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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网络服务(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1 栏目:写作范文

物联网网络服务篇1

关键词:物联网;泛在网;关键技术;多域融合共享

中图分类号:TP212、9

1 物联网的概念

物联网字面上的意思是把事物通过网络联起来,而目前较为准确的定义是:采用红外感应器、射频识别器和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的传感设备,采用规定好的协议,将事物和网络连接起来,用来交换和通信信息,从而达到识别、跟踪、定位、管理与监控的目的网络形式。同时物联网还有另外一个含义:能做到物与物、人与物、人与人的互联,把人与人间的连接利用的传感技术延伸到物的范畴。物联网的关键是完成所有事物的互联,来满足所有事物间能进行主动信息的通信和交换。

本文认为物联网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网络,而是泛在网的运用形式。泛在网是一种无处不在的网络,指的是通过目前的网络技术来实现人与人、人与物以及物与物间所需要的信息传递、获取、认知、使用和决策等服务的网络体系结构。泛在网具有内容与环境的感知能力等等各种智能性,能提供无所不有、泛在的信息服务;泛在网比物联网意义更深远。

2 分析与研究物联网的关键技术

2、1 物联网体系结构

物联网由网络层、感知延伸层、业务和应用层组成。

2、1、1 网络层。物联网的网络层主要是用来传递信息的,由接入网与核心网组成。由于物联网中需要接入多种网络功能的设备,因此要求物联网必须能支持异构接入。还得考虑到物体可能会被移动,所以物联网本身的网络层还应具备可移动性,同时能进行无缝透明的设备接入。

2、1、2 感知延伸层。物联网要能进行物和物、人合人的通信,必须具备感知延伸层。感知延伸层的功能是进行物体本身信息的捕获、采集和识别。感知延伸层所运用到的核心技术有GPS、RFID、传感器、传感器网络、自组织网络和短距离无线通信等。感知延伸层必须具有成本低、功耗低和小型化的功能,还要具有更全面、更高的感知能力。

2、1、3 业务和应用层。业务和应用层采用存储信息、挖掘数据、决策应用等功能。业务和应用层采用了分布式计算、海量信息智能处理、信息发现等技术。

2、2 物联网的关键技术

2、2、1 异构融合网络平台。要想实现任意终端节点都能泛在相连,就必须采用异构网络融入平台来实现资源共享。网络融合的主要方式是在基础网络平台上,能实现不同异构网络共性的融合和个性的协同。共性的融合是指将不同的异构网络融合到公共通信平台的各种骨干传输网络和移动通信网中,结成一张大网。而个性协同是整合各个系统之间的独特个性。而融合各类通信网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异构通信网络间的协同。

2、2、2 感知节点及终端。利用感知节点后,不仅能够收集事物本身的信息,而且能存储、融合以及处理与事物有关的各种信息,让物联网能了解更多有关事物的信息以及它们间的连接性。在感知节点上也采用了相关的技术,例如:感知节点的低成本制造与设计、感知节点组合化技术、支持感知内容多媒体化的技术等等。

2、2、3 泛在传感网。泛在传感网技术一般被物联网末梢所采用,它利用分布式的无线自组织网络,来获取事物周围环境的变化信息,只适用于传递局部范围或小型范围内的物与物间的信息。目前在研究泛在传感网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不仅架设了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传感器的节点平台,同时还制定了很多传感器网的通信协议,开展研究中间件技术,协同掌控等应用技术上也获得了一定的成绩。

2、2、4 业务支撑及智能处理。业务支撑最先要做的就是探索物联网的业务需求和应用场景。在研究业务场景与业务需求前,首先要对业务的特点和性能进行分析,界定业务的通用功能,然后把物联网的网络资源抽象化处理,最后设计能支持各类业务的结构、开发业务分发平台以及第三方开放业务的可扩展接口,从而制定与底层异构网络没有关系的业务分发机制。

2、2、5 综合服务平台。架构物联网的综合服务平台最核心就是云计算技术。所谓“云”就是用来供应资源的平台,而云计算则是一种商业的计算模型。云计算的中心思想是,结合所有的力量,供每位成员利用。

2、2、6 安全技术。物联网拥有很多个终端设备,所以物联网在具备解决传统网络安全问题的功能之外,还得具备有解决自身独特的安全问题的功能。物联网这样的多样性应用平台必须要有个非常强大的安全管理平台。因此需要给物联网开发系统性的安全保护机制。

3 多域融合共享理念和泛在综合服务思想

3、1 多域融合共享理念

多域融合共享的主要目的是融合多个领域间的资源,共享它们间的服务,它理念的实质是协同融合未来所有的网络形式,无限的承载各类信息业务,从而实现更多业务的融合。多域融合将会成为现代化信息技术融合领域的发展方向。同时多域融合不仅能减少了低水平的重复性建设,而且是一个具有维护起来容易、适应性强、费用低的多媒体平台。

3、2 泛在综合服务思想

泛在综合服务思想的基本意思是将世间所有的事物通过网络连接到一起,让它们都能上网。但是实质是通过网络信息化的方式来表示各种事物,实现事物能通过各种传感技术来进行智能的“交谈”,以及自动识别、互联、共享信息的功能。多域融合和服务融合的真正含义是实现在一个网络平台上提供各种业务。贯彻实行多域融合之后,能建立一个一致的网络平台,让所有的业务都能在这一个平台上得以实现,虽然它有各种不同的接入方式,但是却能形成统一、融合的网络。网络融合后,大大方便了用户的使用。

