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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0 栏目:写作范文

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篇1

由“政府本位”向“公民取向”转变

民意与政府本是紧密相连的关系,许多情况下前者还是后者的行为指向。然而多年来,政府绩效管理普遍存在着“以控制求稳定”的思维定式,由此滋生了少数官员“唯上不唯下”的上级满意而群众不满意,片面追求少数被考评的指标,统计水分等不合理现象。

据不完全统计,在各级政府绩效评估中,推行公众参与的比例不足10%。大多数的考评方式还是政府内部的自我总结和自上而下的内部考评,绩效考评的透明度、开放度和群众参与度普遍较低。

“造成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是,对公众评价政府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政策指导和法规保障。”专家表示,目前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取决于地方领导人对公众参与的认识程度,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由于社会评议政府方式实施成本高、难度大、变数多,出于便利评议的现实考虑,许多地方采取内部评议、自我评定和上级考核的方式,以换取内部皆大欢喜的和谐氛围,进而导致对“庸官懒政”的放纵、忽视甚至是网开一面。

正因如此,改变政府绩效管理中无视民意的现实,从制度层面改变“干好干坏由领导说了算”的制度弊端,成了《条例》必须承担的重要使命。

本着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政府绩效的核心标准,改进公共管理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更强有力法律武器的初衷,《条例》进一步从法律上确认公民参与地位,明确规定:“绩效责任单位编制绩效管理规划和制定年度绩效目标,要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或专业事项,应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事先组织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绩效管理机构在审核年度绩效目标时,要秉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初步审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杭州考评网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下达后的年度绩效目标,则常年挂在网上,接受公众的‘对标’。”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条例》围绕“公民导向”为原则还在制度层面上作出了一系列的重大规定。在综合考评分值权重上,公众参与的实际权重超过50%,突出了社会公众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主体地位。参评代表更是覆盖社会各阶层,其中,市民代表人数最多、所占比重最大。这意味着,未来在绩效管理全过程中将注重公众意见的吸收和应用,而社会公众也将对绩效规划、绩效目标的设定和执行享有实质参与权。

“杭州市综合考评和绩效管理是一个开放的、多元的管理体系,既有内部的目标考核、领导考评,也有以社会公众为主体的社会评价,改变了以往单一封闭的政府组织内部考核模式。”杭州市考评办(绩效办)主任伍彬说。

“《条例》作为国内首部具有实践基础的政府绩效管理地方性法规,以创新创优为特色,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动力,创立了融目标考核、社会评价和领导考评于一体的‘三位一体’综合考评制度。”浙江大学公共服务与绩效评估研究中心主任胡税根教授指出,这一模式整合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评估模式,实现了政府管理向“公民满意原则”的转变,体现了政府工作重心由“政府本位”向“公民取向”的转变。

摒弃年终“一锤定音”

如何提高绩效管理的科学化,发挥好绩效管理的作用? 是《条例》涉及的又一个重大议题。

客观来看,在行政管理中,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很多工作习惯于大而化之,定性评价多、定量分析少,目标定好到年底考核一下便草草了事,这在现实中造成绩效考核“不严不实”问题。

而学界的普遍共识是,年度考核应该是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但不应是唯一的标准,而是应当同时考量问题改进程度、民意回应度等因素,塑造更精准更具弹性的绩效考核标准。

这一呼声和思路,最终体现于《条例》中。绩效考核标准正式摒弃了年终“一锤定音”的旧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以过程管理为导向的新模式,即原则规定:“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绩效监测工作制度;绩效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管理,定期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制约因素,建立和完善内部责任体系和奖惩机制,推进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同时,绩效责任单位还应按照绩效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绩效目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的绩效信息,并将进展情况通过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的评议和监督。”

由此,《条例》建起了更符政府工作目标、更具弹性、更加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此举也被视为提高政府年度目标完成、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对此,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蓝蔚青研究员表示:“政府对绩效的管理当然首先是对目标的管理,但为了保障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进行过程管理,特别是对本地区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涉及公众利益、关系民生或者需要较大财政资金投入的事项,不能到最后才算总账。”

不过,《条例》对过程管理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只是完成了改革的第一步,其调整的原则性、富于弹性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赋有操作性。为此,杭州市考评办还专门邀请第三方机构,并建立了一支绩效信息员队伍,广泛收集各类绩效信息,建立“绩效信息库”。对平时发现的一些问题,市考评办根据问题的轻重程度,向责任单位发放《绩效告知单》或《绩效改进通知书》,提醒责任单位引起重视或进行整改。此外,《条例》还规定责任单位要在收到告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情况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反馈处理结果。

事实上,相关实践早已有之。颇为典型的一个案例是,在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绩效考核中,“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项目得分最低,市直单位社会评价参评代表对加强工地扬尘、燃煤烟气汽车尾气、餐饮油烟等治理的呼声强烈,2015年市考评办就专门委托市绩效评估中心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绩效测评。评估中心在对建筑工地、道路(公路)、拆房工地、渣土运输等相关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测评后,梳理出监管责任归属存在盲区等五大方面问题,帮助部门查找差距,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从而推动绩效改进,促进目标完成。

