争。实时市场的竞价空间为超短期负荷预测值与预购电计划发电出力的差值,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采用相应的购电价格形成机制,组织竞价。
7)在辅助服务市场上,具有辅助服务能力的机组可参与竞价。在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上,交易中心公布所需调频容量,机组按容量与电量分别报价,交易中心将根据容量价格与电量价格之和,按控制的边际电价结算规则组织竞价,但调频服务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有功市场上机组的边际结算价格,以鼓励机组参与调频服务。在热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上,机组按容量与电量分别报价,但竞价排序指标为:电量报价与系统故障概率之积,加上机组容量报价。据市场供求情况,采用相应的购电价格形成机制,组织竞价。
8)地区小火电竞价模式:由于小火电的数量较多且不具备专用的通讯通道,这些电厂仅参与年和月的期货竞价市场。每天的出力曲线为将根据分解到日的电量和负荷曲线的标幺值确定。值得强调的是:对于有条件的省级市场,小火电竞价上网应在省级期货市场上进行,而不是按地区组织竞价,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对于不具备一定条件的省级市场,在总的小火电电量一定的条件下,小火电分地区竞价上网。
9)供热机组竞价模式:在供热季节这类机组将根据“以热定电”的原则,不参与竞价,按固定出力曲线上网发电,其电价按物价局核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在其它季节,将与其他机组一样参与竞价。
10)水电竞价模式:对于水电厂较少的省市,建议水电不参与竞价上网,采用租赁的办法,由电网公司经营。水电调度经济原则是:利用有限的水电发电量降低日前市场、实时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上火电系统的边际发电电价。
3、 机组分组(类)竞价上网的模式
在电力市场初期,考虑到我国电力工业的现状,特别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而非机组本身的固有特性所致的电厂之间的成本差别,如:新老电厂差异、投资来源渠道差异、还贷条件差异、投资回报方式差异等,可将省电网内所有机组按成本差异分成几种类型,按照一定的市场运行规则,采用机组分组(类)竞价上网的模式。
4、 发电集团之间竞价上网的模式
在电力市场初期,考虑到我国电力工业的现状,特别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而非机组本身的固有特性所致的电厂之间的成本差别,如:新老电厂差异、投资来源渠道差异、还贷条件差异、投资回报方式差异等,可将省电网内所有机组按成本差别进行均匀搭配,形成几个(最好10个左右)的发电集团(每个发电集团内,都要包括老机组、新机组、还贷机组等),按照一定的市场运行规则,在发电集团之间实行竞价上网。
5、 省级电网交易中心在大区电力市场中的作用
根据我国经济以省为实体的现状,以价格为基础的商机制应作为发展跨省电力市场竞价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各省的电网交易中心不但是单一的购买者,而且还是本省发电商进行大区卖电的商。省电网交易中心将组织全省的发电厂的剩余电力到大区竞价。因此省电网交易中心将向大区申报卖电和买电的报价曲线。由此必须制定省电网交易中心作为商的交易规则。
转贴于 大区电力市场可以采用三种基本的运营模式:双边交易模式、单一购买者模式;电力经纪人模式。
1) 双边交易模式
在初期,市场成员为各省电网公司。市场各方单独议价、签订合同;或者,由大区市场运行机构提供信息交换的场所(包括BBS)。
交易双方为各市场成员,而与大区市场运行机构无关。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条款,若未能履行合同,由违约方补偿对方的损失。这种模式适用于远期合同和提前电力市场。
为了方便双边合同市场,大区系统运行者应设立电子公告板(BBS),各省可根据公告进行电量和容量买卖,这种公告板有助于各省间有效地交换信息。
在这种模式中,大区调度中心不参加双边交易,但必须保证交易过程中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一般情况下,系统运行者不必关心合同价格,仅关心系统需要提供的交易及交易时间,应有一系列规则明确规定双边市场下各机构的责任。有时候,由于输电堵塞或发电输电设施突然发生故障,不得不减少或中断合同交易量。在这些情况下,大区调度中心必须将各类交易进行排序,确定相对重要性,通知各市场参与者减少或取消交易。通常,首先减少不确定的交易,然后是短期交易,最后是长期交易。
2) 单一购买者模式
在该模式中,要求各省分割一部分负荷电量集中到大区电力交易中心形成大区供电厂竞价的电量。所有市场成员参与报价,并由大区单一购买者按照优先采购低价电力的原则安排交易计划。
该模式的特点是:购售电交易必须在大区联营中心内进行,大区联营中心负责大区内交易额的平衡。市场交易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受到调控。这一模式的核心是一个招、投、评标过程和最优决策模块。缺电的各省发电公司向大区交易中心报出其可以接受的最低售电价,电力有余的各省发电公司向大区交易中心报出其可以接受的最高购电价,大区交易中心进行价格的高低匹配,给出成交的统一电价,作为结算的基础。
实行该模式的基础是:各省电力公司与大区交易中心预先签订多边合同,并有独立机构对大区交易中心进行监督。
3)电力经纪人模式
根据我国经济以省为实体的现状,以价格为基础的商机制应作为发展跨省电力市场竞价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各省的交易中心不但是单一的购买者,而且还是本省发电商进行大区卖电的商。大区交易中心为经纪人,每小时通知各方潜在买家和卖家的价格,该模式主要应用于小时电力市场。
各市场成员申报其买卖电的报价,由经纪人系统按照高低匹配法对潜在的交易进行匹配,并决定交易价格、以及进行系统的安全校核。详细步骤如下:
第一步:收集报价资料。收集市场成员的报价情况,卖电报价代表一省提供额外电量的价格,买电报价代表一省降低生产可避免的成本。所有报价必须在交易前一小时提交大区经纪人。
第二步:价格排序。大区经纪人收到所有报价后,将其进行排序,售电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买电价格从高到低排序。
第三步:报价匹配。一旦收集到买方和卖方的报价,大区经纪人将进行排序,并对最低卖价的省与最高买价的省进行比较。然后,将次低的卖价与次高的买价进行比较,这一过程延续到无报价可比或最低卖价高于最高买价为止。这一过程称之为高低比较法。由此确定成交的双方。并不是所有高低配对后的经济交易都从技术角度是可行的。缺少输电线路、输电堵塞或系统运行者规定的稳定极限会使现货交易不能进行。当不能进行交易时,大区经纪人将比较余下的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
第四步:确定交易价格。对成交的双方,其交易价格为双方卖价和买价的平均值。为了能有收入回收输电投资,可以对这种平分利润的办法进行修改,卖方和买方各支付一部份收入给输电公司。
第五步:通知交易各方。找到交易并确定交易价格以后,中间机构在交易前的一定时段内将有关信息告知各方。
第六步:实施交易。各省确认其参与交易,并进行交易。至少应在交易前十分钟确认。
我们认为:区域电力市场将来可能采用第三种模式。这种方式有利于电网的安全运行,适合于各省采用不同的竞价模式和市场规则(这是因为各省的情况不同)
