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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新理念(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0 栏目:写作范文

银行业监管新理念篇1

银行监管体制是指一国关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设置,各自职责权限的划分及其协作配合的一种制度安排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金融业也逐渐步入正轨,银行监管作为金融市场保驾护航的护卫,其体制的完善关系着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自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一直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管制最为严厉的经济部门之一,即使是在70年代后期经济自由化思潮及各国普遍实行自由经济政策的大背景下,金融业仍是沿着管制――放松管制――再管制的轨迹前进,尤其是在经历了一系列重大金融危机之后 ,各国在放松金融管制的同时,均根据不断涌现的新情况,积极进行调整并采取更为广泛而又严格的金融监管措施 。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脉络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直到1983年9月,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才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在此基础上,我国也就形成了中央银行、国有专业银行分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职能的二元银行体系。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经历了三次职责上的分离: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199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保险业的监督职能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而在我国建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至此,我国逐步形成了 “单元多头”分业管理体制,即在中国人民银行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及保监会的分业监管。

中国银行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分工与合作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剥离了中国人民银行原有的对于银行业的监管职能,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者分工、合作监管银行业的新局面。

一、分工方面

根据2006年10月31日新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之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监会应当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等等。

二、合作方面

法律也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的合作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即央行根据维护金融稳定及执行货币政策的需求,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当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或者可能发生金融风险时,为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即央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其次,中国人民银行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般而言,体制的革新可以从理念、模式、技术、制度等不同层面进行,它们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有机的系统。然这些改革在整个体制改革中所处的地位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有主次之分。理念、制度及模式改革属于深层次方向的改革,机构及技术改革则属于浅层次方向的改革 。

然而,具体到我国目前的银行业监管体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模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下属机构,其权力来源于国务院的授权,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行政法一般法理,经过授权主体须以被授权人即银监会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按时完成受托的行政事务,而不能再对其他主体或分支机构进行转授权。但是在金融实践过程中,银监会的派出机构都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银监会的名义实施监管活动,这也就是说,银监会将其对银行业的监管权又转授权给其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而且,授权主体是无权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而实践中,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大量行政规范性文件,如2005 年9 月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为此,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及银监会行使对银行业监管权的现状,是与行政法的一般法理是相冲突的,并且其法律地位是极其模糊的。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形成风险监管的理念

尽管银监会自成立开始,就提出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然而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突出和强调风险监管和控制,没有能在具体工作中真正体现风险监管的理念,甚至银监会的某些方面的工作是与监管职责不相一致的,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加快国有银行的改革,主要是国资委的工作,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直接关系,仅仅是加强国有银行改革中相关的监管工作,无论如何也轮不上由银监会来加快国有银行的改革号角,银监会的工作目标无疑有些让人产生越殂代庖的感觉 。其次,2005 年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的银行高官。查处犯罪本应该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职责,而银监会将不甚相干的事项作为其工作重点或主要的工作,毋庸置疑耗用了其大量的资源,影响其正常的监管工作,以致在工作中无法真正落实风险控制监管的理念。

三、现场检查问题多多

尽管近些年以来,我国银行现场检查制度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旧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目前我国银行现场检查内容的针对性不是很突出。其次,银行现场检查的程序很不规范。再次,对银行风险检查的认识不深刻。银行现场检查一般重视合规性检查,而容易忽视对风险问题检查,将这两种检查分割开来,将很难从违规问题中发现各类风险隐患,认真探究,发现被查银行在经营与管理上存在严重的问题。最后,银行现场检查质量控制不到位。银行现场检查注重于对银行机构操作行为或事后行为的监督,对检查内容描述及定性停留在表面上,致使监管意见缺乏针对性,不利于从内控制度方面有效约束违规行为,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

我国银行监管问题的解决思路

任何制度的设计都会有不足的方面,我国对银行业监管的制度设计同样也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完善我们银行业的金融监管,从大局上来讲,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的完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对银监会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化

我国的银监会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事业单位,这样的做法应是科学的,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做法相对比较一致。然而,银监会作为事业单位其性质是授权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授权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其派出机构只能以银监会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监管活动。并且银监会只能制订一些指导性文件,以引导或指导银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这些指导性文件对银行并没有强制性的效力,其实施完全依赖银行的自觉和自愿,银监会只能通过其监管活动,影响、引导,乃至督促银行遵守这些指导性文件,按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开展业务经营。银行业监管中需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由国务院制定颁布,或由国务院授权银监会起草,但应由国务院。

二、稳定重心,突出风险监管的理念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稳定的重心就是把风险监管和控制作为监管活动的重心,真正的突出风险监管的理念。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根据银行业监管国际发展的趋势,正确处理安全、稳定与效率的关系。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全面实施对银行机构的资本控制,全面落实对银行业务的风险监管,指导并监督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贯彻执行,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毋庸置疑,良好的银行体系的基石在于完善内部监控,历史上,几乎所有被发现问题的银行,糟糕内部监控都是其经营失败的一个重要的原因。1995年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在分析可巴林银行事件后的结论是,证监会和外部监管很有限,不会出现大的风险关键在于内部监控的完善。完善的内部控制是金融监管最基本的约束机制,也是实行金融监管的基础有;效的金融监管必须注重外在约束和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 。

完善内部监控的建设,加强外部的监督,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趋势,为此,我们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想在此收到良好的效果,应该坚强内部监控的建设,真正突出监管理念。

三、完善银行现场检查的对策建议

银行现场检查尽管存在问题,但并不是无药可救,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我国应加快银行现场检查法律法规的完善,具体到实际,就是根据我过现有的国内金融情况,来指定合理的法律法律,而不是拓展移植外国的金融法律等;其次,完善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规定,修改现行的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步骤、分职能、分门别类的建立健全程序规范,一个程序的规范是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最后,通过立法明确检查到位与否的“技术参数”,使银行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银行现场检查的质量与效率。

银行业监管新理念篇2

关键词:银监会银行监管监管理念

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是从我国金融实际出发,深化金融改

革、加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大举措。成立两年多来,银监会为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和强化我国银行体系做出了贡献。银监会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制,即法规建设;二是监督,即实施。这也正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监管机构界定的职责。

首先,监管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止到今年4月底,共了127件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其次,狠抓落实,持续监管取得新成效。在银行业全面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并及时推广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落实降低不良贷款各项措施,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也在继续推进。此外,银监会积极推动金融制度和业务创新。借鉴国际经验,引导我国有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快面向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等。

这些举措都是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贯彻监管新理念的具体行动。在成立之初,银监会就明确了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第一目标以及“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实际上,我们常说的理念就是指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这些基本原则目前国际上已形成共识,这就是1997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核心原则同样存在面临与时俱进的问题。目前针对核心原则的修改工作,正是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对照核心原则,检查我们监管实践,既可以发现问题,又可以明确方向,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法。