应当认识到,《条例》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新尝试,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条例》并不能穷尽现实中的所有特殊情节,它仅仅是对下一步要加强绩效分析和治理诊断调查的一个规定。

正因此,未来在绩效管理中政府要始终秉持问题导向,应当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治理诊断分析,综合施策,特别是针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如资源共享、建管脱节、部门联动、长效机制等,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如此,绩效考核模式之变,才能真正转化为绩效管理科学化、精准化的现实动力。

据悉,为了适应绩效管理的专业化要求,杭州市考评办还专门建立专家库,邀请来自国家部委、省直机关、高等院校有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到绩效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来,开展专家咨议、第三方独立评估等,以提升综合考评和绩效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绩效管理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配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社会调查研究室主任陈雪莲认为,杭州在机构设置上推行的一系列举措,既保证了考评办(绩效办)的综合性,又保证了其权威性和专业性,是杭州综合考评和绩效管理有效推进的重要保障。

封堵“为官不为”之路

此次《条例》备受瞩目的一项创举是,针对“为官不为”现象设置了绩效问责的特别执行机制。这一反制措施,直面的正是现实中备受诟病的“打太极、磨洋工、踢皮球”等不正常现象。

当前,我国国内大多数地方和单位的问责更侧重于违纪、政纪和国家法律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更多是采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分以及移交司法等问责形式。但是,对于“干与不干”“干得好与干得差”“积极干与消极干”等绩效表现的差异,由于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难以追责,这也是当前官场“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难以遏制的主要原因。

颇为典型的案例是,在2015年初召开的杭州市深化作风建设大会上,视频曝光了一位企业负责人遇到的麻烦事:为了将企业从上城区搬迁到江干区,来来回回跑了数十趟相关职能部门,耗时1年半,才完成法律意义上的搬迁审批。

尤其是,在作风建设新常态下,有些领导干部觉得管得严了、限制多了,办起事来就会缩手缩脚,于是出现“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思想,“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对工作敷衍塞责,尸位素餐的事例不胜枚举。

正因如此,此次《案例》草案讨论过程中,不少参与立法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部门都提出,应当针对“为官不为”现象引入严格的绩效问责机制,将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真正纳入绩效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中。

这一呼声,最终被《条例》所确认,其具体设计是:对绩效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予以整改、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行政告诫或约谈并取消当年或者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三年以上不合格,就会被调离岗位、降职、免职、解聘或者辞退。这意味着,绩效管理结果将作为政策调整、预算管理、奖励惩戒、领导人员职务升降任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此外,《条例》还强调,纳入绩效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现弄虚作假、一票否决等情形,以及绩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现、工作不力等情形的,都将面临问责。

“评估结果综合利用、绩效问责以立法的形式确定,这对于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来说,压力更大了,必须依法行政、注重实绩、提能增效,否则就是违法,要面临问责。”杭州市考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每次绩效考评,都是一次工作作风和成效的检验。绩效管理问责,促使政府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升机关效能。“老百姓关心的是政策出台后,有没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位负责人说。

“结果运用是绩效评估的重要环节,决定着评估获得的价值和效用。评估结果束之高阁或形式主义虚晃一枪,不仅意味着资源的浪费,而且影响绩效评估本身的公信力。反过来,高调且惩罚性运用评估结果比如末位淘汰一类,又会催生弄虚作假甚至更为恶劣的行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周志忍教授指出,杭州市多年的综合考评实践没有出现这两种比较极端情况,这次用法律形式加以制度化,意义深远。

毋庸置疑,《条例》作为治理庸官懒政的地方法规,其全面补充和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的立法努力,已经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可以预见,以此为起点,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将大大加速,我国的政府绩效管理也将因此进入多点开花、全面升级、制度管理的新时代。 任丽华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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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杭州综合考评和绩效管理坚持“让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探索具有杭州特色的政府绩效管理之路,在其发展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三次跨越。

一是从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向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的跨越。2000年,杭州在全国率先推出“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以根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机关“四难”综合征,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由此迈出了让社会公众评议党政机关绩效的关键性一大步。

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篇2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强调,要扩大考核民主,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专家认为:“《意见》有效拓宽了群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为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提供了可靠依据。”

GDP政绩观风光不再

“在经济发展初期,GDP政绩观有其重要意义,在某一阶段也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迈入新阶段,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观开始逐渐显现其负面效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公共管理综合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杨维富博士强调。

“哪里GDP增长得快,哪里官员就能更易得到升迁和提拔。”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称,这就形成了错误的指挥棒,影响了地方官员们的行为,导致时常出现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大量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既注重考核经济建设情况,更注重考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了整个考核评价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内容。