有一种观点认为:电力交易应在大区范围内进行,不需要省的交易中心,而由大区电力交易中心取而代之;在单一买主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在大区范围内,所有省的电价趋同。这对于经济发达且发电成本较高的省份,其电价是下降了,而对于经济不发达且发电成本较底的省份,其电价是上升了,这与我国以省为实体的经济可能发生矛盾。
七、电力市场中的“期货交易市场、现货交易市场、实时交易市场、辅助服务交易市场”的协调问题
通常按照提前时间的长短,在电力市场中设置期货交易市场、日前市场、实时市场,并将热备用、调频作为服务商品划分到辅助服务市场中。然而不同市场之间的协调的意义没有被人们所认识。事实上,年期货电量分配到各月和月所有期货电量分配到各日是否合理?关系到未来电价是否平稳?电力生产是否平稳?日交易计划的制定能否为实时市场提供更多的安全充裕度和竞价空间?基于上述理由,提出多级市场的协调方法,其中包括:
1)年度与月度市场之间的协调;
2)月度市场与日前市场之间的协调;
3)日前市场与实时交易市场的协调;
4)辅助服务市场和日前市场与实时交易市场的协调。
1、年度与月度市场之间的协调
为了保证年度期货合同与月度交易计划的良好衔接,在月度交易计划中应该考虑年度期货合同在月度市场上的分配。在交易管理系统中,年度与月度合同相互协调内涵是:根据全年的负荷曲线、机组检修安排情况,追求各月年期货电量与该月的总负荷电量的比值尽可能相等,以保证不同月份的电价尽可能平稳和供需之间的平衡。
月度与年度计划相互协调的关键是:在某月的运行结束后,应该根据市场目前的运行结果,调整剩余月份的年度合同电量的分配。详细算法叙述如下:
1)预测未来剩余月份的月度负荷需求;
2)计算各月的年期货电量对月总电量的比例;
3)选择年期货电量对月总电量的比例最小的月份,按照一定的步长,增加该月的年期货电量;
4)检验年期货电量是否分配完毕?是,则计算结束;否则,去[2]。
2、月度期货市场与日前电力市场之间的协调
由于各交易主体的合同电量与合同电价已经在年和月的期货交易决策中确定,就日合同电量的分配决策问题而言,不在于如何进一步降低购电费用,而是追求期货电量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均匀性和现货市场价格的平稳性。期货电量时间上的均匀分布有利于机组连续开机,避免机组的频繁启动;空间上的均匀分布将使得潮流分布均匀,保证足够的输电容量裕度留给现货市场,这既有利于电网的安全运行,又为现货市场准备了更大的竞价空间。现货市场价格的平稳性体现在:对负荷大的交易日,分配的期货电量的数量也应该大,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由于现货市场各日的竞价空间不平衡使得现货价格产生很大的波动。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建议: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中增加日合同电量分配决策模块。
3、日前市场与实时市场的协调
为了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必须协调好日前市场与实时市场之间的关系。在这两个市场之间,不仅考虑到本级市场的经济性和安全性,还必须为下级市场预留足够的调度控制空间。这样,在考虑主要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基础上,日前交易计划与实时调度过程之间就能够自然衔接、平缓过渡、井然有序,从而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了协调日前市场与实时市场,引入交易计划的调度流畅性以及调度流畅度指标。
调度流畅性是交易计划适应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调度和控制空间大小的性能。调度流畅度是交易计划的调度流畅性的度量指标。
为了简单起见,调度流畅度指标采用以下评价标准:
调度流畅度用在各节点的负荷增长模式一定、考虑发电和输电约束的条件下,交易计划能够承受的系统总负荷增长的最大幅度来表征。在给出的交易计划基础上,若总负荷增长,按照固定比例将负荷增量分摊到各节点;若求得系统能够承受的最大负荷增长量,则流畅度指标用与系统总负荷的比率表示,即下式所示。
=/*100%
该标准下的流畅度指标与传统的负荷备用率在形式上相似,但是从特定意义上额外考虑了备用总量的分布特性,从而比传统的负荷备用率概念优越。流畅度指标越大,说明多级市场之间越能够平稳过渡。
在评价系统能够承受的负荷增长幅度时,规定各节点的负荷增长模式给定。这一假设是有代表性的,因为对于一个特定的系统而言,负荷增长模式具有相对固定的规律。为了简化起见,可以令负荷增长模式与各节点上的负荷成比例。
4、 辅助服务与实时交易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关系
辅助服务市场将向现货市场和实时市场提供机组的调配范围、备用范围。实时和现货市场将根据这一范围所规定的约束条件,进行预调度计划的优化决策和实时计划的优化决策。换句话说,在决策预调度和实时购电计划时,应优先保证辅助服务市场计划的实施。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是基于计算机、网络通信、信息处理技术及安全管理模式,并融入电力系统及电力市场计算分析理论的综合信息系统。以技术手段为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的运营提供保证。
根据电力市场特点,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设计要特别注重以下几条原则: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应遵循总体详细设计(其中包括数据库、数据流程、各功能模块的详细设计),分步实施的方针。
系统的整体设计应紧密结合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不但要满足于现时电力市场各种运营模式、竞价模式和结算模式变化的需要,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同时还要适应于将来华中区域性电力市场运营、电力体制深化改革和电力市场进一步发展(例如,供电侧开放的电力市场)的需要。
在设计中,应充分保证系统的开放性、可扩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实用性,并充分考虑将来与大区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接口与协调,应充分考虑与地区(市)级电力市场的接口与协调。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注重平台系统的建立,应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系统平台,应采用开放式、分布式体系结构,以利于系统的集成扩充和发展,适应技术发展和电力市场逐步完善的需要。
数据接口应采用最新国际标准(如IEC API标准),实现各功能模块间的数据交换和访问。在网络结构设计上应注意局域网和公用网之间的衔接和数据交换,考虑身份鉴定,密码设计等安全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同时,还应注重整个系统的数据流向及数据间相互关系的建立。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通用技术。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尽可能用电子商务的思想(技术)进行设计。
