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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风险评估(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1 栏目:写作范文

化学品风险评估篇1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本理论;

近年来,国内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研究与讨论与日俱增。根据《食品安全法》,我国目前正在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来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作为核心议题,受到国内外众多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本文就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及如何该理论进行了阐述和探讨。

一、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

1、 食品安全风险的定义

食品安全风险是指发生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和严重性[1]。

2、 风险管理的定义

风险管理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和实施适当的管理措施,尽可能有效地控制食品风险,保证公众健康[2]。

3、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结构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可分为4个部分:风险评价、选择评估、执行评估、监控和回顾。

4、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原则

4、1 遵循结构性方法

风险管理结构性方法的要素包括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估、风险管理决策执行以及监控和回顾。

4、2 决策的主要目标是保护人类健康

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判定应该首先考虑人类健康,而且风险水平的差异应避免随意性或不公正性。

4、3 决策和活动应当透明

风险管理应当识别所有风险管理过程要素的系统程序和文件,包括决策的制定。对于所有利益相关方面而言都应当遵循透明性原则。

4、4 风险评估政策的制定应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风险评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对于有价值的指南或政策性意见的选择,特别是有可能被应用到专门的风险评估过程决策中的意见,应当与风险评估人员事先沟通,在风险评估之前做出决策。

4、5 应当确保风险评估过程的科学独立性

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职能应当相互分离,这是确保风险评估过程科学完整所必须的,并且这也有利于减少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利益冲突。虽然在职能上应相互分离,但风险管理者和风险评估者应当相互合作。风险分析是一个循环反复的过程,风险管理者和风险评估者之间的相互合作在风险分析的实际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不可缺少的[3]。

4、6 应考虑风险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

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风险评估都应包含关于风险不确定性的定量分析,而且定量分析必须采用风险管理者容易理解的形式。这样,风险决策制定才能将所有不确定性范围的信息考虑在内。

4、7 应当保持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

保持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相互交流是风险管理整体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风险信息交流不仅仅是一个信息交换的过程,其更为主要的功能是通过风险交流,使那些对于风险管理来说切实有效的信息和意见能够真正应用到管理决策中。

4、8 应当是一个持续循环的过程

风险管理应当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决策进行评估和审查。

二、如何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理论

1、加强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理论的前提。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重点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来提高风险评估的水平:(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实体机构,培养从事风险评估专业人员队伍;(2)加强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加强危害识别技术、危害特征描述技术、暴露评估技术研究,加强评估所用模型和软件的开发,加强食品和食品中新的危害物质的系统毒理安全性评价,将风险评估建立在自主性的危害识别科学研究基础上;(3)加强风险评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大用于人群暴露评估的膳食消费数据库建立,加强不同地区不同类别食品中各类污染物水平检测,从而获得食品污染物数据;(4)有序开展食品中化学物和微生物的危险性评估: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和国际关注热点,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规划,提出有限风险评估计划,并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生物性污染物开展有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依据;(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使得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防止食品安全问题放大。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建设

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完善的检测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建设,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综合监管队伍:增加行政监管人员、执法人员、专职食品巡查队伍、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和食品安全专家组;(2)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增加各类部级质检中心、省级食品检验机构、县级食品理化实验室等;(3)保障食品抽检经费:要将食品检验和购样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4)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以普查建档、监督抽查、市场准入、巡查企业、回访政府、查处违法行为六项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3、开展危害调查分析,查清食品安全风险源

全面查清食品安全风险源,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的重要手段。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推进:(1)开展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食品生产技术和监管工作规范,开展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飞行检查,排除食品安全隐患;(2)大胆应用国外成熟经验和信息:广泛收集国外食品安全标准等风险评估数据,为制定科学监督措施提供了依据;(3)推动技术机构加强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省级、市级的质检院应当努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设工作;(4)落实食品抽检制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应当针对危害风险源监测抽查食品,发现有风险隐患的企业,根据情况严重性给予勒令整改、停产或查处,还要及时开展行业整顿,消除潜在的行业性食品风险隐患。

4、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广泛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发挥企业、群众的主动性和专家的专业性,拓宽信息交流渠道,是掌握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途径。应当积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1)每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积极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2)加强热点信息收集:通过专业的信息平台,建立起质监部门与消费者、企业及社会的快速信息通道,并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安全舆情检测;(3)畅通专家信息交流渠道:建立由省内重点院校食品专业教授、食品行业和食品检验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组,定期开展信息交流咨询,为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4)积极应用食品电子监管系统:通过对各类监管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5、实施动态重点整治,遏制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应当动态调整工作重点,实施食品专项整治,努力防范系统性风险:应当明确重点监管的食品、重点监管的区域、重点监管的对象,通过实施重点整治,消除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

参考文献

[1]苏志,等、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1,23:1-3

化学品风险评估篇2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管体系

1、引言

近年来,“毒奶粉”事件,苏丹红“红心鸭蛋”事件,“瘦肉精”事件等等,表明我国处于食品质量问题集中爆发期。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控制食品质量的措施,使我国的食品质量得到了提高。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质量还处于低级水平。在我国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设备落后、技术水平较低、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生产的食品带有严重的问题。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立法不健全,相关配套法规还未及时制定,也给不法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我国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定的重要指标,如何保障和提升我国的食品安全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本土对食品安全研究才刚刚开始,还没有文献对其进行系统研究,更少有学者研究食品安全领域,所以本文借鉴国外成熟的食品安全领域研究成果。我国屡次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表明,我们缺少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体系。因此,本文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探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提供可行有效的建议。

2、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体系现状

2、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的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表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我国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但是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仍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

(1)如今我国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但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技术水平略显低下,还不能进行完整的风险评估工作,只能进行一些应急和常规的风险评估工作。

(2)科学的风险评估依靠大量的数据对潜在风险进行分析。但由于各部门相互交流信息渠道不通畅,收集相关食品安全信息机制落后,缺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所急需的数据。

(3)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少,技术水平略显低下,不能完成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2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

(1)法律法规不完善。

《食品安全法》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确立了食品安全监测制度。但是《食品安全法》的内容基本都是宏观方面,缺少微观层面的具体操作。同时现有的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度偏小,这会变相增加人们违法,不利于人们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动摇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2)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多部门共同管理,权责不清晰。

2009年颁布《食品安全法》明确了规定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一个部门负责一个监管环节,采取分段监管为主要手段,品种监管为次要手段。在生产食品过程中会涉及到多个不同的部门,各部门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整体的利益。当存在问题时,部门之间交流迟缓,信息沟通不通畅,会出现相互推诿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权利与责任划分不清,浪费行政资源,降低办事效率,容易造成监管重叠和无人监管的情况。

(3)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不完备。

我国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建立时间较短,现在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一是食品安全预警机构不健全。二是食品安全预警指标不完整。三是食品安全预警手段落后。

3、建立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3、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聘请科研学者组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成员进行各项调查必须保持独立,不受到任何外部影响。尤其要杜绝食品生产企业对委员会成员的影响。委员会成员具有专业知识,任何机构和组织都无法影响委员会评估的结果。

3、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运行机制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具有最高的科学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建立质量保障程序。委员会成员拥有独立平等的发言权,运用最新的科学知识集体审议所有的方案。充分利用实验室,掌握食品市场的动态,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建立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监测对象的风险评估系统。食品是由企业生产的,企业是食品的源头,是监测的关键环节。因此食品安全监测对象就应该集中食品生产企业。