根据银监会的文件和会领导的讲话,银监会“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的内容如下:所谓“管法人”,即考虑到银行监管指标集中体现在法人层面、银行内控制度主要由法人制定、各类风险主要由法人承担的实际,所以需要改变过去总部监管总部、分支机构监管分支机构的分割监管方式,实施法人集中监管。所谓“管风险”,即在加强对银行机构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把监管着力点放在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上,进而做到在资源分配上以风险为基础,风险大,多监管,风险小,少监管。所谓“管内控”,即严格监管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提高银行的自控能力。所谓“提高透明度”,即要求银行真实、规范披露信息,让监管部门知情,让存款人知情,让社会公众知情,借此强化市场约束。同时,逐步提高监管部门自身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应该看到,“三管一提高”的监管理念有效指导着银监会的监管实践。然而,随着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逐步深入和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银监会在深入贯彻监管新理念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面临的挑战也很大。

一、“管法人”

“管法人”并不完全等同于国际视野上的“并表监管”。所谓“并表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银行内的所有业务进行适当的监测并认真落实审慎监督各项原则,从机构角度看,其中不仅包括银行的国内法人还包括银行的国外分行、各类附属机构和合资机构。从业务范围上看,监管当局应该审查银行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国内外机构从事的业务。

在一定程度上,银监会提出的“管法人”是指对单个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但从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来看,即从并表监管来看,一方面,银监会需要制定合理规划,要求银行法人向监管部门报送并表数据和管理信息,强化对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另一方面,银监会要加强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沟通,了解银行集团所属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其对银行的影响,并视情况采用适当的监管措施。具体来说,实现从“管法人”到并表过渡,银监会要充分发挥与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根据“三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落实好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分工合作框架。

目前各监管部门的合作还是停留在互相“通气”的阶段,在监管工作的开展中,各个部门监管各自分管的行业。从实现对银行有效的并表监管来说,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实际上,国际经验也表明,并表监管能力较弱是许多国家共同的软肋。

二、“管风险”

应该看到,目前银监会提出的“管风险”的主要内容是强化审慎监管,而重点又放在解决长期以来银行资产质量不高、资本充足率偏低的状况。充分说明这一问题的是指导银监会工作的“监管四部曲”,即“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更为具体地来说,首先,银监会督促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质量形态,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别考虑到近期出台的有关监测不良贷款迁移率和偏差率的新举措;其次,严格执行充足的拨备制度,要求商业银行足额提取各类损失准备,加大损失类贷款的核销力度,做实利润;再次,鼓励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从而恢复银行的稳健性。

然而“管风险”并不完全等同于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所谓“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是一种基于对银行主要业务线的识别和全面了解,以及对各主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类别进行风险水平、风险发展方向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规划监管行动和检查方案,确定风险评级并采取监管措施和持续监管的有计划、有部署、前瞻式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观念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近几年才系统建成并付诸实施的。而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只有全面完成了整个银行业的财务重组、实现银行业的稳定后,才可能具备向以风险为本监管过渡的客观条件。

三、“管内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银监会在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并修改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促进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加大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估与监督等等。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内控效率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实现。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着力培育内部控制文化。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将内控和内审结合进行。为此,银监会即将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督促商业银行建立专业、规范、敬业和具有独立性的内部审计队伍,从商业银行内部构筑防范风险的防线。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质量,树立内审权威,并建立内审部门与银监会直接汇报渠道。再次,商业银行,特别是拟上市的商业银行应该结合本行的情况,认真考虑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指导原则组建专门的合规部门,以强化和改善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从根子上减少各类大案、要案和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提高透明度”

“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要求增强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和银监会自身的透明度。2003年《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和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相关方面的披露,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银监会已经做到按季披露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汇总数据,而且在制定法规时主动征求商业银行的意见。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在近期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完全达到上述办法的要求较为艰难。到2004年底,按照资本充足率新标准达标的银行仅有30家。上市银行特别是境外上市的银行(如交通银行)的信息披露与银监会要求的差距较小,而其他非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与办法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这也表明只有财务状况较好的银行能够更加充分和真实地信息披露,而财务状况欠佳的银行则难以做到。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客观上还要实事求是,采取审慎的态度,充分考虑到信息披露的结果可能对市场信心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冲击。

银行业监管新理念篇3

中外资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差异分析

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是商业银行资金经营和服务产品的有机组合,是形成商业银行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和源泉。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所表现出的不仅是商业银行的基本资源能力,即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技术功能、人力资源方面,而且也包括商业银行的管理运作能力,即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和产品创新等方面。基本资源能力和管理运作能力的有机整合便形成了商业银行自身具有的蕴含在商业银行内部的核心竞争能力,展现给外界的是商业银行的核心服务技术以及核心服务产品。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将体现在经营规模、业务、创新等方面,商业银行经营规模、业务及创新能力等的差异决定了其核心竞争力的不同。目前,外资银行与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差异主要表现为:

经营理念的差异。外资银行长期根植于市场环境,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洗礼,已形成了一套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银行管理思想和经营理念:(1)市场导向理念。外资银行从战略目标的确定、组织架构的设计、业务产品的创新、目标市场的定位到经营策略的选择,都是建立在对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2)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外资银行都有着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如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就可以从意识、行为和范围等三个层面感受到其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在意识上,风险防范为先;在行为上,谨慎和理性判断;在范围上,多种类、各环节和全行员工进行风险防范。(3)成本收益比理念。外资银行有着很强的成本收益理念,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日常运营都必须接受成本收益比的约束。这种约束,一方面,通过目标控制来实现,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投入产出分析来实现。(4)产品创新理念。外资银行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并在实践中构筑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产品创新机制。

然而反观我国股份制银行,很多都缺少明确、科学的经营理念和发展规划。从10多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很多银行大都以短期内自我扩张迅速“做大做强”为主要经营指导思想,缺乏明确的银行定位及长期战略构想。在这一指导思想下,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年来,仅仅通过自我扩张,在很短的时间内跻身于世界前500家大银行的行列,规模扩张速度惊人。然而,在经营方针、产业定位、业务选择、功能确定及与之相应的信贷政策;在收益与风险、近期与远期平衡机制的建设;在以新技术为基础的、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管理架构的建设;在构建系统竞争力的整体营销机制的建设等长期战略规划的诸多方面,却比较粗疏甚至模糊不清,乃至于造成商业银行之间在市场、客户、业务功能、产品服务等方面同构化倾向较为严重。