网络的普及产生了无纸化的电子交易这一新型的交易方式,新型的交易方式产生了无纸化的电子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新型的合同形式产生了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这一新型的问题。解决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对电子交易的正常发展将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意义,因为它是电子交易相关法律问题中起码的、最基本性的问题。
本文首先指出了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上是电子数据讯息能否取得与书面文件同等法律效力的问题,由此入手,采用"功能等同"的方法,对"书面"、"签名"、"原件"等问题分别予以解决,从而最终对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的认可与确定。
关键词:电子合同 电子数据讯息 法律效力
一、导言
今天,我们所身处的这个时代,是一个"数字化生存的网络时代"。网络已经应用到了人类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覆盖了整个世界的绝大部分。在这样的环境下,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数字化通讯网络和计算机装置替代传统交易过程中纸介质信息载体的存储、传递、等环节的新型商业交易方式,因其能够极大地满足商业活动提高效率、减少开支和增加利润的迫切需要,发展迅猛。这一新型的贸易方式,是世界范围内商业方式和经济生活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正日益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各国所重视,成为各国巩固和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战略发展重点。这一新型的贸易方式,就是电子交易(也即人们所称的电子商务,亦有称为电子商业的)[1]。
在电子交易的过程中,参加交易的双方是以交换电子数据讯息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签订或交换书面文件的方式来达成或进行商业交易的,也即是,在这过程中,以电子数据讯息代替了传统的书面文件,实现了无纸化。这就产生了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缩写为EDI)、电子邮件(E-mail)等能够完全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电子数据讯息的形式,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2]在电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读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一组电子数据讯息,该讯息首先通过一方计算机键入内存,然后自动转发,经过通讯网络或计算机互联网,到达对方计算机内存中。作为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讯息,无法像传统的纸本合同文件那样直接由人眼阅读,除非将其打印在纸面上或是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由此可知,电子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其新型的地方主要在于其载体,即电子数据讯息的采用。
因为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大不相同,这使现行法律规范的某些规定对作为电子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产生了影响。如果不解决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也就无法确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这势必对电子交易的正常发展构成极大的阻碍。只有保障了电子数据讯息的有效使用,各种电子交易活动才能广泛展开。所以,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可以说是电子交易相关法律问题中起码的、最基本性的问题。
二、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概念
电子数据讯息原本是一个计算机通讯方面的专业术语,简单地说就是电子数码形式的信息流的总称。但作为法律上的一个概念,不同的组织、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的表述各有不同。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业示范法》中使用了Data Massege ,即数据电文。规定:
"数据电文"系指经由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和传真;[3]
"电子数据交换(EDI)"系指电子计算机之间使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信息结构的信息电子运输。[4]
香港《电子交易条例》使用了Electronic Record(电子记录),指信息系统所产生的数码形式的记录,而该记录--(a)能在信息系统内传送或由一个信息系统传送至另一个信息系统;并且(b)能储存在信息系统或其他媒介内。[5]
韩国《电子商业基本法》采用电子讯息,指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的电子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6]
我国《合同法》采用"数据电文",译自Data Massege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电子数据交换(EDI)是一种由电子计算机及其通讯网络处理业务文件的形式,作为一种新的电子化贸易工具,又称为电子合同。[8]
《电子商务法初论》:Data Massege ,数据电讯,是独立于口头、书面等传统意思表达方式之外的一种电子通讯信息及其记录。[9]
此外,对于我国《合同法》将Data Massege 译为数据电文,有学者认为该译文含义过于狭窄、呆滞,特别是"电文"二字的使用,明显带有电报文书的痕迹,没有完全摆脱书面形式要求的影响,因而主张应译为"数据电讯",认为这才能体现出电子商务讯息的动态性与多样化的特点[10];也有学者译为"数据讯息"[11]。
从上面的各种表述,我们可以看出其中有一个层次问题,即: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这些与电子数据讯息并不是同一层次上的,它们是包含在电子数据讯息之中的。这从《电子商业示范法》第2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合同法》第11条关于"数据电文"的解释中可清楚感知。
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电报、电传、传真与电子交易中的电子数据讯息是不同的。
因为我们说,电子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以电子数据讯息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实现了交易的"无纸化"。而电报、电传及传真虽然也都是使用电子方式传送信息的,但它们通常总是产生一份书面的东西,即它们的最终传递结果,都是被设计成纸张的书面材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只是纸面文件的传递方式不同。也正因此,电报、电传、传真这些早就应用于商业交易中的通讯技术,并未对传统的法律规则构成大的冲击。