3、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法规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法规体系是建立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的重要环节。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系统的制度保障。欧盟成功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很大程度是由于其相对健全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所以要尽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法规体系,但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展较晚,因此我们借鉴欧盟,美国等风险评估的经验。努力健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法规体系,使我国达到国际标准。尽快以形成《食品安全法》为主,其他法律法规为辅的多层次、系统化、条理化、可操作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3、4食品风险评估技术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水平低于国际标准,所以我们引入国外先进的风险评估技术,使其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需要建立大量的食品安全监测点对我国的食品市场进行监测,为风险评估提供有效的数据,获得我国食品安全的动态规律,建立我国食品中重要危害物监测基本数据库[5]。对食品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4、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4、1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

在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先进的国家都有更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同时,颁布支持各种行业,各种类型的食品配套类型的法规,最终形成严密的法律网络体系。

4、2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尽管《食品安全法》划分不同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但由于监管部门属于在不同的行政机构,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的情况依然存在。因此,把各部门分散监管改成统一集中监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国家食品部。打破原有监管体制,形成由国家食品部领导各地方监管机构积极配合的综合全面监管。

4、3食品安全监管分类

现有监管方式是分段监管,各级监管部门效率低下。因此实行按食品的类别进行分工监管。一个部门负责监管自己分管的食品品种的全过程,各部门相互之间没有交叉协作。可以避免监管重叠或出现问题时的相互推诿。这种方式可以先选择一些地区或某个食品监管部门进行实验,如果达到预期效果可以进行全面推广。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着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国际形象,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食品领域面临的重大挑战。无论是各国政府还是普通百姓都对食品安全非常重视,而如今我国面临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状况,更迫切需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体系。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需要充分认识我们存在的问题,运用先进的技术实现食品风险评估,有效保障我国食品安全。(作者单位: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辽宁省社科联项目“辽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2014lslktzigl-02),辽宁省社科规划项目“辽宁食品安全战略和监管模式与制度创新”(L12AGL001)

参考文献:

[1]门玉峰、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7):89-91

[2]赵学刚,周游、欧盟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及其借鉴[J]、管理现代化,2010(4):59-61

化学品风险评估篇3

1押品及押品管理的内涵和意义

(1)内涵:押品,顾名思义,就是指抵质押物品

从法律角度讲包括抵押财产和质押财产。抵押财产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方式抵押给债权人的财产。质押财产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转移占有或登记公示方式出质给债权人的动产、权利。押品管理是指押品的受理、审查、评估、登记、监控、处置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2)押品管理的重要意义

①押品本质是缓释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真实、足额做好押品管理,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贷款的损失率,提高不良处置的回收率,另一方面可以提升银行整体风险预防和管控能力,促进业务发展和创新。②押品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押品量化管理是实施新协议达标的一个要件。科学、合理做好押品管理,一方面能够更有效地节约资本占用,另一方面能够使银行整体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再上新台阶。

2目前我行押品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情况

在建行股份制改造以后,我行押品管理工作与以前虚有、分散、无序等相比较,取得较大进步,建立了押品管理制度(包括制定了押品管理办法以及多个专项押品管理制度)、推广应用了押品管理系统、规范押品范围、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之中,填补了长期以来制度、技术方面的空白,使押品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1)押品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

①职责分工:依照“谁经办、谁管理”的原则进行押品管理,其中对公授信业务押品管理由公司事业部负责,具体经办人员为管户客户经理;零售信贷业务押品管理由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负责,配备专职押品管理人员,经办贷前客户经理和贷后客户经理协助。②押品权证管理:押品权证由会计部门相关人员保管,对出入库严格按照我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授信业务押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和押品管理系统有关程序规范操作。

(2)押品各操作环节管理情况

①受理环节: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主要押品类别的具体接受标准要求,由贷前营销人员(客户经理)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受理;在初步确定准入某项财产为押品后,要求债务人提交押品的产权证明材料、抵押(出质)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其他相关材料。债务人非抵押(出质)人的,要求债务人提交抵押(出质)人出具的担保意向书。收妥材料后,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对押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押品存放状况和占管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现场勘查工作。②估值环节:按照评估阶段划分为贷前初次评估和贷后重估。第1,对公业务:一是贷前初次评估:由我行认可的外部评估机构(经省分行批准确定)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该评估结果经我行内部评估人员审查认定,最终确认为押品的初次评估结果(价值)。二是贷后押品重估:客户经理根据重估频率要求,结合贷后管理和十二级分类工作内容,搜集押品存续状况、市场信息等影响价值重估的关键资料,对押品进行实物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搜集的重估资料一并提交内部评估人员。内部评估人员根据客户经理提供的资料,重新测算押品价值,撰写(押品价值重估报告。内部评估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负责审查押品的重估价值,并在押品价值重估报告》上签字确认,报告中押品价值作为最终押品重估价值。第2,零售业务:一是贷前初次评估:对个人住房贷款(一手房)押品,由客户经理按照成交价格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直接确定初次评估价值。对其他个人类信贷业务(不含个人质押贷款)押品,与对公业务初次评估相同,由我行认可的外部评估机构(经省分行批准确定)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该评估结果经我行内部评估人员审查认定,最终确认为押品的初次评估结果(价值)。二是贷后押品重估:与对公业务相同,由押品管理人员根据重估频率要求,搜集押品存续状况、市场信息等影响价值重估的关键资料,对押品进行实物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搜集的重估资料一并提交内部评估人员。由内部评估人员直接确认押品价值。③抵押权设立环节首先由客户经理按照授信方案要求与客户签订抵(质)押合同,并进行公证;然后由客户经理(双人)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④权证移交及保管环节客户经理从登记部门领取抵(质)押权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权证移交保管部门进行保管,并留存移交手续。在日常保管阶段,如出现借阅、外借、结清等情况,按照我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建立登记台帐,严格合规操作。⑤押品的监控及处置环节押品日常监控由经营部门客户经理或押品管理人员负责,以现场监控和非现场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押品的管理和使用状况、价值和变现能力等风险事项的进行持续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控制预案。对押品的处置,对公业务由资产保全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我行近两年没有发生处置押品情况;对于零售类信贷业务,由于办理了公证,我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提高了押品处置的效率。

(3)外部评估机构的管理情况

①外部评估机构选择方式:根据当地现实状况,按照上级行有关备选条件,我行首先提出备选机构名单,报省分行公司业务部门批准。②动态化管理:一年一选,根据上级行准入退出机制,严格筛选上报。③外部估值审核:我行配备专职内估人员,与客户经理、部门负责人一起完成审核、认定工作。