经营范围的差异。目前,外资银行大部分采用综合经营方式,而我国仍然实行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相关的统计数据表明,2002年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前25位的大银行中,除我国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仍实行分业经营模式外,其余均采用综合经营模式。我们知道,欧洲大陆一直都采用全能银行模式。英国、日本等国曾采用分业经营,但分别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末之后开始综合经营。分业经营曾经最为严格的美国也于1999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证券、保险相互跨业经营。目前,花旗、摩根大通等大都通过并购、新设等方式,形成了资产近万亿美元的大型综合经营金融集团。与综合经营的外资银行相比,我国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将会处于不平等竞争的地位。

经营规模的差异。这里对中外资银行2005年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比较对象选取股份制上市银行中三家比较有代表性的中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以及三家在我国比较活跃的国际银行集团:花旗、汇丰、渣打。规模指标以资产、股东权益和资本充足率来衡量(见表1)。

从表1中显示的数据可看出,我国股份制银行的规模与外资银行差距仍然非常明显,尤其是总资产之间的差距更为明显。

业务结构的差异。外资银行特别注重优先发展高增值和高收益的中间业务以及其他不占用资产但收益甚高的投资银行业务(如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与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发行与交易等)。在金融脱媒趋势不断加快的今天,商业银行不断加强中间业务的发展将会大大增加其本身的核心竞争力。

一般来说,中间业务收入与净利息收入之比、中间业务收入与营业收入之比是衡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竞争力的核心指标,两指标的指标值越大说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综合竞争力越强。2005年,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与净利息收入之比为54、2%,国内商业银行该指标的平均值为14、97%;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9、7%,国内商业银行该指标的平均值为3、4%。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与净利息收入之比、中间业务收入与营业收入之比等两项指标值,均高于国内商业银行的指标值。

组织架构的差异。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是有效率的。组织架构显然是一种典型的制度。而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在这方面的差别较大。国外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主流模式是事业部制,其呈现出“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特点。这一组织制度由市场自然演进形成,在市场竞争中不断锤炼,经过上百年的优胜劣汰,不断完善,现已为实践证明,其不仅蕴涵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思想,如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扁平化、垂直型和专业化的管理方式,业务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以及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等,也符合市场及效率和风险控制的要求。

国内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主流模式是以适应行政区划为特征的总、分行制,呈现出“大总行、大分行、小部门”的特点。未能真正体现以客户为中心及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总行承担风险的责任与风险控制能力不匹配,市场营销、风险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存在系统缺陷导致低效率等,这都可能影响中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创新能力的差异。由于外资银行的技术优势,决定了其在创新产品方面拥有较大的优势。2003年,外资银行推出了结构性存款、应收账款融资、国际国内保理、福费廷、卖方付息票据贴现、人民币法人账户透支、集团内委托贷款等创新产品。2004年,外资银行继续推出了众多的金融创新产品。在零售业务方面,随着客户风险管理意识的加强以及对外汇保值增值业务需求的增加,适时推出了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资金交易产品。在公司业务方面,外资银行从企业客户的需求入手,大力开发能为客户提供便利的金融产品,如以提高集团企业之间资金运用效率为宗旨的现金管理产品,以改善财务结构为目的的应收账款买断业务,以及以规避汇兑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为目的的组合衍生产品等。另外,外资银行还把发展电子银行作为突破网点和地域限制、抢占高端客户的重要手段。截至目前,已有花旗、汇丰、东亚、德意志等13家外资银行在国内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在经营上力求创新,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总体上创新力度仍显不够。目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收入与利润仍主要来源于存贷。这种单一的业务与盈利模式一方面会使我国银行业之间竞争极为激烈,恶性竞争(如存款大战、贷款大战等)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实施综合化经营策略,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

金融业综合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跨业经营,其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根据金融功能的划分来组建不同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相对来说是各自独立的。在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的前提下,海外金融业已走向综合经营,多种金融功能融合在同一金融机构当中成为了现实。因此,在全面开放后,中国金融体系从机构本位走向市场本位将是必然的趋势,综合经营肯定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

在全面开放的前提下,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拓宽自身的业务范围,加快向综合经营的转变,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发展投行业务。投行业务在我国基本由证券公司承担。投行业务有着巨大的利润空间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前可以开拓的业务领域包括:第一,融资券业务。这在金融脱媒趋势下,不仅可巩固客户,而且可以有效实现业务结构的转变,并以此为基点,扩展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业务。第二,业务。利用资金汇划和清算系统券商结算是国有银行依托健全网络的优势业务。同时,还可利用机构网络优势开展销售证券、基金和保险产品与服务。第三,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我国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必须有相关金融机构推荐,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充当这个角色。第四,创业板市场业务。主要是针对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和较好管理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期进行扶持、包装、推介等一系列融资顾问服务。

提高非利息收入业务的占比。近期商业银行进行全面的综合经营将面临较大的体制风险。但当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在不违反现有分业经营制度框架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客户的需要,选择重点发展中间业务品种,加强相互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加大业务创新的力度,提高非利息收入的占比,推进综合化经营。重点发展以下几个方面的业务:一是由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等所组成的政府债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商业银行运用巨额资金的重要渠道;二是商业银行有其他机构所不具备的网点优势,是品种日益繁多的基金、政府债券、保险等金融产品的重要代销渠道;三是证券市场机构投资数量的增加、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将会使银行在证券投资基金、QFII投资、社保资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等金融资产的托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四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汇率形成机制的改进,防范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用利率、汇率波动进行投资的衍生业务将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五是企业资金管理、投融资需求的高涨和购并活动的增加将推动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的现金管理、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等业务的发展。

拓展个人银行业务。国外发达国家的银行个人银行业务是在80年代前后逐步兴起的,短短十几年间,个人银行业务得到迅猛发展。据IBM最新调查显示,2004年花旗银行170亿美元的总收入中,银行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就占了76、3%,达到130亿美元,而汇丰控股的个人金融服务、消费金融和私人银行业务利润贡献也占到60%以上。目前国际上许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利润已占利润总额的30%~70%,成为最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

从国内看,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个人金融资产持续增长,在数量、结构上发生了巨大变化。个人银行业务经营的实质是客户而不是资金,竞争的焦点集中在优质客户的身上,占有了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就等于拥有了发展的基础。拓展个人银行业务关键是要求我们一切工作必须以服务客户为出发点,使其渗透到银行工作的各个环节;树立起市场观念、客户观念和营销观念,增强“市场和客户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的理念,加强产品创新,向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地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从而留住客户,扩大优质客户群体。

构建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联盟。战略联盟是指企业之间为实现战略目的而达成的长期合作安排。战略联盟有合资企业式、功能协议式、股权参与式和宽框架协议等具体形式。通过战略联盟,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可以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从而获得综合经营功能。此外,通过合作,还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减低成本和分享客户基础,从而扩大各类金融机构本身的地理、产品服务及客户范围。目前,中国人寿、平安、新华、太平人寿在内的国内各大保险公司已和十几家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与境内外保险、证券公司战略联盟的实质性启动,开创了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新模式。