4 智能化综合服务技术体系

在多域融合共享与泛在智能服务的技术思想的基础上,对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机构进行了研究,制定出相关的实验理论模型。在模型中,把物联网的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技术体系划为7层:第1层表示事物,第2层表示事物的连接和感知的信息,第3层表示融合的网络和共享的资源,第4层表示融合的数据和智能化处理,第5层表示融合的业务和各种智慧服务,第6层表示综合平台统一的门户与身份认证,第7层表示用户。

有了实验理论模型作为后盾,再分析物联网未来的市场应用、商业模式、服务需求和产业结构,我们还应建立商务应用模型来体现物联网泛在综合服务。而这个模型的核心任务是搭建共享的融合平台,来共同经营用户所需的各种业务,提供智能化的服务,这里我们把它叫做“智能服务商店”,简称“3S商店”。在3S商店中,需要架构4个虚拟融合平台,一个作为资源融合平台,一个作为业务融合平台,一个作为信息融合平台,另外一个作为终端融合平台。模型里任何终端用户都能使用相同的身份认证进入服务商店,去使用商店里所有的信息资源,享受商店里所有提供的服务。在商务应用模型里,服务提供者能随意的提供计算资源和信息,服务的管理者也能任意的运营和组织服务,而服务的使用者则可以准确、安全、快速地获得他们所需要的智能化服务。

5 结语

物联网不但是一场技术革命,而且关系着新兴领域里各行各业的发展,需要得到很多力量的支持。物联网想要推动新兴行业的经济发展,就得有政府的政策作为支持,而且政府派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进行协调和研究,才能发挥物联网在新兴行业发展上的真正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洪敏、中国物联网应用及发展策略研究[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4)

[2]杜天旭,谢林柏,徐颖秦、物联网的关键技术及需解决的主要问题[J]、微计算机信息、2011(05)

[3]沈苏彬,范曲立,宗平,毛燕琴,黄维、物联网的体系结构与相关技术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06)

[4]韦乐平、物联网的特征、发展策略和挑战[J]、电信科学、2011(05)

物联网网络服务篇2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物权;归属权

1引言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编纂工作在经历了前期充分的准备和探讨研究之后正式启动。2016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正式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意味着已经实施将近三十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即将步入历史,而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程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其中,《草案》第一百〇四条规定了: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草案》,网络虚拟财产将正式成为权利,纳入民事权利客体的范畴。但此次规定只是增加了权利客体的种类,肯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权利客体地位,但如何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和确定归属问题,来解决由此引发的诸多纠纷,仍需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深入研究。本文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探讨,以期对网络虚拟财产研究工作有所裨益。

2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一个建立在网络平台上的全新世界开始与人们现实生活紧密相连,我们进入了一个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时代,网络虚拟财产也应运而生。最为广大网友熟知的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如游戏账号、游戏币、装备等。但网络虚拟财产不应仅仅局限于此,还应包括虚拟社区中和其他存于网络中的虚拟财产,如微信、微博、QQ等账号,电子邮箱等虚拟财产[1]。无论是游戏财产还是其他网络账号财产,这些网络虚拟财产都存在着一些共性。首先,虚拟财产的本质是一种数字记录。无论是通过电子、电磁或者其他任何可能的方式,都是将信息按照二进制编码通过存储介质中的0、1两种不同物理表达来实现存储的。其次,虚拟财产依托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网络技术服务而产生。如淘宝网店,只有在淘宝网搭建的服务平台上开设的店铺才能称之为淘宝店铺,脱离了这个平台开设的店铺,都不是淘宝网店。因此,从广义范围来说,虚拟财产是数字化环境下民事财产权客体的总称。

3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虚拟财产产生于数字世界,但并非所有数字世界上的信息资源都能成为虚拟财产,应当将虚拟财产与一般性的数字资源区分开来,如网络新闻、数据传输、搜索引擎等,这些都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范畴[2]。网络虚拟财产也要同其他财产类型的网络化形态区分开来,如网上银行中的电子货币,就算权利人无法通过电子货币进行交易,也不影响其对于相对应的实体货币的权利享有。因此,数字资源要想成为虚拟财产必须满足以下特征。

3、1虚拟性

实在,是真实的存在。虚拟,是相对于实在的一种概念,是指虽然没有实际的事实但在事实上或效果上存在。虚拟财产首先依托虚拟数字世界存在,这是虚拟财产产生与存在的根基,同时,这种虚拟数字世界又是由附着在大型存储器及无数计算机的网络空间中的0、1二进制编码构成的虚拟数据组成,这就将虚拟财产同其他财产类型的网络化形态区分开来。当今社会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造就了越来越多的财产类型网络化,如在网上银行应用之前,人们只能通过柜台或者ATM机取钱转账,而现在只需要打开网络,登录网上银行,就可以便捷快速的操作,但是网上银行的电子货币并不属于虚拟财产,因为其存在和产生的依据是实体货币。

3、2排他性

特定的虚拟财产是只有权利人占有并排除他人控制的。如一个微信账号,一般都是由权利人所有,由权利人掌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得侵害或妨碍权利人使用的法定义务,如有盗号或者其他侵权的情形,权利人能够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3、3价值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不是凭空而来,仍然需要个人通过付出劳动和实际财产的投入,有的甚至是个人原创性的创造劳动和实际金钱的缴付,这都赋予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

3、4互联性

虚拟财产的这一特点是由互联网络规则所决定的,特定的虚拟财产能够为多个互联网络用户访问、体验、浏览。如微博,相对于微信和QQ有着更为开放的网络空间,只要搜索关键字,就有可能搜索到某个人的微博,进而进行访问和浏览,并且可以通过转发、评论等方式进行互动,这种特征能够实现凭借网络聚集效应提升虚拟财产价值的效应。