(4)贷后押品管理情况

①贷后检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押品管理岗位人员日常检查(管理),二是押品管理部门组织的押品专项或跟踪检查。第l,日常检查:对公业务,押品管理人员为管户客户经理,对押品每月现场检查一次,主要查看押品实物状态、价值变动、权属变化情况;零售业务,押品检查主要是资产质量控制岗人员,现场检查抵押权证,对于没有抵押登记证明,或贷款发放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正式抵押手续的,向抵押登记岗询问抵押登记证明办理情况,判断原因是否合理,并将情况反馈个贷中心负责人;如存在须马上报告的重大情况,质量控制人员立即向上一级管理人员进行汇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抵押登记情况检查清单。第2,跟踪检查:建立了押品贷后管理跟踪检查机制,及时采集、分析、处理抵押人及押品风险信息,有效识别、评估押品风险,并进行风险提示和控制。②押品重估第1,重估频率:一是对公司类贷款项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价值相对稳定的押品,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二是在贷后检查和十二级分类工作时,如发现押品形态发生变化或市场价格趋于恶化等不利情形时,即进行及时价值重估,以反映押品的公允价值。三是对存货、仓单等价值波动相对较大的押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原则上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四是对市场价格波动较为敏感的押品,加大重估频率。五是对零售业务,按季对当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由次级及以上分类向下迁徙为可疑或损失的贷款至少进行一次贷后重估工作,同时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抵押物价值非正常减少情形进行贷后检查并确认押品形态。六是特殊情况:即当发生以下事项时,即使未到重估周期仍需要对押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第一,押品市场价格发生大幅下降;第二,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信贷违约事件,如公司类贷款逾期半年以上或发生其他重大违约事件;第三,被认定为“假个贷”、疑似“假个贷”,押品价值可能发生重大不良变化;第四,押品担保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向下迁徙为不良贷款;第五,押品由信贷经营部门移交资产保全部门;第六,发生重大风险事项等其他需要重估的事项。第2,重估方式:主要是结合市场房价、房屋座落位置、周边环境等因素,由内估人员分析、评估、确认。第3,重估人员:零售业务评估人员由贷后管理人员兼职;对公业务评估人员设置专职人员。

(5)押品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押品管理系统在规范押品估值与重估管理、完善权证保管信息记录、统一押品数据标准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和提供了重要支撑平台,该系统实施以来,对我行押品日常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强化,对押品估值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得到进一步提升,促进了押品风险缓释作用有效发挥。

3押品及押品管理的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1、押品的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押品范围广、种类多,这里主要从保证金、房地产、收费权质押等几种常见押品进行分析。

(1)保证金:

①风险点:一是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二是质押的有效性。②控制措施:调查核实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办理合法、足额、有效的质押手续。(2)房地产:①风险点:一是房地产抵押真实性风险;二是抵押的有效性风险;三是房地产价值足额性风险。②控制措施:一是核实、检查抵押物的真实信息;二是办理合法、合规、抵押登记手续;三是选择权威、公正的抵押物评估机构,保证价值真实、合理;四是建立抵押物定期重估、检查和市场分析制度,持续关注抵押物价值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缓释措施。(3)经营收益权质押:①风险点:一是政策性风险;二是价值不确定性风险;三是执行性风险。②控制措施:一是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对经营收益权的影响,并做好预警分析;二是加强与权益登记部门沟通,确保质押合法、合规、足额、有效;三是加强对客户的账户管理,掌握资金来源和使用规律,保证对现金流的有效控制,并做好风险控制预案;四是加强对客户综合,密切银企关系,从多渠道、多角度了解、摸清客户有关信息,掌握主动,控制风险。2、押品管理的主要风险点及风险控制措施押品管理的风险点分布在管理中的各个环节,在不同环节,风险点不同,这里我们结合押品准入、押品评估、押品抵押登记、押品保管及处置等环节特点来分析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1)主要风险点:

①押品的合规、合法性风险;②押品价值的足额性风险;③押品的真实性风险;④押品抵押的有效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①押品准入环节:对押品准人要严格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要求,结合我行押品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做到准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②押品评估环节:一是评估机构选择要合法、合规;二是评估方法选择要合理、科学;三是评估价值确定要审慎,执行孰低原则;四是关注评估人员道德风险。③在合同签订环节:经办人员和押品管理人员共同核对押品有关信息,确保合同中押品信息与押品权证原件信息一致,与押品实际信息一致。④押品登记环节:采取双人共同到抵押登记部门鉴证登记过程,确保抵质押的真实、有效。⑤他项权证获取环节:为确保他项权证的真实性,指定专人负责到抵押登记部门领取他项权证,不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⑥押品保管环节:一是加强对押品权证的保管;二是加强对押品现场检查和重估,保证押品持续价值足额覆盖风险。⑦押品处置环节:一是处置要确保及时性、时效性;二是处置方式、方法要合法、合规、透明,保证最大限度度覆盖风险。

4对公和零售业务押品管理的主要特点及差异分析

(1)主要特点:

①都属于押品范畴,属于金融机构有效缓释信贷风险的一种手段或措施。②押品管理需要专人负责,实地检查,保证实物与系统信息的一致性并及时更新,保证持续的押品价值能够覆盖风险。

(2)差异分析:

①种类不同:对公业务押品种类多,形式广,包括保证金、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收益权等;而零售业务相对单纯,主要集中在存单、国债凭证、房地产、汽车等。②管理方式不同:对公业务因押品种类繁多,一些押品专业化程度高,增加管理人员难度,特别是对价值变化不易确定;而零售业务押品相对单纯,价值变化易于评估,管理技术难度相对较小。③数量不同:对公业务户数少,押品也相应较少,管理工作量不大;而零售业务户多,押品量大且分散,管理工作量较大。④押品价值不同:对公业务单一押品价值较大,检查或重估频率要求高;二零售业务单一押品价值相对较小,通常采取批量管理,检查频率要求相对较低。⑤风险缓释水平不同:对公业务押品一般为土地、产房、机器设备等,相对零售业务押品房产、存单等,具有不易变现,价值波动较大特点,综合来看风险缓释水平也低于零售业务。

5押品选择的影响

(1)对客户的影响分析

①对融资成本的影响:一是采取保证金质押方式,客户直接融资成本最低;二是采取房地产、设备等押品抵押方式,需收取评估环节评估费,抵押登记环节抵押登记费,公证环节公证费等费用,客户融资成本相对较高。②对资金流动性的影响:一是采取保证金质押担保方式,将会“冻结”客户部分资金,从而降低其流动性;二是采取不动产抵押方式,锁定不动产押品,降低再融资能力。③对信用水平的影响:采取押品抵(质)押,增加客户违约成本,可促使客户按时履约,培养其信用意识,提高信用水平。

(2)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

①对风险的影响:一是采取保证金或存单质押方式,押品风险缓释程度最高,贷款风险最低;二是采取房地产等押品抵押,押品价值稳定,易于变现,风险缓释程度也较高,贷款风险相对较低;三是采取机器设备等押品抵押,押品价值不稳定,如是专用设备,不易变现,且我行不具备对其识别、估值、处置等专业能力,风险缓释程度不高,贷款风险相对较大;四是收费权、账户质押方式,政策性较强,风险缓释程度低,贷款风险大。②对收益的影响:一是采取保证金或存单质押方式,我行议价能力弱,收益低;二是采取房地产、机器设备等押品抵押,客户费用开支大,我行虽然具有一定议价能力,但从客户成本角度考虑,定价受一定影响;三是收费权、账户质押方式,多属于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单位,政策性强,贷款利率定价受制约,但在综合性营销方面空间较大,有利于中间业务收入提升。③对发展的影响:押品选择各有利弊,因此,需要统筹安排,综合考虑。一是如果仅从风险角度考虑,选择保证金、存单等押品,风险低,但收益不高,业务拓展空间小;二是如果仅从业务发展角度考虑,选择高风险押品,收益大,但预期风险也较大,最终也将制约业务发展。