加快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的组建进程。所谓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其优点是:控股母公司能运用组合理论、协同理论和能力理论对子公司进行战略协调和管理;子公司作为经营实体独立从事经营活动,从而金融控股集团在整体上可视为综合性银行,又能适应分业管理的要求。

提高进一步开展综合经营的能力,防范综合经营的风险。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强化经营创新、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制度条件。一方面,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进一步更新经营理念、转换经营模式、强化经营创新的制度动力;另一方面,综合化经营的进一步开展需要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层面完善风险防范的安排。

(2)转换经营理念,改进组织架构,建立综合经营的激励机制。股份制商业银行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转换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到综合经营是商业银行今后发展的大方向,也是商业银行保持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要从组织架构方面对综合经营形成支撑,对重要的新兴业务实行垂直、独立的管理运作模式,实行专业化的经营管理;此外,还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发展综合经营的积极性。

(3)加强产品研发,提高综合经营的技术支持能力。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未雨绸缪,根据经营范围逐步放开的可能顺序,加紧新产品的研发和储备;同时应建立全行统一的、由业务部门主导的、前中后台分工合作的产品开发体系,加快市场反映和产品开发的速度;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商业银行产品的电子化程度将不断提高,低成本电子化渠道的重要性将越来越高,这又需要商业银行继续提升产品和渠道的电子化程度。

(4)进一步增强防范综合经营风险的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综合经营的进一步开展使商业银行在盈利空间得以拓展的同时也面临更为复杂的经营风险,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继续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建立风险防范的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风险当前主要表现在:第一,相关监管制度不协调带来的风险。第二,金融机构间关联交易增多带来的风险。第三,外资金融集团大举进入带来的风险。目前,有部分综合性的海外金融集团已通过各种渠道分别进入我国的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领域,甚至实业投资领域,对我国分业经营政策带来冲击。第四,商业银行内部“防火墙”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有些商业银行内部“防火墙”机制不健全,不能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自营业务与业务等进行有效隔离,从而为中间业务发展埋下了风险隐患。对于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一方面我们呼吁有关部门不断健全监管体制以及各项法律制度和业务指引,为商业银行合规从事综合经营提供更好的制度保证;另一方面,银行自身要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内部“防火墙”机制和各项有关风险管理制度,为综合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5)有效进行成本控制,合理进行新业务的定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有了依据,同时银行收费的价格竞争更加激烈,要求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成本控制能力和准确的产品定价机制,以在竞争中赢得价格优势。因此,商业银行要准确核算和严格控制产品成本,精确估算新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建立科学的定价系统,合理进行产品定价。

(6)大力培养综合经营的人才。综合化经营对私有化银行人才素质和人才储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现有人力资源的结构、质量、经验等方面与综合化经营的要求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要提高我国股份制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需要大力培养具有一定水准的综合化经营人才,包括综合型管理人才、金融工程师、金融分析师、风险管理人才等等,以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健康发展。

(7)加强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综合化经营的发展。股份商业银行可以进一步合作进行综合化经营发展方向的深入研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之路;可以联合进行政府债券的承销、认购、投资;可以共同研究产品创新的思路;可以通过自律性组织的途径和监管部门进行对话。

完善综合经营的外部政策环境

综合化经营是我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然而要稳步地实现这一目标,我国还应该完善相关的制度环境、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

完善开展综合经营的相关体制环境。综合化经营已经无可辩驳地在逐步成为银行业发展的方向,在我国,虽然目前全面推行混业经营的时机尚不成熟,但也已经初步具备了适度推进综合经营的条件。然而一方面在现行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受到一定的限制;另一方面在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过程中,这一体制实际上已经有所突破,例如存折炒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金融控股公司的客观存在、商业银行通过在境外注册的投资银行在大陆开展业务等等。这同时也说明,政府和银行业监管部门一直在关注着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问题,而不是完全禁止合理的综合经营。当前,立法部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应当借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的时机,继续研究如何继续完善分业经营的总体框架,探讨商业银行在境内适当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可能性,以便为商业银行进一步开展综合经营提供体制保障和约束。

完善联合监管体系。在目前实行分业监管的前提下,三大监管机构应加强协调和合作,建立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联合建立金融监管方面的公告制度、通报制度、督办制度、质询制度等,强化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功能。监管机构要加强合作,共享监管信息,实行牵头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机制,尽可能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摩擦,使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有法可依,促进其健康发展。此外,要正确处理监管和创新的关系,进一步改进监管目标、理念和方式,鼓励金融创新。

银行业监管新理念篇4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 金融创新 中国银行业 创新 发展 措施 宏观审慎监管

近些年来,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历史进行总结和回顾,作为源动力之一的金融创新业一直在推动经济的快速和持续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金融危机可以说是百年一遇,一直对整个世界的金融业的实体经济发展以及持续发展造成极其巨大的影响,尤其是金融危机对于银行业一直都在近百年来已经形成了的市场规则、监管理念以及创新体系造成着一种直接的冲击,这在很大程度上都使人们不得对银行业金融监管以及金融的创新活动进行密集的思考。本文中,笔者正是在这一大的国际背景之下。对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现状进行分析,并且对其进行创新的制度条件和物质条件进行着分析,最终提出了对于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过程中进一步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下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中国际背景

所谓的银行业金融创新就是指我国的金融机构一直在经营的过程中,本着追求利润从而对各种银行业金融要素实施的重新的组合这一目标,主要包括实行新制度、新体制、推出新的金融业务、运用新的信用工具以及采用新的技术等等。自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银行业金融创新理论得到的不断发展,也就先后的经历了银行业金融创新交易的自由―管制博弈论、制度学派金融创新理论、约束诱致假说、金融创新交易成本理论等等流派,都分别从经济制度、制度创新、政府管制、金融创新微观机制以及交易成本等等角度来进行了经济增长与金融创新动因之间存在着增长关系进行了探讨。

(一)世界大型的跨国银行明显趋向全球经营

就目前情况来看,世界上的主要跨国类型的银行都已经逐渐形成和发展成为了国际化管理体制以及全球化金融网络,伴随着加快了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的进程,世界各国的金融业也会不断的进行全新国际业务领域进行了开拓,世界的跨国银行也将要对自身的海外融资结构进行一定的整合,对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进行了减少,并且将表外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比重进行了一定的增加,进而又将银行业金融国际化进程进行了进一步推进。

(二)世界银行业集约化与并购方兴未艾

伴随着市场竞争与金融技术创新的不断加剧,金融技术创新对金融业务的经营产生了一定规模化的要求,最终导致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渐趋于集团化和大型化。自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银行快速的展开了整个世界范围之内的激烈竞争,并且将银行业跨国兼并的浪潮掀起,很多世界大型银行往往都通过跨国并购这一途径,实现了其进行的全球扩张战略,最终逐渐发展成为了国际性的金融集团。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下中国银行业进行金融创新制度基础