4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界定

4、1网络虚拟财产属于物权

由于之前的民法并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客体属性问题进行界定,而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解释颇有争议,因此学界有着知识产权客体说、债权客体说、物权客体说、一种兼容物权、债权性质的新型财产权客体说等不同的观点。《草案》第一百〇四条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了物权的范畴,认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根据《草案》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是物权的界定,网络虚拟财产不仅满足物的特征,同时也满足物权的特征。物是独立于人体之外,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所支配的存在。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精神生活需要,同时又被人所支配。同时,网络虚拟财产同时拥有支配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并能够为人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因此网络虚拟财产是物权。但是,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并不能完全解决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探讨。

4、2网络虚拟财产归属难题

随着互联网和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微信、微博、QQ、淘宝、网络游戏等一个一个虚拟产品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不可替代的部分,成为人们重要的“财产”,当一个虚拟产品被融入了更多的现实生活元素之后,人们就开始考虑这些账号以后的问题,甚至曾有人提出过,如果去世之后,自己的QQ号归属谁?而在司法实践中,离婚之后虚拟财产如何分割、淘宝店铺继承的案例层出不穷。这都迫切要求明确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在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权问题上,无论是在学术研究中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着很大的分歧,基本可归纳为两类:一类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归属于网络服务提供商,而用户仅有使用权;另一类观点相反,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归属于用户个人。如果虚拟财产归属于网络服务提供商,那么对于虚拟财产网络服务提供商有所有权,可以自主处置虚拟财产,用户在遇到网络服务提供商随意删除、冻结、查封账号和虚拟财产的情况,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虚拟财产归属于用户个人,那么就会造成网络服务提供商一旦运营一款网络游戏或者一项网络服务,就面临无法终止服务的困境。并且传统物权是所有人能够直接使用并且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但是网络虚拟财产如果属于用户个人,就无法满足物权的条件。比如一款网络游戏,网络服务提供商需要预先设定虚拟物品的属性、价值,而游戏玩家总是需要依照预先设定的规则行事,用户在虚拟财产的创造、分配、使用过程中都受制于网络服务提供商,这种情形下,网络虚拟财产究竟归属于玩家还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就成了争议焦点,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之一。

4、3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探讨

在研究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时,可以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的再研究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不仅要考虑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用户的利益。因此,网络虚拟财产上存在的物权是一种他物权观点[3]。网络虚拟财产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用户作为用益物权人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有的网络虚拟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符合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和要求[4]。用益物权的核心是对物的利用,而网络虚拟财产也强调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利用,用户也可以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一定使用权上的交易转让,同时用户能够凭借网络虚拟财产他物权的性质,正常的使用这些虚拟财产,所有人也就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不能随意地干涉用户正常使用这些虚拟财产[5]。对网络虚拟财产界定为用益物权,既能解决网络服务提供商难以维持管理、服务平台的问题,又能解决用户难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因此将网络虚拟财产界定为他物权,能够同时兼顾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用户的利益。结合上述,针对两种不同的意见,把网络虚拟财产归属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由网络服务提供商享有所有权,这样能够更好地平衡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用户之间的利益。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用户之间其实存在的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双方之间存在这一种合同关系,网络服务运营商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按照合同的要求保护、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而用户在享有服务的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遵守相关的义务。从目的上来说,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不是一种免费行为,网络虚拟财产是服务的一部分,归根究底是要实现营利的目的,无论是淘宝网为淘宝店主提供网络交易平台,还是各大网站为用户提供免费邮箱服务,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从中获得利益,如果将网络虚拟财产归属于用户所有,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投入不能得到回报,也不利于对网络平台的管理。

5结语

《草案》的公布,网络虚拟财产将正式成为一项权利。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权客体的范畴,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也满足了互联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需求。本文研究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将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为网络服务提供商,而用户在此基础上享有网络虚拟财产的用益物权,为当前实践中的各种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提供一个解决思路。

参考文献:

[1]陈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与保护[J]、法治与社会,2011(10)、

[2]王竹、《物权法》视野下的虚拟财产二分法及其法律规则[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3]刘明、网络虚拟财产权权利客体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15(2)、

[4]杨立新、王中合、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

物联网网络服务篇3

随着我国网络经济总体规模进一,网、电商务种应用续保持高速发展,移动支付、云计算、物联网新网络经济新模进入速发展阶,将产生应用市场。以移动电商务、云计算、物联网为代表新兴网络经济模在迅速崛起并速发展。

(一)移动电子商务

所谓移动电商务,通过、3G网络移动通备与联网有所进电商务活动,以因特网、移动通技、离通技其它息处理技完美,使人们可以在时间、地点进种商贸活动,现随时随地、下物与交易、在电支付以种银业务、交易、物、娱乐服务。移动电商务作为一种新电商务方,利用了移动无网络优点,对传统电商务有补。尽管移动电商务开展还存在安全与带很多问,但比与传统电商务方,因其捷方、无所在特点诸多优,已经成为网络经济发展新方,了世界国普重视,发展普速度很。无数通技移动网络应用发展为移动电商务发展供了,新技也在涌现,主要包:移动IP技、移动定位系统(MPS)、蓝牙技(Bluetooth)、无应用协议(WAP)、第三代移动通系统(3G)、通用分无业务(GPRS)。移动电商务安全主要包移动接入安全移动商务系统安全。在网络安全威胁重天,由于移动商务要经过运营商移动网络,这就有可能发生息泄密入黑击问,所以,移动电商务安全同样存在容忽视安全问,在应用中一定要保证府企业网络息安全。