本文所论述的电子数据讯息,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进行电子交易而产生的电子数码信息流,这应是排除了电报、电传、传真的。据此,对本文论述的电子数据讯息这一概念,从法律意义上可表述为:在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进行的电子交易中,所产生的不能直接地为人们所感知的一种传达民商事主体的内在意思表示的无纸化的电子信息。
三、电子数据讯息作为合同载体的特征
电子交易中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主要是由于其与传统书面文件形式的不同而产生的。这一问题实际上是电子数据讯息能否构成传统法上的书面形式,能否取得与书面文件同等效力的问题,也即是电子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
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在传统法中,记载、传递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形式,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享有与履行,有极其密切的关系。书面形式作为合同常采用的一种形式,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在一些法律法规中,甚至将书面形式的有无,当作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之所以将书面记载,作为重要的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主要原因在于书面形式具有长久保存的优点,而且,如果加上手书签名的认证,以及原件等要求的配合,便符合了理想的法庭证据要求,可以证明各方当事人确有订立合同的意向以及此种意向的性质,及帮助各方意识到订立合同的后果等,从而可据以确定纷争之民商事事实。
而在电子交易中,文字表达的具体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计算机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既不是文字,其载体也非人们所能直接感知意义的物质。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比,电子数据讯息具有如下特征:
(1)它实质上是一组电子信息,其依赖于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的磁性介质,而不是传统的纸张;
(2)它的表现形式不是有形的纸张文字,而必须通过调取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子枪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的文字来表现。
四、电子数据讯息法律效力的认可
1、《电子商业示范法》与"功能等同"方法
对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形式问题如何解决呢?《电子商业示范法》提出了一个方案。
《电子商业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该法是针对"以非书面电文形式来传递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可能会因使用这种电文所遇到的法律障碍或这种电文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的不确定性而受到影响"[12]的情况,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以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因此该法实际上是一部关于电子数据讯息效力的法律制度。
《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了一种"功能等同(functional-equivalent)"的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业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其具体做法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据此,《电子商业示范法》在第6条中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对电子交易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以"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为界,这一法律上对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效力的要求,是一种等价功能上的要求。
2、"书面"、"签名"、"原件"问题的解决
我认为《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功能等同"方法以解决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形式问题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是最佳的方法。
就电子数据讯息本身来看,不能将其视为等同于书面文件,因为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这在前面已论述过。但作为商业交易中所产生的合同的载体,电子数据讯息与传统书面文件却有着相同的功能,即两者都是传达了民商事主体的内在意思表示。对于传统的书面文件在作为合同形式时所起的作用,如:提供文件供大家可以阅读;可复制以便每一当事方均掌握一份同数据副本;文件在长时间内可以保持不变;可通过签字核证数据等,电子数据讯息在作为电子合同载体时,在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同样能够起到这些作用,并且其可靠程度和速度比传统的书面文件还可能更高。因此,电子数据讯息在电子交易中,作为交易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
在我国《合同法》中第11条这样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对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我国有些人认为"该条已明确将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网络通信方式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赋予其法律效力。这一点在世界各国现行立法中处于领先地位。"[13]也有些人认为"这实际上已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4]
事实是否如此呢?不是。