我国的银行业是我国进行三十年改革开发成功的实践和结果,并且诶已经逐渐的探索出来了一条具有我国特色的金融框架与制度安排,然而,这种制度又成为了我国银行业进行持续创新最为重要的制度基础之一。

(一)初见成效的中国银行业金融体制改革

在我国银行业,已经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了坚定的股份制改革,并且对现代的金融制度进行了推进和监理,最终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的治理结构初步完善实现。对于农村金融的改革,主要以农村的信用社改革作为重点,并且将其进行深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将金融所具有的促进作用充分地发挥了出来。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以及货币市场等等金融市场体系进行了逐步的完善,最终使金融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二)逐步完善了中国银行业金融监管制度

对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进行了建立健全,保监会、证监会以及银监会这三个最为直接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和中国审计署、财政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等诸多综合调控的部门之间建立起来了一种非常有效的协调机制。在监管内容方面,已经从过去合规性的、单纯性的稽核监督转变成为了审慎监管,审慎监管主要以防范金融风险作为核心,并且逐渐走向了国家化、规范化以及系统化的轨道。

(三)成效明显的中国银行业金融立法

在我国,已经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等全新的法规法律进行了陆续的出台,并且根据我国商业金融创新过程中实际的情况,进行了一系列具有很强针对性的规则、规章进行了制定,这些具有专业性的法律和法规和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相互支撑,并且共同构成了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过程中的法制基础。

三、后金融危机时代下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与发展措施

从本质上来说,所谓的金融危机就是指在进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种具有根本性的矛盾进行了集中爆发这种表现,同样也成为了一种机遇,这种机遇能够实现经济的结构升级和调整。虽然本次的金融危机为人们带来的危害百年一遇,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清晰的看出,在国际上的金融业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体就是银行业金融创新,同样,金融创新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进行自身经济实力提升最为必要和必须的条件。下面,笔者就对我国银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国际背景、创新的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以及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现状进行结合,提出以下几点后金融危机时代下,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与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一)对金融监管理念进行积极的推动和创新

我国银行业金融制度的灵魂和核心就是金融监管理念,同样,金融监管理念已经成为了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稳定、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近些年来,世界国际金融市场中,不稳定性的因素逐渐增加,这不仅仅是我国的银行业的发展面临着一定的国际风险,使这一国际风险与日俱增,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银行业的金融运行内部的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快进行银行业金融监管创新的步伐。

虽然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整体的冲击力度并不大,但是,对具有我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原则和理念进行坚持,并且秉承有效、实用、简单的金融监管方式和指标,坚持原则监管和规制监管这二者并重,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这二者相互结合,将金融监管的覆盖面进行扩大,并且将跨业跨境风险进行严格的隔离等等,这些都应该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理念在新时期内的新内容。

(二)加大我国银行业企业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

对我国现代银行竞争能力进行提升的基本战略之一就是不断的进行服务创新,我国国内的银行必须要将树立服务创新这一理念进行牢记和实施,我们必须要依靠进行服务创新来赢得一定的效益,依靠服务创新来赢得一定的市场,依靠服务创新来进行品牌的创造。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创新服务质量的标准,要求我们将服务质量的标准进行不断完善和尽快制定,逐步实现和国际接轨,并且将我国银行服务水平以及服务质量标准进行提升。其次,要求我们创新服务内容,对于客户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我们必须要从情感服务转向成为功能服务,由功能服务转变成为智力服务,对于客户各种金融服务的需求进行不断的满足。

四、结论

本文中,笔者首先从世界大型的跨国银行明显趋向全球经营以及世界银行业集约化与并购方兴未艾这两方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下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中国际背景进行了分析,接着又从初见成效的中国银行业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完善了中国银行业金融监管制度以及成效明显的中国银行业金融立法这三方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下中国银行业进行金融创新制度基础进行了分析,最后,笔者又从对金融监管理念进行积极的推动和创新以及加大我国银行业企业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这两个方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下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与发展措施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理论只有应用到实践之中去才能够发挥理论自身所具有的指导作用,因此,笔者主张将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与发展措施这一理论知识应用到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之中去。

参考文献

[1]巴曙松,王,怡杜婧、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危机下的银行监管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0,(05):156-158、

银行业监管新理念篇5

民生银行15年“低风险、高效益、快增长”的发展奇迹,经验有千条万条,但最基本的有两条:创新进取和合规经营。正是这15年期间,全体民生人在董文标董事长“规规矩矩办银行”思想指导下,在创新中坚持合规,在合规中不断创新,实现了民生银行又好又快发展。

从高层做起的合规

民生银行的合规,是从高层做起的合规。高层对合规的垂范和表率,塑造了民生银行合规经营的基因,为民生银行创造了宽松的合规经营环境。

建立合法合规的公司治理机制

民生银行成立初期,即根据《公司法》制定了现代企业制的公司章程,组建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产权结构明晰的公司治理结构。民生银行创业期主动杜绝关联贷款;发展期由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专门管理关联交易;成立初即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财务审计,客观、真实地向股东披露财务信息。民生银行先后三次修订公司章程;持续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补充规定》、《独立董事上班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较早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目前独立董事占比近30%;实行独立董事上班制度,独立董事每年都要到民生银行现场办公一定时间。

大力倡导合规经营管理理念

2002年,时任行长的董文标开创性提出“规规矩矩办银行、开动脑筋办银行、扎扎实实办银行”的办行宗旨,指引民生银行主动合规经营,影响至今。

2007年2月民生银行又将贯彻“规规矩矩办银行”的经营理念编入到《民生银行五年发展纲要》,同年底,董文标董事长再次提出了“树立主动接受监管的观念”: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向监管当局揭示风险;在业务创新中主动接受监管当局的指导;在客户服务上,全面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督;重视接受市场和公众的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塑造良好的市场形象,把民生银行办成公众认可的好银行。

持续推进合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15年间,民生银行先后进行事业部改革和中后台改造,打造流程银行体制;实施集中财务、集中运营、独立评审、集中放款、集中监控、独立稽核、集中清收等管理体制。

武汉分行在大力贯彻总行风险管理理念的同时,构建了以制度体系、报告体系、管理体系三大体系内容为核心,形成了以制度体系为基础,以报告体系为桥梁,以管理体系为动力的全面内控管理系统,即通过制度体系建设实现基础夯实,在制度体系的指引下建立报告体系,以报告体系为路径将各类风险信息快速、有效地传达至管理体系,进而进行风险信息的辨别、筛选、分类、处置、化解,形成了三大体系之间相互联系、互为逻辑的有机统一整体。