(二)云计算

云计算作为一种新商业模技模,以来,关领域方专分别从同角度对云计算进了定。其中美国国准技院(NIST)定比较有代表性:“云计算一种可以通过网络方地接入共源池,按需取计算源(这些源包网络、服务、存、应用、服务)服务模。共源池中源应可以通过较少管理代简单业务交过程而速部署发。”通俗一点讲,云计算通简称为“云”,可以这样被描:指在联网把所有、软起来,分利用动一切息源,通过一新兴服务模,为人们供种同次、高效、能化服务。一种通过Internet按需交付计算源(从应用数中都于计算源)按使用付费。有以下几特点:(1)按使用付费:计量服务,只需为所用服务付费。(2)源弹性:能速轻松地缩小规模,以满足用户需。(3)助服务:使用其供助服务可访问需要所有IT源。

(三)物联网

物联网英文名称“TheInternetofthings”。顾名,物联网就“物物连联网”。这里含有意:第一,物联网核联网,在联网展网络;第二,物联网用户展了物品与物品之间。物联网可以通过息传感备,按定协议,把物品与联网连接起来,进息交通讯,以现能化别、定位、跟踪、控管理一种网络。物联网把新一代IT技分运用在业之中,体地说,就把感应嵌入装备电网、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建筑、供水系统、坝、油管道种物体中,将物联网与现有联网整起来,现人类会与物理系统整,在这整网络当中,存在能力超级强中计算,能对整网络内人员、、备施施时管理控,在此,人类可以以更精细动态方管理生产生活,达“慧”态,高源利用生产力水平,善人与间关系。物联网通过别技、能感知与普适计算、网络融应用,被称为计算、联网之世界息产业发展第三次浪潮。物联网作为联网应用拓展,与其说物联网网络,还如说物联网业务应用。因此,应用创新物联网发展核,以用户体验为核物联网发展灵魂。以这些新兴模将为网络经济续发展供强续动力。

二、网络经济面临的问题

在国外,随着网络经济规范化、法化推进,方国开强对联网企业,以成有效管理体系。欧盟台了《欧盟电商务动方案》《电商务增税方案》;美国府定了新媒体电法、息法,并强了对知产权保,入有序竞争为企业保航。较于国外对比较完善网络经济方面法体系,目前中国网络安全峻复杂,联网管理规范亟待强。种针对我国联网施融、交通、证券、能源、税务、海关、科技重点业息系统探、渗透击逐渐增多,融业网频频遭遇“网络鱼”,广网络用户成为法分骗取钱财窃取重点目。新下需通过强密码保录证、强化系统安全防联网企业内部管理措施,进一完善网用户息保作;国应尽早就人息保问进立法、有关部门需要尽台关准指南对网息安全技建进规范、建立联动共同维网络安全,争取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1)对于网络经济发展中侵权、诈当竞争众多为,探索如在技法面进完善,使网络经济有一更安全发展环境。(2)对移动电商务、云计算、物联网为代表新兴网络经济模入,对其发展要有一清。中国网络经济如此速增同时,也存在诸多。第一:同质化重,“山寨化”重。即模,创新服务少,别,造成利突,致很多时只能格,一损俱损,又重扰乱业规范,表明了我国网络经济管足与漏洞,亟需完善高;第二:逐利目明显,注重,没有创新,没有核技,只能靠模,没有完备知产权保。由此可知,中国网络经济规范,成体系,成规模,对网络经济发展成了力,尽以决,网络经济将会可避免地受重影,甚至产生网络经济泡沫。从网络经济总体发展来,我国网络经济由于未成发展电商务所必须好环境,因而还面临以下诸多难障:(1)法法规缺乏,难。(2)跨地域交易管难。

(3)违法为查难以取证。

物联网网络服务篇4

网络购物是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新型零售形式,具有流通环节少、交易费用低、资金周转快、流通效率高、销售范围广、消费者购买方便等优势。发展网络购物,有利于企业拓展营销方式、刺激消费、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带动创业就业,有利于促进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健全产业链。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呈现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规模快速增长的良好局面。同时,也存在相关政策法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适应网络购物发展需要等现实问题。为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创新工作方式,寓引导于服务,以服务促发展,在发展中规范,进一步发挥网络购物在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完善服务与管理体制,健全法律与标准体系,改善交易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拓宽网络购物领域,规范交易行为,推进网络购物发展,满足消费者需要,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

二、工作任务

(三)培育网络市场主体。鼓励生产、流通和服务企业发展网络销售,积极开发适宜网络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培育一批信誉好、运作规范的网络销售骨干企业。发展交易安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网络购物商城。建设安全可信、高效便捷的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利用平台开拓市场。促进网络购物群体快速成长。

(四)拓宽网络购物领域。拓宽网络购物商品和服务种类,拓展网络购物渠道,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扩大服装、家电、家居装潢、图书音像、通讯数码、电脑及配件、汽车等商品销售。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民航、船舶客票、旅游及酒店网络预订与服务。积极拓展房地产、药品、保健品、远程教育、家政服务等适宜网络交易的商品和服务。整合社区商业服务资源,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支持移动电子商务发展。

(五)鼓励线上线下互动。鼓励流通企业以门店销售支撑网络销售,以网络销售带动门店销售。利用流通企业已有品牌优势、实体网点资源和物流配送体系,为网络销售提供丰富的商品、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积极探索“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互动营销方式,扩大销售。鼓励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在线销售和采购,开拓国际市场。