此前,已经有很多地方开始干部考核评价的创新实践,这些省市已经不再以“GDP”论英雄,而是将“维稳”、“廉租房”等指标纳入考核范畴,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评价和考量。

――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综治委专门出台文件,决定在全省建立党政领导综治工作实绩档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晋职晋级和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维稳”正式纳入政绩考核,影响地方稳定将一票否决。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各地级以上市完成任务情况将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级以上市,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陕西省各市(区)和省直部门下发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陕西新的干部考核制度,被概括为“三位一体”,就是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三者相结合的考核。把考核指标量化、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挂钩,是陕西“三位一体”考核的亮点。

――重庆市今年创新干部考核方式,参与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人员范围将由目前以下级和同级为主,扩大到以服务对象和一般群众为主,变“官评官”为“民评官”。

――四川省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约束性指标任务完成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这一新评价体系的正式实施,将对我国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产生重大影响,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观将失去昔日荣光。

群众满意度地位凸显

一旦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确定,怎样考评和由谁考评就成为关键。

“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不怕群众不答应,就怕领导不认可。”网络上曾有人这样描述一些官员的政绩观。

在这样的政绩观驱使下,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铺“显性”的大摊子,而对那些事关普通百姓切身利益但不容易显示政绩的项目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漠不关心。

针对此类现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6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背景吹风会上表示,在干部考核中,GDP比重将降低,民众满意度、社会发展与安全稳定、和谐社会建设程度等指标比重将上升,这些变化不能简单地用数字来进行衡量。

李忠杰介绍,为了更好地做到群众公认与党管干部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前后发展了民意调查的办法,到干部从事工作的部门进行民意调查。

李忠杰表示,民意调查的范围很广,中央政治局人选的产生,也在领导干部范围内做了民意调查,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意见。

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篇3

XX年年是我区任务非常繁重的一年。大运申办成功后,我区迎来了史无前例地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地挑战,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繁重。为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保证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化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全程监督,我区年初开展了绩效评估工作。龙岗区绩效评估工作办公室于XX年年2月28日正式挂牌。一年以来,在区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绩效评估的各项工作全面铺开并取得初步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领导重视,把绩效评估作为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抓手。

根据市政府关于绩效评估建设的统一部署,全市6个区及16个市属机关单位今年开始按《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我区作为评估单位之一,区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把绩效评估工作当作加强执行力建设、推动区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抓手,对该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保证了评估工作的稳步推进。

1、区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强调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在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动员大会上,时任区长余伟良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绩效评估、严格的督察督办、严格的责任追究,强力推进政府工程建设全面提速,确保迎大运政府工程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蔡立在42项指标联审会议上强调,我们工作的目的是提高执行力,因此要求政府全体部门都要参与。除了与42项指标相关的部门需按要求实时传递数据外,其他部门要着重落实责任追究,以此保障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完成。我区作为试点单位之一,要积极参与,勇于实践,敢于探索,努力在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方面做出新的成绩。常务副区长钟新明指出,绩效评估工作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起到重要作用。我区正处在历史发展的新时期,政府工作千头万绪,各项任务艰苦繁重,这就靠大家同舟共济、群策群力、真抓实干。绩效评估是各项工作抓落实很好的抓手。为此,我区的绩效评估工作,一方面要保证完成市里下达的各项任务,力争始终走在全市前列;另一方面,要对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进行督察评估,以使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2、提前一步,绩效评估工作抓得早

3、讲求实效,绩效评估工作抓得实

⑴区主要领导挂帅,成立绩效评估领导委员会。

为加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龙岗区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区长张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钟新明、黄伟、李洪灵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区委(府)办张荫青、区委组织部陈锦滔、区发改局侯海、财政局李跃飞、人事局李海深、监察局杜楚明、审计局李志坚、统计局黄腾组成。

⑵组织保障到位,迅速落实人员、场地、资金。

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2月28日,我区率先成立了绩效评估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洪灵兼任。在区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办公场地、资金在2月份即迅速得到落实。办公室在三月中旬从各单位抽调得力人员开展工作,目前共有专职工作人员8名。场地、资金、人员的到位保证了绩效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⑶关注评估工作,区领导多次到绩效办视察。

绩效办开展工作十个月来,区长张备、区委常委蔡立、常务副区长钟新明等多位区领导数次到绩效办视察工作,进行调研,对我区的绩效评估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多次提出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单位从思想到行动高度重视绩效评估工作,给予充分的组织保障,形成重视绩效评估工作的良好氛围,以推进各项中心工作的开展。

⑷突出重点,区领导要求对民生实事实行督察、评估。

市、区政府民生实事任务公布后,区委区领导高度重视,交待要认真落实,务必完成。并将民生实事列入绩效办重点关注的考核项目。区属各牵头单位都制定了工作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对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作了安排。作为绩效评估重点关注的内容,绩效办会同区监察局9月中旬对民生实事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现场考察、媒体监督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民生实事的责任和效能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评估。9月末,以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为题的民生实事中期检查报告出台,获得区领导的肯定。报告主要内容在《深圳侨报》上向社会公开,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二、求真务实,把基础性、制度性工作做深做细。