在这种风险管理体系下,武汉分行相继成立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以及案件防控领导小组等专业委员会,分别针对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支持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决策和管理。委员会下设立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均建立了了明晰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这种相互制约、互相促进、报告路线清晰的风险管理体系,不仅增强了民生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更为民生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建立了长效机制。

主动实施国际监管规则和国内监管政策

2008年,民生银行主动申请成为国内首批实施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全面引进国际银行业最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最广泛适用的监管规则。2010年,针对“三法一指引”的实施,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过剩行业贷款的强化监管,及时制定完善配套制度、修改合同文本、制定实施指引、梳理业务流程、调整岗位设置、采取规定的评审方法、组织专题培训、组织专项检查、实施彻底整改,全面落实监管新政。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积极贯彻“合规从高层做起”、“主动合规”、“合规人人有责”等合规理念,按照总行提出的“做民营企业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高端客户的银行”的市场定位,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营环境,大力优化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武汉分行在业务规模和效益取得了历史性突破的同时,内控建设也得到了地方银监局的认可,武汉分行在湖北银监局组织的辖内2009年、2010年风险内控评价中,连续两年获得监管评级“一级”,同时也成为2009年民生银行系统内首家监管评级为一级的分行,为武汉分行创造了良好的监管环境,内控管理工作获得了监管当局的充分肯定。

合规助推“二次腾飞”

未来5~7年,是民生银行的战略转型关键期。在实现战略转型征途中,民生银行将继续秉承“规规矩矩办银行”理念,坚守合规经营底线,落实五项合规风险管理抓手,助推“二次腾飞”。

一方面主动接受监管,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合规、监管政策。主动向监管机构沟通、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主动、全面向监管机构揭示风险,全力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彻底整改、积极化解监管机构指出的问题或风险;真实披露经营管理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保护客户利益,实现双赢。

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合规文化,将合规文化上升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层自觉守法合规,做出表率;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奖励合规典型、肯定守规行为、否定违规行为,形成正向激励;丰富合规文化培育方式,组织成效评估,提高培育成效。始终坚持不懈,化强制为习惯,化习惯为文化。

银行业监管新理念篇6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监管

一、商业银行风险监管

(一)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概念

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和管理中因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商业银行的资产、收入以及信誉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作为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不管在计划经济体制、转轨经济体制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营管理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风险问题。这些风险的存在可能影响到整个银行业的发展,程度严重时甚至会导致社会瘫痪,引起整个社会动荡。

1、从社会利益角度出发

由于全部的风险成本并不是完全由银行自身承担,而是由整个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经济体系来承担,这就会使该银行具有足够的动力通过增加风险来提高其盈利水平。如果不对其实施必要的监管和限制,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很可能受到损害。

2、从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角度出发

商业银行大量的资产业务都要靠负债来支撑,在其经营过程中,利率、汇率、负债结构、等因素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时刻面对着风险;商业银行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反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极易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及社会各阶层中造成连锁反应,进而引发普遍的金融危机;在信用风险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对银行业的破坏力日趋显现,在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基本正常的情况下,以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主的市场风险频频发生,诱发了国际银行众多起重大银行倒闭和巨额亏损的事件;商业银行的风险,直接影响着货币制度与宏观经济的稳定。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现状

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建立风险管理的体系。但是,与国外同行相比,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从而限制了银行风险管理系统在揭示和控制方面的作用,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发展。

(一)监管部门缺乏协调机制

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2003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正式建立起"一行三会"制度,我国开始实行分业监管;在行政级别上,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三者地位相等,都隶属于国务院。正是行政级别上的平级关系使他们分而制之,难以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二)监管体系缺乏市场退出机制

银行业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有关银行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所有业务环节。但我国目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市场退出的监管则属空白。面对来势汹汹的混业经营,金融产品交叉点增加,金融业务将更加复杂,没有良好的退出机制对银行进行筛选,导致金融市场混乱经营,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监管理念落后

监管的理念决定监管的定位、内容、速度设置和监管者的行为规范。监管思想的更新源于市场变革,只有变革才能促进银行不断更新监管理念。主要表现在:银监会往往将自己放在一个高于银行的地位,疏于与银行的沟通;金融创新促进银行业发展,金融创新打破了传统金融分业经营模式,全能银行越来越多,但监管理念还处在创新前的监管平台上;银行监管缺乏创新性和自主性,不能及时对银行系统进行监管;我国的金融监管缺乏事前预测,没有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处置系统,还没有真正实现持续性监管,金融监管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盲目性。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发展对策分析

(一)加强监管部门协调

依照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经营状况,不难看出,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单凭银监会一家的能力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探索、总结出了一套适应混业经营发展要求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用好这种协调机制,使监管处在最优的均衡状态,各大监管主体才能协调而非冲突,获得期望效果。

加强协调机制主要是建立监管各方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冲突。首先,明确信息收集方面的分工,防止监管信息出现缺失或信息重复。其次,在机构设置方面,在混业经营趋势下监管部门设置的机构应该起互相补充的作用,避免简单的重复,在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频率上合理安排充分协调,以增加监管效率。最后,还应注意监管部门在制度上的协调。

(二)建立规范的市场退出规定

首先,要明确我国商业银行退出的主持机构及其职责,界定政府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的权限和行为边界。在我国,银监会承担着监管工作,在监管制度完善上应起到领导者的作用,监管当局以各种形式对其进行干预,并且在整个市场退出过程中处于支配性地位,并发挥主导性作用,而政府干预应该改停留在市场和法律基础上。

(三)探索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新方法

要增强与被监管者的沟通,形成互动式监管。通过与商业银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交流,监管人员可以对商业银行做出更实际的评价,也使得商业银行了解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标准。另外,只有经过与商业银行的充分交流,监管当局提出的建议或处罚才能收到预期效果。

进行独立自主的金融监管创新。充分考虑到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和社会经济运行环境,从实际出发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和明确监管目标,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实施,实现有效监管,建立包括政府、行业和社会三个层面的整体监管体系。银行监管理念应从"监管能做什么"转变到“监管不能做什么”,以提高银行监管反馈速度来带动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张尚学、货币银行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

银行业监管新理念篇7

关键词:金融创新;银行监管;和谐性

1金融创新是中国银行业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经之路

1、1《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为银行创新指明了道路

中国已开始全面履行对WTO的承诺,银行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更为有利的发展机遇。面对广大企业和个人日益旺盛的金融需求,银行业总体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亟待提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银监会在近日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根本的目的就是通过鼓励和规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防范金融创新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使广大社会公众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指引》指出了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平竞争、成本可算、风险可控、注重风险管理以及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等内容,积极倡导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创新时做到“认识你的业务(knowyourbusiness)”、“认识你的风险(knowyourrisk)”、“认识你的客户(knowyourcustomer)”、“认识你的交易对手(knowyourcounterparty)”。商业银行在创新一种金融产品时,要把这四个“四个认识”作为核心问题来考虑,认真审慎自身的经营活动,避免盲目开展缺乏技术含量和灵活性,模仿度高,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符的金融活动。