(3)医院、学校等特殊客户押品管理建议

①客户必须在我行开立收费账户,用于归集收费收入,同时加强与客户合作,提高结算比例和资金沉淀量。②建立并完善收费账户管理,有利于我行对客户资金流的控制。③确保客户对质押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享有处分权,有利于掌握主动。④与客户约定,在特定条件下,我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切实保障我行权益不受损失。

6当地同业押品管理情况

(1)押品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我行了解情况,农行、中行、工行等国有大银行押品管理基本与我行相似,押品管理在具体经营部门管理。

(2)押品准入及抵质押率要求

当地同业对押品接受范围严格按照担保法规定进行执行,抵质押率也是按照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贯彻,具体根据业务品种、客户自身等不同情况进行浮动。

(3)押品管理的操作流程

通过了解部分同业,对担保方式选择、抵押权设立、担保处置回收基本与我行相类似,如农行对担保处置回收设立专门机构一资产经营部。

(4)押品估值管理

根据当地有关登记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各行对押品的评估均选择外部评估机构进行,总体要求相对我行宽松,如农行、中行外部评估机构优先考虑本地机构,因为一方面这些机构多为登记部门下属机构,为登记部门认可;另一方面这些机构长期从事本地专业押品研究,对估值准确性方面具有优势。

(5)信用贷款的条件随着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各行加大市场争夺,不断降低贷款条件,尤其是在担保方式上掌握的比较灵活,如中行对重点大客户民权国电等采取信用方式;对本行员工发放信用方式个人贷款,突出差别化管理方式。

7我行押品管理需要关注的差距及优化建议

(1)需要关注的差距

①对押品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提高。“抵质押仅是贷款的形式要件”这种认识偏差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因此,对押品的经济价值、法律效力、市场变现能力等实质性审查不够深入,重形式、轻内涵。②对押品准入上有待进一步提升。比如,有些押品,虽然法律上许可,但对我行来说,不具备识别、评估、处理这类押品风险的专业能力,风险隐患很大,选择上应慎重。③对押品管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非常重视收取押品权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但对之后的持续性检查,还需进一步加强。④对押品系统及其应用有待进一步升级优化。目前我行押品管理系统刚刚起步,功能简单,覆盖比例低,实用范围窄,量化统计有限,技术分析缺失等,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和充实。

化学品风险评估篇4

1、1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的矛盾益加尖锐化

商业银行随着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不良贷款率也跟着攀升,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在上升,从而使得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的矛盾益加尖锐化,突出表现在信用卡额度和重组、逾期贷款两个方面。商业银行虽然能将风险始终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但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等其他经济因素的影响,在银行贷款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加大了风险控制的压力和难度。如何有效处理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二者之间的矛盾,将考验商业银行的智慧和能力。

1、2贷款信用风险评估技术存在不足

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对于商业贷款信用风险的评估应包括三个基本内容:(1)信贷客户信用评级,这在风险管理体系中是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2)项目风险评估,这一项评估含事前风险预测和事中风险检测;(3)抵押对象和担保人风险评估。这三项是信用风险评估的基本技术。然而,由于当前国内商业信贷风险评估体系处于变革发展的过程中,某些商业银行,例如平安银行在信贷评估技术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1)贷款客户评级指标体系尚不完善,客户现金偿还能力和收现能力考核欠缺,一些指标设计交叉重复,年度财务报告未能全面反映企业外表风险状况;(2)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存在不足,不能够彻底摆脱对大客户的“蹊跷版”效应和“破窗”效应(;3)出现“短期项目长期贷,长期项目不敢贷”,这就缺乏充分的项目风险评估质量,降低了贷款收益能力;(4)抵押物价值评估体系有待完善。这些问题的不足,往往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发生,需要引起更多的警惕和重视。

2、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策略

2、1提高贷款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提高贷款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要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既要学习借鉴国外模型的理论基础、方法论和设计结构,又要紧密结合本国银行系统的业务特点和管理现状,研究设计自己的模型框架和参数体系。要充分考虑诸如利率市场化进程、企业财务欺诈现象、数据积累量不足、金融产品发展不充分、区域风险差别显着、道德风险异常严重等国内特有因素。

2、2控制贷款规模,防止系统性风险

控制贷款规模,防止系统性风险,就要通过持续推动产品创新,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来提供条件。保持产品创新动能,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在经纪业务特别是黄金租赁、寄售等特色业务的经营上加大力度;进行产品创新和推广,发掘客户在避险等方面的需求,开发商品套期保值等新产品;积极拓展客户,开展一系列客户营销活动,提升客户黏性、挖潜客户需求;加强研究分析,准确把握市场走势,采取积极主动的组合交易策略;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开发系统保证业务操作效率和风险控制,进一步提升风险预警及处置能力。

2、3坚持内部控制优先,突出流程优化

化学品风险评估篇5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29-02

近期,中央电视台推出舌尖上的安全;系列报道,对食品安全乱象进行跟踪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又引起广泛关注。据中国新闻网2013年6月17日报道,实施四年的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改,治乱用重典,加大食品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成为此次修法过程中公众关注的焦点。 与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邻国日本长期拥有食品安全的神话;,鉴于中日文化的相似性和法制的传承性,日本的成功经验或许可以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纵观各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都是在规定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机构的组成和职责、进行风险分析的情形、风险分析的具体程序等等,这些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因此,本文在行政法的视野下,比较研究中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建议。

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概述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指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各种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进行评估,定性或定量描述风险特征,并在参考了各种相关因素后,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的过程。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定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部分构成的完整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作为风险分析方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第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食品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应当遵循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通过大量的科学研究得出风险评估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它以科学为基础,每一环节都是依据科学研究结论,而不是某个人的主观臆断,具有显著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由医学、农业、食品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为了确保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很多国家都实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相分离,提高风险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风险管理则由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从而使风险分析制度具有了较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诞生的,很多国家也是在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这就要求它不仅要从客观上保障食品的安全,还要从心理上重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非常强调分析过程的公开和透明,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社会公众加强风险交流。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原则,但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尚不完善,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

(一)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现状

在风险评估方面,农业部成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对农产品质量进行风险评估的最高学术和咨询机构。卫生部组建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2011年10月13日,筹备三年之久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北京成立,该中心是我国第一家部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

在风险管理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体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国家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在风险交流方面,我国对其重视不够,相关法律规定多为原则性的,如《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根据现行法律,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举办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三个机构性质和职责相似,人员结构基本一致,但却属于不同的部门。造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影响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进行。

2、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机构合一受到质疑。我国现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大多由风险管理部门组织,使得其提交的风险数据或决策建议有受到行政管理者意向影响的嫌疑,加之风险交流工作滞后,使公众对风险评估结论的真实可靠性产生了质疑,从而缺少了公信力。

3、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协调性差。由于我国实行分段监管模式,由卫生部、农业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承担。但是现实中各部门沟通协调性较差,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尴尬局面。