(六)重视农村网络购物市场。从农村互联网应用的现实条件出发,依托“新农村商网”,结合“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拓展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的新渠道。鼓励从事网络销售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农村消费特点组织供应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和服务。鼓励企业以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经营网点为依托,积极开展面向农村消费者的网络销售。鼓励销地生产和流通企业利用网络开展农产品销售和配送经营。

(七)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推进网络基础服务规范统一,促进网络接入标准和费用标准合理化,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应用。推进银行支付业务与网络购物有机结合,加快网上银行互联系统建设,促进第三方在线支付业务健康发展。支持物流企业加强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开发与网络购物相适应的配送服务,加快实物配送与网络销售信息系统融合。完善面向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的软件开发、创意设计、技能培训、管理咨询、信用评级、电子认证、融资担保、广告宣传等配套服务体系。鼓励服务提供商进一步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范围、降低服务成本,促进相关领域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培养适应电子商务研究开发、应用推广需要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建立健全产学研互动结合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

(八)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健康发展,实施网络商品经营(服务)企业工商登记制度,要求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实名注册,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健全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购物售后服务体系,建立购物风险警示和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推行先行赔付制度。

(九)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邮政法》、《对外贸易法》、《拍卖法》、《电子签名法》、《互联网管理条例》、《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非法出版物、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禁止非法融资、变相期货、信用卡套现、网络诈骗、网络传销、危害国家利益、提供消费者信息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引导从事网络海外代购业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经营。新晨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网络购物发展需要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有效利用财政资金引导信誉好、运营规范的网络购物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各地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面向网络购物群体的信用销售和消费信贷业务。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与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举办综合性和专业性网络交易会、展览会。

(十一)健全制度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第19号公告)、《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改发[2007]490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09]54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等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研究制定网络购物中信息管理、电子合同、交易行为、商品配送、隐私权保护等重要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推进网络购物法制化、标准化进程。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信用监督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开展网络购物分析评估工作。

物联网网络服务篇5

[关键词]物联网;移动通信;网络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TN9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5-0007-01

物联网技术与应用是近十几年来兴起的一种全新的智能网络技术,被看作是信息领域的一次革命性的变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发展十分迅速,应用的范围领域越来越宽。

移动通信技术在民用领域已经发展多年,技术上比较成熟,已经由第二代(the 2nd Generation,2G)通信技术发展到第三代(3G)通信技术,甚至第四代(4G)通信标准也在许多重点城市和地区开始试运行。

由于移动通信服务使用上的便捷性,使得移动通信的应用已经融人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通信方式。基于这一点,对移动通信网络技术的理论与技术方面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研究和工程领域研究的重点课题。

1 物联网技术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在1999年建立的自动识别中心,提出了网络无线射频识别(RFID)系统的概念。这个系统可以把所有有形的物品,通过射频识别等传感设备,与互联网进行互联,从而达到实现系统内个体的智能化识别与管理的目的,这便是物联网概念的最初来源。

2005年,国际电信联盟ITU(International Telemunication Union)在突尼斯举行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上,正式确定了“物联网”的概念,并了题为《ITU Internet reports 2005—the Internet of things》的报告,在报告中详细介绍了物联网的基本特征、相关的应用技术、技术发展面临的挑战以及物联网在市场推广中的机遇。ITU在报告中指出:我们正处在一个全新的通信技术发展的时代,信息交互与通信技术发展的目标,已经从原来的满足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目的,发展到为了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连接,一个无所不在的物联网通信的时代即将到来。

由此可见,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突破了信息交互双方的“人”的属性的限制,将传统的信息通信网络延伸到了更为广泛的物理世界,将连接扩展到了物与物以及人与物之间,从而形成了一个物的联网的世界,即物联网。

物联网技术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全面感知的特性:物联网技术可以利用射频识别、二维码、传感器等多种技术来随时随地的对网络成员进行信息的采集。

(2)可靠传输的特性:通过将物直接接人信息网络,需要通过可用的多种通信网络进行信息交互和共享,以保证信息传输的可靠性。

(3)智能处理的特性:通过使用多种智能计算技术,从而对采集到的海量的物体数据和信息进行处理,以实现智能化的决策和控制。

2移动通信网络资源管理

移动通信网络资源管理作为移动网络通信的核心和关键技术,主要职能是对移动通信网络中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地分配和管理,并可以在网络负载和资源的空间分布不均匀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调整可用的网络资源,从而保证移动通信系统的可靠工作。

不同种类和技术基础的无线通信网络,其所采用的信号传输技术、多址接入方式会有所不同,相应的通信网络资源的管理机制也会存在诸多的差异,但是,移动通信网络的资源管理问题,就其根本目标,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实现既定的用户级目标,二是实现通信网络的系统级目标。通常,用户级目标的实现,主要体现在通信网络使用中的用户体验上;而系统级目标是从技术的角度考虑,达到最大化系统吞吐量或者频谱利用效率、提高移动网络的系统发射功率的效率等几方面,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功率控制:其主要目标是,在维持通信链路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通信时的功率消耗,从而节约能源,延长移动通信终端电池的使用时间。

(2)切换控制:当移动通信的终端从一个基站的服务当中切换到另一个基站的服务当中时,需要尽量保证该用户的通信服务不被中断。

(3)接纳控制:在保证已经连接进移动通信服务网络的用户的正常业务使用的同时,应该尽可能地接纳更多用户,从而更有效地利用网络资源,最大化移动通信网络的综合性能指标。

(4)调度机制:使接入网络的各分组用户,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通信网络的资源,合理分配数据传输速率和分组长度。