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知电子数据讯息本身与书面文件是不能等同的,两者只是在作为合同载体时具有相同的功能。所以我们在赋予电子数据讯息与传统书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时所采用的是"功能等同"法。而我国的《合同法》却在实际上采用了"形式等同"法,把本属无形非纸质的电子合同归入到有形的纸质的书面合同形式中。形式等同后,"签名"、"原件"等这些"书面"的问题就无法解决,这恰是《电子商业示范法颁布指南》中提到的情况:"尽管有的国家就电子商业的某些方面颁布了具体规定,但仍然没有全面涉及电子商业的立法。这种情况可能使人们无法准确地把握并非以传统的书面文件形式提供的信息的法律性质和有效性。"[15]
在法律意义上,对于书面文件的要求是有多种层次的,"书面形式"只是其中的最低层次,另外还有与书面紧密联系的手书签名,以及原件的保存与提交等内容。单纯的书面形式,并不能起到证明法律事实的作用。只有将当事人的签名,以及书面原件等规范合并在一起,才能较完整地达到法律规范的要求。一般的书面形式,即不附加签名或原件要求的,充其量只能起到对文件内容长期保存的作用。所以我们通过"功能等同"法赋予电子数据讯息的与传统书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应混同于更为严格的一些要求,如"经签署的文书"、"经签署的原件"等。
在合同交易中,人们对合同载体的书面形式要求,常常是与其他条件相结合的,比如同时要求签名和原件形式。因而我们解决电子数据讯息的"书面"问题时还必须解决与之紧密联系的"签名"与"原件"问题。只有如此才能明确地确定电子数据讯息作为电子合同载体的完整法律效力。
在传统的书面合同中,合同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认其本人在缔约时与合同的内容相关联。所以,签章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它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证据力。而签章的概念是与纸张的使用密切相连的,在以电子数据讯息作为合同载体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在合同上亲笔签名或加盖印章是不可能的。为此,技术专家们设计了一种称为"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的技术以实现电子合同当事人签字的功能。
电子签名的使用者持有以电子数据密码表示的密钥,他可以在电子交易中,利用密钥对发送的电子数据讯息进行加密,形成数码形式的字母、数目字或其他符号的值,附着在被加密的电子文件中。它代表了该电子文件的特征。如果有第三人对电子文件进行篡改,但他并不知道发送方的私人密钥,那么在文件发生改变时,电子签名的值也将随之而发生改变,不同的文件得到的是不同的电子签名数码值。
因此,电子签名能够客观地辨别签署者的身份,并证明该签署者与其所签署的信息内容相关联,而且还能够辨别经签署的信息内容是否曾被篡改。电子签名的这些作用与传统的亲笔签名的主要作用相等同,所以电子签名也可享受与亲笔签名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经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经签署的文书。
解决了电子数据讯息"书面"、"签名"的问题,采用同样的"功能等同"法,"原件"的问题也就不难解决。
"原件"的作用主要在凭证方面,它能够证明文件所记录的内容充分完整且从未被改动。而电子数据讯息作为人们不能直接感知意义的物质,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如在电脑显示屏显示或经打印机打印出来,才能为人们所感知,但此时人们所看到的,应是"原件"的"副本",而不是"原件"。但采用电子签名的技术后,电子数据讯息同样能够确保其所记录的原始数据充分完整且从未被改动,这与"原件"在法律上所起的主要作用相一致,因此,从此种意义上说,经签署的电子数据讯息,符合"原件"的功能要求,其在法律上的效力,可等同于"原件"。
3、电子数据讯息法律效力的确认
综上,我们可以对电子交易中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作一个综合的、明确的确认。
1、电子数据讯息作为电子交易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
2、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讯息,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任何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讯息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讯息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
4、以电子数据讯息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的其他一些规定,如不欺诈等,就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五、结语
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手段在商业交易中的使用正在迅速增多。对电子交易中电子数据讯息法律效力的确认,对于规范电子交易,保持其高效性,维护其安全性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意义。
技术的变化发展永远不会结束,在当今时代更是日新月异。也许以后一些新技术的出现能化解现在所存在的法律障碍,但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只能、也必须采用本文的方法对电子交易中的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作出确定,相信这对相关电子技术的发展也能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
[1] 本文之所以采用"电子交易"的说法,是因为关于"电子商务"的概念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而有不少人将电报、电传、传真等贸易方式也归入到电子商务中,但这些并非本文所要论述的对象,因此采用"电子交易",籍以排除这些。
[2] 周仪 等《电子商务法律及案例》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22页
[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2条(a)
[4]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2条(b)
[5] 香港《电子交易条例》第1部2释义
[6] 韩国《电子商业基本法》第1条 定义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
[8] 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第11页
[9] 张楚《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112页
[10] 张楚《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112页
[11] 郑成思 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55页
[12]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颁布指南》A 目标2