4、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落后。尽管我国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都要求加强风险交流,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依然落后,此前关于乳品安全标准的争论更证明了这一点。卫生部2010年3月颁布的乳品安全标准要求每百克的蛋白质含量大于等于2、80克,生鲜乳菌落总数允许每毫升200万个,而此前的1986年标准分别是不低于2、95克和不超过50万个。难怪媒体惊呼一夜倒退了25年;,更有人认为乳品新标准是以保护奶农为借口,被个别大企业绑架的标准。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卫生部只解释道:标准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引发人们强烈不满,更突显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的落后。

三、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考察

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食品安全,日本政府引进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修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也进行了改革。

(一)日本食 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法律制度

日本政府根据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发展需求,在2003年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明确了制定与实施食品安全政策的基本方针是采用风险分析手段:第一,风险评估。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时,应当对食品本身含有或加入到食品中影响人体健康的生物、化学、物理上的因素,进行影响人体健康的评估。第二,风险管理。为了防止、抑制摄取食品对人身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应考虑国民饮食习惯等因素,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第三,风险沟通。为了将国民的意见反映到制定的政策中,政府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向国民提供相关政策信息,为其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并促进相关单位、人员相互之间交换信息和意见。

为了适应新的食品安全形势,制定于1947年的《食品卫生法》也于2006年进行了修改。该法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重要法典,对几乎所有食品都有详细的规定,包括制定食品、添加剂、器具和食品包装的标准和规格等。此外,日本政府还对《农林水产省设置法》进行部分修改,把风险管理部门从产业振兴部门分离出来,并予以强化,成立产业&消费局。

(二)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管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日本于2003年在内阁府增设食品安全委员会,与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隶属于内阁府,是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主要职能是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风险管理机构进行劝告和监督。厚生劳动省作为真正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主要对进出口及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实施监管。另外,随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立,厚生劳动省的职能已由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并举转变为单纯的风险管理。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对生鲜农产品的监管,它与厚生劳动省的区别在于侧重对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阶段进行风险管理。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建议

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现状的分析,对比邻国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经验,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

(一)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不利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整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整合成新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门负责监督、审核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实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分离

在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当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改革,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的分离。由新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工作,把风险评估机构从风险管理部门分离出来,直属于国务院,以提高其地位和独立性。

(三)强化各风险管理部门的协作

由于我国实行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因此,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以免出现监管漏洞或交叉重复。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监管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其次,在各部门设立专门沟通窗口,建立相互间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互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都应当切实加强风险交流工作,建立畅通的风险交流渠道。首先,可以利用网络、热线公布风险信息或风险评估结果,使公众及时获取可靠的科学信息;其次,吸纳消费者代表参加风险分析过程,消费者代表的加入有助于促使专家重视食品的安全性,增加公众对风险分析结果的信任。最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应当理性面对媒体,及时召开新闻会,公布相关风险信息或风险评估结果,防止个别媒体借机炒作。

注释:

魏铭言、最严食品安全法力争年内完成修订如何重典治乱、http://news、china、、cn/live/2013-06/17/content_20580695、htm、2013-06-19、

孟勇、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发展与应用、大众标准化、2011(S2)、49-50、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http://chinafoodsafety、net/newslist/newslist、jsp?anniu=Introduction、2013-06-20、

周雪、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17、

化学品风险评估篇6

摘要:在食品安全的决策与实践中,利益主体未受伦理的约束而使食品产生危害社会等伦理负效应,出现食品安全的伦理风险。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风险分析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食品安全伦理风险评估具有明显的价值判断和综合性,如何进行伦理决策是预防和化解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重要举措,食品安全伦理决策矩阵和决策方案筛选模式为人们提供了降低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定性分析的输出机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伦理风险;伦理决策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增多,引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生产厂家、卫生监管部门,以及各级政府的不满和不信任。即使有些企业不会以牺牲经济利益为代价损害社会利益,也应该把未来世代的利益与风险承担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加以伦理审视,有效降低伦理风险。所以,有必要对食品安全进行价值评估,审视食品安全对社会可能带来的直接或潜在影响,建立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预防机制与反馈机制,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对社会所产生的负效应。

一、食品安全风险和风险评估

就风险而言,由于人们关注的视角不同,对其所作的阐释也不尽相同。Covello和Merkhofer(1994)把风险定义为“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发生的不确定性,时间的先后安排,不良后果的严重性”。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对风险的定义是“正面或负面影响项目内容的不确定事件或条件”,选择性风险被描述成“一个事件可能发生的概率并对实现目标的不利影响”。食品危害是指食品中可能导致对健康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者物理因素或状态,食品安全风险可定义为“对健康的不利影响的概率和这种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由此导致的食品危害的一个函数”(EC,1997)。以转基因食品为例,转基因食品的风险主要是由于科学认识的局限造成的对技术后果的不可预知性,并不是说它一定会对人体或者环境带来危害。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风险分析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各种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进行评估,对风险特征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在参考各种相关因素后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的过程,以保证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风险方面处于可接受的水平。风险分析包括三部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风险评估是理解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后果的科学。风险评估是整个风险分析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也是食品安全今后工作的重点。欧盟委员会确定风险评估由四部分组成:(1)危害识别:识别可能产生对健康不利并且可能存在于某种或某类特别食品中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2)危害描述:对与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有关的健康不良效果的性质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3)暴露评估:对于通过食品的可能摄入和其他有关途径暴露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对于短期急性暴露和长期慢性暴露是不同的。对于急性暴露(如病原菌)引起敏感人群疾病的病原菌水平这一数据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慢性危害,如可能引起积累损害的,寿命平均暴露是重要的。(4)风险描述:基于上述三个方面和危害有关的风险评估,其中包括伴随的不确定性。

风险管理是按照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被选政策进行权衡,实施适当控制风险的政策选择机制,必须以科学为基础,以食品安全目标为决策依据。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有效地控制食品风险,从而保障公众健康。Sobyetal(1993)开发了一种风险管理循环模型,通过风险沟通研究其相关关系,主要集中在与食品相关的风险。这个模型认识到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包括每一阶段的风险管理过程中需要被发现和被承认的那些公众需要。风险管理可以分为四个部分: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估、执行管理决定、以及监控和审查。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制定最高限量、制定食品标签标准、实施公众教育计划、通过使用其它物质或者改善农业或生产规范以减少某些化学物质的使用等。

风险沟通被定义为“在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经理人、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关于风险的信息和观点的互动交流。风险水平的有效沟通对于食物安全来说至关重要,使食品安全信息通过一定的方式在整个供应链中传递,尤其是消费者,以便使消费者在购买食物时能做出有效信息的决定(ManningandBaines,2004a)。有效沟通原则既要求能提供清晰的信息又要求与所提供的信息有关的交流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二、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内涵与影响因素

随着社会的进步,在科技理性不断发展的同时,人的自身价值也不断受到重视,出现了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科技理性与以人的价值和尊严维护为核心的价值理性,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都是人类理性的重要内容。在人文主义的视野里,科学知识尽管逻辑严密、系统有序,但它并不能给人以思想和价值的判断,科学只能助长人的趋利性与工具性。过分强调科技理性或价值理性都是有失偏颇的,这种分离不仅会带来两种文化主体的知识缺失,还可能产生伦理风险。