(5)负载控制:在移动通信网络过载或即将过载时,需要即时进行网络资源调整,从而保证通信网络的稳定可靠运行。

3物联网技术与移动通信网络资源管理的契合点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移动通信网络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即是对网络资源的合理分配问题,而网络资源得到合理分配的前提,是对资源的属性、分布等信息的全面、有效、快速的掌握,并将这些分布与控制信息可靠地传输到网络资源管理节点,通过更高效合理的智能资源分配算法,来对有限的通信网络资源进行整合安排,这些移动通信网络资源管理需求,恰恰是物联网技术所反映出的基本特征,也即是说,通过使用物联网技术,可以更加恰当、高效地完成以上的资源管理任务。

4结论

移动通信网络资源管理是移动通信网络应用的核心问题,是无线网络通信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其目的在于通过功率控制、切换控制、接纳控制、调度机制、负载控制等技术,在保证通信网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高效地利用网络资源,从而提高移动通信网络的综合性能。

利用物联网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移动通信网络的资源管理问题,并且物联网在信息采集层上的优势,可以更加全面、实时地采集移动通信用户的非隐私眭信息,从而提高移动通信应用的商业价值。因此,研究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移动通信网络资源管理技术,是值得我们下大力气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刘云浩、从普适计算、CPS到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的视界[J]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2009,502):66 69

[2] International Telemunication Union,Internet geports 2005:TheInternet 0f thingslRI、Geneva:ITU,2005

[3]沈苏彬,范曲立,宗平等、物联网的体系结构与相关技术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9,29(6):1-11

物联网网络服务篇6

【关键词】物联网;可信认证;服务

1、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逐步深入日常生活,物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越来越受人们的普遍关注[1,2]。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网络的安全性问题[3]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先进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物联网作为下一代网络的重要应用,它不仅受到来自网外的恶意节点攻击,而且还来自其网络本身的安全威胁[4]。针对上述安全威胁,许多学者研究了认证机制[5]等相关的安全策略。因此安全机制从物联网的感知层、传输层和应用层三个方面加强了物联网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通过分析物联网感知层、传输层和网络层的信息安全威胁,本文提出了基于数据服务的可信认证方案,该方案提高可信认证服务器的效率。理论分析表明,上述方案在不降低网络数据传输可靠性的同时,提高了安全机制的执行效率。

2、网络模型

根据服务器的地理位置的分布情况,文献[5]提出了基于分层的物联网安全传输模型。该模型通过物联网管理中心统一调度,实现了物联网异地安全信息传输。由于物联网是实现M2M的信息链接方式,因此实体之间信息传输十分复杂且数据量很大,因而分布式信息安全管理模型更有利于物联网的信息安全管理。

图1 物联网可信拓扑架构模型

可信的物联网拓扑架构包括:终端设备、路由器、服务器、可信认证服务器、本地服务器、数据服务器,其中一个本地服务器、一个数据服务器、一个可信认证服务器和多个服务器以及它们连接的所有终端构成一个服务单位,如图1所示。

针对可信的物联网存在终端用户的不可靠性等问题,本文提出了基于扁平化设计的服务认证机制。该方案在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性的同时,保证认证服务的有效性。

3、认证机制

为了实现认证服务功能,可信物联网由三个设备实现终端设备认证服务,包括:可信认证服务器、服务器和终端设备,因此各种终端的认证过程由与之直接相连的服务器认证,认证信息来自可信认证服务器。

设可信物联网由m个服务单位构成,且每个服务单元含有终端个数为n;IDij表示终端用户的唯一身份识别,其中i=1,2,…,m;j=1,2,…, n。消息Request和Ack分别表示发送消息和接收消息。Ekey(、)和Dkey(、)表示加密算法和解密算法,其中key表示密钥。本方案将采用对称密钥算法对终端设备进行身份识别。假设相互连接的设备之间共享密钥keyij。可信物联网认证模型步骤如下:

第一步:终端设备i发送一数据报Ekey (Request,IDi,IDj)给服务器j,当服务器j收到请求信息报时,通过对应的密钥解密,获得终端设备i的数据请求;

第二步:服务器j将发送数据请求报Ekey(Request,IDi,IDj,IDk)给可信认证服务器k。当可信认证服务器k收到消息之后,通过对应的密钥解密,获得服务器j发送的消息。

第三步:可信认证服务器k返回消息报Ekey (ACK,IDi,IDj,IDk)给服务器j,服务器同样通过解密获得反馈消息,经过验证之后,获得确认消息。

第四步:服务器j返回消息报Ekey (ACK,IDi,IDj,),当终端设备i收到消息之后,利用相应密钥解密,获取通信的联络。

4、安全性分析

认证过程采用对称密钥加密机制,保证了认证信息的机密性和可靠性。同时利用服务器来完成对终端设备的认证过程,它能有效替代可信认证服务器的认证过程,从而在保证认证过程安全的同时,提高认证效率。

5、结论

通过分析可信的物联网存在终端用户的不可靠性等问题,本文提出了基于扁平化的服务认证机制。该方案在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性的同时,保证认证服务的有效性和服务单位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张丽,余华,马新明、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平台[J]、中国科学:信息科学,2010,40(增刊):216-225、

[2]柯、物联网技术在道路交通安全预测中应用研究[J]、计算机仿真,2012,29(1):335-338、

[3]任伟、物联网安全架构与技术路线研究[J]、理论研究,2012(5):70-73、

物联网网络服务篇7

1、物联网的定义及特征

1、1定义

物联网(The Internet of Things)的概念是在1999年提出的,简单地说,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之义。这里的“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泛指存在于物理/真实世界与虚拟/数字世界中的任何“对象”(Objects)或实体(Entities),以及与物理或数字对象(实体)相连接的事件(Events)。这里所说的“对象”不仅指人类社会或自然界中的各种物品,如道路、桥梁、汽车、楼房、各种生活日用品,以及山川、河流、树木、各种飞禽走兽等,还包括万物之长的“人”。所有的“物”都能以某种方式(如分配标识代码、名字、地址等)被识别。因此,从语义层面上看,物联网就是指一种基于标准通信协议的全球范围内互联各种对象的网络,其中每个对象都具有唯一的标识,可进行通信和信息交换。