[13] 梅绍祖 等《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24页
[14] 蒋建平 杨毅《电子合同效力问题初探》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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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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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电权;节能减排;电力市场
作者简介:伍玉林(1985-),男,广东台山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调控中心,助理工程师。(广东 广州 510000)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6-0183-02
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机组将发电权电量有偿转让给有剩余发电能力的低能耗机组。[1]发电权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发电成本、能耗与排放高的机组将其合同电量部分或全部出售给发电成本低的节能环保机组替代其发电,交易的结果是交易双方在取得经济上双赢的同时电源结构得到优化配置、降耗减排目的得以实现。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的省市进行发电权交易试点,如河南、四川、江苏,实践结果也证明发电权交易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发电权的机制进行了研究。文献[2借鉴了普通商品二级市场交易的理论,首次提出了发电权交易的概念与交易机制,并分析了经纪人模式组织普通双边交易的机理。在机会约束规划的框架下,文献[3]构建了发电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的竞价模型,分析了其中的竞价行为。
合理的发电权转让和利益补偿机制对于能否顺利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有重要的影响。如能增加洁净能源发电权交易的份额,则其节能减排效果必然更加明显。文献[4]提出了一种基于两部制电价的发电权集中撮合交易模式,按照可以体现煤耗成本的电量电价的“高低匹配”原则进行撮合交易,使交易结果符合节能调度要求。文献[5]通过引入煤耗率,提出了基于能耗最优的发电权交易模型。文献[6]以节能降耗为目的,提出了计及能耗约束的发电权阻塞调度模型。但上述文献还没对排放这一约束条件作直接的处理。为止,通过引进能耗与排放因子,本文建立了一种同时考虑交易机组的能耗与排放的发电权交易模式,力图使发电权交易取得更为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
一、发电权交易模型
目前发电权交易模型主要有三种类型——经纪人(集中撮合)[2]、基于期权[7、8]与基于委托[9、10]的发电权交易模式。
现阶段,经纪人交易模型更具有实用性。经纪人模型的核心思想是“高低匹配”,即发电权买卖双方在交易平台上各自申报价格,分别按照报价由高到低以及由低到高的次序将买卖方依次排序成交,成交价格为双方报价的平均值。交易的目标是使所有市场成员的效用之和(社会总效用)最大,据此可建立社会效用最大化的交易模型。基于经纪人交易模型,本文引入能耗和排放因子,建立两种新的交易模型——能耗排放规范化加权和最优模型、考虑能耗排放约束的社会效用最大化模型。
二、基于节能减排的发电权交易模型
1、社会效用最大化的交易模型
当前电力市场均是以微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基础设计的,即买卖双方的社会剩余最大化。[11]从微观经济学的社会效用的概念出发,可以得出发电权交易中的社会效用为:
式中:Uij为双方的社会效益;,为参与发电权交易的出让机组编号;,为受让机组编号;PBj为出让机组i的申报价格;Psj为受让机组j的申报价格;Cij为双方的交易成本,包括固定交易成本Cc和网损成本CR两部分[2,5],即;Qij为双方的成交量。社会效用最大化的交易模型为:
目标函数——社会效用最大化:
约束条件:一是发电权成交量约束条件:
其中:式(3)为出让机组i的总出让量约束条件,QBi为出让机组i提交的最大发电权出让量,应不超过机组的最大有功出力。式(4)为受让机组j的总受让量约束条件,QSj为受让机组j提交的最大发电权受让量,应不大于机组的最大出力与原有功出力的差值。
二是电网安全约束条件:
其中:式(5)为机组技术出力约束条件:为发电机组i的最小出力;PGi为发电机组i的实际出力;为发电机i的最大出力。式(6)为电网功率平衡约束条件,PD为整个电网负荷功率;PL为电网总的网络损耗。式(7)为功率传输线安全约束,Pij表示首末点为i和j的线路传输功率;和分别为该线路传输的最小和最大功率。
2、能耗与排放加权最优模型
理论上,市场竞争与节能是一致的,即生产成本低、能耗低,往往更具竞争优势,能够优先在市场中被利用。所以,能够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11]如能优先撮合洁净、高效的机组替代能耗低、污染重的机组进行发电权交易,则能实现市场竞争与节能减排的有机结合。
记ei、di、ej、dj分别为参与发电权交易的出让机组i的煤耗率、污染气体(如二氧化硫)排放率、受让机组j的煤耗率、污染气体排放率。同时引入两交易变量:出让机组i和受让机组j在交易量Qij下的能耗因子Eij和排放因子Dij,为正确反映在Qij交易下的能耗和排放的减少程度,有,。则发电权交易后总能耗和排放的减少量分别为:
问题现在转化为求解双目标最优化——函数f1和f2最大值,求解该这类问题的一般思路是将双目标化为单目标,数学上可采用“目的规划法”和“线性加权和法”。 [13、14]但上述方法在子目标数量级不一致的情况下将导致主要目标被次要目标掩盖,影响优化效果。为此,文献[14]给出了在处理多目标优化问题方面具有计算效率高、规避目标希望值难以确定等优点的规范化加权平方和法。
所谓规范化加权平方和,就是先对线性加权和法进行规范化。具体方法是分别以各个子目标函数maxfi为单一最优化问题求解出该子目标函数的最大值(fi)max,将各子目标与其相比,即可将各子目标规范化,其值约束在[-l,1]。同时为减小各子目标差值较大对目标函数的影响,将各项平方后相加得到单目标函数。采用上述思想与方法构建的能耗排放加权和最优的发电权交易模型可表示为:
目标函数:
式中:σ为加权因子,;(f1)max、(f2)max分别为以maxf1、maxf2为单一目标函数时求得的最优值,并分别记为能耗最优模型与排放最优模型。
约束条件为社会效用最大化模型的发电权成交量约束条件和电网安全约束条件。为确保交易双方都能获益,保证交易的自愿原则,需增加报价约束条件:
3、能耗排放约束模型
考虑上面提出的模型以能耗和排放为最优化,可能导致社会总效用大为减少,基于能耗约束节能电力市场[11]和能耗约束的发电权阻塞调度模式[6]的设计思想,在社会效益最大化模型式(1)~(7)基础上,为保证交易前后的发电能耗和排放量控制在设定范围以内,构建了同时考虑能耗和排放约束的交易模型。其增加能耗和排放约束条件如下:
式中:α、β分别为预定的能耗下降率和排放下降率;Pi为机组原发电出力;、为发电权交易前的总能耗和排放。
三、算例
1、算例数据
由于本文主要研究目的是说明模型的节能减排效果,故暂不考虑功率传输线安全约束(7)与交易成本(即Cij=0)。算例数据如表1所示。取加权因子σ=0、5,预定能耗下降率α=25%,预定排放下降率β=40%,分别对第二节提出的模型进行计算。其中,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模型5分别为社会效用最大化模型、能耗与排放加权平均和模型、能耗排放约束模型、能耗最优模型、排放最优模型。