2XX年被市政府确定为我市的行政绩效年;,绩效评估工作在我市、我区尚属新鲜事物;,面对这份开创性工作,我区绩效评估工作不是被动地等上级的指示和方案,而是主动出击,紧密结合我区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积极探索解决我区实际问题的方法和路径。重点在基础性、制度性工作上下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果。

1、基础性工作:

⑴区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基本厘清。

以往造成行政效能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责不清问题,经常出现问题倒查;找不到责任人。为解决这个问题,。绩效办给49个单位下发了《权责不清问题调查表》,要求写出各单位存在的权责不清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43个单位(其中部门30个,街道13个)报上了116条权责不清问题。经各单位和区人事局(编办)的共同努力,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这116条权责不清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反复研究、逐条明确。在十一月十五日,我办会同区编委办、区法制办等部门制定了《龙岗区政府部门和街道若干工作关系及职责指导书》,由区委办秘书科印制下发给各个部门和街道,供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参照执行。这116条权责关系的理顺,将对我区政令的畅通,行政绩效的提高起到十分有效和实质性的作用,即为我们贯彻1+6;文件规定的同一个问题的协调会只开一次;二次政令督查仍不能完成任务,将开展过错追究;等措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⑵制定部门责任白皮书并向社会公布。

⑶围绕42项考核指标,各部门专项落实措施并经区政府专题会议联审执行。

各单位在白皮书的基础上均按要求制订了《绩效评估工作方案》,通过量化和细化《白皮书》中所明确的各项任务目标来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其中42项指标是市绩效办对全市6区开展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我区要求各部门在绩效评估方案中重点突出42项指标的落实措施,并于4月23日经区政府专题会议联审,确定了我区42项指标的预定指数,己经报市绩效办作为今年的参考指标。

2、制度性工作:

⑴全面建立业务主办人制度。

58个单位在《白皮书》和《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建立部门或系统内部的业务主办人;制度,即实行三级分工,对全部事项分别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小组)、业务主办人(a b配角制)。业务主办人;制度以《常规工作一览表》和《临时性工作一览表》的方式体现 。业务主办人制度是我区创新工作的亮点,对我区行政绩效的提高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⑵完善首问负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的执行程序。

我区于XX年年5月15日了《龙岗区政府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追究办法〉在我区执行过程中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对我区的首长问责;和过错责任追究;的启动程序、承办单位、调查取证、各单位的相关工作和区监察机关的相关工作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为1+6;文件的贯彻执行扫清了障碍。 另外,1+6;文件的深入贯彻纳入到今年纪律教育月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都开展多种方式进行了深入学习。

三、锐意创新,把绩效量化指标纳入全区年度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执行力建设,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采纳了区绩效办的建议,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初制定并公布了《责任白皮书》的58个单位,包括13个街道,其业务类工作一律按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考核。

1把试点改良变为全面铺开

年初,龙岗区政府被列入XX年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对象,我区原定部分单位进行试点。但区主要领导强调,我们工作的目的是提高执行力,要在广大公务员中树立绩效评估的理念,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降低行政成本,推动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因此绩效评估工作,政府全体部门都要参与。所以我区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从开始就是一步到位、全面铺开,区属职能部门、驻区单位、街道全部参与进来。开展绩效评估后,特别是落实了业务主办人制度、推行了首问负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后,有效克服了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现象,在实施该项工作的过程中获得初步成效,全区参加绩效评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2、把年初的试运行变为年末的硬约束

市政府今年探索构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将绩效评估工作定为试运行阶段,不作刚性要求,考核结果不进行评比。但是不进行硬性约束,绩效评估就会失去威慑力;不进行硬性约束,评估工作就不可能深入,各项制度就不可能落实,效能监督就不可能到位。因此我区严格制定各项评估指标,真抓实干,不走过场,实行了严格的绩效评估、严格的督察督办、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办已将《龙岗区区直单位和街道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试行办法》下发,将绩效评估考核结果与奖惩、评优评先、干部使用挂钩,实行严格兑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除按规定进行奖励外,对其领导班子成员在职务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对成绩较差的单位,按规定进行惩戒。

3、把上级的蓝图规划变为基层的可执行实践

市政府把绩效评估列为八项年度重点工作之一,重点开发应用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系统;,下发了《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项体系内容丰富、系统,需要深入学习。我区一方面与市主管部门积极沟通,掌握最新的工作思路、动态和进程,多次到市绩效办参观学习,并获取市绩效办对我区工作的指导;另一方面与政府各部门及时协调,特别是与评估委员会成员单位商量问计、密切配合,在制定各项指标和年终考核方案等问题上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意见。在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确定上,针对市区和基层的差别,我区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得到市领导肯定。我区采用的指标体系,参照市绩效办对各区的考核办法,从区情特别是街道的实际出发,力求贴近实际、注重实效,方便在基层执行。剔除了那些不易量化、不易操作的项目,最后从原指标体系的42项筛选出32项。在区绩效办、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同志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多次征求各部门对考核办法的意见建议,并在市绩效办的指导下,五易其稿,近期已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龙岗区区直单位和街道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试行办法》下发给各单位进行年终考核。