1、2特征

尽管目前人们对物联网的定义尚未统一,但从本质上看,物联网的特征主要可概括成以下7个方面。

(1)互联网特征。物联网是架设在互联网基础上,利用射频自动识别技术、无线传感器网络、无线通信传输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世界上万事万物连接成一个可互联互通的网络,从而实现对所有物体(包括人)的智能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在物联网环境下,任何人和物,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理论上都可以通过任何路径、任何网络和任何服务实现互联和通信。因此,互联网特征是物联网的基本特征。

(2)无所不在性(Ubiquitous/Pervasive)。物联网主要是利用普适网络和普适计算,以及下一代网络等技术建立起来的网络。所谓“普适”,即无所不在、普遍存在的意思。物联网连接的是真实世界中的所有物品,小至冰箱彩电等家用电器,大至电网大坝等人造物品,乃至山川河流、花草树木、飞禽走兽等自然界中的万事万物,甚至万物之长的人,都被纳入到物联网之中,并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与信息系统连接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网络。因此,无所不在性是物联网的重要特征之一。

(3)融合物理与虚拟世界的特征。物联网通过把传感器嵌入和装备到各种真实物体中,并通过与计算机互联网连接以及运行特定的程序,达到对物品的远程控制或者物与物之间的直接通信。物联网中三大核心技术———RFID、无线传感器网络和近距离通信(Near Field Communication)技术的结合,使过去完全分割的物理世界与虚拟世界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而将原先割裂的物理基础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整合为统一的基础设施,实现了两个世界中信息的双向流动和融合(即交换和共享)。因此,融合物理与虚拟世界的特征也是物联网的重要特征之一。

2、物联网环境下高校图书馆个性化服务的特点

2、1更完全的个性化

个性化的本质就是强调以用户为中心,使用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以任何方式获得自己想要的任何资源与服务。而物联网是信息领域的网络化技术、信息化技术与物理系统中控制技术、自动化技术的融合。如果说互联网时代的个性化服务主要是一种局限于图书馆虚拟资源和虚拟环境的个性化服务,那么,物联网的到来就可以将这种虚拟个性化服务进一步向图书馆实体资源和现实环境延伸和拓展,从而实现覆盖虚拟和现实环境的、更加全面、彻底的个性化服务。因此,在物联网环境下,可以构建一个整合各种资源与服务、虚实结合、全方位、立体化的高校图书馆个性化服务体系。

2、2更深入的智能化

物联网是一个充满智能化的网络。RFID、无线传感网、第三代移动通信(3G)等大量智能技术的运用,使物联网环境下的个性化服务呈现出鲜明的智能性。例如,RFID智能电子标签能将文献基本信息与用户档案信息结合在一起,因此,图书馆可以通过RFID电子标签的记录,获知用户的阅读偏好以及用户利用文献情况的统计信息,从而根据用户的阅读偏好,向用户提供个人文献定制服务;或者根据用户利用文献情况的统计分析,实现用户阅读习惯跟踪、知识结构咨询等智能化服务。图书馆也可以通过将RFID电子标签嵌入或装备到馆内所有物理馆藏、以及读者或工作人员的借书证等之中,从而实现对图书馆所有物理对象,包括馆藏文献、服务场所、读者、馆员的智能查找、定位、追踪、管理等服务。此外,图书馆还可以通过将RFID与SIM卡相结合,向用户提供基于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的手机借阅、手机查询、手机定制等移动个性化智能服务,从而更好地满足用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获取任何想要的资源与服务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2、3更加人性化

同个性化服务类似,人性化服务也是一种“用户需要什么,我就提供什么”的服务模式。物联网的特点,使其可以支持和实现更加人性化的个性化服务。这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①物联网环境下的个性化服务可以给用户提供更多更大的选择性,如自助服务与人工服务的选择、Email服务与手机服务的选择、RFID电子标签及其使用模式的选择,等等。②物联网环境下的个性化服务可以给用户提供更加方便而高效的服务。例如,RFID图书自助借还系统可以向用户提供24小时无人借还书服务;而且,该系统无需打开图书扉页逐本扫描条码,就可以同时借还多本图书。因此,它的推出使用,极大地方便了读者,并大幅度提升了图书馆的人性化服务水平和图书流通效率。③物联网环境下的个性化服务可以给用户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和手段。例如,就定制服务而言,在物联网平台上就提供有多种灵活的定制服务方式供用户选择,如RSS订阅、3G定制、手机定制、PDA/PPC(一种掌上电脑)定制、Email定制、移动Email定制等。

除此之外,与传统互联网时代的个性化服务相比,物联网环境下的高校图书馆个性化服务还具有更加扁平化、更强的交互性,以及更注重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等特点。

3、物联网环境下高校图书馆个性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3、1虚拟个性化服务

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虚拟个性化服务又分为8个部分:①个性化定制服务;②个性化推送服务;③个性化检索服务;④个性化收藏服务;⑤个性化信息聚合服务;⑥个性化知识管理服务;⑦个人历史信息管理服务;⑧个人账户管理服务。