2、算例分析
从表2可以得出,模型2的能耗下降率和排放下降率分别与模型4的能耗下降率和模型5的排放下降率相差8、045%和0、387%,说明了所采用的规范化加权平方和法可以很好地将双目标统一起来,使其能同时接近单个目标时的最优值,对于双目标函数的最优化问题具有很好的优化效果。
对比模型1、2、3可以得出,社会总效用最高的为模型1(社会效用最大化模型),但其成交量、能耗和排放下降率为最低。这是因为该模型是按照报价差排序进行撮合交易,没有涉及机组能耗和排放的条件。模型2(能耗与排放加权和最优模型)的节能减排效果最为显著。该模型通过增加总交易量,提高节能环保机组的交易额,带来较高的能耗和排放下降率。模型3(能耗排放约束模型),既可以满足预定的能耗和排序下降率要求,又能使社会总效用得到一定提升,在实现节能减排的预定要求的同时又能兼顾交易机组的经济效益。另外,该模型通过直接确定下降率的方法对能耗和排放进行约束,便于量化控制,相对另两种模型,更为直观、易于操作。
四、结论
模型1适合于发电权交易市场实施的最初阶段,该模型通过优先撮合出报价差大的让机组和受让机组,交易双方获利最大,通过市场手段吸引、鼓励更多的机组参与发电权交易,有利于建立活跃、稳定的发电权交易市场。发电权交易市场稳定后,可采用模型3,在保证能耗和排放下降率控制在预定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证交易机组的经济利益,兼顾市场机制和节能减排的效果。在实现了小火电的停运和机组脱硫设备的普遍安装后的阶段,大部分的机组能耗和排放都相近,用模型3难以确定合理的预定下降率,而用模型1则会导致总能耗和排放的增加,这时,可以用模型2,通过确定加权因子来控制能耗与排放的优化程度,牺牲一定的经济性来获取节能减排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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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国际互联网的不断拓展,电子商务活动在世界各国兴起和飞速发展,并对我国国际贸易领域影响深远。加入WTO后,我国的国际贸易在电子商务大潮下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分析了在此背景下,中国发展国际化电子商务的策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快速普及,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还是传播媒介,都在广度与深度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国际贸易领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操作方式,更以其特有的优势为众多国家所接受和使用,并引起了国际贸易领域的重大变革。
二、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概念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等商务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1]电子商务脱胎于早期的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资金传送,植根于以因特网技术为代表的电子网络环境,一经诞生就以超常的速度发展,并给人类经济交往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它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式的商务交易模式,摆脱了展示柜与谈判桌,使商务交易变成了一种“点到点”“、站到站”的商业数据互动,极大地带动了经济结构的变革,增加了交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
三、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基于因特网的、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的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并已成为推动新世纪世界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2]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方式改变
在以往的对外贸易活动中,每一笔交易需要通过固定的交易场所,订货会或产品会,不断的面对面谈判协商等环节,需要运用大量的实物单据,各种相关纸制文件等资源。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不同,主要表现为:(1)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国际贸易运作新模式。在国际电子商务中,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通过直接面谈方式或当面交换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2)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国际贸易方式新类型。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产生新的国际贸易方式的类型划分为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和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二者的区别在于能否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供货与结算等完整交易过程的国际贸易活动。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可以充分挖掘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潜力;不完全电子商务的进行要依靠一些外部因素,一些物质和非数码化的商品无法通过因特网供货,因而其交易过程还需依靠电子商务以外的其他活动和方式;(3)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国际贸易流程改革。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也将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流程变革,实现对以纸面贸易单据(文件)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改革,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方式。
2、 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营销模式改变
传统的营销模式是先有了产品再寻找顾客,卖双方基本上是用电话沟通、邮寄产品目录、各式各样的展览会等等传统的方式交流意见和建议。而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e-marketing)。电子营销有两种含义:一种指的是采用电子手段的市场营销;另一种指的是以因特网为核心的电子营销。而后者正在发展成为现代国际贸易营销的重要方式。