1、2金融创新的迫切需求

(1)金融创新是迫于外资银行的压力。

全面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后,中国银行业和外资银行的较量真正开始,我国银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外资银行涌入我国金融市场(见表1),可以全方位地将其历经考验的经营理念,服务产品,管理机制,营销策略呈现在中国客户面前;而中国银行业在体制,制度,方法上都存在着不少的差距,如果不及时进行银行改革,不全面创新金融产品就只能被迫退出,被激烈竞争的金融市场所淘汰。

(2)金融创新是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

从我国银行的经营业务来看,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其突出的特点是负债业务和工具创新多,而资产类中间类业务和工具创新少。1、3我国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问题

(1)金融创新产品单一,技术水平不高。

(2)量多而质不高,形似而神不似。西方国家金融创新的动机是基于对市场份额和资源的争夺,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而我国金融创新的动因有所偏差,盲目追求数量的扩张和知名度的提高而忽略了金融产品的质量。

(3)市场规范程度不高,不良竞争现象严重。随着竞争的日益加大,许多国内银行积极寻找对策发展自身实力,在这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违反相关行业规定,同业无序竞争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的混乱。

(4)金融服务创新的意识不足,现代营销理念缺乏。

2银行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2、1构建金融创新和银行监管的和谐

我国金融监管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监管,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金融监管,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三个阶段。自03年5月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就确定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为我国银行监管工作指明了确切奋斗的方向。

2、2我们银行业监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分业体制带来了新的监管问题。

(2)风险监督管理形势严峻。

(3)银行监督专业人才的紧缺。

3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建议

(1)重视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

在证券监管中,信息披露一直是一个重要内容,但在银行监管中,传统上并不注重信息披露问题。《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活动中要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

(2)加快法制化建设,与国际法案接轨。

我国银行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应充分学习西方先进监管理念、方法、工具,充分吸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结合我国实际,为我所用,使监管政策、手段与国际先进水平靠拢。同时,要认真研究银行的创新需求,跟踪评价已制定的监管规章和政策,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法律法规,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

(3)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与银行的沟通。

我国银行金融产品自主创新少,一种新的创新产品开发出来后,市场上众多的“跟随者”就会一哄而上,竞相模仿。

(4)加强分业管理体制下的合作。

随着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银行监管界有必要在诸多方面与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在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创新给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要做好交叉义务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放松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界限,如此既可以增加我国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空间,又使我国金融机构能与外国金融机构保持平等的竞争地位。

(5)重视监管人才培养,提高专业人才素质。

为了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引导我国商业银行按国际化标准规范操作,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国家应当重视银行监管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利用科学的用人和培训机制、优厚的薪酬待遇、优越的工作环境、有效的激励制度和相对公平的管理体制来留住人才。

(6)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突出监管重点。

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和前置程序。传统的监管标准主要是资本标准,即以资本充足率为标准。这种标准主要是针对信贷风险的,但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面临其他各种风险,仅仅对信贷风险进行管理,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要求,对诸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种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已成为各国及国际监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参考文献

[1]杨家长、新理念下的银行监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刘明康、金融创新:中国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必由之路[J]、中国经济年鉴,2006、

银行业监管新理念篇8

今年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顺德市支行辖内金融机构平均收息率达到73、9%,比1999年底提高了16、9个百分点,并一举扭转了1999年整体亏损的局面。记者在采访顺德市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了解顺德市金融业缘何出现如此大的变化时,他们普遍认为,主要原因是人民银行顺德支行进行了创新监管理念的成功实践,促使全辖金融机构进一步确立“效益兴行”的思想,逐步建立了以效益为核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机制,进而相继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创新金融监管理念的形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的逐步加强,经济的不稳定性日益突出,这向处于新旧体制磨合期的人民银行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我国的一些地区尤其是金融业相对发达的地区,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作用与金融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要求,开始出现不相适应的迹象。实践要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目标,必须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迁适时作出调整,使金融监管与金融的商业化发展相一致。

和我国其他地区的金融业发展一样,顺德金融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总体来看,这些问题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差,历史积累的不良资产总量大。1999年底,顺德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81亿元,比例高达34、7%;二是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差,亏损面大,资产收益率普遍较低。1999年底,顺德市金融机构平均综合收息率仅为57%,9家金融机构中有5家亏损。三是违规经营屡查屡犯、金融案件时有发生。这表明繁荣的顺德金融背后,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风险隐患。

人民银行顺德市支行的主要领导,在对顺德市所有金融机构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以后,一致认为顺德金融业深层次风险隐患尚未消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民银行没有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进行有效的监管。为此,他们创造性地提出,在防范化解显性金融风险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应该尽快实现金融监管重点的转移,即实现监管重点从单纯业务和风险防范监管转移到以经营效益为核心、带动业务和风险防范监管上来,进一步增强顺德市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彻底改变人民银行监管低效的被动局面。

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促使人行顺德支行明晰了一种创新的金融监管思想,即把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控作为切入口,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效益监管体系,以金融企业最终经营成果作为监管的主要依据。新型监管理念中最关键的是,要规避金融企业现行核算制度的缺陷,真正建立客观真实地反映金融企业业务经营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制度,其核心则在于建立一套的会计核算指标。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由于没有把银行不良贷款纳入其损益核算范围,已成为银行收益数据真实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后的核算制度必须准确认定银行贷款损失,而且必须能够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来核准银行的实际收益,侵入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服从和服务于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实现和提高。

创新金融监管理念的体现

在创新金融监管理念的推动下,按照新的金融监管思路,从今年年初开始,人行顺德市支行全面开展了金融监管创新工作,并制定颁布试行了《中国人民银行顺德市支行效益监管整体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中的“效益”概念,已不是现行不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缺乏损失补偿机制的金融机构账面利润,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的完整意义的效益。它不仅包括资产收益和其他收入来源的增加,还包括负债成本和其他成本费用的减少。

《方案》的基本思路是:以金融机构权责发生制下核算的本期财务收益为基础,扣减本期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以及虚增盈利,得出本期真实的经营收益,以此为依据,一系列考核指标值,再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对金融机构进行相应的的监督和管理。

《方案》的基本思路决定了效益监管的中心操作环节是对贷款损失的动态界定。对于不能正常收回本金的贷款,在设定的考核期内,分三种情况进行界定:(1)若不能正常收回利息,则这种贷款全部记入损失;(2)若只能正常收回部分利息,则这些贷款按照欠收利息的比例部分记入损失;(3)若能正常足额收回利息,则这些贷款不计入损失。