伦理风险(也称道德风险)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伦理范畴的概念,一般是指自利的个人或组织受某种因素的引诱,违反有关诚实、维护公众利益等一般道德准则所产生的不确定的伦理负效应,诸如伦理关系失调、社会失序、机制失控、人们行为失范、心理失衡等等,是人类为获得“道德合法性”或“存在正当性”的不确定性要素和事件的组合。一旦产生上述负效应,将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为环境允许他们这样做而不会遭受社会惩罚。可以这么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伦理风险就不可避免。

食品安全的伦理风险是指在食品安全的决策与运行中,有关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由于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可能使食品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方面产生不确定事件或条件,未受伦理的约束而使食品产生危害社会等伦理负效应的可能性。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研究突破了传统食品安全风险研究的“科学——技术”的研究模式,为处于风险社会的人们提供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一个新的视野和决策焦点。2002年在南部非洲发生了转基因食品援助危机,一些国家出于社会经济方面的考虑不允许接受转基因食品援助,世界卫生组织因此建议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全盘评估,并扩大对转基因食品的评估,使之包括对社会、文化和伦理方面的考虑。这说明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已注重考虑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因素。

伦理与道德风险评估与以科技为基础的风险评估是完全不同的活动,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以认知为主导,以事实判断为核心;伦理与道德评估是以价值为基础的评估,以人的价值为主导。在这种价值理性的思维视角之下,以人的价值完善为向度,给人以思想和价值判断的尺度,对行为主体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进行成败得失的判断。Slovic(2000)认为对风险的感知和接受根源于社会和文化因素,食品安全伦理评估具有明显的价值判断和综合性。Nestle(2003)认为安全食品是“一个不超过可接受风险的水平,并且可以被基于科学或者是基于价值的风险评估的商品。”她进一步指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仅仅指健康问题,也可以是“以生理文化和社会因素为基础的个人信仰和价值观的立场”。

以科学为基础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通过计算分析住院治疗、死亡等疾病严重程度,亦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降低风险成本,是一种针对成本与收益的平衡风险。以价值为基础的食品安全评估主要评价食品安全风险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是看得见的还是隐藏的,是熟悉的还是未知的,是常见的还是违背常规的,是自然的还是技术方面的,是可控还是不可控的,是和缓的还是严重的,是公平的分配还是不公平的分配。以价值为基础的食品安全评估是一种针对担忧和使社会震惊的行为的平衡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模糊性、综合性和复杂性。

Handler(1979年)认为风险评估是一个科学问题,在某一特定风险的可接受水平是一个在政治领域上确定的政治问题。科学与不确定性及其所带来的治理与信任的问题在2002年欧洲疯牛病事件中极大地凸显出来,许多人对包括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内的科学领域所带来的巨大机会深感不安,因为其进展往往远远超出人们的意识所及和承受程度。欧洲疯牛病事件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在如何处理潜在危害的问题结论是:疯牛病事件的关键是如何处理风险的问题:一个对牛而言已知的危险和对人类而言未知的危险,政府的责任是采取措施解决双方的危险。每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和人文情况不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来自多个方面,如经济的、技术的、政治的、社会的和伦理等方面的因素,其中经济因素是影响食品安全最重要的因素。伦理因素是指食品决策方案在伦理上的是非问题,其判断的依据是一些基本的伦理准则,包括公正原则、人道原则、安全原则等。组织或个人的风险决策和沟通不仅仅基于风险评估,也需要进行价值判断。食品企业必须认识到公众一般都希望食品科学和风险发生的概率,与非理性或感性的价值观念同等重要,否则就会对政府或食品企业产生猜疑和不信任。因此,对食品安全进行伦理风险评估,首先应该确立一个基本的道德立场。

国家和地区政府在立法时可能被许多利益集团游说,这种游说可能不是基于科学判断,而是为了促成对自己有利的立法通过。这可能导致政府做出一个“政治”政策的决定,而不是采取一个以科学为基础的决策目标。因此,一个国家的食品立法是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评估和基于价值的风险评估的综合平衡。CAC(2003)和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1989)区分了这两个因素,并指出这两个因素需要在风险沟通中被考虑进来。也就是说,尽管对风险的科学判断不会变化,但对风险的感知可能会发生变化,对风险的感知由风险沟通决定。

有很多因素影响以价值观为准则的风险感知和风险评估(Covello,1998),例如对于潜在灾难和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是聚集还是离散的,是确定的还是随意的,是熟悉的风险还是不熟悉的风险,是积极主动还是消极被动披露风险,是科学可控的已知风险还是科学无法控制的未知风险,是缺少理解还是可以理解的机制和程序,对儿童有危险还是没有危险的风险,风险具有滞后效应还是马上显现,风险受害者是可以确认的个人(组织)还是不能够确认风险受害者,是带来恐惧的风险还是没有恐惧的风险,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可恢复的还是不可恢复的,是缺乏信任的机构还是充满信任的机构,媒体是大力关注还是很少关注的风险,风险是由于自身活动失误引起的还是由天灾人祸引起的。上述因素都会影响公众对风险的感知和风险评估,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它是公众对这些综合因素的整合反应,并最终影响以价值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伦理风险。

三、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

如何进行伦理决策是预防和化解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重要举措。Bommer等人将伦理决策看作是一个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过程,伦理决策的对象是伦理问题,伦理决策的结果是伦理行为。决策者是具有自主意识的伦理主体,对伦理问题能够做出判断和实施行动,决策者可以对决策结果做出“合乎伦理”和“不合伦理”的判定。合乎伦理的决策是指合法的、在道义上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决策,不合伦理的决策是指非法的、在道义上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的决策。伦理决策的着眼点在于通过对伦理决策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对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道德评价,对于道德冲突中所涉及的各种价值观进行描述、判断、推理、以及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商,使行为主体能够对决策行为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全面思考,解决在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冲突。

(一)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过程

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是根据食品安全伦理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模糊性、综合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依据人们对食品安全道德合法性认可程度的不同,所做出的一系列道德判断与选择。西方企业伦理决策的主要模型有伦理检查模型、遭擅决策树模型、“九问式”模型等,这些伦理决策模型可分为过程模型和问题模型。过程模型是决策者主要从动机、手段、后果等方面全面地评估一项决策的道德性;问题模型是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通过系统地提出和回答一系列的问题,达到伦理决策的效果。

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起合理的伦理风险决策流程,道德冲突是进行伦理决策的原因,决策者有时需要在两难的价值准则之间做出选择,伦理决策受许多因素影响,包括遵守法律规范、不同国家的伦理标准、组织文化以及在供应链上不同的组织文化的相互影响等因素。经济因素是产生道德冲突的主要诱因,但不是唯一的诱因,其他非经济因素如理想、安全、偏爱、恐惧等都可能引起道德冲突。确认一种情况是否属于道德冲突,取决于角色的道德要求,角色的道德要求又取决于道德判断,而道德判断的依据是道德理论,例如义务论、结果论等价值判断范式。

人们首先要分清道德冲突的内涵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发生道德冲突。当在同一价值体系范围内选择了按照某种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一定的道德价值时,就不得不放弃按照其他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另外的道德价值,由此使决策主体陷入了一种道德选择上的两难境地时,就产生了道德冲突。另外,决策方案的道德状态对决策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琼斯(Jones)认为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和利益的结果,社会对行为是好是坏的认同程度,危害和利益实际出现的可能性,行为后果出现之前的时间长短,决策者与行为受益者之间的社会、文化、心理或生理亲近程度,受行为影响的人的范围等因素都会对伦理决策结果产生影响。