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区经济工作、党务工作、作风建设等会议确立的各项任务为目标,加快经济发展,维护大局稳定,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全区文明建设不断进步。

二、考核对象

全区12个乡镇、4个街道,龙岭工业园(由区政府办、区文明办另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单独考核)。

乡镇系列:牌口乡、欧江岔镇、泉交河镇、笔架山乡、八字哨镇、兰溪镇、龙光桥镇、沧水铺镇、衡龙桥镇、岳家桥镇、泥江口镇、新市渡镇。

街道系列:街道、桃花仑街道、金银山街道、会龙山街道。

三、考核细则

按照全区经济工作等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省、市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区委、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要求,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细则设置5大考核项目,分别是:党务工作、经济工作、社会管理、社会事业、其他重点工作。每项设置考核项目及内容、分值、计分办法和考核单位,实行千分制考核。在5大考核项目的基础上设置了特色指标,作为加分项目。龙岭工业园由区政府办、区文明办另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单独考核。

四、考核组织

年底,原则上除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的工作可由相关单位单独组织考核外,其他各项工作由区文明委从部办委中抽调领导干部,组成现场综合考评组,集中对乡镇街道年度文明建设、龙岭工业园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区文明办具体负责实施。

五、考评程序

(一)申报参评。2012年12月31日前,各被考核单位向区文明委提交年度文明建设书面总结,并申请参加年度考核。

(二)综合考评。采用平时工作绩效与年终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各考核单位要特别注重被考核单位平时工作绩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提交分数。各考核单位按照考核细则和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被考核单位分数。考核结果报区级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文明办。

(四)汇总结果。区文明办将各考核单位评分汇总并经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四个涉及“一票否决”部门审核后,乡镇、街道2个系列从高分到低分,推荐7个建议表彰单位,其中乡镇5个,街道2个。龙岭工业园完成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就推荐为建议表彰单位。

(五)审核票决。区文明委召开主任会议,审议建议表彰名单。区委常委会议对建议名单进行差额票决,乡镇街道表彰2个文明建设模范单位、3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龙岭工业园完成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即被评为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六、考核要求

各考核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考核细则,将考核细则发到各被考核单位,并报区文明办备案,及时指导被考核单位掌握考核要点,促进工作落实,年终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情况。区文明办要加强各考核单位对被考核单位平时工作绩效情况的评价记录和建立工作档案的督查。凡因考评工作不认真,造成考评结果失实的,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各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中肯评价自身业绩,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凡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资格。

七、反馈情况

区文明办将区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给各被考核单位。各考核单位对出具的考核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

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篇5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省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省政府确定的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厂长)、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第三条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施科学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按总资产收益率考核。

(二)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九条确定军工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主要承担国家、省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1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

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一条省国资委结合企业月度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调度和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等手段,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企业负责人于每年8月底以前将经营业绩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对上半年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省国资委将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第十二条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重大贷款担保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期间,企业因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解除或终止责任书的,由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省国资委决定。

第十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4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二)省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派驻监事会企业,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认真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省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五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省国资委决定。

第十六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省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以省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1/3-1]×100%

(二)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八条确定军工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主要承担国家、省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其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任期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九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责任书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二十条省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一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二)省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派驻监事会企业,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认真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省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

第二十三条省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二十四条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企业负责人基薪的计算办法和标准等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2倍基薪到3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5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倍基薪到1、5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0到1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酬为0。

第二十六条被考核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分配系数为1。对于其余被考核人的分配系数,省国资委根据企业负责人的不同职务另行制定参照系数,由企业参照省国资委的规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研究确定,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绩效薪酬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第二十八条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与任免:

(一)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和B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外,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

(二)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

(三)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

(四)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具体扣减绩效薪酬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酬=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酬×(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第二十九条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省国资委设立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和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办法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或延期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扣发其绩效薪酬或延期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融资类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因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省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考核及其奖惩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等的考核及其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国有参股企业、实施被兼并破产企业、连续两年以上的亏损企业、资不抵债企业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等企业中,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经营业绩考核事项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抓紧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后,本办法规定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将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对公司制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奖惩及相关事宜,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或手续。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子企业、控股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篇6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局统一部署,为认真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义和目的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步骤;是实施我市“一主两翼”经济发展战略的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全市在全省奋力崛起中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重要保证。其目的就是要解决“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的问题;解决“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问题;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办事程序复杂”的问题;解决“吃拿卡要、”的问题;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版权所有