这种贷款损失认定的原理是:贷款收息不采用利随本清的方式,一般采用按月计收,极少一部分采用按季计收,因此,若有贷款不仅不能正常地按时收回本金,而且在有相当时间跨度的考核期内欠收利息,则这部分贷款资金在此后一段时间内能够收回的可能性将极小,而且欠息情况越严重,能够收回的可能性越小,所以,可以认为这部分贷款资金已沉淀。而对于商业化的金融机构来说,若沉淀了的信贷资金能够正常足额收息,则与该信贷资金没有沉淀、从而被收回重新放贷收息所产生效益是基本一样的;反之,若沉淀的信贷资金不能收息或不能足额收息,则该信贷资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就是完全或部分失去了使用价值。这种既不能产生效益而又因为沉淀而不能保支付的资金,对金融机构来说是名存实亡的。依据这一原理,考核期内贷款损失余额的增加值就是一个机构在该考核期内的贷款损失值。《方案》有关贷款损失动态界定原理的这种客观性和全面性,使其很好地避开了包袱对本期损失的干扰,从而为金融机构经营成果综合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体系设立奠定了基础。

创新金融监管理念的实践

银行不良贷款率不断攀升、资产质量状况的逐步恶化,严重阻碍了我国的金融改革与,但是在传统金融体制下,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不可能最终促使金融确立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而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理性人。对此,人民银行顺德支行的高同裕行长认为,人民银行要全面推进不良贷款的促降工作,与其对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管,不如对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益进行监管,使有效的经营管理成为金融企业自身的要求,以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监管效果。

他认为效益监管才是人民银行督促和帮助金融企业化解不良贷款的根本途径。效益监管解决了监管宏观刚性与经营微观灵活性的矛盾,使人民银行与金融企业两者的根本目标达到了高度的一致。在这种监管模式下,金融企业来自管制的压力消除了,但是来自竞争的压力却增大了。金融企业因而不得不自觉放弃“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经营方式,使争设网点、高息揽存等现象将不禁而止。同样,效益监管的实施,必将使金融企业从一开始就按照商业原则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严格,从而极大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另一方面,金融企业也会通过各种途径来盘活信贷资产质量,以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

效益监管的核心是金融企业经营成果综合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体系的设立,而其中心操作环节则是对贷款损失的动态界定。据此,高行长认为,效益监管实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有机结合,保证金融企业在信用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的现实条件下,能够对财务收支进行正确核算和对经营成果进行真实反映。从人民银行的角度看,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由于《方案》既体现了对传统金融监管理念的继承,又体现了对传统金融监管理念的革新与发展,客观上有助于培养良好的银行经营文化,有助于推动金融企业银行制度的建立。测试结果表明,《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且《方案》对银行贷款损失的动态界定,可以准确地反映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因此,《方案》在顺德市金融业的试行工作进展相当顺利。辖区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开始朝着监管预期方向发展。

顺德市某金融机构,资产沉淀严重,被认定为高风险机构,但由于其贷款以中、长期为主,且做了“贷新还旧”和“追加贷款”的处理,所以1999年末其报表反映的不良贷款率只有0、73%,而采用《方案》的认定方法,该金融机构1999年末的贷款损失率达到80%,比较真实地反映出其信贷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这充分说明,《方案》能够有效避免“贷新还旧”、“追加贷款”、“以贷收息”等方式对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的扭曲,其对贷款损失认定的标准明确、计算结果惟一,完全不以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数字是否真确、贷款质量评价人员的判断是否客观、贷款质量的评价标准是否统一为转移。这就为人民银行顺德支行动态地掌握辖区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创造了条件。同时,《方案》还提出了促进金融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初步思想和基本方法。为此,《方案》试行后,顺德金融业出现了积极变化,金融机构开始转变经营理念,理性地追求“效益规模基础上的资产规模”,在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寻求自身历史包袱的消除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场景之一。

工行顺德支行:把“蛋糕”做大,从优质资产业务拓展中求效益。效益观念的强化,使工行顺德支行在贷款投向和投量方面积极争取主动,(1)突出重点,开拓优质客户市场,不断加大对AAA的信贷投入,以确保资产收益率的逐步提高。(2)注重特点,开拓票据融资市场,仅上半年该行贴现余额达到62744万元,占顺德市贴现余额的44、6%,为该行带来利息收入1496、2万元,成为该行较大的效益增长点。(3)创建试点,开拓非生产流通领域企业信贷市场,寻求新的资金运营途径。(4)围绕热点,开拓住房信贷和消费信贷市场,6月末,该行的上述两项贷款余额已经达到8143万元,比年初增长了五倍。该行通过这些举措,在经营效益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实现了扭亏为盈。

场景之二。

中行顺德支行:迅速减员增效,广泛开展“节约创效益”活动,打好“翻身战”。面对人浮于事、连年亏损的巨大压力,中行顺德支行在效益观念的驱动下。从今年5月底起全方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已减员近300人,同时,先后出台了《银行顺德支行2000年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顺德支行节约创效益实施方案》,加强了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管理,达到了增收节支的目的。上半年,该行较去年同期减亏8038万元,减幅达54、39%,占佛山全辖减亏额的80%。

场景之三

农行顺德支行:加速对中间业务的系统化、集约化整合,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对经营效益的贡献率。首先是重点立项,着重拓展了七个项目,包括保险业务、与电信局联网扣费业务、网上申报纳税业务、证券理财业务、住房公积金业务等。其次是采取措施,保证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措施包括公关领先、功能设计、技术支持、人力投资等。对中间业务的整合增强了农行顺德支行的营利能力。仅上半年,农行顺德支行已实现账面利润1、6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0、89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1、3%,其中中间业务实际实现收益86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3万元。

场景之四。

顺德农信社:千方百计消化债务,不断增强后劲。沉重历史包袱使顺德农信社不敢轻言效益。为寻求人行顺德支行效益管理模式下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顺德农信社提出了“三个一点”的历史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即“归还一点、落实一点、减免一点”,用实事求是的态度,争取最大限度地消化历史债务。

顺德市的其他机构也在《方案》的指导下,努力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经营效益,积极创造良性发展的源动力。9月末,人民银行顺德支行对《方案》实行工作进行的初步测试表明,《方案》实施效果显著。辖区9家金融机构中有5家盈利,其中4家机构也全面实现大幅减亏,全辖金融机构盈亏相抵,整体盈利19170万元,有效地扭转了1999年整体亏损的局面。的确起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它使加强资产管理、成本控制、内控制度建设、金融案件防范等成为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内在要求。使人民银行在节约监管成本的同时,能够大大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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