(二)伦理决策的价值判断依据和影响因子

在伦理决策过程中,需要有基本的价值判断依据和影响因子。一般说来,从操作的角度来看,可从伦理决策的价值判断标准、决策时个人权益的保护、决策后被影响的对象、决策后的效果等方面来考虑。为了让伦理因素嵌入食品安全决策中,决策者必须能够理解和评价道德争论,考虑到感知到的风险是基于价值判断还是科学判断,从而做出合理的伦理决策。为了使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是有效和可持续的,它需要人们在一定的商业环境下评判什么是“好”还是“公平”。

Belmont提出的伦理基本原则包括尊重个人,应将个人看成是能自主的主体,让行为人自己选择,对那些自主力受限制的人应加以保护;自主即理解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自愿性即不受他人控制和影响的自由;善行提醒人们要尽量减少伤害,增加利益;公正要求人们应公平、待人。可持续发展原则以道德表现为基础,给企业提供了一套伦理决策的指南,使企业能够通过有效地应对并满足由于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挑战。英国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主要有(Defra,2002):(1)生产健康、安全的食品,以满足市场需求;(2)支持农村和城市经济和社区的生存能力和多样性;(3)通过市场和公共利益补偿实施可持续土地管理,确保能养活的生计;(4)在自然资源(尤其是土地、水和生物多样性)的生物学限制下运营;(5)通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资源使用,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资源,取得持续的高环境绩效标准;(6)确保食品供应链中所有员工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社会福利和培训;(7)持续获得高水准的动物健康和福利;(8)为确保需求不断增长的食品并提供其他公共利益,保持可利用的资源,尤其是可选择的土地使用是满足社会其他需求所必须的。上述道德原则有助于指导我们进行恰当的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

食品伦理理事会(2001)通过剖析四个利益相关者的福利、自治和公正的道德原则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伦理决策,这四个利益相关者包括在食品供应链上工作的个人和组织(如农民、农业供应商、食品制造商、零售商、贸易人员和餐饮人员);一般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如社会上的消费者和参与者);农场牲畜和环境。“利益相关者”和“道德原则”这两个维度相互作用形成一个伦理决策矩阵,在伦理决策矩阵的12个独立单元中,福利、自治和公正的原则分别适合农业和食品行业的人员、公众、农场动物和生态系统的利益相关者权益。该伦理决策矩阵提供了在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中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和道德原则之间相互作用的关键要素,涉及伦理的基本准则,如动物福利、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该伦理决策矩阵确定了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的问题和争议的焦点,把伦理决策从问题和人们的感觉中梳理出来,使人们能在更广的范围内讨论问题,能有效帮助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进行价值判断并确立影响因子;它提供了一个对食品伦理决策和个人选择的详细分析,但没有对组织伦理决策进行定量分析或组织之间的定量比较。

(三)伦理决策方案筛选机制

食品企业在进行伦理决策时,要根据各种伦理道德原则对企业的重要性对伦理决策方案进行排序。福利、自治和公正这三项原则中的每一项都应具有相等的道德重要性,这意味着在有些情况下这三项原则会互相冲突。某一项原则的重要性不会总是超过另一项原则的重要性。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后决定什么是合乎所有三项道德原则。可接受的伦理风险标准是以伦理政策、伦理目标和伦理指标为基础的指南。伦理目标是组织设立的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一致;伦理指标是组织详细的可实施的伦理绩效标准,是伦理目标的具体分解。企业通过筛选伦理道德各方面对企业的影响,按照伦理重要性和伦理绩效标准就可以进行伦理决策,管理食品安全的伦理风险。世界上许多知名企业已建立了以“道德过滤器”为中心的决策流程,把拟定的行动方案与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企业的道德原则进行对照,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方案就被剔除。在对食品安全进行伦理风险与收益评估时,必须尽可能优化方案来增加收益、减少危害,必须禁止风险几率大于收益的方案。

食品安全风险伦理决策矩阵和伦理决策方案筛选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食品安全伦理风险决策过程中,在伦理道德影响方面的优先权排序,对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道德评价,使利润动机符合伦理的要求,是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伦理风险的一个定性的输出机制,帮助管理者做出正确的抉择。

四、结语

道德指南是企业经营的基本伦理原则,也是企业化解伦理风险的基本保障。食品企业应把伦理风险问题纳入其高层决策系统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遵守道德指南,制定食品安全伦理决策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问题,从而使伦理风险的管理更具有全局性、前瞻性,保证社会和伦理的要素不会迷失在企业竞争之中,有效化解食品安全伦理风险。

参考文献:

[1]阎俊,常亚平、西方商业伦理决策理论及模型[J]、企业文明,2005(3)、

[2]葛晓春、从三鹿奶粉事件谈中国食品危机管理[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2)、

[3]贾玉娇、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透视及反思—风险社会视角下的社会学思考[J]、兰州学刊,2008(4)、

[4]郑锐洪、食品安全危机的伦理分析与解决[J]、管理观察,2008(7)、

化学品风险评估篇7

关键词:质量;风险评估;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科技的进步,目前产品质量风险评估的方法多样,形式也不拘一格,而对风险建立模型进行量化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是公认比较科学合理的。本文阐述了目前在企业运用较广泛、操作性较强的一种方法。

1产品质量风险评估相关术语

1、1严重度(Severity,简称S)

产品质量风险的严重程度,指质量风险发生时对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安全性、声誉等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和法规。

1、2发生度(Occurrence,简称O)

产品质量风险的发生频率,即在一定条件下风险发生的概率。

1、3检出度(Detection,简称D)

产品质量风险对客户而言是可察觉的程度,即风险发生时用户感知到的水平。

1、4产品质量风险指数RPN(Risk Priority Number)

表征质量问题风险大小的数值,RPN=S×O×D(S、O、D每项最高10分),RPN最高分值为1000分。

1、5产品质量风险评审委员会 (Material Review Board,简称MRB)

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并提出最终处理方案的机构。

2质量风险指数的判定标准

由于企业是依据质量风险指数来分析和研判风险的大小以及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因此如何合理界定风险指数的判定标准至关重要。根据国内外对质量风险统计学的研究,判定标准如表1所示。

3产品质量风险评估的原则

3、1全面评估,分清主次

风险评估的人员应尽可能全面罗列出潜在风险、风险发生的原因及导致的后果。就严重度、发生度、检出度三项评估要素而言,严重度是最重要因素,因为以人为本、保护人体健康及风险对企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评估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3、2 做好数据统计和收集

评估前应充分准备好评估所需要的各类数据信息,如质量问题的信息,质量问题出现规律的模拟及其产生概率的试验数据等,尽可能做到用数据说话,以事实为依据。

3、3 注重经验积累和分析

产品质量风险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统计学、心理学等学科。同时,也应清晰地认识到风险评估是一项长期延续的工作,与评估者的经验水平密切相关。因此,评估人员应不断地进行总结经验和分析研讨,达到不断降低风险评估误差风险的目的。

4产品质量风险评估的程序

(1)组织相关人员评估质量问题对产品本身、客户、公司的影响,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风险评估的准备;