3、 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管理方式改变
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贸易方式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实现了“四流一体”,即以物流为依托,资金流为形式,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经营管理模式,这种经营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3]根据已有实践,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国际贸易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出口商品配额电子招标(2)网上申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3)海关网络化管理(4)进出口商品电子化检验检疫管理(5)外贸企业全过程电子化管理。
4、 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监管方式发生变化
电子商务交易的无形化、网络化必将促使各国政府对国际贸易的监管方式进行创新,特别是在关税征收、海关监管、进出口检验等方面必须尽快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对中国政府来说,一方面要积极与世界各国合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在国际贸易的管理上加强电子商务的应用,如出口商品配额的发放、电子报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方面要尽快与国际接轨,使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成为主导力量。
四、我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的对策
信息技术给我国外贸企业带来的既有挑战,又有机遇。如果我们对这些信息技术充分了解并积极加以应用,则可以大大利用国际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无限商机,并超前预见到以后一些具有革命性的重要信息技术对国际贸易竞争优势产生的影响。对中国来说,如何更前瞻性地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变化,更好地利用国际电子商务这一新的方式来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大力推动出口贸易的增长,也是政府、企业界和相关各方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目前的环境下,中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1、 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继续完善金关工程建设,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全面提高我国政府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外经贸发展的要求建立电子政务系统,进行职能整合,加快外经贸管理体系网络化的建设,尽快实现外贸全程管理电子化、自动化。同时政府应为外贸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大引导力度,出台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外贸企业上网开展业务,为外经贸企业应用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2、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
现行国际贸易法是基于传统的有纸贸易方式而制定的,许多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应加快现行法律的修改步伐,及时制定、出台新的贸易法规。
3、 提高企业电子商务能力
企业是推行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保证。[4]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需要具备必要的决策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资金能力。中国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不足,要继续推进各种形式的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教育和培训,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建设,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不断充实和提高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综合能力。
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
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界限,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诸如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各国加强了对话与合作。我们可以吸收学习国外发展成熟的相关经验,逐步发展壮大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如针对我国通信基础设施薄弱,安全技术不够完善,可利用国外的电子商务技术及设施,发展国际业务。[5]事实上,这些对话活动不但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条件下新贸易规则的制定,决定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而且加强了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了各国电子商务的国际性。
结束语
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自由贸易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而电子商务在新世纪最具有发展潜力,其对全球经济及国际贸易的影响必定是深远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事业,将电子商务作为扩大对外开放,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战略性工程来抓。要把进一步推广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到战略高度,充分发挥电子信息技术对经济的倍增作用。抓住此次机遇、迎接挑战,才能保证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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