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抓学习、长本领,正风气、树形象,讲规矩、严管理,勤政务、出效率为主要内容,以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使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工作重点是:1、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树立行政必须依法、用权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2、规范机关行为。力求在精减审批事项、减少办理环节、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改进办理方式等方面取得突破。3、加强制度建设。4、转变机关作风。5、强化对权力运行和干部职工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制约。6、严格考核奖惩。把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职工业绩评价、奖励表彰、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四个阶段的工作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根据统一部署,市运管处机关效能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上旬)。主要任务是认真组织学习有关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使全处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并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工作。

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建立组织。成立市运管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邵信清,副组长:黄金荣、刘青,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唐勇,成员:余进、杨小龙、魏开军、徐富民。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动员会,研究部署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发《市运管处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动员阶段学习内容,让大家了解和掌握开展效能建设活动的意义、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作重点、方法步骤以及接受监督的事宜。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6月中下旬)。主要任务是做好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查找效能方面问题、剖析产生问题原因。

主要工作有: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研究第二阶段工作。明确查摆问题的要求,做好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剖析问题原因工作。以效能办名义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开展评议活动,听取各方面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单位和科室。组织开展一次重点督查,查摆各部门在执法权、审批权、管理权方面问题。组织学习和落实《宣城市机关效能建设监察实施办法》、《宣城市市直机关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实施办法》、《宣城市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宣城市机关效能建设“几项禁令”》、《宣城市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设立效能监察投诉电话,受理投诉查处和督察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7月—9月)。主要任务是抓住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版权所有

主要工作有: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二阶段工作,研究第三阶段工作。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各级机关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优化机关服务措施的意见》。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意见》、《市政府办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专项清理整顿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意见》。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督查和检查情况汇报。公布效能建设整改方案或提高效能的制度和措施。开展《行政许可法》专项执法检查。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考评考核(10月—12月)。主要任务是对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主要工作有: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三阶段工作,研究第四阶段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处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召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总结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四、几点要求

1、认真学习,深化认识。尽快按照市效能办制定下发的动员部署阶段学习篇目和讨论题,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开展讨论。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两促进”;要讲究学习效果,做到学习原文与讨论发言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在学习讨论活动中,每位干部职工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四个半天;要开辟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专栏,深化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认识。

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篇7

关键词:水利机关;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4-0103-02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日趋深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2007年,水利部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将水利事业单位所有岗位划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及工勤岗位三类,这是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也是职工管理逐步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化,标志着水利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正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迈进。今后,对不同类别岗位之间的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对任职者的素质、能力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

如何准确反映机关后勤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实际的工作绩效,有效地调动机关后勤职工积极性,促进职工能力素质的提高,从而保证机关后勤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本文从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现状分析及措施建议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机关后勤绩效考核工作现状及问题分析

由于事业单位工作性质相对抽象,考核指标不便量化,目前事业单位又没有有效的绩效考核方法值得借鉴,因此,近几年来机关后勤的绩效考核一直套用传统的考核模式,以“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来考核评价干部的任职情况。理论上考核结果也作为了干部晋升的依据,但事实上,这种考核起到的激励作用并不大。究其原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核指标过于笼统抽象,指标雷同,没有具体的考核要素;二是考核定性部分过多,评价者受主观因素影响打分,考核结果容易带来非议;三是考核重身份轻岗位,与现时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改革模式不相适应;四是考核个人业绩凭印象分;五是考核与收入分配脱节,考核结果没有与薪酬奖金、职务升调等挂钩,职工失去“争优”动力;六是考核结果只注重优秀票,个别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人数多,优秀得票多。相反不称职票忽略不计,使考核失去奖优罚劣意义。

针对以往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2009年,机关后勤部门全面推行项目管理,职能部门以此为契机修订了考核办法,尝试借鉴上下级、周边360度绩效考核方法,对个人的考核设定能力、态度和业绩等关键考核指标,对单位的考核设定综合指标和业绩指标,考核与项目管理口径一致,分为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设定不同的权重分值,业绩考核依据项目管理系统综合评价数据,基本实现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借助职代会平台,考核结果在年度预留绩效奖金中兑现。

从去年试行情况看该办法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单位对这种相对公平的考核方式基本认同,并从如何完善该考核办法的角度提出了改进意见,比如,建议在考核过程中实行职工代表听证制度;建议微调考核指标权重分值;建议将单位和个人的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建议缩短考核周期,实行月度考核;建议加大年终考核奖励力度,设立绩效考核专用奖励基金等等。这些诚恳而积极的建议,对于做好今后绩效考核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尽管目前的考核办法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但总体上是朝着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迈进。

二、进一步做好机关后勤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建议

2009年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后,目前水利机关后勤部门人力资源主要包括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类人员共363人,其中,管理岗位141人,专业技术岗位40人,工勤岗位182人,现有的人力资源已成为单位发展的核心资源,只有充分利用好这些资源,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开发,才能带动经济建设真正促进后勤经济发展。绩效考核正是对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培养,如何加强考核工作,解决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使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使绩效考核真正发挥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作用,个人建议应从以下几个环节加以完善:

一要加大绩效考核宣传力度,考核力争全员参与。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项目管理一样,绩效考核工作目的都是为了奖优罚劣,提高职工积极性,促进单位整体效益的提高。建议通过宣传、鼓励,使单位领导、考核对象、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绩效考核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干部,而是全员参与,才能使绩效考核真正发挥其作用。

二要进一步量化、硬化考核指标,增加绩效考核的可操作性。机关后勤各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琐碎,事务性工作多,量化难度大,能否在制定考核指标前,事先编制岗位说明书,收集归纳全中心300多个岗位进行岗位描述分析,以担任各个岗位所需具备的能力素质和目标任务作为制定考核指标的依据,进一步细化、量化。目前,各岗位工作任务已经在项目管理系统中体现,并且有具体的数据可以利用。

三要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方法和程序。在执行考核过程中,有单位提出考核不能一杆尺的问题。为此,建议尝试采取“分类分项同比”考核,即管理部门尽管没有工作任务不产生产值,但可以成本控制来与兄弟单位横向比较。生产单位考核指标也应该还是按管理、保障服务单位、企业,不同性质的单位间进行比较,相对公平。

四要加大考核结果的应用力度。考核成果的利用是发挥绩效考核作用、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关键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薪酬、奖金、晋升、调动、职工教育培训的依据。比如,除年度预留奖金外,能否另外设立绩效考核奖励基金;或连续两年或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职工上调一档岗位系数;或在评选后勤服务明星时,优先考虑获得优秀等次的职工;连续几年获得优秀的职工奖励外出专业技能培训学习的机会等等。考核结果的合理应用,会促进单位管理的良性循环。

五要重视绩效考核的总结、反馈环节。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地总结考核中的经验不足便于改进工作,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分析职工队伍现状,找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供领导参考。在绩效考核的反馈环节,使被考核者了解自身表现与组织期望之间的差距,及时的沟通,从而通过考核对被考核者起到激励和鞭策作用。

另外,做好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还需要建立激励机制,如物资激励、精神激励和情感激励、参与激励、培训激励等。如设立职工专项奖励基金,如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在项目管理单项奖励基础上,对完成产值高的部门给予奖励、对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个人给予奖励等等;如设立职工培训教育基金,用于职工专业技能人才的培训,加大职工自考资质的奖励幅度等等。

尽管我们还在绩效考核规范化的道路上摸索,还有许多问题需完善。但相信,有各级领导的重视、干部职工的配合,加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作支撑,机关后勤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工作定会发挥“催化剂”作用,促进单位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宋卫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才资源开发,2008,(10)、

绩效考核办法意见建议篇8

一、加强团队建设,做到人人想干事、会干事

团队是干事创业的基础,而共同愿景是建设高绩效团队的重要前提。在抓处室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创建高绩效处室、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作为共同奋斗目标和共同愿景,在筹划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实施奖励等方面坚持用这些愿景统一全处人员的思想认识,对全年重点工作目标逐项分解,责任到人,并使大家实现个体和集体的融合,增强责任感、认同感,为完成年度绩效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增进人员之间的沟通。虽然处室实有人数只有编制数的2/3,工作任务比较重,但我们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年轻团队,每个人都有着把工作做到最好的热情与执着。针对人员流动较大的实际,处室建立起一套新进人员业务熟悉流程,包括建立AB角工作制、新老人员搭配等等。工作人员及时通报各自工作,便于互相了解情况,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针对干部申诉案件办理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的特点,将办理的申诉控告、惩戒、等复杂案例及时进行分析、整理,人手一份汇编,做到办理一个案件,积累一份经验。从制定年度计划到具体抓落实,全处人员畅所欲言,集中智慧干工作。由于形成了老同志不保留、新同志乐于学的良好氛围,处室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连续三年考核为局优秀处室,被授予“市直机关文明处室”。

(二)善于把握工作规律。任何工作都是有规律可寻的,善于把握规律既是提高行政绩效的有效途径,也是执行力的表现。全处人员注意研究和把握工作规律,公务员管理业务流程指南,就是根据平时考核、奖励、辞职辞退、非领导职数审核等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来的。为解决原有的职位说明书与实际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尝试着撰写个人岗位责任书,并作为样本推出,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岗位服务无缺位活动。在非领导职务设置、年度考核记功人员奖励兑现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较好地方便了服务对象。此外,对主要业务工作各环节的办理时间予以明确,让服务对象提前了解工作节奏,避免工作出现忙乱。我们还发扬处室的优良传统,坚持工作研究,撰写的《实施公务员绩效管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在全国人事系统论文评比中获奖,先后承担并完成了人事部下达的《行政机关文化建设》、《公务员考核》等研究课题,这些研究成果进一步促进了我们的工作。