(2)拟定严重度、发生度和检验度的评估标准,确定评分细则;

(3)依据实际需要进行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分析,确定每一项的评分,计算出风险指数并给出评估结果;

(4)将上述评估结果递交到产品质量风险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质量风险问题的处理方案。

5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应用实例

某洗发水生产企业在成品仓库待检区中随机抽取5支样品做出厂检验,发现其中1支的有效物含量比标准略偏低。为进一步核实产品的质量状况,企业又抽取了同批次的10支样品,结果显示仍有1支样品有效物不达标。

对该批次产品是否要进行返工处理以消除该质量风险问题,企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产品质量风险评估。

5、1 严重度评估(表2)

5、2 发生度评估(表3)

5、3 检出度评估(表4)

5、4 确定产品质量风险指数

若经过评估和计算确定严重度、发生度、检出度的评分分别为3分、8分、3分,则RPN=S×O×D=3×8×3=72

5、5 依据风险指数RPN进行判定

根据表1的判定标准,可知风险指数RPN为72分的质量风险问题不可接受,存在较大风险,应制定质量问题的后续处理方案和应对对策。

6质量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对已评估出的风险选择并采取适当措施,以尽量降低、减少或避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企业声誉和社会影响的过程。风险管理措施应充分体现预防性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3]。以下简要介绍几种风险管理的措施。

6、1预警

预警机制是极其有效的防止不安全的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管理措施,预警体系应建立数据库模块、指标模块和分析模型模块三部分。其中数据库模块主要是储存风险信息,指标模块主要是设置安全风险的评价项目,分析模型模块有风险分析模型子系统和专家评估子系统。预警体系应具有两个层面:常规安全风险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预警。

6、2 产品召回

根据风险危害性的大小,召回分成不同的级别,并采取相应的召回方式:从批发商、从零售商、从消费者中召回。

6、3 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控制体系

为保证产品安全,企业应采用现代化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各环节上一些潜在的危害,通过应用先进质量体系和良好规范加以控制,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良好作业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

6、4 产品抽样检验

通过对历年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潜在的高风险产品和项目。抽样检验既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措施,也是评价风险管理效果的一种手段。抽样检验项目应结合日常检验情况、以往风险监测结果、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内外风险监测信息等确定并动态调整。

6、5 风险量化分级管理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风险进行分级,对高级别的风险加大检查频次和抽检样品数,这对科学合理利用监管资源具有很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ISO 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S]

[2]刘钧、风险管理概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化学品风险评估篇8

一、美国

得益于美国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和联合监管制度,因此其食品安全程度是世界上最高的。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机构有设置在卫生部下的食品药物管理局、设置在农业部下的食品安全检验署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及环保署。2003年,由卫生部、农业部、环保署成立了一个跨机构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联盟(RAC)。

(一)RAC构成概况

RAC由来自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环保署、国防部以及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联合研究所的17个成员构成。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的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是风险评估联盟的领导机构,因此RAC的主席由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派员担任。RAC下设政策委员会和多个工作组,政策委员会负责对联盟进行指导监督。执行美联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各部门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二)RAC基本任务

RAC通过确定风险评估的优先领域,提供实施风险评估的技术指导活动,促进管理机构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并为各机构提供一个得以共享风险评估方法、数据、研究成果、法规、政策、进展等信息,交换相关策略与观点的平台。具体来说,RAC的主要任务一是确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欠缺数据和关键的研究需求;二是通过减少重复性研究和鼓励多学科参与来促进与风险评估相关的研究;三是审定风险评估报告、方法、模型、数据集并加以分类,向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联合研究所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信息总汇(Food Safety Risk Analysis Clearing House)提供信息;四是作为成员机构的技术资源,提供建议和服务。需要强调的是,RAC只是将涉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有机联系在一起,但具体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各机构执行,因此其功能重在协调与交流,农业部、卫生部、环保署作为美国最主要的3个食品安全机构,它们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清晰,不存在交叉重叠,在风险评估领域有侧重地开展工作。

图1 美国风险评估系统组织结构图

二、日本

食品安全是日本极为敏感的问题。起因于日本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2001年日本发现疯牛病后,又出现全国农业协会恶意欺骗消费者、使用虚假标识、以进口肉类冒充国产肉等事件。由此导致日本国民对政府原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失去信心,要求改变以往片面强调生产者利益的做法,真正地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强调必须打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将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职能分开,由单独设立的上层监督机构统一负责风险评估。

2003年7月1日,日本全国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由7名委员组成,是全日本食品安全最高权威和决策机构。委员全部来自民间专家,由首相任命,国会批准。该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该委员会下设专门调查委员会和事务局。专门调查委员会负责风险评估事宜,分为三个评估专家组:化学评估组主要负责评估食品添加剂、农药、动物用医药品、器具及容器包装、化学物质、污染物质等项安全事宜;生物评估组主要负责微生物、病毒、霉菌及自然毒素等项评估工作;新食品评估组主要负责转基因食品、饲料肥料、新开发食品风险的检查评估工作。事务局由农水省和厚生省改组建立,主要负责风险管理工作。

日本全国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这是日本全国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最主要职能。它要组织专家通过科学分析的方法,对食品安全实施风险评估和检查,确定安全风险的程度和等级。同时,它还要承担行政执法部门如农水省、厚生省等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具体监管部门的咨询,解答各种技术问题。

第二,监督和指导风险监管部门的业务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的结论,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要求风险监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情况,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失职和行为不当。

第三,建立风险信息的公开、交流与沟通网络。信息的完全是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为了保证信息的通畅,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建立起由相关政府机构、消费者、生产者等广泛参与的风险信息公开与交流、沟通网络,并对风险信息网络实行综合管理。

三、欧盟

为了确保欧盟各国"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控制,欧盟各国不仅建立了自己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而且还根据欧盟范围内统一食品法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是欧盟进行风险评估的主要机构,其评估结果直接影响欧盟成员国的食品安全政策、立法。目前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主要是应欧洲委员会的请求进行风险评估,同时根据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一些项目研究。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家小组组成。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与美国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不同。虽然欧盟是多国组织,不能行使国家,其食品安全管理局没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但可以对整个食品链进行监控,再根据科学的证据做出风险评估,为政治家制定政策和法规提供信息依据。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很广,主要任务是提供政策建议,建立各成员国食品安全机构之间密切合作的信息网络,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向公众相关信息。具体说,一是根据欧盟理事会、欧盟议会和成员国的要求,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有关食品安全和其他相关事宜(如动物卫生、植物卫生、转基因生物、营养等)的政策建议;二是为制定有关食品链方面的政策与法规提供技术性建议;三是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信息,监控欧盟整个食品链的安全状况;确认和预报食品安全风险;四是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还在风险管理方面向其成员国提供必要的支援。在食品安全危机发生时,欧盟理事会将成立一个危机处置小组,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将为该小组提供必要的科学技术和政策建议。危机处置小组会收集相关信息,提出防止和消除风险的办法。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还承担着快速报警的任务。各成员国的食品安全机构有责任将本国有关食品和饲料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其限制措施的信息,迅速通报给欧盟快速报警体系。欧盟理事会将收到的通报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国和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

参考文献:

[1]戚亚梅,韩嘉媛、美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的运作[J]、农业质量标准2007年增刊,1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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