3、2实体个性化服务

与虚拟个性化服务相对的是实体个性化服务。实体个性化服务涵盖了图书馆真实环境中的个性化服务,它包括6个组成部分:①一卡通管理服务;②智能识别服务;③智能定位服务;④智能导读服务;⑤自助服务;⑥电话服务。

在当今信息社会急剧变化的浪潮中,共同性的扩大和差异性的张扬是并行不悖的两种趋势。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已经成为当今新型服务模式的主流。因此,如何通过服务创新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提高服务效益和水平,进而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已成为高校图书馆的共识和普遍选择。而物联网及物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则为高校图书馆个性化服务创新提供了有利的环境。物联网所带来的绝不仅仅是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更多的是一种服务观念和理念的进步。

物联网网络服务篇8

即将施行的“网络出版新规”会否为公众号敲响“丧钟”?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既要看公众号运营的内容情况,也要看公众号运营的模式,更要看公众号平台后续的资质申办情况。

很多时候,人不是被别人打败,而是被自己吓死的。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网络出版新规”对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内容以及网络出版管理等明确或细化了具体细则。

“3月10日”。

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修订后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网络出版新规”)将正式施行。

这部前身名为《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网络出版暂行规定”)制定于2002年的网络出版管理部门规章,在历经10多年后首度迎来“大修”。

原本是结合我国互联网出版服务现状,“与时俱进”的从“暂定”升级为正式规定的部门规章修订,却被很多人断章取义做了“误读”或“曲解”。

有人说,网络出版新规将给新媒体或自媒体带来“地震”,还有人说,这只是“一个形式”,处理不处理自媒体要看“导向”。

那么,“网络出版新规”较过去的暂行规定,到底做了那些修订?“网络出版新规”的规范对象到底是谁?“网络出版新规”对新媒体或自媒体又意味着什么?

看点一:章节条款大幅“扩容”。2002年“网络出版暂行规定”全文3071字、共五章三十条,而即将正式施行的“网络出版新规”全文8526字、共七章六十一条。

从篇幅上看,“网络出版新规”较“网络出版暂行规定”,字数增加了178%,条款增加了103%,章节也增加了40%。

看点二:监管的是“出版行为”。从内容上看,“网络出版新规”的监管对象从“互联网出版活动”变更为“网络出版服务”。应该说,从“活动”到“服务”的变化,措辞或用语更符合实际,指代也更加准确。

按照“网络出版暂行规定”的规定,所谓“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而按照“网络出版新规”的规定,所谓“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换言之,不论是“网络出版暂行规定”,还是“网络出版新规”,监管的对象一直都是“网络出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浏览、下载”等在线传播服务,而不是内容创作或文章撰写。

简单说,很多注册了一个公众号、对外号称“自媒体”的作者,对于“网络出版新规”对自身影响的评估或理解,存在很多误解(来自微信公众号:lijunhui0507)。

看点三:首度界定“网络出版物”。与“网络出版暂行规定”相比,“网络出版新规”对“网络出版物”做了专门界定,“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

此前,“网络出版暂行规定”未单独提出“网络出版物”的概念,而是将作为作品范围或界定放在“互联网出版”定义中。

但是,不论是“网络出版暂行规定”,还是“网络出版新规”,都对出版对象做了限定或要求,即需要“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

看点四:新旧规均施行“牌照制”。而从管理方式来看,不论是“网络出版暂行规定”,还是“网络出版新规”,都延续了“牌照制”,言下之意则是有“数量控制”的含义。

2002年的“网络出版暂行规定”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

而“网络出版新规”则规定,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看点五:明确服务器境内放置要求。“网络出版新规”第八条规定,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条件中,首度明确要求具备“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和“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等条件。

看点六:内部管理制度更加严格。2002年的“网络出版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出版机构应当实行编辑责任制度,必须有专门的编辑人员对出版内容进行审查,保障互联网出版内容的合法性。

而“网络出版新规”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内容合法。”、“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出版质量。”

显然,除去编辑责任制外,“网络出版新规”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内容审核责任制”和“责任校对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看点七:违规处罚标准全面提升。2002年的“网络出版暂行规定”的违规处罚标准分为多档,确定金额类“最低5000元,最高5万元”以及违法所得倍数类“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网络出版新规”的违法处罚力度则大幅上升,处罚标准统一为“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网络出版暂行规定”还确立了“网络出版物实行标识管理”、“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以及“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等机制。

简单说,“网络出版新规”剑指或管理的对象是“平台”,而非作者个体;针对的是“互联网出版行为”,而非内容创作过程;规范的是“出版物”性质或形式的作品而非所有作品,比如网络文学作品(电子书、电子刊、电子报等形式)、网络游戏作品等等。

常见的还包括:提供电子书下载、在线浏览的网站或APP,比如类似起点中文网之类的,提供电子期刊、报纸下载、在线浏览的网站或APP,比如这些出版社、报社等,提供游戏作品的,比如畅游等大多数游戏厂商。

普通自媒体创作或撰写的文章,管理或维护的公众号,如果落入网络出版物管理范围,那么,管理义务相对方也是腾讯等公众号平台,而非直接的公众号运营者,需要取得许可或拿到牌照的是这些平台,而非公众号运营者或作者。

当然,对于作品内容审查要求,不论是2002年的“网络出版暂行规定”,抑或是“网络出版新规”,都是一脉相承的,都圈定了违法内容边界。

而这些违法内容的范围或边界,也是各类互联网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共性要求或通行做法,而非个性要求。

至于很多人担心的“言论自由收到限制”,则应该是“误读”。因为“网络出版新规”的上位法是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而《出版管理条例》的上位法则是《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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