(三)坚持工作创新。墨守成规,执行力必然弱化,创造高绩效更是无从谈起。根据人事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坚持在提高预见性、增强针对性、保持连续性的基础上进行工作创新。工作中,人人都做有心人,一个咨询电话、服务对象一句不经意的抱怨和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个小问题,都会引发我们对业务工作的反思。只要问题有代表性,就深入调研,探讨解决的对策或改进工作的办法,提交领导研究。比如不少单位反映新录用公务员动手能力弱、进入情况慢,我们就会同组织部有关处室在全国率先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组织各单位为新进人员选聘一名优秀的中层干部担任导师。工作有了成效后,不少区市、单位更加重视这项工作,还专门举行仪式,签协议、颁聘书,搞得有声有色。往届的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受表彰的主要是担任处及处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今年的第三届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过程中,采取比例控制的办法,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同时改变过去主管部门初评的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专家学者参与评审,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二、健全协作机制,力求资源共享、业务共进

现代社会是一个协作的社会,政府工作有着更高的协作要求。公务员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协作,而我们的工作只是这个“链条”体系中的一环,只有摆正位置,形成合力,才能提高公务员管理“链条”体系的整体效能。

(一)加强与局内相关处室的配合。公务员考核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考核结果的运用直接影响到考核的权威性。只有考核结果兑现到位,部门才会更加注重研究考核的程序和办法,并运用考核手段激励队伍。为此,借助工资统发系统,与局内的工资、培训等部门实行联审,在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时,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达不到国家规定等次要求的,不能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 金。仅20__年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就有816人因在试用期、处分期内等原因未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另有10名公务员、70名事业单位人员因考核达不到称职等次被取消了年终一次性奖金。对新进人员进入工资统发数据系统前,由局内三个相关处室共同审理档案;对新过渡人员,实行两级联审档案制度,从过渡考试出题到考试、阅卷,主动请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近两年来,有38人经审核被取消过渡考试资格;5人因考试作弊被取消过渡资格;2名垂直上划单位人员因身份原因没有进入工资统发,较好地保证了公务员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在公务员调任、转任、录用等方面,也与相关处室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

(二)密切与相关部门相关处室的协作。围绕公务员队伍建设这个主题,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机关工委、财政等部门的相关处室形成了良好的分工协作机制。每年办理考核结果备案时,工作人员的案头都备有这样几份材料:机关作风检查、效能投诉查处、公务员培训等情况统计,对不按规定兑现考核结果的予以纠正。在办理市委市政府表彰项目或者向上级推荐表彰对象时,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计生、等部门相关处室建立了联审制度,保证推荐对象的质量。1个单位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名个人因群众满意度低被取消了表彰资格。特别是每年开展的公务员作风建设活动,都是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等部门的相关处室反复研究方案、共同组织实施。20__年先后组织三轮明查暗访,选树了5个公共服务示范窗口。根据竞赛情况,今年又与市直机关工委、外经贸局联合制定了《外商投资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实施意见》,加强对大厅内15个窗口单位进驻公务员的考核。

(三)建立与服务对象的联动机制。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政工)处和区市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既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也是我们工作的参与者。每年研究制定工作思路时,都请他们出点子、提建议。去年启动的公务员奉献月活动,就来自于一个区市和一个市直部门的建议。在今年的这项活动中,有的部门组织公务员捐出一天的工资资助贫困学生,有的区市组织公务员捐献造血干细胞。每一项工作启动前,都广泛地征求基层的意见。针对各单位对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把握尺度不一的问题,今年初起草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参考标准。标准出台前,专门召开了部分单位人事处长座谈会,虚心听取修改建议,使参考标准更具可操作性。今年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又通过登门拜访、开座谈会、网络等途径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对服务对象提出的7条意见和建议逐项进行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

三、发挥职能优势,为创建高绩效机关提供保障

高绩效机关必须有好的执行力,好的执行力必须有好的管理制度作保障。但好的制度同样需要有好的执行,只有将制度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用制度激励人、约束人。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处室紧扣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按照局党组的要求,注重发挥考核、奖励、职位管理的激励作用,促进高绩效机关建设。

(一)健全鼓励创建高绩效机关的政策导向。围绕鼓励公务员干事创业这一要求,在非领导职务管理、年度考核等建立了良好的政策导向,引导公务员立足本职岗位,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连续4年对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去年又将这项工作拓展到区市人事部门。公务员绩效管理评估为优秀的单位和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中为优秀的单位,下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对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记功奖励,并在非领导职务晋升资格条件上予以倾斜。

(二)积极运用考核手段促进机关绩效提高。会同市委组织部有关处室,一年一个台阶,逐步推进公务员工作。20__年重点完善考核框架和办法;20__年结合机关作风整顿,重点抓执法队伍公务员考核,对位于称职等次边缘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公务员进行离岗培训;20__年,结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完善日常考核;20__年试行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标准。这些举措使公务员考核工作体系相对完善、方法相对稳定、内容逐年充实,让每位公务员基本了解了考核什么、怎样考核、考核结果怎么兑现、自己应该怎样去做,使考核逐步成为一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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